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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惠讯】3月18日消息,多位海淘业内人士向一起惠透露,自去年下半年起,腾讯并购投资部与多家从事海淘业务的企业展开接触,寻求战略投资的机会。“去年8月份腾讯投资部的人找到我们,希望入股,但最终因为占股比例的问题,没有谈成。后来,他们又去找了深圳另一家偏工具类的海淘网站,但听说因为价格的问题,也没有谈拢。”深圳一家独立海淘平台的负责人向一起惠透露。一位参与了与腾讯谈判的某海淘企业高层判断,目前腾讯对于海淘行业的介入方式,更倾向于投资已发展较为成熟的海淘平台,而不是自己组团队从头做起。而腾讯对海淘企业的投资策略,目前更倾向于中小比例入股,而不是全资收购。“相比内贸电商,海淘的整体流程比较复杂。腾讯没有海外物流基础,缺乏海外商家基础、没有买手团队,也缺乏和海关、检验检疫局打交道的经验,自己做的话难度太大。但他们可能是担心政策风险,所以更倾向于入股。之前财付通推了一个美国运通卡的项目,但因为个人购汇额度等原因,被外管局限制了,现在已经关闭注册了。”上述海淘企业高层表示。上述海淘企业高层推测,腾讯之所以急切希望在海淘行业布局,一方面应该是看中了海淘行业的前景,随着去年下半年政策的逐渐明朗,海淘市场出现了井喷的前兆。另一方面,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竞争对手”在海淘行业的快速步伐,让腾讯感受到了压力。“在海淘上,腾讯比阿里的步子慢多了,一年多以前,阿里的好几位高层就飞来见我们了,腾讯晚了近一年的时间。现在天猫国际上线,更是大有席卷海淘代购之势。”该海淘企业高层表示。据一起惠了解,随着“海淘”行业逐渐火热,国内大型电商平台正在积极布局电商进口业务,除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宝全球购和天猫国际外,京东“海外购”(原“环球Buy”)和苏宁易购“全球购”也已上线。唯品会也对一起惠表示,其海淘业务将很快上线。另外国内快递企业也在积极布局海淘转运业务,目前顺丰和申通的相关业务已开始运营。一名接近腾讯的人士认为腾讯的投资像拼图:“腾讯主要是为了补足自己的业务短板,自己做不好就会以投资为主,目的就是收购优质的资源和创业团队,从实业方面来考虑战略布局。”而能幸运被腾讯看中的公司除了团队之外,是否在垂直行业中有一定影响力也是关键因素。“他们投资成长期和成熟期的多,特小的他们也不太愿意看。”
一起惠2014-03-18 10:08:02884 次
【一起惠讯】3月18日消息,日前,阿里巴巴集团COO张勇在负责无线端之后介绍了手机淘宝未来的发展思路,明确表示做38生活节主要是为了让用户记住手机淘宝。张勇表示,生活节活动隐含着对淘宝的重新定位,手机淘宝来源于淘宝,但又比淘宝原来的外延更大。“我们希望把手机淘宝定位成一个生活消费的入口,生活消费大于购物,吃喝玩乐都构成生活消费的主要内容。”“我们希望能够通过手机的移动互联网场景,能够让用户通过手机淘宝能够订购、体验、消费各种各样的生活服务。”张勇同时强调,每个行业的O2O的形式是不一样的,销售汽车的O2O和吃饭、看电影的O2O是不一样的,服务体验全链需要进行流程再造。据悉,手机淘宝最新版本推出了生活服务的一个入口,是一个发现“附近”的入口,通过这个入口可以实现分类、搜索、地理位置三位一体,帮助消费者找到需要的信息。之前,淘宝并没有LBS定位,现在手机淘宝上包含了动态定位和静态定位。“手机淘宝做O2O的路线图要从简单做起。”张勇表示,手机淘宝希望能主动帮助线下的合作伙伴进行商务电子化。手机淘宝要在不同的行业找到结合点,能够让原来的实体经济加上数字经济变成完全新的新经济。目前,手机淘宝在百货、购物中心、零售品牌线下专卖店等领域进行积极的拓展。张勇认为,和百货购物中心这样的业态的合作分为3个阶段:第一层是营销层面,第二层是支付层面,第三层是商品打通。其中第三层是最难的,商业电子化最终的格局应该是线上和线下商品和物流都是打通的。“商品通的核心主角并不在淘宝,而是零售企业。”流量是手机淘宝发展重要支持,但张勇强调,无线端的发展不仅仅靠淘宝的流量支持。无线端的业务还是要站在用户体验的角度出发,绝对不是做流量倾斜就能搞定的事情,这并不能反映事情的本质。对于无线端,集团最重要的支持是组织的保证,将集团最精锐的力量进行打通和统一的考虑。在此基础上,基于用户视角设计全新的线上产品。张勇透露,未来移动端还将继续非常积极的投资策略。今年以来,阿里在移动端一直都是非常积极的投资策略。“任何企业核心竞争力不一定来自于收购,收购投资是一个好的辅助手段,但不应成为一个企业的核心。但我们在需要的时候会毫不犹豫的投入,包括大手笔的投入,但是我们花每一分钱都会很谨慎。”此外,支付宝内部将接入轻量级的服务和消费内容。张勇认为,支付是需要场景的,所以支付宝钱包要有一定引导。用户的消费决策链条很短,能够带来更多的用户活跃度。对于购物链条相对比较长的多样化消费则更适合将手机淘宝作为载体。
一起惠2014-03-18 10:07:00706 次
3月18日消息,中国联通今日上宣布与1号店、亚马逊中国、当当网、华为商城和易迅网等5家电商建立渠道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希望加快推进中国联通线上线下一体化布局,实施线上线下平衡发展的渠道策略。据中国联通渠道负责人介绍,目前中国联通已与苏宁、国美、乐语、迪信通等所有全国级连锁渠道,以及话机世界等区域性连锁渠道签署了全面战略合作协议,进驻合作伙伴连锁门店超万家。中国联通总经理陆益民表示,此次新加入的5家电商将正式推出中国联通合约机销售服务,用户可以通过电商平台享受全天24小时的中国联通一站式服务,包括购机、选号、购买手机卡以及客户服务等。这标志着中国联通全面开启电商渠道合作。根据合作协议,用户登陆1号店、亚马逊中国、当当网、华为商城及易迅等5家网站,即可使用中国联通的业务与服务。包括购买各种品牌手机、在线选择手机号码及资费套餐等。
一起惠2014-03-18 10:06:10794 次
【一起惠讯】3月17日消息,一起惠获悉,蘑菇街已于去年12底暂停了其海外代购业务,这距离其海购频道上线仅过去了三个半月。蘑菇街相关人士表示,业务暂停的原因是海外物流未得到很好的解决,达不到预期的配送时效。“代购服务只是暂停,并非完全终止,未来如果有合适的机会,还会重新启动。但重启的具体时间无法估计。”该人士表示。据一起惠了解,2013年9月5日,蘑菇街正式上线了海外代购平台,成为其业务拓展的重要一步,第一站以韩国服装市场为切口。蘑菇街“海淘”模式大致为:蘑菇街实时抓取韩国合作电商网站的女装商品信息,并翻译成中文在蘑菇街海购频道呈现。国内用户可以在蘑菇街海购频道选购服装,然后通过支付宝下单,韩国卖家将同步接收到订单信息。国际物流配采用国际圆通和国际EMS两种方式。蘑菇街则以韩国卖家返还佣金为主要营收方式。此前,蘑菇街曾对外公布,其已经与NANNING9、PARTYSU、TOM&RABBIT等十个韩国购物网站达成合作,通过它的海购页面下单,消费者可在8~15个工作日收到自己看中的韩国品牌产品。蘑菇街曾对海外代购业务抱有很大的期望,项目团队由CEO陈琪亲自领衔。上线不久,蘑菇街即表示将在短期内将扩充代购官网数量及商品量,除了女装之外,还将加入化妆品类商品的代购,并要在韩国代购发展一段时间后,开辟日本市场。但最终,蘑菇街的海外代购业务仅坚持了三个半月。一位接近蘑菇街的业内人士表示,蘑菇街做海外代购最大的问题在于其后端的薄弱,其没有自己的买手和物流团队,而只是将这些外包给了第三方。另外,蘑菇街在通关边检等环节缺乏经验,清关问题也比较严重。“跨境物流是很复杂的,如果无法对自己的物流配送有很强的把控,还不如只做导购,充分发挥自己在前端展示上的优势。”该人士表示。该人士指出,蘑菇街海外代购另一个重要问题在于品类的选择。蘑菇街此前对外表示,选择韩国女装为切入点,是根据其国内导购业务的统计数据决定的,从蘑菇街后台来看,韩版女装的点击率最高。但韩版女装最大的问题在于其价格的低廉,平均每件的售价在100到300元之间,代购价值严重不足。“与国内的韩版女装相比,代购的韩国女装在价格上不具备太多优势,往往一个订单的物流配送成本就会超过商品本身价格的一半。产品功能又没有类似国外奶粉这样的稀缺性。”据了解,目前,海淘市场上的热门品类是奶粉、化妆品、奢侈品和高端数码产品等,中低端的服装产品一直无法在海淘上打开市场。
一起惠2014-03-18 10:05:37756 次
【一起惠讯】阿里巴巴与腾讯的交战已经上升到公关层面。日前,有公众账号爆料称,被微信官方屏蔽所有功能一周,理由是过多发布关于“阿里巴巴上市”消息遭到用户举报。据了解,该账号已经终止所有功能至3月24日,也就是一周之内不能发布任何功能。微信后台提示一起惠随后尝试在微信账号留言,但并未接到相关回复。根据截图显示,微信方面还对其作出警告,称如再出现违反《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行为,屏蔽期限会加长或永久封号。该消息在微博上随即遭到了阿里巴巴公关方面的“回击”和“调侃”。微淘负责人“小刀是花名”直言:“新浪微博是否该考虑屏蔽一切含‘微信’的关键词呢?”实际上,阿里巴巴与腾讯之间的公关暗战已经持续一段时间。今年“315”期间,腾讯科技因为提前发布了文章,预告称支付宝可能会被央视“点名”,被阿里巴巴公关指出大有去年“八点二十发”的意味。该文章随后被腾讯科技删除。但很快,央视又在短片中指出了微信朋友圈有人以卖狗之名行骗。这一事件瞬间引爆了阿里巴巴公关的热情。显然,阿里巴巴与腾讯两家互联网巨头之间开始进入全面对垒时代。无论是移动互联网入口,还是电商,随着兼并、投资不断发生,聚焦的业务模式也更具戏剧性。此前,更有传闻称,马云一手炮制了刘强东与奶茶妹妹的“绯闻”,以此抵消腾讯注资京东的影响力。这也引发了阿里公关与京东公关的“争斗”,以致马云不得不亲自出面,通过来往澄清真伪。业内人士指出,社交网络、自媒体正在消解大公司对于传统媒体的控制力,同时,也让各种未经求证的传闻不胫而走,混淆视听。对于那些掌控媒体发行渠道的大公司而言,处于自身利益,屏蔽竞争对手信息,或者屏蔽对自身不利的传闻,无可厚非,但这也让用户对于传媒的信任度大打折扣。截至发稿前,腾讯方面尚未对此作出回应。
一起惠2014-03-18 10:03:09652 次
日前,中国最大的自营电商企业京东宣布与中国新能源汽车与零配件生产制造商龙头企业北汽新能源达成战略合作。根据协议,双方将在战略、业务层面达成多项合作和资源共享,共同为推进新能源普及做出贡献,并在改善居住环境方面创造社会价值与社会效益。北汽集团董事长徐和谊与京东集团创始人兼CEO刘强东共同出席了签约仪式,并现场发布倡导环保的“卫蓝”行动宣言。据了解,此次合作在充分融合双方优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战略合作:共同推进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与办法;在新业务/新技术领域联合进行投资;共建战略合作平台;共享客户资源、开展联合营销;共同拓展后汽车市场。在具体业务层面,北京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京东将成立专门工作小组,为京东提供订制化的产品服务,并且力争在两年时间内,在京东物流体系完成5000辆物流车的应用。追溯过往,京东作为全国最大的自营电子商务企业,在销售汽车方面已经积累了不少经验,2012年,京东就开始尝试跨界“卖车”,并创下了89分钟售出300台Smart汽车的销售成绩,平均不到20秒便卖出一辆。2013年,克莱斯勒旗下经典车型——牧马人龙腾典藏版也选择京东进行首发,同样创下了短期内全部售罄的优异成绩。此次跨界合作,京东不仅可以在销售层面为北汽新能源汽车带来利好,同时也将有利于新能源在国内的推广普及。相关专家指出,在很多时候,环保理念及公益理念的推动必须依靠企业的支持,仅凭政府和相关组织的呼吁并不能有效落地。电商与消费者的距离最近,他们的产品和服务是唤起消费者环保意识,乃至最终将环保理念付诸行动的最直接有效的介质。通过京东,大量消费者可以近距离了解北汽新能源汽车,另一方面,可以让大家把环保节能理念付诸于行动中来。
一起惠2014-03-17 10:11:50776 次
【一起惠讯】3月15日消息,《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同时现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一起惠整理了《办法》中几个关键信息:①《办法》对打击“刷信用”、“差评师”等网络市场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③严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网络商品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且严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④不准向消费者发广告:网络商品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⑤《办法》管辖范围更广:涉及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附《办法》全文: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商标法》、《广告法》、《侵权责任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络商品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本办法所称有关服务,是指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第四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第五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创新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网络经济发展。第六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组织,建立行业公约,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第二章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营者的义务第一节一般性规定第七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许可。第八条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第九条网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第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第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第十二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或者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或者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第十三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必须出具。第十四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第十五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商标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第十六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十七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采用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第十八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经营者商业秘密的数据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第十九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同时,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者使用与知名网站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二)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三)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虚拟物品在网络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四)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五)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二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对竞争对手的网站或者网页进行非法技术攻击,造成竞争对手无法正常经营。第二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统计资料。第二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前款所称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在网络商品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第二十三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审查和登记时,应当使对方知悉并同意登记协议,提请对方注意义务和责任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与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订立协议,明确双方在平台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修改其与平台内经营者的协议、交易规则,应当遵循公开、连续、合理的原则,修改内容应当至少提前七日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协议或者规则修改内容、申请退出平台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允许其退出,并根据原协议或者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第二十五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平台内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管理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应当在其网站显示,并从技术上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环境和交易服务,维护网络交易秩序。第二十六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平台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平台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采取措施制止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第二十七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手段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对权利人有证据证明平台内的经营者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行为或者实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采取必要措施。第二十八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消费者在平台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要求平台调解的,平台应当调解;消费者通过其他渠道维权的,平台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的真实的网站登记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二十九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平台上开展商品或者服务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对自营部分和平台内其他经营者经营部分进行区分和标记,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第三十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平台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从经营者在平台的登记注销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从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两年。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电子签名、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确保网络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应当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第三十一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拟终止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的,应当至少提前三个月在其网站主页面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二条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对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采集与记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以警示交易风险。第三十三条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应当用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开。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的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上违法经营行为,提供在其平台内涉嫌违法经营的经营者的登记信息、交易数据等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第三节其他有关服务经营者的特别规定第三十五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者提供经营资格证明和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签订服务合同,依法记录其上网信息。申请者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等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自服务合同终止或者履行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两年。第三十六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信用评价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通过合法途径采集信用信息,坚持中立、公正、客观原则,不得任意调整用户的信用级别或者相关信息,不得将收集的信用信息用于任何非法用途。第三十七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通过博客、微博等网络社交载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评论商品或者服务并因此取得酬劳的,应当如实披露其性质,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第三十八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络商品交易相关违法行为,提供涉嫌违法经营的网络商品经营者的登记信息、联系方式、地址等相关数据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第三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信用档案的记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第四十一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对于其中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其违法行为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异地违法行为人有困难的,可以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况移交违法行为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两个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管辖。对于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引发群体投诉或者案情复杂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查处或者指定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查处。第四十二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的消费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依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处理。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其涉嫌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相关情况;(二)查阅、复制当事人的交易数据、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相关数据资料;(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封、扣押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商品、工具、设备等物品,查封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经营场所;(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四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以作为对违法的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的电子数据证据。第四十五条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需要采取措施制止违法网站继续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或者备案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屏蔽或者停止该违法网站接入服务。第四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站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需要关闭该违法网站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或者备案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关闭该违法网站。第四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中发现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移交相关部门。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工作责任制度,依法履行职责。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按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章附则第五十五条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发布商品或者营利性服务信息、但交易过程不直接通过平台完成的经营活动,参照适用本办法关于网络商品交易的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第五十七条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实施指导意见。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年5月31日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一起惠2014-03-17 10:11:09722 次
【一起惠讯】长春恒客隆超市刚刚换了一个奇葩的名称,即“1号店便利超市”,目前已经有多家恒客隆超市更名。然该“1号店便利超市”与大型电商“1号店网上商城”并无关系。据了解,恒客隆迷你店不久前刚被大众控股集团整体收购,并更名1号店超市。恒客隆迷你店采用加盟制方式,恒客隆方面负责免费提供人员培训、统一牌匾制作、统一配货等后续服务。而更名后的恒客隆超市已经想多数便利店一样进行了统一装修。恒客隆2000年成立,2001年7月第一家门店开业,先后设立有100多家连锁超市,员工近600人,是超市、物流集一体的连锁便利超市。而收购恒客隆迷你店的大众控股集团成立也有20余年,现业务领域涵盖房地产开发,城市供热、高端商务酒店、金融、投资、建材工业、能源矿产、产业投资、出租汽车等多产业。截至目前,掌握的消息中1号店便利超市和1号店网上商城并无直接关系。
一起惠2014-03-17 10:05:46617 次
【一起惠讯】3月17日消息,一起惠获悉,在刚刚暂停二维码(条码)支付的第三方支付行业又将遭到重创,消息称央行日前已经向第三方支付企业下发草案,拟对第三方支付转账、消费金额进行限制。草案拟规定,个人支付账户转账单笔不超过1000元,年累计不能超过1万元;个人支付账户单笔消费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个人支付账户资金来源仅限于本人同名人民币央行借记账户,而同一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消费月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超过限额的,应通过客户的银行账户办理。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及从事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一起惠了解到,央行对于第三方支付转账也有限制,但在执行上并不严格,而且额度也没有新草案中如此之小。在实际操作上,各家银行和第三方支付企业也会对此进行协商。此前部分家居电商还在纠结移动支付8000元限额问题,如此一来,整个行业都会面临大的挑战。“国内银行多数都是国有的,当然需要保护,不像西方,连美联储都是民营的。民生银行社区银行出来都说创新,紧接着被叫停。”有银联系统相关人士告诉一起惠,在其看来互联网银行、民营银行、利率市场化、第三方支付的开放还需要较长时间。对于此次的限额传言,一起惠从第三方支付企业方面获悉,目前央行只是征求意见稿,尚未成为最终文件。
一起惠2014-03-17 10:04:25651 次
互联网营销模式的扩张终于触动房产中介敏感的神经。接连两天之内,我爱我家、链家地产、麦田房产、21世纪不动产等9家在北京、上海经营的房地产经纪公司纷纷宣称,自动从房产信息网站安居客上“下架”,原因只有一个:安居客单方面提出要涨价。昨日,迫于压力的安居客方面宣布,在全国范围内放弃对中介公司的涨价计划。作为国内最早的房地产电商平台之一,2007年创立的安居客等几家大型电商几乎发展到了“挟房源以令中介”的地步。安居客称,旗下业务网站每月独立访问用户已突破6600万。安居客市场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公司旗下业务主要包括租房、二手房、新房、商业地产四大块,二手房业务只是其中之一,不过二手房收入是他们的主要收入来源。对于“按点击付费”的传统互联网盈利方式,这名负责人认为,按房源点击量进行收费,对中介公司来说是最有效果的,也是最划算的,之前的按月“打包”的收费方式,不能保证有点击量,如今要改成竞价排名方式,在互联网搜索行业中屡见不鲜。话虽如此,可房产中介们的感受却大相径庭。3月初安居客决定涨价后一周左右,北京几家大型中介公司便开始停用安居客,而把重心放在自己的网站和其他房产电商平台上,经纪人周先生说,公司停用安居客的主要原因在于安居客收费较高,且点击量计算不够透明,从这点来说,安居客性价比其实并不高。据一些中介公司测算,3月初安居客提高了单次点击的定价,其出售房源的单次点击价上涨幅度达到20%以上,租赁房源的单次点击价上涨幅度达到50%。同时,根据中原地产、21世纪不动产等房产中介发布的联合声明称,此次涨价并未通知合作中介公司,并直接导致了京沪两地9家房产中介下架了在安居客上的房源。“表面上看,这次是安居客妥协了,但背后却折射出在楼市交易量下滑的背景下,房产中介营销效果不甚理想、成本不断提高的趋势。”业内人士分析。
一起惠2014-03-14 10:01:57739 次
【一起惠讯】3月14日消息,一起惠获悉,海关总署已于2月26日正式批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市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的申请,确定哈尔滨市可以开展跨境电商试点工作。关于为何选择哈尔滨为新的试点城市,海关总署在给黑龙江省政府的复函中指出,哈尔滨市是重要的口岸开放城市,电子商务发展基础良好,具备开展对俄贸易的产业和物流优势。一起惠联系到哈尔滨市发改委的一位负责人,他表示,获批试点后的首要工作是:哈尔滨市政府将牵头建立一个跨境贸易综合服务平台,这个平台将集电子数据交换、身份认证、电子数据申报、数据整合汇总、数据控制管理、物流和通关状态信息查询为一体,将横向打通哈尔滨海关和检验检疫局等,向下连接哈尔滨市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未来哈尔滨市跨境电商企业的交易数据将上传到该服务平台,再由平台传到海关和检验检疫局,从而实现电子化报关,以及对企业监管。同时,该平台服务将专注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主要目标是实现电子商务企业的通关便利化、退税、结汇规范化和物流成本最小化。“我们已经着手对这个系统平台进行设计,这阶段很快就能结束。接下来将是大约4个月的平台建设阶段。”该负责人表示。此外,由于黑龙江省此前没有电子口岸,所以借此次获批跨境电商试点的机会,哈尔滨也将建成电子口岸。一起惠了解到,作为传统对俄贸易的“桥头堡”,近两年,哈尔滨市对俄跨境电子商务也发展迅速。拓展企业方面,今年初,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敦煌网的对俄电子商务运营中心落地哈尔滨。另外,由23家广东电商企业合资创立的对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乐狐网也正式上线。而以赛格为代表的哈尔滨本土企业也发展迅速,部分企业年交易额已破亿。配套服务方面,哈尔滨邮政参与建立的“哈尔滨-叶卡捷琳堡小包货运包机”已开通三个多月。今年年底前,哈尔滨还将建立卢布网上快速结算中心,为全国对俄贸易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提供卢布的快速结算服务。业内人士分析,哈尔滨市获批跨境电商试点城市,最大的好处在于能实现跨境电商企业通关的便利化和阳光化。“以前,哈尔滨市的电商企业寄往海外的包裹一般被算做邮件或旅游馈赠,不被计入正常的贸易,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获得结汇和退税,海关、税务部门也无法监管,这对企业未来的发展壮大很不利。开通试点之后,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了。”该人士表示。据一起惠了解,去年10月1日,商务部批准了上海、杭州、宁波、重庆、郑州首批跨境电商试点城市。随后,跨境电商试点城市的审批流程改为地方城市申请,海关总署审批即可。此后深圳、苏州、青岛、长沙、平潭、银川、牡丹江等7座城市也获准开展跨境电商试点服务。“目前,国家对于跨境电商试点的批准主要集中在出口,进口试点的审批较为严格。”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一起惠2014-03-14 09:58:43896 次
【编者按】如果说微信打阿里是“三维打二维”,那么搭上微信顺风车的大众点评与背靠阿里的美团之间的生死较量,是否也变得轻而易举?在业内资深人士看来,美团并没有想象中那么不堪一击,它仍然走得很快,特别是在细分市场;大众点评则被对手强拆底层建筑,现在寄希望于微信+手机QQ的组合,降维攻击。对话双方:深喉(曾经的团购一线创业者、对O2O、本地生活研究颇深)一起惠一起惠:腾讯“娶”了京东,又“纳妾”大众点评,他们的合作对阿里、美团有威胁吗?深喉:微信在三四线城市的覆盖不是那么大。一起惠:美团靠阿里,这不纯粹是抱大腿的模式吗?深喉:其实,美团没有靠阿里。靠王兴自己。一起惠:你觉得王兴最近状态怎么样,有见到他吗?深喉:没有。一起惠:美团移动端真有走这么快吗?深喉:移动端是挺快的。但是我没想到微信会如此力挺大众点评一家。那天发布会上,有人问腾讯,在微信“我的银行卡”中是不是只会放大众点评、美丽说等腾讯系的物种。腾讯说,谁做的好就放谁。但是,“好”本身就是一个主观的评估,我想很显然不会放美团。一起惠:假设微信推的是美团,美团会坐上火箭吧?深喉:会,美团会,美团如果自己不出错,会很强。一起惠:这家公司到底强在哪?深喉:有些时候成绩好也要看他的时机,美团遇到了几个很关键的时间点。2011年3月,美团把阿里巴巴的销售拉了过来,组建了一个非常强的销售团队。2012年,24券倒闭,美团网又把24券的城市团队收编了。那个时候,这些城市里面只有拉手、窝窝和24券,美团还没有这么大的实力。美团其实是看准了竞争对手的情况,选了一些增长有潜力的城市。美团应该也是这些团购网站里最早做手机客户端的,然后2012年的时候做了猫眼电影票app。猫眼电影票做得非常人性化。影院的取票机通常藏在很偏的地方,有意迷惑用户。但猫眼就标的很细,告诉用户路线,就像打游戏有张小地图一样。一起惠:你觉得大众点评差在哪?深喉:移动端推广慢了三个季度。因为大众点评最开始推广的是大众点评客户端。大众点评最强大的地方是“商户评论”,用户去线下消费的时候,肯定会关注。我在河南一些小城市时候吃饭都是看评论的。但美团根本就不重视点评系统,因为团购所有的钱是依靠广告业务。这也意味着,大众点评做的是二楼的生意,美团(团购)做的是一楼。大众点评从二楼下楼,却发现插不进脚了。相反,一楼已经被别人挖得差不多了,二楼就要塌了。美团是CPS的模式,不能动态调价,我一单一单的抽羊毛。我每一单都薅到的羊毛不是很多,但是单数一累加就多了。美团做成一个正循环,业务是跟商家一起成长,只要客流量放大十倍,那么收入便放大十倍。一起惠:本质上是流量游戏,大众点评缺的就是流量。深喉:是的。CPM是线上流量,CPS是线下流量。任何流量的转化一定是像漏斗一样有折损的。所以当你推大众点评客户端的时候,不一定能增加大众点评团购的业务量。所以,大众点评要下楼了才发现美团就堵在门口,对大众点评来讲压力蛮大的。一起惠:与微信合作之后,战局改变了。深喉:是的,有更便宜的流量进来。CPM事实上还是很辛苦。微信给大众点评导流直接就在团购页面,浇到了漏斗下面的地方,这样就可以直接跟美团PK。微信找大众点评进行合作,一定有腾讯和阿里之间的考虑。但从局部的竞争来讲,对大众点评不是坏事。而且这个流量不光是微信,还有手机QQ,手机QQ覆盖是很强的,正好弥补了大众点评在三四线城市的不足。另外,大众点评所有的成败都在于微信和手Q有多强的关联,点评现在已经占据了腾讯两个路口。一起惠:QQ很早就开始整合本地生活市场了,现在也推出了QQ手机,手机QQ和微信要打架吗,腾讯如何平衡内部资源的争夺?深喉:他们都支持大众点评。听说高朋的CEO林宁已经离职了,这样一来,高朋也要并到大众点评了,就像腾讯电商并到京东。其实,发生在腾讯和大众点评的问题,也是阿里和美团的问题,百度和糯米的问题。比如,阿里巴巴要推自己的淘宝本地生活节、推出O2O事业部,这个事业部跟美团就有点像亲娘养的和后娘养的。后娘养的比你做的还好,你怎么办,你是把它给捅了呢,还是允许美团比你做的更好。而且,美团自己心里怎么想,他还想独立上市呢。不一样。一起惠:美团上市还有时间机会吗?深喉:有啊,传说今年啊。一起惠:美团今年能做到多大?深喉:一个月十个亿吧。全年一百二十个亿。一起惠:赢利了吗?深喉:自己说盈利了啊。这有点像沃尔玛,规模达到一定程度以后,就算是微利我也ok。前提是要走顺了,能引来流量。一起惠:百度和糯米呢?38节的时候还和阿里淘宝叫板来着。深喉:百度团购以前是导航,现在把糯米给吃了。以后这个牌子叫百度团购呢,还是叫百度糯米呢,还是有两个团队呢?两个团队各有自己的技术和产品,一定会中间出现合并和整合的事情。这个也是麻烦的事情。一起惠:百度选择糯米是看中糯米的市场份额吗?深喉:销售,市场份额代表了他的销售能力。百度地图是另外一个移动互联网入口,跟吃饭也很相关。阿里还有高德也要好好整合一下。一起惠:除了这些吃喝玩乐,在传统领域,还有没有什么东西能跟互联网连接上,爆发新的机会和创业点呢?深喉:一定是高频次的东西,比如送餐、外卖、电影票。一起惠:这也是美团在布局的戏份领域,根本上还是离不开衣食住行。
一起惠2014-03-14 09:51:45788 次
奥康国际3月12日晚公告,公司与阿里巴巴签署O2O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进行市场开拓,实现双方未来的市场扩张策略,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根据协议,阿里巴巴为奥康及其下属机构提供企业O2O业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天猫、淘宝、微淘等店铺的开设、数据采样分析、培训支持、线上线下会员体系打通、线上线下(支付宝)移动支付以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支持等。该O2O合作框架协议有效期一年,协议到期后可续签。公司称,上述协议签订后,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起惠2014-03-13 10:02:52804 次
【一起惠讯】3月13日消息,一起惠最新获悉,电商软件服务商Shopex(商派)为了应对天猫聚石塔涨价,推出ERP软件“三费”全免政策。根据商派的描述,其免去的“三费”主要包括免聚石塔入驻费或聚石塔弹性托管费(ECS);免聚石塔数据库存储服务费(RDS);免API调用费。为此,商派2014年调拨了1500万专项资金用于补贴聚石塔API调用。商派的三免政策可以说几乎对冲掉了聚石塔新收费政策带来的成本剧增。此前,淘宝服务商市场体系升级,强制要求服务商入驻聚石塔,这也意味着,服务商必须向天猫聚石塔缴纳服务器托管费和数据存储费用。同时,聚石塔还宣布将按照API接口调用次数进行收费。这些新增的费用令不少软件服务商苦不堪言。但面对重压之下,多数服务商只能选择被动接受,而这些激增的成本也顺理成章地向卖家端转移。“增加客户的成本,运营将会变得更加艰难,也有卖家抱怨,但这就是现实。”北京某大型电商ERP企业老板告诉一起惠。不过商派的免费新政在其他从业者看来似乎营销噱头大于实际意义。“本质上说明了业务量小,没客户,或者没有大客户,所以只能自降门槛来抢市场,对我们而言没有多大影响。”上海某ERP企业指出,商派虽然免去了入塔、调用接口等相关费用,但是,相比于管易、e店宝等主流ERP厂商几万元一套的系统,商派软件售价并不低。实际上,即使是e店宝这样的企业,也同样要承受淘宝服务市场新政策的挤压。此前商家透露的一份价目表中,其入塔报价大型独享价格,服务费用已超过2万元。有业界人士称,具有阿里巴巴投资背景的商派,希望以价格战的方式,借机抄底,从而在重塑格局的情形下完成市场收割。“业内猜测较多,只能说不排除这种可能性,但谁也没有根据。”E店宝CEO陈涛向一起惠表示。
一起惠2014-03-13 10:01:111224 次
【编者按】一个多月以前,阿里巴巴重金收购中信21世纪,引发医药电商界震荡。有人说马云相中了中信21世纪持有的第三方网上交易平台资质;亦有人说,阿里将本属于国家的药品监管码变作“私有”。而始终未发声的中信21世纪则似乎有自己看法。马云的“底牌”是什么?在这场资本游戏之后,中信21世纪暗藏的野心又是什么?一位医药界资深人士向一起惠解读了其中的奥秘。医药大数据非阿里巴巴独属一起惠:中信21世纪与阿里巴巴合作之后,有哪些深度合作?业界深喉:我相信阿里注资以后,一定会体现出他们更深层次的思考。马云最近提出了一个DataTechnology的观点,我觉得非常认同。他是把一个非常抽象的计算机术语用一种直白的方式表达出来。除了当所有人都在讨论的云计算、大数据,马云还说明了这些东西到底落地到什么地方。我觉得阿里提出这个想法,首先对阿里云的技术架构非常有信心,它的应用层也是非常完善的。中信21世纪有医药行业、药品行业全方位的数据。从另一角度来说,这同阿里以数据来驱动的理念不谋而合。阿里巴巴如今把数据提高到整个集团的高度上来,依靠技术支撑,能够实现对大数据的采集、存储、分析、挖掘、管理,切入点非常理想,未来阿里会在数据行业有更多的想法。所以,基于数据的一些商业模式能够自然而然的做出来,有别于一些传统的模式。一起惠:行业数据是非常核心的话题,包括药品信息的监管和运用。据了解,中信21世纪在被收购之前,已经将数据放在阿里云当中了。业界深喉:对,使用它的存储系统。一起惠:被收购之后,数据的调用权限上会发生哪些变化?业界深喉:医药大数据其实有很大的想象空间,不仅仅局限于药品监管信息。中信21世纪和阿里巴巴合作之后,业界有很多猜测,但真正如何,还要看几方的态度。作为围观者,最好静观其变,拭目以待。医药监管数据仅是起点一起惠:在技术层面上,规划是怎样的?如何让药品监管系统变得更加完善?业界深喉:电子监管码技术体系一直在提升,这次跟阿里云的合作估计是希望可以通过它的云平台技术还提升中信21世纪对于码的处理能力,进而更好的服务于企业。所以,整个体系的建设、监管是不断的提高的。这也是随着社会发展技术不断前进的。包括电子监管码从16位到现在的20位,从一维到二维等等;也包括码的印刷的方法都在不断的提升。一起惠:目前市场流通的药品中,监管码的覆盖率有多少?业界深喉: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到2015年,要实现对药品的全品种、全链条的覆盖。这可能就包括所有的药品吧。至于具体的数据,中信21世纪会对药品品种、药企入网率,流通企业入网率等相关数据建立一套分析系统。这期间需要运用新的存储手段来更高效的管理和分析数据,从而能在系统中看到这些数据,并逐步向政府去推广这款系统的运用。一起惠:关于入网率,是否方便透露处在一个什么样的水平?业界深喉:数据本身不断的在变化。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对于老百姓的医药安全是非常关注的,“两会”也是一直在说。所以企业本身入网的积极性越来越高,入网率、药品覆盖率都会加快。只不过这个数据是动态的,我不能给你一个抽象的。(笑)一起惠:未来电子监管码的想象空间是怎样的?业界深喉:如果电子监管码能够发挥出更好的效果来,我猜中信21世纪不仅在药品领域,在其他领域也完全可以推广这种技术和产品,做到的是全程追溯。一起惠:其他领域有没有界限,比如服装品类是不是不太适合?业界深喉:目前,对食品、药品的安全问题中信21世纪是最关注的。对于有些企业来讲,对于他们产品的真实性也是非常关注的。消费者也需要知道产品的来源体系,才会对产品的真实性更有信心。所以说这个不仅仅是对于食品、药品,对于其他高附加值的产品都会带来一些应用的。一起惠:这对于阿里来说,或许是个好事情,因为它是做综合平台的,能看到的市场更大。业界深喉:对,电子码监管的不只是某一个行业的,某一个药品行业,还监管其他的行业。阿里自身可能也是看到了这么一个架构和市场前景。医药O2O核心是大数据流通一起惠:通过打码,推动食品、药品发展是一种市场行为,还是政府在主导和推动?业界深喉:我觉得这可能是三方面的,一个是政府的推动、第二个是企业的整改,第三个是最总要的就是消费者需求的方向促进。如果中信21世纪的系统做的好,在市场上得到广泛的接受,会有认可,同时也可拉动生产企业的需求。这三方面是互相配合,去推动电子监管码的发展。同时,技术手段的提升也推进了这项技术朝着朴实应用发展,大数据对他们来讲是一个天衣无缝的配合。一起惠:医药行业做O2O把整个链条打通同样需要大数据技术,但很多传统“土豪”可能还领会不了其商用价值和社会价值,这会不会是目前医药电商的痛点?业界深喉:中信21世纪很有技术底蕴,且理念是超前。以前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是当时没有这么强大的计算能力跟分析能力。现在云技术和大数据驱动的商业模式,对电商行业和线下行业来讲都是致命的,谁能够理解这个重要性,谁能够生存。有的传统零售行业提出线上线下价格一致。价格就是个数据,为什么只能做到价格一致而不能做到其他服务或者信息也一致呢?这背后反映的就是信息流不匹配,线上线下能否无缝衔接(seamlessintegration),这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如果你的数据能够匹配了,那么流程就能够顺畅了。如果数据都不能打通的话,你的业务流就不能够走得通的,最终变成数据的孤岛、信息的孤岛,数据不能交互,企业血脉不畅,这个企业怎么能够活得起来?怎么会有生命力?所以如何利用现有的技术整合,让线上线下数据交流,并且要用同样的一套KPI体系去关注你的数据。如果指标体系都不一样的,那线上线下团队交流的时候他没有共同语言的,业务不可能有很好的沟通。这个可能是一个底层的根本性的问题。马云提出的DataTechnology站在一个制高点,所以人家说他不是人嘛,是外星人。
一起惠2014-03-13 09:56:57792 次
【一起惠讯】3月12日消息,多位接近阿里巴巴的人士一起惠爆料,阿里巴巴已于日前完成了对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公司的全资收购,双方正着手将彼此的业务进行深度整合。对此,一起惠致电一达通高管,但对方表示不予置评,并称一切以阿里巴巴方面的对外通知为准。公开资料显示,深圳一达通是国内首家结合专业进出口代理和电子商务功能的中小企业进出口环节外包服务提供商,为中小企业提供通关、运输、保险、码头、外汇、退税、融资、认证等全程进出口服务。据一起惠了解,2010年11月,阿里巴巴以一达通2011年利润的20倍进行估值,收购一达通65%的股权,实现了对其的控股。而此次,阿里巴巴则完成了对一达通剩余35%股份的收购。但据业内人士称,阿里巴巴的控股,却并没有换来双方的优势资源进行有效地整合,而是更多地让一达通自由生长。“双方的合作基于营销层面,如阿里巴巴在广东的销售一般会向客户重点推荐一达通的服务,而一达通则给予阿里巴巴国际站的供应商免除服务费的优惠。”实际上,阿里巴巴国际站已将推广一达通的服务纳入其2014年的重点规划。而从去年11月起,阿里巴巴国际站的员工就已频繁地飞往深圳,与一达通方面就业务的整合、产品的优化进行磋商。而关于为何阿里巴巴会选择在此时完成对一达通剩余股份的收购,该人士分析,首先,阿里巴巴正在筹备上市,一达通则是阿里巴巴旗下少数有很强盈利潜力,并能保持盈利稳定性的业务,完成对一达通的收购,有利于提高阿里巴巴上市时的估值。其次,过去一达通代理进出口报关、退税等综合业务存在政策不明朗,阿里巴巴不敢过于深入地整合一达通。但从去年下半年起,政策的风向开始转变,国家开始重点扶持一达通类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今年3月初,国税局刚刚下发公告,明确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代理出口退税资质。此外,近两年,阿里巴巴的外贸B2B业务已经饱和,传统的信息服务逐渐丧失活力,“养”销售人员的成本过大,所以阿里巴巴国际站迫切需要转变业务模型和盈利模式。一达通主打的外贸综合服务则是一条很好的出路。一达通总裁魏强此前曾对一起惠表示,2013年一达通实现进出口总额40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17%,预计将在2013全国一般贸易出口排名中位列第四。同时,其客户量突破14000家;融资总额超过60亿元人民币;纯利或达1亿元人民币。
一起惠2014-03-13 09:54:42806 次
【一起惠讯】3月12日消息,一起惠获悉,上周意大利多品牌时尚网络概念店YOOX中国站进行了网页升级改版,并且对网站的服装品牌量进行了大幅扩充。YOOX此次升级大幅扩充了服装和配饰品牌,由之前的1000多个品牌扩张到7000多个品牌。包括AlexanderMcQueen,Dolce&Gabbana等知名品牌,还引进了国外的很多小众设计师,如A.F.Vendervost等。此外,还计划将部分商品品牌由意大利直接供货。据了解,YOOX在2012年开始设立中国站,日前发布的YOOX2013年财报显示,包括YOOX中国站在内的海外分部增长达到了49%。此外,财报还显示Yoox2013财年的月均访客有1,320万,比2012财年增加20万。活跃用户人数从前一年的94.7万上升至110万,全年订单总数达280万,客单价215欧元、按渠道,包含yoox.com,thecorner.com和shoescribe.com的多品牌业务全年收入增长25.3%至3.282亿欧元,单品牌业务全年收入增长11.9%至1.274亿欧元,目前集团单品牌业务共管理有37个品牌,2013年该部门收入占集团总收入28%。
一起惠2014-03-12 17:30:46765 次
3月12日编译消息人士周二透露,亚马逊当前希望向其“亚马逊金牌会员”(AmazonPrime)用户提供点播流媒体音乐服务,不过亚马逊可能会限制每位用户收听任何一首歌曲的次数。据悉,亚马逊目前正在同唱片公司和音乐发行商洽谈,寻求为这一服务获得他们的音乐授权。不过截至目前,亚马逊与部分唱片公司尚未就交易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在亚马逊可能把金牌会员服务年费上调至119美元之后,音乐服务将是亚马逊为金牌会员服务增加的新功能之一。当年,用户缴纳79美元年费,便能够不限次数的使用亚马逊快递服务,以及类似于Netflix的流媒体视频点播服务。消息人士透露,尽管如此,亚马逊当前仍在考虑通过新的途径,来支撑其音乐商店的下载收入。从理论上讲,限制次数的点播流媒体音乐服务,会鼓励用户购买喜欢的歌曲。消息人士透露,随着Pandora、Spotify和其它一些流媒体音乐服务在过去几年的崛起,亚马逊一直在考虑是否推出流媒体音乐服务的问题。消息人士透露,亚马逊在与唱片公司谈判时表示,该公司将向他们支付一笔固定资金,而不会根据用户收听歌曲的次数支付补偿;但是唱片公司方面则坚持不把新歌授权给亚马逊的流媒体音乐服务。此外,亚马逊还向唱片公司表示,该公司将会限制用户收听任何一首歌曲或专辑的时间,但是具体的时间限制目前仍不得而知。几周之前曾有消息称,亚马逊曾向一位音乐版权持有人表示,该公司计划向唱片公司总共支付2000万美元,从而让公司获得向金牌会员提供流媒体音乐服务的许可。不过最新的消息称,亚马逊将会向唱片公司提供3000万美元,其中2500万美元将会被环球音乐、索尼音乐和华纳音乐等三大唱片公司瓜分;剩余的500万美元则归属独立唱片公司。不过消息人士称,几家唱片公司已经拒绝了亚马逊的这一提议。消息人士称,数家唱片公司和音乐发行商此前一直游说亚马逊,希望该公司把金牌会员服务和音乐服务进行捆绑。亚马逊推出免费的流媒体音乐服务,将会给该市场带来一定的冲击,因为包括Spotify、谷歌(微博)AllAccess以及BeatsMusic,当前推出的服务均为收费服务。过去数年,亚马逊聘请了多名有数字音乐从业经历的高管。2012年10月,亚马逊聘请索尼音乐业务高管迈克尔·保罗(MichaelPaull)负责数字音乐业务;亚马逊还聘请了曾在音乐流媒体服务Rhapsody和MOG负责业务开发的杜鲁·邓波(DrewDenbo);去年亚马逊还聘请了在Rhapsody负责许可业务的高管亚当·帕尼斯(AdamParness)。亚马逊在今年1月份表示,该公司可能会把金牌会员服务年费上调20美元至40美元,从而帮助弥补快递和流媒体视频版权的支出。
一起惠2014-03-12 17:29:52763 次
据国外媒体报道,由于公司去年的财务业绩未能达到目标,eBay首席执行官约翰多纳霍(JohnDonahoe)2013年的总薪酬比前一年锐减了53%。多纳霍2012年获得了超过2300万美元的股票奖励。eBay在今年早些时候向多纳霍和其他高管发放了低于原定数额的奖金,原因是公司去年的财务业绩未能实现目标。eBay周一发表了一份代理声明,声称公司薪酬委员会得出的结论是:虽然多纳霍带领公司实现了很多目标,但是公司2013年的财务业绩以及与竞争对手相比所处的市场地位都不符合预期。得益于去年第四季度的良好表现,eBay去年的利润增长了9%,营收增长了14%。eBay股票去年累计上涨了8%,不及标准普尔500股指同期涨幅即29%。eBay目前正在与亿万富豪投资者卡尔伊坎(CarlIcahn)交战,因为后者认为,PayPal业务的发展速度比公司其他业务更快,公司应该将那部分业务分拆出去;但是eBay认为将PayPal业务保留在公司内更好一些。伊坎还提出了两名董事候选人选,并且指责多纳霍不称职。eBay恳请股东支持公司现任董事会。它尚未确定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股东们将在股东大会上就上述提案进行投票。多纳霍2013年获得的总薪酬为1380万美元,其中包括993269美元的基本工资、160万美元的绩效奖金、1110万美元的股票和期权奖励。多纳霍获得的股票和期权奖励比他一年前获得的股票和期权奖励少了一半多。在出任公司首席执行官的第一年即2008年,多纳霍获得了价值超过2000万美元的股票和期权奖励。如果除去股票和期权奖励,多纳霍2013年的薪酬比前一年减少了30%左右。eBay股票周二早盘上涨53美分,达到了58.75美元。
一起惠2014-03-12 17:29:16807 次
3月12日上午消息,据京东商场高级副总裁王笑松透露,京东虚拟运营商业务将于5月正式推出,使用170号段,全国客服号码为10023。此前工信部已经颁发两批虚拟运营商牌照,包括京东在内的19家企业入围。据王笑松介绍,京东虚拟运营商平台方案由中兴通讯旗下的中兴软创承接,后者也是国内三大运营商、以及法国电信、西班牙电信的服务商。对于京东来说,需要打通页面展示到物流配送、上门办卡、挂失与客服等一系列环节,京东目前正在准备这一流程体验。王笑松表示,京东自有套餐业务将于用户特点结合,同时京东与手机厂商联合推出的JDPhone计划,未来也将与虚拟运营商业务进行结合。虚拟运营商是指本身没有电信网络资源,通过租用电信运营商的电信基础设施,对电信服务进行深度分工,以自己的品牌提供通信服务的电信运营商。获得虚拟运营商牌照的企业可以租用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的移动通讯网络,为用户提供给予自身品牌的通信服务,包括短信、数据流量、语音等套餐销售给用户,发售SIM卡、发展增值业务,如语音邮件、短信业务等等。
一起惠2014-03-12 17:23:5861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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