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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消息,一起惠获悉,东南亚与台湾电商平台Shopee发布2018年度9.9超级购物节成绩单。据悉,Shopee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台湾、印度尼西亚、泰国及越南七大站点,截至9月9日早上7点43分,商品销售件数已超过去年当日成绩。24小时总订单量超580万单,较去年同期翻了3倍;当天共售出1500万件商品。数据显示,今年中国跨境卖家在9.9购物节中,跨境总单量较去年同期实现6倍增长记录。其中,3C、女装和母婴产品是Shopee跨境总体交易最热卖的三个品类。Shopee跨境业务总经理刘江宏表示:“我们很开心看到Shopee9.9购物节已成为中国跨境卖家群体期待的年度盛事,Shopee跨境卖家在此次大促中的表现非常抢眼,尤其在印尼和台湾两个站点订单量均创下新高。”据介绍,此次Shopee9.9超级购物节获得超过700万卖家和1万个品牌支持,其中包含中国知名品牌小米、Anker与网易严选。此外,从整体表现来看,泰国民众热衷3C,电子产品销售占比最高;印尼消费者则喜爱社交购物,聊聊记录最多;而马来西亚人民则是购买家居用品的比例最高。一起惠了解到,Shopee于2015年成立于新加坡,随后拓展至马来西亚、泰国、台湾、印度尼西亚、越南及菲律宾市场,是东南亚与台湾市场主要的电商平台之一。为当地市场量身打造,Shopee平台透过支付及物流服务为消费者提供轻松、安全、便捷的线上购物体验。Shopee持续提升平台实力,致力发展为东南亚与台湾市场购物平台最佳选择。Shopee拥有商品种类包括:电子消费品、家居、美容保健、母婴、服饰及健身器材等。
9月10日,一起惠获悉,主打生鲜百货1小时送达的淘鲜达目前已开通125个城市,上线422家门店。据了解,这些门店包括已改造的大润发家门店、盒马、三江购物超市、盒小马和其他一些传统线下商超。淘鲜达以手机淘宝首页作为线上入口,在接入门店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用户手机上均可查看,是阿里采用盒马模式,从商品力、顾客体验、运营效率三方面改造区域零售企业存量门店的业务。数据显示,手淘2018年5月的月活人数达到4.57亿,巨大的线上流量导入线下正是通过淘鲜达来实现的。据了解,升级后的大润发门店,高峰期间的线上订单可以达到一天5000单,平时的单量也在2000单左右。而客源分布,只有不到20%来自线上,线下还是占多数。每家店的改造用了半个月至一个月不等。淘鲜达是阿里巴巴新零售战略的一部分,被称为盒马鲜生的“姊妹篇”。前者主要面向存量市场,即改造已有实体门店,后者更多是开发增量市场,相当于平地起高楼。二者均可联合实体零售商做到线上线下会员一体化、支付一体化、库存一体化、营销一体化、物流一体化、供应链一体化。(文/秦川)
近日京东快递在微信上线了“京东快递”小程序,开始正式承接个人快递业务。“京东快递”的服务类别为“快递、物流”,主体信息为北京京东尚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目前京东快递的个人业务仅支持北京、上海和广州三个城市,配送范围为中国大陆地区。运费则是按照物品重量或体积x时效新产品基础运费+包材费用(可选)+报价费用(可选)构成。北上广的用户只需要在小程序中下单即可使用该业务。在此前京东快递并没有开放个人快递业务,京东此举也是正式入住个人快递业务的开始,相信会对现在的菜鸟和顺丰构成一定的压力。
5年时间,4次审议,3次公开征求意见,中国电商首部电商法终于问世。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电子商务法,共7章89条,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牵头的《电商法》颇具法律高度。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从2013年电商被列入立法规划到最终出台的五年时间,电商带来的数字化经济的发展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高度。根据商务部发布《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17》显示,2017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的贡献率达37.9%。作为数字经济最活跃、最集中的表现形式之一,电子商务正全面引领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也成为促进开放、创新、带动创业等方面的推进器,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动能。随着互联网技术带来的商业模式创新,不仅实物电商取得长足的进步,网约车、外卖等O2O多领域的服务电商亦如此。2017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达29万亿元,移动支付交易额达200多万亿元,从业人员接近4250万,均位居全球前列。特别要指出的是,中国网络零售额达7万亿元,约占全球的50%;全球电子商务企业前10位中,中国企业就占据四席发展不可避免地会带来问题,假货泛滥、产品质量和安全、大数据杀熟等问题不断发生,然而,对电商领域立法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电子商务法应该具有国际性、前瞻性,希望能够增添促进电商发展的内容,电子商务法立法并不成熟。”马云为此表态。而京东负责税务与资金的副总裁蔡磊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流露出的却是对电商法的极度期待:“如今,互联网是强势经济,实体经济反而是弱势经济,电子商务法应当尽快出台并执行,落实市场主体准入,加强事中监管,以及解决与线下并不一致的税收流失问题。”并且直言目前的电商法还“不够解渴”。阿里和京东作为电商当之无愧的代表,观点不一形成鲜明的对照。对于这部经过多方博弈的《电商法》将带来哪儿改变,其背后有着怎样的阈值?个人网店卖家登记:动了谁的奶酪?“电商不是法外之地,相当多所谓的个人网店都是成规模的公司化运作,而且享受到了比实体店更特殊的超级待遇,比如:可以无照经营、可以不缴纳税收、可以无固定经营场所……这些特殊待遇背后就是竞争的不公平和对实体经济的事实伤害”,在去年两会期间,刘强东在国税总局座谈会上,发了一腔“税腑之言”,话锋直指电商平台上的小微企业。期间,炮轰电商纳税问题的还有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填。王填表示,中国零售业已经进入新零售阶段,线上线下将会高度融合,电商公平纳税(尤其是C2C电商)已经到了必须解决的阶段,以便营造实体和电商公平竞争的环境。电商纳税问题,个人网店等中小微企业是否要纳入登记范围,是否推进线上线下平等问题的呼声越来越高,这也是电商法最具争议的部分。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电商法起草组副组长尹中卿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电商法争论比较多的就是第十条。“从草稿、调研,一直到四审都有意见。”电商相对于传统商家,政策上对待上确实有一定的不公平,但是,政策调整如何把握阈值显得至关重要。此次,电商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包括自然人在内的电商经营者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税务登记。从最终条文来看,立法者的思路依然是登记为原则,不登记为例外。其中也留了一个缺口,那就是三审稿中将“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也纳入例外情形的范畴。从市场主体登记的内容来看,应是放宽,对于广大的自然人卖家及相应的电商平台,增加例外情形,减轻了登记义务,应是利好。再就是,电商法在市场主体登记放宽的同时,又明确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个人卖家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必须办理税务登记。由此可见,本着线上线下相一致的原则,电商立法对此持肯定态度。此次,电商法推翻了2008年《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中,免除自然人网店工商登记义务的规定。而政策一出台,对C2C模式的淘宝影响不可谓不大。阿里系电商模式是平台模式,如果按照淘宝2017年4.82万亿的GMV来计算,按照17%的增值税来计算,淘宝卖家需上交8194亿的税收。据业内人士透露,按照即将实施的电商法案,对于电商经营者中个人网店、微商等放宽登记主体的规定来看,至少有10%的淘宝卖家受到影响。相当于上百万个人淘宝卖家将和线下经营者一样,按照经营纳税流程依法进行登记纳税。尽管仍然留了一个“零星小额”的例外缺口,但电商法并没有规定“零星小额”的额度究竟是多少,标准十分模糊,后续仍需配套规范来明确具体标准。所以,不难看出为何以自营为主的京东对电商法的有不同的诉求。“一刀切地要求自然人网店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是不合理的,因此立法作了除外安排。需要提示的是,依法可以不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商经营者,并不代表不适用电商法。”一位资深分析师表示。电商法明确了电商经营者作为纳税主体,赋有纳税义务。同时,国家为了保护弱小企业、促进市场竞争、提升创新能力,规定了电商经营者可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硬币总有两面性,相应的优惠也只能适用一定时期、一定条件。数据:平台共治的内核此次电商法作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基础的法律框架,涉及的面比较广,有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合同、快递物流、电子支付等在电商中比较典型的问题,但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此次电商法有对未来平台共治的前瞻性引导。在电商法中指出,国家未来将采取措施推动建立公共数据共享机制,促进电商经营者依法利用公共数据。此次电商法在8月27日的四审,也正恰逢滴滴“乐清惨案”的档口,在滴滴顺风车业务下线整改期间,相关部委对滴滴的数据接入进行了相应的通报和监督接入。建立基础信息共享和上报制度可谓实现平台共治的一个可行路径。出租车司机杀人,不会去找出租车司机,那是因为所有出租车信息在当地公安局有备案的。而滴滴司机的信息,如果能和公安联网,共享上报,这次乐清事件的解决结果或许不一样。基础商业信息必须上报,好比住房子警察要登记信息一样,这是国家维持基本秩序的需要。如果公安局掌握这部分信息,相信滴滴司机作案以后,不至于在锁定上延误黄金时间。据相关报道了解到,地方交通部门与滴滴公司围绕不合规网约车监管进行了一场长达一年的数据拉锯战。一位地方交通监管部门相关人士曾经描述了这一监管的难度,其中一个难度源头即为数据的缺乏。该监管人士所在的城市从今年5月开始对不合规网约车进行了一轮整治,但是在整治过程中,需要平台方提报数据,在有效数据进入政府监管平台后,大量不合规的网约车将会成为重要的监管目标——多个城市交通管理者已经在约谈中要求滴滴限期清退平台上不合规的网约车。“一开始,我们当时要求滴滴在既定时间内清退若干车辆,并且按日上报清退车辆的数据;后来我们改变策略,要求滴滴每日上报剩余车辆的数据,如果我们发现运营的网约车不在滴滴上报的车辆中,我们就会罚款,最终累计罚款超过40万。”该人士透露。数据被互联网企业视为极为重要的竞争力。京东、阿里一直标榜自己为科技公司,是商业基础设施的提供者,其底气便来源于数据。程维此前在接受采访时被问及关于无人驾驶领域的竞争时,提及滴滴的优势之一即为数据,在程维看来滴滴平台有2100万车辆,其他无人驾驶竞争者均没有如此大的车队帮他们进行数据收集。滴滴智慧交通首席科学家刘向宏在2018年的一次论坛中曾经介绍滴滴每日处理的定位数据达到了106TB(1TB为1024GB)。数据同样是当前互联网立法中必然涉及的内容。电商法也不例外。电商法明确规定了电商平台需向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报送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税务相关信息。同时,还需要按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相关数据信息。此外,平台还需积极履行提示经营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税务登记的义务。无论是数据主动报送还是被动的提供,对于电商平台都是不小的压力和负担。但它的积极意义也不容忽视。从监管角度而言,便于登记和税收制度的落地。无论是市场监管部门,还是税务部门,要履行登记和收税的监管职责的前提是掌握经营者的相关信息。只有赋予平台及时报送或者提供相关信息的法定义务,上述目的才可能实现,登记和收税的相应规定也才有可能落到实处。整体看,市场主体登记、税务登记、数据报送、数据提供,四大核心义务,全面系统,互为补充,为电商平台编织了一个巨大的法律规制网。相应责任:折中阈值在对于平台责任认定上,从“连带责任”到“补充责任”再到“相应的责任”上几经改动。相较于三审稿,我们看到《电商法(草案)》有了重要变化,其中最重要的是将平台经营者的“连带责任”修改为“补充责任”条,以及对“平台经营者不合理限制平台内经营者的交易”“对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处罚上限做了明显提高。从“连带”到“补充”,多位学者直言,这两个字的变化将深刻改变平台的利益格局。然而,在四审稿中,中国消费者协会于8月29日发表措辞严厉的声明称,这两个字的修改将很大程度上减轻电商平台的责任,使得电子商务法有严重隐患,希望能够改回“连带责任”。不同的声音出自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持召开的“电子商务法三审稿立法建议”研讨会上,美团研究院院长张腾质疑:“第37条的规定是否意味着,滴滴要变成出租车公司,美团要变成餐厅、酒店等公司?给平台加了很多安全保障的义务,逼迫着这些平台为了实现这种义务,变成一个个线下实体,这和互联网发展的初衷是完全违背的。”因而,电商法最终确定“相应责任”做了折中处理。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说,未来争议解决中,如果特别法有所规定就从其规定,否则需要法院依据平台的过错、责任性质和份额等具体认定,可以理解为更有弹性和灵活性。平台责任的加减法争议,也体现在其他立法细节中。2016年以来,不少新增法条都对社会热点问题作出回应,比如“共享经济下的押金退还问题”,剑指“大数据杀熟”的个性推荐条款等,都旨在加重平台责任。可是,伴随电商蓬勃发展而来的问题亟需法律在监管上给予风险提示和引导。对于实体和线上的权责之争也是一个需要平衡的问题。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就表示,实体企业承担大量责任,电商平台不应特殊。网上购物已经成为消费者不可或缺的生活方式,产品和质量也成为消费者诟病平台最突出的问题。立法应该参照对实体零售企业的管理,强化平台主体责任,而不是避重就轻。这对于维护消费者利益,抑制假冒伪劣和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鼓励实体经济改进产品质量,推动供给侧改革的推进,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目前,部分平台利用灰色地带,漠视现有法律法规,挑战社会道德底线,对于社会和消费价值观的负面导向不容忽视。很多百货,购物中心和超市也是平台型企业,多年来,实体企业在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承担了大量责任,也努力消除了诸多隐患,这也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应有之义,电商平台不应特殊。电商法具有平台安全审核的义务,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平台责任阈值需要周全设计,考虑面和辐射面需要不断地补充和调试。所以,首部《电子商务法》问世,意味着全面电子商务的时代已经到来,它后续的发展与进步,都将更加稳健与成熟。当前不规范、不正当的“野蛮生长”时代也必将终结,许多企业特别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将承担起让整个电子商务生态更加健康的重任。
新加坡网约车巨头Grab日前阐述了其雄心勃勃的融资计划,并预计公司营收明年将翻番。这进一步证明,这家东南亚最具价值的初创企业正在向网约车之外扩张,同时加剧它与印尼对手Go-Jek的竞争。在收购Uber东南亚业务以及深入共享单车和数字支付等领域后,Grab的营收将在2019年翻番至20亿美元。同时该公司联合创始人HooiLingTan还在新加坡举行的彭博社SoonerThanYouThink技术峰会上透露,Grab有望在今年年底前融资30亿美元,其中包括来自丰田汽车的10亿美元——这也是日本汽车厂商迄今在网约车领域最大的一笔投资。目前,Grab正在人口多达6亿的东南亚迅速扩张,试图成为该地区最大的运输平台。其融资计划加大了Go-Jek的压力,后者已经宣布计划向国外市场扩张,进军新加坡、泰国、越南和菲律宾。HooiLingTan表示,Grab正在探索进入各种领域,包括外卖、金融和卫生保健行业等。“东南亚地区的‘绿地’比世界其他任何地区都更多,因为技术还没有真正塑造这里的生活。我们计划扩大在印尼的业务,”她说。成立六年的Grab正在与Go-Jek进行激烈的竞争,后者成立于2015年,总部位于印尼雅加达,起初是一款网约摩的服务,之后进军其他数十个领域,允许用户支付账单,定外卖和购票等。Tan表示,Grab将在印尼大举扩张,公司在当地的营收今年已经增长了两倍,并拥有65%的网约车市场。其外卖服务GrabFood目前在印尼30座城市运营,到今年年底将扩张到超过130座城市。在日本软银集团和中国滴滴出行公司等投资者的支持下,Grab正在利用雄厚的财力进行地域和业务扩张。与Uber的交易巩固了Grab对东南亚地区打车服务的控制,尤其是在本土市场。但用户对价格、服务延迟和客服的抱怨也越来越多。Tan表示,与Uber东南亚业务整合是其中一些问题的根源。“老实说我们确实犯了错,我知道知道这一点,随着不断学习,我们将不断改进,”她说。在宣布收购Uber东南亚业务后,Grab成立了一家风投公司,并向其他创业公司开放其平台,以提供更多服务。今年3月,Grab推出了包含多款共享单车服务的GrabCycle,以及电动踏板车租赁服务Popscoot。该公司此前表示,这些新推出的服务将帮助公司的营收在今年首次达到10亿美元。
一位途歌南京的运维人员称,和他相熟的十几名运维人员所垫付的费用,加起来有20万。“准备起诉他们(途歌)了。”共享汽车品牌途歌在南京的最后一批撤退是从8月7日下午5点钟开始的,一直持续到第二天清晨。这是一场悄无声息的撤退。原本散落在城区各处的100多辆大众Polo,被整整齐齐地停放在南京市真武路旁的一处破旧的停车场内,等待着最后的装车。第二天一早,当南京的用户打开途歌App时,才惊讶地发现,地图上竟然一辆车都没有。几天之后,这批挂着“苏A”牌照的大众Polo,出现在途歌另一个重点进驻的二线城市西安。一个月后,西安的二手车网站上,有人开始集中出售印着途歌logo的白色轿车。卖家大大方方地表示:“这些车原来都是共享汽车。”与此同时,在途歌进驻的北京、深圳、广州等几座城市内,用户都明显地感知到,线下运维接近于停滞,原先途歌签约的停车场网点,很难找到可用车辆。软件上能看到的车,大多已在外部的停车场停放多时,需要缴纳高昂的停车费,点进App,上一个用户在页面中留言提醒“车没油了”、“停车费两百,别开”的情况比比皆是。9月5日上午,北京丰台刘家窑一带的途歌,多为没油车和故障车以漂亮的Smart、MiniCooper甚至宝马、奥迪为车队组成的途歌,是目前市面上少有的运营着汽油车的分时租赁商。自由停放、接力用车(非合作停车场,用户承担停车费)的模式和中高端的车型,曾一度为其赚足眼球。但距其目前公开的最新一轮2600万美元B+轮融资已经过去8个月后,缴纳了1500元押金的用户们开始频繁在网络上发声。一个QQ群内,不断有人互相询问着退押金的进度。一位途歌南京地区的运营人员告诉记者,途歌目前还拖欠着南京运维人员垫付的停车费及油费,“加起来一共有20多万”。“最近做了些调整,我们在9月20日左右会推出新的服务。”9月4日,途歌创始人兼CEO王利峰回复寻找中国创客称,目前平台上车辆较少的原因是正在对原有车辆进行升级维护,用车难的情况只是“短期过程”。一场悄无声息的撤退留下20多万欠款在将南京城内的最后一批车拉走后,途歌南京地区的负责人才告知运维人员公司要“撤退”的消息。“第二天一上班,负责人就一对一地找我们谈话,称车都已经调走了,公司将要撤离南京。”途歌南京的运维人员李耀(化名)对记者说,在此之前,“公司一直瞒着我们”。但他们在此前已经隐约感觉到不对。从7月中下旬开始,他们已经先后两次将城内的共享汽车集中拉走。平台上的车子越来越少,“觉得公司可能真的要撤退了”。直至途歌正式将车辆全部调离南京,相关负责人也并未向他解释“撤退”的原因。对于途歌南京地区20多名线下的运维人员而言,这一切来得太快了。途歌南京地区车辆调度群,负责人在群中发消息要求将车“直接开到停车场区”。几分钟前,运维人员还在群中发送着调度信息。今年3月,途歌宣布正式进驻南京,这是继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和西安之后,这家共享汽车平台在全国进驻的第7座城市。上线之初,途歌就开放了“1.8亿元优惠礼遇”,并称其为“共享汽车史上最大优惠力度的开城狂欢”,用户只需注册便可立即获得1800元的用车体验券,获得一个月的免费自由行。李耀称,撤离之前,途歌共在城内铺设了400辆左右的共享汽车,车型以宝马Smart及大众Polo为主。他主要负责南京地区的车辆调度,工作轻松,只需要根据用车情况将车辆开至相应的网点,再加加油,一个月的收入就可上万。唯一有一点不好的是,车辆的停车费及油费需要运维人员先行垫付,之后公司再进行报销。一二线城市车位资源紧张,停车费往往是一笔不菲的开支。李耀称,常常一个月垫付的停车费及油费,就有上万。一般情况下,运维人员会在当周将费用上报,大概两周后垫付的钱就能到账。但这次撤离之后,垫付的费用却迟迟未能到账。“多的有八九千,少的有三四千。”李耀说。另一位途歌南京的运维人员称,和他相熟的十几名运维人员所垫付的费用,加起来有20万。“准备起诉他们(途歌)了。”8月7日深夜,途歌南京地区的运维人员将城区内最后的100余辆大众Polo轿车集中开往停车场北京等各地运营被指停滞在途歌入驻的其他城市中,拖欠线下运维人员垫付费用的情况同样存在。百度贴吧“途歌吧”内,自称为“北京途歌地勤”的人士爆料称,“北京途歌公司大部分地勤离职,地勤是需要垫付费用,报销一个月都不下来,现在让办公室人员都下去收车,而且运行范围缩小,很多车没油。”一名自称是刚刚离职的深圳途歌地勤同样称,途歌在深圳拖欠许多网点费用,“人家停车场都不让途歌停了,公司就把网点删了。”自称是途歌广州地区的地勤人员已经垫付了3万,“拖着我们,想走又怕拿不到报销,不走又越陷越深。”至少从目前来看,途歌在全国的大多数城市都陷入了找车难的境地,社交媒体上能找到大量用户吐槽平台上找不到可用车辆的案例,线下运维的效率也直线下降。9月3日晚,记者在北京永安里附近打开途歌App,附近的十几个网点均无可用车辆。少数几个停在外部停车场的汽车,几名用户在车辆下留言称:“没有油了、停车费216”。北京一名白领用户李阳(化名)对记者表示,最近北京的途歌网点内很难找到可以开走的汽车,他家附近的一家合作网点在不久前已经从途歌平台上下线。“撤点其实还可以理解,但你能看到很多没油的车、坏车、停车费几百上千的车都‘瘫’在停车场,继续算着停车费没人管。”“最近一两个月的事儿,之前完全不会有这种情况。”李阳觉得,途歌的运营出了问题,他正准备退掉1500元押金。北京永安里地铁站旁的一家停车场内,途歌在此租用了3个车位。停车场的保安人员称,以前3个车位常常占满,现在则一直处于空闲状态,近一个月已经很少见到有途歌的运营人员来此调度车辆。途歌客服人员对记者解释称,“平台将部分车辆下线进行重新保险和维护工作,可能导致一些车辆没有及时加油或者调度。”另一名客服则表示,平台正在进行调整,北京地区正在为车辆加装油卡盒,大概到本月底会加装完成800辆车,届时用车体验会恢复正常。途歌CEO王利峰更是否认了线下运营陷入停滞的质疑,称部分车辆是在更新油卡盒子和硬件,“别急,短期过程,等到下周换完硬件就好了”。至于拖欠运维人员垫付费用的情况,王利峰同样予以否认,“我们的地勤都在忙着干活呢,没时间上网瞎忽悠,也不存在你说的拖欠工资的情况。”某深圳用户在微博上吐槽途歌无车可用创始人回避撤离南京称9月20日将推出新服务公开资料显示,自2015年成立至今,途歌已经完成5轮融资,累计融资额超过5000万美元。最近一轮B+轮融资完成于今年1月,由海益得凯欣基金(CHP)领投,海纳亚洲创投基金(SIG)和真格基金跟投。当时,途歌表示将加快市场扩张步伐,深化一线城市的业务规模并加快二三线旅游城市的扩展。途歌首个选择进驻的,就是发展潜力较好的二线旅游城市——南京,但显然,扩展效果并不理想。途歌客服对记者解释称,南京地区下线所有车辆是应当地交管部门要求,对平台上的车辆进行统一检查及维护,“大概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检查完后会继续上架。但运维人员李耀告诉记者,目前途歌在南京地区的线下运维团队已经解散,“公司要求我们签了自愿申请离职的协议,也没有给出善后措施。”李耀认为,途歌撤离南京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运营成本太高”,上述途歌南京的运维人员也称“停车费太贵”。和其他“定点取还”的共享汽车品牌不同,途歌的模式是“随时随地取还”,不免会遇到停车费的问题。用户在合作停车场的“网点”内停车无需缴纳费用,但在“网点”之外,用户则需负担大部分停车费(官方会酌情给予少量‘途币’补贴)。途歌将这种模式称之为“接力”。上一个用户将车辆停至外部停车场后,下一个用车用户就要承担车辆的停车费。为了鼓励用户养成习惯,途歌会补偿用户一定的“途币”,可折抵用车费用。即便如此,由于一线城市停车费高昂,仍然会遇到用户自掏腰包的停车费高于租车费的情况。“很多时候我要用车的费用大概算下来也就不到100块,但停车费往往就得两三百,这种情况只能放弃用车。”一位用户说。国贸附近一家非合作停车场的管理员告诉记者,面对高昂的停车费,很多用户只能再把车开回车位,“我们也只能接着计费,最后等运营来交钱,想不通他们怎么挣钱。”或许是为了减轻平台的运营负担,王利峰对记者表示,途歌近期正在对现有业务进行调整,预计9月20日左右会推出新的服务,“以接力用车为主营业务,逐渐淡化网点”。据其透露,过去半年途歌的超过80%的主要订单都是接力用车已经逐渐培养了用户的使用习惯。在8月30日,途歌在App中推出了“网点还车有礼”的活动,鼓励用户将使用后的车辆归还至固定的合作网点处,并随机奖励用户途币,“最高有30途币”,活动将持续至10月31日。王利峰拒绝了记者当面采访的需求,也未就途歌退出南京市场一事作出详细回应。记者就此事询问途歌公关人员,截至发稿尚未获得回应。“我们会在近期公布(新一轮)融资。”王利峰对记者说。
9月6日消息,微盟在在广州举办的“洞见未来零售”发布会上,发布智慧零售解决方案,基于传统零售门店,为商家搭建线上微信小程序+公众号独立线上移动商城,完成电商平台和实体店在商业维度上优化升级,打通线上线下,助力零售企业转型。受电子商务冲击、消费升级等影响,近几年国内外线下零售企业生存状况不容乐观。微盟创始人兼CEO孙涛勇认为,获客难、转化低、互动难是当前传统零售门店普遍存在的三大痛点。伴随着新技术的产生,新零售时代的人、货、场三者之间的关系发生重构。“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不论是哪个销售通道,消费者的可识别、可触达、可洞察、可运营、可服务是检验新零售的标准”,孙涛勇说。在此背景下,微盟推出基于微信生态的智慧零售解决方案,通过移动商城、门店收银、导购、进销存、会员管理、营销、前置仓、数据八大模块,为零售企业打造新型的消费者运营平台,实现全领域消费场景下会员、营销、服务和商品的线上线下互通。据微盟创始人兼CEO孙涛勇介绍,微盟智慧零售的核心五要素为:可连接、可识别、可转化、可复购、可裂变,这五大要素代表着:多触点全域营销、品牌资产数字化、多场景促进转化、运营赋能提升复购、社交裂变以老带新,帮助企业打造智慧零售模式。据悉,微盟智慧零售解决方案适用于服饰箱包、母婴玩具、美妆护肤、快消食品、商超、3C数码、果蔬生鲜、大小家电、图书音像、便利店等,能够满足零售店铺的全渠道经营需求。此外,孙涛勇还向商户勾划出一幅微盟智慧零售蓝图:微盟为企业提供去中心化的零售渠道,例如微信公众号/小程序、H5等,并通过为企业提供商品、订单、库存等业务中心的能力以及客户分析、商品分析、流量分析等数据中心的能力,为企业打造智慧零售解决方案,并且实现全渠道打通,共享业务中心、共享数据中心。微盟新零售事业部产品总经理卫晓祥介绍,零售企业应用微盟智慧零售解决方案,可搭建“店即是仓”的统一店和多网店模式,满足不同商家的需求,并可对门店信息、商品、订单、会员、财务、物流、营销和门店权限进行统一管理,赋能实体零售体验。在商品管理上,企业可通过库存数据互通、进销存一体化、库存预警、商品调拨、订单智能分配和订单转接等功能,让门店共享商品信息,提升商品周转效率。在商城运营上,零售企业可通过拼团、砍价、分销等裂变玩法低成本获取用户,同时以限时折扣、特权价、优惠券、周期购等多种促销玩法形成高转化。此外,数字化的会员管理系统能够助力零售企业实现全渠道会员统一管理、多门店会员互通,并通过员营销功能,建立与消费者直连的触点,促成复购。在智慧零售模式中,数据相当于企业的大脑中枢,能够驱动人与服务的智慧连接,这就要求零售企业将每个用户的消费行为、购物数据等进行沉淀和精准处理。微盟智慧零售解决方案提供了数据智能分析系统,企业可按需建立数据仓库,智能获取客流分析、客群分析、商品分析、营销效果等多角度的数据报表,助力企业实时洞察线上线下交易情况,以数据驱动运营。例如,商家可根据特定时间段内的访客量、浏览量、客户流向、人均停留时长等数据掌握实时客流动态,甚至对未来客流作预测,以此支持企业实现智能的决策与管理,帮助企业向智能化数据运营转变。
9月6日消息,小狗电器昨日公告称,拟申请终止在新三板挂牌。小狗电器表示,因长期战略规划调整的需要,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0个转让日内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终止挂牌的申请,具体终止挂牌的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批准的时间为准。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负责人已就公司拟申请终止股票挂牌相关事宜进行了充分沟通与协商,并已就该事达成初步一致意见,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资料显示,小狗电器成立于1999年,主营业务包括吸尘器、除螨仪及扫地机器人等。2018上半年,小狗电器实现营业收入3.39亿元,同比增长5.59%,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净利润3463.40万元,同比增加69.55%。2016年12月6日,小狗电器挂牌新三板。2017年12月29日,证监会网站披露小狗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小狗电器申请登陆创业板上市。2018年8月30日,证监会更新小狗电器预披露材料,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1067万股,募集资金6亿元,登陆创业板。
有没有想过这样一个场景:在一个场所中,可以现场买菜,现场体验做菜,在体验过程中,觉得这个厨具不错,可以现场通过APP购买,等你回家,所买的厨具也送到家了。这种先体验后购买的场景化体验购物是不是很炫酷?日前,天猫、新七天和盒马鲜生共同打造“未来厨房”线下场景式体验店,正在把这种想法变成现实。什么是“未来厨房”线下场景式体验店?用新七天CEO左英杰的话来讲,未来厨房是由天猫、盒马、新七天联手打造,旨在为消费者提供基于厨房的场景式新零售体验服务。据一起惠了解,“未来厨房”立足于盒马高端消费者,通过线下门店明星综艺节目、互动体验教学、品牌快闪、厨艺比拼、蒙面吃王等多种组合活动方式,让消费者在体验美食制作过程中实地体验厨房用品。同时“未来厨房”将深度整合天猫及盒马资源,基于天猫品类日、品牌超品日、欢聚日、盒马营销活动等节点为品牌商提供全新新零售营销阵地。而在“未来厨房”场景式体验店开店当日,用户可以体验的品牌包括方太、博世、海尔、九阳、美的、科勒、维他密斯、中粮、老板、华帝、Onecup、卡罗特等。三者的身份:导流者+运营者+承接者“未来厨房”线下场景式体验店的打造过程中,天猫、新七天和盒马鲜生,各自扮演什么角色呢?左英杰告诉一起惠,天猫是未来厨房模式的主导方,新七天具体负责营运,盒马鲜生是线下体验场景的承接方。左英杰讲述了一个用户使用案例来描述“未来厨房”的使用场景。一对小情侣来到盒马鲜生,买了一只龙虾,现场体验做了一把,然后觉得做小龙虾的厨具真心不错,男士用盒马鲜生APP扫描二维码下单了。而在两人吃饭的过程中,盒马鲜生三公里配送服务者已经从新七天的店里把所买厨具送到了小情侣家中。“未来厨房”的打造过程中,天猫、新七天和盒马鲜生的身份各自是什么呢?左英杰解释道,天猫和盒马鲜生,一个为流量入口,一个为流量承接,闭环完成方。新七天在其中的作用更多是具体运营维护。左英杰告诉一起惠,在整个“未来厨房”线下场景式体验店,新七天的作用从原来的流量运营、品牌服务两个维度变成如今的线上线下全场景运维六大维度。品牌展现方面有什么不同呢?左英杰表示,天猫平台上可能更多呈现的是大品牌,而那些小而美的家电品牌虽然性能设计非常好,但放在天猫平台上就会被淹没。这时,“未来厨房”线下场景式体验店就可以通过展示体验的方式把小而美品牌亮出来,通过网红、KOL或用户自己体验式传播。“未来厨房”能给品牌服务商带来什么?用左英杰的话来说,未来厨房将帮助品牌商和品牌服务商打造好新零售线下体验场景,让用户通过体验完成购物,为用户近距离体验品牌产品提供场景,从而做到线上线下联动,服务品牌全域营销需求。除了对品牌方和品牌服务商带来销量拉动外,对于主导打造“未来厨房”线下场景式体验店的天猫和盒马鲜生来讲,“未来厨房”又有什么作用呢?有业内人士分析称,阿里体系下的这两员“大将”通过打造的场景式体验店相互协作,将小而美的品牌、在天猫平台上大量“淹没”的好品牌筛选出来,以场景体验的的方式在盒马鲜生线下展示,经由用户体验、网红/KOL/名人体验、直播展示等方式,引导用户体验购买。这又不失为一种新的阿里营销手段,在新零售的场景下为品牌提供线上线下全域展示、全域营销。“两者的品牌入驻形式可能会不同,天猫上是各个品牌的旗舰店,而盒马鲜生更多的是小而美的优质品牌的场景式展示区。”该分析人士表示。值得一说的是盒马鲜生。在最后的购买环节,用户体验后通过盒马鲜生APP扫描购买,也可以通过天猫搜索购买,而在“未来厨房”线下场景式体验店里,更多指引用户体验后通过盒马鲜生APP扫描购买。这也意味着,未来在盒马鲜生的APP上,或许会形成一种新的品牌入驻方式——场景式入驻。品类可能会更多偏向小而美的中小优质品牌,筛选制的,以此和天猫海量大品牌形成差异化。用户购物变化:从先买后用到先用后买巨头的引导作用是巨大的,一种新的购物场景在巨头的手里推出,如果它被证明是可行的,将会迅速成长引爆。作为在阿里手里探索出的“未来厨房”线下场景式体验店,它会出现引爆新购物方式的现象吗?作为一种还在探索的新思路,“未来厨房”线下场景式体验店引导用户更多的以体验为主,先体验后购买。这似乎是一种新的用户购买方式,从以前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的先买后用,到现在盒马鲜生推出的“未来厨房”场景式体验店里的先用后买。用户购物习惯在巨头引导下悄悄发生变化。“至少现在看起来是成立的。”某购物中心负责人表示,用户在盒马鲜生的线下店里吃吃喝喝,在体验展示的带动下,如果觉得好,就直接去盒马鲜生场景式体验线上店购买,然后所购买的东西直接被配送到家。“现在看来,这种形式可能会直接冲击原有的购物中心和超市,未来大家可能会更多地去盒马鲜生买生活日常用品所需的一切东西。”有家电品牌电商负责人表示,“比如我买生鲜,我可能先去盒马鲜生,在盒马鲜生让其现场做了吃了。在这个过程中,我觉得菜不错,就通过盒马鲜生APP买了,让其送至到家;觉得这个锅具不错,买了让其送至家。在其烹饪的过程中,我还可以去盒马鲜生其他可能出现的场景式线下店体验购买其他东西。”该购物中心负责人告诉一起惠,这是极其有体验感而且方便的,如果这样,那很大一部分用户可能未来都不会去其他超市和购物中心了,或者去的频次去变少。左英杰表示,“未来厨房”线下场景式体验店会迅速在盒马鲜生的各个线下店同步铺开。如果成效显著,可能其他类型的线下场景式体验店就要马上来了。阿里通过“未来厨房”线下场景式体验店,正在憋一个“大招”。天猫+盒马+X:可能出现的新探索当天猫+盒马鲜生+新七天的“未来厨房”线下场景式体验店被证明有效,受用户好评后,阿里必会将这种天猫+盒马鲜生+品牌商或品牌服务商的“天猫+盒马+X”模式迅速复制到其他品类。对于未来可能扩充的品类,左英杰告诉一起惠,日用百货类等家用类和体验性强的品类,在盒马鲜生是最容易做成线下场景式体验店的。上述购物中心负责人认为,阿里的盒马鲜生,借助阿里强大的力量,未来有可能会成为“新版”商业地产。线下一切以体验为主,线下体验线上购买,配送到家,未来将有可能从生鲜美食拓展到一切可以在线下体验购买的品类,从而让各地购物中心和商业地产类全变成场景聚合式线下体验店。“有这么一种可能,现在的商业地产购物中心低迷,阿里借助盒马鲜生这种线下强体验的新鲜物种,以此收购更多的商业地产和购物中心,从而为阿里所有线上品类的线下体验提供支撑,达到阿里所提倡的新零售。”该购物中心负责人表示。有家居品牌电商负责人表示,在阿里的技术、支付、物流、数据等强大资源的支持下,未来可能会出现在阿里所有线上平台下单购买,在各地都有阿里各种线下实体里体验的完美结合的情况,从而用户购物再也离不开阿里了。更多服务商入局:阿里新零售生态壮大左英杰把目前的新七天定位为新零售服务商。对于在这个“未来厨房”线下场景式体验店的打造过程中,为什么是服务商的新七天而不直接是品牌商呢?某跨境服务商COO表示,电商服务商手里运营的品牌多为小而美的品牌,而且服务商手中品牌集中,相比找一个品牌商展示其单一的自家产品,拥有多品牌的服务商更吸引用户。“用户可挑选的品类多,线下的场景式体验店也会更像购物中心。”事实上,今年开始阿里在大力推广新零售业务的同时,除了原来的阿里体系内的“各大王牌”,阿里也开始伸出大手准备将服务商揽入怀抱。一起惠了解到,日前阿里推出阿里零售云矩阵产品,支持不同品类的新零售服务商入驻。阿里对可以入驻零售云的服务商类型做了规定,包括咨询类、系统类、运营类、营销类、地推类、智能硬件类。阿里表示,服务商成为阿里零售云生态下的一员后,可以享受相关的权益。包括商务激励、市场合作、合作伙伴认证、项目支持、培训赋能、奖项评定与颁发、商务合作高层对标。从零售云拉拢服务商入局到天猫+盒马鲜生+X(服务商)探索,阿里的新零售生态了又多了服务商这个大块,零售生态越来越完善。
菜鸟成立至今,马云已经在各种场合一再申明“菜鸟不做快递”。然而,一个由菜鸟直营的落地配品牌却已悄然问世。菜鸟直营的物流业务有知情人士向一起惠爆料,菜鸟已经牵头其并购的几家落地配公司(上海万象、南京晟邦、成都东骏、浙江芝麻开门以及陕西黄马甲)成立了“新零售配送联盟”,在全国铺设五大区直营网络服务新零售。而这支具备强大区域配送能力的队伍,会在年底前以一个新的落地配品牌呈现——新配盟。据了解,落地配业务由落地分拨、同城和地县转运、入宅服务三大要素组成,其与快递的主要区别是,落地配由为电商配送、代收货款等业务发展而来,属于区域型配送,注重精细化和专业化,而非快递式的扩张网络,因此落地配在时效上优于其他快递,并有较强的区域配送能力。一位接近“新配盟”的知情人士向一起惠展示了招商信息,内容展示了“新配盟”的主营配送业务:(1)B2C:支持当日达、次晨达、隔日达、预约配、代收货款、签单返还、上门退换货等;(2)B2b:即省内/同城仓到店配送服务。(3)O2O:即门店到家即时配,支持半小时达、一小时达、两小时达等。据介绍,“新配盟”已经完成华东(江浙沪皖)、华北(京津冀)、华南(粤桂闽琼)、华中(湘鄂豫赣)、西南(云贵川渝)五大直营区域的覆盖,其它地区也在逐步拓展。上述人士还透露,事实上“新配盟”在今年618期间就已经投入运营了,不过预计在年底才会对外发布独立的自有品牌。而到2020年,其业务中非天猫系订单占比将超过50%。“万象物流的落地配业务已经全部卖给了菜鸟,而且都会被纳入新配盟。”一位接近万象物流高层的业内人士向一起惠透露称,菜鸟并购万象、整合进新配盟的事情目前正处于交割阶段,估计很快将交割完毕,具体信息还不方便对外。图片来自某落地配公司高层喵递宅配的重生?目前,菜鸟方面还未通过官方公布新盟配相关的信息。一起惠就“新配盟”询问了菜鸟相关负责人,也并未得到回复。不过,公开资料中还是可以找到一些“蛛丝马迹”。在搜索引擎中键入“新配盟”,会出现了一系列相关的招聘信息:菜鸟新配盟兼职人员、浙江新配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派件员、阿里新配盟物流生产组长、阿里新配盟仓库操作员、分拣员、物流统计员等。据观察,这些信息大多发布在今年5月,也就是菜鸟并购多家落地配公司之后。而在社交平台中,也已经有一些个人账号,将自己的备注信息标注为“菜鸟新配盟”,“新配盟:专注新零售B2C宅配”等。贴吧中的信息显示新配盟与菜鸟并购的落地配公司晟邦物流和万象物流有关“新配盟的业务,菜鸟早就在筹备做了,喵递就是原型。当时喵递刚刚注册,还没正式对外就被媒体曝光了,所以这件事才暂时搁置下来。现在的新配盟就是当时喵递要做的。”一位接近菜鸟的知情人士如是说。今年2月,一个名为“杭州喵递宅配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喵递”)的企业出现,经营范围包括物流数据采集、处理和管理,物流供应链管理,物流方案设计,物流信息处理及咨询;海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关预录入、进出口货物报关代理家电、家居用品、健身器材、卫生浴具;仓储服务,普通货运,货运代理等。根据公开资料,喵递由菜鸟100%控股,隶属于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由菜鸟直管,整合其参股的落地配企业,从江浙沪开始试点服务。只是,喵递始终没有面向C的服务入口。不过,一起惠发现,近期,喵递的工商信息变更中重点增加的“食品销售”,似乎也预示着其业务的明朗化。一起惠注意到,上述阿里新盟配仓库操作员的招聘信息,正来自菜鸟并购的企业之一——南京晟邦物流有限公司。值得关注的是,南京晟邦物流有限公司、成都东骏快捷物流有限公司、杭州喵递宅配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新配盟物流有限公司等,已经被李武昌、谢杨长等几位共同高层连接起来。其中,李武昌同时系杭州喵递宅配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晟邦物流有限公司、浙江芝麻开门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成都东骏快捷物流有点公司法人,而谢杨长既是重庆新配盟物流有限公司的法人,又是贵州东骏快捷物流有限公司和昆明东骏物流有限公司的高管。图片来自天眼查可见,喵递和新配盟背后的联系,也是有据可查的。即将完整的菜鸟版图成立五年来,菜鸟相继投资了百世、日日顺、心怡、全峰、圆通等,将运满满、东骏快捷等纳入阿里系,负责最后一公里的饿了么、点我达、速递易也已经被收入囊中,而今年年初,又收购了五家落地配企业。自此,菜鸟网络已经以物流基础搭建者的角色,逐渐将仓储、干线运输、物流地产以及最后一公里的配送都逐渐纳入了自己的版图。一位快递行业资深人士指出,菜鸟的“新配盟”不仅可以补充其区域配送能力,更重要的意义是成为菜鸟全新城市配送体系的“一块重要拼图”。“菜鸟业务已经贯穿了仓储、干线物流、快递甚至最后一公里配送,落地配是紧缺并且非常具有战略意义的一环。”该人士强调,落地配企业的根本优势在于城市仓到店之间的配送,而店到家之间已经有蜂鸟和点我达等嫡系团队了,补齐落地配就是一套完整的城市配送网络。上述人士表示了他对新配盟成熟运转的期待:“在新配盟补足城配网络之后,它能提供的服务可能更多,包括丰富菜鸟驿站的功能、支持智能快递柜的运营、维护天猫的无人收货机等。“阿里正不断强调通过物流对人货场进行重新连接和改造,全球商品的72小时必达,还有城市配送的1小时、半小时达都会成为标配。”一位电商行业人士非常认可阿里在终端配送方面的动作,“高效的城市配送对提升时效的意义不言而喻,新配盟更是重要的一环。”另一位物流专家则表示,菜鸟做新配盟这一步棋“一箭双雕”:既可以用直营模式提升阿里系包裹在城市中的配送质量,又可以逐渐稀释掉快递企业的业务量,让菜鸟对快递终端业务的依赖逐渐减少。“原本快递企业70%的业务就来自阿里系,当新配盟分流其一定城配业务量之后,很可能让快递公司沦为干线物流。”该专家补充道。他指出,快递行业很可能面临着一场“自身定位”危机,这也是快递企业都急于寻找高自由度订单的原因。“未来菜鸟和各方合作伙伴之间的关系恐怕会变得更加微妙。”
9月5日消息,一起惠获悉,中国海关发布关于修订跨境电子商务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接入报文规范的公告。公告显示,根据关检融合需求,现将跨境电子商务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申报数据项接入报文规范修订事宜公告如下:一、报文修订情况详见下表:二、企业对于其向海关所申报及传输的电子数据承担法律责任,电子单证数据使用数字签名技术。具体如下表所示:表1进口业务单证责任主体表2出口业务单证责任主体三、支持提供跨境统一版系统清单录入功能。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可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服务平台使用“跨境电子商务”功能进行清单录入、修改、申报、查询等操作。四、有关跨境统一版系统企业用户操作手册及企业对接报文标准等附件文档,如有变更将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服务平台“文档资料”栏目及时发布。据悉,本公告自2018年9月30日起施行,海关总署2018年第56号公告同时废止。
9月5日,一起惠获悉,“无界快消无限未来”2018中国快速消费品行业年度峰会在京召开。会上,京东集团高级副总裁、京东商城大快消事业群总裁王笑松首次披露了京东大快消事业群的“全生态链战略”发展路线图。京东集团高级副总裁、京东商城大快消事业群总裁王笑松京东大快消将从成本、效率、流量和体验4个方面进行升级,通过全效赋能、全链无界、全量共建、全面服务4项零售基础设施赋能合作伙伴,助力品牌商突破100亿销售额大关。在全效赋能方面,针对产品没有竞争力、供应链低效、营销不精准的痛点,京东大快消以产品差异化、供应链智能化和数据开放产品化对品牌进行全效赋能,提升品牌从产品、物流到市场的全链条供应链效率,降低企业成本。在全链无界方面,京东大快消将从渠道、终端、会员三方面进行线上线下的融合,以京超计划、新通路、7FRESH、JPASS等项目打破零售边界,实现全链无界。在全量共建方面,针对品牌商最为关注的流量问题,京东大快消将通过广告、品牌、小程序、Kepler实现全量的共建营销支持,提升已成为消费主力军的80、90后消费者的用户升体验,通过内容营销、联合用户营销等手段提升品牌渗透率,持续拉新。在全面服务方面,京东大快消为品牌商和用户提供品质提升和服务升级。在保障品质提升上,京东大快消以覆盖售前、售中、售后全流程标准体系为基础标准,通过区块链溯源、神农?SPES系统等黑科技不断改善用户体验;在助力服务升级上,今年京东全球购发布了史上最全面、最严苛的35项“安心购”举措,以多项京东独有的创新服务,成为快消品电商领域的服务标杆。王笑松表示:“我们希望在未来,京东成为快消品行业的零售基础设施提供商,通过我说的这些举措赋能品牌商,让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无界零售时代,成为各自行业的NO.1。”据介绍,京东大快消事业群囊括了京东商城销售快消品、生鲜商品的所有品类,业态包括针对线下店的2B业务、跨境电商业务等。具体业务单元则有消费品事业部(主要运营京东超市频道)、新通路事业部、生鲜事业部、京东全球购、京东美妆以及线下生鲜超市品牌7FRESH。
1今年以来,亚马逊股价累计上涨超过50%。亚马逊市值从6000亿美元突破如今的1万亿美元,仅仅用去了165个交易日。2亚马逊是一家并不遵循华尔街游戏规则的公司,相比盈利指标,这家公司不断给外界传达出的抢占未来先机的信号,在持续亏损的情况下获得了高估值。3在牢牢占据电商领域的霸主地位后,亚马逊又开始觊觎线下的零售渠道:收购全食超市、自建线下书店。4云服务(AWS)启动于2006年的新业务,目前已经成为亚马逊的另一大支柱,并且成为亚马逊最赚钱的业务。5有分析师认为,尽管亚马逊输掉了率先突破1万亿美元市值的竞赛,但冲击2万亿美元市值的赢家很大可能会是亚马逊。如今已经很难让人记起,亚马逊起步于图书的在线销售。对于现在的这家电商巨头说,几乎没有业务的边界,在许多领域,亚马逊已经无人能敌。随着市值的不断攀升,其创始人杰夫贝索斯也顺理成章地登上全球富豪榜榜首。美国时间9月4日早盘,亚马逊股价开盘后上涨突破每股2050.27美元,成功站上1万亿美元市值。今年以来,亚马逊股价累计上涨超过50%,过去5年,亚马逊股价更是翻了6倍。近年来,亚马逊股价呈加速度上升态势,市值从6000亿美元突破如今的1万亿美元,仅仅用去了165个交易日。与一个月前突破1万亿美元市值的苹果相比,亚马逊的故事如此不同:这是一家并不遵循华尔街游戏规则的公司,相比盈利指标,这家公司不断给外界传达出的抢占未来先机的信号,让它即便是多年连续亏损,仍在市场中获得了高估值。1万亿美元市值的亚马逊,人们依然看不到它的边界在哪里,近日在Facebook上组织的关于苹果和亚马逊谁能够率先突破2万亿美元市值的投票中,大多数人投给了后者。亚马逊上市以来股价走势图亚马逊的崛起与传统零售的没落在电商领域,亚马逊无疑占据着不可撼动的主导性市场地位。根据市场研究机构eMarketer的报告显示,今年亚马逊平台上美国零售总额为2582.2亿美元,占到美国当年全部电商总额的49.1%,遥遥领先于其他电商平台,位居第二的eBay所占份额仅为6.6%。如此规模下,亚马逊电商业务仍在保持良好增长,根据其2017年财报显示,北美电商业务同比增长33%,国际电商业务同比增长43%。对于亚马逊电商业务近年来的增长贡献最大的无疑是第三方销售,根据亚马逊在今年4月份发布的年度股东信所称,第三方商家在亚马逊平台上销售商品已经超过全平台的一半,最新数据显示,该比例达到了68%,而亚马逊自营的直销业务占比为32%。从最初在线售卖书籍开始,亚马逊逐步扩张成为销售一切的网络电商平台,在亚马逊崛起的同时,是传统零售行业的集体没落,外界最经常将亚马逊与零售巨头沃尔玛做比较,2015年年中,亚马逊市值超越沃尔玛,是这一趋势发展的里程碑事件,随后,亚马逊股价继续突飞猛进,而沃尔玛则依然徘徊不前。市值的差距基本反映了外界对未来零售趋势的判断,那就是电商化,去年亚马逊电商销售总额是沃尔玛、Target、百思买、Nordstrom、HomeDepot、梅西百货、Kohl’s和Costco美国主要零售商的总和的6倍。亚马逊与沃尔玛市值对比在牢牢占据电商领域的霸主地位后,亚马逊又开始觊觎线下的零售渠道,2017年,亚马逊斥资130亿美元收购全美第六大日用品连锁超市全食超市,标志着亚马逊正式全面进入总额7000亿美元的日用品市场。在将传统书店逼上绝路后,亚马逊又以自己的品牌开设了线下体验式书店,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用户体验。作为亚马逊业务三大支柱之一的亚马逊Prime会员,随着亚马逊业务的不断扩大,其对于用户的价值也在不断体现,从最初的享受免运费快速送达,到可以获得大量的娱乐、影音资源等,Prime订阅已经成为亚马逊稳定的收入来源之一,今年年度股东信上,亚马逊创始人贝索斯兴奋地宣布,亚马逊Prime会员在正式发布13年后,注册人数目前已经超过1亿人,2017年全年,亚马逊在全球向Prime会员供发送了50亿件商品。云计算成业绩驱动力除了电商业务以外,亚马逊最受人瞩目的是云服务(AWS),这一启动于2006年的新业务,目前已经成为亚马逊的另一大支柱,事实上,AWS已经是亚马逊最赚钱的业务。根据亚马逊今年第一季度财报显示,AWS云服务业务收入同比增长50%,达到54亿美元,尽管占总收入比例仅为10%,但该业务却是亚马逊所有业务部门中盈利能力最强的,运营利润14亿美元,运营利润率在该季度中达到了25.7%,与之相比,亚马逊在北美地区的电商业务运营利润里仅为3.7%,而在全球地区的运营利润率则为-4.2%。亚马逊云服务作为亚马逊近年来增长最快的业务,目前年化收入也超过了200亿美元,2017年,AWS宣布了1400项服务和功能,当年活跃用户增长了250%。在新兴的云服务市场,目前亚马逊AWS牢牢占据着市场份额第一的宝座,根据研究报告显示,今年第二季度,亚马逊AWS份额达到49%,微软的Azure以不到30%的市场份额排名第二,谷歌的云服务市场份额则在5%以下。根据Gartner报告预测,全球公有云业务收入总额到2020年将达到4114亿美元,根据这一预测结果,亚马逊的云服务业务依然有很大的增长空间。一万亿美元市值不是终点亚马逊历年收入与利润趋势以上是所有研究亚马逊的人最津津乐道的一张图:从1997年成立至今,亚马逊的营业收入不断增长,而利润始终保持平缓甚至经常出现亏损,这是亚马逊呈现给外界的独特的“亚马逊模式”,那就是几乎毫无保留地将收入投入于未来长期的业务拓展上,而这一独特模式被华尔街所认可,这也就是为何亚马逊即便是不断出现业绩亏损,市场也愿意给他上百倍的市盈率的原因。在突破1万亿美元市值以后,亚马逊的增长还远未终结,事实上,这家电商巨头对外展现的,是仍有无限可能性的未来。从20年前上市到如今突破1万亿美元市值,亚马逊用20年时间验证了自身模式的成功。尤其在过去两年,亚马逊迎来了发展的“拐点”,以加速度增长,因为其模式越来越受到外界的认可,赶超沃尔玛,亚马逊用了18年,但在接下来2年时间,亚马逊的市值就达到了沃尔玛的两倍。亚马逊目前的市盈率高达160倍,反映了外界对其未来增长的看好。除了占据主导地位的电商业务以外,亚马逊的未来在于云服务、人工智能、智能家居、无人超市、内容原创和分发以及医疗健康服务,其中,云服务在目前也处于遥遥领先。在智能家居领域,具体来说,便是通过以智能语音助手Alexa为核心打造的亚马逊生态,包括智能门锁、家庭内多设备控制等,作为亚马逊人工智能落地的战略性产品Alexa,去年获得更广泛的用户接受度,目前开发者为Alexa平台开发了超过3万种技能,用户能够使用超过1200个品牌、4000个智能家居设备进行使用。目前,全美智能音箱市场中,亚马逊占据约76%的市场份额。在2B业务方面,亚马逊则将进一步巩固其在云计算方面的优势,目前亚马逊AWS已经是亚马逊内部最赚钱的业务,未来凭借其业务的进一步扩张,有望获得更客观的收入和利润。在传统电商领域,亚马逊计划进一步扩展至线下领域,2017年收购的全食超市便是这一努力的具体动作,此外,亚马逊研发推出的AmazonGo无人超市是其对未来零售购物体验的实验性尝试,而医药市场也是亚马逊正在开拓的另一大电商业务品类。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亚马逊的广告业务也在快速发展,在今年第一季度中,亚马逊主要包括广告收入的“其他收入”项目同比增长139%至20.3亿美元。在业绩继续高歌猛进的同时,亚马逊的投入也丝毫没有放缓的迹象,今年的几项重点投资包括内容领域的60亿美元投资,与摩根大通、伯克希尔哈萨维公司联合发起的致力于降低医疗开支的项目以及在国际市场电商业务的投入等。根据高盛的统计,今年前6个月,亚马逊投入于其云服务和电商业务的资金总额达130亿美元,比谷歌高20%,是Facebook的3倍多。麦格理银行分析师认为,即便在亚马逊的核心电商零售业务的利润率不增长的情况下,其他业务依然能够在接下来几年获得可观的利润增长,尤其是基于订阅模式的亚马逊云服务AWS和新的广告业务正在不断超出市场的期望。有分析师认为,尽管亚马逊输掉了率先突破1万亿美元市值的竞赛,但冲击2万亿美元市值的赢家很大可能会是亚马逊。摩根士丹利预测从目前至2025年,亚马逊平均年化增长率约为20%。
主要内容·印度零售业近十年来保持高速增长,市场成熟度低,潜力巨大印度零售行业近十年来保持7.82的复合增长率稳定增长。到目前为止,印度零售业仍绝大部分以零散的小店为主,主要消费品为食品,高度离散的市场和低成熟度的消费环境预示着未来巨大发展潜力,也越来越吸引全球投资者的目光·手机数码带动电商,人均收入稳步提升,农村地区零售增长日益显著自2015年以来,由于手机产业带动,印度电商行业发展迅速,到2017年GMV以达200亿美元;印度人均GDP为1534美元,竺帆估计一二线城市居民人均GDP以达2500-3000美元,已经达到黑白家电销售量的跃迁区域,量变引发质变;容易被忽视的农村地区,零售行业持续高增长,随着基建的完善,未来价值不容忽视。·政策开放力度虽小,春江水暖鸭先知2017年末,印度开放了单一品牌零售的FDI限制,但30%的本土采购限制仍较为严格。而市场的表现较为积极,沃尔玛收购印度电商龙头Flipkart进入印度;宜家历时28年终于落户印度,苹果也在跃跃欲试……1、印度零售行业概况1.1过去十年保持稳定高增长印度零售业近十年来一直保持7.82%的复合增长率稳定增长,是全球零售行业增长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根据A.T.Kearney新报告“2017年全球零售业发展指数(GRDI)”,印度因为近年来零售业高速的发展和低市场占有率,超越中国成为零售投资方面评分最高的国家。预计在未来零售业发展速度回继续提速,预计到2020年,零售业市场规模将从2017年的6800亿美元增长到11000亿美元。图1:印度零售市场规模(十亿美元)数据来源:竺帆整理1.2市场高度离散,消费环境成熟度低图2:印度各类消费品占比数据来源:竺帆整理从消费品的角度看,印度零售消费中有超过70%为食品消费,其他类型消费品占比偏低,消费者方面挖掘空间较大。从零售商的角度看,印度的零售业主要由小零售店的组成,占印度零售市场的93%,印度有超过1500万家本土小店。这些商店的规模通常较小,销售从当地批发商批发来的货物;超市、大型商店和连锁店仅占印度零售市场的7%,这一数值在美国为85%,市场高度离散的现状也预示着印度零售市场超高的发展潜力。图3:小零售店和连锁店市场份额(%)数据来源:IBEF2、印度零售行业发展潜力2.1数码产品带动电商崛起近年来,印度零售行业快速增长的一大因素是电子商务在印度的崛起。由于互联网普及率的不断提高以及国内外企业在印度的快速发展,预计印度电商在2018-2020年的增长率将超过30%,2020年电商的的规模将超过600亿美元;到2020年,互联网渗透率将由2017年的2.6%增长到5.45%。图4:印度电商行业规模(亿美元)数据来源:PwC,Redseer2.2城镇人均收入增加,量变引发质变印度是世界上增长最快的经济体之一,根据竺帆的实际了解,由于黑钱的存在,保守估计印度总GDP被低估30%以上。预计2018年人均GDP将以5.49%的速度整张到1534美元;对一、二线城市而言,人均GDP将达到2500-3000美元,根据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城市居民已经接近黑白家电消费的跃升阶段。图5:印度人均GDP(美元)数据来源:IBEF2.3消费金融助力零售业发展除了购买力之外,印度年轻消费者逐渐开始形成品牌意识,消费习惯也由价格敏感、追求极致的性价比转而开始注重质量。2017年,印度消费金融增长速度为17.8%,预计在2018-2019财年将继续保持17%-18%的增速。较为完善的征信、银行体系,使消费贷初创公司可以方便的提供各种消费信贷服务,同时也推动了印度高单件商品零售业的发展。除了NBFCs和银行之外,印度人的信用卡的持有量和使用量也在增加。图6:印度消费金融规模(百万美元)数据来源:Creditvidya2.4农村地区已成为零售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消费品在农村的增长速度远快于城市地区,如快速消费品行业,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价格上,其增长速度都高于城市地区。这也凸显了农村地区的增长机会。图8:零售市场增长速度(%)数据来源:Livemint3、在印主要零售企业及主要政策3.1外资对零售市场的投资情况全球各地的投资者都十分关注印度零食市场,尤其是印度电子商务。2017年,外资对印度电商领域的投资达8亿美元;2018年,沃尔玛以160亿美元收购Flipkart,同时亚马逊加大20亿美元对印投资到70亿美元。政府允许外资对电商平台持股100%,这对外国投资者来说非常具有吸引力,但对2C的业务中,印度政府还没有放开外资的限制。目前,印度电商领域主要由Flipkart(沃尔玛)和亚马逊主导,阿里巴巴通过Paytm也占有一定市场份额。表1:印度零售行业投融资情况数据来源:竺帆整理3.2印度零售业的企业印度主要连锁超市有:Moresupermarket(AdityaBirlaRetail)-523家店SpencerDaily-120家店RelianceFresh-502家店BigBazaar-259家店印度主要专卖店有:Croma:3C数码店,在印度的21个城市有110家商店RelianceDigital:3C数码店,在印度有600家专卖店Pantaloons:服装专卖店,有超过77家商店ShoppersStop:服装专卖店,在印度有超过83家商店批发商城:这是在印度出现的一种新的零售业态。因为政策限制,这类商城只做2B业务。主要企业有:Metro:遍及孟买、加尔各答、德令哈市和旁遮普24家商店RelianceMarket(RelianceRetail):经营43家商店BestPrice(Walmart):在9个州经营21家商店3.3政府政策多品牌零售在多品牌零售中允许51%的外国直接投资,最低投资上限为100美元。30%的制造或加工产品的采购必须来自印度。投资于后端基础设施(后勤、土壤测试实验室、种子农业和农业加工单元)的外国直接投资总额的至少50%。50%的工作机会可以留给农村青年,某些农产品可能需要从贫穷的农民手中购买。为了确保公共分配制度和粮食安全制度,政府紧缩储备以采购一定数量的货物。目标应该是确保更高质量的产品和更实惠的价格给消费者以及更好的服务。单一品牌零售允许100%的外国直接投资在单一品牌零售。五年后,必须有30%的原材料采购自印度。表2:印度零售业FDI限制数据来源:竺帆整理
9月4日消息,电子元器件电商立创商城宣布获得1.05亿元首轮融资。据了解,本轮融资战略投资方为深圳市天河星供应链有限公司,同时双方将在供应链管理、仓储服务、线上业务、市场拓展等多方面展开深入合作。据了解,天河星2017年营业额近30亿元,2018年预计可达到50亿元,共代理包括TDK、AVX、ROHM、Nichicon、SAMSUNG等50余个品牌全系列产品,遍布全国30余家分子公司,为汽车电子、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安防监控、家用电器、工业、医疗等各行业推荐产品和技术服务。而立创商城成立于2011年,致力于提供一站式电子元器件线上采购服务。拥有1万多平米现货仓库,现有库存品种超18万种。2018年3月,成立S2B事业部,打造面向全球中小企业的电子元器件供应链服务平台。对于本次合作,天河星供应链董事长叶德仁表示:“电子元器件分销市场是一个复杂而广阔的市场,天河星服务行业近20年,主要协助原厂服务行业排行前100位的大中型电子制造业,对于更加活跃的百万级小微电子企业,传统的销售和供应链管理模式面临瓶颈。天河星需要与立创合作,用互联网和电商的方式来服务更多小微客户的需求。”
2018年夏秋之交,无人零售从业者记忆中的那份狂热已经褪去──他们不再是媒体追捧的明星,不再如盘旋于风口之上时有恃无恐,不再7乘24小时地奔赴天南海北的会场……一年时间内,有人打磨企业,学会了沉淀;有人亦步亦趋,试着走出新路;有人习惯了舞台,故事涌动如喷泉;有人则早已退场,回望徒留四壁萧条。百果园也是其中一员,其“大百果联盟”也曾引发行业热议。如今,百果园另起炉灶,继续自己的无人零售业态探索,一起惠密切关注,并在近期与百果园无人零售事业部总经理党玮进行了交流,试着为读者解读百果园的无人零售密码。“大百果联盟”浮沉记2017年夏天,党玮来到杭州,考察了几家当时已经颇有名声的无人货架企业。在看完经营方式和销售数据后,他确信这是一个可以跑通的模式,一场跨品牌的联姻开始酝酿。2017年9月,百果园宣布联合无人零售头部玩家发起了“大百果联盟”,以供应链赋能的姿态进军无人货架行业。由于生鲜品类特殊,这个领域的玩家大多有着成熟的生鲜供应链和前置仓布局,新兴的无人货架企业则无此基础。此时,在百果园的计划中,依托其源头供应链优势和全国2600多家门店网络,以及覆盖41个城市的仓储配送中心,联盟内的无人货架公司可以最方便地获取生鲜水果,百果园则获得了一个广阔的全新渠道,称得上一举两得。百果园也曾在当时给出运营“大百果联盟”的细则及意义:将水果供应链体系全面开放到运营层面,增强成员企业与用户之间的粘性;通过水果经营为联盟成员带来更高的客单价和毛利率;丰富消费者的可选择品类,满足联盟成员的用户需求,做到一日一配;依托数据为联盟成员提供精细化的运营;在机场、火车站等流量区域,加持百果园开放供应链,带来更好体验。……在公布“大百果联盟”之前,百果园和合作的无人货架企业做了一些试点,发现办公室场景对水果的需求确实存在。由于水果商品的客单价相对较高,在一些百人以上的公司内,甚至有效提升了单点100%的销售额。一切准备就绪,就等着合作伙伴规模铺开了。资本在下半年纷纷加码,一副盛世画卷似乎将要展开。有钱了是好事,但资本的深入再度改变玩法,也曾党玮感到困惑。此前,无人货架的损耗一般由入驻企业所承担,因为可以满足员工的办公室消费需求,许多企业愿意为这件事买单。资本加码后,玩法变成了货损由运营货架的企业买单,被入驻的企业不是不想花钱,而是不需要花钱了。几个月里,百果园参与合作的无人货架最终入驻了大约500家办公室。随着运营的深入,百果园发现同样的货架、同样的水果,摆在在不同的位置销量呈现显著的差异,部分座落偏僻的货架始终入不敷出。但货架在办公室的摆放位置,并不由百果园及其合作伙伴决定。随着跑马圈地升级,铺设成本激增;规模不断扩大,供应链和运营成本同样水涨船高,许多仅靠想象空间融资的企业疲态尽显。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缺失,让这些企业在飘上天后难以着陆。今年上半年,无人货架行业陷入“关店潮”,最终只剩下了一批在运营、供应链、融资方面各有优势的企业。行业持续洗牌,百果园也顺势从无人货架行业中转身。即便如此,党玮依然看好无人零售的模式,只是这一次,他换了一种方式。“精准打击”的生鲜数字化今年1月开始,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居民楼内,陆续出现了一种专卖水果的智能冰柜“百果盒子”。这是百果园最新的无人零售探索,截至发稿前,“百果盒子”共投放了约200台。党玮向一起惠介绍,目前投放的“百果盒子”,使用的是RFID的识别技术。关注过一起惠去年报道的读者知道,相比于时下流行的视觉识别,RFID天生有着运营成本高的问题,已经有许多无人便利店放弃了RFID,转身投入了纯视觉的怀抱。与视觉识别的柜机相比,RFID的标签需要成本、贴标也需要人力成本,这两项成本还会随着业务量的增大而递增。在成本更高的情况下,百果园为何依然选择RFID作为自己的识别技术呢?原来,视觉识别锁定的是一类货品,或者说锁定的是某个SKU。但对于水果来说,只能识别出这里面是哪类水果还远远不够,更重要的是这盒水果的最佳食用期、供应链批次和溯源信息,然后才能根据临期信息做出更精准的运营。将先放进来一天的水果打折出售,远比等水果腐烂后丢弃好得多。RFID可以精准地锁定一件商品,方便进行运营上的“精准打击”。同时,生鲜行业本身就有一个PC中心(生产加工中心)进行标准份的生产,在这个把非标转化为标品的过程中需要打包和贴上品牌商标、信息标等标签,人力成本天然存在,贴RFID标自然也不在话下。党玮表示,未来百果园将尝试把商标、信息标等与RFID整合,提高贴标效率。此外,RFID的成本也在下降。去年夏天,在一起惠发布一连串无人零售文章的同时,RFID标的价格约为六毛五一张,现在则已经降到了四毛以内。有业内人士表示,在未来,同类RFID标签的价格可能降到三毛以内,超高频的还会更便宜。尽管行业毛利率并不高,但生鲜行业的客单价却是相对较高的。“百果盒子”里SKU的均价大概是15元,RFID标所占成本会在3%以下,与其提供的便利相印证,处于完全可以接受的水平。目前,“百果盒子”需要印证的是这个市场的受教育和接受程度。同样的水果,走远一点到门店去买是10元一份,在楼下的“百果盒子”里买可能是10.5元一斤。如果用户愿意买单,这多出的5毛钱成本就是有价值的;如果大部分用户宁可走更远到门店里买10元一份的水果,RFID标在这个点位的成本就失去了价值,但显而易见的是,便利性已成为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首要选择因素。如今,百果园的线上渠道销售额占全线销售额的20%左右。党玮对一起惠表示,目前还很难预测未来“百果盒子”将在整个渠道内占多大的比重,但这个上限可能非常高。“无论是做门店还是做货柜,百果园的首要目的是盈利,因此会先通过试点和运营找到盈亏点,充分了解了市场,拿到消费者的行为数据,才能大规模铺开。在规模化之后,才谈得上占比问题。”在此前的数据中,一群典型的被“百果盒子”和百果园门店双重覆盖的价值客户,大概有60%在门店消费,40%在“百果盒子”消费。“掌握更多的精确数据,才能更好地对规模化后的情景做出先知。”百果盒子的运营之基:供应链和智能化智能商业不仅仅技术之争,也是方法论之争。视觉和RFID等技术是底层,不影响全局,却是数字化的基础。前文提到,RFID的使用,在最大程度上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而在准确地标注出产地、品种、重量、“食用日期”等数据背后,则牵扯着一条完整的生鲜供应链。在供应链的种植、采摘、运输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数字化的记录,最终才能做到数据的环环相扣。这也是在党玮看来一个很大的优势:和别家的无人零售店相比,百果园的优势恰恰在于供应链。当年因为没有合适的供应链服务商,百果园只好自建供应链,却意外地构筑起了自己的竞争壁垒。据百果园介绍,其已在全球布局了230多个水果基地,并预计2020年海外基地直采比例做到60%。百果园创始人余惠勇曾表示,百果园源于对商业本质的一些认识,判断产业创新有三大方向。第一个就是大数据的运用:本质是通过深度地发现和挖掘,发掘满足顾客需求。第二个方向就是机械化+智能化:机械化的本质是替代简单劳动,智能化的本质是替代复杂劳动,这两者合起来,就是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第三个方向就是产业互联网:本质和核心就是全产业链高效协同。“百果盒子”的设计初衷,实际上是想通过锁定的一些高流量商品,加一些少量的长尾产品,服务一个比较固定的人群。党玮认为,过去的商超逻辑都是抢占流量最大的地方,覆盖更多的人群,让消费者集中到这个区域来买更多的东西。经营者只需要把商品提供到里面,不需要很精准的数据,就可以做零售。今天,百果园想把用户的消费数据整合到一起,通过一些行为的对照分析,做出精准的推荐,引导其下单。百果园开店是有基本条件的,单位面积户数少于一定数量,百果园不会进驻这个区域,“百果盒子”同理。但由于“百果盒子”的运营相对较轻,可以随时调整,这给了党玮更多的时间去验证如何通过精细化运营,让原本进驻了就亏钱的区域也做到盈亏平衡,这对百果园的经营方法论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在党玮眼中,“百果盒子”看重的运营包括两方面:一是人和货的对应关系,另一个则是上文提到的供应链能力,包括最后的物流能力。由于和门店的选址有所重合,百果园在全国的20多个初加工中心和近8万平方米的配送仓,加上遍布在全国40多个城市的超过3000家线下门店,都可以成为“百果盒子”的配送基地,减免了物流基建的成本。而在人和货的关系上,党玮更乐于把“百果盒子”布局在社区和居民楼中,而非机场、地铁站等人流密集区。他把前者称为固定区域,后者称为流量区域。党玮认为,在目前的发展阶段,固定区域的消费者更值得教育,教育完成后就不会离开,这种留存将更为长远,也更适合目前所需要的精准运营。而流量区域的消费者更像是过客,目前这套先开通免密支付再购物的流程也在这个场景下带来了太多的门槛,从需求上看,生鲜也是更靠近居民楼而非机场,水依然是更适合摆放在流量区域的商品。生鲜行业的智能商业尝试,在做与不做、怎么做、在哪做这些事上,百果园已经有了属于自己的方法论,也许已经领先了。
近年来,传统外贸企业转型跨境电商已经成为大势所趋。各大电商平台也在不断挖掘产业带资源,助力传统外贸转型跨境电商,从而带动中国产业的发展。随着产业升级,跨境电商从萌芽发展到现在,卖家的关注重点已经从“获取流量和渠道”、“供应链升级”转变为“产品质量的提升”以及“品牌化打造”。而作为平台方亚马逊也许对这些问题更有发言权。近日,一起惠就传统外贸转型跨境电商以及品牌化等问题与亚马逊中国副总裁宋晓俊进行了一次交流。“体验-认知-忠诚”或成品牌化新路径据一起惠了解,在2017年12月底,亚马逊全球开店发布“下一代贸易链”整合解决方案暨2018年亚马逊全球开店战略重点,帮助中国卖家在从传统外贸转型到新贸易时代的过程中,布局海外市场,打造国际品牌。然而,在平台品牌凸显的情况下,大多数买家因“亚马逊”这个品牌会在平台搜索“功能性”关键词,而并非卖家引以为豪的“自有品牌”。卖家的品牌化之路到底如何走扎实,成为卖家心中的一个梗。宋晓俊告诉一起惠,其实这是一个错误的认知。亚马逊刚好有一个指标对应某产品在搜索时发生的动作。通过观察消费者是直接输入的品牌进行搜索还是从产品品类搜索两种行为,来判断品牌在亚马逊上的成长速度。此外,据亚马逊全球开店数据显示,以在亚马逊平台上成长起来的品牌为例,消费者通过搜索品牌进入的占比提升非常迅速。宋晓俊称,亚马逊的招商经理会通过数据指导卖家在不同阶段的运营,分析产品的卖点,推荐卖家使用不同的工具,包括店铺运营和广告,从而提升品牌的知名度等。从营销角度讲,品牌化一般要经历认知、体验和忠诚三个阶段。宋晓俊谈跨境电商卖家的品牌化好像有些不一样。“跨境电商的优势缩短了传统外贸供应链环节,使产品直接触达消费者,可以实现卖家与消费者的实时互动。”宋晓俊表示,亚马逊以产品本身的质量为导向,通过产品以及卖家提供的服务让消费者先去感知,以使消费者形成对这个产品甚至背后品牌的认知。在有了消费体验以及对产品认知后,会帮助、加强消费者对品牌的重视度。值得注意的是,卖家可以在后台看到消费者的反馈,从而对产品和服务进行优化,最终使消费者建立对品牌的忠诚度。这其实是让消费者“先体验”“再认知”从而“产生忠诚”的过程,可以让品牌实现轻量化运营,使品牌快速成长。转型跨境电商的痛点和难点传统制造业借助跨境电商转型的过程中所遇到的难点较为典型和全面,除了品牌化,还主要存在于市场定位、运营模式、海外市场开拓以及人才储备这几方面。目前跨境电商的商户类型已经从过去单一的贸易型企业为主转变为包括制造商、贸易商、品牌商甚至新创企业在内的多种类型企业。宋晓俊表示,针对不同的企业,亚马逊全球开店将根据制造商、贸易商及品牌商所面临的不同挑战和需求,提供全方位、定制化服务。对于制造商而言,这类企业拥有成熟的生产线与供应链方面的优势。然而,传统的制造厂商的供应链是针对B2B所做的,供应链的灵活程度以及研发速度在跟进B2C的业务时并没有优势。在终端运营能力上以及对终端消费者的反应速度仍需提高。因此,亚马逊设立了专门针对制造商的招商团队,从产品选择到运营团队的搭建,到产品在各个站点上的发展以及投入品牌的打造方面,实现端对端的服务。对贸易商来说,其特点在于能够迅速抓住消费者的需求,考验的是寻找优质产品连接消费者跟后端的供应链。亚马逊从去年开始推出了贸易商和制造商的“大卖家·制造商对接会”,帮助贸易商更准确的找到高品质供应商,提供更加稳定的服务给消费者。对于品牌商而言,亚马逊主要集中在品牌注册、品牌保护和品牌推广三个纬度,提供优化品牌管理工具与解决方案,以轻量化投入助力其在海外市场打造、推广并保护品牌。另外,宋晓俊补充道,一般来讲,传统的B2B企业要做转型,需要付出大量的财力、人力、物力以及战略决策的支持,而最重要的还是内部决策人的思想意识的转变。以“跨境电商园”撬动线上据一起惠了解,在今年亚马逊全球开店中国战略中,线下成为其不可缺少的一环。包括落地产业园区、举办卖家与制造商对接会、与政府、协会和服务企业一起打造一个更适合跨境电商发展的产业服务集群等,都是以线下为根据地撬动线上的模式。在去年10月,亚马逊全球开店宣布在杭州落地跨境电商园。亚马逊全球开店发言人曾表示,希望以杭州为基础再辐射到周边区域,所以杭州跨境电商园一方面可以为杭州卖家服务,另一方面也会为江浙沪卖家提供有效服务。而在今年5月,亚马逊也正式在厦门落地跨境电商园,借此辐射整个海西经济区。现如今,亚马逊也已在宁波落地跨境电商园。宋晓俊称,厦门、宁波、杭州跨境电商占比和传统出口企业占比还有差距,说明跨境电商机会巨大,发展势头比较强劲。另外,这些城市的产业特点包括产业带在亚马逊站点上的优势品类契合度也相对较高。中国跨境出口的品牌正在不断丰富,宁波作为一个制造业非常发达的城市,在跨境电商方面有自己的优势。亚马逊中国副总裁宋晓俊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宁波跨境电商卖家在亚马逊平台上主要有两方面特点:第一,宁波卖家单店的平均销售额、产品质量以及经营的合规程度等明显高于其他地区卖家;第二,宁波卖家的品牌在亚马逊平台上的发展可圈可点。首先,像得力、方太、公牛等一些耳熟能详的中国品牌,陆续在亚马逊平台上线,中国知名品牌的影响力也在全球扩大;其次,比如乐歌、索迈、豪雅等一些新兴品牌在亚马逊完成了轻量化的发展战略。“产品质量是所有卖家在亚马逊海外站点上制胜的重要因素,这也是我们看好宁波卖家在亚马逊上发展的原因。”宋晓俊补充说道。据一起惠了解,宁波目前有八个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其中家具、家居、运动、户外、玩具、五金工具,还包括一些小家电等产品的竞争力较强。宋晓俊告诉一起惠,过去两年亚马逊全球开店与宁波政府开展了非常紧密的合作,包括去年与宁波综试区签署有关出口跨境电商业务的合作备忘录。这些合作成果显著,对于帮助宁波地区卖家转型、升级,布局下一代贸易链,拓展全球市场起到了很大的助力作用。“另外,宁波跨境电商园将充分借助宁波港优良的跨境出口辐射能力,为宁波企业出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并搭建本地化跨境电商出口产业服务集群,助力品牌商、制造商和贸易商转型升级,打造国际品牌,加速宁波跨境出口的发展。”宋晓俊说道。
一为什么是新零售?新零售不是一夜之间从石头里蹦出来的,而是随着电商的发展,随着人们对电商发展的认识逐渐进化而来。本章就分析一下从电商进化到新零售的过程。电商的崛起一切都要从电商说起。最初的电商,被定义为纯线上销售。这是以淘宝为代表的线上销售平台的崛起,其最根本的特征,就是线上销售产品和服务。最初基本上全是产品,服务是后来发展起来的。我们说,电商的发展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纯线上销售、O2O和线上线下一体化,也就是本书所探讨的新零售。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电商(E-commerce)都是从ToB业务开始的,然后才到了ToC的业务。美国可圈可点的两大ToC业务的电商平台,一是亚马逊,二是EBay。亚马逊是卖书起家的。作为电商的起步,卖什么很重要。书是一个非常标准化的产品,基本上你在实体店看到的书,在线上销售也是一字不差。而且卖书还有另外两个好处,一是对书的介绍可以很丰富,二是按各种信息对书检索也很容易,这样就体现出线上销售的一大优势。后来,亚马逊才拓展为全品类的线上电商销售平台。与亚马逊不同的是,EBay开始是一个集市,换句时髦的话说就是CtoC电商平台。也就是个人有什么用不着的东西想处理掉换成钱,就可以在EBay上吆喝着卖掉。亚马逊和EBay的电商模式,后来都传到了中国。亚马逊是国人模仿的,就是目前已经逐渐从我们视野中消失的当当网。而EBay则是直接到中国来运营,电商平台叫做易趣。淘宝则是2003年左右马云的阿里团队裂变出来的,模仿的不是亚马逊而是易趣。所以我们看到即使是今天的淘宝,依然带有集市的特征。行业内人依然把淘宝看作是CtoC模式,虽然淘宝上运营的主体已经很少是真正的个人了。淘宝的发展也经历了三个不同的阶段:开始是纯集市模式。即使你是公司,在淘宝上经营,也和个人无差别对待;然后有了淘宝商城。对淘宝上那些规模较大而且信誉不错的商铺,给予特别的信誉等级;最后才是天猫的出现,标志着淘宝由原来的CtoC转化为BtoC和CtoC共存的电商平台。不过消费者中,可能还是有相当数量的人分不清天猫和淘宝的差异。中国电商的崛起,是以反线下传统实体经营开始的。所以刚开始的电商,都是线上的基因。线下不管是渠道还是生产企业,或者是经销商,都是被颠覆的对象。一时间,黑云压城城欲摧。线下那些被称之为“传统”的生产企业、渠道以及经销商们都诚惶诚恐,担心线上的电商一夜间会将自己颠覆了。电商就是颠覆。为什么互联网的出现催生了电商的迅猛发展?为什么中国的电商发展要比欧美的电商发展要迅猛得多?我们将在以后的章节里做详尽的分析。然而,人们很快发现,单凭纯线上的销售,似乎还没法实现对线下的完全颠覆。于是当团购O2O的概念传入中国后,又兴起了一股O2O的热潮。一时间,O2O又成为颠覆线下销售的新的独门暗器。总之,无论是纯线上销售的电商,还是O2O,其主体依旧是线上,其主题依旧是颠覆线下。O2O的困境所谓O2O,是英文OnlinetoOffline的缩写,即从线上到线下。O2O诞生于美国的团购,一般是从线上购买线下的服务,然后到线下去消费。从电商发展的逻辑来看,它弥补了线上不能销售线下服务的不足。但是线上的电商平台将O2O用到了线上产品的销售上,用来弥补线上销售产品缺乏实物体验的缺陷。就家居产品来说,其一大特征就是大标非标。大标是指大件标准品,客单价大,消费者一般不轻易决策购买,需要更多的思考,需要更多对产品实物“眼见为实”的体验。非标品更不用说了,非标品一般需要购买前的测量,以及购买后的安装服务等。于是,用纯线上销售的模式来销售属于大标非标的家居产品,就很无奈。这也是家居行业在电商发展初期停滞不前的主要原因。O2O模式给线上的电商平台带来灵感:如果我们让线上的消费者到线下体验,然后再回到平台上来购买产品,不就能够克服线上销售缺乏实物体验的缺陷吗?这里注意两点:一是O2O虽然似乎解决了线下产品实物体验的问题,似乎还未能很好地解决线下服务的问题。于是线上平台在努力发展第三方的家居产品的配送安装服务;二是光有一个从线上到线下的O2O不行,为了实现线上销售,线上电商平台还要实现另外一个从线下回到线上的O2O。这里的O2O则是英文OfflinetoOnline的缩写。线上电商平台还美其名为O2O闭环。直到现在,我们还不时听到所谓的“闭环”的概念。这个“闭环”的概念基本上就来自上述的故事。而且似乎什么什么一闭环了,就完美了。事实上,所谓O2O闭环,都是线上电商平台的一厢情愿:你让消费者从线上到线下去体验,首先你的问问线下的渠道愿不愿意,得问问线下的经销商愿不愿意。另外,你还得问问消费者愿不愿意。我们曾经写过一篇文章,题目是《线上电商平台O2O闭环就是耍流氓》。关于O2O,我们这里介绍几个真实的小故事:第一个故事是O2O的概念还没有引入中国时,线上的电商平台是看不起那些做电商还与线下打交道的同行。大家都知道我们行业最早的电商是做网络团购的。说白了,就是线上通过BBS等互联网工具进行集客,然后拉到线下来进行团购销售。这不就是我们现在熟悉的O2O吗?!可是那时那些做纯线上电商的人看不起这些还到线下来进行销售的同行,称他们为“伪电商”。第二个故事是淘宝(那时还没有天猫)的第一个O2O项目,就发生在家居行业。那是在2010年,就有人在筹划淘宝的线下店铺,取名为“爱蜂潮”。第一个店2011年底开张,在北京的四惠。可惜运营不久就关门了,然后易地城外诚再战,最后还是失败了。否则,我们说马云的新零售可能要提前3-4年。之所以提这个故事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因为"爱蜂潮“的失败,却孕育出互联网家装的发展。(详情请看《互联网家装发展》一书,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出版)第三个故事是天猫的O2O战略(带闭环的O2O)遭到了来自线下渠道的强烈反抗。这也来自于我们家居行业。2013年双十一前天猫布置了闭环的O2O战略,但是遭到了线下19家连锁家居商场的联合抵抗,结果天猫最后只能放弃了该项战略的执行。当然这个故事已经过时了。今天阿里已经投资居然之家,与居然之家联合起来做新零售。2014年是O2O年。这一年,行业内外大小会议,几乎无一不O2O的。但是,总体说来,线上电商平台的O2O(闭环)战略是失败的。我们在2012年底总结电商发展时,用“线上下不来,线下上不去”来描述电商发展的困境。后来却发现这个“线上下不来,线下上不去”恰好描述了线上电商平台实施O2O闭环战略时的窘境。直到2015年底我在参加一次行业会议时,还听到演讲嘉宾用“线上下不来,线下上不去”来描述行业电商发展的状态。O2O为什么会出现”线上下不来,线下上不去“的困境呢?线上应该如何下来,线下又应该如何上去呢?
8月31日消息,一起惠获悉,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本法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据法规总则介绍,本法的制定是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值得注意的是,法规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电子商务促进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以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8年8月3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第四章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第五章电子商务促进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第三条国家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第四条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采取歧视性的政策措施,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第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监督管理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的部门职责划分。第七条国家建立符合电子商务特点的协同管理体系,推动形成有关部门、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电子商务经营者、消费者等共同参与的电子商务市场治理体系。第八条电子商务行业组织按照本组织章程开展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监督、引导本行业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九条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本法所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本法所称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第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第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第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第十三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第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第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第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第十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第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第二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第二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第二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第二十三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到用户信息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的申请的,应当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用户信息。用户注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立即删除该用户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保存的,依照其规定。第二十五条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数据信息的安全,并对其中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第二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二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第二十七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非经营用户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节有关规定。第二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并应当提示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第二十九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存在违反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三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证其网络安全、稳定运行,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三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十二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三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并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第三十四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修改内容应当至少在实施前七日予以公示。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修改内容,要求退出平台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阻止,并按照修改前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第三十五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第三十六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的,应当及时公示。第三十七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其标记为自营的业务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十九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第四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等以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第四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第四十二条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因通知错误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恶意发出错误通知,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失的,加倍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三条平台内经营者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转送声明到达知识产权权利人后十五日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起诉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第四十四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及时公示收到的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通知、声明及处理结果。第四十五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四十六条除本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服务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按照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为经营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支付结算、交收等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经营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第四十七条电子商务当事人订立和履行合同,适用本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的规定。第四十八条电子商务当事人使用自动信息系统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行为对使用该系统的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在电子商务中推定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第四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第五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清晰、全面、明确地告知用户订立合同的步骤、注意事项、下载方法等事项,并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保证用户在提交订单前可以更正输入错误。第五十一条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五十二条电子商务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商品。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为电子商务提供快递物流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应当符合承诺的服务规范和时限。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交付商品时,应当提示收货人当面查验;交由他人代收的,应当经收货人同意。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环保包装材料,实现包装材料的减量化和再利用。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提供快递物流服务的同时,可以接受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委托提供代收货款服务。第五十三条电子商务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电子支付方式支付价款。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为电子商务提供电子支付服务,应当遵守国家规定,告知用户电子支付服务的功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相关风险和收费标准等事项,不得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确保电子支付指令的完整性、一致性、可跟踪稽核和不可篡改。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免费提供对账服务以及最近三年的交易记录。第五十四条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提供电子支付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支付安全管理要求,造成用户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五条用户在发出支付指令前,应当核对支付指令所包含的金额、收款人等完整信息。支付指令发生错误的,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关措施予以纠正。造成用户损失的,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支付错误非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第五十六条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完成电子支付后,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用户提供符合约定方式的确认支付的信息。第五十七条用户应当妥善保管交易密码、电子签名数据等安全工具。用户发现安全工具遗失、被盗用或者未经授权的支付的,应当及时通知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未经授权的支付造成的损失,由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承担;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能够证明未经授权的支付是因用户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责任。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发现支付指令未经授权,或者收到用户支付指令未经授权的通知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对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责任。第四章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第五十八条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消费者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赔偿后向平台内经营者的追偿,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第五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第六十条电子商务争议可以通过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第六十一条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平台内经营者发生争议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第六十二条在电子商务争议处理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因电子商务经营者丢失、伪造、篡改、销毁、隐匿或者拒绝提供前述资料,致使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机关无法查明事实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制定并公示争议解决规则,根据自愿原则,公平、公正地解决当事人的争议。第五章电子商务促进第六十四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电子商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产业政策,促进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第六十五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推动绿色包装、仓储、运输,促进电子商务绿色发展。第六十六条国家推动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和物流网络建设,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加强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建设。第六十七条国家推动电子商务在国民经济各个领域的应用,支持电子商务与各产业融合发展。第六十八条国家促进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互联网技术应用,鼓励各类社会资源加强合作,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发挥电子商务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第六十九条国家维护电子商务交易安全,保护电子商务用户信息,鼓励电子商务数据开发应用,保障电子商务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国家采取措施推动建立公共数据共享机制,促进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利用公共数据。第七十条国家支持依法设立的信用评价机构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向社会提供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服务。第七十一条国家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提高跨境电子商务各环节便利化水平,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报关、报检等服务。国家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第七十二条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应当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申报、纳税、检验检疫等环节的综合服务和监管体系建设,优化监管流程,推动实现信息共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高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和监管效率。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凭电子单证向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第七十三条国家推动建立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流合作,参与电子商务国际规则的制定,促进电子签名、电子身份等国际互认。国家推动建立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跨境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机制。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七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从事经营活动,或者销售、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服务,或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信息提供义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或者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第七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中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一)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二)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终止电子商务的有关信息的;(三)未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或者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违反前款规定的平台内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供搜索结果,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搭售商品、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向消费者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或者不及时退还押金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或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条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网络安全保障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第八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核验、登记义务的;(二)不按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的;(三)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违法情形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或者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对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八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二)修改交易规则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前公示修改内容,或者阻止平台内经营者退出的;(三)未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的;(四)未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或者擅自删除消费者的评价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条规定,对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未显著标明“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第八十二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或者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三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四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由有关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罚。第八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第八十七条依法负有电子商务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在履行职责中所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八十九条本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郑州空姐、乐清女孩,两名女性搭乘滴滴顺风车先后遇害,让滴滴公司陷入舆论漩涡。8月27日零点起,滴滴顺风车在全国范围内下线整改,而在下线4小时前,福州4名乘客搭乘滴滴顺风车遭遇车祸。据福州广播电视台报道,8月26日晚上,4名乘客坐滴滴顺风车从连江县前往福州途中发生事故,4人及司机均受伤。近年来,乘客用滴滴打车发生交通事故屡见不鲜。在此类侵权责任纠纷中,滴滴平台的运营方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澎湃新闻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到2015年以来的38份判决,其中12份判决涉及顺风车。这些判例中,认定滴滴方面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的有24例,约占63%;认定滴滴方面应担责的有8例,约占21%;另有6例的当事方在宣判前达成了和解。这些判例勾勒出滴滴的应诉策略——在法庭上始终坚持无过错,但不排斥与原告方协商和解。而在诉讼博弈中,滴滴平台是否属于居间服务、其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往往成为争议焦点。多数判例判滴滴不担责,顺风车多被认定属居间服务在济南市天桥区清河北路,去年8月曾发生一起致1人死亡的交通事故。2018年1月,天桥区法院对此案作出民事判决。法院审理查明,山东潍坊人孙建驾驶电动车与张明驾驶的小车发生碰撞,受伤的孙建两天后治疗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孙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小车车主张明承担次要责任。事发时,张明正根据订单进行滴滴顺风车搭载业务。事发后,死者家属向法院起诉张明和两家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滴滴公司)、北京运达无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运达科技公司)。这两家企业都是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小桔科技公司)的子公司。小桔、滴滴、运达这三家公司在诉讼中的主体资格,在诉讼中很容易被混淆。多份裁判文书显示,北京小桔科技公司是滴滴出行APP的设计者和开发者,滴滴公司是滴滴出行平台中快车、专车等网约车项目的运营主体;顺风车项目则由北京运达科技公司负责运营。在孙建死亡一案的侵权责任纠纷中,原告方要求三被告支付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30多万元。天桥区法院的判决采信了被告北京运达科技公司的观点,认为北京运达科技公司并非承运人,仅提供居间服务,在本案中无侵权行为,亦无过错,故两被告滴滴公司和北京运达公司均不承担赔偿责任。何谓居间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俗称“中介服务合同”。2017年8月,北京市通州区法院作出的一份判决书,判决滴滴快车出事故后,滴滴公司不承担侵权责任。该案中,原告李宏曾搭乘袁毅驾驶的“滴滴快车”,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致残。当地交警部门认定,袁毅和事故中另一车辆的驾驶员均负事故同等责任。滴滴公司认为,在网约车模式下,司机和平台属于新型合作关系,司机自愿注册、自由接单,平台不存在支配和控制。另外,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未将滴滴列为事故当事人和责任方,故滴滴公司没有侵权行为,不承担侵权责任。判决书显示,原告李宏要求滴滴公司承担相应责任的请求,未获得法院支持。澎湃新闻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发现,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原告起诉滴滴公司、北京小桔科技公司或北京运达科技公司的案例,2015年至今已产生裁判文书52份——14份裁定书、38份判决书。在14份裁定书中,因达成调解、诉讼主体不适格等原因撤诉的有7起,其他裁定涉及管辖权、程序变更、补正笔误等事项。在38份判决书中,法院认定滴滴方面无需承担侵权责任的,有24份判例。其中涉及顺风车的12份判决,有10份认定滴滴方面不用担责。相关法院认为,顺风车不属于网约车,运营方只是提供合乘信息服务,其收取的服务费用也比快车等网约车要少,属于居间服务,在侵权事故中并无过错。有法院认为滴滴应承担社会责任,有法院判滴滴担责70%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38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判例中,认定滴滴方面应承当责任有8起。最近一起是2018年4月16日昆明市呈贡区法院作出的判决。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2017年1月22日。20岁的赵景使用滴滴出行软件搭乘苏勇驾驶的顺风车,途中顺风车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赵景受伤被送医院抢救,后来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苏勇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此后赵景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北京小桔科技公司和苏勇连带承担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等共19万多元。昆明市呈贡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顺风车运费由滴滴平台根据路程远近决定,滴滴公司还决定账户资金流通时间且自动划扣费用,无需驾驶员同意,滴滴公司收取10%的服务费。其次,虽然滴滴平台不指派具体车辆进行承运,但对签约的车辆有明确的审查管理义务,对车主及合乘乘客也进行一定的管理。比如,滴滴出行APP提供的《顺风车服务协议》规定:车主在合乘过程中不应出现现金结算,出行费用的分担将根据顺风车平台列明的标准进行;顺风车平台受理用户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在争议解决前暂停向车主支付相关合乘费用。被告北京小桔科技公司辩称,其仅提供居间服务。呈贡区法院对此并不认同。该院认为,居间合同关系中的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而滴滴公司的行为已超越普通居间人的服务范围,因此不能将其简单地定性为居间服务。法院还指出,乘客通过滴滴软件预约车辆,内心所信赖的是滴滴出行平台。对于大众信赖、使用度较高的服务平台,就其社会功能来说,应当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昆明市呈贡区法院遂作出判决,判被告北京小桔科技公司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承担20%的赔偿责任,向原告赵景赔偿经济损失16470.7元。从判决滴滴方面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8起判例来看,法院主要认为,滴滴运营方收取费用获得一定的车辆运行利益,故在车辆运行过程中造成损害后果时,其也应在获利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有的法院还在判决书中引用了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至于滴滴方面承担责任的比例,有4例判决判滴滴方面承担连带责任,另外4例判滴滴方面担责的比例分别为10%、20%、50%、70%。滴滴方面承担70%赔偿责任的案例,是由北京市西城区法院2017年10月9日判决。该院审理查明,26岁的尹华搭乘滴滴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伤残疾。滴滴司机被交警认定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西城区法院认为,滴滴司机在发生事故时,是执行滴滴出行平台发送的约车任务,该用车服务合同系原告与滴滴公司达成的,并由该网约车平台签约司机执行,故首先应由滴滴公司向原告承担侵权责任。法院遂判决滴滴公司按70%的责任比例,赔偿原告尹华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13万多元。滴滴的应诉策略:坚称无错,多次垫付医药费后要求返还网约车、顺风车是互联网时代产生的新生事物,对于由其引发的侵权责任诉讼,各地法院也在探索。澎湃新闻分析三年来的52份裁判文书发现,虽然多地法院在裁判尺度、侵权定性上出现差异,但作为被告或第三人的滴滴运营方,在法庭上始终坚持自己无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梳理52份裁判文书,可以窥见滴滴的一些应诉策略。首先,滴滴方面的三家公司北京小桔科技公司、滴滴公司和北京运达科技公司,在网约车和顺风车的开发、运营方面扮演的角色不同。诉讼中一些原告对此掌握不全面,滴滴方面经常指出对方起诉的被告主体不适格。对于交通事故发生时的车辆运营状态,滴滴方面一直比较重视。比如,如果事故发生时,滴滴司机未接单或者乘客已下车,滴滴方面会明确指出此非网约车运营状态,平台不可能承担责任。在庭审中,滴滴方面会坚持几个主要观点:居间服务、不是承运人、无过错。此外,虽然在法庭上态度鲜明,但滴滴方面对调解、和解并不排斥。至少有6起判例,滴滴方面通过支付相关费用、人道主义补偿等形式,与原告方达成和解,此后原告撤回对滴滴的起诉。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于治疗经费有困难的一些伤者,滴滴方面常垫付医药费用。而在一些判例中,滴滴辩称自己无过错的同时,会要求退还此前垫付的资金。在河南新郑市法院2017年12月30日判决的一起案件中,被告滴滴公司坚称自己无侵权行为的同时,要求原告返还此前垫付的医疗费8.5万元。这一诉求得到支持,法院判决原告十日内返还滴滴方面8.5万元。湖南湘潭县法院2018年1月23日判决的一起案例中,第三人滴滴公司要求原告返还垫付的医疗费用20.3万元。法院认定滴滴公司并非承运人,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返还垫付款的诉求,法院认为“应另行提起诉讼”。在成都市中院审理的一起上诉案件中,滴滴公司要求返回垫付款未获得支持。该案的交通事故中,23岁女孩董婉通过滴滴软件乘坐顺风车,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导致三处十级伤残。滴滴公司垫付了9.8万元医疗费。2017年7月,作为此案一审第三人的滴滴公司上诉,要求原告返还垫付款。成都市中院认为,滴滴此前垫付的9.8万元,已与顺风车司机一方应承担的8万多元予以品迭。“至于谁是具有返还义务的责任方,滴滴公司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另行主张权利。”至于约1.2万元的余款,成都中院认为,因原告后续治疗还需费用,一审法院从保护当事人利益、减少诉累的角度出发,将应退回的垫付款部分暂不退回,也并无不可。2017年9月,成都市中院驳回了滴滴公司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