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
昨日晚间,交通运输部官方微信号下发进一步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简称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简称顺风车、拼车)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要立即组织对本地运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开展联合安全大检查。通知显示,交通运输部将组织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滴滴等网约车平台公司开展安全大检查。滴滴公司等平台公司要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和整改工作,在未完成隐患整改前,无限期停止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以下为通知具体要求:1.立即开展行业安全大检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要立即组织对本地运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开展联合安全大检查。通过大检查,全面排查行业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相关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处置。交通运输部将组织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滴滴等网约车平台公司开展安全大检查。滴滴公司等平台公司要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和整改工作,在未完成隐患整改前,无限期停止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2.加强网约车和顺风车平台驾驶员背景核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32号)要求,对从事或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一律进行背景核查,确保网约车驾驶员符合《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规定的条件。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要参照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和监管有关要求,对从事或申请从事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驾驶员一律进行背景核查。要对现有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驾驶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2018年12月31日前全面清退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并基本实现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合规化。3.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维稳主体责任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督促本地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服务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维护行业稳定的主体责任。相关平台公司要严格规范派单管理,不得向未经背景核查的驾驶员派单,并要在派单前应用人脸识别等技术,对车辆和驾驶员一致性进行审查;要强化运行风险管控,利用大数据技术,对路线行驶偏移、不合理长时间停留等风险进行预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要限制顺风车接单数量,防止以合乘名义从事非法网约车经营服务;要实行随机派单机制,禁止驾驶员选择乘客,允许乘客选择驾驶员;要建立投诉冻结机制,对乘客投诉未核查处理的,不得向被投诉驾驶员派单;要加强乘客信息保护,关闭顺风车平台社交功能,屏蔽乘客信息,防止泄露个人隐私;要规范车辆安全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平台公司在网约车显著位置粘贴专用标志,车窗透光率要符合出租汽车要求,确保车内情况可视,车辆运行期间不得开启儿童锁,便于乘客遇有突发情况紧急逃生;要定期随机抽查线下运营车辆及驾驶员,核查注册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性,防止“修牌改号”“冒名顶替”等问题。4.健全完善投诉报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加强对网约车顺风车乘客的安全防范教育提醒。要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在APP启动首页设置安全提示界面,提示乘客110报警电话是意外紧急情况下最有效的求助方式,在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要立即拨打110报警求助,同时要在APP显著位置设置“一键报警”,方便驾驶员和乘客遇有意外紧急情况时及时向平台预警。相关平台公司要依法向公安机关提供技术接口、实时推送平台司机、车辆注册数据及车辆位置、行驶轨迹、乘客信息等数据。要设置专门的24小时运转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团队,在接到预警后第一时间甄别处置,视情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或开通投诉电话等方式,主动接受并快速核查处置社会各界涉及网约车顺风车的各类投诉。各地公安机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平台公司要建立网约车顺风车违法犯罪快速反应、联动处置工作机制,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后,要组织警力快速反应、有效处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平台公司要全力提供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支持。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拒不向公安机关提供技术支持的相关平台公司及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严格依照《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和《刑法》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5.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非法营运行为威胁乘客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严重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开展联合执法,严格查处各类非法营运行为。对网约车平台、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开展非法营运活动的,要加大对平台公司等企业的处罚力度。要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要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执法全过程记录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阻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打击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专项整治行动。行动分三个阶段推进:①安排部署阶段(自即日起至9月30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阐明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和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危害,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并公布举报电话、网站,鼓励探索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要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加快清理网约车平台上不合规的车辆和驾驶员。②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等方法实施整治,严格查处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线上与线下车辆及驾驶员不一致、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开展非法营运等行为。要加大网约车线上监管力度,定期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检查,加强对平台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的排查和研判,突出重点,提高执法效率。要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监管,在早晚客运高峰、恶劣天气、重要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和各城市枢纽站场、商圈、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并利用夜间执法、错时执法、定点执法等措施严查非法营运行为。鼓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城市间开展联合整治,形成震慑效应。③总结巩固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总结推广取得的工作经验及成效,探索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秩序的长效措施,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交通运输和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打击非法营运的长效工作机制。要继续强化日常监管执法,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防止非法营运活动出现反弹。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公安机关于2019年1月15日前将本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果报送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并抄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将对各地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36个同事,平均年龄27岁,上线7天吸引54家投资机构,3天内完成融资1.5亿。”8月30日,子弹短信官方发布总激活用户量超过400万,距离子弹短信正式上线仅过去10天。同时,子弹短信方面对外宣称:暂停所有采访需求,暂不发声,专职做产品。这样一款发展神速且号称“解决了微信痛点”的即时通讯软件,在罗永浩卖力的宣传下,从互联网圈和锤粉中不断蔓延,逐渐发酵至朋友圈,却在最当红的时候突然低调。“优化”微信痛点的子弹短信能否撬动微信这座10亿用户流量池,一直是外界争议的热点。虽然子弹短信方面和罗永浩均表示,无意挑战微信,且子弹短信诞生于办公场景,主要解决沟通效率不高的问题,目标人群是日常处理海量消息的商务人群,但子弹短信产品设计却与微信十分相似。向左微信,向右钉钉,借用网易云信的IM技术,资讯流同时引用腾讯新闻和今日头条,51家VC、7家科技巨头的战略投资部……怎么看子弹短信都像待价而沽的资本商品,等着资本市场敲槌定价。卖服务卖“痛点”8月31日,知乎用户“祥子”爆料称“子弹短信是基于网易云信SDKDemo改的套壳聊天UI”。一时间,子弹短信抄袭一说甚嚣尘上,甚至有人质疑子弹短信就是个整合软件,用网易云信的SDK搭建IM和音视频,最大的语音特色是由讯飞提供的技术支持,中间的资讯流直接套用今日头条。随后,网易云信方面公开辟谣称:“我们是专门提供IM和音视频云服务的PaaS产品,专门给类似子弹短信的C端提供技术支持,平台上有几十万的企业和开发者在用我们的服务,不存在抄袭。”业内人士也称:“子弹短信只是用了网易云信的服务器和底层技术,但是没有抄袭这么严重。”据网易云信的介绍,网易云信是一款IM云服务产品,将IM功能服务端以云服务(SDK)的形式开放,仅需三步:在管理中心创建应用、获得APPKey,免费下载网易云信SDK,几行代码完成SDK接入,即可让APP在短时间内接入强大稳定的通讯能力。网易云信的技术支持对创业团队来说,即可节省人力也可节省前期的金钱和时间投入。那SDK对IM软件来说是否是核心技术呢?子弹短信是否犯了“红芯浏览器”的“套壳之罪”呢?蓝鲸记者咨询了相关的技术研发师,他说:“这个要看具体实现方式,一般来说,SDK应该不是IM最主要的部分。”微信“补丁”子弹短信最大的亮点是高效沟通,同时支持“语音输入、文字输出。”发送语音的同时会自动转为文字附带,且语音有进度条可以调整语音进度。这一功能的推出得到了微信上深受语音迫害的用户的追捧,微信大部分用户都表示,看到长语音就崩溃,甚至根本不会点开语音,如果不发文字就拉黑的更是大有人在。子弹短信的这一创新同时满足了发语音党和发文字党的需求。且搭载讯飞输入法的子弹短信,语音识别率高达97%。但是这些功能优化真的是用户的“刚需”吗?安装一个讯飞输入法是否就能解决微信的这一痛点呢?如今市面上的输入法都有语音转文字的功能,且微信的语音也有转化文字的功能,唯一欠缺的就是语音条不能拖动进度,一不小心点错了还要重新听一遍。可是作为社交软件,作为即时通讯,很多语音听过一次就不会再听第二次,进度条这种功能在实际使用中真的频繁吗?为追求高效率,子弹短信还推出来全局悬浮球,无需进入APP按住悬浮按钮即可发送消息。同时推出快捷回复功能,用户无需进入聊天页面,在APP消息列表页面就可以快捷回复。但是这些功能是要基于好友数量多且消息繁多的时候才能看到它的价值,如今好多人为了“测试”而下载,至今好友列表里好友数量仍是寥寥无几,消息更是收不到几条,这些看似十分便利的功能实在是“英雄尚无用武之地”。打着解决微信“痛点”大旗的子弹短信,先把自己的社交关系链做起来,吸引用户使用子弹短信才是当务之急。如果微信开发了相关功能,子弹短信又有多少胜算呢?但是靠着这些“痛点”,子弹短信得到了极大的宣传,既收获了第一批用户也获得了资本市场的初步认可,7天的时间融资1.5亿,10天总激活用户量超过400万。同时,还带火了讯飞输入法,带动其母公司科大讯飞股价上涨,一个扒皮贴还带火了网易云信。仓促间的“半成品”在老罗不断为子弹短信造势的同时,子弹短信方面却在大肆的招揽人才。8月28日,罗永浩转发了子弹短信的一则招聘IM服务端开发工程师、Android及IOS研发工程师等工程师招聘微博,并留言:“已经跟快如科技确认:子弹短信上线七天,已经完成第一轮1.5亿融资。”据天眼查显示,第一轮融资的投资方是成为资本和高榕资本。创始人郝希杰在接受界面新闻专访时也曾透露:“目前子弹短信最关心的事情,是团队和服务器能不能支撑高频信息的稳定性,以及信息安全问题,1.5亿元融资也将有很大一部分用于此。此外,新融资还会用在扩展团队和产品推广上。”子弹短信自8月20日上线至今,仅IOS系统已更新了6个版本,可见子弹短信目前仍存在诸多BUG,服务器也尚不稳定。与其说是一个产品,如今的子弹短信更像一款为了融资仓促间推出的“半成品”。甚至有用户称这不就是11年前的微信吗?就连声讨子弹短信的理由都与当年的微信如出一辙:界面太丑、不灵活、加载慢、没人用、服务器繁忙无法注册……7年前微信出现这些BUG还可以说是当时技术不达标,如今,子弹短信有什么理由还存在这些问题?难道是为了“碰瓷”微信为自己造势?甚至子弹短信的短信功能也被嘲讽倒退回了“飞信”时代。只不过飞信发短信是免费的,而子弹短信仍要付费。据锤子科技客服回复称:若对方没有安装子弹短信,会以普通短信的形式发送,具体收费情况请以运营商为准,若对方已经安装子弹短信或使用网页版子弹短信,信息会通过数据网络发送到应用内,不会产生短信费用。虽然罗永浩在微博中称,已经再跟运营商谈合作,以后快如科技会买单。但是这个周期又要多久呢?向左微信,向右钉钉此前罗永浩曾在微博中提到,子弹短信上线7天,接触了54家VC和7家科技巨头,如今已知的只有两家。据创始人郝希杰在接受界面新闻专访时透露:目前阿里巴巴和腾讯都有和子弹短信接触,但具体进展不方便透露。而罗永浩多次在微博中提到,支付宝会接入子弹短信,虽然子弹方面多次否认挑战微信,但创始人郝希杰在接受界面专访时曾提到:未来也会考虑类似朋友圈的功能,但是如果子弹短信要做的话,一定会和微信做出差异。同时,他表示,子弹短信不打算切入陌生人社交领域,只关注熟人社交。不知子弹短信不进入陌生人社交领域是否与大股东兼创始人王力有关,毕竟王力还是专做陌生人社交的陌陌COO。在早先的一次采访中,郝希杰还称:做子弹短信的初衷是想要做一个像Slack这样专注于本地化办公沟通的产品。未来想做的是将办公中多有环节打通,比如聊天、邮件、待办事项、文档、网盘、投票等等。这样的定位又让外界认为子弹对标的不是微信而是钉钉。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报名又热火朝天的开始了,每年的双11,都是卖家必须抓住的流量大潮。2018年淘宝嘉年华是集全淘宝之力让消费者全民疯抢的节日,同时也是卖家的盛宴。今年的淘宝嘉年华活动,淘宝网将在PC端和无线端同时发力,携手卖家共进,为消费者打造淘宝嘉年华盛宴,共同创造美好购物体验。一、活动报名流程二、活动流量资源支持1、淘宝网PC首页焦点图、顶通引导图、通栏资源位、行业频道首页焦点图等好位置;2、无线端手机淘宝会支持淘宝嘉年华活动,部分手机淘宝资源位将实现个性化投放,流量会更加精准有效;3、淘金币、天天特价等热门市场会透出淘宝嘉年华活动商品;4、淘宝客推广带来的站外流量;5、钻石展位和直通车的付费流量。此次淘宝嘉年华活动,淘宝网依然会用非常精准有效的优质流量来支持各位参与活动的卖家,期待各位卖家能够达到自己理想的经营目标,具体资源支持以正式招商宣布的为准,请知悉。所有的流量入口,都会成为双11的流量优待来源,都只为所有卖家能在这次活动中,达到最好的效果。三、海选招商要求卖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是淘宝网卖家;2、符合《淘宝网营销活动规则》;3、本自然年度内,未因发布违禁信息或假冒材质成份的严重违规行为扣分满6分及以上;4、本自然年度内,不存在出售假冒商品违规的行为;5、店铺未涉及廉正调查;6、店铺绑定的支付宝帐户身份认证完善信息达到II类支付帐户;7、除以上之外,还须符合各分会场的其它招商要求(详见各分会场招商帖)。注:1)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卖家,淘宝将择优审核通过;2)卖家若不再符合活动报名要求,将被清退出活动。四、会场报名流程介绍注:1、海选审核通过的卖家才会有机会报预售和行业分会场2、黑马会场具体规则和招商时间待更新五、注意事项淘宝可根据活动举办的实际情况,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本规则进行变动或调整,相关变动或调整将公布在开淘网页面上。各位卖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去报名,选择对应的会场,也预祝各位卖家在今年的双十一能大丰收。
8月31日消息,一起惠获悉,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本法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据法规总则介绍,本法的制定是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值得注意的是,法规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电子商务促进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以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8年8月3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第四章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第五章电子商务促进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第三条国家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第四条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采取歧视性的政策措施,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第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监督管理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的部门职责划分。第七条国家建立符合电子商务特点的协同管理体系,推动形成有关部门、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电子商务经营者、消费者等共同参与的电子商务市场治理体系。第八条电子商务行业组织按照本组织章程开展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监督、引导本行业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九条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本法所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本法所称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第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第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第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第十三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第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第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第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第十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第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第二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第二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第二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第二十三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到用户信息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的申请的,应当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用户信息。用户注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立即删除该用户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保存的,依照其规定。第二十五条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数据信息的安全,并对其中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第二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二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第二十七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非经营用户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节有关规定。第二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并应当提示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第二十九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存在违反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三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证其网络安全、稳定运行,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三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十二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三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并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第三十四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修改内容应当至少在实施前七日予以公示。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修改内容,要求退出平台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阻止,并按照修改前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第三十五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第三十六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的,应当及时公示。第三十七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其标记为自营的业务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十九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第四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等以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第四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第四十二条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因通知错误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恶意发出错误通知,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失的,加倍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三条平台内经营者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转送声明到达知识产权权利人后十五日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起诉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第四十四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及时公示收到的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通知、声明及处理结果。第四十五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四十六条除本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服务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按照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为经营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支付结算、交收等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经营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第四十七条电子商务当事人订立和履行合同,适用本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的规定。第四十八条电子商务当事人使用自动信息系统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行为对使用该系统的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在电子商务中推定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第四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第五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清晰、全面、明确地告知用户订立合同的步骤、注意事项、下载方法等事项,并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保证用户在提交订单前可以更正输入错误。第五十一条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五十二条电子商务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商品。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为电子商务提供快递物流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应当符合承诺的服务规范和时限。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交付商品时,应当提示收货人当面查验;交由他人代收的,应当经收货人同意。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环保包装材料,实现包装材料的减量化和再利用。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提供快递物流服务的同时,可以接受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委托提供代收货款服务。第五十三条电子商务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电子支付方式支付价款。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为电子商务提供电子支付服务,应当遵守国家规定,告知用户电子支付服务的功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相关风险和收费标准等事项,不得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确保电子支付指令的完整性、一致性、可跟踪稽核和不可篡改。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免费提供对账服务以及最近三年的交易记录。第五十四条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提供电子支付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支付安全管理要求,造成用户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五条用户在发出支付指令前,应当核对支付指令所包含的金额、收款人等完整信息。支付指令发生错误的,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关措施予以纠正。造成用户损失的,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支付错误非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第五十六条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完成电子支付后,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用户提供符合约定方式的确认支付的信息。第五十七条用户应当妥善保管交易密码、电子签名数据等安全工具。用户发现安全工具遗失、被盗用或者未经授权的支付的,应当及时通知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未经授权的支付造成的损失,由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承担;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能够证明未经授权的支付是因用户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责任。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发现支付指令未经授权,或者收到用户支付指令未经授权的通知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对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责任。第四章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第五十八条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消费者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赔偿后向平台内经营者的追偿,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第五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第六十条电子商务争议可以通过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第六十一条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平台内经营者发生争议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第六十二条在电子商务争议处理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因电子商务经营者丢失、伪造、篡改、销毁、隐匿或者拒绝提供前述资料,致使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机关无法查明事实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制定并公示争议解决规则,根据自愿原则,公平、公正地解决当事人的争议。第五章电子商务促进第六十四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电子商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产业政策,促进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第六十五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推动绿色包装、仓储、运输,促进电子商务绿色发展。第六十六条国家推动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和物流网络建设,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加强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建设。第六十七条国家推动电子商务在国民经济各个领域的应用,支持电子商务与各产业融合发展。第六十八条国家促进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互联网技术应用,鼓励各类社会资源加强合作,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发挥电子商务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第六十九条国家维护电子商务交易安全,保护电子商务用户信息,鼓励电子商务数据开发应用,保障电子商务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国家采取措施推动建立公共数据共享机制,促进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利用公共数据。第七十条国家支持依法设立的信用评价机构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向社会提供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服务。第七十一条国家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提高跨境电子商务各环节便利化水平,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报关、报检等服务。国家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第七十二条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应当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申报、纳税、检验检疫等环节的综合服务和监管体系建设,优化监管流程,推动实现信息共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高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和监管效率。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凭电子单证向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第七十三条国家推动建立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流合作,参与电子商务国际规则的制定,促进电子签名、电子身份等国际互认。国家推动建立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跨境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机制。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七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从事经营活动,或者销售、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服务,或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信息提供义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或者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第七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中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一)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二)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终止电子商务的有关信息的;(三)未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或者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违反前款规定的平台内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供搜索结果,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搭售商品、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向消费者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或者不及时退还押金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或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条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网络安全保障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第八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核验、登记义务的;(二)不按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的;(三)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违法情形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或者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对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八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二)修改交易规则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前公示修改内容,或者阻止平台内经营者退出的;(三)未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的;(四)未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或者擅自删除消费者的评价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条规定,对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未显著标明“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第八十二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或者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三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四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由有关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罚。第八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第八十七条依法负有电子商务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在履行职责中所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八十九条本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子弹短信”火了,如今还被媒体推到了“挑战微信”的高度。8月20日,在坚果Pro2S的发布会上,锤子科技CEO罗永浩第一次对外介绍了这款社交产品,并宣布同时面向安卓、iOS两大系统开放下载。在此后的一周,它以火箭般的速度蹿红,引发各界关注。子弹短信由快如科技开发,团队成立不到4个月,7天之内完成两轮融资,金额达数亿元人民币,超过50家VC争抢份额,产品发布两天就登上iOS免费榜、社交榜第一名,日下载量达44万,截至8月30日0点14分总激活用户超400万……这些是过去10天子弹短信取得的成绩。如此快速的增长和高关注度,让子弹短信有点猝不及防。从产品角度来看,子弹短信还未成熟。过去一周多的时间里,子弹短信的iOS端已经进行了4次更新,更新内容均为修改Bug。宣传上,罗永浩“卖力营销”带来的高关注度也出乎了子弹短信的意料。据全天候科技了解,子弹短信目前尚未组建自己的公关团队,但最近几日频繁收到媒体约访。全天候科技获悉,在昨日(8月29日)晚上,快如科技领导层决定“禁声”,要专注做产品,不愿意再接受媒体采访。有消息人士称,“子弹短信”之所以想低调行事,是不想被微信“封杀”。一位从事社交产品开发的资深技术人士表示,社交领域所有的创新项目,一开始和巨头正面竞争都不可能赢,只能从侧面切入,打造差异化产品。前期低调积累用户,不被巨头注意,达到引爆点才有可能切入这块市场。“目前子弹短信上线时间太短,更多在炒作热点,用户并非自然增长。这对子弹短信来说不是好事。”子弹短信一经推出就被戴上“挑战微信”的高帽。这对于它而言,也许是一种捧杀。一位VC投资人士向全天候科技透露,包括腾讯、头条、百度、红杉等在内的投资机构和巨头都参与了“子弹短信”本轮融资的竞逐,“腾讯对这个项目很感兴趣,后来没见上快如科技创始团队,一怒之下停了给子弹的接口”,该投资人士说。在“子弹短信”目前最新的版本中,“腾讯新闻”已经从资讯流消失了,甚至在安卓版本中,“今日头条”也消失了,为此子弹短信还特意发了一条官方微博说明情况。目前,子弹短信的推广很大一部分是通过微信和朋友圈。业界在好奇——子弹短信能火多久,能长多大?它距离被微信彻底封杀还有多远?过去的几天,罗永浩的微博内容几乎全部与“子弹短信”相关:腾讯投资部貌似在接触子弹短信的研发公司快如科技;上线7天完成1.5亿融资,估值超过6亿,五十多家机构才见了不到十分之一;支付宝很快会进入子弹短信……在罗永浩的描述中,“子弹短信”俨然成了一款明星产品。子弹短信今日宣布,截至8月29日午夜12点,子弹短信单日新增用户量突破100万,2018年8月30日0点14分,子弹短信总激活用户量达到400万。对于一个平均年龄27岁,总计36人的团队而言,这个成绩可以说很亮眼。子弹短信8月30日公布的用户数据除了罗永浩的“流量带货”能力、博人眼球的营销手段,“子弹短信”能够吸引如此多的注意力,的确在某些社交场景指向了用户的一些痛点:不需要进入聊天对话界面即可回复信息;默认的发送方式是“文字+语音”,聊天双方可以同时收到文字和语音,语音有进度条,可以拉到想听的位置;不安装App也可以通过网页版和短信交流;聊天信息云同步等等。在用户的评价里,很多人提到了沟通效率高,这是罗永浩和用户共同称赞子弹短信的地方。不过,伴随着高关注度,吐槽子弹短信的声音也随之而来。比如语音转化文字准确率低;表情包不丰富,不能自行添加表情;获取用户通讯录后并未单列子弹短信的联系人,用户需要翻看全部通讯录里寻找子弹短信用户等等。另外,子弹短信的云储存聊天记录功能,也可能会涉及用户隐私问题。有用户注意到,《子弹短信用户协议》有条款称,快如科技将尽可能保障安全,但是不能完全避免安全信息泄露的风险,所以无法做出任何确定性的保证或承诺;由于各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泄露主密码、不可抗力或第三方原因)导致用户的密码泄露带来的损失,快如科技不承担责任。中信证券产业分析师王冠然认为,现在的子弹短信很像早期的微信,模式更轻便,通讯更简单。微信承载的东西太多,用户真正想要的反而不突出。这让子弹短信抓住了不少人的眼球。但凭借这些就能撼动微信的地位吗?洪泰基金副总裁黄瑀不这么认为。他称,“社交关系的沉淀具有强大的惯性,子弹短信的微创新不足以让用户迁移。”王冠然同样对子弹短信挑战微信表示不看好,但他也表示,社交产品最重要的一点是“网络效应”,如果子弹短信的用户可以达到中国人口的20%,就有机会颠覆微信。8月28日,罗永浩在个人微博上宣布子弹短信获得新一轮1.5亿元人民币投资。企查查的信息显示,成为资本和高榕资本是本轮的领投方,部分老股东跟投,此次融资后“子弹短信”的估值达到了6亿人民币。(图片来源:企查查)这个速度可谓神速。子弹短信引发投资人狂欢并不令人意外。毕竟,中国的社交领域已经许久没有出现新面孔,腾讯至今依然雄踞霸主地位,陌陌、探探、脉脉、阿里的来往,都在细分领域耕耘,很难真正威胁到腾讯。根据腾讯8月15日发布的第二季度和中期业绩,微信和WeChat的合并月活跃账户数已达到10.58亿。尽管被不少人认为,子弹短信挑战微信是以卵击石,但“敢赌”是风险投资人的共性。黄瑀告诉全天候科技,比起击中用户痛点,目前子弹短信更像是击中了投资人希望投到下一个现象级社交产品的痛点,“子弹团队背景好,已经在爆发阶段,哪怕只是看到有1%替代微信的可能性,对投资人而言也是不可抗拒的诱惑。”子弹短信的一位A轮投资人表示,他是第一时间投资的子弹短信,一天就把钱打给了快如科技。他看中的是罗永浩的团队,认为社交领域的市场还很大,未来还有很多可能性。目前,中国互联网社交领域呈现微信一家独大的现状,腾讯的另一个社交软件QQ活跃用户数在急剧下滑。据腾讯最新财报,QQ月活跃账户数达到8.03亿,比去年同期下降5.5%,而QQ空间月活跃账户数达到5.48亿,比去年同期下降9.5%。突然出现一个“挑战微信”的选手,短短几天用户数就摸到了400万,这足以令投资人兴奋。对于目前子弹短信推出的功能,黄瑀认为门槛并不高,但这些功能微信大概率不会做。“增加这些功能会让产品变得更重,且微信现在的追求不再只是做一个交流工具,而是做一个平台。而子弹还处在做功能性产品的阶段。”他说。目前,子弹短信还没有推出朋友圈,但已经上线了内容栏目——资讯流,起初包含今日头条和腾讯新闻,不过很快就遭到了腾讯的反对。有投资人告诉全天候科技,腾讯投资部门亲自上门求份额,但因没见到快如科技的创始团队未能如愿。王冠然认为,腾讯并不会任由子弹短信发展,后期可能会采取封杀手段。快如科技联合创始人郝浠杰近期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到,在锤子科技做产品经理时,工作中遇到过各种各样的痛点,在钉钉和微信之间来回转换,两个工具在工作沟通中都不算完美。做子弹短信的初衷是想要做一个像Slack这样专注于本地化办公沟通的产品。Slack是一款企业在线协作工具,2014年诞生于硅谷。它将电子邮件、短信、GoogleDrives等多种工具及服务整合在一起,为企业构建一个集中式的本地沟通和协作工具,一经推出便大获成功,成立一年便达到10亿美元估值,被称为历史上增长最快的SaaS创业公司。从郝浠杰的表述看,子弹短信要聚焦的是那些每天处理消息量非常大的人群。郝浠杰在采访时把子弹短信和微信明确区分,“我们未来想要做的,是将办公中所有的环节打通,比如聊天、邮件、待办事项、文档、网盘、投票等等,所有的环节你都在一个软件里完成,不用再需要其他。想聊微信?没关系,工作完了回家你想怎么聊都行。”可以说,子弹短信想要对标的是“钉钉”,而不是微信。尽管目标和方向都是做一个企业间用户工作的软件。但无论用户还是投资人,似乎对子弹短信的期待都是“下一个微信”。目前子弹短信获取用户的渠道很大程度也是基于微信,而逃离微信诉求最高的人群是90后,但子弹短信的目标用户中,中年男性居多,要迁移这部分用户成本太高。另外,一位社交平台的产品经理告诉全天候科技,目前子弹短信的设计更适合男性,对于女性而言,可能并不会把子弹短信当作社交的首选。“文字+语音的功能对女性而言比较鸡肋,女性比较敏感,而且比较希望保持神秘感。语音会暴露情绪和想法。只有男性才无所谓自己的声音信息。”也许,快如科技目前也尚未想好产品定位。虽然郝浠杰表示,大方向不会变,但他同时也提到,希望把种子用户留下来,把微信的用户引导过来,并可能增加资讯、引导用户建群、增加类似朋友圈的功能等。而这些其实都是在对标“微信”。但直接挑战微信难于上青天。曾经米聊、来往、易信等都曾来势汹汹,但很快就偃旗息鼓了。即便没有微信这个强大的对手,子弹短信想要做好社交本身也没那么容易。郝浠杰接受界面新闻近日采访时说,现在并不去关心和考虑微信的情况,没有打算和微信抗衡,也并不打算切入陌生人社交。“子弹短信和微信面向的用户并不一致,严格的来说,只是面向微信人群下的一支细分人群,在意信息沟通效率,每日需要处理很多信息的人群。”他称,自己并不担心微信等社交平台未来更新和子弹短信类似的功能,他认为,子弹短信对用户需求的嗅觉是无法被抄袭的。
地区不同打法不同,国家不同法规不同。以一套式方法论开拓全球市场固然行不通,以禁锢式实践法去拥抱全球化已然是“死胡同”。虽然日本的线下零售已趋于完善,但是整体的国际化道路还是属于“半封闭”状态,固有思维、拒绝接受新事物是其存在的最大的问题。危机意识似乎正是日本电商企业所缺乏的,在成熟的贸易模式下生存虽然稳定,但很难突破自我,更不知“敌人”的强大。加上日本较小的交易体量,分食变得愈发艰难。以B2B平台起步,作为综合性电子商务服务运营商的日贸通已深耕日本数年。近日,和其CEO吴铁冰进行了对话,吴铁冰讲述了中国企业进入日本市场的一些门槛,分析了日本电商企业存在的弊端,并给想要进入日本市场的中国企业提出了一些实质性的建议。日本B2C交易额占中国1/10电商渗透率为5%据悉,2018年日本的电商规模达到了2万亿元,同期,中国的电商规模达到了20万亿元,是日本的整整十倍。另外,在2016年日本的电商渗透率仅有5.43%,推测2018年渗透率应该在6%左右。同期,美国电商渗透率达到了7%,而中国目前已经达到15%。据市场预测,目前日本电商经济呈现稳定发展态势,电商渗透率也在稳步上升。据数据显示,2015年日本的移动端覆盖率为27.43%,2016年达到31.93%,呈现逐年攀升之势。据数据推测,目前日本电商移动覆盖率约为65%左右,发展迅速。另外,日本人均网购消费金额很高。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日本人均网购的消费金额为1164美金,相当于中国人均消费的2倍,并且超过了美国人均网购消费1156美金。虽然日本的整体体量小,但是消费潜力巨大,电商市场的发展空间很广阔。吴铁冰,正是因为中日之间存在语言壁垒和文化差异,这种天然形成之势使其与欧美市场截然不同,值得专门去做。中国企业过于野蛮日本企业过于保守如果卖家想要在日本长久发展,不能用和在欧美市场一样的打法。吴铁冰强调,日本市场有别于欧美市场,如果卖家只是一味的砸钱,只会得不偿失。吴铁冰,日本政府对中国企业“又爱又恨”。一方面,中国企业进入日本市场促进了日本电商、房产、医疗、旅游等行业的崛起,大大推动了日本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中国企业进入日本市场的打法过于野蛮,没有顾及消费者和市场的整体状况,搅乱了日本市场的秩序。另外,中国企业还存在两大问题。第一,中国很多卖家不懂日本消费者的喜好,没有根据市场需求作调整,自然做不起来;第二,人才团队薄弱,既懂日语又懂电商的人少之又少,专业知识严重匮乏。正是以上种种因素,大多数日本电商平台不会接受中国的卖家入驻。吴铁冰称,虽然也听说过日本乐天来中国招商,但是并没有真正的官方招商团队开展相关工作。目前大部分中国卖家要在乐天开店,似乎只有通过他们官方认定的运营商去开分店或者出品模式,接受现有服务商的监管。对此,吴铁冰给出相关建议。他指出,日本的利润空间很大,中国企业除了花时间花钱培养人才,最重要是要有耐心,只要制定了正确的计划,3到5年之后肯定会有比较好的回报。关键是要端正态度,做好规划,保持耐心,培养团队。“当然,不接受中国卖家入驻,除了考虑中国卖家存在的问题,日本本土的电商平台自身也有一个重大弊端,那就是过于保守。”吴铁冰说道,“虽然中国企业的进入让很多日本本土企业感到不安,但是他们还是不愿意去改变”。以消费税为例,如果是中国的企业入驻日本电商平台,直接卖给日本消费者,其实是不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因为是海外的企业。但是乐天和雅虎等本土电商平台没办法接受卖家不缴纳消费税,所以就拒之于千里之外。这代表了日本一批保守的电商企业的想法。吴铁冰补充说道。“蜂巢”式商业结构更有利于贸易商大多数中国企业更愿意找工厂合作,不愿意接受层层分销,但是日本却恰恰相反,日本企业已经习惯了这种模式。日本传统的分销模式就是大商社逐级分销或者专业商社铺渠道。吴铁冰表示,一直以来沿用的贸易形态就是,通过日本专门的外贸公司从其他国家采购商品,通过分销渠道如该公司的百货商场或者其他二级分销商,再层层加价,最后到零售业。吴铁冰,日本的分销商一般都会分到三四层,并且属于垄断性的,大企业已经控制了日本80%到90%的零售业态。不像中国地域辽阔,企业的地域性比较明显。所以,对日贸易本身就是一个稳定且生存率较高的贸易形式。而小的企业只能通过电商等渠道扩充货源,但是商品质量无法监控和把关,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无法要求索赔,甚至会牵连关店。吴铁冰表示,日本是全球最喜欢贸易服务的国家,这种稳定的商业形态就像“蜂巢”,每一层的架构都很稳定,加上日本企业不愿意打破这种关系和生存环境,所以贸易商在日本更容易发展起来。“当然,在日本推品牌也并非不行,但是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不断打广告宣传来引流。造势是否到位,最后的结果就像亚马逊和阿里在日本的差别,并且日本消费者对品牌的接受程度还是很高的。”吴铁冰说道。无论是贸易商还是品牌商,中国企业出海日本还属于早期发展阶段。吴铁冰称,很多卖家不了解日本市场,用欧美式的打法进入日本,不仅是日本政府所担心的,也是我们服务商所害怕的。吴铁冰称,日贸通的使命就是“让中日之间没有难做的生意”。针对以上种种问题,日贸通会在今年不断扩招亚马逊团队,培养更多懂日语又懂电商的人才,以输出服务为主。同时在人、资源、物等方面给业界提供更多的帮助。中国企业进入日本市场须知当然,无论卖家进入哪个市场,都需要悉知当地的所有规定,尤其是在法律法规较为完善的日本,毕竟小心使得万年船。对此,吴铁冰给想要进入日本市场的中国企业提出需要注意的各个事项,包括清关、外汇管制、消费税、知识产权、落地配。清关方面:日本的清关并不难,因为日本现有的法规很齐全,而且日本通关行业细分很清楚,服装就管服装,不会涉及其他品类。当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特别是个人自用包裹近几年大量增加,很多人低报价格甚至带一些违禁品,海关那边还是需要花时间查处并规范的。所以一定需要找有资质且负责任的清关公司合作。外汇管制方面:日本的外汇管制还是很严格的,特别是汇到中国和朝鲜等国家,汇到朝鲜基本是禁止的。汇到中国相对不是那么严,因为中日之间的贸易还是比较多的。但是由于其法律法规较为齐全加上日本相关从业人员恪守职业操守,一旦发生问题,就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吴铁冰强调,进入日本的很多企业存在最大的问题就是如何把钱收回去。因为直接以包裹的形式寄到日本,没有报关单没有发票是无法退税的,很多人都是做的对冲。有的甚至专门在香港或者美国注册公司,以投资的名义来收款。迄今为止,这个问题银行和政府都没有给出完善的解决方案。消费税方面:消费税是日本最主要的税务之一,但类似于亚马逊这种海外商家模式,在日本政府看来就是典型的“逃税”。在日本亚马逊平台上,卖家可以选择标出或者不标出税价,这完全取决于商家自己的意愿,因为亚马逊也无法监控该商家背后真实的经营状况,一般只有在日本本土有公司的企业才需要向日本政府交纳消费税。另外很多在日本做独立站的企业,也是没有缴纳消费税的,虽然他们使用了日本的仓库甚至是日本的银行账户,但是通过和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平账”将款汇回中国就不需要缴纳消费税了。吴铁冰表示,所有存在的漏洞都是由于日本的体量太小,随着亚马逊等平台的不断壮大,日本政府也开始逐渐重视,由于认证流程比较繁琐,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完善和规范,目前还是属于“失控”的状态,但是日本政府之后肯定会出台越来越多的政策来规范海外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方面:日本政府非常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日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也很强,所以在日本很容易就侵权了。吴铁冰表示,想要进入日本的企业最好能够研发自己的产品,不然被告后只能赔钱,这种情况还时有发生。从某种意义上讲,日本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比美国还要严格。落地配方面:日本整体的物流行业非常发达,较大的物流商有佐川,YAMATO、日本邮政,宅急便等,但是配送的成本很高。一般的配送价格在400日元到600日元之间(折合人民币约24.5元到36.7元)。如果是文件型的メール便,价格会便宜点,一般在200多日元。另外,在日本一次性签收的概率很小。据统计,日本的平均妥投次数在1.5到1.7次左右。吴铁冰,日本的电商发展还没有催生快递柜模式的普及,比较多的是便利店收货,但收取的费用也较高。
郑州空姐、乐清女孩,两名女性搭乘滴滴顺风车先后遇害,让滴滴公司陷入舆论漩涡。8月27日零点起,滴滴顺风车在全国范围内下线整改,而在下线4小时前,福州4名乘客搭乘滴滴顺风车遭遇车祸。据福州广播电视台报道,8月26日晚上,4名乘客坐滴滴顺风车从连江县前往福州途中发生事故,4人及司机均受伤。近年来,乘客用滴滴打车发生交通事故屡见不鲜。在此类侵权责任纠纷中,滴滴平台的运营方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澎湃新闻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到2015年以来的38份判决,其中12份判决涉及顺风车。这些判例中,认定滴滴方面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的有24例,约占63%;认定滴滴方面应担责的有8例,约占21%;另有6例的当事方在宣判前达成了和解。这些判例勾勒出滴滴的应诉策略——在法庭上始终坚持无过错,但不排斥与原告方协商和解。而在诉讼博弈中,滴滴平台是否属于居间服务、其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往往成为争议焦点。多数判例判滴滴不担责,顺风车多被认定属居间服务在济南市天桥区清河北路,去年8月曾发生一起致1人死亡的交通事故。2018年1月,天桥区法院对此案作出民事判决。法院审理查明,山东潍坊人孙建驾驶电动车与张明驾驶的小车发生碰撞,受伤的孙建两天后治疗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孙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小车车主张明承担次要责任。事发时,张明正根据订单进行滴滴顺风车搭载业务。事发后,死者家属向法院起诉张明和两家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滴滴公司)、北京运达无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运达科技公司)。这两家企业都是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小桔科技公司)的子公司。小桔、滴滴、运达这三家公司在诉讼中的主体资格,在诉讼中很容易被混淆。多份裁判文书显示,北京小桔科技公司是滴滴出行APP的设计者和开发者,滴滴公司是滴滴出行平台中快车、专车等网约车项目的运营主体;顺风车项目则由北京运达科技公司负责运营。在孙建死亡一案的侵权责任纠纷中,原告方要求三被告支付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30多万元。天桥区法院的判决采信了被告北京运达科技公司的观点,认为北京运达科技公司并非承运人,仅提供居间服务,在本案中无侵权行为,亦无过错,故两被告滴滴公司和北京运达公司均不承担赔偿责任。何谓居间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俗称“中介服务合同”。2017年8月,北京市通州区法院作出的一份判决书,判决滴滴快车出事故后,滴滴公司不承担侵权责任。该案中,原告李宏曾搭乘袁毅驾驶的“滴滴快车”,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致残。当地交警部门认定,袁毅和事故中另一车辆的驾驶员均负事故同等责任。滴滴公司认为,在网约车模式下,司机和平台属于新型合作关系,司机自愿注册、自由接单,平台不存在支配和控制。另外,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未将滴滴列为事故当事人和责任方,故滴滴公司没有侵权行为,不承担侵权责任。判决书显示,原告李宏要求滴滴公司承担相应责任的请求,未获得法院支持。澎湃新闻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发现,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原告起诉滴滴公司、北京小桔科技公司或北京运达科技公司的案例,2015年至今已产生裁判文书52份——14份裁定书、38份判决书。在14份裁定书中,因达成调解、诉讼主体不适格等原因撤诉的有7起,其他裁定涉及管辖权、程序变更、补正笔误等事项。在38份判决书中,法院认定滴滴方面无需承担侵权责任的,有24份判例。其中涉及顺风车的12份判决,有10份认定滴滴方面不用担责。相关法院认为,顺风车不属于网约车,运营方只是提供合乘信息服务,其收取的服务费用也比快车等网约车要少,属于居间服务,在侵权事故中并无过错。有法院认为滴滴应承担社会责任,有法院判滴滴担责70%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38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判例中,认定滴滴方面应承当责任有8起。最近一起是2018年4月16日昆明市呈贡区法院作出的判决。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2017年1月22日。20岁的赵景使用滴滴出行软件搭乘苏勇驾驶的顺风车,途中顺风车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赵景受伤被送医院抢救,后来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苏勇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此后赵景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北京小桔科技公司和苏勇连带承担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等共19万多元。昆明市呈贡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顺风车运费由滴滴平台根据路程远近决定,滴滴公司还决定账户资金流通时间且自动划扣费用,无需驾驶员同意,滴滴公司收取10%的服务费。其次,虽然滴滴平台不指派具体车辆进行承运,但对签约的车辆有明确的审查管理义务,对车主及合乘乘客也进行一定的管理。比如,滴滴出行APP提供的《顺风车服务协议》规定:车主在合乘过程中不应出现现金结算,出行费用的分担将根据顺风车平台列明的标准进行;顺风车平台受理用户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在争议解决前暂停向车主支付相关合乘费用。被告北京小桔科技公司辩称,其仅提供居间服务。呈贡区法院对此并不认同。该院认为,居间合同关系中的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而滴滴公司的行为已超越普通居间人的服务范围,因此不能将其简单地定性为居间服务。法院还指出,乘客通过滴滴软件预约车辆,内心所信赖的是滴滴出行平台。对于大众信赖、使用度较高的服务平台,就其社会功能来说,应当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昆明市呈贡区法院遂作出判决,判被告北京小桔科技公司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承担20%的赔偿责任,向原告赵景赔偿经济损失16470.7元。从判决滴滴方面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8起判例来看,法院主要认为,滴滴运营方收取费用获得一定的车辆运行利益,故在车辆运行过程中造成损害后果时,其也应在获利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有的法院还在判决书中引用了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至于滴滴方面承担责任的比例,有4例判决判滴滴方面承担连带责任,另外4例判滴滴方面担责的比例分别为10%、20%、50%、70%。滴滴方面承担70%赔偿责任的案例,是由北京市西城区法院2017年10月9日判决。该院审理查明,26岁的尹华搭乘滴滴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伤残疾。滴滴司机被交警认定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西城区法院认为,滴滴司机在发生事故时,是执行滴滴出行平台发送的约车任务,该用车服务合同系原告与滴滴公司达成的,并由该网约车平台签约司机执行,故首先应由滴滴公司向原告承担侵权责任。法院遂判决滴滴公司按70%的责任比例,赔偿原告尹华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13万多元。滴滴的应诉策略:坚称无错,多次垫付医药费后要求返还网约车、顺风车是互联网时代产生的新生事物,对于由其引发的侵权责任诉讼,各地法院也在探索。澎湃新闻分析三年来的52份裁判文书发现,虽然多地法院在裁判尺度、侵权定性上出现差异,但作为被告或第三人的滴滴运营方,在法庭上始终坚持自己无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梳理52份裁判文书,可以窥见滴滴的一些应诉策略。首先,滴滴方面的三家公司北京小桔科技公司、滴滴公司和北京运达科技公司,在网约车和顺风车的开发、运营方面扮演的角色不同。诉讼中一些原告对此掌握不全面,滴滴方面经常指出对方起诉的被告主体不适格。对于交通事故发生时的车辆运营状态,滴滴方面一直比较重视。比如,如果事故发生时,滴滴司机未接单或者乘客已下车,滴滴方面会明确指出此非网约车运营状态,平台不可能承担责任。在庭审中,滴滴方面会坚持几个主要观点:居间服务、不是承运人、无过错。此外,虽然在法庭上态度鲜明,但滴滴方面对调解、和解并不排斥。至少有6起判例,滴滴方面通过支付相关费用、人道主义补偿等形式,与原告方达成和解,此后原告撤回对滴滴的起诉。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于治疗经费有困难的一些伤者,滴滴方面常垫付医药费用。而在一些判例中,滴滴辩称自己无过错的同时,会要求退还此前垫付的资金。在河南新郑市法院2017年12月30日判决的一起案件中,被告滴滴公司坚称自己无侵权行为的同时,要求原告返还此前垫付的医疗费8.5万元。这一诉求得到支持,法院判决原告十日内返还滴滴方面8.5万元。湖南湘潭县法院2018年1月23日判决的一起案例中,第三人滴滴公司要求原告返还垫付的医疗费用20.3万元。法院认定滴滴公司并非承运人,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返还垫付款的诉求,法院认为“应另行提起诉讼”。在成都市中院审理的一起上诉案件中,滴滴公司要求返回垫付款未获得支持。该案的交通事故中,23岁女孩董婉通过滴滴软件乘坐顺风车,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导致三处十级伤残。滴滴公司垫付了9.8万元医疗费。2017年7月,作为此案一审第三人的滴滴公司上诉,要求原告返还垫付款。成都市中院认为,滴滴此前垫付的9.8万元,已与顺风车司机一方应承担的8万多元予以品迭。“至于谁是具有返还义务的责任方,滴滴公司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另行主张权利。”至于约1.2万元的余款,成都中院认为,因原告后续治疗还需费用,一审法院从保护当事人利益、减少诉累的角度出发,将应退回的垫付款部分暂不退回,也并无不可。2017年9月,成都市中院驳回了滴滴公司的上诉。
退换货原因:1.商品质量问题。2.7日内在商品(含附件)完好前提下申请无理由退货,特殊规则以商品详情页介绍为准。注意事项1.不符合无理由退货条件:1)包装含防伪码的商品防伪码一经刮开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2)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其他根据商品性质不适宜退货,在商品页面标注“不支持无理由退货”并经您在购买时确认的商品;2.为避免化妆品使用后,发生过敏现象,请在使用前进行局部试用;如已发生过敏情况,请您及时就医并停用商品;3.商品销售页面明确标示商品保质期将到期、外包装有损坏或产品有瑕疵的,不能再以此为由要求退货;4.如办理退货,请将说明书、发票、包装、商品一并返回我们办理退换货手续。温馨提示:化妆品的使用效果会因肤质、年龄、季节、气候、使用方法以及配套产品等的不同而效果不一,因此,介绍的功能及使用效果仅供参考,如果您对商品细节有任何疑问,请在订购前与品牌方联系并详细确认。
退换货原因:1.商品质量问题。2.7日内在商品(含附件)完好前提下申请无理由退货,特殊规则以商品详情页介绍为准。注意事项1.不符合无理由退货条件:1)包装含防伪码的商品防伪码一经刮开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2)因使用后产生不可恢复的痕迹,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3)商品洗涤、或有脏污,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4)其他根据商品性质不适宜退货,在商品页面标注“不支持无理由退货”并经您在购买时确认的商品。2.如您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请详细描述商品情况,如能提供相关照片,将会使处理加速哦。
8月22日消息,获悉,日前,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公告》,终止收购跨境电商江苏四海商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进程。公告指出,乐歌股份于2018年7月27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提示性公告》,2018年8月10日公司又发布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当时,乐歌股份方面表示,一方面,此次收购有助于利用标的的专业能力加速品牌在Amazon、eBay、Flexispot等平台的孵化,提升乐歌品牌价值。另一方面,标的在海外的运营中心和仓储服务体系有助于提升双方在海外运作体系中的优势互补,助力公司提升运作效率。但筹划期间,乐歌股份与涉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和协商,但各方未能在核心交易条款上达成一致意见。经审慎考虑,其认为继续推进该事项条件尚不成熟,因此决定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了解到,四海商舟系国内领先的跨境电商综合服务提供商。公司于2011年获IDG数千万美金投资,同年入选中国行业电子商务优秀服务商30强。2016年合计流水超过2亿美金,90%以上来自美国。服务的A股上市公司超过10家。当前公司在家居、时尚、运动户外、3C等多条品类线积累了丰富运营经验和配套资源,在美国洛杉矶、底特律等地设有运营中心和仓储物流中心。
今晚(8月22日),拼多多发布“双打行动”阶段性说明公开信。说明显示,8月2日至8月9日期间,拼多多强制关店1128家,下架商品近430万件,拦截疑似假冒商品链接超45万条。信中指出,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监管部门的全程指导下,拼多多核实处理了舆情报道中涉嫌侵权的商品,对于没有商标注册证,涉嫌“傍名牌”侵权电视机商品和媒体报道的其他涉嫌假冒侵权商品全部下架处理,对于媒体报道中提及的“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等区域“傍名牌”电视机商家入驻和商品上架申请不予受理。此外,拼多多通过升级技术手段,使消费者输入山寨词的搜索结果指向正规品牌,促使“傍名牌”商家无利可图而主动停止此类行为,目前此类山寨词库每天都在更新和丰富当中。根据清查进度,拼多多近日向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36家涉嫌违法商家信息,后续将根据清查结果继续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涉嫌违法商家信息。拼多多在声明中称,未来将全面升级商家入驻系统,通过接入公安系统验证身份信息,确保静态采集的照片与公安系统留底图像一致;采取人脸采集和活体检测技术,通过人脸采集动作交互的方式,确保是本人在线表达入驻平台意愿;在入驻系统完成升级之前,平台对入驻主体身份全部实行人工审核。以下为公开信全文:——关于整治涉嫌销售假冒侵权商品的公开信2018年7月底以来,关于拼多多平台涉嫌销售假冒侵权商品的舆情爆发。8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约谈拼多多,要求对舆情关注事项立即全面整改并举一反三。面对舆情和整改要求,作为一个全国性电商平台,拼多多深刻认识到平台还存在对知识产权保护重视程度不够、履行平台主体责任能力有所缺失、平台内部治理不够规范等诸多问题。我们深知,存在于过去的问题不应该继续存在于未来,有担当的企业应该通过创造性地解决存量问题来寻求发展,和实现自身社会价值。痛定思痛,教训深刻。拼多多将全面补短板、补漏洞,拿出钉钉子的精神,一个一个扎扎实实解决实际问题,持续从消费者最最切身的利益点开始抓,开始改,持续地改。近段时间,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监管部门的全程指导下,拼多多立即核实处理了舆情报道中涉嫌侵权的商品,对于没有商标注册证,涉嫌“傍名牌”侵权电视机商品和媒体报道的其他涉嫌假冒侵权商品全部下架处理,对于媒体报道中提及的“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等区域“傍名牌”电视机商家入驻和商品上架申请不予受理。同时,拼多多以“傍名牌”等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为重点,对平台商家和商品开展全面清查。自8月2日至8月9日期间,平台强制关店1128家,下架商品近430万件,批量拦截疑似假冒商品链接超过45万条。此外,拼多多通过升级技术手段,使消费者输入山寨词的搜索结果指向正规品牌,促使“傍名牌”商家无利可图而主动停止此类行为,目前此类山寨词库每天都在更新和丰富当中。拼多多也开设了专门的举报邮箱copyright@pinduoduo.com,欢迎消费者、权利人和社会公众举报,以加强清理涉嫌假冒侵权商品的精准度和全面性。根据清查进度,拼多多近日向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36家涉嫌违法商家信息,后续将根据清查结果继续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涉嫌违法商家信息。拼多多将全面升级商家入驻系统,通过接入公安系统验证身份信息,确保静态采集的照片与公安系统留底图像一致;采取人脸采集和活体检测技术,通过人脸采集动作交互的方式,确保是本人在线表达入驻平台意愿;在入驻系统完成升级之前,平台对入驻主体身份实行100%人工审核。拼多多将继续大幅增加技术和人力投入,进一步开发山寨品牌关键词自动拓展技术和联想屏蔽技术、图片文字识别技术,建立平台推荐位黑名单制度,创建平台知识产权服务中心,鼓励、扶持商家申请商标,培育自主品牌,通过疏堵结合、利益导向的一系列治理措施,引导商家良性发展。拼多多也将在政府监管部门指导下,进一步完善平台治理规则,建立主体数据共享、违法行为大数据管理、涉嫌违法商家信息双向推送、网上消费维权等机制,协助政府监管部门切实打击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所有支持、建议、监督、规劝、批评拼多多的声音都是拼多多成长的动力。拼多多再次向所有针对拼多多发出的声音表示感谢!正是这些声音,我们深刻反思以往工作中的问题,深刻认识平台对消费者和权利人的责任,深刻体会政府和社会对拼多多的期待!拼多多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持续加强内部建设,强化履行平台主体责任,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1、生成订单号后,已选择的“货到付款”方式无法更改;2、商品应付金额须大于商品总金额的10%,且不小于30元,否则无法选择货到付款。您可选择其他支付方式;3、签收时,请您仔细核对款项,若事后发现款项错误,我们将无法再核实确认;查看商品签收政策;4、当您的货到付款订单金额≥2万时,只能选择货到付款POS机支付方式,且需通过人工审核此订单,我们承诺将在1个工作日完成审核,请您耐心等待。
1.在手机送修前请将手机开机密码取消且手机内存信息、电话本、信息等重要资料备份好,在维修过程中,导致资料丢失后果自负;2.手机送修前请保管好手机的配件,如手机套、内存卡、SIM卡等如果丢失概不负责;3.维修手机时候如需要换配件的,维修部有权保留更换下来的旧配件,以作为维修凭证;4.如认可维修收费,保内的手机也可维修,但维修后厂家将不再提供质保。
8月14日消息,获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通知中提及,2018年底前将实现统一申报单证、作业系统、风险研判、指令下达、现场执法,实现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压缩三分之一,五年内压缩一半。同时,力争在2019年底前将“单一窗口”功能全部覆盖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为通知原文:2018年修订形成并全面实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建立信息公开平台,实现清单事项网上公开便捷查询。2019年建立实时和定期调整相结合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全国统一的清单代码体系。(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负责)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五年内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再压缩一半。(海关总署负责)主要措施:(1)推进海关、检验检疫业务全面融合,2018年底前实现统一申报单证、统一作业系统、统一风险研判、统一指令下达、统一现场执法,实现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压缩三分之一,五年内压缩一半。(海关总署负责)(2)进一步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将“单一窗口”功能覆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相关区域。加大“单一窗口”推广应用力度,2018年底前主要申报业务应用率达70%,力争2019年底前达100%,2020年底前实现国际贸易进出口业务全部通过“单一窗口”办理。(海关总署负责)
微信这个社交APP现在应该没有人不会用吧,微信支付已经是我们日常生活必须使用的一个功能了,微信平台也在不停的开发新功能:微信小程序、微店等等,最近还推出了微信乘车码功能,可以用微信扫码直接坐地铁,让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吧!近日,由深圳地铁、港铁(深圳)、腾讯公司联合推出的手机扫码过闸服务,在深圳地铁正式上线。市民在乘坐深圳地铁时,只需使用深圳地铁APP或微信小程序生成乘车码,在站内标有“刷码过闸”字样的闸机上,将乘车码对准扫码口扫码,就可以轻松过闸。福田地铁站内还特意举行了“深圳市地铁乘车码首发启用活动”,深圳市常务副市长刘庆生、腾讯公司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马化腾、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辛杰、香港铁路有限公司常务总监金泽培等嘉宾共同点亮LED灯台,深圳地铁、港铁(深圳)、腾讯公司三方也现场签署了合作协议。随后,与会嘉宾来到福田地铁站闸机前,体验扫码乘坐地铁,小马哥更是一马当先,手持手机对准云闸机,瞬间扫码成功,闸机应声打开,马化腾大步走过。据了解,深圳地铁全线网每个车站都已经设置了至少“两进两出”四台扫码闸机,供乘客扫乘车码使用,车公庙、福田、老街、后海等客流大站则设置了至少10台扫码闸机。今年年内,深圳市地铁全线网车站的所有闸机将全部支持扫码过闸。注意事项:-乘车码仅支持微信支付-需开通免密支付-仅限本人使用-计费规则与单程票一致,不享受折扣优惠-零钱余额不足,微信会先行垫付,下次乘车前补交腾讯乘车码支持BRT、公交、智能驾驶公交、地铁、索道等公共交通场景中的突破,目前已覆盖广州、青岛、佛山、合肥、郑州等50多座城市。乘车码只能是开通了微信免密支付的用户才能使用,而且需要实名认证的本人使用,不管怎么说,这个小功能也是为大家生活提供了方便,现在大家几乎都不怎么带现金在身上了,乘车可以扫码,看来以后真的只需要带个手机就可以走遍天下啦。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京东开放平台第三方卖家销售的商品,不适用于京东自营、虚拟、闪购及海外购商品。为了避免因为签收问题导致的交易纠纷,建议买家在签收时注意遵守以下几项内容:【收货信息】1)请买家在订单中填写准确的收货地址和收货人信息;若买家需要变更订单中的收货地址或收货人信息的,请征得卖家的明确同意,以免后续买家无法收到订单中购买的商品。2)买家在填写收货人信息时,可以选择本人或者他人作为收货人。若选择他人作为收货人,视为买家本人签收,该收货人违反签收约定义务的,需要由买家承担相应责任。【签收】1)卖家按照约定发货后,收货人有收货的义务,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签收商品。2)收货人可以本人签收商品或委托他人代为签收商品,收货人委托他人代收的行为视为收货人本人签收。注意:承运人未经买家同意将货物放置在智能快件箱(如:设立在公共场所,供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和用户提取快件的自助服务设备等),无论物流信息显示签收与否,均不属于买家本人签收,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及货物风险由卖家承担。若承运人征得买家同意后将货物放置在智能快件箱的,商品成功放入智能快件箱后,视为买家本人签收,相关费用及货物风险需要由买家承担。3)收货人在签收商品时,应当对商品进行验收,特别是涉及商品及包装等表面一致的事项。“表面一致”:是指凭肉眼即可判断所收到的商品表面状况良好且与商品页面描述相符,表面一致的判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形状、大小、数量、重量等。4)收货人签收商品时发现存在表面不一致情形的,有权拒绝签收商品。对于需要先签收再打开包装查看的商品,收货人应当要求承运人当场监督并打开包装查看,如果发现表面不一致,应当在签收单(收货人联和承运人联)上备注详细情况并让承运人签字确认或者直接退回商品。如承运人拒绝与买家一起拆封验货,建议收货人保留相关证据,并立即联系卖家告知相关情况,或选择拒绝签收商品。一、签收问题的处理原则1)若买家填写的收货地址和(或)收货人信息不准确,导致商品在该收货地址被签收的,视为本人签收。2)若买家提供有效凭证证明签收时既已存在表面不一致情形的,交易做退款(买家拒绝签收的)或退货退款处理;若买家无法有效举证的,卖家有权不支持买家的退款(买家拒绝签收的)或退货退款要求。3)对于不能在签收商品时验收的事项产生争议的,如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等,具体处理原则参见《商品质量问题纠纷处理(买家版)》。4)收货人签收商品后,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家转移给买家。二、签收问题的举证1)若买家签收商品后对于商品表面一致的问题有异议的,买家需要对签收商品时商品已存在表面不一致的情形承担举证责任,需要提供承运人出具的书面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证明收到商品存在表面不一致情形(如破损/少件/空包裹等)。2)若买家表示未收到货,而卖家表示买家已签收商品,卖家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三、签收问题的相关运费纠纷处理交易中的运费争议,根据“谁过错,谁承担”的原则处理,但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具体关于签收问题相关的运费纠纷,买家可查看《运费问题纠纷处理(买家版)》。四、纠纷举证内容1)若买家签收商品后对于商品表面一致问题存在异议的,此时需要买家对签收商品时商品已存在表面不一致的情形承担举证责任,需要提供的相关凭证如下:※物流凭证内容:需要详细说明该订单商品签收情况,如:需要证明商品签收时即出现了破损/少件/空包裹等问题,并加盖承运人公司公章;※印章要求:需要加盖承运人【如XX物流(或XX快递)】公司公章,而不是公司某个部门(如公司财务章、业务章等)。
亚马逊primeday在即,卖家销售的热销产品还想在此期间让销量更上一层楼,可没想会因侵权问题被下架了,有的卖家账号甚至直接被封了,以下是近期常见的几种侵权产品,请卖家绕道而行。一、Frisbee飞盘玩具虽然Frisbee(飞盘)是行业通用词,但Frisbee这个单词在7年前已经被注册为商标,通过美国商标局USPTO官网显示,Wham-O公司早在2011年就成功注册了Frisbee商标,大类包含了028toyflyingdisks。销售飞盘产品的卖家,如果标题或者listing有出现Frisbee这个词,需要改成flyingdisks。二、小猪佩奇小猪佩奇在抖音和微博突然大火,各种商品纷纷开始带有小猪佩奇的logo和图标,毫无疑问这肯定是侵权行为,可是一些新手却丝毫没有品牌意识,居然在各大平台出售,最终导致卖家账户资金被冻。除此之外,迪士尼、动画、电影等里面的形象都是不能随意印制的,这些都是侵权深坑,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三、POLO关键词+马球图标侵权大众某款车和某衣服品牌都叫POLO,并且POLO025已经被抢注,而025类目所包括服装、鞋帽、袜子手套等商品,描述中有该词的汽车饰品已经被抓了一波,而带马球标志的POLO衫也已中招。虽然POLO衫已成为“立领、前短后长T恤”的统称,甚至一些电商平台已将其作为服装类目词使用,但如果卖家在产品中使用“polo”及马球图标或是和马球图标相似的图案,那么无疑是在销售侵权仿品了。除此之外,还有船锚造型产品、雷朋眼镜、IronMaiden铁娘子乐队周边、玩具蓬蓬球、宠物手套、OffWhite的斑马线图案等众多产品都涉及侵权。卖家产品侵权的结果就是,辛辛苦苦大半年,一夜回到解放前,当被投诉侵权时,一定要冷静处理,因为有些可能是欺诈行为,首先去了解以下事项:1.自己的产品是否真的侵权;2.了解平台的规则——对于侵权产品的整改政策,比如什么时候会下架、删除,因此造成的直接后果是什么;3.了解侵权投诉的提出方是谁,并了解对方提出的知识产权的法律状态。如果产品有侵权嫌疑,卖家最好先将其下架,避免此后产生更严重的后果,然后再与对方进行协商和解;如果产品不存在侵权的情况,平台上直接出具不侵权知识产权报告,将证据收集并提交。那卖家在运营的时候如何避免侵权?1、保证供货渠道的正规性,在进行选品的时候就要从货源供应商防止产品可能存在的侵权问题。2、作为代理商,在亚马逊上销售某个品牌的产品,一定要现货的正规授权,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商标持有人才有资格精心品牌授权。3、刊登listing的时候,使用原创类的图片、文字。4、设置店铺名时,需要注意店铺名中是否有涉及他们注册的商标。有些产品侵权或许卖家铤而走险,但有些侵权防不胜防,下面是商标专利查询网站,大家在选品和写listing的时候提前查询,避免侵权问题。1.美国商标查询网https://www.uspto.gov/trademark2.欧盟商标查询https://euipo.europa.eu/eSearch/3.美国专利查询https://www.uspto.gov/patents-application-process/search-patents4.欧盟专利查询https://www.tmdn.org/tmdsview-web/welcome国外对产品的商标和品牌非常重视,卖家销售侵权的产品会受到很大的损失,所以不要随意跟风一些热门爆款;同时为了避免自己的产品被抢注商标,在销量稳定上升的时候,就要开始准备商标注册事宜。
1、非京东网站(www.jd.com)购买的商品不支持价保;2、无效订单不支持价保,如已申请取消或已删除的订单等;3、已经申请售后的订单不支持价保;4、售后返新订单、闪购订单、商采订单不支持价保;5、先款订单未支付的,不支持价保;使用限品类东券支付的订单将扣除限品类东券支付的部分计算差价;6、除家电、电脑办公、IT数码、手机通讯、日用百货、图书品类的自营商品之外的其他商品不支持价保,比如团购/机票/彩票/充值/点卡/合约计划/第三方商品等;7、申请价保时,商品无货、正在参与秒杀、限购的,不支持价保;8、套装商品、商品本身为赠品的商品不支持价保;9、超过价保周期或商品价格未发生变化的不支持价保;10、订单”等待打印“状态之前、订单锁定状态系统不支持价保;11、其他网页有特殊说明的商品不支持价保;12、购买前无赠品,购买后有赠品,商品本身未降价,不支持价保,含赠品商品申请价保时需扣除赠品金额;13、目前商品直降、满减、折扣、买M免N可支持价保;14、以客户申请或反馈时的价格为准。
“准时达”是为您提供的一项可以选择精确收货时间段的增值服务。如您选择“准时达”配送服务,通过“在线支付”方式全额付款或“货到付款”方式成功提交订单后,将在您指定的送达时间段内,将您选择的属支持准时达服务的商品送至您提供的订单收货地址。服务说明:1.服务费用如您选择“准时达”配送服务,需对您每张订单在原订单金额基础上,加收准时达运费,大件商品39元/单,中小件商品6元/单,若一个订单中同时包含大件商品及中小件商品,将同时收取大件商品及中小件商品的准时达运费。若收取准时达运费的商品出现拒收、退货、换新、维修时,该运费不退还。准时达运费模式:准时达运费和基础运费叠加收取,即若您购买的商品未满足1号店免运费门槛,且同时选择准时达服务时,将收取基础运费+准时达运费+续重运费(如订单包含计重收取续重运费的商品)。2.服务时间可选择预约时间段具体以下单时可实际选择的预约配送的时间段为准。3.特别说明如遇节假日、店庆日、网路故障、客观因素影响,将可能视情况暂停此项服务;如遇交通管制、特殊天气(如雨、雪、地震等)等特殊情况(含系统异常等)影响或该区域治安、交通等状况,将会影响送达时间,请您给予谅解。注意事项:1.由于业务发展变化、行政区域更名等因素,”准时达”服务区域,可能会不时有扩大、变更或调整,具体请以您下单时1号店最新发布的信息为准;2.“准时达”服务是个性化专人服务,收取运费不区分客户级别(即所有选择准时达服务的客户均收取“准时达”运费);3.由于非客户责任造成“准时达”服务晚点的,将对您已支付的准时达运费进行返还。【运费标准】
什么是极速达:“极速达”配送服务是为您提供的一项个性化付费增值服务,如您选择“极速达”配送服务,需通过“在线支付”方式全额成功付款或“货到付款”方式成功提交订单后,并勾选“极速达”服务后,将会在服务时间内,2小时将商品送至您所留地址的一项服务。服务说明:1.服务费用如您选择“极速达”配送服务,将对每张订单在原订单金额基础上加收99元/每单的服务费用(运费),若被您(客户)拒收、退货、换新、维修的,该运费不能退还。2.服务时间在线支付方式:若您(客户)在08:00—20:00间选择在线支付方式且选择“极速达”配送服务并全额成功付款后,将在2小时内配送商品;若您(客户)在20:00—次日08:00间全额成功付款选择此服务的,将在次日10:00前完成配送;货到付款方式:若您(客户)在08:00—20:00间选择货到付款方式且选择“极速达”配送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后,将在2小时内配送商品;20:00—次日08:00间暂不支持极速达服务。3.支持商品范围目前可享受“极速达”配送服务的为1号店部分自营商品且每张订单内商品数量不超过5件;若你选择的商品不支持“极速达”服务或超出5件时将不能享受此项服务。4.支持派送范围目前仅北京、上海、广州、成都等部分城市的部分派送区域支持极速达服务。5.特别说明如遇节假日、店庆日、网路故障、黑客攻击等客观因素影响,将可能视情况暂停此项服务;如遇交通管制、特殊天气(如雨、雪、地震等)等特殊情况(含系统异常等)影响或该区域治安、交通等状况,会影响您(消费者)及配送人员人身财产安全时,将会影响送达时间,请您给予谅解。注意事项:1.由于业务发展变化、行政区域更名等因素,”极速达”服务区域,可能会不时有扩大、变更或调整,具体请以1号店最新发布的信息为准;2.“极速达”服务是个性化专人服务,收取运费不区分客户级别(即所有级别客户均收取“极速达”运费);3.“极速达”服务会根据您所在城市和客户级别不同而支持不同的支付方式;4.由于非客户责任造成“极速达”服务晚点的,将对您已支付的准时达运费进行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