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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惠讯】立思辰21日晚间公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立思辰合众与葛红艳及葛昕签订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拟以1200万元收购交易方合计持有的乐易考(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乐易考”)31.4%的股权并出资800万元对乐易考进行增资,本次投资完成后立思辰合众将拥有乐易考51%股权。公告显示,乐易考主要经营计算机软件相关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截至2013年末,乐易考总资产为595.58万元,净资产为179.61万元;2013年,乐易考实现营业收入597.12万元,净利润-20.38万元。立思辰在公告里透露了增资的原因:在线教育是未来教育的发展方向,行业人才稀缺,乐易考的核心团队拥有丰富的教育行业背景以及较为丰富的互联网教育经验,通过互联网教育O2O的模式进行业务布局,帮助大学生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与企业招聘的对接,改变了传统的职业培训和入职面试的流程。乐易考依托长年累积的线下资源进行O2O的模式,较其他在线教育创业团队通过前期大规模“烧钱”来获得用户的方式,获得单个用户的成本更低,粘性更强。经过近一年的研发投入,自主研发的教育产品解决方案已获得用户认可,在线教育平台有望于2014年6月正式上线。立思辰公司称,乐易考并入立思辰后,有望实现品牌在教育行业的影响力扩大。而根据乐易考现有的业务状况以及产品市场推广情况,预计乐易考2014年、2015年及2016年将分别实现业务收入2660万元、4472万元、6648万元,实现净利润400万元、816万元、1342万元。据了解,立思辰在几年前就开始探索在线教育市场,此次斥资控股乐易考更是迈出了实质的一步。
一起惠2014-03-24 09:38:08649 次
印度公司ibiboGroup收购在线巴士追踪和分析服务供应商YourBus,交易金额未公开。YourBus的系统(通过短信)为巴士乘客提供汽车具体所在位置的提醒服务,并且可以向巴士运营商发送关于汽车所在位置和预计到达时间的报告。这家公司通过安装在每辆巴士上的一个GPS设备来实现这项服务,并将其整合入了短信服务平台。该公司由RajeshMallipeddi和SatyaPadmanabham创立于2011年。YourBus的服务将会与redBus在印度的巴士票库存产品、ibiboGroup旗下的印度OTAGoibibo公司的产品进行整合。Mallipeddi告诉Tnooz:“我们已经有了一个整合的大概框架,但具体的细节还需要商讨。”Mallipeddi和他的团队将会加入redBus,不过Padmanabham将离开团队转而运营其创立的另一家云数据整合公司ZapStitch。2013年6月,ibiboGroup收购了印度最大的在线巴士票预订服务网站redBus,交易金额未公开(有传言是1.38亿美元左右)。南非的媒体和互联网巨头Naspers持有ibiboGroup80%的股份,余下20%的股份由中国的腾讯公司所持有。在被问及YourBus为何选择被ibiboGroup收购,而不是选择redBus这类的公司,如Travelyaari、Ticketgoose(近期融资300万美元)等?Mallipeddi回答道:“我们此前与redBus就移动端与PC端整合工作进行过合作,我们之间的合作非常愉快。”YourBus参与了印度普纳市的创业加速器TheMorpheus,Morpheus的其他旅游相关投资项目包括PlanMy.Travel和Padhaaro。
一起惠2014-03-24 09:36:25605 次
如果从2003年算起,过去的11个财务年度里,中国移动净利总和超过了1万亿,是名副其实的赚钱机器。但巨大的资本开支及推广费用暂时限制了中国移动盈利能力,中国移动这架赚钱机器正在慢下来。中国移动昨日公布了2013年全年业绩。中国移动去年实现营收6302亿元,同比增长8.3%,净利润1217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5.9%。这一利润指标低于市场预期,这也是该公司自2000年以来首次出现盈利倒退。“在4G时代,中国移动面临的挑战将会更大,资本开支仍然在一定时期内影响其业绩表现。”艾媒CEO张毅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与此同时,中国移动的竞争对手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则均取得了盈利增长。OTT负面影响显著财报中将过去一年总结为中国移动发展“极为关键”的转型之年:4G牌照为公司发展带来新机遇,但公司也面临着OTT(OverTheTop,指互联网公司越过运营商环节发展业务)等对传统通信业务的替代进一步加速、传统通信市场更加饱和、竞争更加激烈等挑战。OTT等移动互联网企业业务的发展影响最大的是中移动的短信收入。受到OTT大潮的影响,2011年中国移动的短信收入已经下跌0.9%,2012年更是扩大至4.8%,去年更是扩大至6.5%。在不久前的WMC2014展会上,中国移动CEO李跃对在场的媒体表示,短信、彩信业务繁荣期已过,收入锐减,中移动将用“新三者”取代。这一段谈话随后在业内引起不小波澜,认为中国移动准备放弃短信业务。而此话背后还有一个背景是全国短信数据的下滑。工信部数据显示,2014年春节假期,全国短信发送量累计为182.1亿条,同比下降42%,约减少131.86亿条。除夕当日的发送量为110.4亿条,同比下降8.0%。除此之外,中国移动的话音服务也受到OTT影响,首次出现负增长。数据显示,中国移动的语音业务收入在2011年还有5.9%的增长,到2012年已经降至仅增1.1%,去年首度下跌3.4%。虽然财报中也强调了未来会继续发挥MM、灵犀、飞信、无线城市等自身产品的入口作用,但中移动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和互联网企业竞争,首先需要自我革命,而这不是一两年内就可以完成的。“加快实现从语音经营为主向流量经营为主的转变,从拓展通信业务向拓展移动互联网业务和信息消费转变,这看上去容易,但怎么做考验着操盘手的智慧。”上述移动人士对记者表示。4G投资加大在财报中,中国移动首次公布了目前4G的用户数,足以表现其对4G业务的重视和期待。截至2月底,中国移动客户总数7.7562亿户,今年首两个月净增加840.9万户;上月3G客户总数2.154亿户,2月4G客户总数134万户。而在上周日,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总经理钟天华对外表示,到今年年底,中国移动仅在广东将建成6.5万个基站,4G一年的基站数将相当于3G五年、2G十年的建站规模。中移动主席兼执行董事奚国华在业绩会上表示,公司今年目标4G上客量可达至5000万户,但相对于整体8亿客户比例仍较少。“公司去年预算在4G上的投资为417亿元,但由于牌照去年底才发放,部分投资将延至今年,今年预算4G的投资占总资本开支约33%,公司目标于年内增加50万个基站。”奚国华说。与苹果公司的合作也是未来影响中国移动业绩表现的因素之一。经过6年的拉锯战,iPhone终于出现在了中国移动的柜台上。不过随之而来的补贴问题成为大家的关注点。花旗预测中移动2014年的手机补贴为350亿元,并会补贴一半的iPhone销售,巴克莱更是将手机补贴数字预期提升至500亿元,相当于占服务收入7.9%。中国移动仍然是目前国内用户规模最为庞大的电信运营商,截至2013年底,中国移动的用户规模达到7.67亿户。在三大运营商总营收中,中国移动的份额占到51%;在总净利中,中国移动仍占到81%的份额。中国移动仍是赚钱能力最强的公司。
一起惠2014-03-21 10:07:51689 次
家电各品牌在互联网战略之下呈现出新的局面,奥维咨询(AVC)数据预测显示,2014年家电市场整体规模将达到12370亿元,同比增长3%;而线上占比将达到1090亿元,同比增长52%。分析人士认为,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下的中国消费出现新模式,商业流通将遇大变局。电商倒逼流通模式变局根据奥维咨询数据显示,2013年家电市场整体规模将达到12008亿元,同比增长10%,2013年中国家电线上销售712亿元,同比增长120%,大家电、厨电、生活电器的占比分别为45.7%、33.6%和20.7%。线下销售11292亿元,同比增长7%。显然电子商务发展势头之猛,已经开始挤压传统零售业态的发展空间,业内人士指出,在互联网的倒逼下,中国家电零售业态正进入下一个阶段。“电商正成为终端销售的主要增长点。”奥维咨询总裁喻亮星认为,通过对电视等传统家电销售渠道的分析发现,大连锁、区域连锁、百货商超的占比都在下降,取而代之的是专卖店、社区店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增长,尤其是电子商务的表现突出。奥维咨询(AVC)预测,2014年家电市场整体规模将在12370亿元,同比增长3%,而线上占比将达到1090亿元,同比增长52%,值得注意的是,所增长的有很大一部分来自电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以往线下选购的主模式已变为线下体验、线上销售,而随着移动支付、电视购物等进一步的兴起,O2O模式的成熟,电子商务的整体规模还将进一步上涨。中怡康总经理贾东升表示,在互联网思维变革的浪潮下,传统制造企业和传统零售渠道纷纷加紧互联网化转型,努力在O2O双线融合的趋势中寻找出路。“2014年将是家电产业整体的变革年,是自我革命、脱胎换骨的一年。”产业生态圈形成大互联对于家电产业的2013年,互联网背景下的智能化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家电产业的热点始终是围绕转型升级展开。分析人士指出,家电企业今年对互联网战略的推广积极和迫切,这意味着传统的家电企业已经正式进入了全面触网的时代,这也成为家电占今年最大的看点,也成为家电行业下一个发展的方向所在。记者注意到,率先实现智能化的电视,在经历了互联网品牌的跨界经营,不仅在渠道模式上出现异化,也对盈利模式发起了挑战,甚至影响到产业链格局变化。海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白电行业虽然与互联网关联度较低,但作为智能家电的终端,智能化控制的功能将更强化,并预言家电智能化将是2014年产品变革的主基调。喻亮星表示:大家电是一个典型的传统产业,但在互联网大潮下转型升级,需要用互联网思维来进行改造,但绝不是抛弃传统制造,而是利用互联网的“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机制,从而奠定适应互联网普及背景下的产业生态圈。”
一起惠2014-03-21 10:05:43654 次
【一起惠讯】3月21日消息,一起惠获悉,日前互联网鲜花品牌roseonly也与微信合作,通过在微信服务号中接入微信支付,打造商业闭环流程。在roseonly的微信服务号中,一起惠看到,有礼品精选、真爱分享、即时服务三个板块。其中“礼品精选”是商品展示板块,其所展示的品类与PC端品类基本一致,在点开商品图片之后,购买流程与PC端流程相似,最后可以直接使用微信支付进行购买。此外,roseonly的微信服务号支持订单查询、优惠券查询、门店地址查询等服务。一起惠从roseonly方面了解到,roseonly在今年1月底接入微信支付,目前客单价平均是800-1000元,消费者在其线下店也可以使用微信支付。
一起惠2014-03-21 10:02:33798 次
【编者按】那些只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班的“屌丝”一族,究竟有多少人和他们一样境遇?4个亿!是的,在中国,公交卡发卡量已达到4个亿,这个数字几乎等同于国内消费者信用卡的持有量。当然,这4亿张卡片中蕴藏的商机不仅仅是为了满足人们的日常出行,只要它能够变身成支付工具,又一个线下“支付宝”的故事就要诞生了。城市之间不能“一卡通”建亿通是一家港资背景的互联网企业,从08年至今一直专注于城市一卡通多领域增值服务的研发,是城市一卡通网上充付平台专业服务提供商。它现在要在全国主要城市开疆僻壤,让不同地域、不同管理模式下的城市一卡通变成一张真正的支付网络。“在香港,八达通卡共计2300万张,每天可以产生消费额1.4亿港币,其中通过八达通卡小额支付占比50%。”建亿通市场总监李国玉告诉一起惠,在香港乘客看来,八达通卡里的资金仅有一半是用来乘车。但是,在大陆地区,情况则没有那么乐观。特别是不同的行政区域下不同的交管系统、通卡公司想法各异。目前,在国内使用一卡通,无论是乘坐交通工具还是线下消费,多数还仅限本市,仅有极个别的地区在住建部的牵头下实现了联动。李国玉指出,从技术层面,城市之间采用不同的后台系统;从管理上,各自交管部门下发不同的补贴政策,如果让一卡通可以跨区域进行消费,那么,其间除了要突破技术关口,还要摆平各方利益。比如坐公交,北京4毛钱,全国最低,但在上海,坐地铁,只有9折……显然,在地方保护色彩的笼罩下,谁也不愿意“肥水”外流。更重要的一点是,对比香港八达通卡50%的小额支付比例,北上广深四城一卡通非交通消费占比均不超过20%,深圳市民手中持有的交通卡“深圳通”小额消费占比甚至仅仅1%。巨大的市场真空,让建亿通这样的公司看到了机遇。如何将这些散落各地的城市公交卡系统通过互联网相互连接,最终实现信息流、数据流、资金流的互通?建亿通的做法有点像“银联”,只是手段更加互联网化。无论市民手中持有的是哪个城市的一卡通,只要通过建亿通的“都都宝城市一卡通网上充付平台”,即可完成卡片识别、充值和刷卡消费。通过互联网实现城市一卡通异地消费与充值。把小额支付玩到极简想要促进持卡小额消费并非那么容易的事情。如果把一卡通和银行借记卡、信用卡、支付宝钱包、微信支付等众多支付工具放到一起,想要在结算的一瞬间胜出,一卡通必须给用户一个足够理由。简单直接是决定因素,只有这样,才会让用户在消费决策中,果断、豪不犹豫地用一卡通进行结算。所以,建亿通从最开始就没打算把目标设定成和银行、第三方支付抢生意,而是刚好在“零钱”消费层面做了补充。建亿通主打的就是小额消费市场,而在这个梯度中,可以面临的竞争对手只有一个——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我并不觉得微信支付在线下的革命性和杀伤力有传说中那么强。”李国玉戏谑称,每天都在给家人洗脑,因为太太是“潮人”,春节期间在红包和打车应用的刺激下,对微信支付“捧”得不得了,但却也发现并非所有的场景都适合。“在实际消费过程中,你会发现,如果在报摊买份儿报纸,在便利店卖瓶水,需不需要繁琐地打开微信,一级级跳转进去,扫码,最后还要输入支付密码?不如直接掏两个钢镚儿更方便。”在李国玉看来,小额消费就是要把流程化繁为简,只有极简化的手段才是最佳的用户体验。在同银行卡、支付宝钱包、微信支付的比拼中,城市一卡通支付方式显得更为便捷。另一个切中用户“痛点”的是,持卡者绝对不会在一卡通里充更多的零钱。由于公交卡通常非实名制,没有账户和密码,所以,持卡者仅仅把它视作存放零钱的钱包,即便丢了也不会造成很大的损失。从数据上也能提供若干作证,4亿公交卡日交易额仅为3亿元,平均每张卡消费额度不足1元。而北京地区,持一卡通线下小额消费的客单价也不超过50元。最后一环的狙击战留给建亿通唯一难题在于,如何让消费者甘心把口袋里的零钱转化成为一张卡片。假设用户在支付场景下,仍然热衷于掏零钱,那么一卡通小额消费只能是纸上谈兵。为了避免意愿落空,建亿通除了广辟线下消费渠道,还必须让充值通道和消费通路对接。这其实也是建亿通的主营业务,即为线下便利店、理发店、药店、快餐店等零售场所提供成本低廉的充值和消费终端设备,更好的培养C端用户小额消费习惯。在一起惠获得的一份资料显示,在香港地区有4500家服务供应商可以接受八达通付款,单是读写器和收费终端就多达6万部。这也许是一个很好地推演。虽然现实与香港的情况相去甚远,但至少可以看到无数个“香港”正在蠢蠢欲动。从政策上讲,政府鼓励一卡多用,按照李国玉的推算,在大陆地区现阶段的发展规模,以一个城区30万张卡规划,至少要铺设50-60个网点。这里面要涉及到房租、水电、人工、资金清算等各种成本。所以,建亿通希望把产品做到低成本。正是B端产品成本极低化,才会使商户愿意接入公交卡充值网点,同时也为C端用户提供了便捷的充值方式。不过,在这个支付体系“最后一公里”的战场上,原有的“发卡行”——通卡公司已经做了布局。现行一卡通城市中,有线下POS铺设实施能力的不在少数。另一方面,支付宝、微信都在大力向线下推进POS机,大批互联网、年轻用户涌入线下,将成为颠倒乾坤的决定因素。为了应对这些新局面,建亿通必须重新选择和“巨头”做敌人还是做朋友。同时,还必须更具互联网的装备和武器。目前,银联也正在积极推进“闪付POS”,并逐步替代传统POS机。这种“闪付”因为拥有和NFC技术标准、非接触式IC卡相同的通讯频率,只需软升级,便可支持城市一卡通小额支付需求。据介绍,建亿通公司推出的公交卡充值APP已经成为部分城市NFC手机用户的“充值利器”,并接入了包括支付宝在内的多家第三方支付。同时该公司也在与TSM平台服务商积极探讨基于该平台实现NFC手机“空中发卡”功能,让手机成为公交卡,将“闪付”进行到底。接下来,建亿通还会利用LBS定位,与合作伙伴展开更多商业合作的可能性,比如社交分享、广告平台搭建,为线下商铺带来更多客流。
一起惠2014-03-21 10:01:40535 次
央视财经频道《经济半小时》栏目3月19日报道称,当当网和亚马逊涉嫌销售假名牌化妆品。该消息致使19日盘中当当网股价大跌超过6%,亚马逊股价则基本没受影响,截止无时尚中文网发稿时间双方未就此事作出官方回应。央视财经栏目的微博账号于19日晚发布微博称,“记者从亚马逊上分别以310元、99元购买了巴黎欧莱雅清润葡萄籽特润霜,雅诗兰黛红石榴日霜,对此,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和欧莱雅中国公司出具了鉴定结果,均为假货!”而《经济半小时》栏目调查发现,当当网所售化妆品来自“天照天”批发市场,当当网方面提供不出任何能证明“正品”的进货凭证。而据雅诗兰黛公司确认,当当网以355元售卖的雅诗兰黛精华红石榴水与其官方渠道产品不符。中国媒体已经多次包括电商平台售假,而其中尤其以化妆品售假曝光次数最多,此前涉及的电商平台包括京东、聚美优品等。由于国际知名化妆品品牌极少授权第三方平台销售产品,因此中国电商销售的如欧莱雅、雅诗兰黛等品牌产品基本非正规渠道进货。在多次的媒体报道中,欧莱雅、雅诗兰黛也均表示并未授权第三方销售集团旗下品牌产品。另外由于亚马逊和当当均以B2C业务为主,因此涉嫌售假的疑为“第三方卖家”。此前包括eBay和Amazon等电商都曾在美国遭遇过“售假”的诉讼,eBay在2010年遭遇珠宝商蒂芙尼售假诉讼,地方法院和上诉法院都判处第三方eBay不用负连带责任。该判决此后一直被被沿用至类似案件。2014年1月中旬欧莱雅集团和eBay长达六年的“售假”诉讼案宣告和解。准备赴美上市的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电商平台淘宝网此前也因售假严重被告上法庭,最后判决如同eBay的诸多案件。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央视在互联网的信誉褒贬不一,多次“打假”或者“揭黑”新闻被认为缺乏专业,支付宝甚至在3月16日发布微博称央视节目《是真的吗》对支付宝的报道“说的是!假!的!”。
一起惠2014-03-20 10:23:52614 次
在抗肿瘤中药“参一胶囊”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后,亚泰集团的医药板块再度发力。公司今日公告,其控股76.3%的子公司——吉林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近日获得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吉林省首个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这标志公司将建成吉林第一个药品电商平台,公司医药零售板块将实现“O2O”。吉林大药房公司是吉林省最大的国家药品储备库单位,“吉林大药房”也是吉林最大的药品零售品牌。这次获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后,吉林大药房(www.jilindayaofang.com)将成为吉林省第一家网上药品交易平台,公司将实现实体店与电商多元化销售。目前,公司实体店已经遍布吉林省各地市县,有良好的销售配送渠道,电商建立后有利于扩大销售、扩大吉林大药房的市场份额,并建立吉林省最大的网上药品销售网络。近几年,公司的医药板块销售额占比在30%左右,但贡献的利润率较高。在药品制造领域,公司正在对独家产品“参一胶囊”进行深度开发。
一起惠2014-03-20 10:20:10466 次
【一起惠讯】日前,有知情人士透露,阿里巴巴无线端即将做出四大战略调整,其中将支付宝作为未来无线入口的设想令业界颇感意外。据一起惠了解,上述人士提供的四点变化分别为:1、支付宝即将作为无线入口,来往微淘等无线并入支付宝;2、微淘流量目前来自天猫淘宝,下一步引流来往;3、来往即将转型,发力扎堆功能,模式借鉴美丽说;4、淘宝、天猫引流,微淘将偏向客户管理。仔细对比此前阿里巴巴制定的无线战略,以上四点,每个都发生了意想不到的变化。特别是让支付宝来充当无线入口,几乎全盘否定了原先将“来往”作为移动互联网敲门砖的核心思想。实际上,昨日即有传闻称,在最新版本的来往中,将会添加钱包功能,对接支付宝,从而打通来往营销端到支付端的闭环。这一举动也被认作对微信支付的围堵之作。不过,从新的消息来判断,来往也好,微淘也罢,最终殊途同归的命运指向了支付宝。也就是说,支付宝未来将会继续走开放平台的道路。虽然当前支付宝面临央行的强势压制,不过,以支付宝为载体的阿里金融体系将在接下来承担阿里巴巴更大的野心。这也不难理解为何阿里无线此前重新组阁中,明确提出将支付宝CEO彭蕾放到重要位置。相关人士指出,阿里无线此前的路线押宝在“来往”上显然不够明智,而在这狂推来往的过程中,基本与微信没有太多的正面交锋。相反,倒是微信支付杀了支付宝一个措手不及。春节期间,微信用“诺曼底登陆”的方式,积极蚕食支付宝在移动支付领域不可动摇的地位。无论是抢红包,还是打车软件补贴大战,最终落子的仍然是激活移动支付的绑定。在此过程中,已经明确可以看到,支付宝钱包更加向前端靠拢,而不是作为交易的最后环节。“把支付宝作为阿里无线的重要入口,可以将原先分散为两部分的资源合二为一,集中应对微信的挑战。”上述人士坦言,阿里本质上缺少SNS的基因,与其追着打微信,不如稳固好最强的制高点,那就是支付。此外,支付宝衍生金融产品则蕴含着更高的商业价值。以余额宝为例,其8000万的用户贡献了超过3500亿的沉淀资金,这种速度甚至出动了传统银行、货币基金的奶酪。更有杀伤力的是,余额宝的可视化,让用户每天都乐于在碎片化的时间里拿出手机,像看股市行情一样,关注着年化收益率的涨跌,即便其现在已快破5%。这种强大的用户粘性,为支付宝抢夺移动互联网船票的机会大大增加。至于来往的边缘化,该人士也有着类似的解读:如果作为干扰敌人视线的虚晃一招,来往的确在短期内获得了关注度,当那些大牌明星渐渐失去活跃度,马云也不再强制KPI的手段来推销,也注定了来往在2014年宿命般的结局。在多数用户看来,由于市场占有率的差距,微信和来往之争并非像可口可乐与百事可乐一样分庭抗礼。能存活用户手机桌面上的app,必须为用户提供差异化的价值。“来往把微信当做竞争对手的那一瞬间,其实已经输了。相反,陌陌就从来不说和微信的比较,而是说做陌生人交友,打一个很清楚的概念,与微信定位明显区分,反而抢了1个亿的用户。”
一起惠2014-03-20 10:17:31773 次
3月19日消息,人人今日公布未经审计的2014年第四季度财报。财报数据显示,人人第四季度净营收3070万美元,同比降低29.1%;运营亏损1300万美元,同比增加87.7%;受益于出售糯米,人人第四季度净利润1.015亿美元,去年同期为净亏损2110万美元,同比扭亏。此公告的财务资料乃根据公司剥离糯米网后的运营结果编制,糯米网的运营结果已被调整列入非持续运营的项目中。本报告针对历史数据进行了追溯性调整,以确保财务数据对比的一致性。2013年第四季度业绩要点净营业收入为307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29.1%。人人业务净营业收入为151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13.7%。游戏业务净营业收入为156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39.6%。毛利润为130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49.8%。运营亏损为4260万美元,2012年同期运营亏损为2270万美元。净利润为1.015亿美元,2012年同期净亏损为2110万美元。调整后的净利润(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为1.054亿美元,2012年同期调整后的净亏损为1670万美元。人人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陈一舟先生表示:“2013年是人人公司转型的重要一年。我们将人人网重新定位为提供通讯服务的实名制移动社交网络平台,并更加专注于我们的核心用户,即大学生和年轻一代。我们优化和精简了原有业务及组织架构,如出售糯米网,以集中资源进一步聚焦我们的SNS业务。展望2014年,我们将加大在核心业务上的投入,巩固我们在中国大学生及年轻人这个重要市场上的优势。我们将始终致力于提升公司资产的内在价值,为股东创造长期、可持续的价值。”2013第四季度企业业绩2013年第四季度人人公司净营业收入为307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29.1%。人人业务净营业收入为151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13.7%。其中,2013年第四季度的在线广告业务收入为102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17.9%。下滑的原因在于行业竞争的加剧以及用户流量从PC端到移动端的持续转移。人人公司的累积激活用户由2012年12月31日的1.78亿增至2013年12月31日的2.06亿,月独立登陆用户由2012年12月的5600万降至2013年12月的4500万。其它互联网增值服务收入为49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3.8%。游戏业务收入为156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39.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之前推出的游戏已进入成熟晚期而新游戏尚未能贡献收入。2013年第四季度营业成本为177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增长1.3%。2013年第四季度的经营费用支出总计555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增长14.5%。销售及市场推广费用为196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增长38.8%,增长的部分主要用于人人品牌活动的相关市场及推广费用。研发费用为178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24.9%,主要由于员工人数和相关人员费用的减少。管理费用144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增长35.3%,主要用于扩大业务运营。重组费用为350万美元,用于2013年第四季度游戏业务重组的一次性支出。员工期权费用32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的400万美元有所减少。运营亏损为4260万美元,2012年同期运营亏损为2270万美元。与2012年同期的净亏损2110万美元相比,2013年第四季度的净利润为1.015亿美元。主要来源于2013年第四季度子业务剥离所产生的会计调整收益1.327亿美元。与2012年同期调整后净亏损(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1670万美元相比,2013年第四季度调整后净利润(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为1.054亿美元。主要来源于2013年第四季度子业务剥离所产生的会计调整收益1.327亿美元。调整后净损益定义为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下净损益,除去股票期权激励费用,无形资产减值和摊销。股票回购计划2013年6月28日,人人公司宣布金额上限为1亿美金的新一轮股票回购计划。2013年第四季度,人人公司回购了约490万股美国寄托股票。业绩展望人人公司预计2014年第一季度的净营业收入将在2300万美元至2500万美元之间,较2013年同期下降40%至45%。该预期反映人人公司当前的初步预期,不排除调整变化的可能。
一起惠2014-03-19 09:38:05673 次
【一起惠讯】3月19日消息,日前,有知情人士向一起惠透露,今年唯品会将与俄罗斯闪购网站KupiVIP合作,或作为供应商的角色为KupiVIP提供品牌产品,解决俄罗斯本土电商缺乏货源的问题。一起惠得知,KupiVIP成立于2008年,是俄罗斯本土电商的代表之一,以时尚品牌折扣闪购起家,多年来在俄罗斯中产阶级中很受欢迎。KupiVIP旗下品牌包括销售高端奢侈品的KupiLuxe和时尚购物网站ShopTime。该网站曾分别在2011年和2012年获得了5500万美元和3800万美元的融资,并在去年表示将赴美上市。据科尔尼管理咨询公司研究人员估计,俄罗斯电子商务市场规模为100亿美元,到2018年前,该市场年平均增长率将达到18%。俄罗斯互联网用户数量已经超过其他欧洲国家,达到7000万人,但仅有3300万人在线购物。与此同时,俄罗斯电子商务市场竞争激烈,没有一家零售商市场份额超过4%。无疑,跨境电商俄罗斯市场的潜力是巨大的,这吸引着全球电商玩家的眼球。目前,中国对俄跨境电商的规模不断扩大,除了速卖通、全麦网、DX、PandaWill等外贸电商侵入俄罗斯,部分内贸电商也开始觊觎这个市场。不过,俄罗斯国内的物流配送和非现金结算不普及等问题对电商发展造成了巨大的阻碍。此外,还有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就是俄罗斯生活物资匮乏,很大程度上依赖进口,这不仅是国外电商玩家可以迅速站稳脚的条件,也是其本土电商发展缓慢的原因之一。据悉,KupiVIP与唯品会的合作也将主要在供应链方面,唯品会可以源源不断地为其提供品牌尾货,不仅保证了货源,也具有价格优势。同时,这也将成为唯品会进军俄罗斯市场的起点。
一起惠2014-03-19 09:30:30635 次
【一起惠讯】3月19日消息,一起惠从知情人士处获悉,互联网快时尚品牌韩都衣舍斥巨资签约韩国艺人全智贤为品牌形象代言人。日前,韩国艺人全智贤因出演偶像热播剧《来自星星的你》人气再次爆发,引发“千颂伊”效应。随着该剧的热播,“叫兽(都教授)”和“啤酒和炸鸡”也成为国内持续的热点话题。全智贤和金秀贤两位男女主演也成为最受关注的女神和男神。业内人士称,韩都衣舍主打韩国快时尚风格的女装,如果在此时间点签约全智贤,则可充分利用明星和粉丝效应,必将引发全国性的热议。此前,有传闻称韩都衣舍不仅和全智贤签约,而且还有可能签约“星星”的另一主演金秀贤。消息人士透露,韩都衣舍签约全智贤后,后续代言活动也即将开始。据一起惠观察,日前,韩都衣舍官方微博和韩都衣舍集团CEO赵迎光近日都在微博、朋友圈中大量发布《来自星星的你》的相关剧照,以及男女主演的各种照片。一起惠联系了韩都衣舍相关负责人,韩都方面并没有给出明确的回应,但同时表示签约一线韩国明星做品牌形象代言人是公司既定战略,各方面工作都在进行中,有关签约的消息,最快应该在4月初就可以宣布。而韩都衣舍CEO赵迎光在他的微博里面,也不吝表达对全智贤的喜爱:“《来自星星的你》一夜之间红遍大江南北,尤其是全智贤演绎的千颂伊的形象。21集里她总共展示了145个造型,长裙短裙、风衣夹克……任何风格她都得心应手。她有美貌长腿,有巨星架势,还有用生命去时髦的拼搏精神,她的造型打扮始终精妙绝伦。以上的特点,完全符合韩都衣舍对品牌代言人的期待,如果全智贤可以代言韩都衣舍,相信她可以完美传达韩都衣舍‘高品质的韩风快时尚’的品牌理念。”今年2月,手机淘宝刚刚宣布签约韩国艺人李敏镐为代言人,吸引了众多关注。但随着《来自星星的你》的热播,“都教授”金秀贤人气迅速超越“长腿偶吧”李敏镐。有网友表示:“和教授相比,李敏镐弱爆了。”引入娱乐圈热议话题几乎成为互联网端营销的必备手段,而韩国偶像文化在席卷中国娱乐圈的同时,也影响到中国国内的线上营销热点。
一起惠2014-03-19 09:22:41655 次
英国互联网时尚零售商Boohoo.com3月14日在伦敦证券交易所的二板交易市场上市,当日涨幅超过50%,公司市值达到8.7亿英镑(约合美元14.5亿美元)。14日Boohoo股票开盘价即摸高85便士,比IPO发行价50便士高出70%,收盘价格落在78便士左右。据路透社报道,Boohoo只是今年一系列筹划上市的互联网零售企业之一,随着消费者信心的恢复、购买习惯越来越多从地面向网上转移,资本市场对此类股票的热情越来越高涨。上个月,英国网上家用电器零售商AOWorld股票上市也获得追捧。而英国时尚互联网的标杆企业ASOS的股价过去一年也上涨了将近一倍,目前市值达到53亿英镑(约合88亿美元)。Boohoo的总部位于英国北部城市曼彻斯特,上市前由创始家族Kamani掌控,从事自有品牌的设计、采购和经销,品类涉及服装、鞋和配饰,面向英国和海外16~24岁的年轻消费者。2013年3月~12月间,Boohoo的销售额达到9190万英镑,同比增长70%,调整后的息税折旧前利润(EBITDA)同比增长188%,达到1010万英镑。此次股票公开上市募集的3亿英镑中,5000万将用于资助业务扩张,另外2.4亿英镑将用于清偿银行贷款。
一起惠2014-03-18 10:08:58644 次
【一起惠讯】3月18日消息,日前,阿里巴巴集团COO张勇在负责无线端之后介绍了手机淘宝未来的发展思路,明确表示做38生活节主要是为了让用户记住手机淘宝。张勇表示,生活节活动隐含着对淘宝的重新定位,手机淘宝来源于淘宝,但又比淘宝原来的外延更大。“我们希望把手机淘宝定位成一个生活消费的入口,生活消费大于购物,吃喝玩乐都构成生活消费的主要内容。”“我们希望能够通过手机的移动互联网场景,能够让用户通过手机淘宝能够订购、体验、消费各种各样的生活服务。”张勇同时强调,每个行业的O2O的形式是不一样的,销售汽车的O2O和吃饭、看电影的O2O是不一样的,服务体验全链需要进行流程再造。据悉,手机淘宝最新版本推出了生活服务的一个入口,是一个发现“附近”的入口,通过这个入口可以实现分类、搜索、地理位置三位一体,帮助消费者找到需要的信息。之前,淘宝并没有LBS定位,现在手机淘宝上包含了动态定位和静态定位。“手机淘宝做O2O的路线图要从简单做起。”张勇表示,手机淘宝希望能主动帮助线下的合作伙伴进行商务电子化。手机淘宝要在不同的行业找到结合点,能够让原来的实体经济加上数字经济变成完全新的新经济。目前,手机淘宝在百货、购物中心、零售品牌线下专卖店等领域进行积极的拓展。张勇认为,和百货购物中心这样的业态的合作分为3个阶段:第一层是营销层面,第二层是支付层面,第三层是商品打通。其中第三层是最难的,商业电子化最终的格局应该是线上和线下商品和物流都是打通的。“商品通的核心主角并不在淘宝,而是零售企业。”流量是手机淘宝发展重要支持,但张勇强调,无线端的发展不仅仅靠淘宝的流量支持。无线端的业务还是要站在用户体验的角度出发,绝对不是做流量倾斜就能搞定的事情,这并不能反映事情的本质。对于无线端,集团最重要的支持是组织的保证,将集团最精锐的力量进行打通和统一的考虑。在此基础上,基于用户视角设计全新的线上产品。张勇透露,未来移动端还将继续非常积极的投资策略。今年以来,阿里在移动端一直都是非常积极的投资策略。“任何企业核心竞争力不一定来自于收购,收购投资是一个好的辅助手段,但不应成为一个企业的核心。但我们在需要的时候会毫不犹豫的投入,包括大手笔的投入,但是我们花每一分钱都会很谨慎。”此外,支付宝内部将接入轻量级的服务和消费内容。张勇认为,支付是需要场景的,所以支付宝钱包要有一定引导。用户的消费决策链条很短,能够带来更多的用户活跃度。对于购物链条相对比较长的多样化消费则更适合将手机淘宝作为载体。
一起惠2014-03-18 10:07:00633 次
【一起惠讯】阿里巴巴与腾讯的交战已经上升到公关层面。日前,有公众账号爆料称,被微信官方屏蔽所有功能一周,理由是过多发布关于“阿里巴巴上市”消息遭到用户举报。据了解,该账号已经终止所有功能至3月24日,也就是一周之内不能发布任何功能。微信后台提示一起惠随后尝试在微信账号留言,但并未接到相关回复。根据截图显示,微信方面还对其作出警告,称如再出现违反《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行为,屏蔽期限会加长或永久封号。该消息在微博上随即遭到了阿里巴巴公关方面的“回击”和“调侃”。微淘负责人“小刀是花名”直言:“新浪微博是否该考虑屏蔽一切含‘微信’的关键词呢?”实际上,阿里巴巴与腾讯之间的公关暗战已经持续一段时间。今年“315”期间,腾讯科技因为提前发布了文章,预告称支付宝可能会被央视“点名”,被阿里巴巴公关指出大有去年“八点二十发”的意味。该文章随后被腾讯科技删除。但很快,央视又在短片中指出了微信朋友圈有人以卖狗之名行骗。这一事件瞬间引爆了阿里巴巴公关的热情。显然,阿里巴巴与腾讯两家互联网巨头之间开始进入全面对垒时代。无论是移动互联网入口,还是电商,随着兼并、投资不断发生,聚焦的业务模式也更具戏剧性。此前,更有传闻称,马云一手炮制了刘强东与奶茶妹妹的“绯闻”,以此抵消腾讯注资京东的影响力。这也引发了阿里公关与京东公关的“争斗”,以致马云不得不亲自出面,通过来往澄清真伪。业内人士指出,社交网络、自媒体正在消解大公司对于传统媒体的控制力,同时,也让各种未经求证的传闻不胫而走,混淆视听。对于那些掌控媒体发行渠道的大公司而言,处于自身利益,屏蔽竞争对手信息,或者屏蔽对自身不利的传闻,无可厚非,但这也让用户对于传媒的信任度大打折扣。截至发稿前,腾讯方面尚未对此作出回应。
一起惠2014-03-18 10:03:09610 次
【一起惠讯】3月15日消息,《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同时现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一起惠整理了《办法》中几个关键信息:①《办法》对打击“刷信用”、“差评师”等网络市场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③严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网络商品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且严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④不准向消费者发广告:网络商品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⑤《办法》管辖范围更广:涉及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附《办法》全文: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商标法》、《广告法》、《侵权责任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络商品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本办法所称有关服务,是指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第四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第五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创新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网络经济发展。第六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组织,建立行业公约,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第二章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营者的义务第一节一般性规定第七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许可。第八条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第九条网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第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第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第十二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或者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或者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第十三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必须出具。第十四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第十五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商标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第十六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十七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采用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第十八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经营者商业秘密的数据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第十九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同时,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者使用与知名网站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二)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三)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虚拟物品在网络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四)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五)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二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对竞争对手的网站或者网页进行非法技术攻击,造成竞争对手无法正常经营。第二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统计资料。第二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前款所称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在网络商品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第二十三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审查和登记时,应当使对方知悉并同意登记协议,提请对方注意义务和责任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与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订立协议,明确双方在平台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修改其与平台内经营者的协议、交易规则,应当遵循公开、连续、合理的原则,修改内容应当至少提前七日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协议或者规则修改内容、申请退出平台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允许其退出,并根据原协议或者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第二十五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平台内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管理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应当在其网站显示,并从技术上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环境和交易服务,维护网络交易秩序。第二十六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平台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平台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采取措施制止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第二十七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手段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对权利人有证据证明平台内的经营者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行为或者实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采取必要措施。第二十八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消费者在平台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要求平台调解的,平台应当调解;消费者通过其他渠道维权的,平台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的真实的网站登记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二十九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平台上开展商品或者服务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对自营部分和平台内其他经营者经营部分进行区分和标记,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第三十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平台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从经营者在平台的登记注销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从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两年。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电子签名、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确保网络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应当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第三十一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拟终止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的,应当至少提前三个月在其网站主页面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二条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对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采集与记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以警示交易风险。第三十三条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应当用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开。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的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上违法经营行为,提供在其平台内涉嫌违法经营的经营者的登记信息、交易数据等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第三节其他有关服务经营者的特别规定第三十五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者提供经营资格证明和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签订服务合同,依法记录其上网信息。申请者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等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自服务合同终止或者履行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两年。第三十六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信用评价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通过合法途径采集信用信息,坚持中立、公正、客观原则,不得任意调整用户的信用级别或者相关信息,不得将收集的信用信息用于任何非法用途。第三十七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通过博客、微博等网络社交载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评论商品或者服务并因此取得酬劳的,应当如实披露其性质,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第三十八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络商品交易相关违法行为,提供涉嫌违法经营的网络商品经营者的登记信息、联系方式、地址等相关数据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第三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信用档案的记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第四十一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对于其中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其违法行为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异地违法行为人有困难的,可以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况移交违法行为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两个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管辖。对于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引发群体投诉或者案情复杂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查处或者指定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查处。第四十二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的消费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依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处理。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其涉嫌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相关情况;(二)查阅、复制当事人的交易数据、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相关数据资料;(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封、扣押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商品、工具、设备等物品,查封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经营场所;(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四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以作为对违法的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的电子数据证据。第四十五条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需要采取措施制止违法网站继续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或者备案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屏蔽或者停止该违法网站接入服务。第四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站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需要关闭该违法网站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或者备案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关闭该违法网站。第四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中发现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移交相关部门。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工作责任制度,依法履行职责。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按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章附则第五十五条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发布商品或者营利性服务信息、但交易过程不直接通过平台完成的经营活动,参照适用本办法关于网络商品交易的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第五十七条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实施指导意见。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年5月31日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一起惠2014-03-17 10:11:09649 次
【一起惠讯】3月17日消息,一起惠获悉,在刚刚暂停二维码(条码)支付的第三方支付行业又将遭到重创,消息称央行日前已经向第三方支付企业下发草案,拟对第三方支付转账、消费金额进行限制。草案拟规定,个人支付账户转账单笔不超过1000元,年累计不能超过1万元;个人支付账户单笔消费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个人支付账户资金来源仅限于本人同名人民币央行借记账户,而同一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消费月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超过限额的,应通过客户的银行账户办理。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及从事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一起惠了解到,央行对于第三方支付转账也有限制,但在执行上并不严格,而且额度也没有新草案中如此之小。在实际操作上,各家银行和第三方支付企业也会对此进行协商。此前部分家居电商还在纠结移动支付8000元限额问题,如此一来,整个行业都会面临大的挑战。“国内银行多数都是国有的,当然需要保护,不像西方,连美联储都是民营的。民生银行社区银行出来都说创新,紧接着被叫停。”有银联系统相关人士告诉一起惠,在其看来互联网银行、民营银行、利率市场化、第三方支付的开放还需要较长时间。对于此次的限额传言,一起惠从第三方支付企业方面获悉,目前央行只是征求意见稿,尚未成为最终文件。
一起惠2014-03-17 10:04:25597 次
互联网营销模式的扩张终于触动房产中介敏感的神经。接连两天之内,我爱我家、链家地产、麦田房产、21世纪不动产等9家在北京、上海经营的房地产经纪公司纷纷宣称,自动从房产信息网站安居客上“下架”,原因只有一个:安居客单方面提出要涨价。昨日,迫于压力的安居客方面宣布,在全国范围内放弃对中介公司的涨价计划。作为国内最早的房地产电商平台之一,2007年创立的安居客等几家大型电商几乎发展到了“挟房源以令中介”的地步。安居客称,旗下业务网站每月独立访问用户已突破6600万。安居客市场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公司旗下业务主要包括租房、二手房、新房、商业地产四大块,二手房业务只是其中之一,不过二手房收入是他们的主要收入来源。对于“按点击付费”的传统互联网盈利方式,这名负责人认为,按房源点击量进行收费,对中介公司来说是最有效果的,也是最划算的,之前的按月“打包”的收费方式,不能保证有点击量,如今要改成竞价排名方式,在互联网搜索行业中屡见不鲜。话虽如此,可房产中介们的感受却大相径庭。3月初安居客决定涨价后一周左右,北京几家大型中介公司便开始停用安居客,而把重心放在自己的网站和其他房产电商平台上,经纪人周先生说,公司停用安居客的主要原因在于安居客收费较高,且点击量计算不够透明,从这点来说,安居客性价比其实并不高。据一些中介公司测算,3月初安居客提高了单次点击的定价,其出售房源的单次点击价上涨幅度达到20%以上,租赁房源的单次点击价上涨幅度达到50%。同时,根据中原地产、21世纪不动产等房产中介发布的联合声明称,此次涨价并未通知合作中介公司,并直接导致了京沪两地9家房产中介下架了在安居客上的房源。“表面上看,这次是安居客妥协了,但背后却折射出在楼市交易量下滑的背景下,房产中介营销效果不甚理想、成本不断提高的趋势。”业内人士分析。
一起惠2014-03-14 10:01:57675 次
3月13日消息,拉卡拉集团在上海发布了拉卡拉手机收款宝。收款宝是一款移动POS产品,仅名片大小,售价299元。拉卡拉集团董事长兼总裁孙陶然表示,手机收款宝是基于互联网思维之下的创新产品,拉卡拉运用互联网精神重新发明POS,运用互联网技术重新定义POS的价格,让每个商户都能用得起,让每张卡都能随时随地使用。”我们要用互联网技术和精神,让POS变成智能的、互动的、灵巧的。我们要用互联网精神重新定义互联网推广渠道,从而让市场上见到全新的POS。“手机收款宝仅名片夹大小便于携带,用户只需通过蓝牙将智能手机与收款宝相连,便可完成收单、还款、缴费等服务。此外,该产品支持金融IC卡的使用,同时为银行推广芯片卡提供了解决方案。拉卡拉高级副总裁陈灏:“拉卡拉手机收款宝这款产品不仅通过了银行卡检测中心和银联opopi受理终端准入等国家级认证,且具有拆机自毁和数据销毁功能,机身任何一个部位被拆动,所有功能都会自动停止工作。一旦有修改数据的操作,所有数据也都会自动销毁。彻底从硬件到软件全面保证持卡人的信息安全。”
一起惠2014-03-14 10:00:18829 次
“是不是以后我都不用再带会员卡了?”昨天,毛小姐趴在百货店二楼的服务台,仔细询问着工作人员,她刚刚用手机申领了一张“虚拟会员卡”,工作人员提议可以充1000元试试看,“充进去就能直接用了?那先充500吧。”毛小姐说。今后,你卡包里的卡槽会要空一些了。眼下,不少百货店都在利用手机终端发放“虚拟会员卡”,其中银泰百货刚刚发布的“银泰宝”,已经实现了储值、支付的功能,并且在4天时间里,有40万客人用手机注册了这张卡。银泰宝虚拟会员卡不过,对于这种全新的线下支付方式,习惯了“实体会员卡积分、刷信用卡消费”的顾客,他们对“银泰宝”的好奇除了“怎么用”,还有“为什么用”,用80后顾客的话来说:“虚拟会员卡会方便些,但我凭什么把钱充到里面?”4天注册40万张,抢的是手机互联网用户对于很多百货店的老客人来讲,想要接受“银泰宝”仍需要时间。昨天,银泰百货武林店二楼的客户服务中心前挤了不少人,都是来咨询怎么使用“银泰宝”这张虚拟会员卡的,对于习惯了“实体会员卡积分、刷信用卡消费”的顾客,他们对“银泰宝”的好奇除了“怎么用”,还有“为什么用”。在现场成功申请“银泰宝”的客人不少,也有人好奇地往里面充了钱。根据银泰方面的透露,“银泰宝”自3月8日开始发行以来,4天时间就被注册掉了40万张,那么,短时间产生如此庞大的用户,他们都是哪些人?“我们根据后台监测发现一个有意思的事情,40万张虚拟卡里,有10%的客人是在凌晨零点到一点通过支付宝往卡里充值的。”银泰集团企划部门的林先生说。很显然,这部分客人是习惯使用支付宝的互联网用户。在互联网对实体店产生强大冲击的今天,百货店用这种顺势而为的方式,想要把互联网消费者和实体店转向互联网的客人重新再拉回店里来。百货店将省下巨额刷卡费,银行该着急了?如果今后百货店、品牌专柜那些七七八八的VIP卡,全部能打包到手机里,用的时候只要出示一下就好,那么购物会不会变成一件更轻松的事?这个假设很多百货店都在心里酝酿过,除了能简化刷卡、打折的流程,让客人感到新鲜,商业大佬们在心里还打了一个算盘。传统情况下,客人如果使用信用卡结算,会因刷卡产生一笔2%左右的手续费,去过街边店的客人都知道,这笔手续费一般会由客人自己承担,而在大商场里,这笔费用则全部由百货店来承担,并向银行支付。支付宝介入百货店的线下支付,有望让这一笔费用得到节省。据悉,此次银泰和支付宝达成合作,通过“银泰宝”结算的每笔费用,手续费将不到1%。那么简单算一下,一家年销售额在30亿元左右的百货店,如果50%的销售是通过信用卡结算的,将产生3000万元的手续费,如果换做支付宝来结算,这笔费用将直接减半。银泰此番发放的虚拟会员卡适用于线下29家门店,能够节省的成本可见一斑。此外,百货店每张会员卡都有工本费,消费者想要办卡需要自己掏10元至30元不等的费用,虚拟会员卡的出现,也将大大节省下实体卡的制作费用。疑惑:“充钱拿红包”有多大吸引力?在采访中,有不少80后消费群体仍然对“银泰宝”充满疑惑,他们表示“充钱进去是为了拿红包”。据悉,银泰集团为了推广“银泰宝”,对3月8日至3月9日期间充值银泰宝的客户,发放2%的红包。“其实,不管是实体卡还是虚拟卡,都不会影响我去不去百货店购物,可能虚拟会员卡会方便些,但是我凭什么把钱充到卡里面?”80后的邵小姐说,“除非钱放到里面会增值啊。”百货店的会员卡能不能具备增值功能?尽管银泰方面并未对这样的猜测作出明确回应,但是打开“银泰宝”页面,下拉菜单中已经出现了“增利查询”项,可以查询“昨日增利”、“累计增利”等内容。增值活动对百货店的客人来说并不陌生,不少门店促销时都会推出诸如“预付1000元,增值到1200元”的活动。不过,银泰宝的“昨日增利”更让人联想到余额宝,后者以年化收益5%吸引了一大批年轻人。银泰方面没有正面回应是否会有“年化收益”这样的增值服务,但业内人士分析:如果只是2%的增利,和现在市面流行的各种理财产品相比并无优势,和其他百货店动不动20%的增值券活动也不能相提并论,且充值的现金只能消费无法变现,这一点对年轻人并没有多大吸引力。
一起惠2014-03-14 09:59:49103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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