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
国家工商总局昨日召集京东商城、亚马逊中国、当当网、聚美优品、国美在线、1号店、携程网、苏宁易购、同程网、阿里巴巴、蘑菇街、贝贝网、唯品会15家网络经营企业,召开规范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会,对网络企业加强自治,规范网络促销活动提出要求。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在座谈会上通报了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出网络市场存在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平台准入管理不严、刷单炒信冲击网络市场信用体系、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不够规范、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设置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选择权和知情权等突出问题,需要网络经营者予以正视,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秩序,优化网络消费环境。“双十一”等集中促销活动期间,销售额爆发式增长,价格欺诈、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发货迟缓、退换货难等问题也会集中显现。甘霖副局长强调,促销活动组织者和经营者要按照《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重点履行四方面义务:一是促销活动组织者要严格落实促销信息事先公示、平台进入把关、促销信息记录和保存义务,不得限制、排斥竞争,攻击贬低竞争对手,限制、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二是严格遵守“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法律规定,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虚构交易,不得对平台成交量、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三是遵守促销信息规范和促销广告规范,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不得虚报特价揽客,实施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四是遵守促销活动规范,不得先涨价再打折,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禁止以假劣商品为赠品进行促销,禁止采用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等虚抬商誉的方式进行促销。要多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优、价格实、送货快、服务好的商品和服务。
1.找不到型号怎么办?答:尽量减少关键词数量,扩大搜索范围,如“诺基亚2012”去掉“诺基亚”重新搜索。部分国内品牌手机暂不提供以旧换新业务。2.为什么要如实描述回收物品?答:1号店账户返利——适用于购买1号店所有自营商品,可理解为充值到您账户作为现金使用。(特殊商品除外,不可折现;使用返利购买的部分不能开具发票)3C产品分类抵用券——此抵用券每笔订单只能使用一次,不支持叠加或拆分使用,适用于购买1号店自营的手机/平板/笔记本/数码相机/镜头等3C商品。(特殊商品及1号团商品除外,不可折现;使用抵用券购买的部分不能开具发票;有效期六个月)3.1号店抵用券或返利如何查询?答:1号店抵用券可以在用户账户中"我的抵用券"里查询;1号店优惠券(返利券)可以在用户账户中"账户余额"里查询。4.为什么要如实描述回收物品?答:如实描述,可以帮助爱回收&有得卖对物品准确地进行估价;实物与描述不符或不实描述,会使得最终交易价格与估价之间产生差异,甚至交易最终无法达成。爱回收&有得卖不接收山寨机、高仿机。若在业务中收到山寨机、高仿机,爱回收&有得卖将主动联系消费者告知并寄还消费者,寄回运费将由消费者承担。5.如何判断大家电(空调、电视、洗衣机、冰箱)的使用年限?答:大家电(空调、电视、洗衣机、冰箱)的使用年限是以消费者旧机的购机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如没有发票,以大家电旧机机身铭牌上的出厂时间为准。
1.参与免费试用2.参与付邮试用试用参与规则:1.仅本网站注册会员可参与1号店试用中心活动。2.试用商品不支持货到付款,仅限在线支付(支持账户支付)。3.因商品数量有限,请在下单后24小时完成付款,试用活动结束前未支付将视为放弃试用机会,订单自动取消。4.试用商品不可使用抵用券、VIP卡等优惠。试用提示:1.由于试用品数量有限,试用品仅发送给以个人消费为目的的用户。对每个试用品领用活动,同一用户仅能参加一次;每张订单可参加的试用品领用活动也仅限一次,对此您完全理解并认同。试用中心将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收货人信息等来认定同一用户。2.试用品均为免费产品,因此不接受退换货。因试用品质量问题及任何在试用活动中引发的问题将由提供方负责与您协商解决。3.试用品严禁在任何网络平台进行二手、专卖和变相出售等交易,一旦发现该行为,您的试用品领用资格将会被取消。4.如您没有履行收货义务,或因您填写提供的信息错误、遗漏,造成无法向您发送试用品,延迟、错误发送试用品,被拒签或遗失等情形时,如导致在支付正常发货运费之外增加费用的,您有义务承担该等费用。试用发货说明:1.付邮试用申请成功后,订单支付成功后2-3天发货(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2.免费试用申请成功后10天内发货。常见问题Q1:什么是免费试用A1:【免费试用】是用户可以完全免费的获取试用品的活动,免商品费并免运费。顾客在免费试用活动期间申请试用活动,在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从所有申请人中选出获得试用资格的一部分顾客,商家或者供应商发送使用品。顾客试用后,填写试用报告。Q2:什么是付邮试用A2:【付邮试用】是指顾客支付一定运费,0元领取商品的方式。若顾客订单满足了商家店铺/1号店免运费规则,则随单获得试用品,不用额外支付运费。(假设,商家店铺满59免运费,顾客在该店铺买了60元商品,则可以随单领取该商家试用活动的商品,不用再支付运费)。Q3:试用报告填写路径A3:试用报告填写路径:登陆【我的1号店】---【我的试用中心】---在【免费试用/付邮试用】菜单下操作。
第三方征信机构的信用分不仅将个人诚信情况与生活便捷相挂钩,而且也可能成为部分行业的“紧箍咒”——近日,食品药品行业首次引入信用惩戒制度,第一批医药、食品企业的违规信息已由上海市浦东区市场监管局共享给芝麻信用。芝麻信用将这批企业列入“行业重点关注名单”,并提供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企业申请融资或贷款时,金融机构将参考这些信息。也就是说,涉事企业可能将来会面临融资、贷款等的难题。而且根据业内情况,这一贷款影响期限可能长达5年。增加违法成本是治理企业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而将企业的违规行为与信用机制相挂钩,令企业“一次违规(法),处处受阻”,有利于形成威慑力。数据显示,今年5月,浦东市场监管局首次试点把将部分行业的违规信息向芝麻信用共享。3个月后,已超过3000户企业到浦东市场监管局主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是去年同期的3.8倍。因此,浦东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将这一试点范围扩大至食品药品行业。业内人士认为,食药领域之所以屡次出现安全问题,与这一领域违法行为的专业性和隐秘性有关。对于一些违法行为,普通人根本无法发现,即便是专门的执法部门也要通过复杂的取证、检验等程序才能确证。此外,监管部门限于人力、物力、财力,一时之间也难以实现对市场全方位的监管。较低的违法成本也是食药领域屡出问题的原因之一,众多涉事中小企业在违规之后,一般处罚较轻,因此难以起到应有的惩戒作用。另外,有的中小企业,即便遭遇重处罚,企业主往往会关掉企业,改头换面,摇身一变,在别处重新开张营业,以此逃脱查处。对此,芝麻信用专门研发了为企业提供信用服务的“灵芝”系统。“灵芝”系统包含了近1000万小微企业的交易、物流、海关进出口等数据,这些多维度的数据能够转化为小微企业信用状况的全息画像。换句话说,对于食药领域那些改头换面的违规企业,无论如何变身和隐匿自己的身份,“灵芝”系统都可以通过识别错综复杂的企业、股东间关系等,给出风险概率,进行提示、预警,避免与这种企业合作或者向其发放贷款而导致违约风险。据了解,在首批违规企业名单中,包括:上海富民医药发展有限公司(沪南路店)销售不合格银杏叶片;上海康福豆制品厂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康魄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在普通食品广告中宣传保健功能,同时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等案例。但记者也了解到,进入这个名单,并非宣布了企业的“死刑”。商业征信机构对企业及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为5年;超过5年的,会予以删除。另外,一旦出现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也不是“一刀切”。浦东市场监管局和芝麻信用均表示,会通过告知提醒、分级限制等手段给失信者“改过自新”的机会,只要切实整改违法违规行为,对信用的影响自然会逐渐减弱。不过,国家监管部门也开始意识到与征信系统挂钩的重要性。今年9月下旬,国家发改委、国家食药监总局等28个部门达成合作备忘录,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这将对加快推进食品药品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具有重大意义。业内人士分析,让政府部门掌握的监管信息与第三方征信机构挂钩,将改变以往相对单一的政府监管局面,而对违法失信者进行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的约束和惩戒。目前,全国已有5.9万家企业被纳入芝麻信用的“企业行业关注名单”。
11月3日消息,日前,找钢网对外宣布,凭借平台注册企业用户的信用管理分类的探索,找钢网成为上海市商务诚信公众服务平台中首批12家建设单位之一。据了解,除了找钢网外,本次12家建设单位还包括车享网、欧冶云商、1号店、红星美凯龙、市单用途卡协会等。据悉,上海市商务诚信公众服务平台,是依托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以各类市场信用信息子平台为支撑,建立的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之间的交互共享机制,形成覆盖政府部门、市场化平台和第三方专业机构的信用信息、覆盖线上线下企业的综合性信用评价体系,做到信息共享及时有效、分类查询方便全面、统计分析快速准确。平台利用整合共享的信息,服务政府管理,服务行业发展,服务市场交易与消费。找钢网金融事业部总经理华硕表示,未来找钢网要建立行业的征信体系,希望找钢网能成为钢铁行业数据采集的标准,也让行业内守信的商家,能得到更多的支持和认可。上海市商务委主任尚玉英在致辞中表示,平台在全国打通公共和市场信用数据壁垒,随着越来越多的市场信用子平台的加入,未来的商务诚信公众服务平台将会真正成为公共、市场信用数据的融合体,为发挥联合守信激励和联合失信惩戒机制发挥积极作用;为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自治和社会监督的新型流通治理模式奠定坚实基础。
11月4日消息,据获悉,昨天,腾讯汽车商城发出招募总代理的公告,宣布对商城的营销及电商策略制定等业务进行公开招标。据了解到,这次招募中,企业可代理业务限定在“负责腾讯汽车商城营销及电商策略制定、营销活动规划及平台运营、互联网营销创意设计及媒介规划等业务”。此外,针对此次投标,腾讯汽车对招募对象在服务整车企业和电商代理服务经验方面都有明确要求,如限定投标公司具备2年以上的天猫、汽车之家等汽车电商相关运营经验。一位腾讯汽车商城运营人士表示,此次招募商城总代理,主要基于人力和业务专业性的考虑。之前,腾讯汽车商城的业务主要由腾讯内部人员打理。值得注意的是,该计划只是腾讯汽车往社交电商布局的“一招棋“。上述运营人士指出,跟天猫和汽车之家等电商平台不同,腾讯汽车商城更注重转化率,而非交易额,其目标是做引流和分销,朝着社交电商的方向发展。他表示,要做社交电商,腾讯汽车一方面要与经销商形成合力,并基于腾讯QQ、微信积累的用户人群,做一些分销产品,帮助厂商和经销商触达更多消费者。另一方面,腾讯汽车会调动腾讯大数据,通过用户画像分析,进行更加精准化的营销。实际上,在今年双十一期间,腾讯汽车商城就开始针对微信用户群体做出尝试:除了放出1亿元红包外,还引入微信步数抵购车现金等营销形式,用户可通过捐赠微信个人步数抵扣部分车型的购车现金。信息显示,腾讯汽车商城于2015年6月上线,主要提供新车、二手车、汽车用品及保养服务等解决方案。目前,商城内拥有“热销车“、”本周主打车型“、”平行进口车“以及”拍卖“模块。其中,拍卖业务从去年双11开始,业务数据截止到今年4月份,目前暂未看到新的待拍车辆。平行进口车业务版块也仅提示暂无新品。此外,目前腾讯汽车的二手车业务实际上并未纳入腾讯汽车商城中,而是单列频道。腾讯汽车商城内部人士透露,目前,腾讯汽车商城主要以新车销售为主,后续会将二手车业务合并到商城中来,后市场、汽车金融也都会随之纳入进来。目前,已有20多家主机厂入驻商城。2017年,腾讯汽车商城与全国车企的合作将更加紧密,届时,或根据不同车企定制一些专属产品。
1.清关在1号海购购买海外商品须承诺为个人合理自用,商品作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向中国海关申报入境,并由顾客作为商品入境进口人依据相关政策、规定承担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费。2.缴税依据现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具体税费政策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及税率表》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
11月2日消息,日前,慧聪网发布公告,称截至2016年9月30日,慧聪三季度累计GMV约256亿元,相比2015年全年56亿元GMV,增长357%。其中,第三季度GMV约104亿元。慧聪方面表示,2016年第三季度,公司延续上半年度业务目标,持续投资建设B2B生态系统,并通过撮合交易完成B2B1.0服务,以及通过支付工具完成B2B交易闭环。此外,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SKU由2015年底4.85亿个,增加到5.82亿个,上升20%。另一方面,慧聪通过神州数码慧聪小贷,和100%控股的融资租赁公司,向客户提供互联网金融产品及服务。截至2016年9月30日,余额约为18.3亿元。从慧聪方面获悉,目前,慧聪方面关于B2B的基础构架已经基本形成——由控股、天使投资、内部MBO等形式形成。控股及合资项目包括:买化塑、中关村在线、神州数码慧聪小贷、中国服装网、兆信股份、家电控股集团;MBO项目包括:广电教育网、电子网、专业音响灯光网、食品制药网、暖通制冷网、水工业网、安防网、消防网、汽车网、工程机械网;投资公司包括:搜布网、一号建材、慧聪酒店网、优蚂、棉联、苏州中能、展小二、皮皮易、中模国际、厘米网、第五城、我爱轮胎网。据了解,2015年中,慧聪方面开始进入投资,由以服务为主的B2B1.0,进入以交易为主的B2B2.0。旗下化工B2B平台“买化塑”,从2015年初至2016年10月底,累计交易额160亿元,月成交额超10亿元,自营(代采代销)业务突破2亿元。
11月1日消息,日前,化工B2B平台大易有塑对外宣布,旗下金融项目“塑如意”,上线7个月后,当日累计代理销售资金规模首次超过1亿,约合1.04亿元。大易有塑方面表示,目前,大易有塑已与中信银行、建设银行、平安银行、中国银行等建立了深度合作,可为平台客户提供超过60亿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大易有塑相关负责人介绍称,塑如意的实质就是用户通过银行,以代理商的身份向塑料交易商预付货物的保证金,获得由大易有塑平台监管的在途或在库的该平台交易商对应货物一定期限内(目前为90天)的代理销售资格。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大易有塑希望用塑如意引入公共资源。目前,B2B平台中单纯的技术创新,已经不能满足塑料交易市场。当下塑料市场需要更多的公共资源来帮助其快速实现交易流通与运转。据大易有塑公布的官方数据显示,目前,大易有塑累计交易额达73.5亿元,其中2015年累计交易额20亿元,2016年前10个月累计交易额成倍增长,超过50亿元。其中,塑如意为2016年初上线。
10月31日消息,据获悉,日前,Wish邮推出“Wish邮护航计划”。该计划启动后,使用Wish邮平台发货的Wish商户,若因物流原因导致订单退款损失,将得到由物流公司提供的最高50%交易金额的主动补偿。据Wish邮方面介绍,目前,“Wish邮护航计划”主要针对使用WishPost-欧洲经济小包和WishPost-欧洲标准小包发货且单个订单交易金额大于5美金的Wish包裹。该计划所涵盖的目的国有法国、瑞典、英国、意大利、瑞士、比利时、卢森堡、荷兰、丹麦、挪威等10国。据了解,Wish邮为中国邮政与Wish在2015年2月在上海联合推出的跨境电商物流产品,并在2015年12月增加北京、义乌、南京、福州、深圳、广州6个对接城市。2016年1月到4月份,Wish邮线上对接平台发运国际小包近6000万件。据悉,Wish成立于2011年12月,为主打千人千面的智能推荐移动购物平台。在今年年初宣布已获得京东5000万美金投资,估值达到35亿美金。Wish创始人Szulczewski在今年接受外媒采访的时候曾经透露,Wish在2015年销售额几十亿美金,平台上售卖的主要为小件物品。去年平均每个Wish用户在平台上购物次数达5次。
2016年只剩下两个多月,苏宁云商(002024.SZ)还能扭亏吗?10月28日晚,苏宁云商发布三季报,2016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1038.63亿元,同比增长11.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3.04亿元,同比下降672.42%;扣非后归属净利润亏损9.63亿元,同比上升10.85%。由此看来,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贡献了高达6.59亿元利润额,否则亏损程度将由3.04亿元升至9.63亿元。据披露,苏宁云商从非经常性项目中获得最多收益的一项是非流动资产处置,其带来的收益为5.32亿元(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另外,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也十分可观,为2.10亿元(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不过,公司的资产规模不降反增。截至9月30日,苏宁云商总资产1336.55亿元,比2015年底增加51.7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42.18亿元,比2015年底增加110.67%。这是由于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向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苏宁众承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27亿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73.83亿股增加至93.10亿股,募集资金净额290.85亿元。受此影响,截至三季度末,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04元/股,同比下降500.00%。报告期内,苏宁云商还出资约140亿元认购阿里巴巴集团发行普通股份,这项支出在三季报中的体现是,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06.69亿元,较同期减少7473.37%。阿里巴巴和苏宁的相互入股被视为深度合作的信号,苏宁易购于2015年8月正式入驻天猫,双方开始逐步打通线上线下渠道。这一整合类型的联姻一路高歌猛进、势如破竹,有了天猫的流量,有了阿里坐阵第二大股东,苏宁似乎迎来了经营上的转折点。三季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线上平台实体商品交易总规模为518.65亿元(含税),同比增长65.49%;公司以服务供应商、菜鸟业务为重点,实现社会化物流收入同比增长411.11%;金融业务(支付业务、供应链金融业务、理财业务)总体交易规模同比增长135%。但这些业务规模的增长并未充分提升盈利能力,从目前的业绩看,苏宁的表现仍不见起色。公司称,报告期内公司保持积极的市场价格竞争策略,线上业务占比进一步增加,综合毛利率14.66%,同比下降1.33%。线下,苏宁关闭店面的数量仍大幅超过新开店面。1至9月,公司新开云店37家,改造云店36家,新开红孩子店13家,关闭常规店面119家;在香港地区关闭店面5家;在日本地区新开店面12家,关店3家。对于归属净利润和扣非净利润的亏损,公司在报告出仅简单解释,“由于上年同期实施创新型资产运作实现利润规模较报告期内大,使得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672.42%。”也就是说,公司过去的“资产运作”更加庞大且见效。2015年10月,苏宁云商公告称,拟以25.88亿元的价格将持有的PPTV68.08%股权转让至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近东的控股子公司——苏宁文化。截至2015年6月30日,PPTV的总资产为14亿元,负债20.6亿元。以实际交割日2015年12月30日测算,该交易预计增加公司净利润约13.51亿元。这一转让使苏宁云商2015年实现归属净利润8.73亿元,此前公司在三季报中预计2015年度归属净利润为亏损2亿元-3亿元。除此之外,苏宁云商还有另一被其称之为“创新型资产运作”,也就是“售后租回”的扭亏办法,并且屡试不爽。2015年上半年,公司以14个自有门店物业房产权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分别出资设立14家全资子公司,并将14家全资子公司的全部权益转让给中信华夏苏宁云创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该交易实现税后净利润10.22亿元。2014年12月,苏宁云商以43.42亿元的价格将11家全资子公司的全部权益转让给中信金石基金。当时,苏宁云商从中获得近20亿元的税后净利润,使得公司在2014年上半年巨亏7.55亿元的情形下,全年依然实现盈利。2014年至2015年,苏宁云商分别实现归属净利润8.67亿元、8.73亿元,扣非净利润则为-12.5亿元、-14.6亿元。从公司在2016年三季报中的解释看,苏宁云商目前的亏损是由其“创新型资产运作”较以往放缓和减少导致。据预计,公司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5000万元,2016年度的归属净利润为-3.04亿元至-2.54亿元。在负债资产已经剥离、可售门店逐渐减少的情况下,苏宁云商2016年想要扭亏,可能还需要更加高明的办法。
瓜子二手车在声明中称,陈国环由于个人原因将卸任首席战略官,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仍将担任瓜子战略顾问。陈国环的卸任原因主要为个人转向投资领域,他将带领“岚源资本”原投资团队联合创办早期股权投资基金“金岚源资本”,该新资本将重点投资瓜子所在的二手车领域及车后市场。瓜子方面还称,CEO杨浩涌将在资源和资本层面为陈国环的新资本提供支持。陈国环系杨浩涌赶集时期重要高管,并于2016年1月正式加盟瓜子并出任COO。今年6月,曾有消息称陈国环将离职,但其后陈国环本人及瓜子方面均予以辟谣,并表示陈国环由于个人原因转任首席战略官,不再担任COO一职。其负责业务继任者为原阿里巴巴高管、前赶集网副总裁,现瓜子高级副总裁祝孝平。瓜子方面还在声明中表示,在祝孝平带领下,截至2016年10月27日,瓜子二手车十月单月交易额突破20亿元。
10月30日消息,今年6月上线的“淘宝亲宝贝”近日有了属于自己的一套《“淘宝亲宝贝”市场管理规范》。该规范对“淘宝亲宝贝”市场卖家的准入标准、清退标准及退出再入驻标准进行了明确,将于2016年11月4日正式生效。淘宝品质生活中心负责人钧源提到,“亲宝贝”旨在打造分龄全场景的母婴消费新市场,面向80-90后为主的母婴人群。主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安全问题,二是优质特色商家、商品配对需求的问题。因此,淘宝将优先帮助优质商家与商品入驻。除须满足近半年店铺非虚拟交易的DSR评分三项指标分别不低于4.7、近30天品质退款率小于1%,以及不存在售假违规行为外,申请入驻的店铺还须加入“放心淘”保险服务,加入“淘宝客”,同时保证在线商品数不少于5,使用“旺铺专业版”或“旺铺智能版”进行店铺装修,以及开通无线装修。对于最终能入驻亲宝贝市场的优质商家,将有机会与淘宝在导购内容市场、社区市场、淘宝直播及头条市场、微淘市场等7大平台展开合作,以及所有母婴行业营销活动的全面参与,获得搜索打标全线支持等。淘宝亲宝贝市场负责人南兰表示,“亲宝贝”突破以往单一货架模式,通过育儿生活场景化的导购方式重组商品与内容信息的结构,通过不同类型的商家入驻方式升级市场商品品质与服务品质。并结合达人和消费用户产生的有价值的内容,来满足母婴消费用户对于口碑信息,专家分享,达人推荐等多元化的需求。
10月28日消息,日前,阿里巴巴1688召开了首届微商峰会,主要针对微商发展、品牌塑造、销售本质等问题进行了讨论。据悉,除到场的400多位供应商和200位微商代表,约14万微商在线观看了此次会议。公开资料显示,中国微商行业总体市场规模已达到1819.5亿元,预计2016年将达到3607.3亿元。此外,微商从业规模也从2015年的1257万人增长至2016年的1535万人。阿里巴巴副总裁、1688事业部总经理刘菲指出,在微商的生意模式中,其上游的供应商大部分是1688的诚信通会员,而其下游的微商群体,人数已经超过1500万人。他表示,“1688可以说是互联网企业里最懂也最理解商人的,我们知道他们在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和不便,能够最大程度的利用我们的技术、小二专业能力,来帮助和服务这一群体。”据悉,阿里巴巴1688于4个月前上线了微供业务,切入微商领域,同时上线的还有为微商开发的App“采源宝”。基于B端交易的特性,微供被设计成一个独立于大市场之外的封闭市场。首先,在微供中的所有商品无法在大市场中通过搜索找到,通过技术手段,在微供频道中发布的商品会被隔离在搜索之外;其次,用户进入1688客户端的微供频道,只能看到商品的图片和描述,不能看到价格。1688方面透露,目前,使用其专属App“采源宝”的用户数已经突破百万,每天有10多万用户看货并进行销售。此后,1688将会更多的围绕这些关键环节,为上下游提供支持。据了解到,今后,微供市场将加强品类和服务。第一,从原来的食品、生鲜、内衣、女装、家纺等拓展到花卉、园艺、宠物用品等品类;第二,将提供更多的买家保障服务,除了让供应商能够对微商群体精细化运作,还将提供除了退换货、物流之外的各项保障和权益;第三,为“采源宝”增加多种应用工具;第四,还将提供培训服务,1688的小二会面向微商群体输出针对货源的专业资料,助其增强客户粘性。
等待付款当您完成订单后未支付的订单状态将显示为等待付款。已付款当您已通过网上支付并支付成功,订单状态变为已支付。已付款,等待发货您的订单付款成功,等待商品出库时,订单状态为已付款,等待发货。已发货您的订单已由库房发出,订单状态变为“已发货”;正在由快递公司送货,想要了解您的送达时间请点击:配送范围、时间及费用由商家配送的商品,可咨询相关商家直接查询。已收货您的订单已签收,或确认收货,订单装填变为“已收货”。交易完成订单已收货且送达15日内没有退货,则订单状态变为"已完成"。交易取消订单取消。
10月27日消息,据获悉,跨境电商平台波罗蜜全球购(以下简称“波罗蜜”)与社交电商平台拼多多达成战略合作,波罗蜜正式入驻拼多多商城,借助拼多多的社交运营能力,拓展移动跨境电商销售渠道。据波罗蜜方面介绍,此次入驻,波罗蜜看重了拼多多商城的免费流量和基于社交分享组成的传播链条。利用碎片化的时间,商品的转化率和交易量都能得到提升。拼多多方面表示,与波罗蜜的合作将使拼多多的用户接触更多海淘爆款商品,波罗蜜主打的日韩商品也是拼多多主力用户关注的领域。目前,拼多多已与包括网易考拉海购、飞牛网、西有全球好店、丰趣海淘、麦乐购、55海淘等国内跨境电商平台达成合作。据了解,波罗蜜于2015年7月正式上线,通过PGC视频直播的形式,将海外的购物场景介绍给消费者。目前,波罗蜜已与超过300个日韩品牌建立合作,提供美妆个护、母婴、保健品、零食及小家电等商品。
10月28日消息,据获悉,日前,移动零售服务商有赞宣布和App自助运营平台叮当推出“有赞APP大师”。有赞方面表示,有赞APP大师可实现的功能有:订单管理、模块管理、界面设计、消息推送、会员管理、社区管理、群聊管理、商品管理、评论管理等10项。据了解,相比于传统实现独立App的方法,有赞APP大师可帮助商家提供以下几点便利。1、将常用功能如微商城、会员、秒杀等模块化,可以帮助不懂开发App的有赞商家也能花较低成本做App,自己也可完成制作和运营。2、使用有赞APP大师的商家可以快速接入有赞店铺,App交易数据实时同步有赞后台,可实现跨平台的数据迁移。3、当商家使用有赞App后,其商城的消费者购物时可省去HTML5网页加载时间,还可解决机型及系统兼容性。据了解,有赞(口袋通)是在微信上搭建微信商城的平台,提供店铺、商品、订单、物流、消息和客户的管理模块,同时还提供营销应用和活动插件;目前旗下有:有赞微商城、有赞分销平台、有赞联盟等产品。
10月27日消息,上线不到一年半,葵花药业旗下的天猫旗舰店把所有药品都下架了。有消费者反映,葵花药业在天猫的官方旗舰店内,包括儿童用药、妇科用药、其他药品等在内的所有药品都已经下架,显示“没有找到符合条件的商品”。除此之外,该店铺内的保健类产品(“大健康类”)均跳转到葵花药业旗下的其他天猫店或者淘宝店。通过登录葵花药业天猫旗舰店,发现上述情况属实,而且其客服一直处于离线状态。据了解,葵花药业在淘宝、天猫主要有3家店铺,分别是:葵花药业官方旗舰店(天猫)、小葵花母婴旗舰店(天猫)、葵花药业健康品官方店(淘宝)。其中,葵花药业官方旗舰店经营着药品和保健品,而后两者主要以母婴、保健类产品(如钙铁锌咀嚼片、益生菌、红糖姜茶等)为主。目前,小葵花母婴旗舰店还正常运营,而葵花药业官方旗舰店的药品均已下架,葵花药业健康品淘宝官方店下架了钙铁锌、益生菌类产品,只剩下少量产品SKU,如加湿口罩、退热贴、花露水、家庭药箱等产品。对于旗舰店下架药品的原因,联系了葵花药业相关负责人,但其表示不方便对外披露任何消息。资料显示,葵花药业从2015年6月份正式试水电商,在天猫医药馆开设葵花药业官方旗舰店。同年8月份,葵花药业正式上线京东官方旗舰店。目前,葵花药业的京东旗舰店主营退热贴、口罩、钙铁锌咀嚼片、益生菌等非药品,均能正常交易。此外,葵花药业还在今年9月份与1药网达成了渠道合作,为后者进行药品100%品牌直供。目前,1药网平台自营的葵花药业OTC产品能正常购买,处方药产品需要咨询药师后购买。一位医药电商行业人士介绍,葵花药业属于在医药工业领域对电商比较积极的品牌。一直以来,与服装、化妆品等类目不同,在医药电商扮演主要角色的都是渠道商,品牌商并不直接面向消费者。汇仁、迪巧、东阿阿胶、欧姆龙等企业算是少数直接在天猫开店的品牌商,因此,葵花药业去年在天猫、京东开店,其实是挺大的突破,也受到较多关注。2015年年报中,葵花药业曾提及“大电商战略”以及“在药品零售领域实现互联网+”,也是在当年,葵花药业正式上线电商业务板块。不过,截至目前,葵花药业未曾在财报中透露其电商业务的具体业绩。从整体业务数据来看,葵花药业的利润有增长放缓,甚至下降的趋势。数据显示,2015年全年,葵花药业实现营收约30.3亿元,比上年增加11.62%,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07亿元,比上年增加1.82%。而在最新发布的第三季度报告中,葵花药业的利润下滑颇为明显。数据显示,葵花药业Q3营收约达5.94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95%,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48万元,比上年同期降低347.5%。通过咨询了葵花药业健康品淘宝官方店客服,对方称,之所以下架了保健产品,是因为“在更换证照,正在审核期”。
本1号店网站(www.yhd.com)由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运营并由其关联公司提供各种支持。我们注重对您个人隐私的保护。有时候我们需要某些信息才能为您提供您请求的服务,本隐私声明解释了这些情况下的数据收集和使用情况。本隐私声明适用于本网站的所有相关服务。如果您访问本网站、使用本网站的任何服务,那么您便接受了本隐私声明。用户信息的获取我们获取用户信息的主要目的在于向您提供一个顺畅、高效的购物流程,并致力于不断完善和提升您的购物体验。我们可能获取的用户信息类型包括:●注册信息(如,用户名、及在注册过程中提供的其他信息);●个人或公司联系方式(如,姓名、公司名称、通讯地址、电邮地址、电话、手机号码、传真号码);●订购信息(如,(i)订购人和收货人名称、送货地址、电邮地址和电话号码等与订购相关的任何信息,(ii)在交付文件上的签名,(iii)1号店网站帐户及帐户信息,(iv)为帮助我们提供服务(包括特定服务)而提供给我们的信息);●用于您身份识别的信息(如,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驾驶证号码);●指示我们将商品或服务提供给其他人士时提供的该人士的有关信息(如,该人士的姓名、送货地址、电邮地址和电话号码);●支付信息(如,订单支付详情)和财务信息(如,银行账号);●其他个人、公司、单位、或社会实体信息。我们可能会就下列各种情况,获得您的用户信息:●您在访问或使用本网站服务时提供的信息;●您在与我们的沟通中自动获取的信息:无论您何时与我们沟通,我们接收并储存的信息;●从其他来源获取的信息:如您参加我们或我们与合作伙伴组织的任何活动。顾客信息的使用我们可能会利用我们获取的用户信息:●向您提供所需要的产品或服务(如,定向采购、货物配送);●处理和收取款项;●就您的要求向您提供咨询服务,或向您做出回应或与您沟通;●向您提供我们认为您可能会感兴趣的产品或服务;●为提升我们的服务,联系您进行调研;●进行数据分析(如,购买行为或趋势分析、市场或顾客调查、财务分析);●管理或认可您参加各种活动的资格,如线上或线下活动、优惠或促销活动;●经营、评估和完善我们的业务(包括开发新产品和服务;管理我们的通信;判断我们的销售、营销和广告效果;分析和强化我们的产品、服务和网站;和开展会计、审计、记账、对账和收集活动);●在事先获得您同意的情况下,向您指定的联系人发送信息;●防止各种违法或犯罪活动和其他法律责任;●遵守法律规定和我们的政策规则。用户信息的共享、披露与转让用户的信息是我们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不会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共享您的个人信息,但本《隐私声明》中已列明的如下情况除外。●合作伙伴:我们可能会与我们的关联公司、入驻商家或合作伙伴(包括但不限于,您通过我们提供的联合登陆方式登陆的其它网站,以下统称“合作伙伴”)共享用户信息。您可以辨别您的使用或交易行为何时会涉及我们的合作伙伴,我们会与该合作伙伴分享与这些使用或交易行为有关的用户信息。●第三方服务提供者:我们有可能聘请外部公司或个人代表我们提供某些产品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运营、维护、IT平台和/或技术服务、数据安全或备份服务、处理订单、递送货物、发送信函或电子邮件、清除用户名单中的重复信息、分析数据、提供市场营销帮助、提供搜索结果和链接(包括付费搜索名单和链接)、处理收/付款事项以及提供用户服务。在该等情况下,我们可能会共享用户信息。●征得您的同意:除以上规定及本《隐私声明》已列明的情况外,当您的信息有可能披露给第三方时,您将会得到通知,并且您将有机会选择不与第三方共享此信息。在下列情况下,我们可能还会披露您的相关信息:●根据法律、法规或法律程序(如,法院法令或传召出庭令)的规定;●根据政府部门(如,行政机构、执法机构)的要求;●为了保护本网站、我们的用户或其他人的权利及其财产或安全,或当我们认为对防止实际损害或财务损失,或调查可疑或实际非法活动来说,披露乃属必要或适当时。这也包括为防止欺诈等违法活动和减少信用风险而与其他公司和组织交换信息。我们希望您能够理解,我们可能会向第三方出售或转让本网站,和/或允许承继方承继本网站的服务。在该等情况中,作为本网站不可分割一部分,您的个人信息也将被提供给该等第三方和/或承继方,以使其可以继续为您提供网站服务。接受本隐私声明意味着您已同意该等信息提供。未成年人信息的保护我们非常重视对未成年人(依照现行法律的定义)个人信息的保护。我们不希望未成年人直接使用本网站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我们希望未成年人与其监护人一起,或在监护人的监督下使用本网站的产品或服务。我们既不主动寻求、也不希望收到直接来自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但我们无法保证时刻都能准确地了解到访问或使用本网站的访问者年龄。如果未成年人在无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向我们提供了他/她的个人信息,我们建议他/她的监护人与我们联系以删除该信息,并且通知我们以后不再向该未成年人发送任何信息。其他网站链接为给您提供更多便利和商业信息,本网站可能会包含至其他网站的链接。该等网站的运营商有可能不是我们的关联公司。所链接的网站也可能拥有其自身的隐私政策或声明,所以,我们强烈建议您,在访问任何所链接的网站时查看该等隐私政策或声明。对于非由我们运营之任何网站的内容、对该等网站的任何使用或该等网站的隐私政策,我们概不负责。《隐私声明》的更新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我们可能会不时更新本《隐私声明》,恕不提前通知。我们将在本网站上醒目位置发布公告,告知您我们《隐私声明》的任何重大变动。
《1号店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由1号店网站(包括PC端、移动端及应用程序)的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或您”)与1号店网站的运营方,即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1号店”)之间,就网站交易平台服务等相关事宜共同缔结。本协议具有合同效力,您应当阅读并遵守本协议。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以黑体加粗形式提示您注意的条款。一、协议确认1、您同意并点击确认本协议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后,才能成为1号店的正式注册用户,并享受各类服务。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网站运营需要,1号店有权对本协议条款不时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协议一经发布并经您确认同意后即刻生效,并代替原来的协议。您可在1号店网站随时查阅最新协议。您若不同意更新后的协议,则将不能享受1号店依据本协议提供的各项服务。3、本协议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1号店已经发布的,或未来可能发布或更新的各类规则,包括但不限于:《退换货政策》,《大宗商品购买政策》,《1号店抵用券使用规则》,《发票制度》,《会员制度》等。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您申请注册成为1号店注册会员前,请仔细阅读本协议的正文内容及以上各类规则。4、在您完成用户注册程序后,即表示您自愿接受本协议,正式成为1号店的注册用户,并认可本协议全部条款内容。若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对本协议中的条款存在任何疑问,请您立即停止1号店用户注册程序,并可以选择不使用本网站服务。5、您点击同意本协议后,即视为您确认自己具有享受1号店服务、下单购物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6、1号店保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独自决定拒绝服务、关闭用户账户、清除或编辑内容、取消订单的权利。二、账户管理1、您注册成功后,1号店会为您开通一个账户,作为您使用1号店服务的唯一身份标识。该账户的所有权归属于1号店,您仅拥有使用权。登录账户时,您可以使用您提供或确认的用户名、邮箱、手机号码或1号店允许的其他方式作为注册用户名进行登录,但在登录时您必须输入您设定并保管的账户密码。为保护您的权益,您在设定账户的密码时,请勿使用重复性或者连续数字的简单密码。请您对密码加以妥善保管,切勿将密码告知他人,因密码保管不善而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您自行承担。2、1号店只允许每位用户使用一个1号店网站账户。如有证据证明或1号店有理由相信您存在注册或使用多个1号店网站账户的情形,1号店有权采取冻结或关闭账户、取消订单、拒绝提供服务等措施,如给1号店网站及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您还应承担赔偿责任。3、您可以为您的账户设定昵称,但该昵称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如1号店认为您设定的昵称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1号店有权终止为您提供服务,并注销您的昵称。若您不再是1号店的注册用户,对于您的原注册账户的昵称,1号店可以将其开放给任意注册用户。4、您对通过您的账户所进行的活动、行为和事件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账户、授权他人使用您的账户以及与他人交易账户。5、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1号店无义务审核是否是您本人使用该组用户名及密码,仅审核用户名及密码是否与数据库中保存的一致,任何人只要输入的用户名及密码与数据库中保存的一致,即可凭借该组用户名及密码登陆并获得1号店所提供的各类服务,所以即使您认为您的账户登陆行为并非您本人所为,1号店将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6、您可以通过在1号店网站参与商品评价、晒单、网站活动等方式获得积分、返利和抵用券。积分和抵用券都具有特定的使用规则和有效期,逾期将被清零;请您不时关注您账户中的积分和抵用券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届满前,1号店将不再另行作特别通知;1号店不对逾期清零的积分和抵用券负责。对于恶意购买和不正当手段获得的积分和抵用券,1号店有权作出独立判断并采取包含但不限于冻结您的用户账户或清空积分、抵用券等措施。7、若您在1号店成功注册账户后,连续24个月时间内未使用该账户(包括使用此账户订购商家商品,发表使用体验,参与商品讨论,参加1号店网站的有关活动以及使用其他服务),则1号店有权对您的账户进行清理。8、用户向1号店提出注销账户申请,经1号店网站审核同意后,由1号店注销该用户账户,本协议即告终止。但在注销该用户账户后,1号店仍有权:①保留该用户的注册信息及过往的全部交易行为记录;②如用户在账户注销前在1号店上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1号店仍可行使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9、在下列情况下,1号店可以通过注销用户账户的方式单方解除本协议:①在用户违反本协议相关规定时,1号店有权暂停或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如该用户在1号店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后,再一次直接或间接或以他人名义注册为1号店网站用户的,则1号店有权再次暂停或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②一经发现用户注册信息中的内容是虚假的,1号店即有权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③本协议修改或更新时,如用户表示不愿接受新的服务协议的,1号店有权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④1号店认为需终止提供服务的其他情况。10、用户理解并同意,即便在本协议终止及用户的服务被终止后,1号店仍有权:①继续保存并使用您的用户信息;②继续向用户主张在其使用1号店交易平台服务期间因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及平台规则而应承担的责任。三、订单生效规则1、当您下订单时,请您仔细确认所购商品的名称、价格、数量、型号、规格、尺寸、联系地址、电话、收货人等信息。收货人与您本人不一致的,收货人的行为视为您的行为,您对收货人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您提交订单即表示对订单中所确认的订购商品、收货地址等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如果因为您填写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错误,导致商家(或商家委托的配送公司)将货物交付给非您本意的收货人的,由此造成的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2、您理解并认可1号店网站上的订单成立规则:①1号店网站上展示的商品信息(如商品名称、价格、商品描述等)仅构成要约邀请。当用户通过1号店网站订购商品,确定购买并成功提交订单时(订单内容应包含购买的商品数量、价格及支付方式、收货人、联系方式、收货地址等信息),即视为用户向商家发出了购买订单商品的要约。②当商家通过1号店网站向用户发出电子邮件通知确认商品已发出,或商家已将商品发送至用户指定地址时,才构成商家对该订单的承诺,此时订购合同即告成立。③如果用户在一张订单中订购了多件商品,并且商家通过1号店网站只向用户发出了关于其中一部分商品确认发货的电子邮件,那么直到商家通过1号店网站发出关于其他部分商品确认发货的电子邮件,或商家将其他部分商品发送至用户指定地址时,关于其他部分商品的订购合同方告成立。3、商家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销售服务,若您并非因生活消费购买商品,而是中间商、零售商或批发商,则商家有权单方取消订单。4、若您拟购买的商品超过网站内公示的购买数量限制,请您与1号店企业频道部或者相关第三方商家联系。对于您已经从非团购渠道或非第三方商家指定渠道提交的订单,商家有权单方予以取消。5、您有权在下列情况下,取消订单:①经与商家协商达成一致的;②商家对用户订单做出承诺之前;③1号店网站上公布的商品价格发生变化或错误,用户在商家发货之前通知商家的。6、商家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取消用户订单:①经与顾客协商达成一致的;②1号店网站上显示的商品信息明显错误或缺货的;③用户订单信息明显错误或用户订购数量超出商家备货量的。7、1号店在下列情况下,亦可取消用户订单:①因不可抗力、1号店网站系统发生故障或遭受第三方攻击,及其他1号店网站无法控制的情形,根据1号店网站判断需要取消用户订单的;②经1号店网站判断,用户订购行为不符合公平原则或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形;③按1号店网站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或更新的各类规则,可取消用户订单的其他情形。四、用户权利与义务1、您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以及1号店网站上发布的相关规则在1号店网站(含1号店网站移动客户端及其他登陆客户端)上查询和浏览由上海智奥一号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即“1号店自营”)及其他入驻商家(以下简称“商家”)发布的商品或服务(以下统称“商品”)信息,订购具体商品、发表使用体验、参与商品讨论、邀请关注好友、上传商品图片、参加1号店网站的有关活动以及其他使用服务。2、您保证在1号店网站购买商品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违背社会公德及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扰乱1号店平台交易的正常秩序,因此您将不会实施以下任一行为。①以任何机器人软件、蜘蛛软件、爬虫软件、刷屏软件等非1号店认可的方式访问或登录1号店网站;②通过任何方式对1号店网站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合理或不合比例的重大负荷;③通过发送病毒、木马等行为攻击其它用户的账号或终端设备;④冒充1号店工作人员欺骗其他用户;⑤下单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收货;⑥通过留言、评价等手段发送违规或垃圾信息;⑦协助他人获取不正当利益;教唆他人从事本协议所禁止的行为;⑧1号店网站其他规则规定的不当行为。3、您享有言论自由权利,并拥有适度修改、删除自己发表的文章、评价的权利。4、您理解并保证不在1号店网站传输或发表包含以下内容的言论:①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②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③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涉及国家安全的;④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⑤任何包含对种族、性别、宗教、地域内容等歧视的;⑥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⑦宣扬封建迷信、邪教、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⑧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的、不文明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⑨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5、用户在发表使用体验、商品讨论或图片等内容时,除遵守本条款外,还应遵守1号店网站的其他相关规定。6、未经1号店网站同意,禁止用户在1号店网站上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7、本协议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您同意严格遵守以下义务:①从中国大陆向境外传输资料信息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②不得利用1号店从事洗钱、窃取商业秘密、窃取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③不得干扰1号店的正常运营秩序,不得侵入1号店网站及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8、除本协议或另有约定外,您理解并保证不利用在1号店注册的账户进行经营活动、牟利行为及其他未经1号店许可的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行为:①您账户内的任何1号店优惠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积分、返利、抵用券)由1号店享有解释权和修改权,您仅享有在1号店购物时的使用权,严禁转卖1号店账户、积分、返利、抵用券或其他类型的优惠券、礼品卡、或利用1号店账户进行其他经营性行为等;②恶意利用技术手段或其他方式,为获取优惠、折扣或其他利益而注册多个账户、下单等行为,影响其他用户正常消费行为或相关合法权益、影响1号店正常销售秩序的行为;③以再销售或商业使用为目的,对1号店商品或服务进行购买的(与1号店另有合同约定的除外);④商品或服务的供应商、代理商对其所供商品进行回购的行为;⑤任何对商品目录、说明、价格、数量、其他用户信息或其他内容的下载、转载、收集、衍生利用、复制、出售、转售或其他形式的使用,无论是否通过Robots、Spiders、自动仪器或手工操作;⑥1号店相关规则、政策、网页、活动规则中限制、禁止的行为;⑦其他影响1号店对用户账户正常管理秩序的行为。9、您不得利用任何非法手段获取其他用户个人信息,不得将其他用户信息用于任何营利或非营利目的,不得泄露其他用户或权利人的个人隐私,否则1号店有权采取措施制止您的上述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提交公安机关处理。10、您不得发布任何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的内容;如果有其他用户或权利人发现您发布的信息涉嫌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争议的,这些用户或权利人要求1号店删除您发布的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的,1号店将会依法采取这些措施。11、若您未遵守以上规定的,1号店有权做出独立判断并采取暂停或注销您的账号、冻结账号内余额、取消相应交易订单、停止发货等措施。五、1号店的权利和义务1、1号店网站有义务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维护整个网站的正常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使用户的网上交易活动得以顺利进行。2、用户理解并认同,因网上交易平台的特殊性,1号店没有义务对所有用户使用1号店平台交易服务的过程及行为进行事前及实时审查。但用户在1号店网站上有下列行为的,将授权1号店可以普通、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或根据自己掌握的信息进行独立判断,并有权做出相应处理,而无须事先通知用户或取得用户同意:①1号店网站有权对用户的注册信息及购买行为进行查阅,如发现注册信息或购买行为中存在任何问题的,有权向用户发出询问及要求改正或者做出冻结或关闭账户、取消订单等处理;②用户违反本协议或1号店任何规则或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的行为的,1号店网站有权删除其信息,禁止用户发言,限制用户订购,注销用户账户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相关国家主管部门进行披露;③如用户在1号店网站进行下列行为,1号店有权对用户采取删除其信息、禁止用户发言、限制用户订购、冻结或注销用户账户等限制性措施:包括:a)发布或以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输存在恶意、虚假和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内容的信息;b)进行与网上购物无关或并非以购物为目的的活动,试图扰乱正常购物秩序;将有关干扰、破坏或限制任何计算机软件、硬件或通讯设备功能的软件病毒或其他计算机代码、档案和程序之资料,加以上载、发布、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c)干扰或破坏1号店网站和服务或与1号店网站和服务相连的服务器和网络;d)发布其他违反公共利益或可能严重损害1号店网站和其他用户合法利益的信息。3、用户理解并同意,当用户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1号店有权在初步判断涉嫌侵权行为可能存在的情况下,在必要时可向权利人提供必要的已掌握的涉及用户的相关信息。4、用户理解并同意,当国家行政、司法机关主动依职权或根据他人的投诉,调查用户在1号店网站上的相关行为时,1号店有义务予以配合,并将所掌握的信息提供给上述国家机关。5、用户在此授予1号店无偿、永久的独家使用权,并有权对该使用权进行再授权,以使1号店网站有权在全球范围内全部或部分地使用、复制、修改、改写、发布、翻译和展示用户登记或发布在1号店网站上的各类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和/或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1号店网站其他作品内。6、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限度内,因使用1号店网站服务而引起的任何损害或经济损失,1号店网站承担的全部责任均不超过就用户所购买的与该索赔有关的商品所实际获得的直接收益。这些责任限制条款将在法律所允许的最大限度内适用,并在用户账户被注销后仍继续有效。7、1号店网站仅限在“按现状”和“按现有”的基础上,向用户提供全部的信息、内容、材料、产品(包括软件)和服务。除非另有明确的书面说明,1号店网站不对其包含在1号店网站上的信息、内容、材料、产品(包括软件)或服务作任何形式的、明示或默示的担保。8、不论在任何情况下,1号店网站均不对由于互联网设备正常维护,互联网络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罢工,暴乱,骚乱,灾难性天气(如火灾、洪水、风暴等),爆炸,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承担责任。9、1号店不担保网站所包含的或以其它方式通过网站提供给您的全部信息、内容、材料、产品(包括软件)和服务、其服务器或从1号店网站系统发出的电子邮件、信息没有病毒或其他有害成分。六、商品信息1、1号店网站上的商品信息随时有可能发生变动,1号店对此不作特别通知。1号店将尽所有合理必要的努力并督促所有商家,使网站内展示的商品参数、说明、价格、库存等商品信息尽可能真实准确、全面详细。但由于网站上商品信息的数量极其庞大,且受互联网技术发展水平等客观因素的限制,网页显示的信息可能会有一定的滞后性或差错,对此情形您充分理解并予以谅解。如您发现商品信息错误或有疑问的,请在第一时间告知1号店或商家,并中止提交该订单。2、商家将尽最大努力确保用户所购商品价格与网站公布的价格一致,尽管如此,由于价格设置、文字描述、配图等错误及不可预见的系统故障等情形,可能出现价格误差,从而导致订单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而无法履行的情况。若出现上述情形,建议您直接联系商家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联系1号店,1号店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提供必要协助。3、由于市场变化及各种以合理商业努力难以控制的因素的影响,商家无法承诺用户通过提交订单所希望购买的商品都会有货;用户订购的商品或服务如果发生缺货,用户和商家皆有权取消该订单。4、如果发生了意外情况,您提交订单后,由于供应商提价、税额变化或者由于网页信息错误等造成商品价格变化,您可以通知商家或委托1号店为您取消订单。5、1号店网站上显示的每一款商品的价格都包含法律规定的税金,配送费用将根据1号店网站上公布的商家配送政策和用户选择的送货方式另行计收。七、配送规则1、商家负责将订购商品配送到用户指定的收货地址。所有在1号店网站上列出的配送时间皆为参考时间,仅供用户参照使用。该参考时间是根据商品库存状况、订单处理流程和配送地点等情况综合计算得出的。2、因如下情况造成订单延迟或无法配送、交货等,商家不承担延迟配送、交货的责任:①您提供的信息错误、地址不详细等原因导致的;②货物送达后无人签收,导致无法配送或延迟配送的;③情势变更因素导致的;④未能在本站所示的送货参考时间内送货的;⑤您与商家约定特殊时间段内送货的;⑥因节假日、大型促销活动、店庆、预购或抢购人数众多等原因导致的;⑦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例如:自然灾害、交通戒严、突发战争等。八、知识产权1、1号店网站上的图表、标识、网页页眉、按钮图标、文字、服务品名等标示在网站上的信息都是1号店网站运营方及其关联方的财产,受中国和国际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未经1号店网站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复制或用作其他用途。在1号店网站上出现的其他商标是其商标权利人各自的财产,未经1号店网站运营方或相关商标所有人的书面许可,任何第三方都不得使用。2、1号店网站用户发表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1号店网站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3、1号店网站及其关联方有权将用户在本网站发表的商品使用体验、商品讨论或图片进行使用,授权他人使用或者与其他人合作使用,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网站、电子杂志、杂志、刊物等,使用时需为作者署名,以发表文章时注明的署名为准。文章有附带版权声明者除外。4、用户在1号店网站上发表的文章及图片(包括转贴的文章及图片)版权仅归属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或原作从其他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5、任何转载、引用发表于1号店网站的版权文章须符合以下规范:①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文章及图片的出处为“1号店网站”或“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②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文章或图片原作者的同意,并注明作者姓名、授权范围及原作出处“1号店网站”或“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③任何文章或图片的修改或删除均应保持作者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九、用户信息收集、使用与保护1、您承诺以真实身份注册成为1号店的用户,并保证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并在相关资料发生变更时及时更新注册信息,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对所提供的信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您保证1号店可以通过相关信息与您本人进行联系。1号店有权审查您注册所提供的相关信息是否真实、有效。若您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与事实不符或所提供的资料信息已变更而未及时更新或有任何误导之嫌,导致1号店无法为您提供或进一步提供服务,1号店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同时您须承担可能因此引起的相应责任及后果,并且1号店有权注销您的注册账户,终止您使用1号店提供的各类注册用户服务的权利。2、您在1号店网站进行注册、浏览、下单购物、发表评价、参加活动等行为时,涉及您的真实姓名/名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订单详情、评价或反馈、投诉内容、cookies等信息的,1号店有权从完成交易、提供配送、售后及客户服务、开展活动、完成良好的顾客体验等多种角度予以收集,并将对其中涉及个人隐私信息予以严格保密。1号店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您的个人信息,但是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事先获得您的明确授权;②系为履行您的订单或保护您的合法权利所必须;③系为履行法律义务;④本注册协议或其他条款另有约定。3、请阅读1号店网站的隐私声明以了解隐私政策。该声明适用于您访问1号店网站,或在1号店网站购买商品或使用1号店网站提供的任何服务。4、Cookies的使用规则①通过1号店网站所设Cookie所取得的有关信息,将适用本规则;②在1号店网站上发布信息的第三方通过其所发布信息在用户计算机上设定Cookies的,将遵照该第三方的隐私权政策;③编辑和删除个人信息的权限:用户可以点击“我的1号店”对用户的个人信息进行编辑和删除,除非1号店网站另有规定。5、您同意,1号店拥有通过邮件、短信、电话、网站通知或声明等形式,向您及您指定的收货人发送订单信息、促销活动、售后服务、客户服务等告知信息的权利。如您不希望接收上述信息,可退订。6、您同意,您选择向1号店的商家提交订单购买商品时,视为您向该商家披露个人相关信息,接受商家向您提供商品销售、配送、售后服务、客户服务、处理信用卡付款、数据分析、市场营销或其他必要事宜。如前述全部或部分事宜涉及由商家外的第三方履行的,商家有权将您的信息以必要方式向第三方披露,第三方有权以履行上述事宜为目的联系您。7、您同意,1号店有权使用您的注册信息、用户名、密码等信息,登录进入您的注册账户,进行证据保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见证、协助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取证等。十、软件形式若1号店依托“软件”向您提供交易平台服务,您还应遵守以下约定:1、1号店可能为不同的终端设备开发不同的软件版本,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下载合适的版本进行安装。2、如果您从未经合法授权的第三方获取本软件或与本软件名称相同的安装程序,1号店将无法保证该软件能否正常使用,并对因此给您造成的任何损失不予负责。3、为了增进用户体验、完善服务内容,1号店将不时提供软件更新服务(该更新可能会采取软件替换、修改、功能强化、版本升级等形式)。为了改善用户体验,保证服务的安全性和功能的一致性,1号店有权对软件进行更新或者对软件的部分功能效果进行改变或限制。4、软件新版本发布后,旧版软件可能无法使用。1号店不保证旧版软件继续可用,及相应的客户服务,请您随时核对并下载最新版本。5、除非法律允许或1号店书面许可,您不得从事下列行为:①删除软件及其副本上关于著作权的信息;②对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反向汇编、反向编译或者以其他方式尝试发现软件的源代码;③对1号店拥有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使用、出租、出借、复制、修改、链接、转载、汇编、发表、出版、建立镜像站点等;④对软件或者软件运行过程中释放到任何终端内存中的数据、软件运行过程中客户端与服务器端的交互数据,以及软件运行所必需的系统数据,进行复制、修改、增加、删除、挂接运行或创作任何衍生作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插件、外挂或非经合法授权的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软件和相关系统;⑤修改或伪造软件运行中的指令、数据,增加、删减、变动软件的功能或运行效果,或者将用于上述用途的软件、方法进行运营或向公众传播,无论上述行为是否为商业目的;⑥通过非1号店开发、授权的第三方软件、插件、外挂、系统,使用1号店平台服务,或制作、发布、传播非1号店开发、授权的第三方软件、插件、外挂、系统;⑦其他未经1号店明示授权的行为。十一、适用的法律和管辖权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如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其他1、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2、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被视为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不影响本协议的任何其余条款的有效性、约束力及可执行性。3、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具法律或契约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