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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
据工信微报公众号介绍,工信部持续开展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行动。近期,工信部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实用工具、休闲娱乐及短视频等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及第三方软件开发工具包(SDK)进行检查,发现56款App(SDK)存在侵害用户权益行为。此次通报的56款App(SDK)涵盖生活服务、旅游出行、社交娱乐等多个领域,其中包括羊了个羊、解压大师、爱随拍、造视视频制作、去水印精灵、高能时刻、云家园极速版、躺刷短视频、戏多多、单机斗地主(欢乐版)等。这些App及SDK存在的问题包括“App强制、频繁、过度索取权限”“欺骗误导强迫用户”“违规收集个人信息”“强制用户使用定向推送功能”“应用分发平台上的App信息明示不到位”“App频繁自启动和关联启动”等。工信部表示,上述App及SDK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相关处置工作。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体现了工信部对移动互联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度重视,也为广大消费者保障了合法权益,让用户更加放心使用移动互联网应用。
一起惠返利网2023-05-08 11:43:27367 次
4月23日消息,从字节跳动了解到,因认为广州市抖音电商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抖音”“抖音”Logo等商标,擅自注册、使用“抖音”作为企业字号进行虚假宣传,涉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抖音官方将“广州抖音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300万元。该案于4月22日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一起惠返利网2020-04-23 10:06:47520 次
傲基商品上架京东精选正式进入国内市场一起惠发现,跨境电商品牌傲基的一款蓝牙耳机已上架至京东精选,标志着傲基电商正式进入国内市场。资料显示,傲基电商经营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主要通过Amazon、eBay、Wish、速卖通等第三方销售平台以及自建销售网站,把中国制造产品直接销售给国外消费者。目前,傲基电商已将累计近60万个SKU的商品销往欧洲、北美、澳洲、中东等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根据2018年的财报显示,公司实现营收50.76亿元,同比增长35.83%。报告显示,傲基实现营业利润2.865亿元,同比增长7.48%;实现利润总额2.871亿元,同比增长7.96%;实现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9亿元,同比增长5.58%。今年4月,基于公司当前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并综合考虑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长期战略规划等因素,傲基电商正式退出新三板。eBay将仅显示成本效益最佳运送服务选项eBay日前发布公告称,自2019年5月28日起,eBay将改进物品详情页面,以及优化买家购买体验。现在,eBay将仅显示送达速度成本效益俱佳的运送服务选项,且隐藏其他价格更高的选项。eBay称,此次改进目的在于使买家能够快速选择符合其需求的运送服务,而卖家无需针对本次变更采取任何行动。卖家指定的默认运送选项,将始终显示在物品详情页面和搜索结果页面,且永远不会被删除。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变更仅适用于端到端物流选项(Ship-to-home)服务,不适用于“在线购买+门店自提”(BuyOnlinePickUpinStore,“BOPIS”)或“本地自提”(LocalPickup)服务。另外,如果eBayGuaranteedDelivery运送选项的运送速度和费用,与非eBayGuaranteedDelivery运送选项的相同,eBay将优先显示eBayGuaranteedDelivery运送选项。转正或淘汰:跨境外汇支付持牌企业生死时刻一起惠了解到,国家外汇管理局于4月29日已经发布了《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支付机构开展外汇业务时的多项管理要求。与此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了《办法》实施前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支付机构需要按照《办法》要求,在7月29日前向注册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进行名录登记。但据某家正申请名录登记的支付机构表示,本次名录登记的材料递交最终截止时间或定在6月末,距今不到一个月时间。这也意味着并不是所有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支付机构均一定能获得名录登记。eBay曝光2019年核心战略布局在今日的“eBay大卖家高峰会议”上,eBay国际跨境贸易业务执行总裁兼大中华区CEO林奕彰表示,卖家要进行全球布局,来分摊风险。他表示,卖家要通过建立自身品牌、提升产品品质、完善合规化运营等途径来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在今年,林奕彰称,eBay主要会在三个方面进行重点战略布局。战略一、创新跨境物流直邮方案。邮政资费上涨使超低货值轻小件的国际递送成本一直在上升,为了解决超低货值轻小件的货物国际递送的成本难题,在峰会上,eBay宣布推出SpeedPAKLite,这也是去年推出的跨境物流直邮方案SpeedPAK的延伸。据悉,SpeedPAKLite专门递送重量不超过750克的小件物品,递送实效为12—14个工作日。其已经于5月22日开启英国路向,并将陆续推出包含美国、德国、澳洲、加拿大等路向的服务。一起惠了解到,由于美国宣布退出万国邮联的的决定,导致UPC将被迫于2019年9月前修改其国际邮资协议,导致邮政资费上涨。据林奕彰估计,其它发达国家也有可能效仿美国邮政的做法。对于此,eBay于去年推出了SpeedPAK国际递送商业解决方案,来大框架帮助卖家应对今后的跨境物流巨变。为了保证合规,以便卖家在清关时有稳定的通过时效和较低查验率,SpeedPAK在国内分拣中心就会对包裹进行安全扫描,会违反进出口国海关规定或不符合航空运输安全规定的商品、以及仿牌货物等侵权产品会被拦截和退回。从而确保SpeedPAK在海关等各个渠道获得良好的信用记录,保障合规物品可以获得稳定的通关效率。据悉,经过去年一年的运营和调整,SpeedPAK现已覆盖目的地市场达到49个,并开通了国内55个城市的揽收及自送点投递服务,近期又在这个基础上新增了145个城市的自送点投递服务,基本已囊括国内所有城市。战略二、将加强卖家保护政策。eBay今年已主动移除超20万个不良买家申诉,5万个不良买家负面评。在今年第三季度,其还将上线新的机制,可无损恢复卖家账号。此外,林奕彰也指出,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海关查验侵权产品的力度,美国已签署了反侵权,打击假货的行政命令。对于此,Bay启动了eBayVERO项目,来保护卖家知识产权。其还与美国律师所GBC达成协议,就有关法院的首个临时限制令,将不要求冻结eBay卖家账户。“卖家必须要重视产品知识产权,做到税务合规、完善产品认证。”林奕彰说道。战略三、新自有支付体系的市场布局。在今年,eBay自主支付体系将扩大到德国市场;2020年,进一步扩大到英国、澳洲,法意西等市场;到2021年,将对所有卖家包括CBT开放使用。据悉,德国是继美国之后,eBay推行自主管理支付体系的第二个国家,eBay可为其平台上的用户提供包括信用卡、ApplePay,GooglePay和PayPal等支付选项。此外,林奕彰称,eBay还将继续提升其海外仓服务体验。如今跨境电商卖家也会有假海外仓的现象,这也说明了跨境电商市场存在税收和法律隐患。林奕彰表示,卖家虚报海外仓,这对合法合规的卖家极不公平,同时也给买家带来了极差的物流体验,损害了买家的信任感。所以,eBay将坚决杜绝假仓现象,为卖家创造公平公正的平台环境。目前,eBay推出了“Fast&Free"服务推升海外仓销售。在美国和英国,其当地卖家平均配送时效可达4天,澳大利亚可达5天。今年,eBay将继续推动中国卖家品牌建设、产业带挖掘、跨境电商人才等三个方面的建设:一、百强产业带计划eBay于2018年7月正式公布“百强产业带计划”,旨在通过与各地政府的合作,帮助具有优势制造资源的区域性企业集群提供开拓海外市场的新通路。而在2019年,除了跨境电商产业发展较为成熟的东部沿海地区外,“eBay百强产业带计划”将探索中西部地区及二三线城市,与当地政府合力,盘活当地产业资源。二、E青春人才培养计划2018年末,eBay推出“E青春”高校人才培养项目,旨在发挥eBay自身平台优势,提供产学一体化复合型跨境电商人才的培养。截止目前,“E青春”项目已经在全国二十多所高校实现落地。今年eBay也将继续为跨境电商人才培养提供从行业辅导、教材支撑体系、到行业实践和职场对接的支持。三、eBay启动“灯塔计划”今年4月,eBay宣布全面启动旨在为中国卖家“出海”保驾护航的“灯塔计划”,通过一系列活动,帮助卖家对接优质产品资源,解决选品难题,同时帮中国产品和中国品牌通过零售出口渠道拓展更多市场。预计2019年,eBay“灯塔计划“将按月度推出不同品类主题活动(全年8场以上),包括电子,家居园艺,汽摩配件,健康美容,B&I商业及工业,运动健身等。网易考拉全国最大保税仓开仓作为目前网易考拉全国规模最大、自动化程度最高的跨境智慧保税仓在宁波出口加工区开仓。据了解,网易考拉1号仓总计容面积达34万平方米,可满足超过6000万件商品的存储需求,跨境订单处理能力可达每日30万件,一年可处理超过1亿件跨境订单。据悉,网易考拉1号仓项目于2015年启动,也是网易考拉在国内仓储布局投入最多、规模最大、自动化水平最高的战略项目。1号仓由4个可分可合的独立仓库和1个办公区域组成。独立仓库通过环形穿梭车系统和托盘式提升机实现水平和垂直方向的物流自动化输送。通过部署包括多层穿梭车、环形穿梭车、自动化包裹分拣机、箱式输送设备等智能化仓储物流设备,仓储效率相较于普通跨境仓库可提升30%。此外,网易考拉1号仓全面采用自主研发的WMS管理系统。作为整个跨境智慧仓的“大脑中枢”,该系统涵盖电商业务全流程,可调度6大子系统,涵盖30多种类型,3400余台设备,结合物联网IoT+大数据的智能算法,动态调整仓内各工位的任务分配。目前,网易考拉1号仓的1、4号库正处于试运营阶段,其他仓库预计在今年竣工验收通过后将陆续投入使用。助力20万卖家发展业务eBay新出贷款计划日前eBay与桑坦德银行达成了一项合作,桑坦德投资的Asto应用将为eBay中小卖家提供资金服务。据悉,eBay和桑坦德银行合作计划将为卖家提供现金流贷款,并助力20万eBay卖家发展业务,目前该功能还未正式开放使用。一起惠了解到,桑坦德银行即西班牙国际银行有限公司(SantanderCentralHispanoS.A.),成立于1857年,总部位于西班牙北部的桑坦德。网易考拉测试短视频荐物频道“考拉ONE物”日前,网易考拉宣布全面上线短视频荐物频道“考拉ONE物”。据网易考拉方面介绍,与泛娱乐化短视频不同,“考拉ONE物”定位“精品购物指南”,通过30秒的短视频,直观展现商品的外观、用法、使用效果、场景等,打造“品质、好玩、有用”的短视频荐物频道跨境电商易佰网络拟被上市企业收购日前,上市企业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凯创意”)发布公告称正在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一起惠据易佰网络官方介绍,深圳市易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总部位于深圳,在东莞、武汉、成都、义乌设有分公司。其主要经营和发展多元化的互联网贸易,为全球消费者及商家提供一个基于互联网的全球商品贸易整合供应链服务,现已在海外市场建立了销售网络,自动对接各电商平台的智能ERP系统管理,全球供应链管理模式,让优质中国制造产品共享到全球各地。在2018年,易佰网络销售额近20亿元,团队增至近2000人。
2019-06-10 09:21:19529 次
2019年,对于中国跨境电商注定是无比艰难的一年。面对德国Vat、英脱欧,美国征收互联网销售税、退出万国邮联、签署反假备忘录,以及中美贸易摩擦等不确定的贸易大环境,跨境卖家们的处境和前景似乎并不太明朗。对于当前多变的经济贸易形式,在今日的“eBay大卖家高峰会议”上,eBay国际跨境贸易业务执行总裁兼大中华区CEO林奕彰表示,卖家要进行全球布局,来分摊风险。他表示,卖家要通过建立自身品牌、提升产品品质、完善合规化运营等途径来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在今年,林奕彰称,eBay主要会在三个方面进行重点战略布局。战略一、创新跨境物流直邮方案。邮政资费上涨使超低货值轻小件的国际递送成本一直在上升,为了解决超低货值轻小件的货物国际递送的成本难题,在峰会上,eBay宣布推出SpeedPAKLite,这也是去年推出的跨境物流直邮方案SpeedPAK的延伸。据悉,SpeedPAKLite专门递送重量不超过750克的小件物品,递送实效为12—14个工作日。其已经于5月22日开启英国路向,并将陆续推出包含美国、德国、澳洲、加拿大等路向的服务。一起惠了解到,由于美国宣布退出万国邮联的的决定,导致UPC将被迫于2019年9月前修改其国际邮资协议,导致邮政资费上涨。据林奕彰估计,其它发达国家也有可能效仿美国邮政的做法。对于此,eBay于去年推出了SpeedPAK国际递送商业解决方案,来大框架帮助卖家应对今后的跨境物流巨变。为了保证合规,以便卖家在清关时有稳定的通过时效和较低查验率,SpeedPAK在国内分拣中心就会对包裹进行安全扫描,会违反进出口国海关规定或不符合航空运输安全规定的商品、以及仿牌货物等侵权产品会被拦截和退回。从而确保SpeedPAK在海关等各个渠道获得良好的信用记录,保障合规物品可以获得稳定的通关效率。据悉,经过去年一年的运营和调整,SpeedPAK现已覆盖目的地市场达到49个,并开通了国内55个城市的揽收及自送点投递服务,近期又在这个基础上新增了145个城市的自送点投递服务,基本已囊括国内所有城市。战略二、将加强卖家保护政策。eBay今年已主动移除超20万个不良买家申诉,5万个不良买家负面评。在今年第三季度,其还将上线新的机制,可无损恢复卖家账号。此外,林奕彰也指出,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海关查验侵权产品的力度,美国已签署了反侵权,打击假货的行政命令。对于此,Bay启动了eBayVERO项目,来保护卖家知识产权。其还与美国律师所GBC达成协议,就有关法院的首个临时限制令,将不要求冻结eBay卖家账户。“卖家必须要重视产品知识产权,做到税务合规、完善产品认证。”林奕彰说道。战略三、新自有支付体系的市场布局。在今年,eBay自主支付体系将扩大到德国市场;2020年,进一步扩大到英国、澳洲,法意西等市场;到2021年,将对所有卖家包括CBT开放使用。据悉,德国是继美国之后,eBay推行自主管理支付体系的第二个国家,eBay可为其平台上的用户提供包括信用卡、ApplePay,GooglePay和PayPal等支付选项。此外,林奕彰称,eBay还将继续提升其海外仓服务体验。如今跨境电商卖家也会有假海外仓的现象,这也说明了跨境电商市场存在税收和法律隐患。林奕彰表示,卖家虚报海外仓,这对合法合规的卖家极不公平,同时也给买家带来了极差的物流体验,损害了买家的信任感。所以,eBay将坚决杜绝假仓现象,为卖家创造公平公正的平台环境。目前,eBay推出了“Fast&Free"服务推升海外仓销售。在美国和英国,其当地卖家平均配送时效可达4天,澳大利亚可达5天。今年,eBay将继续推动中国卖家品牌建设、产业带挖掘、跨境电商人才等三个方面的建设:一、百强产业带计划eBay于2018年7月正式公布“百强产业带计划”,旨在通过与各地政府的合作,帮助具有优势制造资源的区域性企业集群提供开拓海外市场的新通路。而在2019年,除了跨境电商产业发展较为成熟的东部沿海地区外,“eBay百强产业带计划”将探索中西部地区及二三线城市,与当地政府合力,盘活当地产业资源。二、E青春人才培养计划2018年末,eBay推出“E青春”高校人才培养项目,旨在发挥eBay自身平台优势,提供产学一体化复合型跨境电商人才的培养。截止目前,“E青春”项目已经在全国二十多所高校实现落地。今年eBay也将继续为跨境电商人才培养提供从行业辅导、教材支撑体系、到行业实践和职场对接的支持。三、eBay启动“灯塔计划”今年4月,eBay宣布全面启动旨在为中国卖家“出海”保驾护航的“灯塔计划”,通过一系列活动,帮助卖家对接优质产品资源,解决选品难题,同时帮中国产品和中国品牌通过零售出口渠道拓展更多市场。预计2019年,eBay“灯塔计划“将按月度推出不同品类主题活动(全年8场以上),包括电子,家居园艺,汽摩配件,健康美容,B&I商业及工业,运动健身等。
2019-06-06 09:10:12469 次
5月29日消息,在2019中国电子商务大会电商法论坛上,苏宁易购集团法务总监吴振兴发表了题为《苏宁易购关于<电子商务法>的落地实践》的演讲。他表示,苏宁易购在落实《电子商务法》方面的主要措施主要分为五个方面:第一,配合完善市场主体登记制度,加强个人店铺管理。第二,履行信息公示义务,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第三,规范数据报送机制,配合监管落地。第四,落实电子商务平台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第五,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落实数据安全责任。据悉,“2019中国电子商务大会”于5月28日至6月1日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召开。本届大会由商务部、北京市人民政府主办,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北京市商务局承办。作为“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京交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大会以“数据驱动·开放融合”为主题,旨在分享全球电商发展最前沿的理念和成果,洞悉全球电商最新发展趋势,聚焦探讨电商热点话题,进一步突出高端化、国际化和专业化特点,引领全球电商发展。温馨提示:本文为速记初审稿,保证现场嘉宾原意,未经删节,或存纰漏,敬请谅解。以下为演讲实录:吴振兴: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业界同仁,大家下午好!很荣幸能够参加本次大会,下面我将从企业的角度谈一下对《电子商务法》的理解和实践。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电子商务法》作为中国电子商务领域的基本性、综合性法律对保障电子商务各方的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持电子商务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的持续健康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电子商务法》规定的鼓励创新、线上线下相一致以及数据信息开发利用和保护均衡等原则,在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的同时持续激发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活力,为电子商务行业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下面我代表苏宁易购就集团落实《电子商务》的主要措施做汇报和分享。在此之前我想简单介绍一下苏宁易购的发展历程。苏宁自2009年开始互联网转型变革,由“苏宁电器”更名为“苏宁云商”,同时销售品类也从电器向快销超市、母婴、百货等全品类进行拓展。2013年,开始探索线上线下融合的模式,“苏宁云商”随之也更名为“苏宁易购”,通过不断的深化推进科技苏宁智慧服务的战略。2012年,苏宁易购线上交易额为152.16亿元,完全以自营为主。到2018年整个线上交易额达到2083.54亿元,其中自营达到1497.92亿元,平台商户也达到585.62亿元,同比2017年,整个2018年线上交易增速达到了64%。苏宁易购在落实《电子商务法》方面的主要措施主要分为五个方面:一、配合完善市场主体登记制度,加强个人店铺管理2018年8月31日《电子商务法》颁布以后,苏宁易购成立了内部专项工作组,全面梳理集团业务操作,逐项推进落实《电子商务法》的规定。在配合完善市场主体登记制度,加强个人店铺管理方面,电商法第十条规定了市场主体登记制度,这一方面与政府信息公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等体制相结合,提高了经营者身份的透明度,为电子商务交易安全提供有效保障;另一方面更加有利于执法部门统一监管,国家政策统一落地,维护电子商务市场的公平竞争。2019年之前,苏宁易购平台只接受企业用户的入驻申请,不存在个人店铺。2019年初,苏宁拼购业务发展,向四六级市场下沉,开始接受个人卖家的入驻,一方面我们严格执行市场主体登记制度,鼓励个人卖家注册为公司或者等级为个体工商户,禁止个人经营食品、医疗器械等特许经营类目;另一方面,如果个人月销达到3万元以上,我们可能采取临时屏蔽措施,同步劝导个人卖家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此外,我们在店铺主体标识上,也将个人店铺和企业店铺进行显著的区分,以便消费者自主选择交易对象,保障交易安全。二、履行信息公示义务,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信息公示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及维护人身财产安全权利的基础,例如:企业亮照可以帮助消费者了解交易相对方身份,交易规则的公示可以帮助消费者了解消费纠纷处理、质量保障、信用评价等规则。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我们在PC和APP端分别进行了优化和调整。PC端我们在首页显著位置进行了协议、规则和重要的公示链接的显著露出,在原有的公示模块增加了规则变更、商家出发等公示模块,能够让消费者更便捷的进行查阅。APP端,我们在APP端首屏右上角消息的位置设置了入口,点到消息,进入到页面以后,在最上端可以看到协议、规则和证照的公示。三、规划数据报送机制,配合监督管理落地电子商务和线下实体门店对于行政监管的一个显著区别点是商品信息和交易数据的留存难度。电子商务的交易在互联网上产生,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对商品信息和交易数据等进行自动留存,而实体店面的交易数据没有第三方参与,通常只留存在经营者手中,难以通过音频或者台账的形式进行存档,监管部门只能由企业自行报送,互联网尤其是大数据存储技术的发展,使得数据留存和监管部门的全方位监管成为可能,当监管部门需要时可以随时依法进行调取。《电子商务法》在规定的的数据报送中也兼顾了数据报送和商业秘密,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将数据报送设定在一个合理和必要的范围内,比如平台仅需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平台内经营者的信息,仅需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和纳税有关信息,其他类型需要法律、行政法规的另行规定。目前,我们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市场监管部门、税务机关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报送制度,比如向哪一级、哪一地机关报送数据。在相关监管机构还没有正式出台规定之前,苏宁易购内部正在梳理《电子商务法》数据报送相关的内部的管理制度,以及对外报送数据的一整套机制和流程,我们准备好随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机关要求,向相关部门报送数据。我们在此呼吁,希望各监管机构在制定数据报送规定时,能够兼顾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采取合法、合理、安全的措施和技术手段,保障企业报送数据的安全性,避免发生重大侵权事件。四、落实电子商务平台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随着《电子商务法》的发展,双边交易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重视,苏宁易购自2013年左右上线网络交易平台以来,无论是数量还是交易规模都在逐渐攀升。为了加大平台监管力度,维护消费者权益,苏宁易购在《电子商务法》生效后,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平台商户的管理:第一,加强商户的亮证亮照的管理。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经营者需要公示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信息。苏宁易购通过技术抓取,在原有仅公示营业执照的基础上,将经营者入驻时上传的相关证照展示在店铺前台,供消费者查阅。《电子商务法》将电子商务经营者分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和自建网站、通过其他信息网络销售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其中苏宁易购平台的亮证位置为苏宁易购网站首页,平台商户的亮证位置为店铺名称处,目前苏宁易购在执行亮证过程中,主要面临苏宁自营公司的亮证问题。实务中,用户购买商品后,自营业务会根据消费者收货地点,就近分配至苏宁地区公司发货、开票以及提供售后服务,在用户收货地址尚未确认的情况下,同一商品可能存在很多个开票公司,无法准确定位与某一消费者相对应的商品销售公司名称。因此,自营电商的证照如何公示,便成了证照公示的难点,《电子商务法》中并没有仔细说明此类集团化运营电商的证照公示作出具体要求,仍需要下位法的进一步解释。第二,建立平台商户管理,争议纠纷解决处理等规则。《电子商务法》第32条要求电子商务平台制定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信用评价、知识产权保护等协议和规则。苏宁易购于2018年9月开始,对苏宁易购网站规则进行全盘对标梳理和优化,并将各项协议和规则根据信息公示规定通过网站向消费者展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以构建良好的电子商务交易秩序,保障平台交易的稳定运行。第三,建立先行赔付制度。苏宁易购于2013年首次提出先行赔付制度,其后通过不断的尝试和摸索,现已形成一整套完整的先行赔付体系。苏宁易购始终贯彻执行先行赔付制度,对于商家推诿、拒绝履行自身义务,经用户举证责任成立的,将由苏宁易购依据平台仲裁规则先行予以赔付,再启动向商家的追偿机制,以保障用户的交易信心和用户体验。第四,优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为了更好地保护电子商务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严厉打击假货、“傍名牌”等不正当行为,《电子商务法》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基础上,拓展到对专利、商标等其他知识产权的保护。“通知-删除”“反通知”等规则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苏宁易购按照法律规定,更改知识产权平台的投诉处理机制及处理流程,积极落实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电子商务法》42条到46条对于知识产权保护也做了相应的规定,根据相关的几条法律规定,我们对于整个知识产权的投诉流程也进行了相应的优化。但是企业在实践过程中也面临着,由于恶意抢注,渠道管控等恶意投诉行为的日渐增长,《电子商务法》规定的恶意投诉赔付机制需要被投诉人举证损失金额,举证难度较大,难以有效遏制恶意投诉行为。此外,由于被投诉人被屏蔽后,即使后期解除屏蔽,由于竞争压力大,原有客户流失后商户经营再也难以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在此,我们也呼吁能够加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防止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反噬依法经营商户(尤其是抗风险能力较低的中小企业)的正当权益。为了更为有效的保护知识产权,苏宁易购进一步强化对商户品牌授权的管理,2019年初,苏宁易购特别聘请外部机构对商户授权进行抽查,通过沿着授权链逐级向上排查核对,确保商户授权的真实、有效。第五,建立商品质量监控制度,保障用户人身财产安全。电子商务近20年的飞跃发展历程中,利用互联网信息透明度的优化,电子商务不断打破传统行业中渠道多、定位高的劣势,利用价格优势进行竞争,电子商务之间履行打响价格战,使得供应链、生产商的利润率不断降低,直接导致了很多性价比低甚至劣质的商品出现,商品质量俨然成了电子商务行业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苏宁易购积极响应《电子商务法》关于建立质量保障体系的要求,优化原有质控体系,不断增加商品质量抽检的频次和财务投入,以及增设“假货”检验流程,并通过先行赔付制度,切实有效地解决消费者面临的质量问题。五、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落实数据安全责任公安部、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现在也对于APP违法收集个人信息进行专项整治工作。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的滥用问题屡次发生,网络安全法对个人信息保护提出了相对详细的要求,《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在紧锣密鼓的制定中,《电子商务法》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除了要求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外,还对个人信息的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进行了补充性的规定和说明。苏宁易购对个人信息的查询、更正、删除、用户注销设定了专门的流程和在线程序,并严格按照一法一规定”的要求,对集团各产品收集、使用个人的信息的产品进行梳理,坚决做到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且必须要经过用户以主动方式的确认同意。由于苏宁易购的会员体系属于一账通,涉及到产品和场景比较多,我们也正在规划搭建一个专门的隐私平台,能够在这个平台上方便用户知晓隐私政策和个人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注销、流程和注意事项,切实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以上是五个方面是苏宁易购在落实《电子商务法》中的实践措施,我们相信一部新的法律诞生后,它将在社会发展的实践中更富有生命力,苏宁易购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更加规范的运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保障企业的健康良性发展,为中国的电商经济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2019-05-31 09:14:15640 次
曾被报道“退败中国”的日本乐天(Rakuten),今年一月份已经开始在中国正式招商了。据悉,其唯一授权了成立9年时间的国内公司速贸天下帮助进行中国市场的招商。“我们是垂直语种的一站式外贸在线交易服务平台,从2017年底开始和日本乐天洽谈,直到2018年年底才达成最终合作,目前已经有20多个中国卖家通过我们成功入驻了日本乐天。”速贸天下CEO林雅志告诉一起惠。据悉,日本乐天没有透露更多关于在中国的招商计划,包括商家数量和硬性审核标准,主要是通过速贸天下对中国商家的整体把控从而筛选出可以入驻的商家。因此,速贸天下制定了三个方面的筛选机制:第一,优先级卖家,即已经开始做日本亚马逊的卖家,且年销售额要在10万美金以上。第二,要在日本有自己的团队。第三,产品比较成熟,不会存在侵权风险。“乐天更注重商家的质量而非数量,所以,我们也会安排同事去实地考察。”林雅志称,日本乐天更希望一些中国的品牌商,以及供应链很强的大卖家入驻到平台。目前,华为、Anker、大疆等中国品牌已经入驻了,从整体报名的情况来看,多是3C电子和服装类目。据介绍,速贸天下的招商会更多集中在华南、华东、福建等地区,目前报名排队的已有近200家,实际可通过的只有30多家。林雅志告诉一起惠,日本乐天平台上的商家数量超4万,而目前,99%以上仍是日本本土卖家。实际上,在与速贸天下合作之前,日本乐天平台上也有些许中国卖家,主要是通过日本本土的第三方服务商入驻,但是存在很大的问题:一是沟通困难,二是本土服务商不了解中国卖家和市场,更不了解跨境,所以运营起来相对困难。“从本次合作不难看出,日本乐天准备开展跨境业务和进一步拓展中国市场了。”退败后卷土重来虽说这是日本乐天首次正式授权中国企业代理招商,但是早在2010年,日本乐天就已经来中国“试水”了。一起惠了解到,2010年百度和日本乐天联合注资5000万美金成立“乐酷天”网络商城,双方各持股49%、51%。其商务模式基本上是照搬乐天在日本的做法,即从商家直接收取入驻与资讯服务费用、广告费用及增值服务费等。据悉,乐酷天商城内的产品涵盖服装、饰品、家居、家电、数码、母婴、化妆品、图书音像、珠宝首饰、汽车及配件等全类目网购商品,主要由乐天运营,百度方面负责乐酷天的入口和流量问题。然而,成立了两年时间乐酷天就宣布关闭。据悉,主要原因是百度和乐天的合作“并不愉快”,在本土化过程中出现了管理摩擦。有报道称,乐酷天在营状态时,除CMO为百度代表外,CEO、COO、CTO等管理层均为乐天代表。2011年,百度宣布撤出,乐酷天失去流量扶持,由乐天单独运营一年时间后便宣布关闭,至此,日本乐天正式退出中国市场。2015年4月,日本乐天重返中国市场,以1亿美金入股了国内返利导购网站返利网。2015年12月,日本乐天与京东商城宣布签署合作协议,在京东全球购平台上开设日本乐天市场官方旗舰店,提供包括美妆、零食及保健品在内的多种商品。2016年,日本乐天市场官方旗舰店在网易考拉海购平台正式上线。和之前直接进军中国开辟电商市场不同,经历一次失败后,日本乐天开始借助中国本土电商平台的经验和资源进行市场渗透。此前,日本Rakuten跨境贸易资深经理高橋宙生曾告诉一起惠,日本乐天希望加强与中国合作伙伴的关系,而不是试图自己完成所有的事情,“因为他们拥有稳固的和不断增长的客户群。”“迟到”的招商断断续续试水中国市场近十年,日本乐天为何现在才正式来中国招商呢?据悉,中国大多数卖家不懂日本消费者喜好和市场需求,公司内部同时懂跨境电商和日语的人才稀缺,导致日本的电商平台不太愿意接受中国卖家的入驻。从本次速贸天下帮助日本乐天招商从而制定的筛选机制不难看出,日本电商平台对中国卖家的要求确实稍显严格,的确有上述方面的顾虑。值得注意的是,日本95%以上都是一般贸易,电商渗透率仅不到5%。近两年,日本的一些政策在不断调整,对于跨境电商的发展来说都是有利条件。2019年4月1日,日本正式终结对中国的普惠制待遇,导致之前以一般贸易出口到日本的商品关税上涨。反之,跨境电商直邮模式将会有更大空间,因为出口到日本的单件包裹价值在1000块钱以下的,将收取零关税和消费税。2019年10月,日本政府将把消费税从8%上调至10%,税率提升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中国的跨境电商卖家,因为中国卖家在价格上本身就具有优势。最重要的一点是,日本乐天或许感受到了来自亚马逊日本站的压力。据悉,日本亚马逊的APP下载量排名第二,仅次于日本乐天,且每个月大约有1624万PC用户和3296万移动手机用户访问。2018年,亚马逊日本还针对中国卖家推出了“亚马逊客户服务”项目CustomerServicebyAmazon(简称CSBA),即亚马逊中国客服代替中国的专业卖家用日语处理消费者的客服需求,目前该项目仍处于免费阶段。或是看到商机或是迫于竞争压力,“迟到”的中国招商也许会给一贯保守的日本乐天带来新的活力。差异化的打法高橋宙生曾称,无论现在还是将来中国都绝对是乐天跨境业务最重要的市场之一。现在来看,日本乐天似乎正验证这一说法。然而,日本乐天进入中国之后因本土化问题而退败,那么中国卖家入驻到日本乐天后又该如何运营呢?林雅志称,乐天已经形成了自己体系的生态圈,包括手机、信用卡、支付等各链路,但是在收款上卖家仍需要借助第三方收款公司。另外,中国卖家还需要自己解决物流问题,日本乐天本身不提供跨境物流解决方案。值得注意的是,林雅志告诉一起惠,日本乐天的打法和其他跨境电商平台的打法稍有区别,所以卖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对于从国内淘宝天猫转做日本乐天的卖家而言,不仅需要强大的美工,还需要前端的HTML(超文本标记语言),因为乐天更像是“步行街”,每个店铺需要有自己的特色。第二,在推广上,日本亚马逊更加针对新品、单品投放cpc,而乐天是基于店铺内用户存量进行新品推广,从而达到二次营销的效果,所以获取用户显得更加重要。第三,乐天没有自营品牌,也没有所谓的权重。第四,日本乐天的活动广告带来的流量大,所以很多推广都是硬广,刚开的店铺广告投入预计占总成本的15%左右。另外,平台的流量在后期都会有瓶颈,所以卖家需要在后期专注SNS推广和社交推广引流,比如Facebook、Instagram、Line、Tiktok等。不难看出的是,日本乐天目前还没有针对跨境领域制定一系列的物流和收款解决方案,对于在乐天面前还稍显“青涩”的中国卖家而言,想要分一杯羹似乎没有那么容易。
一起惠2019-04-22 09:20:00542 次
4月3日消息,红人店主“小刘小粒赵大喜”的一条长微博将拼多多推上了风口浪尖。该店主强烈质疑自己的淘宝店铺被“平移”到拼多多属于侵权行为,而拼多多也第一时间对此作出回应,试图扭转局面。网红呛声拼多多据悉,昨日,红人店主“小刘小粒赵大喜”在微博发文(见下图),称发现自己的淘宝店铺被“平移”到拼多多上,连宣传照都被照搬参加了拼多多官方合作。其表示,对于这种侵权行为,会以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呼吁同行如遇同样遭遇,一同站出来“说不”。小刘小粒赵大喜”微博长文相关截图然而,上述“控诉”正在发酵之时,拼多多方面公开发表了声明,似乎让事情有了反转。一位署名“PDD乐福”的拼多多小二微博回应赵大喜:“拼多多‘大喜服饰旗舰店’打七折在售商品均为正品促销,并不像以你名义被迫发出的文章所述。”据称,拼多多“大喜服饰旗舰店”与淘宝“大喜自制店”系一盘货,发货地址一致。而此前,赵大喜本人在微信中也曾提示拼多多店铺代运营方称“淘宝要搞拼多多”,建议“暂时停掉”。此外,“PDD乐福”还披露了疑似其他平台强制要求品牌商关闭拼多多店铺的截图(见下图),表示有数千个品牌拥有人正面临强制二选一,并且被要求称离开原因是“因为山寨假货”。“掌控舆论能力越来越强的人,已经渐渐遗忘了善良,他们内心相信‘做了坏事以后,恶人先告状才是王道,世间本无事实,只有人们眼中的事实’。”拼多多回应相关截图恰巧的是,看似只存在于网红店主和拼多多之间的闹剧,却和日前天猫小二对部分商家的一个“通知”撞到了一起。有商家向一起惠爆料,“阿里针对拼多多的二选一又来了”,只是这次并非发生任何大促前的时间节点。这是否意味着,电商平台供给侧的“资源之争”已经发展成了“日常阻击”?商家集体被“通知”“二选一升级了。”前天,一位同时入驻天猫和拼多多的商家告诉一起惠,“刚刚我们又接到了天猫小二的电话,之前还只是不能上拼多多的活动,不能在那边采取低于天猫的价格,现在直接要求关店了。”据爆料商家陈述,几个收到通知的商家都得到类似警告:如果不关店,就会取消资源,包括天猫类目资源,暂停直通车、钻展等推广计划……而且个别商家还被告知了期限——“4月4日前必须处理好”。“夹在平台中间,被要求二选一已经司空见惯了,但现在相当于从大促前的要求站队,演变成日常要求下架了。”某品牌电商负责人表示无奈,除了私下抱怨一通,自己也没有更多的应对方法。而值得一提的是,这次的“二选一”波及的范围似乎已从天猫店延展到了淘宝C店。“昨天小二也和我们接触了。”一位淘宝女装C店负责人向一起惠表示,自己第一次收到小二疑似二选一的“建议”,而且没有通过电话,直接在微信上沟通的。“小二没强硬的给出规则和期限,但其实意图再明显不过了。”他补充道,“他会问你有没有在拼多多开店,商家肯定不愿意承认,一旦否认,他会截图疑似的拼多多店铺过来,说可以帮忙打假,可以授权给他们,由他们找律师帮忙把那个店铺解决掉,或者建议商家公开发声,表态拼多多上卖的是假货。”在上述负责人看来,这样的“帮忙”和要求二选一并无两样,因为据他所知,“坦诚自己做了拼多多的商家也会被继续追问销量怎样,并建议如果销量一般不如关掉,免得对淘宝店的销售‘造成影响’”。一位接近拼多多的品牌运营者告诉一起惠,接到相关提示的C店不止局限于女装品类,还有包括产业链商品(地方特色食品等)在内的多个品类都已经牵涉其中。“有的品牌跟小二说,拼多多门店是渠道商或者代理商自己开的,和品牌无关,对方就会质疑品牌的渠道管控不严。”根据多位商家的反馈,本次二选一波及类目主要集中在男女装、食品、母婴、美妆等,以在拼多多开店的品牌和天猫商家为主。一起惠就“网红呛声拼多多”和“二选一”事件询问了阿里的相关负责人,截至发稿暂未得到回复。老炮式“淡定”这样的电话通知并不突然。一起惠了解到,大概两个星期前,已经有部分商家收到了天猫小二的提醒,而为了尽可能减少损失,很多商家选择将拼多多店铺的“旗舰”二字去掉,以专营店等形式继续运营。“拼多多不纠结授权与否,各种渠道商都能开店,刚好给了大家一个机会搪塞天猫小二。”其中一位商家指出,但让他们也没有想到,天猫小二如今对拼多多店铺的排查已经从简单的名字延伸到了相似的商品。据商家透露,为了应对这波“轰炸”,拼多多在3月26日下午特地组织商家召开了应对会。为了确保顺利,活动安排也非常谨慎,很多商家在26日凌晨才收到具体的开会地址,有些甚至是26日上午10点左右才收到。这已经不是拼多多第一次被卷入“二选一”风波了。去年10月,拼多多在三周年活动中就接到了一份“大礼”。彼时,多位拼多多商家称遭遇天猫“强制二选一”,导致大批品牌被迫退出拼多多周年活动,甚至直接关闭旗舰店。拼多多联合创始人达达也在微信朋友圈证实此事,并公布了九张证据截图。不过,面对此次二选一要求,商家们似乎在态度上有了一些变化。“有些商家可能会怕,但我们很明确,做好日销,活动资源无所谓。”其中一位品牌商对此事风轻云淡。而从另一位母婴商家的表达中,似乎能理解这种态度的原因。“我们曾经损失了另一个电商平台一年几百万的利润,站队过,但却没有得到当初让战队时承诺的资源。”上述母婴商家解释道,“小二实际上没有资源补助的权限,最多就是类目资源,核心的搜索资源他们动不了。”一位多次收到站队要求的商家指出:“即便平台没有直接授意,小二身上背着的考核标准——‘客户流失率',也是在间接让小二出此下策。”下沉的战役财报显示,2018年第四季度,拼多多App的平均月活用户数达2.726亿,同比增长93%;2018年,拼多多GMV达4716亿元,同比增长234%。两个维度的增速让整个行业都看到了社交的力量。而“五环外”下沉市场的力量,阿里也是看客之一。从2019年开始,淘宝的“低价特卖”布局一直动作频频。1月初,一起惠就曾接到爆料,淘抢购和聚划算两大频道将合体,目前淘抢购已经嵌入聚划算频道的首页内。随后,有知情人士表示淘宝特卖频道的“合体式改革”还将继续深入,淘宝聚划算、淘抢购和天天特卖三大频道正在筹备合并。就在一周前,一起惠又从多位知情人士处了解到,手机淘宝正在搜索结果的顶部分栏中内测一个名为“便宜购”的新入口,新入口中所展示的商品单价均相对较低。“包括拼多多、云集、贝店等,各路从下沉市场崛起的电商新贵,都正在三四五线城市疯狂收割流量,分食阿里在下沉市场中的蛋糕。”一位电商经理人指出,面对来势汹汹的社交力量,淘宝面对的冲击不言而喻。“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12个月内,淘宝的新增用户大约有70%来自低线级城市,淘宝肯定不会将下沉市场拱手让人。”事实上,关照下沉市场已经被阿里提上日程。今年3月6日,阿里巴巴公布了新一轮的组织架构调整,宣布淘宝总裁蒋凡将兼任天猫总裁,原天猫总裁靖捷则将担任阿里巴巴集团CEO张勇的助理。阿里还表示在保持淘宝、天猫两个品牌独立发展同时,将打通淘宝、天猫两个消费场景,并且要实现消费者和平台商家的分层运营,满足不同消费者和商家的需求。一位深耕多年的电商观察表示,此前阿里比较重视天猫的运营,对下沉市场的覆盖确实是空白,而想要在他人卡位成功的领域深入市场,必然会面临对商家等资源的抢夺。淘宝总裁、天猫总裁蒋凡曾公开表示,淘宝天猫的消费者在快速向低线城市渗透,过去一年在低线级地区为主的用户增长,已经相当于一线城市和重点新一线城市加起来的人口数量。他为聚划算提出了今年的三大目标:第一,让中国四五线城市,乡村消费者可以买到品质好,价格实惠的商品;第二,帮助品牌和商家去触达更多消费者,尤其是来自于下沉市场的消费者;第三,帮助中国的制造企业转型升级,同时帮助中国更多原产地、农产品上行。“阿里今天已经发现了这个市场的重要性。而其实对于一个市场来说,越多巨头加入,其实越能快速将市场开发出来,让市场中的用户享受到一个数字化的电商环境。”上述观察者如是说。
一起惠2019-04-03 09:55:46375 次
8月31日消息,一起惠获悉,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本法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据法规总则介绍,本法的制定是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值得注意的是,法规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电子商务促进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以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8年8月3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第四章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第五章电子商务促进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第三条国家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第四条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采取歧视性的政策措施,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第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监督管理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的部门职责划分。第七条国家建立符合电子商务特点的协同管理体系,推动形成有关部门、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电子商务经营者、消费者等共同参与的电子商务市场治理体系。第八条电子商务行业组织按照本组织章程开展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监督、引导本行业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九条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本法所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本法所称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第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第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第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第十三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第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第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第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第十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第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第二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第二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第二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第二十三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到用户信息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的申请的,应当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用户信息。用户注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立即删除该用户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保存的,依照其规定。第二十五条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数据信息的安全,并对其中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第二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二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第二十七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非经营用户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节有关规定。第二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并应当提示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第二十九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存在违反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三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证其网络安全、稳定运行,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三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十二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三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并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第三十四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修改内容应当至少在实施前七日予以公示。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修改内容,要求退出平台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阻止,并按照修改前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第三十五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第三十六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的,应当及时公示。第三十七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其标记为自营的业务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十九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第四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等以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第四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第四十二条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因通知错误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恶意发出错误通知,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失的,加倍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三条平台内经营者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转送声明到达知识产权权利人后十五日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起诉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第四十四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及时公示收到的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通知、声明及处理结果。第四十五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四十六条除本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服务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按照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为经营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支付结算、交收等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经营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第四十七条电子商务当事人订立和履行合同,适用本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的规定。第四十八条电子商务当事人使用自动信息系统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行为对使用该系统的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在电子商务中推定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第四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第五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清晰、全面、明确地告知用户订立合同的步骤、注意事项、下载方法等事项,并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保证用户在提交订单前可以更正输入错误。第五十一条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五十二条电子商务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商品。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为电子商务提供快递物流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应当符合承诺的服务规范和时限。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交付商品时,应当提示收货人当面查验;交由他人代收的,应当经收货人同意。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环保包装材料,实现包装材料的减量化和再利用。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提供快递物流服务的同时,可以接受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委托提供代收货款服务。第五十三条电子商务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电子支付方式支付价款。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为电子商务提供电子支付服务,应当遵守国家规定,告知用户电子支付服务的功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相关风险和收费标准等事项,不得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确保电子支付指令的完整性、一致性、可跟踪稽核和不可篡改。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免费提供对账服务以及最近三年的交易记录。第五十四条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提供电子支付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支付安全管理要求,造成用户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五条用户在发出支付指令前,应当核对支付指令所包含的金额、收款人等完整信息。支付指令发生错误的,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关措施予以纠正。造成用户损失的,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支付错误非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第五十六条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完成电子支付后,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用户提供符合约定方式的确认支付的信息。第五十七条用户应当妥善保管交易密码、电子签名数据等安全工具。用户发现安全工具遗失、被盗用或者未经授权的支付的,应当及时通知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未经授权的支付造成的损失,由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承担;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能够证明未经授权的支付是因用户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责任。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发现支付指令未经授权,或者收到用户支付指令未经授权的通知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对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责任。第四章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第五十八条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消费者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赔偿后向平台内经营者的追偿,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第五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第六十条电子商务争议可以通过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第六十一条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平台内经营者发生争议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第六十二条在电子商务争议处理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因电子商务经营者丢失、伪造、篡改、销毁、隐匿或者拒绝提供前述资料,致使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机关无法查明事实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制定并公示争议解决规则,根据自愿原则,公平、公正地解决当事人的争议。第五章电子商务促进第六十四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电子商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产业政策,促进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第六十五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推动绿色包装、仓储、运输,促进电子商务绿色发展。第六十六条国家推动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和物流网络建设,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加强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建设。第六十七条国家推动电子商务在国民经济各个领域的应用,支持电子商务与各产业融合发展。第六十八条国家促进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互联网技术应用,鼓励各类社会资源加强合作,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发挥电子商务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第六十九条国家维护电子商务交易安全,保护电子商务用户信息,鼓励电子商务数据开发应用,保障电子商务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国家采取措施推动建立公共数据共享机制,促进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利用公共数据。第七十条国家支持依法设立的信用评价机构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向社会提供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服务。第七十一条国家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提高跨境电子商务各环节便利化水平,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报关、报检等服务。国家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第七十二条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应当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申报、纳税、检验检疫等环节的综合服务和监管体系建设,优化监管流程,推动实现信息共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高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和监管效率。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凭电子单证向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第七十三条国家推动建立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流合作,参与电子商务国际规则的制定,促进电子签名、电子身份等国际互认。国家推动建立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跨境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机制。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七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从事经营活动,或者销售、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服务,或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信息提供义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或者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第七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中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一)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二)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终止电子商务的有关信息的;(三)未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或者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违反前款规定的平台内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供搜索结果,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搭售商品、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向消费者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或者不及时退还押金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或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条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网络安全保障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第八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核验、登记义务的;(二)不按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的;(三)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违法情形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或者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对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八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二)修改交易规则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前公示修改内容,或者阻止平台内经营者退出的;(三)未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的;(四)未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或者擅自删除消费者的评价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条规定,对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未显著标明“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第八十二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或者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三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四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由有关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罚。第八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第八十七条依法负有电子商务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在履行职责中所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八十九条本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一起惠2018-09-03 08:59:24377 次
地区不同打法不同,国家不同法规不同。以一套式方法论开拓全球市场固然行不通,以禁锢式实践法去拥抱全球化已然是“死胡同”。虽然日本的线下零售已趋于完善,但是整体的国际化道路还是属于“半封闭”状态,固有思维、拒绝接受新事物是其存在的最大的问题。危机意识似乎正是日本电商企业所缺乏的,在成熟的贸易模式下生存虽然稳定,但很难突破自我,更不知“敌人”的强大。加上日本较小的交易体量,分食变得愈发艰难。以B2B平台起步,作为综合性电子商务服务运营商的日贸通已深耕日本数年。近日,和其CEO吴铁冰进行了对话,吴铁冰讲述了中国企业进入日本市场的一些门槛,分析了日本电商企业存在的弊端,并给想要进入日本市场的中国企业提出了一些实质性的建议。日本B2C交易额占中国1/10电商渗透率为5%据悉,2018年日本的电商规模达到了2万亿元,同期,中国的电商规模达到了20万亿元,是日本的整整十倍。另外,在2016年日本的电商渗透率仅有5.43%,推测2018年渗透率应该在6%左右。同期,美国电商渗透率达到了7%,而中国目前已经达到15%。据市场预测,目前日本电商经济呈现稳定发展态势,电商渗透率也在稳步上升。据数据显示,2015年日本的移动端覆盖率为27.43%,2016年达到31.93%,呈现逐年攀升之势。据数据推测,目前日本电商移动覆盖率约为65%左右,发展迅速。另外,日本人均网购消费金额很高。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日本人均网购的消费金额为1164美金,相当于中国人均消费的2倍,并且超过了美国人均网购消费1156美金。虽然日本的整体体量小,但是消费潜力巨大,电商市场的发展空间很广阔。吴铁冰,正是因为中日之间存在语言壁垒和文化差异,这种天然形成之势使其与欧美市场截然不同,值得专门去做。中国企业过于野蛮日本企业过于保守如果卖家想要在日本长久发展,不能用和在欧美市场一样的打法。吴铁冰强调,日本市场有别于欧美市场,如果卖家只是一味的砸钱,只会得不偿失。吴铁冰,日本政府对中国企业“又爱又恨”。一方面,中国企业进入日本市场促进了日本电商、房产、医疗、旅游等行业的崛起,大大推动了日本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中国企业进入日本市场的打法过于野蛮,没有顾及消费者和市场的整体状况,搅乱了日本市场的秩序。另外,中国企业还存在两大问题。第一,中国很多卖家不懂日本消费者的喜好,没有根据市场需求作调整,自然做不起来;第二,人才团队薄弱,既懂日语又懂电商的人少之又少,专业知识严重匮乏。正是以上种种因素,大多数日本电商平台不会接受中国的卖家入驻。吴铁冰称,虽然也听说过日本乐天来中国招商,但是并没有真正的官方招商团队开展相关工作。目前大部分中国卖家要在乐天开店,似乎只有通过他们官方认定的运营商去开分店或者出品模式,接受现有服务商的监管。对此,吴铁冰给出相关建议。他指出,日本的利润空间很大,中国企业除了花时间花钱培养人才,最重要是要有耐心,只要制定了正确的计划,3到5年之后肯定会有比较好的回报。关键是要端正态度,做好规划,保持耐心,培养团队。“当然,不接受中国卖家入驻,除了考虑中国卖家存在的问题,日本本土的电商平台自身也有一个重大弊端,那就是过于保守。”吴铁冰说道,“虽然中国企业的进入让很多日本本土企业感到不安,但是他们还是不愿意去改变”。以消费税为例,如果是中国的企业入驻日本电商平台,直接卖给日本消费者,其实是不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因为是海外的企业。但是乐天和雅虎等本土电商平台没办法接受卖家不缴纳消费税,所以就拒之于千里之外。这代表了日本一批保守的电商企业的想法。吴铁冰补充说道。“蜂巢”式商业结构更有利于贸易商大多数中国企业更愿意找工厂合作,不愿意接受层层分销,但是日本却恰恰相反,日本企业已经习惯了这种模式。日本传统的分销模式就是大商社逐级分销或者专业商社铺渠道。吴铁冰表示,一直以来沿用的贸易形态就是,通过日本专门的外贸公司从其他国家采购商品,通过分销渠道如该公司的百货商场或者其他二级分销商,再层层加价,最后到零售业。吴铁冰,日本的分销商一般都会分到三四层,并且属于垄断性的,大企业已经控制了日本80%到90%的零售业态。不像中国地域辽阔,企业的地域性比较明显。所以,对日贸易本身就是一个稳定且生存率较高的贸易形式。而小的企业只能通过电商等渠道扩充货源,但是商品质量无法监控和把关,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无法要求索赔,甚至会牵连关店。吴铁冰表示,日本是全球最喜欢贸易服务的国家,这种稳定的商业形态就像“蜂巢”,每一层的架构都很稳定,加上日本企业不愿意打破这种关系和生存环境,所以贸易商在日本更容易发展起来。“当然,在日本推品牌也并非不行,但是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不断打广告宣传来引流。造势是否到位,最后的结果就像亚马逊和阿里在日本的差别,并且日本消费者对品牌的接受程度还是很高的。”吴铁冰说道。无论是贸易商还是品牌商,中国企业出海日本还属于早期发展阶段。吴铁冰称,很多卖家不了解日本市场,用欧美式的打法进入日本,不仅是日本政府所担心的,也是我们服务商所害怕的。吴铁冰称,日贸通的使命就是“让中日之间没有难做的生意”。针对以上种种问题,日贸通会在今年不断扩招亚马逊团队,培养更多懂日语又懂电商的人才,以输出服务为主。同时在人、资源、物等方面给业界提供更多的帮助。中国企业进入日本市场须知当然,无论卖家进入哪个市场,都需要悉知当地的所有规定,尤其是在法律法规较为完善的日本,毕竟小心使得万年船。对此,吴铁冰给想要进入日本市场的中国企业提出需要注意的各个事项,包括清关、外汇管制、消费税、知识产权、落地配。清关方面:日本的清关并不难,因为日本现有的法规很齐全,而且日本通关行业细分很清楚,服装就管服装,不会涉及其他品类。当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特别是个人自用包裹近几年大量增加,很多人低报价格甚至带一些违禁品,海关那边还是需要花时间查处并规范的。所以一定需要找有资质且负责任的清关公司合作。外汇管制方面:日本的外汇管制还是很严格的,特别是汇到中国和朝鲜等国家,汇到朝鲜基本是禁止的。汇到中国相对不是那么严,因为中日之间的贸易还是比较多的。但是由于其法律法规较为齐全加上日本相关从业人员恪守职业操守,一旦发生问题,就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吴铁冰强调,进入日本的很多企业存在最大的问题就是如何把钱收回去。因为直接以包裹的形式寄到日本,没有报关单没有发票是无法退税的,很多人都是做的对冲。有的甚至专门在香港或者美国注册公司,以投资的名义来收款。迄今为止,这个问题银行和政府都没有给出完善的解决方案。消费税方面:消费税是日本最主要的税务之一,但类似于亚马逊这种海外商家模式,在日本政府看来就是典型的“逃税”。在日本亚马逊平台上,卖家可以选择标出或者不标出税价,这完全取决于商家自己的意愿,因为亚马逊也无法监控该商家背后真实的经营状况,一般只有在日本本土有公司的企业才需要向日本政府交纳消费税。另外很多在日本做独立站的企业,也是没有缴纳消费税的,虽然他们使用了日本的仓库甚至是日本的银行账户,但是通过和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平账”将款汇回中国就不需要缴纳消费税了。吴铁冰表示,所有存在的漏洞都是由于日本的体量太小,随着亚马逊等平台的不断壮大,日本政府也开始逐渐重视,由于认证流程比较繁琐,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完善和规范,目前还是属于“失控”的状态,但是日本政府之后肯定会出台越来越多的政策来规范海外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方面:日本政府非常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日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也很强,所以在日本很容易就侵权了。吴铁冰表示,想要进入日本的企业最好能够研发自己的产品,不然被告后只能赔钱,这种情况还时有发生。从某种意义上讲,日本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比美国还要严格。落地配方面:日本整体的物流行业非常发达,较大的物流商有佐川,YAMATO、日本邮政,宅急便等,但是配送的成本很高。一般的配送价格在400日元到600日元之间(折合人民币约24.5元到36.7元)。如果是文件型的メール便,价格会便宜点,一般在200多日元。另外,在日本一次性签收的概率很小。据统计,日本的平均妥投次数在1.5到1.7次左右。吴铁冰,日本的电商发展还没有催生快递柜模式的普及,比较多的是便利店收货,但收取的费用也较高。
一起惠2018-08-31 09:35:54565 次
郑州空姐、乐清女孩,两名女性搭乘滴滴顺风车先后遇害,让滴滴公司陷入舆论漩涡。8月27日零点起,滴滴顺风车在全国范围内下线整改,而在下线4小时前,福州4名乘客搭乘滴滴顺风车遭遇车祸。据福州广播电视台报道,8月26日晚上,4名乘客坐滴滴顺风车从连江县前往福州途中发生事故,4人及司机均受伤。近年来,乘客用滴滴打车发生交通事故屡见不鲜。在此类侵权责任纠纷中,滴滴平台的运营方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澎湃新闻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到2015年以来的38份判决,其中12份判决涉及顺风车。这些判例中,认定滴滴方面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的有24例,约占63%;认定滴滴方面应担责的有8例,约占21%;另有6例的当事方在宣判前达成了和解。这些判例勾勒出滴滴的应诉策略——在法庭上始终坚持无过错,但不排斥与原告方协商和解。而在诉讼博弈中,滴滴平台是否属于居间服务、其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往往成为争议焦点。多数判例判滴滴不担责,顺风车多被认定属居间服务在济南市天桥区清河北路,去年8月曾发生一起致1人死亡的交通事故。2018年1月,天桥区法院对此案作出民事判决。法院审理查明,山东潍坊人孙建驾驶电动车与张明驾驶的小车发生碰撞,受伤的孙建两天后治疗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孙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小车车主张明承担次要责任。事发时,张明正根据订单进行滴滴顺风车搭载业务。事发后,死者家属向法院起诉张明和两家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滴滴公司)、北京运达无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运达科技公司)。这两家企业都是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小桔科技公司)的子公司。小桔、滴滴、运达这三家公司在诉讼中的主体资格,在诉讼中很容易被混淆。多份裁判文书显示,北京小桔科技公司是滴滴出行APP的设计者和开发者,滴滴公司是滴滴出行平台中快车、专车等网约车项目的运营主体;顺风车项目则由北京运达科技公司负责运营。在孙建死亡一案的侵权责任纠纷中,原告方要求三被告支付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30多万元。天桥区法院的判决采信了被告北京运达科技公司的观点,认为北京运达科技公司并非承运人,仅提供居间服务,在本案中无侵权行为,亦无过错,故两被告滴滴公司和北京运达公司均不承担赔偿责任。何谓居间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俗称“中介服务合同”。2017年8月,北京市通州区法院作出的一份判决书,判决滴滴快车出事故后,滴滴公司不承担侵权责任。该案中,原告李宏曾搭乘袁毅驾驶的“滴滴快车”,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致残。当地交警部门认定,袁毅和事故中另一车辆的驾驶员均负事故同等责任。滴滴公司认为,在网约车模式下,司机和平台属于新型合作关系,司机自愿注册、自由接单,平台不存在支配和控制。另外,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未将滴滴列为事故当事人和责任方,故滴滴公司没有侵权行为,不承担侵权责任。判决书显示,原告李宏要求滴滴公司承担相应责任的请求,未获得法院支持。澎湃新闻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发现,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原告起诉滴滴公司、北京小桔科技公司或北京运达科技公司的案例,2015年至今已产生裁判文书52份——14份裁定书、38份判决书。在14份裁定书中,因达成调解、诉讼主体不适格等原因撤诉的有7起,其他裁定涉及管辖权、程序变更、补正笔误等事项。在38份判决书中,法院认定滴滴方面无需承担侵权责任的,有24份判例。其中涉及顺风车的12份判决,有10份认定滴滴方面不用担责。相关法院认为,顺风车不属于网约车,运营方只是提供合乘信息服务,其收取的服务费用也比快车等网约车要少,属于居间服务,在侵权事故中并无过错。有法院认为滴滴应承担社会责任,有法院判滴滴担责70%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38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判例中,认定滴滴方面应承当责任有8起。最近一起是2018年4月16日昆明市呈贡区法院作出的判决。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2017年1月22日。20岁的赵景使用滴滴出行软件搭乘苏勇驾驶的顺风车,途中顺风车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赵景受伤被送医院抢救,后来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苏勇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此后赵景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北京小桔科技公司和苏勇连带承担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等共19万多元。昆明市呈贡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顺风车运费由滴滴平台根据路程远近决定,滴滴公司还决定账户资金流通时间且自动划扣费用,无需驾驶员同意,滴滴公司收取10%的服务费。其次,虽然滴滴平台不指派具体车辆进行承运,但对签约的车辆有明确的审查管理义务,对车主及合乘乘客也进行一定的管理。比如,滴滴出行APP提供的《顺风车服务协议》规定:车主在合乘过程中不应出现现金结算,出行费用的分担将根据顺风车平台列明的标准进行;顺风车平台受理用户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在争议解决前暂停向车主支付相关合乘费用。被告北京小桔科技公司辩称,其仅提供居间服务。呈贡区法院对此并不认同。该院认为,居间合同关系中的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而滴滴公司的行为已超越普通居间人的服务范围,因此不能将其简单地定性为居间服务。法院还指出,乘客通过滴滴软件预约车辆,内心所信赖的是滴滴出行平台。对于大众信赖、使用度较高的服务平台,就其社会功能来说,应当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昆明市呈贡区法院遂作出判决,判被告北京小桔科技公司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承担20%的赔偿责任,向原告赵景赔偿经济损失16470.7元。从判决滴滴方面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8起判例来看,法院主要认为,滴滴运营方收取费用获得一定的车辆运行利益,故在车辆运行过程中造成损害后果时,其也应在获利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有的法院还在判决书中引用了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至于滴滴方面承担责任的比例,有4例判决判滴滴方面承担连带责任,另外4例判滴滴方面担责的比例分别为10%、20%、50%、70%。滴滴方面承担70%赔偿责任的案例,是由北京市西城区法院2017年10月9日判决。该院审理查明,26岁的尹华搭乘滴滴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伤残疾。滴滴司机被交警认定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西城区法院认为,滴滴司机在发生事故时,是执行滴滴出行平台发送的约车任务,该用车服务合同系原告与滴滴公司达成的,并由该网约车平台签约司机执行,故首先应由滴滴公司向原告承担侵权责任。法院遂判决滴滴公司按70%的责任比例,赔偿原告尹华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13万多元。滴滴的应诉策略:坚称无错,多次垫付医药费后要求返还网约车、顺风车是互联网时代产生的新生事物,对于由其引发的侵权责任诉讼,各地法院也在探索。澎湃新闻分析三年来的52份裁判文书发现,虽然多地法院在裁判尺度、侵权定性上出现差异,但作为被告或第三人的滴滴运营方,在法庭上始终坚持自己无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梳理52份裁判文书,可以窥见滴滴的一些应诉策略。首先,滴滴方面的三家公司北京小桔科技公司、滴滴公司和北京运达科技公司,在网约车和顺风车的开发、运营方面扮演的角色不同。诉讼中一些原告对此掌握不全面,滴滴方面经常指出对方起诉的被告主体不适格。对于交通事故发生时的车辆运营状态,滴滴方面一直比较重视。比如,如果事故发生时,滴滴司机未接单或者乘客已下车,滴滴方面会明确指出此非网约车运营状态,平台不可能承担责任。在庭审中,滴滴方面会坚持几个主要观点:居间服务、不是承运人、无过错。此外,虽然在法庭上态度鲜明,但滴滴方面对调解、和解并不排斥。至少有6起判例,滴滴方面通过支付相关费用、人道主义补偿等形式,与原告方达成和解,此后原告撤回对滴滴的起诉。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于治疗经费有困难的一些伤者,滴滴方面常垫付医药费用。而在一些判例中,滴滴辩称自己无过错的同时,会要求退还此前垫付的资金。在河南新郑市法院2017年12月30日判决的一起案件中,被告滴滴公司坚称自己无侵权行为的同时,要求原告返还此前垫付的医疗费8.5万元。这一诉求得到支持,法院判决原告十日内返还滴滴方面8.5万元。湖南湘潭县法院2018年1月23日判决的一起案例中,第三人滴滴公司要求原告返还垫付的医疗费用20.3万元。法院认定滴滴公司并非承运人,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返还垫付款的诉求,法院认为“应另行提起诉讼”。在成都市中院审理的一起上诉案件中,滴滴公司要求返回垫付款未获得支持。该案的交通事故中,23岁女孩董婉通过滴滴软件乘坐顺风车,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导致三处十级伤残。滴滴公司垫付了9.8万元医疗费。2017年7月,作为此案一审第三人的滴滴公司上诉,要求原告返还垫付款。成都市中院认为,滴滴此前垫付的9.8万元,已与顺风车司机一方应承担的8万多元予以品迭。“至于谁是具有返还义务的责任方,滴滴公司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另行主张权利。”至于约1.2万元的余款,成都中院认为,因原告后续治疗还需费用,一审法院从保护当事人利益、减少诉累的角度出发,将应退回的垫付款部分暂不退回,也并无不可。2017年9月,成都市中院驳回了滴滴公司的上诉。
一起惠2018-08-31 09:32:03477 次
今晚(8月22日),拼多多发布“双打行动”阶段性说明公开信。说明显示,8月2日至8月9日期间,拼多多强制关店1128家,下架商品近430万件,拦截疑似假冒商品链接超45万条。信中指出,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监管部门的全程指导下,拼多多核实处理了舆情报道中涉嫌侵权的商品,对于没有商标注册证,涉嫌“傍名牌”侵权电视机商品和媒体报道的其他涉嫌假冒侵权商品全部下架处理,对于媒体报道中提及的“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等区域“傍名牌”电视机商家入驻和商品上架申请不予受理。此外,拼多多通过升级技术手段,使消费者输入山寨词的搜索结果指向正规品牌,促使“傍名牌”商家无利可图而主动停止此类行为,目前此类山寨词库每天都在更新和丰富当中。根据清查进度,拼多多近日向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36家涉嫌违法商家信息,后续将根据清查结果继续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涉嫌违法商家信息。拼多多在声明中称,未来将全面升级商家入驻系统,通过接入公安系统验证身份信息,确保静态采集的照片与公安系统留底图像一致;采取人脸采集和活体检测技术,通过人脸采集动作交互的方式,确保是本人在线表达入驻平台意愿;在入驻系统完成升级之前,平台对入驻主体身份全部实行人工审核。以下为公开信全文:——关于整治涉嫌销售假冒侵权商品的公开信2018年7月底以来,关于拼多多平台涉嫌销售假冒侵权商品的舆情爆发。8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约谈拼多多,要求对舆情关注事项立即全面整改并举一反三。面对舆情和整改要求,作为一个全国性电商平台,拼多多深刻认识到平台还存在对知识产权保护重视程度不够、履行平台主体责任能力有所缺失、平台内部治理不够规范等诸多问题。我们深知,存在于过去的问题不应该继续存在于未来,有担当的企业应该通过创造性地解决存量问题来寻求发展,和实现自身社会价值。痛定思痛,教训深刻。拼多多将全面补短板、补漏洞,拿出钉钉子的精神,一个一个扎扎实实解决实际问题,持续从消费者最最切身的利益点开始抓,开始改,持续地改。近段时间,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监管部门的全程指导下,拼多多立即核实处理了舆情报道中涉嫌侵权的商品,对于没有商标注册证,涉嫌“傍名牌”侵权电视机商品和媒体报道的其他涉嫌假冒侵权商品全部下架处理,对于媒体报道中提及的“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等区域“傍名牌”电视机商家入驻和商品上架申请不予受理。同时,拼多多以“傍名牌”等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为重点,对平台商家和商品开展全面清查。自8月2日至8月9日期间,平台强制关店1128家,下架商品近430万件,批量拦截疑似假冒商品链接超过45万条。此外,拼多多通过升级技术手段,使消费者输入山寨词的搜索结果指向正规品牌,促使“傍名牌”商家无利可图而主动停止此类行为,目前此类山寨词库每天都在更新和丰富当中。拼多多也开设了专门的举报邮箱copyright@pinduoduo.com,欢迎消费者、权利人和社会公众举报,以加强清理涉嫌假冒侵权商品的精准度和全面性。根据清查进度,拼多多近日向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36家涉嫌违法商家信息,后续将根据清查结果继续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涉嫌违法商家信息。拼多多将全面升级商家入驻系统,通过接入公安系统验证身份信息,确保静态采集的照片与公安系统留底图像一致;采取人脸采集和活体检测技术,通过人脸采集动作交互的方式,确保是本人在线表达入驻平台意愿;在入驻系统完成升级之前,平台对入驻主体身份实行100%人工审核。拼多多将继续大幅增加技术和人力投入,进一步开发山寨品牌关键词自动拓展技术和联想屏蔽技术、图片文字识别技术,建立平台推荐位黑名单制度,创建平台知识产权服务中心,鼓励、扶持商家申请商标,培育自主品牌,通过疏堵结合、利益导向的一系列治理措施,引导商家良性发展。拼多多也将在政府监管部门指导下,进一步完善平台治理规则,建立主体数据共享、违法行为大数据管理、涉嫌违法商家信息双向推送、网上消费维权等机制,协助政府监管部门切实打击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所有支持、建议、监督、规劝、批评拼多多的声音都是拼多多成长的动力。拼多多再次向所有针对拼多多发出的声音表示感谢!正是这些声音,我们深刻反思以往工作中的问题,深刻认识平台对消费者和权利人的责任,深刻体会政府和社会对拼多多的期待!拼多多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持续加强内部建设,强化履行平台主体责任,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一起惠2018-08-23 09:43:58300 次
已知有RosenLawFirm、PomerantzLLP、LawOfficesofHowardG.Smith、Faruqi&FaruqiLLP、TheSchallLawFirm和Bronstein,Gewirtz&GrossmanLLC六家律师事务所宣布代表投资者们展开对拼多多的集体诉讼,以追回投资者们因此蒙受的损失。作为社交电商平台代表之一,拼多多在上市之后受到了诸多质疑和指责。在上市的第五天,拼多多股价盘中一度跌破发行价。而在今天美股开盘前,截至发稿时,拼多多股价盘前下跌4.23%至19.45美元。昨天,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消息称,7月31日,市区两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已经约谈拼多多平台经营者,要求其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媒体反映的以及消费者、商标权利人投诉举报的问题进行整改,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此,拼多多发表声明并回应称,将全力配合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进一步严厉打击平台上侵权假冒商品,努力达到社会和广大消费者的期望。另外,对于外界的质疑,拼多多方面表示,善意的批评拼多多都会接受进行整改,但真相是正在受到罕见的波次网络舆情攻击,并在网络上有专门的团队和人员在维护。据此,拼多多已经向国家互联网中心发起举报,详细材料在合适的时候也会向全社会公布。
一起惠2018-08-03 09:33:43422 次
近日,大量小红书用户投诉大众点评,称其批量建立小红书虚假账号,抄袭及搬运用户在小红书发布的原创笔记,对此,大众点评作出回应,并向小红书致歉。抄袭无处不在,也让人防不胜防。7月27号,有多位小红书用户发微博称,自己的账号被盗了,自己的评论怎么会跑到了大众点评上,朋友圈都快炸了,大众点评难道就不怕被告吗?对于此次侵权事件,小红书官方微博28号作出回应:一亿用户和我们一起建造了这座小红书之城,小红书非一天建成,更不可能一键复制。小红书已受到用户相关授权委托,将采取法律手段,全权处理维权事宜,我们要求大众点评立即采取删除所有侵权链接、关闭侵权账号等相应措施。有网友称,大众点评也曾经被百度抄袭过。在2016年,大众点评曾一纸诉状将百度告上了法庭。原因是,在百度地图或者百度知道上搜索某个商店,会出现大量属于大众点评的商家信息和用户评论,而这件事并没有经过大众点评和当事人的同意。对于抄袭相信每个平台都是嗤之以鼻的,就在事情发生的第三天,7月29号,大众点评官方微博也作出了回应:承认相关存在违规转载,并在7月27日第一时间完成所有内容排查与全部清理下线,并通过技术手段确保该类问题不再出现。对于事件发生是因为大众点评新上线试运营的推荐栏目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违规转载,大众点评给小红书用户发生了道歉声明。大众点评盈利模式感觉类似黄页,通过提供信息服务消费者,以此向商家收费,对消费者的服务完全免费,所以,消费者对于点评而言既是用户也是产品。但是,自从和美团合作后,用户指标上出现了疲软状态,易观千帆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6月,大众点评的活跃用户数也从今年3月的2613万下滑至2479万。作为跨境电商进口平台小红书,截至2018年5月,在全球已经拥有超过一亿年轻用户,小红书的业务主要分两块,UGC内容生产和跨境电商,而小红书用B2C自营电商模式,直接与品牌商或代理商合作,再由保税仓发货给用户,而跟其他电商平台相比,小红书联合创始人瞿芳曾表示,内容是公司重中之重的核心产品。无论是经营APP或者是视频平台,如果只想着不劳而获,只想着抄袭,最终也将会得不偿失。所以,平台要尊重原创,只有这样,源源不断的用户才会不请自来。
一起惠2018-08-01 09:47:39634 次
天猫各类举报发起路径及申诉方法:1、违规商品举报(出售禁售品、出售假货)举报方可到具体的商品详情页面,点击右上方的“举报中心”—“举报此商品”字样发起。被举报方可自检商品,若确实违规,请及时下架,无需申诉,待淘宝核实即可。举报双方可以登录到“我的淘宝/卖家中心”“售后管理/客户服务”—“举报管理”—“我作出/收到的举报”中查询相关举报记录。此举报均匿名,被举报方将无法查看到举报方信息。2、知识产权侵权举报举报方若发现淘宝网上的掌柜发布了侵犯您(或您的委托人)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版权等)的信息,请登录qinquan.taobao.com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文件,后续淘宝客服会进行处理。被举报方可点此查看申诉方法。3、举报图片侵权举报方需提供被举报人会员名、被盗用图片的宝贝ID和商品链接、未经任何处理的原始图片(2-3张),淘宝将在收到举报的3个工作日内核实处理。点此提交客服。被举报方申诉请联系天猫服务热线:4008608608(该热线于2012年9月16日开通).4、钓鱼网站举报:请您到如后链接处发起http://bangpai.taobao.com/group/thread/58509-141711.htm。5、中奖信息网站举报:请您到如后链接处发起http://bangpai.taobao.com/group/thread/58509-141711.htm。非上述举报的内容,请直接联系淘宝客服热线咨询具体情况。
一起惠2018-07-09 09:39:52387 次
亚马逊primeday在即,卖家销售的热销产品还想在此期间让销量更上一层楼,可没想会因侵权问题被下架了,有的卖家账号甚至直接被封了,以下是近期常见的几种侵权产品,请卖家绕道而行。一、Frisbee飞盘玩具虽然Frisbee(飞盘)是行业通用词,但Frisbee这个单词在7年前已经被注册为商标,通过美国商标局USPTO官网显示,Wham-O公司早在2011年就成功注册了Frisbee商标,大类包含了028toyflyingdisks。销售飞盘产品的卖家,如果标题或者listing有出现Frisbee这个词,需要改成flyingdisks。二、小猪佩奇小猪佩奇在抖音和微博突然大火,各种商品纷纷开始带有小猪佩奇的logo和图标,毫无疑问这肯定是侵权行为,可是一些新手却丝毫没有品牌意识,居然在各大平台出售,最终导致卖家账户资金被冻。除此之外,迪士尼、动画、电影等里面的形象都是不能随意印制的,这些都是侵权深坑,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三、POLO关键词+马球图标侵权大众某款车和某衣服品牌都叫POLO,并且POLO025已经被抢注,而025类目所包括服装、鞋帽、袜子手套等商品,描述中有该词的汽车饰品已经被抓了一波,而带马球标志的POLO衫也已中招。虽然POLO衫已成为“立领、前短后长T恤”的统称,甚至一些电商平台已将其作为服装类目词使用,但如果卖家在产品中使用“polo”及马球图标或是和马球图标相似的图案,那么无疑是在销售侵权仿品了。除此之外,还有船锚造型产品、雷朋眼镜、IronMaiden铁娘子乐队周边、玩具蓬蓬球、宠物手套、OffWhite的斑马线图案等众多产品都涉及侵权。卖家产品侵权的结果就是,辛辛苦苦大半年,一夜回到解放前,当被投诉侵权时,一定要冷静处理,因为有些可能是欺诈行为,首先去了解以下事项:1.自己的产品是否真的侵权;2.了解平台的规则——对于侵权产品的整改政策,比如什么时候会下架、删除,因此造成的直接后果是什么;3.了解侵权投诉的提出方是谁,并了解对方提出的知识产权的法律状态。如果产品有侵权嫌疑,卖家最好先将其下架,避免此后产生更严重的后果,然后再与对方进行协商和解;如果产品不存在侵权的情况,平台上直接出具不侵权知识产权报告,将证据收集并提交。那卖家在运营的时候如何避免侵权?1、保证供货渠道的正规性,在进行选品的时候就要从货源供应商防止产品可能存在的侵权问题。2、作为代理商,在亚马逊上销售某个品牌的产品,一定要现货的正规授权,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商标持有人才有资格精心品牌授权。3、刊登listing的时候,使用原创类的图片、文字。4、设置店铺名时,需要注意店铺名中是否有涉及他们注册的商标。有些产品侵权或许卖家铤而走险,但有些侵权防不胜防,下面是商标专利查询网站,大家在选品和写listing的时候提前查询,避免侵权问题。1.美国商标查询网https://www.uspto.gov/trademark2.欧盟商标查询https://euipo.europa.eu/eSearch/3.美国专利查询https://www.uspto.gov/patents-application-process/search-patents4.欧盟专利查询https://www.tmdn.org/tmdsview-web/welcome国外对产品的商标和品牌非常重视,卖家销售侵权的产品会受到很大的损失,所以不要随意跟风一些热门爆款;同时为了避免自己的产品被抢注商标,在销量稳定上升的时候,就要开始准备商标注册事宜。
一起惠2018-07-09 09:21:08329 次
6月27日消息,慧聪集团昨日发布公告称,增持集团旗下子公司兆信股份的股份,增持的比例约为10.11%,增持后慧聪集团持有约占兆信股份总股本的65%。兆信股份是国内较早进入防伪溯源领域的企业,2017年兆信股份在慧聪集团的支持下,启动了区块链技术研究,成立了区块链研究院。在技术层面,与清华大学数据中心开展紧密合作。2018年1月,兆信股份开始借助区块链技术,完善中国产业溯源生态。伴随着技术研发和与产业客户的深入合作,慧链在多个产业溯源的应用场景已经落地。目前区块链“慧链”主要聚焦在三个领域,分别是基于以食品安全问题、品质消费升级等痛点的品质链;基于以网络侵权盗版活动猖獗、数据维权艰难等痛点的知识产权链;基于以金融领域信用缺失和信用体系不完善导致金融风险等痛点的其他征信金融链。慧聪集团此次增持兆信股份,希望推动兆信股份打造出全球最有价值的溯源链“慧链”,同时也有助于慧链未来探索更多应用领域,在更多场景应用落地。未来,慧聪集团计划继续增持兆信股份的股份,期望持股比例达到80%以上。
一起惠2018-06-29 08:52:02266 次
6月27日消息,获悉,近日,亚马逊、eBay、速卖通和日本乐天(法国站)与欧盟委员会签署了一份《产品安全保证》协议,保证更快地移除平台上的危险产品。据介绍,根据安全承诺书,一旦欧盟有关部门发出危险产品通知,4大电商公司需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应,并在5个工作日内针对客户的要求采取行动,这包括明确告知消费者危险产品列表,后续还需防止下架的危险产品重新出现在电商平台上。负责欧盟委员会消费者事务的VeraJourova表示,消费者在网上购物应该和在实体店购物一样安全,她还呼吁其他电商平台加入这一倡议,以便互联网成为欧盟消费者的安全购物之地。据了解,欧盟委员会将煽动仇恨、暴力、儿童性虐待的材料、不安全产品和侵权产品定义为危险内容。而最常被标记为危险产品的品类是玩具,会存在令儿童窒息的风险或者含有有毒的化学物质;其次是机动车辆类;第三类是服装和纺织品。《产品安全保证》是电商平台自愿签署的,以下为《产品安全保证》的主要内容:1,查阅召回产品或危险产品的相关信息(信息来自RapidAlertSystem或执法机构等),并在涉及到的产品被确定后采取适当措施。2,为欧盟成员国当局提供特定单一联络点,方便他们发布危险产品通知、就危险产品问题进行沟通。3,与欧盟成员国当局合作,尽可能地确定危险产品的供应链。4,为危险产品的通知和下达程序建立内部机制。5,接到来自单一联络点的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采取行动移除危险产品listing,并告知当局。6,为消费者提供报告危险产品的确切通道,并在接到报告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应。7,向卖家提供有关遵守欧盟产品安全法规的信息或培训,要求卖家遵守法律,并向卖家提供与欧盟产品安全法规相关的链接。8,与欧盟成员国当局及卖家合作,通知消费者关于相关产品召回信息或纠正措施。9,与当局合作,设立一个流程,主动清除被禁止的产品。10,与当局合作,采取措施打击重复提供危险产品的犯罪分子。11,采取措施,防止已经被移除的危险产品listing再次出现。12,探索新技术和创新的潜在用途,改善对不安全产品的检测。
一起惠2018-06-28 08:59:24370 次
微商被列入电子商务经营者范围。6月19日,我国第一部电商领域综合性法律《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三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有建议指出,在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围中,要将通过微信、网络直播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菅者涵盖在内。与此同时,草案还明确,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澎湃新闻注意到,一直以来,立法滞后和监管空白让电商发展面临诸多矛盾和问题,上述法律在通过后或有望填补电子商务领域的诸多法律空白。微商被列入经营者范畴,个人转让者不算近年来,随着分享经济、O2O、社交网络等平台的快速发展,由此产生了一系列有关电商交易的新问题。特别是微商、网络直播等领域的活动,是否应归属电商经营者的范畴,成为业界关注。澎湃新闻注意到,上述草案在二次审议时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自建网站经营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电子商务经营者。对此,一些常委委员和部门、企业、社会公众建议,在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围中明确不包括个人转让自用二手物品等非经营活动。此外,还有建议指出,要将通过微信、网络直播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菅者涵盖在内。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上述规定修改为: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与此同时,为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者竞争行为,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部门、社会公众建议,明确禁止电子商务经菅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菅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平台上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以下修改:一是,增加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菅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二是,将第三十条修改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个人经营者交易小的无须工商登记另一项修改是关于自然人经营者的登记。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的除外。澎湃新闻注意到,在草案起草、审议和征求意见中,针对上述问题一直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当要求所有个人经营者办理登记;一种意见建议明确,除须取得行政许可的经营活动外,个人经营者免于办理登记。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研究认为,从我国的商事登记和税收征管制度上总体考虑,并为体现线上线下公平竞争,在本法中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是必要的;同时,实践中有许多个人经营者交易的频次低、金额小,法律已要求平台对其身份进行核验,可不要求其必须办理登记。据此,建议在第十一条中增加规定,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平台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须担责如何进一步强化平台经营者的责任也备受关注。在这一问题上,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门、社会公众建议,与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相衔接,针对电子商务平台对平台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不及时采取措施,以及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等情形,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其对消费者的责任。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与此同时,在有关定向推送、搭售、押金退还等行为和格式合同问题上,还存在诸多不合理的现象,有建议应对此作出有针对性的规范。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以下规定:一是,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三是,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遇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四是,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一起惠2018-06-27 08:57:39390 次
马云老师说过:“跟假货的斗争,就是跟人性的阴暗面做斗争,这是一场永久性的战争?”对照人性就不难理解,任何卖家都存在售假、掺假的可能性;一些商家抱着正真的经营理念,但当其他售假商家通过“野路子”牟利,他们会不会被带偏?如果电商平台缺乏“性本恶”式的制度防范,假货问题势必层次不穷。与流量和GMV的升降浮动相比,平台是否存在假货以及如何构建打击售假贩假的制度体系才是如今电商的生命线,2014年聚美优品爆出假货危机之后市值一度蒸发90%就是前车之鉴。淘宝曾在2015年得出的假货负口碑的教训是“每卖出一件假货,阿里失去5个客户”,没有哪个消费者愿意以正品的价格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现在更甚。笔者记得以前阿里打假得罪的商家曾发起“十月围城”、在香港设灵堂攻击阿里,甚至一些因销售违禁产品被封店的商家对阿里高管进行人身威胁,马老师随时携带的武林高手做保镖的传统或许正源于此。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发展迅速的新电商平台拼多多由于对售假及虚假发货的问题商家的严格处理,也遭至部分受罚商家的剧烈反弹和冲击,一些商家集结拼多多上海总部示威抗议,舆论对此或添油加醋、或冷嘲热讽、或看热闹不嫌事多,导致事态真相和初衷有所模糊化。平心而论,中国电商发展史中“打假”无疑是浓墨重彩又五味陈杂的重要一章,拼多多的打假或许是时候该向阿里取经了。▍一、做好心理准备:打假是得罪商家的活!根据中国质量新闻网制作的“中国售假地图”曾让人大跌眼镜,GDP越高、经济发展程度越高的省份反而造假、售假率越高,由于造假、山寨、高仿等某种程度上成为深入经济肌体的“特色”之一,原创工业设计能力、创新能力不足的结构性难题的确需要“先模仿再超越”,还是马老师有水平,他创造了一个词叫做“带假修真”。扯的有点远了,当前国内的假货流通渠道大多是网络,使得电商平台不得不成为整个社会打假的主力。打假本是“符合消费者利益至上”的正义和合法性的,但是平台在操作过程之中,要扮演将是“举刀”角色,势必会伤及一些操作不合规的商家利益,总理都说了,“触动利益比触动灵魂还要难!”拼多多在2年半时间增长3亿用户,正成为《黑客增长》及首席增长官(CGO)奉为圭臬的商场案例,而爆发式增长背后意味着打假手段需要同步跟上,这使得拼多多的打假让商家的痛感和代价更明显。拼多多创始人黄峥曾在接受《财经》杂志专访时说过:“拼多多在短时间内会面临淘宝10年面临的所有问题。”这个里面最大的问题无疑就是平台如何治理假货和“制度化打假”。今年6月中旬,被拼多多平台处罚的14名问题商家闹事风波,被一些媒体解读为“商家苛政”,或干脆被冠上了“拼多多靠罚款致富”的奇葩标题。不过,这波售假商家的泄愤操作,对比2011年爆发淘宝的“十月围城”事件,还是小巫见大巫。当时淘宝发布“假一赔五”规定,把商铺的违约保证金和技术服务费全线提升,就有4万商家通过YY语音集结,采取拍卖商品给差评的方式冲击整个淘宝电商经营,而组织者正是由于被淘宝驱逐的商家、或因为售假罚款的商家,甚至在论坛中“誓言不搞死淘宝决不罢休”的谩骂声。拼多多打击售假政策更为“严苛”,意在提升造假、售假成本,堵住假货产生的源头。根据拼多多平台协议,一旦发现商品疑似假冒,拼多多将采取下架商品、限制提现等措施,并将店铺保证金增加至问题商品历史总销售额的10倍,全部赔付给消费者。俗话说,开网店买的不是商品是“图片”,针对电商行业中商品描述与实不符的情况,拼多多依然坚持了“零容忍”原则,按照过去9个月总销售额的三倍对犯规商家进行处罚。电商发货速度直接决定了快递到手的时间,物流也是影响消费体验的重要环节,拼多多规定商家必须在24小时内发货,否则视为虚假订单。打假得罪人的活,拼多多下了狠心!心太软的电商平台注定是走不长远的。▍二、铁腕式打假,能否在全电商行业推行?马云曾说:“假货就像病菌存在周围的空气里,你回避空气里的细菌试试?对待病菌的正确态度,就是承认它,然后打败它!”这说明电商是一个充满各种商家经营形态的“大生态”,而要保证电商平台的体内健康循环,就得有一套自愈机制,而电商平台的打假不仅是为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而且还是维护其他不售假、不贩假商家的利益,这乃是平台应行之举。每年315时,阿里“灭绝师太”郑俊芳都要亮出打假成绩,打假正是阿里从生态“体量”向“品质”跃迁的强硬推手之一,只有打假才能为阿里面对越来越多主打正品行货的各类电商网站竞争提供坚实基础。尽管电商平台纷纷推出“假一赔三”、“假一赔五”,但是喊了多年,由于执行不彻底、处罚不严,不能给违规商家以震慑效果,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制假、售假者的嚣张气焰。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看,拼多多的“假一赔十”很刚直,拼多多平台上所售产品如若出现一起售假的话,平台将在此前历史销售总额的基础上“假一赔十”,所扣费用为“消费者赔偿金”,均支付给受损消费者手上,平台分文不取。真正率先把刘强东所说的,“要让售假商家倾家荡产”这一原则落到实处,清晰划定这种“诚信经营”,不敢跃雷池一步的红线意识。正是由于拼多多在治理上比其他平台更加彻底和坚决,使得一些油腻惯了的、心存侥幸的商家正自尝苦果。售假商家的冲击是拼多多售假战绩的曲折反映,根据《2017拼多多消费者权益保护年报》显示,2017年拼多多主动下架1070万件疑似侵权商品,关闭消费者投诉的758家售假店铺,为966名消费者提供了十倍全额赔付金;全年拦截4000万条侵权链接,将95%售假商家拒之门外;设立1.5亿消费者保障基金处理售后纠纷并维权索赔。不要怪平台太狠,只能说电商行业此前对假货过于仁慈!▍三、电商新生态离不开打假,消费者和诚信商家是受益方想想电商平台比较无奈,如果轻打轻放,则会被认为打假不力;打假得力,被解读为平台逼迫商家的冷血苛政。每一个售卖假货的商家背后,都存在一大批利益受损的消费者,同样,每对一个售卖假货商家的容忍,也是对电商平台公平竞争环境的伤害。所有看似不忍的同情,都是对践踏底线的默许。不能因为售假商家的哭诉就选择原谅,这乃是法律意识淡漠的表现,这样的同情是廉价并且有害的。我们要坚定的支持阿里打假、京东打假,还要支持拼多多打假!越来越严的铁腕打假在全行业推行有利于建立一个更为健康的电商消费环境,对于实体经济升级也是积极督促,尽管短期内会对一些商家有“阵痛”,但这是发展应有的代价。如何才能真正杜绝电商平台假货呢?笔者认为有三点可取之处:打假的关注点从产品本身扩大至整个供应链,从产品的设计、制作、运营等各个方面对打假进行事前预防、制度防范、事后严惩等,真正做到“从无到有”的正本清源。假货是行业共同敌人,在打假问题上,电商平台应该达成共识,而非是借机拆台,阿里、京东、拼多多应该像各个国家面对人类命运共同体那样抛开分歧,结成打假同盟战线,像治理醉驾一样打假。形成大数据打假、知识产权打假、与正规品牌商合作打假、消费者客户反馈、行业及媒体、工商行政执法部门等全方面出击,让售假者无所遁形,让售假商家如过街之鼠,人人喊打,用严格执行的铁腕制度才能让电商行业真正服务消费者和诚信商家。想起一句话叫做“严是大爱”,电商平台顶住压力铁腕式打假是豹变的开端,时间会证明这是明智的抉择!
一起惠2018-06-26 09:59:53570 次
欧盟委员会与阿里速卖通、亚马逊、eBay和乐天法国签订协议,希望以此打击欧盟购物网站上销售的危险品。按照欧盟委员会的定义,危险内容包括煽动性和仇恨性内容,以及暴力和儿童色情内容,此外还包括不安全产品和侵权产品。这四家电商都同意在收到政府通知后两天内下架危险品,并在收到消费者通知后5天内作出回应。欧盟委员会表示,欧洲2016年有20%的产品销售通过网上完成,增加了危险品传播的风险。“电子商务为消费者带来了新的可能,用更低的价格为他们提供了更多选择。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应该跟在商店里购物一样安全。”负责消费者问题的欧盟委员会专员维拉·乔洛瓦(VeraJourova)说。欧盟委员会还同意培训买家遵守与安全问题相关的欧盟法律,并利用欧盟的快速警报系统来主动监控和预防不安全产品上架。
一起惠2018-06-26 09:46:1229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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