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
支付宝行走积分赛是软件新增的运动比赛玩法,只要走满了5000步就可以随机获得100~3000积分了,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报名用的积分是不会退还的,也就是说,一定要保证你是可以走满5000步的不然不建议参加,那么支付宝行走积分赛比赛时间是什么时候呢?首先打开手机支付宝,然后可以在常用应用中看到“运动”,如果没有的话可以在搜索栏进行搜索,然后进入运动后我们可以看到自己今天的运动步数,可以在页面底部看到“行走积分赛”的宣传,点击进入。进入行走积分赛页面后,可以看到一幅地图,第一个关卡是5000步,也就是我们要达到的标准,后面还有10000步和20000步,会有额外奖励,点击规则,可以看到报名需要100积分,第二天完成5000步后可以获得100-3000不等的积分。点击右下角的“报名明日比赛”可以进入报名界面,可以看到需要100积分,点击“立即报名”,系统会弹出提示框提示“确认使用积分报名吗?”,点击“确认报名”,然后系统会跳转到报名成功的界面,就完成了支付宝行走积分赛的报名。行走积分赛的报名参赛需要使用100蚂蚁积分,比赛时间为00:00:00——23:59:59,比赛结束后,完成挑战的用户可以获得100到3000不等的随机积分。获得的蚂蚁积分可以兑换很多权益,如提现免手续费、优酷VIP会员、饿了么超级会员卡、线下支付红包等等。除了能够获得支付宝蚂蚁积分之外,用户超过一定步数还可以获得额外的奖励。用户达到10000步,就能获得蚂蚁庄园的加速卡奖励,达到20000步,将额外获得蚂蚁森林的能量保护罩(1天)。于蚂蚁积分自动瓜分不同,加速卡和能量保护罩限量2000份和1000份,需要自己主动领取,先到先得,在领取奖励之前一定要确保自己开通了蚂蚁庄园和蚂蚁森林,以免能够正常发放。
9月13日消息,一起惠获悉,A股上市公司联络互动(002280)召开股东大会,同意Newegg新蛋正式筹备赴美IPO事宜,并授权联络互动董事会负责具体工作。据一起惠了解,联络互动此次推进Newegg新蛋美国IPO,是为了进一步提升Newegg新蛋现有的业务能力。首先,上市募集来的资金将不断扩展产品类目,增加高毛利的SKU;其次,拓展全球电商版图,增加印度、澳大利亚、东南亚等新兴市场的市场占有率;第三,研发设计适用于新蛋平台的支付系统;最重要的是,联络将以Newegg新蛋为核心,布局双向跨境,重点是助力中国品牌出海,进一步提高中国智造的核心竞争力。另外,联络互动表示,此次拆分新蛋独立上市主要是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据联络互动披露的信息介绍,自联络互动完成对新蛋的控股收购以来,联络互动持续推动了新蛋由IT/CE类电商向全品类电商转型,也推动了新蛋向北美市场之外的欧洲、亚洲、大洋洲等国际市场的全面扩张,取得了不错的成效。
京东账号怎么注销京东账号注销了怎么恢复?相信小伙伴们一定很好奇,很多小伙伴不小心注销了自己的京东账户之后又后悔,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京东账号注销恢复方法详细介绍,感兴趣的小伙伴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京东账号怎么注销京东悄然更新了隐私政策,变化还不少,而最大的亮点当属可以注销京东账号了。京东表示,调整后的隐私政策做出了诸多有利于保护个人信息的调整;明确了产品与/或服务收集、使用及共享个人信息的类型方式和用途;以增强告知或即时提示的方式在收集、使用及共享个人信息时给予用户明示选择权,并在产品设置中允许用户即时撤销授权;明确了用户查询、更正和删除其个人信息的方式。同时,京东还增加了用户账户的锁定、解锁、注销功能,并提供30天的注销后悔期,也就是注销之后30天内如果后悔了,还可以随时恢复账号。在这30天的“后悔期”内,京东不会删除用户的个人信息,也不会做匿名化处理。“后悔期”结束后,京东才会彻底清理注销账号的相关信息。不过,目前还没有找到注销账号的入口,可能还要等几天才会正式上线。
昨日晚间,交通运输部官方微信号下发进一步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简称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简称顺风车、拼车)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要立即组织对本地运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开展联合安全大检查。通知显示,交通运输部将组织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滴滴等网约车平台公司开展安全大检查。滴滴公司等平台公司要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和整改工作,在未完成隐患整改前,无限期停止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以下为通知具体要求:1.立即开展行业安全大检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要立即组织对本地运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开展联合安全大检查。通过大检查,全面排查行业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相关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处置。交通运输部将组织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滴滴等网约车平台公司开展安全大检查。滴滴公司等平台公司要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和整改工作,在未完成隐患整改前,无限期停止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2.加强网约车和顺风车平台驾驶员背景核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32号)要求,对从事或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一律进行背景核查,确保网约车驾驶员符合《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规定的条件。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要参照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和监管有关要求,对从事或申请从事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驾驶员一律进行背景核查。要对现有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驾驶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2018年12月31日前全面清退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并基本实现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合规化。3.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维稳主体责任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督促本地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服务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维护行业稳定的主体责任。相关平台公司要严格规范派单管理,不得向未经背景核查的驾驶员派单,并要在派单前应用人脸识别等技术,对车辆和驾驶员一致性进行审查;要强化运行风险管控,利用大数据技术,对路线行驶偏移、不合理长时间停留等风险进行预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要限制顺风车接单数量,防止以合乘名义从事非法网约车经营服务;要实行随机派单机制,禁止驾驶员选择乘客,允许乘客选择驾驶员;要建立投诉冻结机制,对乘客投诉未核查处理的,不得向被投诉驾驶员派单;要加强乘客信息保护,关闭顺风车平台社交功能,屏蔽乘客信息,防止泄露个人隐私;要规范车辆安全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平台公司在网约车显著位置粘贴专用标志,车窗透光率要符合出租汽车要求,确保车内情况可视,车辆运行期间不得开启儿童锁,便于乘客遇有突发情况紧急逃生;要定期随机抽查线下运营车辆及驾驶员,核查注册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性,防止“修牌改号”“冒名顶替”等问题。4.健全完善投诉报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加强对网约车顺风车乘客的安全防范教育提醒。要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在APP启动首页设置安全提示界面,提示乘客110报警电话是意外紧急情况下最有效的求助方式,在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要立即拨打110报警求助,同时要在APP显著位置设置“一键报警”,方便驾驶员和乘客遇有意外紧急情况时及时向平台预警。相关平台公司要依法向公安机关提供技术接口、实时推送平台司机、车辆注册数据及车辆位置、行驶轨迹、乘客信息等数据。要设置专门的24小时运转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团队,在接到预警后第一时间甄别处置,视情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或开通投诉电话等方式,主动接受并快速核查处置社会各界涉及网约车顺风车的各类投诉。各地公安机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平台公司要建立网约车顺风车违法犯罪快速反应、联动处置工作机制,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后,要组织警力快速反应、有效处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平台公司要全力提供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支持。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拒不向公安机关提供技术支持的相关平台公司及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严格依照《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和《刑法》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5.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非法营运行为威胁乘客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严重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开展联合执法,严格查处各类非法营运行为。对网约车平台、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开展非法营运活动的,要加大对平台公司等企业的处罚力度。要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要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执法全过程记录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阻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打击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专项整治行动。行动分三个阶段推进:①安排部署阶段(自即日起至9月30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阐明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和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危害,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并公布举报电话、网站,鼓励探索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要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加快清理网约车平台上不合规的车辆和驾驶员。②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等方法实施整治,严格查处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线上与线下车辆及驾驶员不一致、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开展非法营运等行为。要加大网约车线上监管力度,定期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检查,加强对平台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的排查和研判,突出重点,提高执法效率。要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监管,在早晚客运高峰、恶劣天气、重要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和各城市枢纽站场、商圈、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并利用夜间执法、错时执法、定点执法等措施严查非法营运行为。鼓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城市间开展联合整治,形成震慑效应。③总结巩固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总结推广取得的工作经验及成效,探索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秩序的长效措施,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交通运输和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打击非法营运的长效工作机制。要继续强化日常监管执法,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防止非法营运活动出现反弹。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公安机关于2019年1月15日前将本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果报送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并抄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将对各地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9月11日消息,一起惠获悉,小红书平台规则与治理部于9月6日发布规则通知,称9月10日起,将根据广告违规词限制,对化妆品、保健品、食品类商品的内容描述展开全面清查。小红书方面表示,近期平台发现部分店铺对商品内容的描述涉嫌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平台规则,存在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的倾向,其中化妆品、保健品、食品类商品问题尤为突出。据悉,确认出现违规宣传的店铺将被判以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下架、流量管控、店铺冻结、扣除违约金等处罚。具体广告违规宣传词包括以下:(一)化妆品1.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速效、神效、超强、全面、全方位、最、第一、特级、顶级、冠级、极致、超凡、换肤、去除皱纹等绝对化或者夸大用语;2.处方、药方、药用、药物、中药、医疗、医治、治疗、妊娠纹、各类皮肤病名称、各种疾病名称等医疗术语;3.抗菌、抑菌、除菌、灭菌、防菌、消炎、抗炎、活血、解毒、抗敏、防敏、脱敏、斑立净、无斑、祛疤、生发、毛发再生、止脱、减肥、溶脂、吸脂、瘦身、瘦脸、瘦腿等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用语;4.纯天然产品等含有虚假性词意的用语;5.解码、数码、智能、红外线等与产品特性没有关联,消费者不易理解的用语。(二)保健品1、虚假性词意,如仅使用化学合成的原料或者只使用部分天然产物成分的,表述为“天然”等字样,或者宣传祖传、御制、秘制、宫廷等无根据的溢美之词;2、夸大性词意,如强力、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等不切实际的用语;3、绝对化词意,如:最、第一、顶级、冠级、极致、超凡等;4、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如:处方、复方、药、医、治疗、消炎、活血。祛瘀、止咳、解毒、各种疾病名称等;5、与产品特性没有关联,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如:纳米、基因、太空等;6、超范围声称产品功能,如补铁类营养素补充剂不能声称补血或者改善营养性贫血,补钙类营养补充剂不能声称改善骨密度等;7、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如使用谐音字或者形似字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解的。(三)普通食品不得含有冬虫夏草、人参、灵芝、蜂胶等字样。(四)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1.涉及疾病诊断和治疗的内容,包括:使用医学名称及诊疗科目名称,如中医、西医、中西医结合、内科、外科、妇科、五官科、牙科等;2.使用各种疾病的名称及疾病的治疗用语,如医疗、医治、治疗、诊治、就诊、治愈、康复等;含有疾病诊断方法和手段的用词,如体检、化验、B超、CT、透射、验血等;3.含有疾病治疗方法和手段的用词,如处方、开方、抗病毒、手术及手术名称、注射、化疗、理疗、整形等;含有表述疾病症状改善的用词,如退烧、退热、止痛、止咳等;4.属于医疗术语或医疗用语的,包括:中药、西药、药方、复方、药物、消炎、抗炎、活血、解毒、抗敏、防敏、脱敏、祛瘀;5.除消毒用品以及具有特殊功能的日化产品(如洗涤用品、人体清洁用品等)以外,在化妆品以及其他直接适用于人体的商品广告中使用抗菌、抑菌、除菌、灭菌、防菌等。(五)未在中国取得保健食品注册认证的产品只能视为食品,不得宣扬保健效果。国家批准的保健食品可申报的保健功能如下:(1)增强免疫力(2)辅助降脂(3)辅助降糖(4)抗氧化(5)辅助改善记忆力(6)缓解视疲劳(7)促进排铅(8)清咽功能(9)辅助降血压(10)改善睡眠(11)促进泌乳(12)缓解体力疲劳(13)提高缺氧耐受力(14)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15)减肥(16)改善生长发育(17)增加骨密度(18)改善营养性贫血(19)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20)祛痤疮(21)祛黄褐斑(22)改善皮肤水分(23)改善皮肤油分(24)通便功能(25)对胃粘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26)调节肠道菌群(27)促进消化(六)在中国取得保健食品注册认证的的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且不得含有下列内容:1.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2.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3.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4.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5.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5年时间,4次审议,3次公开征求意见,中国电商首部电商法终于问世。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电子商务法,共7章89条,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牵头的《电商法》颇具法律高度。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从2013年电商被列入立法规划到最终出台的五年时间,电商带来的数字化经济的发展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高度。根据商务部发布《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17》显示,2017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的贡献率达37.9%。作为数字经济最活跃、最集中的表现形式之一,电子商务正全面引领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也成为促进开放、创新、带动创业等方面的推进器,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动能。随着互联网技术带来的商业模式创新,不仅实物电商取得长足的进步,网约车、外卖等O2O多领域的服务电商亦如此。2017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达29万亿元,移动支付交易额达200多万亿元,从业人员接近4250万,均位居全球前列。特别要指出的是,中国网络零售额达7万亿元,约占全球的50%;全球电子商务企业前10位中,中国企业就占据四席发展不可避免地会带来问题,假货泛滥、产品质量和安全、大数据杀熟等问题不断发生,然而,对电商领域立法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电子商务法应该具有国际性、前瞻性,希望能够增添促进电商发展的内容,电子商务法立法并不成熟。”马云为此表态。而京东负责税务与资金的副总裁蔡磊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流露出的却是对电商法的极度期待:“如今,互联网是强势经济,实体经济反而是弱势经济,电子商务法应当尽快出台并执行,落实市场主体准入,加强事中监管,以及解决与线下并不一致的税收流失问题。”并且直言目前的电商法还“不够解渴”。阿里和京东作为电商当之无愧的代表,观点不一形成鲜明的对照。对于这部经过多方博弈的《电商法》将带来哪儿改变,其背后有着怎样的阈值?个人网店卖家登记:动了谁的奶酪?“电商不是法外之地,相当多所谓的个人网店都是成规模的公司化运作,而且享受到了比实体店更特殊的超级待遇,比如:可以无照经营、可以不缴纳税收、可以无固定经营场所……这些特殊待遇背后就是竞争的不公平和对实体经济的事实伤害”,在去年两会期间,刘强东在国税总局座谈会上,发了一腔“税腑之言”,话锋直指电商平台上的小微企业。期间,炮轰电商纳税问题的还有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填。王填表示,中国零售业已经进入新零售阶段,线上线下将会高度融合,电商公平纳税(尤其是C2C电商)已经到了必须解决的阶段,以便营造实体和电商公平竞争的环境。电商纳税问题,个人网店等中小微企业是否要纳入登记范围,是否推进线上线下平等问题的呼声越来越高,这也是电商法最具争议的部分。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电商法起草组副组长尹中卿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电商法争论比较多的就是第十条。“从草稿、调研,一直到四审都有意见。”电商相对于传统商家,政策上对待上确实有一定的不公平,但是,政策调整如何把握阈值显得至关重要。此次,电商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包括自然人在内的电商经营者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税务登记。从最终条文来看,立法者的思路依然是登记为原则,不登记为例外。其中也留了一个缺口,那就是三审稿中将“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也纳入例外情形的范畴。从市场主体登记的内容来看,应是放宽,对于广大的自然人卖家及相应的电商平台,增加例外情形,减轻了登记义务,应是利好。再就是,电商法在市场主体登记放宽的同时,又明确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个人卖家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必须办理税务登记。由此可见,本着线上线下相一致的原则,电商立法对此持肯定态度。此次,电商法推翻了2008年《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中,免除自然人网店工商登记义务的规定。而政策一出台,对C2C模式的淘宝影响不可谓不大。阿里系电商模式是平台模式,如果按照淘宝2017年4.82万亿的GMV来计算,按照17%的增值税来计算,淘宝卖家需上交8194亿的税收。据业内人士透露,按照即将实施的电商法案,对于电商经营者中个人网店、微商等放宽登记主体的规定来看,至少有10%的淘宝卖家受到影响。相当于上百万个人淘宝卖家将和线下经营者一样,按照经营纳税流程依法进行登记纳税。尽管仍然留了一个“零星小额”的例外缺口,但电商法并没有规定“零星小额”的额度究竟是多少,标准十分模糊,后续仍需配套规范来明确具体标准。所以,不难看出为何以自营为主的京东对电商法的有不同的诉求。“一刀切地要求自然人网店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是不合理的,因此立法作了除外安排。需要提示的是,依法可以不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商经营者,并不代表不适用电商法。”一位资深分析师表示。电商法明确了电商经营者作为纳税主体,赋有纳税义务。同时,国家为了保护弱小企业、促进市场竞争、提升创新能力,规定了电商经营者可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硬币总有两面性,相应的优惠也只能适用一定时期、一定条件。数据:平台共治的内核此次电商法作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基础的法律框架,涉及的面比较广,有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合同、快递物流、电子支付等在电商中比较典型的问题,但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此次电商法有对未来平台共治的前瞻性引导。在电商法中指出,国家未来将采取措施推动建立公共数据共享机制,促进电商经营者依法利用公共数据。此次电商法在8月27日的四审,也正恰逢滴滴“乐清惨案”的档口,在滴滴顺风车业务下线整改期间,相关部委对滴滴的数据接入进行了相应的通报和监督接入。建立基础信息共享和上报制度可谓实现平台共治的一个可行路径。出租车司机杀人,不会去找出租车司机,那是因为所有出租车信息在当地公安局有备案的。而滴滴司机的信息,如果能和公安联网,共享上报,这次乐清事件的解决结果或许不一样。基础商业信息必须上报,好比住房子警察要登记信息一样,这是国家维持基本秩序的需要。如果公安局掌握这部分信息,相信滴滴司机作案以后,不至于在锁定上延误黄金时间。据相关报道了解到,地方交通部门与滴滴公司围绕不合规网约车监管进行了一场长达一年的数据拉锯战。一位地方交通监管部门相关人士曾经描述了这一监管的难度,其中一个难度源头即为数据的缺乏。该监管人士所在的城市从今年5月开始对不合规网约车进行了一轮整治,但是在整治过程中,需要平台方提报数据,在有效数据进入政府监管平台后,大量不合规的网约车将会成为重要的监管目标——多个城市交通管理者已经在约谈中要求滴滴限期清退平台上不合规的网约车。“一开始,我们当时要求滴滴在既定时间内清退若干车辆,并且按日上报清退车辆的数据;后来我们改变策略,要求滴滴每日上报剩余车辆的数据,如果我们发现运营的网约车不在滴滴上报的车辆中,我们就会罚款,最终累计罚款超过40万。”该人士透露。数据被互联网企业视为极为重要的竞争力。京东、阿里一直标榜自己为科技公司,是商业基础设施的提供者,其底气便来源于数据。程维此前在接受采访时被问及关于无人驾驶领域的竞争时,提及滴滴的优势之一即为数据,在程维看来滴滴平台有2100万车辆,其他无人驾驶竞争者均没有如此大的车队帮他们进行数据收集。滴滴智慧交通首席科学家刘向宏在2018年的一次论坛中曾经介绍滴滴每日处理的定位数据达到了106TB(1TB为1024GB)。数据同样是当前互联网立法中必然涉及的内容。电商法也不例外。电商法明确规定了电商平台需向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报送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税务相关信息。同时,还需要按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相关数据信息。此外,平台还需积极履行提示经营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税务登记的义务。无论是数据主动报送还是被动的提供,对于电商平台都是不小的压力和负担。但它的积极意义也不容忽视。从监管角度而言,便于登记和税收制度的落地。无论是市场监管部门,还是税务部门,要履行登记和收税的监管职责的前提是掌握经营者的相关信息。只有赋予平台及时报送或者提供相关信息的法定义务,上述目的才可能实现,登记和收税的相应规定也才有可能落到实处。整体看,市场主体登记、税务登记、数据报送、数据提供,四大核心义务,全面系统,互为补充,为电商平台编织了一个巨大的法律规制网。相应责任:折中阈值在对于平台责任认定上,从“连带责任”到“补充责任”再到“相应的责任”上几经改动。相较于三审稿,我们看到《电商法(草案)》有了重要变化,其中最重要的是将平台经营者的“连带责任”修改为“补充责任”条,以及对“平台经营者不合理限制平台内经营者的交易”“对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处罚上限做了明显提高。从“连带”到“补充”,多位学者直言,这两个字的变化将深刻改变平台的利益格局。然而,在四审稿中,中国消费者协会于8月29日发表措辞严厉的声明称,这两个字的修改将很大程度上减轻电商平台的责任,使得电子商务法有严重隐患,希望能够改回“连带责任”。不同的声音出自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持召开的“电子商务法三审稿立法建议”研讨会上,美团研究院院长张腾质疑:“第37条的规定是否意味着,滴滴要变成出租车公司,美团要变成餐厅、酒店等公司?给平台加了很多安全保障的义务,逼迫着这些平台为了实现这种义务,变成一个个线下实体,这和互联网发展的初衷是完全违背的。”因而,电商法最终确定“相应责任”做了折中处理。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说,未来争议解决中,如果特别法有所规定就从其规定,否则需要法院依据平台的过错、责任性质和份额等具体认定,可以理解为更有弹性和灵活性。平台责任的加减法争议,也体现在其他立法细节中。2016年以来,不少新增法条都对社会热点问题作出回应,比如“共享经济下的押金退还问题”,剑指“大数据杀熟”的个性推荐条款等,都旨在加重平台责任。可是,伴随电商蓬勃发展而来的问题亟需法律在监管上给予风险提示和引导。对于实体和线上的权责之争也是一个需要平衡的问题。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就表示,实体企业承担大量责任,电商平台不应特殊。网上购物已经成为消费者不可或缺的生活方式,产品和质量也成为消费者诟病平台最突出的问题。立法应该参照对实体零售企业的管理,强化平台主体责任,而不是避重就轻。这对于维护消费者利益,抑制假冒伪劣和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鼓励实体经济改进产品质量,推动供给侧改革的推进,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目前,部分平台利用灰色地带,漠视现有法律法规,挑战社会道德底线,对于社会和消费价值观的负面导向不容忽视。很多百货,购物中心和超市也是平台型企业,多年来,实体企业在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承担了大量责任,也努力消除了诸多隐患,这也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应有之义,电商平台不应特殊。电商法具有平台安全审核的义务,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平台责任阈值需要周全设计,考虑面和辐射面需要不断地补充和调试。所以,首部《电子商务法》问世,意味着全面电子商务的时代已经到来,它后续的发展与进步,都将更加稳健与成熟。当前不规范、不正当的“野蛮生长”时代也必将终结,许多企业特别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将承担起让整个电子商务生态更加健康的重任。
由于余额宝收益高,且提现在一定额度内可以免手续费,很多朋友都喜欢将钱存在支付宝里面。不过,正是因为支付宝的广泛使用,很多不法分子盯上了我们的支付宝,经常有人出现支付宝被盗的情况。为了避免出现这样的情况,我们可以开启支付宝手势密码,我们来看看它的作用吧。现在很多人都喜欢在手机上购物并用支付宝钱包进行付款,但同时也会存在一些安全隐患。手机支付宝可以自动登录进行付款,别人如果知道你的支付密码的话只需要拿到你的手机登录支付宝就可以进行付款了。开启手势密码之后,每次登录支付宝都需要使用手势密码,这样就算支付宝密码被盗窃也无法进行登录付款了。在支付宝钱包V8.6版本中,一旦开启了指纹解锁,就会自动关闭手势密码,而手势密码设置则会被隐藏起来,用户无法直接在设置中找到,需要借助下面的方法。找回消失的支付宝钱包手势密码方法第一步:首选打开支付宝钱包,然后切换到底部的【财富】选项,之后点击进入右上角的【设置】,进入支付宝钱包设置界面后,再点击进入【服务大厅】,如下示意图所示。第二步,打开支付宝服务大厅后,在顶部搜索中输入“手势密码”在搜索结果中,点击进入“如何开启手势密码”,如下示意图所示。第三步,在打开的如何开始手势密码界面底部,就可以找到“设置手势密码”入手了,点击底部这个链接,就可以进入支付宝钱包手势设置界面了,我们将其开启即可,如下示意图所示。第四步,选择开启手势密码后,会提示:继续开启手势解锁将关闭指纹解锁,如果需要开启手势密码,则点击底部的“继续”,然后按照提示,将手指放在指纹处完成验证,如下图所示。验证指纹之后,最后会提示重新创建设置手势密码,我们绘制两次解锁图案,即可设置成功,如下示意图所示。支付宝手势密码其实是支付宝的另一重秘钥,开启之后,登录支付宝是需要输入手势密码才能打开支付宝的,这样的话,就是手机被盗,手机密码被解开,支付宝也还是比较安全的。支付宝的安全是关系到我们财产安全的大问题,一定要注意保护好它哦。
京东账号怎么注销京东账号注销了怎么恢复?相信小伙伴们一定很好奇,很多小伙伴不小心注销了自己的京东账户之后又后悔,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京东账号注销恢复方法详细介绍,感兴趣的小伙伴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京东账号怎么注销京东悄然更新了隐私政策,变化还不少,而最大的亮点当属可以注销京东账号了。京东表示,调整后的隐私政策做出了诸多有利于保护个人信息的调整;明确了产品与/或服务收集、使用及共享个人信息的类型方式和用途;以增强告知或即时提示的方式在收集、使用及共享个人信息时给予用户明示选择权,并在产品设置中允许用户即时撤销授权;明确了用户查询、更正和删除其个人信息的方式。同时,京东还增加了用户账户的锁定、解锁、注销功能,并提供30天的注销后悔期,也就是注销之后30天内如果后悔了,还可以随时恢复账号。在这30天的“后悔期”内,京东不会删除用户的个人信息,也不会做匿名化处理。“后悔期”结束后,京东才会彻底清理注销账号的相关信息。不过,目前还没有找到注销账号的入口,可能还要等几天才会正式上线。
2018年天猫双11商家海选已经启动报名,双11招商规则也正式对外发布。在天猫双11的第十年,又将出现哪些变化和新玩法?一起惠现将今年天猫双11招商规则的重点整理如下:在活动时间的节奏方面,商家海选报名在9月4号正式开始,正式活动时间为11月11日当天;在商品申报细则上,参加双11正式活动的商家在申报活动商品时,天猫会根据其过往参加营销活动的情况,对申报商品数量进行限制;在“双11购物津贴”的选择上,商家可选择的“双11购物津贴”初始满减门槛仅有一档——每满400元减50元,去年为三档;在流量支持方面,双11期间,天猫不会靠向商家收费、售卖天猫流量资源为天猫平台牟利,但系统会从商家对天猫消费者的专注程度等维度出发,来分配和管理天猫资源;在发货时间上,11月11号-11月17号期间成交的订单,需要在11月20日前发货;11月18号-11月20号期间成交的订单,要在72小时内完成发货;在价格保护期方面,2018双11活动结束后15天内为价格保护期。以下为2018年天猫双11招商规则详细内容:一、天猫双11整体时间节奏一起惠了解到,今年双11的招商时间和盘货节奏分为六大阶段:1、9月3日(星期一)招商规则公示;2、9月4日到9月7日商家海选报名;3、9月12日14点海选公布结果;4、9月12日到9月18日店铺报名;5、9月25日到10月9日预售商品报名;6、10月17日到10月26日现货商品报名。同时,双11的整体时间节奏共分为三大阶段:造势期:10月20日到10月30日(预售期天猫X品牌双11定制款、理想生活趋势榜单);预热期:11月1日到11月10日(红包、双11津贴发放、互动城、提前加购物车);爆发期:时间11月11日(下半场惊喜)。从目前所公开的信息来看,2018年双11的主活动周期仍确定为一天,并非此前传出的20天。二、商品申报原则据介绍,参加双11正式活动的商家在申报商品数量时,天猫会结合以往其参与天猫大型营销活动时活动商品的销售情况,对商品申报数量进行限制。双11欢乐总动员商家最多可自主选择三个商品申报参加2018双11。相比而言,在2017年双11活动中,天猫没有对参加正式活动商家的商品申报数量做出限制。三、“双11购物津贴”2018年双11期间,商家可选择的“双11购物津贴”初始满减门槛仅有一档——每满400元减50元。参加天猫双11商家都需要选择此项优惠作为双11期间店铺优惠的实现条件。而去年双11,商家可以选择的“双11购物津贴”初始满减门槛共有三档,分别为每满400元减50元、每满600元减30元、每满700元减20元。在2017年双11活动时,也有多位消费者曾表示,促销规则过于复杂,有点“眼花缭乱”。规则中表示,用户单笔订单支付/多笔订单(含跨店铺)合并支付时,在单品优惠后,相同满减门槛商品的货款总额达到对应购物津贴的满减门槛时,即可进行抵扣使用。四、流量支持除天猫自身资源外,天猫双11将继续联动阿里系其他资源,包括淘宝、支付宝、阿里旺旺、一淘、UC浏览器、优酷、饿了么、钉钉、口碑、飞猪和零售通等,还将联动外部媒体、线下媒体和电视广告资源等。天猫方面表示,双11期间,天猫不会向商家收费、不会售卖天猫流量资源为天猫平台牟利,但是商家不是成功报名就能获得天猫的流量(包括页面排序、会场资格等)。据介绍,2018双11活动期间,系统会将商家对天猫消费者的专注程度、商品的优惠幅度及品类丰富度等作为科学分配、管理天猫资源的重要评估维度。如果商家对天猫消费者的关注度不足、商品优惠力度不足,甚至与该商品在其他渠道的营销措施相比没有竞争优势,系统可能即时否决此前通过评比分配给商家的免费流量,或直接取消商家的双11会场资格等天猫珍稀且免费的流量。此外,系统还会将2018双11在内的天猫营销活动和搜索结果等流量资源提供给合适的品牌和商家,综合评估的维度包括商家服务能力、产品竞争力、价格、信用度、诚信度和对天猫消费者的专注度等。五、发货时间规则中表示,11月11日-11月17日期间消费者付款的订单,商家须在2018年11月20日结束前发货。11月18日-11月19日期间消费者付款的订单,商家须在72小时内发货。值得注意的是,过去天猫只对11月11日-11月17日期间的订单发货时间进行特殊说明,并未对17号之后的订单发货时间做出限制。六、价格保护期天猫表示,2018双11活动结束后15天内(11月12日00:00:00-11月26日23:59:59)为价格保护期。在此期间,参加过2018双11活动的商品售价不得低于双11正式活动价格或预售价格。如有商品违反此价格约定的,天猫将依据《天猫规则》等相关规定,予以一般违规行为扣六分处理。同时,商家需要注意,活动后15天内,消费者实付款的金额不能低于双11当天的实付款金额,如有违反的,消费者有权申请差价补偿。天猫建议商家在活动结后的15天内关注商品价格及优惠的设置情况,避免不必要的降价产生。双11期间,除了招商规则之外,每年的流量情况也都备受关注。传统电商的流量红利干涸,分蛋糕的玩家越来越多,流量不断被稀释,天猫双11的“一线”流量资源位,早已成为商家们的“兵家必争之地”。一起惠独家获悉,今年天猫双11品牌商务合作的具体方案已经出炉,其中包括顶级合作套餐包、互动营销、明星合作、内容IP合作、天合置换和潮流盛典等多个部分。其中,顶级合作套餐包含钻石套餐、白金套餐和黄金套餐,招商对象仅限双11活动商家,且ka以上商家,ska/gska优先。在顶级合作套餐中,钻石套餐定价1811万,席位5个;白金套餐定价1411万,席位10个;黄金套餐定价1111万,席位15个。顶级套餐中包括的资源大致有互动城1环位、主互动资源位、T.O.P资源包、红包雨资源和趋势榜单直播等等。同时,曾有商家向一起惠爆料,天猫双11互动营销合作中共包括ABC三组套餐,价格从150万元到750万元不等,互动招商的单项选择共有两项,分别为狂欢城4环和切红包活动。其中狂欢城4环位置共有1200个,费用为10万元,切红包活动将在11月8号-11月10号期间进行,每个红包雨场次由品牌冠名,用户中奖后强引导进店领取,席位共有60个,定价为66万元。还有商家向一起惠透露,天猫双11所提到的天合置换是指通过曝光置换、引流置换和货品置换等方式换取天猫双11活动中的对应资源位。同时,天猫双11囊括多种明星合作玩法,例如:明星密令玩法,明星在微博等社交平台发布密令,引导用户在手淘搜索密令,进店获取红包等权益;狂欢城明星玩法,明星发微博发放专属“明星卡”,引导粉丝来到品牌狂欢城,如果用户领到明星卡,进店玩游戏后可得到额外金币,并参与品牌开奖。此外,天猫还将与《无敌破坏王2》等多个电影IP进行合作。一起惠得知,今年的潮流盛典将在水立方举行,包括1场主题秀、2天互动展和16天会场承接,还将增加主秀的内容互动、互动到店和第二解说间的新形式。以下为天猫双11招商规则详细解读:
近年来,传统外贸企业转型跨境电商已经成为大势所趋。各大电商平台也在不断挖掘产业带资源,助力传统外贸转型跨境电商,从而带动中国产业的发展。随着产业升级,跨境电商从萌芽发展到现在,卖家的关注重点已经从“获取流量和渠道”、“供应链升级”转变为“产品质量的提升”以及“品牌化打造”。而作为平台方亚马逊也许对这些问题更有发言权。近日,一起惠就传统外贸转型跨境电商以及品牌化等问题与亚马逊中国副总裁宋晓俊进行了一次交流。“体验-认知-忠诚”或成品牌化新路径据一起惠了解,在2017年12月底,亚马逊全球开店发布“下一代贸易链”整合解决方案暨2018年亚马逊全球开店战略重点,帮助中国卖家在从传统外贸转型到新贸易时代的过程中,布局海外市场,打造国际品牌。然而,在平台品牌凸显的情况下,大多数买家因“亚马逊”这个品牌会在平台搜索“功能性”关键词,而并非卖家引以为豪的“自有品牌”。卖家的品牌化之路到底如何走扎实,成为卖家心中的一个梗。宋晓俊告诉一起惠,其实这是一个错误的认知。亚马逊刚好有一个指标对应某产品在搜索时发生的动作。通过观察消费者是直接输入的品牌进行搜索还是从产品品类搜索两种行为,来判断品牌在亚马逊上的成长速度。此外,据亚马逊全球开店数据显示,以在亚马逊平台上成长起来的品牌为例,消费者通过搜索品牌进入的占比提升非常迅速。宋晓俊称,亚马逊的招商经理会通过数据指导卖家在不同阶段的运营,分析产品的卖点,推荐卖家使用不同的工具,包括店铺运营和广告,从而提升品牌的知名度等。从营销角度讲,品牌化一般要经历认知、体验和忠诚三个阶段。宋晓俊谈跨境电商卖家的品牌化好像有些不一样。“跨境电商的优势缩短了传统外贸供应链环节,使产品直接触达消费者,可以实现卖家与消费者的实时互动。”宋晓俊表示,亚马逊以产品本身的质量为导向,通过产品以及卖家提供的服务让消费者先去感知,以使消费者形成对这个产品甚至背后品牌的认知。在有了消费体验以及对产品认知后,会帮助、加强消费者对品牌的重视度。值得注意的是,卖家可以在后台看到消费者的反馈,从而对产品和服务进行优化,最终使消费者建立对品牌的忠诚度。这其实是让消费者“先体验”“再认知”从而“产生忠诚”的过程,可以让品牌实现轻量化运营,使品牌快速成长。转型跨境电商的痛点和难点传统制造业借助跨境电商转型的过程中所遇到的难点较为典型和全面,除了品牌化,还主要存在于市场定位、运营模式、海外市场开拓以及人才储备这几方面。目前跨境电商的商户类型已经从过去单一的贸易型企业为主转变为包括制造商、贸易商、品牌商甚至新创企业在内的多种类型企业。宋晓俊表示,针对不同的企业,亚马逊全球开店将根据制造商、贸易商及品牌商所面临的不同挑战和需求,提供全方位、定制化服务。对于制造商而言,这类企业拥有成熟的生产线与供应链方面的优势。然而,传统的制造厂商的供应链是针对B2B所做的,供应链的灵活程度以及研发速度在跟进B2C的业务时并没有优势。在终端运营能力上以及对终端消费者的反应速度仍需提高。因此,亚马逊设立了专门针对制造商的招商团队,从产品选择到运营团队的搭建,到产品在各个站点上的发展以及投入品牌的打造方面,实现端对端的服务。对贸易商来说,其特点在于能够迅速抓住消费者的需求,考验的是寻找优质产品连接消费者跟后端的供应链。亚马逊从去年开始推出了贸易商和制造商的“大卖家·制造商对接会”,帮助贸易商更准确的找到高品质供应商,提供更加稳定的服务给消费者。对于品牌商而言,亚马逊主要集中在品牌注册、品牌保护和品牌推广三个纬度,提供优化品牌管理工具与解决方案,以轻量化投入助力其在海外市场打造、推广并保护品牌。另外,宋晓俊补充道,一般来讲,传统的B2B企业要做转型,需要付出大量的财力、人力、物力以及战略决策的支持,而最重要的还是内部决策人的思想意识的转变。以“跨境电商园”撬动线上据一起惠了解,在今年亚马逊全球开店中国战略中,线下成为其不可缺少的一环。包括落地产业园区、举办卖家与制造商对接会、与政府、协会和服务企业一起打造一个更适合跨境电商发展的产业服务集群等,都是以线下为根据地撬动线上的模式。在去年10月,亚马逊全球开店宣布在杭州落地跨境电商园。亚马逊全球开店发言人曾表示,希望以杭州为基础再辐射到周边区域,所以杭州跨境电商园一方面可以为杭州卖家服务,另一方面也会为江浙沪卖家提供有效服务。而在今年5月,亚马逊也正式在厦门落地跨境电商园,借此辐射整个海西经济区。现如今,亚马逊也已在宁波落地跨境电商园。宋晓俊称,厦门、宁波、杭州跨境电商占比和传统出口企业占比还有差距,说明跨境电商机会巨大,发展势头比较强劲。另外,这些城市的产业特点包括产业带在亚马逊站点上的优势品类契合度也相对较高。中国跨境出口的品牌正在不断丰富,宁波作为一个制造业非常发达的城市,在跨境电商方面有自己的优势。亚马逊中国副总裁宋晓俊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宁波跨境电商卖家在亚马逊平台上主要有两方面特点:第一,宁波卖家单店的平均销售额、产品质量以及经营的合规程度等明显高于其他地区卖家;第二,宁波卖家的品牌在亚马逊平台上的发展可圈可点。首先,像得力、方太、公牛等一些耳熟能详的中国品牌,陆续在亚马逊平台上线,中国知名品牌的影响力也在全球扩大;其次,比如乐歌、索迈、豪雅等一些新兴品牌在亚马逊完成了轻量化的发展战略。“产品质量是所有卖家在亚马逊海外站点上制胜的重要因素,这也是我们看好宁波卖家在亚马逊上发展的原因。”宋晓俊补充说道。据一起惠了解,宁波目前有八个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其中家具、家居、运动、户外、玩具、五金工具,还包括一些小家电等产品的竞争力较强。宋晓俊告诉一起惠,过去两年亚马逊全球开店与宁波政府开展了非常紧密的合作,包括去年与宁波综试区签署有关出口跨境电商业务的合作备忘录。这些合作成果显著,对于帮助宁波地区卖家转型、升级,布局下一代贸易链,拓展全球市场起到了很大的助力作用。“另外,宁波跨境电商园将充分借助宁波港优良的跨境出口辐射能力,为宁波企业出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并搭建本地化跨境电商出口产业服务集群,助力品牌商、制造商和贸易商转型升级,打造国际品牌,加速宁波跨境出口的发展。”宋晓俊说道。
8月31日消息,一起惠获悉,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本法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据法规总则介绍,本法的制定是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值得注意的是,法规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电子商务促进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以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8年8月3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第四章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第五章电子商务促进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第三条国家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第四条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采取歧视性的政策措施,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第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监督管理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的部门职责划分。第七条国家建立符合电子商务特点的协同管理体系,推动形成有关部门、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电子商务经营者、消费者等共同参与的电子商务市场治理体系。第八条电子商务行业组织按照本组织章程开展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监督、引导本行业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九条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本法所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本法所称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第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第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第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第十三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第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第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第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第十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第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第二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第二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第二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第二十三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到用户信息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的申请的,应当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用户信息。用户注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立即删除该用户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保存的,依照其规定。第二十五条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数据信息的安全,并对其中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第二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二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第二十七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非经营用户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节有关规定。第二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并应当提示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第二十九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存在违反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三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证其网络安全、稳定运行,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三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十二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三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并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第三十四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修改内容应当至少在实施前七日予以公示。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修改内容,要求退出平台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阻止,并按照修改前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第三十五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第三十六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的,应当及时公示。第三十七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其标记为自营的业务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十九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第四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等以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第四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第四十二条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因通知错误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恶意发出错误通知,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失的,加倍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三条平台内经营者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转送声明到达知识产权权利人后十五日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起诉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第四十四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及时公示收到的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通知、声明及处理结果。第四十五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四十六条除本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服务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按照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为经营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支付结算、交收等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经营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第四十七条电子商务当事人订立和履行合同,适用本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的规定。第四十八条电子商务当事人使用自动信息系统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行为对使用该系统的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在电子商务中推定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第四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第五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清晰、全面、明确地告知用户订立合同的步骤、注意事项、下载方法等事项,并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保证用户在提交订单前可以更正输入错误。第五十一条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五十二条电子商务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商品。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为电子商务提供快递物流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应当符合承诺的服务规范和时限。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交付商品时,应当提示收货人当面查验;交由他人代收的,应当经收货人同意。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环保包装材料,实现包装材料的减量化和再利用。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提供快递物流服务的同时,可以接受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委托提供代收货款服务。第五十三条电子商务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电子支付方式支付价款。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为电子商务提供电子支付服务,应当遵守国家规定,告知用户电子支付服务的功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相关风险和收费标准等事项,不得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确保电子支付指令的完整性、一致性、可跟踪稽核和不可篡改。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免费提供对账服务以及最近三年的交易记录。第五十四条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提供电子支付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支付安全管理要求,造成用户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五条用户在发出支付指令前,应当核对支付指令所包含的金额、收款人等完整信息。支付指令发生错误的,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关措施予以纠正。造成用户损失的,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支付错误非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第五十六条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完成电子支付后,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用户提供符合约定方式的确认支付的信息。第五十七条用户应当妥善保管交易密码、电子签名数据等安全工具。用户发现安全工具遗失、被盗用或者未经授权的支付的,应当及时通知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未经授权的支付造成的损失,由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承担;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能够证明未经授权的支付是因用户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责任。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发现支付指令未经授权,或者收到用户支付指令未经授权的通知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对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责任。第四章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第五十八条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消费者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赔偿后向平台内经营者的追偿,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第五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第六十条电子商务争议可以通过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第六十一条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平台内经营者发生争议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第六十二条在电子商务争议处理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因电子商务经营者丢失、伪造、篡改、销毁、隐匿或者拒绝提供前述资料,致使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机关无法查明事实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制定并公示争议解决规则,根据自愿原则,公平、公正地解决当事人的争议。第五章电子商务促进第六十四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电子商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产业政策,促进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第六十五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推动绿色包装、仓储、运输,促进电子商务绿色发展。第六十六条国家推动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和物流网络建设,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加强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建设。第六十七条国家推动电子商务在国民经济各个领域的应用,支持电子商务与各产业融合发展。第六十八条国家促进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互联网技术应用,鼓励各类社会资源加强合作,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发挥电子商务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第六十九条国家维护电子商务交易安全,保护电子商务用户信息,鼓励电子商务数据开发应用,保障电子商务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国家采取措施推动建立公共数据共享机制,促进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利用公共数据。第七十条国家支持依法设立的信用评价机构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向社会提供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服务。第七十一条国家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提高跨境电子商务各环节便利化水平,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报关、报检等服务。国家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第七十二条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应当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申报、纳税、检验检疫等环节的综合服务和监管体系建设,优化监管流程,推动实现信息共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高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和监管效率。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凭电子单证向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第七十三条国家推动建立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流合作,参与电子商务国际规则的制定,促进电子签名、电子身份等国际互认。国家推动建立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跨境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机制。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七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从事经营活动,或者销售、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服务,或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信息提供义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或者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第七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中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一)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二)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终止电子商务的有关信息的;(三)未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或者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违反前款规定的平台内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供搜索结果,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搭售商品、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向消费者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或者不及时退还押金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或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条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网络安全保障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第八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核验、登记义务的;(二)不按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的;(三)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违法情形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或者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对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八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二)修改交易规则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前公示修改内容,或者阻止平台内经营者退出的;(三)未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的;(四)未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或者擅自删除消费者的评价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条规定,对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未显著标明“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第八十二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或者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三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四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由有关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罚。第八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第八十七条依法负有电子商务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在履行职责中所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八十九条本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地区不同打法不同,国家不同法规不同。以一套式方法论开拓全球市场固然行不通,以禁锢式实践法去拥抱全球化已然是“死胡同”。虽然日本的线下零售已趋于完善,但是整体的国际化道路还是属于“半封闭”状态,固有思维、拒绝接受新事物是其存在的最大的问题。危机意识似乎正是日本电商企业所缺乏的,在成熟的贸易模式下生存虽然稳定,但很难突破自我,更不知“敌人”的强大。加上日本较小的交易体量,分食变得愈发艰难。以B2B平台起步,作为综合性电子商务服务运营商的日贸通已深耕日本数年。近日,和其CEO吴铁冰进行了对话,吴铁冰讲述了中国企业进入日本市场的一些门槛,分析了日本电商企业存在的弊端,并给想要进入日本市场的中国企业提出了一些实质性的建议。日本B2C交易额占中国1/10电商渗透率为5%据悉,2018年日本的电商规模达到了2万亿元,同期,中国的电商规模达到了20万亿元,是日本的整整十倍。另外,在2016年日本的电商渗透率仅有5.43%,推测2018年渗透率应该在6%左右。同期,美国电商渗透率达到了7%,而中国目前已经达到15%。据市场预测,目前日本电商经济呈现稳定发展态势,电商渗透率也在稳步上升。据数据显示,2015年日本的移动端覆盖率为27.43%,2016年达到31.93%,呈现逐年攀升之势。据数据推测,目前日本电商移动覆盖率约为65%左右,发展迅速。另外,日本人均网购消费金额很高。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日本人均网购的消费金额为1164美金,相当于中国人均消费的2倍,并且超过了美国人均网购消费1156美金。虽然日本的整体体量小,但是消费潜力巨大,电商市场的发展空间很广阔。吴铁冰,正是因为中日之间存在语言壁垒和文化差异,这种天然形成之势使其与欧美市场截然不同,值得专门去做。中国企业过于野蛮日本企业过于保守如果卖家想要在日本长久发展,不能用和在欧美市场一样的打法。吴铁冰强调,日本市场有别于欧美市场,如果卖家只是一味的砸钱,只会得不偿失。吴铁冰,日本政府对中国企业“又爱又恨”。一方面,中国企业进入日本市场促进了日本电商、房产、医疗、旅游等行业的崛起,大大推动了日本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中国企业进入日本市场的打法过于野蛮,没有顾及消费者和市场的整体状况,搅乱了日本市场的秩序。另外,中国企业还存在两大问题。第一,中国很多卖家不懂日本消费者的喜好,没有根据市场需求作调整,自然做不起来;第二,人才团队薄弱,既懂日语又懂电商的人少之又少,专业知识严重匮乏。正是以上种种因素,大多数日本电商平台不会接受中国的卖家入驻。吴铁冰称,虽然也听说过日本乐天来中国招商,但是并没有真正的官方招商团队开展相关工作。目前大部分中国卖家要在乐天开店,似乎只有通过他们官方认定的运营商去开分店或者出品模式,接受现有服务商的监管。对此,吴铁冰给出相关建议。他指出,日本的利润空间很大,中国企业除了花时间花钱培养人才,最重要是要有耐心,只要制定了正确的计划,3到5年之后肯定会有比较好的回报。关键是要端正态度,做好规划,保持耐心,培养团队。“当然,不接受中国卖家入驻,除了考虑中国卖家存在的问题,日本本土的电商平台自身也有一个重大弊端,那就是过于保守。”吴铁冰说道,“虽然中国企业的进入让很多日本本土企业感到不安,但是他们还是不愿意去改变”。以消费税为例,如果是中国的企业入驻日本电商平台,直接卖给日本消费者,其实是不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因为是海外的企业。但是乐天和雅虎等本土电商平台没办法接受卖家不缴纳消费税,所以就拒之于千里之外。这代表了日本一批保守的电商企业的想法。吴铁冰补充说道。“蜂巢”式商业结构更有利于贸易商大多数中国企业更愿意找工厂合作,不愿意接受层层分销,但是日本却恰恰相反,日本企业已经习惯了这种模式。日本传统的分销模式就是大商社逐级分销或者专业商社铺渠道。吴铁冰表示,一直以来沿用的贸易形态就是,通过日本专门的外贸公司从其他国家采购商品,通过分销渠道如该公司的百货商场或者其他二级分销商,再层层加价,最后到零售业。吴铁冰,日本的分销商一般都会分到三四层,并且属于垄断性的,大企业已经控制了日本80%到90%的零售业态。不像中国地域辽阔,企业的地域性比较明显。所以,对日贸易本身就是一个稳定且生存率较高的贸易形式。而小的企业只能通过电商等渠道扩充货源,但是商品质量无法监控和把关,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无法要求索赔,甚至会牵连关店。吴铁冰表示,日本是全球最喜欢贸易服务的国家,这种稳定的商业形态就像“蜂巢”,每一层的架构都很稳定,加上日本企业不愿意打破这种关系和生存环境,所以贸易商在日本更容易发展起来。“当然,在日本推品牌也并非不行,但是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不断打广告宣传来引流。造势是否到位,最后的结果就像亚马逊和阿里在日本的差别,并且日本消费者对品牌的接受程度还是很高的。”吴铁冰说道。无论是贸易商还是品牌商,中国企业出海日本还属于早期发展阶段。吴铁冰称,很多卖家不了解日本市场,用欧美式的打法进入日本,不仅是日本政府所担心的,也是我们服务商所害怕的。吴铁冰称,日贸通的使命就是“让中日之间没有难做的生意”。针对以上种种问题,日贸通会在今年不断扩招亚马逊团队,培养更多懂日语又懂电商的人才,以输出服务为主。同时在人、资源、物等方面给业界提供更多的帮助。中国企业进入日本市场须知当然,无论卖家进入哪个市场,都需要悉知当地的所有规定,尤其是在法律法规较为完善的日本,毕竟小心使得万年船。对此,吴铁冰给想要进入日本市场的中国企业提出需要注意的各个事项,包括清关、外汇管制、消费税、知识产权、落地配。清关方面:日本的清关并不难,因为日本现有的法规很齐全,而且日本通关行业细分很清楚,服装就管服装,不会涉及其他品类。当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特别是个人自用包裹近几年大量增加,很多人低报价格甚至带一些违禁品,海关那边还是需要花时间查处并规范的。所以一定需要找有资质且负责任的清关公司合作。外汇管制方面:日本的外汇管制还是很严格的,特别是汇到中国和朝鲜等国家,汇到朝鲜基本是禁止的。汇到中国相对不是那么严,因为中日之间的贸易还是比较多的。但是由于其法律法规较为齐全加上日本相关从业人员恪守职业操守,一旦发生问题,就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吴铁冰强调,进入日本的很多企业存在最大的问题就是如何把钱收回去。因为直接以包裹的形式寄到日本,没有报关单没有发票是无法退税的,很多人都是做的对冲。有的甚至专门在香港或者美国注册公司,以投资的名义来收款。迄今为止,这个问题银行和政府都没有给出完善的解决方案。消费税方面:消费税是日本最主要的税务之一,但类似于亚马逊这种海外商家模式,在日本政府看来就是典型的“逃税”。在日本亚马逊平台上,卖家可以选择标出或者不标出税价,这完全取决于商家自己的意愿,因为亚马逊也无法监控该商家背后真实的经营状况,一般只有在日本本土有公司的企业才需要向日本政府交纳消费税。另外很多在日本做独立站的企业,也是没有缴纳消费税的,虽然他们使用了日本的仓库甚至是日本的银行账户,但是通过和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平账”将款汇回中国就不需要缴纳消费税了。吴铁冰表示,所有存在的漏洞都是由于日本的体量太小,随着亚马逊等平台的不断壮大,日本政府也开始逐渐重视,由于认证流程比较繁琐,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完善和规范,目前还是属于“失控”的状态,但是日本政府之后肯定会出台越来越多的政策来规范海外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方面:日本政府非常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日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也很强,所以在日本很容易就侵权了。吴铁冰表示,想要进入日本的企业最好能够研发自己的产品,不然被告后只能赔钱,这种情况还时有发生。从某种意义上讲,日本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比美国还要严格。落地配方面:日本整体的物流行业非常发达,较大的物流商有佐川,YAMATO、日本邮政,宅急便等,但是配送的成本很高。一般的配送价格在400日元到600日元之间(折合人民币约24.5元到36.7元)。如果是文件型的メール便,价格会便宜点,一般在200多日元。另外,在日本一次性签收的概率很小。据统计,日本的平均妥投次数在1.5到1.7次左右。吴铁冰,日本的电商发展还没有催生快递柜模式的普及,比较多的是便利店收货,但收取的费用也较高。
郑州空姐、乐清女孩,两名女性搭乘滴滴顺风车先后遇害,让滴滴公司陷入舆论漩涡。8月27日零点起,滴滴顺风车在全国范围内下线整改,而在下线4小时前,福州4名乘客搭乘滴滴顺风车遭遇车祸。据福州广播电视台报道,8月26日晚上,4名乘客坐滴滴顺风车从连江县前往福州途中发生事故,4人及司机均受伤。近年来,乘客用滴滴打车发生交通事故屡见不鲜。在此类侵权责任纠纷中,滴滴平台的运营方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澎湃新闻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到2015年以来的38份判决,其中12份判决涉及顺风车。这些判例中,认定滴滴方面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的有24例,约占63%;认定滴滴方面应担责的有8例,约占21%;另有6例的当事方在宣判前达成了和解。这些判例勾勒出滴滴的应诉策略——在法庭上始终坚持无过错,但不排斥与原告方协商和解。而在诉讼博弈中,滴滴平台是否属于居间服务、其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往往成为争议焦点。多数判例判滴滴不担责,顺风车多被认定属居间服务在济南市天桥区清河北路,去年8月曾发生一起致1人死亡的交通事故。2018年1月,天桥区法院对此案作出民事判决。法院审理查明,山东潍坊人孙建驾驶电动车与张明驾驶的小车发生碰撞,受伤的孙建两天后治疗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孙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小车车主张明承担次要责任。事发时,张明正根据订单进行滴滴顺风车搭载业务。事发后,死者家属向法院起诉张明和两家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滴滴公司)、北京运达无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运达科技公司)。这两家企业都是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小桔科技公司)的子公司。小桔、滴滴、运达这三家公司在诉讼中的主体资格,在诉讼中很容易被混淆。多份裁判文书显示,北京小桔科技公司是滴滴出行APP的设计者和开发者,滴滴公司是滴滴出行平台中快车、专车等网约车项目的运营主体;顺风车项目则由北京运达科技公司负责运营。在孙建死亡一案的侵权责任纠纷中,原告方要求三被告支付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30多万元。天桥区法院的判决采信了被告北京运达科技公司的观点,认为北京运达科技公司并非承运人,仅提供居间服务,在本案中无侵权行为,亦无过错,故两被告滴滴公司和北京运达公司均不承担赔偿责任。何谓居间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俗称“中介服务合同”。2017年8月,北京市通州区法院作出的一份判决书,判决滴滴快车出事故后,滴滴公司不承担侵权责任。该案中,原告李宏曾搭乘袁毅驾驶的“滴滴快车”,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致残。当地交警部门认定,袁毅和事故中另一车辆的驾驶员均负事故同等责任。滴滴公司认为,在网约车模式下,司机和平台属于新型合作关系,司机自愿注册、自由接单,平台不存在支配和控制。另外,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未将滴滴列为事故当事人和责任方,故滴滴公司没有侵权行为,不承担侵权责任。判决书显示,原告李宏要求滴滴公司承担相应责任的请求,未获得法院支持。澎湃新闻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发现,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原告起诉滴滴公司、北京小桔科技公司或北京运达科技公司的案例,2015年至今已产生裁判文书52份——14份裁定书、38份判决书。在14份裁定书中,因达成调解、诉讼主体不适格等原因撤诉的有7起,其他裁定涉及管辖权、程序变更、补正笔误等事项。在38份判决书中,法院认定滴滴方面无需承担侵权责任的,有24份判例。其中涉及顺风车的12份判决,有10份认定滴滴方面不用担责。相关法院认为,顺风车不属于网约车,运营方只是提供合乘信息服务,其收取的服务费用也比快车等网约车要少,属于居间服务,在侵权事故中并无过错。有法院认为滴滴应承担社会责任,有法院判滴滴担责70%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38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判例中,认定滴滴方面应承当责任有8起。最近一起是2018年4月16日昆明市呈贡区法院作出的判决。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2017年1月22日。20岁的赵景使用滴滴出行软件搭乘苏勇驾驶的顺风车,途中顺风车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赵景受伤被送医院抢救,后来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苏勇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此后赵景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北京小桔科技公司和苏勇连带承担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等共19万多元。昆明市呈贡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顺风车运费由滴滴平台根据路程远近决定,滴滴公司还决定账户资金流通时间且自动划扣费用,无需驾驶员同意,滴滴公司收取10%的服务费。其次,虽然滴滴平台不指派具体车辆进行承运,但对签约的车辆有明确的审查管理义务,对车主及合乘乘客也进行一定的管理。比如,滴滴出行APP提供的《顺风车服务协议》规定:车主在合乘过程中不应出现现金结算,出行费用的分担将根据顺风车平台列明的标准进行;顺风车平台受理用户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在争议解决前暂停向车主支付相关合乘费用。被告北京小桔科技公司辩称,其仅提供居间服务。呈贡区法院对此并不认同。该院认为,居间合同关系中的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而滴滴公司的行为已超越普通居间人的服务范围,因此不能将其简单地定性为居间服务。法院还指出,乘客通过滴滴软件预约车辆,内心所信赖的是滴滴出行平台。对于大众信赖、使用度较高的服务平台,就其社会功能来说,应当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昆明市呈贡区法院遂作出判决,判被告北京小桔科技公司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承担20%的赔偿责任,向原告赵景赔偿经济损失16470.7元。从判决滴滴方面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8起判例来看,法院主要认为,滴滴运营方收取费用获得一定的车辆运行利益,故在车辆运行过程中造成损害后果时,其也应在获利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有的法院还在判决书中引用了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至于滴滴方面承担责任的比例,有4例判决判滴滴方面承担连带责任,另外4例判滴滴方面担责的比例分别为10%、20%、50%、70%。滴滴方面承担70%赔偿责任的案例,是由北京市西城区法院2017年10月9日判决。该院审理查明,26岁的尹华搭乘滴滴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伤残疾。滴滴司机被交警认定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西城区法院认为,滴滴司机在发生事故时,是执行滴滴出行平台发送的约车任务,该用车服务合同系原告与滴滴公司达成的,并由该网约车平台签约司机执行,故首先应由滴滴公司向原告承担侵权责任。法院遂判决滴滴公司按70%的责任比例,赔偿原告尹华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13万多元。滴滴的应诉策略:坚称无错,多次垫付医药费后要求返还网约车、顺风车是互联网时代产生的新生事物,对于由其引发的侵权责任诉讼,各地法院也在探索。澎湃新闻分析三年来的52份裁判文书发现,虽然多地法院在裁判尺度、侵权定性上出现差异,但作为被告或第三人的滴滴运营方,在法庭上始终坚持自己无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梳理52份裁判文书,可以窥见滴滴的一些应诉策略。首先,滴滴方面的三家公司北京小桔科技公司、滴滴公司和北京运达科技公司,在网约车和顺风车的开发、运营方面扮演的角色不同。诉讼中一些原告对此掌握不全面,滴滴方面经常指出对方起诉的被告主体不适格。对于交通事故发生时的车辆运营状态,滴滴方面一直比较重视。比如,如果事故发生时,滴滴司机未接单或者乘客已下车,滴滴方面会明确指出此非网约车运营状态,平台不可能承担责任。在庭审中,滴滴方面会坚持几个主要观点:居间服务、不是承运人、无过错。此外,虽然在法庭上态度鲜明,但滴滴方面对调解、和解并不排斥。至少有6起判例,滴滴方面通过支付相关费用、人道主义补偿等形式,与原告方达成和解,此后原告撤回对滴滴的起诉。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于治疗经费有困难的一些伤者,滴滴方面常垫付医药费用。而在一些判例中,滴滴辩称自己无过错的同时,会要求退还此前垫付的资金。在河南新郑市法院2017年12月30日判决的一起案件中,被告滴滴公司坚称自己无侵权行为的同时,要求原告返还此前垫付的医疗费8.5万元。这一诉求得到支持,法院判决原告十日内返还滴滴方面8.5万元。湖南湘潭县法院2018年1月23日判决的一起案例中,第三人滴滴公司要求原告返还垫付的医疗费用20.3万元。法院认定滴滴公司并非承运人,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返还垫付款的诉求,法院认为“应另行提起诉讼”。在成都市中院审理的一起上诉案件中,滴滴公司要求返回垫付款未获得支持。该案的交通事故中,23岁女孩董婉通过滴滴软件乘坐顺风车,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导致三处十级伤残。滴滴公司垫付了9.8万元医疗费。2017年7月,作为此案一审第三人的滴滴公司上诉,要求原告返还垫付款。成都市中院认为,滴滴此前垫付的9.8万元,已与顺风车司机一方应承担的8万多元予以品迭。“至于谁是具有返还义务的责任方,滴滴公司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另行主张权利。”至于约1.2万元的余款,成都中院认为,因原告后续治疗还需费用,一审法院从保护当事人利益、减少诉累的角度出发,将应退回的垫付款部分暂不退回,也并无不可。2017年9月,成都市中院驳回了滴滴公司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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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提供商和其他合作伙伴。我们可能会将您的个人信息共享给支持我们业务的供应商、服务提供商和其他合作伙伴。这些支持包括提供基础设施技术服务、支付服务、提供客户服务、数据处理、分析我们服务的使用方式、衡量广告或服务的有效性或进行学术研究和调查。对我们与之共享个人信息的公司、组织和个人,我们会与其签署严格的保密协定,要求他们按照我们的说明、本政策以及其他任何相关的保密和安全措施来处理个人信息。(二)转让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转让给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但以下情况除外:1、在获取授权同意的情况下转让:获得您的授权同意后,我们会向其他方转让您的个人信息;2、在涉及合并、收购或破产清算时,如涉及到个人信息转让,我们会要求新的持有您个人信息的公司、组织继续受本政策的约束,否则我们将要求该公司、组织重新向您征求授权同意。(三)披露我们仅会在以下情况下,且采取符合业界标准的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才会披露您的个人信息:1、获得您授权同意或基于您的主动选择,我们可能会披露您的个人信息;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强制性的行政执法或司法要求所必须提供您个人信息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依据所要求的个人信息类型和披露方式披露您的个人信息。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当我们收到上述披露信息的请求时,我们会要求接收方必须出具与之相应的法律文件,如传票或调查函。(四)共享、转让、披露个人信息时事先征得授权同意的例外以下情形中,共享、转让、披露您的个人信息无需事先征得您的授权同意:1、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有关的;2、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有关的;3、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有关的;4、出于维护您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本人同意的;5、您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个人信息;6、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个人信息的,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根据法律规定,共享、转让经去标识化处理的个人信息,且确保数据接收方无法复原并重新识别个人信息主体的,不属于个人信息的对外共享、转让及披露行为,对此类数据的保存及处理将无需另行向您通知并征得您的同意。五、我们如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我们非常重视个人信息安全,成立了专门的安全团队,并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保护您的个人信息。(一)数据安全技术措施我们会采用符合业界标准、合理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您提供的个人信息,防止您的个人信息遭到未经授权访问、公开披露、使用、修改、损坏或丢失。1、我们会采用加密技术确保数据的保密性。例如,在您的浏览器与服务器之间交换数据(如信用卡信息)时受SSL(SecureSocketLayer)加密保护。2、我们会采用数据脱敏技术增强个人信息在使用中的安全性。3、我们对一起惠返利网站提供HTTPS(HyperTextTransferProtocoloverSecureSocketLayer)安全浏览方式。4、我们会采用受信赖的保护机制防止数据遭到恶意攻击。5、我们会采用严格的数据访问权限控制和多重身份认证技术保护个人信息,避免数据被违规使用。(二)其他安全措施1、我们通过建立数据分级制度、数据安全管理规范、数据安全开发规范来管理规范个人信息的存储和使用。2、我们会部署访问控制机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可访问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同时要求可能接触到您个人信息的所有人员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如果未能履行这些义务,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或被中止与我们的合作关系。3、我们会举办安全和隐私保护培训课程,加强员工对于保护个人信息重要性的认识。(三)我们有行业先进的以数据为核心,围绕数据生命周期进行的数据安全管理体系,从组织建设、制度设计、人员管理、产品技术等方面多维度提升整个系统的安全性。(四)互联网环境并非百分之百安全,我们将尽力确保或担保您发送给我们的任何信息的安全性。如果我们的物理、技术、或管理防护设施遭到破坏,导致信息被非授权访问、公开披露、篡改、或毁坏,导致您的合法权益受损,我们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安全提示1、互联网并非绝对安全的环境,而且电子邮件、即时通讯、社交软件等与其他用户的交流方式无法确定是否完全加密,我们建议您使用此类工具时请使用复杂密码,并注意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2、在使用一起惠返利网与第三方进行沟通或购买商品及服务时,您不可避免地要向交易对方或潜在的交易对方披露自己的个人信息,如联络方式或联系地址。请您妥善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仅在必要的情形下向他人提供。3、请注意,您在使用我们服务时自愿共享甚至公开分享的信息,可能会涉及您或他人的个人信息甚至个人敏感信息,如您在评价时透露的个人信息。请您更加谨慎地考虑,是否在使用我们的服务时共享甚至公开分享相关信息。4、请您理解,由于技术的限制以及风险防范的局限,即便我们已经尽量加强安全措施,也无法始终保证信息百分之百的安全。您需要了解,您接入一起惠服务所用的系统和通讯网络,有可能因我们可控范围外的情况而发生问题。(六)安全事件处置在不幸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后,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您告知:安全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的影响、我们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处置措施、您可自主防范和降低风险的建议、对您的补救措施等。我们会及时将事件相关情况以邮件、信函、电话、推送通知等方式告知您,难以逐一告知个人信息主体时,我们会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公告。同时,我们还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主动上报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情况。(七)如果您对我们的个人信息保护有任何疑问,可通过本政策最下方约定的联系方式联系我们。如您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泄密,尤其是您的账户及密码发生泄露,请您立即通过本政策最下方【如何联系我们】约定的联系方式联络我们,以便我们采取相应措施。六、您如何管理您的个人信息我们鼓励您更新和修改您的信息以使其更准确有效,也请您理解,您更正、删除、撤回授权或停止使用一起惠返利网的决定,并不影响我们此前基于您的授权而开展的个人信息处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当您更正、删除您的个人信息或申请注销账号时,我们可能不会立即从备份系统中更正或删除相应的信息,但会在备份更新时更正或删除这些信息。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管理您的个人信息:(一)访问、更正您的个人信息您有权访问、更正您的个人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的例外情况除外。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自行访问、更正您的个人信息:1、账户信息:如果您希望访问或编辑您的账户中的个人基本信息(如头像),您可以通过会中心“个人信息”执行此类操作。2、搜索信息:您可以通过点击搜索框访问或清除您的搜索历史记录。3、订单信息:您可以通过“全部订单”查看您的所有订单状态,并作相应删除功能。如果您无法通过上述路径访问、更正该等个人信息,您可以通过我们的在线客服与我们取得联系。对于您在使用一起惠返利网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其他个人信息需要访问或更正,我们会根据本政策所列明的方式、期限及范围来响应您的请求。(二)删除您的个人信息您可以通过“(一)访问、更正您的个人信息”中列明的方式自主删除您的部分个人信息。在部分信息删除时,我们可能会要求您进行身份验证,以保障信息安全。在以下情形中,您可以向我们提出删除个人信息的请求:1、如果我们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2、如果我们收集、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却未征得您的授权同意;3、如果我们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与您的约定;4、如果我们不再为您提供一起惠返利网服务。若我们决定响应您的删除请求,我们还将同时尽可能通知从我们处获得您的个人信息的实体,要求其及时删除,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这些实体获得您的独立授权。(三)改变您授权同意的范围或撤回您的授权请您理解,有些基本的个人信息是您使用一起惠返利网服务所必需的,但大多数其他个人信息的提供是由您决定的。您可以通过删除信息、关闭设备功能等方式改变您授权我们继续调用附加功能收集您个人信息的范围或撤回您的授权。当您撤回授权后,我们将无法继续为您提供您撤回授权所对应的服务,也不再处理您相应的个人信息。如果您不想接受我们给您发送的推送信息,您随时可以通过“插件设置-功能设置”设置取消接受我们通过“通知”推送给您的商品和促销信息。(四)约束信息系统自动决策在某些业务功能中,我们可能仅依据信息系统、算法等在内的非人工自动决策机制做出决定。如果这些决定显著影响您的合法权益,您有权要求我们做出解释,我们也将在不侵害一起惠返利网商业秘密或其他用户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提供适当的救济方式。(五)响应您的上述请求为保障安全,您可能需要提供书面请求,或以其他方式证明您的身份。我们可能会先要求您验证自己的身份,然后再处理您的请求。一般情况下,我们将在三十天内做出答复。如您不满意,还可以通过本政策下方提供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对于您合理的请求,我们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对多次重复、超出合理限度的请求,我们将视情况收取一定成本费用。对于那些无端重复、需要过多技术手段(例如,需要开发新系统或从根本上改变现行惯例)、给他人合法权益带来风险或者非常不切实际(例如,涉及备份磁带上存放的信息)的请求,我们可能会予以拒绝在以下情形中,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我们将无法响应您的请求:1、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有关的;2、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有关的;3、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有关的;4、有充分证据表明个人信息主体存在主观恶意或滥用权利的;5、响应您的请求将导致您或其他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6、涉及商业秘密的七、第三方服务一起惠返利网服务可能链接至第三方提供的社交媒体或其他服务(包括网站或其他服务形式)。包括:1、您可利用“分享”键将某些内容分享到一起惠返利网服务,或您可利用第三方服务登录一起惠返利网服务。这些功能可能会收集您的信息(包括您的日志信息),并可能在您的电脑装置COOKIES,从而正常运行上述功能;2、我们通过广告或我们服务的其他方式向您提供链接,使您可以接入第三方的服务或网站;3、其他接入第三方服务的情形。该等第三方社交媒体或其他服务由相关的第三方负责运营。您使用该等第三方的社交媒体服务或其他服务(包括您向该等第三方提供的任何信息),须受第三方自己的服务条款及信息保护声明(而非本政策)约束,您需要仔细阅读其条款。本政策仅适用于我们所收集的任何信息,并不适用于任何第三方提供的服务或第三方的信息使用规则,而我们对任何第三方使用由您提供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八、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我们建议:任何未成年人参加网上活动应事先取得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的同意。我们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我们鼓励父母或监护人指导未成年人使用一起惠返利网服务。我们建议未成年人鼓励他们的父母或监护人阅读本政策,并建议未成年人在提交信息之前寻求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和指导。九、通知和修订(一)我们可能适时修改本政策的条款,该等修改构成本政策的一部分。我们会通过我们网站、移动端或其他官方路径发出更新版本或以其他适当方式提醒您相关内容的更新。如您仍然继续使用一起惠返利网服务的,即表示同意受经修订的本政策的约束。(二)我们可能在必需时(例如当我们由于系统维护而暂停某一项服务时)发出与服务有关的公告。您可能无法取消这些与服务有关、性质不属于推广的公告。十、如何联系我们乐山一起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联系地址为:乐山高新区盛泰孵化港489号。我们将按照本政策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我们设立了个人信息保护专职部门,如您有关于个人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或您对本政策、您的信息的相关事宜有任何问题、意见或建议,以及有关本政策或一起惠返利网的隐私措施的问题,请与我们联系。邮箱地址:【service@178hui.com】。一般情况下,我们将在三十天内予以回复。
继7月26日拼多多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后,8月18日,被戏称为资讯界的“拼多多”趣头条也正式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了招股说明书,拟最高融资3亿美元。在招股书中,趣头条宣称自己已经是“位列第二的移动内容聚合应用”,代表了新一代技术驱动的内容平台。而且根据易观国际报告显示,其7月月活用户已达到了近4880万人,平均日活也逼近1710万,每个日活用户每天花费时间平均约55.6分钟。如今,这家仅仅成立了两年多的内容资讯平台,已是身披“月活用户增长超500%”、“腾讯领投”、“估值超16亿美元”等众多耀眼的光环,成为了资讯市场中杀出的一匹黑马。从数据来看,也已甩掉了搜狐、凤凰、新浪等老牌玩家,似乎还要进一步狙击今日头条。那么,在当下竞争激烈的资讯红海市场中,趣头条究竟有着怎样的生存逻辑呢?暴增的势头又能否持续下去呢?长尾市场的的爆发:社交的需求与现金的激励自互联网市场步入下半场以来,一二线城市的人口红利被不断挖掘殆尽,而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三四线城市的流量资源成为了一片未开垦的荒地,也正是这片荒地孕育出了拼多多这样互联网电商独角兽,和即将在美股上市的资讯类平台趣头条。据数据显示,趣头条在10个月时间内实现了用户从0到600W+的爆发增长,上线一周年之际,在APPStore资讯类排名达到第5位。而之所以趣头条能够得以爆发式的增长,也必然有着其独特的商业模式。首先是满足了三四线城市以下的用户资讯需求。随着三四线城市建设速度加快,对生活、资讯、文化需求的支出将逐步升高,且相对来说三线以下城市的人群拥有着大把的零碎空闲时间。使得这部分下沉市场的发展空间十分巨大,加上智能手机在三线以下城市的普及率在不断增加,造就了非常良好的互联网创业机会。在这个市场中,以UC头条、今日头条、一点资讯为代表的一大批TOP级别的平台渗透率并不高,衍生出了许多没有被充分满足资讯内容需求的人群,而趣头条则瞄准了这个领域的资讯服务,在娱乐、幽默、情感、养生等三四线用户较为关注的分类中深度运营,很好的弥补了这一空白市场。并且借助着微信爆发的红利,趣头条瞄准了社交关系链,通过一系列的任务体制来激励用户推荐好友来获取新的会员,这使得许多用户都是自发性的分裂式传播,也让趣头条在下沉市场中的生存游刃有余。然后是简单粗暴的金钱诱惑。在趣头条中,有着其自定义的货币单位“金币”,可以通过每日浮动的汇率可兑换为人民币,并将每一个行为都明码标价。用户在注册、签到、邀请朋友(收徒)、阅读、评论、分享文章的过程中均可获得不同数量的金币奖励,其中的“收徒”机制的就是趣头条能够迅速风靡三四线城市的关键所在。那些三四五线城市的人群,能够为一些蝇头小利付出的时间和精力已超过了我们的想象,像许多超市做活动,为了几个鸡蛋而排队一上午的现象并不少见,对于这些人群来说,趣头条几乎没有门槛和难度就能获得一些小恩小惠,无疑是一个极大诱惑,有网友戏称:邀请一位好友的奖励足够去拼多多买一条秋裤了。况且,有些人通过出卖自己的关系链,在朋友圈,微信群里的疯狂转发,已经收获了成百上千的利益,目前,趣头条榜首的师父收徒超过4万,总收入超过8万元。对于常规的互联网企业来说,获客方式大多是用好的内容维持平台的口碑与影响力,再加上市场部门对外塑造的品牌形象。而对于趣头条来说,则是利用三四线城市用户对金钱的渴望将网赚模式发挥的淋漓尽致。也正是通过这种现金补贴+邀请收徒的玩法,趣头条在流量成本愈加高昂的环境里将获得新客的成本保持在了3-4元,虽然看似在不断给用户发钱,但与其他互联网企业相比,算得上是十分低廉的获客成本了。在有了用户流量之后,接下来的问题便是该如何变现,对于三四线城市的人群来说,没有那么多服务方成天琢磨怎么满足他们,反而使得这些人对于广告的接受度比较高,或者说相对来说更好骗一些,这一点从拼多多的表现就能够得到很好的证明,据悉,趣头条的广告月收入已经达到千万元级别,算得上是不错的成果了。二者都很好的诠释了这样一句话:农村包围城市,得草根者得天下。危机四伏,上市之后难以闷声发大财所谓树大招风,拼多多在上市之后可谓成为了众矢之的,其假货与山寨产品深陷媒体和用户的舆论漩涡,同样趣头条通过下沉和裂变得到了迅速的崛起之后,其自身所存在的弊端也暴露无遗,在递交上市申请后,更是会被无限的放大。一是用户的留存难以得到保障。趣头条的崛起源自于现金的激励体制,但这似乎也成为了遏制趣头条发展的要害。其奖励机制架空了用户对内容的粘性,导致推荐算法失效。而对于资讯类平台来说,平台的推荐算法优势是保持用户粘性的关键所在,即通过用户真实的行为来判断用户的喜好,向用户推荐容易使其“上瘾”的内容。目前看来,趣头条的激励体系和推荐算法相互克制,大多数用户的行为核心在于如何赚更多的钱,对于内容基本不屑一顾。这也使得趣头条越来越像是一个广告平台,一边拉拢广告商,用流量给广告商讲故事,一边花钱获取用户流量,用户则更像是平台的打工者,而一旦这份工作失去了工资,或者有更加高薪的一份工作摆在面前,用户的流失基本上是必然事件,毫无粘性可言。然而,“发不起工资”的危机似乎正在来临。从成立以来的财报数据来看,公司的营收虽在不断增长,但亏损额在不断扩大。仅2018年上半年,公司的亏损额就达到了5.1亿元,大约是2017年的5倍。在今年3月份,趣头条获得了腾讯领投的2亿美元融资,仅在短短5个月之后就寻求上市融资,可见其对资本的渴望。而且,趣头条的网赚模式正在被复制,类似的资讯平台层出不穷,例如淘新闻、悦头条、米赚头条等,都是类似的获客模式,这使得趣头条想要确保用户的留存,只能不断加码金钱的奖励,或者提高内容的质量。然而,金钱的加码可以通过上市融资继续支撑一段时间,但其在内容质量上的弱势已很难得到有效的改善。这便是趣头条的痛点之二:内容的质量十分低劣。曾经的今日头条被诟病标题党、内容低俗,位于资讯类App用户鄙视链的底端,而趣头条的出现则是将这一切发挥到了极致,其素材被限制,优秀稿件供应不足导致大多数内容质量良莠不齐,猎奇色情抓眼球的资讯屡见不鲜,反而权威优秀的内容很难被算法推荐上去,主流还是一些娱乐八卦养生的内容。而且,不光资讯内容的质量低劣,其广告的质量也是短板。目前趣头条上投放的黑五类、棋牌、网贷等偏灰色领域的广告构成了页面上的主力,并且投放十分密集,基本每隔三四条资讯就会出现一条广告,完全不顾用户的使用体验。打开趣头条,交互页面上充斥着各式诱导性的标题和看起来并不高级的内容:这也曾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今年的5月3日,《人民日报》就发文点名批评趣头条:“一味执迷金钱换流量的模式,将导致产品和服务本身沦为附属品,平台容易陷入追求流量的泥沼而失去对优质内容供给的应有关注。”在监管趋严的当下,内涵段子永久关停,今日头条、凤凰新闻、天天快报等咨询平台都遭遇了监管风暴,趣头条却在大张旗鼓的筹办上市,稍有不慎,很容易走前辈的老路,甚至被扼杀在摇篮里。弥补断层,切勿忘本作为一个资讯平台,其本质还是在于内容价值的体现。对于趣头条来说,重心似乎有些偏移,虽然深谙人性的弱点,得到了短暂的爆发,但想要得以健康持久的发展,仍不可忘记行业的本质。虽说趣头条和拼多多都是针对三四线城市展开的布局,但资讯类产品有别于商品类,许多人是因为受制于自身的经济条件,需要一定的廉价商品,甚至是假货、山寨也无所谓,能用就行。而资讯无需付费,倘若用金钱的激励将用户捆绑在低端、错误的内容上,是会潜移默化的改变一个人观念的,三四线城市的人群如此庞大,长此以往,很有可能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而想要提升内容质量,除自建优质内容外,还要寻求与优质媒体的合作,这就需要大量的资本投入,然而趣头条的资金已经用来获取用户,如果将获取用户的资金用在提升内容质量上,便会陷入与市面上的资讯平台同质化的问题,而如果不改变,资金又早晚会面临枯竭,如此便陷入了难以破局的死循环。所以说,资讯类企业必须在内容层面不断扩展优质团队,技术层面寻求更多创新,加大对内容版权的保护。真正将用户体验放在第一位,满足用户多样化的内容需求,进而弥补一二线城市与三四线城市之间的断层。在此基础上,创造出真正差异化的发展,建立起行业壁垒,才有机会在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要知道,成功没有捷径,唯有脚踏实地的走好每一步。值得肯定的是,趣头条在短短两年半的时间里能够取得这样的成绩,还是拥有着十分巨大发展的潜力,在上市之后,只要回归内容本质,仍有着非常多逆袭的机会。对于当下一家独大的今日头条来说,也必将造成不小的威胁。
我们在使用支付宝的时候,在首次的时候需要安装这个数字证书,那么这个东东的具体作用是什么呢?估计大家还不能一次性说清楚,其实我们要使用按照这个数字证书,首先还需要去申请,具体如何申请,下文也会讲解,一起来了解下吧!支付宝数字证书是由支付宝通过与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国家密码管理局等机构认证的权威机构合作,采用数字签名技术,颁发给支付宝客户用以增强支付宝客户账户使用安全的一种数字凭证,并根据支付宝客户身份给予相应的网络资源访问权限。数字证书相当于开启网上保险箱的钥匙,以网络数字加密传输电子凭证的方式有效地对账户使用者进行确认,帮助支付宝确认使用者是否合法,增强账户使用的安全。与物理钥匙不同的是,数字证书还具有安全、保密、防篡改的特性,可对网上传输的信息进行有效保护,增强传递的安全。具体的功能有以下两点:1、使用支付宝的数字证书,客户在支付宝网站内发起的我要付款即时到账交易限额是20000元;2、客户安装了数字证书后,即使被黑客窃取了账户和密码,如果他没有您的数字证书,也无法动用您的账户;就算黑客监控了您的网络数据传输,也无法破译您传输的内容。如何申请支付宝数字证书?1、若您是单独登录支付宝账户操作,请进入支付宝网站—安全中心—安全产品—安全证书—申请,选择“数字证书”,按照页面提示申请证书即可,具体操作流程请点此查看。2、若您是在购物过程中跳转到支付宝账户,在使用余额付款时,页面提示您需要申请证书的情况,请点击页面上的“申请证书”,具体申请流程请点此查看。注:1、小宝提醒您不要在公共场所(如:网吧)申请证书,同时为保障您账户安全,建议您及时申请证书哦。2、一个账户只可申请一个证书,一台电脑可下载多个证书。3、证书申请成功后,您可登录支付宝账户——我的支付宝,即代表已成为证书客户。其实支付宝的数字证书就是一个保障用户账号安全的东西,就是可以让自己在支付宝里面的交易更加的安全,毕竟支付宝里面或多或少都是有钱的,所以这个是很重要的事情,如果各位还没有申请安装,可以按照上文的步骤去安装即可!
今晚(8月22日),拼多多发布“双打行动”阶段性说明公开信。说明显示,8月2日至8月9日期间,拼多多强制关店1128家,下架商品近430万件,拦截疑似假冒商品链接超45万条。信中指出,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监管部门的全程指导下,拼多多核实处理了舆情报道中涉嫌侵权的商品,对于没有商标注册证,涉嫌“傍名牌”侵权电视机商品和媒体报道的其他涉嫌假冒侵权商品全部下架处理,对于媒体报道中提及的“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等区域“傍名牌”电视机商家入驻和商品上架申请不予受理。此外,拼多多通过升级技术手段,使消费者输入山寨词的搜索结果指向正规品牌,促使“傍名牌”商家无利可图而主动停止此类行为,目前此类山寨词库每天都在更新和丰富当中。根据清查进度,拼多多近日向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36家涉嫌违法商家信息,后续将根据清查结果继续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涉嫌违法商家信息。拼多多在声明中称,未来将全面升级商家入驻系统,通过接入公安系统验证身份信息,确保静态采集的照片与公安系统留底图像一致;采取人脸采集和活体检测技术,通过人脸采集动作交互的方式,确保是本人在线表达入驻平台意愿;在入驻系统完成升级之前,平台对入驻主体身份全部实行人工审核。以下为公开信全文:——关于整治涉嫌销售假冒侵权商品的公开信2018年7月底以来,关于拼多多平台涉嫌销售假冒侵权商品的舆情爆发。8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约谈拼多多,要求对舆情关注事项立即全面整改并举一反三。面对舆情和整改要求,作为一个全国性电商平台,拼多多深刻认识到平台还存在对知识产权保护重视程度不够、履行平台主体责任能力有所缺失、平台内部治理不够规范等诸多问题。我们深知,存在于过去的问题不应该继续存在于未来,有担当的企业应该通过创造性地解决存量问题来寻求发展,和实现自身社会价值。痛定思痛,教训深刻。拼多多将全面补短板、补漏洞,拿出钉钉子的精神,一个一个扎扎实实解决实际问题,持续从消费者最最切身的利益点开始抓,开始改,持续地改。近段时间,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监管部门的全程指导下,拼多多立即核实处理了舆情报道中涉嫌侵权的商品,对于没有商标注册证,涉嫌“傍名牌”侵权电视机商品和媒体报道的其他涉嫌假冒侵权商品全部下架处理,对于媒体报道中提及的“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等区域“傍名牌”电视机商家入驻和商品上架申请不予受理。同时,拼多多以“傍名牌”等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为重点,对平台商家和商品开展全面清查。自8月2日至8月9日期间,平台强制关店1128家,下架商品近430万件,批量拦截疑似假冒商品链接超过45万条。此外,拼多多通过升级技术手段,使消费者输入山寨词的搜索结果指向正规品牌,促使“傍名牌”商家无利可图而主动停止此类行为,目前此类山寨词库每天都在更新和丰富当中。拼多多也开设了专门的举报邮箱copyright@pinduoduo.com,欢迎消费者、权利人和社会公众举报,以加强清理涉嫌假冒侵权商品的精准度和全面性。根据清查进度,拼多多近日向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36家涉嫌违法商家信息,后续将根据清查结果继续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涉嫌违法商家信息。拼多多将全面升级商家入驻系统,通过接入公安系统验证身份信息,确保静态采集的照片与公安系统留底图像一致;采取人脸采集和活体检测技术,通过人脸采集动作交互的方式,确保是本人在线表达入驻平台意愿;在入驻系统完成升级之前,平台对入驻主体身份实行100%人工审核。拼多多将继续大幅增加技术和人力投入,进一步开发山寨品牌关键词自动拓展技术和联想屏蔽技术、图片文字识别技术,建立平台推荐位黑名单制度,创建平台知识产权服务中心,鼓励、扶持商家申请商标,培育自主品牌,通过疏堵结合、利益导向的一系列治理措施,引导商家良性发展。拼多多也将在政府监管部门指导下,进一步完善平台治理规则,建立主体数据共享、违法行为大数据管理、涉嫌违法商家信息双向推送、网上消费维权等机制,协助政府监管部门切实打击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所有支持、建议、监督、规劝、批评拼多多的声音都是拼多多成长的动力。拼多多再次向所有针对拼多多发出的声音表示感谢!正是这些声音,我们深刻反思以往工作中的问题,深刻认识平台对消费者和权利人的责任,深刻体会政府和社会对拼多多的期待!拼多多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持续加强内部建设,强化履行平台主体责任,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8月21日消息,获悉,速卖通昨日公告称,接目的国邮政通知,受当地罢工等事件影响,近期线上发货发往南非的包裹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断,因此”AliExpress无忧物流-标准”线路暂停收寄发往南非的带电包裹。同时,平台对买家已发起“未收到货”纠纷的订单实行保护政策——人工处理仲裁的时间由原来的“限时达结束时间”基础上延长20天。保护政策从8月20日起开始执行,已结束的订单不再延长人工处理仲裁时间。公告显示,针对已经创建线上发货物流订单发往南非的带电包裹,平台处理方案如下:1)针对受影响的产品,及时调整运费模板设置,避免买家下单时选择无法发往南非的物流渠道;2)已创建物流订单还未发货的包裹,请您及时与买家协商取消订单或者更换其他物流方式发货;3)已经入库成功暂未交航的包裹,物流商将会免费退回给您,退回时间预计一周左右。针对已经收取的正向发货运费,您可以发起费用争议投诉申请运费退还。4)已经交航的包裹,预计比正常派送时效有所延迟,请您及时跟进物流状态,与买家保持沟通;为降低卖家受到的影响,速卖通平台特制定以下卖家保护政策:平台对北京时间2018年6月9日至2018年7月2日期间填写发货通知,收件国为南非,且买家已发起“未收到货”纠纷的订单实行保护政策——平台人工处理仲裁的时间由原来的“限时达结束时间”基础上延长20天。线上发货物流商承诺赔付时间调整:北京时间2018年6月9日至2018年7月2日期间创建的物流订单,收件国为南非,线上发货(含无忧)物流商承诺赔付时效在原有基础上延长20天,且商家发起投诉时效(从物流订单创建起计)在原基础上延长20天,未在相应的承诺时效内完成配送服务而产生的限时达纠纷赔款,由物流商承担赔付。速卖通还做出以下提醒:1、针对受影响的产品,及时调整运费模板设置;2、建议您及时与买家保持良好沟通,若有需要,可延长买家保护期,避免买家提起纠纷给您带来不必要的影响;3、保护政策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已结束的订单不再延长人工处理仲裁时间;4、平台人工处理仲裁的时间延长仅限于物流状态为运输途中的纠纷订单,其他纠纷类别订单将按照正常仲裁流程处理;5、平台延长的是人工处理仲裁时间,若买家发起纠纷,您仍然需要在5天之内及时响应。
从9月15日开始,唯品仓品牌上新的频率将从8-12个/日,涨为20个/日。中国品牌数量将维持75%的比例,国外品牌占比25%。C端用户不会成为唯品仓的种子用户,唯品仓为专业代购和批发商服务,平台具有一定的门槛。社交电商没有改变零售的本质,但它是一种新的形态,是近几年蓬勃发展的一种形式,未来可能继续发展成为主流。穿上社交外衣的传统电商,在行业里俨然成为一种新风向,引得各路玩家纷纷入局。唯品会是这批“逐浪者”中的一个,并从自己的“特卖基因”中衍生出新的可能性。前不久,一直做B2C的生意的唯品会上线了一款名为“唯品仓”的App。唯品仓基于S2B2C模式(一种集合供货商赋能于分销商,并共同服务于顾客的电子商务营销模式),以专业代购、微商和中小型批发商等小B为客群,借助微信、QQ等社交平台,帮助品牌商清理库存。在此之前,唯品会平台上卖不掉的尾货都原路退还给了品牌商。这批尾货对品牌商和批发商而言意义不尽相同:品牌商很难在主流电商渠道中完全消化库存,如若亲自出马低价甩卖尾货,将新货、旧货放在同一平台上售卖,势必会对品牌形象造成一定挫伤,还会影响新品销售;批发商和代购想用最优惠的价格拿下这批尾货,但难以接触到品牌方,拿不到一手货源。于是,唯品仓脱离唯品会主站成为一个独立平台,设置一定准入门槛,帮品牌商和批发商牵起了一条“红线”,并通过平台机制将代购和批发客与普通消费者进行隔离:代购和批发商通过唯品仓拿到品牌库存尾货后,通过社交工具进行分享和分发,具有一定的私密性;搜索引擎也抓取不到库存商品和品牌的信息,从而在帮助品牌快速清理库存尾货的同时,避免对品牌形象造成影响。但解决完这一矛盾后,仍有不少问题逐渐浮出水面:上线一周,唯品仓靠什么来导流?在社交平台曝光后,如何保护好小B的进货来源?微信能否长期对唯品仓进行流量倾斜?唯品会副总裁黄红英日前在接受36氪独家专访时,聊了聊唯品仓当前和未来想做的事,以及社交电商的未来。唯品仓的第一步上线初期,唯品仓就明确提出,自己的客群是专业代购、微商和中小型批发商等小B客群。但向来只做B2C生意的唯品会,如何初步导入资源流量,迅速覆盖小B客群?黄红英告诉36氪,唯品仓当前的流量来源有四个方面:内部测试平台的种子用户、唯品会3亿存量用户转化、外围流量吸引,以及产品团队的激励玩法机制。另外,唯品仓未来还会与批发市场等线下场景机构合作,从线下获取小B客群流量。10年来都专注于特卖领域的唯品会,迄今为止已与6000家国内外知名品牌达成长期合作。但从唯品仓平台的供应链来看,当前只有25家品牌商的产品在售,其中以红蜻蜓、真维斯、柏雅图、劲霸等中国品牌居多,阿迪达斯、耐克等国外品牌数量较少。事实上,唯品仓App上线至今刚好满一周,基本是按照每天8~12个品牌的速度来上新,同时促销结束的品牌也会即时下线,因而App端的品牌数量基本维持在几十家左右。黄红英告诉36氪,按唯品仓项目的计划,从9月15日开始,唯品仓品牌上新的频率将会达到每日20个。至于国内外品牌数量的占比问题,唯品仓将依据代购的需求来进行动态调整和拓展,未来依旧计划以中国品牌为主,将比例维持在75%上下,国外品牌占比为25%。从货物来源看,唯品仓上在售的商品一方面来自合作品牌方提供的库存和尾货,一方面还有唯品会自营的买断库存。唯品仓与品牌商的合作亦可分为两种形式:直接与唯品仓合作的品牌,由品牌方发货;已经进入唯品会平台寄售、在唯品会仓库中存放的尾货商品,由唯品仓发货。唯品仓将社交作为交易链的关键一环。下单进货前,小B需先将商品信息转发到微信群或朋友圈,获得一定订单后再从唯品仓下单。但这个过程会产生一个矛盾:如果货物经历“唯品仓——小B——买家”这样一个流程,会使得物流时长被拉长一倍;如果直接将货品寄送给买家,小B又可能暴露自己货源渠道。唯品仓的解决方案是,无论是由唯品仓、品牌商直发,还是经由小B端二次分发,都不在物流快递单和包装上显示唯品会和唯品仓的相关信息。包括箱子中的空气垫等固定填充物,都会使用另外一套物料,整个内外包装只显示品牌商品信息。商品存在质量问题需退货时,都会退回唯品仓或品牌商的仓库。小B在平台上获取退货地址后,将仓库地址提供给C端买家即可,地址也不会显示唯品仓的相关信息。唯品仓的下一步8月14日,唯品会发布2018年第二季度财报后,唯品会董事长兼CEO沈亚在电话会议中提到,唯品会做唯品仓是因为很多App都在做,但相比之下,唯品会最专业、和品牌接触最密切,因而相信自己能很快拿下这块市场。事实上,爱库存、好衣库,以及阿里巴巴的1688批发网,已经先唯品会一步,做了许久销售库存的生意,这其中的爱库存和好衣库,甚至都具备了社交电商属性。作为后来者的唯品仓,要靠什么来切下市场老玩家的一块蛋糕?黄红英表示,唯品会与6000+国内外知名品牌合作,也使得唯品仓的货品在保证正品货源的同时,拥有绝对的价格优势。尽管当前唯品仓的商品品类以服装、鞋包为主,但根据调研反馈结果,用户对美妆、母婴、家居家纺这几类有很大的需求趋势,这是唯品会的优势品类,也将是今后唯品仓为小B供货的重要品类。唯品仓将自己的用户定义为包含专业代购、微商和中小型批发商等在内的小B客群。对于36氪“用户是否会从小B向大B转移”的疑问,黄红英解释称,大B与小B其实没有绝对的定义。从唯品会的经验来看,小B月销售额为3~5万,大B月销售额超过50万,还有一些超大B月销售额甚至可以达到500~1000万。上线一周内,就有不少大B用户同唯品仓联系,其中有的客户月进货额可以达到1000~2000万。基于此,唯品仓会根据大B的货品需求,提供更加针对性的服务。未来,唯品仓页面也会开发一个专门面向大B的标签入口。值得注意的是,唯品仓App上线后,36氪曾下过一个判断:未来唯品仓的用户将不仅限于小B端客群,还包括大量喜欢囤货的个人买家。对此黄红英表示,C端用户不会成为唯品仓的种子用户,唯品仓是为专业的代购和批发商服务的,平台具有一定的门槛。“用户一个月要买满2000元才能成为会员,享受一些购买优惠政策,这主要也是为了保护小B客群的利益。”不过在消费升级的大趋势下,一个月消费满2000元,对个人买家来说似乎算不上太高的门槛,尤其是服饰穿戴这类消费频次较高的商品。随着C端用户的增加,小B客群在供货渠道上似乎不再具有优势。在黄红英看来,小B客群和C端用户需求不同,小B对货品进行分发,C端用户是最终的消费者。如果有用户组团进行购买,其实也形成了小B代购行为。社交电商的未来社交电商化身成为一股强劲的龙卷风,刮向了整个电商圈。唯品会先后推出唯享客、云品仓、唯品仓三个项目,作为其在社交电商领域的三个重要尝试:唯享客诞生最早,2015年起步,基于唯品会主站,通过佣金返现激励终端消费者的分享,以此来分发货品、获取流量;云品仓是唯品会今年重要的内部创业项目,是依托唯品会的好货、供应链、物流仓储等一系列资源搭建的独立平台,号召宝妈、学生等兼职代购人群开设自己的小店,利用社交和人脉关系进行货品的推荐分发;刚刚上线一周的唯品仓,则是基于S2B2C模式的专业代购批发平台。“社交电商是唯品会整个公司业务转型的重要一环,不论在2B还是2C的项目中,唯品会都将尝试在平台推出激励裂变的社交玩法。”黄红英如是表示。但业内有观点认为,社交电商其实是一个伪概念,社交只是入口,和零售并无关系,不能成为一种特定的商业模式,亦不具有排他性。对此黄红英表示,唯品会一直在探索如何充分发挥社交的力量。社交电商没有改变零售的本质,但它是一种新的形态,就像曾经的线下店和货架电商一样。商品要触达消费者,有多种多样的渠道形态,社交电商是近几年蓬勃发展的一种形式,未来可能继续发展成为主流。2017年11月,腾讯、京东入股唯品会,三方开启了正式合作。从那以后,唯品会便开始利用微信生态中的社交能力,开始了社交电商领域的探索。“互联网社交网络是一个非常开放的形态。腾讯入股唯品会后,双方已在各个层面推进深度合作,未来微信生态的流量,也将帮助唯品仓实现用户的裂变式增长。”社交电商一个无法规避的痛点是,过于依赖其他平台导量,尤其是微信生态,流量成本已愈发昂贵。以拼多多为例,流量成本已经从最初的11元暴涨至近50元,这部分成本最终会转嫁到商品品质层面。腾讯是否会持续不断地向唯品仓进行流量倾斜呢?黄红英告诉36氪,唯品仓是面向小B客群的平台,获客模式不同于C端电商平台。小B客群关注的是货品质量以及货品分发的利润,对于唯品仓来说,流量主要还是取决于平台自身货品的吸引力。
8月21日消息,获悉,据亚马逊平台上的卖家爆料,近期亚马逊新公开了一个项目是关于打击跟卖和销售盗版产品的:透明计划(Transparencyprogram),该项目主要用来打击假冒产品,以达到保护品牌方和买家利益的目的。该计划能从源头上杜绝恶意跟卖。一、透明计划是什么?透明计划的产品会被贴上“透明标签”(一个蓝色T标),是一个唯一的二维码标签,这个二维码标签会对应到参加透明计划的SKU上。透明计划开始后,顾客只需要使用亚马逊新的Transparencyapp应用,扫描产品外包装上的二维码,马上就能知道产品的真实性以及从生产到销售的整个过程包含的信息比如制造商,日期,地点,有效期等等。买家能看到信息的多少取决于制造商上传到透明数据库的信息,所以会因SKU的不同而不同。二、如何参加透明计划?·首先必须是Brandowner(品牌所有者)。·成功进行品牌备案2.0,就是在亚马逊上品牌备案成功的商标要求是R标。·目前只限美国站。参加了亚马逊的透明计划后,品牌方有了独有唯一的二维码标签的保护,而这些二维码会对应到你参加亚马逊透明计划的商品包装上,现在的跟卖主要是两种:1.FBA跟卖:当其他卖家FBA跟卖你的时候,他必须获得你的溯源标识,并且在产品包装上贴上防伪二维码,否则将被进行货物销毁;2.自发货跟卖:当其他卖家在提交Listing的offer时,亚马逊会要求跟卖者提供正确二维码进行验证,否则不能跟卖该lis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