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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一起惠讯】相比其他快递服务商,顺丰总能做出超乎想象之举。8月7日消息,一起惠最新获悉,顺丰已低调启动内部创业项目:鼓励员工以类似加盟的形式,回归到家乡开设独立网点,从而完成顺丰向三四线城市,乃至更深更细的区域渗透的网络布局。一位顺丰快递员告诉一起惠,在接到内部通知后,已有部分同事开始蠢蠢欲动,计划远离喧嚣的北上广,回到家乡创业。虽然顺丰快递员月薪过万早已不是传说,但对于那些每天在大城市中奔波劳苦的“快递小哥”来说,这种回归似乎有着更大的魅惑力。特别是附加上“创业”两个字,可以让他们找到更合适的存在感。从商业逻辑上来看,顺丰此举实际上是一种以“加盟”为名义的直营式扩张。据物流界资深人士透露,顺丰内部创业或许是一种迅速见效的扩展方式,通过内部员工返乡,向更纵深地域渗透,不仅配送覆盖范围更加接近三四线城市、乡村、社区等原本顺丰无法触及之地,也让组织的毛细血管孵化出更强的创业基因。“之所以说是‘加盟’式的直营,一方面,网点建设过程中,员工脱离顺丰;但从管理层面、运营体系、价格体系来说,顺丰输出统一的标准。”上述人士指出,目前顺丰对此的政策相对宽松,创业员工除了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外无须再支付更多。此外,由于网点设置在在乡村地区,主要负责最后一公里的配送,因此并不须开设实体门店,可以节省不少开支。而来自顺丰公关部的消息,则声称内部创业并没有加盟费,相反还会提供资金补贴和政策扶持,同时鼓励所有员工推荐家乡人员参与合作。在运输上,顺丰将快件中转到县区,合作人员可到自营网点进行交接,然后实行派送。此外,在人员配置上,顺丰采取老带新的培训、集中培训,沿用公司统一标准。“创业员工出任店长一职,负责网点的管理和统筹,同时,为了保障价格、服务的统一性,公司还会派人来协助日常事务。”顺丰快递员工告知一起惠,内部创业的乡镇网点主要负责操作常规件收派,大货重货、高价值件的揽收还是交由全网统一作业。不过这种规范性的尝试并非毫无风险可言,虽然在大多数行业人士眼中看来,顺丰高瞻远瞩且做事“靠谱”,但扩张就要付出成本,而自负盈亏的前提,也给不少有益返乡创业的快递青年敲响了警钟。“承担成本就要慎重,北京此前在有一家店尝试失败,开了不久就关张。显然创业并不适合每一个有雄心壮志的人。”快递员坦言,创业之后薪资水平不高,且风险并存。果生意经营不善,当地快件需求不旺盛,则不如回去做快递员。实际上,为了规避扩张中有可能面临的风险,顺丰方面已经对创业员工的资质和能力进行考核。譬如在配送过程中有过重大失误的快递员,基本与此次创业“绝缘”。另一方面,非顺丰体系内的其他快递员或快递组织,也被排斥在创业大门之外。“顺丰内部创业更大程度上是在‘挖坑’‘占坑’,属于战略投入,短期内可能效果不显著,但并不意味着没有将来。”某与顺丰达成合作的物流公司电商业务负责人指出,从顺丰的布局来看,与未来三五年内电商下乡的进程几乎吻合,抢占市场提前量势在必行。此前,在电商配送市场上,四通一大虽然问题频频,但仍然占领市场制高点,相比之下,强调服务质量的顺丰棋差一招。但是,从今年上半年开始,电商下乡猛烈推进,无论是阿里巴巴还是京东,都开始新一轮的跑马圈地,“刷墙运动”如火如荼。而在物流快递方面,京东自有物流和集结了国内主流快递服务的阿里“菜鸟”同样虎视眈眈。显然,顺丰不愿再输一城。顺丰官方向一起惠提供的数据显示,内部创业业务从2013年年底着手、2014年春节后区启动,目前已经覆盖乡镇1万3千多个,主要区域是华中、华西、华北。目前,乡镇快件量已经占到顺丰总件量的10%左右。另有知情人士透露,开发乡镇网点还有一盘更大的棋,则是顺丰“嘿客”。虽然目前各种“嘿客”门店还围绕着一线城市展开,但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程度逐步向三四线城市扩散,社区电商未来在乡镇地区更有市场。因此,返乡创业背后则极有可能在为顺丰“嘿客”下乡铺路。“顺丰已经成为一个品牌,但渗透力还不足以穿越整个千家万户。一旦快递的触角可以最先抵达更广区域,‘嘿客’作为新的产品形态则顺理成章的介入和推广开来。”该人士指出。【背景资料】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比上一年增长12.4%,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7%。同时,县域一级的网民基数也在增加。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12月,我国网民中农村人口占比28.6%,规模达1.77亿,农村网民规模13.5%的增长速度,高于城镇8%的增速。2013年淘宝发布的《县域网购发展报告》显示,2012年,县域地区共有超过3000万人上淘宝购物,花费达1790亿元,比上一年增长了87%。平均网购花费近6000元,比一二线城市居民的支出多了1000多元。此外,县域地区网民一年人均网购54次,远超一二线城市的39次。阿里巴巴数据显示,2013年度,中国网购消费额增速,县域市场比城市市场高出了13.6个百分点,成为网购消费新的增长点。2014年国家邮政管理工作会议上明确了快递业重要方向和战略目标,启动“快递下乡”工程,尽快让广大农民享受网购服务;推进“快递西进”工程,改善区域均衡度;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推进“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地结合,积极有序地提高开放水平,积极支持重点企业开拓海外市场。
一起惠2014-08-07 10:12:41678 次
【一起惠讯】7月24日消息,日前,有多个京东辅食类目的商家向一起惠反映,京东方面放出消息,将在下个月关闭辅食类目中月销售额不到5万的店铺。京东辅食类目负责人在QQ群中和商家沟通的信息也被曝光。根据截图显示,在京东开店运营3个月以上的卖家,如果下个月销售额没有超过5万元,京东将考虑建议关店。据悉,辅食是母婴类目下面的二级类目,主要涵盖DHA钙铁锌、维生素益生菌、初乳清火、开胃米粉、菜粉果泥、果汁面条、粥宝宝零食等婴幼儿食品。目前该二级类目品牌集中度比较低,市场中仅有一两个亨氏这样的大品牌,其余皆为中小品牌。不过,随着育儿观念的改变和辅食概念的普及,这一市场也在不断扩大,不少其他领域的商家也纷纷涉足其中。有位经营辅食的商家开店刚满3个月,但是上月销售额刚突破1.5万元。“我们经营产品很好,也参与了618大促,前一段时间还进入了京东仓库。按照现在这个情况,下个月销售达到5万元是有难度的,如果被关店我们之前的投入都没有价值了。”而另有卖家则表现得颇为“乐观”,认为月销售额达到5万并非高不可攀的指标,为了争取留在平台,采取一些非常规手段,如刷单也未尝不可。但同时也有商家对于京东的举措表示理解,“淘汰”一批弱小商家后,京东的流量可以更集中到更为优质的品牌中,可以更好扶持大品牌。如果按照交易佣金计算,这部分销量大的品牌也能给京东带来更多的营收,从而提高整体效益。实际上,一起惠在过去一段时间观察注意到,京东POP平台母婴类目下,包括喂养、洗护等多个子类目都或多或少有紧缩迹象。在调整中,这些类目将逐渐从开放模式转为自营。对此,京东方面曾明示,不存在所谓全部关停母婴洗护与喂哺商家的问题,只会筛选优质的品牌商入驻。但从中可以看出,京东已经开始着重梳理部分特定类目的运营体系。上述商家指出,京东一旦将母婴类目收回自营,品牌商则转换身份,成为京东自营体系的供货商。这样一来,京东就更加自主地掌控供应价格、商品品质等因素,同样有利于平台收益和口碑的提升。此外,有商家猜测京东集团有意把规模较小的第三方商家逐步转移到“过继”的新拍拍网中。据一起惠了解,拍拍网招商活动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当中,为了拉拢中小品牌商,还推出了很多针对性的扶持政策。据一起惠了解,已经有辅食类的商家为了规避被关店的风险,而转投拍拍网申请开设B店,并且缴纳了6000元保证金。“拍拍网也难以全部承接众多被调剂过来的商家。”有业内人士认为,目前京东在母婴类目上收紧的态度,极有可能使得大批中小商家、中小品牌外迁到其他渠道,从而给母婴垂直类网站带来发展机会。关于此事,一起惠向京东方面进行了核实。针对是否下个月将月销售额不足5万元的辅食类目商家关店一事,京东官方没有直接正面答复。但对方强调,京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母婴产品平台入驻商家的管理与品质把控,未来将进一步加强对母婴产品平台入驻商家的资质、进货渠道与品控能力方面的审查,让更优秀的商家为消费者提供更放心的商品与服务。有业内人士提醒,被人投诉售假事件引起刘强东本人的高度警惕。“京东如果也出现了假货,那跟天猫淘宝还有什么区别?京东的存在还有什么价值?”在近期流出的一篇关于其内部讲话的文章中,刘强东略带自嘲地表示。事实上,随着平台业务的不断扩张、第三方商家的大量进入使商品质量的保障带来极大挑战。有媒体指出,为了保障京东长期积累的品牌口碑,刘强东更乐于将未来押宝在自营类目,至于第三方商家则有可能遭遇更为严苛的审核和管理。
一起惠2014-07-24 08:34:06735 次
所谓人红是非多,上市以来一时风光无二的京东商城近日遭遇了假货风波,而惹祸方正是京东着力发展的第三方商家。7月9日,埃克森美孚(中国)发布了京东卖假机油的声明,京东对此回应,该产品由第三方商家卖出,相关商品已下架,并在进一步核实情况。假货重灾区7月9日,美孚官方声明称,在京东网站购买的一瓶标注“美孚”商标的润滑油为假冒产品。京东回复:“经内部核实,该商品由第三方卖家‘北京竞合永道商贸有限公司’售卖,我们已立即将该商家的相关商品下架,同时已与该第三方商家核实相关情况。如确认前述鉴定书所述情况属实,京东将按照京东相关平台规则对该商家予以严厉处罚。”第三方商家素来是电商的假货重灾区,目前电商主要对第三方商家的经营资质进行验证,但无法对这些商家所卖的产品进行一一验证。京东公关媒介总监康健无奈地说:“如果要对每个第三方产品进行审查,电商平台都无法承担这个责任。”康健表示,京东对第三方商家在准入机制和惩罚机制方面都有严格的规定。在商家入驻方面,京东设立专门的资质审核人员,确认卖家的经营主体身份信息及经营资质是否符合入驻的条件。在《京东JD.COM开放平台卖家积分管理规则》中,对于出售假冒产品的情况,京东要求每次扣100分,并有权清退违规卖家,且违规卖家应向京东支付违约金10万元或全部保证金金额(两者以较高的为准)。尽管京东在这方面投入了不少,但难以控制的第三方商家仍给正品保证的京东带来了不少麻烦。6月初京东微信商城公开卖水货iPhone4S的消息给刚上市的京东蒙上阴影,经调查为京东第三方商家销售。康健解释:“水货iPhone4S事件商家为原QQ网购的第三方商家,目前QQ网购的第三方平台已与京东融合,皆按照京东的相关准则进行筛选。”可弥补自营亏损为扩大销售规模,京东自2010年起逐步开放第三方平台。京东财报显示,截至2013年底,京东入驻的第三方运营商家数量为2.35万家,交易额为250亿元,截至2014年3月发展为2.9万家。京东集团首席营销官蓝烨曾表示,预计到2016年,第三方平台业务将占到整个京东电子商务业务的半壁江山。对于上市的京东来说,开放第三方平台是接下来的重点。资深电商评论人士鲁振旺透露,目前京东电子商务业务中,京东自营业务占80%,第三方平台为20%,但由于第三方平台运营成本低,已实现盈利,可弥补部分京东自营的亏损。康健坦承,目前发展第三方平台和自营平台是京东同时考虑的重要业务,自营平台以京东的优势3C产品等为主,而服装业务则适合第三方平台的发展。在建立自身优势后开放第三方平台,亚马逊和当当网亦是这样的模式,也同样为第三方平台假货问题所困。对此鲁振旺表示,对于电商平台来说,完全避免假货问题并不现实,应通过合理的机制令这一问题尽量减少。目前假货多出在第三方商家中的经销商方面,应着重对经销商进行监管和筛选。
一起惠2014-07-11 09:33:59546 次
【一起惠网讯】7月1日晚间消息,新浪微博刚刚宣布将全面开放支付系统,并针对首期的企业商户(即蓝V认证)开放收单功能。据新浪微博方面介绍,支付申请成功后,相关用户可以发布带有商品卡片的微博,其他用户点击商品卡片即可完成微博端的在线购买。此外,用户也可以进入相关账号的微博,在账号的主页选择感兴趣的商品、服务,下单购买。完成支付后,相关账号将通过粉丝服务平台以私信的形式与用户沟通送货等后续服务事宜。据悉,企业商户通过微博管理中心可提交自助申请,需要填写用户的基本资料、业务资料、财务资料。在申请过程中,企业商户需要验证企业支付宝账号。此外,个人认证用户(橙V)如果拥有企业资质,也可以在管理中心申请开通收单功能。一起惠了解到,新浪微博将在7月10日左右上线交易类第三方应用,企业商户及橙V可根据自身需求进行选择。在微博支付的申请流程中特别强调,用户可以选择自行开发应用或者在应用广场选择一个交易类应用。目前,可供用户选择的第三方应用包括商宝、微商铺等,用户可借助上述应用系统,实现微博产品端的商品上架和订单管理。值得注意的是,微博支付对结算账期和保证金制度也做了披露:面向资金压力较小的企业商户,可以使用“T+15日”结算,无需缴纳保证金;针对流动资金需要较高的企业,则可选择“T+0日”结算,不过需要缴纳2万元保证金。据了解,7月中下旬,新浪微博还将面向普通个人用户推出支付产品和功能,从而扩大微博支付对于个人用户的开放力度,完善微博支付体系。这也意味着所有通过申请和审核的微博账号都将具备收款和交易的能力。据悉,今年1月,新浪微博曾与支付宝联合推出移动支付产品微博支付。现阶段,新浪微博支付已经与海底捞、小米、魅族、迅雷、爱奇艺、格瓦拉等餐饮、零售、互联网企业接触,试图从多个入口抢占支付通道。亦有分析人士指出,新浪微博在被阿里巴巴持股后,电商化烙印明显加重。与微信支付只是财付通的表皮相类似,微博支付同样在为支付宝做嫁衣。如果说此前新浪微博更多的作为社会化营销工具,那么,微博支付的推出,实际上是支付宝在向社交领域和更多使用场景的渗透,并最终形成消费闭环。“这将促使在微博平台上更多的企业账号大胆地进行各种营销尝试,并用最短的流程达成交易,降低用户消费决策时间。”上述人士认为,未来依托于微博以及第三方服务商,微博上将掀起新一轮的电商开店热潮。相比微信在产品发展上的克制,泛商业化的运作,对作为社交媒体的新浪微博,是否会造成破坏性,有待评估。
一起惠2014-07-02 09:41:11552 次
【一起惠讯】微信小店昨日正式曝光,业界对微信“零门槛”开店一片哗然。不过,一起惠从多位资深电商人士出了解到,微信小店在目前的电商形势下,并非颠覆性十足,全民开店的时代远未到来,而塑造一个“微信版淘宝”则属天方夜谭。零门槛是伪命题据一起惠了解,微信小店并非像其自称的“零门槛”,所谓零门槛,是相对第三方开发者而言,商家可以在不借助外力的情况下,使用微信官方的免费工具,自行建站,并在微信店铺上完成一系列的销售工作。但实际上,如若商家使用微信小店,必须申请公众账号服务号,并获得官方认证,同时,只有在接入微信支付的前提下,才准许在微信上开店。“账号认证要300块,微信支付2万保证金,而且今后每成交一笔,还要抽成。”商家指出,微信小店零门槛不等同于免费。种种条条框框和前期费用,已经将大量的小卖家置之门外。“原本以为微信小店是给了‘小而美’卖家一次绝地反击的机会,毕竟在淘宝、天猫、京东等大平台已经不会再有浮出水面的机会。但是,微信小店也不是为我们小卖家预备的,其天然门槛已经决定了不是谁都有机会。”某原创设计师品牌负责人称,此前之所以没有寻找第三方开通微购物,就是因为有上述障碍存在。微信小店并没有把门槛拉到全民参与的段位上。微信版淘宝乃是悖论目前,多数中小卖家仍在持续观望中,特别是对微信小店未来的流量情况不可预判的前提下。一起惠在调查过程中获悉,多数卖家对微信小店的顾虑来自流量支持。虽然建站越来越方便,但是没有流量导入,也好比死水一潭。微信订阅号做电商不同于淘宝,没有大而集中的搜索作为流量引入,商家只能通过社会化传播的营销方式,来与用户之间产生联系。此前,腾讯方面还特别强调了电商去中心化的概念。“微信集中的流量导入的是京东这样的一级入口,微信小店目前还看到与京东入口之间的关联。”商家指出,如果没有统一的引流,小店店主就需要自行开展营销,然而微信是坚决不会放任卖家肆意胡来的。“微小店一出,喝彩声不绝,但微信本质上是个朋友圈,不是推广工具,涨粉不容易,这就决定了微小店的业绩瓶颈。”某知名代运营商直言,微信小店难以在移动端复制淘宝C2C的玩法,主要原因在于电子商务已经走过小企业创业阶段,开始进入大鳄竞争时期,大企业垂直整合各类流量的能力是最强的。此外,腾讯缺乏做电子商务的基因,电商基因的短板并没有补起来,自主做开店市场,是否能够突破原有的商业模式,暂难判断。不上不下或成鸡肋此前有观点认为,微信小店的出现,可能首当其冲的是微盟、口袋通这样的第三方开发者。但从这几家企业的反应来看,尚属淡定。口袋通创始人白鸦直言,虽然会受到影响,但微信小店要“接盘”的是数量繁多的超小商户。“官方开始入手培养市场,我们就可以踏实的做真正卖家的服务。生态分工基本开始确立。”从目前商家反馈的情况判断,已经开始借助第三方的力量开设微购物的品牌商,对微信小店“感冒”程度很低,特别是在个性化需求方面,微信小店的功能显得“太过鸡肋”。相反,小卖家因体量太小,也很难入第三方开发者的“法眼”。这也就是白鸦所言的“分工确立”。不过,由于前述门槛原因,小卖家仍然迟疑未决是否要开设微信小店。这也使得微信小店有些“上下够不着”。相比之下,业内人士认为,微信小店更适合于导购、自媒体。特别是专注细分垂直领域的账号,本身已经具备认证,开通微信支付功能,借助已有的粉丝人群,寻求变现似乎更加近水楼台。“这也是为什么微信小店会把美丽说这样的账号用作推广案例的重要原因。”上述人士指出,美丽说此前已经开始一系列的B2C模式的尝试,而微信小店刚好可以帮助其释放能量。
一起惠2014-06-03 08:54:13729 次
【一起惠讯】即将赴美IPO的京东开始加快增值服务的盈利脚步。5月20日消息,京东开放服务平台开始正式向入驻服务商进行流量收费。与天猫聚石塔类似,京东开放服务平台的收费依据也是服务商对API接口的调用次数。不过,比起聚石塔50万次的免费额度而言,京东的免费流量门槛相对更为严苛。京东给出的收费标准中,已经在服务市场中发布的通用应用,每天超过30万次,即开始向服务商征收费用,只有高级API接口,才可以以50万次作为起征点。而针对不同类型的API接口,京东向服务商收取的费用也不尽相同。最低档的收费标准为0.0001元/次,主要面向已发布服务市场的普通API;而未发布服务市场的应用,超出免费门槛,则按照0.0008元/次计费。据了解,新的流量收费执行标准已经正式开启,不过5月份为试行期,只计费,不收费。另外,服务商如应用已迁入云鼎,账单执行7折优惠。目前,京东开放服务平台支持流量收费采取后付费方式,同时支持预充值。京东方面表示,允许服务商欠费的时间额度为7天。从第8日起,欠费账户下所有处于运行状态的Appkey均会处于欠费暂停状态,无法调用接口。显然,向服务商收取费用已成大势所趋。淘宝自进入2014年开始,就开始收紧对服务商的管理,并出台多项收费方案。比如,针对营销增值类接口的服务商开始收取10到15万元不等的保证金。以及后来的针对ISV对API接口的调用超过50万次数的进行收费。与之相仿的是,京东方面也有意强化软件/应用的在线交易,强调ISV如为京东POP商家提供软件服务,必须将软件服务发布至京东服务市场,进行在线交易。同时,针对软件/应用开发商,采取管理措施,建立流量管理规则。一起惠了解到,京东SIV数量在2013年年底增加到400家;开放的API接口从去年年初的70个,迅速飙升到年底的500个;APP应用款型数量也从去年4月份的18款猛增至年底的550款左右。京东力求2014年继续扩大API覆盖面,其订单生产占比提升至80%以上;服务市场应用卖家覆盖率提升至70%以上。同时,京东还将持续招募ISV,壮大京东电商应用生态;第三方ISV有望扩展至800家,ISV应用1000款,模板市场800款。
一起惠2014-05-20 09:22:40581 次
【一起惠讯】4月15日消息,据一起惠了解,淘宝网将提高发布耐克、阿迪达斯、匡威、NewBalance四大品牌的产品的商家的商品类目保证金金额,由全类目统一冻结保证金金额1000元标准提高至10000万,拟定于2014年5月实施。淘宝网表示,运动鞋市场一直是淘宝平台最为活跃的市场之一,但是其中耐克、阿迪达斯、匡威、NewBalance等国际品牌的销售也存在很多问题。这四个国际品牌的销售额达到运动鞋类目的70%,假货投诉介入率占所有品牌的78%,四个品牌的介入纠纷金额空缺保证金额约200万每年。据悉,一些扰乱运动鞋市场次序的商家,通过好评返现、诱导提前确认收货,或通过非淘宝平台交易选择货到付款等方式炒作销量。而且,还有一些恶意商家使用铤而走险的方式销售假货。淘宝网指出,耐克、阿迪达斯、匡威、NewBalance这四个国际品牌在运动鞋类目中销售比例很高,使得部分卖家制造假货,导致投诉不断。而且卖家被处罚之后,从新开店的门槛也很低。“多数消费者表示期望淘宝网能够更多的帮助他们筛选出诚信、优质的商家。”淘宝网还表示,通过和商家的沟通,很多商家除了表达正常的经营空间被假货压缩之外,也提出了诸如“适当提高进入行业的门槛、加大查处力度、提升保证金金额”等相关规则制度方面的需求。据悉,保证金依然仅仅冻结在卖家支付宝账户,卖家经营发生变动可以随时申请要求解冻,解冻标准和此前一样。淘宝网还表示,卖家可以根据自身经营实力、店铺的消费者需求,为店铺承诺超出淘宝限定的保证金金额。例如,四个国际品牌保证金淘宝的限定是10000元,卖家也可自主承诺为15,000元,甚至更多。该措施初步拟定于5月进行。如果届时商家不缴纳保证金,发布其他类目下的商品,淘宝网将对品牌采取锁死的状态。也就是说无法在其他类目下发布这四个品牌词。
一起惠2014-04-15 10:30:10754 次
【一起惠讯】4月8日消息,继聚石塔实行按照API调用次数收费后,支付宝于日前上线了一种针对第三方服务商的代扣费服务,也就是服务商在支付宝账户的余额,会在结算之日自动扣款。目前,在服务商登陆的聚石塔API账单充值页面上,支付宝已经悄然添加了代扣按钮。服务商可在开通该项服务后,绑定支付宝账户,并遵照协议,每日结算将从支付宝账户直接扣除。根据支付宝的描述,如果服务商已经预充值,系统结算会自动先从预充值账户扣款;如果预充值账户余额不足,并且已经签署了支付宝代服务,系统会继续从支付宝账户扣款。一起惠了解到,自今年3月份开始,聚石塔已经启动新年的合同签署工作。4月1日开始后,服务商将全面入驻聚石塔,同时还将按照API接口调用次数进行收费。为了避免服务商成本骤增,一方面,聚石塔给予商家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将原先的“三七”分成修正为“二八”分成。不过,就调用次数收费,仍有不少服务商心存怨念。有商家指出,每个月的API调用次数在50万以上,聚石塔给予的免费门槛远远不够。与此同时,淘宝服务市场保证金逐年增加,压缩了商家的利润空间,另服务商举步维艰。实际上,随着聚石塔新政逐步实施,淘宝针对API接口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升级API收费系统升级,API调用清单可自动测算费用等。“淘宝服务市场、聚石塔现在每次的政策调整,都是‘扒皮抽筋’,没有一条是为服务商着想的好消息陈。”对于支付宝代收费,也有商家直言,表面上是让商家缴费更为便利,实则流露出聚石塔“敛财心切”的态度。
一起惠2014-04-08 09:48:29895 次
3月27日讯,物产中拓内部人士表示,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中拓钢铁网定位于第二方电子商务平台(B2B),于2013年投入运营,目前尚处于培育期,2013年全年成交量达30多万吨。大智慧通讯社是在投资者互动平台上获得上述信息的。上述人士表示,目前电商平台上的支付采用传统的线下支付渠道,客户可自由选择网银、承兑、刷POS、转账支票等多种支付方式。电商平台交易暂不收取任何交易手续费、会员服务费和保证金。
一起惠2014-03-28 11:02:17828 次
【一起惠讯】3月21日消息,日前,央行向第三方支付企业下发草案,规定个人支付账户单笔消费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为了了解,该草案对大件和贵重商品的网购带来的影响,一起惠联系了多家珠宝、家具和大型家电类目的商家。商家向一起惠分享了四种解决方案,而且普遍认为草案即使实施对业务也不会造成太大影响。第一,增加货到付款比例。LG电商负责人唐心宏表示,在京东平台上LG销售的商品有一半是通过货到付款的形式向消费者收费,自然不会受到政策影响。所以,草案一旦真的实施,商家可以通过增加货到付款的比例的方式进行应对。第二,引导买家通过引用卡或者银联渠道进行支付。唐心宏还指出信用卡的线上付款功能应该是不受影响的,通过银联渠道用网银支付应该也不会受5000元限额限制。“央行还不会自己限制自己的。”第三,线上预付定金,线下结清尾款。潮宏基电商总经理张天兵表示,可以通过让消费者在网上预付保证金,然后收货的时候当面付清尾款的方式解决问题。增加订单的到付比例,消费者在网上只支付少量定金。张天兵认为,即使个人账户消费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的规定实施,也不会对业务带来太大影响。“2000元有2000元的玩法,大家的心态要平和。”第四,一个订单分几次付款。经营定制家具的商家倍安心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最重要的还是消费者对产品的认可,至于支付一定有方法。商家可以将一笔支付分拆为两笔,或者让买家分两天支付都没有问题。一起惠联系的商家都普遍认为,5000元的限额只是草案,该草案有很大可能不会直接实施,各方的利益需要进行一定的平衡。有的商家认为,央行规定个人支付账户消费金额违背发展趋势,是不合理的。也有商家认为,加强规范是好事,但具体规则需要进一步研究。
一起惠2014-03-21 10:08:32749 次
【一起惠讯】3月15日消息,《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同时现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一起惠整理了《办法》中几个关键信息:①《办法》对打击“刷信用”、“差评师”等网络市场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③严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网络商品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且严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④不准向消费者发广告:网络商品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⑤《办法》管辖范围更广:涉及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附《办法》全文: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商标法》、《广告法》、《侵权责任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络商品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本办法所称有关服务,是指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第四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第五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创新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网络经济发展。第六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组织,建立行业公约,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第二章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营者的义务第一节一般性规定第七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许可。第八条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第九条网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第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第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第十二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或者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或者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第十三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必须出具。第十四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第十五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商标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第十六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十七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采用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第十八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经营者商业秘密的数据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第十九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同时,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者使用与知名网站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二)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三)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虚拟物品在网络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四)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五)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二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对竞争对手的网站或者网页进行非法技术攻击,造成竞争对手无法正常经营。第二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统计资料。第二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前款所称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在网络商品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第二十三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审查和登记时,应当使对方知悉并同意登记协议,提请对方注意义务和责任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与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订立协议,明确双方在平台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修改其与平台内经营者的协议、交易规则,应当遵循公开、连续、合理的原则,修改内容应当至少提前七日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协议或者规则修改内容、申请退出平台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允许其退出,并根据原协议或者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第二十五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平台内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管理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应当在其网站显示,并从技术上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环境和交易服务,维护网络交易秩序。第二十六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平台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平台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采取措施制止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第二十七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手段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对权利人有证据证明平台内的经营者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行为或者实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采取必要措施。第二十八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消费者在平台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要求平台调解的,平台应当调解;消费者通过其他渠道维权的,平台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的真实的网站登记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二十九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平台上开展商品或者服务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对自营部分和平台内其他经营者经营部分进行区分和标记,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第三十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平台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从经营者在平台的登记注销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从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两年。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电子签名、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确保网络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应当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第三十一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拟终止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的,应当至少提前三个月在其网站主页面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二条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对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采集与记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以警示交易风险。第三十三条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应当用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开。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的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上违法经营行为,提供在其平台内涉嫌违法经营的经营者的登记信息、交易数据等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第三节其他有关服务经营者的特别规定第三十五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者提供经营资格证明和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签订服务合同,依法记录其上网信息。申请者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等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自服务合同终止或者履行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两年。第三十六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信用评价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通过合法途径采集信用信息,坚持中立、公正、客观原则,不得任意调整用户的信用级别或者相关信息,不得将收集的信用信息用于任何非法用途。第三十七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通过博客、微博等网络社交载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评论商品或者服务并因此取得酬劳的,应当如实披露其性质,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第三十八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络商品交易相关违法行为,提供涉嫌违法经营的网络商品经营者的登记信息、联系方式、地址等相关数据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第三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信用档案的记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第四十一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对于其中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其违法行为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异地违法行为人有困难的,可以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况移交违法行为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两个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管辖。对于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引发群体投诉或者案情复杂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查处或者指定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查处。第四十二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的消费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依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处理。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其涉嫌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相关情况;(二)查阅、复制当事人的交易数据、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相关数据资料;(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封、扣押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商品、工具、设备等物品,查封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经营场所;(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四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以作为对违法的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的电子数据证据。第四十五条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需要采取措施制止违法网站继续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或者备案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屏蔽或者停止该违法网站接入服务。第四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站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需要关闭该违法网站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或者备案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关闭该违法网站。第四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中发现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移交相关部门。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工作责任制度,依法履行职责。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按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章附则第五十五条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发布商品或者营利性服务信息、但交易过程不直接通过平台完成的经营活动,参照适用本办法关于网络商品交易的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第五十七条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实施指导意见。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年5月31日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一起惠2014-03-17 10:11:09728 次
【一起惠讯】3月5日消息,一起惠获得消息,微信支付日前已正式面向开发者开放申请,开通了公众号的开发者可以登录公众平台申请微信支付。根据微信的官方介绍,开发者申请微信支付需要经过四个流程:申请成为服务号并申请微信认证——填写相关资料(包括财务审核、业务审核等)——开始开发工作、在线签订合同——缴纳保证金、申请全网发布、售卖商品。微信支付申请流程一起惠了解到,目前微信支付确定将面向综合商城、服饰鞋包、运动户外、美妆用品、家装家纺、汽车及配件、数码家电、母婴、图书等约10个大型类目开放微信支付申请。值得注意的是,一直颇受关注的本地生活服务类商户并不在此次微信支付开放申请的类目之中。在支付费率方面,目前微信支付对所有类目商户的费率均为0.6%,低于支付宝。业内人士介绍,支付宝在移动端的费率收取采用的是阶梯收费模式,交易额在0~6万元之间,费率为1.2%,交易额在6万~50万元之间,费率为1%,随着交易额的增加依此递减。微信支付首期开放部分类目及对应资费不过,相比支付宝,微信支付需要向所有类目商家收取2万元保证金,而支付宝并不收取这一项费用。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微信支付仅针向部分类目的商家开放,对于以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开发商来说,申请微信支付依然有一定难度。“因为开发者不属于微信支付开放的行业类目,所以并不一定能申请到微信支付功能。”一位微信第三方开发者告诉一起惠。对此,微信官方的解释是,基于平台风险管理,微信支付开放申请首期仅面向部分类目,后续将逐渐增加更多可接入类目。据了解,目前1号店、唯品会、酒仙网、友宝等电商都已接入微信支付。微信方面介绍称,目前微信支付使用的是B2C即时到账接口,暂不支持C2C的担保交易类型。1号店微信支付界面
一起惠2014-03-05 10:12:50729 次
【一起惠讯】继去年停止商家使用第三方相册之后,又有消息称,淘宝将全面屏蔽第三方营销工具,仅允许使用官方提供的营销产品。对此,淘宝相关业务部门予以否认。此前,有商家指出,淘宝已发出公告通知商家,截至4月1日,第三方营销工具和软件将不再被支持。“就像去年双十一期间采取的措施一样,非官方制定的第三方促销工具将不会生效。”据一起惠了解,2013年双十一天猫曾发布规定,暂停了包括淘宝官方在内的限时折扣、搭配套餐、满就送、淘宝VIP、店铺VIP及各种第三方优惠工具。同时,天猫则制定了五款营销中心的工具供参与活动的商家使用。天猫官方营销工具据商家反映,2012年和2013年两次双十一均使用了天猫营销中心的官方工具,2012年期间曾允许官方和第三方同时支持,但是系统出现了很多漏洞,启用第三方插件的宝贝链接经常会出现状况。为此,2013年双十一天猫仅支持官方的工具。如果淘宝决定这个临时性的选择硬性变成2014年甚至今后的强制措施,对于整个服务商市场将是致命打击。有服务商在听到消息后表示震惊,并不相信淘宝会如此武断。“这和停用第三方相册有本质上的区别,营销类服务商每年为淘宝服务市场的贡献在2-3个亿左右,淘宝这么做无异于自断左右手。”截至2013年5月,淘宝开放平台上聚集的第三方服务商达到49万家,依托淘宝平台的衍生服务营收规模约152亿元。一起惠调研显示,商家对电商服务市场的需求中,有21%的投票选择营销类工具或应用,仅次于数据挖掘类。如果参考上述营收规模,以每笔订单30%分成计算的话,淘宝获得的收益至少在50亿。而就在春节前夕,淘宝还针对营销类服务商增收10-15万不等的保证金额度。“这些迹象都表明淘宝在服务市场要做更大的盘子,而不是将服务商赶尽杀绝。”上述服务商指出。不过,从最新颁布的政策调整中可以看出,淘宝在如何处理与服务商的关系上陷入焦虑与矛盾。一方面,淘宝有意降低分成比例,从过去的“三七开”改为2014年的“二八开”;另一方面,淘宝强制要求包括营销工具在内的服务商入驻聚石塔,并根据调用API接口的次数进行收费。不过,淘宝方面解释,关于服务商入塔一事,仅仅是对第三方营销工具的提供者进行技术性调整,所以不对任何已订购商家产生任何使用上或者功能性上的影响,即第三方工具与天猫官方工具可同步使用,不会产生冲突。这种口径也相当于间接澄清了关于传闻中彻底屏蔽第三方营销工具的说法。不过,淘宝的保证并不能让服务商十足的放心。政策的阴晴不定也让服务商们陷入进退维谷的窘境,因为入驻聚石塔,需要增加不菲的投入,包括购买云存储的服务器、数据库费用、调用接口次数费用、保证金,以及20%的销售分成。很多服务商出于成本考虑,以及同质化竞争严重,正在计划退出淘宝,另觅其他平台;又或者将多出来的成本转移到商家身上,这则从另一个层面上加剧破坏淘宝本已贫瘠的土壤和生态。对于部分专注营销的中小型服务商而言,他们还要遭受品牌商、代运营商的挤压,几乎无利可图。“现在他们还要面对天猫官方营销工具的威胁,很难说淘宝今后对待此事的态度上会一碗水端平。”服务商解释称,天猫推出官方营销工具已经反映出淘宝并不满足于每年只拿20%佣金的收益,如果官方工具成为平台商家唯一指定应用,淘宝的收益将会进一步扩大,这种竭泽而渔的办法,可以让即将上市的阿里巴巴看上去最后风光一把。虽然2013年电商服务整体营收规模尚未统计,但从以往的情况来看,从2012年的2463亿元,相比2011年同比增长72%的情况来看,阿里巴巴尚有绝佳的机会巩固和冲大在电商服务市场中的头把交椅地位。而之后的事情,自然由它说了算。
一起惠2014-03-04 10:42:57719 次
日前,中国银河证券获得了证监会开展客户证券资金消费支付服务试点的无异议函,使银河证券在打通证券账户功能、增加客户粘性上迈进一步。银河证券拟与合作银行发行联名信用卡,将客户证券账户与信用卡绑定,实现证券资金线上线下消费支付以及对信用卡还款。分析人士称,自2007年以来,客户证券资金一直以银行第三方存管的形式存在,打通证券账户消费功能,实现线上线下交易支付,将从根本上解决证券账户保证金长期滞留、功能单一、流动性不足的问题,有利于增强银河证券的客户粘性。去年,银河证券还推出了“天天利”、“水星1号”等保证金余额理财产品,来应对互联网金融余额宝、理财通的竞争,使客户保证金即使在闲置状态下,也能取得远高于活期储蓄的收益。
一起惠2014-02-25 10:25:53556 次
【一起惠网讯】2月8日消息,一起惠最新获悉,在针对服务商入驻聚石塔政策基础上,淘宝方面于春节前夕再度下发了商家入塔通知,并限定已接入商家必须在4月1日前迁移部署在聚石塔内,否则将无法调用数据API接口。根据淘宝官方规定,所有通过淘宝开放平台存在接口调用并有在服务市场成功发布应用的服务商,2014年3月1日起,其应用对应的新接入商家须部署在聚石塔内;2014年4月1日起,其应用对应的已接入商家也需要迁移部署到聚石塔内。服务商应用的入塔通知一起惠此前获悉,淘宝曾命令指出,自今年2月10日起,新接入的商家后台系统应用必须入驻聚石塔;而此前商家后台系统绑定用户5个及5个以上的应用,也须在2月10日之前入塔,否则R2订单敏感信息(包括收件人姓名、地址、电话、手机等)调用结果将被模糊化。而根据淘宝最新入塔通知描述,本次调整的使用对象不仅包括所有在服务市场上需要调用TOP接口,并有成功发布应用的服务商;此外,独立部署第三方应用系统的商家和自研型商家也将涵盖在内。淘宝方面表示,将于2014年4月1日起,终止服务商软件的接口调用权限,届时,未入塔的商家和服务商将无法继续正常使用软件。据一起惠了解,淘宝的所谓“入塔”是指把服务商的应用全部部署在聚石塔云计算环境内(应用部署在VM上,数据库迁移至RDS上),而商家或服务商在使用聚石数据库或服务器托管产品,则每年需要向聚石塔支付一定的费用,购买其云资源。而根据聚石塔最新的价目表显示,如同时采用其ECS(弹性托管服务)和RDS(数据存储服务),至少每年要多花费接近1万元左右,此外,根据不同类型的服务,每个数据接口还将缴纳15万的保证金。聚石塔ECS(弹性托管服务)、RDS(数据存储服务)价目表这部分费用,此前聚石塔只针对入驻淘宝开放平台的服务商进行收取,而服务商则间接将开销转嫁到相关的应用软件报价中,并根据商家的日常单量、调用数据接口次数进行收费。另有服务商告知亿邦动力网,新规启动之后,商家切换入塔,则可直接在服务平台购买相关产品。基于SAAS开发模式、多个客户资源共享的服务商应用,将停止业务操作,系统访问域名直接指向聚石塔的IP。而对于线下部署、单个客户单套系统的应用,商家在服务商的协助下,将本地服务器的数据迁移至聚石塔内RDS,系统部署在VM上,域名切换指向塔内IP,塔外的系统停止使用。聚石塔工作原理除此之外,4月1日的截止期限也让刚刚从春节休假归来的商家在仓促之间不免慌乱。上千万的数据搬迁至RDS对于商家而言是浩大的工程量。而有商家注意到入塔后,RDS不能选择版本,只能使用默认的mysql5.1。这款产品是Oracle公司开发的关系型数据库管理系统,其数据容量相比于SQL-server而言,无论是内存还是存储量都要小很多。这也造成了部分订单和数据量较大的商家对此持有顾虑。不过,此次淘宝入塔态度十分强硬。实际上,自去年以来,淘宝开放平台已开始逐步引导服务商和自研型商家将应用部署在部署在塔内。“但我们仍发现有少量服务应用在塔外部署,对商家和消费者的信息和数据安全形成隐患。为此,开放平台将坚持以数据安全为第一准则,积极推动服务商应用入塔。”淘宝方面表示。据悉,聚石塔是阿里巴巴运用云计算技术,为天猫、淘宝平台上的商家及电商服务商等提供数据云服务,打造开放、安全稳定的电商云工作平台。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年底,淘宝和天猫已有75%的订单通过通过聚石塔上的电商系统处理,有80%以上开放平台API调用从聚石塔内发起。
一起惠2014-02-08 15:43:44627 次
【一起惠讯】1月23日消息,日前,淘宝网公布了2014年淘宝新消保计划,需要扩大了需要交纳保证金的类目范围。淘宝网表示,为了减少少数不良卖家对市场的扰乱,在春节之后,商家在“二手商品”、“网店/网络服务/软件类目下的商品”、“手机号码/套餐/增值服务”类目下的商品时,必须需缴纳保证金。“缴纳消保保证金会在流量上获得一定的加权,对买家的购物决策也有一定的影响。”淘宝网后续会对未缴纳消保保证金商家发布的上述相关产品进行下架处理,处理时间将另行通知。据悉,手机类商品需缴纳的消保保证金金额为10000元,MP3、MP4、ipod、录音笔、国货精品数码、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单、反相机、摄像机和网店/网络服务/软件商、手机号码/套餐/增值服务等商品需缴纳的消保保证金均为1000元。淘宝表示,此调整只涉及“二手卖家”,即已经在淘宝网开通了店铺并且发布了二手商品的卖家,该调整不涉及个人用户发布的闲置用品。而且,由于二手商品涉及的类目较多,具体规则还将分批上线。
一起惠2014-01-23 10:34:591022 次
【一起惠讯】1月17日消息,一起惠获悉,淘宝公布了服务商新政,明确指出,将在2014年对在线应用的分成比例从原先的3:7(淘宝提取30%佣金抽成)改为2:8。该政策被服务商圈解读为淘宝对服务商市场的一次“大放血”。虽然具体政策尚未明晰,但是此前ISV通过淘宝商家实现收益的30%均要当做佣金费用补贴给淘宝。这对于多数开发者而言如同负重前行,很难保证利润率,甚至入不敷出。淘宝颁布服务商扶持新政一起惠查看淘宝收费分成方案写道,淘宝服务商中,每款服务仅享有一次15万累计机会,即每款服务累计销售收入未超过15万人民币,服务商不需要向淘宝支付使用费用;累计销售收入超过人民币15万,超过15万的部分淘宝将与服务商进行3:7的分成。根据淘宝公开的信息,2014年,淘宝将延续去年的15万销售额以内免分成政策,而这一政策自2012年末就曾延长至2013年全年。此外,为了扶持新生“物种”,淘宝还计划对非IT类服务商产品采用零分成政策。淘宝还声称,将采用API收费维度,提升广大中小ISV收入。对千牛和无线店铺插件予以特殊优惠政策。根据淘宝的推算,新政实施之后,将有81%服务商因此在收益上会有提升。不过,一起惠从多方打听到的消息显示,淘宝有意在2014年收紧对服务商市场的管理,并出台了多项收费调整方案。比如,针对营销增值类接口的服务商开始收取10到15万元不等的保证金。随后,又有消息称,淘宝会对ISV对API接口的调用超过50万次数的进行收费。而最新消息显示,阿里聚石塔也将完成对服务商的彻底吸纳,并在近期内再度“勒令”服务商入驻。这些措施对服务商生态体系以及其生存状态无疑带来新的挑战。据一起惠了解,部分服务商已经开始谋求新出路,以避免被淘宝过度“绑架”。此前,已有部分服务商学会抱团取暖,以自发形式组建小型服务商联盟,试图打造一站式电商服务产业链。而另一个让淘宝感到焦虑和不安的是,包括京东、当当、苏宁易购、1号店、QQ网购在内的几大综合B2C平台已经对服务商市场虎视眈眈,上线各自的卖家服务市场之余,还纷纷推出各种扶持政策,力求在全网营销的大势之下,创造新的增长空间。以京东为例,京东目前已经推出类聚石塔项目“云鼎”,并依托于开放云服务“宙斯”(JOS)广纳ISV,用不到半年时间服务商数量从原先的40家扩充至400家。目前接口开放数已超过500,日API总调用量超过5亿次。分析人士指出,各个电商平台塑造服务商生态圈的深化和落地,也是此次迫使淘宝更新政策,并降低抽成比例的原因之一。而在不久之前,阿里聚石塔也同样对核心产品ECS(弹性托管服务)和RDS(数据存储服务)进行全面降价。
一起惠2014-01-17 11:01:53840 次
【一起惠讯】1月14日消息,一起惠从服务商处了解到,淘宝服务市场正在考虑按照服务商对API的调用次数收费,这或将造成部分传统企业电商ERP\CRM业务面临新的调整。虽然具体方案还没有公布,不过根据服务商提供的描述,淘宝服务市场将针对性的设置一个免费额度,比如50万调用次数,超过指标的将会收费;当然,对于设置的合理性,淘宝方面或许会考虑API接口的调用成功率。这一方案将有可能在今年4月份正式推出,关于超标之后的缴费比例,尚未有明确信息。不过,由于多数传统企业电商ERP无法实现企业用户按照API调用次数模式收费,淘宝服务市场这一最新计划相当于多收取了传统企业电商ERP额外的机动费用。“比如,ERP和高端的CRM,以前大部分都是线下成交,淘宝收不到钱;按照API接口收费之后,这些ISV就要考虑这一块的成本了。”上述人士指出传统企业电商ERP最大的“痛苦”源自它们都在聚石塔体系之外,而淘宝对入驻聚石塔的电商服务商收取费用基本上是聚石塔之外的1/5。“这种做法无异于变相逼迫服务商入驻聚石塔。”有服务商认为,成本上的差异,可能会让很多服务传统企业电商的服务商左右为难。一方面,商家要跟淘宝政策保持一致,以获取更多的订单资源,这迫使服务商不得不跟进;另一方面,聚石塔调用接口的收费成本虽然叫塔外低,但所带来的限制也颇多。譬如,服务商必须把数据安置到聚石塔的服务器和数据库中,并花钱购买其VM(云主机)和RDS(远程数据服务)。同时,服务商入驻聚石塔之后,也不可能再向之前一样,推行免费版本的软件产品,必须全面面向客户收费。“淘宝的深层目的,仍然是希望借助聚石塔和淘宝服务市场,让服务商给淘宝‘打工’,即所有的数据都将会集中在聚石塔,而非分散到各家服务商手中。”服务商告诉一起惠,未来阶段,企业数据掌握在淘宝手中,服务商如何调用则需看淘宝的开放程度。这样服务商对于客户的价值会被削弱,成为淘宝的“附庸”,“只有淘宝才是大数据的掌控者。”另一个让服务商内外交困的是,虽然50万的调用次数对于多数ISV而言是有存量的,但势必造成服务商成本波动。一起惠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淘宝有意在今年加强对服务商层面的管理和规范,尤其在各项费用上的调整,一定程度上引起了服务商的不安。就在1月份,淘宝刚刚决定了针对优惠券、折扣、积分等营销类服务商收取每个接口10万到15万元不等的保证金,致使小服务商为此感到意兴阑珊。据悉,已有部分服务商奔赴杭州与淘宝协商。“淘宝最终的决定,或许将决定一批服务商的生与死。”一位ERP厂商表示。
一起惠2014-01-14 08:54:321054 次
【一起惠讯】1月9日消息,阿里巴巴旗下外贸电商平台全球速卖通日前启动了国际品牌卖家定向招募活动,对卖家的品牌货有了一定的政策松绑,或将推动平台产品走向国际化。一起惠了解到,这是速卖通首次向卖家定向开放品牌入驻。针对目前无法在平台发布的国际品牌商品,只要卖家通过了速卖通的资质审核,就可成为平台的品牌卖家。据悉,速卖通的首次品牌卖家招募将限量进行,2014年3月31日前限指定品牌卖家300家,审核通过后卖家需在一周内上架品牌商品。而速卖通将为品牌货提供流量专享服务、商品打标等相关助力计划,确保卖家轻松识别品牌产品。速卖通告诉一起惠,本次招募的品牌产品包括运动鞋服及装备、箱包、珠宝饰品、手表、鞋、手机、手机配件、摄影摄像、电脑等行业,每个行业有特定的品牌限制。比如,箱包类招募的品牌包括迪士尼、Elle、皮尔卡丹、保罗等,鞋类招募品牌包括骆驼、爱步、玖熙等。速卖通方面指出,为了确保品牌商品的可靠来源,卖家在提交申请时必须提供有效的进货证明,品牌授权书、盖章进货收据或盖章进货发票三者选一,珠宝饰品行业还需额外提供检测报告。此外,卖家还要提交进货商的联系方式,并签署承诺书。第一次提交审核通过后后,第3个月、6个月、12个月后需各重新提交一次进货证明,以做复审。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卖家需按照系统回复邮件的提示参加假一赔三,签署相关协议,并缴纳3万元人民币保证金。平台会在收到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冻结保证金并开放发布品牌商品权限,所发布的品牌商品将带上“假一赔三”的区分标记。一起惠得知,速卖通此次品牌招募活动并非设立“品牌商城”,招募范围仅限无法在速卖通发布的国际品牌,而大部分国内品牌卖家无需申报便可直接发布商品。
一起惠2014-01-09 13:21:18788 次
【一起惠讯】1月7日消息,日前,淘宝网的消保服务规则进行了升级,卖家缴纳保障金,可以选择通过现金方式进行缴纳或者通过购买“保险计划”实现。一起惠获悉,保证金计划是由众安保险为淘宝集市卖家量身订做的保证金保险。即卖家在缴纳少量保费后,卖家无需在支付账户冻结消保保证金,即可获得消费者保障服务资格。淘宝网表示,此举是为了减轻卖家缴纳保证金的压力,2013年8月淘宝开放了保证金的自主缴纳规则之后,很多卖家为给消费者提供更多的信心,缴纳了10万元的保证金。消保服务规则升级之后,卖家的保证金总额相当于现金缴纳保证金金额加上购买的“保证金计划”额度。淘宝表示,强制缴纳保证金的类目,只要卖家的保证金总余额高于类目要求,店铺经营即不会受到影响。已经用现金缴纳保证金的商家可选择通过“立即转换”功能置换出店铺的现金保证金,提高店铺的现金流。卖家的保证金总额会在商品详情页进行展示。据悉,消保服务新规则已经在前期对少量卖家进行了测试。在1月8日到12日的卖家节期间,升级的消保服务2.0将向全网绝大多数卖家进行开放,并提供大量的“保证金计划”的免费使用资格。
一起惠2014-01-07 09:00:4775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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