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依靠公务机关的特殊性,特供酒一度在国内大受欢迎。不过,按广告法的规定,酒企不能以国家机关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去年,食品药品监督总局更是下发通知,不准生产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的白酒。这意味着,凡是市场上出现的特供酒都是违法或违规的。不过,在网上卖假特供酒,已经成为了贵州省茅台镇流行的营销手法。他们一个共同的特点是,产品一般没有统一定价。销售人员说,价格根据客户的购买量而定。比如一斤装的白盒内招酒,零售280块钱一瓶,每瓶只收100块钱多点就行了。和这些拥有独立网站的企业不同,淘宝网上更多是特供酒单品销售。这些特供酒、内招酒往往标注“茅台镇酒厂”。不过,有网店人员透露,其实都是些小厂子生产出来的,但反正消费者也不会认真追究,标的酒厂名字越大卖得越好。有的时候,这些网店还会玩文字游戏。比如一家生意红火的淘宝店,声称所出售的特供酒来自贵州茅台酿酒集团。而事实上,根本没有所谓的贵州茅台酿酒集团,我们平常所说的茅台,是“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茅台集团公关部人士也回应:现在市面上,凡是号称茅台集团及旗下技术开发公司、保健酒公司、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的特供酒肯定是假酒。钓鱼台国宾馆也声明,他们从2011年底开始,就已经完全停止使用“专供”、“特供”“专用”标识的商品。有着同样情况的还有人民大会堂的授权企业“华堂国际广告有限公司”。他们告诉记者,不光是特供产品,凡是标有“人民大会堂指定”的产品也早就下架。借助电商的销售方式,特供酒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生态链。小企业的销售放在茅台镇,而成气候的企业,将销售公司设在北京,生产放在茅台镇。无论以何种形式出现,我们必须提醒消费者,这些特供酒都是假的。
昨日,被称为港股新一代“股王”的腾讯控股上演跳水行情,盘中最大跌幅达7.6%,创2011年10月以来最大单日跌幅,总市值也跌破万亿港元,并连累其他科技股和游戏股大跌。业界普遍认为,受到央行叫停二维码支付等政策影响,腾讯正在打造的O2O商业梦想严重受挫。昨日表现以来最大单日跌幅昨日,腾讯控股早盘低开低走,盘中最高跌7.6%,最低触及513港元,创2011年10月以来最大单日跌幅。最终报收521.5港元,下跌5.866%,市值为9720.76亿港元,跌破了万亿港元市值。腾讯高台跳水与此前的高歌猛进形成了巨大反差。今年以来,凭借微信以及全面布局移动电商业务,腾讯在资本市场炙手可热,股价曾突破630港元。然而,自本月10日腾讯公布入股京东消息以后,腾讯控股就下跌不止。14日,央行出手叫停了二维码支付和虚拟信用卡等业务,资本市场普遍看淡腾讯,认为“腾讯精心编织的O2O商业梦基本上要泡汤了”。与此同时,自央行出手干预市场的一周多来,港股的内地银行股迎来涨声一片,显示市场资金从新经济概念股又回流到传统金融股。原因上有监管“紧箍咒”下有业绩增速降在互联网金融加强监管的宏观背景下,比特币、二维码支付、虚拟信用卡,都成为了牵动金融监管政策大变的导火索,首当其冲的就是微信支付,这使得腾讯精心打造的商业链条将断掉“支付”一环。在业界看来,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已经带来了相关机构的管理瓶颈。尤其是随着大量网络平台的线上服务规模扩大到一定程度,风险控制的压力会急剧增加,而现行监管体系无法完全覆盖,专家认为适度的混业监管或是未来的一个选择,但涉及相关立法和监管体系的变化,需要较长时间,程序性问题会有很多,这些都会拖慢微信的商业步伐。微信活跃用户增长停滞除了受到监管政策影响,自身业绩“没那么漂亮”也是影响其股价下跌的重要因素。从腾讯2013年全年业绩看,该公司2013年净利润155亿,同比增长22%,这一增速是五年来最低。而备受投资者关注的是:微信纯社交活跃用户已增长停滞。数据显示,微信月活跃用户数的标准,已从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在微信或Wechat上至少发送一条信息,变为:至少发送一条信息,或至少登录一次微信上的游戏中心,或至少更新一次朋友圈。这意味着,腾讯对微信的月活跃用户数的计入方法放宽了,连登录一次游戏中心或更新一次朋友圈,也算“活跃用户”,意味着腾讯社交活跃用户的增长可能并没有那么乐观。后市短期或受挫长期仍看高至700港元尽管近期遭遇重挫,但业界对腾讯前景仍多数看好。一方面,政策风险将逐步释放。就在本周一,央行对外表示暂停相关业务是意在风险防控而不是终止,未来将在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按照试点先行的原则开办相关业务。这些表态意味着腾讯的O2O商业计划只是暂时减缓,一旦“微信支付”获得监管层同意后大力铺向市场,腾讯借助O2O业务又将实现快速增长。高盛预计,腾讯的主营业务手机游戏今年可以贡献66亿港元收入,作为腾讯O2O中的重要一环,微信支付将在2017年获得423亿港元手续费收入。高盛以市盈增长率1.2倍计算,将腾讯18个月目标价由450港元上调至700港元。隐忧微信商业预期被透支拿下搜狗、大众点评和京东之后,传闻称腾讯还将以3亿美元以及微信入口,来换取优酷土豆20%股权。虽然两家公司官方昨日均对记者表示“不予置评”,但消息人士透露,两家确实在谈。知名IT经理人王冠雄认为,腾讯将继续采取这种“微信嫁女”的模式,通过投资来扩充平台实力,同时拉动业绩增长。一家第三方支付人士认为,现在腾讯的策略似乎是“变现+补充微信场景”。腾讯一直在做“加法”,在微信上创造各种商业场景;同时腾讯也在做“减法”:电商交出去了,搜索交出去了,现在又将把视频交出去。也有人认为,腾讯近期的多笔收购,其实对微信商业预期的一种透支,通过投资入股等资本手段,提前将微信流量变现。“腾讯把不良资源打包出售给行业内的领先者,这是彻底放弃这些领域,也等于把自己的未来给断送了。”有行内人士如此评价。
【一起惠讯】3月26日消息,日前,资深电商人士向一起惠透露,裂帛集团即将收购线上男装品牌NOP。根据消息,裂帛和NOP双方已经开始了进一步的接触。而且,在此之前NOP就曾寻求过出售,只是一时没有找到合适的买家。据该人士透露,根据NOP现在的经营情况和品牌价值,预计裂帛的收购价格可能在1000万元左右,最高不会超过1500万元。关于传言,一起惠分别向裂帛和NOP方面进行求证,双方均没有正面回应。NOP方面仅表示,只是和裂帛关系比较亲密,经常在一起交流、学习。而且大部分业内人士都表示,没有听到裂帛即将收购NOP的消息,并且十分意外。但有业内同仁指出,裂帛由于受背后资本力量影响,收并购道路已略显身不由己。“裂帛现在旗下的子品牌太多,步子走得太大。”据相关人士透露,裂帛此次收购NOP亦有资本力量从中运作。一位名为刘长军的幕后推手在此次收购中浮出水面。该资深电商人士透露,刘长军曾就职于投资界,参与了裂帛最早期的投资项目。而后,刘长军寻找资金建立NOP,成为NOP的真正持有者。NOP和裂帛的投资方颇有渊源,此中关系是促成裂帛投资NOP的关键性因素。在此之前,裂帛早已进军男装,推出男装子品牌“非池中”,延续了裂帛较为强烈的风格。但非池中没有能够像裂帛占领女装市场一样,占领线上男装市场。数据魔方显示的销售数据中,非池中2013年销售额接近3000万。业内人士透露,非池中一天的交易量在几百单左右,销售情况并不乐观。而男装NOP定位为欧美风格的高端男装,和非池中风格差异较大,这为裂帛收购NOP提供了很大的可能性。但是,据了解NOP的经营现状同样处于萎缩状态。一起惠通过数据魔方查询了相关数据:2013年,NOP在天猫平台的全年销售额仅为250万。“以较低的价格拿下一个体积小,运营健康的品牌对于裂帛尚为划算。从用户覆盖方面,裂帛可以通过收购打的更深和更广,对原有男装品牌非池中也是一个修补。”某业内人士称。此外,裂帛的资金、流量和供应链等方面的优势将推进男装子品牌的发展。事实上,2012年到2013年,线上男装品牌几乎全部遭遇滑铁卢。同质化严重、靠分销渠道卖货的商家受到传统品牌进入线上市场“清仓”的冲击。一些坚持高端路线的品牌则被拉入价格战的泥沼。而坚守价格、品质的底线的男装品牌也陷入没有流量的困境之中。裂帛和NOP的结合,对于线上男装的发展是一次新的尝试。
印度时装电子商务网站Myntra与哈佛大学合作,将于今年8月份开始起售哈佛系列高档服装。雨果网从印度《经济时报》3月21日的报道中了解到,在过去一些年中,知名服装品牌拉夫•劳伦、耐克、ChampionSportswear和TagHeuer等在设计服装时总是从“哈佛风”中汲取灵感,并一直致力于获取哈佛大学的授权,欲以其名义出售服装。Myntra首席运营官GaneshSubrahmanian称:“我们与哈佛大学签署了排他性的专卖合同,将推出‘哈佛风格’的时装产品,届时会在线上和线下同时销售。跟哈佛大学建立联系,将有助于网购平台与那些渴求与哈佛等知名学府沾边的消费者建立联系。”他补充道:“我们将在印度独家推出哈佛系列的运动衫、polo衫、田径服等。”在第二阶段,Myntra还将引入其他校园系列的服装,这类服装被称为“精致的休闲服”。他们将以颇具竞争力的价格推向市场。除此之外,Myntra平台上还出售Roadster、Dressberry、KooknKeech、Mast&Harbour等品牌的服装。最近,宝莱坞影星HrithikRoshan创立了HRX牌时装,在Myntra网站里独家出售。Myntra于2007年开始介入B2B业务板块,如今有500家品牌在其旗下销售。预期Myntra将很快实现收支平衡并在未来10—12个月实现盈利。雨果网了解到,著名的哈佛大学推出了以该校名为商标的自有品牌服装,商标为HarvardYard(哈佛校园),哈佛大学授权WearWolfGroupLtd.,旗下的VerusGroup子公司生产。该系列的服装以哈佛大学最古老建筑群所围绕的绿草地“HarvardYard”(哈佛校园)命名,从195美元起的裤子、160美元的T-shirt到495美元的运动外衣组成的一系列服装折射出哈佛大学“品质,传承和杰出”(quality,heritageandexcellence)的精神。印度电商平台Myntra如今与哈佛大学合作,起售“哈佛校园”服装,必定能引起一部分“名校粉丝”的热捧。不过,哈佛系列的服装很贵,像耐克之类的大众品牌,其一件普通T恤仅售20至30美元,而“哈佛校园”的T恤要卖到160多美元,可以说已经算是奢侈服装的价格了。
一直寻求发现新用户并保留忠诚用户的星巴克周三表示,该公司的移动支付应用一直在获得牵引力,而且该公司计划开设更多的Teavana茶吧。星巴克在周三的声明中表示,公司美国移动支付交易额目前已占到店内交易总额的14%,高于去年7月时的10%。星巴克同时还表示,该公司本财年将新开至少20家Teavana茶吧。星巴克首席执行官霍德华·舒尔茨(HowardSchultz)一直致力于扩展和改进公司的奖励项目和移动应用,以及出售更多的果汁、茶饮料和食品和进一步提升营收。星巴克在本月初曾表示,该公司今年将测试一款新智能手机应用,准许客户提前预定。投资公司TelseyAdvisoryGroup分析师彼得·萨利赫(PeterSaleh)表示,“移动业务非常重要。目前市场份额上升的公司,均为进入移动市场的公司,如棒约翰、星巴克、唐恩都乐等。”星巴克股价周三上涨1.8%,报收于75.91美元。今年以来,星巴克股价累计跌幅为3.2%,不及标准普尔500指数同期0.7%的丈夫。星巴克在鼓励消费者通过智能手机等设备支付费用方面的努力取得了非常出色的效果,尽管其他许多公司也推出了自己的移动支付渠道,但他们仍然没有找到鼓励消费者进行尝试的正确方法。星巴克目前在全球的店铺总数超过2.01万,其中在美国拥有约1.15万家。
“你养了一车鸡,打算拉到市场去卖了,在去检疫局办证的路上,突然碰到一个跟那家检疫局关系贼好的鸡贩子,这个鸡贩子提出,出钱把你这车装饰漂亮点,价格优惠点,过阵子鸡肥了再带你去办证,还不干预你以后养鸡,最后多派几个人看着,你说好不好?”国泰君安国际分析员宋然对《第一财经日报》如是评价上周五淡马锡入股屈臣氏的交易。一直都在计划两地上市的屈臣氏上周五突然发生巨变,新加坡主权基金淡马锡宣布以440亿港元的价格购买屈臣氏24.95%的股份,而和记黄埔有限公司(下称“和黄”)主席李嘉诚也紧急召开记者会,称屈臣氏将在2至3年后再在中国香港和新加坡进行两地上市。有分析人士称,尽管出售时估值较市场预期略低,但整体是一件好事,预计2至3年后公司的估值可更上一层楼。屈臣氏今年暂不上市根据公告,淡马锡以440亿港元入股和黄零售分部屈臣氏控股,间接将持有其24.95%的权益,交易反映出屈臣氏集团的估值为1770亿港元,占和黄每股约41.5港元,而上周五和黄股价收报107港元,全日升1%。此外,和黄把交易所得净额约70%以特别股息形式派发予股东,每股7港元,同时李嘉诚旗下长江实业也额外付出13亿港元,派股息予股东,以便统一长江实业及和黄派发特别股息的水平。李嘉诚在记者会上称,“屈臣氏今年不太可能上市了”,而和黄与淡马锡都同意,会积极探讨在2至3年内把屈臣氏集团在中国香港和新加坡做第一上市,而李嘉诚称与淡马锡谈得非常愉快,更将此单交易称为“快到离谱”。交易完成后,淡马锡会有两名代表加入屈臣氏的董事局,然而李嘉诚强调屈臣氏现在的业务表现已经很出色,如果股东对营运模式提出好的建议,也会予以考虑。为何等到两年后上?早前市场盛传屈臣氏将在今年实现两地上市,李嘉诚也在本月初的记者会上表示,今年内可以完成屈臣氏的两地分拆上市计划,而上市地点可能是新加坡或伦敦。为何李嘉诚突然改变主意?“卖给一个投资者比上市更好。”李嘉诚说,与IPO相比,现在淡马锡入股,能达到释放出屈臣氏集团部分价值的目的,又能为和黄所持余下权益提供估值重要参考根据,整个过程更快捷,是更佳的选择。丰盛金融资产管理部分析员冯宏远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称,和黄以这种形式出售屈臣氏股权,不仅可以改善公司的负债情况,而等到两三年后上市,到时估值可更上一层楼,而且集团此次派发特别股息,短期内也能刺激和黄股价上升。但多名市场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出售价格的估值比市场预计低了不少。宋然表示,原本市场预计屈臣氏的估值能达到2000亿港元,但此交易却反映屈臣氏估值1700亿港元,有15%的折让,但基础投资者在上市前大比例入股折让,比上市能实现更快的现金回笼,也能获得更容易的监管批准,交易成本及未来维护成本都大大降低。此外,屈臣氏选择淡马锡的原因之一,就是淡马锡在新加坡的江湖地位相当牢固,该基金是由新加坡政府财政部100%控股的,而且对香港市场的零售股份非常偏好。同时,宋然告诉记者,新加坡市场上还有一家与屈臣氏有直接可比性的牛奶公司(D01.SGX),可以获得更广泛的投资者基础,加上近年来集团在东南亚的零售业务比例增长迅速,交易有利于未来在东南亚零售业扩张。李嘉诚无奈再谈撤资此次交易的另一亮点,是李嘉诚将交易所得净额的70%,以每股7港元的特别股息派给股东,而且持有和黄的长江实业股东也可以获得特别股息,而李嘉诚此举似乎是为了改善近年来舆论对他的“撤资”形象。“不要再说我从香港撤资了,这是一个笑话。屈臣氏海外店铺占94%,香港只有6%,但这次交易派特别股息,等于卖了海外资产拿来香港派息,这次出售屈臣氏所得的,都拿来贡献香港,大家都应该满意了吧。”李嘉诚说。李嘉诚此次还鲜有地发出自嘲:“做了很多年生意,我也看得很明白,有些报纸不攻击我,销量就会不好,所以我一直都很理解,不过我也不会笨到用400多亿股息去堵人家的嘴。”目前屈臣氏在全球有超过10500家店铺,其中香港只占657家,李嘉诚称不会在这个基础上再增加店铺数量。
美国纽约独立时尚电商LaGarçonne在网上经营十年后决定进军实体零售市场,其首间旗舰精品店将于5月1日在纽约Tribeca的GreenwichStreet格林威治街465号开业。网站TribecaCitizen引述LaGarçonne发言人称该店出售的商品以女装为主,男装、家居用品和书籍也将包含在店内。LaGarçonne成立于2005年,出售ProenzaSchouler、Repetto、A.P.C.、BandofOutsiders、RachelComey、3.1PhillipLim、VanessaBruno、Carven、DamirDoma和Cacharel等奢侈和时尚品牌,以独特的采购眼光和搭配风格创造出优雅而低调的美学氛围,吸引到一班死忠粉丝的追随。纽约TribecaGreenwichStreet格林威治街465号
3月19日消息,人人今日公布未经审计的2014年第四季度财报。财报数据显示,人人第四季度净营收3070万美元,同比降低29.1%;运营亏损1300万美元,同比增加87.7%;受益于出售糯米,人人第四季度净利润1.015亿美元,去年同期为净亏损2110万美元,同比扭亏。此公告的财务资料乃根据公司剥离糯米网后的运营结果编制,糯米网的运营结果已被调整列入非持续运营的项目中。本报告针对历史数据进行了追溯性调整,以确保财务数据对比的一致性。2013年第四季度业绩要点净营业收入为307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29.1%。人人业务净营业收入为151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13.7%。游戏业务净营业收入为156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39.6%。毛利润为130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49.8%。运营亏损为4260万美元,2012年同期运营亏损为2270万美元。净利润为1.015亿美元,2012年同期净亏损为2110万美元。调整后的净利润(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为1.054亿美元,2012年同期调整后的净亏损为1670万美元。人人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陈一舟先生表示:“2013年是人人公司转型的重要一年。我们将人人网重新定位为提供通讯服务的实名制移动社交网络平台,并更加专注于我们的核心用户,即大学生和年轻一代。我们优化和精简了原有业务及组织架构,如出售糯米网,以集中资源进一步聚焦我们的SNS业务。展望2014年,我们将加大在核心业务上的投入,巩固我们在中国大学生及年轻人这个重要市场上的优势。我们将始终致力于提升公司资产的内在价值,为股东创造长期、可持续的价值。”2013第四季度企业业绩2013年第四季度人人公司净营业收入为307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29.1%。人人业务净营业收入为151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13.7%。其中,2013年第四季度的在线广告业务收入为102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17.9%。下滑的原因在于行业竞争的加剧以及用户流量从PC端到移动端的持续转移。人人公司的累积激活用户由2012年12月31日的1.78亿增至2013年12月31日的2.06亿,月独立登陆用户由2012年12月的5600万降至2013年12月的4500万。其它互联网增值服务收入为49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3.8%。游戏业务收入为156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39.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之前推出的游戏已进入成熟晚期而新游戏尚未能贡献收入。2013年第四季度营业成本为177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增长1.3%。2013年第四季度的经营费用支出总计555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增长14.5%。销售及市场推广费用为196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增长38.8%,增长的部分主要用于人人品牌活动的相关市场及推广费用。研发费用为178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24.9%,主要由于员工人数和相关人员费用的减少。管理费用144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增长35.3%,主要用于扩大业务运营。重组费用为350万美元,用于2013年第四季度游戏业务重组的一次性支出。员工期权费用32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的400万美元有所减少。运营亏损为4260万美元,2012年同期运营亏损为2270万美元。与2012年同期的净亏损2110万美元相比,2013年第四季度的净利润为1.015亿美元。主要来源于2013年第四季度子业务剥离所产生的会计调整收益1.327亿美元。与2012年同期调整后净亏损(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1670万美元相比,2013年第四季度调整后净利润(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为1.054亿美元。主要来源于2013年第四季度子业务剥离所产生的会计调整收益1.327亿美元。调整后净损益定义为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下净损益,除去股票期权激励费用,无形资产减值和摊销。股票回购计划2013年6月28日,人人公司宣布金额上限为1亿美金的新一轮股票回购计划。2013年第四季度,人人公司回购了约490万股美国寄托股票。业绩展望人人公司预计2014年第一季度的净营业收入将在2300万美元至2500万美元之间,较2013年同期下降40%至45%。该预期反映人人公司当前的初步预期,不排除调整变化的可能。
曾经位于上海市中心的新蛋网中国总部,现在已经人去楼空。从5月下旬开始,为了节省成本,新蛋网就将中国总部从上海市静安区搬到了30多公里外的嘉定地区。如果挪到北京,这相当于从国贸到门头沟的距离。十年来,这家在全美规模最大的IT数码类网上零售商,一直没能撬开中国消费者的荷包。而美国公司的资金断流,让他们彻底走上绝境。现在,他们正在准备收拾行囊离开这里。跌出电商第一梯队一位曾在中国新蛋网任职多年的市场部员工透露,去年新蛋网的销售业绩并不理想,B2C业务的销售额同比前一年出现再次下滑。原新蛋网高管陈运(化名)也证实了这一消息。“去年的销售数字虽然有所增加,但利润却在下滑,因为大部分销售额来自于利润相当低的B2B,比如手机品类,曾经一段时间的毛利只有0.4%。”与此同时,中国新蛋网在B2C企业中的地位也逐渐被新公司替代。按照易观智库提供的2010-2012年中国B2C市场交易份额来看,2010年新蛋以1.9%的市场份额仅次于当当网位居第五;2011年其市场份额降至0.9%,居全国第九名;而到了2012年,新蛋网的名字并未出现在TOP10榜单中,与新蛋网一起消失的还有麦网,取而代之的是腾讯B2C。新蛋网原CEO顾建兴在回应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只说,“这个公司已经没必要谈论了”。事实上,在此期间新蛋网进行了很多努力,比如入驻天猫增加曝光和流量,与支付宝展开战略合作等,但均收效甚微。正如上述市场部员工所言,新蛋网的保守战略成为了其扩展中国市场的最大软肋。即使是去年号称投资3亿元加入“6·18”价格战等看似激进的表现,也都只是营销上的手法而已,“实际并没有多大资源投入,与同行相比更是根本不在一个量级”。年底或将退出内地市场并不亮眼的业绩只是表面现象。真正让中国新蛋网丧失发展雄心的事件发生在今年1月。北京商报记者独家获悉,美国总部从年初起停止了向中国新蛋网的资金输送,这让尚未实现盈利、也从未引入风投的新蛋网成了断奶的孤儿。陈运向北京商报记者透露,在美国总部停止资金投入后,中国新蛋网一直依靠抵押房产换钱,目前已经抵出的包括其在嘉定区投资的仓储用地、位于万航渡路和延安西路的办公室。这些资产的抵押让中国新蛋网从银行拿到5000余万元人民币,作为“最后的收尾资金”。尽管新蛋网在今年上半年先后采取了裁员、迁址等方法尽可能降低资金支出,但据知情人士测算,这5000余万元大概仅能支撑到今年11-12月。这也就意味着,中国新蛋网有可能将在今年底或明年初陆续退出中国内地市场,或者寻求接盘者。此前,新蛋中国曾传出将被苏宁易购收购的传闻,但其中国区总裁周昭武予以否认,表示“在看得见的未来,也绝不会有出售计划”。虽然并未了解到新蛋网几个月后的出路问题,但可以肯定的是,新蛋网已经在逐步缩减规模。一方面,曾经在20多个城市配备自营物流团队的新蛋奥硕物流,已将布局缩减至北京、上海等10个主要城市,一位北京快递员表示,他每天只能分到约5个订单,北京地区的十余个快递员都是如此;另一方面,其备货规模也在缩水。某国内PC生产商向北京商报记者提供的资料显示,在2011年9月前,新蛋网还在少量订货,此后就再也没有下过一个订单。“由于资金不足,新蛋网的仓库里并没有太多存货,部分商品甚至是在用户下单后,新蛋网才去向厂家订购,然后发出。这也导致配送效率进一步下降。”陈运说。家住广东的消费者何先生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其在6月6日下单的两件商品,到6月15日才备货完毕,18日才送到手中。总部后院起火2001年,中国新蛋网与美国新蛋网同时成立,被看做除美国本土外新蛋最看重的战略布局。然而,面对奋战12年后或将退出的命运,美国公司似乎只能默然接受。“并不是美国公司不愿输血,而是后院起火自顾不暇。”陈运说,从2009年开始,美国新蛋网的运营就出现了问题。在此之前,新蛋网的台湾籍创始人FredChang逐渐将高管中的美国人替换成台湾团队,而被替换下来的美国高管,正是将新蛋网从一家创业公司做到全美第二大纯电子商务零售商的最大功臣。当时,新蛋网甚至在美国遭到工会抗议,指责其只雇佣亚裔高管,而不为美国人提供就业机会。非本土团队的运营,让新蛋网在美国的领先地位逐步缩减。2010年,在亚马逊的销售增幅达到40%的时候,新蛋网的增幅仅为9%。今年以来,美国新蛋网的流量也在下滑,从300多位降至700多位。出于捍卫美国本土优势地位的目的,新蛋网召回了不少优秀人才和资源。“在策略和资源配比上,新蛋肯定更加重视美国本土市场。去年,新蛋网曾向中国输出一批熟悉产品研发的美国高管,但由于总部需要,又陆续调回美国了。”上述原市场部员工表示。值得一提的是,上周,跨国电商服务平台4PX科技集团宣布与美国新蛋网结为战略合作伙伴,吸引中国卖家入驻美国新蛋网。此外,新蛋中国的B2B批发业务已经超过B2C零售。有知情人士认为,新蛋网有可能在未来转型外贸电商或B2B平台。
【一起惠讯】3月15日消息,《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同时现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一起惠整理了《办法》中几个关键信息:①《办法》对打击“刷信用”、“差评师”等网络市场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③严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网络商品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且严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④不准向消费者发广告:网络商品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⑤《办法》管辖范围更广:涉及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附《办法》全文: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商标法》、《广告法》、《侵权责任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络商品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本办法所称有关服务,是指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第四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第五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创新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网络经济发展。第六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组织,建立行业公约,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第二章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营者的义务第一节一般性规定第七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许可。第八条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第九条网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第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第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第十二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或者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或者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第十三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必须出具。第十四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第十五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商标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第十六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十七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采用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第十八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经营者商业秘密的数据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第十九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同时,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者使用与知名网站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二)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三)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虚拟物品在网络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四)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五)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二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对竞争对手的网站或者网页进行非法技术攻击,造成竞争对手无法正常经营。第二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统计资料。第二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前款所称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在网络商品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第二十三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审查和登记时,应当使对方知悉并同意登记协议,提请对方注意义务和责任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与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订立协议,明确双方在平台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修改其与平台内经营者的协议、交易规则,应当遵循公开、连续、合理的原则,修改内容应当至少提前七日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协议或者规则修改内容、申请退出平台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允许其退出,并根据原协议或者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第二十五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平台内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管理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应当在其网站显示,并从技术上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环境和交易服务,维护网络交易秩序。第二十六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平台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平台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采取措施制止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第二十七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手段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对权利人有证据证明平台内的经营者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行为或者实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采取必要措施。第二十八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消费者在平台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要求平台调解的,平台应当调解;消费者通过其他渠道维权的,平台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的真实的网站登记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二十九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平台上开展商品或者服务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对自营部分和平台内其他经营者经营部分进行区分和标记,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第三十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平台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从经营者在平台的登记注销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从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两年。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电子签名、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确保网络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应当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第三十一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拟终止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的,应当至少提前三个月在其网站主页面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二条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对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采集与记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以警示交易风险。第三十三条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应当用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开。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的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上违法经营行为,提供在其平台内涉嫌违法经营的经营者的登记信息、交易数据等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第三节其他有关服务经营者的特别规定第三十五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者提供经营资格证明和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签订服务合同,依法记录其上网信息。申请者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等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自服务合同终止或者履行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两年。第三十六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信用评价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通过合法途径采集信用信息,坚持中立、公正、客观原则,不得任意调整用户的信用级别或者相关信息,不得将收集的信用信息用于任何非法用途。第三十七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通过博客、微博等网络社交载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评论商品或者服务并因此取得酬劳的,应当如实披露其性质,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第三十八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络商品交易相关违法行为,提供涉嫌违法经营的网络商品经营者的登记信息、联系方式、地址等相关数据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第三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信用档案的记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第四十一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对于其中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其违法行为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异地违法行为人有困难的,可以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况移交违法行为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两个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管辖。对于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引发群体投诉或者案情复杂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查处或者指定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查处。第四十二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的消费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依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处理。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其涉嫌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相关情况;(二)查阅、复制当事人的交易数据、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相关数据资料;(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封、扣押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商品、工具、设备等物品,查封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经营场所;(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四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以作为对违法的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的电子数据证据。第四十五条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需要采取措施制止违法网站继续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或者备案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屏蔽或者停止该违法网站接入服务。第四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站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需要关闭该违法网站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或者备案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关闭该违法网站。第四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中发现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移交相关部门。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工作责任制度,依法履行职责。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按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章附则第五十五条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发布商品或者营利性服务信息、但交易过程不直接通过平台完成的经营活动,参照适用本办法关于网络商品交易的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第五十七条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实施指导意见。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年5月31日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互联网营销模式的扩张终于触动房产中介敏感的神经。接连两天之内,我爱我家、链家地产、麦田房产、21世纪不动产等9家在北京、上海经营的房地产经纪公司纷纷宣称,自动从房产信息网站安居客上“下架”,原因只有一个:安居客单方面提出要涨价。昨日,迫于压力的安居客方面宣布,在全国范围内放弃对中介公司的涨价计划。作为国内最早的房地产电商平台之一,2007年创立的安居客等几家大型电商几乎发展到了“挟房源以令中介”的地步。安居客称,旗下业务网站每月独立访问用户已突破6600万。安居客市场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公司旗下业务主要包括租房、二手房、新房、商业地产四大块,二手房业务只是其中之一,不过二手房收入是他们的主要收入来源。对于“按点击付费”的传统互联网盈利方式,这名负责人认为,按房源点击量进行收费,对中介公司来说是最有效果的,也是最划算的,之前的按月“打包”的收费方式,不能保证有点击量,如今要改成竞价排名方式,在互联网搜索行业中屡见不鲜。话虽如此,可房产中介们的感受却大相径庭。3月初安居客决定涨价后一周左右,北京几家大型中介公司便开始停用安居客,而把重心放在自己的网站和其他房产电商平台上,经纪人周先生说,公司停用安居客的主要原因在于安居客收费较高,且点击量计算不够透明,从这点来说,安居客性价比其实并不高。据一些中介公司测算,3月初安居客提高了单次点击的定价,其出售房源的单次点击价上涨幅度达到20%以上,租赁房源的单次点击价上涨幅度达到50%。同时,根据中原地产、21世纪不动产等房产中介发布的联合声明称,此次涨价并未通知合作中介公司,并直接导致了京沪两地9家房产中介下架了在安居客上的房源。“表面上看,这次是安居客妥协了,但背后却折射出在楼市交易量下滑的背景下,房产中介营销效果不甚理想、成本不断提高的趋势。”业内人士分析。
在亚马逊网站促销期间,众多消费者下单购买标价161.99元的长虹32英寸LED液晶电视,后遭到亚马逊单方撤单,称价格标错了,公司根本没这批特价货。消费者陈先生等3人起诉到朝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同时,国内出现两个维权QQ群,300多名消费者关注着诉讼进展。日前此案开庭。法庭上,亚马逊公司代理人语出惊人:“(发出确认发货的电子邮件才意味着合同成立)是网络交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既然标明缺货,消费者对不能发货的结果是应当预见的”、“我方未实际采购过此货物,电商的话,缺货也可以放在页面上”、“在成千上万订单中保证所有订单没有错误,不现实”。事件还原32英寸彩电卖161元付款后无货陈先生诉称,2013年11月26日,亚马逊网站上推出了感恩节促销活动。在“一折秒杀”活动中,长虹一款型号为LED32538的32英寸液晶电视,标价161.99元。超低的价格吸引了陈先生,他立即抢购了该商品。但两天后,陈先生接到亚马逊中国取消订单的邮件,邮件表示订单无法完成的原因是缺货。陈先生认为,亚马逊公司在网站上登出商品优惠信息,并没有告知商品数量有限的信息,而消费者在看到商品信息后,下单并已经付款,此时应该意味着,双方已经默认达成合同。而亚马逊公司在没有任何有效说明的情况下,单方撤掉用户订单的行为属于毁约,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为此,陈先生委托律师将“亚马逊中国”所属的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订单。3月3日,案件在朝阳法院开庭。陈先生简单地接受了记者采访:“当时新房刚装修完,想在卧室放个电视,刚好看到亚马逊的特惠促销。结果电视没添成,反而添了堵。”陈先生称自己当时很气愤,第一反应就是维权,但向客服投诉仍不能解决。他表示,时至今日,家里的卧室都没装电视,他坚持要通过诉讼讨说法。“那面墙,我就给亚马逊留着了!”网页显示“暂时缺货”但仍能抢购庭审现场,一位姓刘的先生坐在旁听席上听得聚精会神。他告诉记者,他是“亚马逊长虹诉讼群”的维权代表。刘先生详细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2013年11月26日中午,正在家中上网的刘先生突然被一则电脑插件弹出的优惠信息吸引——“长虹彩电32英寸,161元,下手要快,抢光了就没了!”刘先生下意识地点击该信息,立即转至了亚马逊网站的购物网页——“特惠,长虹彩电32英寸,161元!”除了价格特惠,商品信息还标注着“暂时缺货,可接受预订”。刘先生立即点击“购买”按钮,抢购了该商品。“我经常网购,电商经常会有类似的低价促销活动。”刘先生说,之所以显示“暂时缺货”但自己仍然抢购,是因为页面显示该商品是可以正常购买的状态。付款并填写了送货地址等信息,刘先生坐等亚马逊的发货确认单。但他没想到,两天后的下午,自己等来的是订购失败通知。邮件显示,“由于缺货,我们将无法满足您对商品长虹32英寸LED电视机的订购意向。如果您就该商品已完成付款,相应款项将退至您的礼品卡或原支付卡中。”消费者目睹消协投诉记录一大摞刘先生很气愤,既然无法订购,为什么还允许消费者付款购买呢?他致电亚马逊客服,对方向他道歉,但仍表示商品已经无法订购。“打了十几个电话,直至客服经理出面,对方只是一味地道歉,建议刘先生去消协投诉。但亚马逊网站本部一直没回应。”刘先生无奈地按照邮件提示取消了订单。但他感觉咽不下这口气,于是将亚马逊发送的每个邮件都做了截图。之后,刘先生再次进入亚马逊网站,想看看这款32英寸长虹电视是否下架。但打开网页后,商品标价是1489元。刘先生发现,商品信息显示它不再是亚马逊网站直销,而是由长虹专卖店直销。刘先生感觉被骗。“亚马逊说‘无法订货’,但别的商家明明在卖嘛!”他说。他浏览该网页信息发现,很多有着和他相同遭遇的网购者纷纷留言指责亚马逊网站欺骗消费者。刘先生去消协投诉。近一周后,消协回复,亚马逊网站不同意调解,刘先生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当时我在消协看到,关于亚马逊的调解记录有厚厚一摞,结案结论都是亚马逊不同意调解。”他说。组建维权QQ群发起集体诉讼刘先生决定召集消费者发动集体诉讼,并专门建立了“亚马逊长虹诉讼群”。“一下子就进来80多人。这些人里居然还有我的朋友。”他说。目前,“亚马逊长虹诉讼群”里聚集了94名消费者。在此之前,还有消费者创建了“网购维权群”,目前群内有维权者221人。记者了解到,“网购维权群”中包括陈先生在内的3名消费者,已经在朝阳法院起诉了亚马逊公司,3起案件由同一位公益律师代理,案件均于3月3日开庭审理。刘先生告诉记者,他创建的“亚马逊长虹诉讼群”里的消费者,准备等陈先生等人的案件宣判后,再去朝阳法院起诉。被告说法亚马逊代理人:确认发货了合同才成立法庭上,亚马逊公司的代理人明确表示不同意履行订单。该人首先表示,原告陈先生不是适格原告,理由是其提交的证据都指向一个特定的电子邮箱,但没有证据证明这个电子邮箱是原告本人用于在亚马逊购买商品的,或原告本人是亚马逊网站的有效用户、曾提交过订单。即使原告是适格原告,双方也没建立起有效买卖关系,因为合同未成立。该人具体解释说:“我方交易流程设计表明,消费者通过网站购物前需注册成用户并同意相关交易规则。在消费者注册时,亚马逊已经作出提示,消费者注册视为同意受到交易条件的约束。”该人称,根据亚马逊的约定,对商品进行价格展示属于要约邀请,消费者下订单的行为是要约,亚马逊发出确认发货的电子邮件后,才意味着合同成立。亚马逊网站确认收到订单并发送电子邮件,其法律效果是使要约生效,而非使合同成立;亚马逊网站也有权取消订单使要约失效,因为“受要约人可以拒绝要约”。因此,亚马逊网站取消订单时买卖合同还未成立,网站没有义务提供涉案商品。为了证实上述说法,亚马逊公司还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公证书,证明消费者在注册时,亚马逊网站已提示交易规则,“涉案订单处理方式并未逾越此规则,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取消订单没有过错”。涉案的长虹电视,市场价为1799元,是亚马逊161.99元“特价”的11倍。“涉案订单取消的原因是什么?”被法官问到这个问题,亚马逊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原因是后台出现故障,商品价格标错了。“在成千上万订单中保证所有订单没有错误是我方的努力目标,但这是不现实的。”亚马逊公司的代理人告诉法官,定价是自动生成的,亚马逊网站每天处理数十万单交易,内在机制是自动生成的,只有出现不正常交易信息报错后才会有人工介入。取消订单是因为后台逻辑演算出现错误,进而导致价格错误。2013年11月26日下午1点开始,亚马逊系统收到订单急剧增长报告,短时间内增加了几千单,在半小时收到接近一万单订单。工作人员这才了解到价格有误,随即将展示页面撤掉,并向用户发邮件要求取消订单。法庭上坦言未采购过促销彩电但亚马逊公司的代理人承认,虽然商品信息显示“暂时缺货”,但不影响消费者下单。“涉案产品能实际交付吗?”法官问。该人答:“我方未实际采购过此货物,没有库存。”“没有货能放到网络上出售吗?”法官追问。该人答:“电商的话,缺货也可以放在页面上的。”该人认为,涉案产品网页既然标明了缺货状态,“原告应知被告无法交付商品”,“原告称双方确认订单达成一致,是单方认识”,“涉案商品明确标明缺货,包括原告在内的全部消费者对其状态明知,其下单行为对不能发货的结果是应当预见的。”庭审临近尾声时,亚马逊公司的代理人给法官讲了一套大道理:“(发货才视为合同成立),在实践上受到广泛认可和执行,这是网络交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我方希望法院了解,在处理成千上万单商品订单所形成的交易规则是促进电商交易的必要行为,也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交易者必须遵守的法律惯例,应得到法律支持和保障……(保障)电子商务的经营者取消订单的权利,是为了电子商务的经营发展。”由于双方相持不下,庭审结束后,法官向《法制晚报》记者表示,案件将择日宣判。
腾讯入股京东今早最终尘埃落定,如果将复杂的港股公告浅显解读,这个交易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腾讯以2.14亿美元+QQ网购+C2C拍拍网+少量易迅股权(据估算约10%)获得了京东IPO前的15%股份,根据公告,第一部分股权交易完成后,腾讯数码、腾讯电商、易迅物流及腾讯广州都将属于京东。第二部分是一个未来承诺:京东首次公开招股时,腾讯以招股价再认购京东额外5%股份,京东有权利收购易迅剩余股份。这其中关于易迅网有两个问题,第一是目前京东到底持有多少易迅股权。根据公告披露,易迅是腾讯附属公司,在股份认购协议交割前,腾讯电商持有易迅9.9%注册资本,而腾讯电商在本次交易中出售给京东,加上易迅子公司易迅物流也会出售给京东,京东至少持有易迅10%股份。第二个问题就是,为何京东并购易迅没有一次性做交易,而是分为两个部分?新浪科技就此问题请教了一些投行专业人士和分析师,大致上有两个推测:第一,京东暂时不接盘易迅,是为了上市前不计入易迅的亏损。根据今天腾讯披露的信息,腾讯QQ网购以及C2C拍拍业务,截至2013年9月20日的财务资料为亏损7100万元,而这两个业务在2012年亏损2000万元、2011年亏损16200万元。易迅的亏损数额更大,2013年前9个月亏损4.37亿元,2013年亏损3.15亿元,2011年亏损1.72亿元。而对于已经提交招股书的京东而言,其2013年前三个月的盈利也只有6000万元,并且主营B2C业务并未实现盈利,如果上市前100%并购易迅,并这部分亏损并入进去,京东上市的财报将会很难看。第二,通过两部分来完成这一步骤,可能是为了规避法律风险,如果目前京东直接100%接盘易迅,由于双方都是以3C类为主营业务,有可能会遭到反垄断调查。实际上易迅并入京东已经是协商好的事情,可能存在一个未披露的协议。而根据港股的公告,也给这部分未来的交易做了充分说明:京东获得腾讯授予的认购期权,京东有权利要求腾讯转让对上海易迅保留的权益。至于购买易迅剩下股权所需要的花费,腾讯则规定有两个方法,第一是整体花费8亿元,第二是双方认可的市场公允价值,以两个方法中价格高的为准。这个交易的有效期是2017年3月10日。分析人士认为,京东很有可能在IPO后才会收购剩下易迅的股份。不过目前易迅和京东的合并已经开始,据了解易迅网一线的员工以及重要业务员工(比如3C业务)都将并入京东相应各个大区,而因为合并需要调整的重复岗位人员,则将被分配到其他大区。京东原则上希望保持易迅员工的稳定。而且就在上周五,易迅内部做出了组织架构调整以及人员调整,包括组成联营事业部,负责公司开放平台业务,由易迅网CEO卜广齐负责。同时在内部集中将一批经理级别员工提拔为总监,有分析人士认为,这可能是易迅网暂时还将保持独立运营的状况。
艺龙旅行网今天发布了未经审计的2013年第四季度及全年财报。艺龙第四季度净亏损为人民币4,400万元,全年净亏损为人民币1.68亿元。艺龙第四季度和全年来自酒店业务的营收分别同比增长28%和41%;艺龙2013年第四季度和全年来自机票业务的营收分别同比增长3%和9%。2013年第四季度主要业绩:艺龙第四季度酒店客房间夜数量约为740万间夜,与去年同期约500万间夜相比,同比增长了48%。不含2012年第四季度团购系统升级实现间夜按照入住记录后间夜额外增加的影响,2013年第四季度的酒店客房间夜数量同比增长了58%。艺龙第四季度酒店预订业务营收为人民币2.24亿元(折合0.37亿美元),与去年同期的人民币1.75亿元(折合0.28亿美元)相比,同比增长了28%。艺龙第四季度净营收(计入营业税,增值税和附加税)为人民币2.61亿元(折合0.43亿美元),与去年同期的人民币2.09亿元(折合0.34亿美元)相比,同比增长了25%。第四季度,艺龙移动客户端应用的酒店客房间夜数量占总间夜数量的30%以上,而第三季度该比例为25%。目前艺龙移动客户端应用的累计下载量超过了4,500万。2013年全年主要业绩:2013年全年酒店客房间夜数量约为2,580万间夜,与去年同期约1,610万间夜相比,同比增长了60%。艺龙2013年酒店预订业务营收为人民币8.58亿元(折合1.42亿美元),与去年同期的人民币6.08亿元(折合0.98亿美元)相比,同比增长了41%。艺龙2013年净营收(计入营业税,增值税和附加税)为人民币10.10亿元(折合1.67亿美元),与去年同期的人民币7.44亿元(折合1.20亿美元)相比,同比增长了36%。“2013年,我们实现了创纪录的全年酒店间夜量同比增长60%到2,580万间夜,同时交易额和净营收分别达到了100亿元和10亿元人民币的新里程碑,”艺龙首席执行官崔广福先生说,“我们正在推进我们的移动酒店战略并且不断提升艺龙移动端的客户体验,最新版本艺龙移动客户端增加了火车票预订和微信支付等功能。”财务分析:酒店预订业务艺龙第四季度来自酒店预订业务的总营收较去年同期同比增长28%,主要是由于酒店客房间夜数量的增加,但被酒店每间夜佣金的减少所部分抵消。第四季度艺龙的酒店客房间夜数量约为740万,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48%。不含2012年第四季度团购系统升级实现间夜按照入住记录后间夜额外增加的影响,2013年第四季度的酒店客房间夜数量同比增长了58%。第四季度每间夜佣金较去年同期减少了13%,主要是由于消费券促销规模的扩大。酒店预订业务营收占总营收的比例从去年同期的78%升至2013年第四季度的80%。艺龙2013年全年来自酒店预订业务的总营收较2012年同比增长41%,主要是由于酒店客房间夜数量的增加,但同时被酒店每间夜佣金的减少所部分抵消。2013年艺龙的酒店客房间夜数量约为2,580万,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60%。2013年每间夜佣金较去年减少了12%,主要是由于消费券促销规模的扩大,以及团购酒店和其他较低房价酒店的客房间夜数量的增长。酒店预订业务营收占总营收的比例从2012年的76%升至2013年的80%。机票预订业务艺龙第四季度来自机票预订业务的总营收较去年同期同比增长3%,主要是由于预订的机票数量同比增加30%至83万张,但同时被每张机票所获得佣金减少21%所部分抵消。每张机票所获得佣金比去年同期减少,主要是由于机票佣金率的减少,机票消费券返现促销和机票平均价格的降低。机票预订业务营收占总营收的比例从去年同期的14%降至2013年第四季度的12%。艺龙2013年全年来自机票预订业务的总营收较2012年增长9%,主要是由于预订的机票数量同比增加28%至300万张,但同时被每张机票所获得佣金减少15%所部分抵消。每张机票所获得佣金比去年减少,主要是由于机票消费券返现促销和机票平均价格的降低。机票预订业务营收占总营收的比例从2012年的16%降至2013年的12%。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广告发布和出售旅行保险,其他业务收入2013年第四季度同比增长31%,主要是由于广告发布和出售旅行保险收入的增加。其他业务收入占总营收的比例为8%,与去年同期持平。其他业务收入2013年全年较2012年增长32%,主要是由于广告发布和出售旅行保险收入的增加。其他业务收入占总营收的比例为8%,与2012年持平。利润率艺龙2013年第四季度的毛利率为72%,与去年同期持平。艺龙2013年全年的毛利率为74%,而2012年为73%。毛利率的增长主要是由于运营效率提升以及移动和在线酒店预订业务较快增长,但同时被酒店每间夜佣金收入的减少所部分抵消。艺龙第四季度服务开发、销售和营销以及总务和行政的总运营支出同比增长52%,总运营支出占净营收从去年同期的79%升至2013年第四季度的96%。艺龙第四季度运营亏损人民币6,320万元,而去年同期的运营亏损为人民币1,560万元。艺龙2013年全年服务开发、销售和营销以及总务和行政的总运营支出同比增长53%,总运营支出占净营收从2012年的81%升至2013年的92%。艺龙2013年全年运营亏损人民币1.78亿元,而2012年的运营亏损为人民币0.66亿元。艺龙第四季度服务开发支出主要包括与技术和产品供应有关的支出,包括网站和其他系统开发,以及供应商产品维护团队的支出。艺龙第四季度服务开发支出同比增长46%,主要是由于人员费用和股票期权费用的增加。服务开发支出占净营收的比例从去年同期的17%升至2013年第四季度的20%。艺龙2013年全年服务开发支出同比增长40%,主要是由于人员费用和股票期权费用的增加。服务开发支出占净营收的比例从2012年的17%升至2013年的18%。艺龙第四季度销售和营销支出同比增长48%,主要是由于市场费用和支付给合作伙伴的酒店佣金分成的增加。销售和营销支出占净营收的比例从去年同期的53%升至2013年第四季度的62%。艺龙2013年全年销售和营销支出同比增长58%,主要是由于市场费用和支付给合作伙伴的酒店佣金分成的增加。销售和营销支出占净营收的比例从2012年的55%升至2013年的65%。艺龙第四季度总务和行政支出同比增长87%,主要是由于股票期权费用的增加。总务和行政支出占净营收的比例从去年同期的8%升至2013年第四季度的13%。艺龙2013年全年总务和行政支出同比增长44%,主要是由于股票期权费用的增加。总务和行政支出占净营收的比例从2012年的8%升至2013年的9%。艺龙第四季度其它收入为人民币2,070万元,而去年同期的其他收入为人民币1,380万元,主要是由于政府补助和利息收入的增加,以及汇兑损失的减少。艺龙2013年全年其它收入为人民币6,520万元,而2012年的其他收入为人民币5,650万元,主要是由于政府补助和利息收入的增加。艺龙第四季度所得税费用为人民币350万元,而去年同期的所得税收益为人民币1,250万元,主要是由于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计提了人民币980万元的资产减值。艺龙2013年全年所得税费用为人民币5,950万元,而2012年的所得税收益为人民币1,600万元,主要是由于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计提了人民币9,190万元的资产减值。艺龙第四季度净亏损为人民币4,400万元,而去年同期净收益为人民币570万元。艺龙2013年全年净亏损为人民币1.68亿元,而2012年净收益为人民币50万元。艺龙第四季度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基本净亏损和稀释净亏损均为人民币1.26元(折合美元0.22元),而去年同期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基本净收益和稀释净收益均为人民币0.16元(折合美元0.02元)。艺龙2013年全年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基本净亏损和稀释净亏损均为人民币4.82元(折合美元0.80元),而2012年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基本净收益和稀释净收益均为人民币0.02元(折合美元0.002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艺龙持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短期投资和受限制资金共计人民币20亿元(折合3.23亿美元),绝大部分为人民币资产。业绩展望:艺龙预计2014年第一季度净营收(计入营业税,增值税和附加税)在处于比2013年第一季度同期相比增加10%到20%的区间内。这个业绩展望反映了艺龙目前所做出的初步判断,并有可能发生调整。
小米手机官网上一“米”难求,但是一些知名电商网站上却货源充足,不过其价格也水涨船高。不过在淘宝上买小米手机时候可要小心了,因为一不留意你可能就买到假货了。假小米手机横行淘宝开具的发票被查询过一万多次小刘最近碰上烦心事,在淘宝上买了一部小米3手机,竟然是假的。“我见过真的,两者摄像头不一样。”小刘一边向记者展示他买的这台“小米”一边说道,随后记者拿来了一台真小米和这台“小米”做对比,看到这台“小米”外观和真的几乎一模一样,凭肉眼很难辨别真假。记者在小米官网上通过IMEI号(国际移动设备识别码)和SN号查询此台“小米”的销售记录,显示正常。小刘对此称:“商家可以买一台真小米手机,得到其IMEI号和SN号,然后造假,证据就是多家查询IMEI号码真伪网站上均显示,这个IMEI号已经被不同地区的人查询过三次,如果这台‘小米’是真的并且是全新的,应该是第一次被查询才对。”还有一点让小刘很疑惑,小刘称淘宝商家开具的发票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上查询显示,该发票已被查询过一万多次,热感应区怎么弄也“无反应”。记者试着查了一下,上述网站显示该发票为真,但是还显示“该查询为第13719次正确查询”。随后记者又找了一张小米官网所开具的发票,查询显示为第一次正确查询。“发票都有问题,这间接证明这台小米手机是假的。”小刘这样说道。淘宝买假货遭遇维权难经记者测试发现,小刘这台“小米”手机内置的IMEI号码和外包装完全一致并且为“真”,用一些硬件检测工具显示也为小米手机的配置,假货为什么却显示为真机的配置?对此中新网IT频道致电联系了小米一公关负责人,该负责人称,目前市面上有软件可以刷手机的IMEI号码,甚至还可以通过一些软件事先设置好,使一些硬件检测工具检测假小米手机也显示其为真小米手机的配置,但是一升级系统,假小米就原形毕露。中新网IT频道在上述淘宝店铺上发现,截止至20日,这家淘宝店铺显示成交记录为500多条,在18日至20日三天内成交记录就达80多条,那么其他人买到的都是假货吗?中新网记者又联系了一位在上述淘宝店铺购买过小米手机的买家周鑫(化名),周鑫称,他是在14日收到货的,用了几天感觉“不对劲”,去上海线下小米之家检测被告知是假货,才明白过来。周鑫称,因为他在淘宝上已经“确认收货”,目前,淘宝商家不同意退货,联系也没有回应;联系淘宝被告知,请联系“网络监察科”;也报警了,但感觉没什么大用。“本来想支持下国货,没想到碰到这样的事情,有点寒心。”周鑫说道,买到假货后完全没有解决办法,感觉维权困难。截止22日,周鑫的假小米依然没有说法。像周鑫这样买到假小米手机的人恐怕还不少,记者试着在淘宝上搜索“小米3”,淘宝显示有200多万条产品信息,有的店铺还打出“海量存货”的标语,但其出售的小米手机真假也难辨。“电商网站的小米手机可能来源于渠道或黄牛”面对日益增多的假货,小米社区运营总监李明20日在微博上表示,小米开始打假了!雷军在17日参加中南海的座谈会时称,目前市面上一般小米手机都是假的,小米因为山寨手机感到“很痛苦”,有些地方认为山寨手机创造了GDP,导致跨区域打击难度很大。雷军认为,目前应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不过目前有媒体分析认为,小米要想打假最根本的做法是增强自己的产能以满足市场需求。买家小刘也称,在小米官网上买不到,才“铤而走险”去淘宝上买的。中新网IT频道在淘宝上一些买小米手机的用户留言中发现,不少人都在抱怨在小米官网上买不到,才来淘宝上买的。淘宝上可能买到假货,风险比较大,相对来说一些独立运营的电商网站更可靠一些。但是记者发现,在苏宁易购、易迅等一些电商网站虽然可以买到,不过,以小米3为例,售价普遍比官网上贵二三百元。那为什么小米官网上没货,有些电商网站上却有货,而且加价出售呢?“他们可能是通过电信网络运营商拿到的货。”小米科技上述负责人对中新网IT频道解释到,几乎每家手机品牌商都会和中移动、电信、联通合作,以小米手机为例,三家电信网络运营商拿到的货源占小米手机总货源的30%左右,有些电商可能和上述三家电信网络运营商有合作关系,所以有货;还有一个可能那就是黄牛,也有可能是黄牛在倒卖。
在电商席卷全球之际,素来以高品质著称的绿城集团,不再满足于代建工程,于去年推出绿城电商,旨在为房地产开发商、工程承建商、酒店连锁等工程客户提供建材供应平台。近日,绿城电商公布了最新的业绩,截至目前,销售额达25亿元,较上一年实现翻番。其中过半的销售量来自于绿城体系以外的外拓会员项目。据悉,今年绿城电商已拓展了近600个合作客户,除了250个必须使用绿城电商平台的绿城管控项目外,包括葛洲坝集团、积水房产、重庆两江集团、海尔集团等企业在内的外部会员达到了333家,客户类型涵盖了开发商、工程承建商、城市综合体、酒店、银行以及地方政府。大幅度降低产品成本绿城电商在国内建材采集平台中脱颖而出,与其完整服务模式和背靠绿城集团强大的资源分不开。在这个平台上,客户可以通过实体体验和网络商城的线上线下服务,综合考虑进行选择,并享受到由绿城电商提供的从设计、规划到安装的一条龙服务。平台中的多数建材品牌都与绿城集团有着多年合作,品牌品质无形被贴上了有保障的标签,这对于部分在建材方面经验不足的客户来说省去了不少做选择的时间。对于合作客户来说,最具吸引力的莫过于通过绿城电商平台能够有效节省成本。该平台承诺所出售产品均为全国同期同类工程最低价。据绿城电商工作人员展示,平台部分材料的价格较市场均价的确能达到超过5成的优惠。大幅度价格优惠得益于绿城电商自身的定制属性:通过精准的规模化采集,帮助供应商在为电商提供定制建材产品时做到“零库存”,即供应商在接到实际订货后才开始生产建材,减去不必要消耗和库存浪费,大幅度降低产品成本。锁定中小企业和地方政府因此,对中小型房企来说,绿城电商的确是充满诱惑的选项。事实上,他们也是目前绿城电商的主流客户。绿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钱晟磊对此并不避讳。“采购环节是企业涉及利益最复杂的一个环节,大型房企都有自己成熟的渠道,很难由领导人拍板决定全部交给绿城电商。反而是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做出决定很干脆利落。”不过,当被问及绿城电商的发展会否受此限制时,钱晟磊并不担心。他认为,与绿城电商合作的企业虽然大多并不知名,规模也比较小,但基本属于精耕某一两个城市的地方企业,其每年销售额也可以达到十几亿。只要绿城电商能够多网罗这类客户,还会有很大增长空间。绿城电商的另一个最具潜力的增长空间来自地方政府。随着反腐工作力度加大,部分地方政府看重电商的透明度,选择将公建项目的建材采购交由在绿城电商平台上进行,这个趋势在今年尤为明显。目前,绿城电商已经与嵊州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所有政府类项目所需用材均会优先在该平台上采购。尽管这类合作需要经过纪委考察等程序,但绿城电商对于这一类业务前景持乐观态度。随着绿城电商步入正轨,上市就成了不可避免的话题。据钱晟磊透露,明年绿城电商就会推动上市计划,集团希望的是在2016年实现整个平台上市。
近年来,印度电子商务欣欣向荣,发展势头迅猛无比。然而,大部分电商却在亏钱,为什么呢?因为这些电商正趁着大好时机不断地投钱,尽最大的力量跑马圈地,扩张业务规模。电商一味烧钱而不图盈利,这可急坏了风险投资商,他们在电商那里投入了大把的银子,却迟迟不见收益,因此纷纷缩紧新增投资额,并向电商施加压力,要求他们将战略重心从扩张转到盈利之上。各大电商没有办法,只得在快速扩张的道路上刹一刹车了,转而寻求盈利。不过,只要这些电商停止大规模扩张烧钱,他们的利润一下子来了,许多电商有望在两年之内实现大规模盈利。雨果网从印度媒体《经济时报》12月25日的报道中了解到,印度知名电子商务零售商如Snapdeal、服装购物网Myntra等有望在未来两年实现盈利。这对长期以来致力于扩张而不惜成本的印度电子商务行业来说,是一个重大的转变。风险投资商施加的压力,以及群雄逐鹿的白热化竞争局面,促使电子商务零售网站纷纷寻求新的途径开源节流。Snapdeal是一个大型的集市化电商网站,在下一财年销售额有望达到622亿卢比,同时将在该财年之后的下一年实现盈利。Snapdeal网站的联合创始人KunalBahl说:“我们致力于成为印度第一个实现盈利的电子商务公司,同时也要成为印度最大的移动电子商务平台。”他说,“智能手机将是移动电子商务的巨大推动力量。在未来24个月里,我们四分之三的订单将来自于手机。”服装销售网站Myntra的总部位于班加罗尔。Myntra计划在2014年年底实现盈利。网站创始人MukeshBansal说:“我们网站的营业额已经很庞大了,现在该是考虑盈利的时间了。没有规模效益是毫无意义的。”当被问及网站可能实现的利润之时。他说:“在2014财年,网站将实现80亿的营业额。网站不再出售那种容易磨损、价值较低的服装,这将有利益于促进销量,但是利润空间会降低。电子商务公司不能一下子实现腾飞。在销量和持续性发展之间,我们选择后者。”根据印度网络公司事务部的消息,在2013财年,服装销售网站Myntra的销售额达到21.24亿卢比,但是亏损额达到13.47亿卢比。专家认为,电子商务公司现在要急急忙忙地实现盈利,主要的原因是受到了风险投资商的压力。电子商务专家AshishJhalani说:“大部分投资人只愿意投资于具有可靠盈利性的项目。他们不再愿意听你描绘你的商业计划和战略,如果这些东西不具备可预见的盈利性。”自从2011年以来,权益投资人已经在在线零售领域投资了12亿美元。然而,今年新增投资寥寥无几。今年,电子商务领域筹得的6亿美元资金,大部分被划归到电商领域的旗舰公司Flipkart的账上了。大型购物网站Flipkart的总部位于班加罗尔,公司负责人信誓旦旦地表示,现阶段主要着眼于扩张业务规模,而不是利润。Flipkart是一个批发型的购物网站,在2013财年的税前和特别项目之外亏损了28.17亿卢比。在2012年的亏损额为10.9亿卢比。然而,公司负责人声称:“网站的业务每年以100%的速度在迅猛发展。除非这一增长速度放缓,否则我们现在不会考虑盈利的问题。”截至今年三月份,Flipkart的总营收额为118亿卢比,而在一年前,营收额仅为20.48亿卢比。预期2015年的营收额将达10亿美元,即620亿卢比。AccelPartner风险投资公司对诸多电商网站进行了投资,如Flipkart、Myntra,、Bluestone和Zansaar等等,公司合伙人PrashanthPrakash表示:“目前没有任何投资人认为应该抑制扩张而先实现盈利。不过,实现收支平衡的资金不是无穷尽的。在此之前,很多人认为电商公司在6至7年可实现收支平衡,不过现在很多投资人开始做好了准备,将这一期限进行合理延长。”现在看看国际电商的情况。大名鼎鼎的电商执牛耳者亚马逊于1994年创立,然而至今尚未实现盈利。而世界上最大的集市化电商阿里巴巴在盈利的大道上一路狂奔。阿里巴巴在天猫和淘宝里不出售任何自有的商品,使它可以轻松上阵。在一两年前,每个人都在设想谁将是印度电子商务领域的引领者,如今,引领者的身影慢慢明晰起来,目前没有任何人质疑电子商务的生存能力。像Flipkart网这样的领先电商,依然有实力坐等盈利时机而继续不管不顾地扩张规模,但是其他的电商则急急忙忙地寻求突破口,以将资产负债表上的红墨水给抹去(PS:实现盈利)。比如,集市电商ShopClues开始选择更便宜的数字推广广告了,而放弃了较为昂贵的传统广告。此外,它还鼓励消费者使用银行卡结算,尽量不要选择货到付款的现金结算模式,因为货到付款的方式使网站承担更高的成本,而银行卡结算的回报率比较高。ShopClues网站的CEO表示:“如果我们有充足的资金和时间,我们肯定会优先致力于业务规模的扩张,而不急于实现盈利。公司在2015财年的销售额有望达到100亿卢比,并在该年度1月至三月有望实现盈利。我认为,盈利是获得下了一轮投资的重要一步。”ShopClues网站通过增加站内商户和产品类别来提高营业额,同时还将致力于移动电商市场的拓展。此外,ShopClues还将开发出专有的支付平台,这一平台不仅可以自用,同时还可以授权给其他电子商务公司使用。另外一个购物网站Snapdeal在2013年的销售额将达到50亿卢比,在2014年有望达到300亿卢比,增长率将达到500%!雨果网了解到,印度电商不断扩张而没有盈利的情况与国际电商巨头亚马逊的历史如初一辙。在大多数人看来,当亚马逊在电商领域建立起了寡头地位,并开始提高价格,亚马逊将最终盈利。亚马逊前高管尤金•卫认为,亚马逊拥有一个可盈利的业务模式,导致目前亏损的原因是大规模投资所致。亚马逊想赚钱,停止投资即可立马实现。尤金•卫表示,亚马逊的零售业务是赚钱的,只不过整体业务是亏损的。究其原因,就是亚马逊目前正在不断增加投资,以寻找全球扩展和提升销售额的机会。亚马逊是一个盈利的业务,这家公司知道如何去赚钱。现在,亚马逊正在做成本较大的投资,力图创造能够赚更多钱的业务。
12月24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虽然免费送货与宽松的退货政策提振了电子商务行业,但退货问题也让商家头疼。现在,渠道开始研究自己的订单数据,让购买者留住自己拍下的商品。零售咨询公司嘉思明(KurtSalmon)指出,电商行业繁荣的背后隐藏着一个不为人知的秘密:在所有网络销售的产品中,退货率其实高达三分之一。而且这种退货率还在上升。物流公司联合包裹服务(UPS)预计,今年第四季度的退货率将同比增加15%。对零售商来说,这无疑是一笔巨大且不断增长的成本。节假日更是退货的高峰期。因此渠道从今年开始梳理过往的交易,筛出那些经常退货的人,让店铺更好决策,同时也避免让买家产生后悔心理。时装折扣商RueLaLa正在测试一个程序。该程序可以让顾客查看自己的购买记录,同时也可以查看其他顾客大致的购买记录,从而使其在第一次购买时作出更理智的选择。举例来说,一位总是购买同一品牌小号和中号白衬衫的顾客可能会看到一条弹出信息,提示“是否确认购买小号衬衫?两种尺寸的衬衫你购买过5次,但小号全部被退了回来。”一些顾客可能会对这种提示尺寸的做法嗤之以鼻,但RueLaLa的首席执行官表示,目前尚未见到有针对这种实验的消极反馈。RueLaLa去年的账面营收接近5亿美元,而公司处理退货的成本高达500万美元。另一家零售企业Modnique.com则把经常退货的买家引导出服饰鞋子的购买范围,办法是送给他们首饰珠宝的优惠券——这些商品通常较少被退货。另一家家居网购公司QVC则在产品送抵后,向顾客发送邮件,告诉他们如何拼装和使用。百思买前任营销高管、信息挖掘公司AgilOne公司现任首席执行官奥马尔(OmerArtun)表示,“顾客就像一组股票,价值会增加也会下跌。你不愿放弃那些没有多少利润的顾客,但是要对那些‘绩优’的顾客态度更好,要对他们积极殷勤一些。”这样一来,那些经常退货的人可能就会发现,自己再也拿不到折扣信息,而身边那些消费额较大的朋友,则总是买到价廉物美的东西。退货频率颇高的购买者,零售商会调整他们的待遇,就像马萨诸塞州54岁的教师宝拉的待遇一样。她最近在Gap公司的网站上买了10条颜色尺寸各异的裤子,但是退掉了其中的7条。宝拉是在为自己的四个孩子购买圣诞礼物,她让孩子们选择自己想要的款式,然后再退掉不想要的东西。宝拉知道,卖家承担了退货产生的成本,但表示零售商宽松的购物政策驱使她买得更多。“很正常,毕竟我是顾客,”她说。公司也会追踪那些只穿一次便退货的用户,以及那些只为在家享受试穿乐趣的衣物购买者。退货最大的原因是尺码。为了让购买者更好的选择尺寸,梅西百货与诺德斯特龙都在和数据分析公司TrueFit合作。这家创业公司可以分析数据,让顾客明白他们日常生活中真正需要什么样的衣服和鞋子。这些公司会把衣服的尺码标准同顾客在其他零售商那里提交的信息做比对,得出合适的尺寸,给出恰当的建议。免费送货与退货的兴起,与服饰鞋袜在网上销售交易的增多密不可分。在过去,商铺会向网络购物者收取5到10美元的送货与退货费用,当作物流与处理退货的成本。网络鞋城Zappos.com及其母公司亚马逊祭出了更宽松的政策,促使用户将自己的起居室变成衣帽间。这样一来,越来越多的购买者就不再负责物流或退货的成本。卖家总是说,那些退货多的人,通常买的东西也比较多。但实际并不总是这样,而且退货的成本明显越来越高。就在这个圣诞假期,此种成本让商铺难以承担,为了赢取挑剔顾客的欢心,他们已经在拼命折扣。统计显示,今年的假日销售额有望较去年增长3.9%。QVC公司退货产品的价值总额在去年已经占到了全部商品营收的19.4%,这一比例在2010年是18.9%。公司目前开始为购买者提供售后服务,内容是附带使用教程视频的邮件,教导用户如何组装吸尘器或搭配围巾。QVC出售的一款面部理疗设备,其退货率在去年达到了顶峰。公司随后开始向购买者发送关于该产品使用方法的视频,退货率随之下降了30%。QVC估计,这免去了5.5万美元的退货成本。有时候,亚马逊这样的公司会向失望的用户提供礼品卡或小额折扣,以此劝导用户不要退货。一个案例就是,一台售价700美元的乒乓球案在物流途中被压出了凹痕。当买家致电亚马逊客服热线时,客服代表表示愿意提供140美元的折价,前提是买家不再退货。亚马逊发言人表示,“我们支持自己的客服直接为顾客解决问题。”同样,在Modnique.com网站上,客服每天可以自行安排一定金额的“补救”措施。这些措施可以是折价、礼品卡、或其他让买家高兴的东西。该网站的退货成本相当于营收的15%。“退货有时候意味着要花更多的钱,”该网站的首席执行官表示。“人们会下决心再买一件。”
上周,亚马逊悄悄收购了移动支付初创公司GoPago。关于那项收购交易的更多详细情况今天才被泄露出来。对GoPage业务并不感冒据知情人士称,亚马逊只接收了GoPago的技术和工程师/产品团队,没有接收GoPago的销售网点和商业关系。这部分业务将被出售给DoubleBeam,这一点已在周五得到DoubleBeam的证实。DoubleBeam是由一群来自PayPal、GreenDot和DigitalInsight等公司的高管创立和经营的一家公司,主要为移动应用和销售网点系统提供移动支付技术。据知情人士称,亚马逊非常想要GoPago的技术,但是不想要它现有的业务。因此最终得出了这种非交易性的安排,似乎GoPago的销售网点技术的某些方面也被包括了进去。DoubleBeam将把GoPago的销售网点技术与其现有产品整合在一起。DoubleBeam的首席执行官泰德特基普(TedTekippe)在声明中表示:“我们感到非常兴奋,因为DoubleBeam领先的移动商务解决方案和GoPago的移动销售网点系统之间有着很强的协同作用。通过这些技术而增加的功能可以为零售行业提供一个独特而全面的解决方案。它正是我们的客户一直要求我们为他们提供的东西。”然而据知情人士称,亚马逊正在进入移动支付领域,并且已经为此制定了重要的计划。从现在的情况来看,亚马逊似乎原本计划在1月份发表公开声明宣布这项交易的某些内容,比如如何处理那些不会被并入亚马逊的业务。但是由于消息在本周就被泄露出来了,因此它们公开了DoubleBeam的声明,让GoPago的客户和员工吃个定心丸。对抗Square目前还不清楚亚马逊打算在何时以及如何使用GoPago的技术,但是据媒体报道称,亚马逊肯定想通过GoPago的技术实现无缝的移动购物和支付体验。亚马逊已经拥有一些移动支付系统了,主要为那些通过亚马逊应用商店出售的应用提供应用内支付服务;它还为第三方提供了应用程序接口(API),以便第三方合作伙伴在它们的应用中出售亚马逊的商品。一年前,有媒体报道称亚马逊正在开发一款新产品与Square竞争,GoPago可能会成为那项计划的部分内容。亚马逊最近发布了电子钱包服务“LogInandPaywithAmazon”,它也因此与PayPal和信用卡公司形成了直接竞争关系。这项服务为网络商家提供了一键结算(one-clickcheckout)功能,这样客户们就可以通过他们的亚马逊帐号快速支付。移动支付可以帮助亚马逊更好地与PayPal和eBay竞争。很多人相信亚马逊很快会发布它自己的手机。如果它真的在开发与Square竞争的产品或服务,那么GoPago的技术可能会被整合到那些手机和KindleFire平板电脑之中。这会让亚马逊与苹果及其iPad/iBeacon也形成直接竞争的关系。
【一起惠返利网讯】12月20日消息,据一起惠返利网了解,针对售假严重的卖家,淘宝网将根据规则,在现行违规处理措施的基础上对其交易订单的超时时间进行延长。淘宝网表示,此举是为了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尽量避免消费者因买到假货而遭受损失。据悉,今年8月份“出售假冒商品”新规出台以来,淘宝网对出售假冒商品的行为采取了严厉的处罚。从12月25日起,针对出售假冒商品情节特别严重且影响恶劣的卖家,淘宝网将根据《淘宝规则》中关于出售假冒商品的规定,在现行违规处理措施的基础上对其假冒商品的交易订单进行“延长交易超时”的处理,即对应交易订单的“确认收货”超时时间将被延长30天。据悉,被延长交易超时的卖家可以在被处理之日起的15个自然日内在“卖家中心-客户服务-违规记录”中提交申诉。申诉不成立的卖家,淘宝将根据《淘宝争议处理规范》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其假冒商品的交易做撤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