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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
昨日,央行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有媒体报道的央行再度出手整顿第三方支付机构银行卡收单业务的所谓外包管理试点,以及各地将成立支付机构管理办公室等,与事实不符。日前,有媒体报道称,人民银行部分分支机构正在试点规范第三方支付机构收单外包业务,对POS收单代理商资质进行审查和整顿,收单代理商今后或需通过报备持证上岗。并有消息称,央行支付结算司正在协调各省人民银行,成立第三方支付机构管理办公室,以后各地的代理都要通过支付公司报备,未报备的视为无证经营将被取缔并处罚。昨天下午,央行官方微博对媒体的上述报道予以否认。央行表示,支付机构银行卡收单业务已在2013年发布的《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作出了明确规定,未来将继续按照鼓励创新、规范服务的总体要求,促进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稳步发展。同一天,央行还发布公告称,当日在公开市场进行了440亿元的28天正回购操作和700亿元的14天正回购操作。由于本周二(8日)央行已在公开市场进行了470亿元14天正回购及160亿元28天正回购操作,考虑到本周到期资金高达2320亿元,本周央行于公开市场净投放资金达550亿元。这是央行9周以来首次在公开市场实现资金净投放。此前央行已连续8周实现资金净回笼,其中过去两周分别回笼资金620亿元和980亿元。
一起惠2014-04-11 10:13:37510 次
宝钢官方网站今日公布消息称,由八钢、东方钢铁、宝信软件合作开发的、西北地区首家钢铁交易平台——八钢电子商务平台一期现货平台上线。据此,在宝钢、首钢、邯钢、马钢、武钢、华菱钢铁、沙钢股份等钢企之外,又有一家钢企涉足钢铁电商。业内人士评价称,钢铁电商是行业微利的格局下,钢企以转变求生存、求突破的一种方式。消息显示,八钢电子商务平台分为两期建设,目前上线的是一期网上现货平台。后续八钢将在完成与内部产销系统配套改造的同时,实现现货和期货全流程网上交易,预计二期可在今年6月份上线。据介绍,二期上线后,八钢电子商务平台将成为集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于一体的专业化交易平台,并可实现现货销售、销售合同全流程电子化;实现用户资源查询、合同操作、交易、支付、服务全过程网上操作。用户不但可以扩大范围选择自己需要的钢材及配送服务,同时可以选择议价,并借助互联网金融,实现交易的方便、快捷和安全。同时八钢也将通过剪切加工配送中心服务能力的提升,实现区域内的及时供货。当天,八一钢铁股价上午一度涨停,尾盘收涨8.56%于3.93元/股。据悉,近年来不少钢铁生产企业涉足钢铁电商,其中包括宝钢、首钢、邯钢、马钢、武钢、华菱钢铁、沙钢股份等。沙钢股份此前3月3日晚公告称,与玖隆钢铁物流有限公司及张家港玖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增资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480万元对玖隆电商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宝钢股份此前则制定了以钢铁主业为“体”,以“电子商务”和“IT业务”为两翼的“一体两翼”的发展战略,去年其成立的电商平台上海钢铁交易中心,全年交易量200余万吨,注册客户2.6万家。宝钢股份还计划今年持续扩大上海钢铁交易中心平台、工业品交易中心的交易规模及客户数,其预计在2018年实现交易量5000万吨,并力争2018年电子商务所带来的收入达到公司销售收入的20%以上。国泰君安期货高级研究员刘秋平对此表示,钢企做电商是行业微利的格局下,以转变求生存、求突破的一种方式。她指出,钢企的电商平台有保证供给的先天优势,但具有一定排他性,比如其他钢厂可能都有戒心,很难让自己的销售渠道由竞争对手掌控,“与其捧人家的场,不如自己做”。为此,目前钢企的电商平台更多是自身ERP系统的一个外延,“太多的创新和突破还谈不上”。除了吸引其它钢厂的资源比较困难,刘秋平还表示,钢企建电商平台还需要克服其他难题,首先电商系统建设需要的前期投入较大,另外也会触动到其它销售部门的利益,“很多大国企的电商平台进展速度很慢,实际就是涉及到内部利益的协调问题”。另值得说明的是,除了钢铁生产企业,上海钢联、欧浦钢网、五矿发展、物产中拓、西本新干线、找钢网、兰格钢铁等钢贸企业或IT企业也在筹建运营钢铁电商平台。工信部信息化推进司副司长董宝青今年年初曾公开表示,钢铁电子商务今年将进入“战国”时期。
一起惠2014-04-03 10:25:43675 次
【一起惠讯】4月3日消息,国内大数据技术公司百分点日前向一起惠透露,公司正朝着集团化方向发展,已经成立O2O子公司“信柏科技”,卡位O2O大数据,协助传统零售业的线下数据挖掘和分析。百分点作为一家应用导向的大数据技术公司,此前一直专注于互联网企业的消费者偏好数据整合以及和个性化推荐,已涉猎电商、在线教育、在线旅游、媒体、金融、证券、制造业等多个领域。随着垂直行业纵深发展,以及传统零售加速拥抱互联网,百分点从去年就开始专注于O2O大数据的开发和管理能力,提前布局O2O大数据市场。据一起惠了解,刚刚获得阿里57亿元注资的银泰集团旗下银泰百货和银泰网均是百分点的重要客户。特别是银泰百货,自去年以来,率先接入百分点提供的大数据服务,并针对线下客户人群,开展一系列的定位、数据分析,从而更好地掌握实体店铺内的动线和消费者行为轨迹。百分点创始人兼董事长苏萌向一起惠介绍,很多传统企业不仅缺乏数据技术与管理能力,甚至不了解自己企业内部究竟有哪些可以发挥出商业价值的数据传统零售业收集数据的方式极为有限,也非常传统,必须借助“外脑”的力量来完成自身数据的整合、管理、挖掘、应用,以及线上线下信息孤岛的打通。苏萌强调,百分点相比其他数据公司或营销公司的优势在于,第一,百分点是一家应用导向的大数据技术公司,以百分点推荐引擎和分析引擎为代表的大数据应用产品经过多次迭代已成熟并市场化。第二,百分点是一家技术基因浓厚的互联网公司,在大数据技术上的不断创新已深入根植于企业文化;第三,百分点五年以来积淀的对消费者偏好的理解和洞察已成为最有价值的云数据平台。在保护用户隐私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让数据被更多的企业交叉复用,一定是互联网与大数据时代最耀眼的特征。目前,传统零售业对于O2O、大数据的兴趣越来越浓厚,传统行业大数据正处于爆发前夜。此前,万达、王府井、大悦城、银泰、红星美凯龙、居然之家等传统购物中心、百货商场、大卖场等业态都开始自行探索O2O的商业模式,并借势移动互联网,真正掌握会员、商品等核心数据,并根据画像、标签等方式,指导企业更好的掌握消费者行为偏好。万达董事长王健林也曾强调,大数据、大会员体系,尽可能多地将客流量转化成会员,把会员消费的次数、额度、喜好等建立和掌握起来,对会员消费行为作出精确分析,是万达电商全新的商业模式。据悉,数家国内知名传统零售商均与百分点达成合作。而百分点新公司“信柏科技”也由百分点CEO柏林森亲自挂帅。“智能手机和移动互联网的普及,让线下消费者的数据可以量化。这也为传统零售业改变营销模式,提高效率,掌握决策、降低成本等方面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柏林森指出,信柏科技接下来要做的事情,就是为万达、银泰这样的传统企业在每一个营销触点上引发商机,让线下也具备成为流量入口的实力。一起惠了解到,百分点已先后获得两轮融资。分别来自IDG资本和名信中国成长基金720万美元的A轮投资,以及东方星空创投和IDG资本联合投资的1000万美元B轮融资。据柏林森透露,百分点为了更好的服务传统零售企业,将着重在O2O硬件商家、移动互联网、智能设备厂商方面展开收并购动作。
一起惠2014-04-03 10:24:46724 次
【一起惠讯】4月3日消息,一起惠获悉,美国第二大团购网站Livingsocial今天宣布将旗下的东南亚业务出售给iBuy集团,成交价格为1850万美元。据了解,iBuy集团是东南亚的一家电子商务公司。业内人士分析称,Livingsocial的这项交易是为了推进他们的策略发展计划,并且深化再投资的形式。LivingSocial的CFOJohnBax表示,Livingsocial在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的新兴电子商务市场上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是Livingsocial还是认为公司的东南亚业务如果独立发展还能取得更好的成绩,所以它们一直在寻找与Livingsocial互补的公司。他还表示,与iBuy的这笔交易能够促进Livingsocial的创新投资、产品开发,并且能够对美国市场和其他区域的市场产生积极的影响。2013年,Livingsocial发布了它们的战略发展计划,致力于为开发在团购之外的业务。并且还要加大在产品开发方面的投资,以及增强市场开发能力。去年11月份Livingsocial就将它在韩国的业务TicketMonster以2.6亿美元的价格卖给了Groupon。
一起惠2014-04-03 10:22:36690 次
3月28日,阿里云通过官方博客宣布,将云服务器、云储存和云数据库价格全面大幅下调。3月的最后几天里,阿里云、谷歌和亚马逊三大云计算巨头,或主动或被迫,相继投入到此场降价战役之中,而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王文彬则预测,云服务每年的价格至少降低30%以上,每三年的价格是现在的1/3—1/4。事实上,阿里云在3月25日已经悄无声息地将云服务器价格下调,11款降价的ECS云服务器中最高幅度达30%,而其前天宣布的云储存(OSS)降价更令人瞠目,用户使用较多的0-500G一档直减42%,几乎要比国内同行便宜了一半。而去年底刚刚发动价格攻势的数据库服务再次普降15%。“云计算是软硬件结合的创新,阿里云技术使得这些优势发挥得更充分,同时规模经济效应开始展现,是我们降价的理由。”王文彬表示。在中国电商激烈竞争中称王的阿里巴巴,素来以强大的服务著称,其云服务的运维能力更已经过了和数十万客户的大规模商用化磨合,磨出了本事。而在云计算领域,降价的并不只有阿里云一家,谷歌在上周二就已宣布,云服务器、云储存和数据库服务价格分别下调32%,68%和82%。一直被吐槽太贵的谷歌,这次还向广大开发者许诺要提供更好的服务,招招剑指亚马逊。这次被视为颠覆行业的举动早有迹象。谷歌副总裁乌尔斯·霍泽尔表示,他要把云计算发展为超过在线广告的公司大业务,去年谷歌在线广告达到了383亿美元。此外,云计算老大亚马逊这次被逼到了墙角。这次在阿里云和谷歌的进攻下,亚马逊在3月26日匆忙宣布了自己的降价计划,储存服务价格平均下降51%,EC2计算服务降价38%,大数据服务也降价27%到61%不等。与此同时,这次大降价之后,开发者关心的还是,谁更便宜?第三方做了一番统计,在谷歌和亚马逊宣布降价后,以一年期的同款(阿里云1核4G内存VS亚马逊和谷歌1核3.75G内存)价格为例,阿里云比谷歌便宜40%,比亚马逊便宜25%,而且阿里云的云服务器没有磁盘IO次数等名目繁多的额外收费。云储存上,阿里云也依旧领先亚马逊,和疯狂降价的谷歌不分伯仲。一个云计算行业观察者对此分析:“在阿里、谷歌和亚马逊的三国演义大降价之后,云计算这整个行业进入了一个新格局,从寡头坐享丰厚利润,变成了拼运维、拼供应链,看谁的服务和生态更好。这些竞争会加速IT产业的变革,让以云为主的IT生态变成更加方便和低价,受益的是全体企业用户。
一起惠2014-04-01 10:25:04621 次
4月1日消息,阿里云计算今日宣布将联合高德、友盟、科大讯飞等,推出移动开发平台“聚无线”。这是阿里巴巴首次在移动领域开放云计算、大数据、支付、分发推广、移动营销和广告五大能力,形成一个云服务、开发、测试、融资、推广、分发、变现的一站式平台。阿里云相关负责人介绍,聚无线首先建立在阿里云的云计算实力上,并提供服务器,储存和数据库力量。平台上汇聚的高德的地图、友盟的统计和社会化分享、科大讯飞的语音、云测的测试、Appcan的开发、酷传的分发,阿里云将整合这些服务,并对SDK打包,再提供给用户一站式享用的服务。阿里云计算业务总经理陈金培坦言,正是在阿里云开发者大会上,开发者提出的大量我们无法满足的问题,催生了今天“聚无线”平台。“移动互联网创意层出不穷创意,需要多元而多变的能力,目前没有哪一家公司能够完全满足,阿里云和合作伙伴希望打造一个移动生态,集合全行业能力,满足创新的需求”。近年来,阿里云布局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等垂直物联网板块。“聚无线”上线后,将为可穿戴设备提供传感器适配层,人体健康模型框,针对O2O提供核心的商家和商品信息库,继续不断推进物联网服务能力的储备,开发新的技术框架。“在未来,物联网上的每一个端,都可以在聚无线平台上一站式开发,调用云服务和能力。”据悉,聚无线联合了银杏谷资本,真格基金,丰厚资本,浙商创投,对平台开发者进行投资。而未来来自聚无线平台上的每个商业计划书,都会得到阿里投资部的回复,优秀开发者有机会获得阿里巴巴自有资本的垂青。
一起惠2014-04-01 10:21:19672 次
全球零售连锁巨头沃尔玛推出了一款全新的概念货车WAVE(WalmartAdvancedVehicleExperience),并表示新款卡车能够帮助其运输舰队大幅度降低有害气体排放量。沃尔玛的运输舰队包括6500辆卡车、55000辆拖车以及7000名司机。沃尔玛曾在2005年宣布,该公司计划在2015年之前将其运输舰队的燃油经济性提高一倍。根据沃尔玛提供的数据显示,从2005年做出承诺至今,其运输舰队的燃油经济性已经提高了84%。而这款WAVE概念货车让沃尔玛距离实现2005年的承诺又向前迈进了一步。尽管一直没有获得官方提供的燃油经济性数据,但据估计这款卡车所采用的轻量化设计、混合涡轮传动系统和先进的空气动力学设计都将提供更高的燃油使用效率。而这款卡车也是由沃尔玛与美国彼得比尔特卡车公司(Peterbilt)、微型涡轮发电机厂商CapstoneTurbine和GreatDaneTrailer三家公司联合开发的。对于沃尔玛来说,WAVE无疑是该公司颠覆货车市场的又一次全新尝试。沃尔玛总裁兼CEO道格•迈克米伦(DougMcMillon)在接受美国《连线》杂志采访时表示:“这款概念货车可能永远都不会真正上路,但却可以让我们对新科技和新方法进行有效测试。”以下是WAVE所具有的部分创新性功能:1.空气动力学WAVE流线型车身可以减少20%的空气阻力与沃尔玛当前使用的彼得比尔特Model386货车相比,该公司此次再次联合彼得比尔特设计出的WAVE流线型车身可以减少20%的空气动力学阻力。彼得比尔特先进概念部门经理比尔•卡恩(BillKahn)表示,20%的空气动力阻力减少相当于提高了10%的燃油经济性。2.涡轮动力WAVE革命性的微型涡轮发动机由CapstoneTurbine负责设计,这款发动机可以由天然气和其他燃料提供动力,并且可以实现接近零排放。因此,这款发动机无需安装传统柴油引擎所使用的气体洗涤器和化学处理过程。由于使用了空气轴承技术和空气冷却技术,因此这款微型发动机可以让WAVE放弃笨重的润滑和液体冷却系统。3.混合驱动系统WAVE的混合驱动系统有三种运行模式WAVE先进的混合驱动系统能够在涡轮驱动和电力驱动之间找到最有效的平衡点。这套混合驱动系统有三种运行模式:充电模式、电力驱动模式和混合电力模式。WAVE会自动或者通过接收司机手动输入来选择最有效的运行模式。4.先进的司机座舱位于座舱中心位置的座椅设计可以为司机提供更加开阔的视野在WAVE逐渐呈锥形的前端设计中,位于座舱中心位置的司机座椅堪称是一大杰作。这一借鉴自open-wheelracing(开轮式赛车)的美学设计能够为司机提供更加开阔的视野。未来的司机座舱还将拥有根据要求完全定制的数字显示屏、一张可伸缩的床铺以及滑动式司机舱门设计。5.碳纤维拖车材质WAVE的拖车由碳纤板材料打造而成由GreatDaneTrailers生产的WAVE拖车部分也包括了一系列创新的设计元素,其中最突出的要数由一整张碳纤维板打造而成的长达53英寸的拖车顶部和侧面。而这种碳纤维设计也使WAVE比传统货车轻4000磅。
一起惠2014-03-31 09:55:50693 次
近期闹得沸沸扬扬的二维码支付风波并未阻止新大陆扩大支付业务的步伐。3月25日晚间,新大陆发布公告称,公司正在筹划购买北京亚大通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股权的交易事项,公司于2014年3月25日与目标公司股东北京亚大创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陈一滨签订了《股权收购意向书》,拟收购目标公司75%的股权,受让股权预估值为人民币1.65亿元(注:该估值不构成收购方对转让方的任何收购报价承诺)。同时,新大陆表示,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的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如目标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目标公司2014年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b.目标公司2015年、2016年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合计不低于4050万元;c.目标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合计不低于7500万元。本公司将按照目标公司2014年至2016年的平均年度税后净利润的12.5倍作为目标公司的估值,收购北京亚大科技创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时代银通科技有限公司、李勇、李淑琴所持有的目标公司合计25%的股权。截至2013年12月30日,目标公司总资产6320万元,负债2409万元,净资产3911万元。2013年营业收入为6787万元,净利润为1171万元。资料显示,目标公司从设立至今一直专注于为传统金融企业及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软件服务支撑,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及资源,并且其业务与客户资源与本公司旗下支付业务存在较多的交叉,有较强的协同效应。对于此次收购,新大陆称,若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将对公司的支付及相关业务产生积极的影响:首先,通过强化服务支撑能力来增强支付硬件相关产品的竞争力;其次,通过软件服务可以加强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黏性,防止客户资源的流失;第三,可以加强公司面向支付应用在软件及相关服务方面的创新能力,进一步参与与支付相关设备相结合的应用服务。有业内人士也分析指出,随着信用体系和政策环境的逐步规范,第三方支付市场呈现出运营主体企业多元化、支付形式多样化、支付领域纵深化发展,促进了行业的大融合。大融合将为第三方支付产业的发展带来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加丰富的创新机会。据悉,新大陆是国内POS机与二维码应用行业龙头企业,也是国内终端厂商中唯一掌握终端核心芯片设计技术和二维码自动识别核心技术的企业。目前,公司POS终端年销售量大概在40万台。在新兴支付领域,公司拉卡拉(iPos)的销量也很大,公司大概占80%的市场份额,公司2013年拉卡拉的销售大概在200万台。第三方支付商急需线下的途径,二维码很可能胜出。二维码天生的线上线下同一性特性,为其在移动互联网的大范围推广提供了便利条件。预计2014年二维码市场将迎来较大的突破,特别是在被读式二维码支付方面可能取得进展,新大陆或成为移动支付领域真正受益的公司。
一起惠2014-03-27 10:48:44605 次
32秒,过去在实体店只能销售一单,如今却能在网络上成交一千单。这一颠覆性的转变,得益于渔业航母向电商领域撒出的“海上第一网”。昨天,瑞安市华盛水产有限公司与阿里巴巴聚划算携手推出网络销售平台,在国内首创时鲜水产品线上销售新模式。在行业内,华盛水产历经20多年发展,已成为全国水产品海上深加工的领军企业。2007年,其投资5600万元建造的世界第一艘海上加工船——“渔加1号”正式起航,具备每小时30吨鲜丁香鱼、毛虾加工能力,被誉为海上“渔业航母”。华盛“渔加”系列也开创了国内丁香鱼、毛虾等水产干制品海上加工的先河,实现了捕捞、收购、加工、冷藏无缝对接。借着“电商换市”的契机,华盛水产首次“触网”,与阿里巴巴聚划算联手拓展时鲜水产品线上销售渠道,让海上移动加工厂变身为海上移动市场。昨天上午9时57分,在聚划算网站首页的“亚洲最大的渔业航母——海上第一捞”促销活动,吸引了27600多万名消费者关注。10时整,“秒杀”活动正式开始,仅32秒,1000单华盛熟虾皮就被抢购一空。与此同时,提前在海上待命的华盛“渔加2号”及100艘捕鱼船正式起航。借助船上铺设的wifi信号,“渔加2号”将在海上实时处理聚划算买家的订单。鱼虾从捕捞上船,到收购、清洗、蒸煮、干燥、冷却、包装、冷藏的每一个过程,买家只需轻点鼠标就可以即时查询。今后,华盛水产制品将作为“聚新鲜”的主推品牌之一。对于这场联姻,阿里巴巴聚划算CEO助理刘家洛认为,华盛水产要成长为网络热销品牌,除了做好产品品质,还要在消费者群体中建立良好的口碑。对于线上销售的全新挑战,华盛还将联手农鲜达、顺丰速递,承诺“30分钟完成海上鱼虾加工,48小时送达消费者家门口”。“这是我们这一代人不敢想象的销售模式。”渔民出身的华盛水产董事长陈善平表示,与实体店相比,线上销售不仅减少了流通环节,降低了物流成本,还在互联网上“网罗”了更多消费者。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物流联盟专家委员会主任黄刚表示,“海上第一网”正式启航,实现了捕捞、加工、销售、运输一条龙服务,开创了水产干制品海上销售的先河,这一创新思路,也将为时鲜农副产品网络销售提供新的示范。
一起惠2014-03-27 10:43:16809 次
3月20日,由深圳市网商协会主办的首届“跨境电商(中国)高峰论坛”在深圳举行。深圳市罗湖区科技创新局局长王栋表示,深圳未来将出台的电商扶持政策不会以税收为导向,而是参考电商后台大数据进行系列补贴。同时,王栋强调,深圳新政策将大力支持电商进行自主创新,创建网商品牌。2013年10月,深圳继第一批跨境电商试点城市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5个城市之后,正式获批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跨境电子商务因能有效地缓解我国当前进出口形势严峻的困境,推动传统行业与出口制造业升级转型,
一起惠2014-03-25 10:35:08726 次
为了改善其针对消费者的设备购物体验,万事达卡和一个移动钱包设备、软件与服务提供商C-SAM达成了收购协议。本次收购的金融细节尚未披露。据估计,本次收购将度过监管的考验,有可能会在今年第一季度结束的时候完成。两家公司在2012年12月达成了全球范围的战略合作。当时后者获得了来自万事达卡的少量投资。C-SAM公司的创始人萨姆·皮特罗达(SamPitroda)是印度总理的一个顾问,也是印度国家创新中心(NationalInnovationCouncil)的负责人。在收购C-SAM公司之后,万事达卡同样会推动其移动钱包和全球支付方案方面的研发工作,也将会推出万事达护照(MasterPass)的数字服务。这个服务是万事达卡开发的数字移动钱包,可以帮助用户在线上和线下同时进行支付。万事达卡新兴市场支付首席负责人艾德·麦克拉夫林(EdMcLaughlin)表示:“今天的消费者以数字的生活方式来生活,用新的方式来购物,使用一些新的产品和服务。将我们收购的公司的移动经验带入万事达卡,可以帮助我们到达更广泛的移动和虚拟解决方案的人群,效果更好,速度更快,给消费者带来更便捷的选择,增加我们和电信运营商、政府和商户的合作关系当中的附加价值。”C-SAM目前在印度,日本,墨西哥,新加坡,美国和越南提供移动商务的支付方案,他们的平台支持针对单独客户的优惠方案,用户会员卡制度,银行账户,支付选项和非金融的安全转账功能。C-SAM的首席执行官FelixMarx说道,“收购C-SAM在公司历史上是显著的一个里程碑,我们和万事达卡曾经享受过一段强有力的而且持久的关系,所以,我们对正式加入这个创新的组织也是业界领袖的组织感到很激动,这样我们就可以为全球的服务提供商发布端到端的基于设备的解决方案了。”消息是在2014年全球移动通信大会上宣布的。
一起惠2014-03-24 09:41:29785 次
美国最大返利购物网站Ebates.com今日宣布,已并购另一家中国海淘用户熟知的美国返利购物网站Extrabux.com,并正式推出专注于服务中国海淘用户的中文网站Ebates.cn,Extrabux的创始人JeffNobbs和NoahAuerhahn将负责Ebates中国区的运营。JeffNobbs在Ebates上海新办公室负责日常运营;NoahAuerhahn在北美负责中国网站的产品开发和创新。Ebates首席执行官KevinH.Johnson表示Ebates.com和Extrabux.com的合并将更好地改善其全球用户的购物体验;Extrabux.com团队拥有非常棒的技术和商业专长;Ebates非常高兴地有JeffNobbs来执掌中国的运营。并购完成之后,这两家返利购物网站将成为中国海淘市场中的领先者。JeffNobbs认为合并后的Ebates.cn可以更好地服务于中国本地用户,让更多地中国用户也能同样享受到原来只有北美消费者可以享有的购物优惠。Ebates.cn提供数以千记的知名商家的返现,优惠券和独家促销,包括eBay电子湾,Macys.com梅西百货,SierraTradingPost,Vitacost。在2014年3月,Ebates.cn和Extrabux.com为会员提供314家热门商家至少8%的返利比例。2014年3月期间,凡使用“ILOVEEB”代码注册Ebates.cn或Extrabux.com帐号并随后购物,均可获得$8的新注册用户奖励。关于Ebates总部位于美国加州,成立于1998年,旗下拥有Ebates.com,Ebates.cn,Ebates.kr,Ebates.ca,Fatwallet.com及Extrabux.com等多个网站。Ebates目前为美国及全球最大的返利购物网站。Ebates的会员迄今已经通过大约2600家电商网站取得超过2.5亿美金的累计返利金额。加盟的电商通过返利,特别促销,免运费,和平均超过15000个优惠码吸引Ebates的会员消费购物。任何消费者都可以免费加入并获得其每笔购物金额的一部分作为返利(“BigFatCheck”),以paypal,礼品卡,信用卡或支付宝的方式支取。在Ebates上购物相当方便,无需填表,无需兑换积分,没有其它隐含成本。
一起惠2014-03-19 09:49:321468 次
【一起惠讯】3月15日消息,《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同时现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一起惠整理了《办法》中几个关键信息:①《办法》对打击“刷信用”、“差评师”等网络市场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③严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网络商品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且严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④不准向消费者发广告:网络商品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⑤《办法》管辖范围更广:涉及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附《办法》全文: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商标法》、《广告法》、《侵权责任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络商品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本办法所称有关服务,是指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第四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第五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创新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网络经济发展。第六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组织,建立行业公约,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第二章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营者的义务第一节一般性规定第七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许可。第八条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第九条网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第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第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第十二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或者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或者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第十三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必须出具。第十四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第十五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商标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第十六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十七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采用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第十八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经营者商业秘密的数据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第十九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同时,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者使用与知名网站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二)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三)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虚拟物品在网络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四)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五)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二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对竞争对手的网站或者网页进行非法技术攻击,造成竞争对手无法正常经营。第二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统计资料。第二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前款所称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在网络商品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第二十三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审查和登记时,应当使对方知悉并同意登记协议,提请对方注意义务和责任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与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订立协议,明确双方在平台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修改其与平台内经营者的协议、交易规则,应当遵循公开、连续、合理的原则,修改内容应当至少提前七日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协议或者规则修改内容、申请退出平台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允许其退出,并根据原协议或者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第二十五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平台内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管理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应当在其网站显示,并从技术上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环境和交易服务,维护网络交易秩序。第二十六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平台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平台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采取措施制止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第二十七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手段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对权利人有证据证明平台内的经营者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行为或者实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采取必要措施。第二十八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消费者在平台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要求平台调解的,平台应当调解;消费者通过其他渠道维权的,平台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的真实的网站登记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二十九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平台上开展商品或者服务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对自营部分和平台内其他经营者经营部分进行区分和标记,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第三十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平台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从经营者在平台的登记注销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从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两年。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电子签名、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确保网络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应当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第三十一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拟终止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的,应当至少提前三个月在其网站主页面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二条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对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采集与记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以警示交易风险。第三十三条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应当用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开。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的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上违法经营行为,提供在其平台内涉嫌违法经营的经营者的登记信息、交易数据等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第三节其他有关服务经营者的特别规定第三十五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者提供经营资格证明和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签订服务合同,依法记录其上网信息。申请者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等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自服务合同终止或者履行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两年。第三十六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信用评价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通过合法途径采集信用信息,坚持中立、公正、客观原则,不得任意调整用户的信用级别或者相关信息,不得将收集的信用信息用于任何非法用途。第三十七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通过博客、微博等网络社交载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评论商品或者服务并因此取得酬劳的,应当如实披露其性质,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第三十八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络商品交易相关违法行为,提供涉嫌违法经营的网络商品经营者的登记信息、联系方式、地址等相关数据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第三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信用档案的记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第四十一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对于其中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其违法行为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异地违法行为人有困难的,可以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况移交违法行为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两个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管辖。对于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引发群体投诉或者案情复杂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查处或者指定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查处。第四十二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的消费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依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处理。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其涉嫌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相关情况;(二)查阅、复制当事人的交易数据、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相关数据资料;(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封、扣押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商品、工具、设备等物品,查封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经营场所;(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四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以作为对违法的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的电子数据证据。第四十五条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需要采取措施制止违法网站继续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或者备案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屏蔽或者停止该违法网站接入服务。第四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站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需要关闭该违法网站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或者备案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关闭该违法网站。第四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中发现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移交相关部门。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工作责任制度,依法履行职责。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按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章附则第五十五条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发布商品或者营利性服务信息、但交易过程不直接通过平台完成的经营活动,参照适用本办法关于网络商品交易的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第五十七条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实施指导意见。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年5月31日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一起惠2014-03-17 10:11:09728 次
【一起惠讯】3月17日消息,一起惠获悉,在刚刚暂停二维码(条码)支付的第三方支付行业又将遭到重创,消息称央行日前已经向第三方支付企业下发草案,拟对第三方支付转账、消费金额进行限制。草案拟规定,个人支付账户转账单笔不超过1000元,年累计不能超过1万元;个人支付账户单笔消费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个人支付账户资金来源仅限于本人同名人民币央行借记账户,而同一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消费月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超过限额的,应通过客户的银行账户办理。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及从事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一起惠了解到,央行对于第三方支付转账也有限制,但在执行上并不严格,而且额度也没有新草案中如此之小。在实际操作上,各家银行和第三方支付企业也会对此进行协商。此前部分家居电商还在纠结移动支付8000元限额问题,如此一来,整个行业都会面临大的挑战。“国内银行多数都是国有的,当然需要保护,不像西方,连美联储都是民营的。民生银行社区银行出来都说创新,紧接着被叫停。”有银联系统相关人士告诉一起惠,在其看来互联网银行、民营银行、利率市场化、第三方支付的开放还需要较长时间。对于此次的限额传言,一起惠从第三方支付企业方面获悉,目前央行只是征求意见稿,尚未成为最终文件。
一起惠2014-03-17 10:04:25653 次
3月13日消息,拉卡拉集团在上海发布了拉卡拉手机收款宝。收款宝是一款移动POS产品,仅名片大小,售价299元。拉卡拉集团董事长兼总裁孙陶然表示,手机收款宝是基于互联网思维之下的创新产品,拉卡拉运用互联网精神重新发明POS,运用互联网技术重新定义POS的价格,让每个商户都能用得起,让每张卡都能随时随地使用。”我们要用互联网技术和精神,让POS变成智能的、互动的、灵巧的。我们要用互联网精神重新定义互联网推广渠道,从而让市场上见到全新的POS。“手机收款宝仅名片夹大小便于携带,用户只需通过蓝牙将智能手机与收款宝相连,便可完成收单、还款、缴费等服务。此外,该产品支持金融IC卡的使用,同时为银行推广芯片卡提供了解决方案。拉卡拉高级副总裁陈灏:“拉卡拉手机收款宝这款产品不仅通过了银行卡检测中心和银联opopi受理终端准入等国家级认证,且具有拆机自毁和数据销毁功能,机身任何一个部位被拆动,所有功能都会自动停止工作。一旦有修改数据的操作,所有数据也都会自动销毁。彻底从硬件到软件全面保证持卡人的信息安全。”
一起惠2014-03-14 10:00:18910 次
今天腾讯控股发布公告宣布,中国领先的自营电子商务公司京东集团(以下简称“京东”)与中国领先的、服务于中国最大网络社区的互联网公司腾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宣布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旨在向中国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用户提供卓越的电子商务服务。基于此战略合作,京东将借助腾讯在移动和互联网领域的庞大用户基础进一步获得发展,而腾讯将通过京东为用户提供一流的电子商务服务。京东将成为腾讯实物电商业务领域的首选合作伙伴。腾讯总裁刘炽平先生将加入京东集团董事会。这宗交易是中国潜力巨大且高速增长的电子商务、移动及互联网行业中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战略合作。在此交易中,京东将收购腾讯B2C平台QQ网购和C2C平台拍拍网的100%权益、物流人员和资产,以及易迅网的少数股权和购买易迅网剩余股权的权利。双方还将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其中,腾讯将向京东提供微信和手机QQ客户端的一级入口位置及其他主要平台的支持,以助力京东在实物电商领域的发展;双方还将在在线支付服务方面进行合作,以提升顾客的网购体验。此次交易中,京东将向腾讯发行新股。交易完成伊始,腾讯将获得京东约15%的股份。未来,腾讯将在京东进行首次公开招股时,以招股价认购京东额外的5%股份,此认购预计与京东的首次公开招股同时完成。“通过此次与腾讯在移动端、流量、电商业务等方面的战略合作,我们将在互联网和移动端向更广泛的用户群体提供更高品质、更快乐的网购体验,同时迅速扩大我们自营和交易平台业务在移动互联网和互联网上的规模。”京东集团创始人,董事长兼CEO刘强东先生表示:“在此,我代表京东集团欢迎腾讯电商业务的同事们加入京东大家庭。”腾讯总裁刘炽平表示:“我们很高兴在此次战略合作中将我们蓬勃发展和快速增长的电商业务与京东的电商业务结合起来,并支持他们进一步成长,向我们共同的用户提供更优质的电子商务服务。我们与京东的战略合作关系将不仅扩大我们在快速增长的实物电商领域的影响力,同时也能够更好地发展我们的各项电子商务服务业务,如支付、公众账号和效果广告平台,为我们平台上的所有电商业务创造一个更繁荣的生态系统。”美银美林和华兴资本在此交易中担任京东集团的财务顾问。世达国际律师事务所担任京东集团的境外法律顾问,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京东集团的中国法律顾问。巴克莱银行有限公司在此交易中担任腾讯的财务顾问。达维律师事务所担任腾讯的境外法律顾问,汉坤律师事务所担任腾讯的中国法律顾问。详见公告全文关于京东(JD.com):京东集团(JD.com)是中国领先的自营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内容丰富、人性化的网站(www.jd.com)和移动客户端,京东以极具竞争力的价格,提供具有丰富品类及卓越品质的商品和服务,并且以快速可靠的方式送达消费者。截至2013年12月31日,京东提供约2,500万SKUs的丰富商品,并且拥有2.47亿条消费者对商品的评论。在中国电子商务企业中,京东拥有最大规模的物流基础设施。截至2013年12月31日,京东在全国34座城市建立了82个仓库,总面积超过130万平方米。同时,京东还在全国460座城市拥有1,453个配送站和209个自提点。凭借18,005名专业配送员、8,283名仓库员工和4,842名客户服务人员,京东在31个城市为消费者提供“211限时达”服务,同时还为全国206个城市的消费者提供次日达服务。关于腾讯腾讯以技术丰富互联网用户的生活。每天,数以亿计的用户通过我们的整合平台在线沟通、分享经历、获取资讯、寻求娱乐和网上购物。我们多元化的服务包括:即时通信工具QQ、移动社交和通信服务微信/WeChat、社交网络平台QQ空间、腾讯游戏旗下QQ游戏平台、门户网站腾讯网(QQ.com)和电子商务服务。腾讯1998年成立于中国深圳,2004年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并于2008年6月10日成为50只香港恒生指数成份股之一,股票代码00700。通过投资创新、为合作伙伴提供良好的环境和贴近用户的需求,我们致力与互联网共同发展。
一起惠2014-03-10 09:50:46709 次
【一起惠讯】3月6日消息,昨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全国人大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并首次在报告中涉及到物流和快递业。报告中指出,要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清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的各种关卡,降低流通成本,促进物流配送、快递业和网络购物发展。充分释放十几亿人口蕴藏的巨大消费潜力。据一起惠了解,李克强是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中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快递行业发展的。除此之外,李克强还特别强调拉动内需的重要性,包括要促进信息消费,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加快发展第四代移动通信,推进城市百兆光纤工程和宽带乡村工程,大幅提高互联网网速,在全国推行“三网融合”,鼓励电子商务创新发展。重点发展养老、健康、旅游、文化等服务,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据了解,李克强十分关注快递业发展,并直言快递业是中国经济的“黑马”。全国政协委员、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则在今年两会期间表示,今年我国极有可能成为快递第一大国,邮政局正在和商务部门积极沟通,探索在社区的商店、便利店等代投快递,依靠社会力量解决快递“最后一公里”的难题。数据显示,到2020年,我国邮政业将在转变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改善的基础上,实现业务收入比2010年翻两番以上,占GDP比重超过0.6%,达到国际上同期同等收入国家水平。其中快递业务收入达到4000亿元以上,比2010年翻三番。
一起惠2014-03-06 11:29:47781 次
【一起惠讯】针对业界对支付宝余额宝的口诛笔伐,支付宝公关总监陈亮自曝余额宝收到监管部门的监管程度,称平均每6天就会受到有效监管,诞生至今共得到各种监管43次。陈亮坦言,余额宝接受的监管包含文件备案汇报、现场调研、现场检查等多种形式。今年1月至今,央行、证监会、国家审计署等累计来监管了19次。“两会”的召开,互联网金融备受瞩目,尤其在央视炮轰余额宝的前提下,针对余额宝等互联网理财产品的监管方式成为热议话题。另一方面,业界对于余额宝等理财产品存在的资金风险性与安全性的界限仍然争执不休。特别是近期余额宝七日年化收益率来首次跌破6%,更是引得业界唏嘘不已。有“两会”代表提案称,余额宝初始宣传基本忽视了货币基金的风险特征,而直接将收益冠以活期储蓄的若干倍。对这一违背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违规行为,监管当局开始迟迟没有做出反应,给市场预期带来了困扰。针对这种监管缺席的指责,陈亮则澄清,支付宝归央行管,天弘基金归证监会管。“有些人拍拍脑袋说余额宝处于监管真空,央行和证监会在这些人眼里算什么?这算藐视监管机构吗?”事实上,据一起惠了解,自2013年下半年开始,监管机构已经开始研究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但总体上态度较为开放。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就曾表示,目前,对于互联网金融进行评价,尚缺乏足够的时间序列和数据支持,要留有一定的观察期。要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和发展,包容失误。但同时绝不姑息欺诈、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据悉,去年8月1日由央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国务院法制办、工信部、公安部组成的“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研究小组”就前往浙江、上海调研互联网金融。关于余额宝的问题,证监会的态度同样以鼓励创新为主,并指出余额宝是支付宝给用户提供的一项便捷性账户增值服务,本质上属于第三方支付业务与货币市场基金产品的组合创新。在余额宝业务模式下,支付宝不参与基金销售业务,也不介入基金投资运作,仅发挥互联网客户导入的作用。余额宝是中国利率市场化和互联网快速发展的产物。为了更好地促进余额宝等互联网基金的健康稳定发展,证监会正在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货币市场基金风险管理和互联网销售基金监管的有关规则。近期,证监会有关领导也频频吹风将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实时有效的监管、加强信息披露和诚信系统建设、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一起惠2014-03-05 10:18:06709 次
3月3日讯,苏宁云商周一宣布,苏宁控股集团董事长张近东与美的集团董事长兼总裁方洪波近日签署了一份“3年600亿”的战略合作项目协议,目标在2014-2016三年内,完成美的空调、冰洗、生活电器、厨卫电器等全线产品在苏宁渠道600亿元的销售额。苏宁电器总裁金明表示,在确定“3年600亿”战略合作项目后,双方将进一步加强产品联合开发、提升顾客体验、拓展渠道销售、组织协同等维度的合作。另据苏宁云商发至本社新闻稿显示,签约会议中,双方还明确了双线并进、产品聚焦、精准营销、互联网经济、组织协作等多方面。双方的合作逐渐由业务层面深化到团队、组织与集团战略层面。据悉,2014年,双方在深化线上线下联合营销、CPFR预测补货、区域销售倍增课题的基础上,还将在大数据挖掘、单品聚焦、粉丝经济、智能家居领域创新合作,开拓新的合作增长点,全面提升双方合作规模和市场占比。
一起惠2014-03-04 10:49:52764 次
新浪今天发布了截至12月31日的2013年第四季度和全年财报。财报显示,新浪去年第四季度净营收同比增长42%,达到1.97亿美元;归属于新浪的净利润为4450万美元,大大超过去年同期的240万美元。2013年第四季度焦点业绩净营收1.97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2%。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净营收1.923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3%,处在公司1.90亿美元至1.94亿美元的预期范围内。广告营收1.601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5%,处在公司1.60亿美元至1.62亿美元的预期范围内。非广告营收3690万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0%。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非广告营收3230万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6%,超过公司3000万美元至3200万美元的预期范围。新浪应占净利润为4450万美元,合每股摊薄净收益59美分。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新浪应占净利润为3300万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7%,合每股摊薄净收益47美分。2013年度焦点业绩净营收6.651亿美元,较上年度增长26%。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净营收6.464亿美元,较上年度增长27%。广告营收5.265亿美元,较上年度增长28%。非广告营收1.386亿美元,较上年度增长19%。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非广告营收1.199亿美元,较上年度增长23%。2013年新浪应占净利润4510万美元,合每股摊薄净收益66美分。2013年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新浪应占净利润为7730万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45%,合每股摊薄净收益1.13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53%。新浪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曹国伟表示:“微博广告和增值服务第四季度的良好表现帮助我们取得了营收和利润的强劲增长,为2013年画上了圆满句号。进入2014年,我们将继续致力于以产品创新来推动微博用户基数和使用时间的增长,同时抓住有助我们长期成长的机遇。”2013年第四季度企业业绩净营收为1.97亿美元,上年同期为1.391亿美元。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净营收为1.923亿美元,上年同期为1.344亿美元。网络广告营收为1.601亿美元,上年同期为1.107亿美元。2013年第四季度微博广告营收同比增长163%,至5600万美元。2013年第四季度非广告营收为3690万美元,上年同期为2850万美元。2013年第四季度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非广告营收为3230万美元,上年同期为2380万美元。2013年第四季度微博非广告业务营收为1540万美元,同比增长114%,这源自公司推出数据授权服务,以及诸如微博游戏营收分享和微博会员收费等其他收费服务的增长。毛利率为64%,超过上年同期的57%。2013年第四季度广告业务毛利率为64%,上年同期为56%。2013年第四季度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广告业务毛利率增至64%,超过上年同期的57%,这得益于公司侧重盈利性营收的增长。2013年第四季度非广告业务毛利率为66%,超过上年同期的61%。2013年第四季度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非广告业务毛利率增至61%,超过上年同期的54%,这主要得益于营收组合从利润率较低的移动增值服务转向利润率较高的微博增值服务。运营开支为9950万美元,上年同期为7380万美元。2013年第四季度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运营开支为9430万美元,上年同期为6900万美元。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运营开支的增长主要与人力成本和营销开支的增加有关。运营利润为2740万美元,上年同期为560万美元。2013年第四季度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运营利润为2860万美元,上年同期为640万美元。非运营利润为2450万美元,上年同期为非运营亏损210万美元。2013年第四季度非运营利润中包括与阿里巴巴投资微博相关的投资者期权负债公允值调整带来的1950万美元收益。2013年第四季度非运营利润中还包括350万美元的股权投资收益,依据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合收益580万美元,股权投资收益根据权益会计法进行计算,其公布递延一个季度。2012年第四季度非运营亏损中包括440万美元的股权投资亏损,依据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合亏损40万美元。新浪应占净利润为4450万美元,上年同期为240万美元。2013年第四季度新浪应占每股摊薄净利润为59美分,上年同期为3美分。2013年第四季度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新浪应占净利润为3300万美元,上年同期为900万美元。2013年第四季度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新浪应占每股摊薄净收益为47美分,上年同期为13美分。截至2013年12月31日,新浪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及短期投资总额为18.682亿美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为7.136亿美元。除企业利润外,现金、现金等价物及短期投资总额的增长源自2013年第四季度进行的8亿美元可转债发行及与之同时发生的1亿美元股票回购,以及2013年第二季度收自阿里巴巴的与其投资微博有关的现金。2013年第四季度运营活动所提供的现金为4190万美元,资本开支为3710万美元,折旧和摊销费用为940万美元。其他事项2013年11月18日,公司举行了年度股东大会。在本次会议上,股东再次选举曹德丰和张懿宸为新浪董事。股东还批准并认可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为新浪在截至2013年12月31日财年的独立审计师行。业绩展望新浪预计2014年第一季度的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净营收将在1.62亿美元至1.67亿美元之间,其中广告营收将在1.33亿美元至1.36亿美元之间,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非广告营收将在2900万美元至3100万美元之间。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净营收和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非广告营收不包括与新浪在易居公司/CRIC(中国房产信息集团)股权投资有关的470万美元分期摊还递延营收。
一起惠2014-02-25 10:28:0865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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