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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一起惠讯】3月15日消息,《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同时现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一起惠整理了《办法》中几个关键信息:①《办法》对打击“刷信用”、“差评师”等网络市场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③严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网络商品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且严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④不准向消费者发广告:网络商品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⑤《办法》管辖范围更广:涉及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附《办法》全文: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商标法》、《广告法》、《侵权责任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络商品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本办法所称有关服务,是指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第四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第五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创新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网络经济发展。第六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组织,建立行业公约,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第二章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营者的义务第一节一般性规定第七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许可。第八条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第九条网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第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第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第十二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或者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或者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第十三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必须出具。第十四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第十五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商标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第十六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十七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采用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第十八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经营者商业秘密的数据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第十九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同时,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者使用与知名网站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二)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三)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虚拟物品在网络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四)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五)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二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对竞争对手的网站或者网页进行非法技术攻击,造成竞争对手无法正常经营。第二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统计资料。第二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前款所称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在网络商品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第二十三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审查和登记时,应当使对方知悉并同意登记协议,提请对方注意义务和责任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与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订立协议,明确双方在平台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修改其与平台内经营者的协议、交易规则,应当遵循公开、连续、合理的原则,修改内容应当至少提前七日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协议或者规则修改内容、申请退出平台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允许其退出,并根据原协议或者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第二十五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平台内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管理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应当在其网站显示,并从技术上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环境和交易服务,维护网络交易秩序。第二十六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平台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平台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采取措施制止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第二十七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手段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对权利人有证据证明平台内的经营者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行为或者实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采取必要措施。第二十八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消费者在平台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要求平台调解的,平台应当调解;消费者通过其他渠道维权的,平台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的真实的网站登记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二十九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平台上开展商品或者服务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对自营部分和平台内其他经营者经营部分进行区分和标记,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第三十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平台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从经营者在平台的登记注销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从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两年。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电子签名、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确保网络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应当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第三十一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拟终止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的,应当至少提前三个月在其网站主页面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二条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对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采集与记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以警示交易风险。第三十三条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应当用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开。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的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上违法经营行为,提供在其平台内涉嫌违法经营的经营者的登记信息、交易数据等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第三节其他有关服务经营者的特别规定第三十五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者提供经营资格证明和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签订服务合同,依法记录其上网信息。申请者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等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自服务合同终止或者履行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两年。第三十六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信用评价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通过合法途径采集信用信息,坚持中立、公正、客观原则,不得任意调整用户的信用级别或者相关信息,不得将收集的信用信息用于任何非法用途。第三十七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通过博客、微博等网络社交载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评论商品或者服务并因此取得酬劳的,应当如实披露其性质,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第三十八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络商品交易相关违法行为,提供涉嫌违法经营的网络商品经营者的登记信息、联系方式、地址等相关数据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第三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信用档案的记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第四十一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对于其中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其违法行为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异地违法行为人有困难的,可以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况移交违法行为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两个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管辖。对于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引发群体投诉或者案情复杂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查处或者指定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查处。第四十二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的消费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依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处理。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其涉嫌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相关情况;(二)查阅、复制当事人的交易数据、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相关数据资料;(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封、扣押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商品、工具、设备等物品,查封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经营场所;(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四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以作为对违法的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的电子数据证据。第四十五条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需要采取措施制止违法网站继续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或者备案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屏蔽或者停止该违法网站接入服务。第四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站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需要关闭该违法网站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或者备案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关闭该违法网站。第四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中发现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移交相关部门。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工作责任制度,依法履行职责。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按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章附则第五十五条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发布商品或者营利性服务信息、但交易过程不直接通过平台完成的经营活动,参照适用本办法关于网络商品交易的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第五十七条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实施指导意见。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年5月31日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一起惠2014-03-17 10:11:09697 次
【一起惠讯】3月6日消息,昨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全国人大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并首次在报告中涉及到物流和快递业。报告中指出,要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清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的各种关卡,降低流通成本,促进物流配送、快递业和网络购物发展。充分释放十几亿人口蕴藏的巨大消费潜力。据一起惠了解,李克强是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中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快递行业发展的。除此之外,李克强还特别强调拉动内需的重要性,包括要促进信息消费,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加快发展第四代移动通信,推进城市百兆光纤工程和宽带乡村工程,大幅提高互联网网速,在全国推行“三网融合”,鼓励电子商务创新发展。重点发展养老、健康、旅游、文化等服务,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据了解,李克强十分关注快递业发展,并直言快递业是中国经济的“黑马”。全国政协委员、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则在今年两会期间表示,今年我国极有可能成为快递第一大国,邮政局正在和商务部门积极沟通,探索在社区的商店、便利店等代投快递,依靠社会力量解决快递“最后一公里”的难题。数据显示,到2020年,我国邮政业将在转变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改善的基础上,实现业务收入比2010年翻两番以上,占GDP比重超过0.6%,达到国际上同期同等收入国家水平。其中快递业务收入达到4000亿元以上,比2010年翻三番。
一起惠2014-03-06 11:29:47757 次
价格便宜、保证正品、选择更多,一系列优势让“海淘”等跨境电子商务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然而,受限于海关政策、物流和税收规则,“海淘”一直游走于“灰色地带”。不过,这并没有阻碍产业链上的相关企业布局“跨境电子商务”的步伐,包括东航物流、EMS、联邦快递、圆通等航空运输和快递企业,以及1号店、易迅网等电商企业都已经试水其中。昨天,包括上述企业在内的近60家企业,更是“结盟”成立了国内首个“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希望能够对“海淘”等的交易渠道、交易过程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迅猛,2012年已经达到约2万亿元,但与之相关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都有待完善;相关安全体系、信用体系、标准体系、追溯体系也有待建立。”上海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会长朱益民昨天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企业布局跨境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对普通消费者来说,“海淘”或者“海外代购”就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前,消费者所进行的网上购物还主要集中在国内,最近几年,越来越多的人发现可以去国外“淘宝”,这个消费群体的需求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奶粉、服装、化妆品、玩具,甚至电子产品等都成了“海淘”的主要对象。商务部的统计数据就显示,2011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约1.6万亿元,2012年达到约2万亿元。2012年我国外贸增速为6.2%,而跨境电子商务贸易规模同比增速则超过25%。“预计2013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会继续扩大,同比增速将达到30%左右。以上数据也只是估计,而更为庞大的实际发生额因数据来源、统计口径等原因未能计算,可能数量更加惊人。”朱益民指出。市场空间的巨大,也令越来越多的快递物流、电商贸易、金融服务相关企业开始布局其中,比如支付宝、财付通等17家第三方支付企业就率先获得了跨境支付业务试点资格,而包括顺丰速运在内的4家快递公司也向国家邮政局提交了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牌照申请,顺丰速运更是已经上线“海购丰运”,宣布切入海淘转运市场,拥有运力优势的东航,则通过东航物流自主开发了电子商务平台“东航产地直达”,希望采取B2B2C的模式,进行国外生鲜类食品、蔬果类食品、新鲜奶制品类的采购和国内销售。监管空白标准缺失朱益民同时也是东航物流的总经理,在借助运营“产地直达”深入了解跨境电子商务后,他发现跨境电子商务在交易方式、货物运输、支付结算等方面与传统贸易方式差异很大,而现行管理体制、政策、法规都无法满足其发展要求。“比如目前政府尚未建立针对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体系,在监管、结汇、税收等方面没有统一、稳定的适用制度保障。”朱益民举例,目前,“东航产地直达”从国外进口的相关产品,很多是按照一般货物的形式交税,税率从10%到100%,而很多“海淘”产品由于商品价值孝批次多,关税却难以征收,检验检疫风险也难以化解。记者从多位有“海淘”经验的消费者处也了解到,传统的海淘模式要经过海外购物网站、返利网站、转运公司、仓库、快递公司等多个环节,不仅物流成本和速度缺乏相应的保证,如果一旦发现货品被调换或者破损,其实也是无门申诉,缺乏监管,售后服务更是无保障。这也正是近60家企业“结盟”的原因。“任何一单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实现,需要政府机构、企业、消费者在生产、电商、支付、运输、报关、报检、仓储、分拣、派送等众多环节的全过程中不同程度的参与,目前的情况是标准不一、责任缺位,导致交易纠纷频现、客户体验差,消费者和业者普遍的感受是‘线上交易实现易而线下实物流通难’。”朱益民指出,行业协会成立后,将加紧制定跨境电商方面的规范建议,推动跨境电商业务相关标准的出台。
一起惠2014-02-18 09:27:22740 次
继去年苏宁宣布更名“苏宁云商”并进行组织架构大调整之后,新一轮的架构调整又在酝酿之中。多位消息人士透露,苏宁近期正密集召开高层工作会,讨论构建新的组织架构。此次调整之后数个部门将被合并重组,多位高管将面临转岗。苏宁易购调整力度最大据悉,此次调整力度最大的是运营体系,连锁平台经营总部和电子商务经营总部(即苏宁易购)将被合并,线上线下两大平台的运营、市场营销职能将合二为一。这意味着,苏宁易购在此轮调整后将完全融入集团,不再独立运作。在苏宁的各地分公司,绩效的计算方式已经发生悄然调整,苏宁易购的业绩考核任务开始与门店合二为一,各地区公司既要负责门店运营,也要承担易购在本地区的销售业绩,避免线上线下左右手互博。去年2月,苏宁曾进行大规模组织架构调整,将之前的独立公司性质的苏宁易购拿回到总部体系中,苏宁易购的采购、物流、财务管理等职能被全部上收到集团,与线下门店的相关职能合并,统一采购,统一管理。而苏宁易购(即电子商务经营总部)只拥有电商平台的业务管理和市场营销等职能,旗下拥有本地生活事业部、商旅事业部、数字应用事业部、云产品事业部、金融产品事业部等新部门。“之前苏宁的市场营销是两条线,易购一条线,线下门店一条线,分别进行广告投放,各自为战,互相之间难以协作。”上述消息人士表示,新的组织架构确立后,营销职能将统归一个新部门,统一管理,之前负责苏宁易购业务的执行副总裁李斌有望领导该部门。另外,苏宁之前收购的两家公司PPTV和满座网都面临与集团业务的融合问题。据悉,PPTV创始人姚欣、陶闯和满座网冯晓海都将得到苏宁集团层面的职位,并且负责管理一条具体的业务线。张近东不满2013年业绩对于此次调整的原因,苏宁云商董事长张近东上周谈及公司2014年战略规划给出了明确的解释,“我们的体系越来越庞大,组织越来越复杂,但体系之间的协作却越来越难。现在我们的一些干部变的越来越本位、越来越封闭,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种心态的存在使得工作沟通的成本上升,导致沟通效率降低。”在张近东看来,在连锁时代,苏宁的快速扩张得益于制度的标准化,工作有章可循。而互联网零售时代使苏宁要快速赶超,但是由于经验和知识结构都来自于连锁,面对大量的新业务,存在着大量的模糊地带和探索空间。“13年集团由于转型探索而开展了很多工作,虽然方向对了,但是因为缺少聚焦,资源得不到有效的整合,导致很多工作结果却没有达到预期。”张近东说。根据苏宁第三季度业绩报告,其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双双同比下滑,营业收入同比下滑2.5%,净利润创造了近6年来首次单季度亏损。相比之下,苏宁的老对手国美盈利能力则在持续改善,第三季度净利润达2.6亿元。“2013年,我们没有达到理想的业绩。”张近东在内部反思时表示,苏宁要吸收互联网公司在组织架构方面的优势,推动组织架构更加扁平化,由以产品决定目标、项目决定组织,集中力量办大事。
一起惠2014-02-17 08:48:01723 次
继去年苏宁宣布更名“苏宁云商”并进行组织架构大调整之后,新一轮的架构调整又在酝酿之中。多位消息人士透露,苏宁近期正密集召开高层工作会,讨论构建新的组织架构。此次调整之后数个部门将被合并重组,多位高管将面临转岗。苏宁易购调整力度最大据悉,此次调整力度最大的是运营体系,连锁平台经营总部和电子商务经营总部(即苏宁易购)将被合并,线上线下两大平台的运营、市场营销职能将合二为一。这意味着,苏宁易购在此轮调整后将完全融入集团,不再独立运作。在苏宁的各地分公司,绩效的计算方式已经发生悄然调整,苏宁易购的业绩考核任务开始与门店合二为一,各地区公司既要负责门店运营,也要承担易购在本地区的销售业绩,避免线上线下左右手互博。去年2月,苏宁曾进行大规模组织架构调整,将之前的独立公司性质的苏宁易购拿回到总部体系中,苏宁易购的采购、物流、财务管理等职能被全部上收到集团,与线下门店的相关职能合并,统一采购,统一管理。而苏宁易购(即电子商务经营总部)只拥有电商平台的业务管理和市场营销等职能,旗下拥有本地生活事业部、商旅事业部、数字应用事业部、云产品事业部、金融产品事业部等新部门。“之前苏宁的市场营销是两条线,易购一条线,线下门店一条线,分别进行广告投放,各自为战,互相之间难以协作。”上述消息人士表示,新的组织架构确立后,营销职能将统归一个新部门,统一管理,之前负责苏宁易购业务的执行副总裁李斌有望领导该部门。另外,苏宁之前收购的两家公司PPTV和满座网都面临与集团业务的融合问题。据悉,PPTV创始人姚欣、陶闯和满座网冯晓海都将得到苏宁集团层面的职位,并且负责管理一条具体的业务线。张近东不满2013年业绩对于此次调整的原因,苏宁云商董事长张近东上周谈及公司2014年战略规划给出了明确的解释,“我们的体系越来越庞大,组织越来越复杂,但体系之间的协作却越来越难。现在我们的一些干部变的越来越本位、越来越封闭,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种心态的存在使得工作沟通的成本上升,导致沟通效率降低。”在张近东看来,在连锁时代,苏宁的快速扩张得益于制度的标准化,工作有章可循。而互联网零售时代使苏宁要快速赶超,但是由于经验和知识结构都来自于连锁,面对大量的新业务,存在着大量的模糊地带和探索空间。“13年集团由于转型探索而开展了很多工作,虽然方向对了,但是因为缺少聚焦,资源得不到有效的整合,导致很多工作结果却没有达到预期。”张近东说。根据苏宁第三季度业绩报告,其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双双同比下滑,营业收入同比下滑2.5%,净利润创造了近6年来首次单季度亏损。相比之下,苏宁的老对手国美盈利能力则在持续改善,第三季度净利润达2.6亿元。“2013年,我们没有达到理想的业绩。”张近东在内部反思时表示,苏宁要吸收互联网公司在组织架构方面的优势,推动组织架构更加扁平化,由以产品决定目标、项目决定组织,集中力量办大事。
一起惠2014-02-14 15:19:20707 次
苏宁董事长张近东在昨日举行的苏宁春季部署会上表示,2013年苏宁战略布局全面落地,2014年是战略执行年,成效突显年,要全面再造新十年、新苏宁。面对新老对手的挑战,张近东要求员工要回归狼性文化。张近东表示,集团去年的重点是战略布局,今年要战术聚焦,要“集中力量办大事”。在测算资源和能力的前提下,要明确不同阶段的主攻目标。“互联网的竞争是残酷的赢家通吃,如果我们不对标领先者,即使取得快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增速也有可能被淘汰。”张近东说。张近东强调,在总部层面,各商品经营体系要立足行业、立足平台推进经营攻略。无论是电器、母婴、还是超市,都要找到行业的领先者和竞争对手,寻找差距,从而确定每一个品类的渠道经营策略、品牌合作策略、品类经营策略,指导部署大区的地区攻略。以下为腾讯科技整理的张近东演讲摘要:执行力是苏宁二次创业成功最坚实的保障,但今天的执行力不同于十年前标准化复制的模式,而是要坚定战略、创新执行。创新执行力的核心有三个关键环节:意识上的紧迫感,构建创新执行的法则,并找到科学的执行方法。在意识方面,执行力的提高需要有“危机意识”、“亮剑意识”和“团队意识”。危机意识:目前集团正在进行第三次创业,需要我们有再创业的激情和斗志,所有苏宁人要放下已有的光环,一起奋斗。亮剑意识:在互联网时代,不是对手的成了对手,不是同行的成了同行。面对新老对手的挑战,我要求大家要回归狼性文化。但我这里所说的狼性,不是狭义的野蛮霸道,苏宁从来都是强不凌弱、弱不畏强,强要强到骨子里。在互联网时代,我们不能妄自尊大、闭门发展,要打开眼界,去研究所有的对手和同行,针对性的制定竞争策略。团队协作的意识:随着苏宁涉足的领域的不断扩大,我们的体系越来越庞大,组织越来越复杂,但体系之间的协作却越来越难。这不完全是组织流程的问题,还有心态的问题。现在我们的一些干部变的越来越本位、越来越封闭,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种心态的存在使得工作沟通的成本上升,导致沟通效率降低。在执行法则方面,互联网时代的执行不再是标准化的复制,而是要按照“三效法则”来创新执行。在连锁时代,苏宁的快速扩张得益于制度的标准化,大家工作有章可循。互联网零售时代要求我们要快速赶超,但是由于我们的很多经验和知识结构都来自于连锁,面对大量的新业务,和大量传统业务的创新要求,存在着大量的模糊地带和探索空间。
一起惠2014-02-11 18:17:36648 次
价格便宜、保证正品、选择更多,一系列优势让“海淘”等跨境电子商务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然而,受限于海关政策、物流和税收规则,“海淘”一直游走于“灰色地带”。不过,这并没有阻碍产业链上的相关企业布局“跨境电子商务”的步伐,包括东航物流、EMS、联邦快递、圆通等航空运输和快递企业,以及1号店、易迅网等电商企业都已经试水其中。昨天,包括上述企业在内的近60家企业,更是“结盟”成立了国内首个“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希望能够对“海淘”等的交易渠道、交易过程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迅猛,2012年已经达到约2万亿元,但与之相关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都有待完善;相关安全体系、信用体系、标准体系、追溯体系也有待建立。”上海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会长朱益民昨天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企业布局跨境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对普通消费者来说,“海淘”或者“海外代购”就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前,消费者所进行的网上购物还主要集中在国内,最近几年,越来越多的人发现可以去国外“淘宝”,这个消费群体的需求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奶粉、服装、化妆品、玩具,甚至电子产品等都成了“海淘”的主要对象。商务部的统计数据就显示,2011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约1.6万亿元,2012年达到约2万亿元。2012年我国外贸增速为6.2%,而跨境电子商务贸易规模同比增速则超过25%。“预计2013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会继续扩大,同比增速将达到30%左右。以上数据也只是估计,而更为庞大的实际发生额因数据来源、统计口径等原因未能计算,可能数量更加惊人。”朱益民指出。市场空间的巨大,也令越来越多的快递物流、电商贸易、金融服务相关企业开始布局其中,比如支付宝、财付通等17家第三方支付企业就率先获得了跨境支付业务试点资格,而包括顺丰速运在内的4家快递公司也向国家邮政局提交了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牌照申请,顺丰速运更是已经上线“海购丰运”,宣布切入海淘转运市场,拥有运力优势的东航,则通过东航物流自主开发了电子商务平台“东航产地直达”,希望采取B2B2C的模式,进行国外生鲜类食品、蔬果类食品、新鲜奶制品类的采购和国内销售。监管空白标准缺失朱益民同时也是东航物流的总经理,在借助运营“产地直达”深入了解跨境电子商务后,他发现跨境电子商务在交易方式、货物运输、支付结算等方面与传统贸易方式差异很大,而现行管理体制、政策、法规都无法满足其发展要求。“比如目前政府尚未建立针对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体系,在监管、结汇、税收等方面没有统一、稳定的适用制度保障。”朱益民举例,目前,“东航产地直达”从国外进口的相关产品,很多是按照一般货物的形式交税,税率从10%到100%,而很多“海淘”产品由于商品价值孝批次多,关税却难以征收,检验检疫风险也难以化解。记者从多位有“海淘”经验的消费者处也了解到,传统的海淘模式要经过海外购物网站、返利网站、转运公司、仓库、快递公司等多个环节,不仅物流成本和速度缺乏相应的保证,如果一旦发现货品被调换或者破损,其实也是无门申诉,缺乏监管,售后服务更是无保障。这也正是近60家企业“结盟”的原因。“任何一单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实现,需要政府机构、企业、消费者在生产、电商、支付、运输、报关、报检、仓储、分拣、派送等众多环节的全过程中不同程度的参与,目前的情况是标准不一、责任缺位,导致交易纠纷频现、客户体验差,消费者和业者普遍的感受是‘线上交易实现易而线下实物流通难’。”朱益民指出,行业协会成立后,将加紧制定跨境电商方面的规范建议,推动跨境电商业务相关标准的出台。
一起惠2014-01-23 10:30:25711 次
开网店应该交税吗?这个问题曾经引起很大的争议。2011年,武汉一家网店销售超过亿元,被催缴430万元的税,曾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今年4月1日国家出台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曾被理解为未来可能对电商征税做准备的先兆。不过,即便国家对电商征税,未来也可能采取多予少取的原则。一位权威人士指出,多予就是要加大投入,加大各种资源的投入,来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少取核心就是减少电子商务的税赋。“要研究制定积极的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要最大限度的减免创业期、培育期的电子商务企业的税赋,特别是中小网商。”在中国信息化百人会12月18日举行的中国电子商务经济发展论坛,这位人士说。根据国务院决定,从今年8月1日开始,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财政部此前称,这将为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直接关系几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预计年减税规模近300亿元。21世纪经济报道获悉,目前国家正在研究对小微企业更新的税收减免政策,可能会将小微企业中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月销售额的额度,从2万元提高到4万元,甚至6万元。如上述政策实施,对于小微电商企业将是更大的利好。电商“十二五”规划指标可能被突破根据国家《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2015年电子商务交易额需要达到18万亿元,网络零售交易额突破3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超过9%。实际发展的情况是,电商18万亿的指标,可能要被突破。2012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8万亿元。考虑到自2005年以来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增长率超过30%,今年该数字有望将突破10万亿元。在当日电商经济发展论坛上,信息化百人会成员、国家发改委高技术司副司长顾大伟认为,“十二五”电商18万亿的指标现在看来比较保守,应该会在18万亿以上。不过,行业人士更加乐观些。今年11月11日,淘宝网实现了电子商务1天350亿元的销售额。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高红冰认为,这对中国是一个根本性的变化。阿里巴巴预测认为,2013年中国将成为全球最大的网购市场,仅仅淘宝的网上交易额,就是美国电商巨头亚马逊和eBay之和。中国电商行业已经出现了与美国完全不同的态势。其中全球互联网巨头25家,中国有9家,低于美国的16家。但是在电商领域,进入美国零售100强只有三家互联网企业,合计只有3.7%的销售网,网络交易只是传统的补充。中国的商品零售销售100强有8家电子商务企业,占到总零售的40%的份额,网络零售正成为中国零售的一个主流。中国信息化百人会成员、工信部电子信息司副司长安筱鹏总结认为,电子商务目前正在重构经济规则和竞争格局,其不只是拓展新的营销渠道,甚至在企业战略、组织、流程、文化中植入了新的基因。这可能使得网络制造、网络直销成为制造业发展的主流,概括起来是,大生产、大品牌、大零售、大物流正在让位定制化、柔性化、平台化的生产组织方式。减少税赋将成为方向目前多个部门正在研究出台有关电子商务的行业政策和法律,其中全国人大正在组织部门起草电子商务法。同时多个部门也在研究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新的措施,这也会涉及到一些税收政策。一位权威人士认为,下一步国家需要对电商行业采取多放少管、多予少取、多帮少为的原则。为此,国家需要建立更加透明的开放的平等的规范的电子商务市场准入制度。要废除修订一切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下放一切可以下放的行政管理权力,要最大限度的减少对市场的行政干预,这也是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具体而言,国家下一步要加大各种资源的投入,来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减少电子商务的税负,要研究制定积极的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要最大限度的减免创业期、培育期的电子商务企业的税赋,特别是中小网商。据悉,目前网上店铺基本大多没收税。比如阿里巴巴创始人马云曾透露,淘宝网94%的店铺不需要缴税,这些网上店铺,并未在工商注册。高红冰认为,今年双十一光棍节,当天完成的网上支付笔次1.88亿笔,比去年大概是1.05亿笔大为增加。从今年三季度到四季度开始,网络支付的交易笔次会超过线下刷卡的交易笔次,这将有新的含义。目前二三线城市网购超过了一线城市,这说明下一步推动农村的电子商务发展是一个方向。这可能会推动这一批主流的服务商产生。安筱鹏认为,下一步对电子商务经济企业需要呵护、容忍、宽容、友好,也需要公平、透明、开放的环境,但是在实践中如何拿捏好监管的尺度,考验着政府的管理水平和能力。
2013-12-19 10:50:05861 次
“我们正在筹划剥离银银平台理财业务,将现有的理财门户分拆,放入新组建的电商公司专门做理财产品线上销售,预计明年一季度落地。”12月11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兴业银行同业业务部总经理郑新林处最新获悉。当天,银银平台的理财门户升级,并推出互联网理财品牌“钱大掌柜”。2007年,兴业银行首推银银平台,截至2013年11月末,其理财产品的销售额高达7715亿元,其中面向终端零售客户群体销售也已超过1000亿元。此前,为配合银银平台理财业务开展,兴业专门推出一个线上的理财门户,现在这一平台将被重构组织架构,公司化运作。“在建设银银平台之初,我们并没有这么设想,但互联网金融崛起告诉我们要这样去做。尽管依托兴业银银平台具有品牌优势,但理财门户更需要互联网思维和公司化机制。”郑新林称。在即将成立的电商公司中,将以兴业信托旗下的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发起人,股东将是开放式的,将探讨在兴业控股下,其他股东向银银平台金融机构开放。分拆理财门户2007年底,兴业银行将当时被大银行认为是鸡肋的“银银服务”业务加以包装整合,在国内率先宣布建立“银银平台”合作业务,主要包括支付结算、科技管理输出等,但随后其爆发力逐步显现。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取的数据,2013年银银平台的支付结算数字将达到1.3万亿;2012年,这一数据为1.1万亿,平台代理支付结算总计1086万笔,彼时已相当于支付宝当年支付额。“理财门户”是兴业2011年末新推出的产品,是在兴业前几年打造的“银银平台之支付结算”平台上销售金融产品,2012年中,“理财门户”已经全部建成。在理财门户平台上,兴业银行提供门户和平台。产品则从兴业银行的产品创设机构与合作银行的资金管理部门采购,也可以到其他银行甚至其他行业的资金管理部门采购,兴业只做销售平台,只提取销售完成后的佣金分成。目前这个理财门户用的是兴业银行相关金融牌照,此前,本报记者已听闻,这个门户最后要“去兴业化”,即品牌由兴业控制,而在真正营销时“去兴业化”,将其建成一个独立的第三方销售平台。12月11日,郑新林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证实了这一消息,理财门户将被分拆,装入明年一季度新成立的电子商务公司内,后者不再使用兴业银行牌照,将独立申请相关牌照。郑新林表示,兴业银行计划首先将目前已经比较成熟的IT系统装入上述电商公司,目前兴业是国内银行系统最大的IT供应商。通常来说,专注于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必须是平台和支付捆绑在一起。“12月20日,理财门户将正式引进银联支付;在分拆进入电子商务公司后,将来还要申请独立的第三方支付牌照。”郑新林透露,兴业同时还在与一家金融机构洽谈合作,谈妥后将解决大额支付问题。开放中小银行参股据了解,兴业银行此次成立电商公司,拟以兴业信托全资子公司——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并力邀银银平台上的金融机构合伙入股。兴业国信资管今年6月正式开业,其展业范围囊括股权、债权、受益权几乎全能投融资领域,这规避了兴业银行不能直接投资入股的问题。上述电商的架构,不免令人想起不久前成立的民生电商,其同样由民生加银资管进行控股,而民生加银的股东就包括民生银行和亚洲金融联盟中的中小金融机构。“我们只专注于财富管理,特别是理财产品销售领域,同时我们不是零点起步,去年理财门户在线对零售客户销售理财产品已达50亿元,目前每天在2000万,整个银银平台理财零售端销售更高达千亿元。”郑新林称。除了邀请银银平台中小金融机构入股,将来的兴业电商公司还将依赖于这些金融机构提供理财产品,目前在银银平台理财门户上已有银行理财、信托、基金等五类产品。郑新林透露,目前也已有证券公司提出在理财门户上开设直营店,明年3月份,证券、保险产品将正式全部上线。“平台将来可以卖所有金融机构的产品,兴业负责风控把关。目前来看,理财产品销售主力是农村金融机构,产品提供则依赖大金融机构,我们现在也在谈一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对方将为平台提供理财产品。”对于代销收入,兴业银行将与代销银行实行分成制度,总体比例上,代销银行拿大头,平台拿小头。但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是,脱离兴业银行后,新成立的电商公司还将面临代销资格考验,届时还需进一步向监管层申请代销资格。“我们还会推出理财产品的二级市场,包括线上的回购,以及线下的二手交易,主要模式为撮合交易。目前已有机构在和我们谈,要做这个二级市场的做市商,将卖出产品统一买进再进行二次售卖。”郑新林透露。
2013-12-13 11:10:06674 次
到2018年,西安市的电子商务会发展到什么程度?交易总额将达到3500亿元。其中,市民网购普及率达到70%。这是昨日西安市政府常务会通过的《西安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中确定的目标。为完成此目标,市政府计划总投资114.6亿元,首批建设98个重点项目。引进20家知名电子商务企业根据该方案,一份西安电子商务发展蓝图呈现在我们面前:到2018年,全市交易总额将达到3500亿元,网络购物销售额超过700亿元,占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5%。企业间电子商务交易规模达到2800亿元。全市80%的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市民从网上购物普及率达到70%。全市培育2至3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综合性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培育交易额超过1000亿元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2至3家,引进20家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落户西安。培养、培训各类电子商务人才20万名,重点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切合发展实际需要的电子商务实用性人才。建成5至7个各具特色的电子商务聚集区和产业示范园区,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形成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格局。完善电子商务政策法规,完善信用体系,加强交易监管,完善统计制度等。每年投10亿元扶持资金西安市确定的第一批重点支撑项目共98个,项目总投资114.6亿元。其中基础设施类项目6个,包括西安软件园、软件新城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西安软件新城宽带网络建设项目;基于云计算的电子商务信息安全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项目等。此外,支撑平台类建设项目24个,支付平台类项目4个,行业应用类项目64个。这些项目包括文化艺术品交易、服装、旅游、特产、电影、家庭社区服务、移动数字娱乐产品等。为推进该项工作,西安市已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20多个部门和区县参与的领导小组,协调工作,制定政策和措施,统筹规划建设。全市还计划每年用于支持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发展的资金不少于10亿元。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参与,充分整合利用市场资源,推动设立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基金。还将出台鼓励政策和细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扶持鼓励,对电商创业允许使用自有住宅,对物流配送给予绿色通道等。
2013-12-10 10:16:28932 次
【一起惠网讯】11月6日消息,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司长王丰披露,今年天猫双十一期间,全行业快件量将超过3.23亿件,最高日处理量可能突破7000万件,超出去年同期的一倍之多。王丰指出,快递业务量在短期内激增,网购平台集中促销造成下游快递服务需求在短期内呈现出一种急速高量现象。王丰表示,今年双十一期间(11月11日至16日),六天时间预计全行业处理的快件量将超过3.23亿件,其中最高日处理量可能突破7000万件。一起惠返利网了解到,去年双十一最高日处理量3000万件,六天时间日均处理量超过5300万件。而进入2013年以来,全行业日均处理量大概是2500万件,如果按照今年双十一六天时间日均处理量为5400件计算的话,增长幅度要超过110%。在业务量激增的前提下,王丰特别强调,双十一期间将面临更多挑战。首先,重要节点的分拣能力、热点线路的中转运输能力造成压力;快递网络持续高量运转,运输车辆、分拣设备无法正常检查监测和养护维修。其次,冬季部分地区天气状况不佳,还有中西部地区在收寄和投递服务能力方面与东部地区相比存在失衡;再者,业务员疲于应付,导致收寄验视制度执行不到位,不能有效地将违禁品堵在寄递渠道之外,安全隐患增加。此外,社会各界对于今年“双十一”服务保障期望值较高,新闻媒体对于快递服务质量、快件积压延误、以及服务态度等问题均比较关注。合理引导服务预期,宣传行业正面形象的任务很重针对信息泄露问题,李丰则认为,要在双十一期间特别留意。督促指导当地邮政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给予严厉处罚。同时,尽快出台相关管理制度,针对企业在快递面单使用、保管、回收以及销毁和快件处理信息系统安全、企业内部人员管理方面完善制度性的安排,加强管理与防范。“在旺季期间,我们将派出工作组,加强对寄递服务信息安全和旺季生产安全工作的检查与指导,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至于每逢旺季快递则擅自歇业等问题,李丰表示,快递企业不得擅自停收或停投快件,如果需要上调资费也应该提前说明并公布;企业还应适当增加旺季期间客服人员,及时提供快件的跟踪查询和投诉受理服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等。
2013-11-07 19:52:53758 次
备受关注的消费者“后悔权”将要写入消法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除外。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货物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价款。首先,摆事实: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施行。本次修改完整的内容可以直接百度,对大家影响较大的有以下:后悔权:网购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买家需承担运费(定作的、鲜活易腐的、音像制品、软件、报纸、期刊等商品除外);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遇维权纠纷,经营者负责举证:家电、汽车等耐用商品的质量问题由商家来承担举证责任。对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处罚从现行规定的“退一赔一”提高到新修改的“退一赔三;对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的,规定除追究刑事责任外,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从内容方面来看,本次针对消费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消保法“与时俱进”地明确了网络购物“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网购消费者“后悔权”;完善三包规定等强化经营者的义务;有很大的积极作用。但是,如何贯彻执行、诚实守信商家又如何避免被恶意中伤也是更应该深层次考虑的问题。极端的例子:某童鞋出手海淘回来的个人闲置用品,被买家在发货后第10天投诉,说商品有瑕疵,要求退货,淘宝介入,要求卖家提供代理证明,否则算假货,这不是坑爹么~不管怎么说,20年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首次修改,正面积极效果显然大于其没有说清楚的一些弊病,值得赞扬。
2013-10-26 16:25:17875 次
10月25日消息,阿里巴巴创始人马云今天在杭州与香港传媒交流团会面时表示阿里巴巴不会到不欢迎阿里巴巴上市的地方上市。不过他也坦言,自己对阿里巴巴以往和香港沟通不足感到很大歉意,过去太自以为是,以为上市的事情“不太复杂,不需要亲自谈判”,更自以为很了解香港。他表示,将会吸取教训,由现在开始建立良好沟通基础。他指出,将争取日后做到三小时内就回答香港媒体问题,避免消息的误传。马云还表示,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对合伙人制的评论“积极正面”,阿里巴巴和香港以往沟通不足,自己有很大歉意,将会吸取教训,现在开始要建立良好的沟通基础。他为今年未能成功上市感到遗憾、失望及委屈,但是认为合伙人制和香港的制度没有冲突,香港迟早会接受合伙人制度,只是时间问题。马云表示阿里巴巴在今年底前都不可能上市,也无法以便宜价格回购雅虎持有的股份,阿里巴巴目前已经推迟上市计划,“希望香港人能体谅”。对于美国上市,他直言集团内部大多数人都较为支持,因为香港投资者对淘宝等阿里巴巴业务认识不多,而美国的表现更为积极,“或许到美国上市是正确的”,阿里巴巴上市应该选择更喜欢和欢迎阿里巴巴的地方。他不否认曾与美国接触上市事宜,但本人并没有去过,只是在技术和法律研究方面已和美国方面探讨并取得进展。他表示如果成功在美国上市,就不会再到香港上市,如果要再上市,会选择在中国内地。在近日阿里巴巴的几次会议上,来自香港、台湾的记者人数明显增多,阿里巴巴公关也会有意识的将提问的机会更多留给这些港台记者。从目前的角度来看,美国交易所对阿里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但完全不可能在内地上市的阿里巴巴还是没有放弃文化、理念仍大致趋同的港股。此次公开表态,是对李小加最新博文的回应,也可以看做阿里巴巴对港股仍未完全放弃。(孙宏超)
2013-10-26 16:05:07863 次
【一起惠返利网讯】10月10日消息,阿里巴巴集团CEO陆兆禧今天表示,“今天的香港市场,对新兴企业的治理结构创新,还需要时间研究和消化。我们决定不选择在香港上市。”他是今天在杭州的一次媒体交流时做出上述表示的。这是阿里巴巴集团管理团队首次就IPO相关事宜作出公开表态。阿里巴巴集团新闻发言人表示:阿里一直欢迎讨论“合伙人制度”这一机制创新。阿里巴巴没有递交过正式申请,没有要求过AB双重股权结构,没有挑战香港市场所奉行的“同股同权”标准。但在没有认真的倾听阿里巴巴的真实需求前提下,就对不存在的事实和传言进行讨论,并由此得出“结论”,我们对此表示遗憾。因此集团作出上述决定。在此之前,有关阿里巴巴集团上市地点事宜众说纷纭。而陆兆禧的表态则意味着,鉴于香港市场目前状况,其已经不在阿里巴巴集团的上市考虑地点之列。目前阿里集团还未就最终上市地点做出选择,只是将香港排除在外。此前,阿里集团曾经和香港市场监管机构进行过几次接触和非正式沟通,引发市场激烈争论。阿里方面提出,其希望以创新的治理结构来实现公司治理----“合伙人制度”,即公司业务的核心管理者,拥有较大的战略决策权,减少资本市场短期波动影响,从确保客户、公司,以及所有股东的长期利益。阿里巴巴表示,阿里合伙人制度“确保了每个股东的权益,包括不受任何限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权利、重大交易和关联方交易的投票权等”。但在香港坊间的讨论之中,这个方案被曲解为“双重股权制度”—即少数股东通过投票权设置,来控制公司。这显然并非阿里巴巴方面的方案初衷,在上月底,阿里巴巴集团创始人和副董事长身份的蔡崇信,以公开信的形式透露,其并称阿里巴巴从未提议过采用双重股权结构(DualClass)的方案,且合伙人方案“充分保护了股东的重要权益”,并未威胁到香港监管机构倡导的“一股一票”原则。但在市场一片烦嚣之中,阿里巴巴和香港监管机构之间的议题讨论始终未能获得对焦。而在昨日,云峰基金创始人之一的虞锋更是公开表示了对香港当下相关议题谈论的困惑之处,称据其理解,阿里巴巴或马云,都没有要求让小股东(即马云)控制公司,不是要违反同股同权原则,也尊重一人一票的原则,“批判了半天的东西,不是人家要求的东西,是挺奇怪的事。”而陆兆禧的表态则有望为上述不对称讨论画上句话。他说,我们决定不选择香港。截止发稿,香港方面尚未有所评论。
2013-10-11 08:46:21918 次
据最新消息显示,京东将在2013年10月中旬上线会员新等级制度,当中最大的亮点在于京东将原有的会员10个等级整合为5个等级,更加利于用户体验、同时和消费、评价等挂勾,其中最大的亮点在于京东出台会员俱乐部、京豆平台,分别将于10月22日和11月28上线,下面我们详细介绍京东会员新等级制度。一、会员等级改变二、京东新等级成长值获取三、新等级权益四、京豆体系
一起惠返利网2013-10-10 17:43:437799 次
【一起惠返利网讯】9月6日消息,国家邮政局日前公布将重点办好的8件实事,其中五项与快递行业息息相关。其中明确指出,推动出台符合邮政业情的营改增试点和跨境网购政策。据一起惠返利网了解,国家邮政局提出提出要重点办好的8件实事包括:一、推动出台符合邮政业情的营改增试点和跨境网购政策;二、组织开展邮政设施普查和法定业务开办专项检查,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用邮权益;三、出台《快递末端投递指导意见》,形成快递价格监测网络,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和水平;四、梳理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完善基础配套制度建设;五、扩充国家局政府网站的在线办事和便民服务栏目,丰富政府网站公共平台的服务内容;六、每季度向企业提供服务质量分析报告,帮助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七、每年分批举办市地邮政管理局局长培训班,提高基层邮政干部履职能力;八、加快邮政业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三期工程建设,力争年底实现安全监管等信息化功能应用延伸到市地局,为提高政府整体工作效能和管理水平提供信息化支撑保障。一起惠返利网发现,推动跨境网购政策与此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到的跨境网购寄递等利好政策不谋而合。此前,《意见》中明确要求,开展跨境贸易电商通关服务的5个试点城市,国出口企业通过互联网向境外零售商品,主要以邮寄、快递形式送达的经营行为,即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对消费者出口。不过,业界通用的“小包”有机很难以正常的程序实现报关,使得企业既无法享受到出口退税,也在正常结汇上出现诸多问题。业内人士分析,接连的政策利好,将促进外贸电商行业的加速发展,今年末、明年初行业或将迎来一波爆发期
2013-09-06 10:01:36835 次
原规定商城每月25、26号审核、27号到账,因商家结算太慢,用户利益受损,深表抱歉、对此,我们出台即从8月1日起,订单确认用户提现即在24小时内支付(特殊情况除外),最晚不超过72小时到账。提升用户体验。同时从5月份起的订单将不在扣除任何手续费用、奖励制度请等待新的政策公告。大家若有任何问题,可咨询财务审核工作人员,或者联系我们电话:0833-2271213。感谢大家对一起惠的支持!
2013-07-17 12:49:411568 次
为规范圆通快递面单的使用及管理,确保满足客户不同的快递需求,结合圆通的产品体系,为实现横向的多产品结构发展提供基础,圆通全网将从8月1日起启用2013版面单,并于近期下发2013版快递面单管理制度,规范面单管理,确保客户信息安全。圆通速递表示,旧版面单(包括旧版普通面单及旧版到付面单等)仍可沿用至2013年11月30日。自2013年12月1日起,旧版面单不得再流通使用。
2013-07-15 21:00:021074 次
奢侈品电商“售假”和无商品授权等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而电商所售奢侈品无授权已经成为行业潜规则,这一现象也直接导致奢侈品网购市场鱼龙混杂,真假难辨。奢侈品无授权成行业潜规则此前,南方日报曾报道一位消费者在一家奢侈品电商网站上购买巴宝莉手表出现问题,苦等了数月后才从电商取回维修后的手表,但手表再度故障,待消费者将手表送到专柜进行验证时,却被告知该手表是假表。奢侈品电商“售假”之声不绝于耳,而造成这种事件不断发生的的主要原因是目前奢侈品电商的商品大多没有授权,所以,其货物来源充满复杂性,这在很大程度上让奢侈品电商背负了来自品牌商的“落井下石”和消费者的质疑。而对于商品授权问题,华尔街日报中文网日前援引了《巴伦周刊》的报道称,唯品会销售的芝宝(Zippo)打火机上有些是带有标签的,而有的只是在底部打上了印记。这让人不免产生怀疑与猜测。芝宝发言人和公司史研究者仔细查看了这些打火机的图片后表示,这些打火机可能是在日本或某个国家非法生产的。不过芝宝公司和经销商都说,不看到实物没法得出结论。而且表示唯品会不是其授权经销商。同样,对于唯品会网站上销售的蔻驰(Coach)手袋。蔻驰公司表示,中国唯一经过授权可买蔻驰手袋的地方是通过其官网或内地90多家专卖店。该公司发言人只是说,公司与中国执法部门密切合作以执行其权利,但拒绝置评唯品会所售手袋的真伪。中新网IT频道就此事向唯品会求证,但该公司对此不予置评。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国内大多数奢侈品电商的商品均未取得品牌商方面的授权,一些媒体报道的“售假”并非商品本身问题,而是由于没有取得授权,在官方进行认证的时候得不到认可。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在谈到“授权”和“假货”的定义时如是强调,相关的商品虽然没有经过授权,但是如果也是原厂生产的话,就没有构成商标侵权罪,相关的代理商也就无法起诉相关的商家。资深电商专家龚文祥也表示,目前B2C企业销售的奢侈品基本上是真货,只是渠道有问题。这个行业里能够下结论的权威机构和专业人士确实是缺失的,渠道之争现实存在。与品牌商合作之路艰难目前,电商主要的货源渠道来自大牌在国内的代理商、经销商及居住在国外的买手代购。这些货源渠道确保100%正品,但是要求电商必须买断尾货。除了巨大的资金压力,如果买进“烂尾货”,将损失惨重。而通过海外代购,货源一般来自奥特莱斯,但由于缺乏监管制度,有些代购人会以次充好,甚至以假乱真。奢侈品研究专家周婷认为,很多授权的经销商都在造假、售假,如果没有得到品牌的直接授权,仍然从渠道拿货,还是会遭遇到相应的问题。因此,奢侈品电商要发展壮大,还是要想方设法争取到品牌的直接授权。对此,奢侈品电商在商品授权方面也做出过努力,但这条“授权之路”仍然很艰难。去年10月,菲拉格慕官方授权店在走秀网上线后,其自称这是国外奢侈品牌首次对中国电商“松绑”。而有业内人士表示,奢侈品授权条件也非常苛刻,有些品牌商要求线上产品的价格和线下门店的价格一致,这无疑削弱了电商的竞争力。另外,作为奢侈品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很难直观感受到大牌的独特魅力,以及商家的周到、贴心服务。真假难辨消费者最受伤据一家海外代购网店店主介绍,目前不少海外代购或者外贸店在出售所谓的奢侈品牌时,有时会注明“可专卖店验货”,而内地的专卖店基本上不会提供此类服务。正因为真伪难辨,自己几乎不在网上购买奢侈品,但有时候会购买一些二三线的知名品牌,分辨真伪完全靠自己的经验。据了解,目前奢侈品的验真主要有品牌商、二手店和诸如寺库这样的非官方机构提供,这让结果的权威性受到质疑,而国内尚没有相关的权威鉴定机构。一方面是奢侈品电商未取得授权,另一方面是国内缺乏权威的奢侈品鉴定机构。这不仅让奢侈品电商们感到困扰,而消费者在维权时遇到诸多困扰,成为最终受害者。
一起惠2013-04-26 02:33:461107 次
一起惠为迎接新年,全网返利提升100%新年已经进入了倒计时,大家都在忙着开始购物采购,又是忙碌的一年,为了迎接新年,让用户真正的购物省钱,一起惠于26日开始全网为进行十天的佣金提升.淘宝提升至90%,返利是多少我们就返给用户多少,但是淘宝返利需要最后在这段时间的结算加入10%的手续费,如果提现为集分宝,将有7%的手续费.其它没有费用,我们只提升10天,2月6号恢复,商城全线提升佣金返利100%,包括目前最高的京东,亚马逊7%,苏宁4%,1号店等,所有商城返利100%,只需要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交纳税费.机会不是天天有,为迎接新年,大家要购物请赶快行动吧.一起惠提前预祝大家2013年新年快乐!注:以上依然按照红包制度,提现100奖励5元,500元奖励20,1000元奖励50元.2000元以上返利奖励10%.一起惠官网2013年1月25日
2013-01-25 18:35:22183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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