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
近日,乐视网因电影《画皮》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将京东商城作为第一被告诉至法院,要求京东商城立即停止销售提供电影《画皮》在线观看服务的万利达播放机。乐视网起诉称:2008年10月30日乐视网经授权取得了电影《画皮》的独占专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后乐视网通过京东商城购买了万利达公司生产的播放机一台,发票显示销售单位为京东商城。经查,该机“在线影院”栏目有“百视影院”栏目,在该栏目内可以在线观看涉案电影。万利达公司和百视通公司签署协议,约定在万利达公司生产的互联网机顶盒内对接百视通公司的电视集成平台,由百视通公司通过该平台提供影视剧节目在线观看服务;百视通公司亦认可涉案播放机里面的在线影视剧等节目内容由自己提供,储存于自己的服务器内。为此,乐视网诉至法院,要求京东公司立即停止销售提供电影《画皮》在线观看服务的播放机等。立案后,第二被告百视通公司向一审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后被一审法院驳回。目前,三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了百事通公司的管辖权异议上诉。
昨日,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保税店.com”在成都宣布上线,来自沈阳综合保税区、无锡高新区综合保税区以及芜湖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的相关负责人现场与“保税店.com”分别签署了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协议,而在此之前,该平台已与海口综合保税区签约合作。据已在蓉落户的成都高新综保区优传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介绍,该自贸区网购平台目前正努力与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商谈进一步合作事宜,希望未来成都综保区的各类“洋货”也能在“保税店.com”见到身影。据介绍,“保税店.com”借鉴了已试点城市跨境平台运营的经验,解决了跨境电商平台功能单一、商务模式陈旧的问题。目前,“保税店.com”一方面已经与各类国际百货公司集团、奢侈品集团等综合国际商品供应巨头达成合作,直接获得有竞争力的优质商品;另一方面与天猫、一号店等除了商品合作外,在交易流量的分享及推广方面也达成了一致。据打造该平台的厦门优传供应链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还将依托“保税店.com”在保税区内外打造国际综合商品体验中心、保税物流监管仓库、跨境电商总部大厦等物业实体,建设包括物流分拨设施、快件处理、国际综合商品保税展览展示、销售、金融结算等一系列配套物业投资。
尊敬的会员:大家好,关于最近一起惠发现很多疑似违规订单的代购、根据合作商要求,代购订单是不返利、同时也不予以结算、包括企业订单、经销商、批发订单均不予以结算。为避免你的损失请大家注意相关要求,目前一起惠有出台系统自动核查机制,即发现疑似违规订单,系统会自动冻结账号,若出现这样的情况,用户可以联系网站客服咨询,若不在服务时间内,可以向我们发邮件说明情况,进行人工排查解冻。邮件地址:service@178hui.com京东违规情况重申:1、在京东商城网站以任何形式发布营销信息的;2、在百度、GOOGLE等搜索引擎上购买包括但不限于“京东商城”“京东”“京东网”“京东优惠券”“360buy”等关键词来推广的;做关键词的SEO网站优化,使用域名中包含但不限于“360buy”“jingdong”“jdsc”“jingdongshangcheng”或与这几个词近似的域名,或者网站框架内容模仿京东商城网站内容等各种仿京东钓鱼网站;3、组织会员进行各种团购,代购行为的;4、域名与京东商城相类似例如包括但不限于近似、变异、拼错等,网站框架内容模仿京东商城,恶意误导终端用户的;5、发布、发放、销售京东优惠券的;6、恶意下小额订单的或每个自然月100元以下订单总数超过当月订单总数的5%(图书音像类订单除外);7、其他任何发布虚假或违法信息、不实推广链接或图片,使消费者产生误解或混淆行为,已经或将要或有可能给京东商城造成损失、损害的造成不良影响的;8、在淘宝、拍拍等交易平台发布虚假优惠券信息,并引导消费者使用CPS链接的;备注:未尽罗列限制条款,以京东联盟协议详细说明为准,视同限制生效请各位会员仔细了解相关规定,由一起惠或者京东查出违规用户,将无法结算佣金,所有ID佣金将无效,请大家知悉!一起惠返利网2014年3月27日
近期闹得沸沸扬扬的二维码支付风波并未阻止新大陆扩大支付业务的步伐。3月25日晚间,新大陆发布公告称,公司正在筹划购买北京亚大通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股权的交易事项,公司于2014年3月25日与目标公司股东北京亚大创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陈一滨签订了《股权收购意向书》,拟收购目标公司75%的股权,受让股权预估值为人民币1.65亿元(注:该估值不构成收购方对转让方的任何收购报价承诺)。同时,新大陆表示,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的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如目标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目标公司2014年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b.目标公司2015年、2016年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合计不低于4050万元;c.目标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合计不低于7500万元。本公司将按照目标公司2014年至2016年的平均年度税后净利润的12.5倍作为目标公司的估值,收购北京亚大科技创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时代银通科技有限公司、李勇、李淑琴所持有的目标公司合计25%的股权。截至2013年12月30日,目标公司总资产6320万元,负债2409万元,净资产3911万元。2013年营业收入为6787万元,净利润为1171万元。资料显示,目标公司从设立至今一直专注于为传统金融企业及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软件服务支撑,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及资源,并且其业务与客户资源与本公司旗下支付业务存在较多的交叉,有较强的协同效应。对于此次收购,新大陆称,若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将对公司的支付及相关业务产生积极的影响:首先,通过强化服务支撑能力来增强支付硬件相关产品的竞争力;其次,通过软件服务可以加强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黏性,防止客户资源的流失;第三,可以加强公司面向支付应用在软件及相关服务方面的创新能力,进一步参与与支付相关设备相结合的应用服务。有业内人士也分析指出,随着信用体系和政策环境的逐步规范,第三方支付市场呈现出运营主体企业多元化、支付形式多样化、支付领域纵深化发展,促进了行业的大融合。大融合将为第三方支付产业的发展带来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加丰富的创新机会。据悉,新大陆是国内POS机与二维码应用行业龙头企业,也是国内终端厂商中唯一掌握终端核心芯片设计技术和二维码自动识别核心技术的企业。目前,公司POS终端年销售量大概在40万台。在新兴支付领域,公司拉卡拉(iPos)的销量也很大,公司大概占80%的市场份额,公司2013年拉卡拉的销售大概在200万台。第三方支付商急需线下的途径,二维码很可能胜出。二维码天生的线上线下同一性特性,为其在移动互联网的大范围推广提供了便利条件。预计2014年二维码市场将迎来较大的突破,特别是在被读式二维码支付方面可能取得进展,新大陆或成为移动支付领域真正受益的公司。
【一起惠讯】地产商接二连三的上线APP后,日前房产中介机构链家地产旗下“自如”也上线了服务于自如用户的专属APP“自如客”,除满足了基本的线上交租、房屋报修等功能外,还将自如保洁预约整合入内。有自如租户直言,该措施最大程度优化了自如房间的保洁服务流程,此前自如用户屡遭保洁“骚扰”的难题也会迎刃而解。据一起惠了解,自如房为链家地产推出的一项自有出租业务,链家地产将大量小区中的部分房屋进行统一租赁,通过链家统一装修、设计后进行对外出租。其优势在于房屋整体干净、费用透明,并有专属的保洁人员进行定期保洁。不过,统一管理的初衷也让自如用户出现一些不便,如保洁员会经常性的电话联系租户保洁时间,而自如用户绝大多数为年轻白领用户,日间时间多不在家中,因此常常反映“自如保洁有扰民行为”。此前,有自如保洁也曾向一起惠道出过实情:“我负责这片小区的保洁,每个月的打扫量在150~200间,为了完成考核必须将租户的打扫时间安排妥当,因此经常需要反复电话沟通和确认。”据该女性保洁员透露,已经被太多租户反映为骚扰,很多直接挂电话。“其实有很多租户并不希望我们进行保洁,但公司有统一的服务要求,我们也比较尴尬。”事实上,自如用户在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时与其他中介不同,自如方面并不收取中介费,但会收取“月房费*1.2”的金额作为服务费用,这其中包括了非人工损坏的房屋维修、wifi无线网络、每月一次的保洁费用。“收了用户的服务费,公司自然会尽可能的做好服务。因此要求我们每月给用户进行一次保洁,做到卫生间、厨房不残留一根头发。”不过,在保洁看来,公司服务热情,却没有考虑到一些用户的实际体验,服务弹性不足。上述困扰自如用户很久的问题在部分自如租客看来,链家上线的“自如客”可以让这个问题得到很好的缓解。据介绍,租户登录“自如客”APP后可以直接在保洁项目中预约上门时间,而对上门服务也有电话联系、短信联系、无需联系等几项人性化服务。“这能大大减少租户和保洁的沟通成本,对保洁也会起到效率提升的作用。”一位租户这样说道。一起惠体验该应用发现,此次上线的APP除了解决保洁问题外,联系管家、房屋报修、友邻留言等功能也起到了不少现实价值。如报修可以直接通过APP选择厨房、客厅或卧室的特定物品进行报修提交,同时可以在报修时拍照上传损坏实情,并预约维修时间。此外,该应用的社会化功能也让自如邻里能够产生更密切的互动。实际上,从去年年底开始,万科等大型地产商早早就在围绕业主、用户进行移动化服务探索,今年龙湖地产也快速进行跟进,但地产商开发的APP应用覆盖用户多为业主。而自如这样的服务商提供移动租房体验将能带给更多小区、更多身份用户租房便利。
【一起惠讯】日前,淘宝开放平台对API收费系统进行升级,也是与入驻聚石塔的服务商签约后,实施新费用标准的最后一步。据悉,淘宝开放平台自3月6日起,正式签署线上合同。淘宝方面称,大部分用户已经完成了线上合同的签署。但显然,面对服务商市场新收费政策,特别是按照API调用接口次数收费所带来的成本增加,仍有部分服务商犹豫不决。根据淘宝的规则,自4月1日起,淘宝服务市场技术服务费将采用全新的API收费方式,届时,部署聚石塔内的服务商将根据API接口调用次数缴费。超出调用量50万次的,每百次收费0.01元;增值API调用量超过10万次的,每百次收费0.03元。不过,淘宝开放平台似乎不愿再等待那些迟疑的商家,而是从本周起开始,截至3月31日,对API收费系统进行升级与优化。淘宝方面介绍,系统会依据合同签署状态进行数据开发与迁移,在此期间将可能会对还未签署协议的用户有部分影响。同时,淘宝督促那些尚未签署协议的商家尽快完成签约。虽然部分商家对此颇为不满,并抱怨新的收费政策加重了运营成本。但也有商家表示,针对API调用次数收费,是为了净化不必要的调用,从而更合理的分配资源。一起惠了解到,随着聚石塔新政逐步实施,淘宝针对服务商市场上线了一款官方测算工具,商家可借助该工具统计上个月的实际API接口调用量,并根据聚石塔内基础API、增值API和塔外基础API调用的情况,结合淘宝支持的优惠措施,给出详细的缴费清单。
芬兰零售业巨头斯多克曼3月20日宣布,苏宁云商已单方面取消了与其子公司Lindex的特许协议,目前斯多克曼正与Lindex评估相应的法律后果。斯多克曼在其官网发出的公告中称,协议的取消不会对斯多克曼2014年的业绩产生较大的影响,因为其与苏宁云商原本的开店计划主要是从2015年开始。2013年9月,苏宁云商与瑞典的国际著名快时尚品牌Lindex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成为Lindex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总代理。根据当时的规划,苏宁云商和Lindex将发挥各自的零售、生产优势,借助O2O融合零售模式,开设Lindex线上、线下专营店,快速提升Lindex中国市场占有率。在Lindex发展成为全球市场品牌的战略中,国际拓展和特许经营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斯多克曼表示,此次合作告吹暂缓了Lindex进军中国市场的步伐,但公司会继续寻求其他机会。
为了改善其针对消费者的设备购物体验,万事达卡和一个移动钱包设备、软件与服务提供商C-SAM达成了收购协议。本次收购的金融细节尚未披露。据估计,本次收购将度过监管的考验,有可能会在今年第一季度结束的时候完成。两家公司在2012年12月达成了全球范围的战略合作。当时后者获得了来自万事达卡的少量投资。C-SAM公司的创始人萨姆·皮特罗达(SamPitroda)是印度总理的一个顾问,也是印度国家创新中心(NationalInnovationCouncil)的负责人。在收购C-SAM公司之后,万事达卡同样会推动其移动钱包和全球支付方案方面的研发工作,也将会推出万事达护照(MasterPass)的数字服务。这个服务是万事达卡开发的数字移动钱包,可以帮助用户在线上和线下同时进行支付。万事达卡新兴市场支付首席负责人艾德·麦克拉夫林(EdMcLaughlin)表示:“今天的消费者以数字的生活方式来生活,用新的方式来购物,使用一些新的产品和服务。将我们收购的公司的移动经验带入万事达卡,可以帮助我们到达更广泛的移动和虚拟解决方案的人群,效果更好,速度更快,给消费者带来更便捷的选择,增加我们和电信运营商、政府和商户的合作关系当中的附加价值。”C-SAM目前在印度,日本,墨西哥,新加坡,美国和越南提供移动商务的支付方案,他们的平台支持针对单独客户的优惠方案,用户会员卡制度,银行账户,支付选项和非金融的安全转账功能。C-SAM的首席执行官FelixMarx说道,“收购C-SAM在公司历史上是显著的一个里程碑,我们和万事达卡曾经享受过一段强有力的而且持久的关系,所以,我们对正式加入这个创新的组织也是业界领袖的组织感到很激动,这样我们就可以为全球的服务提供商发布端到端的基于设备的解决方案了。”消息是在2014年全球移动通信大会上宣布的。
上周三,韩国领先的在线和移动服务平台供应商SKPlanet,宣布推出其开放性电商平台“Elevenia”,正式进军东南亚增长最快的市场——印尼。雨果网从印尼《雅加达邮报》3月20日的报道中了解到,Elevenia是由SKPlanet与印尼第二大电信运营商XLAxiata联合推出的。Elevenia是根据韩国人气甚高的在线购物平台11street的专业优势量身打造而成。11street也隶属于SKPlanet公司,每个月的访客达到了1700万。在2013年5月,SKPlanet公司与印尼电信公司XLAxiat签署了一项合作协议。数月之后,双方成立了合资公司XLPlanet,为推出电商平台Elevenia做准备。XLPlanet的股份由双方各持50%,初始融资额为4200万美元,共有100名员工。XLPlanet公司CEOLeeJoon-sung表示,SKPlanet进军印尼市场的原因在于,印尼市场拥有巨大的潜力,同时互联网渗透率增长迅猛。我们将融合11street在移动端和传统互联网上的专业优势全力打造Elevenia,以为本地顾客提供更好的电商服务。作为一个开放性电商平台,Elevenia将提供24小时全天候的服务,以尽可能地方便顾客。届时将有55万种产品在Elevenia上销售,包括时装、化妆品、婴童用品、电器、家具用品、音乐产品和书籍等等。卖家可以在雅加达的三个地方接受平台提供的“一揽子”培训服务。培训服务的内容包括市场咨询、教授人们如何在开放性平台里卖产品、免费的摄影服务等。截至2013年,印尼互联网渗透率已达31%,此外,手机用户已经占到了总人口的三分之二,因此印尼被各大电子商务公司视为利润丰厚的庞大市场。雨果网了解到,印尼VelaAsia预期,印尼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将从2013年的80亿美元增长到2016年的250亿美元。SKPlanet由韩国最大的移动电信运营商SK集团于2011年创立。SKPlanet的含义:“Planet为行星、世间的意思,表示对未来世界充满憧憬。在充满新鲜感的同时,通过基于平台的Ecosystem建立新的个人关系、交易关系和社会关系,即Platform+Networking”。SKPlanet旗下的TStore是韩国最大的移动内容供应商,拥有2200万个用户,提供APP、游戏、电影、电视节目、电子书等数字内容。
据一位小米公司内部人士爆料称,小米公司已于3月14日完成了一轮1:4的股份拆分,而拆股的目的则是为了进一步扩大整体规模,同时为新一轮融资铺路。官方数据显示,小米公司去年营收319亿元,雷军预计2014年小米手机保守出货量在4000万台,营收有望突破600亿。此前,坊间也有传闻腾讯20亿美金入股小米,而不到一年时间,腾讯QQ空间与小米网频繁合作两次,联手发布重要产品红米手机、红米Note。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腾讯在电商战略布局上抗衡阿里巴巴,除了入股京东还得树立自有品牌电商强大盟友,对于腾讯来说入股小米最大的价值不在于硬件设备和流量入口,而是彻底整合小米发挥QQ空间社会化电商能力,前期腾讯已与小米接触过几轮,具体情况将在近期会有结果。附邮件原文如下: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股份于2014年3月14日(以下简称“拆分日”)进行了1:4的拆分,即公司股份每1股拆分为4股。相关协议在拆分日后生效的,公司会按新价格与各位签署;而拆分日前已生效的,根据各位与公司签署的协议约定,在行权时,股份数自动变更为原来的四(4)倍,每股行权价格也变更为原来的四分之一(1/4),不再另签协议。
【一起惠讯】立思辰21日晚间公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立思辰合众与葛红艳及葛昕签订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拟以1200万元收购交易方合计持有的乐易考(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乐易考”)31.4%的股权并出资800万元对乐易考进行增资,本次投资完成后立思辰合众将拥有乐易考51%股权。公告显示,乐易考主要经营计算机软件相关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截至2013年末,乐易考总资产为595.58万元,净资产为179.61万元;2013年,乐易考实现营业收入597.12万元,净利润-20.38万元。立思辰在公告里透露了增资的原因:在线教育是未来教育的发展方向,行业人才稀缺,乐易考的核心团队拥有丰富的教育行业背景以及较为丰富的互联网教育经验,通过互联网教育O2O的模式进行业务布局,帮助大学生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与企业招聘的对接,改变了传统的职业培训和入职面试的流程。乐易考依托长年累积的线下资源进行O2O的模式,较其他在线教育创业团队通过前期大规模“烧钱”来获得用户的方式,获得单个用户的成本更低,粘性更强。经过近一年的研发投入,自主研发的教育产品解决方案已获得用户认可,在线教育平台有望于2014年6月正式上线。立思辰公司称,乐易考并入立思辰后,有望实现品牌在教育行业的影响力扩大。而根据乐易考现有的业务状况以及产品市场推广情况,预计乐易考2014年、2015年及2016年将分别实现业务收入2660万元、4472万元、6648万元,实现净利润400万元、816万元、1342万元。据了解,立思辰在几年前就开始探索在线教育市场,此次斥资控股乐易考更是迈出了实质的一步。
“马连道茶业街”今天正式入驻京东商城并对外营业。今后市民身在家中就能逛遍马连道的商户,茶业电商化也成为马连道未来发展的趋势。与此同时,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建设指挥部还同京东商城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共同保障上线茶企质价相符,诚信经营。据悉,首批上线的马连道茶企共有10家,后期上线茶企正在筛选中。此次以“马连道茶业街”整体形象入驻京东电商平台,在业界尚属首次。马连道建设指挥部同京东商城以合作共赢的形式,筛选地区优质茶企茶商,集中展示马连道茶业街品牌形象和地区优质茶品牌,为消费者购买提供保障。
3月18日消息,中国联通今日上宣布与1号店、亚马逊中国、当当网、华为商城和易迅网等5家电商建立渠道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希望加快推进中国联通线上线下一体化布局,实施线上线下平衡发展的渠道策略。据中国联通渠道负责人介绍,目前中国联通已与苏宁、国美、乐语、迪信通等所有全国级连锁渠道,以及话机世界等区域性连锁渠道签署了全面战略合作协议,进驻合作伙伴连锁门店超万家。中国联通总经理陆益民表示,此次新加入的5家电商将正式推出中国联通合约机销售服务,用户可以通过电商平台享受全天24小时的中国联通一站式服务,包括购机、选号、购买手机卡以及客户服务等。这标志着中国联通全面开启电商渠道合作。根据合作协议,用户登陆1号店、亚马逊中国、当当网、华为商城及易迅等5家网站,即可使用中国联通的业务与服务。包括购买各种品牌手机、在线选择手机号码及资费套餐等。
【一起惠讯】阿里巴巴与腾讯的交战已经上升到公关层面。日前,有公众账号爆料称,被微信官方屏蔽所有功能一周,理由是过多发布关于“阿里巴巴上市”消息遭到用户举报。据了解,该账号已经终止所有功能至3月24日,也就是一周之内不能发布任何功能。微信后台提示一起惠随后尝试在微信账号留言,但并未接到相关回复。根据截图显示,微信方面还对其作出警告,称如再出现违反《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行为,屏蔽期限会加长或永久封号。该消息在微博上随即遭到了阿里巴巴公关方面的“回击”和“调侃”。微淘负责人“小刀是花名”直言:“新浪微博是否该考虑屏蔽一切含‘微信’的关键词呢?”实际上,阿里巴巴与腾讯之间的公关暗战已经持续一段时间。今年“315”期间,腾讯科技因为提前发布了文章,预告称支付宝可能会被央视“点名”,被阿里巴巴公关指出大有去年“八点二十发”的意味。该文章随后被腾讯科技删除。但很快,央视又在短片中指出了微信朋友圈有人以卖狗之名行骗。这一事件瞬间引爆了阿里巴巴公关的热情。显然,阿里巴巴与腾讯两家互联网巨头之间开始进入全面对垒时代。无论是移动互联网入口,还是电商,随着兼并、投资不断发生,聚焦的业务模式也更具戏剧性。此前,更有传闻称,马云一手炮制了刘强东与奶茶妹妹的“绯闻”,以此抵消腾讯注资京东的影响力。这也引发了阿里公关与京东公关的“争斗”,以致马云不得不亲自出面,通过来往澄清真伪。业内人士指出,社交网络、自媒体正在消解大公司对于传统媒体的控制力,同时,也让各种未经求证的传闻不胫而走,混淆视听。对于那些掌控媒体发行渠道的大公司而言,处于自身利益,屏蔽竞争对手信息,或者屏蔽对自身不利的传闻,无可厚非,但这也让用户对于传媒的信任度大打折扣。截至发稿前,腾讯方面尚未对此作出回应。
日前,中国最大的自营电商企业京东宣布与中国新能源汽车与零配件生产制造商龙头企业北汽新能源达成战略合作。根据协议,双方将在战略、业务层面达成多项合作和资源共享,共同为推进新能源普及做出贡献,并在改善居住环境方面创造社会价值与社会效益。北汽集团董事长徐和谊与京东集团创始人兼CEO刘强东共同出席了签约仪式,并现场发布倡导环保的“卫蓝”行动宣言。据了解,此次合作在充分融合双方优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战略合作:共同推进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与办法;在新业务/新技术领域联合进行投资;共建战略合作平台;共享客户资源、开展联合营销;共同拓展后汽车市场。在具体业务层面,北京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京东将成立专门工作小组,为京东提供订制化的产品服务,并且力争在两年时间内,在京东物流体系完成5000辆物流车的应用。追溯过往,京东作为全国最大的自营电子商务企业,在销售汽车方面已经积累了不少经验,2012年,京东就开始尝试跨界“卖车”,并创下了89分钟售出300台Smart汽车的销售成绩,平均不到20秒便卖出一辆。2013年,克莱斯勒旗下经典车型——牧马人龙腾典藏版也选择京东进行首发,同样创下了短期内全部售罄的优异成绩。此次跨界合作,京东不仅可以在销售层面为北汽新能源汽车带来利好,同时也将有利于新能源在国内的推广普及。相关专家指出,在很多时候,环保理念及公益理念的推动必须依靠企业的支持,仅凭政府和相关组织的呼吁并不能有效落地。电商与消费者的距离最近,他们的产品和服务是唤起消费者环保意识,乃至最终将环保理念付诸行动的最直接有效的介质。通过京东,大量消费者可以近距离了解北汽新能源汽车,另一方面,可以让大家把环保节能理念付诸于行动中来。
【一起惠讯】3月15日消息,《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同时现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一起惠整理了《办法》中几个关键信息:①《办法》对打击“刷信用”、“差评师”等网络市场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③严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网络商品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且严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④不准向消费者发广告:网络商品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⑤《办法》管辖范围更广:涉及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附《办法》全文: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商标法》、《广告法》、《侵权责任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络商品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本办法所称有关服务,是指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第四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第五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创新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网络经济发展。第六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组织,建立行业公约,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第二章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营者的义务第一节一般性规定第七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许可。第八条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第九条网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第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第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第十二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或者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或者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第十三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必须出具。第十四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第十五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商标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第十六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十七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采用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第十八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经营者商业秘密的数据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第十九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同时,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者使用与知名网站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二)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三)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虚拟物品在网络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四)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五)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二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对竞争对手的网站或者网页进行非法技术攻击,造成竞争对手无法正常经营。第二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统计资料。第二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前款所称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在网络商品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第二十三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审查和登记时,应当使对方知悉并同意登记协议,提请对方注意义务和责任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与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订立协议,明确双方在平台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修改其与平台内经营者的协议、交易规则,应当遵循公开、连续、合理的原则,修改内容应当至少提前七日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协议或者规则修改内容、申请退出平台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允许其退出,并根据原协议或者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第二十五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平台内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管理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应当在其网站显示,并从技术上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环境和交易服务,维护网络交易秩序。第二十六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平台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平台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采取措施制止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第二十七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手段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对权利人有证据证明平台内的经营者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行为或者实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采取必要措施。第二十八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消费者在平台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要求平台调解的,平台应当调解;消费者通过其他渠道维权的,平台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的真实的网站登记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二十九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平台上开展商品或者服务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对自营部分和平台内其他经营者经营部分进行区分和标记,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第三十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平台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从经营者在平台的登记注销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从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两年。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电子签名、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确保网络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应当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第三十一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拟终止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的,应当至少提前三个月在其网站主页面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二条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对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采集与记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以警示交易风险。第三十三条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应当用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开。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的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上违法经营行为,提供在其平台内涉嫌违法经营的经营者的登记信息、交易数据等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第三节其他有关服务经营者的特别规定第三十五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者提供经营资格证明和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签订服务合同,依法记录其上网信息。申请者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等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自服务合同终止或者履行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两年。第三十六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信用评价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通过合法途径采集信用信息,坚持中立、公正、客观原则,不得任意调整用户的信用级别或者相关信息,不得将收集的信用信息用于任何非法用途。第三十七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通过博客、微博等网络社交载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评论商品或者服务并因此取得酬劳的,应当如实披露其性质,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第三十八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络商品交易相关违法行为,提供涉嫌违法经营的网络商品经营者的登记信息、联系方式、地址等相关数据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第三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信用档案的记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第四十一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对于其中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其违法行为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异地违法行为人有困难的,可以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况移交违法行为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两个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管辖。对于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引发群体投诉或者案情复杂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查处或者指定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查处。第四十二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的消费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依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处理。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其涉嫌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相关情况;(二)查阅、复制当事人的交易数据、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相关数据资料;(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封、扣押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商品、工具、设备等物品,查封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经营场所;(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四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以作为对违法的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的电子数据证据。第四十五条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需要采取措施制止违法网站继续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或者备案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屏蔽或者停止该违法网站接入服务。第四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站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需要关闭该违法网站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或者备案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关闭该违法网站。第四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中发现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移交相关部门。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工作责任制度,依法履行职责。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按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章附则第五十五条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发布商品或者营利性服务信息、但交易过程不直接通过平台完成的经营活动,参照适用本办法关于网络商品交易的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第五十七条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实施指导意见。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年5月31日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现在距离微软停止支持WindowsXP已经不足一个月,微软正在努力吸引用户放弃这款已有12年历史的操作系统,吸引措施包括微软商店50美元的礼品卡、90天的免费支持,以及免费将数据迁移到新购置的PC。不过与以往的类似优惠一样,这些服务也需要注意。50美元的数字礼品卡只能以后在美国微软商店在线购买时使用。免费支持包括手机和聊天服务,但这并非微软商店的新优惠。最后,由于微软与Laplink签署了合作协议,因此任何用户都可以进行免费的数据迁移。换句话说,只有数字礼品卡比较实用,而且只限于用户网购时使用。不过作为额外的优惠,微软这样做无可厚非。这些优惠的有效期为今年3月6日至4月30日。微软将在今年4月8日之后停止WindowsXP的支持和安全更新。要使用50美元的礼品卡,用户可以从微软商店的16款新电脑中进行选择,包括平板电脑、笔记本、一体机,以及折叠式电脑,很多都已经参与了折扣促销。这些电脑价格从229美元到1258.91美元不等。微软认为这是吸引WindowsXP用户升级操作系统的有效措施,但不幸的是,该公司弄错了目标群体。目前WindowsXP使用率最高的是第三世界国家,而不是美国,另外企业用户的使用率也远高于个人消费者。2009年4月14日,微软停止了对WindowsXP的主流支持(MainstreamSupport),并将在今年4月8日停止扩展支持(ExtendedSupport)。也就是说,以后将不再有WindowsXP安全更新。
3月10日晚上,吉祥航空上海飞北京的HO1253航班在飞行至济南区域时发生前货舱烟雾警告,为保证安全机组选择就近备降济南机场。青年报记者昨日了解到,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已针对此次航班备降事件发布了处理通告,经查,该航班上的货物中含有危险品“二乙胺基三氟化硫”。为此,中航协已开出罚单,决定注销包括申通快递在内的三家物流公司货运代理资质。“标书、鞋子”实际却含腐蚀性液体中航协表示,根据民航华东局《关于HO1253航班火警事件的初步调查报告》,2014年3月10日吉祥航空HO1253航班在执行上海飞往北京的班机任务过程中,货舱烟雾警告装置被触发,班机紧急备降济南遥墙机场。“经查,该航班共承运三票货物,236件,1689公斤。涉案货物货号为768198656934,属于货运单018-06440700。”中航协表示,该票货物是申通快递有限公司的快件,托运人为上海申海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收货人为北京市多元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货运单上填写的货物品名为“标书、鞋子、连接线和轴承”,但实际货物中却含有危险品“二乙胺基三氟化硫”,运输专用名称为“腐蚀性液体,易燃”,主要危险性腐蚀性,次要危险性易燃液体。快递层层转包三公司被注销货代资质经调查,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为揽货方,因与航空公司无销售代理协议,交由上海秉信物流有限公司运送;上海秉信也未与航空公司签订销售代理协议,将货物转交持有航空货运单的上海申海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进行托运。“这三家公司超出经营范围承揽危险品,在未按照民航276部规章与委托航空公司签订危险品协议的情况下,采取隐瞒手法将危险品谎报为普通货物运输,性质十分恶劣,严重危及民航安全。”中航协表示,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注销“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上海秉信物流有限公司”、“上海申海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货运销售代理资质。鉴于在调查中发现“上海申海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上海利腾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上海翔鹰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相同,决定同时对“上海利腾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上海翔鹰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停业整顿3个月,视其整改情况再做进一步处理。
奥康国际3月12日晚公告,公司与阿里巴巴签署O2O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进行市场开拓,实现双方未来的市场扩张策略,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根据协议,阿里巴巴为奥康及其下属机构提供企业O2O业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天猫、淘宝、微淘等店铺的开设、数据采样分析、培训支持、线上线下会员体系打通、线上线下(支付宝)移动支付以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支持等。该O2O合作框架协议有效期一年,协议到期后可续签。公司称,上述协议签订后,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3月11日消息,据香港文汇报报道,航空货运代理瀚洋控股昨公布,推出B2B(企业对企业)电子空运舱位预订平台。公司主席余浩源表示,该平台会分三个阶段发展,昨日推出的为首阶段,投资约200万元(港元,下同),客户可以于网上报价,预订舱位及追踪货物。第二及第三阶段则可以透过平台订货及报关,料再要花两年时间完成,总投资额1,300万元左右,保守估计销售额可增长一成。针对大中华逾7000代理商此外,余浩源透露,目前已与10间航空公司初步提及有关平台,但未签署任何协议。行政总裁麦志雄指,有关平台主要针对大中华地区逾7,000个中小型货运代理商,可支持iPhone及Android手机应用程序,可处理小型如50至100公斤的货件,以及可以用网上支付系统完成交易。对于今年货运市场看法,麦志雄表示乐观,部分客户从事成衣及时装业务,来自他们的空运订单亦有增加。麦氏又表示,去年货运市道好转,主要依赖电子产品带动,但不是针对单一市场,主要是在新兴市场发展,现时见到中东、南美等地区增长情况理想,看好复活节的货运需求,预期会较去年乐观。余浩源续表示,相信国家对于物流业愈来愈重视,同时公司主要做干净及高产值的航运物流,应该可以配合国家的策略而行,对行业前境有信心。他又指,行业的客路比较固定,合作关系稳定,竞争不如零售般直接和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