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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
非正品率超4成!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公布的20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让由来已久的网购陷阱问题再次凸显。据了解,国家工商总局此次监测共完成92个批次的样品采样,其中有54个批次的样品为正品,正品率仅为58.7%。手机正品率为28.57%此次国家工商总局展开的监测,主要抽查了淘宝网、京东商城、天猫、1号店、中关村电子商城、聚美优品等平台,以电子产品、儿童玩具、汽车配件、服装、化妆品和农资等为重点监测种类,以高知名度商标、涉外商标等为重点取样商品品牌。由于统一将假冒伪劣产品、翻新产品、非授权正规渠道;含量与宣传不符产品、无3C认证;非中国大陆地区官方正品、不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要求产品等均列为非正品,手机、服装、化妆品等网购大热门正品率偏低。分行业来看,化肥农资正品率最低,仅为20%,涉及杜邦康宽和史丹利两个品牌;手机行业由于假货、翻新产品、山寨产品等伪劣产品现象比较严重,该行业正品率为28.57%,涉及小米和三星两个品牌;服装、儿童玩具和化妆品行业正品率同为66.67%;润滑油行业正品率最高,为77.27%。根据工商总局检测结果,非正品多来自非自营商家,比如京东的非正品来自“悦微名妆货到付款闪购店”“秋叶美妆海外购”,1号店的非正品来自“弥格服饰专营店”“AMIIONLY官方旗舰店”。“网购假货问题目前主要由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进行调解和约束。至于非授权正规渠道即水货的问题,要看买卖双方是否实现知晓并有约定。总体而言,工商总局此举,表明监管部门对网购的规范将越来越多。”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麦冬至说。广东着手防假冒伪劣依照国家工商总局透露的监管思路,网络交易商品抽样监测今后将在全国工商监管机构作为一种常态性工作。而在广东,相关单位对电商行业的监管也有加强的趋势。广州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昨日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协会已在去年联手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开展创建星级诚信经营网站活动。“截至目前,已经有10多家企业参加了星级诚信经营网站的评选,我们的计划是在今年将更多的电商企业纳入进来。”该副秘书长如是说。此外,针对一些行业网购假货问题较为突出的问题,广东也在继续推进相关条例的建设。以化妆品为例,就在本月14日,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送审稿)明确,消费者网购假冒、过期化妆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入网的商家要求赔偿;如找不到商家,由网站赔偿。网站赔偿后,有权向商家追偿。
一起惠2015-01-26 09:20:25635 次
在昨天举行的北京市两会政务咨询会上,北京市工商局副局长李异表示,受国家工商总局委托,北京市工商局正在开发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全国监管系统,预计年内上线。届时,交易平台如不对网店进行备案,工商部门将会对交易平台进行处罚。消费者如在网上交易中遇到问题,也可通过该系统进行网上投诉。据李异介绍,该平台建成后,全国工商部门将通过该平台对网络第三方交易平台以及平台上的网店实施跨地域的有效监管。特别是在分辨主体方面,可以检查网店是不是有合法的手续,有没有经过平台认可。一旦发现违法行为,除了平台对其进行处理外,工商部门还会对网店店主进行信用方面的处罚,包括公示其违法信息等,促进社会共同治理。如果交易平台没有要求网店提供相关手续,工商部门将进行处罚。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相关规定,对交易平台的监管由平台所在地的工商部门监管。今后通过新建成的系统,其他工商部门可以协助查处。比如交易平台是外省的,但网店店主是北京的,北京工商可以协助处理。(记者袁国礼)
2015-01-23 12:52:31620 次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相信大多数手机用户都受到过垃圾短信的骚扰。日前,上海出现一例客户诉银行发送商业短信骚扰的案件宣判,工商银行95588平台因为频发商业信息构成侵权,浦东法院判决工商银行赔礼道歉。据了解,这不仅是上海首例针对银行的发送骚扰短信的胜诉案例,还有可能是全国首例,案件缘起是2011年6月,原告刘先生在办理了工商银行的牡丹畅通卡以后,不断收到工商银行通过“95588”平台向其发送的与其银行卡并没有直接关系的商业促销短信。在多次联系工商银行要求停止发送此类短信未果的情况下,刘先生将工商银行诉至浦东法院。在这起案件中,双方争论的焦点主要在工行发送信息的性质上。刘先生认为,95588作为这个专用服务短号码,信息发送应围绕银行卡内资金变化等重要信息,而工行则认为刘先生在申请银行卡时,已经同意了《领用合约》中“持卡人同意发卡机构可以通过短信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其发送与牡丹信用卡有关的信息”的条约,而银行所发送的商业短信均为“与银行卡有关的信息”,所以银行认为不属于垃圾短信。经法院审理,认定《领用合约》中的信息范围应指狭义的身份确认、余额变动、消费提醒、转款到账等金融信息,并且,工行并没有经许可利用其所掌握的手机号码向持卡人发送商业性短信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原告个人信息受保护的权利,工行应以书面形式向原告刘先生赔礼道歉,并承担相关公诉的费用。在这起案件中,值得注意的是,在刘先生提起法律诉讼之后,工行立刻停止向刘先生发送商业短信,可见其停止发送商业性信息并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银行未经允许发送商业信息,实际上是利用其专属服务号码的特殊属性强迫用户接收不必要的信息,并且侵犯了用户的信息受保护权利。所以本案主审法官指出,银行如欲向用户推送商业性信息,应事先征得用户同意,并在用户签约时明确其拟发送的信息的性质、类别、内容等等,以防止其发送短消息的行为骚扰用户,构成侵权。同时银行应当考虑改进短信服务,方便用户及时退订商业短信。从广大的用户角度来说,本次案件原告的胜诉也为更多用户利用合理合法方式来消除垃圾短信困扰起到了一个激励作用。
一起惠2014-12-29 09:26:26572 次
花2700元买张机票,退票却只能收回100多元,如此巨大的落差,令北京市消费者张瑜(化名)直呼“不能接受”。近日,曾经一度因机票退改签高收费问题而备受质疑的携程旅行网再次曝出退票纠纷。11月13日下午,张瑜在携程手机上为家人订购了一张14日晚从三亚飞北京的海航经济舱全价机票,加上税费总共支付了2735元。由于家人临时有事需要更改行程,14日下午他决定退掉机票。完成退票操作后,张瑜打电话与携程客服人员进行确认,此时他被告知,所预订的其实是携程的一个“旅行套餐”,其中包含了一张三亚飞北京的机票以及10万积分的旅行优惠券,并且按照该套餐规则规定不能进行更改与退票。“如此一来,携程最后退给我的只能是110多元的其他部分税费,但是我所订购的是经济舱全价机票,海航方面称飞机起飞前只收取5%的退票费,那剩下的钱去哪里了?此外,相比于正常的全价机票价格,携程又疑似多收了300元左右的其他费用,为什么?”这样的收费“规矩”,令张瑜满心疑惑。海航的退票款被谁截留了“‘旅行套餐’在购买的时候已经提示了您,是不能更改、不能退票的。”在张瑜提供给法治周末记者的录音中,携程客服人员如此回复。在与携程方面沟通无果后,张瑜又拨通了海航的客服电话。海航客服人员在查询了张瑜的订单信息后表示,张瑜所购买是一张经济舱全价机票,按照海航的相关规定,在飞机起飞前退票,应该只收取5%的手续费。“这张机票的票面价格是2310元。”海航客服人员告诉张瑜,“按照5%的手续费来计算,应该收取116元的退票费,即使是起飞之后的退票费也只应收取票价的10%,不可能只退您100多元。”在张瑜看来,他是在飞机起飞前进行的退票处理,这也就意味着,携程原本应该退给他将近2200元。“携程却声称只退给我110多元,那么剩余的2000元差价又去了哪里呢?”张瑜对此颇为不解。对于张瑜的上述疑问,法治周末记者致电携程进行询问,但对方并未对此进行回应。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事实上,如果携程向航空公司提交了退票申请,退票成功后的剩余金额原则上是会退还到携程那里的。“由于交易平台是订票主体,所以航空公司退还的机票钱一般会返还给携程等平台。”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葛友山律师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因此扣除手续费后的那部分资金应该退还给消费者。”10万积分“含金量”几何“既然三亚飞北京的经济舱全价是2300多元,为什么携程要卖我2700元?”这是张瑜心中的又一个疑问。在张瑜提供给法治周末记者的录音中,携程客服人员回复称,“您购票时应该是已经没有机票可买了,这个是我们额外申请到的票,当时在其他地方是买不到这个票的。”这样的解释并没能打消张瑜的疑虑。他猜测是因为多了所谓“10万积分优惠券”的缘故。如果是这样,那么携程的10万积分优惠券,到底价值几何?携程客服人员在录音中表示,积分可用于携程国内旅游和出境游产品抵扣票款,有一定使用规则,即每单只限用一次优惠券,满5000减100。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优惠券的使用存在诸多限制条件,如“满5000减100”的使用原则,就意味着消费者只有在购买满50000元产品时才能将这笔积分全部用掉,这样的优惠券显然含金量并不高。“而且按照消费者的说法,票是经济舱全价机票,携程在销售的时候,又在航空公司规定的基础上加了300元。”该业内人士表示,“这在民航相关规定中是不允许出现的,机票最终价格不允许超过航空公司给出的全价,这一点携程难免存在违规嫌疑。”该人士进一步解释称,根据民航总局规定,任何在经济舱全价基础上加价销售的行为,均属违规,一经查实,航空公司可能会终止与其合作,民航管理部门也有可能会吊销代理商的相关执照。据悉,中国航协于2014年1月17日下发了《关于坚决杜绝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企业加价销售行为的紧急通知》,要求销售代理企业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价格法”,坚决杜绝出现任何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面对上述质疑,携程华北区公共事务部工作人员闫鑫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客人反映为何“旅行套餐”价格高于经济舱机票全价,这是由于该套餐产品包括了机票和最高可抵扣2000元、在有限期内可反复使用的旅行优惠券,属于组合产品,可为旺季出行的旅客带来实惠,所以不存在加价销售。携程被指有违规嫌疑“‘旅行套餐’的操作与预订规则,符合目前的行业惯例,旅客在预订套餐产品时,预订界面有着非常详细的产品说明,方便旅客了解所预订套餐产品的相关规定。”闫鑫表示。闫鑫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由于“旅行套餐”产品不同于普通单独购买的机票产品,旅客选择时需遵循套餐产品整体的退订和更改规则,规则由携程供应商制定,具体细则以产品实际显示为准。需提醒旅客注意的是:“旅行套餐”是为有旅游需求的旅客定制的,预订时建议旅客详细阅读相关条款,如果不符合自己的出行需求,可选择其他相关产品。张瑜也回忆起,当初在订购机票时自己确实看到了携程的这一提示,不过当时并未过多留意。但他也质疑,这样的规则制定究竟是否合理?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向海龙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携程网为消费者提供机票销售代理服务,双方成立合同关系;携程网限制消费者退票、改签以及减少支付退票款数额的主要依据是携程网所提供的关于特定机票的使用规则,在消费者购买该机票时这些规则实际构成携程网与消费者之间的协议条款,但该条款属于携程网单方面制定、提供的合同格式条款。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第四十条中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而新消法第二十六条中也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携程网作为专业从事机票、酒店等旅行服务的大型企业,其经营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向海龙认为,“这起事件中,携程网提供的套餐机票服务属于自主经营范畴,但是其以单方合同格式条款的方式,限制了消费者在退票、退款方面的权益,违背了交易的公平性原则,造成了消费者利益损害,该类行为应受到管理机构及相关法律的管理和规制。”日前,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理事长李军在中国航协销售代理分会的会议上指出,机票代理加价销售、利用捆绑搭售抬高票价等行为屡禁不止,严重损害消费者与航空公司利益,航协将依照民航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航空客货销售代理市场的意见》,制定相关措施,加强对机票代理的监管。消费者应提高维权意识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该事件反映出了套餐消费不透明的问题,企业应该按照消费者购买套餐里机票所占价值比例给予公平合理退费。葛友山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消费者遇到上述情况,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维权,主要途径有以下几种: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张瑜表示,在与携程方面沟通无果后,他也通过315投诉热线进行了咨询与投诉。“经核实,客人购买的是携程推出的‘旅行套餐’产品。考虑到此次客人第一次购买携程‘旅行套餐’,对产品还不熟悉,经与客人良好沟通,携程将按航司标准收取退票费,客人表示接受。”闫鑫表示。然而在现实中,张瑜的遭遇并非个例。新浪微博昵称为“万里88088”的网友日前也发表状态,称“本来其他任何航空公司当天定票都属于可以作为费票处理,结果携程现在回复仅仅因为跟航空公司签署内部协议,导致只能退还100多块钱的燃油费。然后打电话询问,对方不能提供任何法律依据的文件,真的很想知道,天理何在,道理何在,法律何在?”据了解,携程此前就一度因机票退改签高收费等问题备受质疑。今年7月,央视就曝光了携程旅行套餐的“糊涂账”,称其千元机票退完不够600元;11月初,携程又被曝出同样价格同等舱位的机票不允许改签,而航空公司官网则显示仅收取10%的手续费,成都市民对此表示“想不通”。因此在向海龙看来,当前信息经济时代,网络交易中的交易一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损害相对方权益的现象普遍存在,针对此,一方面需要消费者敢于、善于通过协商交涉、投诉举报或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需要媒体、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市场管理机构充分发挥和行使监督、管理职能,规范经营主体的行为,保障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各市场经营者提高意识并积极改善经营行为,提高自律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在经济效益和公平效率之间实现平衡。
一起惠2014-11-27 09:33:28923 次
“双十一”既是一场网购狂欢,也是一个电商企业的战场。日前,“双十一”商标被阿里注册,使得京东等其他企业不得不临时更改广告文案,此事也使得“双十一”商战呈白热化。而这场博弈背后,即是各方综合实力的较量,更是电商行业竞争不断升级并复杂化的体现。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刘春泉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法律尤其是知识产权问题一旦被引入商战,就无关道德层面的东西,电商行业发展到现在,很多积聚的问题会以这样或那样的形式展现出来,关键是各方是否已经做好了可以挟制对手的准备,而不是一味的口水战。”阿里出招的“利”与“不利”过去几年来,“双十一”一直是创造刷新电商销售奇迹的重大节日,根据阿里数据,2013年天猫“11·11”购物狂欢节创下了单日350.19亿元的纪录。有第三方机构预测,“按照过去几年‘11·11’销售的攀升比率来看,2014年天猫有望创下600亿元的销售纪录。”具体到阿里为什么会在这个时候站出来强调“双十一”商标是自己的,则有各种传言和说法。工商资料显示,阿里早在2011年就申请注册了“双十一”商标,2012年12月底,阿里获得“双十一”注册商标。但是,2013年阿里在这个问题上并没有动作。而就在2013年的“双十一”,京东的“‘双十一’,怎能用慢递”的广告却留在了观众脑海中,相对应的,同样花巨额资金投放的天猫广告却并没有给观众留下印象。因此,在商标问题上钳制竞争对手很可能就成了阿里一项重要决策。与此同时,业内还曾透露出,2014年京东“双十一”广告正在电视台送审,广告故事场景是买到假货的尴尬,其广告语是“又瞎淘了吧?同一低价,买一真的,‘双十一’就上京东”,据了解,京东的广告策略是针对对击以及打擦边球,而此举最终触怒了阿里。有业内人士表示,“对于京东广告,阿里更忌惮的是‘瞎淘’的字眼,抬出‘双十一’商标可以最小的代价撤掉这个广告。”然而,阿里此举却引来了行业的微词。京东方面表示,“‘双十一’,已经成为全零售行业的节日,也是消费者的网购狂欢节。电商企业一贯倡导开放和生态,却试图将此节日以‘合法’的方式据为己有,甚至用威逼利诱的手段给媒体和电商同业公司设置障碍,有违开放的互联网精神,有违公平竞争的原则。”苏宁易购则于10月30日发布公告指出,此举“法律合规,手段不义”。“双十一”可以是阿里的,但市场是大家的。国美则在广告上打出“无所谓商标你注册,我只想做个’再低11元’的美男子”,国美甚至借势营销,“商标就给你吧,真正低价才是重点,那两个‘11’你拿走,国美还有很多个‘11’要送出去。”加上各种第三方的评论,阿里似乎受到了“道德审判”。其实,这对阿里来说是很冤的,在刘春泉看来,“阿里的冤在于阿里不注册这些商标,其他竞争对手也会注册,因此,阿里在商标布局上早走一步,是阿里赴美上市及其全球化非常重要也非常必要的一环。”消息人士透露,阿里不仅注册了“双十一”商标,同时也把“双十二”商标注册了下来,当然,还包括一揽子的商标防御计划。2012年12月底,阿里获得“双十一”注册商标,不只如此,其在第35类、38类、41类等相关类别上均申请并注册了“双十一”和“双十一狂欢节”等一系列商标。不难看出,阿里在这个商标上做了非常完善的布局。当然,上述都是对阿里非常有“利”的方面,也是值得其他企业学习的方面,但是,阿里的不利在于阿里没有把“双十一”作为防御商标的意图表述清楚。不过,阿里虽然注册了“双十一”商标,但并不意味着就完全不存在法律风险了,对手其实还有很多可以操作的空间,比如到工商局申请“双十一”商标无效等等。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律专家告诉记者,“从目前公开的消息来看,京东、苏宁、国美等都还没有哪一家去提类似的申请,但在这个问题上找到法律瑕疵是很容易的事情,这也就是阿里的隐患所在。”京东接“招”的弱与不弱在“双十一”商标问题上,京东的接“招”明显透露出了其在法律布局上的颓势,在外界看来,作为一家在美国的上市公司,京东还没有完全领会到美国商业环境背后的精髓,这也恰恰是京东与阿里的差距。事实上,就在“双十一”商标事件刚刚浮出水面之时,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姚小娟律师就分析指出,“双十一”商标不能阻止他人的合理使用,比如商品和服务的通用名称,“双十一”经阿里推出以来,已经成为从网上延伸到网下的购物狂欢代名词,这是否会导致“双十一”通用化;依据商标法,商标一旦淡化为通用名称,就可予以撤销,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向商评委提出申请。显然,截止目前的公开信息显示,京东并没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类似的撤销申请,如果京东在这方面没有好的对策,一味的“有违互联网开放精神”的道德谴责就没有什么力度了。在事关商业机会的问题面前,商机稍纵即逝,商业的决策和对垒,往往与一般性的道德评判大相径庭。所以,最关键的则是商业参与者和竞争者如何更好的利用规则,此前搜狐(50.34,1.15,2.34%)与腾讯(123.1,-0.50,-0.41%,实时行情)的知识产权大战中,张朝阳曾经很直白地表达过这个意思。那么,如果说京东在这一问题上接“招”显弱,那么,从利用法律规则角度来看,京东能够有哪些更好的做法呢?刘春泉告诉记者,“如果仅仅作为一个案件来看,京东可以有很多可以应对的策略,比如,首先它可以向工商总局商标委申请商标无效,请求撤销这一商标,这里面可以找到很多理由。当然,这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初审、复审、诉讼等等,没有三五年的时间,这个程序可能很难走完。”“但是,除了申请撤销商标之外,京东还可以到与本案有联结点(也就有管辖权)的最近的地方法院申请确认该商标‘不侵权’,因为‘双十一’涉及公有领域,请求确认‘不侵权’的程序会很快,一般情况下,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就可以结束,而如果京东努努力,这种案件一个月判决下来也应该是有可能的。”显然,这应该是非常有效率的一个策略。从京东内部得到的消息,他们目前没有进一步的法律上的动作,只是把原先广告片进行了修改后送播。不过,无论是申请商标不侵权也好,还是申请调查对手涉嫌垄断也好,都需要有对行业非常熟悉的律师和法律专家的参与,在缺少这种有力后援的情况下,有些问题即使能想到,也未必能打赢。因此,“双十一”商标较量和博弈的背后,更是各方在面向未来电商环境竞争中的综合实力的较量,考验各方在规则博弈上的布局能力。一位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也表示,“讨论这个案例,并不是怂恿大家来开战,而是面对越来越全球化的竞争环境,中国企业要学会在规则博弈上的战略战术的配置,否则,等到问题闹大了再应对,一方面可能面临不利的后果,另一方面在成本上也会是一个巨大的支出。”重“营销”轻“法务”的隐忧事实上,“双十一”商标事件,远远没有因为事实层面的结束而结束,它所透露出来的企业在知识产权问题上的布局缺失,仍然值得拿出来警醒其他企业。首先,阿里在2012年12月底就获得了“双十一”的注册商标,虽然阿里不动声色,但是京东却在广告片都拍完并在送审阶段还不知道自己“侵权”了。这说明,京东的法务部门没有进行相关的专利检索和商标检索。其次,再来看京东的“瞎淘”广告,京东的广告创意显然是没有经过本公司法律部门的审查。就在今年,最高法曾公布了网络攻击人身权司法解释,其中在范冰冰案件中,法官判决认为“MSFAN”对范冰冰构成隐喻,从这个判例看,“瞎淘”广告显然是有针对性的隐喻的,法律风险不言而喻?事实上,这种有着隐喻和影射的广告在电商领域屡见不鲜,比如国美“双11”广告中就有“某东”的用法,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京东,这种广告是否需要规范,或者如何规范以及在哪个时点规范其实是需要企业进行反思的。国内电商企业虽然在营销上都有很深的功夫,但在法律布局上显示出明显的弱势。阿里“双十一”商标事件应给行业带来更多的思考,而不应仅仅看成是一场商战。
一起惠2014-11-08 09:24:552174 次
【一起惠讯】11月6日晚间消息,一起惠最新获悉,茅台酒业对外发布声明,指出有电商平台以低于出厂价的价格销售贵州茅台酒,对此茅台酒业已经对此采取依法维权。在这份公示给消费者的声明中,茅台强调,2014年从未与1919、中酒网、购酒网、酒仙网等酒类电商平台有直接合作关系。同时,茅台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茅台就是需注意鉴别。茅台声明由于正值双11期间,各大电商平台都在大力度促销。包括上述酒类B2C入驻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也在随之展开促销。一起惠查看天猫酒类会场注意到,包括酒仙网、购酒网、中酒网在内均打出了贵州茅台酒的海报作为爆款引流。虽然这些商家尚未公开这些茅台酒在双11当天的促销价格,但是,在一起惠获得的一份天猫公开的“爆款”商品名录来看,几家电商出售的酒类商品折扣力度均低于市场价的5折。其中,中酒网天猫旗舰店提供的一款53度500ml的茅台飞天,双11价格为699元,而市场价格则为1519元,折扣力度为46%。而在1919,一款五粮液+茅台飞天组合爆款,售假只有1111元。然而,正是这样一个有杀伤性的价格,似乎触动了茅台酒厂的神经。据知情人士透露,并非茅台一家,四大酒厂均已发布类似声明,且每年双11都会如此。面对茅台的高调公告,酒类电商企业表达了自己的见解。中酒网COO王泽旭指出,全国70万烟酒店均没有和茅台直接签约,但并不意味着这些渠道所售的茅台酒就是假货。“中酒网的所有供应商都是茅台的合法供应商。做为终端零售商,要对消费者负责,要对酒的品质负责,也要对消费者的钱负责。”另一家不愿具名的酒类B2C商家则称,茅台酒在整个平台上的销售占比不到10%,但在双11期间却在预售和购物车收藏中斩获颇丰。对此,业内人士分析称,几大酒厂如此敏感的联合发声,可见电商对传统酒业销售形态以及价格定位的冲击。一位不愿具名的传统酒业高管告诉一起惠,传统酒水原本是属于快消品系统,但市场化运作相对滞后,因此多年的积累中,并没有固定的渠道和消费者。因此,这些酒厂在面对电商低价促销时所表现出来的态度非常强势。但实际上,不少酒类B2C的进货价格比出厂价还要低,这也让这些酒类电商在大促时更有底气。“厂价899,经销商价850,出现严重的倒挂,我肯定拿便宜的。”一位电商人士称。为何会出现经销商放价更低的局面?前述传统酒业人士道出了其中玄妙。“有些线下传统经销商倒闭不做了,但手里压的货无法退回给酒厂,或者酒厂以及回收,也要扣除部分费用,经销商索性把货低价转手给酒类电商。只要电商给到经销商的利润比厂商给的划算,就可以拿到更便宜的货。另外,还有一些酒企经销商,签了年度合作协议,可以跟电商拿到更多返利,因此也会做一些低价窜货的业务。”该人士还认为,低价策略对茅台这样的传统酒厂造成的冲击究竟有多大虽然尚无定论,但酒企线下经销商的意见会很大,为了防止多米诺骨牌效应,出此声明,以正视听。“面对电商的冲击,传统酒业电商化一定是要做的,只是选择颠覆性创新,还是微创新带动转型而已。”该人士表示,虽然酒类电商来势凶猛,但摆出低价茅台等商品,也只是营销引流策略,“酒类电商有多少通过线上售卖,值得商榷。”“酒类电商仍然在走低价策略。但实际上电商已经从低价走向多功能模块,注重用户体验,提高复购率和流量,从已经购买的消费人群带动新的消费人群。”在该人士透露,有些过于低价的产品,不排除有假货的问题。
一起惠2014-11-07 09:13:28917 次
腾讯在彩票市场启动了一项重要收购。10月16日,在港上市的华彩控股公告称,将向腾讯的附属公司HongzeLakeInvestmentLimited配售近6亿股新股份,约占扩大后股本的7%。总交易额约为4.46亿港元。“华彩控股是一家拥有彩票大半个产业链的专业公司。”中国彩票行业沙龙负责人苏国京向新京报记者介绍,华彩控股在设备、系统、运营方面都有涉猎。华彩还获得福彩视频彩票终端机的独家合约。有投资者认为,与华彩控股合作,或将提升腾讯微信彩票的运营能力。对于近期行业热议的福彩电话售彩,腾讯此举也被认为是提前“圈地”。视频彩票终端机“独家合作”腾讯此次入股的华彩控股是一家专注于彩票行业的专业公司,在计算机彩票、基诺型彩票(自选数字彩票)、视频彩票、新媒体彩票等领域,拥有提供系统、终端设备、游戏产品、市场运营的技术与服务的全面能力。华彩公告称,配股完成后,腾讯还有权继续认购约2.7亿股股份,将股权增至9.9%。如果增持到9.9%的话,腾讯总的投入约为7亿港元。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华彩拥有丰富的彩票系统、分销及解决方案的经验,将为腾讯后续合法进行互联网彩票销售或代售提供有力的支持;其次,腾讯拥有的巨大流量可满足华彩对于扩充互联网彩票业务的需求。此前7月份世界杯期间,腾讯微信彩票曾因为出票失败引发风波。也有观点认为,入股华彩之后,可能会让腾讯彩票在出票上更加稳定。值得关注的是,在华彩控股的业务中,视频彩票终端机的业绩增长迅速。这种相对新奇的玩法曾在业内引发一些争议,但可能是今后彩票行业的新增长点。据中国彩票行业沙龙负责人苏国京介绍,目前视频彩票仅包括“中福在线彩票”,几年前已在山东等地开售,目前在北京还没有落地。“这种彩票很便利,在中福在线销售大厅,彩民办卡,存钱,拿卡找任何一台机器,刷卡,卡号和钱记录到这台机器,彩民可以选择3-5种游戏,包括基诺、掉宝石游戏等,进行投注,如果赢钱,返到卡里,出门时退给彩民。”苏国京表示。在视频彩票方面,华彩获得了福彩视频彩票“中福在线/VLT”终端机设备的独家合约。据财政部公布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的视频彩票销量达176.37亿元,同比增长高达28.5%,高于行业整体19.2%的增长率。全国共有15个省份“中福在线/VLT”的销量同比增长超过30%,而在浙江、湖南、安徽三省,这种视频彩票已占到福彩销量的30%以上,成为主力彩种。从全国的数据来看,目前视频彩票已占到整体彩票市场份额的10%。在销量飙升之下,2014年上半年,全国“中福在线/VLT”终端机的数量从28000台上升至33000台,而这些机器均来自华彩控股。今年上半年,华彩控股共发货4500台“中福在线/VLT”三代机。“华彩拥有大半个彩票产业链”2011年,华彩控股在香港联交所创业板上市,2004年由互联网金属电子交易业务转型投身中国彩票行业,2013年10月16日成功由创业板转往主板上市,并成为首家涉足中国彩票业的香港上市公司。“华彩是一家拥有大半个彩票产业链的专业公司,在彩票领域的专业资质是腾讯所欠缺的”,苏国京向新京报记者介绍,目前的彩票产业中,监督管理、发行由政府负责,前端的印刷、设备、系统、电子化销售,是企业可以参与的环节。华彩则参与了彩票系统、终端机的提供,以及手机售彩、电话售彩、视频彩票的技术支撑工作。根据华彩控股的公告,在体育彩票方面,公司的彩票终端机业务范围已经拓展到了五个省份,包括贵州、甘肃、浙江、安徽、广西;在福利彩票方面,公司下属的三环永新公司为广东、重庆两个省份提供终端设备和技术服务,并且刚刚中标了上海福彩的彩票发行销售与管理系统及投注终端机业务,未来将按上海福彩电脑票的销售额按一定比率提取收入。华彩在新媒体销售方面也有所涉猎。根据公司2014年中报,目前华彩已经与工商银行合作开设“融e购”彩票平台,与民生银行的合作也已投入运营,公司还跟招商银行合作开展“漂流瓶”活动,与交通银行开展“交通银行—华彩世界杯”活动,与中国移动开展“移动电子券换彩票”活动。此外,华彩与多家省级彩票销售机构都有合作,在电话销售彩票业务的系统建设、代销方面都取得了进展。根据2014年中报,华彩控股上半年营收4.6亿港元,净利润5487万港元。电话售彩成最大期待像腾讯、新浪这些互联网公司有自己的彩票业务,但是并未在媒体报道或公开场合中提及过多。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2010年发布的《互联网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和今年最新发布的《电话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开展电话、互联网销售彩票是由彩票发行机构经民政部或者国家体育总局审核同意后,向财政部提出申请,财政部对彩票发行机构的申请审查后作出书面决定。财政部有关方面负责人明确表示,按照《彩票管理条例》规定,这些属于对变更彩票发行方式的行政审批,并不是直接向彩票代销单位发放所谓“牌照”。目前,仅有国家体育总局旗下的中国竞彩网和500彩票网获得了互联网彩票的销售许可,但腾讯、网易、淘宝等众多互联网公司实际都在从事互联网销售彩票的业务,有观点认为,这一行业目前存在一定的灰色空间。目前,腾讯的QQ彩票除了网站和App之外,2013年接入了微信、今年年初接入了手机QQ。但腾讯的彩票销售只能采取合作的方式,仅作为销售的渠道之一,其彩票并未获得财政部许可开展互联网代理销售体育彩票业务。苏国京表示,现有的腾讯彩票业务发展比较保守,去年才开始逐渐进行投入,今年世界杯期间力度有所增加,微信支付实现后推动了彩票业务,但份额很小。在一些投资者看来,腾讯入股华彩控股,最大的期待是牌照。雪球网友“叉仔”表示,近期行业热议福彩电话售彩的发牌,如果说华彩拿了ABC3个省,腾讯拿了DEF3个省,强强联合就可以理解成大家一起做这6个省的生意。在华彩控股2013年年报中,公司称,将全力争取获得更多升级彩票机构的相关业务合作,成为电话销售彩票管理系统的承建方和电话彩票业务的销售商。分析BAT通过投资争夺线下资源去年至今,BAT在投资层面动作频频。2013年上半年,BAT三家并购总额就高达136亿元人民币,今年同期则超过了597亿元人民币。一位业内分析人士称,现在互联网巨头很多层面上都扮演了风险投资的角色,投资势头可以用狂热来形容。在新近发生的几桩并购案中,连续几家收购标的都是业务规模不大,但是坐拥大量线下资源的公司。今年9月,阿里用28.1亿元换取了石基信息公司15%的股份。与华彩控股类似,石基信息从营收规模来看同样是一家小公司,但这家站在大众消费市场后台的公司,几乎垄断着高星级酒店信息系统市场,在酒店信息管理系统上一家独大。阿里今年1月联手云锋基金战略投资在港上市的中信21世纪,背后原因则是这家公司拿到了第一块第三方网上药品销售资格证的试点牌照,除此之外,它手里还掌握着中国仅有的药品监管码体系。华彩控股年盈利不过数千万港元,但这家公司对产业链的掌控在彩票行业相当突出。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这家公司在彩票系统、终端、运营上的优势,恰好能与腾讯在用户、市场、流量方面的优势形成互补。“大的领域已经瓜分差不多,现在BAT的收购进入细分领域,因此腾讯选择到彩票业参股,展开新一轮圈地大战。”苏国京分析称,互联网彩票肯定也是未来的热点,作为新的分众领域,收购华彩成本相对低,收益却可能相对很高。腾讯涉足彩票业,也算利用已有资源进行战略投资,毕竟,对于腾讯而言,7亿多港元并不算很多。
一起惠2014-10-27 09:29:50707 次
【一起惠讯】日前,德生堂董事长龙岩向一起惠透露,2015年元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会颁布两个重要政策:第一,国家将开放处方药的网上销售;第二,线下单体药店也可以网上开店销售。开放处方药的线上销售意味着医药电商将正式开始进入正轨。针对政策颁布后医药电商未来的发展方向,一起惠和龙岩进行了沟通。据悉,德生堂大药房是甘肃德生堂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建立的医药连锁品牌,专业从事医药批发、零售及健康服务的跨区域、现代化医药连锁企业。德生堂整体销售额接近8亿元,在2013年中国医药连锁企业排名第20,员工2000余名。据官方透露,德生堂电商业务在天猫医药馆属于TOP10商家,天猫血糖类目销售第一,自有品牌排在天猫医药类目的TOP50。德生堂董事长龙岩的另一个身份是中国医药物资协会电商分会会长。一起惠:现在医药电商是否已经对传统医药零售造成了影响和冲击?龙岩:不管从我们德生堂线上线下的销售情况看,还是从行业来看,现在医药电商还并没有对传统医药零售造成冲击。去年医药电商销售规模为40个亿左右,在整个行业中占比还非常小,预计今年医药电商销售规模能够达到60亿到80亿,但也不会对线下零售造成太大影响。但是未来医药电商一定会给整个行业带来巨大的影响。尤其是2015年颁布这两个政策以后,医药电商将获得飞速发展,医药行业也可能重新洗牌。一起惠:开放处方药的销售之后,将会对传统医药零售和医药电商带来哪些影响?德生堂作为传统连锁药店将如何应对?龙岩:开放处方药销售既是利好的消息,同时也将带来激烈的竞争。开放处方药的线上销售后,将为线上药店吸引非常大的流量,带动线上药店各类商品的销售。处方药进入线上后,药品定价等信息会非常透明,传统药店的利润可能会受到冲击。但是制药厂家会在线上和线下进行价格维护。而且从长远来看,线上销售渠道的拓宽,有利于传统药店的持续发展。德生堂现在非常重视电商业务,由我亲自带领团队经营电商业务。德生堂不仅在各个电商平台进行销售,而且也在努力发展自己的官网,寻找适合自己的电商模式。我们现在将电商作为一种宣传手段和拓展渠道的方式。一起惠:单体药店可以线上销售之后,是否将给连锁药店的电商业务带来影响?那种业态更具优势?龙岩:单体药店进入线上之后确实将加大医药电商的竞争。但是单体药店在商品的把控能力、物流配送能力、以及跨地区经营的能力方面都存在短板。相比之下,还是连锁药店更具优势。一起惠:很多传统连锁药店、制药厂商、药品流通企业、电商巨头都在进入医药电商领域,如何看待这些不同业态未来在医药电商中的发展?龙岩:说实话,我并不看好制药厂商和药品流通企业进入医药电商行业,因为这属于跨行业经营,传统制药厂商并没有零售的经验。根据国家规定制药厂商并不能直接进行药品销售。但是现在随着医药电商的兴起,很多制药厂也通过收购药店的方式涉足电商。一旦制药厂商进入销售领域之后,就和线上线下的药店形成竞争关系,有可能影响药厂商品在这些药店中的销售。同样,我也不看好药品流通企业做电商。但是如果企业能够顺利转型,将电商业务完全独立经营,也可能获得较好发展。相比之下,传统连锁药店不管在产品还是零售业务方面都比较专业,未来仍然会在医药电商领域中占据优势。阿里巴巴和京东等电商巨头也在进行医药电商布局,他们将会成为平台型的企业,具体的操作仍然需要药店提供。连锁药店和这些电商巨头是竞合的关系。一起惠:如何看待现在医药电商在O2O方面的尝试,德生堂未来将会采取怎样的O2O模式?龙岩:现在很多医药电商都希望从“快”处着眼布局O2O,希望成为医药电商界的“滴滴打车”。但是我认为,医药电商即使配送再快,当用户有急需的时候还是会到最近的线下药店直接购买。此类O2O模式还有待考验。德生堂未来也会尝试O2O,但是我们希望从用户需求出发。未来我们将利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沟通工具为线下用户、线上用户提供更细致的服务,当消费者有需求的时候再将用户吸引到线下门店或者线上。一起惠:最后问一个问题,新政策发布后,2015年医药电商行业将发生哪些变化?龙岩:新政策发布后,2015年医药电商行业竞争将加剧,传统零售药店、电商巨头和一些跨界企业都会参与其中。经过一年的发展后,2015年底一定会出现规模超大的网上零售药店,行业将浮现巨头,甚至是寡头。而且在竞争中脱颖而出的网上药店,将利用互联网等工具实现全国范围内连锁药店的布局,区域性零售药店的红利仅存于3到5年内。过了这个时期后,在竞争中失利的区域性连锁药店或者继续在区域性市场勉强经营,或者转入更专业的细分领域,或者成为大型网上药店的服务站、体验馆。【背景资料】新政策:2014年5月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首次提出放开处方药在电商渠道的销售,拟由执业药师在线审核处方后,由第三方物流配送平台进行药品或医疗器械的配送。随后,有消息传出新版《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相关意见稿已经处于会签阶段,有望在明年1~2月正式颁布,医药电商也由此将迎来市场规模的放量。原有政策:国家食药监总局于2007年颁布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即使是拿到《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的合法医药电商也禁止销售处方药。监管方案:按《征求意见稿》,互联网药品经营者将由其经营许可或者备案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第三方交易平台上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不能确定管辖地的,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由指定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行业情况:目前美国处方药在网上的销售份额约占30%,而欧洲一些国家甚至占到90%。在中国,目前处方药市场大概有4万亿,网上药店经营的非处方药只占所有上市药品品种的25%。破局:《征求意见稿》或成为我国从2009年推行医改以来,针对以药养医和高药价问题所提出的最有力的破解政策。由于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络横向比较药品价格,再加上网上渠道能够缩短企业销售的中间环节,降低销售费用,因此这项政策会帮助药品价格逐渐回归市场合理价格。难点:尽管《征求意见稿》提出,凡在互联网上销售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必须建立执业药师在线药事服务制度,由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指导合理用药,但是由于执业药师缺口巨大,加之消费者购买处方药多为急需,所以执业医师在线提供药事服务的可行性和效率备受关注。业界判断:上海药房网商城总经理钟毅:如果网售处方药最后正式放开,将打破以往由药厂、医院、线下连锁药店的垄断。这对于医药行业特别是已经拥有B2C证的品牌连锁药店来说,将会带来市场自由化的竞争,整体市场的药价会出现一定幅度的降价。康爱多市场总监张移兵:处方药的开闸,不仅意味着医药电商平台之间相互将掀起价格战,同时对线下连锁药店和实体渠道的冲击将非常明显,最直接的体现便是在价格上。七乐康董事长石振洋:放开处方药,意味着医药电商的市场空间将从2000亿元的OTC市场扩展至近万亿元规模的整个医药市场。即使网上药店销售的处方药占到1%,这样也有100亿元的市场。
一起惠2014-10-23 09:25:45608 次
“太紧张了,半个小时的演讲彩排了几次,最终还是无法完成。”跨进进口电商平台洋码头创始人曾碧波能在千人大会上神侃半天,但在洋码头2014年新闻发布会的前夜,他因为过于认真反而说话不流利了。及到第二天下午,曾碧波穿了他在美国买的皮鞋,以及一身烫过的休闲商务装,提前来到了新闻发布会现场:在上海外滩茂悦大酒店一楼大宴会厅,能容纳千人的场地摆了二十多张圆桌,来自全国的三十家媒体在这里等待洋码头第一次亮相。这样高大上的格调是曾碧波始料未及的,在此之前他甚至拒绝见媒体。仅仅在四个月前,一起惠到洋码头的办公室,发现曾碧波忙得抽不出完整的交流时间,一坐下来就是创业者忍住哈欠说话的经典表情。那个时候,他告诉一起惠,还不宜对外说太多,大战在前需要练内功。而跨境进口形势就在四个月间发生了很大的改变: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56号公告),还没有完整团队的进口电商平台就能获得大笔投资,亚马逊和天猫等大佬也加大了行军速度,而仅有1年时间的洋码头手机端高峰时一天能卖一百万美金。曾碧波说,站在这个时间点上,他必须出来卡位了,用服务告诉中国消费者:到洋码头买国外品牌就像上天猫一样方便,下一波洋码头就是要抢走天猫和京东的进口业务,他已经站在风口上准备很久了。图:曾碧波在洋码头2014年新闻发布会上淘宝系对零售业的变革还不彻底早在2000年初,曾碧波负责易趣网手机类目的时候就看到了互联网的威力。摩托罗拉市场价5000元的一款新手机,易趣网上只要3000元就可以到手。摩托罗拉抓狂了,战略高级副总裁冲到易趣办公室,找到二十四五岁的曾碧波质问,凭什么要破坏摩托罗拉的价格体系。“对不起,我不犯国法,只违反了你们的家规,要告就告吧。”曾碧波说当时自己只是小小屌丝,是互联网打破渠道规矩让摩托罗拉愤怒了。后来,在美国读书的曾碧波眼看着天猫和京东把分销代理统统打掉,全中国人可以在网上享受同一合理价。2003年到2009年,在国内电商风刮得最热的时候,有人甚至极端地认为未来线下零售不能再卖标准化产品了。就在这个时候,曾碧波按捺不住回国建立洋码头。“淘宝和京东,只是改变了中国的零售业,但是还没有改变世界的零售业。飞利浦剃须刀在京东要卖1200,同比线下或许已经便宜了,但是洋码头可以卖500,最后媳妇熬成婆的京东说我们窜货。”曾碧波说,国外产品到中国卖得贵,不是因为交关税(中国海关个人物品平均税率在10%左右),而是另有其因。第一,国外品牌对中国消费者的态度不同。“同样都是人,为什么我要三千块钱买一个Coach包,欧美人只要一百美金?从东莞直接到商场完全是内贸,与关税无关。实际上是国外品牌在中国建立了分销体系,利用高进入门槛实施歧视性定价,赚取了大量不合理利润。”第二,国际零售市场流通效率比国内流通市场流通效率高。“简单来说,Coach在中国定价5000元,进入打折周期需要3~4个季度,美国市场流通体系高度发达,上市时只能将价格定在100~150美金,不然目标用户就会迅速被竞争对手抢走,然后经过一个季度左右时间就开始打折,两个季度之内进入奥特莱斯做特价。”洋码头就是连接中国买家与欧美商户的中间平台,目前以海外具备零售资质的中小商户为主。而手机端“扫货神器”则是C2C平台,目前有两千多个当地的居民给中国消费者提供代购服务,他们有当地的信用记录,当地的护照、当地的居住地址,他们把线下商场、奥特赖斯里面各种折扣品、新品拍照上传,中国消费者实时动动手指头就可以付款下单。扫货神器自2013年8月份推出来,每天欧美、日韩品牌轮流开始竞拍,不到1年的时间日销售过万美金,20%的转化率,60%的回头率,以及两三千的客单价。这么漂亮的数字,曾碧波说洋码头根本没用大数据、社交营销等互联网手段,不过就是站在了风口上:中国有3亿的中产阶级,每年出生1800万婴儿,他们需要国外的品牌。洋码头过去五年秘密练了什么功?实际上,洋码头过去五年的努力并不在互联网上,而在打通买卖之间的鸿沟,比如招商与物流。国内电商平台招商很容易,但跨境进口招商却很难。“中国市场和海外市场完全是两个市场,中国一个产业起来只要三到五年,一个时代就结束了,撑死到八年就完了。而欧美的流通业需要十年到二十年,他们有自己固有的节奏,不会因为中国有市场就加快步伐,这点与中国商人不同,中国人觉得我帮你多卖一些东西不是很好吗,今年你卖五百万,明天我帮你卖一千万,这是不得了的事情。但是对于欧洲的品牌商来说,他们一般是家族企业,产量只有那么多,卖欧洲市场就可以了,对中国的大市场没那么积极。”曾碧波告诉一起惠,就算是天猫国际在海外招商一样困难重重。洋码头采取的是曲线救国的方式:一是找当地的零售商合作,而没有一开始就找品牌商;二是在“扫货神器”中发挥群众买手的力量,连零售商都绕过了。为了更好地管理买手和海外商家,洋码头在新西兰、澳大利亚、德国、法国、美国、日本、英国等地设立团队,培训海外商家与买手怎么利用洋码头做生意。曾碧波说消费者在哪里,生意就必须遵从哪里的规矩。“强调本土化,中国人用支付宝而不是万事达卡,看中文而不是英文,喜欢用QQ而不是MSN,未来还会把微信添加进来,总之在洋码头买东西跟京东、唯品会一样便利,但你买到的是原汁原味的海外货。”有了货之后是要解决配送问题。2009年曾碧波刚回国,完全不懂一个快递从美国发到中国到底需要多少钱,用了两年的时间跟很多货代公司、空运公司、物流公司了解,大家动辄告诉他需要一二十美金。也就是说花20美金买一条裤子,结果运费也要20美金。“我把传统国际物流中的每个环节摸得透透,重新组织成自己的国际物流服务。”曾碧波找到了很巧的方法——中国出口量太大了,飞机出去全是满着。中国进口量太小了,飞机都是空着回来——曾碧波让利用回来的空飞机载满洋码头的货物。“大家猜一猜洛杉矶空运到上海,一公斤运价多少?1美金?4块人民币!什么概念?我买30美金的李维斯牛仔裤,只花30人民币运费,而国内专卖店多少?800人民币!”在洋码头2014年新闻发布会上,曾碧波讲到四十分钟还是情绪激动,根本不记得前晚的紧张了。随着业务量的快速增长,除了洛杉矶、旧金山、纽约、芝加哥、悉尼等地的仓库外,接下来洋码头还要在休斯敦、法兰克福、巴黎、伦敦、东京建仓。最后一个关键环节就是售后服务,洋码头的做法是:本土退货,海外维权。中国消费者退货只要把货退到上海,怎么退到国外不用管;如果买到假货,洋码头海外团队帮消费者海外维权。“我们跟欧美、澳洲当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都有合作,当地入驻我们洋码头的商家和个人买手都需要在这里面注册。中国消费者受到任何权益上的侵害,享受的权益跟欧美当地的消费者是一样的,不会因为你是中国国民,消费者权益就不保护。”曾碧波说,本土退货,海外维权,这八个字他想了好久,是与同行竞争中他最满意的利器。跨境进口电商进入首轮卡位期2014年下半年开始,洋码头明显加快了步伐:在商家的角度来说,取消平台扣点费用以降低入驻门槛;在消费者的角度来说,9月份母婴产品免物流费。之所以采取如此激进的做法,主要是因为曾碧波判断跨境进口电商经过半年的刺激发展已经到了卡位期。“市场上有一些信号释放出来,如果我今天再不出来的话,洋码头可能就不是先锋了,而是先烈了,危机感推动我们在努力往前走。”8月份海关总署发布56号公告的官方解读,首先明确了跨境电子商务的合法地位,其次非常清晰地告诉市场,中国消费者直接找海外商家买东西按照物品交税(按照个人自用货品报关)。通常来说这个费用比贸易税低太多了,比如3C类产品按贸易报关的费用是物品报关的四倍。“56号文公告对行业影响太深了,政策清晰之后加快了跨境进口电商的产业升级,亚马逊也加快推出了自己的服务政策,洋码头来有必要早行动。”曾碧波说小公司跟大公司竞争就要游得快,要不然就被大公司吃了。另外,曾碧波还还看到一个信号,国内跨境进口电商热度太高,团队和供应链都没建好的公司也能拿到投资,他判断2015年会有许多电商平台冲进来砸钱加剧竞争。“我不怕同行之间竞争,最怕有人拿出一笔钱来破坏规则,没货就大量走私,贿赂海关毫无底线,铺天盖地打广告,结果消费者上来了却没好货,配送时间要一个月,那就坏事了,消费者吐槽的不是某个网站,而是整个跨境进口行业。”如今看来,跨境进口电商的发展速度比曾碧波预计得快,他甚至认为三五年之后,国外零售商可能会开通中文网站做中国人生意,淘宝的海外代购卖家在正规军的围攻最终会消亡。所以,曾碧波判断2014年和2015年将会是跨境进口电商布局的关键阶段。“2014年是媒体一头热,产业事业本身还处在摸索阶段,不太合适投太多钱进来。2015年将会出现较大范围的竞争,适合投资的项目也会增多。2016年到2017年竞争会白热化,那个时候大家到处建仓,大打价格战,互相吐口水,全场免运费,什么竞各种争手段都会拿出来。”现在的洋码头是在与时间赛跑,在国内电商国际化不足、亚马逊等国际电商本土化还不够的时候,他要拼命往前游。一起惠了解到,2015年洋码头还会在各大城市建立售后服务中心,部分消费者在当地就可以把货退掉。“我给自己打分60分,希望过了两年能达到85分,释放中国消费者的消费力。”曾碧波说,零门槛海外购和无国界的零售是未来的发展趋势,他最兴奋的一刻是看到跨境进口电商把国内电商逼得危机四伏。至于竞争中能做第一、第二还是第三,那是投资人感兴趣的。届时只要洋码头做的事靠谱就会有蛋糕吃,仅仅是做一百亿还是一千亿的区别。
一起惠2014-09-02 10:04:14789 次
热衷网上买全球的海淘族,今后购物将会更放心了。今日起,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正式实施,将对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监管,让“海淘”有法可依。记者了解到,流行于微信朋友圈的代购行为,未来如未纳入监管可被视为走私,遭举报后或将受处罚。【案例】海淘低价“奢华”也有风险“因为有了海淘,奢侈品不再那么遥不可及。”提起海外代购的优势,时尚白领刘小姐可以说出一箩筐。拿着上月刚从朋友圈代购那里买来的奢侈品牌手提包,她仍面露兴奋告诉记者,这个品牌在郑州根本没有专柜,在上海的店里标价就近4000元,可她通过代购,仅花不到2000元就收入囊中。“便宜了将近一半呢!”没错,低价、高端是“海淘”的代名词,它让消费者用低成本,买到了看似划算的商品。记者了解到,国外购物分为“海淘”和“海代”,前者用户直接在国外网站下单,交给转运公司邮寄回来。后者则多由当地人士协助购买,统一发回国内。随着海外购物逐步深入人心,购买渠道也越来越多,微信朋友圈、淘宝以及一些专业代购网站都有商品可供选择。关于税款、邮费的定价则各有不同。不过在朋友圈、淘宝网上的一些个人代购者,往往涉嫌逃税,随时有货物被扣的风险。此外,更有一些不法商人玩儿“假代购”花招,用海淘之名售卖假货。【新规】海关“画圈圈”跨境电商变正规军海淘怎么才算合法?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今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实施。“这就相当于海关总署画了个圈,让合规海淘企业、个人跳进来,把不合规售卖假货走私货的踢出去。”河南保税物流中心营销副总监肖祥文解读说,文件的落地,意味着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跨境交易的企业和个人都将成为正规军,接受海关监管的同时,也将有法可依。郑州海关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告》意在明确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通过海关认可并且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跨境交易进出境货物、物品的,需要按照《公告》规定接受海关监管。【打击】朋友圈代购未来可被视为走私海关监管跨境电商后,以天猫国际为代表的电商平台将悉数纳入监管,但由于朋友圈代购多为个人行为,传播范围较小,且从事人员数量众多,监管难度很大。“此次海关监管跨境电商的重大举措之一在于,此前对无监管代购行为并无明确定论,但今后这些行为都将被视为走私,人人可举报。”肖祥文介绍,如今流行于朋友圈的代购,除假货外,多是由售卖者从境外邮寄,被理解为自用物品,仅需缴纳小额行邮税。但实际上,这些货品被以商品形式进行销售,累积一定数量后就需经过海关报关,缴纳其他税款,否则就涉嫌走私。记者留意到,《公告》明确表示,“存放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海关监管场所的经营人,应向海关办理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备案手续,并接受海关监管。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开展电子商务业务”。【价格】海淘税费成本将增加?尚无定论“将国外商品囤积在郑州,消费者下单后直接整批从郑州报关发货,以行邮税代替一般贸易税。以往单件进口货品一两百元的报关物流费用,可至少节省四成。”2012年5月,郑州获批全国唯一一家综合性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城市,河南保税物流中心把“境内关外”的保税政策带到中原。当时,肖祥文这样向记者讲述了保税政策为跨境贸易成本解套的魔法,可如今海关监管文件出台,部分业内人士认为意味着备货模式将不再享受行邮税,或让跨境电商最引以为傲的优势不复存在。已和国内六个跨境试点企业建立合作的天猫国际平台负责人称,目前还没有仔细研究行邮税的细节,但相信大力发展跨境试点电商是一个国家政策,是拉动消费升级的一个重要补充。未来消费者和企业还是可能会享受试点的税收优惠和便宜价格。【便利】进口还是国产一查便知想代购个产品,却发现代购给出的价格千差万别,这是不少消费者在淘宝时遇到的情况。而其中的一大原因,在于一些企业将内销产品替代出口品,打着进口旗号销售,让消费者难以分辨。而《文件》中,则要求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经营者需将电子仓储管理系统与海关联网对接,物流企业也要将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交易原始数据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与海关联网对接,并在备案中提供海关认可的货物10位海关商品编码及物品8位税号。郑州一家物流公司主要负责人孙长新解释,对消费者来说,这个货物是不是从国外进来,有没有通过海关检查和备案,海关系统上会一清二楚。他认为,随着政府大数据和智能化城市的发展,将数据开放供人查询,将是一种大概率事件。“以后买真买假,一查就知,不是进口货品很难浑水摸鱼。”
一起惠2014-08-01 16:19:04652 次
据韩国《朝鲜日报》6月22日报道,CJ大韩通运和越南ViettelPost公司将就国际快递事业进行战略性合作并签订谅解备忘录(MOU)。ViettelPost是越南最大的移动通讯公司Viettel旗下的子公司,系排行于邮局之后的第二大快递公司,拥有越南和柬埔寨快递配送网络。两个公司通过事业合作,就韩国和越南间的国际快递关税过境业务及国内快递业务进行分工合作。实现合作后,CJ大韩通运发往越南的国际快递货量就可以被ViettelPost公司统一管理,并实现在全越南的配送网络。此外,两公司还将推进国际物流服务专业产品的开发。CJ大韩通运还将美国、德国、东南亚地区的海外法人与越南相连接,形成国际快递一条线服务。CJ大韩通运负责人表示“已在越南设立了3个合法法人机构,展开海运及空运进出口货运代理、陆运集装箱、港口运输、3PL业等综合物流事业,与ViettelPost的合作能增加服务的多样性”。同时,CJ大韩通运也与中国三大快递公司中的圆通快递公司就促进国际快递的国际化协作进行战略性合作并签定谅解备忘录。
一起惠2014-06-23 16:29:54503 次
平静之下暗潮涌动。央行以安全性为由暂停二维码支付一个多月后,真相开始浮出水面。“现在监管层不表态,也不讨论(二维码支付)这个业务形态的安全性到底如何。”一位财付通相关负责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他至今仍认为,暂停或许因为这一形态触及了“他人”利益,“但我们会全力配合,执行这一政策”。21世纪经济报道从多位知情人士处获悉,包括财付通、支付宝在内的多家第三方支付开展二维码支付前,并未向央行报备。该信息也得到了一位接近央行的权威人士证实。而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调查,早在2013年10月,财付通就把深圳市威富通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威富通”)等第三方公司列为合作伙伴,并签署合作协议。通过向这些合作伙伴开放接口,再由合作伙伴发展多级代理商的方式,进行腾讯财付通移动支付产品的业务推广,“包括拓展商户、提供技术支持和相关服务”。一份威富通与一级代理商签署的合作协议显示,威富通在财付通移动支付的相关接口下,开发“商户移动支付管理平台”,商户可通过该平台接入财付通。平台内容包括,商户移动支付终端(SPAD),商户移动支付手机软件(SPAY),和SwiftPass商户移动支付管理后台(包括手机版和手机微信版)。财付通的二维码支付模式中,商户向SPAD移动支付终端硬件和SPAY软件输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信息,设备自动生成二维码,消费者再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获得消费信息,替代了线下通过POSS机刷卡的环节,最后通过绑定银行卡的微信支付功能进行支付。“相当于通过扫码把传统的线下支付转化成线上支付了。这个模式中,财付通一边绑定发卡行的银行卡,中间替代了银联的角色,还充当了收单机构的角色,只不过由传统的线下收单转为线上收单。”汇付天下一位人士说。记者调查发现,最核心的问题是,“商户移动支付管理平台”中嵌入了未获得银行监控的账户,财付通作为收单机构返还给商户的资金都从该账户在平台中清收,资金安全存在隐患。这也是央行暂停二维码支付的重要原因。此外,财付通通过多级代理的模式,让利给代理商的同时,压低发卡行的费率分成,打破了传统线下刷卡支付的费率分成规则,开辟了一个新的支付模式和生态,传统模式下的银联、发卡银行、收单机构的利益受损。4月28日,财付通方面独家回应21世纪经济报道称,“‘二维码支付’作为一项创新型支付服务,财付通及业内第三方支付机构都会遵循央行的指导意见和监管要求来开展。”目前,财付通已针对涉及的相关业务和合作进行了逐步有序的暂停处理。“二清”平台资金安全隐忧在财付通这种通过合作伙伴发展多级代理商的商户拓展模式中,威富通以合作伙伴的身份开发了“商户移动支付管理平台”。该平台一边接入作为收单机构的财付通账户,一边连接商户。“相当于威富通做了一个‘二清’(二级清帐系统),所有的钱都要从财付通经过威富通的账户,才能给返还到商户的账户。这个账户又不受银行监控(并非托管账户),随时都有挪用资金的风险,有违规之嫌。”一位财付通二维码支付代理商认为。根据央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收单机构应建立资金结算风险管理制度,不得挪用特约商户待结算资金;建立收单交易风险监测系统,对可疑交易及时核查并采取有效措施。一位从事传统收单业务的第三方人士则认为,按正常流程,资金流的路径是“消费者账户-银联-收单机构-商户账户”,信息传递则逆向;二维码支付模式中,财付通承担了银联和收单机构的双重角色,返还给商户的资金应由财付通直接进入商户的账户,清账只能由获得收单牌照的财付通开展,威富通并不具有收单、清账资格。记者从一份代理商的商户推广资料中获知,为保障资金安全,威富通最初计划把银行托管账户引入平台。即,财付通通过威富通平台账户返还至商户账户的资金,在银行的监控之下进行。“威富通最开始让我们找银行合作,一方面是账户监管,另一方面是作为合作伙伴帮我们开拓商户,银行根本不愿意合作。”上述代理商称,“最后威富通在民生银行开了一个普通的‘代收、代付’公司账户,资金都是从这个账户清收的,并没有银行的托管和监控。”央行曾表示,暂停二维码支付是基于安全性考虑,其信息安全、资金安全保障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研究。上述接近央行人士表示,“二维码支付是一种全新模式,安全性上没有经过认证,目前也没有测试标准。传统支付模式中,银行卡、POSS机国内和国际都有一套很严格的标准,相关设备和技术都是经过第三方检测的。此外,二维码的科技含量不高,制作和生成简单二维码的技术门槛很低,所以风险比较大。”财付通官方回应称,“财付通根据央行和支付清算协会的意见,正积极与监管部门、专业组织、安全机构等共同探讨二维码支付标准制定。”“二维码支付的核心是把线下业务做到了线上。创新需要鼓励,但必须有安全性底线。”一位第三方支付人士认为,二维码支付已突破了监管红线。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调查,此前,财付通至少向威富通、乐刷两家合作伙伴开通了二维码支付的接口,而对应商家使用的终端平台,则由两家公司分别开发。对于记者“是否有其他开放接口的合作伙伴,及威富通的上述平台是否得到了财付通认可”的询问,财付通方面拒绝回应;威富通总经理鲜丹则表示无可奉告。央行暂停二维码支付后,财付通曾向威富通发送一份暂停业务推广的公函。另据知情人士透露,财付通认为这种代理模式鱼龙混杂,内部已在讨论是否收回所有代理的问题。剥开多级代理利益分成体系传统线下支付模式中,商户拓展一般由包括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在内的收单机构负责,银行本身拥有大量客户资源,大都由银行客户经理承担开拓商户的工作;第三方支付则采用直销或代理模式。记者调查发现,财付通二维码支付无论在商户拓展的模式,还是分成规则上,都打破了传统标准。对原有的线下支付生态是颠覆性的改变。财付通的商户拓展也是代理模式,其中却多了一层“合作伙伴”,比如由威富通作为合作伙伴去发展代理商,且是多级代理商的模式。“我们是区域一级代理商,央行暂停二维码支付前,大部分商户是我们自己发展的,也发展了几个二级代理商,至于这下面还有没有三级、四级代理商我们就不清楚了。”上述财付通代理商说。前述《办法》规定,收单机构同时提供收单外包服务的,应对二者分别管理;收单机构作为收单业务主体的管理责任和风险承担责任不因外包关系而转移。“收单业务被层层外包,导致代理商利润摊薄,尤其是最后一层的代理商利润微薄,可能就会放松对商户资质的审查。”一位传统收单第三方支付人士则表示,“根据发改委的价格指导规定,收单机构通过代理商跟商户谈的刷卡手续费不能超过一定限额,每个行业稍有差别,餐饮行业是1.25%。”代理商透露,这种多级代理的机制下,财付通通过威富通向一级代理商收取的费率是0.65%,后又降至0.55%,商户最终的支付费率由各个代理商与商户洽谈,并没有费率上限,多出部分就是代理商的利润;在多级代理的机制下,下一级代理商向上一级代理商上缴的费率也由二者洽谈,费率差就是中间代理商的利润。“上级代理发展下级代理,再从中抽取利润,这类似‘传销’,破坏了原有的代理机制。”上述从事传统收单的第三方支付人士称。按上述费率机制,商户支付的1.25%费率中,威富通从一级代理商只拿到了0.65%或0.55%的费率,除去威富通的抽成,财付通拿到的费率更低,一半以上都让给了合作伙伴和代理商,这中间还要向发卡银行付费。在传统线下支付,发卡银行、银联、收单机构对商户刷卡手续费的分成比例一般是7:2:1。也就是说,收单机构外包商户拓展的代理商的费率,由收单机构从上述2成的整体费率中分羹。财付通二维码支付的分成机制,则通过巨量让利给合作伙伴和代理商的方式,目的是快速拓展商户。据记者了解,在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对接发卡银行后,持卡人通过第三方支付的通道进行快捷支付,目前支付宝、财付通给银行的费率为1‰-3‰,甚至免费。而传统线下刷卡支付模式中,发卡银行的分成比例是7成,以1.25%的商户刷卡费率计,费率为0.875%。“每个行业都有它的规则。这样下去,(其他人)就没法玩了。它的这种代理机制,我认为是挺混乱的。央行暂停完全是有道理的。”上述从事传统收单的第三方支付人士表示。暂停后遗症:代理商之殇财付通兴致勃勃地布局二维码支付,未曾想被央行紧急暂停,剩下只有代理商的一地鸡毛。据21世纪经济报道调查,仅财付通向威富通开放的接口下,威富通目前便在广东、湖南、湖北、广西、辽宁六个省级地区分别发展了1家独家代理商。乐付也在多个地区发展了大量代理商。“一级代理下面还有二级代理。上次召开全国代理商大会,一共坐了70桌。”一位财付通代理商表示。财付通一家一级代理商透露,该公司目前已拓展了11处网点,其中8处为直拓商户点,3家为旗下的二级代理商,员工超200人。“按合同条款,我们目前已经向威富通交了70万款项,包括代理费用和购买终端系统设备的钱。加上办公室租赁、员工工资等,目前总投入近400万。”上述一级代理商负责人称,“公司是专门为这个代理业务成立的,现在业务暂停了,200多人闲了一个多月。”央行暂停令后,财付通已上线的少量商户的支付功能也暂停,原来开拓线下商户的代理商陷入困局。财付通官方回应称,“对于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财付通很重视,会在遵循监管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予以保障。”
一起惠2014-04-29 09:52:02606 次
【一起惠讯】3月15日消息,《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同时现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一起惠整理了《办法》中几个关键信息:①《办法》对打击“刷信用”、“差评师”等网络市场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③严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网络商品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且严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④不准向消费者发广告:网络商品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⑤《办法》管辖范围更广:涉及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附《办法》全文: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商标法》、《广告法》、《侵权责任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络商品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本办法所称有关服务,是指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第四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第五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创新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网络经济发展。第六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组织,建立行业公约,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第二章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营者的义务第一节一般性规定第七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许可。第八条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第九条网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第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第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第十二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或者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或者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第十三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必须出具。第十四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第十五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商标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第十六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十七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采用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第十八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经营者商业秘密的数据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第十九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同时,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者使用与知名网站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二)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三)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虚拟物品在网络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四)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五)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二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对竞争对手的网站或者网页进行非法技术攻击,造成竞争对手无法正常经营。第二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统计资料。第二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前款所称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在网络商品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第二十三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审查和登记时,应当使对方知悉并同意登记协议,提请对方注意义务和责任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与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订立协议,明确双方在平台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修改其与平台内经营者的协议、交易规则,应当遵循公开、连续、合理的原则,修改内容应当至少提前七日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协议或者规则修改内容、申请退出平台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允许其退出,并根据原协议或者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第二十五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平台内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管理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应当在其网站显示,并从技术上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环境和交易服务,维护网络交易秩序。第二十六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平台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平台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采取措施制止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第二十七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手段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对权利人有证据证明平台内的经营者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行为或者实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采取必要措施。第二十八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消费者在平台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要求平台调解的,平台应当调解;消费者通过其他渠道维权的,平台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的真实的网站登记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二十九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平台上开展商品或者服务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对自营部分和平台内其他经营者经营部分进行区分和标记,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第三十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平台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从经营者在平台的登记注销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从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两年。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电子签名、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确保网络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应当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第三十一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拟终止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的,应当至少提前三个月在其网站主页面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二条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对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采集与记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以警示交易风险。第三十三条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应当用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开。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的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上违法经营行为,提供在其平台内涉嫌违法经营的经营者的登记信息、交易数据等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第三节其他有关服务经营者的特别规定第三十五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者提供经营资格证明和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签订服务合同,依法记录其上网信息。申请者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等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自服务合同终止或者履行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两年。第三十六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信用评价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通过合法途径采集信用信息,坚持中立、公正、客观原则,不得任意调整用户的信用级别或者相关信息,不得将收集的信用信息用于任何非法用途。第三十七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通过博客、微博等网络社交载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评论商品或者服务并因此取得酬劳的,应当如实披露其性质,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第三十八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络商品交易相关违法行为,提供涉嫌违法经营的网络商品经营者的登记信息、联系方式、地址等相关数据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第三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信用档案的记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第四十一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对于其中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其违法行为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异地违法行为人有困难的,可以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况移交违法行为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两个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管辖。对于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引发群体投诉或者案情复杂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查处或者指定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查处。第四十二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的消费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依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处理。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其涉嫌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相关情况;(二)查阅、复制当事人的交易数据、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相关数据资料;(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封、扣押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商品、工具、设备等物品,查封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经营场所;(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四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以作为对违法的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的电子数据证据。第四十五条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需要采取措施制止违法网站继续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或者备案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屏蔽或者停止该违法网站接入服务。第四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站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需要关闭该违法网站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或者备案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关闭该违法网站。第四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中发现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移交相关部门。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工作责任制度,依法履行职责。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按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章附则第五十五条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发布商品或者营利性服务信息、但交易过程不直接通过平台完成的经营活动,参照适用本办法关于网络商品交易的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第五十七条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实施指导意见。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年5月31日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一起惠2014-03-17 10:11:09697 次
比特币的一小步,却是eBay一次不小的跳跃。从2月10日开始,在线买卖商品平台eBay的英国分部将会开设一个“虚拟货币”商品类别,在其分类广告中,已经将比特币纳入了这一类别之中,当然其中还包括了其他虚拟货币,比如Coinye,dogecoin等等。在eBay上,消费者可以像交易其他商品一样交易虚拟货币,但是通过eBay购买虚拟货币,仍然需要使用由政府发行的货币。“为了促进一个值得信赖的市场,并确保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eBay目前正在更新其货币政策,”一位eBay公司发言人在电子邮件中说道,“更新之后的政策将会明确规定,像比特币,以及其他类似的虚拟货币必须被列在虚拟货币类别的分类广告下面。“该发言人补充道,这个虚拟货币类别预计将会在二月十日登录eBay英国站。在eBay上曾经发生过通过实物(比如USB或外接硬盘驱动器)去交易虚拟货币。而他们新增的虚拟货币这一类别也是提供了一定的合法性,也创造了一个非正式的虚拟货币市场,虽然这个市场非常低效。这位发言人同时还表示,eBay公司只允许相关交易按照分类广告的形式进行,也就是说实际的交易将不在eBay上进行。eBay上的分类广告,实际上是“一种列出商品、服务、或是物品的方式,这种方式非常好,因为它无需创建一个拍卖式或者定价式的购物清单。”如今虚拟货币正在蠕变,特别是比特币。而在主流线上市场中,eBay此举是一种完全不同的方式。NBA中的萨克拉门托国王队现在已经接受比特币了,还有电商Overstock.com也接受了比特币。随着接受度不断增加,也带动了比特币价值的提升,到目前为止,比特币是最被广泛接受,且最有价值的虚拟货币。
一起惠2014-01-19 14:05:35742 次
国家邮政局7日消息,该局日前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审核流程优化方案(草案)》,该方案将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优化后的许可变更流程,将大大缩短许可变更时限,为企业提供更加规范、便捷、高效的服务。随着我国快递市场的迅猛发展,快递网络不断延伸,企业变更频繁,变更基数逐年增大。2013年全国共收到变更申请材料4448件,是上一年的2.9倍,涉及变更事项7949项。经过分析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变更的集中事项、事项联动性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国家邮政局采取形式审查与实地审查相结合,对许可变更事项实行分项管理的方式提出了优化方案。对法定代表人等七项变更事项采取形式审查,不再进行实地审查,对企业名称等四项变更事项采取形式审查与实地审查相结合的审核方式。大大简化了原有九大项十二小项均需实地审查的流程,其中五项变更办理时限由原来的45天缩短到15天,其它事项的办理时限也均有不同程度的缩短。对于同时拥有省内许可和国际许可的“双证”企业,其变更审核流程进一步简化。同时,邮政管理部门将对审核超时通报。明确变更事项的办理时限,对审核所涉部门未按时反馈审核结果的,将予以通报。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规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在提升服务,优化流程的同时,对重要事项的变更,加大监管力度。方案还制定了“绿色通道”政策,对在遵守法律法规、许可地域覆盖、申诉率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符合要求的企业,简化分支机构地址变更手续,在审批中从简从快、全程跟踪。
一起惠2014-01-08 09:54:25640 次
1月6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受游戏网站Zynga采纳比特币利好,比特币的价格在Mt.Gox网站上再次超过1000美元。Zynga表示,将开始接受比特币做为它的一些在线社交游戏的支付货币。不受任何国家或银行业机构控制的比特币,今天最高飙升至约1119美元。比特币第一次冲过1000美元门槛是在11月下旬,然后12月4日达到创纪录的1238美元,但随后因中国最大的比特币交易网站停止接受人民币购买比特币,比特币应声跌至640美元。不过,越来越多的商家开始接受比特币,Zynga是最新接受比特币的商家,用户可以用比特币购买游戏中的虚拟物品。ConvergEx集团首席市场分析师表示,“比特币在中国出现坏消息之后,仍然出现强势反弹,这是一个非常积极的信号。”比特币一年前价位为13美元左右,接着投机者推动价格走高。10月,美国监管机构关闭丝绸之路网站后,比特币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11月,美国执法和证券机构表示,比特币可能成为交易的合法手段。Zynga的发言人,确认了该公司在reddit.com社区网站引入比特币的计划。玩家将可以通过BitPay支付服务用比特币购买FarmVille2,CastleVille等游戏的虚拟道具。Zynga表示,“我们期待着我们的玩家对比特币支付的反馈,我们将继续努力提供最棒的游戏体验。”此外,越来越多的商家参与了比特币的支付。维多利亚秘密有限责任公司与Gyft签署了一项协议。Gyft是一款可以让用户使用比特币购买礼品卡的应用程序。而Overstock.com公司首席执行官帕特里克·伯恩在上个月接受采访时表示,计划明年夏天开始接受比特币。
一起惠2014-01-06 13:04:36890 次
2013年10月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将于3月15日正式实施,其中首次对网购后悔权有了进一步规范,这让电商企业与消费者对2014年的新政策颇为期待。退换货政策五花八门由于网络购物缺乏线下实体体验,这为消费者带来了一定购物困扰,而在获得商品之后,如何退换货维权一直是消费者最为关心的话题之一。在现有的电商售后政策中,无论大小电商网站要求都不够统一,五花八门的规定让消费者疲于应付,只能被动地听从商家安排。而在新消法的要求下,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但消费者订做的、鲜活易腐、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除外,这被业界称为“网购后悔权”。曾在国美在线购买一台洗衣机的王女士向记者反映,国美在线以“洗衣机不在网站所规定的退换范围内”为由,拒绝了她的退货申请。记者查询国美在线的退换货规定发现,包括手机、相机、大家电、食品、化妆品和奢侈品在内的20类商品均不能无理由退货。事实上,这也成为多数电商退换货规定的一个缩影。紧急修改退换货政策2014年已来临,不少电商企业开始针对新消法紧张修改退换货政策。记者调查10家主流电商网站发现,大部分电商现行的退换货政策均与新消法有出入:1号店规定“同一用户一单购买2件以上同一商品时,不再享受无理由退换货”;酒仙网要求“商品退换货时要保证其外包装完整、无污染”;有的电商则规定“大家电类属于特殊商品,一经签收非质量问题概不退换货”。上述企业接受记者采访时,其中八成表示会根据新消法的相关规定对退换货政策做出调整。分析人士表示,新消法对于“其他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并未出台明确细则,这导致企业对新消法的解读不一,如何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能维护经营者的利益,成为新消法执行的难点之一。盼新法保护双方利益酒仙网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酒类商品也在“后悔权”范畴内,但如果产生商品被消费者恶意掉包后退回的现象,会对企业产生恶劣影响。聚美优品方面也曾对记者表示,在推出“30天拆封可退货”政策后,的确出现过有消费者将使用后的化妆品进行劣质填装退回商家的现象。有业界人士指出,尽管利用退换货政策进行过度维权的行为实属个例,但商家也应在新消法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参与新消法修订的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告诉记者,新消法进一步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加了经营者的违法成本。与此同时,消费者也应谨慎使用自己手中的“后悔权”,不能滥用消费者权利而给商家带来不利影响。
一起惠2014-01-02 14:35:44804 次
【一起惠返利网讯】12月19日消息,一起惠返利网获悉,日前,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汉威律师事务所、尚公律师事务所、中瑞律师事务所、世纪律师事务所等五家机构律师联合组团,试图免费为淘宝中小卖家提供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淘宝,直指淘宝垄断。据该律师团团长、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表示,此前淘宝中小卖家因“被误判为虚假交易”而进行的维权行动引起了业界的密切关注,应部分中小卖家要求,决定成立专门的律师团,为其提供法律原著啊,帮助中小卖家,依法起诉,并规范淘宝等电商平台“单方制定规则、擅自修改规则任意解释规则”等做法。赵占领指出,此次主要针对淘宝提起两类诉讼:第一,针对淘宝误判虚假交易行为,提起侵权或违约之诉,要求淘宝承担误判的法律责任,包括恢复被删除的商品或者对被封的网店进行解封,配上所有损失并公开道歉,要求淘宝秀爱虚假交易的认定标准及举证原则。第二,针对阿里巴巴集团提起反垄断诉讼,要求其承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责任,最终广大卖家的合法权益及经营自主权。关于此项诉讼,赵占领解释称,淘宝在流量引导、打击虚假交易、规则制定方面区别对待天猫和淘宝卖家,歧视淘宝中小卖家。同时,淘宝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任意制定、修改和解释规则,比如,针对虚假交易,违背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中小卖家举证;再如,自定规则限制淘宝中小卖家的营销推广方式和渠道;还有,对淘宝中小卖家的申诉进行限制,申诉不成时进行严格的处罚等。此外,一起惠返利网了解到,律师团还将针对中小卖家向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申请调查阿里巴巴、淘宝垄断,向商务部及全国人大法工委提交监管和立法建议等方面,提供法律专业支持。赵占领称,希望通过代理中小卖家实现两个目的:一是改变淘宝认定虚假交易的标准和举证规则,尊重卖家的诉求;改变以往在制定交易规则时的强势做法,建立合理机制,充分听取中小卖家的意见。二是通过向反垄断执法部门举报,希望其出面调查,建立长效的解决机制。对于上述法律援助,律师团将采取公益法律服务发誓,中小卖家只需自行向法院交纳诉讼费,无需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据悉,12月3日,淘宝启动大规模的严厉“整治虚假交易行为专项行动”。开始大规模删除很多淘宝店的宝贝、执行炒一罚二,同时引导卖家作出不申诉承诺。这次行动致使部分中小卖家无辜中枪很多宝贝被删,这也成为这次双12围城事件的导火索。随后,淘宝网官方连发两则公告,表示将把申诉期延长至2014年1月20日。另外,申诉处理期内,淘宝网将暂缓执行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扣分、删除评价、删除商品,已删除商品将恢复至线上仓库。
2013-12-19 10:41:36908 次
自从今年初荷兰知名品牌婴儿奶粉Nutrilon上线国内天猫、京东电商平台以来,质疑声不断,称天猫销售的荷兰诺优能Nutrilon奶粉有多处造假疑点,如假冒的荷兰牛栏官网、海外贴牌的“假洋鬼子”等。对此,昨天拥有Nutrilon品牌的达能集团中国公司方面回应称,该公司在天猫、京东旗舰店销售的荷兰Nutrilon奶粉均是原装荷兰原罐生产、进口的产品,不存在造假之说。与此同时,天猫方面也发来声明称,诺优能天猫官方旗舰店的奶粉拥有合法、合规的手续。据悉,为消除疑虑,诺优能还在其中文官网上提供进口单据查询,消费者输入生产批次号即可查验到相关官方出具的进口单据。有业内人士表示,该品牌奶粉是海外代购的热门商品,现品牌企业在电商平台销售触动很多人的利益,不排除有部分商家生事。天猫京东售诺优能被质疑据了解,今年初,达能集团从海外引进旗下荷兰品牌婴儿奶粉诺优能Nutrilon,并率先在天猫开设旗舰店销售。此前,被国内妈妈们昵称为“荷兰牛栏”的该品牌奶粉,是网购市场中海外代购的热门产品,其在国内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也从线上流传到线下。不过,诺优能Nutrilon自上线以来就备受质疑,有网友质疑其“原产地直供”有假,又疑其实为“假洋鬼子”。有消费者提出,目前因受多国和地区奶粉限购影响,在荷兰当地,该品牌奶粉供应本身都很紧张,怎么可能再大量直供国内市场。有消费者还质疑,诺优能Nutrilon官网与新西兰可瑞康官网的ICP备案号码相同,而且两者官网网页极之相似。此外,有网友还指出,诺优能Nutrilon官网涉嫌造假商务部新闻为其证身。达能:消费者可上官网查询进口单据“我们在天猫诺优能Nutrilon旗舰店里卖的产品都是真的,全部在荷兰NUTRICIA工厂里生产、罐装,原罐直供中国内地。”针对种种质疑,拥有诺优能Nutrilon品牌的达能集团中国公司方面表示,Nutrilon诺优能及Karicare可瑞康均是达能集团官方进口至中国售卖,主要销售渠道为电商渠道及部分母婴连锁店,其中Nutrilon诺优能为荷兰原装进口,Karicare可瑞康为新西兰原装进口。达能公司表示,若消费者对其官方渠道销售的产品有疑问,可在诺优能中国官网上的追溯体系里,查询到每一罐产品的进口单据。记者昨天登录诺优能官方网站查询进口单据,查询时可按生产批次查询,也可按阶段和生产日期查询。记者随机选择2012年12月全阶段查询,页面立即有四份官方文件显示,包括《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货物清单证书等。其中《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中显示:品名为“诺优婴儿配方奶粉等”的产地证明为荷兰,收货人为上海优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入境口岸为上海口岸,入境日期为2013.04.24。天猫方面也向记者表示,诺优能天猫官方旗舰店的确是诺优能品牌官方开设。该公司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诺优能奶粉的报关单,根据该单据显示,进口口岸为“上海外高桥关”,原产国“荷兰”。同时还有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产地明确为荷兰原产产品,不存在二次分装。
2013-12-13 11:09:02922 次
【一起惠返利网讯】12月13日消息,一起惠返利网获悉,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7部门将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在全国集中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据悉,上述7个部门已印发了《关于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此次关于电视购物的专项整治主要从五个方面下手:一是严厉打击电视购物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严格监管电视购物经营行为;三是加强电视购物频道诚信服务建设;四是加大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力度;五是建立健全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一起惠返利网注意到,针对电视购物的打击对象中,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将首当其冲,同时不具备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电视购物广告也将依法被查处。此外,《通知》还督促电视购物企业完善“冷静期”退货、保证金、第三方支付等机制,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建立企业失信惩戒机制。据一起惠返利网了解,电视购物行业呈现快速发展势头的同时问题拼出,特别是有的企业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售后服务虚假承诺等问题突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电视传播机构的公信力。而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助于促进电视购物行业的健康发展。
2013-12-13 11:06:2885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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