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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
支付宝和淘宝都有集分宝这个活动,集分宝是可以当钱用的,并且集分宝使用无限制,就算你买五块钱的东西也可以全部用500集分宝支付,100集分宝=1元RMB,所以其实算是很大的福利了,那么集分宝怎么获得呢?有人觉得羊毛出在羊身上,集分宝其实就是我们买的东西退还一小部分给我们,其实并不是,除了一淘返利那里确实是退还的,其他的绝大部分都不是出在我们身上!所以叫做真正的福利,那么淘宝推出这个集分宝到底是怎么赚钱的呢?要回答这个问题那就要先问问现在互联网什么东西最赚钱,是的,广告最赚钱,要先在手机上安装淘宝的手机助手,应用开发商为了提升应用的下载量,往往会给应用市场一笔钱来提升自己的应用的排名,而用户往往都是选择好评高的,排名靠前的软件下载,所以,应用市场就能盈利~其实这种模式,非常常见,譬如现在的市场上的某学生赚等等之类的软件,都是让用户下载他们指定的软件使用一段时间,由广告商给钱给软件开发商,再由开发商给用户分成,具体模式,就是通过这样的模式来赚钱的。所以打开淘宝手机助手,你会发现某些软件标有下载获得集分宝的字样,就是它了,下载(建议在wifi条件下下载)下载安装好久会有提示你赚到了相应数值的集分宝,无需打开应用,直接卸载掉就行,不影响你的集分宝,因为是一次性的。每天签到获得1点集分宝,下载一个应用最低10个集分宝,最高30个,下载应用每天只有两次机会,超出次数的集分宝不算,每天完成所有任务后的界面,集分宝不是立刻到账的,需要一点时间,这个办法比你在其他途径获得集分宝简单高效多了,而且是官方推出的,是合法的。当然还可以打开阿里旺旺或者淘宝网,找到一淘的图标,点进去,然后把你要买的商品的链接复制过来或者输入你要买的商品的关键字,一淘会显示你想买的商品可以返回的集分宝,下方会有优惠购的提示,点进去,按照提示购买就可以了。一般的购物网站购物都有返利,京东除外,还有就是天天签到,每天一个集分宝,第八天送7个,依此类推,集分宝除了可以淘宝购物,也可以交电费,虽然换算成人民币比较少,但是比淘宝优惠券之类的好多了,没有限制,什么都可以用。
2019-06-04 09:47:40309 次
5月29日消息,在2019中国电子商务大会电商法论坛上,苏宁易购集团法务总监吴振兴发表了题为《苏宁易购关于<电子商务法>的落地实践》的演讲。他表示,苏宁易购在落实《电子商务法》方面的主要措施主要分为五个方面:第一,配合完善市场主体登记制度,加强个人店铺管理。第二,履行信息公示义务,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第三,规范数据报送机制,配合监管落地。第四,落实电子商务平台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第五,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落实数据安全责任。据悉,“2019中国电子商务大会”于5月28日至6月1日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召开。本届大会由商务部、北京市人民政府主办,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北京市商务局承办。作为“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京交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大会以“数据驱动·开放融合”为主题,旨在分享全球电商发展最前沿的理念和成果,洞悉全球电商最新发展趋势,聚焦探讨电商热点话题,进一步突出高端化、国际化和专业化特点,引领全球电商发展。温馨提示:本文为速记初审稿,保证现场嘉宾原意,未经删节,或存纰漏,敬请谅解。以下为演讲实录:吴振兴: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业界同仁,大家下午好!很荣幸能够参加本次大会,下面我将从企业的角度谈一下对《电子商务法》的理解和实践。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电子商务法》作为中国电子商务领域的基本性、综合性法律对保障电子商务各方的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持电子商务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的持续健康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电子商务法》规定的鼓励创新、线上线下相一致以及数据信息开发利用和保护均衡等原则,在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的同时持续激发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活力,为电子商务行业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下面我代表苏宁易购就集团落实《电子商务》的主要措施做汇报和分享。在此之前我想简单介绍一下苏宁易购的发展历程。苏宁自2009年开始互联网转型变革,由“苏宁电器”更名为“苏宁云商”,同时销售品类也从电器向快销超市、母婴、百货等全品类进行拓展。2013年,开始探索线上线下融合的模式,“苏宁云商”随之也更名为“苏宁易购”,通过不断的深化推进科技苏宁智慧服务的战略。2012年,苏宁易购线上交易额为152.16亿元,完全以自营为主。到2018年整个线上交易额达到2083.54亿元,其中自营达到1497.92亿元,平台商户也达到585.62亿元,同比2017年,整个2018年线上交易增速达到了64%。苏宁易购在落实《电子商务法》方面的主要措施主要分为五个方面:一、配合完善市场主体登记制度,加强个人店铺管理2018年8月31日《电子商务法》颁布以后,苏宁易购成立了内部专项工作组,全面梳理集团业务操作,逐项推进落实《电子商务法》的规定。在配合完善市场主体登记制度,加强个人店铺管理方面,电商法第十条规定了市场主体登记制度,这一方面与政府信息公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等体制相结合,提高了经营者身份的透明度,为电子商务交易安全提供有效保障;另一方面更加有利于执法部门统一监管,国家政策统一落地,维护电子商务市场的公平竞争。2019年之前,苏宁易购平台只接受企业用户的入驻申请,不存在个人店铺。2019年初,苏宁拼购业务发展,向四六级市场下沉,开始接受个人卖家的入驻,一方面我们严格执行市场主体登记制度,鼓励个人卖家注册为公司或者等级为个体工商户,禁止个人经营食品、医疗器械等特许经营类目;另一方面,如果个人月销达到3万元以上,我们可能采取临时屏蔽措施,同步劝导个人卖家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此外,我们在店铺主体标识上,也将个人店铺和企业店铺进行显著的区分,以便消费者自主选择交易对象,保障交易安全。二、履行信息公示义务,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信息公示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及维护人身财产安全权利的基础,例如:企业亮照可以帮助消费者了解交易相对方身份,交易规则的公示可以帮助消费者了解消费纠纷处理、质量保障、信用评价等规则。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我们在PC和APP端分别进行了优化和调整。PC端我们在首页显著位置进行了协议、规则和重要的公示链接的显著露出,在原有的公示模块增加了规则变更、商家出发等公示模块,能够让消费者更便捷的进行查阅。APP端,我们在APP端首屏右上角消息的位置设置了入口,点到消息,进入到页面以后,在最上端可以看到协议、规则和证照的公示。三、规划数据报送机制,配合监督管理落地电子商务和线下实体门店对于行政监管的一个显著区别点是商品信息和交易数据的留存难度。电子商务的交易在互联网上产生,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对商品信息和交易数据等进行自动留存,而实体店面的交易数据没有第三方参与,通常只留存在经营者手中,难以通过音频或者台账的形式进行存档,监管部门只能由企业自行报送,互联网尤其是大数据存储技术的发展,使得数据留存和监管部门的全方位监管成为可能,当监管部门需要时可以随时依法进行调取。《电子商务法》在规定的的数据报送中也兼顾了数据报送和商业秘密,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将数据报送设定在一个合理和必要的范围内,比如平台仅需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平台内经营者的信息,仅需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和纳税有关信息,其他类型需要法律、行政法规的另行规定。目前,我们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市场监管部门、税务机关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报送制度,比如向哪一级、哪一地机关报送数据。在相关监管机构还没有正式出台规定之前,苏宁易购内部正在梳理《电子商务法》数据报送相关的内部的管理制度,以及对外报送数据的一整套机制和流程,我们准备好随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机关要求,向相关部门报送数据。我们在此呼吁,希望各监管机构在制定数据报送规定时,能够兼顾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采取合法、合理、安全的措施和技术手段,保障企业报送数据的安全性,避免发生重大侵权事件。四、落实电子商务平台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随着《电子商务法》的发展,双边交易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重视,苏宁易购自2013年左右上线网络交易平台以来,无论是数量还是交易规模都在逐渐攀升。为了加大平台监管力度,维护消费者权益,苏宁易购在《电子商务法》生效后,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平台商户的管理:第一,加强商户的亮证亮照的管理。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经营者需要公示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信息。苏宁易购通过技术抓取,在原有仅公示营业执照的基础上,将经营者入驻时上传的相关证照展示在店铺前台,供消费者查阅。《电子商务法》将电子商务经营者分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和自建网站、通过其他信息网络销售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其中苏宁易购平台的亮证位置为苏宁易购网站首页,平台商户的亮证位置为店铺名称处,目前苏宁易购在执行亮证过程中,主要面临苏宁自营公司的亮证问题。实务中,用户购买商品后,自营业务会根据消费者收货地点,就近分配至苏宁地区公司发货、开票以及提供售后服务,在用户收货地址尚未确认的情况下,同一商品可能存在很多个开票公司,无法准确定位与某一消费者相对应的商品销售公司名称。因此,自营电商的证照如何公示,便成了证照公示的难点,《电子商务法》中并没有仔细说明此类集团化运营电商的证照公示作出具体要求,仍需要下位法的进一步解释。第二,建立平台商户管理,争议纠纷解决处理等规则。《电子商务法》第32条要求电子商务平台制定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信用评价、知识产权保护等协议和规则。苏宁易购于2018年9月开始,对苏宁易购网站规则进行全盘对标梳理和优化,并将各项协议和规则根据信息公示规定通过网站向消费者展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以构建良好的电子商务交易秩序,保障平台交易的稳定运行。第三,建立先行赔付制度。苏宁易购于2013年首次提出先行赔付制度,其后通过不断的尝试和摸索,现已形成一整套完整的先行赔付体系。苏宁易购始终贯彻执行先行赔付制度,对于商家推诿、拒绝履行自身义务,经用户举证责任成立的,将由苏宁易购依据平台仲裁规则先行予以赔付,再启动向商家的追偿机制,以保障用户的交易信心和用户体验。第四,优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为了更好地保护电子商务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严厉打击假货、“傍名牌”等不正当行为,《电子商务法》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基础上,拓展到对专利、商标等其他知识产权的保护。“通知-删除”“反通知”等规则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苏宁易购按照法律规定,更改知识产权平台的投诉处理机制及处理流程,积极落实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电子商务法》42条到46条对于知识产权保护也做了相应的规定,根据相关的几条法律规定,我们对于整个知识产权的投诉流程也进行了相应的优化。但是企业在实践过程中也面临着,由于恶意抢注,渠道管控等恶意投诉行为的日渐增长,《电子商务法》规定的恶意投诉赔付机制需要被投诉人举证损失金额,举证难度较大,难以有效遏制恶意投诉行为。此外,由于被投诉人被屏蔽后,即使后期解除屏蔽,由于竞争压力大,原有客户流失后商户经营再也难以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在此,我们也呼吁能够加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防止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反噬依法经营商户(尤其是抗风险能力较低的中小企业)的正当权益。为了更为有效的保护知识产权,苏宁易购进一步强化对商户品牌授权的管理,2019年初,苏宁易购特别聘请外部机构对商户授权进行抽查,通过沿着授权链逐级向上排查核对,确保商户授权的真实、有效。第五,建立商品质量监控制度,保障用户人身财产安全。电子商务近20年的飞跃发展历程中,利用互联网信息透明度的优化,电子商务不断打破传统行业中渠道多、定位高的劣势,利用价格优势进行竞争,电子商务之间履行打响价格战,使得供应链、生产商的利润率不断降低,直接导致了很多性价比低甚至劣质的商品出现,商品质量俨然成了电子商务行业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苏宁易购积极响应《电子商务法》关于建立质量保障体系的要求,优化原有质控体系,不断增加商品质量抽检的频次和财务投入,以及增设“假货”检验流程,并通过先行赔付制度,切实有效地解决消费者面临的质量问题。五、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落实数据安全责任公安部、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现在也对于APP违法收集个人信息进行专项整治工作。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的滥用问题屡次发生,网络安全法对个人信息保护提出了相对详细的要求,《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在紧锣密鼓的制定中,《电子商务法》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除了要求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外,还对个人信息的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进行了补充性的规定和说明。苏宁易购对个人信息的查询、更正、删除、用户注销设定了专门的流程和在线程序,并严格按照一法一规定”的要求,对集团各产品收集、使用个人的信息的产品进行梳理,坚决做到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且必须要经过用户以主动方式的确认同意。由于苏宁易购的会员体系属于一账通,涉及到产品和场景比较多,我们也正在规划搭建一个专门的隐私平台,能够在这个平台上方便用户知晓隐私政策和个人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注销、流程和注意事项,切实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以上是五个方面是苏宁易购在落实《电子商务法》中的实践措施,我们相信一部新的法律诞生后,它将在社会发展的实践中更富有生命力,苏宁易购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更加规范的运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保障企业的健康良性发展,为中国的电商经济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2019-05-31 09:14:15596 次
只要是想要开店的小伙伴,尤其是比较中意淘宝店的人来说,就会对于开店的费用上面会比较的关心了。当然只要有所了解的小伙伴都知道保证金肯定是需要我们来进行缴纳的以外,还是有别的费用需要我们来承担的。1、首先就是我们的消保需要缴纳的1000元(可以以保险的形式30元购买一年)消保即消费者保障服务,是淘宝网推出的保障消费者在网上购物的合法权益的服务。现在网购的买家都很聪明了,购物前都会先看看该店是否有加入消保,若加入消保了才会进一步继续浏览。而且消保对于新店来说也是有一定帮助的,它可以为店铺引入流量,从而促成交易。没有交消保又没销量的店铺是很难做起来的。另外淘宝新推出的一个30元消保服务,是淘宝推出的保险类型,30元管一年的消保,也就是说,以30元换1000元一年的使用期。2、店铺装修费用店铺开好了,我们肯定需要装修,有的是选择模板装修,模板装修是按月付费的,这个要看你选择的模板是什么样的。我们还可以找专门的淘宝店铺装修公司3、看店铺经营模式开店铺开店需要多少钱,得看你开什么样的店铺了,自己进货发货模式和一件代发模式是不一样的,前者需要先支付进货成本,自由支配货源,但也同时存在库存积压的风险,而一件代发则分批支付进货成本,成本的压力是减少了,零库存,但卖家由于不能自由支配货源,一旦货源没而客户又在店铺下了单,则面临店铺信用度等问题了。4、看卖什么产品现在淘宝网店卖的产品主要有两大类:实物产品和虚拟产品,所谓实物产品就是看得见的,如服装;虚拟的话,就是充值一类的,像话费、游戏币等。做淘宝实体店铺,要看货品的大小和价格,大件高价的货品,像奢侈品,进货成本本来就比较高。另外结合上面所讲的经营模式,有自己进货和代销两种模式。然后就是所谓的淘宝虚拟店铺,经营话费游戏币等服务,这个需要购买个充值软件,价钱几百块块不等;像这样的虚拟店铺以前是很流行的,但由于其虚拟充值利润太低,而且在提升信誉方面虽然快,但升的也只是虚拟信蓍,因此也慢慢被淘汰了。5、店铺的推广费用在当前竟争激烈的互联网环境下,一些大型的淘宝店铺为了保证店铺的销量,必须要不断地做推广活动,因为他们知道不推广的话店铺销量会很快跌下来。小的推广费用,像满就送、限时打折、店铺模板工具费用等;而大一些的推广工具费用,像直通车,一次最低需缴纳200元,还有淘宝客、钻展等都需要大笔的费用。
2019-05-08 09:19:34292 次
只要是想要开店的小伙伴,尤其是比较中意淘宝店的人来说,就会对于开店的费用上面会比较的关心了。当然只要有所了解的小伙伴都知道保证金肯定是需要我们来进行缴纳的以外,还是有别的费用需要我们来承担的。1、首先就是我们的消保需要缴纳的1000元(可以以保险的形式30元购买一年)消保即消费者保障服务,是淘宝网推出的保障消费者在网上购物的合法权益的服务。现在网购的买家都很聪明了,购物前都会先看看该店是否有加入消保,若加入消保了才会进一步继续浏览。而且消保对于新店来说也是有一定帮助的,它可以为店铺引入流量,从而促成交易。没有交消保又没销量的店铺是很难做起来的。另外淘宝新推出的一个30元消保服务,是淘宝推出的保险类型,30元管一年的消保,也就是说,以30元换1000元一年的使用期。2、店铺装修费用店铺开好了,我们肯定需要装修,有的是选择模板装修,模板装修是按月付费的,这个要看你选择的模板是什么样的。我们还可以找专门的淘宝店铺装修公司3、看店铺经营模式开店铺开店需要多少钱,得看你开什么样的店铺了,自己进货发货模式和一件代发模式是不一样的,前者需要先支付进货成本,自由支配货源,但也同时存在库存积压的风险,而一件代发则分批支付进货成本,成本的压力是减少了,零库存,但卖家由于不能自由支配货源,一旦货源没而客户又在店铺下了单,则面临店铺信用度等问题了。4、看卖什么产品现在淘宝网店卖的产品主要有两大类:实物产品和虚拟产品,所谓实物产品就是看得见的,如服装;虚拟的话,就是充值一类的,像话费、游戏币等。做淘宝实体店铺,要看货品的大小和价格,大件高价的货品,像奢侈品,进货成本本来就比较高。另外结合上面所讲的经营模式,有自己进货和代销两种模式。然后就是所谓的淘宝虚拟店铺,经营话费游戏币等服务,这个需要购买个充值软件,价钱几百块块不等;像这样的虚拟店铺以前是很流行的,但由于其虚拟充值利润太低,而且在提升信誉方面虽然快,但升的也只是虚拟信蓍,因此也慢慢被淘汰了。5、店铺的推广费用在当前竟争激烈的互联网环境下,一些大型的淘宝店铺为了保证店铺的销量,必须要不断地做推广活动,因为他们知道不推广的话店铺销量会很快跌下来。小的推广费用,像满就送、限时打折、店铺模板工具费用等;而大一些的推广工具费用,像直通车,一次最低需缴纳200元,还有淘宝客、钻展等都需要大笔的费用。
2019-04-30 09:43:04346 次
现在不用现金支付的人可谓是太多了,很多人都直接使用微信或支付宝进行交易,或者是人情也是这样支付的,可是在转账的时候也难免会出错,出现了这种错误的情况到底该怎么办呢?1、掌握收款方信息。绑定银行卡,一般知道对方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如果因信息丢失,可与银行联系查找收款方信息。如银行拒绝配合,则诉讼到法院,申请法院调取证据。2、及时沟通,主张返还。一般情形下,沟通可以解决,如果收款方故意不返还,则对其发律师函。如果沟通一次两次,仍不返还,保留主张返还的证据即可,建议不要继续,防止对方失去联系,采取换手机号等失去联系,从而导致诉讼时,人民法院联系收款方时出现联系不到的情形,导致诉讼维权时出现送达困难的问题。保存证据。在沟通主张返还时,就做好收集证据的准备,到银行打印银行转账流水,加盖公章,与对方主张权利的短信、通话录音,对方身份信息。提前保留证据,以备对方拒绝返还,从而可以立即诉讼,避免时间过长,导致维权困难。3、及时诉讼。如遇到恶意占有不返还的收款方,果断诉讼。一般情形下,不愿意通过诉讼,通常会犹豫不定,在现在的法制社会,一定要果断第一时间通过法律维权,行使权利一定要积极,越快越好维权,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眠的人,所以为了能够切实保障自己受损的利益,一定要及时通过法律维权。4、如担心收款方转移不当利益,建议及时申请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通过保全方式,可以避免收款方将不当利益提前转移或挪作他用,从而避免胜诉却难回款。提前预防,转账时注意核对信息,添加转账备注。因交易的便捷性,更加要注意交易的安全性,每次转账之前,与收款方核对收款账号是否发生并更,经济往来一定要谨慎。现在微信、支付宝、网上银行转账,越来越方便,通过这些渠道支付,一定要添加转账备注,标明款项名目,在诉讼中,更加明了,避免争议,导致维权困难。虽然说支付宝和微信转账十分的快捷,但是各位也要预防出现这种转错账的情况,如果真的是不小心出现了这种情况,各位也可以研究上述的几种追回钱款的方法,这样也有利于降低自己的经济损失。
2019-04-29 09:26:02407 次
4月3日消息,红人店主“小刘小粒赵大喜”的一条长微博将拼多多推上了风口浪尖。该店主强烈质疑自己的淘宝店铺被“平移”到拼多多属于侵权行为,而拼多多也第一时间对此作出回应,试图扭转局面。网红呛声拼多多据悉,昨日,红人店主“小刘小粒赵大喜”在微博发文(见下图),称发现自己的淘宝店铺被“平移”到拼多多上,连宣传照都被照搬参加了拼多多官方合作。其表示,对于这种侵权行为,会以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呼吁同行如遇同样遭遇,一同站出来“说不”。小刘小粒赵大喜”微博长文相关截图然而,上述“控诉”正在发酵之时,拼多多方面公开发表了声明,似乎让事情有了反转。一位署名“PDD乐福”的拼多多小二微博回应赵大喜:“拼多多‘大喜服饰旗舰店’打七折在售商品均为正品促销,并不像以你名义被迫发出的文章所述。”据称,拼多多“大喜服饰旗舰店”与淘宝“大喜自制店”系一盘货,发货地址一致。而此前,赵大喜本人在微信中也曾提示拼多多店铺代运营方称“淘宝要搞拼多多”,建议“暂时停掉”。此外,“PDD乐福”还披露了疑似其他平台强制要求品牌商关闭拼多多店铺的截图(见下图),表示有数千个品牌拥有人正面临强制二选一,并且被要求称离开原因是“因为山寨假货”。“掌控舆论能力越来越强的人,已经渐渐遗忘了善良,他们内心相信‘做了坏事以后,恶人先告状才是王道,世间本无事实,只有人们眼中的事实’。”拼多多回应相关截图恰巧的是,看似只存在于网红店主和拼多多之间的闹剧,却和日前天猫小二对部分商家的一个“通知”撞到了一起。有商家向一起惠爆料,“阿里针对拼多多的二选一又来了”,只是这次并非发生任何大促前的时间节点。这是否意味着,电商平台供给侧的“资源之争”已经发展成了“日常阻击”?商家集体被“通知”“二选一升级了。”前天,一位同时入驻天猫和拼多多的商家告诉一起惠,“刚刚我们又接到了天猫小二的电话,之前还只是不能上拼多多的活动,不能在那边采取低于天猫的价格,现在直接要求关店了。”据爆料商家陈述,几个收到通知的商家都得到类似警告:如果不关店,就会取消资源,包括天猫类目资源,暂停直通车、钻展等推广计划……而且个别商家还被告知了期限——“4月4日前必须处理好”。“夹在平台中间,被要求二选一已经司空见惯了,但现在相当于从大促前的要求站队,演变成日常要求下架了。”某品牌电商负责人表示无奈,除了私下抱怨一通,自己也没有更多的应对方法。而值得一提的是,这次的“二选一”波及的范围似乎已从天猫店延展到了淘宝C店。“昨天小二也和我们接触了。”一位淘宝女装C店负责人向一起惠表示,自己第一次收到小二疑似二选一的“建议”,而且没有通过电话,直接在微信上沟通的。“小二没强硬的给出规则和期限,但其实意图再明显不过了。”他补充道,“他会问你有没有在拼多多开店,商家肯定不愿意承认,一旦否认,他会截图疑似的拼多多店铺过来,说可以帮忙打假,可以授权给他们,由他们找律师帮忙把那个店铺解决掉,或者建议商家公开发声,表态拼多多上卖的是假货。”在上述负责人看来,这样的“帮忙”和要求二选一并无两样,因为据他所知,“坦诚自己做了拼多多的商家也会被继续追问销量怎样,并建议如果销量一般不如关掉,免得对淘宝店的销售‘造成影响’”。一位接近拼多多的品牌运营者告诉一起惠,接到相关提示的C店不止局限于女装品类,还有包括产业链商品(地方特色食品等)在内的多个品类都已经牵涉其中。“有的品牌跟小二说,拼多多门店是渠道商或者代理商自己开的,和品牌无关,对方就会质疑品牌的渠道管控不严。”根据多位商家的反馈,本次二选一波及类目主要集中在男女装、食品、母婴、美妆等,以在拼多多开店的品牌和天猫商家为主。一起惠就“网红呛声拼多多”和“二选一”事件询问了阿里的相关负责人,截至发稿暂未得到回复。老炮式“淡定”这样的电话通知并不突然。一起惠了解到,大概两个星期前,已经有部分商家收到了天猫小二的提醒,而为了尽可能减少损失,很多商家选择将拼多多店铺的“旗舰”二字去掉,以专营店等形式继续运营。“拼多多不纠结授权与否,各种渠道商都能开店,刚好给了大家一个机会搪塞天猫小二。”其中一位商家指出,但让他们也没有想到,天猫小二如今对拼多多店铺的排查已经从简单的名字延伸到了相似的商品。据商家透露,为了应对这波“轰炸”,拼多多在3月26日下午特地组织商家召开了应对会。为了确保顺利,活动安排也非常谨慎,很多商家在26日凌晨才收到具体的开会地址,有些甚至是26日上午10点左右才收到。这已经不是拼多多第一次被卷入“二选一”风波了。去年10月,拼多多在三周年活动中就接到了一份“大礼”。彼时,多位拼多多商家称遭遇天猫“强制二选一”,导致大批品牌被迫退出拼多多周年活动,甚至直接关闭旗舰店。拼多多联合创始人达达也在微信朋友圈证实此事,并公布了九张证据截图。不过,面对此次二选一要求,商家们似乎在态度上有了一些变化。“有些商家可能会怕,但我们很明确,做好日销,活动资源无所谓。”其中一位品牌商对此事风轻云淡。而从另一位母婴商家的表达中,似乎能理解这种态度的原因。“我们曾经损失了另一个电商平台一年几百万的利润,站队过,但却没有得到当初让战队时承诺的资源。”上述母婴商家解释道,“小二实际上没有资源补助的权限,最多就是类目资源,核心的搜索资源他们动不了。”一位多次收到站队要求的商家指出:“即便平台没有直接授意,小二身上背着的考核标准——‘客户流失率',也是在间接让小二出此下策。”下沉的战役财报显示,2018年第四季度,拼多多App的平均月活用户数达2.726亿,同比增长93%;2018年,拼多多GMV达4716亿元,同比增长234%。两个维度的增速让整个行业都看到了社交的力量。而“五环外”下沉市场的力量,阿里也是看客之一。从2019年开始,淘宝的“低价特卖”布局一直动作频频。1月初,一起惠就曾接到爆料,淘抢购和聚划算两大频道将合体,目前淘抢购已经嵌入聚划算频道的首页内。随后,有知情人士表示淘宝特卖频道的“合体式改革”还将继续深入,淘宝聚划算、淘抢购和天天特卖三大频道正在筹备合并。就在一周前,一起惠又从多位知情人士处了解到,手机淘宝正在搜索结果的顶部分栏中内测一个名为“便宜购”的新入口,新入口中所展示的商品单价均相对较低。“包括拼多多、云集、贝店等,各路从下沉市场崛起的电商新贵,都正在三四五线城市疯狂收割流量,分食阿里在下沉市场中的蛋糕。”一位电商经理人指出,面对来势汹汹的社交力量,淘宝面对的冲击不言而喻。“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12个月内,淘宝的新增用户大约有70%来自低线级城市,淘宝肯定不会将下沉市场拱手让人。”事实上,关照下沉市场已经被阿里提上日程。今年3月6日,阿里巴巴公布了新一轮的组织架构调整,宣布淘宝总裁蒋凡将兼任天猫总裁,原天猫总裁靖捷则将担任阿里巴巴集团CEO张勇的助理。阿里还表示在保持淘宝、天猫两个品牌独立发展同时,将打通淘宝、天猫两个消费场景,并且要实现消费者和平台商家的分层运营,满足不同消费者和商家的需求。一位深耕多年的电商观察表示,此前阿里比较重视天猫的运营,对下沉市场的覆盖确实是空白,而想要在他人卡位成功的领域深入市场,必然会面临对商家等资源的抢夺。淘宝总裁、天猫总裁蒋凡曾公开表示,淘宝天猫的消费者在快速向低线城市渗透,过去一年在低线级地区为主的用户增长,已经相当于一线城市和重点新一线城市加起来的人口数量。他为聚划算提出了今年的三大目标:第一,让中国四五线城市,乡村消费者可以买到品质好,价格实惠的商品;第二,帮助品牌和商家去触达更多消费者,尤其是来自于下沉市场的消费者;第三,帮助中国的制造企业转型升级,同时帮助中国更多原产地、农产品上行。“阿里今天已经发现了这个市场的重要性。而其实对于一个市场来说,越多巨头加入,其实越能快速将市场开发出来,让市场中的用户享受到一个数字化的电商环境。”上述观察者如是说。
一起惠2019-04-03 09:55:46358 次
2019年4月1日,注定是中国跨境进口电商历史上重要的一个日子。一起惠了解到,去年,海关总署先后发放多份文件(包括165号文、179号文、195号文以及219号文)来加速跨境电商行业的合规化。上述政策规定的最后过渡期将在2019年3月31日截止。在4月1日后,“合规化”将成为跨境电商企业的基本前提。其中,《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5号(关于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有关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5号》)的正式实施,则成了跨境进口电商行业“合规化”最关键的基础之一。确保跨境订单的真实性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5号》及随后发放的相关文件的推动下,海关可以实时查核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的实时支付数据,借此来确保跨境订单的真实性。而这一切必须在2019年4月1日前完全实现。一起惠了解到,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5号》,海关总署针对海关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有关事宜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对于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应当向海关开放支付相关原始数据,供海关验核。(《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5号》)上述开放数据包括订单号、商品名称、交易金额、币制、收款人相关信息、商品展示链接地址、支付交易流水号、验核机构、交易成功时间以及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数据。随后,海关总署在2018年12月4日发布的《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9号(关于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接入有关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9号》)和海关总署在2018年12月29日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9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海关注册登记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9号》)给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应当向海关开放支付相关原始数据的政策打下基础。前者对跨境电商支付相关原始数据的接口文档及接入方式进行了相应规定;而后者则确保跨境电商企业拥有接入数据的资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9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9号》)其中,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9号》,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应当按规定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并按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在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手续时提交相关资质证书。对于已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或信息登记的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企业、或仅办理海关信息登记的参与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业务的平台企业、支付企业,应当于2019年3月31日前按照规定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或补充提交资质证书等手续。逾期未按规定办理的,其海关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息不再有效。这意味着在4月1日后,所有的跨境进口电商企业都在海关进行注册登记并拥有相关资质证书,而《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5号》提到的海关实时获取支付相关原始数据的规定也将正式实现。当然,这一系列的文件的总体思路是遵循《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的规定。该文件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消费者(订购人)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零售进出口商品交易,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交易电子数据的行为作出了监管规定。通联支付的跨境业务负责人王若冰向一起惠表示,《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明确给跨境电商一个定位,明确了跨境电商的监管方式以及把流程正规化。而通过跨境电商支付、物流、平台企业的资质认定,实时支付数据获取,三单对碰,海关能认定跨境电商订单的真实性。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第26条表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应向海关实时传输真实的业务相关电子数据和电子信息,并开放物流实时跟踪等信息共享接口,加强对海关风险防控方面的信息和数据支持,配合海关进行有效管理。订单的真实性是该文件关注的重点之一。支付企业更新备案号商户进行相应调整根据支付数据实时与海关系统对接的政策,支付企业必须在海关进行注册登记并拥有相关资质证书。这是政策实行的前提。无论是支付企业,还是跨境电商商户,均需作出一些合规化动作来符合新政的需求,否则无法继续进行跨境电商服务。在4月1日后,支付企业要继续服务于跨境电商商户,必须去办理海关信息登记,并在3月31日前前往属地海关办理企业编码变更手续。跟过去的企业编码相比较,海关采取的是十位编码,第7位是字母“T”。而当支付企业升级了企业编码后,使用该支付的跨境电商商户也必须填写新的企业编码来实现三单对碰,否则会遇到不能申报支付单的情况。除了要进行海关登记外,宝付跨境总经理林勇透露,根据新的规定,帮跨境电商平台进行报关的支付企业也需要增加进出口的营业资质。王若冰也指出,重新备案和确保资质完善对跨境支付企业和跨境电商平台来说是有一定“工作量”的。特别对于一部分原先把自己平台外包给其他团队进行开发的跨境电商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对接时会比较麻烦。“尽管有一定的工作量,但这一系列工作的推进,确定了跨境电商的定位,也给了支付企业在跨境电商中的一个具体‘名分’——代理报关企业。”王若冰说道。杜绝二次销售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关于海关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等配套的文件除了确保了跨境电商企业均拥有合规合法的资质外,也直接从技术上杜绝了跨境进口电商各种潜在的违规情况。其中,影响最大的则是那些把商品借跨境电商渠道进口到国内并进行二次销售的代购。一起惠了解到,在进行跨境电商贸易时,商户直接把跨境电商商品销售给用户,跨境电商零售以用户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进行监管,进口清单内商品实行限额内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70%征收。一位跨境物流专家向一起惠指出,在此前,海关并未要求实时验核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个别企业会用跨境电商方式把产品进口到境内并进行二次销售,从而在进口时获得更低的税率。比如一些代购企业从海外电商网站(比如亚马逊美国站)上批量采购商品,然后在跨境进口流程中依靠第三方支付代推单,把商品进口到国内再实现分销。“但现在海关实时跟踪支付数据后,上述流程是不可能进行的。因为从海外电商或线下采购的商品是没有真实的线上支付数据的,所以是不能通过跨境电商手段通关的。”上述跨境物流专家说道。(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图解)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5号》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原始数据实时获取方案显示,跨境电商平台负责存储与支付企业的原始交易数据,海关关员通过海关通关管理系统,实时对跨境电商平台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抓取并进行验核。“确保了两件事情:第一,必须是通过跨境电商平台销售的订单才能为跨境电商订单;第二,跨境电商订单的信息是真实有效的,其订单价格也必须是真实的。这是对合规运营的跨境电商企业有利的。”一位跨境电商从业者向一起惠说道。实际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也曾指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其代理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应建立商品质量安全等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商品质量安全以及虚假交易、二次销售等非正常交易行为的监控,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此外,《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在第29条强调,涉嫌走私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应配合海关调查,开放交易生产数据或原始记录数据。海关对违反本公告,参与制造或传输虚假交易、支付、物流“三单”信息、为二次销售提供便利、未尽责审核消费者(订购人)身份信息真实性等,导致出现个人身份信息或年度购买额度被盗用、进行二次销售及其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情况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明显,海关总署正通过法规规范和技术手段,确保跨境电商商品是个人自用的属性。从4月1日开始,“合规”将成为跨境电商企业进入行业的基础。
一起惠2019-04-01 09:25:20399 次
03月28日消息,在“2019阳光代购众创大会”上卓志跨境电商CEO李金玲女士发表了演讲。她表示,对于所有代购、微商、淘宝店主而言,所有的痛点都是在2018年11月486文件出台以后和《电商法》出台以后叠加新增的困难,代购不仅要面对原有零售ToC要解决的“人、货、场、售后”所有问题,还要解决跨境合规的新挑战。对此,卓志推出全新为代购量身定做的阳光跨境的中台解决方案——小海购。李金玲指出,卓志将复杂的监管条件、监管要素、货源合规和海外供应链的工作整合在一个中台的工具上,这个中台工具就是小海购。小海购解决四个问题:第一,前端IP露出的是代购的品牌;第二,卓志不做任何供应链的露出,确保商户能够买得到正品私密的货源;第三,卓志在物流环节,从申报主体、三单对碰、系统对接确保整个主体合规性上完全和海关的监管要求是吻合的;第四,运营的中台赋能。据悉,本次大会以“共生”为主题,聚焦专家学者、行业精英、知名品牌商、零售电商等,围绕跨境中小企业重点探讨《电商法》政策解读、跨境社交裂变玩法、以及跨境电商未来新商机。卓志跨境电商CEO李金玲温馨提示:本文为速记初审稿,保证现场嘉宾原意,未经删节,或存纰漏,敬请谅解。以下为演讲实录:李金玲:大家下午好!非常高兴在互联网非常发达的城市-杭州和大家探讨当下互联网最大的痛点和热点,2019年在《电商法》和跨境电商新政双管齐下的背景下,代购和全球购卖家以及新兴社交电商和微商朋友们到底应该何去何从?关于代购,我一直认为代购其实是这个时代最勤劳的一批跨境种草人,几乎大家知道的每一个互联网爆款早期都是由勤劳的代购们打爆打火的。2015年,卓志开始做跨境电商试点城市申报方案的时候,就在和中国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一起在探讨阳光代购的可持续发展方向。基于这个,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代购是一群什么样的群体?他们是一群大多数以女性为主、宝妈居多、有一定海外工作或者生活经历的人群,他们大多数都有比较显著的个人IP属性。今天中午我们吃饭的时候还聊到,哪怕一个人真实场景是一个抠脚大汉,可能前台人设也会设置成一个美女留学生,每天还要发朋友圈,交一个ABC的男朋友,以此保持代购人设。所以,这个显著IP特性成为代购和粉丝用户沟通时候非常重要的媒介和前提,更重要的是他们是一群懂得生活的意见领袖,他们往往能够不断地给自己的粉丝和受众推荐好的产品,以及他在海外看到的、经历的好的生活方式。正是这样一群意见领袖成为了中国代购的中流砥柱。同时,我们发现中国代购明显分成三种类型:第一,澳新和日韩为标品的标准代购,就是卖奶粉、面膜和洗面奶的;第二,以欧美代购为代表的非标品代购,他们往往有比较小资的生活,随后一拍就是孤品、限量版的爱马仕包包;第三,逐渐从代购走成KOL、意见领袖的推荐型买手代购,有自己独特的生活方式和选品标准,能够不断的通过自己的人设把更好的生活方式和产品以意见领袖的方式推荐给自己的用户和粉丝群。但是以上这三类代购在面临电商新政的时候,他们所遇到的困境和应对方式是完全不一样的。同时我们也看到每一个人的朋友圈中可能都多多少少有几个代购或者是微商的存在,如果你的朋友圈中有这样的人群就可以发现,他们其实是一群特别有生意头脑和高效行动力的人,会告诉你我下个月的几号去日本,有下单的朋友现在告诉我,我去日本的时候把这个产品在超市里给你拍一个照片,回国快递给你,这就是一个代购很真实的日常写照和他的行为方式。与此同时,代购也特别重视用户体验,非常在意私域流量的留存。每一个代购看起来都很风光、很潇洒,全世界到处旅行,享受令人羡慕的生活,但其实代购是特别苦逼的行业。每一个人都是一条龙服务,一个人要提供前、中、后台的完整闭环的解决方案。白天能够去商场扫货,晚上能够回家P图,上得了直播,还要下得了仓库,这就是传统代购的真实写照。可是面临现在新的《电商法》,这群代购应该何去何从?一起回顾一下代购成交的渠道基本经历了三个阶段,从最早的淘宝店代购,到逐步转化成淘宝全球购的代购,再后来有了微信变成了朋友圈代购,随着2017年微信小程序的出现,很多大的KOL逐步开始做起了小程序代购。其实随着技术的发达和社交工具的演变,代购也在与时俱进去转战成交场所和成交阵地。而同样代购的上游货源也在不断发生改变,从最早的海外扫货,到找到稳定的上游代发商,再到依赖上游供应链平台。至今所有代购面临三大核心痛点,且到目前来看似乎无解:第一,货源不稳定。所有代购都经历过假货、换货、断货、涨价的痛苦,而今天在货源这件事情上还要加上一条,就是货源的合规性。上个星期淘宝全球购刚刚推出供销平台,是希望更多的代购进驻到供销平台,可是我们业内也评估过符合供销平台的供应商基本上都去开天猫国际店了,真正能够满足这个条件的供应商可能不到20%,剩下的80%的货怎么办?有些人可能说继续发海外仓发个人物品,而海关总署连续出台了几个文件,就是164、165、179、194号,大家一定要非常重视这四个文件,要把四个文件合在一起来看,单独来看是不会发现这个文件中的问题的。164号文件重点说明的问题是我国的海关总署会上线一套CC邮件的全国统一版。2016年6月1日,“4·8”新政刚刚过去两个月以后,海关总署上线了快件全国统一版,过去我们寄国际快件的时候口岸信息是纸质留存,没有全国统一做数据风险管理,2016年6月1日中国海关实现了对快件的全国一体化管理。今年164号文件上线的是邮件的全国统一版,过去CC通道、行邮通道、易特快通道等等,这些通道慢慢都开始面临着数据稽查和数据布控。165号文件,关于支付系统和海关三单对碰和实时对接的情况,支付宝国际的跨境电商申报接口更新了,财付通国际海关申报接口变了,就是因为165号文件明确规定所有支付企业必须是经过人民银行认证具有跨境资质的支付企业,而且一定要和海关完成支付企业注册登记和支付单的对接和对碰,这样一个文件打掉了一大群原来淘宝刷单或者是微信代购渠道翻单用户的通道。我们也不要再试图说在4月1日以后还有这样的机会留存,因为这几份文件是配套的监管文件,还有179、194等文件细则。当你理解了监管要求以后就会发现,不仅要有货源,还要有合规的货源,第一类就是在我们国家海关三单对碰的保税仓发出的保税备货的跨境货源,第二类就是满足我们国家BC直购进口申报要求的货源。这样货源成本要增加,以及很多代购原有的那盘进不了保税仓的货和没有办法走BC的货就面临用不了的局面。一些小的代购习惯了走原有CC通道,是因为这个通道的税比较便宜。这次降税以后跨境电商综合税从11.2%降到9.1%,我们税率进一步下调,但总体而言会有9.1%税率发生的,从合规和征税两个角度,推荐大家走保税备货或者是BC直购跨境电商综合阳光申报通道。第二,监管合规性。所有做跨境的朋友和做代购的朋友面临一系列关、检、税、汇、工商综合监管,这次带来一系列的综合监管对于代购整个行业来讲是当头一棒,因为太多的代购是中小型企业,从来没有面临这么多的监管部门。如何让代购能够快速的理解政策,并且找到一个阳光合规的通道来解决它监管的合规性的问题,这也成了代购的一大痛点。第三,用户私密性。我们知道,用户是代购的私人财产,也是所有未来生意的源泉,所以每一个社交电商的从业者都把粉丝和用户当作上帝。维护粉丝和用户过程当中要不断的维护自己的独立IP,维护自己的互联网人设,同时做很多市场调研和潮流调查,巴不得率先发现这个行业的爆款和趋势分享给自己的用户和粉丝,在过程中还要做CRM,接单、履约一条龙完成,还要做素材、文案、售后、运营,如此复杂的闭环系统。代购和社交电商、微商伙伴们能够玩转,大家真的非常不容易。当我们理解了以上三个大的痛点以后,2018年所有代购到底经历了怎样的生存环境?9月28日海关严查的时候,全国三大主要机场出现大量的代购积压、查扣、罚没的场景,大批代购的行李被开箱检查。2019年12月底每个代购都变成了灵魂派画手,用手绘图卖跨境电商产品,甚至英语、俄语、日语、韩语多国语言在朋友圈出现。其实也就是想卖点进口的好产品给自己的粉丝,大家还要学会画画、唱歌、直播、懂法规。接下来我们看一下法规监管的要求在哪里。我们把海关监管要点简单概括成一页纸:第一,跨境电商产品在境内不允许做二次分销。要记得所有涉及分销的行为一定在境外完成,比如说卓志香港供货给考拉香港,卓志香港供货给天猫国际香港,这都是海外的分销行为,不违反跨境电商新政,但是如果在境内面向任何一个B类用户进行了分销加价式销售就视同此分销。我们要知道,在零售上除了分销,还有一个模式叫做导购,境内发生所有的分享模式都要被定义成是推广、引流和导购,大家众所周知的CPS,这种模式是符合跨境新政规则的,分销是不可以的。第二,偷逃税款。海关的核心监管是税,一定要按照消费者真实购买的价格进行完税,不能偷逃税款,报税价格必须是平台的真实成交价,涵盖运费和保费。你的成交工具就变得非常重要了,你到底是淘宝给天猫国际引流CPS到天猫国际去成交,还是在淘宝成交按照成交价申报,还是你有新的微信小程序和新的工具能够帮助你实现代购的内部运营闭环,并且按照零售价申报,这个非常重要。第三,个人合理自用,跨境电商所有的准入,用正面清单来监管的,怎么认定个人合理自用,需要消费者真实身份和公安部比对校验。大家理解了以上三点就知道,二次分销、偷逃税款、个人合理自用是三个核心验证你是否合规海关重要的监管指标。为了满足这个监管指标,平台和电商企业以及代购主体要做很多的具体工作。简单罗列了一下,比如说三单对碰、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是这个星期提出最多的海关术语。194号文有一个重要提示就是跨境电商试点企业从信息登记变成注册登记,大部分的普通企业区分不出来信息登记和注册登记到底有什么区别,实际区别很大,信息登记是一个简单的备案制,而注册登记是要拿到10位编码登记为海关批准的进出口收发货人,或者要具备前置准入文件,比如说物流企业要有国际快递牌,这是邮政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批复的;比如说支付企业必须有人民银行批准的跨境支付的牌照。所以,说起来注册登记是四个字,可是背后监管确实很复杂,包括系统对接,和公安部的实名认证校验、跨境支付、税费分离、商品溯源并承担所有产品质量的连带责任,货源对接、物流清关。每一个点展开我们发现都是一个技术活,而且是专业的技术活,这么专业的活让大平台有一个专业的团队做也许花个把月能够搞定,可是对于个体创业的个人经验而言、个体经济而言,我们的代购怎样才能够具备和大平台一样的能力,在新政下快速起飞呢?这种情况下要和大家分享的这个词叫做“一件代发”。“一件代发”是在过去一年中最具有争议性的一个词语,因为很多人不敢谈一件代发,一件代发一半是黑,一半是白,关键是你怎么做。如果你真的用一件代发的方式用了虚假三单和伪报瞒报你就是违法的,但是如果你的平台满足跨境电商B2C零售进口的私有监管要求,货权人是境外的,你的平台是三单对碰的,在境内没有二次分销,平台是直接ToC的,是真实个人消费,身份证满足三单对碰要求,你就是阳光的。一件代发满足这个条件是合法的,我们大多数会转化成GPS引流。过去一年和今年前三个月探讨最多的就是微商和代购,微商和代购也不全部都是贬义词,每一个微商和代购都是合法创业,都是凭借自己的努力赚辛苦钱。但是去年“微商”这个词之所以如此敏感,我们看看监管的要点在哪里:第一,虚假宣传,就是你到底有没有夸大宣传这个商品的品质,明明10块钱的商品一定卖成200块钱。有没有虚假宣传和夸大宣传是判断你是否违规的一个前提条件。第二,有没有涉嫌三级及以上的分销是来判断你是否是微商和涉嫌传销的核心要点。在中国的传销守则看到4条,要同时满足这4条才被认证为传销,如果不是你就是合法的经销、分销。到底什么样的方式是合法的?第一,工商登记;第二,注册独立一体化平台,独立IP品牌,三单对碰申报,因为需要支持自己前端独立的IP品牌和独立人设,所以平台的名字得叫代购自己的品牌,保持自己独立的人设,这个系统还要具备三单对碰和系统申报功能;第三,进驻平台开店,供应链外包;第四,CPS推广引流和代购。在这种情况下谈了这么多的痛点,怎么办?回到卓志的初始的价值观,在2014年卓志最早做跨境的时候,南沙保税仓5000平米是空的,卓志通过三年半时间成长为国内排名第一个的跨境电商服务商,能够成为国内一仓发全网的服务商,同时服务很多大平台,因为我们帮助了很多人,很多人也帮助了我们。2014年双十一,随着天猫国际上线我们的很多客户开了专营店,早期商家比较幸福,因为我是他们最大的BD,卓志对接京东他们就给京东供货,卓志服务聚美,他们就给聚美供货。2014年很多和我们一起合作的供应商到了2016年的时候年营业额从三五百万/年,涨到三五个亿/年,我们服务了一大批商家,也成就了一大批的海外供应商,到今天在代购这个痛点上,我们相信卓志依然可以发挥22年专业的外贸供应链的能力和我们对跨境电商多年来的前沿实践及政策理解,帮助大家一起找到一个解决方案,因为我们坚信“助人者人恒助之”。对于所有代购、微商、淘宝店主而言,我刚刚讲到所有的痛点都是在2018年11月486文件出台以后和《电商法》出台以后叠加新增的困难,原有零售ToC要解决“人、货、场、售后”所有问题,还要解决跨境合规。但办法总是比困难多,所以我们最好的办法就是“你不用懂,听我的”。其实所有的解决方案都是我们在过程当中摸索出来的,卓志推出全新为代购量身定做的阳光跨境的中台解决方案——小海购。把刚刚和大家讲的那么复杂的监管条件、监管要素、货源合规和海外供应链的工作整合在一个中台的工具上,这个中台工具我们把它变成小海购。今天我们面临很多的小B、大B的用户们,我依然在说我们要做集成上游所有功能的中台解决方案,让大家集中精力做你的代购的IP人设管理和跟粉丝之间的用户沟通以及粉丝运营、成交转化这个事情,因为对于粉丝运营、成交转化和IP人设的维护是整个代购之所以存在的核心原点。前端露出的是你的IP品牌,中台不露出任何卓志品牌,我们希望自己可以成为工具,帮助更多的前端代购实现你的阳光跨境的解决方案。小海购重点解决四个问题:第一,前端IP露出的是代购的品牌。我一直强调卓志是一个中台,前端代购品牌呈现保障你的粉丝看得见且只看得见你的品牌。第二,我们不做任何供应链的露出,确保你能够买得到正品私密的货源,所有的上游货源库存都在卓志保税仓备货;第三,卓志所有的物流先天和海关监管是耦合的阳光申报的物流,我们从申报主体、三单对碰、系统对接都确保整个主体在合规性上完全和海关系统是吻合的,小海购最重要的一个差异化特点就是解决了申报主体的问题。在小海购的模型下,卓志做了海关备案的货权人的主体,因为我提供了货源池,我愿意向海关承担所有关于商品、品质、溯源和安全的责任,我们帮助所有代购承担了接受海关监管的责任,确保所有物流都是阳光申报,而且通得快;第四,运营的中台赋能,这是个可选项,这一条取决于你自己团队的运营能力,如果你觉得我的团队运营能力很强,我对下游粉丝和下游团队的控制力很好,一定自己加价和运营这盘货,你可以选择自己运营这盘货,我给你提供成交通道就可以了。还有一类代购就是一个人创业,如果平台能够把素材、图、小视频、内容都做到,转发不是更简单,这部分的中台工作我们有专业的团队帮助你做,我们可以自选组合商品和素材确保你能够卖得好。所以,关于前端IP、关于货源、关于物流合规性和中台赋能的运营,这四大问题都能有效在一个工具中解决,呈现的结果就是让消费者看得见、买得到、通得快、卖得好,这就是小海购带给大家的整体解决方案。整体上来讲,举一个小海购的案例,我们有很多这类个人IP用户和企业IP用户,他们有自己的微信公众号,或者我们帮助他们赋能跨境阳光申报小程序,但是所有公众号和小程序名字都是代购自己的,不会出现任何卓志的品牌露出,消费者点进去的是我们作为一个跨境收银台,自带三单对碰、海关对接和系统对接、消费者实名验证,从卓志指定保税仓或者海外仓申报放行发货到消费者手中,让你享受同天猫、京东同体系的物流体验,导购订单可以随时查看佣金和返佣、CPS引流的服务费,支持收益的在线提取。做代购和做微商,大家质疑最多的就是假货。为了解决信任问题,卓志参与了南沙自贸区的全球质量溯源项目,这个项目成为粤港澳大湾区重点项目,这个项目赋能小海购的产品,每一个由卓志南沙保税仓发出的包裹和产品都是自带溯源的,消费者可以扫码在小海购链接中查询所有溯源信息,可以扫描订单上的二维码,来查询所有的商品进口的溯源信息,保证代购和粉丝之间对于商品的保真和品质信任关系。卓志是综合的跨境供应链平台,我们把整个代购生态按照规模分成三大类:第一,大B,卓志给他们提供的就是跨境供应链服务,这个产品名字叫做“E仓代发”。一些是中型小B,可能还没有到平台那个规模,但是也不是一个个体户,我有一个小团队,可能几十号人、十几号人,也有不错的生意和每个月的流水,我们叫做中型微商和代购,需要的就是刚才说到的这套流量变现的工具,阳光跨境的小程序,这个工具就是“小海购”,可能还有一类代购真的是个体户,就是一个人、个体创业者,你可以去做CPS引流,这一类服务商可以看看不同平台的分佣机制,可以选择背靠平台,比如说云集、洋葱、贝店,他们都在吸纳这样的个体创业者成为他们的下游,如果你觉得他们的佣金不够也可以来“红人超市”。所以,三个方案是针对三种不同规模的微商代购群体来量身定做的解决方案,大B、小B、大C,都能够在这里对号入座,找到适合你的阳光跨境的解决方案。对于整个代购而言,除了货源问题、合规问题,还要解决怎么把货卖掉的问题,连运营都有专业的团队帮助你做,但是你自己要做一个选择是自运营还是代运营。我把卓志第E仓全球货源共享平台的这盘货以同等条件、成本价格共享给你,现在有超过10000个爆款SKU,仓内海量现货,无论是标品电商、精品电商还是买手型电商都可以在这里找到适合你的产品。卓志体系内做的是资金共享、货源共享、渠道共享、技术共享。提到资金共享,2018年开始在香港开户变得越来越难,香港开户主要难在两个地方:第一,香港注册公司越来越难;第二,香港银行开户越来越难。可是我们新政规定每一个货权人必须是境外主体,卓志金融团队可以协助提供开户解决方案,我们有专门的金融团队同事在门口洽谈区,给大家提供具体的需求,我们帮助很多跨境供应商做整体托盘,资金中如果你是一个贸易商或者品牌商做跨境电商品牌进口的时候,遇到供应链金融的困难我们会实现资金共享,我们事先货源共享,渠道共享就是和卓志合作以后,只要你把货放在卓志仓就会免费帮助你卖,而且我们几乎不收寄售商差价。实现渠道共享,最重要的就是技术共享,很多人可能不相信,2018年卓志技术投入超过9900万,跨境电商真的是技术驱动的行业,IT团队有超过300人,他们不断基于政策变化、新政变化提供一站式简单交付的解决方案,如果不能产品化、技术化,让每一个个体解决这么多的监管对接的问题几乎不可能,所以技术共享就尤为重要,我们把重的几个部分做了,比如说仓库投资,海外仓投资,有超过20万平米的保税仓仓库和欧美、日韩、澳新的海外仓支撑整个这一盘跨境共享资源。非常欢迎也邀请各位能够加入到卓志的跨境联盟伙伴,成为我们的平台合作伙伴、渠道合作伙伴、品牌合作伙伴、物流合作伙伴,我们一起共建跨境这个新的机遇。我们一直坚信,卓志愿意开放自己20年的专业外贸领域能力,和更多的人达成协作,一起做一件前所未有的事儿。
一起惠2019-03-29 09:34:02476 次
中国的《电商法》已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对电商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做了较为集中的规定,标志着中国电商活动的合法合规进程进入一个新阶段。而在大洋彼岸的美国市场,跟电商从业者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正在形成当中,甚至还牵动着广大的中国跨境电商从业者。近日,外媒报道称,美国加州税费管理局(CDTFA)正试图向亚马逊FBA卖家征收数年来欠缴的销售税。同时,其要求一些州外的亚马逊FBA卖家也要遵守加州销售税和许可证法律,补缴税款。而这些卖家被告知要补缴的税款,最长可以追溯到8年前。根据市场调研机构MarketplacePulse的数据,中国卖家在美国亚马逊的市场份额高于36%。而美国加州财政部长披露的一个数据则指出,约有38%的美国亚马逊FBA第三方卖家来自中国。这也意味着,中国卖家以相当大的数量规模成为了亚马逊平台上的重要力量。那么他们是否也将受到此次美国加州征收亚马逊FBA卖家消费税的影响呢?商品放在亚马逊加州仓库的“外地”卖家也要交税亿邦动力了解到,2012年9月15日,美国加州正式开征网络销售税,是除德克萨斯州和新泽西州外,美国第三个施行网络销售税税种的州。自2017年以来,加州税费管理局也一直在宣传其征收在线销售税的举措。去年,加州税费管理局有关部门向2500家在线零售商发出缴纳加州税款的通知,并告知这些零售商们不遵守这一法律会面临罚款和监禁的处罚。值得注意的是,加州税费管理局认为,如果一个产品是由亚马逊存储在加州的一个仓库中,那么即使卖家在另一个州经营,并且对亚马逊使用的仓库没有控制权,卖家也要缴纳加州的销售税。该管理局称,逃避加州销售税的州外卖家“犯有重罪”,每项违例均可被判罚款5000美元至20000美元,或“监禁16个月、2年或3年,或两者兼而有之”。而且,使用亚马逊加州仓库的州外FBA卖家,如果在没有注册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也可能会被起诉重罪,最高可判处三年的监禁/罚款。而根据加州税费管理局已经发出的公告,新的销售税和使用税将于2019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此,一大批亚马逊FBA卖家联合起来对加州补缴税款的法规表示抗议。因为,可想而知的是,一旦政策实施,大部分卖家都将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包括补缴巨额的滞纳税款、罚款以及利息等。一些美国加州的小卖家甚至表示,自己会因此面临破产倒闭的灾难。加州财政部长FionaMa肯定了一些小卖家若被要求补缴几年税款可能会破产的客观事实,但他却指出,“目前38%的FBA第三方卖家都在中国,这也证明了加州税费管理局的方法是低效和无效的”。该缴税的到底是平台还是卖家?据外媒报道称,此次征收销售税的政策实际上反映了加州决定严格执行2012年的一项法律。该法律规定,在加州设有零售相关实体办公室的网上零售商(包括亚马逊等电商平台的第三方卖家)需缴纳销售税。而亚马逊也从2012年开始要求在该法律管辖范围内的卖家自愿缴纳销售税。但事实上,多年来,加州并没有对在亚马逊(Amazon)和eBay等电商平台销售产品的所有卖家实行统一的标准。这也留下了一个巨大的漏洞,因为很多卖家通过使用亚马逊的FBA(即FulfillmentbyAmazon)等服务,得以以独立运营商而非商品直接销售者的身份来接触亚马逊的消费者。值得注意的是,很多亚马逊第三方卖家的销售规模不可小觑。Recode机构去年5月份的报告称,近五分之一的亚马逊第三方卖家年销售额都超过100万美元(注:美国《2013市场公平法案》规定网店税收起征点为年销售额100万美元)。因此,不少卖家提出希望加州税费管理局能宽大处理补缴税款政策。因为,除了会因此面临高额的罚款外,他们认为自己的产品被存放在亚马逊加州仓库时自己并没有控制权——因为亚马逊等平台通常不允许第三方卖家保留客户信息、从事直接营销、解决客户服务纠纷或制定退货政策,以及负责货物的储存、包装、支付处理、物流和配送服务等。为此,有外媒评论指出,解决此次税费补缴问题最简单的方案是让亚马逊代表卖家征收销售税,那么政策合规和执行的成本将大大降低。尽管如此,加州税费管理局仍坚持认为,第三方卖家才是加州销售税的补缴方,而不是作为平台方的亚马逊。政策解读该项政策实施以后,是否真的会导致部分亚马逊FBA卖家破产?这项政策是否会波及到中国卖家?对此,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授郁晓向亿邦动力进行了详细解读:一、加州流转税简介加州的流转税主要是销售税(saletax)和使用税(usetax),销售税是对销售商品征税,纳税人是零售商;使用税是对外州销售到加州的商品征税,纳税人为购买人。网购、邮购商品免征使用税。因此,加州要对电商进行收税,收取的一定为销售税。二、征收方式与其他州不同加州电商税法的纳税人为使用亚马逊加州仓库的FBA卖家,没有代收代缴人。目前对电子商务征收销售税有三个州:华盛顿、宾夕法尼亚、明尼苏达,这三个州均由亚马逊代收代缴税款,第三方卖家没有直接的缴纳税款义务。三、本次加州电商税法的法律障碍1、亚马逊仓库是否是常设机构2013年5月6日,美参议院投票通过《2013市场公平法案》,规定“除非网店在消费者所在州设有常设机构(physicalpresence),跨州网购不缴纳销售税。”这一法案是这次加州的税收政策中“追征前8年税款”的主要依据,因此首先要解决亚马逊仓库是否是常设机构的问题,加州税费管理局引用相关税法,认定亚马逊仓库属于常设机构。2、第三方卖家是否是零售商加州税法规定销售税的纳税人是零售商,如果第三方卖家不属于零售商,就不能向其征税。因此加州税费管理局引用了美国《税收法典》等有关税法,判定第三方卖家为零售商。注:美国《税收法典》第6203条第(c)款第(1)条表明,零售商,即以任何名称,永久或暂时、直接或间接、或通过子公司、或代理,维持、占用或使用办公室、经销场所、销售或样品室或场所、仓库或存储场所或其他营业场。四、加州电商税法的未来趋势本次加州电商税法限于使用亚马逊加州仓库的FBA卖家,未来征税范围可能扩大到非FBA卖家,即对所有向加州销售商品的卖家征税。2018年6月,美国最高法院以5:4推翻了州政府征收销售税只限于在本州有常设机构的裁定,这也就意味着加州可以对所有向本州销售商品的卖家征税。此外,长期以来加州经济社会政策趋左,财政压力日益加大,政府必然要寻找、挖掘新税源来减缓财政压力。五、对我国卖家的影响从目前的政策来看,暂时对我国卖家影响不大。虽然加州电商税法规定纳税人是FBA卖家,但由于没有规定平台为代收代缴人,实际纳税人仅限美国卖家,而至于外国卖家,加州政府的税收管辖权就鞭长莫及了。因此,有的美国卖家抱怨,这一税法造成“使用FBA的外国公司获得明显的优势,因为在美国境外执行和遵守这些税法的可能性不大。”然而,这一漏洞可以轻易弥补,如指定亚马逊等电商平台作为税款代收代缴人,或者强制要求境外卖家注册税号等。一旦实行这类政策,我国的FBA卖家也要依照加州电商税法缴纳税款了。六、应对策略加州电商税法将使小卖家税收成本一年增加几千美元,大大削弱了我国商品的竞争优势。对此,我国卖家可以采取下列对策:1、化整为零。根据美国《2013市场公平法案》,网店起征点为年销售额100万美元(即网店每年销售额为100万美元以上的部分需要缴税),那么只要采取化整为零的方法,即开多个网店,并将每个网店的销售额控制起征点以下。2、使用非税州的亚马逊仓库。本次加州电商税法对使用加州的FBA卖家征税,目前除了加州,还有华盛顿、宾夕法尼亚、明尼苏达对电商征收销售税,建议卖家尽量不使用这四个州的FBA。3、从正规渠道出货,争取获得出口退税。建议我国的卖家尽量从正规渠道出货,从而取得出口免税。同时强烈呼吁有关部门研究出台适合跨境电商的出口退税政策。
一起惠2019-03-26 09:34:24386 次
3月14日消息,蘑菇街为了规范商家合法经营,对《蘑菇街商品初审规则》进行了调整。据据悉,此次规则将于2019年3月16日正式生效。具体规则如下:1.若商品中的图片过于暴露,平台不支持在图墙展示,商家仅在店铺图墙中展示;2.审核通过率≤30%的直播店铺,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店铺拉黑24小时到永久拉黑等处理;3.如果发现商家利用特殊手段规避商品滥发处理规则,直播店铺,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店铺拉黑24小时到永久拉黑等处理。
一起惠返利网2019-03-15 09:50:22456 次
12月15日消息,日前,京东公布了对于禁售野生动物相关产品的治理行动公告。据悉,京东公布的禁发产品类型,包括:1.国家一二级野生保护动物活体;2.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相关制品:包括内脏、任何肢体、皮毛、标本或其他制成品等;3.濒危、已灭绝动物制品:包括象牙、玳瑁、犀牛角、二级以上保护动物化石、恐龙化石等。4.活体蛇类商品:包括《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涉及的“三有”蛇类;5.国家保护植物:可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中涉及的保护植物;6.禁止发布特定捕杀工具,包括捕兽夹类、胶套类、电力工具、捕鱼网类、捕鸟禽类等。而部分人工繁育的保护动物,在商家依法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水产养殖许可证等相关证明的,商家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售卖。京东方面表示,在平台发布涉及以上野生保护动物或动物捕杀工具,属于严重违规行为,京东将根据管理规范进行对商家的违规处理:1.依据违规内容及情节的轻重程度,予以扣除一般违规积分2分/8分、严重违规积分4分/12分/25分/100分等不同等级的处理;2.若达到扣分节点,还会受到限制提报营销活动、限制创建商品甚至支付违约金等处理。
一起惠返利网2018-12-17 09:45:01357 次
要说最近影响剁手党们的一大政,那就是微商、代购的即将消失,这个时候有人就想到了天猫国际,有人说天猫国际其实就是马云爸爸的代购站,只不过是合法代购,但是很多人买国外的产品都有个通病,那就是疑心病,总有人问天猫国际旗舰店是正品吗?天猫国际旗舰店是阿里巴巴旗下的海外直购平台,如果说卖假货,那不是马云爸爸自砸招牌吗?所以说天猫国际旗舰店的产品还是靠谱的,只不过大家在购买的时候还是要货比三家,毕竟现在靠谱的跨境购物平台并不多!
一起惠返利网2018-12-05 10:13:59578 次
大家都知道支付宝的芝麻信用分直接在支付宝上面就可以查看,这是反应用户信用等级的一个指标,等级或分数越高,代表信用越好,权限也就越多,而淘宝和支付宝其实是相同的,淘宝芝麻信用分也是如此,那么淘宝芝麻信用分怎么查看呢?淘宝芝麻分查看步骤:首先登录淘宝,首页右下角点击“我的淘宝”,然后点击“福利淘”,进入福利淘后拉至最下方,点击“我的资产”,进入我的资产后,可查看我的积分、我的优惠、我的投资、我的信用四项内容,查看芝麻分点击“我的信用”,进入“我的信用”后即可查看芝麻分,如果没有显示芝麻分,则需要再点击芝麻分,获得芝麻信用授权后即可显示查看芝麻分。另外大家可能也发现了淘宝卖家也有芝麻信用分,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淘信用,淘信用是一款专门针对卖家的指标,是反映淘宝开店的商家在淘宝进行合法合规的运营能力的综合分值,包括店铺的经营历史、买家关系和资质等多维度的关系,简单点来说就是淘宝也会根据你的信用来给你相应的权限和服务以及经营保障。卖家的淘信用和芝麻分一样,分数越高,获得的保障服务的种类就会越多,获得的种类越多,相应的服务水平也就会随之而提升,这是一个良性循环,而这些服务就包括了在特定投诉申诉情况下取证简化和优先服务这些以及一些大促销的准入的稳定性等等。事实上,“淘信用”的想法不仅仅来源于淘宝平台,更有多位普通卖家的建议,在以往的商家调研当中,关于信用体系和经营保障的建议经常被提及,今年淘宝卖家大会之后的一次共建活动上,一位卖家就为淘宝平台规则部门发来详细建议,希望有一个卖家版的“经营芝麻信用”,聚焦在合规经营的场景里,让商家可查阅,并对标“芝麻信用分”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让卖家能因信用获得互联网经营过程中的诸多保障和服务。而相同规模、行业、经营模式的商家可以通过不同的路径获得较高的信用分数,举个例子,从未在淘宝有过违规的经营历史,一直以来的优质服务和真实有效的消费者关系,包括淘宝评价,互相关注以及互动等等,还有资质和服务承诺均是有效并且齐全的。其实不管是淘信用还是淘宝芝麻分还是支付宝芝麻分这些都是和信用挂钩的,目前的市场在支付宝推出的信用出租或者信用押金之后,信用就已经是今后的主流,想要免押租车或者租房什么的,没有信用是无法达成的。
一起惠返利网2018-11-29 09:46:191422 次
回顾本周重要电商新闻,一起惠整理如下:1、淘宝小程序开始内测淘宝酝酿已久的小程序终于开始内测了。不同的是,官方将淘宝小程序命名为轻店铺,并称轻店铺是淘宝提供的一种新开放模式。目前轻店铺支持个人和企业入驻,要求账号完成实名认证。因仍处于内测阶段,开发者可将姓名、联系方式、公司名称、职务发送邮件至taolite@service.taobao.com申请成为内测用户。未获取内测资格的用户将无法进行入驻。此前,淘宝中加入了品牌号功能,但和微信公众号一样,功能有限。可以猜想淘宝是希望借助小程序将商业化与新零售紧紧结合在一起,巩固自己的电商定位。从根本来看,淘宝的使用场景也越来越碎片化,所以小程序即用即走的场景,将会进一步促进品牌商家的新零售升级。(阿拉丁指数)2、拼多多投资“虫妈邻里团”一起惠独家获悉,拼多多通过投资上海虫妈邻里团入局社区拼团。“虫妈邻里团”位于上海浦东,2012年8月由夏宁、“虫妈”夫妇等创建。采取社区拼团的模式,复购率达到90%。其主打产品为“手工产品+蔬蛋肉类”,此外还包括新鲜水果、坚果零食、米面粮油等各类日常食用产品。据一起惠了解,“虫妈邻里团”从农场或一级批发市场采购产品,采取先预定后采货的C2F(consumertofarm)模式,订单产品运送到小区自提点,2015年3月,设立联洋第一个提货点。这与通常意义上的“团长”模式略有差别。3、杭州对代购商户进行“营业执照核实”日前,有知情人向一起惠透露,杭州已经提前对代购商户进行“营业执照核实”。法律法规的完善正加速代购商户的规范化过程。据上述知情人透露,从本月9日开始,杭州部分代购商户被执法人员上门查核电商营业的规范性。规范性主要分为两个方面:电商营业执照和是否合规缴纳相关的进口税。“执法人员会直接到代购的家里或仓库进行查核。看完营业执照后还会查关税,查到有漏税行为就必须补税。这表明国家已经非常重视代购行业的合法合规性了。”该知情人士说道。4、Wish要求新店铺及不活跃卖家缴纳2000美元Wish发布通知,称自2018年10月1日0时(世界标准时间)开始,新注册的店铺须缴纳2000美元的店铺预缴注册费。该通知指出,这项政策将适用于2018年10月1日0时(世界标准时间)以后完成注册流程的所有商户账户。同时,自2018年10月1日0时(世界标准时间)起,非活跃商户账户也将被要求缴纳2000美元的店铺预缴注册费。Wish方面表示,店铺的“非活跃”状态是由多种原因导致的。其建议商户专注于店铺管理,并随时监控店铺表现,以避免被判定为“非活跃”。5、美团点评上市9月20日,港股第二家同股不同权公司——美团点评上市,发行价69港元,总市值约4000亿港元(510亿美元)。这一市值超过了网易、京东、小米等公司,在中国互联网股上市公司中市值仅次于BAT,位居第四。美团点评招股书显示,截至2018年前四个月,美团实现营业收入158.24亿元。美团的收入主要来自餐饮外卖、到店及酒旅、新业务及其他三个部分。截至2018年的前四个月,各项业务占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1.2%、27.5%、11.3%。王兴在演讲中感谢了员工、外卖骑手和投资人,还特别提到感谢乔布斯,他称如果没有智能手机,没有移动互联网,就没有美团点评现在的一切。(券商中国)6、天猫奥莱频道将于9月26日关闭有多位商家向一起惠爆料称,天猫奥莱频道将在9月26日正式关闭。同时,天猫OUTLETS(奥莱)官方旗舰店也发布官方声明表示,由于公司业务调整,店铺将于9月26日结束前关闭,全店商品都将在此之前下架。目前天猫Outlets秋季品类上新促销的时间也截止到9月25日就将结束。天猫官方对外宣布,将全面战略升级奥特莱斯业务,升级后,天猫奥特莱斯业务将迎来更多的国际大牌和奢品进驻,也将不断丰富和创新营销玩法,推出专属定制的KOL+直播模式,更将全面与阿里新零售结合。奥莱店铺形象也将全面升级,天猫将为品牌奥莱官方店进行统一的店铺装修设计和形象标识。全面升级的天猫品牌官方Outlets店将覆盖服装服饰和童装等领域。
一起惠2018-09-25 09:46:15589 次
昨日晚间,交通运输部官方微信号下发进一步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简称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简称顺风车、拼车)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要立即组织对本地运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开展联合安全大检查。通知显示,交通运输部将组织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滴滴等网约车平台公司开展安全大检查。滴滴公司等平台公司要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和整改工作,在未完成隐患整改前,无限期停止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以下为通知具体要求:1.立即开展行业安全大检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要立即组织对本地运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开展联合安全大检查。通过大检查,全面排查行业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相关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处置。交通运输部将组织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滴滴等网约车平台公司开展安全大检查。滴滴公司等平台公司要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和整改工作,在未完成隐患整改前,无限期停止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2.加强网约车和顺风车平台驾驶员背景核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32号)要求,对从事或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一律进行背景核查,确保网约车驾驶员符合《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规定的条件。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要参照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和监管有关要求,对从事或申请从事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驾驶员一律进行背景核查。要对现有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驾驶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2018年12月31日前全面清退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并基本实现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合规化。3.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维稳主体责任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督促本地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服务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维护行业稳定的主体责任。相关平台公司要严格规范派单管理,不得向未经背景核查的驾驶员派单,并要在派单前应用人脸识别等技术,对车辆和驾驶员一致性进行审查;要强化运行风险管控,利用大数据技术,对路线行驶偏移、不合理长时间停留等风险进行预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要限制顺风车接单数量,防止以合乘名义从事非法网约车经营服务;要实行随机派单机制,禁止驾驶员选择乘客,允许乘客选择驾驶员;要建立投诉冻结机制,对乘客投诉未核查处理的,不得向被投诉驾驶员派单;要加强乘客信息保护,关闭顺风车平台社交功能,屏蔽乘客信息,防止泄露个人隐私;要规范车辆安全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平台公司在网约车显著位置粘贴专用标志,车窗透光率要符合出租汽车要求,确保车内情况可视,车辆运行期间不得开启儿童锁,便于乘客遇有突发情况紧急逃生;要定期随机抽查线下运营车辆及驾驶员,核查注册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性,防止“修牌改号”“冒名顶替”等问题。4.健全完善投诉报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加强对网约车顺风车乘客的安全防范教育提醒。要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在APP启动首页设置安全提示界面,提示乘客110报警电话是意外紧急情况下最有效的求助方式,在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要立即拨打110报警求助,同时要在APP显著位置设置“一键报警”,方便驾驶员和乘客遇有意外紧急情况时及时向平台预警。相关平台公司要依法向公安机关提供技术接口、实时推送平台司机、车辆注册数据及车辆位置、行驶轨迹、乘客信息等数据。要设置专门的24小时运转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团队,在接到预警后第一时间甄别处置,视情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或开通投诉电话等方式,主动接受并快速核查处置社会各界涉及网约车顺风车的各类投诉。各地公安机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平台公司要建立网约车顺风车违法犯罪快速反应、联动处置工作机制,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后,要组织警力快速反应、有效处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平台公司要全力提供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支持。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拒不向公安机关提供技术支持的相关平台公司及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严格依照《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和《刑法》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5.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非法营运行为威胁乘客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严重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开展联合执法,严格查处各类非法营运行为。对网约车平台、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开展非法营运活动的,要加大对平台公司等企业的处罚力度。要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要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执法全过程记录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阻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打击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专项整治行动。行动分三个阶段推进:①安排部署阶段(自即日起至9月30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阐明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和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危害,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并公布举报电话、网站,鼓励探索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要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加快清理网约车平台上不合规的车辆和驾驶员。②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等方法实施整治,严格查处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线上与线下车辆及驾驶员不一致、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开展非法营运等行为。要加大网约车线上监管力度,定期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检查,加强对平台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的排查和研判,突出重点,提高执法效率。要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监管,在早晚客运高峰、恶劣天气、重要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和各城市枢纽站场、商圈、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并利用夜间执法、错时执法、定点执法等措施严查非法营运行为。鼓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城市间开展联合整治,形成震慑效应。③总结巩固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总结推广取得的工作经验及成效,探索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秩序的长效措施,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交通运输和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打击非法营运的长效工作机制。要继续强化日常监管执法,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防止非法营运活动出现反弹。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公安机关于2019年1月15日前将本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果报送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并抄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将对各地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一起惠2018-09-12 09:24:13581 次
9月10日消息,一起惠获悉,天猫日前发布新增《天猫保值回购服务规范》公示通知,用户可以在权益有效期内,进入订单详情页提交该商品回购的申请。据悉,本服务规范首次生效于2018年9月14日。据了解,保值回购是指:天猫会员在天猫平台购买带有“保值回购”字样或服务标识的手机商品,在权益有效期内,可进入订单详情页提交该商品回购的申请。符合回购标准(见底部附表)的商品,天猫合作回收商将按保值回购权益承诺的回购价值予以回收。但用户的淘宝账号因任何原因被注销、冻结无法正常使用的,则相应保值回购权益失效。权益有效期为:从商品确认收货日后的第366天至第395天内(即一年后的30天内)可在订单中发起保值回购申请。回购成功后则代表权益已使用,权益发起入口关闭。逾期未使用则权益作废。回购方式为:在权益有效期内,通过已购买的宝贝订单详情页在线上发起申请,天猫授权的回收商将安排快递上门取件或回收商直接上门取件,如用户选择自行联系快递邮寄,需联系回收商(客服电话:4006612099)确认。回购金额计算:用户下单实际支付价格*承诺的折扣率。如:下单实际支付8000元,承诺的折扣率为7折,则回购金额为:8000*0.7=5600元。回购款支付:旧机回购验机结束后,回收商向用户支付旧机回购款。值得注意的是,当同一用户,单笔订单购买多件商品的,则用户每次仅能发起单件商品的回购申请,完成回购后,方可发起第二次回购申请;就带有保值回购权益的商品订单发起并完成全部或部分退货的,则保值回购权益将全部无法享受。同一用户,是指淘宝账户、支付宝账户、收货人姓名、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等与用户身份相关的信息,其中任意一项或数项存在相同、相似、通过特定标记形成批量信息、或其他非真实有效等情形的,均将被认定为同一用户。同时,回购的商品需与购买时的商品一致,若用户寄回的商品与订单商品不一致,则回收商可拒绝该回购交易;用户还需提供该商品购买所附带的发票,与回购商品同时寄回给回收商;电子发票可打印或以电子文件的形式提供,发票遗失、非订单商品对应的发票、虚假发票等发票异常情况,回收商有权拒绝该回购交易。据了解,用户还可以享受以下保障:1.验机时效保障:回收商原则上应在收到旧机的48小时内验机检测完毕。2.回购款发放时效保障:回收商将在验机完成后的48小时内把回购款发放至用户支付宝账户。3.用户自寄时效:用户提交回购申请订单后,回收商10天内未收到旧机,经回收商短信或电话通知,用户无特殊反馈,则回收商有权关闭该订单。具体操作流程为:一起惠还从公告中整理了以下回购须知:1.回购款发放规则如果回收商检测结果符合保值回购标准,则检测完成后48小时内支付回购款。如果回收商检测结果不符合保值回购标准,回收商将电话联系与用户确认,说明情况,用户可以选择退回手机,或者回收商与用户协商价格回收,相应保值回购权益不再享受。2.交易逆向流程说明一旦用户已与回收商确认回购交易,回购订单履行完毕的,将无法退还机器(包含一起邮寄的相关所有配件)或取消回购申请。如用户在提交回购申请后订单履行完毕前拟取消订单的,回收商将旧机以及原包装通过快递邮寄给用户。3.检测过程中是否需要拆机的说明回收商收到旧机,检测的过程中为了确认机器是否存在进水和拆修等情况,对于iPhone手机可能会打开机器后盖或前盖进行检查。4.旧机货物处置的说明交易完成后,回收商将对旧机进行数据格式化,对旧机数据不作保留和备份,并对旧机享有处置权。5.选择上门取件方式进行交易,快递费的承担问题无论交易是否成功,快递寄送所产生的双向物流费用,均由回收商承担。在此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运费实报实销,最高承担25元运费;邮寄机器请选择快递到付,用户寄出时产生的包装费用和保价费用,需用户自行承担;寄送高仿机、山寨机、有密码却无法解除的机器产生的邮费由用户自行承担。6.验机费,由回收商全额承担。7.用户机器寄出之后的保障(1)机器安全保障:回收商是和公安联网,并且合法备案的,如果有任何问题回收商会在第一时间通过网络进行报案。(2)隐私安全保障:为保障用户的隐私数据的安全,完成交易后,回收商将以国际领先的数据销毁标准对电子产品进行专业的数据清除服务,清理过程全程录像监控,清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清除电子产品一切相关账号及密码;恢复出厂重置电子产品,并通过信息重复覆盖技术保障信息不可恢复;检查、清除并销毁电子产品附带的存储卡、SIM卡等任何存信息存储卡。附表:保值回购验机标准
一起惠2018-09-11 08:58:15385 次
9月6日消息,小狗电器昨日公告称,拟申请终止在新三板挂牌。小狗电器表示,因长期战略规划调整的需要,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0个转让日内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终止挂牌的申请,具体终止挂牌的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批准的时间为准。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负责人已就公司拟申请终止股票挂牌相关事宜进行了充分沟通与协商,并已就该事达成初步一致意见,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资料显示,小狗电器成立于1999年,主营业务包括吸尘器、除螨仪及扫地机器人等。2018上半年,小狗电器实现营业收入3.39亿元,同比增长5.59%,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净利润3463.40万元,同比增加69.55%。2016年12月6日,小狗电器挂牌新三板。2017年12月29日,证监会网站披露小狗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小狗电器申请登陆创业板上市。2018年8月30日,证监会更新小狗电器预披露材料,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1067万股,募集资金6亿元,登陆创业板。
一起惠2018-09-07 09:01:24335 次
8月31日消息,一起惠获悉,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本法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据法规总则介绍,本法的制定是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值得注意的是,法规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电子商务促进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以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8年8月3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第四章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第五章电子商务促进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第三条国家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第四条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采取歧视性的政策措施,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第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监督管理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的部门职责划分。第七条国家建立符合电子商务特点的协同管理体系,推动形成有关部门、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电子商务经营者、消费者等共同参与的电子商务市场治理体系。第八条电子商务行业组织按照本组织章程开展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监督、引导本行业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九条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本法所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本法所称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第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第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第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第十三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第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第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第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第十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第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第二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第二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第二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第二十三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到用户信息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的申请的,应当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用户信息。用户注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立即删除该用户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保存的,依照其规定。第二十五条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数据信息的安全,并对其中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第二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二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第二十七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非经营用户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节有关规定。第二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并应当提示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第二十九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存在违反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三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证其网络安全、稳定运行,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三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十二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三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并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第三十四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修改内容应当至少在实施前七日予以公示。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修改内容,要求退出平台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阻止,并按照修改前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第三十五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第三十六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的,应当及时公示。第三十七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其标记为自营的业务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十九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第四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等以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第四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第四十二条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因通知错误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恶意发出错误通知,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失的,加倍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三条平台内经营者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转送声明到达知识产权权利人后十五日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起诉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第四十四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及时公示收到的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通知、声明及处理结果。第四十五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四十六条除本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服务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按照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为经营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支付结算、交收等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经营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第四十七条电子商务当事人订立和履行合同,适用本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的规定。第四十八条电子商务当事人使用自动信息系统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行为对使用该系统的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在电子商务中推定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第四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第五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清晰、全面、明确地告知用户订立合同的步骤、注意事项、下载方法等事项,并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保证用户在提交订单前可以更正输入错误。第五十一条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五十二条电子商务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商品。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为电子商务提供快递物流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应当符合承诺的服务规范和时限。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交付商品时,应当提示收货人当面查验;交由他人代收的,应当经收货人同意。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环保包装材料,实现包装材料的减量化和再利用。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提供快递物流服务的同时,可以接受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委托提供代收货款服务。第五十三条电子商务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电子支付方式支付价款。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为电子商务提供电子支付服务,应当遵守国家规定,告知用户电子支付服务的功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相关风险和收费标准等事项,不得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确保电子支付指令的完整性、一致性、可跟踪稽核和不可篡改。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免费提供对账服务以及最近三年的交易记录。第五十四条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提供电子支付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支付安全管理要求,造成用户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五条用户在发出支付指令前,应当核对支付指令所包含的金额、收款人等完整信息。支付指令发生错误的,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关措施予以纠正。造成用户损失的,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支付错误非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第五十六条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完成电子支付后,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用户提供符合约定方式的确认支付的信息。第五十七条用户应当妥善保管交易密码、电子签名数据等安全工具。用户发现安全工具遗失、被盗用或者未经授权的支付的,应当及时通知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未经授权的支付造成的损失,由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承担;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能够证明未经授权的支付是因用户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责任。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发现支付指令未经授权,或者收到用户支付指令未经授权的通知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对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责任。第四章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第五十八条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消费者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赔偿后向平台内经营者的追偿,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第五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第六十条电子商务争议可以通过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第六十一条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平台内经营者发生争议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第六十二条在电子商务争议处理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因电子商务经营者丢失、伪造、篡改、销毁、隐匿或者拒绝提供前述资料,致使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机关无法查明事实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制定并公示争议解决规则,根据自愿原则,公平、公正地解决当事人的争议。第五章电子商务促进第六十四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电子商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产业政策,促进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第六十五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推动绿色包装、仓储、运输,促进电子商务绿色发展。第六十六条国家推动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和物流网络建设,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加强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建设。第六十七条国家推动电子商务在国民经济各个领域的应用,支持电子商务与各产业融合发展。第六十八条国家促进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互联网技术应用,鼓励各类社会资源加强合作,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发挥电子商务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第六十九条国家维护电子商务交易安全,保护电子商务用户信息,鼓励电子商务数据开发应用,保障电子商务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国家采取措施推动建立公共数据共享机制,促进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利用公共数据。第七十条国家支持依法设立的信用评价机构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向社会提供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服务。第七十一条国家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提高跨境电子商务各环节便利化水平,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报关、报检等服务。国家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第七十二条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应当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申报、纳税、检验检疫等环节的综合服务和监管体系建设,优化监管流程,推动实现信息共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高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和监管效率。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凭电子单证向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第七十三条国家推动建立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流合作,参与电子商务国际规则的制定,促进电子签名、电子身份等国际互认。国家推动建立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跨境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机制。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七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从事经营活动,或者销售、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服务,或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信息提供义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或者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第七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中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一)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二)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终止电子商务的有关信息的;(三)未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或者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违反前款规定的平台内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供搜索结果,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搭售商品、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向消费者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或者不及时退还押金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或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条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网络安全保障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第八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核验、登记义务的;(二)不按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的;(三)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违法情形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或者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对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八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二)修改交易规则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前公示修改内容,或者阻止平台内经营者退出的;(三)未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的;(四)未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或者擅自删除消费者的评价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条规定,对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未显著标明“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第八十二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或者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三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四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由有关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罚。第八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第八十七条依法负有电子商务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在履行职责中所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八十九条本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一起惠2018-09-03 08:59:24365 次
郑州空姐、乐清女孩,两名女性搭乘滴滴顺风车先后遇害,让滴滴公司陷入舆论漩涡。8月27日零点起,滴滴顺风车在全国范围内下线整改,而在下线4小时前,福州4名乘客搭乘滴滴顺风车遭遇车祸。据福州广播电视台报道,8月26日晚上,4名乘客坐滴滴顺风车从连江县前往福州途中发生事故,4人及司机均受伤。近年来,乘客用滴滴打车发生交通事故屡见不鲜。在此类侵权责任纠纷中,滴滴平台的运营方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澎湃新闻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到2015年以来的38份判决,其中12份判决涉及顺风车。这些判例中,认定滴滴方面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的有24例,约占63%;认定滴滴方面应担责的有8例,约占21%;另有6例的当事方在宣判前达成了和解。这些判例勾勒出滴滴的应诉策略——在法庭上始终坚持无过错,但不排斥与原告方协商和解。而在诉讼博弈中,滴滴平台是否属于居间服务、其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往往成为争议焦点。多数判例判滴滴不担责,顺风车多被认定属居间服务在济南市天桥区清河北路,去年8月曾发生一起致1人死亡的交通事故。2018年1月,天桥区法院对此案作出民事判决。法院审理查明,山东潍坊人孙建驾驶电动车与张明驾驶的小车发生碰撞,受伤的孙建两天后治疗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孙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小车车主张明承担次要责任。事发时,张明正根据订单进行滴滴顺风车搭载业务。事发后,死者家属向法院起诉张明和两家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滴滴公司)、北京运达无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运达科技公司)。这两家企业都是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小桔科技公司)的子公司。小桔、滴滴、运达这三家公司在诉讼中的主体资格,在诉讼中很容易被混淆。多份裁判文书显示,北京小桔科技公司是滴滴出行APP的设计者和开发者,滴滴公司是滴滴出行平台中快车、专车等网约车项目的运营主体;顺风车项目则由北京运达科技公司负责运营。在孙建死亡一案的侵权责任纠纷中,原告方要求三被告支付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30多万元。天桥区法院的判决采信了被告北京运达科技公司的观点,认为北京运达科技公司并非承运人,仅提供居间服务,在本案中无侵权行为,亦无过错,故两被告滴滴公司和北京运达公司均不承担赔偿责任。何谓居间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俗称“中介服务合同”。2017年8月,北京市通州区法院作出的一份判决书,判决滴滴快车出事故后,滴滴公司不承担侵权责任。该案中,原告李宏曾搭乘袁毅驾驶的“滴滴快车”,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致残。当地交警部门认定,袁毅和事故中另一车辆的驾驶员均负事故同等责任。滴滴公司认为,在网约车模式下,司机和平台属于新型合作关系,司机自愿注册、自由接单,平台不存在支配和控制。另外,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未将滴滴列为事故当事人和责任方,故滴滴公司没有侵权行为,不承担侵权责任。判决书显示,原告李宏要求滴滴公司承担相应责任的请求,未获得法院支持。澎湃新闻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发现,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原告起诉滴滴公司、北京小桔科技公司或北京运达科技公司的案例,2015年至今已产生裁判文书52份——14份裁定书、38份判决书。在14份裁定书中,因达成调解、诉讼主体不适格等原因撤诉的有7起,其他裁定涉及管辖权、程序变更、补正笔误等事项。在38份判决书中,法院认定滴滴方面无需承担侵权责任的,有24份判例。其中涉及顺风车的12份判决,有10份认定滴滴方面不用担责。相关法院认为,顺风车不属于网约车,运营方只是提供合乘信息服务,其收取的服务费用也比快车等网约车要少,属于居间服务,在侵权事故中并无过错。有法院认为滴滴应承担社会责任,有法院判滴滴担责70%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38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判例中,认定滴滴方面应承当责任有8起。最近一起是2018年4月16日昆明市呈贡区法院作出的判决。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2017年1月22日。20岁的赵景使用滴滴出行软件搭乘苏勇驾驶的顺风车,途中顺风车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赵景受伤被送医院抢救,后来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苏勇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此后赵景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北京小桔科技公司和苏勇连带承担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等共19万多元。昆明市呈贡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顺风车运费由滴滴平台根据路程远近决定,滴滴公司还决定账户资金流通时间且自动划扣费用,无需驾驶员同意,滴滴公司收取10%的服务费。其次,虽然滴滴平台不指派具体车辆进行承运,但对签约的车辆有明确的审查管理义务,对车主及合乘乘客也进行一定的管理。比如,滴滴出行APP提供的《顺风车服务协议》规定:车主在合乘过程中不应出现现金结算,出行费用的分担将根据顺风车平台列明的标准进行;顺风车平台受理用户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在争议解决前暂停向车主支付相关合乘费用。被告北京小桔科技公司辩称,其仅提供居间服务。呈贡区法院对此并不认同。该院认为,居间合同关系中的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而滴滴公司的行为已超越普通居间人的服务范围,因此不能将其简单地定性为居间服务。法院还指出,乘客通过滴滴软件预约车辆,内心所信赖的是滴滴出行平台。对于大众信赖、使用度较高的服务平台,就其社会功能来说,应当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昆明市呈贡区法院遂作出判决,判被告北京小桔科技公司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承担20%的赔偿责任,向原告赵景赔偿经济损失16470.7元。从判决滴滴方面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8起判例来看,法院主要认为,滴滴运营方收取费用获得一定的车辆运行利益,故在车辆运行过程中造成损害后果时,其也应在获利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有的法院还在判决书中引用了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至于滴滴方面承担责任的比例,有4例判决判滴滴方面承担连带责任,另外4例判滴滴方面担责的比例分别为10%、20%、50%、70%。滴滴方面承担70%赔偿责任的案例,是由北京市西城区法院2017年10月9日判决。该院审理查明,26岁的尹华搭乘滴滴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伤残疾。滴滴司机被交警认定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西城区法院认为,滴滴司机在发生事故时,是执行滴滴出行平台发送的约车任务,该用车服务合同系原告与滴滴公司达成的,并由该网约车平台签约司机执行,故首先应由滴滴公司向原告承担侵权责任。法院遂判决滴滴公司按70%的责任比例,赔偿原告尹华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13万多元。滴滴的应诉策略:坚称无错,多次垫付医药费后要求返还网约车、顺风车是互联网时代产生的新生事物,对于由其引发的侵权责任诉讼,各地法院也在探索。澎湃新闻分析三年来的52份裁判文书发现,虽然多地法院在裁判尺度、侵权定性上出现差异,但作为被告或第三人的滴滴运营方,在法庭上始终坚持自己无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梳理52份裁判文书,可以窥见滴滴的一些应诉策略。首先,滴滴方面的三家公司北京小桔科技公司、滴滴公司和北京运达科技公司,在网约车和顺风车的开发、运营方面扮演的角色不同。诉讼中一些原告对此掌握不全面,滴滴方面经常指出对方起诉的被告主体不适格。对于交通事故发生时的车辆运营状态,滴滴方面一直比较重视。比如,如果事故发生时,滴滴司机未接单或者乘客已下车,滴滴方面会明确指出此非网约车运营状态,平台不可能承担责任。在庭审中,滴滴方面会坚持几个主要观点:居间服务、不是承运人、无过错。此外,虽然在法庭上态度鲜明,但滴滴方面对调解、和解并不排斥。至少有6起判例,滴滴方面通过支付相关费用、人道主义补偿等形式,与原告方达成和解,此后原告撤回对滴滴的起诉。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于治疗经费有困难的一些伤者,滴滴方面常垫付医药费用。而在一些判例中,滴滴辩称自己无过错的同时,会要求退还此前垫付的资金。在河南新郑市法院2017年12月30日判决的一起案件中,被告滴滴公司坚称自己无侵权行为的同时,要求原告返还此前垫付的医疗费8.5万元。这一诉求得到支持,法院判决原告十日内返还滴滴方面8.5万元。湖南湘潭县法院2018年1月23日判决的一起案例中,第三人滴滴公司要求原告返还垫付的医疗费用20.3万元。法院认定滴滴公司并非承运人,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返还垫付款的诉求,法院认为“应另行提起诉讼”。在成都市中院审理的一起上诉案件中,滴滴公司要求返回垫付款未获得支持。该案的交通事故中,23岁女孩董婉通过滴滴软件乘坐顺风车,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导致三处十级伤残。滴滴公司垫付了9.8万元医疗费。2017年7月,作为此案一审第三人的滴滴公司上诉,要求原告返还垫付款。成都市中院认为,滴滴此前垫付的9.8万元,已与顺风车司机一方应承担的8万多元予以品迭。“至于谁是具有返还义务的责任方,滴滴公司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另行主张权利。”至于约1.2万元的余款,成都中院认为,因原告后续治疗还需费用,一审法院从保护当事人利益、减少诉累的角度出发,将应退回的垫付款部分暂不退回,也并无不可。2017年9月,成都市中院驳回了滴滴公司的上诉。
一起惠2018-08-31 09:32:0343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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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提供商和其他合作伙伴。我们可能会将您的个人信息共享给支持我们业务的供应商、服务提供商和其他合作伙伴。这些支持包括提供基础设施技术服务、支付服务、提供客户服务、数据处理、分析我们服务的使用方式、衡量广告或服务的有效性或进行学术研究和调查。对我们与之共享个人信息的公司、组织和个人,我们会与其签署严格的保密协定,要求他们按照我们的说明、本政策以及其他任何相关的保密和安全措施来处理个人信息。(二)转让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转让给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但以下情况除外:1、在获取授权同意的情况下转让:获得您的授权同意后,我们会向其他方转让您的个人信息;2、在涉及合并、收购或破产清算时,如涉及到个人信息转让,我们会要求新的持有您个人信息的公司、组织继续受本政策的约束,否则我们将要求该公司、组织重新向您征求授权同意。(三)披露我们仅会在以下情况下,且采取符合业界标准的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才会披露您的个人信息:1、获得您授权同意或基于您的主动选择,我们可能会披露您的个人信息;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强制性的行政执法或司法要求所必须提供您个人信息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依据所要求的个人信息类型和披露方式披露您的个人信息。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当我们收到上述披露信息的请求时,我们会要求接收方必须出具与之相应的法律文件,如传票或调查函。(四)共享、转让、披露个人信息时事先征得授权同意的例外以下情形中,共享、转让、披露您的个人信息无需事先征得您的授权同意:1、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有关的;2、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有关的;3、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有关的;4、出于维护您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本人同意的;5、您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个人信息;6、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个人信息的,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根据法律规定,共享、转让经去标识化处理的个人信息,且确保数据接收方无法复原并重新识别个人信息主体的,不属于个人信息的对外共享、转让及披露行为,对此类数据的保存及处理将无需另行向您通知并征得您的同意。五、我们如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我们非常重视个人信息安全,成立了专门的安全团队,并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保护您的个人信息。(一)数据安全技术措施我们会采用符合业界标准、合理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您提供的个人信息,防止您的个人信息遭到未经授权访问、公开披露、使用、修改、损坏或丢失。1、我们会采用加密技术确保数据的保密性。例如,在您的浏览器与服务器之间交换数据(如信用卡信息)时受SSL(SecureSocketLayer)加密保护。2、我们会采用数据脱敏技术增强个人信息在使用中的安全性。3、我们对一起惠返利网站提供HTTPS(HyperTextTransferProtocoloverSecureSocketLayer)安全浏览方式。4、我们会采用受信赖的保护机制防止数据遭到恶意攻击。5、我们会采用严格的数据访问权限控制和多重身份认证技术保护个人信息,避免数据被违规使用。(二)其他安全措施1、我们通过建立数据分级制度、数据安全管理规范、数据安全开发规范来管理规范个人信息的存储和使用。2、我们会部署访问控制机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可访问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同时要求可能接触到您个人信息的所有人员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如果未能履行这些义务,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或被中止与我们的合作关系。3、我们会举办安全和隐私保护培训课程,加强员工对于保护个人信息重要性的认识。(三)我们有行业先进的以数据为核心,围绕数据生命周期进行的数据安全管理体系,从组织建设、制度设计、人员管理、产品技术等方面多维度提升整个系统的安全性。(四)互联网环境并非百分之百安全,我们将尽力确保或担保您发送给我们的任何信息的安全性。如果我们的物理、技术、或管理防护设施遭到破坏,导致信息被非授权访问、公开披露、篡改、或毁坏,导致您的合法权益受损,我们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安全提示1、互联网并非绝对安全的环境,而且电子邮件、即时通讯、社交软件等与其他用户的交流方式无法确定是否完全加密,我们建议您使用此类工具时请使用复杂密码,并注意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2、在使用一起惠返利网与第三方进行沟通或购买商品及服务时,您不可避免地要向交易对方或潜在的交易对方披露自己的个人信息,如联络方式或联系地址。请您妥善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仅在必要的情形下向他人提供。3、请注意,您在使用我们服务时自愿共享甚至公开分享的信息,可能会涉及您或他人的个人信息甚至个人敏感信息,如您在评价时透露的个人信息。请您更加谨慎地考虑,是否在使用我们的服务时共享甚至公开分享相关信息。4、请您理解,由于技术的限制以及风险防范的局限,即便我们已经尽量加强安全措施,也无法始终保证信息百分之百的安全。您需要了解,您接入一起惠服务所用的系统和通讯网络,有可能因我们可控范围外的情况而发生问题。(六)安全事件处置在不幸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后,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您告知:安全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的影响、我们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处置措施、您可自主防范和降低风险的建议、对您的补救措施等。我们会及时将事件相关情况以邮件、信函、电话、推送通知等方式告知您,难以逐一告知个人信息主体时,我们会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公告。同时,我们还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主动上报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情况。(七)如果您对我们的个人信息保护有任何疑问,可通过本政策最下方约定的联系方式联系我们。如您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泄密,尤其是您的账户及密码发生泄露,请您立即通过本政策最下方【如何联系我们】约定的联系方式联络我们,以便我们采取相应措施。六、您如何管理您的个人信息我们鼓励您更新和修改您的信息以使其更准确有效,也请您理解,您更正、删除、撤回授权或停止使用一起惠返利网的决定,并不影响我们此前基于您的授权而开展的个人信息处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当您更正、删除您的个人信息或申请注销账号时,我们可能不会立即从备份系统中更正或删除相应的信息,但会在备份更新时更正或删除这些信息。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管理您的个人信息:(一)访问、更正您的个人信息您有权访问、更正您的个人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的例外情况除外。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自行访问、更正您的个人信息:1、账户信息:如果您希望访问或编辑您的账户中的个人基本信息(如头像),您可以通过会中心“个人信息”执行此类操作。2、搜索信息:您可以通过点击搜索框访问或清除您的搜索历史记录。3、订单信息:您可以通过“全部订单”查看您的所有订单状态,并作相应删除功能。如果您无法通过上述路径访问、更正该等个人信息,您可以通过我们的在线客服与我们取得联系。对于您在使用一起惠返利网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其他个人信息需要访问或更正,我们会根据本政策所列明的方式、期限及范围来响应您的请求。(二)删除您的个人信息您可以通过“(一)访问、更正您的个人信息”中列明的方式自主删除您的部分个人信息。在部分信息删除时,我们可能会要求您进行身份验证,以保障信息安全。在以下情形中,您可以向我们提出删除个人信息的请求:1、如果我们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2、如果我们收集、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却未征得您的授权同意;3、如果我们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与您的约定;4、如果我们不再为您提供一起惠返利网服务。若我们决定响应您的删除请求,我们还将同时尽可能通知从我们处获得您的个人信息的实体,要求其及时删除,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这些实体获得您的独立授权。(三)改变您授权同意的范围或撤回您的授权请您理解,有些基本的个人信息是您使用一起惠返利网服务所必需的,但大多数其他个人信息的提供是由您决定的。您可以通过删除信息、关闭设备功能等方式改变您授权我们继续调用附加功能收集您个人信息的范围或撤回您的授权。当您撤回授权后,我们将无法继续为您提供您撤回授权所对应的服务,也不再处理您相应的个人信息。如果您不想接受我们给您发送的推送信息,您随时可以通过“插件设置-功能设置”设置取消接受我们通过“通知”推送给您的商品和促销信息。(四)约束信息系统自动决策在某些业务功能中,我们可能仅依据信息系统、算法等在内的非人工自动决策机制做出决定。如果这些决定显著影响您的合法权益,您有权要求我们做出解释,我们也将在不侵害一起惠返利网商业秘密或其他用户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提供适当的救济方式。(五)响应您的上述请求为保障安全,您可能需要提供书面请求,或以其他方式证明您的身份。我们可能会先要求您验证自己的身份,然后再处理您的请求。一般情况下,我们将在三十天内做出答复。如您不满意,还可以通过本政策下方提供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对于您合理的请求,我们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对多次重复、超出合理限度的请求,我们将视情况收取一定成本费用。对于那些无端重复、需要过多技术手段(例如,需要开发新系统或从根本上改变现行惯例)、给他人合法权益带来风险或者非常不切实际(例如,涉及备份磁带上存放的信息)的请求,我们可能会予以拒绝在以下情形中,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我们将无法响应您的请求:1、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有关的;2、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有关的;3、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有关的;4、有充分证据表明个人信息主体存在主观恶意或滥用权利的;5、响应您的请求将导致您或其他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6、涉及商业秘密的七、第三方服务一起惠返利网服务可能链接至第三方提供的社交媒体或其他服务(包括网站或其他服务形式)。包括:1、您可利用“分享”键将某些内容分享到一起惠返利网服务,或您可利用第三方服务登录一起惠返利网服务。这些功能可能会收集您的信息(包括您的日志信息),并可能在您的电脑装置COOKIES,从而正常运行上述功能;2、我们通过广告或我们服务的其他方式向您提供链接,使您可以接入第三方的服务或网站;3、其他接入第三方服务的情形。该等第三方社交媒体或其他服务由相关的第三方负责运营。您使用该等第三方的社交媒体服务或其他服务(包括您向该等第三方提供的任何信息),须受第三方自己的服务条款及信息保护声明(而非本政策)约束,您需要仔细阅读其条款。本政策仅适用于我们所收集的任何信息,并不适用于任何第三方提供的服务或第三方的信息使用规则,而我们对任何第三方使用由您提供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八、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我们建议:任何未成年人参加网上活动应事先取得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的同意。我们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我们鼓励父母或监护人指导未成年人使用一起惠返利网服务。我们建议未成年人鼓励他们的父母或监护人阅读本政策,并建议未成年人在提交信息之前寻求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和指导。九、通知和修订(一)我们可能适时修改本政策的条款,该等修改构成本政策的一部分。我们会通过我们网站、移动端或其他官方路径发出更新版本或以其他适当方式提醒您相关内容的更新。如您仍然继续使用一起惠返利网服务的,即表示同意受经修订的本政策的约束。(二)我们可能在必需时(例如当我们由于系统维护而暂停某一项服务时)发出与服务有关的公告。您可能无法取消这些与服务有关、性质不属于推广的公告。十、如何联系我们乐山一起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联系地址为:乐山高新区盛泰孵化港489号。我们将按照本政策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我们设立了个人信息保护专职部门,如您有关于个人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或您对本政策、您的信息的相关事宜有任何问题、意见或建议,以及有关本政策或一起惠返利网的隐私措施的问题,请与我们联系。邮箱地址:【service@178hui.com】。一般情况下,我们将在三十天内予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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