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
Rakuten:成立于1997年2月的日本乐天国际市场隶属于日本乐天株式会社,是汇集了4万余家日本商家的电子商务平台。日本乐天国际市场包括其中将近1万家店铺,提供日本直邮海外服务;部分店铺现接受银联和支付宝支付。如今这家电商巨头宣布开设了实体咖啡店。乐天选用发光的外观和商标使其夜间也能在涩谷的众多竞争商户中引人注目。第二家咖啡店将定于明年在东京近郊的二子玉川駅开业。乐天咖啡店综览:地址:东京涩谷的MaMaisonShibuya-Koen-DoriBuilding的1F/2F/3F营业时间:11:00-23:00(每周七天无休)营业面积:330平方米(约合3230平方英尺)可容纳座位:85个领先于诸多在线零售商,日本电商巨头乐天株式会社最近开始涉足实体商务。公司选择开咖啡店作为第一家实体商铺,而没有选择开一家临街商店。这家咖啡馆位于东京流行夜点和时髦住宅区的涩谷繁华地段,占据三个楼层。与其说是乐天对于实体零售方面的试验,不如说更多是偏向于品牌应用。这家咖啡店彻头彻尾被乐天的商品所覆盖:从食物、饮料再到乐天的促销服务。看似典型的咖啡店菜单提供的其实是乐天公司网上商城——乐天市场的最畅销的产品,店里的电子阅读器则是在2011年被乐天公司作为全球扩张计划收购的加拿大品牌Kobo。为提高乐天不断增张的投资业务认知度(包括银行、保险和旅游行业),现场设置了一名顾问来提供信息和解答问题。乐天的金融服务也因咖啡店的支付政策得到提升。当顾客使用乐天信用卡支付时,可以享受茶和咖啡的半价优惠。同时也支持基于信用卡业务的乐天Edy卡电子钱和乐天移动支付系统SmartPay。任何使用乐天旗下业务支付的订单都能享受到忠诚度积分。跨越网络和实体的鸿沟乐天咖啡店代表着跨越网络和实体鸿沟的第一步。乐天株式会社做出开咖啡店而不是传统购物店的决策正反映出公司更强的社交性政策。其当前的运作作为一个营销工具,提升了乐天业务的认知度并使产品出现在咖啡店菜单上那些乐天网上商城的商家受益。展望未来,乐天还能进一步用咖啡店这一概念实现更多领域的整合多渠道营销:包括新的产品和服务展示(先试后买)、维基视频流媒体平台,还能作为网上订单的采集服务点。乐天咖啡店提供免费使用Kobo电子阅读器以便鼓励消费者试用。乐天咖啡店由著名设计师佐藤可士和(KashiwaSato)设计,将现代和传统的日本美学融合到一起。咖啡店内一共设有85个座位,在一层和二层大约有30个座位设有Kobo电子阅读器。此外,所有座位都配有电源插座。消费者如有需要,还可向店内借用任何型号的电池充电器。乐天咖啡店提供在网上商城乐天市场中最畅销的甜点、小吃和饮料。菜单上配有二维码,使得消费者能够通过手机从网上快速下单。
4月14日消息,知情人士透露,看处方获得一百万美元的天使投资。该轮融资是国际著名投资机构光速安振中国创业投资(LightspeedChinaPartners)在TMT领域的又一案例,也是医疗领域的第一个案例。由MartinShen(沈扬)、徐琳(Ciline)和汪院共同创立的看处方,专注于把移动互联网和医疗结合起来,革新日常的就医体验。看处方的突破性在于:它没有简单的把线下的医疗体验复制到互联网上,而是抓住患者的终极诉求“寻找值得信任的医疗答案”做文章。日常就医需要的就是答案,不管是来自互联网,诊室,朋友,还是来自“半熟”的社交关系,而答案只有“值得信任”才能真正满足用户的需求。看处方通过打造“匿名真实分享”社区,让广大用户可以足不出户或随时随地获取症状和诊断类似的真实有效的案例,帮助用户能更好地了解自己的问题,更好地与医生沟通,找到更好的治疗方案。看处方同时推出了一款贴心实用的医患沟通工具,目前已经在邀请多家医院医生和患者“秘密”内测。Martin特别说:“我们不是简单开发了一个沟通工具,而是打造了患者,医生和看处方三方融合的就医新体验。患者得到高质量的服务,医生有合理的回报(包括经济和临床两个方面),看处方也发展了自己的平台”。看处方突破性的模式,得到业界的广泛肯定和投资界的认可。而这个模式来源于创始人自己的切身体验。Martin的父亲患有胰腺癌;徐琳的女儿在出生时发现罕见的婴儿血管钙化;汪院是慢性乙肝携带者,2014年初诊断为肝癌。他们在面对和解决自己的问题时,也在思考着如何帮助其他人能更好地面对同类问题。Martin的医学背景帮助他和他父亲一起抗癌,把理论上的3至6个月的晚期胰腺癌预期寿命延长到36个月;徐琳建立了网站,通过社交网络在全球范围内找到了女儿的治愈方案;汪院经历了年初的肿瘤切除手术后,目前已经回到了工作岗位。三个创始人的经历实践了同一种理念:我们要掌控自己的健康。光速安振中国创投合伙人韩彦先生(HerryHan)对看处方的模式和团队都非常有信心。他表示:“团队创始人自己的经历和信念对整个项目的成功非常重要,再配合一个创新可行的模式,成功会是件很自然的事情”。看处方目前已经累积了大量的案例,团队也从3个人扩展到15人,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与此对应的是,光速安振在筹备领投对看处方的新一轮融资,以保障看处方的发展。
【一起惠讯】3月26日消息,湖南本土零售企业步步高在去年底上线的电商平台野心不小。日前,步步高电商CEO李锡春公开透露,步步高对电商业务的期望是五年内营业额超过步步高实体零售过去19年的总营业额。在物流配送方面,步步高更是称将挑战京东,有可能将在长沙测试1小时送达服务。李锡春称,步步高的定位与天猫、京东等综合性平台不同,其服务对象主要针对湖南本地。基于步步高在湖南有足够多的实体店布点,其对湖南本地的物流配送更有信心。据了解,步步高集团在全国拥有310家实体超市、购物中心、便利店,主要集中在湖南、四川、江西等地。据一起惠了解,步步高网上商城上线初期就曾承诺将打造“湖南最快速度”,称将实现“一日两配”、“4小时达”、“2小时极速达”等物流配送模式。李锡春甚至称,若京东能实现2小时或者1小时送达服务,步步高也一定能在长沙地区实现1小时送达。物流一直是步步高电商诞生以来的最大卖点,也是能够从京东、天猫等大鳄嘴里抢食区域性顾客的关键着力点。但从211限时达、三小时送达、100分钟送达到15分钟送达,电商领域的物流速度戏码早就已经愈演愈烈。对于步步高来说,无疑也将是巨大的挑战。公开报道显示,目前步步高电商已在尝试超市自提或实体店送货等配送方式。其中,步步高旗下的便利店品牌汇米巴也将作为其O2O战略的重要角色,承担物流配送的任务。此前,步步高集团副总裁陈志强曾表示,长沙市如果有200家汇米巴,即可启动O2O,长沙市的汇米巴如果达到1000家,几乎覆盖所有社区,那么可以做到5分钟送货上门。而据一起惠了解,目前步步高已拥有汇米巴便利店共计78家,覆盖长株潭三个湖南省内城市。步步高方面称将在未来1至2年中,将汇米巴店铺扩张至500家。除了物流配送,李锡春还透露,未来步步高电商将尝试“大健康”策略,为会员提供免费体检服务,同时将线下700万会员与电商打通。不过,据他介绍,在湖南做电商的一个重大局限在于人才问题。如何把扎堆在杭州、北上广的电商人才吸引回湖南,成为步步高一直在筹划和解决的问题。
【一起惠讯】3月26日消息,一起惠从知情人士处获悉,美特斯邦威将在本月底在重庆开设一家“别具一格”的线下零售店——新华国际旗舰店。新店不仅汇聚了美邦旗下所有服饰品牌,同时还通过互联网化的改造,让传统的实体店面摇身一变成为社交空间。据介绍,美特斯邦威重庆店将延续此前在杭州和成都等二三线城市的尝试,打造“一城一文化、一店一故事”的地域特色。除了融入当地文化,美特斯邦威重庆店最大的特色还在于融入了互联网元素和O2O体系。上述知情人士指出,美邦新店将是全国首家集成了旗下Meters/bonwe、ME&CITY、ME&CITYKIDS、Moomoo四个时尚品牌,从成人到童装全线覆盖。据悉,美邦重庆店整体面积大致在5000平米,共分为四个楼层。其中,除了零售板块之外,还将特别开辟出咖啡厅、书吧等休闲社交场所,并在店内铺设WIFI。通过这些互动改造和后期运营,美邦有意将自己打扮得更加灵动时尚,在汇聚客流的同时,功能性的延伸,可以满足消费者更多的精神需求。在O2O层面,业内人士的判断则是,美邦新店势必要打破商品线上线下的隔离、时间和空间的有限性,从而让线上线下形成真的联动。一起惠注意到,美特斯邦威已经在主站邦购网挂出预告,并在微信上开通了重庆店的公众账号。目前,用户添加账户后,除了获得邦购网提供的电子红包之外,还可以在微信查看附近门店、绑定会员、查询历史积分等。此外,微信除了将线上线下进行了衔接外,同时实现了与PC端邦购网的对接。实际上,美特斯邦威近来十分注重线下零售布局的改造和调整。面对类似ZARA、H&M、优衣库等快时尚品牌的大举入侵,美邦一方面收缩了部分城市的店面数,同时,如何借助电商、移动互联网与线下实体零售体系打通,是美邦接下来亟待思考和解决的问题。去年9月份,美特斯邦威位于杭州延安路一家总面积超过4800平米的总高5层楼的旗舰店重装启航。与杭州店类似,美邦重庆店也同样采取直营店模式。而根据美邦财报显示,其服饰的营业总收50%左右来源于直营店的贡献。美邦服饰通过直营模式增强对于零售终端的控制力,不过直营店的投入成本也相对较高,这也是为何美邦选择在杭州、成都、重庆开设新店,而非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据服饰零售业人士透露,美特斯邦威首家加盟商运营的O2O新店,将在5月落户云南曲靖。
央视财经频道《经济半小时》栏目3月19日报道称,当当网和亚马逊涉嫌销售假名牌化妆品。该消息致使19日盘中当当网股价大跌超过6%,亚马逊股价则基本没受影响,截止无时尚中文网发稿时间双方未就此事作出官方回应。央视财经栏目的微博账号于19日晚发布微博称,“记者从亚马逊上分别以310元、99元购买了巴黎欧莱雅清润葡萄籽特润霜,雅诗兰黛红石榴日霜,对此,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和欧莱雅中国公司出具了鉴定结果,均为假货!”而《经济半小时》栏目调查发现,当当网所售化妆品来自“天照天”批发市场,当当网方面提供不出任何能证明“正品”的进货凭证。而据雅诗兰黛公司确认,当当网以355元售卖的雅诗兰黛精华红石榴水与其官方渠道产品不符。中国媒体已经多次包括电商平台售假,而其中尤其以化妆品售假曝光次数最多,此前涉及的电商平台包括京东、聚美优品等。由于国际知名化妆品品牌极少授权第三方平台销售产品,因此中国电商销售的如欧莱雅、雅诗兰黛等品牌产品基本非正规渠道进货。在多次的媒体报道中,欧莱雅、雅诗兰黛也均表示并未授权第三方销售集团旗下品牌产品。另外由于亚马逊和当当均以B2C业务为主,因此涉嫌售假的疑为“第三方卖家”。此前包括eBay和Amazon等电商都曾在美国遭遇过“售假”的诉讼,eBay在2010年遭遇珠宝商蒂芙尼售假诉讼,地方法院和上诉法院都判处第三方eBay不用负连带责任。该判决此后一直被被沿用至类似案件。2014年1月中旬欧莱雅集团和eBay长达六年的“售假”诉讼案宣告和解。准备赴美上市的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电商平台淘宝网此前也因售假严重被告上法庭,最后判决如同eBay的诸多案件。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央视在互联网的信誉褒贬不一,多次“打假”或者“揭黑”新闻被认为缺乏专业,支付宝甚至在3月16日发布微博称央视节目《是真的吗》对支付宝的报道“说的是!假!的!”。
【一起惠讯】3月15日消息,《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同时现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一起惠整理了《办法》中几个关键信息:①《办法》对打击“刷信用”、“差评师”等网络市场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③严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网络商品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且严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④不准向消费者发广告:网络商品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⑤《办法》管辖范围更广:涉及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附《办法》全文: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商标法》、《广告法》、《侵权责任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络商品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本办法所称有关服务,是指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第四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第五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创新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网络经济发展。第六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组织,建立行业公约,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第二章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营者的义务第一节一般性规定第七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许可。第八条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第九条网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第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第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第十二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或者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或者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第十三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必须出具。第十四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第十五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商标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第十六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十七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采用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第十八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经营者商业秘密的数据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第十九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同时,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者使用与知名网站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二)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三)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虚拟物品在网络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四)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五)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二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对竞争对手的网站或者网页进行非法技术攻击,造成竞争对手无法正常经营。第二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统计资料。第二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前款所称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在网络商品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第二十三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审查和登记时,应当使对方知悉并同意登记协议,提请对方注意义务和责任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与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订立协议,明确双方在平台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修改其与平台内经营者的协议、交易规则,应当遵循公开、连续、合理的原则,修改内容应当至少提前七日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协议或者规则修改内容、申请退出平台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允许其退出,并根据原协议或者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第二十五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平台内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管理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应当在其网站显示,并从技术上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环境和交易服务,维护网络交易秩序。第二十六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平台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平台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采取措施制止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第二十七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手段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对权利人有证据证明平台内的经营者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行为或者实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采取必要措施。第二十八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消费者在平台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要求平台调解的,平台应当调解;消费者通过其他渠道维权的,平台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的真实的网站登记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二十九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平台上开展商品或者服务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对自营部分和平台内其他经营者经营部分进行区分和标记,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第三十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平台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从经营者在平台的登记注销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从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两年。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电子签名、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确保网络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应当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第三十一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拟终止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的,应当至少提前三个月在其网站主页面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二条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对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采集与记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以警示交易风险。第三十三条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应当用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开。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的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上违法经营行为,提供在其平台内涉嫌违法经营的经营者的登记信息、交易数据等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第三节其他有关服务经营者的特别规定第三十五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者提供经营资格证明和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签订服务合同,依法记录其上网信息。申请者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等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自服务合同终止或者履行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两年。第三十六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信用评价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通过合法途径采集信用信息,坚持中立、公正、客观原则,不得任意调整用户的信用级别或者相关信息,不得将收集的信用信息用于任何非法用途。第三十七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通过博客、微博等网络社交载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评论商品或者服务并因此取得酬劳的,应当如实披露其性质,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第三十八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络商品交易相关违法行为,提供涉嫌违法经营的网络商品经营者的登记信息、联系方式、地址等相关数据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第三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信用档案的记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第四十一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对于其中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其违法行为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异地违法行为人有困难的,可以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况移交违法行为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两个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管辖。对于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引发群体投诉或者案情复杂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查处或者指定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查处。第四十二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的消费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依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处理。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其涉嫌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相关情况;(二)查阅、复制当事人的交易数据、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相关数据资料;(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封、扣押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商品、工具、设备等物品,查封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经营场所;(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四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以作为对违法的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的电子数据证据。第四十五条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需要采取措施制止违法网站继续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或者备案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屏蔽或者停止该违法网站接入服务。第四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站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需要关闭该违法网站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或者备案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关闭该违法网站。第四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中发现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移交相关部门。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工作责任制度,依法履行职责。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按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章附则第五十五条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发布商品或者营利性服务信息、但交易过程不直接通过平台完成的经营活动,参照适用本办法关于网络商品交易的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第五十七条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实施指导意见。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年5月31日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一起惠讯】1月22日消息,日前,跨境电商平台eBay指出,作为中国外贸电商新兴市场之一的阿根廷,调整了海关管理政策,更加严格地执行进出口及关税法规,致使当地消费者跨境网购的物品运送出现延误。为此,eBay将制定卖家保护政策,避免其因不可控的海关因素受到伤害。一起惠获悉,拉丁美洲市场的快速发展使得阿根廷等国家为eBay卖家拓展这一地区的销量提供了商机。但是,物流、海关一直是困扰跨境电商出口南美市场的最大问题。此次,阿根廷海关的政策调整将加大跨境电商的服务难度,造成物流配送的延误,给买卖双方带来不利的影响。eBay表示,对于阿根廷海关严控进出口带来的物流配送延误,其已联系阿根廷买家,并做出相关提醒和解释说明。同时,eBay还制定了卖家保护政策,以保护卖家权益。对于受影响的交易,eBay将自动删除仅含运送时间详尽卖家评级低分的中差评。此外,该政策规定,任何阿根廷买家在2013年11月17日后提交,与这一情况相关的未收到物品的eBay买家保障个案,无论个案判定结果如何,都不会计入卖家表现评级。据一起惠了解,近年来,以巴西为首的南美市场已然成为中国外贸电商企业攻城掠地的“新战场”,但很多新兴市场都有一些不同于欧美市场的强制性标准和法规。尤其是在一些靠关税支撑财政的国家,海关政策为外贸电商企业开拓新兴市场带来了多重挑战。
【一起惠返利网讯】12月19日消息,一起惠返利网获悉,日前,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汉威律师事务所、尚公律师事务所、中瑞律师事务所、世纪律师事务所等五家机构律师联合组团,试图免费为淘宝中小卖家提供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淘宝,直指淘宝垄断。据该律师团团长、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表示,此前淘宝中小卖家因“被误判为虚假交易”而进行的维权行动引起了业界的密切关注,应部分中小卖家要求,决定成立专门的律师团,为其提供法律原著啊,帮助中小卖家,依法起诉,并规范淘宝等电商平台“单方制定规则、擅自修改规则任意解释规则”等做法。赵占领指出,此次主要针对淘宝提起两类诉讼:第一,针对淘宝误判虚假交易行为,提起侵权或违约之诉,要求淘宝承担误判的法律责任,包括恢复被删除的商品或者对被封的网店进行解封,配上所有损失并公开道歉,要求淘宝秀爱虚假交易的认定标准及举证原则。第二,针对阿里巴巴集团提起反垄断诉讼,要求其承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责任,最终广大卖家的合法权益及经营自主权。关于此项诉讼,赵占领解释称,淘宝在流量引导、打击虚假交易、规则制定方面区别对待天猫和淘宝卖家,歧视淘宝中小卖家。同时,淘宝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任意制定、修改和解释规则,比如,针对虚假交易,违背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中小卖家举证;再如,自定规则限制淘宝中小卖家的营销推广方式和渠道;还有,对淘宝中小卖家的申诉进行限制,申诉不成时进行严格的处罚等。此外,一起惠返利网了解到,律师团还将针对中小卖家向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申请调查阿里巴巴、淘宝垄断,向商务部及全国人大法工委提交监管和立法建议等方面,提供法律专业支持。赵占领称,希望通过代理中小卖家实现两个目的:一是改变淘宝认定虚假交易的标准和举证规则,尊重卖家的诉求;改变以往在制定交易规则时的强势做法,建立合理机制,充分听取中小卖家的意见。二是通过向反垄断执法部门举报,希望其出面调查,建立长效的解决机制。对于上述法律援助,律师团将采取公益法律服务发誓,中小卖家只需自行向法院交纳诉讼费,无需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据悉,12月3日,淘宝启动大规模的严厉“整治虚假交易行为专项行动”。开始大规模删除很多淘宝店的宝贝、执行炒一罚二,同时引导卖家作出不申诉承诺。这次行动致使部分中小卖家无辜中枪很多宝贝被删,这也成为这次双12围城事件的导火索。随后,淘宝网官方连发两则公告,表示将把申诉期延长至2014年1月20日。另外,申诉处理期内,淘宝网将暂缓执行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扣分、删除评价、删除商品,已删除商品将恢复至线上仓库。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刚刚结束、首都网络零售企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又掀高潮,由北京电子商务协会在北京市工商局和北京市商务委的支持下,和易观国际联合发起的“2012电商好客服”活动圆满落下帷幕。京东商城、凡客诚品等14家企业分获明星团队奖、创新奖、特色服务奖。活动总结会3月21日在北京举行。总结活动得到了国家网络零售主管部门的高度关注。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张佩东副司长、国家工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司杨洪丰副司长出席了总结会并发表讲话。他们一致提出,近年来电子商务大发展,电商市场的竞争愈发激烈。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大发展的背景下,电商企业的客户服务质量将成为企业生死存亡的重要指标。北京电子商务协会丁同欣会长介绍说,协会组织按照市政府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的总体战略,围绕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商务委2013年工作重点,携手易观国际联合发起“2012年度电商好客服”评选活动,旨在通过活动,使品牌影响力高、经营业绩出色、服务质量优秀、深受网友信任的优秀电商客户服务企业脱颖而出,树立卓越服务的优秀典范,注重电商客服能力提升,聚焦和谐网络消费环境营造,推动电商行业服务水平和质量整体提升。林亚副会长在活动总结中表示,自营式B2C市场前十名中有京东商城、苏宁易购、亚马逊(中国)、当当网、国美在线和凡客诚品6家企业参与到活动,他们占据中国自主B2C市场超过80%的市场份额,完全可以成为该行业主流推动力量。经过专家评审、网民投票、媒体体验以及第三方机构分析,对参评的37家自主B2C电商企业、66个电商客服案例做出客观评价。作为B2C电子商务客户服务领域第一次评选,企业、政府、协会、专家、第三方机构等通过反复多次沟通协调也已经初步建立一套评价体系。从专家评分结果来看,37家参评企业售前平均得分为17.2,售中平均得分16.2,售后平均得分23.1,消费争议和解率/调解率平均得分25.3。因此,在专家看来,提升北京B2C电商企业的售后服务质量成为行业发展的重中之重,而提高消费纠纷和解率则是企业承担消费维权社会责任、营造和谐放心消费环境的途径。从第三方机构评分数据中可以看出,在售前、售中和售后的10分中平均得分为8.0、8.1和7.4。售后服务成为电商客服的薄弱环节。而从各维度评分来看,配送速度、响应速度和安装分别以93.5%、83.4%、81.4%的得分率排在前三名。而维修、产品退换货、产品页面是否详实分别以77.1%、79.2%和79.9%则成为得分最低的三个维度。从媒体评分来看,售前客服得分率89.9%,售中客服得分率88.6%,售后客服得分率85.4%。可以看出参评企业在产品页面信息详实准确,接受消费者咨询的服务态度、响应速度和应答满意度方面情况较好。由此可见,配送、安装、产品退换货、维修等售后服务依然是电商客服发展的短板所在,这也是电商企业客服在未来一段时间的重要方向。网民也踊跃参与到此次评选的网友投票活动中。得票前十名企业也都超过了13000票。而在案例方面,乐友孕婴童、京东商城、亚马逊(中国)等10家企业所提交的案例得票也过万。林亚副会长还表示,与其每年初都关注315的曝光点,不如各企业常年持续关注自己每一位客户体验和主动承担客户消费维权的社会责任,依托行业组织形成行业规范主流。电商好客服活动将成为北京电子商务行业的重要活动之一。在未来的实践摸索中,这套体系将不断的丰富完善,并最终形成行业门槛和规则,欢迎更多的专家、媒体和企业共同参与。协会将在各政府部门指导下、在广大会员企业支持下,持续致力于推动网络零售客服体系的标准化和透明化建设,进一步推进电商企业的诚信经营和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形成客户服务行业标准和电商企业诚信体系标准,让消费者能够放心消费,从而实现对社会零售的拉动作用。北京市工商局12315中心任亚娜主任、北京商报的媒体体验代表也上台对活动进行了点评。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孙尧副主任、北京电子商务协会杨德宏监事长、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电子银行部林勇总经理也出席了总结会。附2012电商好客服获奖名单:2012电商好客服明星团队奖(5名)凡客诚品、京东商城、爱慕在线、当当网、亚马逊(中国)2012电商好客服创新奖(5名)上品折扣、药房网、好乐买、乐友孕婴童、大麦网2012电商好客服特色服务奖(10名)乐友孕婴童、京东商城、亚马逊(中国)、春秋永乐、车易拍、凡客诚品、上品折扣、爱慕在线、家家乐购、酷运动2012电商好客服参与奖(23名)西单商场、中国票务网、库巴购物网、国美在线、寺库、窝窝团、小米科技、拉手网、工美艺城网、乐蜂网、苏宁易购、银泰网、高鸿商城、嘀嗒团、58同城、沱沱工社、玛萨玛索、第五大道、中欣银宝通、卓美网、珍品网、千纸鹤、央广购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