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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界新领域——移动支付今年春节,腾讯借新年抢红包的习俗将其微信移动支付功能通过病毒营销的模式迅速传播,使其成为今年新春一个由移动支付带来的“新习俗”。可见,有趣好玩而又便捷的功能让更多人尝试并主动宣传,例如支付宝钱包的当面付和AA收款等功能,只需要简单操作,即能完成交易。这么看来,移动支付已经慢慢渗透进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对于企业来说,抢占这一块领地,变得刻不容缓。随后,腾讯、阿里巴巴往打车软件投下的几轮巨额注资,让嘀嘀打车和快的打车在短时间内在国内迅速蔓延,即使是普通用户都对其有所耳闻甚至都以此打到车省了钱而顺带宣传一把。表面来看,这只是两大巨头在抢占新的移动产品份额。可事实绝非如此浅白,推广移动支付端并培养用户习惯才是双方最深层的目标。魅族:移动支付领域的抢跑者对于移动支付领域,魅族属于终端厂商里极具前瞻性的一员。早在去年魅族发布Flyme3.0时,魅族已将情景支付内置在系统并优化了支付逻辑,使得移动支付的便捷性得以最大程度发挥。移动支付,最大基调便是方便快捷。但万物皆是如此,越方便的越危险,越繁琐的流程反而越稳妥。魅族与阿里巴巴合作,将支付宝钱包内置正是清楚这点,平安保险公司提供的100%赔付,赔付金额无上限正是给用户和终端都打了双重包票。魅族近期与拉卡拉的合作正式开始,不仅新增了情景支付方式,可直接通过手机通讯录转账,由于支付组件是植入在系统层面,还另外专门定制了安全措施,所以安全方面远比单一的App强大。此外,拉卡拉还带领魅族成功将移动支付移到线下20万家商户,更完善了其布局大线。携手银行线上联动线下有消息人士指出,魅族可能跟招商银行合作,通过MX3的NFC功能实现手机钱包功能,该功能可以在国内超过200万部具有银联闪付标识的POS机上直接消费,商店超市等线下付款均可以一步到位,彻底告别以往繁琐的交易手续。电信研究院最新研究分析表示,智能手机的迅猛发展,一定程度让用户养成了手机上的消费习惯,也造就了用户对近场支付的强烈需求。同时,在近几年商家、金融机构的合作渐趋成熟,大规模推广流行移动支付的客观条件已经完成。另外,NFC会成为中高端手机的标配。在去年MWC2013上,几乎全部高端智能手机都支持NFC技术,运营商方面也正在加大推广力度,如中移动在去年已实现NFC手机钱包全国商用,在全国14个重点城市推广NFC业务。所以,进军线下市场,已经成为了2014年移动支付的最新潮流。移动互联网的彻底平民化将伴随移动智能设备的全面普及而来,随之,移动支付也会取代老旧传统的常规支付方式,解放现有的物理钱包。
一起惠2014-04-04 09:52:00831 次
【一起惠讯】4月4日消息,近日外界有传言称,QQ网购与京东POP逐步融合后,QQ网购将会关闭,鼓励平台商户“搬家”到京东。对此,腾讯官方发出声明称,此传言并不准确。消息显示此前京东POP平台的负责人蒉莺春在谈到京东和腾讯的相关整合时,业界曾解读为网购平台在整合之后将不再使用。同时,有用户也在网络上爆料称,腾讯旗下QQ网购卖给京东后,京东马上就要宣布解散QQ网购,网购很多商家要维权。“解散后肯定会失业很多人,他们已经建群,现在有上百人了,还有人说要组织人去腾讯总部讨要说法。因为签的是一整年的合同,这才4月份就要解散,对这些卖家太不公了。”用户如此说道。对于这些传言,腾讯方面通过一起惠声明称,从保护卖家权益角度出发,在融合的过程中,腾讯将会鼓励并扶持QQ网购的卖家多平台发展:可以选择金融拍拍或京东POP平台。并且,腾讯方面明确表示,QQ网购并没有关闭时间表,卖家可以继续运营,京东也会继续投入。提到平台使用费时,腾讯方面称,卖家如果选择离开QQ网购并进入京东POP平台开店,QQ网购将会返还平台使用费,且京东POP平台2014年的服务费也将全免。据了解,腾讯旗下除了拥有3C领域的B2C电商易迅网外,还有定位比较尴尬的B2C模式的QQ网购和C2C网购模式的拍拍网。而在这两个平台上的商户发展无论从规模还是利润效果都相对一般,业界一直认为,和京东联手后,进行全面整合对腾讯将是好事。而此前按照腾讯入股京东时的约定,京东将收购腾讯QQ网购和拍拍网100%权益、物流人员和资产,因此QQ网购和拍拍的命运基本掌握在京东手中。不过,某电商平台负责人在看到此事后表示,商户的利益十分重要,平台之间的整合、调整过程中,务必要将这些环节处理妥当。
一起惠2014-04-04 09:48:05635 次
4月2日亚马逊已经悄悄推出一项退货服务,消费者可以将自己不满意的商品放入一个大型金属储物柜来选择退货,这些储物柜安装在美国主要城市中的车库、便利店或者杂货店中。这项退货服务将帮助解决长期困扰亚马逊和其他电商的退货难题。数据显示,有三分之一的网购最终被退回给商家。对于双向收取快递费的地区,商户成本会因用户的退货而增加。包装和快递成本是亚马逊公司的一笔大支出。在过去几年时间,该公司“大兴土木”,在主要城市中心修建自家仓库,借此来提升商品配送速度。2013年,亚马逊在订单执行方面的支出为85.9亿美元,而2012年为64.2亿美元。在过去几年时间,亚马逊也一直在公共场所建立大型储物柜自取点,方便市民在他们工作时也能收到包裹。亚马逊会将包裹放到储物柜中的小柜子里面,然后向消费者发送开锁密码。通常,亚马逊会给消费者2-3天时间去取包裹。同样地,消费者想要退货时,亚马逊会向他们发送打开某个特定柜子的密码,消费者将商品放入,UPS或者其他物流运营商会取走,退给亚马逊。这项服务将会为亚马逊节省部分物流成本,因为物流运营商会前往储物柜可以一次性取多个包裹。不过,亚马逊似乎将会向消费者收取相同的快递费。根据亚马逊网站信息,消费者在收到开锁密码后,仅有一个工作日时间来投递包裹,并且包裹尺寸不能大于1立方英尺。当亚马逊在不断扩大其储物柜项目时,对手谷歌却在选择“收缩”。2012年,谷歌收购了一家提供类似储物柜服务的公司BufferBox。谷歌今年宣布,该公司将在本月关闭这项服务。
一起惠2014-04-03 10:35:54547 次
【一起惠讯】4月3日消息,有业内人士爆料,此前每日登录QQ时“我的购物”弹窗已经多日不曾见到,该人士表示,该动作很可能暴露了腾讯近日正在进行的一系列电商业务整合进展状况。该人士透露,此前用户在正常登录QQ软件时,一般情况下除了会弹出当日的重要新闻外,还会弹出相关网购商品页面,从最早弹出“qq商城产品”、“拍拍产品”到此后的“易迅精选产品”。该页面在腾讯内部一直是一条输送流量的重要管道。据称,“我的购物”页面本身仍然可以访问,只是腾讯对用户方面进行了部分停止弹窗的调整。“最近腾讯QQ在进行升级,应该是在升级过程中就已进行了默认处理。”“我的购物”弹窗页面中,包括了今日易选、电器城、猜你喜欢、团购、充值、美食、电影、服饰等类目产品,同时,易迅订单、易迅购物车、易迅收藏夹、QQ网购订单、购物车、收藏夹都整合在了该窗口之内。点击相关频道或标签均会跳转至腾讯旗下部分网站页面或工具。熟悉腾讯的电商人士看来,这样的调整背后可能意味着腾讯和京东的整合正在紧张对接,“双方商户、员工、产品、业务的整合过程中会有大量的业务漏洞存在,员工调整岗位、职责也会对订单的处理有所影响。”他认为,一方面腾讯方面暂时切断流量输送目的是为缓解网购、易迅在和京东整合过程中的订单消化压力和管理压力;另一方面,“我的购物”作为一个极具优势的流量入口,如何去合理分配流量资源,腾讯方面可能还没有最终想清。
一起惠2014-04-03 10:16:05637 次
4月2日亚马逊已经悄悄推出一项退货服务,消费者可以将自己不满意的商品放入一个大型金属储物柜来选择退货,这些储物柜安装在美国主要城市中的车库、便利店或者杂货店中。这项退货服务将帮助解决长期困扰亚马逊和其他电商的退货难题。数据显示,有三分之一的网购最终被退回给商家。对于双向收取快递费的地区,商户成本会因用户的退货而增加。包装和快递成本是亚马逊公司的一笔大支出。在过去几年时间,该公司“大兴土木”,在主要城市中心修建自家仓库,借此来提升商品配送速度。2013年,亚马逊在订单执行方面的支出为85.9亿美元,而2012年为64.2亿美元。在过去几年时间,亚马逊也一直在公共场所建立大型储物柜自取点,方便市民在他们工作时也能收到包裹。亚马逊会将包裹放到储物柜中的小柜子里面,然后向消费者发送开锁密码。通常,亚马逊会给消费者2-3天时间去取包裹。同样地,消费者想要退货时,亚马逊会向他们发送打开某个特定柜子的密码,消费者将商品放入,UPS或者其他物流运营商会取走,退给亚马逊。这项服务将会为亚马逊节省部分物流成本,因为物流运营商会前往储物柜可以一次性取多个包裹。不过,亚马逊似乎将会向消费者收取相同的快递费。根据亚马逊网站信息,消费者在收到开锁密码后,仅有一个工作日时间来投递包裹,并且包裹尺寸不能大于1立方英尺。当亚马逊在不断扩大其储物柜项目时,对手谷歌却在选择“收缩”。2012年,谷歌收购了一家提供类似储物柜服务的公司BufferBox。谷歌今年宣布,该公司将在本月关闭这项服务。
一起惠2014-04-02 15:29:21664 次
【一起惠讯】京东和腾讯的整合方案日前终于推出,双方除了正式公布了未来组织和员工融合方案外,也包括了业务融合细节。其中QQ网购将并入京东POP开放平台进行资源整合,这意味着原有的QQ网购商家将搬迁至京东商城。对于搬迁细节,京东方面给出了官方的支持政策。其中主要包括了QQ网购搬迁商家享受京东免服务费政策;在特定的几个时间节点,京东会给搬迁后的QQ网购商家提供联合推广和促销扶持。匹配京东同类目扣点降1个点,此费用作为商家广告费投入商务舱;网购商家搬迁到京东,在商务舱进行消耗的,2014年Q3给予10%的返点。对于QQ网购展示类广告的KA客户,仍有意图在京东购买广告,享受京东大客户优惠补贴政策;此外,京东方面表示也会给搬迁的QQ商家提供京东内部运营的培训。同时,京东方面对QQ网购商家也有部分要求,如搬家到京东的商家,需有专人进行对接。以下为京东方面公布的QQ网购商家搬迁至京东的细则原文:一、服务费政策1、享受京东商城免服务费政策2、如果使用京东COD仓配,享受最优惠待遇二、扣点政策匹配京东同类目扣点降1个点,此费用作为商家广告费投入商务舱三、促销政策1、从4月份开始,每搬迁成熟一批商家,京东统一使用首页首焦/频道顶通一天给予联合推广——此工作需要各品类运营沟通并做好排期,根据排期看如何策划推广活动,按主题还是品类(需保证搬迁过来的商家已经跑通流程、做好基础运营)——网购使用焦点图、tips等资源进行同步推广——商家需要同步做好店铺CRM营销2、6月大促期间选2-3天(如6.6-6.8),主题活动“开张有喜新店有礼”,为网购搬迁过来的所有商家集中做一次大促——需要搬迁的网购商家,在自己的网购店铺首焦挂出统一制作的搬家预告,做好CRM营销,并提供京东专供、爆款等货品和相当折扣力度参与活动——大促期间,京东为这些店铺做优惠券补贴和活动流量补贴3、在新店大促里销售表现好的网购商家,可以优先获得618页面坑位4、考核网购搬迁商家销售情况,并给予双十、双十一、双十二大促特别推广位四、运营政策1、各类目成立总监牵头的搬家小组,和网购的对接运营一起,挨家挨户做好商家沟通,保证每个商家都有直接沟通2、搬家到京东的商家,保证有专人对接。搬家初期,要有1+1+1人员(1个网购运营+1个京东运营+1个京东经理以上级别主管),保证运营充分了解商家情况,平稳过渡3、搬迁完毕的商家,视情况在15天-30天内给予频道页流量补给,由各类目安排五、广告政策1、原网购展示类广告的KA客户,仍有意图在JD购买广告的,同样享受JD大客户优惠补贴政策2、网购商家搬迁到京东,有意愿购买展示类广告的,可享有优先权3、网购商家搬迁到京东,在商务舱进行消耗的,2014年Q3给予10%的返点六、培训政策1、培训部建立特别项目组,为网购商家服务,做到人员有保障2、为网购商家特别定制:搬家入门培训课程、京东店铺运营课程、类目与搜索规则、流量与促销课程、京东广告课程等课件、京东数据分析课程、京东卖家生态管理课程3、根据商家分布区域和类目,为搬迁商家安排培训专场
一起惠2014-04-01 10:16:22643 次
【一起惠讯】4月1日消息,一起惠独家获悉,美团网近期已经在尝试为线下商户提供wifi服务,同时还在秘密研发路由器,切入硬件领域。一起惠了解到,早在去年底,美团网就已经开始在部分线下商户(包括餐厅、咖啡厅、影院等场所)铺设wifi,同时上线了iOS版客户端“美团wifi”。根据美团wifi的官方介绍,用户在美团wifi覆盖的商户,可以用手机搜索到meituanwifi然后连接至无线网络。用户连接美团wifi无需验证,可一键连接免费上网。此外,有知情人士还向一起惠爆料,美团网实际已经在研发路由器,为抢占移动互联网入口铺路。但至于具体的产品进展,对方则未予透露。上述人士分析,美团wifi的意义在于无线网络登录页面。如果能控制该页面,就等于抓住了用户的网络入口。而路由器的意义则更大程度上是基于数据收集的考虑。资深技术人士向一起惠介绍,在商户铺设路由器之后,美团可以将路由器的管理员权限开放给商户,商户可以自主设置保存用户上网记录的时间。如果管理员权限不开放给商户,用户浏览数据将掌握在美团网手中。“路由器的技术门槛并不高,关键在于商户资源的抢占。美团网本身覆盖了一定量级的线下商户,极有可能通过低价甚至免费推行其路由器。”上述知情人士表示。据一起惠了解,在美团之前,360、小米、联想等企业都在尝试路由器的研发。此前,美团网内部人士曾向一起惠默认公司确实在研发美团wifi,但并不清楚产品具体情况及进展。而对于无线路由器的研发,美团方面暂时未做任何回应。
一起惠2014-04-01 10:15:161631 次
O2O已经成为云计算、大数据之后又一个热到不行的关键词。相对应的是许多公司上市或者拿到新一轮融资,摩拳擦掌走上全国开站的征程。据栗子简单了解,近期打算开拓分站业务的O2O公司大把大把,去哪儿、齐家网、e代驾……还有各大团购网站正在紧锣密鼓地扩张。一二线城市已经是厮杀多年的红海,而三四线城市是一个广阔的天地,到那里是可以大有作为的。但是总部们,如何搞定分站你知道吗?栗子通过自己在一线工作了解到少量经验和大量教训,来给大家提个醒。一、总部与分站的定位师出要有名。总部首先要定位好总部和分站的关系。一种总部定位是指导,战略、执行相关的工作内容,总部必须是指导甚至是命令。一种总部定位应该是服务,比如内部使用的CRM后台、行政、人事等功能。还有一种是需要平等沟通,结合双方意见,如本地化内容的运营、当地特色的市场推广。一味的服务和一味的指导都是不对的。要针对不同的业务做不同的分类。栗子举几个例子给大家说。某网站一位分站负责人去总部跟一个产品端运营沟通一个涉及到几百元费用的活动,总部一位入职不到一年的小姑娘说,你们分站各项工作做得这么差,也好意思来要钱?这是典型的总部定位过高的结果。总部所有人都认为,总部对分站就是指导,因此导致了这种极端的事情发生。质疑分站负责人的工作的应该是片区总监,是VP,而不是总部一个普通职工。还有个极端的,某团购网站的大跃进时期,要求一个中部省会城市每个月花完30万的市场预算,总部市场的定位是服务,没太多决策干预权限,只要分站提交上来的市场预算,基本都需要审批。最后实在不知道怎么把市场费用花出去,市场专员开始考虑收购个本地比较活跃的BBS网站。这样疯狂的做法,想想也不会有好结果,事实已经证明了这一点。理想的总部和分站关系是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结合双方的长处来做好本地推广。总部可以从大局把握,而分站也可以因地制宜。这个需要在实际工作的磨合中来逐渐找好这个度。二、新手还是老鸟?选人向来是个大问题。尤其在总部拿到一笔融资需要在某个时间节点迅速把多少个分站开起来这样这样紧张的时候。选人又是至关重要的,一个好的分站负责人未必能带领公司走向辉煌,但一个糟糕的分站负责人浪费掉公司的几百万人民币还是可以的。更坏的是,有些时机错过了就不会再有。在招人的时候,总部经常会陷入一个困局。招有闯劲的新人?还是有经验的老鸟?有个事情总部需要考虑清楚,自己将要在分站拓展的是什么业务。执行和决策哪个权重比较高。如果单纯是执行,需要拼体力的,那最好找新人。新人有冲劲、有激情,如果总部可以保护这种积极性,并且分站的任务不涉及太多决策的工作,那性价比就非常高。老鸟有非常丰富的经验,在一个区域里,有几个老鸟的存在是非常重要的。老鸟基于对本地的深刻认识,不仅可以做好当地的工作,还可以协助片区总监来对其他分站进行管理。因此,理想的片区搭配是有几个“老鸟”,其他的可以是新人。不能都是老鸟,这会给片区总监增加管理难度。但如果都是新人的话,总部要准备好足够的学费让新人学习成长。三、矩阵还是垂直?分站要矩阵式管理还是垂直条线管理?矩阵式管理就是,分站运营归总部运营管,分站市场归总部市场管,分站销售归总部销售管。垂直条线是,这些人都归分站负责人管,和总部只是业务指导的关系。垂直管理的坏处是分站负责人权限过大,如果分站负责人更换人选,将给分站造成不小的动荡。矩阵管理的坏处是内耗,分站负责人不仅不能起到凝聚分站全部力量发展,还有可能人为制造内耗。举个例子:某团购分站的市场人员有审批权,运营人员有内容上线权,而城市负责人什么权限都没有,成了摆设。还有一个网站,为了防止分站负责人坐大,城市负责人采用轮岗制,一年之内换两拨。结果城市负责人上任第一件事就是挑起分站内讧,采用让员工站队的方式来树立自己的权威和话语权。而一些在当地工作多年的大客户经理之类的老员工则采用官网态度,反正城市负责人也不会呆很久,大客户经理为自己收入负责就够了。而另外一个极端是,分站负责人有充分的权力,组建、磨合团队,并为分站整体工作负责。这样的坏处有两个,分站负责人如果工作很出色,那他一个人走了就能带走一个团队。这个之前团购行业的多次组团跳槽可以说明这一点。而一个无能的城市负责人也可以毁掉整个个分站,重新建设一个分站也比整顿一个士气涣散的团队来的容易些。理想的方式肯定是二者结合。跟政府管理公务员一样,把“权力关到笼子”里,矩阵与垂直相结合。授权和放权要因人制宜,随时跟进分站发展情况并做调整完善。片区总监需要跟踪几个关键数据并知晓这些数据的来龙去脉,来确保分站走在总部希望其走的路上。同时,分站和分站之间的工作也可以采用“云计算”的方式,把同片区的人力资源进行整合,比如某个分站的运营休假了,邻近分站的运营可以迅速接起来相关的工作。四、如何制定绩效所有互联网销售人员都经历过绩效反复变更的状态。有人这样描述“唯一不变的,就是一直在变化”。因此阿里巴巴文化中提到相当重要的一点“拥抱变化”。这里栗子想说的是,如何在变动中寻找合适的绩效激励方法。总部请一定记住,你希望的分站做的事情在哪里,就把钱放在哪里。绩效可以有多个指标,但最好不要太多。栗子需要一个手表来确定时间,但如果同时给我三个表来看时间,栗子只得抓狂了。千万不要用绩效来鼓励人犯错误,然后试图用文化或者道德来修正。这是典型的“老实人吃亏”的模式,老实人吃亏一两天问题不大,大问题是公司整体都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状况。具体点说,O2O的两大核心,商户+套餐。商户数量上一个考核维度,套餐质量是一个考核维度。二者应该加权平均来考核。如果阶段性任务是需要数量,那可以加重数量比例,如果一个阶段考核盈利,那就应该在套餐质量和用户喜好程度上来下功夫。其他行业请根据自己的业务维度自行转化。请总部一定牢牢记住,绩效就是给夜行者指路的灯塔,是鼓励山羊前进的那束青草。因此,千万不要让你的灯塔在熄灭或者闪烁的状态。因为这个时候,你的前线队伍已经迷失了方向。五、文化和士气并不是所有公司都把文化放到重中之重的位置。栗子接触过很多快速发展的公司,即使是VP也不能迅速说明白自己公司的文化是什么。这个状态是正常的,“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公司正在全力以赴跑马圈地,没精力专门做文化建设是正常的。但是,如果为了跑得更远一些,企业文化是相当重要的。栗子个人坚定不移认为企业文化打造的最好的无疑是阿里巴巴,没有之一,因为栗子接触到的阿里巴巴的人每个人都有一种健康向上的正向状态。卡耐基的《如何影响别人》的要义就是,想让别人做什么,最好让他心甘情愿、主动积极的去做这件事情。而企业文化就是这种工具。通过文化灌输,可以让员工有非常好的士气,可以主动努力去完成任务。绩效、道德、人情约束不了的东西,文化可以。如果实在是来不及做一个全方位的公司文化推进,那么快速发展的公司至少可以建立内部宣导途径。高层讲话、业内声音、公司发展的一点点进步,这些都需要不断传到分站内部去。有条件的见面说,没条件的开电话会议也可以,再想省事的,发一些全员邮件也行。分站需要总部的信息是真诚的、热情的,即使未必客观。分站需要总部的关注和信任,而不是质疑和指责。质疑和指责不是不可以,私下沟通就够了,不要公开。最糟糕的状态是,分站员工需要从网站上、从竞争对手那边了解总部发生的事情。如果公司确实状态不佳,那么只能建议总部,要么真诚的请求大家跟总部一起共度难关,借机对团队来进行一次筛选。要么去深度研究《演员的自我修养》,不管你内心有多么绝望,请继续扮演好领袖角色,把正面积极的力量传导下去。否则,分站士气的消散比你想象的快。而且,一旦信任崩塌,就无法重建。
一起惠2014-03-31 09:51:18580 次
【一起惠讯】当携程、去哪儿等OTA大块头纷纷押宝移动端的时候,航班管家等创业型旅游产品在做怎样的努力?一起惠日前与航班管家CEO王江做了深度沟通,了解到航班管家在社交化、用户拓展、商机寻找等三个方面所做的产品调整和试错。社交化航班管家在社交方面所做的尝试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基于微信好友的信息传递,一是基于机场的陌生人社交。据王江介绍,航班管家目前在微信的主要营销方式是好友间卡片传递。比如用户将自己选好的航班号或座位号分享给同行的好友,其好友可以选择同航班、相邻座位。“卡片功能强调的不是人际关系的建立,而是在已有人际关系前提下的信息传递。”但实际上航班管家也尝试过“建立人际关系”的社交方式,例如机场漂流瓶,但这一功能效果并不好,航班管家最终选择了放弃。另外,王江还透露,航班管家正在设想一项基于老人出行的社交功能,用户可以在航班管家发出需求,召集其它用户帮助将要出行但不熟悉机场手续办理流程的父母或长辈,与其父母同在一个机场或航班的其它用户可以应答。新用户覆盖用户覆盖方面,航班管家所做的尝试包括:更多女性用户的吸引,以及低频次用户的留存。王江介绍,航班管家的用户结构一致以来是男性用户更多,女性用户更少。此前,王江在参加《赢在中国蓝天碧水间》时曾透露,在航班管家的用户中,80%都是男性,只有20%是女性。王江还未参加节目的嘉宾发布任务,设计三张海报以俘获女性用户的心。“靠谱、贴心且不乏情趣”是王江认为能够俘获女性用户的几个关键词。他认为,女性用户出行会更加注重安全感,心理方面也需要更加细腻的照顾。例如,在航班延误的情况下,不仅要及时告知用户延误情况,还需要考虑延误之后如何安抚用户的心情。而对于使用频次低的用户,航班管家也在尝试通过微信来覆盖和留存。王江表示,航班管家目前在微信方面的产品开发并不多,只是做过一些轻度的效果尝试,例如用户发送自己所在的位置,航班管家显示周围的酒店,发送自己的航班号,显示航班的相关实时状态。此外,在微信频频接入大众点评、嘀嘀打车、1号店等第三方应用的背景下,王江认为出行类的应用也有可能成为微信合作的一个类目。他认为能与微信合作肯定会是一个给应用加分的项目,但前提是产品得足够好。“况且我们的同行有更强大的企业如携程、去哪儿,虽然我们在某些方面已经超越他们,但还需要时间去证明自己。”“机场经济”一起惠注意到,航班管家在机场经济的挖掘上曾下了不小功夫。在“机场”频道,航班管家试图整合机场内的商户,以及机场周边的商机,例如机场内商户的导航、机场酒店预订、机场接送机等。王江分析,在机场这个封闭环境内,用户一个重要的需求是打发无聊时间,阅读、交流、购物、餐饮都是能够满足这个需求的商业形态。航班管家在这一需求上能够扮演的角色就是导引,引导用户发现周围消遣时间的地方。据王江介绍,一方面,航班管家与机场方面合作获取机场平面图,另一方面也与机场内的商户合作,例如Gucci包特惠,以及与COSTA咖啡合作的航班管家用户免费升大杯优惠。不过,这种基于机场周边商机开拓的功能在用户方面的反馈似乎并不乐观。一起惠了解到,在最新升级的版本中,航班管家将机场这个版块的功能隐藏到了一个层级更深的频道中。“我们的产品一直处在这种试错,观察用户需求变化,然后做出调整的过程中。”王江表示。微信分享营造噱头在王江看来,不同类型OTA的出现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培养用户,壮大了在线旅游市场,而对于未来OTA之间的竞合关系,他表示还无法预测。但他强调,航班管家会走与携程、去哪儿不一样的路,例如在收入模式上,机票、酒店将只是航班管家收入的一部分,其会摸索更多的商业模式。至于具体还会有哪些收入模式,王江并没有介绍。不过一起惠注意到,航班管家此前曾增加了一个“机场大屏幕”服务,向用户提供全国各机场航班进出港实况,但用户需要通过购买或者向朋友推荐航班管家App的方式来获取该功能。不过,王江笑言,这一功能更大意义上是一个噱头,主要目的在于激励用户向微信好友分享航班管家,并没有想要通过该功能实现多少销售。实际上真正为该功能付钱的用户也并不多。
一起惠2014-03-31 09:42:45814 次
【一起惠讯】3月27日消息,数量越来越庞大的微信公众号正在成为创业者瞄准的新市场。一起惠了解到,国内已经开始出现不少微信公众号的导航网站,试图建立流量入口,为公众号导入粉丝。据了解,微信主页、微信公众号导航、微信导航网、V信173以及近期高调上线的扫宝网等都试图以导航的模式从微信公众号中挖掘商业机会。此外,在移动端也开始出现了“微讯”这样的公众号导航类App。上述导航网站在模式上大致相似,均通过微信公众号展示和推荐的方式,引导用户进行关注。而在关注的方式上,二维码成为一个很重要的介质——用户可以直接扫描公众号二维码,从PC端转到移动端。在导航指向方面,导航网站对用户的导向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导向公众号关注页面,另一种是引导用户关注公众号,同时获取商户优惠券或者打折信息。而在商业模式方面,部分公众号导航网站已经初步具有应用商店或者团购导航的商业模式雏形——提供展示和推荐机会,收取相应的费用。今年3月份正式上线的扫宝网背后操盘手是微信第三方开发商北汉科技。此前,北汉科技的主要业务是“微商桥”,帮助商户搭建微信官网。但随着业务的推进,北汉科技发现其服务的客户在微信官网搭建起来之后,还有一个很大的需求在于粉丝的吸引。因此,北汉科技试图将服务拓展到粉丝的导入,这也成为扫宝网建立的一个契机。不过,要成为微信公众号的流量入口,扫宝网必须先为自己引流。这意味着,营销和引流将成为其最大的成本投入方向。扫宝网运营总监赵国旭向一起惠透露,扫宝网目前仅在百度的搜索引擎广告费用投入就已经达到2000万。巨大的投入背后必须有资本的支撑。扫宝网方面透露,其已经获得了800万元风险投资,其中包括一家来自腾讯旗下公司的投资。当然,微信公众号导航是否能像团购导航网站一样建立自己的商业模式,还有待观察。一方面,如果本身没有巨大的流量,导航网站很难吸引公众号入驻,更难向其收取费用。另一方面,公众号导航是一种很难提高访问深度的模式,用户寻找到感兴趣的公众号,关注,之后的行为都将转移到手机。因此,导航网站本身与用户的互动存在天然的局限。再有,本身掌握着最全公众号数据资源的微信,一旦自己搭建起公众号导航,将成为现有导航的致命打击。
一起惠2014-03-27 10:40:21706 次
3月25日下午消息,大众点评今日对外宣布,公司已切入结婚和酒店旅游领域,目前大众点评结婚业务月营业额已达千万级,月营收和月流量增长达到100%,全国商户数超过五万家。婚庆行业格局现状大众点评结婚事业部总经理杨锋表示,据全国样本调查,全国平均每对新人结婚成本为5万,而2013年结婚新人有1600万对,据此2014年后中国每年结婚花费将在8000亿以上;而按照结婚行业5%的商家营销费投放比例,大众点评结婚服务锁定的市场体量将超过400亿。去年底大众点评进行了BU(BusinessUnit)化调整,成立了结婚事业部。大众点评结婚服务包括婚纱摄影、婚纱礼服、婚庆、婚宴、婚房装修乃至孕产护理、亲子等12项服务。“结婚行业存在信息不对称的行业特性,特别是服务价格和服务内容,因此用户选择难度大、选择周期长。”杨锋表示,大众点评可以帮助用户决策,针对商户拥有团购、推广、预定、信息等产品线。杨锋认为,结婚行业对推广渠道的依赖性非常强,获取用户的主要方式都是通过营销,而用户自然进店占比非常小。为此大众点评设计了,品牌推广展示、团购、优惠券、预订到店(CPA)等营销产品,其中预订到店是按照实际到店用户进行计费,为业内首创。酒店旅游事业部同样也是在去年年底BU化调整中成立的。大众点评酒店事业部总经理俞建林介绍,大众点评拥有目前国内最丰富的商户点评资源,下一步将大力拓展海外热门旅游城市的本地信息和点评信息。目前大众点评海外站酒店旅游方面已覆盖东南亚和日韩等30多个主要旅游城市,未来将扩展到近200个。在俞建林看来,2013年中国旅游市场保有规模2.6万亿元,并以每年10%左右的增速发展;而按照10%左右的在线旅游市场占比,在线旅游O2O市场整体体量在2500~3000亿之间;此外,与欧美高达45%的在线渗透率相比,中国在线旅游渗透率只有10%,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
一起惠2014-03-26 10:03:16659 次
新《消法》中规定的“网购商品可享7天无理由退货权”已经实施一周。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电商一边推出“7+”的加长期退货新政,一边却悄然增加“不退货”商品的品类或是无理由退货的附加条件。消费者想要顺利无理由退货,还得深入阅读各电商退换货政策。“7+”加长期退货服务抢眼登录各种网购电商网站,消费者保障服务成为电商们宣传的最大亮点。百度糯米网,推出了“随便退”退货新政,规定除物流单外,所有团购支持随便退,只要团购券未消费,都可以退款。苏宁易购也承诺顾客购买苏宁商品15日内,在保证商品完好的前提下,可无理由退换货。淘宝网的搜索栏中增加了“7+退货保障”、“消费者保障”等选项。消费者勾选“7+退货保障”后其显示的所有商品和店家都加入了这项新保障。“7+退货保障”是对于新《消法》中7日后悔权的一种延伸,店家承诺“该商品在签收货物后15天内,在不影响二次销售范围内支持无理由退货,产生的退货费用买家承担。”同时,有些店家也可以根据自身销售的商品,自行规定8、9、10及长达15天的退货时限承诺。500元以上钟表无缘“7日后悔权”根据新《消法》规定,消费者订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四类商品不在“7日后悔权”之列。虽然电商们推出了各类消费保障服务,但北青报记者发现各电商都悄然增加了不接受“7天后悔权”商品的品类,或者对退货条款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北青报记者昨天登录亚马逊、京东、苏宁、1号店等电商网站,发现奢侈品、黄金、内衣、合约机、化妆品和售价高于500元的钟表等都被排除在了7日之外,消费者网购时需要仔细阅读退货政策。其中苏宁易购还对“不退货”商品进行了详细的罗列,项目多达30多种,健身器材、望远镜、游戏机都因为存在特殊原因而不能参加无理由退换货。80个品类商品逐一列出退货条件除了被排除在“7日后悔权”之外的商品,电商还对相同品类商品的退货条件进行了逐一的约定。淘宝网在“消费者保障服务之‘七天退货’支持范围、处理流程及条件”中就详细列出了80个品类的商品的退货条件。如:笔记本电脑、电脑硬件以及电脑周边的商品,消费者在退货时,需要具备“未拆封,配件完整包装齐全,商品外观无磨损,无使用痕迹整体无磕碰,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如有赠品,需如数退回。”商品是否享“特权”电商多数不明示新《消法》实施前,北京市消协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7日后悔权”实施后,商家约定商品是否享有该权利,不应仅在网站上登出公告、声明等面对大众的提示,还要和消费者进行一对一的确认。也就是说,对于商家规定的不宜退货商品进行逐一确认,通过点击“确认”等方式,做到发生纠纷后可以查询。但北青报记者昨天发现,除淘宝网可以从商户加入的消费保障绿色标识上了解店铺的消费保障承诺,以及1号店在购物时对商品进行了明示,多数电商并未做到“一对一确认”。登录亚马逊、京东、苏宁易购等电商购物网站,在购买单件商品时,北青报记者并没有在页面的明显位置或者订单确认环节发现该商品“7日后悔权”的享有情况。如果消费者想要在购物前了解所购商品是否享有“7日后悔权”,需要进入电商设置的“售后服务”、“帮助中心”等单独页面中的退换货选项,才能了解具体的详情。对于多数消费者来说,这种相对隐秘的方式,容易造成无法享受“7日后悔权”。官方说法“7日后悔权”还需细化细则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表示,按照新《消法》条款,商家提前约定且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将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但商家是不是可以随意进行约定?他认为,新《消法》实行一段时间后,有关部门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的跟进,细化细则,对可退货的商品按情况进行分类做好进一步的规定。市消协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朗丹柯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消费者和商家都该明确,不宜退货是以商品没有质量问题为大前提而谈及的根据商品特性而圈定出的不宜退货的商品。朗丹柯认为理论上,商家在约定时可以把所有的商品都标称为“不可7日内无理由退货”(商品质量问题等涉及三包的问题除外),法律上没有禁止。但是,消费者有购物的选择权,商家的这种“除外”行为无形中会直接影响其产品的销售,规定的不合理,消费者自然就会选择别的商家。从客观上来看,市场竞争为消费者起到了保护的作用。
一起惠2014-03-25 10:40:01820 次
为了改善其针对消费者的设备购物体验,万事达卡和一个移动钱包设备、软件与服务提供商C-SAM达成了收购协议。本次收购的金融细节尚未披露。据估计,本次收购将度过监管的考验,有可能会在今年第一季度结束的时候完成。两家公司在2012年12月达成了全球范围的战略合作。当时后者获得了来自万事达卡的少量投资。C-SAM公司的创始人萨姆·皮特罗达(SamPitroda)是印度总理的一个顾问,也是印度国家创新中心(NationalInnovationCouncil)的负责人。在收购C-SAM公司之后,万事达卡同样会推动其移动钱包和全球支付方案方面的研发工作,也将会推出万事达护照(MasterPass)的数字服务。这个服务是万事达卡开发的数字移动钱包,可以帮助用户在线上和线下同时进行支付。万事达卡新兴市场支付首席负责人艾德·麦克拉夫林(EdMcLaughlin)表示:“今天的消费者以数字的生活方式来生活,用新的方式来购物,使用一些新的产品和服务。将我们收购的公司的移动经验带入万事达卡,可以帮助我们到达更广泛的移动和虚拟解决方案的人群,效果更好,速度更快,给消费者带来更便捷的选择,增加我们和电信运营商、政府和商户的合作关系当中的附加价值。”C-SAM目前在印度,日本,墨西哥,新加坡,美国和越南提供移动商务的支付方案,他们的平台支持针对单独客户的优惠方案,用户会员卡制度,银行账户,支付选项和非金融的安全转账功能。C-SAM的首席执行官FelixMarx说道,“收购C-SAM在公司历史上是显著的一个里程碑,我们和万事达卡曾经享受过一段强有力的而且持久的关系,所以,我们对正式加入这个创新的组织也是业界领袖的组织感到很激动,这样我们就可以为全球的服务提供商发布端到端的基于设备的解决方案了。”消息是在2014年全球移动通信大会上宣布的。
一起惠2014-03-24 09:41:29785 次
“马连道茶业街”今天正式入驻京东商城并对外营业。今后市民身在家中就能逛遍马连道的商户,茶业电商化也成为马连道未来发展的趋势。与此同时,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建设指挥部还同京东商城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共同保障上线茶企质价相符,诚信经营。据悉,首批上线的马连道茶企共有10家,后期上线茶企正在筛选中。此次以“马连道茶业街”整体形象入驻京东电商平台,在业界尚属首次。马连道建设指挥部同京东商城以合作共赢的形式,筛选地区优质茶企茶商,集中展示马连道茶业街品牌形象和地区优质茶品牌,为消费者购买提供保障。
一起惠2014-03-24 09:35:36757 次
腾讯战略入股大众点评后,本地生活领域正发生变化。20日有传闻称,美团新一轮融资接近完成,红杉资本将主导此轮投资,投资总金额超1亿美金以上。此轮融资后,美团可能在下半年寻求上市。红杉投资中国基金董事计越对腾讯科技证实红杉此前投资美团,不过,计越对于此轮融资传闻态度很明确,称不予评论。美团副总裁吴茂林表示,自己今天开了一天会议,对融资传闻不知情,且美团要上市可能没那么快。美团另一副总裁王慧文则予以沉默。美团当前最大竞争对手大众点评前不久获得腾讯数亿美金投资,且有微信在移动入口上的流量支持,这让美团网承受相当大压力。一位业内人士指出,对于美团而言,大众点评获得腾讯在移动端流量,会使得美团在移动入口上优势没有以往那么大。此外,以往美团网强在二三四线城市,大众点评在一线城市占有一定优势,点评今年获得资金,及依靠腾讯在三四线城市影响力,会让点评与美团在三四线城市竞争上有更多火力支撑。当时外界就分析,下一步美团有可能独立上市或寻求外援。对此,大众点评联合创始人龙伟今日对腾讯科技表示,对美团寻求融资及下半年上市的传闻并不知情,也不认为大众点评就给美团带来压力。龙伟说,大众点评还是做好消费决策平台,预约、团购这些业务自己做,但其他业务可能会采取合作方式。腾讯联手点评促使阿里加快其在O2O布局速度,包括对“入口+商户+支付”三方面整合会加快,尤其是其旗下美团、丁丁优惠、淘点点、聚划算等会加大融合力度。不过,据知情人士透露,美团与阿里的关系实际上很微妙,美团在涉足本地生活的过程中在蚕食淘宝的份额,阿里一直想增持美团,但美团管理层有更大梦想,不想失去话语权。这使得美团在新一轮融资过程中更希望寻找到机构投资者。
一起惠2014-03-21 10:09:141039 次
【一起惠讯】3月21日消息,日前,央行向第三方支付企业下发草案,规定个人支付账户单笔消费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为了了解,该草案对大件和贵重商品的网购带来的影响,一起惠联系了多家珠宝、家具和大型家电类目的商家。商家向一起惠分享了四种解决方案,而且普遍认为草案即使实施对业务也不会造成太大影响。第一,增加货到付款比例。LG电商负责人唐心宏表示,在京东平台上LG销售的商品有一半是通过货到付款的形式向消费者收费,自然不会受到政策影响。所以,草案一旦真的实施,商家可以通过增加货到付款的比例的方式进行应对。第二,引导买家通过引用卡或者银联渠道进行支付。唐心宏还指出信用卡的线上付款功能应该是不受影响的,通过银联渠道用网银支付应该也不会受5000元限额限制。“央行还不会自己限制自己的。”第三,线上预付定金,线下结清尾款。潮宏基电商总经理张天兵表示,可以通过让消费者在网上预付保证金,然后收货的时候当面付清尾款的方式解决问题。增加订单的到付比例,消费者在网上只支付少量定金。张天兵认为,即使个人账户消费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的规定实施,也不会对业务带来太大影响。“2000元有2000元的玩法,大家的心态要平和。”第四,一个订单分几次付款。经营定制家具的商家倍安心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最重要的还是消费者对产品的认可,至于支付一定有方法。商家可以将一笔支付分拆为两笔,或者让买家分两天支付都没有问题。一起惠联系的商家都普遍认为,5000元的限额只是草案,该草案有很大可能不会直接实施,各方的利益需要进行一定的平衡。有的商家认为,央行规定个人支付账户消费金额违背发展趋势,是不合理的。也有商家认为,加强规范是好事,但具体规则需要进一步研究。
一起惠2014-03-21 10:08:32749 次
【编者按】那些只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班的“屌丝”一族,究竟有多少人和他们一样境遇?4个亿!是的,在中国,公交卡发卡量已达到4个亿,这个数字几乎等同于国内消费者信用卡的持有量。当然,这4亿张卡片中蕴藏的商机不仅仅是为了满足人们的日常出行,只要它能够变身成支付工具,又一个线下“支付宝”的故事就要诞生了。城市之间不能“一卡通”建亿通是一家港资背景的互联网企业,从08年至今一直专注于城市一卡通多领域增值服务的研发,是城市一卡通网上充付平台专业服务提供商。它现在要在全国主要城市开疆僻壤,让不同地域、不同管理模式下的城市一卡通变成一张真正的支付网络。“在香港,八达通卡共计2300万张,每天可以产生消费额1.4亿港币,其中通过八达通卡小额支付占比50%。”建亿通市场总监李国玉告诉一起惠,在香港乘客看来,八达通卡里的资金仅有一半是用来乘车。但是,在大陆地区,情况则没有那么乐观。特别是不同的行政区域下不同的交管系统、通卡公司想法各异。目前,在国内使用一卡通,无论是乘坐交通工具还是线下消费,多数还仅限本市,仅有极个别的地区在住建部的牵头下实现了联动。李国玉指出,从技术层面,城市之间采用不同的后台系统;从管理上,各自交管部门下发不同的补贴政策,如果让一卡通可以跨区域进行消费,那么,其间除了要突破技术关口,还要摆平各方利益。比如坐公交,北京4毛钱,全国最低,但在上海,坐地铁,只有9折……显然,在地方保护色彩的笼罩下,谁也不愿意“肥水”外流。更重要的一点是,对比香港八达通卡50%的小额支付比例,北上广深四城一卡通非交通消费占比均不超过20%,深圳市民手中持有的交通卡“深圳通”小额消费占比甚至仅仅1%。巨大的市场真空,让建亿通这样的公司看到了机遇。如何将这些散落各地的城市公交卡系统通过互联网相互连接,最终实现信息流、数据流、资金流的互通?建亿通的做法有点像“银联”,只是手段更加互联网化。无论市民手中持有的是哪个城市的一卡通,只要通过建亿通的“都都宝城市一卡通网上充付平台”,即可完成卡片识别、充值和刷卡消费。通过互联网实现城市一卡通异地消费与充值。把小额支付玩到极简想要促进持卡小额消费并非那么容易的事情。如果把一卡通和银行借记卡、信用卡、支付宝钱包、微信支付等众多支付工具放到一起,想要在结算的一瞬间胜出,一卡通必须给用户一个足够理由。简单直接是决定因素,只有这样,才会让用户在消费决策中,果断、豪不犹豫地用一卡通进行结算。所以,建亿通从最开始就没打算把目标设定成和银行、第三方支付抢生意,而是刚好在“零钱”消费层面做了补充。建亿通主打的就是小额消费市场,而在这个梯度中,可以面临的竞争对手只有一个——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我并不觉得微信支付在线下的革命性和杀伤力有传说中那么强。”李国玉戏谑称,每天都在给家人洗脑,因为太太是“潮人”,春节期间在红包和打车应用的刺激下,对微信支付“捧”得不得了,但却也发现并非所有的场景都适合。“在实际消费过程中,你会发现,如果在报摊买份儿报纸,在便利店卖瓶水,需不需要繁琐地打开微信,一级级跳转进去,扫码,最后还要输入支付密码?不如直接掏两个钢镚儿更方便。”在李国玉看来,小额消费就是要把流程化繁为简,只有极简化的手段才是最佳的用户体验。在同银行卡、支付宝钱包、微信支付的比拼中,城市一卡通支付方式显得更为便捷。另一个切中用户“痛点”的是,持卡者绝对不会在一卡通里充更多的零钱。由于公交卡通常非实名制,没有账户和密码,所以,持卡者仅仅把它视作存放零钱的钱包,即便丢了也不会造成很大的损失。从数据上也能提供若干作证,4亿公交卡日交易额仅为3亿元,平均每张卡消费额度不足1元。而北京地区,持一卡通线下小额消费的客单价也不超过50元。最后一环的狙击战留给建亿通唯一难题在于,如何让消费者甘心把口袋里的零钱转化成为一张卡片。假设用户在支付场景下,仍然热衷于掏零钱,那么一卡通小额消费只能是纸上谈兵。为了避免意愿落空,建亿通除了广辟线下消费渠道,还必须让充值通道和消费通路对接。这其实也是建亿通的主营业务,即为线下便利店、理发店、药店、快餐店等零售场所提供成本低廉的充值和消费终端设备,更好的培养C端用户小额消费习惯。在一起惠获得的一份资料显示,在香港地区有4500家服务供应商可以接受八达通付款,单是读写器和收费终端就多达6万部。这也许是一个很好地推演。虽然现实与香港的情况相去甚远,但至少可以看到无数个“香港”正在蠢蠢欲动。从政策上讲,政府鼓励一卡多用,按照李国玉的推算,在大陆地区现阶段的发展规模,以一个城区30万张卡规划,至少要铺设50-60个网点。这里面要涉及到房租、水电、人工、资金清算等各种成本。所以,建亿通希望把产品做到低成本。正是B端产品成本极低化,才会使商户愿意接入公交卡充值网点,同时也为C端用户提供了便捷的充值方式。不过,在这个支付体系“最后一公里”的战场上,原有的“发卡行”——通卡公司已经做了布局。现行一卡通城市中,有线下POS铺设实施能力的不在少数。另一方面,支付宝、微信都在大力向线下推进POS机,大批互联网、年轻用户涌入线下,将成为颠倒乾坤的决定因素。为了应对这些新局面,建亿通必须重新选择和“巨头”做敌人还是做朋友。同时,还必须更具互联网的装备和武器。目前,银联也正在积极推进“闪付POS”,并逐步替代传统POS机。这种“闪付”因为拥有和NFC技术标准、非接触式IC卡相同的通讯频率,只需软升级,便可支持城市一卡通小额支付需求。据介绍,建亿通公司推出的公交卡充值APP已经成为部分城市NFC手机用户的“充值利器”,并接入了包括支付宝在内的多家第三方支付。同时该公司也在与TSM平台服务商积极探讨基于该平台实现NFC手机“空中发卡”功能,让手机成为公交卡,将“闪付”进行到底。接下来,建亿通还会利用LBS定位,与合作伙伴展开更多商业合作的可能性,比如社交分享、广告平台搭建,为线下商铺带来更多客流。
一起惠2014-03-21 10:01:40613 次
【一起惠网讯】3月21日消息,据亿邦动力网了解,日前,“微信开放平台”改版上线,正式向第三方移动应用开放了微信支付的申请,拥有移动应用APP的商户都可以申请接入微信支付。据悉,微信支付作为微信5.0版本上线时引入的一个重要功能,在3月4日已经向开发者们开放了扫码支付和公众号支付两个场景。此次,微信向第三方移动应用直接开放了微信支付申请。亿邦动力网发现,1号店官网APP现已接入了微信支付。拥有移动应用APP的商家,通过微信开放平台移动应用审核后即可自助申请接入微信支付入口,申请流程只需三步。
一起惠2014-03-21 09:27:38819 次
【一起惠讯】3月15日消息,《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同时现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一起惠整理了《办法》中几个关键信息:①《办法》对打击“刷信用”、“差评师”等网络市场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③严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网络商品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且严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④不准向消费者发广告:网络商品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⑤《办法》管辖范围更广:涉及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附《办法》全文: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商标法》、《广告法》、《侵权责任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络商品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本办法所称有关服务,是指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第四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第五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创新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网络经济发展。第六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组织,建立行业公约,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第二章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营者的义务第一节一般性规定第七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许可。第八条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第九条网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第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第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第十二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或者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或者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第十三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必须出具。第十四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第十五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商标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第十六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十七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采用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第十八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经营者商业秘密的数据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第十九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同时,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者使用与知名网站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二)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三)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虚拟物品在网络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四)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五)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二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对竞争对手的网站或者网页进行非法技术攻击,造成竞争对手无法正常经营。第二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统计资料。第二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前款所称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在网络商品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第二十三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审查和登记时,应当使对方知悉并同意登记协议,提请对方注意义务和责任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与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订立协议,明确双方在平台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修改其与平台内经营者的协议、交易规则,应当遵循公开、连续、合理的原则,修改内容应当至少提前七日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协议或者规则修改内容、申请退出平台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允许其退出,并根据原协议或者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第二十五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平台内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管理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应当在其网站显示,并从技术上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环境和交易服务,维护网络交易秩序。第二十六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平台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平台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采取措施制止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第二十七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手段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对权利人有证据证明平台内的经营者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行为或者实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采取必要措施。第二十八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消费者在平台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要求平台调解的,平台应当调解;消费者通过其他渠道维权的,平台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的真实的网站登记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二十九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平台上开展商品或者服务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对自营部分和平台内其他经营者经营部分进行区分和标记,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第三十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平台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从经营者在平台的登记注销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从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两年。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电子签名、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确保网络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应当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第三十一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拟终止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的,应当至少提前三个月在其网站主页面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二条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对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采集与记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以警示交易风险。第三十三条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应当用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开。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的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上违法经营行为,提供在其平台内涉嫌违法经营的经营者的登记信息、交易数据等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第三节其他有关服务经营者的特别规定第三十五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者提供经营资格证明和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签订服务合同,依法记录其上网信息。申请者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等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自服务合同终止或者履行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两年。第三十六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信用评价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通过合法途径采集信用信息,坚持中立、公正、客观原则,不得任意调整用户的信用级别或者相关信息,不得将收集的信用信息用于任何非法用途。第三十七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通过博客、微博等网络社交载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评论商品或者服务并因此取得酬劳的,应当如实披露其性质,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第三十八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络商品交易相关违法行为,提供涉嫌违法经营的网络商品经营者的登记信息、联系方式、地址等相关数据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第三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信用档案的记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第四十一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对于其中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其违法行为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异地违法行为人有困难的,可以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况移交违法行为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两个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管辖。对于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引发群体投诉或者案情复杂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查处或者指定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查处。第四十二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的消费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依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处理。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其涉嫌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相关情况;(二)查阅、复制当事人的交易数据、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相关数据资料;(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封、扣押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商品、工具、设备等物品,查封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经营场所;(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四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以作为对违法的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的电子数据证据。第四十五条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需要采取措施制止违法网站继续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或者备案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屏蔽或者停止该违法网站接入服务。第四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站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需要关闭该违法网站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或者备案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关闭该违法网站。第四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中发现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移交相关部门。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工作责任制度,依法履行职责。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按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章附则第五十五条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发布商品或者营利性服务信息、但交易过程不直接通过平台完成的经营活动,参照适用本办法关于网络商品交易的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第五十七条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实施指导意见。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年5月31日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一起惠2014-03-17 10:11:09728 次
3月13日消息,拉卡拉集团在上海发布了拉卡拉手机收款宝。收款宝是一款移动POS产品,仅名片大小,售价299元。拉卡拉集团董事长兼总裁孙陶然表示,手机收款宝是基于互联网思维之下的创新产品,拉卡拉运用互联网精神重新发明POS,运用互联网技术重新定义POS的价格,让每个商户都能用得起,让每张卡都能随时随地使用。”我们要用互联网技术和精神,让POS变成智能的、互动的、灵巧的。我们要用互联网精神重新定义互联网推广渠道,从而让市场上见到全新的POS。“手机收款宝仅名片夹大小便于携带,用户只需通过蓝牙将智能手机与收款宝相连,便可完成收单、还款、缴费等服务。此外,该产品支持金融IC卡的使用,同时为银行推广芯片卡提供了解决方案。拉卡拉高级副总裁陈灏:“拉卡拉手机收款宝这款产品不仅通过了银行卡检测中心和银联opopi受理终端准入等国家级认证,且具有拆机自毁和数据销毁功能,机身任何一个部位被拆动,所有功能都会自动停止工作。一旦有修改数据的操作,所有数据也都会自动销毁。彻底从硬件到软件全面保证持卡人的信息安全。”
一起惠2014-03-14 10:00:1891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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