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
【一起惠讯】4月18日消息,阿里巴巴旗下外贸电商平台全球速卖通对淘代销权限进行了调整,从4月21日起,淘代销卖家每日新发限额为50个,可发布代销商品数将被限制在500个以内。据一起惠了解,淘代销是速卖通平台为卖家提供的一个产品发布功能,可以帮助卖家将淘宝宝贝信息方便、快速地批量导入速卖通平台。卖家只需简单设置售价、物流等信息,即可将产品上架进行销售。速卖通今年年初曾透露,平台已有超过10万卖家使用淘代销功能。速卖通方面表示,进一步调整淘代销权限是为了提升淘代销卖家的严肃性,防止恶意卖家发布大量商品占据曝光资源,避免卖家之间的恶性竞争。据悉,平台根据历史成功交易订单数、成功交易率、当前账号不受网规处罚等条件来判定淘代销用户的级别。此次调整后,各级别淘代销用户每日新发产品上限将至50个,初级用户最多和发布的代销商品数为100,中级用户最多可发布200个,高级用户可发布的代销商品数也不能超过500。而此前,初级用户、中级用户、高级用户最多可发布的商品数分别为500、2000和5000。一起惠了解到,自去年下半年以来,速卖通的淘代销卖家权限已做过多次调整,可发布的商品数量也在不断减少。2013年12月12日,速卖通曾将淘代销用户的每日新发代销商品数限制为200个,2014年1月15日又将淘代销用户最多可代销的商品数限制为5000个。而本次调整直接将每日新发代销商品数从200砍至50,并将可发布商品数的上限由5000降至500,缩减幅度之大不得不令人惊讶。
【一起惠讯】4月15日消息,据一起惠了解,淘宝网将提高发布耐克、阿迪达斯、匡威、NewBalance四大品牌的产品的商家的商品类目保证金金额,由全类目统一冻结保证金金额1000元标准提高至10000万,拟定于2014年5月实施。淘宝网表示,运动鞋市场一直是淘宝平台最为活跃的市场之一,但是其中耐克、阿迪达斯、匡威、NewBalance等国际品牌的销售也存在很多问题。这四个国际品牌的销售额达到运动鞋类目的70%,假货投诉介入率占所有品牌的78%,四个品牌的介入纠纷金额空缺保证金额约200万每年。据悉,一些扰乱运动鞋市场次序的商家,通过好评返现、诱导提前确认收货,或通过非淘宝平台交易选择货到付款等方式炒作销量。而且,还有一些恶意商家使用铤而走险的方式销售假货。淘宝网指出,耐克、阿迪达斯、匡威、NewBalance这四个国际品牌在运动鞋类目中销售比例很高,使得部分卖家制造假货,导致投诉不断。而且卖家被处罚之后,从新开店的门槛也很低。“多数消费者表示期望淘宝网能够更多的帮助他们筛选出诚信、优质的商家。”淘宝网还表示,通过和商家的沟通,很多商家除了表达正常的经营空间被假货压缩之外,也提出了诸如“适当提高进入行业的门槛、加大查处力度、提升保证金金额”等相关规则制度方面的需求。据悉,保证金依然仅仅冻结在卖家支付宝账户,卖家经营发生变动可以随时申请要求解冻,解冻标准和此前一样。淘宝网还表示,卖家可以根据自身经营实力、店铺的消费者需求,为店铺承诺超出淘宝限定的保证金金额。例如,四个国际品牌保证金淘宝的限定是10000元,卖家也可自主承诺为15,000元,甚至更多。该措施初步拟定于5月进行。如果届时商家不缴纳保证金,发布其他类目下的商品,淘宝网将对品牌采取锁死的状态。也就是说无法在其他类目下发布这四个品牌词。
昨日,央行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有媒体报道的央行再度出手整顿第三方支付机构银行卡收单业务的所谓外包管理试点,以及各地将成立支付机构管理办公室等,与事实不符。日前,有媒体报道称,人民银行部分分支机构正在试点规范第三方支付机构收单外包业务,对POS收单代理商资质进行审查和整顿,收单代理商今后或需通过报备持证上岗。并有消息称,央行支付结算司正在协调各省人民银行,成立第三方支付机构管理办公室,以后各地的代理都要通过支付公司报备,未报备的视为无证经营将被取缔并处罚。昨天下午,央行官方微博对媒体的上述报道予以否认。央行表示,支付机构银行卡收单业务已在2013年发布的《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作出了明确规定,未来将继续按照鼓励创新、规范服务的总体要求,促进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稳步发展。同一天,央行还发布公告称,当日在公开市场进行了440亿元的28天正回购操作和700亿元的14天正回购操作。由于本周二(8日)央行已在公开市场进行了470亿元14天正回购及160亿元28天正回购操作,考虑到本周到期资金高达2320亿元,本周央行于公开市场净投放资金达550亿元。这是央行9周以来首次在公开市场实现资金净投放。此前央行已连续8周实现资金净回笼,其中过去两周分别回笼资金620亿元和980亿元。
【一起惠讯】4月1日消息,据一起惠了解,淘宝网将于4月10日开始实施新的虚假交易规则,对虚假交易进行从严处理,新的虚假交易的规则适用于淘宝网和天猫商家。淘宝将根据商家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跟据虚假交易次数和笔数的不同,给予不同的处理。但无论任何虚假交易行为都将被进行违规纠正,删除虚假交易产生的商品销量、店铺评分、信用积分、商品评论,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将被下架所有商品。如果商家第一次和第二次发生虚假交易行为的笔数不超过96笔,将不进行扣分,如果交易笔数超过或等于96笔将被扣12分。卖家如果第三次发生虚拟交易的行为,交易笔数小于96笔将被扣12分,交易笔数大于或等于96笔将被扣48分。如果卖家发生四次以上的虚拟交易行为,不论笔数均视为情节特别严重。此外,商家刻意规避淘宝监管发生虚拟交易行为或者其虚假交易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无论次数和笔数均视为情节特别严重。但是对于删除店铺评分、删除评价及评论、删除销量、扣分等违规处理,淘宝网将坚持先申诉后处罚的原则。而且,对于虚假交易商品,只做单一商品降权,淘宝网取消了全店商品搜索降权的处罚措施。淘宝对涉嫌虚假交易的商品,给予30天的单个商品淘宝网搜索降权。如某商品发生多次虚假交易的,搜索降权时间滚动计算。为了帮助非恶意商家对经营过程中虚假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淘宝网将推出商家违规自我纠正工具。卖家可在系统发出虚假交易违规通知之时起3天内,在商家中心提交相应凭证进行申诉。因虚假交易而被搜索降权的商品,可以登陆“联系客服-自助服务-违规受理-降权商品申诉”页面中,提交相应凭证进行申诉。
【一起惠讯】3月25日消息,一起惠独家获悉,eBay刚刚对卖家政策做了重要更新,宣布将启用一个全新的衡量标准——“不良交易率”,即eBay将收集常见的买家对交易不满的反馈,并计算此不良交易占所有成功交易的比例,以此评估卖家的表现。此次政策更新将于今年8月20日正式生效。据一起惠了解,目前eBay对于卖家表现的考核主要基于三个方面:卖家帐户的好评率、卖家服务评级(DSR)和买家保障纠纷次数。若卖家表现达不到eBay给出的最低标准,会受到在线物品被移除、帐号受限制甚至冻结的惩罚。其中DSR(DetailedSellerRatings)包括以下四项内容,如实描述(Itemasdescribed)、沟通(Communication)、运输时间(Shippingtime)和运费与手续费(Shippingandhandlingcharges)。而在新的政策更新后,最大的变化是,DSR中,独立的分项考核将被统一的不良交易率考核替代。一起惠摘取了此次政策更新中最重要的6个变化加以分析:第一,移除了沟通(Communication)和运费与手续费(Shippingandhandlingcharges)的低分考核。从上图可以发现,此前在eBay的不同站点,买家给予卖家在四个考核项的平均分数低于或等于2分,会被eBay算为低分,受到eBay的处罚。一位在eBay上经营多年的中国卖家对一起惠表示,此项改变对于经营跨境电商的卖家更公平,是项利好,因为减少了语言、时差和国际运费导致的账号评分影响。“实际上对于中国卖家几乎没有什么直接影响,因为据我所知,大多数中国卖家在这两项评分上都没问题,问题主要出在如实描述准确性和运输时间上。”该卖家表示。第二,运输时间(shippingtime)一项不再将2分作为低分评价。上述卖家对一起惠表示,此项改变对于eBay上进行跨境经营的卖家十分利好,有利于提高卖家的物流合格率,因为跨国交易在运输的过程中会出现很多不可抗的干扰因素,从而导致配送的延迟。第三,如实描述(itemasdescribed)一项评分为3分,也将计为不良交易。一位熟悉eBay政策的业内人士表示,在新增的“不良交易率”的衡量标准下,“如实描述”被首先纳入考核选项,表示未来eBay对于商品质量的控制更为严格了,这会淘汰掉一大批在eBay上卖低质量低价格产品的卖家。另外,这个改善对服饰类的影响比较大,因为这类产品很容易有色差。第四,加入了卖家因自身原因而取消交易的考核。一起惠了解到,通常情况下,卖家“因自身原因而取消交易”是由于产品无货或看到拍卖价格较低,交易可能导致亏损等原因,但之前eBay对于这点只是有所限制,并没有事实上的处罚。另外,在流程上,卖家取消交易并不需要与买家沟通。eBay大中华区方面对一起惠表示,此举主要是为了让买家能够在eBay上消费更多,同时也应引起eBay跨国卖家对他国消费习惯和国内消费习惯的注意。第五,增加了买家开启“物品与描述不符”纠纷与“物品未收到”纠纷数量的考核。据一起惠了解,一直以来,eBay对于“物品与描述不符”纠纷与“物品未收到”纠纷数量原本就有考核。现在将这两项算入不良交易率的考核中,增加了考核的权重,表明eBay对于这两项的控制更为严格。此前eBay公布的数据显示,这两个考核项是跨国卖家最容易出错的地方,所以此处的更新卖家尤其需要重视。第六,买家已做出的中差评将计入不良交易率。与之前不同,即便经沟通后买家将评价修正为好评,该笔交易仍将被计入不良交易率。eBay大中华区解释,此举主要是为了防范卖家滥用修改评价功能而侵害买家利益。一起惠发现,对于此条规定,卖家的反应较大,且褒贬不一。一位业内人士指出,由于沟通后修改为好评也会被计入不良交易率,这让卖家“没有退路”,会促进卖家更注意用户体验,争取一次就拿到好评,这对买家来说是利好,会提高买家满意率,长远来看对于卖家来说也是有益的。但也有不少eBay上的中国卖家表示了对此项规定的不理解。一位卖家对一起惠表示,若此项规定落实,那么修改好评就只能提高下好评率的数字,而无实质性作用。那么未来卖家就不会因为想要提高账号表现而选择退款退货让客户修改差评,这样就会造成eBay上卖家好评率的整体降低。同时由于少了卖家退货退款,买家的满意度也会有整体的降低,““以前,卖家为了账户评分高一点,好评率好看一点,常常不惜一切代价,退款、重发不在话下,还要好话说尽低声下气去求客户高抬贵手。如今,如果中差评修改成好评都计入不良率,那么必然会打击卖家修改中差评的热情,所以退款不退了、重发不发了,你爱差评就差评吧,从而导致买家的购物体验降低,这是必然的。”该卖家说道。上述熟悉eBay政策的业内人士表示,综合来看此次eBay的政策更新,取消DSR单项考核,代之以不良交易率的整体考核指标,在一定程度上,有替卖家“松绑”的意思,以后卖家不用再力争每一项都达标。但eBay又新增加了几项考核数据,并加大了部分指标的考核力度,所以因此总体上来说,eBay对卖家的要求更严格了。而这种严格,从长远来看是好的,也是eBay必经的阶段,但很有可能在短时间内对卖家的运营造成一定影响。“eBay这次调整完之后,会进一步刷掉通过小包发货,卖低价低质产品的中国卖家,促进了eBay卖家的洗牌。”该人士说道。eBay大中华区相关负责人对一起惠表示,此次新增“不良交易率”的考核和部分考核标准的调整,根本原因是为了帮助卖家更有针对性地提升服务质量来赢得买家。“因为在长期的调研中,我们发现,90%的用户会因买到的物品与描述不相符而抱怨;54%的用户会因卖家无货可卖而不满;47%的用户认为没有按时收到物品是他们不再购买的主因。这些因素共同降低了买家的购买频率,甚至直接导致买家离开。”该负责人说道。上述负责人表示,针对此次政策更新,eBay已经给出了足够长的时间供卖家调整,3月25日-8月19日,eBay仍将沿用旧的考核体系。另外自4月16日起,卖家将可以通过“新版卖家成绩表”预览其账号在新标准下的表现。
【一起惠讯】淘宝正在密谋一场关于商品条码数据的争夺战,但对于品牌商而言,是否愿意将其拱手相让,则取决于商业敏感度。日前,淘宝(含天猫)全面升级商品管理系统,并开放商品条形码管理功能。这一举措要求商家在后台编辑的同时,要向淘宝提交商品条码作为补充。淘宝称,将在4月正式实施这一新规,而4月底的时候,部分商品将条形码视作商品发布的必备元素,也即意味着届时没有商品条形码的宝贝将无法发布。淘宝的强制性措施已经并非首次,商家所要做的就是执行。不过,商家交出条形码的同时,也交出了店铺或是品牌的全部商品大数据。一位淘宝卖家告诉一起惠,淘宝此前对商品的管理是以商家代码为标准的,即以简单的款号+颜色+尺码三个主要信息为排列组合。而这些实际上只是商品条形码所包含的信息的一部分。“品牌商商品条形码里含有‘商品年份+供应商代码+出货批次+商品的唯一码’等等,规格都不一样。”卖家指出,商品条形码主要分为EAN-13、EAN-8、UPC-A和UPE-E四种,不同类目的、商品的条形码区别也很大,单从数字而言,开头就有690-695六种,位数也有8位、12位、13位不等。繁杂的条形码设置显然为淘宝(天猫)这样的平台管理商品信息带来难度,更重要的是,为商家商品进出库、统一管理设置了障碍。现阶段,阿里巴巴正在谋求商品供应链、物流、信息流的大数据管理,而最终落地的则是已经启动一年之久的“菜鸟”智能网络(阿里“天网”)。“淘宝要求商家全部上传商品条形码后,几乎掌握了全部零售商品的条码。”商家表示,淘宝未来或许将从第三方寻求技术,从而找到条码统一化的解决方案。淘宝的野心还在于解决传统零售商O2O症结,让数据可以在线上线下流通。而在此之前,采集全面的商品条形码并解析其背后蕴藏的数据价值,则是在修炼基本功。目前,包括手机淘宝、支付宝钱包、微信等移动客户端工具已经可以实现对商品的二维码扫码,甚至二维码付款。同样,如果淘宝可以全面管理线上、线下商品信息,条形码同样是重要的流量入口。当然,浩瀚的数据采集量分摊在商家身上,同样是不小的工作量。这些数据均是文本信息,需要商家自行手工输入并上传后台。为此,淘宝也特别提醒商家尽快着手,并承诺为宝贝数量多的卖家提供ERPAPI接口,以及批量导入条形码的助手工具。而为了鼓励更多商家身先士卒,淘宝还将对补码准确且有码率超过50%的马甲,给予专门的手机端活动干茶能力。相反,上传错误条形码则将遭到淘宝的处罚,其名义是滥发信息。
【一起惠讯】3月15日消息,《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同时现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一起惠整理了《办法》中几个关键信息:①《办法》对打击“刷信用”、“差评师”等网络市场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③严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网络商品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且严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④不准向消费者发广告:网络商品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⑤《办法》管辖范围更广:涉及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附《办法》全文: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商标法》、《广告法》、《侵权责任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络商品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本办法所称有关服务,是指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第四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第五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创新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网络经济发展。第六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组织,建立行业公约,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第二章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营者的义务第一节一般性规定第七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许可。第八条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第九条网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第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第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第十二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或者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或者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第十三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必须出具。第十四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第十五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商标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第十六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十七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采用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第十八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经营者商业秘密的数据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第十九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同时,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者使用与知名网站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二)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三)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虚拟物品在网络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四)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五)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二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对竞争对手的网站或者网页进行非法技术攻击,造成竞争对手无法正常经营。第二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统计资料。第二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前款所称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在网络商品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第二十三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审查和登记时,应当使对方知悉并同意登记协议,提请对方注意义务和责任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与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订立协议,明确双方在平台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修改其与平台内经营者的协议、交易规则,应当遵循公开、连续、合理的原则,修改内容应当至少提前七日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协议或者规则修改内容、申请退出平台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允许其退出,并根据原协议或者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第二十五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平台内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管理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应当在其网站显示,并从技术上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环境和交易服务,维护网络交易秩序。第二十六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平台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平台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采取措施制止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第二十七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手段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对权利人有证据证明平台内的经营者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行为或者实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采取必要措施。第二十八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消费者在平台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要求平台调解的,平台应当调解;消费者通过其他渠道维权的,平台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的真实的网站登记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二十九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平台上开展商品或者服务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对自营部分和平台内其他经营者经营部分进行区分和标记,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第三十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平台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从经营者在平台的登记注销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从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两年。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电子签名、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确保网络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应当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第三十一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拟终止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的,应当至少提前三个月在其网站主页面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二条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对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采集与记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以警示交易风险。第三十三条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应当用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开。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的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上违法经营行为,提供在其平台内涉嫌违法经营的经营者的登记信息、交易数据等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第三节其他有关服务经营者的特别规定第三十五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者提供经营资格证明和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签订服务合同,依法记录其上网信息。申请者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等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自服务合同终止或者履行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两年。第三十六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信用评价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通过合法途径采集信用信息,坚持中立、公正、客观原则,不得任意调整用户的信用级别或者相关信息,不得将收集的信用信息用于任何非法用途。第三十七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通过博客、微博等网络社交载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评论商品或者服务并因此取得酬劳的,应当如实披露其性质,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第三十八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络商品交易相关违法行为,提供涉嫌违法经营的网络商品经营者的登记信息、联系方式、地址等相关数据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第三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信用档案的记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第四十一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对于其中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其违法行为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异地违法行为人有困难的,可以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况移交违法行为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两个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管辖。对于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引发群体投诉或者案情复杂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查处或者指定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查处。第四十二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的消费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依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处理。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其涉嫌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相关情况;(二)查阅、复制当事人的交易数据、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相关数据资料;(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封、扣押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商品、工具、设备等物品,查封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经营场所;(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四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以作为对违法的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的电子数据证据。第四十五条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需要采取措施制止违法网站继续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或者备案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屏蔽或者停止该违法网站接入服务。第四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站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需要关闭该违法网站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或者备案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关闭该违法网站。第四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中发现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移交相关部门。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工作责任制度,依法履行职责。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按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章附则第五十五条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发布商品或者营利性服务信息、但交易过程不直接通过平台完成的经营活动,参照适用本办法关于网络商品交易的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第五十七条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实施指导意见。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年5月31日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一起惠讯】3月10日消息,自今年1月外贸电商平台全球速卖通大幅度整合运动品类以来,运动行业逐渐显露出一些乱象,部分卖家在发布相关商品时存在不规范行为,对行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日前,速卖通发布公告称,其已将第一批违规行为进行分类,并出台了相应的整改措施。一起惠获悉,此前速卖通已在类目上将运动服、专业运动鞋和运动娱乐行业整合成新的运动娱乐行业,并把运动行业作为与服装平行的重点行业进行运营。其表示,这基于两方面原因:一是由于目前速卖通运动行业发展迅速;二是考虑到今年巴西世界杯赛事大环境的需求,运动行业存在巨大的发展潜力。新发布类目及展示类目上线后,速卖通整个运动行业的资源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但同时,违规行为也逐渐扩大。速卖通方面指出,最严重的行业违规行为分别是类目错放、标题关键词滥用以及属性错选。据了解,比如自行车附件与自行车部件放置在自行车整车类目下、吉他部件放置在吉他类目下、自行车水瓶架商品发布在自行车篮类目下等都属于类目错放的案例,将被禁止。对于标题关键词滥用,速卖通目前整理了九项相关类目下标题中不能出现的对应词语。此外,对于属性选错的整顿,速卖通做了比较详细的划分。比如,运动及娱乐>野营及徒步旅行>野营刀类目下商品,如果商品是固定刀刃的,属性值选项中必须选择fixedbladeknife(固定刀刃),同时标题中不能出现foldingblade(可折叠刀刃)等关键词。速卖通表示,平台将持续关注这些违规发布的产品,后续将对违规产品进行搜索处罚。如果有卖家存在相关违规问题,需及时整改,否则商品曝光将受到影响。一起惠发现,对于运动行业不规范商品的整顿,大部分卖家表示看好,认为严格的类目管理非常有必要,有利于公平竞争和更好的市场秩序。不过,由于速卖通对卖家产品的发布限制较少,卖家普遍存在任意上传产品的现象,即便平台对行业商品进行了规范,仍存在很多产品找不到类目的情况,因而类目错放等问题还是难以避免。
【一起惠讯】嘀嘀打车和快递打车在快速抢夺市场的过程中,有不少的哥开始对软件的监管有了抱怨,的哥称偶尔遇到微信支付积极的用户,不但拿不到补贴,反倒还遭到处罚。据的哥介绍,由于打车软件补贴全国乘客,有大量的用户开始使用打车软件叫车,但最常遇到的一个问题是很多用户会叫车却不会支付,导致很多订单没有完成交易。但最近遇到的新的困扰恰恰相反,一上车就积极通过微信进行支付的用户也给的哥造成麻烦。有的乘客因为打车距离短,往往上车后直接就使用微信进行了支付,而这一支付被软件方面断定为的哥作弊,即有刷单嫌疑。“可千万别支付呢”“过了这个桥后应该差不多可以支付了”“停车后您再支付”这样的提醒常常会在的哥口中出现。事实上,的哥常常因为乘客爽约而受到损失,但由于乘客主动而积极的付款受到损失则十分不甘。有使用打车软件的出租车司机告诉一起惠,自己曾因为此事而向相关打车软件公司投诉,但得到的回答总是“现在技术确实如此,存在漏洞还请见谅。”一类。据的哥反映,造成提前付款的情况很多,比如用户很积极的付款、有的用户中途临时有事下车、目的地网络不好需要早付款等,但这样的行为都十分可能被判断为司机刷单。一起惠了解到,在嘀嘀打车和快递打车的反作弊系统,正是通过GPS定位和后台数据等相关信息判断司机是否存在违规刷单行为。不过,有业内人士表示,打车软件一方面自身存在GPS定位不准问题;另一方面由于补贴政策比较诱人,不少短途乘客均选择打车出行,两三百米距离的订单很多,这也会给打车行为判断带来干扰。同时,该人士称鉴定司机是否作弊,规范打车行为等还需要有更合理的措施推出。一起惠获悉,由于受监管、技术、投资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打车软件给用户方面的补贴价格一直在进行调整,不过目前在司机端补贴相对比较稳定。
【一起惠讯】3月7日消息,阿里巴巴旗下外贸电商平台全球速卖通经过对网站的持续排查发现,很多店铺存在严重搜索作弊行为,导致卖家之间的不公平竞争。日前,速卖通已对作弊严重的卖家予以相关处罚。一起惠获悉,搜索作弊是指卖家在发布产品或进行平台交易时,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曝光或销量的行为,常见类型有标题滥用、类目错放、属性错选、SKU作弊、重复铺货、超低价作弊、更换产品等。这种作弊行为不仅毁坏了卖家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同时也损害了平台买家的搜索体验。在部分卖家和买家的举报下,速卖通开始对网站进行排查,其搜索系统自动进行日常的监控和处理,并陆续在卖家后台“搜索诊断”工具中对卖家搜索作弊的违规情况进行提醒。速卖通表示,对于搜索作弊行为,平台将对该件违规商品给予搜索排名靠后的处理,而且会根据卖家搜索作弊行为累计次数的严重程度对整体店铺给予搜索排名靠后或屏蔽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冻结账户或关闭账户的处理。日前,速卖通已公告了搜索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前100家店铺,并对其做出了全店产品搜索排序靠后30天的处罚,希望其他卖家以此为警戒。据一起惠了解,长期以来,速卖通平台卖家相互之间都存在着很多恶意竞争的行为,导致市场秩序受到严重影响,而平台规则也存在很多漏洞,引起了卖家和买家的不满。此次整顿或多或少起到了杀鸡儆猴的作用,得到了大部分参与公平竞争卖家的支持。此外,很多卖家表示,除了搜索作弊,速卖通还应该对恶意低价竞争的行为进行规范,打击低价引流行为,规定每个行业销售的最低价。因为,在速卖通平台,最严重的问题还是惨烈的价格战,这不仅会拉低整个行业的水平,还会威胁到很多卖家的生存。
【一起惠讯】平安集团在今年年初上线的移动支付应用“壹钱包”虽然野心勃勃,但进展似乎并不顺利。一起惠了解到,为了快速拓展用户,平安在集团内部给员工下发了推广任务:每个员工必须拓展一定数量(30到上百个不等)的用户,完不成将受到处罚。这一策略遭到其员工以及普通用户的抱怨和恶评。一位平安集团内部人士告诉一起惠,壹钱包上线后,平安集团开始在内部强制员工进行推广,员工必须拓展一定数量的用户,并加为好友。这样的施压下,平安员工无奈不得不在亲朋好友之间“拉人”,有员工调侃,这种到处找熟人下载App的方式“毁了多少纯洁的友谊”。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情况下,有人开始在淘宝网向完不成指标的平安员工倒卖壹钱包账号,一个账号标价1.5~2元,后者在淘宝网拍下一定数量的账号后,可以加该账号为好友,以此完成任务。上述平安内部人士告诉一起惠,这些倒卖账号的卖家大多数是平安内部人员,但不清楚其通过何种方式掌握了大批量的壹钱包账号。不过,这种淘宝倒卖账号的方式很快被平安集团高层察觉,并在集团予以警告。一起惠登陆淘宝网发现,目前还存在少量倒卖壹钱包账号的店铺,但已为数不多。另一方面,平安集团的推广方式也让不少用户反感:一方面碍于亲友情面不得不下载该应用并注册、加好友,另一方面又不满意该产品的体验和功能。一起惠注意到,在魅族应用市场、360手机助手、AppStore等应用商店内,壹钱包都“收获”了大版面的恶评,很多用户都表示自己是“帮朋友完成任务”“平安的推广方式很恶心”。甚至平安内部员工也开始在应用商店内给差评。“有这么推广的吗?170个!要是差一个就扣80元!要是170个都不能完成,就扣170*80元!这跟传销发展下线有何区别!敢怒而不敢言,只能在苹果评论里发发牢骚!”一位疑似平安员工的人士在AppStore评论里抱怨道。除了过激的推广方式,壹钱包在功能体验上也遭到不少抱怨,例如加了好友无法删除、可绑定的银行卡类型太少等。据一起惠了解,早在2013年底,中国平安集团董事长马明哲就在给全体寿险业务员工的一封信中透露,中国平安即将推出一款应用于移动支付的产品,并称其为“神奇的电子钱包”,这款电子钱包名为“壹钱包”。今年1月份,壹钱包正式上线。在平安集团对外发布的计划中,壹钱包将被打造成为一款能“赚钱”“花钱”“省钱”“借钱”、“打电话聊天”的电子钱包。推广步骤分三阶段:首先针对平安80万员工,其次将向平安8000万客户推广,继而推广至社会大众。
广州飞三亚,1月30日,经济舱票价2600元,超出航空公司全价225%;北京飞成都,1月29日,经济舱票价4440元,超出航空公司全价208%;上海飞武汉,1月30日,经济舱票价1905元,超出航空公司全价114%……乡愁,是一张小小的机票,我在这头,故乡在那头。就是这张小小的机票,在一些航线已经贵得离谱。近日,《每日经济新闻》派出多路记者,历时7天,对春运期间86条直飞航线机票售价情况展开调查。记者发现,有45条航线遭代理商大幅加价,其中:广州出发,13条航线加价销售!北京,9条航线加价!上海,9条加价!杭州,8条!成都,6条!此外,由于部分热门航线经济舱机票早已被一抢而空,乘客只能买高价票,且加价机票呈多航班、大面积、高幅度三大特征。部分代理商加价凶猛本次调查覆盖了始发地为北京、上海、广州、成都、杭州的86条热门旅游和返乡航线。记者从1月10日至1月16日期间,不定期查看春运高峰期,即1月29日(大年二十九)、1月30日(除夕)及1月31日(大年初一)3天的航线,发现多达45条航线存在不同程度加价,而且每天各个时段加价现象普遍存在。在1月13日的调查中发现,1月31日上海至三亚的14个航班竟全部存在加价情况。在各大旅游目的地中,由北京、上海、广州等发往海口、三亚、昆明和丽江等旅游热点城市都有高价票在售,其中,海口和三亚高价票情况最为严重。返乡航线中,上海到武汉的航线,是以上海为出发地加价幅度最大的航线。1月29日和1月30日两天,去哪儿网上一家名为“通航天下”的代理商,将东航MU2642航班的经济舱机票报价提至1905元,该报价加价幅度高达114%,相当于在全价基础上加收了1015元,且该价格是不含有其他任何附加服务的裸票价格。存在加价的45条航线中,少则加几百块,多则上千元。其中,记者在1月15日凌晨查到,1月29日由北京飞往成都的南航CZ6161航班,全价为1440元,而代理商报价最高达4440元。去哪儿网上数据显示,在广州至南昌的航班中,1月30日加价最为明显。以海南航空HU7343为例,点击订票按钮,页面显示多家代理商给出的价格全部高于730元的经济舱全价,12家代理商悉数加价,其中加价最“多”的代理商为鑫海商旅网,该代理商直接给出了1930元的价格,旁边的按钮则显示的预定状态。当记者点进去,屏幕中央跳出一个弹窗,提示“您所选购的是特殊机票产品,销售价格远高于票面价格(经济舱全价)”。在订单页面,还有一则声明:“此票为申请的经济舱客票(请勿重复下单),如需报销实际行程单价格会低于支付价,差价开航空服务收据。如需航班变动全退,差价是不退的……”业内:代理商无权加价对于记者调查到的加价现象,民航业内人士指出,一般而言,机票代理商与航空公司会签署双向协议,代理商为航空公司代销机票,利润来自于从航空公司的采购价与票面价之间的代理佣金,代理商无权在票面价格基础上再进行加价。针对机票代理商超过全价机票进行加价售票的行为,多位律师对记者表示,这除了违反民航局的相关规定外,还违反了《价格法》等相关法律,物价主管部门有权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予以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代理商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对于相关网站上在产品购买前出具的诸如:您所选购的是特殊机票产品,销售价高于票面价格(经济舱全价)以及“此票为经济舱,报销客户请注意,票面价格低于支付价,如果退票,不提供行程单、不提供发票,需报销的旅客请慎重购买,订单产生并支付即表示您已同意此票规定”等免责声明,多位律师指出,由于这种超过价格销售的行为本身已经违反了《价格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因此,上述提示并不能改变其违法的后果,亦无法免责。而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代理商渠道出票占比达九成从当前民航机票销售途径来看,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航空公司直销,第二类是代理人BSP出票,第三类是航空公司通过代理人进行的B2B销售。后两种都属代理人分销。瑞银证券研报显示,目前国内航空公司通过代理商销售的机票占比约为90%,直销比例仅为10%。据艾瑞统计数据,2012年,在整个机票市场中,在线机票的市场份额约为21.2%。在此次调查中,除了研究取样以销售低价机票著称的去哪儿网外,还将中国OTA(在线商旅)领域老牌劲旅携程、新晋旅游平台淘宝旅行纳入调查范围。携程在出票量市场中占据着14.6%的份额,而淘宝旅行依托淘宝网和支付宝海量的注册用户,正日益崛起。此外,腾邦国际旗下的在线旅游网站也成为记者调查取样的标的。作为比价基准,记者选取了由航空运输协会和中国航信合办的信天游,该网站除提供机票验证服务外,还实时抓取各航空公司官网机票价格,并不断更新。记者还通过相关航空公司官方网站数据、电话采访咨询航空公司以及折扣机票价格,以此倒推来确保经济舱全价票价格的准确性。在调查取样的时点和范围内,在记者取样的几个网站上,只发现去哪儿网有加价情况,但不能保证其他网站或上述网站在其他时段是否存在类似情况。
【一起惠返利网讯】12月20日消息,淘宝网表示,从2014年起卖家的违规记录将与体检中心合并,卖家可以在新的体检中心里,看到所有店铺及商品违规相关的信息及记录。淘宝网表示,此次合并是为了让卖家更方便更全面的提供关于自己店铺和商品等事物与违规相关的信息查询。据一起惠返利网了解,从1月7日起,老的违规记录页入口将陆续替换新的体检中心。新的体检中心将提醒卖家当前的违规信息、年度扣分分值和当前受限权限点。从“我的处罚”这一节点进入后,卖家可以查看“急需处理”、“处罚记录”、“我的申诉”、“受限权限”等信息。
【一起惠返利网讯】12月20日消息,据一起惠返利网了解,针对售假严重的卖家,淘宝网将根据规则,在现行违规处理措施的基础上对其交易订单的超时时间进行延长。淘宝网表示,此举是为了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尽量避免消费者因买到假货而遭受损失。据悉,今年8月份“出售假冒商品”新规出台以来,淘宝网对出售假冒商品的行为采取了严厉的处罚。从12月25日起,针对出售假冒商品情节特别严重且影响恶劣的卖家,淘宝网将根据《淘宝规则》中关于出售假冒商品的规定,在现行违规处理措施的基础上对其假冒商品的交易订单进行“延长交易超时”的处理,即对应交易订单的“确认收货”超时时间将被延长30天。据悉,被延长交易超时的卖家可以在被处理之日起的15个自然日内在“卖家中心-客户服务-违规记录”中提交申诉。申诉不成立的卖家,淘宝将根据《淘宝争议处理规范》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其假冒商品的交易做撤销处理。
【一起惠返利网讯】12月19日消息,一起惠返利网获悉,日前,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汉威律师事务所、尚公律师事务所、中瑞律师事务所、世纪律师事务所等五家机构律师联合组团,试图免费为淘宝中小卖家提供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淘宝,直指淘宝垄断。据该律师团团长、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表示,此前淘宝中小卖家因“被误判为虚假交易”而进行的维权行动引起了业界的密切关注,应部分中小卖家要求,决定成立专门的律师团,为其提供法律原著啊,帮助中小卖家,依法起诉,并规范淘宝等电商平台“单方制定规则、擅自修改规则任意解释规则”等做法。赵占领指出,此次主要针对淘宝提起两类诉讼:第一,针对淘宝误判虚假交易行为,提起侵权或违约之诉,要求淘宝承担误判的法律责任,包括恢复被删除的商品或者对被封的网店进行解封,配上所有损失并公开道歉,要求淘宝秀爱虚假交易的认定标准及举证原则。第二,针对阿里巴巴集团提起反垄断诉讼,要求其承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责任,最终广大卖家的合法权益及经营自主权。关于此项诉讼,赵占领解释称,淘宝在流量引导、打击虚假交易、规则制定方面区别对待天猫和淘宝卖家,歧视淘宝中小卖家。同时,淘宝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任意制定、修改和解释规则,比如,针对虚假交易,违背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中小卖家举证;再如,自定规则限制淘宝中小卖家的营销推广方式和渠道;还有,对淘宝中小卖家的申诉进行限制,申诉不成时进行严格的处罚等。此外,一起惠返利网了解到,律师团还将针对中小卖家向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申请调查阿里巴巴、淘宝垄断,向商务部及全国人大法工委提交监管和立法建议等方面,提供法律专业支持。赵占领称,希望通过代理中小卖家实现两个目的:一是改变淘宝认定虚假交易的标准和举证规则,尊重卖家的诉求;改变以往在制定交易规则时的强势做法,建立合理机制,充分听取中小卖家的意见。二是通过向反垄断执法部门举报,希望其出面调查,建立长效的解决机制。对于上述法律援助,律师团将采取公益法律服务发誓,中小卖家只需自行向法院交纳诉讼费,无需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据悉,12月3日,淘宝启动大规模的严厉“整治虚假交易行为专项行动”。开始大规模删除很多淘宝店的宝贝、执行炒一罚二,同时引导卖家作出不申诉承诺。这次行动致使部分中小卖家无辜中枪很多宝贝被删,这也成为这次双12围城事件的导火索。随后,淘宝网官方连发两则公告,表示将把申诉期延长至2014年1月20日。另外,申诉处理期内,淘宝网将暂缓执行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扣分、删除评价、删除商品,已删除商品将恢复至线上仓库。
【一起惠返利网讯】11月20日消息,据一起惠返利网了解,天猫近日公布了数码电器行业的SKU发布规范,详细描述了针对商品SKU价格设置、单位设置的要求。天猫提醒相关卖家及时核对自身店铺内商品的SKU设置情况,对违反SKU发布规范要求的商品要进行及时整改,避免因此产生的扣分处罚。据悉,优化提醒期限为7天,截止于11月24日,之后将对违规商品进行处罚。违规的商家将被扣一般违规1分并下架商品,没有预处罚机会。此规范是为了严厉打击部分商家的SKU作弊行为。天猫表示,SKU作弊是指刻意规避淘宝商品SKU设置规则,滥用商品属性(如套餐)设置过低或者不真实的一口价,从而使商品排序靠前(如价格排序),淘宝搜索将这种商品判定为SKU作弊商品。天猫表示,SKU作弊行为是通过对价格的不合理设置使商品的排名靠前,并带来额外流量,此种行为其实对买卖双方都不利。这种行为影响买家的购物体验,并且在商家之中引起不正当竞争。而且,这种行为降低了淘宝搜索的效率,消费者难以找到适合的商品,扰乱了商品的计价单位秩序和销量排名。此规范要求商家不能将不同种类商品不能放在一起销售,必须分开发布(单独一个套装除外);以材质、尺寸、容量、型号、图案为销售要素的商品须分开发布,绝大多数行业对颜色没有要求分开发布;计算长度、重量等产品须按照最小计价单位发布,不得按照倍数增设SKU价格。天猫还列举了常见的SKU相关案例,主要方式有商家将常规商品和瑕疵品、单机、样机、模型、二手等非常规商品放在一个宝贝里出售;将常规商品和批发、缺货、换购、赠品、定金、订金等特殊商品放在一个宝贝里出售。
【一起惠网讯】11月6日消息,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司长王丰披露,今年天猫双十一期间,全行业快件量将超过3.23亿件,最高日处理量可能突破7000万件,超出去年同期的一倍之多。王丰指出,快递业务量在短期内激增,网购平台集中促销造成下游快递服务需求在短期内呈现出一种急速高量现象。王丰表示,今年双十一期间(11月11日至16日),六天时间预计全行业处理的快件量将超过3.23亿件,其中最高日处理量可能突破7000万件。一起惠返利网了解到,去年双十一最高日处理量3000万件,六天时间日均处理量超过5300万件。而进入2013年以来,全行业日均处理量大概是2500万件,如果按照今年双十一六天时间日均处理量为5400件计算的话,增长幅度要超过110%。在业务量激增的前提下,王丰特别强调,双十一期间将面临更多挑战。首先,重要节点的分拣能力、热点线路的中转运输能力造成压力;快递网络持续高量运转,运输车辆、分拣设备无法正常检查监测和养护维修。其次,冬季部分地区天气状况不佳,还有中西部地区在收寄和投递服务能力方面与东部地区相比存在失衡;再者,业务员疲于应付,导致收寄验视制度执行不到位,不能有效地将违禁品堵在寄递渠道之外,安全隐患增加。此外,社会各界对于今年“双十一”服务保障期望值较高,新闻媒体对于快递服务质量、快件积压延误、以及服务态度等问题均比较关注。合理引导服务预期,宣传行业正面形象的任务很重针对信息泄露问题,李丰则认为,要在双十一期间特别留意。督促指导当地邮政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给予严厉处罚。同时,尽快出台相关管理制度,针对企业在快递面单使用、保管、回收以及销毁和快件处理信息系统安全、企业内部人员管理方面完善制度性的安排,加强管理与防范。“在旺季期间,我们将派出工作组,加强对寄递服务信息安全和旺季生产安全工作的检查与指导,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至于每逢旺季快递则擅自歇业等问题,李丰表示,快递企业不得擅自停收或停投快件,如果需要上调资费也应该提前说明并公布;企业还应适当增加旺季期间客服人员,及时提供快件的跟踪查询和投诉受理服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等。
【一起惠返利网讯】10月31日消息,有未参加天猫双十一活动的卖家日前向一起惠返利网爆料称,其店铺的商品详情页被天猫强行插入了双十一引流广告,导致其店铺流量被分流。“今天早上开始,我所有天猫店铺内各个角落都可以看到这样的跳转链接,而且是强制性的,辛苦买来的流量都被分流出去了。”一位天猫男装卖家昨日表示。该卖家提到的“跳转链接”指的是天猫为双十一会场引流的通栏链接。一起惠返利网登陆其店铺页面了解到,其商品详情页的顶部、中部、底部均分布着上述天猫双十一通栏广告(如下图),而在此之前,天猫未曾发出任何相关通知。一起惠返利网了解到,天猫今年在所有店铺的详情页中都加入了上述链接,其中也包括了未进入双十一会场的店铺,而这种情况在往年的天猫双十一中并不存在。上文中提到的男装卖家称,天猫的引流广告无疑将导致其店铺大批用户的流失。他称,如果卖家花钱购买直通车引来1000个流量,将最少会有500个被这个广告带走。而另一位杭州的卖家则表示天猫的链接导致其店铺的跳失率高达80%。“就像你在吹口哨,但是旁边有人在锣鼓喧天,肯定听众都被后者抢走了。”部分已经向天猫反映该情况的卖家表示,天猫客服称将在30日晚上八点前给出回复。另有知情卖家称,天猫小二承天已经向部分商家澄清,双十一通栏链接原则上只有参加双十一的商家才会有。“这(指非双十一卖家通栏链接)是产品Bug,技术部正在紧急修复。”针对上述问题,一起惠返利网联系到天猫官方,其回复称目前已经在处理商家提到的问题,天猫将陆续删除非双十一活动商家店铺的广告插图,卖家不需要做任何处理。但据了解,很多卖家已经开始通过各种方式抵制天猫的通栏链接,包括技术屏蔽、挂出对抗性banner、组建YY语音聊天室等。一位女装天猫卖家分享了其通过技术屏蔽天猫强制链接的方法:“去买个旺铺css,在背景CCS设置里,最前面加这个代码div#mall-banner{display:none;}天猫的链接就会被取消。”不过,有卖家表示,这种办法虽然能够消除天猫的链接,但风险较大,容易受到天猫的处罚。更多的卖家选择了在天猫推广链接旁边挂出更加抢眼的图片和文字跟天猫抢注意力,有的卖家甚至在天猫链接下面提醒用户是“病毒链接、天猫系统漏洞”,警告用户不要点击。
备受关注的消费者“后悔权”将要写入消法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除外。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货物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价款。首先,摆事实: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施行。本次修改完整的内容可以直接百度,对大家影响较大的有以下:后悔权:网购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买家需承担运费(定作的、鲜活易腐的、音像制品、软件、报纸、期刊等商品除外);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遇维权纠纷,经营者负责举证:家电、汽车等耐用商品的质量问题由商家来承担举证责任。对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处罚从现行规定的“退一赔一”提高到新修改的“退一赔三;对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的,规定除追究刑事责任外,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从内容方面来看,本次针对消费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消保法“与时俱进”地明确了网络购物“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网购消费者“后悔权”;完善三包规定等强化经营者的义务;有很大的积极作用。但是,如何贯彻执行、诚实守信商家又如何避免被恶意中伤也是更应该深层次考虑的问题。极端的例子:某童鞋出手海淘回来的个人闲置用品,被买家在发货后第10天投诉,说商品有瑕疵,要求退货,淘宝介入,要求卖家提供代理证明,否则算假货,这不是坑爹么~不管怎么说,20年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首次修改,正面积极效果显然大于其没有说清楚的一些弊病,值得赞扬。
【一起惠返利网讯】10月23日消息,跨境电商平台全球速卖通日前发布公告称:“近期平台接中俄专线物流商中通快递举报,部分卖家出现多笔运费延期支付,甚至长期恶意拖欠运费的情况。”为此速卖通变更了中俄专线(包含139,中通)的运费结算方式,要求卖家必须在收到付款通知的24小时内完成运费支付。变更后具体的运费结算方式为:物流商承接卖家货物并准确称重后,需在当天内将准确运费告知卖家,卖家需要在收到付款通知的24小时内完成运费支付,否则物流商有权对货物实行暂扣不发。如果物流商未在当天将运费信息反馈给卖家,则卖家付费时间依次后延,若因此造成超出时效送达,给买家的赔偿将由物流商承担。若卖家在收到付费信息后小时内未支付运费,则物流商可扣留包裹直到卖家付运费再发货,额外超出的天数,对物流商的承诺时效同样后延,若因此造成超出时效送达,给买家的赔偿则由卖家承担。速卖通称此举是为了保障物流商的合理利益。同时速卖通要求卖家在本周内联系物流商结算欠款。本周内未结算欠款的卖家,平台将在下周进行统一催缴,并保留对恶意欠款卖家进行处罚的权利。一起惠返利网了解到,目前速卖通为卖家的订单配送提供商业快递,邮政物流和专线物流三种方式。其中专线物流产品一般由第三方物流服务商推出,时效较邮政物流快、较商业快递慢,价格较邮政物流高、较商业快递低。目前,速卖通官方提供了两款中俄专线物流产品,分别是中通中俄专线和139中俄专线。此次运费结算方式的调整即涉及到这两款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