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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惠讯】4月25日消息,阿里巴巴旗下移动订餐平台淘点点日前正式发布了《淘点点平台及商户管理规范》,对平台商户资质、行为规范、处罚措施等做了详细规定。该规范于年4月15日公示通知,4月22日正式生效。一起惠从该规范条文中了解到,入驻淘点点的直营商户大体分两类,一类是企业法人(含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一类是个人。两者都需要完成支付宝实名认证,并在淘宝店铺开店和认证。另外,负责为餐饮企业提供代送服务的企业也可以入驻淘点点,成为入驻配送商。不过,目前淘点点不接受个人形式配送商的入驻申请。淘点点要求,个人直营商最多允许开设或认领5家(含)线上店铺;代送商新入驻时仅允许设置10家(含)线上店铺,后期可视经营成果申请新增店铺并经淘宝审核。在商户行为方面,淘点点制定了包括食品安全、承诺服务、发布信息等方面的规定,以及刷单、发布禁售信息、盗用账户、骗取财物等行为的惩罚措施。根据该规范,淘点点有权对一个月(30天)内无任何订单的店铺进行歇业或删除店铺等操作。
一起惠2014-04-25 09:32:07996 次
IPO前夜,京东需要给资本市场讲一些比卖数码家电更激动人心的故事,腾讯入股是一件,互联网金融也是一件。3月底,刘强东在“中关村100”企业家俱乐部和李彦宏、雷军等大佬一起开研讨会时,曾放出豪言,称京东未来70%的利润都将来自金融;而今年以来,京东在金融方面确实是动作不断:京保贝、京东白条、网银钱包、小金库……基本上是阿里有的,京东要有,阿里没的,京东也要有。最新的一个动作是在4月15日,上线了一款叫京东8.8的基金产品,年化现金支付比率为8.8%,号称京东金融首款“超级理财”。京东金融,听上去,看上去,好像都很生猛的样子。可是,长期以货到付款为主,连网络第三方支付都没怎么玩过的京东,真能把金融做得这么牛逼啊?总归有点将信将疑。本文粗略解构下京东金融,上篇主要关于toC业务,下篇则是toB业务。双端皆有布局虽然从2012年开始,京东就和银行接触,开始谋划一些金融业务,并且通过收购网银在线拿下了一个第三方支付工具,但京东金融真正起步应该是2013年7月。当时,金融事业部从京东电商业务中正式独立了出来,而且连续申请了商业保理牌照、小贷牌照、基金支付牌照,还有财务咨询牌照;在金融这样一个强监管的领域,有牌照,才能正儿八经干活。从业务范围上看,京东金融在toB端和toC端,双端皆有布局。上篇:TOC业务很明显,京东toC端的业务就是全面向阿里看齐的节奏:网银在线类似支付宝,小金库类似余额宝,京东白条类似虚拟信用卡,京东8.8类似淘宝理财。虽然,互联网金融红成了辣子鸡,余额宝示范效应下,很多人跃跃欲试,但其实,这行门槛很高,赚钱很难,对于京东而言,我觉得,一个很大的掣肘,是规模问题。1)消费金融:数据不够,风控亚历山大京东白条,我身边没一个人申请到,门槛好像很高。一方面,业务刚上,要慢慢铺开可以理解,但另一方面,我相信也是京东风控压力比较大的原因。京东白条是类信用卡业务,原理是利用用户在电商平台上留下的数据来判断个人信用,并给予授信额度,商业模式也和信用卡类似,靠收取逾期利息和分期付款手续费盈利。用数据判断授信额度这件事,听着比较高大上,但实际上,这很难,且现阶段,效果很可能还不如银行。你有没有房、有没有车、有多少收入、信用怎么样,这是给予用户授信额度时,机构需要借助信息、数据去反推的东西。别看银行的信用卡办卡好像很随意,实际上,银行会回去翻查你很多信息,在中国,银行是有很多特权的,能查到的东西超乎很多人的想象。比如说判断你有没有房,银行会去查你的央行征信报告,如果你曾经在银行办过房贷,这条信息是很可能被银行写进央行征信报告,这个,京东查不了;还有可能,银行和市级房管局搞好了关系,接入了对方信息,你有没有房,也就一目了然了。电商怎么判断你有没有房?看你买了装修材料,估摸着你可能买房了。和银行比,各位觉得哪个准?阿里的虚拟信用卡喊了一年才姗姗来迟,其实不仅仅是监管原因,风控难度,也是一个因素。阿里平台上的数据可是明显多于京东的,无论是实名认证的用户量,地址库,还是活跃程度,支付宝对接的银行卡等等。阿里尚且犯难,京东的挑战应该更大。而且,某种程度上,京东的风控还必须做得比阿里更好,因为,京东白条的违约成本比阿里的虚拟信用卡要低。众所周知,支付宝推的“虚拟信用卡”,前一段被央行叫停了,而看着类似的京东白条却躲过了监管。原因是,京东白条不是一款金融产品,而是“赊销”模式。阿里是平台,不是直接的卖家,虚拟信用卡的授信由阿里的合作银行垫资,所以是金融产品,央行、银监可以监管;但京东自己是卖家,白条实质是个“赊销”凭证,而非金融产品,你去店里买东西,人家愿意晚两天收你钱,这事儿央行可管不着,非要找监管机构,那应该是工商局,然后,赊销这事儿不犯法啊,所以工商局也不会来取缔。赊销让京东白条躲过了金融监管,但是,也有弊端。监管,也不都是添堵,很多时候也是有红利的:如果虚拟信用卡你不还,你就是欠银行的钱,这事儿会被写进央行征信报告的,这个影响大家明白的,会影响你日后的各种借贷行为;可是京东白条你不还,你是欠京东钱,此事不会进征信报告,京东基本拿你没辙,甚至连封杀你在京东上购物都做不到,你重新申请个账号就好了,这又不用实名验证。京东只能去法院告你,问题是,就几千块钱的事儿,打个官司未免太劳师动众了。用户的违约成本太低了,京东要控制坏账率,就只有挑选更高质量的用户,此时,如果平台数据有限,风控就真的是亚历山大了。要知道,银行的风控能力并不弱,加上强约束力,网点催收能力,很多银行信用卡的坏账率仍然超过1%。为什么在京东白条上线后,大批用户吐槽申不到,其中很多甚至已经是京东的高级会员,还有人吐槽似乎只有用信用卡付过钱的才能申到。原因应该就在于京东没这么强的风控,万一坏账率太高,承受不起,而已经用信用卡付过钱的,这是银行已经把过关的客户嘛,质量自然高点。2)个人理财:潜在用户不够,产品不好卖小金库类似余额宝,对接的也是货币基金,不必多说。京东8.8,之前牛皮吹得挺大,高收益,创新啊啥的,但实际上,这就是一款锁定两年的定期支付混合型基金,怪只怪以前金融离我们太远,出个不一样的,大家就以为是创新,其实,在工行、交行等,同类产品已经卖很久了。京东8.8不保本,每个月支付比率为年化8.8%,年化收益率浮动,如果达不到8.8%,就会拿你的本金出来先给你。收益有可能比货币基金高,但风险性也会明显大于货币基金。在天天基金网上查了下,显示目前混合基金有251只,近一年,年化收益率为正的,是152只,比目前余额宝收益率高的大概是105只,占比42%。还不错对吧?但是,又看了下近6个月的收益,收益为正的,就只剩69只了,不足三成。汗。看来这半年国内投资环境是不行啊。而这当中,京东8.8的运营方国泰基金有7只,近一年,最赚钱的净值增长10.66%,最亏钱的跌了15.55%,近6个月,是全亏……所以,京东8.8收益有高于余额宝的可能,但可能性有多大呢,大家自己掂量。从销售效果看,京东8.8是4月15日上线的,京东连续两天,首页一直是置顶广告,我16日买了100元,18日登陆,还是可以买。这个基金统共也就是10亿的规模,卖两天都卖不完,除了产品本身风险高于货币基金这个因素(其实能接受高风险产品的人还是有很多的),关键,我觉得还在于京东能撬动的潜在理财用户规模不够。支付用户量——理财用户量(稳健性)——理财用户量(激进型),我感觉,这三种是形成金字塔形状的,支付是底层。仔细想想,有多少人在京东是在线支付的,有多少人熟悉网银在线,有多少人信任它是安全的?网银在线对接了多少银行,有多少支付场景?网银在线的移动客户端有多少装机量?支付宝积累了十年,8亿注册用户,3亿实名认证A类用户,移动端装机过1亿,且用户对其认知是偏金融属性的,这,是余额宝能卖得动的基础。此前支付宝卖预期年化7的保险理财产品,保本是2.5%,其实也有最终受益低于余额宝的可能,但是,8.8亿,5分钟售罄。目前,互联网金融要在产品层面创新,难度还比较大,主要还是渠道的优化,但即使是淘宝那么大的流量,卖理财产品,效果都很一般(因为这说到底是基金公司在卖,不是支付宝在卖),京东要做,难度更可想而知,而如果网银钱包用户量,对接银行,支付场景等等上不去,理财产品必然会很很难卖。C端的业务,对规模非常倚重,用户数据规模不够,风控会很难,潜在用户量不够,赚钱会很难。余额宝一年的管理费是0.3%、托管费是0.08%,销售服务费是0.25%,总共也就是0.63%,余额宝都卖成这样了,天弘基金去年还没扭亏呢。京东金融,是个好故事,可是,如果突破不了规模掣肘,那好故事要变成好生意,真心难,起码,靠C端业务为京东集团贡献利润,不太现实。那么,靠B端业务呢?下篇,来说说toB端的业务。京东ToB端的业务目前主要是向供应商放贷,理财方面虽有规划,但目前尚未启动。什么是供应链金融?京保贝的业务,属于“供应链金融”。供应链金融其实是银行传统业务,挺复杂的,如果简单地根据供货商所处的不同阶段,大体可以如图所示分为四种:前三种从左到右,风控难度依次递减,授信额度一般也会依次提高;理由很简单,企业有订单,不代表一定能交货,交了货也不一定卖得掉,拿得到货款,所以通常订单不如入库单靠谱,入库单又不如应收账款靠谱。第四种,风控难度最高,因为此时供应链已结束,企业手里没有现成单据可以提供,只能告诉银行,我以前如何如何,我很有信用,属于纯信用贷款了。当然,在实操时,上述四种往往会有融合,因为企业手里可能会同时有订单、存货、应收账款,和信用。供应链金融的本质,是协调供应链上对现金流的争夺问题。因为在现代商业中,很多时候不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模式,还有预付和赊销,现金会在强势的一方手里停留更长时间,引入供应链金融,可以缓解弱势一方的资金压力。京保贝:类沃尔玛模式在国外,供应链金融的标杆是沃尔玛,刘强东也是经常拿沃尔玛做榜样,据他说,沃尔玛净利润45%是来自金融业务,而京东目标是做到70%。京东金融toC的业务是向阿里看齐,toB的,我觉得确实更类似沃尔玛。原因在于,京东和沃尔玛都是零售商,要批量采购、建仓囤货,要和供应商结算货款;而阿里不是,阿里是纯平台,货是不经阿里的手的。某种程度上,京东和沃尔玛做供应链金融的底子是比阿里好的,因为他们自己就是采购方、仓库、和应收账款的付款方,在这些单据的真实性认定上,他们会比银行、比阿里都更有优势;银行要靠人肉识别,阿里则要靠数据模型来猜,相对来说,京东的风控要更好做。不过,有意思的是,业内对阿里小贷称赞有加,对京保贝却一直颇有微词,在他们看来,阿里不欠卖家钱,而京东压账期是出了名的,欠你钱再给你贷款,这事儿听着有点怪怪的。。供应商要么忍受账期,损失利息,要么付出利息让钱快点到账,以便再生产,横竖是被京东欺负了。其实,这和我说京东底子好并不矛盾。一方面,京东风控能力有限,京保贝此前只做了最简单的应收账款融资,欠你钱又借你钱的感觉特别明显,今年,京东已经扩大到了入库单;另一方面,供应链上强势一方得利是必然的,只是体现方式会不同,京东体现在了账期上,阿里账期很好,但是卖起直通车、钻展等各种营销工具,那也是不手软的。规模是掣肘在上篇分析C端业务时,我说规模是京东金融的最大掣肘,这一点放在B端业务,我觉得也是适用的。信贷本质上是和实体经济的规模强相关的,年化10%,或者更高的利率把钱拿去,要是产生不了更高的收益,这不亏了么,不如不借。京东2013年的销售规模,之前说1000亿,财报上的净营收写的是693亿,好吧,按1000亿算。淘宝天猫呢,去年大概是1.6-1.7万亿,掐掉刷单、卖理财产品一类的水分,再怎样,1万亿总是有的;知道沃尔玛是多少么?4692亿,注意,是美刀!换算成人民币,超过2.9万亿!沃尔玛能靠金融业务赚钱,和它背后的销量有很大关系,销量高,供应商的融资需求才越大,因为需要很多钱去生产和运输商品。阿里小贷目前的贷款余额大概是120亿,除去阿里巴巴B2B的20亿,淘宝平台大概就是100亿规模。万亿销量也就是催生出百亿贷款规模?为啥,因为有意愿借钱,并且有能力还钱的人,没那么多啊。这样的人,还有很多是可以从银行等别的渠道借到钱的,银行虽然动作慢,但在中国特殊的金融体制下,他们毕竟资金成本低啊,不是所有人借钱都是急吼拉吼,要当天就借出来的。。据我所知,在阿里小贷借贷量比较大的客户,有不少也是银行客户,如果急需,就从阿里借,不急,还是去银行。京东风控比阿里简单,但是,京东的供应商相对于淘宝卖家也比较大,这些企业从银行拿到钱会更容易。互联网金融其实是很难做的,目前基本就是个从银行捡漏的活。回到京东,京东销量就算是1000亿,能支撑多大的贷款余额规模?此前,京东公布过一个数字,说京保贝上线一个月,累放10亿,累放这个说法参考价值不大,阿里小贷累放10亿大概需要两天。。借出去几天就还,可以算累放,借出去几个月,也是累放,但产生的利息收入会差很多,计算利息收入主要是看贷款余额。阿里100亿的贷款余额,资金成本大概7-8个点,贷出去是18个点,利差有10个点,粗略算,去年等于赚10亿利差(实际要更小,因为100亿不是均值,是年末的数字),这基本也就是养活自己的水平,还不能为集团贡献太多利润,因为这收益要覆盖坏账和运营成本(机器、人力、数据购买等),只有规模持续放大,到一定量级,那么运营成本被摊薄,才能开始赚大钱。同理,京保贝如果规模不够,也是赚不了钱的。金融,其实是个规模效应很强的产业,国内银行的净利差3个点都不到,比阿里小贷少多了哦,但为啥宇宙第一行可以一年吃出2630亿净利润,量大啊。。。京东金融,故事不错,起码比奶茶那个好,而且,这有可能从好故事成长为好生意,值得往下讲。但是,无论是toC的业务还是toB的,规模都是其面临的难题,无规模,不成活,量上不去,刘强东说的七成利润靠金融,可就是吹牛不怕事大了。
一起惠2014-04-21 09:59:57761 次
网络零售纳入社消额统计路径逐渐明确。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日前赴浙江调研大数据应用时透露,国家统计局确定了“卖家三分、买卖共统、普查为基、大数支撑”的网上零售统计原则,对于无经营证照、未被观察到的网络卖家的数据搜集将利用电商企业的大数据来开展。“网络卖家被划分为三类主体:一是限额以上的电商企业已纳入常规性贸经统计报表,每月向统计部门报送数据。第二类是限额以下、经过工商税务登记的网络卖家,这些企业进入了统计部门的名录库,我们按季开展抽样调查获取数据推算总体。第三类主体是无经营证照、未被观察到的网络卖家,这类主体量大面广、变动频繁,难以被统计部门所掌握。对于这一类主体的数据搜集就需要利用电商企业的大数据来开展。”马建堂解释称。早在今年1月7日,国家统计局就曾表态,今年要建立健全网上零售统计调查方法体系,利用大数据把网上零售更好地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中。这次马建堂表态更是明确了网络零售纳入社消额的路径。商务部研究院消费经济研究部主任赵萍表示,目前北京等一些城市已经开始把网络零售纳入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统计中,而从全国范围来看,社消额统计的主要还是商场、餐饮企业等实体店,网络零售并没有完全纳入进来,随着网络消费在居民整体消费占比不断提高,如果不把其纳入进来,这样的社消额是有缺陷、不准确的。近年来,我国网络零售增速迅猛,2007年网络零售额仅为542亿元,但2010年就激增到5231亿元,增长接近10倍,年增长率超过100%。2013年中国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18851亿元,同比增长42.8%,占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8.04%。“目前我国网络零售市场还集中在少数几个大企业手中,如阿里巴巴、京东、当当等,众多网络零售企业的销售额、销量等数据都掌握在这些企业手中,相对统计比较容易,在操作性、准确性上都没有太大问题。”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洪涛说。业内认为,网络零售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将有利于摸清我国电商家底,为电商纳税打下基础。随着网络零售的快速增长,有关电商纳税的呼声也日益高涨。2013年4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实行《网络发票管理办法》为电商征税提供了法律技术上的支持。随后,财政部等13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将继续加强电子商务企业的税收管理制度研究。在洪涛看来,随着网络零售在整个消费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对网络零售企业或者电商纳税是大势所趋,把网络零售纳入社消额统计,有利于摸清我国网络零售家底,为将来的电商纳税打下基础。
一起惠2014-04-09 14:44:59863 次
【一起惠讯】3月25日消息,一起惠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8个部委已于3月20日正式同意东莞市、义乌市、泉州市等30个城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今天下午,国家发改委已在其官方网站上正式对外公布这一消息。新获批准的30个城市是:东莞市、义乌市、泉州市、莆田市、徐州市、长沙市、株洲市、温州市、贵阳市、宜昌市、赣州市、常州市、济南市、台州市、潍坊市、呼和浩特市、西安市、揭阳市、烟台市、芜湖市、无锡市、石家庄市、南昌市、沈阳市、洛阳市、兰州市、合肥市、桂林市、襄阳市、太原市。上述提到的8个部委在通知中强调,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支持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而获批的示范城市则要大力发展农业电子商务、制造业电子商务、传统服务业电子商务、民生领域的电子商务以及跨境电子商务。同时要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开展电子商务相关法规、政策的研究制定和试点工作。一起惠了解到,2011年11月16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21个城市(后增加到23个)被授予“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牌匾。这23个城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青岛市、宁波市、厦门市、深圳市、哈尔滨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南京市、长春市、杭州市、福州市、郑州市、昆明市、银川市、南宁市、吉林市、苏州市,汕头市。也就是说,目前全国已有53个城市获批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附通知原文:关于同意东莞市等30个城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通知发改高技[2014]469号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中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的工作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3]894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并评议论证,同意东莞市、义乌市、泉州市、莆田市、徐州市、长沙市、株洲市、温州市、贵阳市、宜昌市、赣州市、常州市、济南市、台州市、潍坊市、呼和浩特市、西安市、揭阳市、烟台市、芜湖市、无锡市、石家庄市、南昌市、沈阳市、洛阳市、兰州市、合肥市、桂林市、襄阳市、太原市等共30个城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支持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及时总结宣传示范城市经验,发挥示范城市对本省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二、各示范城市要把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作为增强城市竞争优势的新途径。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产业结构和带动就业等方面的作用,利用电子商务突破城市地理空间和自然资源的限制,促进区域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提高城市的经济影响力和辐射力,降低物质资源和能源消耗,发展绿色经济,改善城市管理,增强公共服务能力。三、各示范城市要把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作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新举措。大力发展农业电子商务,加速农业产业化、现代化进程。大力发展制造业电子商务,促进产品设计、制造、营销等各环节优化重组,提升制造业质量和效益。大力发展传统服务业电子商务,加速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步伐。大力发展民生领域的电子商务,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改善和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扩展国际贸易新渠道。四、各示范城市要把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抓手。把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新机制、治理电子商务市场的新模式、保障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新规制作为创建工作的首要任务,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开展电子商务相关法规、政策的研究制定和试点工作,为解决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探索经验,为国家制定电子商务相关法规和政策提供实践依据。五、各示范城市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协调指导作用,依托现有机制设立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建立各有关部门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以及权责对称、目标清晰的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上下联通、纵横协同、政企合作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新局面。六、各示范城市要充分发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咨询指导作用,成立本市电子商务专家组,建立与专家咨询委员会联系、交流与合作的工作机制,依托专家资源,协助研究解决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适时开展相关法规政策研究、重大工程的过程评估及相关咨询指导工作。七、各示范城市要根据确定的创建工作方案要点(详见附件),研究细化创建目标的具体步骤和工作计划,落实各项创建任务和保障措施,组织推动重点工程建设,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将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并不断提炼提升试点成果,形成示范推广机制。八、为进一步推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将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关注和支持示范城市的创建工作,及时总结宣传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经验,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开展示范城市情况沟通、经验总结和成果推广等工作。附件:各城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工作方案要点(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2014年3月20日
一起惠2014-03-26 09:57:04537 次
【一起惠讯】3月15日消息,《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同时现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一起惠整理了《办法》中几个关键信息:①《办法》对打击“刷信用”、“差评师”等网络市场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③严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网络商品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且严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④不准向消费者发广告:网络商品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⑤《办法》管辖范围更广:涉及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附《办法》全文: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商标法》、《广告法》、《侵权责任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络商品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本办法所称有关服务,是指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第四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第五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创新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网络经济发展。第六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组织,建立行业公约,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第二章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营者的义务第一节一般性规定第七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许可。第八条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第九条网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第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第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第十二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或者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或者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第十三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必须出具。第十四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第十五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商标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第十六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十七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采用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第十八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经营者商业秘密的数据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第十九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同时,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者使用与知名网站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二)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三)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虚拟物品在网络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四)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五)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二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对竞争对手的网站或者网页进行非法技术攻击,造成竞争对手无法正常经营。第二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统计资料。第二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前款所称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在网络商品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第二十三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审查和登记时,应当使对方知悉并同意登记协议,提请对方注意义务和责任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与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订立协议,明确双方在平台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修改其与平台内经营者的协议、交易规则,应当遵循公开、连续、合理的原则,修改内容应当至少提前七日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协议或者规则修改内容、申请退出平台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允许其退出,并根据原协议或者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第二十五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平台内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管理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应当在其网站显示,并从技术上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环境和交易服务,维护网络交易秩序。第二十六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平台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平台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采取措施制止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第二十七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手段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对权利人有证据证明平台内的经营者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行为或者实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采取必要措施。第二十八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消费者在平台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要求平台调解的,平台应当调解;消费者通过其他渠道维权的,平台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的真实的网站登记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二十九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平台上开展商品或者服务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对自营部分和平台内其他经营者经营部分进行区分和标记,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第三十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平台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从经营者在平台的登记注销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从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两年。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电子签名、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确保网络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应当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第三十一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拟终止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的,应当至少提前三个月在其网站主页面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二条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对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采集与记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以警示交易风险。第三十三条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应当用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开。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的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上违法经营行为,提供在其平台内涉嫌违法经营的经营者的登记信息、交易数据等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第三节其他有关服务经营者的特别规定第三十五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者提供经营资格证明和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签订服务合同,依法记录其上网信息。申请者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等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自服务合同终止或者履行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两年。第三十六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信用评价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通过合法途径采集信用信息,坚持中立、公正、客观原则,不得任意调整用户的信用级别或者相关信息,不得将收集的信用信息用于任何非法用途。第三十七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通过博客、微博等网络社交载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评论商品或者服务并因此取得酬劳的,应当如实披露其性质,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第三十八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络商品交易相关违法行为,提供涉嫌违法经营的网络商品经营者的登记信息、联系方式、地址等相关数据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第三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信用档案的记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第四十一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对于其中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其违法行为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异地违法行为人有困难的,可以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况移交违法行为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两个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管辖。对于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引发群体投诉或者案情复杂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查处或者指定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查处。第四十二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的消费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依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处理。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其涉嫌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相关情况;(二)查阅、复制当事人的交易数据、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相关数据资料;(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封、扣押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商品、工具、设备等物品,查封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经营场所;(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四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以作为对违法的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的电子数据证据。第四十五条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需要采取措施制止违法网站继续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或者备案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屏蔽或者停止该违法网站接入服务。第四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站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需要关闭该违法网站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或者备案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关闭该违法网站。第四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中发现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移交相关部门。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工作责任制度,依法履行职责。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按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章附则第五十五条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发布商品或者营利性服务信息、但交易过程不直接通过平台完成的经营活动,参照适用本办法关于网络商品交易的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第五十七条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实施指导意见。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年5月31日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一起惠2014-03-17 10:11:09699 次
团购网站的2014年在“万众团的关闭”中开局。“万众团由于业务关系已无法正常为大家提供服务,将从即日起暂停服务。”1月9日,万众团在其官网上贴出的声明称,部分欠款将尽全力在三年之内全部还清。这一事件在团购领域激起轩然大波,关于“2014年照样是团购死穴之年”的论调日渐喧嚣。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30日,全国团购网站诞生总数高达6218家,累计关闭4670家,死亡率达75%,尚在运营中的团购网站共1548家。而在团800最新一轮团购网站存活数量普查数据中,截止到2014年1月,全国团购网站的存活数量仅为213家。据此推算,目前团购网站的死亡率已飙升到86%。万众团倒闭引发行业震荡目前,万众团的官网已无法正常登录使用,打开界面仅出现一则“万众团网站声明”:业务关系已无法正常为大家提供服务,从9日起暂停服务,消费者售后问题请拨打客服电话400-088-8491。“部分欠款我们将尽全力在三年之内全部还清”。灼人的是,南都记者拨打万众团的客服电话,却被告知“拨打的电话已欠费停机。而据北京当地媒体报道,讨要欠款的商户赶到万众团北京营业总部时,却发现大门紧闭,人去楼空。据悉,北京工商部门已介入调查,“从公司的注册信息上看,万众团已经违反两条规定:一是实际经营地点和注册住所不相符,属异地经营;二是其注册的许可经营项目不包括电子商务,属超范围经营。”北京工商管理局朝阳分局监督人员这样说。而截至截稿时间,万众团的危机释疑说明迟而未见,该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也是身影未现。种种迹象表明,万众团的倒闭似乎已是无法逆转。而这只是团购寒冬的冰山一角。团购行业的洗牌事件频出,现在的死亡速度更是“触目惊心”。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截至2013年6月30日,全国团购网站诞生总数高达6218家,累计关闭4670家,死亡率达75%。彼时,尚在运营中的团购网站共1548家。“截止到2014年1月,全国团购网站的存活数量仅为213家。”团800这样说。相比半年前存活的1548家网站,团购领域的死亡率已飙升到86%。若与2010年团购市场风生水起时,全国团购网站数量高达6000多家相比,现在的局势发展已经被创新工场总裁李开复言中——“99%的团购网站都要死!”加剧新一轮洗牌倘若倒过来看中国团购网站的大洗牌,则是行业“蛋糕”逐渐变大了,争食者逐渐变少了,有实力的团购网盈利的预期缩短了。据《2013年中国团购市场统计报告》显示,2013年团购成交额达到358.8亿元,同比净增144.9亿元,增幅达67.7%;购买人次也达到6亿人次,同比净增1.5亿人次,增幅达32.5%;而且,2013年团购平均客单价已从2012年的46.9元提升至59.4元。大站们的马太效应更加明显。据以上报告统计,2013年排名前五的团购网站成交额达到338.1亿元,占总体的95.7%,其中排名前两位的美团和点评更是占到全年整体的66.3%,形成第一阵营。糯米、窝窝、拉手在月度成交额3亿-4亿元的区间厮杀,形成第二阵营。中国团购网站正进行着一种前景日趋明朗的自我进化。拉手网副总裁司新颖对南都记者坦言,2013年以来,大型团购网站已经打响“圈地赌人”二战,第一、二阵营的大站都在准备“二次扩张”。而这新一轮的地盘争夺更侧重于市场的细分和精耕。“北京是谁的天下?糯米的;上海核心城区是大众点评的天下,上海城郊却是拉手的地盘,广东也是拉手的天下。东北地区谁在称王?大家都差不多。”不过,团购网站的在电影票、酒店等细分领域的拓展,已经蚕食到豆瓣、时光网等老牌电影网站,以及携程、艺龙等OTA网站的市场份额。目前,携程已经站出来反击,力拓团购市场。而阿里、腾讯、百度也相继进入团购行业,开始进行新一轮的厮杀。战争远未结束,团购行业在集中化加剧的同时也逐渐出现新的发展格局。[数据]部分“发展较好”的大型团购已不见踪影2013年排名前五的团购网站成交额达到338.1亿元,占总体的95.7%。其中,美团和大众点评团月度成交额均在10亿元以上,形成第一阵营;糯米、窝窝、拉手在月度成交额3亿至4亿元的区间厮杀,因腾讯以及在移动端微信的加持,高朋在未来的发展也值得期待。专家分析,背靠巨头的团购网站将会获得更大的发展,中小型团购平台的生存空间将会受到进一步挤压。截止到2014年1月,全国团购网站的数量仅为213家,较去年9月份减少281家,在中小型团购网站数量不断减少的同时,一些之前发展较好的大型团购平台24券和千品也已不见踪影。[业界视点]团购第一梯队开始“微盈利”美团网CEO王兴近日透露,美团网2013年成交额预计达到160亿元,将首次实现全年盈利。2013年11月,美团网开始实现单月盈利,当年四季度均实现季度盈利。此外,该公司其他时间都实现了月度盈利,2013年实现了全年微盈利。数据显示,2013年团购行业全年整体规模保守估计在350亿元以上,同比前年增长65%。把时间推到2012年,在前景和钱景都不明朗的情况下,团购网站数量比上年同期锐减,相当于平均每天有5.9个团购网站消失或转型。经过长达近2年的冬眠期,终于有一家公司在2013年结束前,宣布全年盈利。
一起惠2014-01-15 10:31:40814 次
移动电子商务领域的快速发展正在全面冲击和改变传统的商业模式。而位处西部的成都经过精心布局,在移动电商领域已经跻身国内“第一军团”,成为国内移动电商版图中核心重镇之一。此前根据中国最大的互联网专业研究机构艾瑞咨询发布的最新研究报告,成都移动电子商务“凭借首创的‘支付+平台’模式已经跻身全国移动电子商务第一集团军”。移动电商产业的迅猛突进进一步夯实和支撑了成都“IT第四极”的发展根基。从电商到移动电商“成都的移动支付在两年内增长了18.5倍。”作为成都市移动电子商务产业构建的参与者,成都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处处长彭军表示成都的移动电商已经处于高速发展阶段。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5月,基于中国银联手机支付平台的成都用户就已经达到400万户,移动支付交易额达到50亿元。这是两年前中国移动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落户成都时交易额的18.5倍。而这一数据还在被飞速刷新。从电子商务产业到移动电商产业,成都的发展势头一直领军全国中西部城市。据悉,成都市将电子商务纳入全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强力推进。通过抓规划引领、政策支撑,平台集聚、应用推广,促进了快速发展。2011年成都成为中国首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到2012年成都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已经超过8000家,交易额突破3500亿元。2013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了5500亿元,其中网络销售的交易额已占社会消费商品零售总额相当比重。在成都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基于移动电子商务产业的巨大潜力,成都也开始全面抢占移动电商产业高地。“在电子商务领域成都实施的是‘跟随战略’,而在移动电商产业上,我们实施的是‘超越战略’。”成都市商务局副局长张金泉表示,“未来五年,国内的移动电商产业势力格局将基本确定,成都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建立起自身的发展优势。”正是基于此,成都市抢占发展先机,将移动电子商务纳入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优先发展。先后建立了中国银联移动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电子票据创业业务中心,并集聚了一批移动电子商务骨干企业,构建了移动支付、结算平台、移动交易服务平台,开发性金融IC卡等多应用平台,以及公共支付管理服务平台。目前成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基础电信运营商和金融机构融合发展为基础、以内容提供商和专业服务商整合创新为主体的移动电子商务全产业链联动发展模式。在艾瑞咨询集团总裁杨伟庆看来,成都在移动电商领域实施的“支付+平台”模式协同了各方力量,探索了移动互联网发展的新路径。发力“移动支付”作为国内移动互联网技术研发和应用的西部重镇,成都在移动电商产业上有着自己的发展思路。在张金泉看来,在“平台+支付”的模式下,成都移动电商带来的支付和服务模式的转变在居民本地生活服务方面具有很强的优势,同时也是未来成都移动电商发展的一个重点。“移动支付是移动电子商务时代的新引擎。”中国银联四川分公司副总经理曹世勇表示,随着手机智能化程度的不断提高,3G网络的普及以及未来4G网络的发展、支付的基础设施日趋完善,移动支付方式是决定移动电子商务成功的关键因素。而成都很早就确定了将移动支付作为打造移动电子商务产业的引擎,推动全市电子商务产业整体发展的发展策略。2012年5月,成都率先在全国实现了金融IC卡在地铁行业的应用,并成为全国规模最大的金融IC卡受理市场。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副行长李铀表示,在金融IC卡发展的基础上,成都又推出了全国首款可实现公交、出租、地铁和购物等行业全面应用的手机支付产品。这个名为“银联手机蓉城卡”的产品创新性地将建行蓉城卡与手机数据存储卡合二为一。成都市民用手机不仅可以随时办理在线转载、查询、电子现金圈存等金融IC卡的常规业务,还可以在成都地铁1、2号线,二环路高架快速公交(BRT)和市区1.2万辆出租车实现“闪付”(QUICKPASS)乘车。同时,在带有“闪付”标识的超市、药店等全国超过130万台的银联“闪付”终端实现快速支付。“这款产品的推出,表明成都在推动移动电子商务服务民生的领域已迈出坚实的一步。”清华大学教授、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专家柴跃廷表示,在金融移动支付领域,成都已经成为国内行业应用中的排头兵。而在彭军看来,这只是成都开启“移动支付时代”的开始。据介绍,成都市正在逐步面向移动领域开放全市的公共服务和政务服务资源。移动支付将逐步与交通、商务、社保、教育、医疗、交管、工商、金融等社会公共服务和政务服务相结合。在移动支付稳步开展的同时,成都还全国首创,将锦里、宽窄巷子等四条商业街(区)开启为该市首批移动电子商务应用示范街区。四条示范街(区)公共区域无线网络均已实现100%覆盖,示范街(区)内近100%的入店经营商家都开通了移动近场支付和移动远程支付应用。如今,成都已成为全国手机支付用户发展最快、应用最全面的地区之一,其金融支付和移动电子商务正超越全国诸多城市,成为“新一线”城市中的佼佼者。而成都在移动支付领域的良好基础与发展创新势头也引起了央行关注。成都已经基本被确定为国内两家移动支付试点城市之一。产业之谋在成都大跨步进军移动电商的过程中,正逐步建构起完整的移动电商产业链。根据《成都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2012-2015)》,到2015年,成都市电子商务交易额将突破6000亿元,并在天府新区规划建设移动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初步建成全国移动电子商务支付结算中心和应用开发中心,移动电子商务本土用户规模也将超过500万户。成都移动电子商务产业的高速发展产生的“集群效应”已经初步显现,移动电商产业链的构建已渐趋完整。在成都市和中国银联共同打造的首个移动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后,先后吸引包括中联信通、艾普宽带、华彩盈通等在内的大批移动电子商务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入驻。同时,政府启动专项资金、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吸引上下游企业向成都汇聚。“移动电子商务给创业者和有志于此的企业提供了全新的机遇。”来自于成都本地企业的中联信通董事长罗蕾表示,该企业最早是做嵌入式软件,后来进入移动支付领域。“我们与中国银联合作,参与了银联在成都的移动支付试点。并成为银联第三代手机业务全国平台系统运营合作伙伴。”罗蕾坦言,移动电商为中联信通开辟出了一条非常有前景的发展道路。而她对于成都市委市政府在创造良性产业环境和鼓励企业创新方面的工作也表示由衷认可。张金泉表示,“在移动电商领域,成都本土企业展现出了很强的创新能力。对于企业的创新,政府的态度是,在没有看清楚之前,‘让子弹再飞一会儿’。”在他看来,移动电商在成都的发展就取决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良性配合。成都在移动电商领域的快速突进也令外界颇为乐观。“如果发展得好,成都未来将极有可能成为全国移动电子商务发展的核心区域之一。”柴跃廷表示。
一起惠2014-01-05 12:56:05847 次
“永不脱发”、“终身不反弹”、“一抹就变大”……您可别被这样的广告忽悠。国家工商总局昨天曝光了15个严重违法广告,霍氏生发宝化妆品、伊琳芬丰胸产品化妆品等,因夸大效用或性能上榜。搜狐、网易、凤凰网等部分网站也因为发布违法广告、误导消费者被点名。这些违法广告都是工商总局对2013年10月全国部分电视、报纸、互联网媒体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类广告进行抽查监测时发现的。其中,凤凰网发布的前列安通胶囊药品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广告中“终身不复发、反弹”等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搜狐发布的华海白癜风医院医疗广告宣传医疗技术和诊疗方法等,保证治愈。网易发布的伊琳芬丰胸产品化妆品广告中“一抹就变大,30天大一杯”等内容,夸大化妆品的效用或者性能。腾讯发布的三宝全效胶囊药品广告中“终身不反弹”等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都属于误导消费者。
一起惠2014-01-02 14:36:37718 次
随着“网银在线”重出江湖,京东在网络支付领域策略正变得清晰。京东副总裁、网银在线CEO赵国栋日前接受腾讯科技采访时表示,网银在线明年要做三件事:1,不断接入新的银行系统,在POS机领域推出更多产品。包括不用POS机就可以实现支付,京东POS机后台将全部切换到网银在线系统。2,为京东金融服务。京东金融是基础设施,京东金融将推出很多产品,网银在线则为金融金融在支付领域的支撑,会围绕京东金融开展很多业务。3,网银在线是一个独立公司,会推出网银钱包,网银在线会对京东体系外客户提供支付。网银在线还会在央行监管条件下,不断争取更多金融牌照并使业务更合规。赵国栋表示,网银在线被京东收购后有三个定位,第一是电商基础设施,第二个是金融业务基础设施,第三是独立第三方支付公司,网银在线要做的事基本围绕这三个定位开展。工商注册资料显示,网银在线于2003年注册成立,京东早在去年下半年已完成对网银在线的收购,但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网银在线一直没有太多声音。为何“雪藏”网银在线?京东金融发展部总监刘长宏曾表示,京东一直在做网银在线重新上线准备工作,包括股权和法律架构变更,与京东账户、系统打通,各种金融牌照申请。赵国栋进一步表示,网银在线过去一年重要工作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过去网银在线每年交易量可以撑个几十亿,未来京东每年要上千亿甚至万亿规模,网银在线的发展必须能跟上京东规模的成长,这就对网银在线基础设施从软件、硬件都提出很大要求。网银在线被京东收购前不到100人,今年发展到300多人,明年可能更多,网银在线扩充的人员大部分是技术。赵国栋说,网银在线技术投入扎实,做好了,才有发力基础。如网银在线2013年开展的一项工作是对POP平台商家实施T+1结算,上线后京东商家的账期将缩短为“订单完成时间+1天”,且无需人工审核,从而缩短商家结算时间。此前,京东开放平台商家账期最短为30天,最长可达数月,这使得有人质疑京东一方面拉长账期,造成供应商因资金紧张的借贷需求,另一方面又通过资产包转移,用应收账款的质押进行信托,在借贷中获利。T+1结算实施后,网银在线就变成了京东的“支付宝”。随着网银在线获得基金支付牌照,京东也会推余额理财产品。赵国栋说,之所以京东还没推出余额理财产品,就在于条件还不成熟,要做余额理财产品就必须钱包里有余额,才能去理财,京东原有体系不支持用户账户有太多余额。“推出网银钱包后,可有一个激活和绑定关系,京东电子商务用户又是网银钱包用户,京东逐渐把生态体系建好后,金融业务开展就顺理成章。你不能为强推余额理财产品而推,一定要在保证用户体验,所有准备环境做好的情况下才能做这个事情。”网银在线原来也有网银钱包,但一个第三方支付公司如果没有依托一个交易平台或者交易场景,个人用户发展就很困难,且活跃度不高,如今借助京东体系,网银钱包得以重生。
一起惠2013-12-30 15:00:06815 次
开网店应该交税吗?这个问题曾经引起很大的争议。2011年,武汉一家网店销售超过亿元,被催缴430万元的税,曾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今年4月1日国家出台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曾被理解为未来可能对电商征税做准备的先兆。不过,即便国家对电商征税,未来也可能采取多予少取的原则。一位权威人士指出,多予就是要加大投入,加大各种资源的投入,来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少取核心就是减少电子商务的税赋。“要研究制定积极的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要最大限度的减免创业期、培育期的电子商务企业的税赋,特别是中小网商。”在中国信息化百人会12月18日举行的中国电子商务经济发展论坛,这位人士说。根据国务院决定,从今年8月1日开始,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财政部此前称,这将为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直接关系几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预计年减税规模近300亿元。21世纪经济报道获悉,目前国家正在研究对小微企业更新的税收减免政策,可能会将小微企业中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月销售额的额度,从2万元提高到4万元,甚至6万元。如上述政策实施,对于小微电商企业将是更大的利好。电商“十二五”规划指标可能被突破根据国家《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2015年电子商务交易额需要达到18万亿元,网络零售交易额突破3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超过9%。实际发展的情况是,电商18万亿的指标,可能要被突破。2012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8万亿元。考虑到自2005年以来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增长率超过30%,今年该数字有望将突破10万亿元。在当日电商经济发展论坛上,信息化百人会成员、国家发改委高技术司副司长顾大伟认为,“十二五”电商18万亿的指标现在看来比较保守,应该会在18万亿以上。不过,行业人士更加乐观些。今年11月11日,淘宝网实现了电子商务1天350亿元的销售额。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高红冰认为,这对中国是一个根本性的变化。阿里巴巴预测认为,2013年中国将成为全球最大的网购市场,仅仅淘宝的网上交易额,就是美国电商巨头亚马逊和eBay之和。中国电商行业已经出现了与美国完全不同的态势。其中全球互联网巨头25家,中国有9家,低于美国的16家。但是在电商领域,进入美国零售100强只有三家互联网企业,合计只有3.7%的销售网,网络交易只是传统的补充。中国的商品零售销售100强有8家电子商务企业,占到总零售的40%的份额,网络零售正成为中国零售的一个主流。中国信息化百人会成员、工信部电子信息司副司长安筱鹏总结认为,电子商务目前正在重构经济规则和竞争格局,其不只是拓展新的营销渠道,甚至在企业战略、组织、流程、文化中植入了新的基因。这可能使得网络制造、网络直销成为制造业发展的主流,概括起来是,大生产、大品牌、大零售、大物流正在让位定制化、柔性化、平台化的生产组织方式。减少税赋将成为方向目前多个部门正在研究出台有关电子商务的行业政策和法律,其中全国人大正在组织部门起草电子商务法。同时多个部门也在研究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新的措施,这也会涉及到一些税收政策。一位权威人士认为,下一步国家需要对电商行业采取多放少管、多予少取、多帮少为的原则。为此,国家需要建立更加透明的开放的平等的规范的电子商务市场准入制度。要废除修订一切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下放一切可以下放的行政管理权力,要最大限度的减少对市场的行政干预,这也是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具体而言,国家下一步要加大各种资源的投入,来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减少电子商务的税负,要研究制定积极的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要最大限度的减免创业期、培育期的电子商务企业的税赋,特别是中小网商。据悉,目前网上店铺基本大多没收税。比如阿里巴巴创始人马云曾透露,淘宝网94%的店铺不需要缴税,这些网上店铺,并未在工商注册。高红冰认为,今年双十一光棍节,当天完成的网上支付笔次1.88亿笔,比去年大概是1.05亿笔大为增加。从今年三季度到四季度开始,网络支付的交易笔次会超过线下刷卡的交易笔次,这将有新的含义。目前二三线城市网购超过了一线城市,这说明下一步推动农村的电子商务发展是一个方向。这可能会推动这一批主流的服务商产生。安筱鹏认为,下一步对电子商务经济企业需要呵护、容忍、宽容、友好,也需要公平、透明、开放的环境,但是在实践中如何拿捏好监管的尺度,考验着政府的管理水平和能力。
2013-12-19 10:50:05863 次
【一起惠返利网讯】12月19日消息,一起惠返利网获悉,日前,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汉威律师事务所、尚公律师事务所、中瑞律师事务所、世纪律师事务所等五家机构律师联合组团,试图免费为淘宝中小卖家提供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淘宝,直指淘宝垄断。据该律师团团长、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表示,此前淘宝中小卖家因“被误判为虚假交易”而进行的维权行动引起了业界的密切关注,应部分中小卖家要求,决定成立专门的律师团,为其提供法律原著啊,帮助中小卖家,依法起诉,并规范淘宝等电商平台“单方制定规则、擅自修改规则任意解释规则”等做法。赵占领指出,此次主要针对淘宝提起两类诉讼:第一,针对淘宝误判虚假交易行为,提起侵权或违约之诉,要求淘宝承担误判的法律责任,包括恢复被删除的商品或者对被封的网店进行解封,配上所有损失并公开道歉,要求淘宝秀爱虚假交易的认定标准及举证原则。第二,针对阿里巴巴集团提起反垄断诉讼,要求其承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责任,最终广大卖家的合法权益及经营自主权。关于此项诉讼,赵占领解释称,淘宝在流量引导、打击虚假交易、规则制定方面区别对待天猫和淘宝卖家,歧视淘宝中小卖家。同时,淘宝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任意制定、修改和解释规则,比如,针对虚假交易,违背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中小卖家举证;再如,自定规则限制淘宝中小卖家的营销推广方式和渠道;还有,对淘宝中小卖家的申诉进行限制,申诉不成时进行严格的处罚等。此外,一起惠返利网了解到,律师团还将针对中小卖家向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申请调查阿里巴巴、淘宝垄断,向商务部及全国人大法工委提交监管和立法建议等方面,提供法律专业支持。赵占领称,希望通过代理中小卖家实现两个目的:一是改变淘宝认定虚假交易的标准和举证规则,尊重卖家的诉求;改变以往在制定交易规则时的强势做法,建立合理机制,充分听取中小卖家的意见。二是通过向反垄断执法部门举报,希望其出面调查,建立长效的解决机制。对于上述法律援助,律师团将采取公益法律服务发誓,中小卖家只需自行向法院交纳诉讼费,无需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据悉,12月3日,淘宝启动大规模的严厉“整治虚假交易行为专项行动”。开始大规模删除很多淘宝店的宝贝、执行炒一罚二,同时引导卖家作出不申诉承诺。这次行动致使部分中小卖家无辜中枪很多宝贝被删,这也成为这次双12围城事件的导火索。随后,淘宝网官方连发两则公告,表示将把申诉期延长至2014年1月20日。另外,申诉处理期内,淘宝网将暂缓执行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扣分、删除评价、删除商品,已删除商品将恢复至线上仓库。
2013-12-19 10:41:36908 次
信用卡消费已经成为很多持卡人的生活习惯,特别是手中信用卡较多的持卡人可能会发现,在信用卡透支消费过程中,不同商业银行的免息期也不尽相同,同时由于月份长短的不同,部分商业银行信用卡持卡人可享用的最长免息期也会出现1-2天的误差。记者对14家商业银行信用卡最长免息期进行调查发现,最长免息期为56天,最短则为48天。信用卡免息期其实就是从银行账单日(记账日)起至到期还款日之间的日期为免息还款期。在此期间,信用卡持卡人只要全额还清当期对账单上的本期应还金额(总欠款金额),便不用支付任何利息。此前,多数商业银行的信用卡免息期为40多天,不过在调查过程中,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注重客户用卡体验,而给予了50多天的免息期。调查过程中,国有五大银行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以及交通银行给持卡人提供了最长56天的免息期。如工商银行,如果客户的刷卡日为12月1日,那么还款日就是明年的1月25日,中间享受了56天的免息期。建设银行及中国银行则提供了最长50天的免息期。同时,股份制银行给持卡人提供的免息期多为50天,如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最长免息期都为50天。如兴业银行11月2日刷卡,还款日为12月21日,中间间隔了50天。值得一提的是,广发银行针对标准卡、希望卡、QQ卡给予了56天的最长免息期,其他卡片仍为50天。在调查过程中,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北京农商银行信用卡虽然推出时间较晚,但仍然给予了持卡人最长达56天的免息期,比如客户的账单日为10月13日,刷卡日为14日,最后还款日就是12月8日,中间就可以享受长达56天的免息期。某股份制银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提醒持卡人,账单日后最短的时间内刷卡才可能享受最长的免息还款期,在账单日前越近的时间里刷卡消费享受的免息还款期越短。此外,相信不少持卡人也遇到过类似的事,上次信用卡账单享受的免息期长达50天,本期就变成了49天。其实,不少银行信用卡的“免息还款期”并不是刷卡消费日加上50天的绝对值,而是根据消费日期和账单日之间的天数不同来计算的,同时正是因为每个月份日期为30天、31天不等,可能也会产生相应的变化。
2013-12-16 12:56:20720 次
【一起惠返利网讯】12月13日消息,一起惠返利网获悉,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7部门将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在全国集中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据悉,上述7个部门已印发了《关于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此次关于电视购物的专项整治主要从五个方面下手:一是严厉打击电视购物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严格监管电视购物经营行为;三是加强电视购物频道诚信服务建设;四是加大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力度;五是建立健全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一起惠返利网注意到,针对电视购物的打击对象中,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将首当其冲,同时不具备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电视购物广告也将依法被查处。此外,《通知》还督促电视购物企业完善“冷静期”退货、保证金、第三方支付等机制,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建立企业失信惩戒机制。据一起惠返利网了解,电视购物行业呈现快速发展势头的同时问题拼出,特别是有的企业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售后服务虚假承诺等问题突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电视传播机构的公信力。而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助于促进电视购物行业的健康发展。
2013-12-13 11:06:28854 次
【一起惠返利网讯】12月11日消息,在上线金融产品“京保贝”后,京东集团日前向外界透露了其互联网金融战略的详细规划以及京保贝上线近一周来的相关数据。一起惠返利网了解到,目前京东已经获得了与其互联网金融业务紧密相关的商业保理、小额贷款、基金支付等牌照,而这些构成了其大金融战略的基本前提。两大业务主体浮出水面据京东金融集团高级总监刘长宏透露,京东已在今年年初拿到了保理牌照,9月份拿到了小贷牌照。目前,京东的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由两个主体在承担:保理方面的业务主体是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小贷方面则是京汇小贷有限公司。一起惠返利网从上海工商管理局获得的信息显示,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刘强东,经营范围包括出口保理、国内保理、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等。刘长宏表示,无论从法律体系还是从公司人员构架层面,京东互联网金融业务与京东的零售业务都没有任何关系。京东零售业务的客户只是互联网金融客户的一部分,只是恰好目标客户群有所重叠。金融战略四步走对于京东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节奏,京东集团金融发展部总监王琳透露了四个大体步骤,服务对象从京东自营平台供应商依次过渡到京东生态圈之外的企业。目前,京东提供的京保贝主要针对京东自营平台的供应商,暂未覆盖POP平台卖家。京东金融集团高级总监刘长宏称,对于POP平台卖家,京东的主要顾虑在于风控和融资额度。由于这部分卖家的货物并未进驻京东仓库,因此京东对其还款能力并不确定。因此,京东接下来向这部分卖家开放金融服务的时候,会在信用评估中增加新的标准。而根据上文提到的四步走战略,京东最终(时间会在明年年末或后年)会向其生态圈之外的企业开放金融服务。对于这部分京东并未掌握其供应链数据的企业,如何控制风险?王琳称其同样会依赖数据,例如社会化数据、政府或公共机构介入的数据。另外一个方式是向上述企业提供利于数据收集的工具,如POS机等支付工具,通过这类工具,京东能够收集到企业的交易数据,产生信用评估。除了上述针对B端的融资服务,京东同时还在筹备面向个人的金融理财产品,三个月内会陆续上线。网银在线成关键棋在京东的互联网金融战略中,网银在线无疑会成为一个关键角色。这个在2011年获得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在去年被京东收购后一度陷入沉寂。在互联网金融竞争越来越激烈的时候,网银在线的价值将逐渐凸显。根据媒体报道,网银在线在京东申请小额贷款牌照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要申请牌照须有一个‘干净’公司在京东体系,为独立法人组织,而网银在线正好符合条件,否则京东可能拿不到小贷业务牌照。”而据王琳透露,网银在线其实已经低调上线,而且定位会与支付宝一样,未来会对其他企业开放。另外,由于京东未来确定会涉足基金代销业务,因此基金支付牌照成为必备要素。刘长宏称,网银在线已经在两周前获得了基金支付牌照。“京保贝”探路在京东整体金融规划中,京保贝无疑还属于其战略的第一步。王琳透露,目前京东在京保贝上的投资大概是几个亿。未来京东会考虑引入其他的资金,但这需要建立在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基础之上。一起惠返利网了解到,京保贝的融资成本约为10%,其中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利息,二是京东服务费,都是按日计息。王琳透露,在京保贝上线的第一天(12月5日)就有一个供应商成功融资30万。在12月9日,该供应商完成第二笔融资。截至目前,大概有50几家供应商准备签合同。“也就是说,在这个月底的时候,我们会有几十家供应商,实际开始跑这个业务,其中有部分是原来跟银行合作的客户。”另外,据王琳介绍,在京东每月结算额在1000万左右的供应商对京保贝最感兴趣。这也与京东对京保贝“面向中小企业”的定位基本符合。
2013-12-11 11:48:161191 次
微信支付与支付宝钱包短兵相接之际,在线支付市场将迎来一重量级玩家——网银在线。腾讯科技获悉,网银在线在被京东“雪藏”一年多后已重新出发,最快年底或明年第一季度上线。网银在线已在京东体系中发挥支付作用,并与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进行网关关联。目前京东已上线名为“京保贝”的3分钟融资到账业务,京东上万家供应商可凭采购、销售等数据快速获得融资,3分钟内完成从申请到放款的全过程。随着网银在线重新上线,京东互联网金融战略正式展开,未来将陆续发布基金、保险、小贷金融等金融产品和服务。知情人士透露,京东小额贷款公司正走注册流程,预计年底上线。京东还与83家基金公司达成合作,年底将上线一批基金产品,不过类余额宝项目不会作为京东互联网金融战略首选,京东互联网金融重点依然是面向供应商推出金融服务包括提供融资和投资服务等。改造网银在线与京东系统打通工商注册资料显示,网银在线于2003年注册成立,2011年5月获得支付牌照,业务范围包括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和银行卡收单。京东早在去年下半年已完成对网银在线的收购,但在长达一年时间,网银在线一直没有太多声音。京东为何“雪藏”网银在线?京东集团金融发展部总监刘长宏对腾讯科技表示,这也在于网银在线此前一直未准备好。京东一直在做网银在线重新上线的准备工作,包括网银在线股权和法律架构变更,与京东账户、系统打通,各种互联网金融牌照申请。如网银在线在京东申请小额贷款牌照中就发挥关键作用。要申请牌照须有一个“干净”公司在京东体系,为独立法人组织,网银在线正好符合条件,否则京东可能拿不到小贷业务牌照。网银在线另一项工作是与中行、工行、建行、交行、农行等20多家银行达成合作,京东希望网银在线连更多家银行,使消费者使用任何一张银行卡都可进行在线交易。网银在线在京东的定位是作为京东全资子公司发展,与支付宝类似,未来不仅服务于京东自身业务,还会有其他特约商户签约。为此,网银在线还在申请其他牌照。过去一年京东对网银在线另一项改造是技术改造。京东高级副总裁李大学对腾讯科技透露,支付体验是重要指标,当用户决定用网上支付,点击后支付成功率是多少很关键,在这个指标未做好前,京东不愿大力推广网银在线,因此京东过去不断在做支付实验。李大学指出,网银在线是否能获得成功,取决于其是否能给合作伙伴带去更多价值,交易更智能,更个性化。“当网银在线支付体验做得足够好后,京东就可以开闸放水。随着网银在线用户体验优化,明年京东将在支付领域发力。”防范阿里京东把控支付安全如今金融业务已成京东未来发展“四驾马车”之一。网银在线上线后,京东明年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无疑将投入更大力度。尽管网银在线姗姗来迟,借助京东庞大交易额体量,国内支付领域可能形成微信支付、支付宝钱包、网银在线三足鼎力的竞争格局。那么,京东为何这么看重网银在线?京东集团金融发展部总监刘长宏对腾讯科技表示,第三方支付公司对于一个互联网零售企业来讲非常重要,因为投资和融资前提条件是有账户。网银在线是京东发力互联网金融战略的重点,京东金融服务须与网银在线绑在一起。实际上,在很长时间京东并未意识到缺少支付工具的危害,还与支付宝达成合作。但京东去年主动终止与支付宝合作,通过收购网银在线开始打造自己的支付体系。京东此举更多是避免受制于人。第三方支付公司掌握着大量用户数据,包括真实客单价、成交量、资金流向、退换货率等,这些都是电商公司最为机密核心信息。尤其是支付宝属于阿里,京东使用支付宝,不仅手续费用和单独与银行合作不相上下,还要时刻担心交易记录和用户数据被阿里研究。在旗下支付工具做大后,京东就可以把客户资源集中输入,尽可能地避免外界通过其他支付工具向其内部数据进行渗透。当然,网银在线上线后并非就能一帆风顺,当前支付宝占据PC端领先的市场份额。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微信支付可能弯道超车。目前,一场线下场景和用户习惯先机的战役也已经打响。相对来说,网银在线是个新手,还有很多功课需要做。
2013-12-10 10:25:40830 次
12月6日,中国人寿保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国寿电商”)低调挂牌。这是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印发后,保险业第一家正式挂牌成立的电子商务公司。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权威渠道独家获悉,该公司注册资金10亿元,为中国人寿(集团)公司(下称“国寿集团”)全资成立的一级子公司。至此,中国人寿已成为集寿险、财险、养老险、电子商务、基金、保险资产管理和投资于一体的多元化金融保险集团。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副总裁刘英齐将兼任国寿电商董事长、总裁。高管团队一寿一财早在年初的工作会上,中国人寿董事长杨明生就曾提出,要有效把握科技进步带来的机遇,积极适应80后、90后等新兴客户群体的特点,加快建设电销、网销等新兴渠道,建立集团统一的电子商务公司。就是在上述工作会上,中国人寿确定了“创新驱动发展”的总战略,12月5日,一位国寿集团内部人士透露。经过近十个月筹备,国寿电商于11月27日获得中国保监会的筹建批文,11月28日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并获批准,12月6日正式成立。公开资料显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刘英齐从2003年8月起担任中国人寿高管,曾分管个人保险、团体保险、银行保险、县域保险、健康保险及内控、运营、董秘等工作,涉及几乎所有管理领域。她还曾牵头创建了中国人寿银保渠道,并在任中国人寿安徽省分公司高管期间,牵头出台了该省公司第一部保险代理人基本法,组建了该省第一支营销队伍。中国人寿副总裁刘英齐将兼任国寿电商董事长、总裁此外,国寿电商的两位副总裁尹铭、朱宏玲分别来自国寿集团旗下产险公司及集团公司信息技术部。其中,尹铭来自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下称“国寿财险”),其出任副总裁的同时即将兼任国寿财险副总裁一职(现为总裁助理)。前述国寿集团内部人士透露,尹铭有近十年省级分公司一把手的从业经历,也是目前中国人寿系统内较年轻的高层干部,具有较丰富的市场经验和基层经验。刘英齐的另一主要助手朱宏玲,出任国寿电商副总裁前任国寿集团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电子计算机专业毕业后,从1986年进入保险业,一直从事信息技术工作。值得一提的是,刘、尹同时兼任专业公司副总裁,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便于加强集团下各子公司之间的沟通协调,为新成立的电子商务公司的发展提高业务协作的便利,及降低沟通成本。由此可见,国寿集团高层对该公司较为重视,一位寿险公司人士分析认为。该人士同时认为:“实事求是地讲,中国人寿在互联网发展方面已经落后其他主要竞争对手,电子商务公司的成立是其正式进军电子商务领域的重要一环,但中国人寿这只"大象"能否在电子商务领域起舞还有待观察。”快速布局全国保险业是政策性很强的行业,今年8月8日,国务院正式下发《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可见国家已把促进信息产业消费当成拉动国内有效需求、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一项战略性安排,这必将极大地促进包括保险电子商务在内的信息产业迅猛发展。《意见》在加快信息基础设施演进升级、培育信息消费需求、提升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强信息消费环境建设等方面出台了一些具体的支持举措。8月17日,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加强战略引导和系统部署,推动我国宽带基础设施快速健康发展。政策接连出台,可见国家加快信息产业发展的坚定决心和迫切心情。作为一家传统的国有保险企业,中国人寿历来给人留下“稳重、保守”的印象,但此次对电子商务公司的热衷,颇超出市场的预期。自负责筹建中国人寿电子商务公司以来,刘英齐一直对保险电子商务领域的发展进行追踪和研究,前述国寿内部人士称。刘英齐曾撰文指出,尽管保险电子商务发展前景广阔,但当前面临着一些瓶颈,主要表现在:寿险电销人均产能下降,以资源投入为驱动的保费增长模式前景堪忧;车险电销协作业务占比过高,影响渠道盈利能力;互联网销售受产品、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制约,保费收入难以实现规模突破。刘英齐在文中提出的设想是,保险公司建设直属于电子商务渠道的客户服务专员团队,通过客户服务团队与网销职能单元相配合,形成线上线下优势互补的保险电子商务新平台,从根本上突破新渠道发展的瓶颈。目前,国寿电商在国寿集团的支持下,正在全国快速布局。据上述人士透露,到明年年底,国寿电商将在全国至少建成长沙、上海、合肥、成都、郑州五家区域分公司,坐席人力达到8000人以上。在系统建设上,国寿电商区域分公司将参照国际最新经验,建成可以支持集团内财险、寿险、养老险、基金等不同业务领域发展的联络中心。据记者了解,新华保险公司也正在积极筹备电商公司。
2013-12-07 09:51:39681 次
尊敬的用户:经过技术的紧急处理、目前所有原58呴哩返利会员可同步登陆一起惠、原有的账号、余额、积分、等级、将保留不变。此次合并、一起惠将更好的为大家提供相应的服务、无论是在C2C和B2C返利上、一起惠均高于同行。感谢大家对一起惠的支持、若有任何问题、请联系我们。常见问题解答一、我们有在网上了解上原58呴哩返利网存在诸多问题。答:一起惠密切关注原58呴哩返利网会员利益体系、我们承诺原58会员的余额、等级、积分将同步转向一起惠,同时满足一起惠提现标准,即由一起惠返利网支付。二、一起惠返利网可信么?答:一起惠返利网创建于2012年10月5日、由乐山一起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国家工商局备案、工信部审批。安全可靠。三、一起惠提现标准是什么?答:10元起提、支持支付宝、银行卡、最快24小时内到账、最迟不超过48小时(工作日内)无任何手续费。四、什么是惠币?有什么作用?答:即淘宝返利币值、因淘宝政策2013年1月1日全行业不在进行返现金而设置、惠币比值为(1元=100惠币=100集分宝)五、58呴哩已被一起惠收购、对原58呴哩会员有什么影响?答:即在原58呴哩返利网的会员、等级、余额、积分不受影响。同时我们淘宝下单支持实时跟单、商城返利比例名列知名行业前列、大家可以进行对比核实。功能提升、服务提升、我们将在用户反应问题24小时内处理。六、未尽罗列事项请以公告为准、有任何问题请联系我们一起惠返利网2013年11月22日
2013-11-22 13:45:491913 次
针对即将到来的“双11”网购高峰促销日,昨天,市工商局对电子商务企业进行行政指导,提前集中行政约见了京东商城等16家电子商务企业,要求各企业应给予消费者7日的冷静期,一旦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出现消费纠纷,企业应先行赔付消费者。据介绍,冬季网络销售热潮一般从11月持续到次年2月。市工商局统计数据显示,今年涉及电子商务的消费投诉量占投诉总量的50%。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有:商家单方面取消订单、不履行促销活动的兑换承诺;商家拖延送货、拖延承担退换修的责任;电子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网站页面对商品的宣传与实际不符;售后人员保障方面存在问题,消费纠纷无法得到及时处理;页面出现“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霸王条款,或“百分之百”的绝对性用语等。针对上述问题,市工商局提前警示电子商务企业经营者,要求企业在促销活动中,针对特定促销时段,应配备足够售前、售后人员,积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咨询和投诉。此外,企业应给予消费者7日的冷静期,一旦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出现消费纠纷,企业应先行赔付消费者,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市工商局还要求各企业做好应急预案工作。在开展促销活动前夕,企业应做好充足的商品准备和技术支持准备,并制定应对突发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的预案。
2013-11-07 19:53:41917 次
【公告】淘宝返利常见问题问:通过一起惠去淘宝下单怎么看不到订单?答:淘宝合作规定要求用户确认收货才能看到订单,但是可以通过会员中心--订单管理--淘宝查单--输入订单号查有没有跟到。问:一起惠淘宝为什么比同行返利高?会不会是骗人的?答:一起惠为感谢用户对一起惠的支持!补贴用户,让用户得到实在的优惠。一起惠正规企业运营,可致电四川乐山工商局查询(乐山一起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热线:0833-2271213问:高返利什么时候可以提现?为什么我确认收货了还是显示未结算?答:因在国家三包政策中用户收货15天内可以退换货,退货后是没有返利佣金的,即确认收货后需要16天才可以提现。问:提现多少时间到账?答:工作日(周一至周五)24小时到账,最迟不超过48小时,超过将按提现的佣金赔偿50%(节假日顺延)。问:淘宝返利为什么是惠币?惠币可以做什么?可以返现金么?答:根据淘宝要求规定,返利网不得向用户返现金,只能通过返利虚拟积分。惠币可以兑换淘宝官方集分宝、全场通用和现金一样。问:淘宝跟单丢了之后怎么办?答:及时联系在线客服登记,我们会有专业的技术进行核实,若因一起惠的原因导致用户损失,将进行全额赔偿。问:返利网可以加盟么?网上好多返利网说是公司运营的,加盟后可以赚很多的钱。答:一起惠正规网站,不存在加盟公司,同时也不会向用户收取一分钱、凡是通过各种要求你出钱加盟,需小心注意,也可以向网警举报。
2013-09-16 18:13:4011586 次
日前,南京的王先生在苏宁易购上碰到了一件麻烦事:特价时下的单,几天后不但货没到,订单还被强制取消并退款了。王先生直指苏宁易购此举为“严重的欺诈行为”,并已经向工商部门投诉。据王先生称,8月19日,他从苏宁易购购买了两款千足金饰品,并且在线支付成功,系统提示8月23号会送到。然而,23日王先生不仅没有收到货,还发现支付成功的商品已经被苏宁毁约,强行退货。针对此事,南京市玄武工商分局表示,擅自解约属于民事纠纷,赔多少钱由法院认定,工商机关无法行政裁定,消费者可以打官司。王先生遭苏宁易购强行退货并非孤例,不少消费者在上述商品购买中也有同样的遭遇。中国网财经记者在玄武工商分局官方微博看到,在21日至24日短短三天中,就有18名消费者就此事进行了投诉。玄武工商分局表示,已经多次约谈苏宁易购,调解工作量巨大。浙江绍兴的一位消费者称,最后联系上了苏宁易购的客服,对方竟说取消订单的理由是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决定赔偿200元苏宁券了事,订单太多没有一一通知。而一位福建消费者则表示,据他所知的就至少有30多人订单被取消。从消费者提供的订单看,该款“涉事”商品为金叶珠宝的千足金金锭方形十二生肖黄金饰品,重量为5克,售价仅需要575元,折合115元/克。目前,按照商品名称搜索,已经检索不到该款商品,但中国网财经记者在苏宁易购上看到,“金叶珠宝”千足金商品中最便宜的为一款2克多重的小蛇吊坠,标价1018元。另据了解,在本月上旬苏宁易购的一次夏普彩电促销中,也发生相似情况。有多位消费者反映,他们以2699元优惠价格抢购到夏普LCD-40LX235A彩电,但客服却以该价格低于市场价格为由,将订单强制退货。电商能否以标价太低为由单方取消订单呢?实际上,在去年双十一备受关注的某网上商城卖家“标错价”事件中,就有法律专家表示,即使商家可以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确属标错价格,也不能单方面撤销合同,只能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或者通过与消费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2013-08-27 13:45:5494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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