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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惠讯】3月27日消息,数量越来越庞大的微信公众号正在成为创业者瞄准的新市场。一起惠了解到,国内已经开始出现不少微信公众号的导航网站,试图建立流量入口,为公众号导入粉丝。据了解,微信主页、微信公众号导航、微信导航网、V信173以及近期高调上线的扫宝网等都试图以导航的模式从微信公众号中挖掘商业机会。此外,在移动端也开始出现了“微讯”这样的公众号导航类App。上述导航网站在模式上大致相似,均通过微信公众号展示和推荐的方式,引导用户进行关注。而在关注的方式上,二维码成为一个很重要的介质——用户可以直接扫描公众号二维码,从PC端转到移动端。在导航指向方面,导航网站对用户的导向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导向公众号关注页面,另一种是引导用户关注公众号,同时获取商户优惠券或者打折信息。而在商业模式方面,部分公众号导航网站已经初步具有应用商店或者团购导航的商业模式雏形——提供展示和推荐机会,收取相应的费用。今年3月份正式上线的扫宝网背后操盘手是微信第三方开发商北汉科技。此前,北汉科技的主要业务是“微商桥”,帮助商户搭建微信官网。但随着业务的推进,北汉科技发现其服务的客户在微信官网搭建起来之后,还有一个很大的需求在于粉丝的吸引。因此,北汉科技试图将服务拓展到粉丝的导入,这也成为扫宝网建立的一个契机。不过,要成为微信公众号的流量入口,扫宝网必须先为自己引流。这意味着,营销和引流将成为其最大的成本投入方向。扫宝网运营总监赵国旭向一起惠透露,扫宝网目前仅在百度的搜索引擎广告费用投入就已经达到2000万。巨大的投入背后必须有资本的支撑。扫宝网方面透露,其已经获得了800万元风险投资,其中包括一家来自腾讯旗下公司的投资。当然,微信公众号导航是否能像团购导航网站一样建立自己的商业模式,还有待观察。一方面,如果本身没有巨大的流量,导航网站很难吸引公众号入驻,更难向其收取费用。另一方面,公众号导航是一种很难提高访问深度的模式,用户寻找到感兴趣的公众号,关注,之后的行为都将转移到手机。因此,导航网站本身与用户的互动存在天然的局限。再有,本身掌握着最全公众号数据资源的微信,一旦自己搭建起公众号导航,将成为现有导航的致命打击。
【编者按】那些只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班的“屌丝”一族,究竟有多少人和他们一样境遇?4个亿!是的,在中国,公交卡发卡量已达到4个亿,这个数字几乎等同于国内消费者信用卡的持有量。当然,这4亿张卡片中蕴藏的商机不仅仅是为了满足人们的日常出行,只要它能够变身成支付工具,又一个线下“支付宝”的故事就要诞生了。城市之间不能“一卡通”建亿通是一家港资背景的互联网企业,从08年至今一直专注于城市一卡通多领域增值服务的研发,是城市一卡通网上充付平台专业服务提供商。它现在要在全国主要城市开疆僻壤,让不同地域、不同管理模式下的城市一卡通变成一张真正的支付网络。“在香港,八达通卡共计2300万张,每天可以产生消费额1.4亿港币,其中通过八达通卡小额支付占比50%。”建亿通市场总监李国玉告诉一起惠,在香港乘客看来,八达通卡里的资金仅有一半是用来乘车。但是,在大陆地区,情况则没有那么乐观。特别是不同的行政区域下不同的交管系统、通卡公司想法各异。目前,在国内使用一卡通,无论是乘坐交通工具还是线下消费,多数还仅限本市,仅有极个别的地区在住建部的牵头下实现了联动。李国玉指出,从技术层面,城市之间采用不同的后台系统;从管理上,各自交管部门下发不同的补贴政策,如果让一卡通可以跨区域进行消费,那么,其间除了要突破技术关口,还要摆平各方利益。比如坐公交,北京4毛钱,全国最低,但在上海,坐地铁,只有9折……显然,在地方保护色彩的笼罩下,谁也不愿意“肥水”外流。更重要的一点是,对比香港八达通卡50%的小额支付比例,北上广深四城一卡通非交通消费占比均不超过20%,深圳市民手中持有的交通卡“深圳通”小额消费占比甚至仅仅1%。巨大的市场真空,让建亿通这样的公司看到了机遇。如何将这些散落各地的城市公交卡系统通过互联网相互连接,最终实现信息流、数据流、资金流的互通?建亿通的做法有点像“银联”,只是手段更加互联网化。无论市民手中持有的是哪个城市的一卡通,只要通过建亿通的“都都宝城市一卡通网上充付平台”,即可完成卡片识别、充值和刷卡消费。通过互联网实现城市一卡通异地消费与充值。把小额支付玩到极简想要促进持卡小额消费并非那么容易的事情。如果把一卡通和银行借记卡、信用卡、支付宝钱包、微信支付等众多支付工具放到一起,想要在结算的一瞬间胜出,一卡通必须给用户一个足够理由。简单直接是决定因素,只有这样,才会让用户在消费决策中,果断、豪不犹豫地用一卡通进行结算。所以,建亿通从最开始就没打算把目标设定成和银行、第三方支付抢生意,而是刚好在“零钱”消费层面做了补充。建亿通主打的就是小额消费市场,而在这个梯度中,可以面临的竞争对手只有一个——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我并不觉得微信支付在线下的革命性和杀伤力有传说中那么强。”李国玉戏谑称,每天都在给家人洗脑,因为太太是“潮人”,春节期间在红包和打车应用的刺激下,对微信支付“捧”得不得了,但却也发现并非所有的场景都适合。“在实际消费过程中,你会发现,如果在报摊买份儿报纸,在便利店卖瓶水,需不需要繁琐地打开微信,一级级跳转进去,扫码,最后还要输入支付密码?不如直接掏两个钢镚儿更方便。”在李国玉看来,小额消费就是要把流程化繁为简,只有极简化的手段才是最佳的用户体验。在同银行卡、支付宝钱包、微信支付的比拼中,城市一卡通支付方式显得更为便捷。另一个切中用户“痛点”的是,持卡者绝对不会在一卡通里充更多的零钱。由于公交卡通常非实名制,没有账户和密码,所以,持卡者仅仅把它视作存放零钱的钱包,即便丢了也不会造成很大的损失。从数据上也能提供若干作证,4亿公交卡日交易额仅为3亿元,平均每张卡消费额度不足1元。而北京地区,持一卡通线下小额消费的客单价也不超过50元。最后一环的狙击战留给建亿通唯一难题在于,如何让消费者甘心把口袋里的零钱转化成为一张卡片。假设用户在支付场景下,仍然热衷于掏零钱,那么一卡通小额消费只能是纸上谈兵。为了避免意愿落空,建亿通除了广辟线下消费渠道,还必须让充值通道和消费通路对接。这其实也是建亿通的主营业务,即为线下便利店、理发店、药店、快餐店等零售场所提供成本低廉的充值和消费终端设备,更好的培养C端用户小额消费习惯。在一起惠获得的一份资料显示,在香港地区有4500家服务供应商可以接受八达通付款,单是读写器和收费终端就多达6万部。这也许是一个很好地推演。虽然现实与香港的情况相去甚远,但至少可以看到无数个“香港”正在蠢蠢欲动。从政策上讲,政府鼓励一卡多用,按照李国玉的推算,在大陆地区现阶段的发展规模,以一个城区30万张卡规划,至少要铺设50-60个网点。这里面要涉及到房租、水电、人工、资金清算等各种成本。所以,建亿通希望把产品做到低成本。正是B端产品成本极低化,才会使商户愿意接入公交卡充值网点,同时也为C端用户提供了便捷的充值方式。不过,在这个支付体系“最后一公里”的战场上,原有的“发卡行”——通卡公司已经做了布局。现行一卡通城市中,有线下POS铺设实施能力的不在少数。另一方面,支付宝、微信都在大力向线下推进POS机,大批互联网、年轻用户涌入线下,将成为颠倒乾坤的决定因素。为了应对这些新局面,建亿通必须重新选择和“巨头”做敌人还是做朋友。同时,还必须更具互联网的装备和武器。目前,银联也正在积极推进“闪付POS”,并逐步替代传统POS机。这种“闪付”因为拥有和NFC技术标准、非接触式IC卡相同的通讯频率,只需软升级,便可支持城市一卡通小额支付需求。据介绍,建亿通公司推出的公交卡充值APP已经成为部分城市NFC手机用户的“充值利器”,并接入了包括支付宝在内的多家第三方支付。同时该公司也在与TSM平台服务商积极探讨基于该平台实现NFC手机“空中发卡”功能,让手机成为公交卡,将“闪付”进行到底。接下来,建亿通还会利用LBS定位,与合作伙伴展开更多商业合作的可能性,比如社交分享、广告平台搭建,为线下商铺带来更多客流。
3月19日消息,人人今日公布未经审计的2014年第四季度财报。财报数据显示,人人第四季度净营收3070万美元,同比降低29.1%;运营亏损1300万美元,同比增加87.7%;受益于出售糯米,人人第四季度净利润1.015亿美元,去年同期为净亏损2110万美元,同比扭亏。此公告的财务资料乃根据公司剥离糯米网后的运营结果编制,糯米网的运营结果已被调整列入非持续运营的项目中。本报告针对历史数据进行了追溯性调整,以确保财务数据对比的一致性。2013年第四季度业绩要点净营业收入为307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29.1%。人人业务净营业收入为151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13.7%。游戏业务净营业收入为156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39.6%。毛利润为130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49.8%。运营亏损为4260万美元,2012年同期运营亏损为2270万美元。净利润为1.015亿美元,2012年同期净亏损为2110万美元。调整后的净利润(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为1.054亿美元,2012年同期调整后的净亏损为1670万美元。人人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陈一舟先生表示:“2013年是人人公司转型的重要一年。我们将人人网重新定位为提供通讯服务的实名制移动社交网络平台,并更加专注于我们的核心用户,即大学生和年轻一代。我们优化和精简了原有业务及组织架构,如出售糯米网,以集中资源进一步聚焦我们的SNS业务。展望2014年,我们将加大在核心业务上的投入,巩固我们在中国大学生及年轻人这个重要市场上的优势。我们将始终致力于提升公司资产的内在价值,为股东创造长期、可持续的价值。”2013第四季度企业业绩2013年第四季度人人公司净营业收入为307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29.1%。人人业务净营业收入为151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13.7%。其中,2013年第四季度的在线广告业务收入为102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17.9%。下滑的原因在于行业竞争的加剧以及用户流量从PC端到移动端的持续转移。人人公司的累积激活用户由2012年12月31日的1.78亿增至2013年12月31日的2.06亿,月独立登陆用户由2012年12月的5600万降至2013年12月的4500万。其它互联网增值服务收入为49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3.8%。游戏业务收入为156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39.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之前推出的游戏已进入成熟晚期而新游戏尚未能贡献收入。2013年第四季度营业成本为177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增长1.3%。2013年第四季度的经营费用支出总计555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增长14.5%。销售及市场推广费用为196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增长38.8%,增长的部分主要用于人人品牌活动的相关市场及推广费用。研发费用为178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24.9%,主要由于员工人数和相关人员费用的减少。管理费用144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增长35.3%,主要用于扩大业务运营。重组费用为350万美元,用于2013年第四季度游戏业务重组的一次性支出。员工期权费用32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的400万美元有所减少。运营亏损为4260万美元,2012年同期运营亏损为2270万美元。与2012年同期的净亏损2110万美元相比,2013年第四季度的净利润为1.015亿美元。主要来源于2013年第四季度子业务剥离所产生的会计调整收益1.327亿美元。与2012年同期调整后净亏损(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1670万美元相比,2013年第四季度调整后净利润(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为1.054亿美元。主要来源于2013年第四季度子业务剥离所产生的会计调整收益1.327亿美元。调整后净损益定义为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下净损益,除去股票期权激励费用,无形资产减值和摊销。股票回购计划2013年6月28日,人人公司宣布金额上限为1亿美金的新一轮股票回购计划。2013年第四季度,人人公司回购了约490万股美国寄托股票。业绩展望人人公司预计2014年第一季度的净营业收入将在2300万美元至2500万美元之间,较2013年同期下降40%至45%。该预期反映人人公司当前的初步预期,不排除调整变化的可能。
【一起惠讯】3月15日消息,《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同时现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一起惠整理了《办法》中几个关键信息:①《办法》对打击“刷信用”、“差评师”等网络市场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③严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网络商品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且严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④不准向消费者发广告:网络商品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⑤《办法》管辖范围更广:涉及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附《办法》全文: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商标法》、《广告法》、《侵权责任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络商品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本办法所称有关服务,是指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第四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第五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创新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网络经济发展。第六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组织,建立行业公约,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第二章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营者的义务第一节一般性规定第七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许可。第八条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第九条网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第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第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第十二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或者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或者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第十三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必须出具。第十四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第十五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商标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第十六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十七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采用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第十八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经营者商业秘密的数据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第十九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同时,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者使用与知名网站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二)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三)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虚拟物品在网络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四)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五)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二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对竞争对手的网站或者网页进行非法技术攻击,造成竞争对手无法正常经营。第二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统计资料。第二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前款所称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在网络商品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第二十三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审查和登记时,应当使对方知悉并同意登记协议,提请对方注意义务和责任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与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订立协议,明确双方在平台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修改其与平台内经营者的协议、交易规则,应当遵循公开、连续、合理的原则,修改内容应当至少提前七日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协议或者规则修改内容、申请退出平台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允许其退出,并根据原协议或者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第二十五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平台内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管理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应当在其网站显示,并从技术上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环境和交易服务,维护网络交易秩序。第二十六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平台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平台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采取措施制止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第二十七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手段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对权利人有证据证明平台内的经营者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行为或者实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采取必要措施。第二十八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消费者在平台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要求平台调解的,平台应当调解;消费者通过其他渠道维权的,平台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的真实的网站登记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二十九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平台上开展商品或者服务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对自营部分和平台内其他经营者经营部分进行区分和标记,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第三十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平台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从经营者在平台的登记注销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从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两年。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电子签名、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确保网络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应当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第三十一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拟终止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的,应当至少提前三个月在其网站主页面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二条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对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采集与记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以警示交易风险。第三十三条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应当用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开。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的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上违法经营行为,提供在其平台内涉嫌违法经营的经营者的登记信息、交易数据等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第三节其他有关服务经营者的特别规定第三十五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者提供经营资格证明和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签订服务合同,依法记录其上网信息。申请者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等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自服务合同终止或者履行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两年。第三十六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信用评价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通过合法途径采集信用信息,坚持中立、公正、客观原则,不得任意调整用户的信用级别或者相关信息,不得将收集的信用信息用于任何非法用途。第三十七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通过博客、微博等网络社交载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评论商品或者服务并因此取得酬劳的,应当如实披露其性质,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第三十八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络商品交易相关违法行为,提供涉嫌违法经营的网络商品经营者的登记信息、联系方式、地址等相关数据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第三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信用档案的记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第四十一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对于其中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其违法行为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异地违法行为人有困难的,可以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况移交违法行为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两个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管辖。对于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引发群体投诉或者案情复杂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查处或者指定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查处。第四十二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的消费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依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处理。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其涉嫌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相关情况;(二)查阅、复制当事人的交易数据、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相关数据资料;(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封、扣押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商品、工具、设备等物品,查封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经营场所;(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四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以作为对违法的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的电子数据证据。第四十五条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需要采取措施制止违法网站继续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或者备案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屏蔽或者停止该违法网站接入服务。第四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站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需要关闭该违法网站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或者备案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关闭该违法网站。第四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中发现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移交相关部门。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工作责任制度,依法履行职责。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按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章附则第五十五条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发布商品或者营利性服务信息、但交易过程不直接通过平台完成的经营活动,参照适用本办法关于网络商品交易的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第五十七条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实施指导意见。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年5月31日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华尔街日报援引知情人士的话报道称,国内电商巨头阿里巴巴正在准备赴美上市,而这可能会成为美国最大的一次IPO。据知情人士透露,这次IPO的融资金额可能会超过150亿美元,持平或超过Facebook在2012年创下的160亿美元记录。此外,新浪微博在本周五宣布将在美IPO,拟融资5亿美元。截至去年12月,新浪微博共有1.29亿用户,对比之下,Twitter在去年四季度的用户人数达到了2.41亿。据悉,新浪微博在去年的收益增长近三倍,达到1.88亿美元。与Twitter类似,新浪微博依然处于亏损状态,去年的亏损金额为3800万美元。通过广告和市场服务的销售,新浪微博在2012年才开始实现盈利。据预测,微博最早可能会在下个月赴美上市。有关阿里巴巴打算上市的传闻由来已久,外界认为这家公司应该会在今明两年之内上市。现在,据知情人士透露,阿里巴巴正在为最早可能会在三季度进行的赴美上市奠定基础。据分析师预测,阿里巴巴的股票估值可能会超过1000亿美元,而这可能会使其跻身标准普尔500的前40。此外,阿里可能依然会决定在香港上市,或者处于市场或商业原因将上市延期。阿里的一位发言人表示,公司在IPO的问题上还没有做出任何决定,无论是时间、地点还是顾问。吸引着投资者的是阿里巴巴超大的利润。这家公司。截至去年9月,这家公司创造了31亿美元的年营业利润,其营业利润率也因此达到了46%。而对比之下,亚马逊在同期的营业利润只有6.4亿美元。据知情人士透露,正在考虑中的美国上市可能会募得超过150亿美元。售股股东将会是雅虎和其他潜在的IPO投资者。无论阿里巴巴会在何时正式发布IPO,他们应该都会很快进行。对于美国公司的标准和程序,阿里已经非常熟悉了,其财务业绩也作为雅虎的一部分被披露了数年。他们所遵循的也是美国的一般公认会计原则,也就是GAAP。此外,阿里巴巴应该会避免有可能会影响其他中国公司的论战。严格来讲,阿里并不算是一家中国企业,他们是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使用的是香港的审计事务所。阿里会在何时、何地和谁一同公开上市已经成引发了国际的猜测。
【编者按】如果说微信打阿里是“三维打二维”,那么搭上微信顺风车的大众点评与背靠阿里的美团之间的生死较量,是否也变得轻而易举?在业内资深人士看来,美团并没有想象中那么不堪一击,它仍然走得很快,特别是在细分市场;大众点评则被对手强拆底层建筑,现在寄希望于微信+手机QQ的组合,降维攻击。对话双方:深喉(曾经的团购一线创业者、对O2O、本地生活研究颇深)一起惠一起惠:腾讯“娶”了京东,又“纳妾”大众点评,他们的合作对阿里、美团有威胁吗?深喉:微信在三四线城市的覆盖不是那么大。一起惠:美团靠阿里,这不纯粹是抱大腿的模式吗?深喉:其实,美团没有靠阿里。靠王兴自己。一起惠:你觉得王兴最近状态怎么样,有见到他吗?深喉:没有。一起惠:美团移动端真有走这么快吗?深喉:移动端是挺快的。但是我没想到微信会如此力挺大众点评一家。那天发布会上,有人问腾讯,在微信“我的银行卡”中是不是只会放大众点评、美丽说等腾讯系的物种。腾讯说,谁做的好就放谁。但是,“好”本身就是一个主观的评估,我想很显然不会放美团。一起惠:假设微信推的是美团,美团会坐上火箭吧?深喉:会,美团会,美团如果自己不出错,会很强。一起惠:这家公司到底强在哪?深喉:有些时候成绩好也要看他的时机,美团遇到了几个很关键的时间点。2011年3月,美团把阿里巴巴的销售拉了过来,组建了一个非常强的销售团队。2012年,24券倒闭,美团网又把24券的城市团队收编了。那个时候,这些城市里面只有拉手、窝窝和24券,美团还没有这么大的实力。美团其实是看准了竞争对手的情况,选了一些增长有潜力的城市。美团应该也是这些团购网站里最早做手机客户端的,然后2012年的时候做了猫眼电影票app。猫眼电影票做得非常人性化。影院的取票机通常藏在很偏的地方,有意迷惑用户。但猫眼就标的很细,告诉用户路线,就像打游戏有张小地图一样。一起惠:你觉得大众点评差在哪?深喉:移动端推广慢了三个季度。因为大众点评最开始推广的是大众点评客户端。大众点评最强大的地方是“商户评论”,用户去线下消费的时候,肯定会关注。我在河南一些小城市时候吃饭都是看评论的。但美团根本就不重视点评系统,因为团购所有的钱是依靠广告业务。这也意味着,大众点评做的是二楼的生意,美团(团购)做的是一楼。大众点评从二楼下楼,却发现插不进脚了。相反,一楼已经被别人挖得差不多了,二楼就要塌了。美团是CPS的模式,不能动态调价,我一单一单的抽羊毛。我每一单都薅到的羊毛不是很多,但是单数一累加就多了。美团做成一个正循环,业务是跟商家一起成长,只要客流量放大十倍,那么收入便放大十倍。一起惠:本质上是流量游戏,大众点评缺的就是流量。深喉:是的。CPM是线上流量,CPS是线下流量。任何流量的转化一定是像漏斗一样有折损的。所以当你推大众点评客户端的时候,不一定能增加大众点评团购的业务量。所以,大众点评要下楼了才发现美团就堵在门口,对大众点评来讲压力蛮大的。一起惠:与微信合作之后,战局改变了。深喉:是的,有更便宜的流量进来。CPM事实上还是很辛苦。微信给大众点评导流直接就在团购页面,浇到了漏斗下面的地方,这样就可以直接跟美团PK。微信找大众点评进行合作,一定有腾讯和阿里之间的考虑。但从局部的竞争来讲,对大众点评不是坏事。而且这个流量不光是微信,还有手机QQ,手机QQ覆盖是很强的,正好弥补了大众点评在三四线城市的不足。另外,大众点评所有的成败都在于微信和手Q有多强的关联,点评现在已经占据了腾讯两个路口。一起惠:QQ很早就开始整合本地生活市场了,现在也推出了QQ手机,手机QQ和微信要打架吗,腾讯如何平衡内部资源的争夺?深喉:他们都支持大众点评。听说高朋的CEO林宁已经离职了,这样一来,高朋也要并到大众点评了,就像腾讯电商并到京东。其实,发生在腾讯和大众点评的问题,也是阿里和美团的问题,百度和糯米的问题。比如,阿里巴巴要推自己的淘宝本地生活节、推出O2O事业部,这个事业部跟美团就有点像亲娘养的和后娘养的。后娘养的比你做的还好,你怎么办,你是把它给捅了呢,还是允许美团比你做的更好。而且,美团自己心里怎么想,他还想独立上市呢。不一样。一起惠:美团上市还有时间机会吗?深喉:有啊,传说今年啊。一起惠:美团今年能做到多大?深喉:一个月十个亿吧。全年一百二十个亿。一起惠:赢利了吗?深喉:自己说盈利了啊。这有点像沃尔玛,规模达到一定程度以后,就算是微利我也ok。前提是要走顺了,能引来流量。一起惠:百度和糯米呢?38节的时候还和阿里淘宝叫板来着。深喉:百度团购以前是导航,现在把糯米给吃了。以后这个牌子叫百度团购呢,还是叫百度糯米呢,还是有两个团队呢?两个团队各有自己的技术和产品,一定会中间出现合并和整合的事情。这个也是麻烦的事情。一起惠:百度选择糯米是看中糯米的市场份额吗?深喉:销售,市场份额代表了他的销售能力。百度地图是另外一个移动互联网入口,跟吃饭也很相关。阿里还有高德也要好好整合一下。一起惠:除了这些吃喝玩乐,在传统领域,还有没有什么东西能跟互联网连接上,爆发新的机会和创业点呢?深喉:一定是高频次的东西,比如送餐、外卖、电影票。一起惠:这也是美团在布局的戏份领域,根本上还是离不开衣食住行。
【一起惠讯】3月11日消息,音乐App正在尝试一些新的变现路径,电商有望成为其中一个。一起惠了解到,国内音乐播放器类应用“多米音乐”日前在最新版本中增加了电商元素,通过秒杀和接入微信商城引导用户进行网购。据悉,多米音乐在最新安卓版客户端中加入了秒杀功能,主要通过与可口可乐和易迅网合作实现。用户扫描可口可乐瓶身二维码,输入符合条件的瓶盖码,方可获得当日秒杀资格,主要的产品是易迅网提供的三星手机,价格为0元。而除了秒杀,多米音乐还增加了微信精品商城的入口,内容与呈现方式均与微信“我的银行卡”频道下的“精选商品”一致。不过,用户并不能在多米音乐App内直接购买这些产品,而是需要切换到微信App内进行购买。受限于国内用户的消费习惯,付费购买还不能成为网络音乐产业的主要营收来源,因此商业模式一直是音乐类应用的一个痛点。根据公开报道,目前多米音乐的营收主要来自运营商合作分成(彩铃下载收入)和品牌广告收入。此外,多米音乐也在尝试进行会员包月服务(如流量套餐等)。
【一起惠讯】3月10日消息,一起惠获悉,电商巨头亚马逊正在进行自主开发电脑游戏和游戏设备,开始与传统的游戏公司任天堂和电子艺界等竞争。正如亚马逊自主开发电子阅读器Kindle一样,如今在电脑游戏方面亚马逊也开始了自主研发的道路。目前亚马逊正在西雅图和硅谷进行疯狂招聘,计划将处于初级阶段的亚马逊游戏办公室发展壮大。据了解,亚马逊计划在今年内推出第一款家用游戏机,目前这个项目已经启动。此前亚马逊就曾经试水电子游戏,曾推出过一款叫做AirPatriots的游戏,还收购了电子游戏公司DoubleHelix。业内人士分析,亚马逊正是想通过原创的游戏平台来做诱饵,从而鼓励用户通过这个平台来购买他们的游戏。与之前亚马逊发行的Kindle就是通过发行设备,然后推广电子书的做法如出一辙。此前亚马逊还推出了自己的电视频道,鼓励顾客去它们的网站上租影片来看。亚马逊上个月刚刚收购了游戏公司DoubleHelix,这个公司对于亚马逊的游戏发展战略是一个强有力的支撑。然而,目前的游戏机市场正在被手机游戏市场冲击,任天堂的Wii游戏机销售也急剧下降,亚马逊希望在移动游戏和游戏机领域同时发力。业内人士分析称,到2016年游戏市场的价值会达到830亿元,而其中来自平板和智能手机的广告收益游戏将占到50%。
【一起惠讯】3月11日消息,就腾讯正式宣告联手京东一事,有知情人士向一起惠透露,腾讯旗下另一家电商公司易迅网将被隐性搁置,最后难逃“弃儿”命运。显然,相比京东,易迅虽然更早获得腾讯青睐,这个“先入关中者”却未能“王之”。在这场争宠的过程里,京东更像“刘邦”,且更有实力,充满噱头。在这种情形下,易迅瞬间从霸王变成虞姬,生存空间已所剩无几。据易迅内部人士透露,京东在收购易迅小部分股权后,主要看中的是易迅物流,其他涉及运营、供应链等业务模块,京东均不会采纳。与京东类似,快速配送一直是易迅的核心竞争力,特别是去年易迅大举进攻北京市场,主打两小时极速配送,吸引了不少对配送时效有要求的用户。但实际上,对于普通用户而言,两小时送达和此前的一日三送,甚至一日两送没有本质区别。特别是在京东牢牢把控的北方地区,无论配送速度还是品类竞争上,易迅都很难短期攻下,相反,在易迅腹地上海,则充斥着京东的广告。易迅赶超京东无望,也令腾讯电商B2C板块在与阿里系电商的竞争过程中,感到难以望其项背。此次注资京东,其意图再为明显不过。据上述人士透露,腾讯在转让易迅股权后,也将所有资源陆续撤出易迅,把流量转投给京东。而易迅一旦失去了赖以生存的配送服务,则好比自断双腿,无法再跑起来。与之相反,京东在获得易迅物流之后,无异于如虎添翼。其物流航母计划也将更大势能的对外开放,包括易迅在内,如若使用物流发货,都需向京东按笔付费租用其基础服务。根据腾讯发布的公告,京东可以出价8亿人民币购得易迅部分股权。至于易讯的剩余股权,该人士则预测,京东IPO后,会以战略协议为准,与京东5%的股权相互置换。届时,腾讯将拥有京东20%的股权,跃然成为第一大股东。“实际上,京东上市时,易迅估值几乎所剩无几。腾讯撤流量、卖掉易迅物流,就等同于判了易迅死刑。”一位易迅的供应商告诉一起惠,易迅的自然死亡还会出现在移动端,特别是微信入口之争,虽然此前“近水楼台”,但京东15%的股权就是为了在微信中抢得有利地形,易迅的地位岌岌可危。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传闻中腾讯电商负责人吴霄光有望成为京东COO,但一起惠拿到的最新消息显示,由吴霄光操盘的腾讯电商控股公司(ECC)遭到清理门户,已名存实亡。其旗下拍拍网和QQ网购两大腾讯自建实物类电商平台打包注入京东,今后腾讯电商业务则聚焦于本地化生活,做大O2O,构建移动电商生态圈。“此次投资说明腾讯的两个态度:一是,腾讯充分认识到自己做电商是没戏的;二是,腾讯未来的重点,绝对是专注于移动互联网,专注于用户端,公司会越做越轻。”商家表示,腾讯对京东的收购,也间接宣告了ECC独立运营、以易迅为核心的“自营+优质商户开放平台”的彻底失败。据一起惠了解,腾讯电商方面曾预计,力争5年内实现2000亿元的交易额。
今天腾讯控股发布公告宣布,中国领先的自营电子商务公司京东集团(以下简称“京东”)与中国领先的、服务于中国最大网络社区的互联网公司腾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宣布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旨在向中国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用户提供卓越的电子商务服务。基于此战略合作,京东将借助腾讯在移动和互联网领域的庞大用户基础进一步获得发展,而腾讯将通过京东为用户提供一流的电子商务服务。京东将成为腾讯实物电商业务领域的首选合作伙伴。腾讯总裁刘炽平先生将加入京东集团董事会。这宗交易是中国潜力巨大且高速增长的电子商务、移动及互联网行业中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战略合作。在此交易中,京东将收购腾讯B2C平台QQ网购和C2C平台拍拍网的100%权益、物流人员和资产,以及易迅网的少数股权和购买易迅网剩余股权的权利。双方还将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其中,腾讯将向京东提供微信和手机QQ客户端的一级入口位置及其他主要平台的支持,以助力京东在实物电商领域的发展;双方还将在在线支付服务方面进行合作,以提升顾客的网购体验。此次交易中,京东将向腾讯发行新股。交易完成伊始,腾讯将获得京东约15%的股份。未来,腾讯将在京东进行首次公开招股时,以招股价认购京东额外的5%股份,此认购预计与京东的首次公开招股同时完成。“通过此次与腾讯在移动端、流量、电商业务等方面的战略合作,我们将在互联网和移动端向更广泛的用户群体提供更高品质、更快乐的网购体验,同时迅速扩大我们自营和交易平台业务在移动互联网和互联网上的规模。”京东集团创始人,董事长兼CEO刘强东先生表示:“在此,我代表京东集团欢迎腾讯电商业务的同事们加入京东大家庭。”腾讯总裁刘炽平表示:“我们很高兴在此次战略合作中将我们蓬勃发展和快速增长的电商业务与京东的电商业务结合起来,并支持他们进一步成长,向我们共同的用户提供更优质的电子商务服务。我们与京东的战略合作关系将不仅扩大我们在快速增长的实物电商领域的影响力,同时也能够更好地发展我们的各项电子商务服务业务,如支付、公众账号和效果广告平台,为我们平台上的所有电商业务创造一个更繁荣的生态系统。”美银美林和华兴资本在此交易中担任京东集团的财务顾问。世达国际律师事务所担任京东集团的境外法律顾问,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京东集团的中国法律顾问。巴克莱银行有限公司在此交易中担任腾讯的财务顾问。达维律师事务所担任腾讯的境外法律顾问,汉坤律师事务所担任腾讯的中国法律顾问。详见公告全文关于京东(JD.com):京东集团(JD.com)是中国领先的自营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内容丰富、人性化的网站(www.jd.com)和移动客户端,京东以极具竞争力的价格,提供具有丰富品类及卓越品质的商品和服务,并且以快速可靠的方式送达消费者。截至2013年12月31日,京东提供约2,500万SKUs的丰富商品,并且拥有2.47亿条消费者对商品的评论。在中国电子商务企业中,京东拥有最大规模的物流基础设施。截至2013年12月31日,京东在全国34座城市建立了82个仓库,总面积超过130万平方米。同时,京东还在全国460座城市拥有1,453个配送站和209个自提点。凭借18,005名专业配送员、8,283名仓库员工和4,842名客户服务人员,京东在31个城市为消费者提供“211限时达”服务,同时还为全国206个城市的消费者提供次日达服务。关于腾讯腾讯以技术丰富互联网用户的生活。每天,数以亿计的用户通过我们的整合平台在线沟通、分享经历、获取资讯、寻求娱乐和网上购物。我们多元化的服务包括:即时通信工具QQ、移动社交和通信服务微信/WeChat、社交网络平台QQ空间、腾讯游戏旗下QQ游戏平台、门户网站腾讯网(QQ.com)和电子商务服务。腾讯1998年成立于中国深圳,2004年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并于2008年6月10日成为50只香港恒生指数成份股之一,股票代码00700。通过投资创新、为合作伙伴提供良好的环境和贴近用户的需求,我们致力与互联网共同发展。
在汹涌的电商浪潮中,传统的手机厂商纷纷“下海”。日前,国产手机厂商酷派正式推出旗下独立电商品牌“大神”,并同步在这一电商平台上首发两款千元8核手机新品:大神及大神F1,由此开启了自己电商生涯的新篇章。据悉,酷派此次推出的两款新机不会在线下销售,而是仅在酷派的电子商务渠道开售。依据酷派的发展战略,酷派发布的“大神”独立电商品牌将采用产品专属策略,坚持大屏高配、高性价比等优势,推出更多的差异化产品,以保证在渠道和价格上的优势,而不对其他渠道中的产品形成价格冲击。作为国内最早涉足电商领域的手机厂商之一,酷派在2012年5月就上线了自有电商平台——酷派商城。此次发布“大神”独立电商品牌,也被业界解读为酷派开始重金布局电商渠道。除了酷派,华为、联想等手机厂商也加大在电商渠道的投入力度。随着国产手机竞争渐趋白热化,通过电商渠道实现突围成为众多厂商的共识。前赴后继2012年3月,华为商城上线,华为所有的终端产品开始放在华为商城销售。而为了更好地促进电商渠道的终端销售,华为在打造自家商城的同时,也和京东、淘宝天猫、亚马逊等电子渠道同时合作,以期“多条腿走路”。到了2013年9月底,“华为电商”的电商官方微博突然更名为“华为荣耀”,吸引了大部分荣耀用户群体关注;不久,“华为电商”的微信公众号更名为“华为荣耀”。正在外界对于华为电商的更名纷纷猜测之时,接下来的12月,华为终端宣布“荣耀”成为其电商独立新品牌。对此,华为总裁任正非表示“电商品牌独立要优先发展,改变格局”。而据从华为内部传出来的消息称,华为电商主要的目的在于打开互联网公开市场销售通道,提升品牌形象,并最终带动终端产品的销量。另一手机厂商中兴也没闲着,其电商平台一直在密锣紧鼓地筹备之中。中兴方面表示,电商将作为一个独立的品牌运作,它将不仅仅是一个产品销售渠道,更体现了互联网营销商业模式的转变。毫无疑问,对多数手机厂商而言,电商渠道的重要性已经不言而喻了,除了和诸如京东、易迅这样的第三方平台合作之外,建设自己的电商平台已经成为了当务之急。在酷派常务副总裁李斌看来,以前大家都不是很重视电商渠道,但实际上,酷派及其他几家厂商,销量最大的都是千元智能机,以前患得患失,怕影响自己的线下渠道,但是现在看,我们也在实践过程中发现,线上和线下的价格有一定的差距是正常的。小米炒热的互联网渠道提起传统手机厂商的“触电”,小米是个无法绕开的话题。2010年4月,小米公司成立,第一款小米手机在2011年推出。不过,与传统手机厂商通过大卖场、经销商等渠道铺货不同,小米仅选择在互联网渠道销售,并且取得了成功。数据显示,仅仅通过互联网渠道以及运营商两个渠道,小米手机在2012年的出货量为719万台,销售额达到126亿元;2013年,小米手机总计售出了1870万部,增长160%,含税收入316亿元,增长150%。据小米方面透露,小米手机70%左右的销量通过电商渠道销售,30%通过运营商销售。小米手机在互联网渠道的巨大成功,为国产手机厂商们提供了一个崭新的思路。据了解,传统手机厂商此前的销售途径是国包商和省包商,再到各地的代理商以及家电零售渠道和运营商渠道,从出厂到消费者手里要经过3、4个环节。“手机的出厂价并不高,但经过多个环节之后,手机到消费者手中的价格却比出厂价高了不少。”有国产手机负责人非常无奈地表示。相比之下,电商渠道为小米省去了30%-50%的销售成本,并且资金周转周期短、灵活度高。据了解,目前国产品牌的主要销售渠道还是依靠运营商渠道和社会渠道,传统渠道在国产品牌整体市场份额将超过90%,电商渠道目前占比不到10%。伴随着小米的成功,国产手机厂商们转而重视电商渠道,并纷纷自建电商平台。预计未来三年内,运营商渠道、社会渠道(包括代理、分销)和电商的手机出货比例会在4∶4∶2之间,手机渠道扁平化的趋势将越来越明朗。在2013年,以中、华、酷、联为代表的电商渠道的增长幅度已经超过100%。易观资讯分析师路理彬认为,国产品牌纷纷布局电商渠道,主要是基于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策略的调整,销售渠道由原先的运营商主导模式、社会渠道等拓展到电商渠道,未来电子商务成为新的市场增长点。自建平台的未来尽管国产手机厂商在一窝蜂地自建电商平台,不过,就现阶段的情形看来,第三方电商平台依然占据着强势地位。有数据显示:在自营B2C平台手机销售份额中,京东商城占68.9%,易迅网占据10.1%,苏宁易购占8.7%,其后是亚马逊中国、新蛋网、国美在线等。正是因为少数几个强势的第三方平台聚集了大量的资源和流量,也让其在面对传统手机厂商时变得越来越强势。由于和第三方平台合作的手机厂商非常多,为了买一个好的位置,厂商不得不在产生效益前先“大出血”,付出大量的广告费,最终能获得的利润和品牌溢价都非常有限。在这样的情况之下,“自力更生”建设自己的电商平台成为了众多手机厂商的选择,但这并不是一件一蹴而就的事情。欢购网创始人林乐昌就表示,自建电商平台是一个烧钱的项目,从配送、销售、售后等方面来讲,成本会很大。尽管如此,有行业观点认为,从长远来看,手机厂商中市场份额较高的品牌自建电商渠道,有利于未来形成一整套包括物流、支付、会员制等全方位的体系,保障品牌具有可持续生命力。而这也正是诸多厂商不惜亲自上阵的最根本的原因。在业内人士看来,各大厂商的电商平台推出后,手机厂商线上线下的竞争将同时进行,如何控制好产品的品质,以更好的售后服务来满足用户,是厂商能否抢到更多份额的关键。手机厂商们在发力电商渠道之时,不能只盯住低成本、便捷,还得在物流配送、售后服务、产品供应等各个环节上下足工夫。只有真正为用户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才能借助电商这个新平台大有所为。
一部大热韩剧《来自星星的你》不仅使男女主人公的服饰和生活方式成为关注热点,甚至有可能改变中国移动IM(InstantMessage,即时通讯)的现有格局。据了解,《来自星星的你》国内网站点击量超过16亿次,每天光搜索量就高达200万次。剧中男女主人公使用的即时通讯工具Line(韩国NHN推出的即时通讯应用)界面生动活泼,受该剧广告植入影响,Line的用户数量也大幅增长。中国证券报记者最近也注册了Line账号,发现已有不少朋友加入其中。尽管Line的知名度目前在中国还难以与微信比肩,但在全球范围内,Line的用户数量和业务延伸却显著优于微信。总部位于日本的Line以其鲜明的产品文化和清晰的商业路线迅速成长,自其平台成长起来的业务已涉及社交、游戏、电商、新闻等多个领域。目前,全球占据竞争优势的通讯应用有四家:除了拥有4.5亿月活跃用户的WhatsApp和拥有2.7亿月活跃用户的微信,则是拥有3.6亿注册用户的Line和拥有1.3亿注册用户的KakaoTalk。根据Line年报显示,2013年Line营收达到3.35亿美元,游戏收入占比60%,付费聊天表情收入占比20%,官方营销账号和品牌赞助表情收入占比20%。Line单单是在2013年第四季度营收就达到约1.2亿美元,环比三季度增长20%,同比暴增450%。据媒体报道,LINECEO森川亮受访时表示,该公司今年的目标是注册用户达到5亿。投资公司对其估值已经达到149亿美元。另一个引人注目的亮点是,Line自2013年开始进入了扩展商业增值空间的新领域:电商。Line电商业务目前集中在两个产品:基于官方账号的“限时特卖”服务和独立电商应用LineMall。据国外媒体TechInAisa报道,Line在泰国开设的“限时特卖”账号在5分钟之内就销售了500只美宝莲口红。即时通讯平台的信息推送能力可以使用户第一时间获取商品特卖信息,同时移动端产生购买决策和行动效率较高。在中国Line的版本中,限时特卖活动也正在开展,今日限时特卖产品是一款五折韩国知名品牌粉底。而LineMall应用现仅在日本市场,更多信息尚未向外界公开。凭借热门韩剧,Line得以被中国观众了解,这引起了互联网巨头的注意。最近业内有消息称,阿里巴巴和软银将联合投资Line。尽管近日Line及其韩国母公司Naver已否认和软银进行谈判,不过翻开Line的官方推荐好友列表,天猫商城排在首位,这至少表示阿里巴巴已经与Line开始了在电商领域某种程度的合作。如果阿里巴巴和软银能够入股Line成功,阿里巴巴的电商平台和支付手段与Line结合,或许能为Line带来新的营收模式。而阿里巴巴也能够获得其一直渴望的移动互联流量入口。前不久,社交网络巨头FaceBook宣布以190亿美元收购WhatsApp,类似的行为似乎印证了移动互联时代,PC终端时代的互联网巨头对于移动互联流量入口的渴望。通过收购或入股获得通讯工具产品,巨头们直接移动互联流量和用户资源,在此基础上打造一个面对巨量客户的产品服务帝国来实现商业化。以微信为例,尽管拥有数亿活跃用户,但其在提供商业化服务和用户体验方面还有很大的空间。不少用户反映“理财通”用户体验不够稳定,出现问题时可能长时间联系不上服务人员。微信平台上的生活服务类选项少且界面不够友好,这些都限制了微信在移动社交电商领域的发展。而就记者目前对Line的使用来看,Line的界面活泼、功能齐全、用户体验较好,是一个更加开放的平台。而阿里拥有多年的商家和平台打造经验,Line在中国市场中移动社交工具中拥有快速增长的潜力。两者结合,是否能在手机端再造一个电商平台?另一方面,若Line与阿里巴巴能实现资源合作,将双方在电子商务平台和用户资源在移动端强强联合,更容易成为吸引资本青睐的组合牌。这对于都在谋求IPO的Line和阿里巴巴都是吸引资本市场投资者的好故事。但这并非没有挑战。互联网行业中“先入关中者为王”的案例比比皆是,腾讯、搜狐经营多年亦无法撼动新浪的地位。作为后来者,Line如何改变用户群体的黏性将是最大的挑战。不过互联网用户极低的用户忠诚度也为新产品“逆袭”留下了空间,如果Line在用户体验和产品服务方面能够显著优于微信的话。
“尽管市场竞争天经地义,但竞争应该是为了解决社会问题而不是损伤用户的利益,这也是我们的初衷。经过几天的思考,我们决定为了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而将这样的竞争暂放一边,相信这与主管部门的诉求也是充分一致的。”3月3日下午,快的打车联合支付宝钱包发出“致用户的一封信”,在信中,快的打车放低姿态,相应降低了补贴标准,并宣布从3月5日起在北京试点老年人免费打车的公益活动。3个月来,快的、嘀嘀这对冤家竞相提价的补贴行为将打车市场闹得沸沸扬扬,也惊动了监管层,尽管幸福了部分打车乘客,但恶性竞争终究不是行业发展的长久之计,快的打车最先挑起的补贴战火,也选择最先扑灭。但无论如何,在快的打车、嘀嘀打车几轮狂轰乱炸之下,出租车司机的工作生态以及老百姓的打车行为已经发生了深入的变革。补贴营销的“罪与罚”“现在的人,都太现实了,这两天补贴下降了,用打车软件的人都少了很多。”2月中旬,在广州,一位出租车司机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在当时的那段时间,嘀嘀打车将补贴从原来的10元下降到了5元,但随后,嘀嘀打车见快的打车并未因此收手,进而又提高了补贴标准。从今年年初到现在,快的和嘀嘀的火爆绝大部分缘于一轮又一轮竞争性的补贴行为,快的打车甚至声称“给乘客的奖励永远比同行多1元”。快的打车CEO吕传伟此前曾表示,从活动效果来看,打车软件这个市场需要实打实的政策,实打实的服务。快的之所以能取得目前的成绩,正是因为在这一点上起得早,跑得快,走得远。打车软件的补贴行为最早从快的打车开始,其从去年12月份联合支付宝率先在北京试行将移动支付接入打车服务,首单体验赠送话费,嘀嘀打车随后迅速跟进,补贴大战一发不可收拾,多轮提价,一直延续到现在。昨日,快的打车在上述公开信中承认:“为了让大家认识打车软件及移动支付的便捷,我们采取了现金补贴的优惠措施,伴随着同行的跟进,最终成为一场举国关注的打车大战。”与此同时,快的也不忘夸耀一下自己:“快的打车的用户数、订单量因这场大战出现了爆发式的增长,行业第一的地位也因此进一步稳固。”但嘀嘀打车并不承认快的自封的行业第一。3月3日上午,嘀嘀打车运营副总裁张晶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嘀嘀打车目前对乘客的补贴形式是每单立减12~20元,每天3单,补贴暂时无截止日期,而在司机端不同城市补贴则不一样。”“我们一直关注平台健康和行业发展,希望能实现乘客、出租车司机和平台之间的多赢,同时也希望用户能养成使用‘嘀嘀打车+微信支付’的出行和支付习惯。”张晶说。这种死咬着对方不放的行径连马云都看不下去了。近日,马云在来往说:“打车软件的朋友们,你们还想打多久啊?建议你们坐下来喝杯茶,商量一下,下一步如何干得更智慧点。”事实上,补贴本身并不存在问题,快的打车一位内部人士对本报记者分析,补贴就是一种广告行为,但补贴的模式比在媒体上发布广告要来得更直接、更有效。“几年前的一个数据显示:电商行业获取一个新的客户,成本是200~300元,移动端获取新客户的成本是150元。相比来说,打车软件补贴十几元就可以获得一个新客户,这是很划算的了。”他说。问题在于两者类似于打架式的竞争方式,正如马云所说,“两个蛮汉打架,街上看热闹的人多,绝对不要认为别人在看比赛,别人是在看笑话。”出租车行业的新生态无论是看比赛,还是看笑话,两个打车软件的竞争令出租车司机和乘客等一干老百姓忙得不亦乐乎。在杭州,出租车司机李师傅的车内可谓全副武装,他的方向盘周边配备了三部智能手机,包括两部三星、一部苹果,他告诉本报记者,一部手机是用来抢快的的单,一部用来抢嘀嘀的单,还有一部是开着微信用来接收他所在的V车队分配的活儿。另外,他还在车内装了4G的WIFI网络,一方面供应这三部手机,另一方面方便乘车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来付车费。他说,很多年轻的出租车司机都是他这样的装备,“我们在杭州开出租车,以前一个月也就4000多元的收入,有了这三部手机,如今的收入是以前的2倍。”在杭州,一小群来自不同出租车公司的司机自发组成了一个小团队,被称之为“V车队”,他们有自己的服务标准,内部分工明确,该团队的出租车司机将服务过的乘客加入一个微信群,下次该乘客就可以通过微信群来打车。尽管是通过微信群来预约,但也可以用支付宝钱包付款,或用微信支付来付款,另外,车上配备了支付宝印发的带有司机个人信息的二维码工牌,乘客还可以选择直接扫码支付。李师傅告诉本报记者,他提高收入的秘诀是:降低空车率,多抢去机场的活儿。而为了抢去机场的活儿,李师傅即便是在开车的过程中也不断地扫视、点击三部手机,查找乘客位置,收听乘客的语音留言,抢到单以后,还需要一边开车一边电话乘客,以确认上车的具体地点。尽管李师傅认为这就是他新的工作状态,而且这种工作状态为他增加了近一倍的收入,但其中却衍生出越来越多的问题,甚至连打车软件本身都始料不及。一方面,关于打车软件的乘客投诉越来越多,比如司机挑客、对路边招手的市民视若无睹,甚至马云也在抱怨很多不会用手机打车的老人都打不到车了。“这个问题确实不在我们预料之中,相信也并不在我们同行的预料之中。”快的打车在公开信中写道。另一方面,打车软件由于各种原因运作不畅,导致乘客在移动端付了车费而司机却收不到的情况也极易引起客户的投诉。“有一次,有位乘客用微信支付来付车费,他已经付款成功了,我这边就是收不到,我们一起研究了很长时间,后来,为了不耽误乘客的时间,我只好让他走了,两天之后,我才收到钱到账信息,这些打车软件有时也不好用。”上述广州的出租车司机对本报记者抱怨说。同时,司机一边开车一边联系乘客的行为也明显违背了新交规的规定。监管“大棒加萝卜”打车软件的疯狂也开始令出租车监管部门“坐立不安”,面对种种投诉和不安全因素,监管层开始出手,一方面是棒喝,另一方面则是“招安”。上海市交通管理部门近日出台新规,从3月1日开始,在高峰时段新增运力配置方案出台前,暂行实施每天7点30分到9点30分、下午4点30分到6点30分的早晚高峰时段,出租汽车严禁使用打车软件提供约车服务措施,以缓解高峰时段打车难。而北京市交通委运输局在2月20日也发布规定称,驾驶员车内安装多个手机叫车终端,可能导致驾驶员因抢单而产生不安全因素的情况,为保证出租汽车运营服务安全,每辆出租汽车只允许安装一个手机叫车终端。另外,上海交管局也规定,3月份开始,快的打车、嘀嘀打车将与多家出租车公司的调度平台进行技术对接,技术对接完成后,已经承接打车软件“约车”业务的出租车,其顶灯将能同步显示“电调”;而对已经载客运营的车辆,屏蔽发送业务信息。在深圳,腾讯的大本营,嘀嘀打车于今年1月份就接入到了深圳市统一出租车电召服务调度中心平台。当然,也有一些城市的监管部门因未看清形势而尚未行动,比如杭州的出租车运管部门则表示,将和物价部门保持沟通,而物价部门将对打车软件进行专项调研,包括软件加价行为是否合理。而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工作人员则表示,只要打车软件的运作不违反广州出租车管理条例,广州市交委暂时不会干预,由市场自发调节,市民除了使用打车软件之外,也可以正常使用电召平台服务。
【一起惠讯】3月3日下消息,一起惠获悉,今年央视315晚会上,将重点关注互联网理财,这也意味着,将会有互联网金融公司在此次晚会上“遭遇”曝光。据悉,本届315晚会主题将是“努力让消费者更有尊严”,呼吁商家要有尊严地赚钱,不义之财不可取,不仁之事不要做,当一名诚信、守法的经营者。作为历年315晚会的焦点,315晚会总导演史亚东透露今年晚会将关注汽车、家电、食品、卫生、消费电子、旅游购物等这些传统领域继续走进消费者视野。另外互联网电子商务、互联网理财、服务,这些互联网领域,也将是剧组关注的重点。业内猜测,过去一年中,被不断曝光的P2P网贷行业最有可能成为央视的“靶子”。P2P网贷的野蛮生长,乱象横生,原因在于准入门槛低,缺乏成熟的运营模式和健全的法律监管。为此,央行曾明确表态,P2P网贷的资金必须托管于商业银行或支付企业等第三方平台,这也让各第三方支付企业觅到了商机。另一方面,鉴于央视最近对余额宝类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批判引来众多争议,背后的互联网公司则也有可能被卷进打击漩涡之中。不过,虽然央视首席新闻评论员钮文新撰文炮轰余额宝是“趴在银行身上的"吸血鬼",是典型的"金融寄生虫",呼吁应“取缔余额宝”。然而,调查显示,有89.5%的用户反对钮文新的观点,认为不应该取缔余额宝。同时,有94%的用户表示,如果自己有闲散资金,会选择将其放在余额宝等类似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中。关于315晚会,每年都会引发热议,其评判标准也越来越受到质疑。去年315晚会上,央视曾报道苹果、网易等公司,曝光了汽车、黄金、移动广告等一些行业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相反,电子商务作为此前被广泛传言“会被点名”的行业,最终并没有企业被曝光,躲过一劫。
新浪今天发布了截至12月31日的2013年第四季度和全年财报。财报显示,新浪去年第四季度净营收同比增长42%,达到1.97亿美元;归属于新浪的净利润为4450万美元,大大超过去年同期的240万美元。2013年第四季度焦点业绩净营收1.97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2%。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净营收1.923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3%,处在公司1.90亿美元至1.94亿美元的预期范围内。广告营收1.601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5%,处在公司1.60亿美元至1.62亿美元的预期范围内。非广告营收3690万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0%。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非广告营收3230万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6%,超过公司3000万美元至3200万美元的预期范围。新浪应占净利润为4450万美元,合每股摊薄净收益59美分。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新浪应占净利润为3300万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7%,合每股摊薄净收益47美分。2013年度焦点业绩净营收6.651亿美元,较上年度增长26%。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净营收6.464亿美元,较上年度增长27%。广告营收5.265亿美元,较上年度增长28%。非广告营收1.386亿美元,较上年度增长19%。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非广告营收1.199亿美元,较上年度增长23%。2013年新浪应占净利润4510万美元,合每股摊薄净收益66美分。2013年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新浪应占净利润为7730万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45%,合每股摊薄净收益1.13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53%。新浪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曹国伟表示:“微博广告和增值服务第四季度的良好表现帮助我们取得了营收和利润的强劲增长,为2013年画上了圆满句号。进入2014年,我们将继续致力于以产品创新来推动微博用户基数和使用时间的增长,同时抓住有助我们长期成长的机遇。”2013年第四季度企业业绩净营收为1.97亿美元,上年同期为1.391亿美元。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净营收为1.923亿美元,上年同期为1.344亿美元。网络广告营收为1.601亿美元,上年同期为1.107亿美元。2013年第四季度微博广告营收同比增长163%,至5600万美元。2013年第四季度非广告营收为3690万美元,上年同期为2850万美元。2013年第四季度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非广告营收为3230万美元,上年同期为2380万美元。2013年第四季度微博非广告业务营收为1540万美元,同比增长114%,这源自公司推出数据授权服务,以及诸如微博游戏营收分享和微博会员收费等其他收费服务的增长。毛利率为64%,超过上年同期的57%。2013年第四季度广告业务毛利率为64%,上年同期为56%。2013年第四季度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广告业务毛利率增至64%,超过上年同期的57%,这得益于公司侧重盈利性营收的增长。2013年第四季度非广告业务毛利率为66%,超过上年同期的61%。2013年第四季度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非广告业务毛利率增至61%,超过上年同期的54%,这主要得益于营收组合从利润率较低的移动增值服务转向利润率较高的微博增值服务。运营开支为9950万美元,上年同期为7380万美元。2013年第四季度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运营开支为9430万美元,上年同期为6900万美元。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运营开支的增长主要与人力成本和营销开支的增加有关。运营利润为2740万美元,上年同期为560万美元。2013年第四季度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运营利润为2860万美元,上年同期为640万美元。非运营利润为2450万美元,上年同期为非运营亏损210万美元。2013年第四季度非运营利润中包括与阿里巴巴投资微博相关的投资者期权负债公允值调整带来的1950万美元收益。2013年第四季度非运营利润中还包括350万美元的股权投资收益,依据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合收益580万美元,股权投资收益根据权益会计法进行计算,其公布递延一个季度。2012年第四季度非运营亏损中包括440万美元的股权投资亏损,依据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合亏损40万美元。新浪应占净利润为4450万美元,上年同期为240万美元。2013年第四季度新浪应占每股摊薄净利润为59美分,上年同期为3美分。2013年第四季度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新浪应占净利润为3300万美元,上年同期为900万美元。2013年第四季度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新浪应占每股摊薄净收益为47美分,上年同期为13美分。截至2013年12月31日,新浪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及短期投资总额为18.682亿美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为7.136亿美元。除企业利润外,现金、现金等价物及短期投资总额的增长源自2013年第四季度进行的8亿美元可转债发行及与之同时发生的1亿美元股票回购,以及2013年第二季度收自阿里巴巴的与其投资微博有关的现金。2013年第四季度运营活动所提供的现金为4190万美元,资本开支为3710万美元,折旧和摊销费用为940万美元。其他事项2013年11月18日,公司举行了年度股东大会。在本次会议上,股东再次选举曹德丰和张懿宸为新浪董事。股东还批准并认可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为新浪在截至2013年12月31日财年的独立审计师行。业绩展望新浪预计2014年第一季度的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净营收将在1.62亿美元至1.67亿美元之间,其中广告营收将在1.33亿美元至1.36亿美元之间,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非广告营收将在2900万美元至3100万美元之间。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净营收和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非广告营收不包括与新浪在易居公司/CRIC(中国房产信息集团)股权投资有关的470万美元分期摊还递延营收。
艺龙旅行网今天发布了未经审计的2013年第四季度及全年财报。艺龙第四季度净亏损为人民币4,400万元,全年净亏损为人民币1.68亿元。艺龙第四季度和全年来自酒店业务的营收分别同比增长28%和41%;艺龙2013年第四季度和全年来自机票业务的营收分别同比增长3%和9%。2013年第四季度主要业绩:艺龙第四季度酒店客房间夜数量约为740万间夜,与去年同期约500万间夜相比,同比增长了48%。不含2012年第四季度团购系统升级实现间夜按照入住记录后间夜额外增加的影响,2013年第四季度的酒店客房间夜数量同比增长了58%。艺龙第四季度酒店预订业务营收为人民币2.24亿元(折合0.37亿美元),与去年同期的人民币1.75亿元(折合0.28亿美元)相比,同比增长了28%。艺龙第四季度净营收(计入营业税,增值税和附加税)为人民币2.61亿元(折合0.43亿美元),与去年同期的人民币2.09亿元(折合0.34亿美元)相比,同比增长了25%。第四季度,艺龙移动客户端应用的酒店客房间夜数量占总间夜数量的30%以上,而第三季度该比例为25%。目前艺龙移动客户端应用的累计下载量超过了4,500万。2013年全年主要业绩:2013年全年酒店客房间夜数量约为2,580万间夜,与去年同期约1,610万间夜相比,同比增长了60%。艺龙2013年酒店预订业务营收为人民币8.58亿元(折合1.42亿美元),与去年同期的人民币6.08亿元(折合0.98亿美元)相比,同比增长了41%。艺龙2013年净营收(计入营业税,增值税和附加税)为人民币10.10亿元(折合1.67亿美元),与去年同期的人民币7.44亿元(折合1.20亿美元)相比,同比增长了36%。“2013年,我们实现了创纪录的全年酒店间夜量同比增长60%到2,580万间夜,同时交易额和净营收分别达到了100亿元和10亿元人民币的新里程碑,”艺龙首席执行官崔广福先生说,“我们正在推进我们的移动酒店战略并且不断提升艺龙移动端的客户体验,最新版本艺龙移动客户端增加了火车票预订和微信支付等功能。”财务分析:酒店预订业务艺龙第四季度来自酒店预订业务的总营收较去年同期同比增长28%,主要是由于酒店客房间夜数量的增加,但被酒店每间夜佣金的减少所部分抵消。第四季度艺龙的酒店客房间夜数量约为740万,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48%。不含2012年第四季度团购系统升级实现间夜按照入住记录后间夜额外增加的影响,2013年第四季度的酒店客房间夜数量同比增长了58%。第四季度每间夜佣金较去年同期减少了13%,主要是由于消费券促销规模的扩大。酒店预订业务营收占总营收的比例从去年同期的78%升至2013年第四季度的80%。艺龙2013年全年来自酒店预订业务的总营收较2012年同比增长41%,主要是由于酒店客房间夜数量的增加,但同时被酒店每间夜佣金的减少所部分抵消。2013年艺龙的酒店客房间夜数量约为2,580万,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60%。2013年每间夜佣金较去年减少了12%,主要是由于消费券促销规模的扩大,以及团购酒店和其他较低房价酒店的客房间夜数量的增长。酒店预订业务营收占总营收的比例从2012年的76%升至2013年的80%。机票预订业务艺龙第四季度来自机票预订业务的总营收较去年同期同比增长3%,主要是由于预订的机票数量同比增加30%至83万张,但同时被每张机票所获得佣金减少21%所部分抵消。每张机票所获得佣金比去年同期减少,主要是由于机票佣金率的减少,机票消费券返现促销和机票平均价格的降低。机票预订业务营收占总营收的比例从去年同期的14%降至2013年第四季度的12%。艺龙2013年全年来自机票预订业务的总营收较2012年增长9%,主要是由于预订的机票数量同比增加28%至300万张,但同时被每张机票所获得佣金减少15%所部分抵消。每张机票所获得佣金比去年减少,主要是由于机票消费券返现促销和机票平均价格的降低。机票预订业务营收占总营收的比例从2012年的16%降至2013年的12%。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广告发布和出售旅行保险,其他业务收入2013年第四季度同比增长31%,主要是由于广告发布和出售旅行保险收入的增加。其他业务收入占总营收的比例为8%,与去年同期持平。其他业务收入2013年全年较2012年增长32%,主要是由于广告发布和出售旅行保险收入的增加。其他业务收入占总营收的比例为8%,与2012年持平。利润率艺龙2013年第四季度的毛利率为72%,与去年同期持平。艺龙2013年全年的毛利率为74%,而2012年为73%。毛利率的增长主要是由于运营效率提升以及移动和在线酒店预订业务较快增长,但同时被酒店每间夜佣金收入的减少所部分抵消。艺龙第四季度服务开发、销售和营销以及总务和行政的总运营支出同比增长52%,总运营支出占净营收从去年同期的79%升至2013年第四季度的96%。艺龙第四季度运营亏损人民币6,320万元,而去年同期的运营亏损为人民币1,560万元。艺龙2013年全年服务开发、销售和营销以及总务和行政的总运营支出同比增长53%,总运营支出占净营收从2012年的81%升至2013年的92%。艺龙2013年全年运营亏损人民币1.78亿元,而2012年的运营亏损为人民币0.66亿元。艺龙第四季度服务开发支出主要包括与技术和产品供应有关的支出,包括网站和其他系统开发,以及供应商产品维护团队的支出。艺龙第四季度服务开发支出同比增长46%,主要是由于人员费用和股票期权费用的增加。服务开发支出占净营收的比例从去年同期的17%升至2013年第四季度的20%。艺龙2013年全年服务开发支出同比增长40%,主要是由于人员费用和股票期权费用的增加。服务开发支出占净营收的比例从2012年的17%升至2013年的18%。艺龙第四季度销售和营销支出同比增长48%,主要是由于市场费用和支付给合作伙伴的酒店佣金分成的增加。销售和营销支出占净营收的比例从去年同期的53%升至2013年第四季度的62%。艺龙2013年全年销售和营销支出同比增长58%,主要是由于市场费用和支付给合作伙伴的酒店佣金分成的增加。销售和营销支出占净营收的比例从2012年的55%升至2013年的65%。艺龙第四季度总务和行政支出同比增长87%,主要是由于股票期权费用的增加。总务和行政支出占净营收的比例从去年同期的8%升至2013年第四季度的13%。艺龙2013年全年总务和行政支出同比增长44%,主要是由于股票期权费用的增加。总务和行政支出占净营收的比例从2012年的8%升至2013年的9%。艺龙第四季度其它收入为人民币2,070万元,而去年同期的其他收入为人民币1,380万元,主要是由于政府补助和利息收入的增加,以及汇兑损失的减少。艺龙2013年全年其它收入为人民币6,520万元,而2012年的其他收入为人民币5,650万元,主要是由于政府补助和利息收入的增加。艺龙第四季度所得税费用为人民币350万元,而去年同期的所得税收益为人民币1,250万元,主要是由于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计提了人民币980万元的资产减值。艺龙2013年全年所得税费用为人民币5,950万元,而2012年的所得税收益为人民币1,600万元,主要是由于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计提了人民币9,190万元的资产减值。艺龙第四季度净亏损为人民币4,400万元,而去年同期净收益为人民币570万元。艺龙2013年全年净亏损为人民币1.68亿元,而2012年净收益为人民币50万元。艺龙第四季度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基本净亏损和稀释净亏损均为人民币1.26元(折合美元0.22元),而去年同期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基本净收益和稀释净收益均为人民币0.16元(折合美元0.02元)。艺龙2013年全年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基本净亏损和稀释净亏损均为人民币4.82元(折合美元0.80元),而2012年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基本净收益和稀释净收益均为人民币0.02元(折合美元0.002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艺龙持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短期投资和受限制资金共计人民币20亿元(折合3.23亿美元),绝大部分为人民币资产。业绩展望:艺龙预计2014年第一季度净营收(计入营业税,增值税和附加税)在处于比2013年第一季度同期相比增加10%到20%的区间内。这个业绩展望反映了艺龙目前所做出的初步判断,并有可能发生调整。
【一起惠讯】随着唯品会杀入化妆品市场,控股乐蜂网,化妆品电商格局再次出现拐点。综合性B2C开始选择化妆品品类作为发力点,并且纷纷引入特卖模式。乐蜂网和聚美优品在充足资金的背景下,则对抗升级。据悉,唯品会在昨天举办了“2.19”化妆品特卖会,力推自身的美妆频道。这是继“4.19”“7.19”之后唯品会最新推出的有一个大促节日。此前,有消息传出,唯品会特别在“2.19”设立化妆品特卖,并真正实现和乐蜂网的资源打通。但实际上,一起惠注意到,“2.19”没有显示出任何和乐蜂网的相关信息,唯品会方面则表示此次特卖会并没有和乐蜂网进行深度合作。这也显示出唯品会和乐蜂网还在进行暗中磨合,并没有完成清晰的合作规划和方案。活动当天唯品会首页放置了大屏活动页面入口,并且打出“美妆满200返200”和“品牌美妆1折起”的宣传标语。此次化妆品特卖节仍然将化妆品大牌的超低价限时促销作为关键的营销手段。包含了雅诗兰黛、迪奥、法国兰蔻、倩碧、欧莱雅等品牌的产品,进行为期1天的闪购特卖。有业内人士认为,虽然“2.19”品牌特卖会没有实现双方资源的打通,但是推动了3月份即将到来的化妆品电商价格战,使化妆品电商之间的竞争更加错综复杂。据悉,聚美优品3月1日将迎来4周年庆,首焦已经开放了活动商品提前看的展示页面,并且表示将打破底价。值得关注的是,聚美优品此次活动将服装鞋包类目放在了活动的重要位置。从团购模式转型聚美优品很早就开拓了晚间上新、限时限量销售的“超值特卖”模式,从而占据了线上化妆品销售的优势地位。未来,聚美优品则希望将这种模式复制到服装、鞋包等其他的品类,横向拓展自身的销售份额和体量。4周年庆,则是聚美优品进行试水的一次机会。而此次试水必然受到唯品会联合乐蜂网的阻击。唯品会控股乐蜂网的同时,双方宣布将于2月27日联合推出“桃花节时尚购物盛典”,据乐蜂网方面透露,今年“桃花节”期间,上万种时尚商品将在乐蜂网和唯品会两个平台上推出。乐蜂网和唯品会的携手意味着聚美优品不再唯一采取“特卖”模式的化妆品电商网站。聚美优品将和乐蜂网、唯品会在“特卖”模式中正面交锋。而据一起惠了解,随着天猫、京东等大型B2C平台也纷纷开辟美妆特卖频道,引入“特卖”模式,化妆品电商的厮杀一触即发。化妆品特卖存在多个平台和渠道,也让聚美优品的优势和特性将逐渐减弱。为此,聚美优品大量投放分众传媒广告,宣传每日10点开始超值特卖会,就是对“特卖”模式强调,希望给消费者建立先入为主的印象。
继去年苏宁宣布更名“苏宁云商”并进行组织架构大调整之后,新一轮的架构调整又在酝酿之中。多位消息人士透露,苏宁近期正密集召开高层工作会,讨论构建新的组织架构。此次调整之后数个部门将被合并重组,多位高管将面临转岗。苏宁易购调整力度最大据悉,此次调整力度最大的是运营体系,连锁平台经营总部和电子商务经营总部(即苏宁易购)将被合并,线上线下两大平台的运营、市场营销职能将合二为一。这意味着,苏宁易购在此轮调整后将完全融入集团,不再独立运作。在苏宁的各地分公司,绩效的计算方式已经发生悄然调整,苏宁易购的业绩考核任务开始与门店合二为一,各地区公司既要负责门店运营,也要承担易购在本地区的销售业绩,避免线上线下左右手互博。去年2月,苏宁曾进行大规模组织架构调整,将之前的独立公司性质的苏宁易购拿回到总部体系中,苏宁易购的采购、物流、财务管理等职能被全部上收到集团,与线下门店的相关职能合并,统一采购,统一管理。而苏宁易购(即电子商务经营总部)只拥有电商平台的业务管理和市场营销等职能,旗下拥有本地生活事业部、商旅事业部、数字应用事业部、云产品事业部、金融产品事业部等新部门。“之前苏宁的市场营销是两条线,易购一条线,线下门店一条线,分别进行广告投放,各自为战,互相之间难以协作。”上述消息人士表示,新的组织架构确立后,营销职能将统归一个新部门,统一管理,之前负责苏宁易购业务的执行副总裁李斌有望领导该部门。另外,苏宁之前收购的两家公司PPTV和满座网都面临与集团业务的融合问题。据悉,PPTV创始人姚欣、陶闯和满座网冯晓海都将得到苏宁集团层面的职位,并且负责管理一条具体的业务线。张近东不满2013年业绩对于此次调整的原因,苏宁云商董事长张近东上周谈及公司2014年战略规划给出了明确的解释,“我们的体系越来越庞大,组织越来越复杂,但体系之间的协作却越来越难。现在我们的一些干部变的越来越本位、越来越封闭,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种心态的存在使得工作沟通的成本上升,导致沟通效率降低。”在张近东看来,在连锁时代,苏宁的快速扩张得益于制度的标准化,工作有章可循。而互联网零售时代使苏宁要快速赶超,但是由于经验和知识结构都来自于连锁,面对大量的新业务,存在着大量的模糊地带和探索空间。“13年集团由于转型探索而开展了很多工作,虽然方向对了,但是因为缺少聚焦,资源得不到有效的整合,导致很多工作结果却没有达到预期。”张近东说。根据苏宁第三季度业绩报告,其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双双同比下滑,营业收入同比下滑2.5%,净利润创造了近6年来首次单季度亏损。相比之下,苏宁的老对手国美盈利能力则在持续改善,第三季度净利润达2.6亿元。“2013年,我们没有达到理想的业绩。”张近东在内部反思时表示,苏宁要吸收互联网公司在组织架构方面的优势,推动组织架构更加扁平化,由以产品决定目标、项目决定组织,集中力量办大事。
继去年苏宁宣布更名“苏宁云商”并进行组织架构大调整之后,新一轮的架构调整又在酝酿之中。多位消息人士透露,苏宁近期正密集召开高层工作会,讨论构建新的组织架构。此次调整之后数个部门将被合并重组,多位高管将面临转岗。苏宁易购调整力度最大据悉,此次调整力度最大的是运营体系,连锁平台经营总部和电子商务经营总部(即苏宁易购)将被合并,线上线下两大平台的运营、市场营销职能将合二为一。这意味着,苏宁易购在此轮调整后将完全融入集团,不再独立运作。在苏宁的各地分公司,绩效的计算方式已经发生悄然调整,苏宁易购的业绩考核任务开始与门店合二为一,各地区公司既要负责门店运营,也要承担易购在本地区的销售业绩,避免线上线下左右手互博。去年2月,苏宁曾进行大规模组织架构调整,将之前的独立公司性质的苏宁易购拿回到总部体系中,苏宁易购的采购、物流、财务管理等职能被全部上收到集团,与线下门店的相关职能合并,统一采购,统一管理。而苏宁易购(即电子商务经营总部)只拥有电商平台的业务管理和市场营销等职能,旗下拥有本地生活事业部、商旅事业部、数字应用事业部、云产品事业部、金融产品事业部等新部门。“之前苏宁的市场营销是两条线,易购一条线,线下门店一条线,分别进行广告投放,各自为战,互相之间难以协作。”上述消息人士表示,新的组织架构确立后,营销职能将统归一个新部门,统一管理,之前负责苏宁易购业务的执行副总裁李斌有望领导该部门。另外,苏宁之前收购的两家公司PPTV和满座网都面临与集团业务的融合问题。据悉,PPTV创始人姚欣、陶闯和满座网冯晓海都将得到苏宁集团层面的职位,并且负责管理一条具体的业务线。张近东不满2013年业绩对于此次调整的原因,苏宁云商董事长张近东上周谈及公司2014年战略规划给出了明确的解释,“我们的体系越来越庞大,组织越来越复杂,但体系之间的协作却越来越难。现在我们的一些干部变的越来越本位、越来越封闭,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种心态的存在使得工作沟通的成本上升,导致沟通效率降低。”在张近东看来,在连锁时代,苏宁的快速扩张得益于制度的标准化,工作有章可循。而互联网零售时代使苏宁要快速赶超,但是由于经验和知识结构都来自于连锁,面对大量的新业务,存在着大量的模糊地带和探索空间。“13年集团由于转型探索而开展了很多工作,虽然方向对了,但是因为缺少聚焦,资源得不到有效的整合,导致很多工作结果却没有达到预期。”张近东说。根据苏宁第三季度业绩报告,其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双双同比下滑,营业收入同比下滑2.5%,净利润创造了近6年来首次单季度亏损。相比之下,苏宁的老对手国美盈利能力则在持续改善,第三季度净利润达2.6亿元。“2013年,我们没有达到理想的业绩。”张近东在内部反思时表示,苏宁要吸收互联网公司在组织架构方面的优势,推动组织架构更加扁平化,由以产品决定目标、项目决定组织,集中力量办大事。
【编者按】“女人和孩子的钱最好赚”,这句话或许正在成为移动互联网创业者的奋斗原理。两款女性经期管理应用大姨吗、美柚在近期先后获得不小的融资,赋予了女性移动应用市场更大的想象空间。这些大多数以男性主导的应用是如何俘虏女性的?在资本的驱动下,又将如何抢占女性手机屏幕,争当“妇女之友”?一起惠整理了近期备受资本关注的6个女性App,看看这些女性应用凭什么值钱,以及与电商的潜在关联。美柚:从工具到女性社区美柚起初为比较单纯的经期管理工具,商业化拓展空间一直是外界关心的话题。2013年9月推出女性社区“她她圈”后,美柚开始向社交化转型,并逐渐淡化“经期管理”概念,强调“女生助手”的自我定位。这意味着,美柚可以在女性产品和服务方面有更多延伸的可能性。另一个能够讲故事的地方是数据。在聚集了足够的女性用户之后,美柚将同时拥有一个庞大的女性数据库(截至2013年11月,美柚已经有超5亿条记录)。基于这些数据(女性身体状况、爱好、生活习惯等),美柚将有更大的商业化想象空间。大姨吗:本质是医疗服务大姨吗App界面虽然产品形态、功能上与美柚有着极大的同质性,但大姨吗的创始人柴可一直强调,“大姨吗”本质是医疗产品,“我们做的是服务,不是做媒体,去解决用户的健康,才是终极问题”。由此可见,虽然共同瞄准女性用户,大姨吗将更多地偏向垂直医疗领域,从记录月经日期、提供个性化护理方案等基础功能衍伸到更多的女性身体调理。与美柚相比,大姨吗在社区化上更加谨慎,尤其注重维护产品的私密性。穿衣助手:时尚导购穿衣助手最初是一个自拍社区,逐渐转型为女性晒搭配、看搭配、淘搭配的时尚导购社区。一方面通过编辑推荐热门服装搭配,另一方面用户自己也可以上传自己喜欢的搭配方案。相比大姨吗和美柚这样的纯助手式App,穿衣助手暂时有着更简单明晰的商业模式:导购抽成。这种模式的另一面则隐含着不小的风险:对淘宝货源的过度依赖,让其在未来受到阿里的钳制。Lulu:八卦里的商机这款只允许女性用户注册的应用从去年开始在伦敦火爆起来。女性用户可以在未经对方同意的前提下匿名对Facebook上的男性好友进行打分、评价、归类,同时可以在评价后对某位男士贴上话题标签,比如“大小孩”、“专一男”或者“好斗男”等。尽管该App受到了许多女性用户的推崇,但却依旧引发了不少的争议。为数不少的男性均对自己的个人资料出现在Lulu应用中而抱怨不已,但到目前为止,Lulu还没有遭遇过任何正式起诉。不过,八卦仅仅是开始,对于商业模式,Lulu创始人仅表示“未来将把用户带入垂直领域”。ThirdLove:胸罩配对ThirdLove有自己的生产线和网购平台在上文中提到的经期助手、穿衣助手之外,还有一款针对女性用户的“内衣助手”。ThirdLove的特别之处在于,用户可以借助iPhone和镜子完成对自己身材的测量——穿着合身的内衣,站在镜子前拍两张照片(一张正面一张侧面)拍照,ThirdLove就可以推荐适合用户的内衣。与一般的导购应用不同的是,ThirdLove同时也是品牌商,有自己的生产线和网购平台。辣妈帮:“妈妈经济”辣妈帮是一个专为已婚女性(主要用户是80、90后辣妈)打造的社区,用户可以在不同的“帮”(分话题的小组,例如时尚、情感、美食等)中进行话题交流。辣妈帮创始人金赞称,辣妈帮定位为“妈妈的社交平台”,希望聚集用户并激励用户之间的互动,为辣妈提供附加值。目前辣妈帮还没有太多的商业化,品牌广告、电商都是其商业化的可能,O2O也会是用户量起来后的一个设想。实际上,电商目前已经在辣妈帮有初步萌芽,“爱购”板块,物品信息发布、二手闲置物品专区、海淘代购物品专区、拍卖专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