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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惠讯】日前,京东CEO刘强东在面对李彦宏、柳传志等一干大佬的提问时直言,京东十年后70%的净利润来自于金融业务。据悉,这番话是百度CEO李彦宏向刘强东提问时讲到的。由于近期京东上线白条、小金库、贷款等多个金融产品,外界对于金融服务的利润究竟能够占比总利润的数据十分好奇。对此,刘强东指出,沃尔玛全球净利润45%是来自现金流再投资的收益,真正每个店面卖货的净利润为55%。“京东预计会更加大胆,十年后70%的净利润来自于金融业务。”刘强东表示,零售业务是京东获取用户和数据的手段,零售给消费者带去更好的消费体验,消费者贡献的数据。京东要在零售商赚钱依赖的是技术能力,而不是压榨供应商。对此,联想集团董事长柳传志则补充到,京东之所以压力不大,是因为45%的利润从供应链金融所得。近期,京东金融平台正式上线,嘉实基金、鹏华基金、南方基金、易方达基金、工银瑞信、建信基金、招商基金、国泰基金8家大型基金公司的官方旗舰店正式入驻。与此同时,个人资产增值服务“小金库”也在金融平台正式开售。随着京保贝、京东白条、网银钱包、金融平台陆续上线,京东金融集团业形成了供应链金融、消费金融、网银在线、平台业务四个板块。一起惠了解到,京东于日前更新其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招股书文件,增加了2013年全年财务数据。文件显示,2013年全年,京东营收为693.4亿元,运营亏损5.79亿元。据悉,京东于北京时间1月30日晚间正式向SEC递交IPO招股书,计划赴美上市,最高融资15亿美元,美林和UBS为其承销商。
近期闹得沸沸扬扬的二维码支付风波并未阻止新大陆扩大支付业务的步伐。3月25日晚间,新大陆发布公告称,公司正在筹划购买北京亚大通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股权的交易事项,公司于2014年3月25日与目标公司股东北京亚大创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陈一滨签订了《股权收购意向书》,拟收购目标公司75%的股权,受让股权预估值为人民币1.65亿元(注:该估值不构成收购方对转让方的任何收购报价承诺)。同时,新大陆表示,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的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如目标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目标公司2014年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b.目标公司2015年、2016年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合计不低于4050万元;c.目标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合计不低于7500万元。本公司将按照目标公司2014年至2016年的平均年度税后净利润的12.5倍作为目标公司的估值,收购北京亚大科技创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时代银通科技有限公司、李勇、李淑琴所持有的目标公司合计25%的股权。截至2013年12月30日,目标公司总资产6320万元,负债2409万元,净资产3911万元。2013年营业收入为6787万元,净利润为1171万元。资料显示,目标公司从设立至今一直专注于为传统金融企业及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软件服务支撑,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及资源,并且其业务与客户资源与本公司旗下支付业务存在较多的交叉,有较强的协同效应。对于此次收购,新大陆称,若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将对公司的支付及相关业务产生积极的影响:首先,通过强化服务支撑能力来增强支付硬件相关产品的竞争力;其次,通过软件服务可以加强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黏性,防止客户资源的流失;第三,可以加强公司面向支付应用在软件及相关服务方面的创新能力,进一步参与与支付相关设备相结合的应用服务。有业内人士也分析指出,随着信用体系和政策环境的逐步规范,第三方支付市场呈现出运营主体企业多元化、支付形式多样化、支付领域纵深化发展,促进了行业的大融合。大融合将为第三方支付产业的发展带来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加丰富的创新机会。据悉,新大陆是国内POS机与二维码应用行业龙头企业,也是国内终端厂商中唯一掌握终端核心芯片设计技术和二维码自动识别核心技术的企业。目前,公司POS终端年销售量大概在40万台。在新兴支付领域,公司拉卡拉(iPos)的销量也很大,公司大概占80%的市场份额,公司2013年拉卡拉的销售大概在200万台。第三方支付商急需线下的途径,二维码很可能胜出。二维码天生的线上线下同一性特性,为其在移动互联网的大范围推广提供了便利条件。预计2014年二维码市场将迎来较大的突破,特别是在被读式二维码支付方面可能取得进展,新大陆或成为移动支付领域真正受益的公司。
昨日,东莞市副市长唐庆涛会见了亚马逊中国区副总裁叶伟伦一行。会见结束后,叶伟伦与东莞市邮政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洽谈,已初步确认合作意向,双方将共同推动东莞知名品牌企业上亚马逊开店,加速东莞邮政产业园基地的建设,实现东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未来三年,带动的销售额有望突破100亿元。东莞邮政正借助市政府大力推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通过洽淡,双方达成了初步意向,并在五大方面展开合作。据介绍,首先在货源方面,双方合作将产业园打造成以东莞制造为主导,兼具广东制造,为入驻的电商提供产品,以缓解资金、采购和信用安全等压力。在销售方面,双方将合作引入社会电商、个体电商或品牌制造商进驻,推动抱团销售。组建亚马逊销售网络团队,全面拓展东莞市邮政局电商规模。在平台方面,将发挥东莞市政府、亚马逊官方及东莞市邮政局的优势,合力推进平台的集约。双方将为入驻商家提供物流、报关、结汇、金融等配套服务,实现一站式电商服务。在仓储方面,与亚马逊官方互动,推动产业园现有国内仓储的集约化管理,同时规划建设产业园海外仓储,实现共享共赢。在渠道方面,创建亚马逊海外仓(FBA)头程邮政代理运送渠道,为产业园入驻商家乃至整个华南地区亚马逊卖家提供FBA头程邮政物流运送服务。■延伸阅读为什么电商巨头会选择东莞?目前,敦煌网已进驻东莞,阿里巴巴、亿赞普等国际知名电商均有意进入东莞谋求更大发展。而据东莞市邮政局副局长张锋介绍,除了亚马逊以外,该局也在积极与eBay、速卖通等平台洽淡合作,他们也很愿意进入东莞,东莞邮政打造的跨境电商产业园还将吸引深圳的跨境电商进驻。这些电商看中的是东莞作为国际制造基地的货源优势,企业转型的电商服务需求以及发达物流的配套支撑等有力因素。首先是货源优势,根据eBay最新发布的内部数据,大中华区跨境零售出口总交易额最高产品品类为电子类产品和时尚类产品,电子类产品中最受全球买家欢迎的是电脑、手机及配件等产品,时尚类产品中服饰鞋帽和配饰最受全球买家欢迎,零售出口增长最快的三大产品品类是家居园艺、汽配产品以及服饰、鞋帽和配饰。这些都是东莞的优势产业,产业优势给予东莞发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得天独厚的发展条件。其次是需求旺盛,随着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深入推进,东莞一大批掌握国际制造标准的加工贸易企业,通过转型升级,相继增设自有研发机构,创立自有品牌或收购国外知名品牌,对绕开国外大型商贸企业对市场渠道的垄断,利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开辟直接面向消费者的渠道,具有强烈的市场需求。截至2013年,东莞加工贸易企业通过新创、收购等方式所拥有的品牌近5000个。最新的抽样调查显示,东莞有意愿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加工贸易企业超过5000家,约占全市10000多家加工贸易企业的50%。最后是配套有支撑,东莞有发展电商所需要的完善物流配套。目前已形成海、陆、空共同发展的国际物流运输体系。香港机场在东莞开通了“超级中国干线·东莞线”,广州白云机场在东莞开设了首个异地货站,深圳机场在东莞开设了首个异地国际航空货站,将空运货站的收发点直接延伸至东莞。在政策配套方面,东莞市政府已先后出台《关于加快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东莞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2013-2015年)》,并每年拿出1.5亿元专项资金发展电子商务,并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作为重点支持项目。跨境电商能给东莞带来什么?张锋认为,跨境电商的进入,能助推东莞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有专家认为,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物流体系的完善,具有开放性、交互性、低成本、高效率特征的电子商务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东莞以加工贸易为代表的“集装箱”式大额贸易正面临增速放缓、后劲乏力的问题。而跨境电子商务是东莞应对外贸新趋势、解决外贸新问题的有效途径,能在降低成本、抢抓订单、开拓市场等诸多方面帮助东莞加工贸易加快转型升级,为广东省乃至全国探索经验和作出示范。此外,东莞的中小微企业数量占比超过99%,这些企业普遍存在市场开拓难、经营成本高、抗风险能力低、融资难度大等问题。通过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中小微企业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扩大利润空间。有研究显示,特别是中小企业通过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向海外直销,其产品的利润率获得很大提高,由原来大宗采购下仅5%-10%利润率提高到平均30%-40%,有的甚至高达200%的利润。同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集合海量商品信息库、个性化广告推送等多重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发展之道。把握这一调整机遇,有利于打破我国出口产品销售渠道一直被跨国公司垄断的局面,直接面对境外消费终端,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
李开复曾表示,“O2O未来会改变中国,线上、线下一旦连起来,这是巨大的爆发式力量”。不过他也有些担心,“O2O的线下商家是否准备好了?”。本地生活在过去十年的发展中,依靠团购和优惠券,帮助消费者解决了吃喝玩乐的问题,形成一个千亿市场,那么在未来,本地生活的侧重点将是如何实现平台与商家之间的无缝对接,完成O2O的闭环,让行业真正发生颠覆性的变革。O2O对于餐饮界而言既是导流工具,亦是服务工具,而终极价值在于优化提升效率,解决行业固有的瓶颈。纵观O2O运营模式,预订,优惠,点菜,外卖,团购,各种模式各有利弊,此前i黑马曾经专访了小南国负责IT业务的负责人,他认为餐饮O2O将解决瓶颈、优化资源配置的问题。而更多餐饮商家是如何思考O2O的,他们又是如何做全渠道打通的。i黑马有幸被邀请淘宝点点3月24日餐饮商家活动。便宜坊,俏江南,嘉禾一品与陶点点展开合作,搭建一个比较长远的安全稳定的外卖平台,但合作初期也遇到如技术和数据等方面的很多问题。那么他们是如何思考的?以下内容为便宜坊副总经理刘玮,俏江南高级销售总监赵锡刚,嘉禾一品副总经理田鹏程在淘点点商家交流活动的口述:便宜坊总经理刘玮口述:为什么搭O2O外卖平台—全渠道打通为什么要做?我想有三点,这次淘宝跟便宜坊的合作,正是基于我们便宜坊三个战略实施当中起到的推动和关键的作用。我们第一个战略是全渠道大通贯穿的战略:淘宝点点这次给到了很大的技术和财力的支持,这点也是我们看重的,也是我们对于不同消费群体和消费习惯的客群引流到便宜坊整体餐厅上来的。第二,对于我们年轻消费群体的培养的战略。这也是跟淘宝这次点点活动有契合的,我们便宜坊是一个老字号企业,有近600年的历史,主力消费群体50、60、70后,对于80、90甚至2000后的下一步培养是我们当务之急,是我们要去完成的。正好这次淘宝的合作也是基于这次对于更多年轻人在网上点餐的消费习惯相契合。第三是多品牌的打造。目前我们便宜坊有近11个品牌,便宜坊、独一处、功德林、力力豆花庄、还有北京小吃类的,这些多品牌在整体推广的战略,尤其在网上传播这么快的情况下是我们跟淘宝联合的活动,这是初步的想法。我们拿出我们便宜坊9家直营店,还有功德林素菜饭庄,还有力力豆花庄和两家独一处,这些企业在1点半、4点、5点半三个时段,因为我们从自身考虑,周六、三八节便宜坊是大众餐饮消费的品牌企业都非常忙,这三个节点是我们可以进行连夜操作,进行提前预定我们可以备货,提前做个准备工作去完成的。这个活动最后开展跟我们设想的也让我们很惊喜,我们拿出这三个时段还不是全部的餐位进行了在网上销售,达到了百分之百的全部售空,给我们这几家餐厅的翻台率,我们原来是平均三台,现在平均是五台的翻台率,让更多的客户感受到老字号品牌这方面的体验,我们客群又进行了细分,也就是说我们发现60%是新客群。我们很看好淘宝点点这个渠道、这个平台,我们下一步要把我们品牌拿出来,以及我们品牌下面的产品进行更细的分类,进行品类管理,还有田总这边嘉和一品,我们老字号都是北京小吃类的,这个拿到网上消费也会引起火爆的反响,我们要进行整体的规划,以及我们不同的时间点推出的活动,怎么和淘宝进行合作,这是我们下一步要考虑的。嘉禾一品田鹏程口述:看中O2O什么——引流效果明显嘉和一品跟他们二位不一样,我们主要是做的外卖,我的店铺比较小,如果我再定位,你就站在我门口看到我餐厅里空着,但是不让进,这样给顾客的感受就不太好。我们跟淘点点实现的是系统对接,客户在淘点点定餐完了以后这个单子直接到呼叫中心,我呼叫中心就分配哪家店送,整个流程比较顺利,我在北京80家门店全部都并入到淘点点这个系统里,我现在电话定餐、网上定餐是两条线路,一条是我自有的线路,另一条是淘点点这边的补充,我现在的业务平时在20%以上的定单量的增长,到周末的时候基本接近八九十定单量的增长,特别每月月末我们一起搞一个活动,有时候弄的瞬间大家会感觉到惊心动魄,单子哗哗的全进来了,这种行动对商家和顾客都是非常有好处的,之前我跟淘点点还建议,在淘宝上直接加一个功能,到10点半直接弹出一个对话框“别吃饭”,然后把外卖就引进来,这边买东西,这边点着餐!这种合作方式在未来推动顾客把餐送到家这块是有很大提升的。俏江南赵锡刚口述:俏江南的淘点点O2O实践拉新百分之65新客户分享一下我们的数据,我们是69万通过淘点点带来的数据,5400人到店所有的客人,真正下单是1600人,65%我们把1600人数据倒入进来发现都是新人。餐饮门店北京是17家,上海4家,占门店的29%,占北京和上海总接待量15%,因为上海餐饮门店比较少。另外总的感觉是这样的,时间段它是第一天第一个三小时,几乎定了俏江南营业量30—40%,在第一个三小时之内,第二次就相对比较平稳了,我们最后一天定完到三月七号,我们很多友商的速度比我快,我特别担心,正好我在上海出差我还去了杭州,跟淘点点的产品部门还见了一下,是不是可以单独给点流量之类的,后来淘宝说你就看结果吧,结果还是挺好的。客户方面我们主要针对是白领,因为俏江南主要的门店在商区,我们跟淘点点合作之中,淘宝流量很庞大,我们在店内找一个客人,发展一个外乎成本是比较高的,我们在门店搜集用户信息的资本非常高,我们需要给他不断的优惠才能把信息收集全,跟淘宝合作之后他首先告诉你这人是谁,家住哪等等非常全的资料。我们跟淘宝产品合作,第一大收获是来自用户信息,我们最大的收获是一千多个用户的信息。淘宝推广的时候比较容易出血的,是比较符合年轻的网络消费者,他愿意通过有趣的方式去获取服务,不是特别轻易拿到了,我们三八活动的只拿到21家店,我们都出现了正常就餐的客户排队的现象。我把我们俏江南全国70家门店尽量都在淘点点上先开了。我稍微有一点自己的体会,因为我们跟田总业态有所不同,跟我们有点不太一样的感受,作为正餐企业来讲,预定、点菜、支付环节是非常重要的,所谓预定,我们抛开淘宝的产品不看,进到门店他们会问你们有什么位置,大概有多少人,在点菜过程中俏江南菜不是那么便宜,我们要去解释我们这个菜为什么不卖8块,我们卖几百的时候是通过销售人员跟用户的互动才能把这个菜推出去,在支付环节,正餐企业在支付的时候是最重要的跟客人反馈的机会,比如客人花了800菜,服务员先问问你对今天吃的菜有什么意见?我们要清晰自己做的客户群体。第二是我们做的哪些菜品?俏江南260道菜不是所有菜都能在网上点的,我们只是放一部分菜。淘宝这次三八节淘宝从点菜预定到结帐所有环节已经通了,客人通过淘宝产品可以自助完成所有的工作,对于田总来说这太好了,服务员少招点,效率很高,后台直接下单就可以了,但是对我们来说比较麻烦,客人直接吃,吃完就走,如果觉得不好吃投诉怎么办?或者我这个菜我点后悔了,我看到旁边点的很好,我想换一个菜,对我们店面来讲对我们有很多后续工作要做,我觉得俏江南这种餐饮企业,O2O闭环是信息流的闭环,预点菜或者预下单,或者说到店可以更改的过程,因为他去店里服务员对他点菜肯定有一些他的评价,去到店里以后服务员要对菜品非常的了解,你要怎么销售给顾客,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它的提成,如果你发展了一个用户,或者发展了一个会员卡他会有提升,把很多环节全部在网上做,对俏江南这种企业来讲可能是一个补充,相互配合起来会更好。俏江南我们正在转型期,转型我们产品定位的时候,我们希望让用户知道把信息传递出去,俏江南是比较特殊的餐饮企业,跟一般的社会餐饮我们是分层不同,我们有很多自己的感触,我们坚信互联网对俏江南来讲大大降低了营销成本,提升了效率,去年我们的财务报表2012年互联网体系占比是零,2013年占10%,所以互联网力量是非常大的,我们开放给所有的合作伙伴,包括像淘宝这种巨头。i黑马认为,O2O还处于行业最初期,只是通过团购和预订这样的方式切入,而O2O涉及的数据回流,真正成为闭环,最终形成大数据平台还有很远的一段路要走。
【一起惠讯】日前,淘宝开放平台对API收费系统进行升级,也是与入驻聚石塔的服务商签约后,实施新费用标准的最后一步。据悉,淘宝开放平台自3月6日起,正式签署线上合同。淘宝方面称,大部分用户已经完成了线上合同的签署。但显然,面对服务商市场新收费政策,特别是按照API调用接口次数收费所带来的成本增加,仍有部分服务商犹豫不决。根据淘宝的规则,自4月1日起,淘宝服务市场技术服务费将采用全新的API收费方式,届时,部署聚石塔内的服务商将根据API接口调用次数缴费。超出调用量50万次的,每百次收费0.01元;增值API调用量超过10万次的,每百次收费0.03元。不过,淘宝开放平台似乎不愿再等待那些迟疑的商家,而是从本周起开始,截至3月31日,对API收费系统进行升级与优化。淘宝方面介绍,系统会依据合同签署状态进行数据开发与迁移,在此期间将可能会对还未签署协议的用户有部分影响。同时,淘宝督促那些尚未签署协议的商家尽快完成签约。虽然部分商家对此颇为不满,并抱怨新的收费政策加重了运营成本。但也有商家表示,针对API调用次数收费,是为了净化不必要的调用,从而更合理的分配资源。一起惠了解到,随着聚石塔新政逐步实施,淘宝针对服务商市场上线了一款官方测算工具,商家可借助该工具统计上个月的实际API接口调用量,并根据聚石塔内基础API、增值API和塔外基础API调用的情况,结合淘宝支持的优惠措施,给出详细的缴费清单。
尊敬的惠友:大家好,很抱歉给大家带来不便,在接到用户反映京东数据未返回后,已紧急通知技术处理中,目前从下午3月25日下午19:53后的京东订单数据均未返回,目前技术还在排查,预计将在1个小时内处理完毕,为避免你造成损失,请暂停下单,之前在此时间段下单的惠友将会返回,并不会丢失,请相互转告。感谢大家对一起惠的支持!一起惠返利网2014年3月25日
为了改善其针对消费者的设备购物体验,万事达卡和一个移动钱包设备、软件与服务提供商C-SAM达成了收购协议。本次收购的金融细节尚未披露。据估计,本次收购将度过监管的考验,有可能会在今年第一季度结束的时候完成。两家公司在2012年12月达成了全球范围的战略合作。当时后者获得了来自万事达卡的少量投资。C-SAM公司的创始人萨姆·皮特罗达(SamPitroda)是印度总理的一个顾问,也是印度国家创新中心(NationalInnovationCouncil)的负责人。在收购C-SAM公司之后,万事达卡同样会推动其移动钱包和全球支付方案方面的研发工作,也将会推出万事达护照(MasterPass)的数字服务。这个服务是万事达卡开发的数字移动钱包,可以帮助用户在线上和线下同时进行支付。万事达卡新兴市场支付首席负责人艾德·麦克拉夫林(EdMcLaughlin)表示:“今天的消费者以数字的生活方式来生活,用新的方式来购物,使用一些新的产品和服务。将我们收购的公司的移动经验带入万事达卡,可以帮助我们到达更广泛的移动和虚拟解决方案的人群,效果更好,速度更快,给消费者带来更便捷的选择,增加我们和电信运营商、政府和商户的合作关系当中的附加价值。”C-SAM目前在印度,日本,墨西哥,新加坡,美国和越南提供移动商务的支付方案,他们的平台支持针对单独客户的优惠方案,用户会员卡制度,银行账户,支付选项和非金融的安全转账功能。C-SAM的首席执行官FelixMarx说道,“收购C-SAM在公司历史上是显著的一个里程碑,我们和万事达卡曾经享受过一段强有力的而且持久的关系,所以,我们对正式加入这个创新的组织也是业界领袖的组织感到很激动,这样我们就可以为全球的服务提供商发布端到端的基于设备的解决方案了。”消息是在2014年全球移动通信大会上宣布的。
【一起惠讯】立思辰21日晚间公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立思辰合众与葛红艳及葛昕签订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拟以1200万元收购交易方合计持有的乐易考(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乐易考”)31.4%的股权并出资800万元对乐易考进行增资,本次投资完成后立思辰合众将拥有乐易考51%股权。公告显示,乐易考主要经营计算机软件相关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截至2013年末,乐易考总资产为595.58万元,净资产为179.61万元;2013年,乐易考实现营业收入597.12万元,净利润-20.38万元。立思辰在公告里透露了增资的原因:在线教育是未来教育的发展方向,行业人才稀缺,乐易考的核心团队拥有丰富的教育行业背景以及较为丰富的互联网教育经验,通过互联网教育O2O的模式进行业务布局,帮助大学生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与企业招聘的对接,改变了传统的职业培训和入职面试的流程。乐易考依托长年累积的线下资源进行O2O的模式,较其他在线教育创业团队通过前期大规模“烧钱”来获得用户的方式,获得单个用户的成本更低,粘性更强。经过近一年的研发投入,自主研发的教育产品解决方案已获得用户认可,在线教育平台有望于2014年6月正式上线。立思辰公司称,乐易考并入立思辰后,有望实现品牌在教育行业的影响力扩大。而根据乐易考现有的业务状况以及产品市场推广情况,预计乐易考2014年、2015年及2016年将分别实现业务收入2660万元、4472万元、6648万元,实现净利润400万元、816万元、1342万元。据了解,立思辰在几年前就开始探索在线教育市场,此次斥资控股乐易考更是迈出了实质的一步。
【一起惠讯】3月24日消息,随着聚石塔新政逐步实施,淘宝针对服务商市场上线了一款官方测算工具,商家可借助该工具统计API接口调用量和需要支出的费用。一起惠注意到,商家登陆聚石塔后,使用API测算工具,一键即可查看上个月的实际API接口调用量,并根据聚石塔内基础API、增值API和塔外基础API调用的情况,结合淘宝支持的优惠措施,给出详细的缴费清单。据悉,自4月1日起,淘宝服务市场技术服务费将采用全新的API收费方式,届时,部署聚石塔内的服务商将根据API接口调用次数缴费。目前,根据聚石塔内调用规则,超出调用量50万次的,每百次收费0.01元;增值API调用量超过10万次的,每百次收费0.03元。除了50万次的调用门槛,淘宝还推出了首年100元的优惠政策。如果一个服务商有多个应用,那么每个应用都会有一个百元减免的额度。系统在扣费的时候,会优先从这个额度里面扣费,直到这个额度使用完之后再从用户的帐户中扣费。一起惠注意到,商家可以直接在聚石塔应用界面通过支付宝在线完成API扣款账户的充值。据了解,此前淘宝开放平台和服务商市场是采用的是预充值方式,只有账户里面有足够的金额才可以保证API调用不关停。为了更好的预估充值金额数,聚石塔系统会分阶段通过短信、邮件等方式提醒通知,并根据商家应用的情况给予建议充值额度。
【编者按】那些只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班的“屌丝”一族,究竟有多少人和他们一样境遇?4个亿!是的,在中国,公交卡发卡量已达到4个亿,这个数字几乎等同于国内消费者信用卡的持有量。当然,这4亿张卡片中蕴藏的商机不仅仅是为了满足人们的日常出行,只要它能够变身成支付工具,又一个线下“支付宝”的故事就要诞生了。城市之间不能“一卡通”建亿通是一家港资背景的互联网企业,从08年至今一直专注于城市一卡通多领域增值服务的研发,是城市一卡通网上充付平台专业服务提供商。它现在要在全国主要城市开疆僻壤,让不同地域、不同管理模式下的城市一卡通变成一张真正的支付网络。“在香港,八达通卡共计2300万张,每天可以产生消费额1.4亿港币,其中通过八达通卡小额支付占比50%。”建亿通市场总监李国玉告诉一起惠,在香港乘客看来,八达通卡里的资金仅有一半是用来乘车。但是,在大陆地区,情况则没有那么乐观。特别是不同的行政区域下不同的交管系统、通卡公司想法各异。目前,在国内使用一卡通,无论是乘坐交通工具还是线下消费,多数还仅限本市,仅有极个别的地区在住建部的牵头下实现了联动。李国玉指出,从技术层面,城市之间采用不同的后台系统;从管理上,各自交管部门下发不同的补贴政策,如果让一卡通可以跨区域进行消费,那么,其间除了要突破技术关口,还要摆平各方利益。比如坐公交,北京4毛钱,全国最低,但在上海,坐地铁,只有9折……显然,在地方保护色彩的笼罩下,谁也不愿意“肥水”外流。更重要的一点是,对比香港八达通卡50%的小额支付比例,北上广深四城一卡通非交通消费占比均不超过20%,深圳市民手中持有的交通卡“深圳通”小额消费占比甚至仅仅1%。巨大的市场真空,让建亿通这样的公司看到了机遇。如何将这些散落各地的城市公交卡系统通过互联网相互连接,最终实现信息流、数据流、资金流的互通?建亿通的做法有点像“银联”,只是手段更加互联网化。无论市民手中持有的是哪个城市的一卡通,只要通过建亿通的“都都宝城市一卡通网上充付平台”,即可完成卡片识别、充值和刷卡消费。通过互联网实现城市一卡通异地消费与充值。把小额支付玩到极简想要促进持卡小额消费并非那么容易的事情。如果把一卡通和银行借记卡、信用卡、支付宝钱包、微信支付等众多支付工具放到一起,想要在结算的一瞬间胜出,一卡通必须给用户一个足够理由。简单直接是决定因素,只有这样,才会让用户在消费决策中,果断、豪不犹豫地用一卡通进行结算。所以,建亿通从最开始就没打算把目标设定成和银行、第三方支付抢生意,而是刚好在“零钱”消费层面做了补充。建亿通主打的就是小额消费市场,而在这个梯度中,可以面临的竞争对手只有一个——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我并不觉得微信支付在线下的革命性和杀伤力有传说中那么强。”李国玉戏谑称,每天都在给家人洗脑,因为太太是“潮人”,春节期间在红包和打车应用的刺激下,对微信支付“捧”得不得了,但却也发现并非所有的场景都适合。“在实际消费过程中,你会发现,如果在报摊买份儿报纸,在便利店卖瓶水,需不需要繁琐地打开微信,一级级跳转进去,扫码,最后还要输入支付密码?不如直接掏两个钢镚儿更方便。”在李国玉看来,小额消费就是要把流程化繁为简,只有极简化的手段才是最佳的用户体验。在同银行卡、支付宝钱包、微信支付的比拼中,城市一卡通支付方式显得更为便捷。另一个切中用户“痛点”的是,持卡者绝对不会在一卡通里充更多的零钱。由于公交卡通常非实名制,没有账户和密码,所以,持卡者仅仅把它视作存放零钱的钱包,即便丢了也不会造成很大的损失。从数据上也能提供若干作证,4亿公交卡日交易额仅为3亿元,平均每张卡消费额度不足1元。而北京地区,持一卡通线下小额消费的客单价也不超过50元。最后一环的狙击战留给建亿通唯一难题在于,如何让消费者甘心把口袋里的零钱转化成为一张卡片。假设用户在支付场景下,仍然热衷于掏零钱,那么一卡通小额消费只能是纸上谈兵。为了避免意愿落空,建亿通除了广辟线下消费渠道,还必须让充值通道和消费通路对接。这其实也是建亿通的主营业务,即为线下便利店、理发店、药店、快餐店等零售场所提供成本低廉的充值和消费终端设备,更好的培养C端用户小额消费习惯。在一起惠获得的一份资料显示,在香港地区有4500家服务供应商可以接受八达通付款,单是读写器和收费终端就多达6万部。这也许是一个很好地推演。虽然现实与香港的情况相去甚远,但至少可以看到无数个“香港”正在蠢蠢欲动。从政策上讲,政府鼓励一卡多用,按照李国玉的推算,在大陆地区现阶段的发展规模,以一个城区30万张卡规划,至少要铺设50-60个网点。这里面要涉及到房租、水电、人工、资金清算等各种成本。所以,建亿通希望把产品做到低成本。正是B端产品成本极低化,才会使商户愿意接入公交卡充值网点,同时也为C端用户提供了便捷的充值方式。不过,在这个支付体系“最后一公里”的战场上,原有的“发卡行”——通卡公司已经做了布局。现行一卡通城市中,有线下POS铺设实施能力的不在少数。另一方面,支付宝、微信都在大力向线下推进POS机,大批互联网、年轻用户涌入线下,将成为颠倒乾坤的决定因素。为了应对这些新局面,建亿通必须重新选择和“巨头”做敌人还是做朋友。同时,还必须更具互联网的装备和武器。目前,银联也正在积极推进“闪付POS”,并逐步替代传统POS机。这种“闪付”因为拥有和NFC技术标准、非接触式IC卡相同的通讯频率,只需软升级,便可支持城市一卡通小额支付需求。据介绍,建亿通公司推出的公交卡充值APP已经成为部分城市NFC手机用户的“充值利器”,并接入了包括支付宝在内的多家第三方支付。同时该公司也在与TSM平台服务商积极探讨基于该平台实现NFC手机“空中发卡”功能,让手机成为公交卡,将“闪付”进行到底。接下来,建亿通还会利用LBS定位,与合作伙伴展开更多商业合作的可能性,比如社交分享、广告平台搭建,为线下商铺带来更多客流。
在抗肿瘤中药“参一胶囊”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后,亚泰集团的医药板块再度发力。公司今日公告,其控股76.3%的子公司——吉林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近日获得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吉林省首个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这标志公司将建成吉林第一个药品电商平台,公司医药零售板块将实现“O2O”。吉林大药房公司是吉林省最大的国家药品储备库单位,“吉林大药房”也是吉林最大的药品零售品牌。这次获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后,吉林大药房(www.jilindayaofang.com)将成为吉林省第一家网上药品交易平台,公司将实现实体店与电商多元化销售。目前,公司实体店已经遍布吉林省各地市县,有良好的销售配送渠道,电商建立后有利于扩大销售、扩大吉林大药房的市场份额,并建立吉林省最大的网上药品销售网络。近几年,公司的医药板块销售额占比在30%左右,但贡献的利润率较高。在药品制造领域,公司正在对独家产品“参一胶囊”进行深度开发。
美国最大返利购物网站Ebates.com今日宣布,已并购另一家中国海淘用户熟知的美国返利购物网站Extrabux.com,并正式推出专注于服务中国海淘用户的中文网站Ebates.cn,Extrabux的创始人JeffNobbs和NoahAuerhahn将负责Ebates中国区的运营。JeffNobbs在Ebates上海新办公室负责日常运营;NoahAuerhahn在北美负责中国网站的产品开发和创新。Ebates首席执行官KevinH.Johnson表示Ebates.com和Extrabux.com的合并将更好地改善其全球用户的购物体验;Extrabux.com团队拥有非常棒的技术和商业专长;Ebates非常高兴地有JeffNobbs来执掌中国的运营。并购完成之后,这两家返利购物网站将成为中国海淘市场中的领先者。JeffNobbs认为合并后的Ebates.cn可以更好地服务于中国本地用户,让更多地中国用户也能同样享受到原来只有北美消费者可以享有的购物优惠。Ebates.cn提供数以千记的知名商家的返现,优惠券和独家促销,包括eBay电子湾,Macys.com梅西百货,SierraTradingPost,Vitacost。在2014年3月,Ebates.cn和Extrabux.com为会员提供314家热门商家至少8%的返利比例。2014年3月期间,凡使用“ILOVEEB”代码注册Ebates.cn或Extrabux.com帐号并随后购物,均可获得$8的新注册用户奖励。关于Ebates总部位于美国加州,成立于1998年,旗下拥有Ebates.com,Ebates.cn,Ebates.kr,Ebates.ca,Fatwallet.com及Extrabux.com等多个网站。Ebates目前为美国及全球最大的返利购物网站。Ebates的会员迄今已经通过大约2600家电商网站取得超过2.5亿美金的累计返利金额。加盟的电商通过返利,特别促销,免运费,和平均超过15000个优惠码吸引Ebates的会员消费购物。任何消费者都可以免费加入并获得其每笔购物金额的一部分作为返利(“BigFatCheck”),以paypal,礼品卡,信用卡或支付宝的方式支取。在Ebates上购物相当方便,无需填表,无需兑换积分,没有其它隐含成本。
【一起惠讯】淘宝正在密谋一场关于商品条码数据的争夺战,但对于品牌商而言,是否愿意将其拱手相让,则取决于商业敏感度。日前,淘宝(含天猫)全面升级商品管理系统,并开放商品条形码管理功能。这一举措要求商家在后台编辑的同时,要向淘宝提交商品条码作为补充。淘宝称,将在4月正式实施这一新规,而4月底的时候,部分商品将条形码视作商品发布的必备元素,也即意味着届时没有商品条形码的宝贝将无法发布。淘宝的强制性措施已经并非首次,商家所要做的就是执行。不过,商家交出条形码的同时,也交出了店铺或是品牌的全部商品大数据。一位淘宝卖家告诉一起惠,淘宝此前对商品的管理是以商家代码为标准的,即以简单的款号+颜色+尺码三个主要信息为排列组合。而这些实际上只是商品条形码所包含的信息的一部分。“品牌商商品条形码里含有‘商品年份+供应商代码+出货批次+商品的唯一码’等等,规格都不一样。”卖家指出,商品条形码主要分为EAN-13、EAN-8、UPC-A和UPE-E四种,不同类目的、商品的条形码区别也很大,单从数字而言,开头就有690-695六种,位数也有8位、12位、13位不等。繁杂的条形码设置显然为淘宝(天猫)这样的平台管理商品信息带来难度,更重要的是,为商家商品进出库、统一管理设置了障碍。现阶段,阿里巴巴正在谋求商品供应链、物流、信息流的大数据管理,而最终落地的则是已经启动一年之久的“菜鸟”智能网络(阿里“天网”)。“淘宝要求商家全部上传商品条形码后,几乎掌握了全部零售商品的条码。”商家表示,淘宝未来或许将从第三方寻求技术,从而找到条码统一化的解决方案。淘宝的野心还在于解决传统零售商O2O症结,让数据可以在线上线下流通。而在此之前,采集全面的商品条形码并解析其背后蕴藏的数据价值,则是在修炼基本功。目前,包括手机淘宝、支付宝钱包、微信等移动客户端工具已经可以实现对商品的二维码扫码,甚至二维码付款。同样,如果淘宝可以全面管理线上、线下商品信息,条形码同样是重要的流量入口。当然,浩瀚的数据采集量分摊在商家身上,同样是不小的工作量。这些数据均是文本信息,需要商家自行手工输入并上传后台。为此,淘宝也特别提醒商家尽快着手,并承诺为宝贝数量多的卖家提供ERPAPI接口,以及批量导入条形码的助手工具。而为了鼓励更多商家身先士卒,淘宝还将对补码准确且有码率超过50%的马甲,给予专门的手机端活动干茶能力。相反,上传错误条形码则将遭到淘宝的处罚,其名义是滥发信息。
日前,中国最大的自营电商企业京东宣布与中国新能源汽车与零配件生产制造商龙头企业北汽新能源达成战略合作。根据协议,双方将在战略、业务层面达成多项合作和资源共享,共同为推进新能源普及做出贡献,并在改善居住环境方面创造社会价值与社会效益。北汽集团董事长徐和谊与京东集团创始人兼CEO刘强东共同出席了签约仪式,并现场发布倡导环保的“卫蓝”行动宣言。据了解,此次合作在充分融合双方优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战略合作:共同推进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与办法;在新业务/新技术领域联合进行投资;共建战略合作平台;共享客户资源、开展联合营销;共同拓展后汽车市场。在具体业务层面,北京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京东将成立专门工作小组,为京东提供订制化的产品服务,并且力争在两年时间内,在京东物流体系完成5000辆物流车的应用。追溯过往,京东作为全国最大的自营电子商务企业,在销售汽车方面已经积累了不少经验,2012年,京东就开始尝试跨界“卖车”,并创下了89分钟售出300台Smart汽车的销售成绩,平均不到20秒便卖出一辆。2013年,克莱斯勒旗下经典车型——牧马人龙腾典藏版也选择京东进行首发,同样创下了短期内全部售罄的优异成绩。此次跨界合作,京东不仅可以在销售层面为北汽新能源汽车带来利好,同时也将有利于新能源在国内的推广普及。相关专家指出,在很多时候,环保理念及公益理念的推动必须依靠企业的支持,仅凭政府和相关组织的呼吁并不能有效落地。电商与消费者的距离最近,他们的产品和服务是唤起消费者环保意识,乃至最终将环保理念付诸行动的最直接有效的介质。通过京东,大量消费者可以近距离了解北汽新能源汽车,另一方面,可以让大家把环保节能理念付诸于行动中来。
【一起惠讯】3月15日消息,《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同时现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一起惠整理了《办法》中几个关键信息:①《办法》对打击“刷信用”、“差评师”等网络市场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③严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网络商品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且严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④不准向消费者发广告:网络商品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⑤《办法》管辖范围更广:涉及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附《办法》全文: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商标法》、《广告法》、《侵权责任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络商品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本办法所称有关服务,是指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第四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第五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创新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网络经济发展。第六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组织,建立行业公约,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第二章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营者的义务第一节一般性规定第七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许可。第八条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第九条网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第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第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第十二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或者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或者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第十三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必须出具。第十四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第十五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商标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第十六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十七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采用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第十八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经营者商业秘密的数据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第十九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同时,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者使用与知名网站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二)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三)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虚拟物品在网络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四)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五)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二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对竞争对手的网站或者网页进行非法技术攻击,造成竞争对手无法正常经营。第二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统计资料。第二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前款所称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在网络商品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第二十三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审查和登记时,应当使对方知悉并同意登记协议,提请对方注意义务和责任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与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订立协议,明确双方在平台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修改其与平台内经营者的协议、交易规则,应当遵循公开、连续、合理的原则,修改内容应当至少提前七日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协议或者规则修改内容、申请退出平台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允许其退出,并根据原协议或者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第二十五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平台内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管理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应当在其网站显示,并从技术上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环境和交易服务,维护网络交易秩序。第二十六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平台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平台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采取措施制止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第二十七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手段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对权利人有证据证明平台内的经营者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行为或者实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采取必要措施。第二十八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消费者在平台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要求平台调解的,平台应当调解;消费者通过其他渠道维权的,平台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的真实的网站登记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二十九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平台上开展商品或者服务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对自营部分和平台内其他经营者经营部分进行区分和标记,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第三十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平台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从经营者在平台的登记注销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从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两年。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电子签名、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确保网络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应当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第三十一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拟终止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的,应当至少提前三个月在其网站主页面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二条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对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采集与记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以警示交易风险。第三十三条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应当用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开。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的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上违法经营行为,提供在其平台内涉嫌违法经营的经营者的登记信息、交易数据等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第三节其他有关服务经营者的特别规定第三十五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者提供经营资格证明和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签订服务合同,依法记录其上网信息。申请者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等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自服务合同终止或者履行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两年。第三十六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信用评价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通过合法途径采集信用信息,坚持中立、公正、客观原则,不得任意调整用户的信用级别或者相关信息,不得将收集的信用信息用于任何非法用途。第三十七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通过博客、微博等网络社交载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评论商品或者服务并因此取得酬劳的,应当如实披露其性质,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第三十八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络商品交易相关违法行为,提供涉嫌违法经营的网络商品经营者的登记信息、联系方式、地址等相关数据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第三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信用档案的记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第四十一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对于其中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其违法行为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异地违法行为人有困难的,可以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况移交违法行为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两个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管辖。对于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引发群体投诉或者案情复杂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查处或者指定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查处。第四十二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的消费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依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处理。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其涉嫌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相关情况;(二)查阅、复制当事人的交易数据、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相关数据资料;(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封、扣押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商品、工具、设备等物品,查封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经营场所;(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四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以作为对违法的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的电子数据证据。第四十五条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需要采取措施制止违法网站继续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或者备案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屏蔽或者停止该违法网站接入服务。第四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站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需要关闭该违法网站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或者备案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关闭该违法网站。第四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中发现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移交相关部门。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工作责任制度,依法履行职责。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按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章附则第五十五条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发布商品或者营利性服务信息、但交易过程不直接通过平台完成的经营活动,参照适用本办法关于网络商品交易的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第五十七条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实施指导意见。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年5月31日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从社会化导购网站转型垂直电商平台后,美丽说试图通过推出品牌代言人来吸引更多的商家入驻。美丽说昨日表示,已经签约人气偶像天团EXO-M组合作为2014-2015年度品牌代言人。这是美丽说首次正式签约品牌代言人。在业内看来,与之前闷头向淘宝引流量不同,作为一个电商平台,美丽说需要一个清晰的定位和形象来为自己站台。美丽说创始人兼CEO徐易容认为,EXO-M的气质与美丽说符合,此举将“推动国内时尚产业和优质时尚商家的迅速成长”。去年11月,美丽说宣布转型为垂直品类的女性时尚电商平台。去年底有消息称,美丽说将完成与微信的技术对接,并出现在微信的“我的银行卡”里面。据北京商报记者查询,美丽说在鞋服品类上已经吸引了不少商家,但包包配送等品类依然存在大量产品需要跳转到淘宝。目前已经有超过3000家商家入驻美丽说开店,包括女装、女鞋、包包、配饰、美妆等品类。
3月13日消息,拉卡拉集团在上海发布了拉卡拉手机收款宝。收款宝是一款移动POS产品,仅名片大小,售价299元。拉卡拉集团董事长兼总裁孙陶然表示,手机收款宝是基于互联网思维之下的创新产品,拉卡拉运用互联网精神重新发明POS,运用互联网技术重新定义POS的价格,让每个商户都能用得起,让每张卡都能随时随地使用。”我们要用互联网技术和精神,让POS变成智能的、互动的、灵巧的。我们要用互联网精神重新定义互联网推广渠道,从而让市场上见到全新的POS。“手机收款宝仅名片夹大小便于携带,用户只需通过蓝牙将智能手机与收款宝相连,便可完成收单、还款、缴费等服务。此外,该产品支持金融IC卡的使用,同时为银行推广芯片卡提供了解决方案。拉卡拉高级副总裁陈灏:“拉卡拉手机收款宝这款产品不仅通过了银行卡检测中心和银联opopi受理终端准入等国家级认证,且具有拆机自毁和数据销毁功能,机身任何一个部位被拆动,所有功能都会自动停止工作。一旦有修改数据的操作,所有数据也都会自动销毁。彻底从硬件到软件全面保证持卡人的信息安全。”
【编者按】如果说微信打阿里是“三维打二维”,那么搭上微信顺风车的大众点评与背靠阿里的美团之间的生死较量,是否也变得轻而易举?在业内资深人士看来,美团并没有想象中那么不堪一击,它仍然走得很快,特别是在细分市场;大众点评则被对手强拆底层建筑,现在寄希望于微信+手机QQ的组合,降维攻击。对话双方:深喉(曾经的团购一线创业者、对O2O、本地生活研究颇深)一起惠一起惠:腾讯“娶”了京东,又“纳妾”大众点评,他们的合作对阿里、美团有威胁吗?深喉:微信在三四线城市的覆盖不是那么大。一起惠:美团靠阿里,这不纯粹是抱大腿的模式吗?深喉:其实,美团没有靠阿里。靠王兴自己。一起惠:你觉得王兴最近状态怎么样,有见到他吗?深喉:没有。一起惠:美团移动端真有走这么快吗?深喉:移动端是挺快的。但是我没想到微信会如此力挺大众点评一家。那天发布会上,有人问腾讯,在微信“我的银行卡”中是不是只会放大众点评、美丽说等腾讯系的物种。腾讯说,谁做的好就放谁。但是,“好”本身就是一个主观的评估,我想很显然不会放美团。一起惠:假设微信推的是美团,美团会坐上火箭吧?深喉:会,美团会,美团如果自己不出错,会很强。一起惠:这家公司到底强在哪?深喉:有些时候成绩好也要看他的时机,美团遇到了几个很关键的时间点。2011年3月,美团把阿里巴巴的销售拉了过来,组建了一个非常强的销售团队。2012年,24券倒闭,美团网又把24券的城市团队收编了。那个时候,这些城市里面只有拉手、窝窝和24券,美团还没有这么大的实力。美团其实是看准了竞争对手的情况,选了一些增长有潜力的城市。美团应该也是这些团购网站里最早做手机客户端的,然后2012年的时候做了猫眼电影票app。猫眼电影票做得非常人性化。影院的取票机通常藏在很偏的地方,有意迷惑用户。但猫眼就标的很细,告诉用户路线,就像打游戏有张小地图一样。一起惠:你觉得大众点评差在哪?深喉:移动端推广慢了三个季度。因为大众点评最开始推广的是大众点评客户端。大众点评最强大的地方是“商户评论”,用户去线下消费的时候,肯定会关注。我在河南一些小城市时候吃饭都是看评论的。但美团根本就不重视点评系统,因为团购所有的钱是依靠广告业务。这也意味着,大众点评做的是二楼的生意,美团(团购)做的是一楼。大众点评从二楼下楼,却发现插不进脚了。相反,一楼已经被别人挖得差不多了,二楼就要塌了。美团是CPS的模式,不能动态调价,我一单一单的抽羊毛。我每一单都薅到的羊毛不是很多,但是单数一累加就多了。美团做成一个正循环,业务是跟商家一起成长,只要客流量放大十倍,那么收入便放大十倍。一起惠:本质上是流量游戏,大众点评缺的就是流量。深喉:是的。CPM是线上流量,CPS是线下流量。任何流量的转化一定是像漏斗一样有折损的。所以当你推大众点评客户端的时候,不一定能增加大众点评团购的业务量。所以,大众点评要下楼了才发现美团就堵在门口,对大众点评来讲压力蛮大的。一起惠:与微信合作之后,战局改变了。深喉:是的,有更便宜的流量进来。CPM事实上还是很辛苦。微信给大众点评导流直接就在团购页面,浇到了漏斗下面的地方,这样就可以直接跟美团PK。微信找大众点评进行合作,一定有腾讯和阿里之间的考虑。但从局部的竞争来讲,对大众点评不是坏事。而且这个流量不光是微信,还有手机QQ,手机QQ覆盖是很强的,正好弥补了大众点评在三四线城市的不足。另外,大众点评所有的成败都在于微信和手Q有多强的关联,点评现在已经占据了腾讯两个路口。一起惠:QQ很早就开始整合本地生活市场了,现在也推出了QQ手机,手机QQ和微信要打架吗,腾讯如何平衡内部资源的争夺?深喉:他们都支持大众点评。听说高朋的CEO林宁已经离职了,这样一来,高朋也要并到大众点评了,就像腾讯电商并到京东。其实,发生在腾讯和大众点评的问题,也是阿里和美团的问题,百度和糯米的问题。比如,阿里巴巴要推自己的淘宝本地生活节、推出O2O事业部,这个事业部跟美团就有点像亲娘养的和后娘养的。后娘养的比你做的还好,你怎么办,你是把它给捅了呢,还是允许美团比你做的更好。而且,美团自己心里怎么想,他还想独立上市呢。不一样。一起惠:美团上市还有时间机会吗?深喉:有啊,传说今年啊。一起惠:美团今年能做到多大?深喉:一个月十个亿吧。全年一百二十个亿。一起惠:赢利了吗?深喉:自己说盈利了啊。这有点像沃尔玛,规模达到一定程度以后,就算是微利我也ok。前提是要走顺了,能引来流量。一起惠:百度和糯米呢?38节的时候还和阿里淘宝叫板来着。深喉:百度团购以前是导航,现在把糯米给吃了。以后这个牌子叫百度团购呢,还是叫百度糯米呢,还是有两个团队呢?两个团队各有自己的技术和产品,一定会中间出现合并和整合的事情。这个也是麻烦的事情。一起惠:百度选择糯米是看中糯米的市场份额吗?深喉:销售,市场份额代表了他的销售能力。百度地图是另外一个移动互联网入口,跟吃饭也很相关。阿里还有高德也要好好整合一下。一起惠:除了这些吃喝玩乐,在传统领域,还有没有什么东西能跟互联网连接上,爆发新的机会和创业点呢?深喉:一定是高频次的东西,比如送餐、外卖、电影票。一起惠:这也是美团在布局的戏份领域,根本上还是离不开衣食住行。
奥康国际3月12日晚公告,公司与阿里巴巴签署O2O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进行市场开拓,实现双方未来的市场扩张策略,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根据协议,阿里巴巴为奥康及其下属机构提供企业O2O业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天猫、淘宝、微淘等店铺的开设、数据采样分析、培训支持、线上线下会员体系打通、线上线下(支付宝)移动支付以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支持等。该O2O合作框架协议有效期一年,协议到期后可续签。公司称,上述协议签订后,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编者按】一个多月以前,阿里巴巴重金收购中信21世纪,引发医药电商界震荡。有人说马云相中了中信21世纪持有的第三方网上交易平台资质;亦有人说,阿里将本属于国家的药品监管码变作“私有”。而始终未发声的中信21世纪则似乎有自己看法。马云的“底牌”是什么?在这场资本游戏之后,中信21世纪暗藏的野心又是什么?一位医药界资深人士向一起惠解读了其中的奥秘。医药大数据非阿里巴巴独属一起惠:中信21世纪与阿里巴巴合作之后,有哪些深度合作?业界深喉:我相信阿里注资以后,一定会体现出他们更深层次的思考。马云最近提出了一个DataTechnology的观点,我觉得非常认同。他是把一个非常抽象的计算机术语用一种直白的方式表达出来。除了当所有人都在讨论的云计算、大数据,马云还说明了这些东西到底落地到什么地方。我觉得阿里提出这个想法,首先对阿里云的技术架构非常有信心,它的应用层也是非常完善的。中信21世纪有医药行业、药品行业全方位的数据。从另一角度来说,这同阿里以数据来驱动的理念不谋而合。阿里巴巴如今把数据提高到整个集团的高度上来,依靠技术支撑,能够实现对大数据的采集、存储、分析、挖掘、管理,切入点非常理想,未来阿里会在数据行业有更多的想法。所以,基于数据的一些商业模式能够自然而然的做出来,有别于一些传统的模式。一起惠:行业数据是非常核心的话题,包括药品信息的监管和运用。据了解,中信21世纪在被收购之前,已经将数据放在阿里云当中了。业界深喉:对,使用它的存储系统。一起惠:被收购之后,数据的调用权限上会发生哪些变化?业界深喉:医药大数据其实有很大的想象空间,不仅仅局限于药品监管信息。中信21世纪和阿里巴巴合作之后,业界有很多猜测,但真正如何,还要看几方的态度。作为围观者,最好静观其变,拭目以待。医药监管数据仅是起点一起惠:在技术层面上,规划是怎样的?如何让药品监管系统变得更加完善?业界深喉:电子监管码技术体系一直在提升,这次跟阿里云的合作估计是希望可以通过它的云平台技术还提升中信21世纪对于码的处理能力,进而更好的服务于企业。所以,整个体系的建设、监管是不断的提高的。这也是随着社会发展技术不断前进的。包括电子监管码从16位到现在的20位,从一维到二维等等;也包括码的印刷的方法都在不断的提升。一起惠:目前市场流通的药品中,监管码的覆盖率有多少?业界深喉: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到2015年,要实现对药品的全品种、全链条的覆盖。这可能就包括所有的药品吧。至于具体的数据,中信21世纪会对药品品种、药企入网率,流通企业入网率等相关数据建立一套分析系统。这期间需要运用新的存储手段来更高效的管理和分析数据,从而能在系统中看到这些数据,并逐步向政府去推广这款系统的运用。一起惠:关于入网率,是否方便透露处在一个什么样的水平?业界深喉:数据本身不断的在变化。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对于老百姓的医药安全是非常关注的,“两会”也是一直在说。所以企业本身入网的积极性越来越高,入网率、药品覆盖率都会加快。只不过这个数据是动态的,我不能给你一个抽象的。(笑)一起惠:未来电子监管码的想象空间是怎样的?业界深喉:如果电子监管码能够发挥出更好的效果来,我猜中信21世纪不仅在药品领域,在其他领域也完全可以推广这种技术和产品,做到的是全程追溯。一起惠:其他领域有没有界限,比如服装品类是不是不太适合?业界深喉:目前,对食品、药品的安全问题中信21世纪是最关注的。对于有些企业来讲,对于他们产品的真实性也是非常关注的。消费者也需要知道产品的来源体系,才会对产品的真实性更有信心。所以说这个不仅仅是对于食品、药品,对于其他高附加值的产品都会带来一些应用的。一起惠:这对于阿里来说,或许是个好事情,因为它是做综合平台的,能看到的市场更大。业界深喉:对,电子码监管的不只是某一个行业的,某一个药品行业,还监管其他的行业。阿里自身可能也是看到了这么一个架构和市场前景。医药O2O核心是大数据流通一起惠:通过打码,推动食品、药品发展是一种市场行为,还是政府在主导和推动?业界深喉:我觉得这可能是三方面的,一个是政府的推动、第二个是企业的整改,第三个是最总要的就是消费者需求的方向促进。如果中信21世纪的系统做的好,在市场上得到广泛的接受,会有认可,同时也可拉动生产企业的需求。这三方面是互相配合,去推动电子监管码的发展。同时,技术手段的提升也推进了这项技术朝着朴实应用发展,大数据对他们来讲是一个天衣无缝的配合。一起惠:医药行业做O2O把整个链条打通同样需要大数据技术,但很多传统“土豪”可能还领会不了其商用价值和社会价值,这会不会是目前医药电商的痛点?业界深喉:中信21世纪很有技术底蕴,且理念是超前。以前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是当时没有这么强大的计算能力跟分析能力。现在云技术和大数据驱动的商业模式,对电商行业和线下行业来讲都是致命的,谁能够理解这个重要性,谁能够生存。有的传统零售行业提出线上线下价格一致。价格就是个数据,为什么只能做到价格一致而不能做到其他服务或者信息也一致呢?这背后反映的就是信息流不匹配,线上线下能否无缝衔接(seamlessintegration),这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如果你的数据能够匹配了,那么流程就能够顺畅了。如果数据都不能打通的话,你的业务流就不能够走得通的,最终变成数据的孤岛、信息的孤岛,数据不能交互,企业血脉不畅,这个企业怎么能够活得起来?怎么会有生命力?所以如何利用现有的技术整合,让线上线下数据交流,并且要用同样的一套KPI体系去关注你的数据。如果指标体系都不一样的,那线上线下团队交流的时候他没有共同语言的,业务不可能有很好的沟通。这个可能是一个底层的根本性的问题。马云提出的DataTechnology站在一个制高点,所以人家说他不是人嘛,是外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