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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
【一起惠讯】8月1日消息,近期网购假货风潮愈演愈烈,连已经久不发声的奢侈品电商走秀网也被牵涉其中。日前,有网友在线上爆料,在走秀网购买的Burberry的logoshirt和专柜产品的做工相差巨大,怀疑走秀网售假。该网友在微博上提供了一系列在走秀网购买的POLO衫的细节图,并且和专柜商品进行对比。Burberry官方微博“Burberry客服”随即回应了该用户:走秀网并非Burberry授权零售商。目前Burberry仅通过Burberry.com、Burberry精品店以及授权零售商销售Burberry商品。只有通过以上途径购买Burberry商品,才能保证所购买到的商品为高品质的正品,且凭相关购买凭证享有相应的售后服务。针对此事,一起惠曾电话联系了走秀网总部以及公关人员。走秀网方面透露,今年7月份,走秀网上线了一批价格非常优惠的BurberryT恤,标价488元。这个顾客购买的就是这批产品。这是走秀网欧洲供应商海外直发的商品,每一件都正规经过了海关检验和报关。走秀网还强调,每一个奢侈品牌供给专柜的货品和给分销渠道的货品是不一样的,型号、面料、款式,甚至设计,都是有区别的。走秀网从欧洲的品牌分销商处采购了这批商品,只是走秀网最大限度降低了采购成本和国际运输成本,所以价格很便宜。此外,走秀网承认,确实没有获得Burberry的官方授权。“但是正品采购,也是走秀网的一个重要货源渠道。”走秀网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这位顾客,根据国内7天无理由退货的相关规定,我们已经全部按规则给顾客办理了退货退款。”但是走秀网方面没能提供该批货物的供应商信息。走秀网解释,供应商名称属于商业机密,走秀网和供应商的合同都签署了保密条款。“针对这位顾客提到的Burberry,走秀网具有供应商从Burberry购买的进口凭证、以及报关单。但是根据商业条款,这些走秀网都不能公布。”据悉,该用户也曾经和走秀网进行邮件沟通,希望了解走秀网Burberry的进货渠道。但是走秀网同样以签署了保密协议为由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但是走秀网向一起惠表示,已经和改名消费者沟通,并且邀请用户亲自到走秀网内部查看相关的进口凭证和报关单。一起惠发现,Burberry官网和天猫旗舰店中同类商品的标价确实比走秀网上的标价高出一个级别。在Burberry天猫旗舰店中,夏季短袖POLO衫的价格在2300元到2600元之间,而走秀网的价格则在789到1800元之间。今年4月,Burberry正式入驻天猫,旗舰店上线以来一直没有出现任何打折信息。而在走秀网,每件Burberry商品都拥有和市场价相对应的“走秀价”,一般是行价的五折,甚至更低。此外,该用户同时在走秀网购买了rayban902太阳眼镜。7月14日,用户收到眼镜,但是发货地址为深圳古斯比贸易有限公司,而并非走秀网所在地。由于在网上无法查找到这家公司的任何信息,该用户对产品的真伪也产生了怀疑。在向走秀网客服沟通,要求出示正规代理rayban产品的相关证明后,没有得到任何后续回复。早在2012年就曾有媒体报道,走秀网陷入涉假泥潭。当时媒体分析,奢侈品电商存在渠道鱼龙混杂、难以获得正规授权、验证无门多种问题,现在这些依然是奢侈品电商没能跨越的障碍。而据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即使是电商平台通过海外供应商直采,也不能保证货品为真。“因为海外供应商有无掺假无从判断,特别是目前海外供应商也开始学着从中国地区的高仿代工长进货后,非官方渠道的经销体系中,奢侈品往往容易鱼目混珠。”
一起惠2014-08-01 16:18:13611 次
7月4日之前,微信群的功能更像一个QQ讨论组,人人都可以拉好友入群,被拉的人也没法拒绝,于是每天都会有成千上万的人被拉进各式各样的稀奇古怪的群,也有成千上万的人因为受不了微信群中的铺天盖地的广告和牛皮癣而愤然退群或直接屏蔽群消息。如今,微信群已经成为了一个病态的、乱象丛生的的营销阵地,牛鬼蛇神充斥其中,这里没有沟通与交流,只有无止境的广告、广告、广告!长此以往,势必将大大伤害微信的用户体验感。大家一定要记住,微信是一款方便熟人和朋友交流的社交工具,沟通属性才是微信的核心定位,无论是朋友圈还是微信群,过度营销必然有损用户体验感,让微信回归社交本质才是小龙此次大刀阔斧调整微信群规则的真实意图。通过骏君的反复测试和各种小道消息的爆料,基本确定了微信群规则此番做了如下几大调整:1、关于群人数和拉人权限:微信群的群人数上限依然分为40、100、150三个标准,在人数允许范围内,群主和群友都可以拉好友入群;超过最高人数上限后,只有群主才可以拉人入群。理论上,只要对方同意入群,群主可以将他的所有好友都拉入群。2、关于入群邀请制:为了防止营销人员对“不明真相”的好友过度骚扰,动不动就把他们拉入各式各样的稀奇古怪的群中,微信群特别开通了“入群邀请制”——你想拉别人进群时,只有对方同意,他才会被你拉入群。3、被邀请入超过100人群的好友必须是已开通微信支付的用户。4、二维码扫描入群功能在一定时期后会失效;超过100人时,将无法继续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方式邀请新人加入。下面,让我们来深度解读一下微信官方此次对微信群规则进行大刀阔斧改革的背后意图究竟是什么?这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判断微信官方的政策走向以及微信营销在未来3-6个月内的发展态势。正如我在电商课堂上所说,微信是一个生态圈,所有的游戏规则都是小龙和化腾们制订的,你若想在微信这个生态圈中玩出花样玩出精彩玩出成绩,那就必须实时关注微信官方的最新政策动向和游戏规则。具体分析如下:一、调整后的微信群规则出台后,很多“砖家”立马给广大奋战在微营销一线的苦逼运营者们支了一招,让他们赶紧调动所有资源建成几千人甚至上万人的大群,具体策略是:建群,升级群人数上限,把团队成员和小号拉入群中,再把自己的好友全部拉入群,不管别人通不通过;然后“高风亮节”地退群,将群主身份以“接力棒”的形式传递给团队成员,再让这位团队成员将自己的好友全部拉入群……不断拷贝这种方式,直到拉完所有团队成员的所有好友为止!那时,这个超级大群的总人数将是一个很恐怖的数字,用它来养活一个甚至几个微信小店肯定是不成问题的!这样的“奇谋”听上去很美,但实操价值几乎为零。因为规则调整后,你每次邀请好友入群,都是以私聊的形式推送消息给对方,而且永久地保存在你与对方的聊天记录中。也就是说,如果对方对你这个人不感兴趣,或者跟你还不是很熟的话,他不但不会加入你的群,而且还会将你与那些动不动就群发消息的人归为一类,毫不客气地将你屏蔽或拉黑掉。结果很明显——你不但没有能拉他入群,还因为被拉黑了而白白损失了一个朋友圈的“观众”,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微信这样设计,其实是想回归一个纯粹的强关系社交平台。你有拉人入群的权利,别人当然也有拒绝入群的权利。你的好友愿不愿意加入你的群,完全在于你跟他是什么关系?他对你的信任度有多高?你们之间的熟悉程度有多少?可以说,入群邀请制就是你和好友关系的“试金石”!还是那句话:拉人之前,请先把半熟关系炒熟,多花点心思在如何互动如何建立信任上,而不是在没有跟对方一句话聊天的情况下,就很粗暴地拉人入群建“鱼塘”!二、在入群邀请制的细节设计上,微信官方可谓良苦用心,与前段时间一刀切的限定个人粉丝数不能超过5000人的强势规定不同,张小龙在微信群的规则调整上没有一竿子把人打死——40人以下的微信群还是跟原来一样,群主和群友都能拉人,而且不需要对方验证,这有点像QQ讨论组,为小范围的朋友之间的交流而服务;相比而言,超百人的微信群更像QQ群,除了关键词搜索和管理员机制外,其他功能几乎一模一样,为偏重营销的运营者量身打造!这是一个C2B的时代,微信现在也开始根据使用者的不同动机定制不同的游戏规则了。微信官方将用户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普通用户,一类是形形色色的做营销的人。一方面,微信要保证普通用户的体验感和满意度,所以必须限制过度的营销行为;另一方面,成为事业部之后,微信一直在谋求创收,这就必然会允许适当的营销行为的存在。而区分和判定这两类人的唯一标准就是好友数量和建群规模。通过这样一个小细节我们发现,在微信上做营销是可以的,甚至是被默许的,但千万不要过度!你每天雷打不动的“九宫格”图片刷屏,只会让别人看的麻木看的想吐看的想立刻把你拉黑!请记住,一切有损用户体验感的粗暴式的营销行为,必然会被微信官方毫不留情地扼杀和打击!三、在最新规则中,有一条很引人注目,那就是:被邀请入超过100人群的好友必须是已开通微信支付的用户。其实这一点很好理解,因为微信正与支付宝打的水深火热、不可开交,谁先成功抢占移动支付入口,谁就能给对方致命一击。之前双方砸了十几个亿引爆打车软件大战是为了抢占移动支付入口,现在微信将“是否开通微信支付”捆绑“加入百人大群资格”,也是为了抢占用户的移动支付入口。请记住,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只要用户的消费习惯被培养出来了,接下来的事情就好办了。总结:关于微信群营销,我还是强调“内容为王,体验至上”的八字准则。你一定要保证你在群中发的消息是对大家有价值的,这样别人才可能耐心地看你的内容。只有在他耐心地看完你的内容的前提下,他才可能帮你转发和扩散!这是一个口碑营销的必经步骤。从现在开始,忘记营销,忘记广告,多提炼一些有趣、好玩、有噱头、有故事、有调性的内容,为大家带去价值,带去感动,带去快乐!让他们记住你,信任你,拥护你。社会化媒体营销时代,个人品牌非常重要,只有当别人认可了你这个人,他才可能认可你背后的产品和服务;别人买你的产品不仅是因为你的产品有多么多么的好,而是因为你是怎么样的一个人。
一起惠2014-07-07 09:17:12847 次
前些天还急风暴雨一样挥舞资本大棒的阿里巴巴最近怎么沉寂了,在预计的8月份上市之前,阿里巴巴好像还需要一宗大买卖来为其网络布局收官。很多人都在猜测,阿里巴巴将在上市之前完成最后一笔收购的目标是谁呢?随着最近互联网本地生活领域的资本变化,阿里巴巴的收购或投资的目标已经浮出水面,那就是赶集网。6月27日,58同城宣布,腾讯公司以7.36亿美元投资获得58同城完全摊薄后19.9%的股份。之所以选择和腾讯合作,姚劲波透露主要考虑了两个因素:一是腾讯在PC和移动都有很大的流量,这些入口对58有巨大价值,58的产品可以跟腾讯的流量和资源无缝对接;除了流量的需要,58同城的用户之间缺乏社交关系,和腾讯合作能引进腾讯的社交关系,提升产品信任度和用户体验。根据alexa网站排名显示,58同城当前alexa排名约为600名左右。赶集网当前的alexa排名约为2000名左右,如果58得到腾讯的流量导入,将会进一步拉大与赶集网之间的差距,而其他竞争对手在这个领域的冲击也十分强悍。就在腾讯投资58同城之后,赶集网CEO杨浩涌一封内部邮件被曝光,特别重要的是,在这封邮件里,有这样一段意味深长的话:"五月的第三方团购数据,美团的快速成长以及六月淘宝天猫的惊人数据,在本地生活服务这一领域,站队从来不会影响行业的格局,但是我们会!移动互联网的下一波最大的浪潮,在本地生活服务,谁会是最大的赢家,更取决于我们自己!"这段话的不寻常之处在于,赶集网CEO提到的淘宝天猫可是阿里巴巴的核心,而美团也是阿里系的干将,阿里巴巴至少持有美团10-15%的股份。在这个时刻,杨浩涌着重向部下描述阿里巴巴的增长及“站队”对美团带来的高速成长,意图已经相当明显,也就是说公司上上下下要做好随时接受招安的心理准备。还有一个值得瞩目的人事变动。网传,原阿里巴巴后台总经理王正洪已加盟赶集网,出任赶集直销副总裁,全面负责赶集网直销业务。王正洪在阿里巴巴集团工作超10年,拥有14年的互联网直销经验。加盟赶集网前,王正洪任阿里巴巴后台总经理,曾创建阿里巴巴的大区客户运营体系,商圈体系及大区的BD体系,如此等于是提前在进行系统整合和合并准备。综合以上信息,阿里巴巴已经做好了收购赶集网的准备,而赶集网也做好了成为阿里巴巴旗下一员的整合流程和心理准备,就等着靴子落地了。赶集网发展一直不错,社会影响力也很大,但内部风波不断导致上市被拖延,而曾经GOOGLE传出要收购,后来是传百度多次准备收购而被拒绝,可见其想独立发展的意念之坚定。不过,面对此前58已经上市的行业格局,在京东、阿里巴巴相继上市之后,作为本地生活为题材的非第一名的公司再想上市已经很难,而赶集的强项如租房、二手交易等也可以补齐阿里的短板,赶集有了出售的念头,而阿里也一定有收购的冲动。预计阿里巴巴和赶集也会采取UC模式,只是资本上的合并,业务上将形成独立的模块单独发展,赶集网的实力还会得到增强,在本地生活领域直接与58展开强强对话。如果赶集网能在此时和UC一样全资并入阿里巴巴,并且与阿里巴巴旗下相关业务进行整合,不仅能有效地帮助自己和阿里巴巴抵御来自腾讯系和百度系的进攻,也将和UC一样借助阿里巴巴实现上市,对股东及员工将都是大好事,何乐而不为呢?【IT时代周刊编后】据悉,杨浩涌早在2013年就与王正洪接触,希望王正洪加盟赶集网。王正洪加盟赶集网后也不负杨浩涌重用,赶集网2014年的销售业绩是去年同期业绩的近3倍,同期销售增长是58同城销售增长的近2倍,重点业务线招聘频道更是创造了历史最高销售业绩。王正洪拥有14年的互联网直销经验,他在阿里巴巴集团工作超过10年,参与并见证了阿里巴巴集团的崛起。这些已然成为赶集网嫁入阿里的前奏。
一起惠2014-07-02 09:43:00533 次
【一起惠讯】5月16日消息,淘宝昨日发布公告,叫停淘宝客在返利网站进行推广活动,同时,聚划算也不再支持返利类淘宝客推广。昨日中午,即有消息放出,称淘宝将在7月份针对返利网站进行一次大型调整,调整后,淘宝有可能全面封杀返利网站。随后,淘宝官方则直接发布通知,自2014年7月1日零点起,要求淘宝客不得在返利类型的渠道内向用户提供淘宝平台商品链接、店铺链接、店铺名称及掌柜旺旺名的搜索服务功能。淘宝同时强调,返利类型渠道内如涉及阿里巴巴集团相关品牌,如淘宝返利,天猫返利等,必须链接至阿里妈妈官方推广频道或活动页面(如爱淘宝),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搭建或推广与淘宝、天猫、聚划算等购物相关的非官方页面(包括但不限于购物频道、商城频道等)。此外,自2014年6月1日起,聚划算将不再支持返利类型淘宝客的推广,并不再支持基于参加聚划算推广并已开团的商品或服务成交而产生的佣金。即卖家无需向淘宝客支付前述佣金,淘宝客亦不得要求卖家支付前述佣金。关于上述调整的理由,阿里巴巴方面称,是为了保障淘宝商家的利益,维护商家的正常经营秩序。该消息一出,随机引发业界哗然。部分业内人士指出,淘宝此举意在让阿里妈妈、一淘网等淘宝官方的推广渠道取代返利网站,主宰淘宝的流量导入。相反,过于依赖淘宝的返利网站则有可能失去淘宝客这一介质,从而面临生存危机。不过,出乎意料的是,返利类网站之一的返利网则通过官方微博对此予以肯定,并表示,阿里妈妈针对返利类淘宝客推广方式的调整政策是为了更好地促进返利行业的健康发展。“我们非常支持这一政策,未来返利网会继续和阿里妈妈深入合作,共建健康多赢的生态圈。”实际上,据一起惠了解,此次调整并非淘宝首次与返利类型网站之间“擦枪走火”。2012年11月份,时为淘宝联盟的阿里妈妈就曾宣布,2013年以后,将不再支持针对淘宝站内购物返现金给会员或买家的淘宝客模式。有业内人士分析称这是对返利网站的封杀,同时也是在为淘宝旗下一淘网开路。但淘宝很快对此予以回应,称“并没有封杀任何一个网站”,新规则只是针对给用户返现金的模式,并不拒绝以其它返利形式与返利网站合作。“卖家生存、买家利益、各部门产品线的配合与冲突、大生态系统的平衡。任何规则的调整都可能会对一大批卖家、消费者甚至生态系统中的各环节产生巨大影响。”此前,淘宝曾试图中断与低价导购网站的来往,某商家直言,一个新的政策需要具备各方面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确实不是容易的事。
一起惠2014-05-16 13:24:46647 次
昨日,百度宣布开始清理不良P2P网贷平台,对在百度进行推广的P2P网贷平台“短期内全部下线”,上线时间尚无明确时间表。百度称,目前被下线的P2P网贷平台已超过800家,后续还将清理行动扩展至所有搜索结果。清理行动起因于最近的P2P网贷平台“旺旺贷”跑路事件。P2P网贷是近年兴起的一种“个人对个人”网络信贷模式,即由网络信贷公司提供平台,由借贷双方在该平台上自由竞价,撮合成交。这家注册在深圳的网贷平台上线5个月后一夜失联,近千名投资者因此损失1700万元。不少投资者通过百度推广接触到这家网贷平台。百度随后宣布投入400万元启动“网民权益保障计划”,以保障受害网民利益。百度表示,下一步将采取更为严格的审查机制,并跟相关政府、保险公司和支付清算协会等机构合作,筛选P2P行业的企业白名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有超过2000家的P2P网贷平台,其中绝大多数建有网站,可以通过百度等搜索引擎检索到;同时在百度进行搜索推广的达到八九百家,接近五成。可以说,搜索引擎已成为P2P网贷平台最支柱的流量来源,也是公众查询和了解网络借贷的首要入口。昨天,快理财(官方微信号:kuailicai)记者在百度网页搜索框输入“P2P”,在推广栏里面只显示陆金所、有利网等4家P2P网贷平台。不过隐形的推广还大量存在,比如记者输入本地的一家P2P平台“卡趣网”,前5条显示有“推广”的搜索结果为输入的关键词与其他信息混搭,记者点击进去,页面则跳转到“草根投资”、“投融界”和“在线贷”等其他的P2P平台网站。杭州一家P2P网贷公司负责人对快理财记者说,之前他们想申请进入百度推广但被拒绝,被告知需要在百度指定的几家网站上露过面,才给予推广合作。他质疑百度的这种筛选方式,很容易导致不良平台利用搜索引擎实施诈骗行为。百度声称,严格审查了P2P网贷平台的工商营业执照、ICP备案和组织机构代码才准予推广,但几乎所有的倒闭、跑路网贷平台这些证照均齐全。业内人士说,目前P2P网贷平台的百度品牌推广位5万/月,而如进入“在线理财”关键词搜索结果,网民每点击一次,百度向被点击网站收取34元。由于投资收益可观,目前几乎每天有一家P2P网贷平台注册上线。而监管真空使得短期内P2P平台行业鱼龙混杂,“卷款跑路,挪作他用”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投资者损失惨重。目前,监管部门已经明确P2P网贷平台的四个底线:一是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二是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一起惠2014-04-29 10:00:49707 次
平静之下暗潮涌动。央行以安全性为由暂停二维码支付一个多月后,真相开始浮出水面。“现在监管层不表态,也不讨论(二维码支付)这个业务形态的安全性到底如何。”一位财付通相关负责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他至今仍认为,暂停或许因为这一形态触及了“他人”利益,“但我们会全力配合,执行这一政策”。21世纪经济报道从多位知情人士处获悉,包括财付通、支付宝在内的多家第三方支付开展二维码支付前,并未向央行报备。该信息也得到了一位接近央行的权威人士证实。而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调查,早在2013年10月,财付通就把深圳市威富通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威富通”)等第三方公司列为合作伙伴,并签署合作协议。通过向这些合作伙伴开放接口,再由合作伙伴发展多级代理商的方式,进行腾讯财付通移动支付产品的业务推广,“包括拓展商户、提供技术支持和相关服务”。一份威富通与一级代理商签署的合作协议显示,威富通在财付通移动支付的相关接口下,开发“商户移动支付管理平台”,商户可通过该平台接入财付通。平台内容包括,商户移动支付终端(SPAD),商户移动支付手机软件(SPAY),和SwiftPass商户移动支付管理后台(包括手机版和手机微信版)。财付通的二维码支付模式中,商户向SPAD移动支付终端硬件和SPAY软件输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信息,设备自动生成二维码,消费者再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获得消费信息,替代了线下通过POSS机刷卡的环节,最后通过绑定银行卡的微信支付功能进行支付。“相当于通过扫码把传统的线下支付转化成线上支付了。这个模式中,财付通一边绑定发卡行的银行卡,中间替代了银联的角色,还充当了收单机构的角色,只不过由传统的线下收单转为线上收单。”汇付天下一位人士说。记者调查发现,最核心的问题是,“商户移动支付管理平台”中嵌入了未获得银行监控的账户,财付通作为收单机构返还给商户的资金都从该账户在平台中清收,资金安全存在隐患。这也是央行暂停二维码支付的重要原因。此外,财付通通过多级代理的模式,让利给代理商的同时,压低发卡行的费率分成,打破了传统线下刷卡支付的费率分成规则,开辟了一个新的支付模式和生态,传统模式下的银联、发卡银行、收单机构的利益受损。4月28日,财付通方面独家回应21世纪经济报道称,“‘二维码支付’作为一项创新型支付服务,财付通及业内第三方支付机构都会遵循央行的指导意见和监管要求来开展。”目前,财付通已针对涉及的相关业务和合作进行了逐步有序的暂停处理。“二清”平台资金安全隐忧在财付通这种通过合作伙伴发展多级代理商的商户拓展模式中,威富通以合作伙伴的身份开发了“商户移动支付管理平台”。该平台一边接入作为收单机构的财付通账户,一边连接商户。“相当于威富通做了一个‘二清’(二级清帐系统),所有的钱都要从财付通经过威富通的账户,才能给返还到商户的账户。这个账户又不受银行监控(并非托管账户),随时都有挪用资金的风险,有违规之嫌。”一位财付通二维码支付代理商认为。根据央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收单机构应建立资金结算风险管理制度,不得挪用特约商户待结算资金;建立收单交易风险监测系统,对可疑交易及时核查并采取有效措施。一位从事传统收单业务的第三方人士则认为,按正常流程,资金流的路径是“消费者账户-银联-收单机构-商户账户”,信息传递则逆向;二维码支付模式中,财付通承担了银联和收单机构的双重角色,返还给商户的资金应由财付通直接进入商户的账户,清账只能由获得收单牌照的财付通开展,威富通并不具有收单、清账资格。记者从一份代理商的商户推广资料中获知,为保障资金安全,威富通最初计划把银行托管账户引入平台。即,财付通通过威富通平台账户返还至商户账户的资金,在银行的监控之下进行。“威富通最开始让我们找银行合作,一方面是账户监管,另一方面是作为合作伙伴帮我们开拓商户,银行根本不愿意合作。”上述代理商称,“最后威富通在民生银行开了一个普通的‘代收、代付’公司账户,资金都是从这个账户清收的,并没有银行的托管和监控。”央行曾表示,暂停二维码支付是基于安全性考虑,其信息安全、资金安全保障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研究。上述接近央行人士表示,“二维码支付是一种全新模式,安全性上没有经过认证,目前也没有测试标准。传统支付模式中,银行卡、POSS机国内和国际都有一套很严格的标准,相关设备和技术都是经过第三方检测的。此外,二维码的科技含量不高,制作和生成简单二维码的技术门槛很低,所以风险比较大。”财付通官方回应称,“财付通根据央行和支付清算协会的意见,正积极与监管部门、专业组织、安全机构等共同探讨二维码支付标准制定。”“二维码支付的核心是把线下业务做到了线上。创新需要鼓励,但必须有安全性底线。”一位第三方支付人士认为,二维码支付已突破了监管红线。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调查,此前,财付通至少向威富通、乐刷两家合作伙伴开通了二维码支付的接口,而对应商家使用的终端平台,则由两家公司分别开发。对于记者“是否有其他开放接口的合作伙伴,及威富通的上述平台是否得到了财付通认可”的询问,财付通方面拒绝回应;威富通总经理鲜丹则表示无可奉告。央行暂停二维码支付后,财付通曾向威富通发送一份暂停业务推广的公函。另据知情人士透露,财付通认为这种代理模式鱼龙混杂,内部已在讨论是否收回所有代理的问题。剥开多级代理利益分成体系传统线下支付模式中,商户拓展一般由包括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在内的收单机构负责,银行本身拥有大量客户资源,大都由银行客户经理承担开拓商户的工作;第三方支付则采用直销或代理模式。记者调查发现,财付通二维码支付无论在商户拓展的模式,还是分成规则上,都打破了传统标准。对原有的线下支付生态是颠覆性的改变。财付通的商户拓展也是代理模式,其中却多了一层“合作伙伴”,比如由威富通作为合作伙伴去发展代理商,且是多级代理商的模式。“我们是区域一级代理商,央行暂停二维码支付前,大部分商户是我们自己发展的,也发展了几个二级代理商,至于这下面还有没有三级、四级代理商我们就不清楚了。”上述财付通代理商说。前述《办法》规定,收单机构同时提供收单外包服务的,应对二者分别管理;收单机构作为收单业务主体的管理责任和风险承担责任不因外包关系而转移。“收单业务被层层外包,导致代理商利润摊薄,尤其是最后一层的代理商利润微薄,可能就会放松对商户资质的审查。”一位传统收单第三方支付人士则表示,“根据发改委的价格指导规定,收单机构通过代理商跟商户谈的刷卡手续费不能超过一定限额,每个行业稍有差别,餐饮行业是1.25%。”代理商透露,这种多级代理的机制下,财付通通过威富通向一级代理商收取的费率是0.65%,后又降至0.55%,商户最终的支付费率由各个代理商与商户洽谈,并没有费率上限,多出部分就是代理商的利润;在多级代理的机制下,下一级代理商向上一级代理商上缴的费率也由二者洽谈,费率差就是中间代理商的利润。“上级代理发展下级代理,再从中抽取利润,这类似‘传销’,破坏了原有的代理机制。”上述从事传统收单的第三方支付人士称。按上述费率机制,商户支付的1.25%费率中,威富通从一级代理商只拿到了0.65%或0.55%的费率,除去威富通的抽成,财付通拿到的费率更低,一半以上都让给了合作伙伴和代理商,这中间还要向发卡银行付费。在传统线下支付,发卡银行、银联、收单机构对商户刷卡手续费的分成比例一般是7:2:1。也就是说,收单机构外包商户拓展的代理商的费率,由收单机构从上述2成的整体费率中分羹。财付通二维码支付的分成机制,则通过巨量让利给合作伙伴和代理商的方式,目的是快速拓展商户。据记者了解,在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对接发卡银行后,持卡人通过第三方支付的通道进行快捷支付,目前支付宝、财付通给银行的费率为1‰-3‰,甚至免费。而传统线下刷卡支付模式中,发卡银行的分成比例是7成,以1.25%的商户刷卡费率计,费率为0.875%。“每个行业都有它的规则。这样下去,(其他人)就没法玩了。它的这种代理机制,我认为是挺混乱的。央行暂停完全是有道理的。”上述从事传统收单的第三方支付人士表示。暂停后遗症:代理商之殇财付通兴致勃勃地布局二维码支付,未曾想被央行紧急暂停,剩下只有代理商的一地鸡毛。据21世纪经济报道调查,仅财付通向威富通开放的接口下,威富通目前便在广东、湖南、湖北、广西、辽宁六个省级地区分别发展了1家独家代理商。乐付也在多个地区发展了大量代理商。“一级代理下面还有二级代理。上次召开全国代理商大会,一共坐了70桌。”一位财付通代理商表示。财付通一家一级代理商透露,该公司目前已拓展了11处网点,其中8处为直拓商户点,3家为旗下的二级代理商,员工超200人。“按合同条款,我们目前已经向威富通交了70万款项,包括代理费用和购买终端系统设备的钱。加上办公室租赁、员工工资等,目前总投入近400万。”上述一级代理商负责人称,“公司是专门为这个代理业务成立的,现在业务暂停了,200多人闲了一个多月。”央行暂停令后,财付通已上线的少量商户的支付功能也暂停,原来开拓线下商户的代理商陷入困局。财付通官方回应称,“对于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财付通很重视,会在遵循监管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予以保障。”
一起惠2014-04-29 09:52:02611 次
随着嘀嘀、快的都把补贴的额度降至乘客端每单3元,打车大战已经步入“后补贴时代”。昨日,记者从嘀嘀打车了解到,嘀嘀打车将在今年5月推出抢单硬件“嘀嘀按钮”,这款硬件可以安装在司机方向盘上。由于按下按钮就可以接单或通话,因此能够在不影响行驶安全的情况下帮助司机抢单。据介绍,这个可以安装在方向盘上的按钮,只要按下即可实现抢单,长按按钮则可以实现和乘客通话。目前,该产品已进入调试阶段,预计5月份可实现量产。嘀嘀打车运营副总裁张晶透露,截至3月底,嘀嘀打车已经覆盖178个城市,每天完成521万次出行服务,市场份额超过60%。目前用户达到1亿,但约有17.1%的用户是“因为补贴或尝鲜”而来。张晶表示,在补贴下降之后,嘀嘀打车的订单数下滑数量不超过10%。此外,围绕司机和乘客这两个主体,嘀嘀打车发布国内首份《打车软件行业使用及服务规范》,司机未经确认乘客身份而接到非乘客离开的属于违约,抢单后10分钟内无法到达指定乘车点的属于迟到,迟到两次记一次违约,禁用三天。司机抢单后以各种理由拒绝乘客或未与乘客协商取消订单的爽约行为,给予禁用三天处罚。
一起惠2014-04-18 08:47:36501 次
4月17日,京东商城旗下日韩品牌垂直网站“迷你挑”创始人赖丹丹宣布,已通过法律途径正式起诉京东方面。起诉状已于2014年4月1日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立案。据业内人士分析,京东赴美上市进程将受到影响。赖丹丹透露,2011年末,经京东内部投资团队评估,对外宣布收购B2C网站“迷你挑”。2012年6月,注册成立了上海上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尚国际)作为“迷你挑”的运营主体,公司章程议定:京东全资子公司上海晟达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晟达元)出资800万,占股80%,赖丹丹及团队出资200万占股20%(经股东会决议于2014年年中缴清)。2013全年迷你挑最终实现了约3.5亿的交易额,同比增长率超过500%,子公司净利润超过1500万。2014年1月22日,京东商城以业务调整为由,单方面强行要求迷你挑员工转岗(仅保留10个招商岗位)或解除劳动关系。2014年1月28日,迷你挑管理的1123家店铺在系统中被强行接收。同日,迷你挑所有在职员工系统权限被关闭,迷你挑网站被迫自当日起停止更新。仅仅2天后,2014年1月30日(除夕),京东宣布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公开呈报第一稿招股说明书。对于迷你挑的情况,京东方面曾发出官方声明:京东迷你挑是京东控股的子公司,今年初,综合考虑其业务模式和经营情况等因素,公司经研究决定将该业务并入开放平台部门。目前,仅有少数成员既拒绝转岗也不接受公司提供的超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方案。京东已经委托外部律师全权处理相关事宜。此外,京东商城4月14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增补文件(F-1/A)显示,该公司已敲定在纳斯达克证券市场挂牌交易,证券代码为“JD”。京东商城此前提交的文件已显示,该公司2013年总净营收为人民币693.4亿元(约合114.54亿美元),高于上年的人民币413.81亿元,高于2011年的人民币211.29亿元。京东商城2013年运营亏损为人民币5.79亿元(约合9600万美元),好于上年同期的运营亏损人民币19.51亿元,好于2011年的运营亏损人民币14.04亿元。京东商城计划通过首次公开招股募集15亿美元资金。投资银行美银/美林和瑞银集团为京东商城首次公开招股的主承销商;Allen&CompanyLLC、巴克莱银行、华兴资本证券和Jefferies为京东商城首次公开招股的副承销商。
一起惠2014-04-18 08:46:30764 次
4月12日消息,在两年前,耐克将自己的业务范围从运动服饰扩展到了健身技术,并推出了首款FuelBand健身追踪器。而据知情人士日前透露,耐克公司内部已经在认真地讨论是否要退出可穿戴硬件市场。这究竟是出于怎样的原因呢?科技网站CNET日前就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分析:目前,耐克在售的旗舰设备是Nike+FuelBandSE,价格是150美元。旗下另有一款Nike+运动手表,售价140美元。耐克从未公布这些设备的销售数字。健身追踪器市场目前尚处于萌芽期,但其在去年的市场价值预计达到了3.3亿美元。耐克的竞争对手们——Fitbit、Jawbone、Withings和Garmin——都已经在市场上展开了激烈的竞争。根据NPDGroup的数据,FuelBand在实体店和大型在线零售商处的销售占到可穿戴健身追踪器总销量的10%。放弃硬件业务并不意味着耐克会退出可穿戴市场。分析师表示,因为Nike+这个数字健身平台的高度成熟,耐克可能更适合作为数据收集商和应用制造商,而不是去销售硬件。耐克很有可能会和苹果展开合作,特别是考虑到这两家公司非同一般的关系。苹果总裁蒂姆•库克担任耐克的董事会成员已经长达9年,而耐克的FuelBand配套应用从两年前问世以来就一直是iOS平台所独占的。师JimDuffy在谈及耐克于可穿戴市场的侧重时说道,“而是去开发可供他们进行诊断分析的客户数据库和数据池,来让用户变得更加活跃,而核心产品的需求则会因此而提高。”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透露,耐克内部的讨论始于最近几个月。据称耐克的高层当时一度决定正式停止可穿戴硬件产品的研发,不过相关的讨论已经暂时停止,所以最终情况可能有所变化。在耐克考虑退出可穿戴硬件市场的同时,现有的移动设备制造商也纷纷转向该领域寻找新的机遇。谷歌的AndroidWear已经吸引到了包括摩托罗拉、LG和Fossil在内的多家厂商,相关的硬件产品也将陆续问世。此外,三星在今年年初也带来了旗下第二代可穿戴设备,而苹果据传也会在今年发布名为iWatch的智能手表。在2006年,耐克和苹果联合发布了Nike+iPod跑步追踪器,这是这家运动品牌在策略转变上迈出的第一部,也是双方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那可能是一个硕果累累的合作关系。”CowenandCompany的耐克分析师FayeLandes说道。耐克和苹果目前都拒绝对相关的信息进行任何评论。“我是否认为耐克在5年之后还会在这个领域里?由于现有用户群体的存在,他们的Nike+业务绝对不会停止。”Landes说道。在去年8月份,耐克宣布旗下Nike+平台中的用户数量达到了1800万。而在日前,官方公布的数字已经达到了2800万。FuelBand:不只是推动业务的发展FuelBand于2012年2月正式发布,并获得了外界的一致好评。在去年11月,耐克又推出了这款设备的SE升级版。但软件平台Nike+的命运在2011年秋天时就远没有那么顺风顺水了。“和你们一样,我们给自己定下了超高的标准,但目前的Nike+还达不到这个标准。”时任NikeRunning高级副总监兼总经理的JaymeMartin在一封道歉信当中这样写道。在当时,Nike+存在着诸多问题,从同步到登录再到整体的网站当时都存在许多问题。而通过FuelBand这款设备,耐克得以扭转了整个局面。Nike+得到了全面的修整,而FuelBand则成了一款代表着全新生活方式的产品。更多FuelBand的售出意味着Nike+将迎来更多的用户,耐克核心产品同时也将获得更多的潜在购买者。“对于耐克来说,FuelBand是一次展示创新的机遇,”PiperJaffray分析师SeanNaughton说道,“他们的最终目的是利用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来售出更多的鞋子和服饰,并制作和推出消费者感兴趣的产品。”这种策略已经见到了成效。不仅Nike+拥有了超过2800万的用户,耐克也开始拓展其他的产品,比如女性训练应用N+TC和Nike+Move等。耐克把自己的目光放在了依靠软件引领市场,让FuelBand和智能手表的尝试变得更加依附于这些设备原本要去促成的:一个开始于你手机当中的应用、结束于你脚上的鞋子/身上的衣服的生态系统。现在,智能手机所具备的追踪能力已经非常强大,专用的健身追踪器也因此变得不再那么重要了。“这类健身追踪设备所做的是为品牌解决一个大问题,那就是你要如何以一种私人的方式来和个人进行交互,”CreditSuisse分析师ChristianBuss分析师说道,“这和建立一个品牌存在感并不相同。”从这方面看,耐克应该会认为自己专有的锻炼测量标准NikeFuel,和围绕着它的健身生活模式品牌要比销售一款售价150美元、对自己237亿美元年销售额基本没有任何帮助的设备更加重要。“FuelBand从来都不是要成为一款增加收益的产品,也不是为了成为可穿戴市场里长期的领导者,”PiperJaffray的Naughton说道,“他们拥有如此大的消费者网络,并已经建立了用户社区。而这些才是真正的力量和价值所在——理解一位消费者,建立一份信任,并根据用户的行为去理解他/她所寻找的。”没有什么比Nike+FuelLab更能说明耐克已经把重点重新放回软件上了。这个实验室会让耐克的合作伙伴——从锻炼应用RunKeeper、性能平台Strava,还有健身应用MyFitnessPal——开发包含NikeFuel系统的产品。耐克还将在今年秋天开放Nike+的API,让感兴趣的开发者能够为这个生态系统添砖加瓦。苹果的合作:再明显不过的选择如果苹果推出一款智能手表或是健身追踪器(或者两者混合),耐克可能会成为首要的合作伙伴。8年前的Nike+iPod运动套件——包含一个需要固定在耐克运动鞋上的小型追踪器和一个iPod臂带——在苹果的网站上依然有一个专门的页面。追踪器本身的价格是19美元,对比8年前下降了10美元。对于苹果来说,耐克拥有着强大的营销冲击力。而对于Nike+平台,苹果同样也是如此。“苹果的业务是硬件,耐克的业务是运动鞋。我并不认为苹果把耐克看成了竞争对手。苹果的硬件产品可能会对耐克的软件起到支持作用,”Duffy说道,“至少苹果能支持自己的应用,耐克将会满足于让苹果销售硬件。”业界一直盛传,因为库克的董事会成员身份,耐克和苹果达成了某种握手协议,让FuelBand成为一款iOS所独享的健身配件。但耐克对此进行了澄清。耐克的数字运动副总StefanOlander在去年接受采访时曾说道,由于公司注重的是品质而非规模,谷歌的碎片化现状让Android版FuelBand迟迟未能推出。“我们并不反对Android,我们也并没有被禁止这样做。我们只是想要确定,当我们做这件事的时候,能够把它做好。”对于那些等待Android兼容性的FuelBand粉丝来说,如果耐克退出设备市场,他们肯定会很失望。但耐克现在可能会把侧重点转向以软件为中心,而在这个领域里,他们的核心应用已经具备了Android和iOS的支持。“耐克想不想变得更加以软件为中心?答案是肯定的,”Duffy说道,“他们的目标是尽可能地建立一个大型的社区。”“他们并不想要成为一家设备公司。他们的主要侧重是继续销售更多的运动鞋、休闲鞋、服装和其他运动装备,”Naughton补充道,“最终,Nike+社区才是他们和消费者建立联系的地方。”
一起惠2014-04-13 09:53:591175 次
据国外媒体报道,消息人士透露,亚马逊计划于今年下半年发布一款智能手机,这是该公司大举进军硬件领域的一部分,从而将使其与苹果和三星发生直接争锋。消息人士表示,最近几周,在旧金山及其总部所在地西雅图,亚马逊向应用开发者展示了数款智能手机。这些消息人士被告知,亚马逊计划于今年6月底发布智能手机,并争取在9月份开始出货。在美国,每年的9月份之后开始进入假日购物旺季。这些消息人士称,亚马逊推出的智能手机,其显示屏能在人们没有佩戴特殊眼镜的情况下,显示一种貌似3D的图像,并以此区别于目前市场上众多的智能手机。这些人表示,亚马逊的智能手机将配备四个具有视网膜跟踪功能的前置摄像头或传感器,从而使一些图像显示3D效果,类似于全息图像。亚马逊发言人拒绝对此发表评论。亚马逊推出智能手机,将进入一个竞争达到白热化的市场。在该市场上,一些曾经风光一时的老资格企业,如黑莓和摩托罗拉移动等,如今处境艰难,接近破产边缘。根据市场研究机构IDC的统计,仅苹果和三星这两家公司,已占据全球智能手机市场49%的份额,这使后来者能发挥的空间很小。在市场传出亚马逊将推出智能手机的消息之前,该公司在设计和硬件制造领域推出了更多举措。上周,该公司推出了FireTV电视机顶盒,并表示该产品将很快上市。FireTV让用户在客厅娱乐的同时,可以通过电视遥控器在线购买产品,而不需要再去登录电脑。去年,亚马逊还推出了其最新一代KindleFire平板电脑。但亚马逊涉足硬件领域的目标不同于其他许多公司。该公司CEO杰夫·贝佐斯(JeffBezos)曾表示,他更喜欢亚马逊获利的方式,是客户通过该公司的硬件购买其服务,而不是从设备本身获得利润。消息人士警告称,亚马逊智能手机的设计和定价目前还不清楚,该公司也有可能会因其性能或其它问题而改变发布计划。
一起惠2014-04-13 09:49:02711 次
在传统零售低迷及电商冲击下,富安娜的实体渠道第一次出现业绩下滑。3月31日晚间,富安娜发布的2013年度业绩报告显示,公司传统线下实体渠道实现营业收入15.26亿元,同比下降1.78%,新渠道(主要指电子商务)实现营业收入3.38亿元,同比增长51.36%。此外,记者发现,去年是富安娜近年来第一次缩减加盟店。富安娜去年实现营业收入18.64亿元,同比增长4.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5亿元,同比增长21%。虽然业绩增长,但增速已大幅放缓。2010~2012年,富安娜营收增速分别为34.8%、36.18%、22.26%,净利润增速分别为48.37%、61.98%、25.78%。对此,富安娜董秘胡振超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与大环境不景气及库存消化有关。对于利润增速快于营业收入的增长,胡振超表示,主要得益于毛利率的提升以及费用的控制,公司在销售结构上的调整有助于毛利率的增长。据了解,胡振超所提及的销售结构调整,主要是对线下销售渠道中直营店和加盟店数量的调整。年报显示,截至去年底,富安娜终端网点总数量为2210家,其中直营店网络增长32家至596家;加盟网络减少95家至1614家。富安娜称,新渠道方面,“双十一”、“双十二”的销售,相较于2012年增长近1倍,电商业务的快速发展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线下门店销售增速放缓的不足。电商正成为家纺行业炙手可热的销售渠道。而在胡振超看来,光从毛利率方面讲电商的吸引力就很大。不过他拒绝透露具体的数字,仅表示“比较高”。长江证券研报分析认为,富安娜净利润增速快于营业收入增长,主要原因在于毛利率提升(折扣减少及成本控制)、公司利用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收益增长、以及政府补助;虽然电商业务对线下门店的销售影响不可忽视,但目前服装行业的O2O及电商战略仍处于探索阶段,尚缺乏明确的战略模式,在未来线下门店外延性扩张放缓的背景下,富安娜增速可能有所下降。对此,胡振超表示,未来很难说电商渠道还会保持高增长,因为基数变大了,但电商渠道肯定会成为公司销售产品的重要渠道,传统渠道下滑,电商渠道增速放缓但基数在变大,所以对于能否抵消门店业绩的下滑以实现增长,很难说做不到。
一起惠2014-04-03 10:32:05550 次
北京时间4月2日消息,据《华尔街日报》网站报道,即时通讯软件商Kakao向韩国金融监管机构提交文件。文件显示,2013年,Kakao净利润总额达614亿韩元(合5800万美元),较2012年增长十倍以上。2013年,Kakao实现了2108亿韩元的销售额,盈利急剧上涨,而2012年这一数据仅为462亿韩元。另外,Kakao营业利润率也从2012年的15%增长到2013年的31%。不久前,Facebook190亿美元天价收购WhatsApp受到不少投资者质疑,批评者指出WhatsApp很难将用户数量转化为盈利。不过,Kakao的成功,则展示出了一些潜在的可行商业模式。Kakao的利润大部分来自休闲游戏,它也将自己定位为韩国的主要移动游戏平台。第三方游戏开发商依靠Kakao推广自己的产品——赛车,配色和运动主题的游戏。Kakao与游戏开发商分享进行分成。根据该文件,Kakao去年收入的84%来自佣金,其中绝大多数是手机游戏。2012年,佣金约占公司销售额的的三分之二。虽然游戏一直是公司的的摇钱树,但Kakao对游戏的依赖越来越引发潜在投资者的可能忧虑,尤其是考虑到凡先生的离去。Kakao的的发言人拒绝对凡先生的决定,或该公司的上市计划发表评论。不过目前Kakao在本土市场受到束缚,增长前景也受到中国微信和日本Line的压制。周三,Line运营商、总部位于东京的韩国韩国公司Naver发表声明称,Line注册用户数已超过4亿。而Kakao表示,注册用户数为1.4亿。竞争对手投资增加,也给Kakao带来阻力。上月,腾讯出资5亿美元购入游戏开发商CJGames28%的股权,而Kakao平台中不少游戏正出自CJ之手。此外,腾讯还拥有Kakao13%的股份,并占有这家韩国公司的一个董事会席位。
一起惠2014-04-03 10:31:01670 次
在传统零售低迷及电商冲击下,富安娜的实体渠道第一次出现业绩下滑。3月31日晚间,富安娜发布的2013年度业绩报告显示,公司传统线下实体渠道实现营业收入15.26亿元,同比下降1.78%,新渠道(主要指电子商务)实现营业收入3.38亿元,同比增长51.36%。此外,记者发现,去年是富安娜近年来第一次缩减加盟店。富安娜去年实现营业收入18.64亿元,同比增长4.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5亿元,同比增长21%。虽然业绩增长,但增速已大幅放缓。2010~2012年,富安娜营收增速分别为34.8%、36.18%、22.26%,净利润增速分别为48.37%、61.98%、25.78%。对此,富安娜董秘胡振超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与大环境不景气及库存消化有关。对于利润增速快于营业收入的增长,胡振超表示,主要得益于毛利率的提升以及费用的控制,公司在销售结构上的调整有助于毛利率的增长。据了解,胡振超所提及的销售结构调整,主要是对线下销售渠道中直营店和加盟店数量的调整。年报显示,截至去年底,富安娜终端网点总数量为2210家,其中直营店网络增长32家至596家;加盟网络减少95家至1614家。富安娜称,新渠道方面,“双十一”、“双十二”的销售,相较于2012年增长近1倍,电商业务的快速发展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线下门店销售增速放缓的不足。电商正成为家纺行业炙手可热的销售渠道。而在胡振超看来,光从毛利率方面讲电商的吸引力就很大。不过他拒绝透露具体的数字,仅表示“比较高”。长江证券研报分析认为,富安娜净利润增速快于营业收入增长,主要原因在于毛利率提升(折扣减少及成本控制)、公司利用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收益增长、以及政府补助;虽然电商业务对线下门店的销售影响不可忽视,但目前服装行业的O2O及电商战略仍处于探索阶段,尚缺乏明确的战略模式,在未来线下门店外延性扩张放缓的背景下,富安娜增速可能有所下降。对此,胡振超表示,未来很难说电商渠道还会保持高增长,因为基数变大了,但电商渠道肯定会成为公司销售产品的重要渠道,传统渠道下滑,电商渠道增速放缓但基数在变大,所以对于能否抵消门店业绩的下滑以实现增长,很难说做不到。
一起惠2014-04-02 15:32:35562 次
据FT报道,一家中国企业集团正在洽谈以超过4.5亿英镑价格(约合46.5亿人民币)收购英国百货商店集团HouseofFraser的事宜。该中国集团的老板是一位富裕的零售业企业家。三胞集团(SanpowerGroup)的洽购可能导致HouseofFraser无法按原定计划在今年晚些时候上市。三胞集团的控制人是其创始人、中国前官员袁亚非,集团业务涵盖房地产、零售和科技等领域。三胞集团旗下拥有中国历史最为悠久、规模最大的商店之一——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该店成立于1952年8月,是南京第一家上市公司。这将是该集团在英国零售行业的首次重大投资。三胞集团的发言人证实正在进行相关谈判。HouseofFraser的发言人则拒绝置评。HouseofFraser在英国拥有60家商店,在过去就曾与其他潜在买家举行过谈判,包括法国老佛爷百货(GaleriesLafayette),以及经营体育服装业务的亿万富翁迈克•阿什利(MikeAshley)此次交易据信获得了HouseofFraser董事长唐•麦卡锡(DonMcCarthy)的同意,正在让其他投资者考虑。麦卡锡持有HouseofFraser五分之一的股份。在与老佛爷百货谈判期间,曾有知情人士表示,麦卡锡考虑的出售价格至少是4.5亿英镑。HouseofFraser的历史可以追溯至160多年前,而三胞只有20年的历史。三胞发展迅速,号称旗下有100多家公司,近3万名员工。2012年,三胞表示,旗下资产总额超过500亿元人民币(合80亿美元),年收入超过560亿元人民币。HouseofFraser由包括冰岛多家银行的代表在内的众多机构所有。2006年,由这些冰岛银行控制的Baugur牵头组建财团,将HouseofFraser私有化。企业家汤姆•亨特爵士(SirTomHunter)和凯文•斯坦福(KevinStanford)也持有HouseofFraser的股份。
一起惠2014-04-01 10:25:50519 次
3月28日早间消息,《华尔街日报》援引消息人士的说法称,亚马逊正计划推出免费的流媒体视频服务,并将其作为年费99美元的亚马逊金牌服务的补充。亚马逊加强流媒体视频服务和原创节目的举措将对广播电视公司形成挑战。亚马逊发言人拒绝对这一消息置评。亚马逊金牌服务包括3项主要功能:免费的两天送达快递服务、流媒体电视剧和电影服务,以及电子书借阅服务。目前,如果没有订购亚马逊金牌服务,那么将无法观看亚马逊的原创节目,例如“AlphaHouse”和“Betas”。亚马逊计划中的免费服务可能将改变这一局面。根据《华尔街日报》的报道,该服务可能类似ABC、NBC和福克斯共同拥有的Hulu。Hulu的大部分用户使用其带广告的免费服务,不过也有约500万用户付费使用其HuluPlus服务。HuluPlus的价格为每月8美元,每年96美元,与亚马逊金牌服务相当。不过亚马逊金牌服务还包含了其他功能。免费版Hulu提供了许多电视节目,包括一些该网站独播的内容。不过,由于免费版存在许多限制,因此许多用户随后转而使用HuluPlus。亚马逊可能也在考虑采用这种分为两档的商业模式,尤其考虑到该公司正准备推出自主的流媒体视频设备。本周四,在《华尔街日报》发布这一报道之前,亚马逊邀请了多名记者参加其4月2日举办的活动。业内人士预计,亚马逊届时将发布流媒体视频设备。传闻中的这款产品类似苹果公司的AppleTV机顶盒或谷歌的Chromecast电视棒,将帮助用户在电视机上观看互联网内容,包括亚马逊金牌服务中的电视剧。亚马逊或许还希望进一步开拓广告市场。如果亚马逊在电视剧的播放前后销售广告,那么将对广播电视公司造成更大的冲击。
一起惠2014-03-28 11:06:21698 次
【一起惠讯】3月26日消息,一起惠获悉,中东版的亚马逊电商网站Souq.com获得了7500万美元的投资,投资方是南非的传媒巨头Naspers。根据Naspers的报告显示,Souq.com的市场价值有5亿美元,Naspers投资Souq.com对于一直抗拒线上交易的阿拉伯世界来说是一个里程碑的事件。业内人士表示,自从2009年Yahoo以1.65亿美元收购阿拉伯的门户网站Maktoob以来,Souq的这笔交易是迄今为止阿拉伯互联网界最大的公开交易。但是Souq的CEORonaldoMouchawar拒绝透露Naspers投资之后所占的股份,只表示Naspers所占的股份还是占到少数。根据公司申请显示,在这笔交易之前Naspers已经占到了Souq的35.8%的股份。Naspers的发言人表示,投资Souq是发展中国家布局电子商务策略的一部分,Naspers的投资将用来扩充Souq的员工基础和移动端。Souq的CEORonaldoMouchawar表示,目前Souq拥有600万用户,并且每月能达到1000万的独立访问量。根据目前网站的情况,Souq已经开始考虑拓展其他的业务。例如,Souq已经建立了自己的物流系统QExpress和支付系统PayFort。而且,Souq还推出了自己品牌的平板电脑,并且计划在今年内推出更多自有品牌的电子产品。尽管很多人把这个总部位于迪拜的电商网站Souq(阿拉伯语意“市场”)比作亚马逊,但Souq距离亚马逊还是有很大差距。亚马逊拥有11万员工,去年的销售额就已经达到了750亿美元。而Souq目前仅有1000名员工,并计划在两年时间内达到10亿美元的销售额。据一起惠了解,Suoq在波斯湾的主要城市以及埃及等地都建有仓库,而亚马逊等国际电商目前还没有渗透到中东市场,Souq有很大的优势来填补这一块市场的空白。据了解,美国的老虎环球基金和Maktoob创始人SamihToukan运营的Jabbar互联网集团都是Souq的投资者。截止到目前为止,Souq已经总共获得了1.5亿美元的投资。
一起惠2014-03-26 09:59:01662 次
【一起惠讯】3月15日消息,《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同时现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一起惠整理了《办法》中几个关键信息:①《办法》对打击“刷信用”、“差评师”等网络市场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③严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网络商品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且严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④不准向消费者发广告:网络商品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⑤《办法》管辖范围更广:涉及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附《办法》全文: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商标法》、《广告法》、《侵权责任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络商品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本办法所称有关服务,是指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第四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第五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创新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网络经济发展。第六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组织,建立行业公约,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第二章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营者的义务第一节一般性规定第七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许可。第八条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第九条网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第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第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第十二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或者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或者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第十三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必须出具。第十四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第十五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商标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第十六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十七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采用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第十八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经营者商业秘密的数据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第十九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同时,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者使用与知名网站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二)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三)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虚拟物品在网络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四)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五)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二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对竞争对手的网站或者网页进行非法技术攻击,造成竞争对手无法正常经营。第二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统计资料。第二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前款所称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在网络商品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第二十三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审查和登记时,应当使对方知悉并同意登记协议,提请对方注意义务和责任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与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订立协议,明确双方在平台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修改其与平台内经营者的协议、交易规则,应当遵循公开、连续、合理的原则,修改内容应当至少提前七日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协议或者规则修改内容、申请退出平台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允许其退出,并根据原协议或者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第二十五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平台内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管理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应当在其网站显示,并从技术上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环境和交易服务,维护网络交易秩序。第二十六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平台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平台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采取措施制止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第二十七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手段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对权利人有证据证明平台内的经营者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行为或者实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采取必要措施。第二十八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消费者在平台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要求平台调解的,平台应当调解;消费者通过其他渠道维权的,平台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的真实的网站登记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二十九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平台上开展商品或者服务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对自营部分和平台内其他经营者经营部分进行区分和标记,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第三十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平台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从经营者在平台的登记注销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从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两年。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电子签名、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确保网络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应当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第三十一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拟终止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的,应当至少提前三个月在其网站主页面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二条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对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采集与记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以警示交易风险。第三十三条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应当用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开。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的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上违法经营行为,提供在其平台内涉嫌违法经营的经营者的登记信息、交易数据等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第三节其他有关服务经营者的特别规定第三十五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者提供经营资格证明和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签订服务合同,依法记录其上网信息。申请者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等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自服务合同终止或者履行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两年。第三十六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信用评价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通过合法途径采集信用信息,坚持中立、公正、客观原则,不得任意调整用户的信用级别或者相关信息,不得将收集的信用信息用于任何非法用途。第三十七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通过博客、微博等网络社交载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评论商品或者服务并因此取得酬劳的,应当如实披露其性质,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第三十八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络商品交易相关违法行为,提供涉嫌违法经营的网络商品经营者的登记信息、联系方式、地址等相关数据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第三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信用档案的记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第四十一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对于其中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其违法行为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异地违法行为人有困难的,可以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况移交违法行为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两个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管辖。对于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引发群体投诉或者案情复杂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查处或者指定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查处。第四十二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的消费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依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处理。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其涉嫌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相关情况;(二)查阅、复制当事人的交易数据、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相关数据资料;(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封、扣押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商品、工具、设备等物品,查封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经营场所;(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四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以作为对违法的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的电子数据证据。第四十五条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需要采取措施制止违法网站继续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或者备案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屏蔽或者停止该违法网站接入服务。第四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站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需要关闭该违法网站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或者备案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关闭该违法网站。第四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中发现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移交相关部门。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工作责任制度,依法履行职责。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按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章附则第五十五条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发布商品或者营利性服务信息、但交易过程不直接通过平台完成的经营活动,参照适用本办法关于网络商品交易的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第五十七条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实施指导意见。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年5月31日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一起惠2014-03-17 10:11:09706 次
3月12日编译消息人士周二透露,亚马逊当前希望向其“亚马逊金牌会员”(AmazonPrime)用户提供点播流媒体音乐服务,不过亚马逊可能会限制每位用户收听任何一首歌曲的次数。据悉,亚马逊目前正在同唱片公司和音乐发行商洽谈,寻求为这一服务获得他们的音乐授权。不过截至目前,亚马逊与部分唱片公司尚未就交易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在亚马逊可能把金牌会员服务年费上调至119美元之后,音乐服务将是亚马逊为金牌会员服务增加的新功能之一。当年,用户缴纳79美元年费,便能够不限次数的使用亚马逊快递服务,以及类似于Netflix的流媒体视频点播服务。消息人士透露,尽管如此,亚马逊当前仍在考虑通过新的途径,来支撑其音乐商店的下载收入。从理论上讲,限制次数的点播流媒体音乐服务,会鼓励用户购买喜欢的歌曲。消息人士透露,随着Pandora、Spotify和其它一些流媒体音乐服务在过去几年的崛起,亚马逊一直在考虑是否推出流媒体音乐服务的问题。消息人士透露,亚马逊在与唱片公司谈判时表示,该公司将向他们支付一笔固定资金,而不会根据用户收听歌曲的次数支付补偿;但是唱片公司方面则坚持不把新歌授权给亚马逊的流媒体音乐服务。此外,亚马逊还向唱片公司表示,该公司将会限制用户收听任何一首歌曲或专辑的时间,但是具体的时间限制目前仍不得而知。几周之前曾有消息称,亚马逊曾向一位音乐版权持有人表示,该公司计划向唱片公司总共支付2000万美元,从而让公司获得向金牌会员提供流媒体音乐服务的许可。不过最新的消息称,亚马逊将会向唱片公司提供3000万美元,其中2500万美元将会被环球音乐、索尼音乐和华纳音乐等三大唱片公司瓜分;剩余的500万美元则归属独立唱片公司。不过消息人士称,几家唱片公司已经拒绝了亚马逊的这一提议。消息人士称,数家唱片公司和音乐发行商此前一直游说亚马逊,希望该公司把金牌会员服务和音乐服务进行捆绑。亚马逊推出免费的流媒体音乐服务,将会给该市场带来一定的冲击,因为包括Spotify、谷歌(微博)AllAccess以及BeatsMusic,当前推出的服务均为收费服务。过去数年,亚马逊聘请了多名有数字音乐从业经历的高管。2012年10月,亚马逊聘请索尼音乐业务高管迈克尔·保罗(MichaelPaull)负责数字音乐业务;亚马逊还聘请了曾在音乐流媒体服务Rhapsody和MOG负责业务开发的杜鲁·邓波(DrewDenbo);去年亚马逊还聘请了在Rhapsody负责许可业务的高管亚当·帕尼斯(AdamParness)。亚马逊在今年1月份表示,该公司可能会把金牌会员服务年费上调20美元至40美元,从而帮助弥补快递和流媒体视频版权的支出。
一起惠2014-03-12 17:29:52761 次
在亚马逊网站促销期间,众多消费者下单购买标价161.99元的长虹32英寸LED液晶电视,后遭到亚马逊单方撤单,称价格标错了,公司根本没这批特价货。消费者陈先生等3人起诉到朝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同时,国内出现两个维权QQ群,300多名消费者关注着诉讼进展。日前此案开庭。法庭上,亚马逊公司代理人语出惊人:“(发出确认发货的电子邮件才意味着合同成立)是网络交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既然标明缺货,消费者对不能发货的结果是应当预见的”、“我方未实际采购过此货物,电商的话,缺货也可以放在页面上”、“在成千上万订单中保证所有订单没有错误,不现实”。事件还原32英寸彩电卖161元付款后无货陈先生诉称,2013年11月26日,亚马逊网站上推出了感恩节促销活动。在“一折秒杀”活动中,长虹一款型号为LED32538的32英寸液晶电视,标价161.99元。超低的价格吸引了陈先生,他立即抢购了该商品。但两天后,陈先生接到亚马逊中国取消订单的邮件,邮件表示订单无法完成的原因是缺货。陈先生认为,亚马逊公司在网站上登出商品优惠信息,并没有告知商品数量有限的信息,而消费者在看到商品信息后,下单并已经付款,此时应该意味着,双方已经默认达成合同。而亚马逊公司在没有任何有效说明的情况下,单方撤掉用户订单的行为属于毁约,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为此,陈先生委托律师将“亚马逊中国”所属的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订单。3月3日,案件在朝阳法院开庭。陈先生简单地接受了记者采访:“当时新房刚装修完,想在卧室放个电视,刚好看到亚马逊的特惠促销。结果电视没添成,反而添了堵。”陈先生称自己当时很气愤,第一反应就是维权,但向客服投诉仍不能解决。他表示,时至今日,家里的卧室都没装电视,他坚持要通过诉讼讨说法。“那面墙,我就给亚马逊留着了!”网页显示“暂时缺货”但仍能抢购庭审现场,一位姓刘的先生坐在旁听席上听得聚精会神。他告诉记者,他是“亚马逊长虹诉讼群”的维权代表。刘先生详细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2013年11月26日中午,正在家中上网的刘先生突然被一则电脑插件弹出的优惠信息吸引——“长虹彩电32英寸,161元,下手要快,抢光了就没了!”刘先生下意识地点击该信息,立即转至了亚马逊网站的购物网页——“特惠,长虹彩电32英寸,161元!”除了价格特惠,商品信息还标注着“暂时缺货,可接受预订”。刘先生立即点击“购买”按钮,抢购了该商品。“我经常网购,电商经常会有类似的低价促销活动。”刘先生说,之所以显示“暂时缺货”但自己仍然抢购,是因为页面显示该商品是可以正常购买的状态。付款并填写了送货地址等信息,刘先生坐等亚马逊的发货确认单。但他没想到,两天后的下午,自己等来的是订购失败通知。邮件显示,“由于缺货,我们将无法满足您对商品长虹32英寸LED电视机的订购意向。如果您就该商品已完成付款,相应款项将退至您的礼品卡或原支付卡中。”消费者目睹消协投诉记录一大摞刘先生很气愤,既然无法订购,为什么还允许消费者付款购买呢?他致电亚马逊客服,对方向他道歉,但仍表示商品已经无法订购。“打了十几个电话,直至客服经理出面,对方只是一味地道歉,建议刘先生去消协投诉。但亚马逊网站本部一直没回应。”刘先生无奈地按照邮件提示取消了订单。但他感觉咽不下这口气,于是将亚马逊发送的每个邮件都做了截图。之后,刘先生再次进入亚马逊网站,想看看这款32英寸长虹电视是否下架。但打开网页后,商品标价是1489元。刘先生发现,商品信息显示它不再是亚马逊网站直销,而是由长虹专卖店直销。刘先生感觉被骗。“亚马逊说‘无法订货’,但别的商家明明在卖嘛!”他说。他浏览该网页信息发现,很多有着和他相同遭遇的网购者纷纷留言指责亚马逊网站欺骗消费者。刘先生去消协投诉。近一周后,消协回复,亚马逊网站不同意调解,刘先生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当时我在消协看到,关于亚马逊的调解记录有厚厚一摞,结案结论都是亚马逊不同意调解。”他说。组建维权QQ群发起集体诉讼刘先生决定召集消费者发动集体诉讼,并专门建立了“亚马逊长虹诉讼群”。“一下子就进来80多人。这些人里居然还有我的朋友。”他说。目前,“亚马逊长虹诉讼群”里聚集了94名消费者。在此之前,还有消费者创建了“网购维权群”,目前群内有维权者221人。记者了解到,“网购维权群”中包括陈先生在内的3名消费者,已经在朝阳法院起诉了亚马逊公司,3起案件由同一位公益律师代理,案件均于3月3日开庭审理。刘先生告诉记者,他创建的“亚马逊长虹诉讼群”里的消费者,准备等陈先生等人的案件宣判后,再去朝阳法院起诉。被告说法亚马逊代理人:确认发货了合同才成立法庭上,亚马逊公司的代理人明确表示不同意履行订单。该人首先表示,原告陈先生不是适格原告,理由是其提交的证据都指向一个特定的电子邮箱,但没有证据证明这个电子邮箱是原告本人用于在亚马逊购买商品的,或原告本人是亚马逊网站的有效用户、曾提交过订单。即使原告是适格原告,双方也没建立起有效买卖关系,因为合同未成立。该人具体解释说:“我方交易流程设计表明,消费者通过网站购物前需注册成用户并同意相关交易规则。在消费者注册时,亚马逊已经作出提示,消费者注册视为同意受到交易条件的约束。”该人称,根据亚马逊的约定,对商品进行价格展示属于要约邀请,消费者下订单的行为是要约,亚马逊发出确认发货的电子邮件后,才意味着合同成立。亚马逊网站确认收到订单并发送电子邮件,其法律效果是使要约生效,而非使合同成立;亚马逊网站也有权取消订单使要约失效,因为“受要约人可以拒绝要约”。因此,亚马逊网站取消订单时买卖合同还未成立,网站没有义务提供涉案商品。为了证实上述说法,亚马逊公司还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公证书,证明消费者在注册时,亚马逊网站已提示交易规则,“涉案订单处理方式并未逾越此规则,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取消订单没有过错”。涉案的长虹电视,市场价为1799元,是亚马逊161.99元“特价”的11倍。“涉案订单取消的原因是什么?”被法官问到这个问题,亚马逊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原因是后台出现故障,商品价格标错了。“在成千上万订单中保证所有订单没有错误是我方的努力目标,但这是不现实的。”亚马逊公司的代理人告诉法官,定价是自动生成的,亚马逊网站每天处理数十万单交易,内在机制是自动生成的,只有出现不正常交易信息报错后才会有人工介入。取消订单是因为后台逻辑演算出现错误,进而导致价格错误。2013年11月26日下午1点开始,亚马逊系统收到订单急剧增长报告,短时间内增加了几千单,在半小时收到接近一万单订单。工作人员这才了解到价格有误,随即将展示页面撤掉,并向用户发邮件要求取消订单。法庭上坦言未采购过促销彩电但亚马逊公司的代理人承认,虽然商品信息显示“暂时缺货”,但不影响消费者下单。“涉案产品能实际交付吗?”法官问。该人答:“我方未实际采购过此货物,没有库存。”“没有货能放到网络上出售吗?”法官追问。该人答:“电商的话,缺货也可以放在页面上的。”该人认为,涉案产品网页既然标明了缺货状态,“原告应知被告无法交付商品”,“原告称双方确认订单达成一致,是单方认识”,“涉案商品明确标明缺货,包括原告在内的全部消费者对其状态明知,其下单行为对不能发货的结果是应当预见的。”庭审临近尾声时,亚马逊公司的代理人给法官讲了一套大道理:“(发货才视为合同成立),在实践上受到广泛认可和执行,这是网络交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我方希望法院了解,在处理成千上万单商品订单所形成的交易规则是促进电商交易的必要行为,也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交易者必须遵守的法律惯例,应得到法律支持和保障……(保障)电子商务的经营者取消订单的权利,是为了电子商务的经营发展。”由于双方相持不下,庭审结束后,法官向《法制晚报》记者表示,案件将择日宣判。
一起惠2014-03-11 10:01:11795 次
去年底,美国第四大零售商塔吉特百货(Target)发生了信用卡数据泄露事件,导致约4000万张信用卡及借记卡信息曝光。为了应对信用卡数据外泄的问题,上周五,全球知名信用卡品牌Visa和万事达卡(MasterCard)联合发布声明表示,他们为改善信用卡交易的安全性,成立了一个跨行业组织,并希望借此向美国零售商及银行施压,迫使他们在2015年最后期限之前,采用更加安全的信用卡技术。这个组织成员包括银行、信贷联盟、零售商以及行业贸易协会等。根据声明,该组织将会首先关注EMV芯片技术的普及。相较于将信息存储在磁条的传统银行卡,EMV卡将信息存储在计算机芯片中,增强了卡片被复制的难度。EMV是Europay(Europay后被并入MasterCard组织)、MasterCard、VISA三个信用卡国际组织联合制定的银行芯片卡借记/贷记应用的统一技术标准,代表着新一代银行卡(IC卡)。另外,Visa和万事达卡在声明中,要求用户最好在进行交易时,键入个人识别号码(PersonalIdentificationNumber,PIN),为卡片安全性再额外增加一层保护。不过,美国零售联合会(NationalRetailFederation,NRF)表示,其并未加入该组织,因为他们不打算立刻采用PIN,这是个“不成熟的解决方案”。NRF总顾问马洛里·邓肯(MalloryDuncan)表示,“他们并不是真的想减少信用卡诈骗,除了在卡上加入一个接口之外。”邓肯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我们仍然坚持认为,美国零售商的客户们如同那些在信用卡和积极卡中同时采用芯片和PIN安全码的80多个国家的消费者一样,享有同级别的安全性保护。”Visa和万事达卡拒绝提供更多关于信用卡所采取技术具体提议以及跨行业组织成员等方面的信息。美国全国信贷联盟协会(CreditUnionNationalAssociation)发言人帕特里克·基弗(PatrickKeefe)则证实,信贷联盟确实加入了该行业组织。美国银行家协会(TheAmericanBankersAssociation)并未就置评请求作出回应。Visa公司总裁莱恩•麦金尼(RyanMcInerney)在声明中表示,“近期发生备受瞩目的信用卡数据外泄事件,促使零售商和金融服务行业在支付安全性这个问题上进行更多合作。”趁热打铁万事达卡和Visa已经向美国的零售商们设置了最后期限,要求他们在2015年10月之前,采用最新的支付技术。支付行业核心期刊《尼尔森报告》(NilsonReport)的出版人大卫·罗伯森(DavidRobertson)表示,“大约80%以上的大型零售商都能够在最终期限之前采用最新支付技术。”他表示,该组织的形成将能够推动中小型零售商采用新技术。在技术更新换代方面,银行和零售商们一直步伐拖沓,总是在成本支出方面争执不休。NRF曾表示,若将设备、培训及软件支出计算在内,美国零售行业将会因为信用卡技术更新而花费近300亿美元。美国券商WedbushSecurities分析师吉尔·卢瑞(GilLuria)表示,“银行和零售商想要确定的是,投资新的基础设施确实能够较少信用卡诈骗。”万事达卡和Visa表示,该组织还将解决移动和在线支付的安全性问题。他们建议,将传统的账户数字换为一个独特的数字支付密码。塔吉特曾在上月表示,公司正在加快1亿美元芯片智能卡使用计划,以抵御网络安全威胁,计划在2015年初完成。罗伯森表示,“在塔吉特数据外泄事件的影响下,安全性又重新成为了各企业高管心中的头等大事。这是趁热打铁的典型例子。”
一起惠2014-03-10 09:54:2485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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