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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
如果从2003年算起,过去的11个财务年度里,中国移动净利总和超过了1万亿,是名副其实的赚钱机器。但巨大的资本开支及推广费用暂时限制了中国移动盈利能力,中国移动这架赚钱机器正在慢下来。中国移动昨日公布了2013年全年业绩。中国移动去年实现营收6302亿元,同比增长8.3%,净利润1217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5.9%。这一利润指标低于市场预期,这也是该公司自2000年以来首次出现盈利倒退。“在4G时代,中国移动面临的挑战将会更大,资本开支仍然在一定时期内影响其业绩表现。”艾媒CEO张毅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与此同时,中国移动的竞争对手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则均取得了盈利增长。OTT负面影响显著财报中将过去一年总结为中国移动发展“极为关键”的转型之年:4G牌照为公司发展带来新机遇,但公司也面临着OTT(OverTheTop,指互联网公司越过运营商环节发展业务)等对传统通信业务的替代进一步加速、传统通信市场更加饱和、竞争更加激烈等挑战。OTT等移动互联网企业业务的发展影响最大的是中移动的短信收入。受到OTT大潮的影响,2011年中国移动的短信收入已经下跌0.9%,2012年更是扩大至4.8%,去年更是扩大至6.5%。在不久前的WMC2014展会上,中国移动CEO李跃对在场的媒体表示,短信、彩信业务繁荣期已过,收入锐减,中移动将用“新三者”取代。这一段谈话随后在业内引起不小波澜,认为中国移动准备放弃短信业务。而此话背后还有一个背景是全国短信数据的下滑。工信部数据显示,2014年春节假期,全国短信发送量累计为182.1亿条,同比下降42%,约减少131.86亿条。除夕当日的发送量为110.4亿条,同比下降8.0%。除此之外,中国移动的话音服务也受到OTT影响,首次出现负增长。数据显示,中国移动的语音业务收入在2011年还有5.9%的增长,到2012年已经降至仅增1.1%,去年首度下跌3.4%。虽然财报中也强调了未来会继续发挥MM、灵犀、飞信、无线城市等自身产品的入口作用,但中移动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和互联网企业竞争,首先需要自我革命,而这不是一两年内就可以完成的。“加快实现从语音经营为主向流量经营为主的转变,从拓展通信业务向拓展移动互联网业务和信息消费转变,这看上去容易,但怎么做考验着操盘手的智慧。”上述移动人士对记者表示。4G投资加大在财报中,中国移动首次公布了目前4G的用户数,足以表现其对4G业务的重视和期待。截至2月底,中国移动客户总数7.7562亿户,今年首两个月净增加840.9万户;上月3G客户总数2.154亿户,2月4G客户总数134万户。而在上周日,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总经理钟天华对外表示,到今年年底,中国移动仅在广东将建成6.5万个基站,4G一年的基站数将相当于3G五年、2G十年的建站规模。中移动主席兼执行董事奚国华在业绩会上表示,公司今年目标4G上客量可达至5000万户,但相对于整体8亿客户比例仍较少。“公司去年预算在4G上的投资为417亿元,但由于牌照去年底才发放,部分投资将延至今年,今年预算4G的投资占总资本开支约33%,公司目标于年内增加50万个基站。”奚国华说。与苹果公司的合作也是未来影响中国移动业绩表现的因素之一。经过6年的拉锯战,iPhone终于出现在了中国移动的柜台上。不过随之而来的补贴问题成为大家的关注点。花旗预测中移动2014年的手机补贴为350亿元,并会补贴一半的iPhone销售,巴克莱更是将手机补贴数字预期提升至500亿元,相当于占服务收入7.9%。中国移动仍然是目前国内用户规模最为庞大的电信运营商,截至2013年底,中国移动的用户规模达到7.67亿户。在三大运营商总营收中,中国移动的份额占到51%;在总净利中,中国移动仍占到81%的份额。中国移动仍是赚钱能力最强的公司。
一起惠2014-03-21 10:07:51726 次
3月19日消息,人人今日公布未经审计的2014年第四季度财报。财报数据显示,人人第四季度净营收3070万美元,同比降低29.1%;运营亏损1300万美元,同比增加87.7%;受益于出售糯米,人人第四季度净利润1.015亿美元,去年同期为净亏损2110万美元,同比扭亏。此公告的财务资料乃根据公司剥离糯米网后的运营结果编制,糯米网的运营结果已被调整列入非持续运营的项目中。本报告针对历史数据进行了追溯性调整,以确保财务数据对比的一致性。2013年第四季度业绩要点净营业收入为307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29.1%。人人业务净营业收入为151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13.7%。游戏业务净营业收入为156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39.6%。毛利润为130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49.8%。运营亏损为4260万美元,2012年同期运营亏损为2270万美元。净利润为1.015亿美元,2012年同期净亏损为2110万美元。调整后的净利润(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为1.054亿美元,2012年同期调整后的净亏损为1670万美元。人人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陈一舟先生表示:“2013年是人人公司转型的重要一年。我们将人人网重新定位为提供通讯服务的实名制移动社交网络平台,并更加专注于我们的核心用户,即大学生和年轻一代。我们优化和精简了原有业务及组织架构,如出售糯米网,以集中资源进一步聚焦我们的SNS业务。展望2014年,我们将加大在核心业务上的投入,巩固我们在中国大学生及年轻人这个重要市场上的优势。我们将始终致力于提升公司资产的内在价值,为股东创造长期、可持续的价值。”2013第四季度企业业绩2013年第四季度人人公司净营业收入为307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29.1%。人人业务净营业收入为151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13.7%。其中,2013年第四季度的在线广告业务收入为102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17.9%。下滑的原因在于行业竞争的加剧以及用户流量从PC端到移动端的持续转移。人人公司的累积激活用户由2012年12月31日的1.78亿增至2013年12月31日的2.06亿,月独立登陆用户由2012年12月的5600万降至2013年12月的4500万。其它互联网增值服务收入为49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3.8%。游戏业务收入为156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39.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之前推出的游戏已进入成熟晚期而新游戏尚未能贡献收入。2013年第四季度营业成本为177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增长1.3%。2013年第四季度的经营费用支出总计555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增长14.5%。销售及市场推广费用为196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增长38.8%,增长的部分主要用于人人品牌活动的相关市场及推广费用。研发费用为178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24.9%,主要由于员工人数和相关人员费用的减少。管理费用144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增长35.3%,主要用于扩大业务运营。重组费用为350万美元,用于2013年第四季度游戏业务重组的一次性支出。员工期权费用32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的400万美元有所减少。运营亏损为4260万美元,2012年同期运营亏损为2270万美元。与2012年同期的净亏损2110万美元相比,2013年第四季度的净利润为1.015亿美元。主要来源于2013年第四季度子业务剥离所产生的会计调整收益1.327亿美元。与2012年同期调整后净亏损(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1670万美元相比,2013年第四季度调整后净利润(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为1.054亿美元。主要来源于2013年第四季度子业务剥离所产生的会计调整收益1.327亿美元。调整后净损益定义为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下净损益,除去股票期权激励费用,无形资产减值和摊销。股票回购计划2013年6月28日,人人公司宣布金额上限为1亿美金的新一轮股票回购计划。2013年第四季度,人人公司回购了约490万股美国寄托股票。业绩展望人人公司预计2014年第一季度的净营业收入将在2300万美元至2500万美元之间,较2013年同期下降40%至45%。该预期反映人人公司当前的初步预期,不排除调整变化的可能。
一起惠2014-03-19 09:38:05715 次
【一起惠讯】3月15日消息,《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同时现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一起惠整理了《办法》中几个关键信息:①《办法》对打击“刷信用”、“差评师”等网络市场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③严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网络商品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且严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④不准向消费者发广告:网络商品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⑤《办法》管辖范围更广:涉及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附《办法》全文: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商标法》、《广告法》、《侵权责任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络商品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本办法所称有关服务,是指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第四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第五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创新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网络经济发展。第六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组织,建立行业公约,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第二章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营者的义务第一节一般性规定第七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许可。第八条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第九条网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第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第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第十二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或者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或者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第十三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必须出具。第十四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第十五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商标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第十六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十七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采用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第十八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经营者商业秘密的数据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第十九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同时,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者使用与知名网站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二)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三)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虚拟物品在网络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四)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五)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二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对竞争对手的网站或者网页进行非法技术攻击,造成竞争对手无法正常经营。第二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统计资料。第二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前款所称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在网络商品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第二十三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审查和登记时,应当使对方知悉并同意登记协议,提请对方注意义务和责任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与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订立协议,明确双方在平台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修改其与平台内经营者的协议、交易规则,应当遵循公开、连续、合理的原则,修改内容应当至少提前七日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协议或者规则修改内容、申请退出平台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允许其退出,并根据原协议或者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第二十五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平台内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管理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应当在其网站显示,并从技术上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环境和交易服务,维护网络交易秩序。第二十六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平台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平台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采取措施制止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第二十七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手段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对权利人有证据证明平台内的经营者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行为或者实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采取必要措施。第二十八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消费者在平台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要求平台调解的,平台应当调解;消费者通过其他渠道维权的,平台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的真实的网站登记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二十九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平台上开展商品或者服务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对自营部分和平台内其他经营者经营部分进行区分和标记,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第三十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平台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从经营者在平台的登记注销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从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两年。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电子签名、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确保网络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应当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第三十一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拟终止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的,应当至少提前三个月在其网站主页面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二条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对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采集与记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以警示交易风险。第三十三条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应当用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开。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的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上违法经营行为,提供在其平台内涉嫌违法经营的经营者的登记信息、交易数据等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第三节其他有关服务经营者的特别规定第三十五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者提供经营资格证明和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签订服务合同,依法记录其上网信息。申请者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等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自服务合同终止或者履行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两年。第三十六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信用评价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通过合法途径采集信用信息,坚持中立、公正、客观原则,不得任意调整用户的信用级别或者相关信息,不得将收集的信用信息用于任何非法用途。第三十七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通过博客、微博等网络社交载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评论商品或者服务并因此取得酬劳的,应当如实披露其性质,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第三十八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络商品交易相关违法行为,提供涉嫌违法经营的网络商品经营者的登记信息、联系方式、地址等相关数据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第三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信用档案的记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第四十一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对于其中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其违法行为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异地违法行为人有困难的,可以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况移交违法行为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两个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管辖。对于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引发群体投诉或者案情复杂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查处或者指定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查处。第四十二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的消费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依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处理。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其涉嫌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相关情况;(二)查阅、复制当事人的交易数据、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相关数据资料;(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封、扣押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商品、工具、设备等物品,查封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经营场所;(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四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以作为对违法的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的电子数据证据。第四十五条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需要采取措施制止违法网站继续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或者备案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屏蔽或者停止该违法网站接入服务。第四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站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需要关闭该违法网站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或者备案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关闭该违法网站。第四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中发现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移交相关部门。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工作责任制度,依法履行职责。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按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章附则第五十五条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发布商品或者营利性服务信息、但交易过程不直接通过平台完成的经营活动,参照适用本办法关于网络商品交易的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第五十七条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实施指导意见。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年5月31日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一起惠2014-03-17 10:11:09697 次
【编者按】一个多月以前,阿里巴巴重金收购中信21世纪,引发医药电商界震荡。有人说马云相中了中信21世纪持有的第三方网上交易平台资质;亦有人说,阿里将本属于国家的药品监管码变作“私有”。而始终未发声的中信21世纪则似乎有自己看法。马云的“底牌”是什么?在这场资本游戏之后,中信21世纪暗藏的野心又是什么?一位医药界资深人士向一起惠解读了其中的奥秘。医药大数据非阿里巴巴独属一起惠:中信21世纪与阿里巴巴合作之后,有哪些深度合作?业界深喉:我相信阿里注资以后,一定会体现出他们更深层次的思考。马云最近提出了一个DataTechnology的观点,我觉得非常认同。他是把一个非常抽象的计算机术语用一种直白的方式表达出来。除了当所有人都在讨论的云计算、大数据,马云还说明了这些东西到底落地到什么地方。我觉得阿里提出这个想法,首先对阿里云的技术架构非常有信心,它的应用层也是非常完善的。中信21世纪有医药行业、药品行业全方位的数据。从另一角度来说,这同阿里以数据来驱动的理念不谋而合。阿里巴巴如今把数据提高到整个集团的高度上来,依靠技术支撑,能够实现对大数据的采集、存储、分析、挖掘、管理,切入点非常理想,未来阿里会在数据行业有更多的想法。所以,基于数据的一些商业模式能够自然而然的做出来,有别于一些传统的模式。一起惠:行业数据是非常核心的话题,包括药品信息的监管和运用。据了解,中信21世纪在被收购之前,已经将数据放在阿里云当中了。业界深喉:对,使用它的存储系统。一起惠:被收购之后,数据的调用权限上会发生哪些变化?业界深喉:医药大数据其实有很大的想象空间,不仅仅局限于药品监管信息。中信21世纪和阿里巴巴合作之后,业界有很多猜测,但真正如何,还要看几方的态度。作为围观者,最好静观其变,拭目以待。医药监管数据仅是起点一起惠:在技术层面上,规划是怎样的?如何让药品监管系统变得更加完善?业界深喉:电子监管码技术体系一直在提升,这次跟阿里云的合作估计是希望可以通过它的云平台技术还提升中信21世纪对于码的处理能力,进而更好的服务于企业。所以,整个体系的建设、监管是不断的提高的。这也是随着社会发展技术不断前进的。包括电子监管码从16位到现在的20位,从一维到二维等等;也包括码的印刷的方法都在不断的提升。一起惠:目前市场流通的药品中,监管码的覆盖率有多少?业界深喉: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到2015年,要实现对药品的全品种、全链条的覆盖。这可能就包括所有的药品吧。至于具体的数据,中信21世纪会对药品品种、药企入网率,流通企业入网率等相关数据建立一套分析系统。这期间需要运用新的存储手段来更高效的管理和分析数据,从而能在系统中看到这些数据,并逐步向政府去推广这款系统的运用。一起惠:关于入网率,是否方便透露处在一个什么样的水平?业界深喉:数据本身不断的在变化。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对于老百姓的医药安全是非常关注的,“两会”也是一直在说。所以企业本身入网的积极性越来越高,入网率、药品覆盖率都会加快。只不过这个数据是动态的,我不能给你一个抽象的。(笑)一起惠:未来电子监管码的想象空间是怎样的?业界深喉:如果电子监管码能够发挥出更好的效果来,我猜中信21世纪不仅在药品领域,在其他领域也完全可以推广这种技术和产品,做到的是全程追溯。一起惠:其他领域有没有界限,比如服装品类是不是不太适合?业界深喉:目前,对食品、药品的安全问题中信21世纪是最关注的。对于有些企业来讲,对于他们产品的真实性也是非常关注的。消费者也需要知道产品的来源体系,才会对产品的真实性更有信心。所以说这个不仅仅是对于食品、药品,对于其他高附加值的产品都会带来一些应用的。一起惠:这对于阿里来说,或许是个好事情,因为它是做综合平台的,能看到的市场更大。业界深喉:对,电子码监管的不只是某一个行业的,某一个药品行业,还监管其他的行业。阿里自身可能也是看到了这么一个架构和市场前景。医药O2O核心是大数据流通一起惠:通过打码,推动食品、药品发展是一种市场行为,还是政府在主导和推动?业界深喉:我觉得这可能是三方面的,一个是政府的推动、第二个是企业的整改,第三个是最总要的就是消费者需求的方向促进。如果中信21世纪的系统做的好,在市场上得到广泛的接受,会有认可,同时也可拉动生产企业的需求。这三方面是互相配合,去推动电子监管码的发展。同时,技术手段的提升也推进了这项技术朝着朴实应用发展,大数据对他们来讲是一个天衣无缝的配合。一起惠:医药行业做O2O把整个链条打通同样需要大数据技术,但很多传统“土豪”可能还领会不了其商用价值和社会价值,这会不会是目前医药电商的痛点?业界深喉:中信21世纪很有技术底蕴,且理念是超前。以前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是当时没有这么强大的计算能力跟分析能力。现在云技术和大数据驱动的商业模式,对电商行业和线下行业来讲都是致命的,谁能够理解这个重要性,谁能够生存。有的传统零售行业提出线上线下价格一致。价格就是个数据,为什么只能做到价格一致而不能做到其他服务或者信息也一致呢?这背后反映的就是信息流不匹配,线上线下能否无缝衔接(seamlessintegration),这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如果你的数据能够匹配了,那么流程就能够顺畅了。如果数据都不能打通的话,你的业务流就不能够走得通的,最终变成数据的孤岛、信息的孤岛,数据不能交互,企业血脉不畅,这个企业怎么能够活得起来?怎么会有生命力?所以如何利用现有的技术整合,让线上线下数据交流,并且要用同样的一套KPI体系去关注你的数据。如果指标体系都不一样的,那线上线下团队交流的时候他没有共同语言的,业务不可能有很好的沟通。这个可能是一个底层的根本性的问题。马云提出的DataTechnology站在一个制高点,所以人家说他不是人嘛,是外星人。
一起惠2014-03-13 09:56:57758 次
【一起惠讯】3月12日消息,据一起惠了解,刚刚过去的淘宝38节活动邀请了众多品牌商在3月8日开展O2O大型促销活动,但实际上,品牌商却反映此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并不尽如人意。据悉,关于手机淘宝生活节和品牌商之间的合作有两种模式:一是有独立门店的商家接入支付宝钱包,打通支付体系,方便消费者通过移动端在线下进行消费;二是入驻线下商场的商户则无需接入新的支付方式,阿里巴巴集团已经和线下商场统一进行协商。但有品牌商指出,由于这种两种合作模式都存在一定问题,品牌的参与数量也远不如预期。“此次活动十分仓促,留给品牌商准备的时间很短。以至于不少希望参与此次活动的品牌商没有跟上淘宝网的脚步。”该商家表示,今年2月份,阿里O2O项目组突然召集品牌商开始为手机淘宝生活节进行准备。如果品牌商的独立门店希望参与活动,其线下门店的收银体系必须和支付宝钱包进行对接。品牌商需要将支付宝钱包这一体系和品牌商原有的财务体系打通。部分商家还暂存顾虑,或者在技术解决方面需要一定时间。这也导致了此次淘宝三八节没能充分利用品牌商的资源。“接入支付宝钱包是势在必行的,但全面落实还需要时间。”此外,部分品牌商通过线下商场的分店参与淘宝生活节的O2O项目,3月8日线下商场中的分店都将推出各种营销活动。一位品牌商O2O项目的负责人向一起惠透露,手机淘宝生活节O2O项目的牵头人最初向品牌商承诺,阿里集团会统一和线下商场进行沟通,布局整体营销活动,然后各个商场会主动和品牌商的店铺进行沟通和对接,品牌商无需再自行和商场关于活动进行协商。事实上,参与生活节的线下商场一直没有和该品牌商的分店进行沟通。这也让品牌商对阿里巴巴和商场的谈判能力产生质疑。“后来,阿里O2O项目组负责人在了解到相关情况后,态度出现了转变,希望商家能够主动和商场进行沟通,但为时已晚。最终,该品牌商的各个分店自行策划组织了相关的促销活动。”而阿里O2O项目组在各大论坛提及的“四通八达”等美好愿景均没有得到落实,最终落地的只是生硬地利用免单和高折扣把线上用户转化为线下用户。该人士还透露,此次活动设置优惠券等营销活动的O2O后台也很不稳定,出现不少问题,“在3月8日前几天后台全部关闭,只是想测试一下的商家也不能再进行修改。”在3月8日当天甚至还发生了线上下单亦可使用线下优惠劵的事故,阿里O2O项目组直至下午才解决该漏洞,据称该损失将由阿里集团承担。据参与了手机淘宝生活节的某传统品牌电商负责人陈宇航透露,大多数传统商家都认可O2O将是未来的必然趋势,也是搭上移动互联网大船的优先级船票,且都一致认为目前在众多电商平台上只有阿里集团能在O2O上有所建树。“期望高所以失望大,众多品牌对此次的O2O活动颇有微词是可以理解的。”陈宇航认为,O2O是对整个企业信息流资金流的一次重大革命,需要企业对整个信息发布传达体系和利益分配体系进行重组,而不是简单地把线上流量往线下灌注。靠免单、优惠这些方式强行把线上用户往线下转化并没有可持续性,也不是商家最终想要的结果。另有业内人士认为,去年双十一期间,天猫O2O模式出师不利,主要原因是没有对各方利益进行合理分配。这次手机淘宝吸取教训,并没有绕开商城单独和品牌商合作,而是选择和线下五大零售企业进行合作。但阿里集团和线下零售企业合作的默契程度仍然有待提升,而在线下布局支付体系这一关键性动作暂时未能大规模推进。
一起惠2014-03-12 17:08:03739 次
今天腾讯控股发布公告宣布,中国领先的自营电子商务公司京东集团(以下简称“京东”)与中国领先的、服务于中国最大网络社区的互联网公司腾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宣布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旨在向中国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用户提供卓越的电子商务服务。基于此战略合作,京东将借助腾讯在移动和互联网领域的庞大用户基础进一步获得发展,而腾讯将通过京东为用户提供一流的电子商务服务。京东将成为腾讯实物电商业务领域的首选合作伙伴。腾讯总裁刘炽平先生将加入京东集团董事会。这宗交易是中国潜力巨大且高速增长的电子商务、移动及互联网行业中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战略合作。在此交易中,京东将收购腾讯B2C平台QQ网购和C2C平台拍拍网的100%权益、物流人员和资产,以及易迅网的少数股权和购买易迅网剩余股权的权利。双方还将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其中,腾讯将向京东提供微信和手机QQ客户端的一级入口位置及其他主要平台的支持,以助力京东在实物电商领域的发展;双方还将在在线支付服务方面进行合作,以提升顾客的网购体验。此次交易中,京东将向腾讯发行新股。交易完成伊始,腾讯将获得京东约15%的股份。未来,腾讯将在京东进行首次公开招股时,以招股价认购京东额外的5%股份,此认购预计与京东的首次公开招股同时完成。“通过此次与腾讯在移动端、流量、电商业务等方面的战略合作,我们将在互联网和移动端向更广泛的用户群体提供更高品质、更快乐的网购体验,同时迅速扩大我们自营和交易平台业务在移动互联网和互联网上的规模。”京东集团创始人,董事长兼CEO刘强东先生表示:“在此,我代表京东集团欢迎腾讯电商业务的同事们加入京东大家庭。”腾讯总裁刘炽平表示:“我们很高兴在此次战略合作中将我们蓬勃发展和快速增长的电商业务与京东的电商业务结合起来,并支持他们进一步成长,向我们共同的用户提供更优质的电子商务服务。我们与京东的战略合作关系将不仅扩大我们在快速增长的实物电商领域的影响力,同时也能够更好地发展我们的各项电子商务服务业务,如支付、公众账号和效果广告平台,为我们平台上的所有电商业务创造一个更繁荣的生态系统。”美银美林和华兴资本在此交易中担任京东集团的财务顾问。世达国际律师事务所担任京东集团的境外法律顾问,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京东集团的中国法律顾问。巴克莱银行有限公司在此交易中担任腾讯的财务顾问。达维律师事务所担任腾讯的境外法律顾问,汉坤律师事务所担任腾讯的中国法律顾问。详见公告全文关于京东(JD.com):京东集团(JD.com)是中国领先的自营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内容丰富、人性化的网站(www.jd.com)和移动客户端,京东以极具竞争力的价格,提供具有丰富品类及卓越品质的商品和服务,并且以快速可靠的方式送达消费者。截至2013年12月31日,京东提供约2,500万SKUs的丰富商品,并且拥有2.47亿条消费者对商品的评论。在中国电子商务企业中,京东拥有最大规模的物流基础设施。截至2013年12月31日,京东在全国34座城市建立了82个仓库,总面积超过130万平方米。同时,京东还在全国460座城市拥有1,453个配送站和209个自提点。凭借18,005名专业配送员、8,283名仓库员工和4,842名客户服务人员,京东在31个城市为消费者提供“211限时达”服务,同时还为全国206个城市的消费者提供次日达服务。关于腾讯腾讯以技术丰富互联网用户的生活。每天,数以亿计的用户通过我们的整合平台在线沟通、分享经历、获取资讯、寻求娱乐和网上购物。我们多元化的服务包括:即时通信工具QQ、移动社交和通信服务微信/WeChat、社交网络平台QQ空间、腾讯游戏旗下QQ游戏平台、门户网站腾讯网(QQ.com)和电子商务服务。腾讯1998年成立于中国深圳,2004年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并于2008年6月10日成为50只香港恒生指数成份股之一,股票代码00700。通过投资创新、为合作伙伴提供良好的环境和贴近用户的需求,我们致力与互联网共同发展。
一起惠2014-03-10 09:50:46687 次
在汹涌的电商浪潮中,传统的手机厂商纷纷“下海”。日前,国产手机厂商酷派正式推出旗下独立电商品牌“大神”,并同步在这一电商平台上首发两款千元8核手机新品:大神及大神F1,由此开启了自己电商生涯的新篇章。据悉,酷派此次推出的两款新机不会在线下销售,而是仅在酷派的电子商务渠道开售。依据酷派的发展战略,酷派发布的“大神”独立电商品牌将采用产品专属策略,坚持大屏高配、高性价比等优势,推出更多的差异化产品,以保证在渠道和价格上的优势,而不对其他渠道中的产品形成价格冲击。作为国内最早涉足电商领域的手机厂商之一,酷派在2012年5月就上线了自有电商平台——酷派商城。此次发布“大神”独立电商品牌,也被业界解读为酷派开始重金布局电商渠道。除了酷派,华为、联想等手机厂商也加大在电商渠道的投入力度。随着国产手机竞争渐趋白热化,通过电商渠道实现突围成为众多厂商的共识。前赴后继2012年3月,华为商城上线,华为所有的终端产品开始放在华为商城销售。而为了更好地促进电商渠道的终端销售,华为在打造自家商城的同时,也和京东、淘宝天猫、亚马逊等电子渠道同时合作,以期“多条腿走路”。到了2013年9月底,“华为电商”的电商官方微博突然更名为“华为荣耀”,吸引了大部分荣耀用户群体关注;不久,“华为电商”的微信公众号更名为“华为荣耀”。正在外界对于华为电商的更名纷纷猜测之时,接下来的12月,华为终端宣布“荣耀”成为其电商独立新品牌。对此,华为总裁任正非表示“电商品牌独立要优先发展,改变格局”。而据从华为内部传出来的消息称,华为电商主要的目的在于打开互联网公开市场销售通道,提升品牌形象,并最终带动终端产品的销量。另一手机厂商中兴也没闲着,其电商平台一直在密锣紧鼓地筹备之中。中兴方面表示,电商将作为一个独立的品牌运作,它将不仅仅是一个产品销售渠道,更体现了互联网营销商业模式的转变。毫无疑问,对多数手机厂商而言,电商渠道的重要性已经不言而喻了,除了和诸如京东、易迅这样的第三方平台合作之外,建设自己的电商平台已经成为了当务之急。在酷派常务副总裁李斌看来,以前大家都不是很重视电商渠道,但实际上,酷派及其他几家厂商,销量最大的都是千元智能机,以前患得患失,怕影响自己的线下渠道,但是现在看,我们也在实践过程中发现,线上和线下的价格有一定的差距是正常的。小米炒热的互联网渠道提起传统手机厂商的“触电”,小米是个无法绕开的话题。2010年4月,小米公司成立,第一款小米手机在2011年推出。不过,与传统手机厂商通过大卖场、经销商等渠道铺货不同,小米仅选择在互联网渠道销售,并且取得了成功。数据显示,仅仅通过互联网渠道以及运营商两个渠道,小米手机在2012年的出货量为719万台,销售额达到126亿元;2013年,小米手机总计售出了1870万部,增长160%,含税收入316亿元,增长150%。据小米方面透露,小米手机70%左右的销量通过电商渠道销售,30%通过运营商销售。小米手机在互联网渠道的巨大成功,为国产手机厂商们提供了一个崭新的思路。据了解,传统手机厂商此前的销售途径是国包商和省包商,再到各地的代理商以及家电零售渠道和运营商渠道,从出厂到消费者手里要经过3、4个环节。“手机的出厂价并不高,但经过多个环节之后,手机到消费者手中的价格却比出厂价高了不少。”有国产手机负责人非常无奈地表示。相比之下,电商渠道为小米省去了30%-50%的销售成本,并且资金周转周期短、灵活度高。据了解,目前国产品牌的主要销售渠道还是依靠运营商渠道和社会渠道,传统渠道在国产品牌整体市场份额将超过90%,电商渠道目前占比不到10%。伴随着小米的成功,国产手机厂商们转而重视电商渠道,并纷纷自建电商平台。预计未来三年内,运营商渠道、社会渠道(包括代理、分销)和电商的手机出货比例会在4∶4∶2之间,手机渠道扁平化的趋势将越来越明朗。在2013年,以中、华、酷、联为代表的电商渠道的增长幅度已经超过100%。易观资讯分析师路理彬认为,国产品牌纷纷布局电商渠道,主要是基于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策略的调整,销售渠道由原先的运营商主导模式、社会渠道等拓展到电商渠道,未来电子商务成为新的市场增长点。自建平台的未来尽管国产手机厂商在一窝蜂地自建电商平台,不过,就现阶段的情形看来,第三方电商平台依然占据着强势地位。有数据显示:在自营B2C平台手机销售份额中,京东商城占68.9%,易迅网占据10.1%,苏宁易购占8.7%,其后是亚马逊中国、新蛋网、国美在线等。正是因为少数几个强势的第三方平台聚集了大量的资源和流量,也让其在面对传统手机厂商时变得越来越强势。由于和第三方平台合作的手机厂商非常多,为了买一个好的位置,厂商不得不在产生效益前先“大出血”,付出大量的广告费,最终能获得的利润和品牌溢价都非常有限。在这样的情况之下,“自力更生”建设自己的电商平台成为了众多手机厂商的选择,但这并不是一件一蹴而就的事情。欢购网创始人林乐昌就表示,自建电商平台是一个烧钱的项目,从配送、销售、售后等方面来讲,成本会很大。尽管如此,有行业观点认为,从长远来看,手机厂商中市场份额较高的品牌自建电商渠道,有利于未来形成一整套包括物流、支付、会员制等全方位的体系,保障品牌具有可持续生命力。而这也正是诸多厂商不惜亲自上阵的最根本的原因。在业内人士看来,各大厂商的电商平台推出后,手机厂商线上线下的竞争将同时进行,如何控制好产品的品质,以更好的售后服务来满足用户,是厂商能否抢到更多份额的关键。手机厂商们在发力电商渠道之时,不能只盯住低成本、便捷,还得在物流配送、售后服务、产品供应等各个环节上下足工夫。只有真正为用户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才能借助电商这个新平台大有所为。
一起惠2014-03-07 11:27:19891 次
意大利奢侈品电商Yoox今天公布2013财年完整财报。Yoox披露旗下Yoox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全年净利润为1,260万欧元,比2012财年1,020万欧元上涨23.9%;EBITDA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同比增长34.2%至4,310万欧元,2012财年为3,210万欧元,EBITDA率也比2012财年8.5%提升100个基点至9.5%。Yoox2013财年的月均访客有1,320万,比2012财年增加20万,活跃用户人数从前一年的94.7万上升至110万,全年订单总数达280万,客单价215欧元,2012财年订单总数和客单价分别为230万和206欧元。集团已于二月初发布2013财年销售业绩:全年收入上涨21.2%至4.556亿欧元,四季度收入增长24.1%至1.363亿欧元。按渠道,包含yoox.com,thecorner.com和shoescribe.com的多品牌业务全年收入增长25.3%至3.282亿欧元,单品牌业务全年收入增长11.9%至1.274亿欧元,目前集团单品牌业务共管理有37个品牌,2013年该部门收入占集团总收入28%。按地区,意大利本土全年收入增长20.0%至7090万欧元,除意大利外的欧洲区增21.4%至2.187亿欧元,北美市场长26.1%至1.028亿欧元,日本市场增10.7%至3440万欧元。母公司Yoox2013财年收入为3.816亿欧元,较2012财年增长21.4%,EBITDA同比增长28.1%至3,590万欧元,净利润从前一年的820万欧元上涨11.8%至920万欧元。Yoox首席执行官FedericoMarchetti预计2014财年收入增幅与2013年大致持平,净利润将可以实现增长。2014年2月,Yoox的销售比2013年同期增加了21.2%。Yoox周三收报30.53欧元,下跌1.52%。今年至今受大环境影响已经累计下跌6.35%。
一起惠2014-03-06 11:34:481832 次
3月3日讯,苏宁云商周一宣布,苏宁控股集团董事长张近东与美的集团董事长兼总裁方洪波近日签署了一份“3年600亿”的战略合作项目协议,目标在2014-2016三年内,完成美的空调、冰洗、生活电器、厨卫电器等全线产品在苏宁渠道600亿元的销售额。苏宁电器总裁金明表示,在确定“3年600亿”战略合作项目后,双方将进一步加强产品联合开发、提升顾客体验、拓展渠道销售、组织协同等维度的合作。另据苏宁云商发至本社新闻稿显示,签约会议中,双方还明确了双线并进、产品聚焦、精准营销、互联网经济、组织协作等多方面。双方的合作逐渐由业务层面深化到团队、组织与集团战略层面。据悉,2014年,双方在深化线上线下联合营销、CPFR预测补货、区域销售倍增课题的基础上,还将在大数据挖掘、单品聚焦、粉丝经济、智能家居领域创新合作,开拓新的合作增长点,全面提升双方合作规模和市场占比。
一起惠2014-03-04 10:49:52735 次
【一起惠讯】3月3日消息,日前,外贸B2C电商网站PandaWill启动了营销联盟计划——“PandaWill联盟”,开始在目标市场大量招募“淘宝客”,欲将营销渠道本土化,聚集更多来自中小站长以及网络合作伙伴的长尾流量。一起惠获悉,PandaWill联盟并非直接将淘宝客纳入麾下,而是借鉴了淘宝客的营销模式,采用预付佣金制,实行按成交计费的推广模式。每一项完成的交易将由交易跟踪者预付5%的交易金额给“淘宝客”,最小付款额为50美元,结账期为45天。PandaWill指出,其网站产品的客单价约为150美元,而平均的购物转化率为1%至2%。联盟推广专区包括预售、新品推荐、清仓处理、每日免费赠送五个频道,提供VIP快递和本地仓库服务系统。买手团队敏锐地捕捉最新、最具竞争力的产品,提升交易价值。同时,PandaWill论坛将为“淘宝客”提供产品技术指导和讨论。据了解,PandaWill的“淘宝客”从联盟推广专区获取商品代码,然后通过各种链接、个人网站、博客或者社区帖子推广产品。如果买家通过该渠道进入PandaWill网站完成购买,“淘宝客”就可得到相应的佣金。而对于PandaWill来说,无论是拉拢拥有独立平台的专业站长,还是自由的个体用户,都可以聚集很多小众群体,扩大网站及产品的宣传渠道,并为网站导入更多流量。无疑,这是PandaWill模仿淘宝联盟的形式,欲在海外市场建立起自己的电商营销联盟。
一起惠2014-03-03 11:25:041056 次
【一起惠讯】2月25日消息,一起惠获悉,日前富安娜发布2013年度业绩快报。根据快报显示,富安娜2013年营收和净利润同比分别增长4.92%和18.73%,增速放缓。若剔除一次性政府补助,预计全年净利润同比增长14%。但是,富安娜全年线上销售额接近3亿元,同比增长约87%,销售占比从9%进一步提升至15%。照此计算,线下销售额约15.64亿元,同比微降3.3%。4Q单季营收同比增长4.18%,净利润同比增长0.93%,与1-3Q净利润同比增长29.3%的数字相比(扣除0.17亿元政府补助,1-3Q净利润同比增长21%),下滑明显。群益证券对此指出,经过一年多的库存消化,富安娜加盟商库存情况已经好转。加盟商整体库存不高,部分甚至低于正常库存。但从2014年春夏订货会订单同比增长10%,增速放慢(2013年春夏订货会同比增长20%)的数据来看,我们认为加盟商对市场的信心还没有完全恢复,拿货信心不足。由于2013年地产成交异常火爆,预计2014年地产成交同比增速将放慢,乔迁需求增长放慢,家纺需求增速也会相应下降。预计富安娜2014、2015年将实现净利润3.28亿元和3.3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23%(扣非后增长11%)和2.1%。
一起惠2014-02-25 10:27:12632 次
艺龙旅行网今天发布了未经审计的2013年第四季度及全年财报。艺龙第四季度净亏损为人民币4,400万元,全年净亏损为人民币1.68亿元。艺龙第四季度和全年来自酒店业务的营收分别同比增长28%和41%;艺龙2013年第四季度和全年来自机票业务的营收分别同比增长3%和9%。2013年第四季度主要业绩:艺龙第四季度酒店客房间夜数量约为740万间夜,与去年同期约500万间夜相比,同比增长了48%。不含2012年第四季度团购系统升级实现间夜按照入住记录后间夜额外增加的影响,2013年第四季度的酒店客房间夜数量同比增长了58%。艺龙第四季度酒店预订业务营收为人民币2.24亿元(折合0.37亿美元),与去年同期的人民币1.75亿元(折合0.28亿美元)相比,同比增长了28%。艺龙第四季度净营收(计入营业税,增值税和附加税)为人民币2.61亿元(折合0.43亿美元),与去年同期的人民币2.09亿元(折合0.34亿美元)相比,同比增长了25%。第四季度,艺龙移动客户端应用的酒店客房间夜数量占总间夜数量的30%以上,而第三季度该比例为25%。目前艺龙移动客户端应用的累计下载量超过了4,500万。2013年全年主要业绩:2013年全年酒店客房间夜数量约为2,580万间夜,与去年同期约1,610万间夜相比,同比增长了60%。艺龙2013年酒店预订业务营收为人民币8.58亿元(折合1.42亿美元),与去年同期的人民币6.08亿元(折合0.98亿美元)相比,同比增长了41%。艺龙2013年净营收(计入营业税,增值税和附加税)为人民币10.10亿元(折合1.67亿美元),与去年同期的人民币7.44亿元(折合1.20亿美元)相比,同比增长了36%。“2013年,我们实现了创纪录的全年酒店间夜量同比增长60%到2,580万间夜,同时交易额和净营收分别达到了100亿元和10亿元人民币的新里程碑,”艺龙首席执行官崔广福先生说,“我们正在推进我们的移动酒店战略并且不断提升艺龙移动端的客户体验,最新版本艺龙移动客户端增加了火车票预订和微信支付等功能。”财务分析:酒店预订业务艺龙第四季度来自酒店预订业务的总营收较去年同期同比增长28%,主要是由于酒店客房间夜数量的增加,但被酒店每间夜佣金的减少所部分抵消。第四季度艺龙的酒店客房间夜数量约为740万,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48%。不含2012年第四季度团购系统升级实现间夜按照入住记录后间夜额外增加的影响,2013年第四季度的酒店客房间夜数量同比增长了58%。第四季度每间夜佣金较去年同期减少了13%,主要是由于消费券促销规模的扩大。酒店预订业务营收占总营收的比例从去年同期的78%升至2013年第四季度的80%。艺龙2013年全年来自酒店预订业务的总营收较2012年同比增长41%,主要是由于酒店客房间夜数量的增加,但同时被酒店每间夜佣金的减少所部分抵消。2013年艺龙的酒店客房间夜数量约为2,580万,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60%。2013年每间夜佣金较去年减少了12%,主要是由于消费券促销规模的扩大,以及团购酒店和其他较低房价酒店的客房间夜数量的增长。酒店预订业务营收占总营收的比例从2012年的76%升至2013年的80%。机票预订业务艺龙第四季度来自机票预订业务的总营收较去年同期同比增长3%,主要是由于预订的机票数量同比增加30%至83万张,但同时被每张机票所获得佣金减少21%所部分抵消。每张机票所获得佣金比去年同期减少,主要是由于机票佣金率的减少,机票消费券返现促销和机票平均价格的降低。机票预订业务营收占总营收的比例从去年同期的14%降至2013年第四季度的12%。艺龙2013年全年来自机票预订业务的总营收较2012年增长9%,主要是由于预订的机票数量同比增加28%至300万张,但同时被每张机票所获得佣金减少15%所部分抵消。每张机票所获得佣金比去年减少,主要是由于机票消费券返现促销和机票平均价格的降低。机票预订业务营收占总营收的比例从2012年的16%降至2013年的12%。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广告发布和出售旅行保险,其他业务收入2013年第四季度同比增长31%,主要是由于广告发布和出售旅行保险收入的增加。其他业务收入占总营收的比例为8%,与去年同期持平。其他业务收入2013年全年较2012年增长32%,主要是由于广告发布和出售旅行保险收入的增加。其他业务收入占总营收的比例为8%,与2012年持平。利润率艺龙2013年第四季度的毛利率为72%,与去年同期持平。艺龙2013年全年的毛利率为74%,而2012年为73%。毛利率的增长主要是由于运营效率提升以及移动和在线酒店预订业务较快增长,但同时被酒店每间夜佣金收入的减少所部分抵消。艺龙第四季度服务开发、销售和营销以及总务和行政的总运营支出同比增长52%,总运营支出占净营收从去年同期的79%升至2013年第四季度的96%。艺龙第四季度运营亏损人民币6,320万元,而去年同期的运营亏损为人民币1,560万元。艺龙2013年全年服务开发、销售和营销以及总务和行政的总运营支出同比增长53%,总运营支出占净营收从2012年的81%升至2013年的92%。艺龙2013年全年运营亏损人民币1.78亿元,而2012年的运营亏损为人民币0.66亿元。艺龙第四季度服务开发支出主要包括与技术和产品供应有关的支出,包括网站和其他系统开发,以及供应商产品维护团队的支出。艺龙第四季度服务开发支出同比增长46%,主要是由于人员费用和股票期权费用的增加。服务开发支出占净营收的比例从去年同期的17%升至2013年第四季度的20%。艺龙2013年全年服务开发支出同比增长40%,主要是由于人员费用和股票期权费用的增加。服务开发支出占净营收的比例从2012年的17%升至2013年的18%。艺龙第四季度销售和营销支出同比增长48%,主要是由于市场费用和支付给合作伙伴的酒店佣金分成的增加。销售和营销支出占净营收的比例从去年同期的53%升至2013年第四季度的62%。艺龙2013年全年销售和营销支出同比增长58%,主要是由于市场费用和支付给合作伙伴的酒店佣金分成的增加。销售和营销支出占净营收的比例从2012年的55%升至2013年的65%。艺龙第四季度总务和行政支出同比增长87%,主要是由于股票期权费用的增加。总务和行政支出占净营收的比例从去年同期的8%升至2013年第四季度的13%。艺龙2013年全年总务和行政支出同比增长44%,主要是由于股票期权费用的增加。总务和行政支出占净营收的比例从2012年的8%升至2013年的9%。艺龙第四季度其它收入为人民币2,070万元,而去年同期的其他收入为人民币1,380万元,主要是由于政府补助和利息收入的增加,以及汇兑损失的减少。艺龙2013年全年其它收入为人民币6,520万元,而2012年的其他收入为人民币5,650万元,主要是由于政府补助和利息收入的增加。艺龙第四季度所得税费用为人民币350万元,而去年同期的所得税收益为人民币1,250万元,主要是由于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计提了人民币980万元的资产减值。艺龙2013年全年所得税费用为人民币5,950万元,而2012年的所得税收益为人民币1,600万元,主要是由于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计提了人民币9,190万元的资产减值。艺龙第四季度净亏损为人民币4,400万元,而去年同期净收益为人民币570万元。艺龙2013年全年净亏损为人民币1.68亿元,而2012年净收益为人民币50万元。艺龙第四季度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基本净亏损和稀释净亏损均为人民币1.26元(折合美元0.22元),而去年同期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基本净收益和稀释净收益均为人民币0.16元(折合美元0.02元)。艺龙2013年全年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基本净亏损和稀释净亏损均为人民币4.82元(折合美元0.80元),而2012年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基本净收益和稀释净收益均为人民币0.02元(折合美元0.002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艺龙持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短期投资和受限制资金共计人民币20亿元(折合3.23亿美元),绝大部分为人民币资产。业绩展望:艺龙预计2014年第一季度净营收(计入营业税,增值税和附加税)在处于比2013年第一季度同期相比增加10%到20%的区间内。这个业绩展望反映了艺龙目前所做出的初步判断,并有可能发生调整。
一起惠2014-02-20 09:21:50804 次
【一起惠讯】中俄双边交易的火爆引发了物流服务商的热情,为中俄跨境电商发展带来一线曙光。据一起惠了解,包括阿里巴巴、敦煌网、DX、中环运、DHL、paypal在内的外贸电商平台、外贸B2C和外贸服务商均先后推出了快速送达俄罗斯境内的物流产品,中俄货运配送效率大大提升,从原先的60天缩短到15天左右。相关资料显示,2012年,从中国入境的邮件量占俄罗斯邮政国际邮件的比例从8%增至17%。据aliexpress统计,目前每天发往俄罗斯的包裹已经达到3-5万单,2012年全年订单量年增长7倍,GMV年增长8倍。与此同时,ebay、亚马逊、lightinthebox,DX等独立电商平台在俄罗斯销售额近两年也都呈现两位数的大幅增长。在这股热潮的刺激下,解决中俄跨境物流难题则是推动双边电商贸易进入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据一起惠了解,受限于历史和现实原因(海关政策、幅员广阔、基础设施差),俄罗斯物流并不能满足目前跨境电商发展的需要。首先,在时效性上,外贸电商通常使用的邮政小包寄到俄罗斯平均22.5天。但实际上,遇到清关积压、分拣积压等问题的时候派送时间会增加一倍,甚至延长至90天。试想用户购买一个手机壳,却需要等待90天,这样的体验显然并不能带来更多的二次交易。另一方面,丢货一直是俄罗斯物流不可避免的障碍。不管是大宗物流还是邮包,均缺乏透明的物流跟踪,包裹多日杳无音讯,一旦丢失,最多只能获赔运费而已,且流程即为漫长。虽然,目前市场上很多物流企业推出俄罗斯专线小包的服务,但是真正解决清关问题和分拣派送实质问题的委实不多。而一起惠注意到,在近期推出的一系列中俄物流配送解决方案中,对于时效性、通关能力方面则有了进一步的突破。如阿里巴巴“中俄通”明确指出,其一站式服务涵盖清关、退税、丢失包赔等多个环节。中环运国际物流旗下“俄邮宝”则承诺保障全程在线跟踪,以及30天未送达运费全额退还等政策。另一家名为俄速通(XRU.COM)的服务商则专注于俄罗斯全境配送,解决了俄罗斯一线城市的派送慢的问题,保证15天派送;其他二线城市基本30天也能如期派送。同时,支持配送流程可视化、2小时清关、全额赔付等服务。此外,PayPal也开始注重俄罗斯等新兴电商市场,与邮政、速递、海外仓储方面与多家国际知名服务商合作,增设专线物流,协助商户重点开拓俄罗斯市场。而作为老牌国际物流企业,DHL也于7月初开通了成都至俄罗斯的陆路联运线路,使运输时间比海运缩短了40天。业内人士指出,物流始终是跨境电商最大的成本支出,物流效率的提升对于销售额的增长至关重要,随着双边通关、支付、物流服务的进一步完善,供应链和资金周转速度将持续加速,从而为外贸行业带来更丰厚的利润。
一起惠2014-02-19 09:53:35802 次
【一起惠讯】韩都衣舍低调地和一家中老年线上品牌艾茉完成了一次蜜月之旅。在公布这段商业恋情之前,其收购的原创设计师品牌素缕已步入正轨,韩都衣舍也正由单一的淘品牌向多品牌协同发展的服饰集团迈进。并购艾茉绝对非偶然,韩都衣舍CEO赵迎光提出的三条核心原则,揭示了收购的节奏性和计划性:第一,并购对象是淘宝、天猫平台上的中小网店。而且,其团队创始人一定是产品开发或者品牌运营方面的核心。第二,并购方式为全资并购或者绝对控股(至少控股60%以上)的并购。第三,在并购完成后,原品牌的核心的团队只负责产品开发和市场推广,供应链、IT、仓储、客服、人力资源、行、财务等其余业务都由韩都衣舍系统提供支持。由此可见,韩都衣舍更希望自身成为“单品全程运营”的大型服务系统,向品牌输出成熟的运营管理经验和完善的资源支持。素缕已经实践了这种并购后的发展模式。2012年5月,素缕被韩都衣舍收购之后,注册新公司进行独立运营。原品牌设计师兼创始人依然全权负责款式的设计和产品的开发。同时,为了迅速扩张,韩都衣舍调拨部分人马,向素缕注入新鲜血液。自此,素缕有模有样地向正规军演进,年销售额从200万跃然增至7000万,团队更是超过120人。韩都衣舍的“互联网多品牌”并购之旅也就此开启。据一起惠了解,韩都衣舍品牌群由两类组成:一是韩风细分定位品牌群,买手小组制运营,这些品牌由集团内部产生;二是并购的小而美互联网品牌,以核心设计师为主导,更加强调细分定位,突出原创设计。由此可见,并购已成为韩都衣舍实践多品牌布局的第二条腿。收购艾茉一事曝光后,赵迎光向一起惠透露,争取在2020年完成基于服饰品类的至少20个子品牌的布局,实现100亿以上的销售规模。业内人士分析,韩都衣舍此前一直坚守的韩风品牌并不能满足其加速裂变和以攻代防战略的需求。韩都衣舍为了弥补自身原创基因的短板,将并购对象锁定为风格独特的原创品牌,在小众市场合纵连横,甚至闯入茵曼、裂帛的阵营一较高下。实际上,从去年开始,淘宝女装品牌就已经进入两极分化的震荡期,数个拥有强大融资能力、供应链把握能力、运营能力的淘品牌占得先机。裂帛、茵曼纷纷通过并购的方式开启多品牌道路,希望带动整个集团规模的迅速提升。韩都衣舍的百亿野心也是淘品牌不安于现状的缩影,其对销售规模的憧憬亦远远超越了业内对互联网品牌的普遍认知。当今世界上,年销售额超过百亿的服装集团屈指可数,相比中国消费者比较熟悉的ONLY母公司绫致时装和日本的优衣库,韩都衣舍依托互联网走了一条完全不同的发展路线。互联网改变了品牌发展的原有路径和方向。传统服饰品牌大多通过长期耕耘方能撬开市场大门,且只能在构建面向大众的单一品牌中徘徊。但“韩都衣舍们”则来得更加大胆,依靠资本运作整合众多细分市场,聚集受众,并最终形成服饰的全品类布局。上述人士认为,在互联网上,小而美的故事可能讲述一时,但很难传承一世。那些独具特色、锁定细分人群的小众品牌将更多的被大卖家、大品牌纳入视野,而这些大玩家的横向拓张,则完成了一次市场格局的重新划分。
一起惠2014-02-19 09:49:41708 次
【一起惠网讯】一起惠网最新获悉,唯品会董事长兼CEO沈亚通过邮件宣布,唯品会战略入股乐蜂,持有75%的股份。这也意味着唯品会成为乐蜂网的大股东,完成控股。据悉,乐蜂网是由知名主持人李静2008年成立,主要提供化妆品等女性时尚方面的购物服务。其母公司东方风行集团在2012年4月宣布获得中金和宽带基金B轮4000万美金投资,A轮由红杉资本投资。以下为沈亚邮件全文:亲爱的唯品会小伙伴们,在今天这一中国元宵节与西方情人节合二为一的美好日子,首先祝大家“好事成双,幸福美满”;同时我也很高兴地与大家分享一件喜事:唯品会与乐蜂网今天宣布达成“联姻”——唯品会将战略入股乐蜂75%的股份。今后,唯品会将发挥自身在服饰鞋包领域的领先地位,并结合乐蜂网在过去五年间美妆市场上赢得的领先地位,共同打造中国最大的时尚购物平台。今天还要同时宣布的是,2014年2月27日至3月31日唯品会和乐蜂网将联合推出“桃花节时尚购物盛典”,上万种时尚商品将以“确保正品!确保低价!”的原则在双方的平台上为消费者打造马年的第一场时尚购物狂欢。《2013年网购化妆品趋势分析报告》中指出,化妆品网购领域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网购化妆品交易额有望在2015年突破1200亿。而服装鞋包和化妆品则是人们网购的第一和第二大品类。此次唯品会与乐蜂的战略合作实现了服装与美妆产业优势互补的战略,不仅将巩固双方在上述两大领域的领先地位,实现最大限度的客户共享,提升用户网购体验。还将进一步将正品优势转化为竞争壁垒,从而让网购消费者远离假货困扰、安心享受美丽。乐蜂独特的达人模式和众多成功的达人品牌与唯品会的买手模式和正品特卖将形成很好的互补。我们十分期待与李静所带领的乐蜂团队共事,迎接未来更好的发展。鉴于此次双方合作的重要性,为保证对外沟通的严谨一致,如有员工接到外部媒体或政府机构问询此事,请礼貌回应:“感谢您的关注,公司有专人应对相关事宜”,并请媒体或政府机构人员分别联系公关副总监陈菲菲或公共事务副总监苏思敏。最后,再次祝大家2月14日双节快乐,也希望大家继续充满信心保持斗志,与唯品会一起开创2014年新的辉煌!沈亚唯品会董事长兼CEO
一起惠2014-02-14 15:14:27809 次
国家邮政局8日公布的2013年快递服务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2013年快递服务总体满意度为72.7分,较2012年增加1.0分,行业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其中,公众对受理和揽收环节满意度评分均突破80分,对派送和售后环节的满意度评分均突破70分,较2012年有较大提升。调查显示,2013年快递行业服务均衡性增强,快递行业公众形象稳步提升,公众期望进一步趋于理性;公众满意度与时测满意度的匹配程度得到改善,用户主观评价与企业时限实际完成情况之间的均衡性不断加强;受售后环节满意度提升的影响,快递服务前后端均衡性改善较大;地区服务水平差距缩小。快递服务“重前不重后”现象有所缓解。国家邮政局同时通报了2013下半年50个重点地区快递服务时限准时率测试结果。结果显示,快递服务全程时限的均值为58.18小时,比2012年缩短1.66小时;2013下半年“国内异地快递服务时限72小时准时率”的均值为73.9%,比2012年提高了1.5个百分点。10家品牌企业在“全程时限”指标中的表现依次为:顺丰速运、邮政EMS、圆通速递、申通快递、宅急送快运、中通速递、优速快递、韵达快运、天天快递和百世汇通。另据了解,从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件类型及投诉快递企业的原因看,快件延误仍然是目前快递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确保快件时效仍然是快递企业提升服务的关键。
一起惠2014-02-09 14:05:07652 次
【一起惠讯】1月27日消息,一起惠最新获悉,跨境电商服务商中环运拟在今年3月份于澳亚太证交所(APX)上市。1月24日,澳大利亚宝泽资本证券有限公司举办首次公开招股(IPO)新股发行说明会,以中资为背景的澳大利亚生命力控股集团中环运控股集团获得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ASIC)批准,在获得澳亚太证交所最后审批同意后,将于3月初在该证交所上市。据一起惠了解,中环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商。除了各种国际邮政小包至外地,中环运还在2013年推出针对中俄跨境电商的物流配送服务“俄邮宝”。据中环运方面透露,为中国电商卖家提升全球的配送时效,已经与澳洲邮政携手合作,推出针对澳市场的快递专线“澳邮宝”。通过该服务,从中国卖家发货开始到澳大利亚买家收货时效可以缩短到3至7天。据中环运方面介绍,在APX上市后,该公司将加大对澳大利亚市场的开发力度,年内将在悉尼建立仓储中心。澳大利亚生命力控股集团旗下深圳市生命力生物保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陈良超表示,之所以选择在澳大利亚上市,主要是看中澳大利亚证券市场的成熟稳定和规范监管,有利于更好的与澳本土公司展开合作,引入澳大利亚独有的原材料及先进的生产工艺,与更多的澳原材料及半成品供应商达成合作。据悉,APX的前身为澳大利亚太平洋证券交易所,是澳大利亚三大证券交易所之一,曾培育过众多成功的澳大利亚上市公司。澳大利亚太平洋证交所于2008年被澳大利亚宝泽金融集团收购,改名为亚太证券交易所(APX),并获得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的认可。澳大利亚宝泽资本证券有限公司是宝泽金融集团属下子公司,已与澳大利亚及中国上千家企业作了在亚太证券交易所上市推介。消息人士指出,与港交所、纳斯达克等海外市场相比,APX的优势在于上市门槛较低,拟上市企业只需要拥有50个自然人股东,最低200万澳币净资产及30万澳币的流动资产即可提交上市申请,对企业无盈利要求。“今后符合条件的中国企业在获得ASIC及APX的批准后,将陆续在APX挂牌上市。将为中国和澳大利亚的成长型企业提供多元化的市场融资途径。”上述人士表示。
一起惠2014-01-27 09:34:57753 次
【一起惠讯】1月22日消息,日前,外贸电商平台敦煌网通过了Visa“第三方支付公司资质认证方案”(简称QSP:QualifiedServiceProvider),成为国内首家通过Visa资质认证方案的电子商务平台。一起惠获悉,此前,国内电商平台收取海外买家通过Visa支付的款项,必须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未通过QSP资质认证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则不能处理Visa交易收款。获得“QSP”认证意味着国内电商平台能够免去第三方合作机构,直接收取海外交易款项,并可以以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的身份开展Visa外卡收款业务。Visa“QSP”帮助中国商户、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和收单行吸引海外客户,发展国际业务。该认证的审核必须经过商户和产品管理、支付和物流体系、安全风控、平台系统管理等多方面的考察。据一起惠了解,之前获得该认证的主要是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如财富通、钱宝等。作为外贸电商平台的敦煌网获得该资质,对其提高跨境支付行业运营和风险管理水平意义重大。通过该方案,敦煌网将接受Visa的相关风险控制指导,掌握有关数据保护、欺诈防范和网络安全的内容,进一步提升自身风控能力,帮助商户开拓国际业务。而通过QSP认证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开展境外支付收款业务,将获得更广泛的社会认可与优先资格。
一起惠2014-01-22 09:50:33989 次
【一起惠讯】1月21日消息,日前,京东对外披露了2014年服务商开放规划,面向金融、支付、供应链、仓储等有价值的API接口深度,并提供更多的资源支持,将是京东服务商开放平台的三个重要战略之一。一起惠了解到,京东第三方合作伙伴由过去的三四十家,在2013年年底增加到400家;开放的API接口从去年年初的70个,迅速飙升到年底的500个;APP应用款型数量也从去年4月份的18款猛增至年底的550款左右。据京东技术总裁何刚描述,上述几个关键数据指标仍在不断变化中,为此,京东2014年对服务商开放平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在数量和质量上继续下大功夫,把更多的资源提供给第三方服务商。据悉,京东明年将要完成业务系统的全面开放,包括面向上游商家和下游用户的双向开放服务,尤其将重点开放一系列的API接口,以金融、支付、供应链、仓储等价值含量高的几个重要领域为甚。而上述诸多方面也与京东在去年7月份提出的,“将开放平台打造成卖家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的目标,以及同步推出的技术、物流、服务、财务四大支持计划相吻合。据媒体报道,在金融领域,京东已在内部以集团化模式运作,截至2013年上半年,其供应链金融大约已累计放款几十亿元,这些贷款都是不超过1个月的短期贷款,贷款利率低于10%。关于支付,在“密谋”收购了第三方支付公司网银在线后,京东也计划于今年推出全新的京东支付系统,打通买家、卖家的账户,提升用户体验,甚至基于此衍生出诸如“余额宝”等类似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同时,京东还有意识地促成其10万供应商与金融业务发生关联,并借助“大数据”的模型,实现对供应商的金流支持。此外,京东开放了包括亚洲一号在内的自营及第三方仓储。随着ISV对接数量的增加,外单配送日单量每日递增,并且在双11当天大幅度提升;同时商家使用ISV软件发货的单量也逐步超越使用商家后台数量。据商家爆料,双11期间,已有商家开始使用京东快递配送天猫订单。针对以上变化,京东服务商平台除了深化开放之外,还会通过精细化运营,利用现有资源创造出更多杀手级应用,调整到市场价格,与淘宝看齐,让商家主动付费购买。“去年是扩大生态的一年,是让更多的服务商认识京东,接入京东,但还没有挣到钱。”京东技术总裁何刚向一起惠表示,2014年是京东云服务产业化的一年,如何帮助服务商“挣钱”是京东在思考的问题。据一起惠了解,京东力求2014年继续扩大API覆盖面,其订单生产占比提升至80%以上;服务市场应用卖家覆盖率提升至70%以上。同时,京东还将持续招募ISV,壮大京东电商应用生态;第三方ISV有望扩展至800家,ISV应用1000款,模板市场800款。
一起惠2014-01-21 10:58:19951 次
【一起惠讯】1月20日消息,一起惠获悉,京东日前公布了2014年开放平台战略规划,在流量拓展方面,京东积极寻求大流量合作伙伴,或为蘑菇街、美丽说为代表的电商导购带来新的市场增量。在过去的2013年,由于导购类应用70%以上都直接导向淘宝,以至于淘宝一旦意识到被这些流量控制并决定翻身,基本可以宣告导购模式的死亡。但是这并不意味这导购类网站遭遇天花板,因为京东正在试图开放并容纳导购网站,将其塑造成电商购物生态中重要一环。京东方面解释,在流量生态方面,用户在没有明确购买意图的时候,想发现一些商品非常困难,商家和商品都得不到有效曝光,平台也很难发现用户隐性的购买需求。与导购网站合作一方面可以解决商品曝光,另一方面提升用户购买率。一起惠了解到,京东曾于去年3月份上线了自主的导购类社区“搭配购”,通过搭配师专业推荐和用户交流帮助消费者进行购物决策。在外部流量资源方面,京东除了和百度购物、360购物、好123、搜狗、中关村在线等传统导航网站进行合作,还将与网易惠惠购物助手、app应用口袋购物、百度微购等新型导购类网站联手做大京东流量生态。目前,互联网流量入口每天为京东引入流量50万UV。“通过云开放平台JOS的API方式获取商品数据,经过分类筛选进行相应的流量导入,进而向用户提供更好的商品推荐和推送的服务,挖掘用户更深层次的需求。”京东方面表示。据介绍,京东借助导购平台已经开始呈现出流量、受众群体的分化,比如价格敏感型人群有明确的购买目标,需要提供一些比价类的服务,如返利网模式;对于价格敏感、但没有明确购买目标的用户,需要提供折扣信息汇总;对于价格不敏感型用户,又没有明确购买目标的用户,关键在于“导”而不是“购”。通过对用户购物行为进行分析,京东发现,百度微购为京东带来的多是小白用户,有快速购买需求。而移动导购应用“口袋购物”的高订单价值用户数量在提升,接入京东后,美妆、家电、数码3C的提交比例大幅度提升。“这类用户对价格的敏感度相对偏弱一些,他们会更加关注正品的价值,他们通过标注货品来自京东,有效提升下单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京东还将开放更多的接口和核心资源,从而与其他平台交换流量。比如,京东向第三方授权登录,从而开放京东的用户资源,可以在第三方合作网站完成登录,从而培养用户粘性。京东还会推出购物车开放,在品牌商官网的产品展示页面,增加一键加入京东购物车按钮,从而完成订单结算操作。根据京东的计划,2014年开放平台流量将实现100%的增长,实现交易额150%的增长,将近600亿的想象空间。
一起惠2014-01-20 11:02:4489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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