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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
1月17日,苹果宣布对其AppStore规则进行调整,以遵守2021年Epic诉讼案的结果。这一策略已在欧洲部分国家和地区施行。具体来说,苹果允许美国开发人员在其App中提供外部支付方式,但条件是该应用本身也要通过苹果的内购系统进行交易。尽管如此,苹果仍然不允许开发者直接剔除其内购系统。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户购买此类物品时采用外部链接(指向开发人员拥有或负责维护的网站),则可以告知用户在哪里以及如何购买这些物品,并可能以相对较低的价格进行购买。
一起惠返利网2024-01-17 13:39:53695 次
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主要对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直播营销民事责任、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于3月15日起施行。《规定》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同时明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需要注意的是,前提是消费者要保证商品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另外,签收即视为商品质量合格的格式条款也被认为是无效的。《规定》第一条对于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合格”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等实践中常见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进行了列举,明确有上述内容的格式条款应当依法认定无效。据报道,对于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中也有明确的规定。1、绝对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2、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一起惠返利网2022-03-16 10:49:47366 次
618当天,盒马官方微博贴出了逍遥子张勇宣布阿里组织架构升级的一封,信中用醒目的荧光粉圈出了调整的第4条,并附上了一句话:“我眼神不太好,帮忙看看老逍全员信里这句写的啥?”看完这条微博,任谁都能想象到盒马工作人员骄傲、自豪又略带嘚瑟的小表情。从原本属于创新业务事业群的盒马,升级为独立事业群,确实值得骄傲一阵子。张勇在这次组织架构升级的信中,明确指出“盒马升级为独立事业群,侯毅(老菜)继续担任盒马总裁,向我汇报。”从2018年4月28日,盒马一口气开了10家店,门店数量随之攀升至45家到目前已开出近160家门店,盒马正在“奔跑”中。据阿里披露的数据显示,运营1.5年以上的门店单店坪效超过5万元,单店日均销售额达到80万,这个数字远超过传统超市。盒马作为阿里新零售的重要棋子,也一直是阿里新零售的样本,而此次“拔高”,除了盒马本身的发展和成绩外,还透露了哪些信号呢?信号1新零售或将进入深水区“盒区房范围内0门槛免费配送。”“手机点点,最快30分钟收货。”盒马这个做新零售,凭借“盒区房”概念,一不小心在房地产上有所建树。盒区房的“盒”指的是当今炙手可热的新零售网红店——盒马鲜生。盒马鲜生最大的一个特点是,能为周边3公里内的居民提供无门槛、免运费、最快30分钟送达的服务,如果你的房子周边3公里内有盒马,就可以视为“盒区房”。“盒区房”被大众接受并受追捧,实际上就是验证了新零售理论。“盒马是平地起高楼,银泰是旧城改造。”张勇曾在上海出席银泰三位一体大会时打了这样一个比方。实际上,盒马与银泰也正在变得越来越像。两者变得相似的基础便基于对新零售的理解。新零售是以消费者需求为中心,将传统的“货-场-人”模式变为“人-货-场”模式。过去三年,银泰首先从“人货场”中的“人”切入,完成了数字化会员累积,使得对这些客户可触达、可识别、可运营。目前,银泰正在进行货品的数字化,通过对货的洞察,进行人货的适合匹配,让整个经营效率获得提升。银泰最终要完成的,是对整个商业场景的数字化重构。也就是说,银泰商业在通过数据和互联网技术的应用,解决零售系统中最根本的效率问题。从百货发展至“百货+购物中心+电子商务”的“新银泰”模式,可以说银泰已经成为传统而又厚重的百货行业中,一个成功的转型样本。据了解,5月底,有媒体报道,银泰已经开始对行业输出“银泰模式”。盒区房与银泰模式,仅是新零售业态“试验田”的切片。旨在解决传统线上和线下两大消费场景的发展瓶颈的“新零售”概念,2016年被提出后,质疑声和“伪命题论”就不绝于耳。但是,从之后的统计数据来看,现实与预料到的瓶颈出入并不大。商务部和Wind的数据显示,我国零售行业近几年同比增速按业态分,都出现了较为明显的放缓现象,其中便利店、购物中心以及超市的发展速度保持较高,在2016年同比增长分别达到7.7%、7.4%以及6.7%。百货店和专业店增速较慢,2016年分别是1.3%和3.1%。整体而言,实体零售行业发展缓慢,进入了瓶颈期。实体零售行业发展缓慢外,线上的零售也进入了疲软期。知萌咨询发布的《2018年中国消费趋势报告》显示:我国网络零售总额发展迅猛,但是增长速度也在逐渐趋缓,增长速度从2012年68.7%,下降至2017年的46.8%。除此之外,电商的获客成本也在不断攀高,2014年京东的获客成本是82元,到2016年则上升为148元,而到2018年,整个电商行业的平均单个用户的获客成本已经超过200元。增长瓶颈、天花板等观点和质疑,一直都存在。比如,曾有人向张勇提出消费升级已经触顶的观点,张勇则当场表示,还有很多用户需求没有得到满足,只是由于消费者形成了习惯,所以尚未意识到。了解了上述背景后,再来看这次盒马被“拔高”的动作。这次“独立”对盒马来说,意味着盒马在获得阿里集团的支持力度、资源方面还将加强,在战略决策方面也会拥有更大的自由度。而站在阿里的角度来看,或许是在盒马这一“试验田”看到了未来趋势和收获了经验后的一次重点发力。《增长黑客》中有一个“啊哈时刻”的概念,指的是用户认识到这个产品对他们来说为什么不可或缺。一般来说,企业都会在等到“啊哈时刻”后,再增加投入、追求规模增长。据透露,盒马今年会加速布局,除了在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开店外,还将继续布局武汉、南京等热门城市,有望在上半年全国门店数量突破180家。在该理论下再来审视阿里“拔高”盒马这一决策,不难感受到一个信号:阿里或将全面发力新零售,而新零售也或将在阿里的带动下进入深水区。信号2“大中台”下,被孵化的或许不止一个盒马对大部分C端消费者而言,看到的盒马是一个“能吃的水族馆”,是一个只要在覆盖范围内下单一根冰棍也给免费送到家的APP。“人”的体验是新零售中的关键词之一,但,在新零售中被重构的还有“货”和“场”。侯毅曾向媒体这样阐述和定位盒马: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利用阿里强大的基础数据能力、海量云计算能力、会员和支付体系,围绕成本与效率、体验与服务,重构零售业态。而这便是盒马得以成功孵化的战略底层架构,也是我们要讲的盒马“拔高”孵化成果的第二个信号。从上帝视角来看,2015年的阿里为如今的现状埋下了草蛇灰线。2015年12月7日,阿里巴巴集团宣布组织结构全面升级,建设整合阿里产品技术和数据能力的强大中台,进而形成“大中台,小前台”的组织和业务体制。同时成立阿里巴巴集团中台事业群,张建锋担任总裁,并且作为阿里集团和蚂蚁金融服务集团统一中台体系的总架构师,全面负责两大集团中台体系的规划和建设。阿里中台事业群包括搜索事业部、共享业务平台、数据技术及产品部。阿里这样阐释中台:建立多维度、高密度、快处理的超级“数据池”,这些数据经过梳理、分析,更精准地描绘用户画像,包括人口属性、地域分布、媒体接触、兴趣爱好、生活形态等多个方面,从而为前台制定策略、优化创新提供强力支持。促使阿里下决心建立“大中台”的核心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优化大企业内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合作;二是降低创新过程中的沟通成本,以营造利于创新的生态。这个大中台架构,便是为了达到即时调用和支持创新的作用,高内聚、松耦合是其中的关键。谈新零售,谈零售业的变革,只讲“以消费者为核心”,不谈如何做到以“以消费者为核心”便是真的耍流氓。研究新零售,需以零售业变革为切入点来分析大流通与大市场,做到商流、物流、信息流及资金流一体化。这是因为新零售变革离不开资金的支撑,其发展方向必须以市场为导向,必然需要信息的共享和交流,并最终通过物流完成销售。盒马对自己的定位是超市+餐饮+物流+APP的复合功能体。其内部称之为“一店二仓五个中心”,即一个门店,前端为消费区,后端为仓储配送区,五个中心分别是超市中心、餐饮中心、物流中心、体验中心以及粉丝运营中心。要做到以上种种“一体化”,与阿里“大中台”战略的另一个核心密切相关——共享服务体系。成立之初,盒马这种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系统又如何构建?从物流WMS、ERP,到财务、门店POS、物流配送,再到APP、会员、支付、营销,复杂程度远超传统电商及线下商超。体系的搭建,除了孵化中的团队外,还有阿里的系统研发团队的服务支撑。而这套体系和架构下,正在被孵化的不止一个盒马。信号3从1到N的产业数字化革命即将到来ToB是一个大趋势。阿里本身就是一个toB同时toC的双边平台,除阿里之外,从去年开始,从腾讯、京东到小米、美团,各大企业进入组织架构调整高频期,并针对性地制定各自的“B计划”。目前来看,得以实现和输出的“B计划”,多数为在内部尝试并取得阶段性成果项目的基础上,进行总结、提炼和输出,以服务和帮助更多的产业升级。盒马与银泰在新零售上搭建的样板不只是“内部消化”。据银泰资料,银泰63家商场已完成了全站上云,云上统一处理所有与零售相关的业务,实现了统一会员、统一库存、统一价格、统一营销、统一结算。目前银泰已经完成了商品的数字化,门店内上面全部线上线下同价,会员方面则与手淘、支付宝打通。从基于阿里云的云AP和IOT设备的热力图检测系统,到一线导购提供简单好用的分析工具,银泰的新商场操作系统已在西安开元、厦门国贸美岁两个加入银泰阵营的百货上得到了验证。阿里的曾鸣提出了S2B2C模式:C是个体消费者,S是平台企业输出的技术或经验所能提供的服务与价值,B则是产业端。当然,这里的B也可以换成G,也同样适用。盒马模式和银泰模式的输出模式便是S2B2C,这种模式与数字经济中的产业数字化思路一致。“数字经济界”近几年形成了一个共识,既数字经济的本质是融合经济,实体经济是其中重要的一环。中国信通院的测算结果表明,数字经济融合部分占比不断提升,2016年达到76%。融合部分日益成为数字经济的主体。根据中国信通院的分类,数字经济包括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部分:一是数字产业化,也称为数字经济基础部分,即信息产业,具体业态包括电子信息制造业、信息通信业、软件服务业等。二是产业数字化,即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由于数字技术应用而带来的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张勇在这次的邮件中表示,阿里巴巴此次组织升级旨在既保障创新,又保障阿里数字经济体的持续繁荣。而盒马作为阿里未来意识、创新能力和强大组织设计结合产生的创新业务,这次在从战略到组织架构的“拔高”除了是阿里在新零售上秀出的肌肉外,或许也是第三个信号——新零售方面,从0到1的基础已建,接下来便是从1到N的行业性的数字化革命。处于产业数字化临界点的阿里,或许在2015年施行“大中台”战略时,就已经洞察到了这一刻。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有句名言:重要的不是趋势,而是趋势的转变。而盒马这次被“拔高”已透露出趋势的转变。
2019-06-28 09:27:341768 次
中国的《电商法》已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对电商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做了较为集中的规定,标志着中国电商活动的合法合规进程进入一个新阶段。而在大洋彼岸的美国市场,跟电商从业者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正在形成当中,甚至还牵动着广大的中国跨境电商从业者。近日,外媒报道称,美国加州税费管理局(CDTFA)正试图向亚马逊FBA卖家征收数年来欠缴的销售税。同时,其要求一些州外的亚马逊FBA卖家也要遵守加州销售税和许可证法律,补缴税款。而这些卖家被告知要补缴的税款,最长可以追溯到8年前。根据市场调研机构MarketplacePulse的数据,中国卖家在美国亚马逊的市场份额高于36%。而美国加州财政部长披露的一个数据则指出,约有38%的美国亚马逊FBA第三方卖家来自中国。这也意味着,中国卖家以相当大的数量规模成为了亚马逊平台上的重要力量。那么他们是否也将受到此次美国加州征收亚马逊FBA卖家消费税的影响呢?商品放在亚马逊加州仓库的“外地”卖家也要交税亿邦动力了解到,2012年9月15日,美国加州正式开征网络销售税,是除德克萨斯州和新泽西州外,美国第三个施行网络销售税税种的州。自2017年以来,加州税费管理局也一直在宣传其征收在线销售税的举措。去年,加州税费管理局有关部门向2500家在线零售商发出缴纳加州税款的通知,并告知这些零售商们不遵守这一法律会面临罚款和监禁的处罚。值得注意的是,加州税费管理局认为,如果一个产品是由亚马逊存储在加州的一个仓库中,那么即使卖家在另一个州经营,并且对亚马逊使用的仓库没有控制权,卖家也要缴纳加州的销售税。该管理局称,逃避加州销售税的州外卖家“犯有重罪”,每项违例均可被判罚款5000美元至20000美元,或“监禁16个月、2年或3年,或两者兼而有之”。而且,使用亚马逊加州仓库的州外FBA卖家,如果在没有注册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也可能会被起诉重罪,最高可判处三年的监禁/罚款。而根据加州税费管理局已经发出的公告,新的销售税和使用税将于2019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此,一大批亚马逊FBA卖家联合起来对加州补缴税款的法规表示抗议。因为,可想而知的是,一旦政策实施,大部分卖家都将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包括补缴巨额的滞纳税款、罚款以及利息等。一些美国加州的小卖家甚至表示,自己会因此面临破产倒闭的灾难。加州财政部长FionaMa肯定了一些小卖家若被要求补缴几年税款可能会破产的客观事实,但他却指出,“目前38%的FBA第三方卖家都在中国,这也证明了加州税费管理局的方法是低效和无效的”。该缴税的到底是平台还是卖家?据外媒报道称,此次征收销售税的政策实际上反映了加州决定严格执行2012年的一项法律。该法律规定,在加州设有零售相关实体办公室的网上零售商(包括亚马逊等电商平台的第三方卖家)需缴纳销售税。而亚马逊也从2012年开始要求在该法律管辖范围内的卖家自愿缴纳销售税。但事实上,多年来,加州并没有对在亚马逊(Amazon)和eBay等电商平台销售产品的所有卖家实行统一的标准。这也留下了一个巨大的漏洞,因为很多卖家通过使用亚马逊的FBA(即FulfillmentbyAmazon)等服务,得以以独立运营商而非商品直接销售者的身份来接触亚马逊的消费者。值得注意的是,很多亚马逊第三方卖家的销售规模不可小觑。Recode机构去年5月份的报告称,近五分之一的亚马逊第三方卖家年销售额都超过100万美元(注:美国《2013市场公平法案》规定网店税收起征点为年销售额100万美元)。因此,不少卖家提出希望加州税费管理局能宽大处理补缴税款政策。因为,除了会因此面临高额的罚款外,他们认为自己的产品被存放在亚马逊加州仓库时自己并没有控制权——因为亚马逊等平台通常不允许第三方卖家保留客户信息、从事直接营销、解决客户服务纠纷或制定退货政策,以及负责货物的储存、包装、支付处理、物流和配送服务等。为此,有外媒评论指出,解决此次税费补缴问题最简单的方案是让亚马逊代表卖家征收销售税,那么政策合规和执行的成本将大大降低。尽管如此,加州税费管理局仍坚持认为,第三方卖家才是加州销售税的补缴方,而不是作为平台方的亚马逊。政策解读该项政策实施以后,是否真的会导致部分亚马逊FBA卖家破产?这项政策是否会波及到中国卖家?对此,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授郁晓向亿邦动力进行了详细解读:一、加州流转税简介加州的流转税主要是销售税(saletax)和使用税(usetax),销售税是对销售商品征税,纳税人是零售商;使用税是对外州销售到加州的商品征税,纳税人为购买人。网购、邮购商品免征使用税。因此,加州要对电商进行收税,收取的一定为销售税。二、征收方式与其他州不同加州电商税法的纳税人为使用亚马逊加州仓库的FBA卖家,没有代收代缴人。目前对电子商务征收销售税有三个州:华盛顿、宾夕法尼亚、明尼苏达,这三个州均由亚马逊代收代缴税款,第三方卖家没有直接的缴纳税款义务。三、本次加州电商税法的法律障碍1、亚马逊仓库是否是常设机构2013年5月6日,美参议院投票通过《2013市场公平法案》,规定“除非网店在消费者所在州设有常设机构(physicalpresence),跨州网购不缴纳销售税。”这一法案是这次加州的税收政策中“追征前8年税款”的主要依据,因此首先要解决亚马逊仓库是否是常设机构的问题,加州税费管理局引用相关税法,认定亚马逊仓库属于常设机构。2、第三方卖家是否是零售商加州税法规定销售税的纳税人是零售商,如果第三方卖家不属于零售商,就不能向其征税。因此加州税费管理局引用了美国《税收法典》等有关税法,判定第三方卖家为零售商。注:美国《税收法典》第6203条第(c)款第(1)条表明,零售商,即以任何名称,永久或暂时、直接或间接、或通过子公司、或代理,维持、占用或使用办公室、经销场所、销售或样品室或场所、仓库或存储场所或其他营业场。四、加州电商税法的未来趋势本次加州电商税法限于使用亚马逊加州仓库的FBA卖家,未来征税范围可能扩大到非FBA卖家,即对所有向加州销售商品的卖家征税。2018年6月,美国最高法院以5:4推翻了州政府征收销售税只限于在本州有常设机构的裁定,这也就意味着加州可以对所有向本州销售商品的卖家征税。此外,长期以来加州经济社会政策趋左,财政压力日益加大,政府必然要寻找、挖掘新税源来减缓财政压力。五、对我国卖家的影响从目前的政策来看,暂时对我国卖家影响不大。虽然加州电商税法规定纳税人是FBA卖家,但由于没有规定平台为代收代缴人,实际纳税人仅限美国卖家,而至于外国卖家,加州政府的税收管辖权就鞭长莫及了。因此,有的美国卖家抱怨,这一税法造成“使用FBA的外国公司获得明显的优势,因为在美国境外执行和遵守这些税法的可能性不大。”然而,这一漏洞可以轻易弥补,如指定亚马逊等电商平台作为税款代收代缴人,或者强制要求境外卖家注册税号等。一旦实行这类政策,我国的FBA卖家也要依照加州电商税法缴纳税款了。六、应对策略加州电商税法将使小卖家税收成本一年增加几千美元,大大削弱了我国商品的竞争优势。对此,我国卖家可以采取下列对策:1、化整为零。根据美国《2013市场公平法案》,网店起征点为年销售额100万美元(即网店每年销售额为100万美元以上的部分需要缴税),那么只要采取化整为零的方法,即开多个网店,并将每个网店的销售额控制起征点以下。2、使用非税州的亚马逊仓库。本次加州电商税法对使用加州的FBA卖家征税,目前除了加州,还有华盛顿、宾夕法尼亚、明尼苏达对电商征收销售税,建议卖家尽量不使用这四个州的FBA。3、从正规渠道出货,争取获得出口退税。建议我国的卖家尽量从正规渠道出货,从而取得出口免税。同时强烈呼吁有关部门研究出台适合跨境电商的出口退税政策。
一起惠2019-03-26 09:34:24297 次
5年时间,4次审议,3次公开征求意见,中国电商首部电商法终于问世。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电子商务法,共7章89条,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牵头的《电商法》颇具法律高度。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从2013年电商被列入立法规划到最终出台的五年时间,电商带来的数字化经济的发展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高度。根据商务部发布《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17》显示,2017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的贡献率达37.9%。作为数字经济最活跃、最集中的表现形式之一,电子商务正全面引领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也成为促进开放、创新、带动创业等方面的推进器,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动能。随着互联网技术带来的商业模式创新,不仅实物电商取得长足的进步,网约车、外卖等O2O多领域的服务电商亦如此。2017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达29万亿元,移动支付交易额达200多万亿元,从业人员接近4250万,均位居全球前列。特别要指出的是,中国网络零售额达7万亿元,约占全球的50%;全球电子商务企业前10位中,中国企业就占据四席发展不可避免地会带来问题,假货泛滥、产品质量和安全、大数据杀熟等问题不断发生,然而,对电商领域立法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电子商务法应该具有国际性、前瞻性,希望能够增添促进电商发展的内容,电子商务法立法并不成熟。”马云为此表态。而京东负责税务与资金的副总裁蔡磊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流露出的却是对电商法的极度期待:“如今,互联网是强势经济,实体经济反而是弱势经济,电子商务法应当尽快出台并执行,落实市场主体准入,加强事中监管,以及解决与线下并不一致的税收流失问题。”并且直言目前的电商法还“不够解渴”。阿里和京东作为电商当之无愧的代表,观点不一形成鲜明的对照。对于这部经过多方博弈的《电商法》将带来哪儿改变,其背后有着怎样的阈值?个人网店卖家登记:动了谁的奶酪?“电商不是法外之地,相当多所谓的个人网店都是成规模的公司化运作,而且享受到了比实体店更特殊的超级待遇,比如:可以无照经营、可以不缴纳税收、可以无固定经营场所……这些特殊待遇背后就是竞争的不公平和对实体经济的事实伤害”,在去年两会期间,刘强东在国税总局座谈会上,发了一腔“税腑之言”,话锋直指电商平台上的小微企业。期间,炮轰电商纳税问题的还有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填。王填表示,中国零售业已经进入新零售阶段,线上线下将会高度融合,电商公平纳税(尤其是C2C电商)已经到了必须解决的阶段,以便营造实体和电商公平竞争的环境。电商纳税问题,个人网店等中小微企业是否要纳入登记范围,是否推进线上线下平等问题的呼声越来越高,这也是电商法最具争议的部分。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电商法起草组副组长尹中卿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电商法争论比较多的就是第十条。“从草稿、调研,一直到四审都有意见。”电商相对于传统商家,政策上对待上确实有一定的不公平,但是,政策调整如何把握阈值显得至关重要。此次,电商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包括自然人在内的电商经营者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税务登记。从最终条文来看,立法者的思路依然是登记为原则,不登记为例外。其中也留了一个缺口,那就是三审稿中将“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也纳入例外情形的范畴。从市场主体登记的内容来看,应是放宽,对于广大的自然人卖家及相应的电商平台,增加例外情形,减轻了登记义务,应是利好。再就是,电商法在市场主体登记放宽的同时,又明确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个人卖家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必须办理税务登记。由此可见,本着线上线下相一致的原则,电商立法对此持肯定态度。此次,电商法推翻了2008年《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中,免除自然人网店工商登记义务的规定。而政策一出台,对C2C模式的淘宝影响不可谓不大。阿里系电商模式是平台模式,如果按照淘宝2017年4.82万亿的GMV来计算,按照17%的增值税来计算,淘宝卖家需上交8194亿的税收。据业内人士透露,按照即将实施的电商法案,对于电商经营者中个人网店、微商等放宽登记主体的规定来看,至少有10%的淘宝卖家受到影响。相当于上百万个人淘宝卖家将和线下经营者一样,按照经营纳税流程依法进行登记纳税。尽管仍然留了一个“零星小额”的例外缺口,但电商法并没有规定“零星小额”的额度究竟是多少,标准十分模糊,后续仍需配套规范来明确具体标准。所以,不难看出为何以自营为主的京东对电商法的有不同的诉求。“一刀切地要求自然人网店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是不合理的,因此立法作了除外安排。需要提示的是,依法可以不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商经营者,并不代表不适用电商法。”一位资深分析师表示。电商法明确了电商经营者作为纳税主体,赋有纳税义务。同时,国家为了保护弱小企业、促进市场竞争、提升创新能力,规定了电商经营者可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硬币总有两面性,相应的优惠也只能适用一定时期、一定条件。数据:平台共治的内核此次电商法作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基础的法律框架,涉及的面比较广,有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合同、快递物流、电子支付等在电商中比较典型的问题,但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此次电商法有对未来平台共治的前瞻性引导。在电商法中指出,国家未来将采取措施推动建立公共数据共享机制,促进电商经营者依法利用公共数据。此次电商法在8月27日的四审,也正恰逢滴滴“乐清惨案”的档口,在滴滴顺风车业务下线整改期间,相关部委对滴滴的数据接入进行了相应的通报和监督接入。建立基础信息共享和上报制度可谓实现平台共治的一个可行路径。出租车司机杀人,不会去找出租车司机,那是因为所有出租车信息在当地公安局有备案的。而滴滴司机的信息,如果能和公安联网,共享上报,这次乐清事件的解决结果或许不一样。基础商业信息必须上报,好比住房子警察要登记信息一样,这是国家维持基本秩序的需要。如果公安局掌握这部分信息,相信滴滴司机作案以后,不至于在锁定上延误黄金时间。据相关报道了解到,地方交通部门与滴滴公司围绕不合规网约车监管进行了一场长达一年的数据拉锯战。一位地方交通监管部门相关人士曾经描述了这一监管的难度,其中一个难度源头即为数据的缺乏。该监管人士所在的城市从今年5月开始对不合规网约车进行了一轮整治,但是在整治过程中,需要平台方提报数据,在有效数据进入政府监管平台后,大量不合规的网约车将会成为重要的监管目标——多个城市交通管理者已经在约谈中要求滴滴限期清退平台上不合规的网约车。“一开始,我们当时要求滴滴在既定时间内清退若干车辆,并且按日上报清退车辆的数据;后来我们改变策略,要求滴滴每日上报剩余车辆的数据,如果我们发现运营的网约车不在滴滴上报的车辆中,我们就会罚款,最终累计罚款超过40万。”该人士透露。数据被互联网企业视为极为重要的竞争力。京东、阿里一直标榜自己为科技公司,是商业基础设施的提供者,其底气便来源于数据。程维此前在接受采访时被问及关于无人驾驶领域的竞争时,提及滴滴的优势之一即为数据,在程维看来滴滴平台有2100万车辆,其他无人驾驶竞争者均没有如此大的车队帮他们进行数据收集。滴滴智慧交通首席科学家刘向宏在2018年的一次论坛中曾经介绍滴滴每日处理的定位数据达到了106TB(1TB为1024GB)。数据同样是当前互联网立法中必然涉及的内容。电商法也不例外。电商法明确规定了电商平台需向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报送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税务相关信息。同时,还需要按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相关数据信息。此外,平台还需积极履行提示经营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税务登记的义务。无论是数据主动报送还是被动的提供,对于电商平台都是不小的压力和负担。但它的积极意义也不容忽视。从监管角度而言,便于登记和税收制度的落地。无论是市场监管部门,还是税务部门,要履行登记和收税的监管职责的前提是掌握经营者的相关信息。只有赋予平台及时报送或者提供相关信息的法定义务,上述目的才可能实现,登记和收税的相应规定也才有可能落到实处。整体看,市场主体登记、税务登记、数据报送、数据提供,四大核心义务,全面系统,互为补充,为电商平台编织了一个巨大的法律规制网。相应责任:折中阈值在对于平台责任认定上,从“连带责任”到“补充责任”再到“相应的责任”上几经改动。相较于三审稿,我们看到《电商法(草案)》有了重要变化,其中最重要的是将平台经营者的“连带责任”修改为“补充责任”条,以及对“平台经营者不合理限制平台内经营者的交易”“对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处罚上限做了明显提高。从“连带”到“补充”,多位学者直言,这两个字的变化将深刻改变平台的利益格局。然而,在四审稿中,中国消费者协会于8月29日发表措辞严厉的声明称,这两个字的修改将很大程度上减轻电商平台的责任,使得电子商务法有严重隐患,希望能够改回“连带责任”。不同的声音出自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持召开的“电子商务法三审稿立法建议”研讨会上,美团研究院院长张腾质疑:“第37条的规定是否意味着,滴滴要变成出租车公司,美团要变成餐厅、酒店等公司?给平台加了很多安全保障的义务,逼迫着这些平台为了实现这种义务,变成一个个线下实体,这和互联网发展的初衷是完全违背的。”因而,电商法最终确定“相应责任”做了折中处理。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说,未来争议解决中,如果特别法有所规定就从其规定,否则需要法院依据平台的过错、责任性质和份额等具体认定,可以理解为更有弹性和灵活性。平台责任的加减法争议,也体现在其他立法细节中。2016年以来,不少新增法条都对社会热点问题作出回应,比如“共享经济下的押金退还问题”,剑指“大数据杀熟”的个性推荐条款等,都旨在加重平台责任。可是,伴随电商蓬勃发展而来的问题亟需法律在监管上给予风险提示和引导。对于实体和线上的权责之争也是一个需要平衡的问题。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就表示,实体企业承担大量责任,电商平台不应特殊。网上购物已经成为消费者不可或缺的生活方式,产品和质量也成为消费者诟病平台最突出的问题。立法应该参照对实体零售企业的管理,强化平台主体责任,而不是避重就轻。这对于维护消费者利益,抑制假冒伪劣和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鼓励实体经济改进产品质量,推动供给侧改革的推进,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目前,部分平台利用灰色地带,漠视现有法律法规,挑战社会道德底线,对于社会和消费价值观的负面导向不容忽视。很多百货,购物中心和超市也是平台型企业,多年来,实体企业在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承担了大量责任,也努力消除了诸多隐患,这也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应有之义,电商平台不应特殊。电商法具有平台安全审核的义务,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平台责任阈值需要周全设计,考虑面和辐射面需要不断地补充和调试。所以,首部《电子商务法》问世,意味着全面电子商务的时代已经到来,它后续的发展与进步,都将更加稳健与成熟。当前不规范、不正当的“野蛮生长”时代也必将终结,许多企业特别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将承担起让整个电子商务生态更加健康的重任。
一起惠2018-09-08 10:06:09367 次
9月5日消息,一起惠获悉,中国海关发布关于修订跨境电子商务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接入报文规范的公告。公告显示,根据关检融合需求,现将跨境电子商务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申报数据项接入报文规范修订事宜公告如下:一、报文修订情况详见下表:二、企业对于其向海关所申报及传输的电子数据承担法律责任,电子单证数据使用数字签名技术。具体如下表所示:表1进口业务单证责任主体表2出口业务单证责任主体三、支持提供跨境统一版系统清单录入功能。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可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服务平台使用“跨境电子商务”功能进行清单录入、修改、申报、查询等操作。四、有关跨境统一版系统企业用户操作手册及企业对接报文标准等附件文档,如有变更将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服务平台“文档资料”栏目及时发布。据悉,本公告自2018年9月30日起施行,海关总署2018年第56号公告同时废止。
一起惠2018-09-06 09:07:41257 次
8月31日消息,一起惠获悉,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本法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据法规总则介绍,本法的制定是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值得注意的是,法规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电子商务促进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以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8年8月3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第四章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第五章电子商务促进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第三条国家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第四条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采取歧视性的政策措施,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第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监督管理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的部门职责划分。第七条国家建立符合电子商务特点的协同管理体系,推动形成有关部门、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电子商务经营者、消费者等共同参与的电子商务市场治理体系。第八条电子商务行业组织按照本组织章程开展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监督、引导本行业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九条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本法所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本法所称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第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第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第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第十三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第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第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第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第十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第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第二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第二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第二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第二十三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到用户信息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的申请的,应当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用户信息。用户注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立即删除该用户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保存的,依照其规定。第二十五条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数据信息的安全,并对其中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第二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二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第二十七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非经营用户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节有关规定。第二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并应当提示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第二十九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存在违反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三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证其网络安全、稳定运行,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三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十二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三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并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第三十四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修改内容应当至少在实施前七日予以公示。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修改内容,要求退出平台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阻止,并按照修改前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第三十五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第三十六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的,应当及时公示。第三十七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其标记为自营的业务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十九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第四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等以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第四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第四十二条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因通知错误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恶意发出错误通知,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失的,加倍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三条平台内经营者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转送声明到达知识产权权利人后十五日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起诉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第四十四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及时公示收到的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通知、声明及处理结果。第四十五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四十六条除本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服务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按照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为经营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支付结算、交收等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经营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第四十七条电子商务当事人订立和履行合同,适用本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的规定。第四十八条电子商务当事人使用自动信息系统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行为对使用该系统的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在电子商务中推定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第四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第五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清晰、全面、明确地告知用户订立合同的步骤、注意事项、下载方法等事项,并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保证用户在提交订单前可以更正输入错误。第五十一条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五十二条电子商务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商品。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为电子商务提供快递物流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应当符合承诺的服务规范和时限。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交付商品时,应当提示收货人当面查验;交由他人代收的,应当经收货人同意。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环保包装材料,实现包装材料的减量化和再利用。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提供快递物流服务的同时,可以接受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委托提供代收货款服务。第五十三条电子商务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电子支付方式支付价款。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为电子商务提供电子支付服务,应当遵守国家规定,告知用户电子支付服务的功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相关风险和收费标准等事项,不得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确保电子支付指令的完整性、一致性、可跟踪稽核和不可篡改。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免费提供对账服务以及最近三年的交易记录。第五十四条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提供电子支付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支付安全管理要求,造成用户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五条用户在发出支付指令前,应当核对支付指令所包含的金额、收款人等完整信息。支付指令发生错误的,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关措施予以纠正。造成用户损失的,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支付错误非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第五十六条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完成电子支付后,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用户提供符合约定方式的确认支付的信息。第五十七条用户应当妥善保管交易密码、电子签名数据等安全工具。用户发现安全工具遗失、被盗用或者未经授权的支付的,应当及时通知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未经授权的支付造成的损失,由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承担;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能够证明未经授权的支付是因用户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责任。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发现支付指令未经授权,或者收到用户支付指令未经授权的通知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对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责任。第四章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第五十八条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消费者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赔偿后向平台内经营者的追偿,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第五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第六十条电子商务争议可以通过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第六十一条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平台内经营者发生争议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第六十二条在电子商务争议处理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因电子商务经营者丢失、伪造、篡改、销毁、隐匿或者拒绝提供前述资料,致使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机关无法查明事实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制定并公示争议解决规则,根据自愿原则,公平、公正地解决当事人的争议。第五章电子商务促进第六十四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电子商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产业政策,促进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第六十五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推动绿色包装、仓储、运输,促进电子商务绿色发展。第六十六条国家推动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和物流网络建设,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加强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建设。第六十七条国家推动电子商务在国民经济各个领域的应用,支持电子商务与各产业融合发展。第六十八条国家促进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互联网技术应用,鼓励各类社会资源加强合作,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发挥电子商务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第六十九条国家维护电子商务交易安全,保护电子商务用户信息,鼓励电子商务数据开发应用,保障电子商务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国家采取措施推动建立公共数据共享机制,促进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利用公共数据。第七十条国家支持依法设立的信用评价机构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向社会提供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服务。第七十一条国家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提高跨境电子商务各环节便利化水平,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报关、报检等服务。国家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第七十二条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应当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申报、纳税、检验检疫等环节的综合服务和监管体系建设,优化监管流程,推动实现信息共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高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和监管效率。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凭电子单证向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第七十三条国家推动建立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流合作,参与电子商务国际规则的制定,促进电子签名、电子身份等国际互认。国家推动建立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跨境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机制。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七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从事经营活动,或者销售、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服务,或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信息提供义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或者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第七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中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一)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二)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终止电子商务的有关信息的;(三)未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或者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违反前款规定的平台内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供搜索结果,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搭售商品、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向消费者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或者不及时退还押金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或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条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网络安全保障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第八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核验、登记义务的;(二)不按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的;(三)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违法情形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或者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对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八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二)修改交易规则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前公示修改内容,或者阻止平台内经营者退出的;(三)未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的;(四)未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或者擅自删除消费者的评价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条规定,对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未显著标明“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第八十二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或者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三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四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由有关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罚。第八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第八十七条依法负有电子商务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在履行职责中所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八十九条本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一起惠2018-09-03 08:59:24291 次
《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实施后,部分滴滴司机将成为重点打击的黑网约车司机。当增量已经无法得到控制时,存量的管理就变得越来越重要。滴滴最早的出现,实际上就带着某种新的移动互联网商业模式,它对于传统低效的打车业务是一种近乎毁灭的消解。当风暴袭来时,有些人选择了离开;有些选择走一步看一步;而有些则选择了夹缝中求生存的方式,他们自发组织来自同一个地方的老乡,建立了一个个“河北滴滴司机”、“东北滴滴司机”、“山东滴滴司机”的微信联络群。早上6时,家住河北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的老郭起床了。为了赶上滴滴6时到10时的早高峰奖励,他需要尽快驾驶着大众捷达进入北京六环内,这样才能拿到“早高峰7单补贴60元”的奖励。大约半个小时后,当老郭将车驶进六环时,住在丰台区卢沟桥乡的武雄也启动了自己的大众朗逸。与老郭不一样,武雄是滴滴的“保障司机”,拿不到高峰补贴,但每天只要跑满10个小时,就能有600块的保底收入。所以,武雄的清晨比起老郭来,要轻松不少。等时间到了早上7时,老郭和武雄的车都搭上乘客时,王杰关掉了滴滴的接单任务。他停好那台黑色的日产天籁,洗了个澡,准备睡觉。王杰是山东人,接的是晚间的滴滴专车订单,因为“夜晚不堵车,客单价也更高”。每个工作日,这样的清晨在北京超过110万滴滴司机的生活中上演,琐碎且平常。但是,最近这种平常被打破了。老郭的捷达轴距为2604mm,武雄的朗逸为2610mm,王杰的日产天籁则为2775mm。从7月1日那天起,这三个数字将老郭等三人彻底分成为了两个不同的阵营,成了判定他们各自身份合法性的重要指标之一。与此同时,这三个数字与户籍、汽车排量一道,也从那天开始有了新的内涵。老郭们发现,此前属于滴滴司机的北京开始折叠。折叠之下,有人离开,有人在观望。一夜之间变成了开黑车的“我现在经常会想这样一个问题,滴滴这么大的公司,竟然也会‘造假’。自己一夜之间居然会变成开黑车的。”下午6点,已经开了11多小时的武雄碰到了日常的晚高峰,车在四惠附近堵住了。望着前面停滞的车流,武雄用手擦了擦方向盘旁边的“城市英雄”勋章。那是滴滴给服务分和成单率高的司机颁发的,是滴滴司机中的最高等级。武雄是山西人。他略带山西口音的“滴滴造假”实际指的是,在7月1日北京市宣布实施的《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后,像武雄这样的滴滴司机将成为重点打击的黑网约车司机。根据《规定》,网约车司机需要满足本市户籍并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其从事网约车服务的车辆轴距需不小于2650mm,以及私家车性质需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出租车辆运营8年需强制报废)等多种条件,才能从事网约车服务。如果以上条件有一条不符合,则该司机将被定性为“黑网约车司机”,并面临被抓后1万-3万元的罚款。“这些条件中,其他的都我都能接受,证再难可以去考,私家车改成营运性质后8年报废也行。但有一点我不明白,为什么网约车司机必须要是北京人才能做?”东四环中路的十字路口依旧堵着,武雄谈及此处有些生气,生气之外更多的是不明所以。为了确定自己究竟合不合法,武雄在7月1日网约车严查当天就询问过滴滴公司,得到的答复是“不用担心,正常出班”。武雄不懂,一方面滴滴公司明确支持他出来干活,另一方面北京市交通部门又在严查网约车。为什么外地人就不能开网约车?为何2016年就已经颁布的《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要在今年突然开始发力?武雄开始反思自己当初一心想着滴滴司机工作自由而作出的转行决定,是不是错了。2002年,武雄就来到北京工作,算得上是一个老北漂了。最开始他主要做食品加工厂的生意,2008年工厂拆迁后就在超市里开糕点房。在糕点房开张期间,因为不满超市经理百般刁难,与经理大吵一架后,武雄决定去做点自在的工作。于是,在去年的7月份,武雄在滴滴上注册账号,干起了全职的滴滴司机,并在不久之后加入到了滴滴的“保障司机”。武雄加入“保障司机”时,业内广传“美团打车”即将进入北京。按照武雄的说法,滴滴为了稳定住他这样一批全职的滴滴司机,便向其发来了邀请,但条件之一是中途不准转入别的打车平台,不然保底收入作废,并且一年之后不准再加入“保障司机”。加入之后,武雄的工作相较于之前稳定了很多,每天只需干满10小时,就能获得600元的保底收入。稳定之后没多久,武雄就遇到了今年7月份的严查。在滴滴司机群体中,像武雄这样转行的人有很多,理由也各有不同。有因工作不顺辞职跑滴滴的,有因开店失败转行还债的,还有因炒币失败而临时过渡的。据中国新就业形态数据中心在2017年和2018年发布的报告,2016年至2017年,滴滴出行平台的司机中,19%来自去产能行业,8%来自复员、转业军人,6%来自失业人员,7%来自零就业家庭。另外,武雄在加入滴滴时,就知道北京交通部门在查处黑网约车的事情,身边也有一个朋友被查过,被罚了9000块。“当时滴滴给全额报销了,不过是分9次报销的,每次1000块。”武雄说,当时大家都是抱着“滴滴公司这么大,不会被严查”的心态干活。更何况《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很早之前就颁布了(以下简称《网约车新政》),一直都是“只起风不下雨”的状况,所以就没太当回事儿。但事实上,去年一年北京市就查处了10550辆“网约黑车”。而至于今年为何开始更加严格地查处,从武雄前面停滞不前的车流就可以看出些端倪。根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的数据,截至2018年7月,全市机动车保有量为600.3万辆。如果按2017年北京市3.4%的机动车增长率,今年年底北京的机动车保有量将达到610万辆,等到2020年这一数字将变为652万,这大大超过了北京市2020年630万保有量的控制红线。同时,另一项参与车牌摇号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6月8日24:00,北京小客车配置指标累计收到个人普通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和确认延期的共2842294个;累计收到个人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和确认延期的共289377个。同比上期,普通车摇号申请人增加40976人,摇号难度或将创历史新高,而上一期约有1963人抢一个指标。当增量已经无法得到控制时,存量的管理就变得越来越重要。滴滴最早的出现,实际上就带着某种新的移动互联网商业模式,它对于传统低效的打车业务是一种近乎毁灭的消解。这种快速崛起的商业形态,让越来越多原本不用上路的汽车跑上了马路,这无疑对于北京多年固有的交通管理方式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如何让这些跑在路上的车回到停车场,延缓因车辆增加造成的交通拥堵,大概是今年《网约车新政》被严格执行的重要原因之一。武雄的大众朗逸仍趴在四惠地铁站附近处无法动弹。慢慢地,他警惕地观察起地铁站来来往往的人群,判断着哪些人像查网约车的便衣警察。因为就在不久之前,他在西客站亲眼目睹了一个滴滴司机被拦下,而当时他的车里正坐着一位打车的乘客。有人观望,有人离开“那天,我送一位女乘客去北京西站。正准备停车时,一辆汽车被拦停,拦停汽车的人绕过了车前的挡风玻璃,拿出证件,让司机下车。”武雄观察着地铁站走出来的人群,将原本拿在手上的手机放在车门与方向盘之间的手机支架上,让人从外面望过来,很难发现手机的存在。“那次以后,我就关闭了火车站和机场的订单。”武雄说,那天从北京西站离开后,就再也没有接过西站的订单。武雄可能不知道,北京西站,这个如今滴滴司机试图逃离的地方,却是滴滴平台开始的起点。2012年的冬天,是滴滴最早开始向出租车司机推出线上接单服务的时间。那个时候,资金相对雄厚的摇摇招车占据了首都机场,手头紧张的滴滴创始人程维租不起机场的摊位,只能花4000块在西客站的过道上租了个地方,给来往的司机发传单推广滴滴的业务。北京的穿堂风很大,推广人员穿着大衣和大皮帽子,站在风中,将滴滴的业务一点点从西客站推出去,从滴滴后台孤零零的16盏灯直到今天覆盖到全国的5000万司机。程维可能想不到,6年前他将滴滴从西客站带出来,走向全国;6年后,滴滴司机在西客站东躲西藏,心惊胆战。据公开报道,7月1日当天,《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正式施行。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对黑出租车、黑网约车展开为期半年的打击。执法首日,在机场、火车站等45个重点地区,对各类非法运营行为开展打击。半天时间内,共计检查车辆1800余辆,查扣各类“黑车”54辆。依据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将对车辆进行30天至60天的扣押,同时对驾驶员处以1万-3万元的罚款。随后,一场场大雨侵袭北京,市民打车难的抱怨开始在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媒体上爆发。望京、国贸、西二旗的打车等待时间从30分钟、60分钟、90分钟的基础上持续延长,排队人数从20人,50人一只增加到90人,甚至更多。截至7月25日,近30天内,北京打车难百度指数环比增长420%。2018年3—7月,北京市网约车应答率下降22%,单均应答时长增加3.4倍。“身边的好多人都离开这行了,特别是租车干滴滴的。他们跟我们开私家车的不一样,租车的人每天一启动汽车,就意味着100-200块钱就没了。如果再遇上警察抓车,就相当于一个月白干了。”前方的绿灯亮了,车流开始松动,武雄松了一口气,轻踩油门,大众朗逸开始缓缓蠕动。在滴滴司机群体中,除了像武雄这样买私家车跑滴滴的,还有很大一部分是从汽车租赁公司租车干活的。来自甘肃的老杨,就是这个群体的一份子。今年3月,老杨的药店开不下去了,因为他的一位朋友贷款跑路了,而老杨作为担保人,需要承担起这笔债务。由于药店的收入微薄,老杨在朋友的介绍下,从亦庄的一个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台北汽EV200,干起了全职的滴滴司机。北汽EV200的月租金为3800元,轴距为2500mm,这与《规定》里的2650mm相距甚远。另外,老杨是甘肃人,不属于北京市户籍。因此,无论从哪点来说,老杨都是一个“黑网约车司机”。在老杨之前,2017年滴滴北京注册司机数量为110万,活跃司机数量逾20万,但只有10.7%符合京籍规定,合规人数仅2万人。而网约车驾驶员考试也并非想象中简单。据网约车行业人士透露,目前取得北京网约车从业资格证的司机仅在2.1万人左右。从全国来看,据中国信通院政经所研究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7月,全国共有210个城市(包括4个直辖市和206个地级市)出台了网约车细则文件,覆盖率为62.1%。“已经顾不上是不是开黑车的,现在每天睁开眼就是租车的钱和每个月需要偿还的贷款。”老杨住在昌平区北边的南邵镇张格庄村,一个每天20元的临时出租屋内。和“保障司机”武雄不同,老杨没有每天600块的保底收入,只能每天早上5、6点起床,一直干到晚上12点,才有机会和武雄挣得同等多的收入。“我想不通,北京是不是中国的,为什么外地人就不能在北京工作,这不是歧视外地人吗?”老杨说。为了躲避查车,老杨关闭了滴滴派单的功能,直接在抢单大厅里面抢北京周边的长距离订单,避免了查车风险较高的市区,但是抢单的价格是平常的95折。也因为这样,老杨常常由于派单过远,导致汽车电量不足回家,只能呆着车里边充电边睡觉,第二天一早再去抢单。“最近一个月,身边好多租车的兄弟已经不干滴滴了。租金贵是一方面,每天提心掉胆的也受不了了。”老杨是微信群里为数不多的留下来接着干的,为了还贷款,他没有更好的选择,只能走一步看一步。“河北帮”、“东北帮”、“山东帮”当风暴袭来时,有些人选择了离开,如老杨微信群里消失的车友;有些选择走一步看一步,如老杨;而有些则选择了夹缝中求生存的方式,他们自发组织来自同一个地方的老乡,建立了一个个“河北滴滴司机”、“东北滴滴司机”、“山东滴滴司机”的微信联络群。在这些自成系统的组织里,他们彼此分享跑活过程中遇到的“情报”,哪个路口在查车,哪个地铁站有便衣,哪个司机遭遇了“钓鱼”(交通部门的“钓鱼执法”)。私底下,有司机调侃地将这些联络群称为“河北帮”、“东北帮”、“山东帮”。老马就是“河北帮”的成员,并隶属于“河北帮”下面的“邯郸小队”。据老马介绍,他所在的邯郸小队一共有80多名滴滴司机,全部都是来自邯郸老家的人。在7月份,北京开始严查网约车后,老马所在的“邯郸小队”微信群就开始变的热闹起来。“我今天在西直门被查了”、“北京西站有便衣”、“机场火车站今天别去了”......每天,这样的信息的在微信群里此起彼伏。“严查网约车这事儿没啥好怕的。像我们这样每天在群里及时通气,完全可以避免被抓车。就算运气不好被抓,租车公司也会垫付罚款。”老马的北汽EV200是从“北汽绿行”汽车分时租赁公司租来的。只需要将身份证和驾龄满3年的驾照交给北汽绿行,公司就能帮老马注册上滴滴司机,并能加入到滴滴的“保障司机”。同时,绿行还向老马承诺,抓车后不用他出钱,公司会替他垫付,然后找滴滴报销。“租车公司和滴滴有合作,我们只管开车挣钱就行,别的事有公司帮忙处理。”老马说。靠着邯郸小队的微信群和租车公司的帮助,老马每天的跑活都很顺利。但是天有不测风云,顺利的日子没有持续,老马就在北京西站“遭了一手”,接到了个钓鱼单。“那家伙一上车我就知道不对,肯定是钓鱼。”老马说,因为微信群经常互相通气,知道“钓鱼”的跟正常乘客不一样。“钓鱼的眼睛总是东张西望,正常打车的不会这样”。老马得知被钓鱼后,马上看了看周围有没有身着便衣的警察,随及立即启动了汽车,迅速离开西客站。“他看我将车要开走,连忙说要下车。我才不管,下车我就要被抓了。”老马顺利将车驶离了西客站,在开了距离目的地一半的路程时,后排“乘客”还在不断要求下车,并承认自己是“钓鱼”的。老马没办法,就让其在中途下了车。“这些钓鱼的都是帮助交通部门的老百姓,价格我都知道,每次100块。行情好的时候,可以挣1000多。不过有的时候,上来的是真的警察,那就只能认栽了。“还有一次,老马在微信群里收到了一条消息——“我接到了一个‘钓鱼’的,有人在附近吗?有的话就过来。”收到消息后,老马就在群里所发的位置附近,便赶了过去。“到那之后,我们几个老乡将那小子揍了一顿。”老马说,有些钱能挣,有些不能。“像这样外地人坑外地人的事情,就该这样。”事实上,除了彼此互相通气网约车严查的消息,老马和他的老乡们也会在车友出现困难时及时伸出援手。比如,车开到半路没电、收班太晚回不去、附近找不到吃饭的地儿等问题,只要谁在邯郸小队的群里说一声,附近的司机基本都能赶过去。“在大兴、通州、昌平,基本都有我们的老乡,谁有问题,基本都能帮上忙。”滴滴一下,车往哪开?终于,下午7时,四惠的“闸门”打开了,整个车队的速度开始加快。武雄右脚往下又踩实了一点,大众朗逸的身子变得轻便起来,经京通快速路开上了通燕高速,车外的建筑往后狂奔而去。“我还是相信政策不会永远这样,应该会慢慢变得合理,不可能一棍子打死。”武雄将手机从角落处的支架上拿出来。目的地快到了,他提前结束了订单。今天,还剩下最后一单,他就可以完成上班高峰4.5小时的在线任务,收班回家。“干一天算一天吧。政策的事情不好说,但是最近给自己定了个目标,争取每天跑到600块,早点把贷款还完。”此时,老杨的北汽EV200的电已经所剩无几,他需要在固安县里找到一个充电桩,然后才能继续晚上的接单。“没什么好怕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老马很乐观,租车公司和邯郸小队的微信群让他觉得可以继续干下去,但时不时也会担心车上会不会直接上来一个‘钓鱼’的警察。在武雄回到家里后,山东人王杰也起床了。他洗了脸,换上白衬衫,戴上白手套,准备开始接晚上的专车订单。就在不久前,微信群里一位朋友给他传了一张3万元的罚单,处罚依据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我现在看开了,实在不行,就回老家找事情做。”王杰说,身边之前开专车的,有的进了工厂,有的去菜市场卖菜,有的去做保安。“选择很多,天无绝人之路。”北京市的网约车严查还在继续,滴滴司机的合法性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滴滴的商业模式在规模化之后也正在受到愈来愈严的监管。在武雄、老郭、老杨、老马、王杰所在的滴滴司机群体中,他们就像一艘一艘本来互不靠近的船,但是又偏偏漂流在同一个江湖中。之后,车往哪开,谁也不知道。滴滴依靠规模化崛起的商业模式,以及之后过分依赖于用户规模扩大产生边际效应的盈利模型,也将在后续的监管中被屡次考验。
一起惠2018-08-20 10:19:12445 次
在过去的中国互联网历史中,老大和老二胜出后,老三往往处境堪忧。而在共享单车领域,哈罗正在打破这个魔咒。在哈罗单车的上海办公室内,会议室名称都以特斯拉、法拉利等汽车品牌命名,这多少可以窥见创始人对出行领域的热爱。1988年出生的杨磊已经有过三次创业经历,2016年9月1日,他和团队决定放弃“车钥匙”项目,转做共享单车。彼时,摩拜和ofo已相继完成数千万美元的B轮融资,而杨磊和他的哈罗单车更像是资本的“弃儿”。杨磊找到GGV管理合伙人符绩勋表明来意,符绩勋的内心仍有很多疑问。他把问题丢给杨磊:“ofo和摩拜已经融了一大笔钱,具备先发优势,你凭什么超越或代替他们?”杨磊用一年时间回答了这个问题。2017年10月,哈罗和阿里系的永安行合并。2017年12月,蚂蚁金服成为哈罗D轮领投方。2018年6月1日,蚂蚁金服全资子公司上海云鑫对哈罗单车增资18.93亿人民币。本轮融资结束后,哈罗估值达23亿美元。在湖畔大学5月底的课堂上,阿里巴巴首席战略官曾鸣称“哈罗单车在一年半内逆袭摩拜和ofo,日订单总量超过前两者之总和”。自开始起创业起,杨磊就很羡慕摩拜和ofo,它们手握所有资源、拿着高于哈罗数十倍的融资。“我们很羡慕,如果对手能随便省一点给我们,就够花我们一两年了。因此,我们无时无刻不在想哪一天超越他们。”某种程度上,哈罗打了一场非常漂亮的反击战。至于哈罗到底做对了什么,杨磊向创业家&i黑马总结,其成功反超的关键在于:效率、团队、中小城市。1逆袭之路2016年上半年,符绩勋和ofo、摩拜都曾有过沟通,当时双方正处于B轮融资阶段,但他最终谁也没投。回顾当时的决策,符绩勋表示,二者的产品和运营方式相对简单粗放,不利于经济模型的测算,譬如单车保有量、利用率等。此外,“先跑马圈地后升级换代”的逻辑在符绩勋看来也行不通,因为产品功能要和运营相匹配。而融资碰壁后的杨磊,在一两个城市做了试点,总结完产品和发展策略,并和竞争对手做了对比后,杨磊再一次找到符绩勋。这一次的见面让符绩勋感到心动。调研后,符绩勋决定“赌一把”。整个2017年上半年,ofo和摩拜陆续融资,估值不断攀升。而哈罗的融资却异常艰难。“见了一两百个投资人,没有一个投的。我们都快撑不下去了,每个月看着账面发工资。我们找投资人说融1500万美金,投资人都会笑话我。他说对手拿着几亿美金,你给我说你要1500万美金,1500万美金你能干什么?”杨磊对创业家&i黑马回忆道。在撑不下去的时候,杨磊再次找到GGV和天使投资方磐谷创投和成为资本,拿到救命钱。杨磊认为,摩拜和ofo早期拿了过多的融资,使得资本对他们的容忍度很高,允许他们犯各种错误、各种效率低下。一旦资本跟不上,他们再想回头修正也来不及了。因为牌面较差,哈罗一直处于“饥饿”的状态,能省则省。据了解,2017年整年哈罗在获取用户上只花了150万元,而这只相当于竞争对手一次活动开销。为了争夺用户,在2017年上半年ofo和摩拜开始了补贴大战和恶性竞争。这直接导致了两家现金流恶化,盈利难期,让原本为其站台呐喊的投资人逐渐呼吁只有合并才能盈利。相较而言,哈罗从未大力补贴。杨磊表示哈罗收费比较便宜,5块钱、2块钱的月卡已经足够支持哈罗盈亏平衡了。“ofo和摩拜因为过度关注竞争和对手的节奏等,才导致了今天的状况。我们更关注自己定几块钱、定价的道理是什么。”据公开信息显示,多家共享单车停止运营导致约15亿元用户押金无法正常返回,波及六七百万人。ofo和摩拜挪用押金已成为公开的秘密。而经过多轮密集融资,2018年3月份,哈罗宣布在全国施行免押金骑行。2018年5月,免押两个月后,哈罗宣布注册用户增长了70%(近7千万),日骑行订单量翻倍。与此同时,资源再度向头部聚集。6月1日,哈罗宣布获得蚂蚁金服、成为资本、苏民投等20亿元新一轮融资。杨磊说,要干掉对手,首先得它们自己犯错。2“事事都要做对”符绩勋认为,在出行领域,滴滴是通过APP连接乘客与司机,管的是人。共享单车的项目管的则是车,对产品和技术要求较高:如何让车不被乱扔、如何有效提高车的使用率、管控它的行驶位置等。因此,如何管理车对共享单车企业来说是一个关键问题。在哈罗副总裁查淞城看来,这件事本身并不难。“只是把车修好,调度到有人骑的地方去,就是这么简单的工作。给我1000辆车,我肯定运营的妥妥的。它的难度在于车太多,700万辆车散落在200多个城市的大街小巷里,加上隔着好几层管理团队,从大区到省区再到城市,这件事就变得非常复杂。”分析之后,查淞城发现共享单车运营最重要的思路就是将庞大的工作进行拆解,进行精细化运营。“我们将运营模式落地到一个城市,又将一个城市拆解为几百个网格,打造出网格内的运营模型,这样就降低了运营的颗粒度。运营模型的标准化流程由运营端App来控制,再将其复制到整个城市、复制到全国。”网格化运营也具备一定的条件限制。在查淞城看来,同行的数据最多能表述一个城市的翻盘率、故障率、行驶率等,哈罗则把数据精细化到一个网格。要做成这件事情,靠的是产品、技术和数据。在业务初期,哈罗建立了“哈勃系统”和“BOS系统”,这让哈罗的运营效率更高。哈罗单车COO韩美表示,“我们一辆车运营成本是三毛钱,同行要1块。这也就意味着我拿1亿美金,抵得上同行的5亿美金。”杨磊认为,同行去一个工厂挑车、装上锁只能算作自行车,不叫共享单车。“共享单车是什么?你要根据自己对行业的理解去定义。目前我们就有200多人在做车辆研发和嵌入式开发。只要关于单车,我们一定是好评最多的一家的公司,这些东西是用户给的。”在发展策略上,哈罗走的是“农村包围城市”的路子,选择从二三线城市切入而不是北上广。这个为哈罗日后反超打下关键基础的战略,其实来源于当时的资金紧张。“想在一个城市做深,就需要投足够多的车。在上海摩拜投了100万辆、ofo投了200万辆,这需要很多钱,一个城市就抵哈罗去年一年的开销。我们没有那么多钱,只能找一个尽可能小的市场,小到让我们可以守得住,可以拼尽全力在市场上打成第一。”杨磊分析称。尽管哈罗避开了一线城市白热化的竞争,但哈罗也没占到先发优势的便宜,因为ofo和摩拜也在穷追猛打。“前期我们进的城市,摩拜和小黄几乎都在,具备先发优势的还是它们。我们最终能在绝大部分城市里胜出,还是车好骑、用户体验、运营服务做的相对好一些。”查理说。哈罗进驻成都、天津后,这些城市的数据让杨磊感到惊讶。“我可以很明确的说,越大的城市市场越肥沃,这是不会错的。我们一定会去最好的市场,但因为后期有很多限制,需要我们花一定时间进攻。”接下来,哈罗和ofo、摩拜在一线城市少不了短兵相接。考虑政府政策,目前在北京哈罗以新车换永安行老旧单车进入。蚂蚁金服企业发展部总经理朱超认为,哈罗“农村包围城市”战略的成功,很大一部分来自于目前一线城市的单车供过于求,而二三线以下城市则供不应求。“随着城市的扩大,对哈罗的全国服务能力的要求很高,尤其是运营效率的提升。如果团队管理能力不够,将很难承受全国几百个城市的管理难度。”在团队方面,目前哈罗团队控制在3000人左右,同行早已是哈罗员工的几倍之多。2018年5月,摩拜、ofo相继爆出裁员新闻,而杨磊似乎对此早有预判,“我们非常不敢招人,每招一个新人都令我们压力更大,因为人员增长往往意味着效率递减。”成为资本合伙人沙烨告诉创业家&i黑马,早期市场对ofo和摩拜的资本优势过于看重,导致哈罗这样的好团队被严重低估。另外,单车市场是个精细化运营市场,能把大量中小城市市场做好的难度远大于做好几个大城市市场。能做好“农村”的,进攻城市容易。反之则难。3与巨头共舞的终局蚂蚁金服投资哈罗后,马化腾在朋友圈评论表示被当作支付的推广工具了,可怜其余小股东被锁死。共享单车发展至此,业内声音表示共享单车已经失去了独立发展的可能。因为需要流量入口,共享单车企业最终不得不站队巨头,或将都落得“摩拜式”的结局。统计显示,国内共有77家共享单车企业。2017年6月,悟空单车拉开共享单车行业倒闭潮的序幕,此后町町单车、3Vbike、小鸣单车等相继出局。大潮褪去,留下的玩家屈指可数。杨磊认为,共享单车这个生意是否能独立生存的核心原因在于有没有用户去用,有用户去用,最终一定能走出一条好的路来,没有用户去用,那将是一个很难走通的行业。事实上,哈罗的野心不限于成为一家共享单车企业,而是成为一家用技术推动交通出行进化的公司。去年,哈罗开始逐步实施“3510”战略:哈罗助力车计划解决5公里左右的骑行,10公里以上的则联合威马等合作伙伴尝试新能源汽车业务。“最早我也不敢说ofo和摩拜最后会怎样,只知道共享单车的需求肯定存在,但经济模型还是有待考验。投资哈罗,如果做得好会继续得到资本的支持,继续拓展单车市场;如果差一点,只要抢占几十个城市,未来也可能会成为并购对象。但当哈罗考虑做助力车的时候,我的想法就发生了一些改变。它能够打造一个出行方式,可以将1-3公里拉到3-10公里甚至更多,当它具备拉开距离的能力后,哈罗的市场价值和想象空间就发生了一些变化。”符绩勋告诉创业家&i黑马。因此,未来哈罗的对手不再是摩拜、ofo,而是和美团切磋。在杨磊心中,“把长远的东西想清楚了,远比今天在做的事情重要,即使那些东西两三年后才能出现。”对于哈罗的未来,一位接近阿里的投资人告诉创业家&i黑马,不管是拿阿里还是腾讯的钱,战略投资的利弊已经相当明显,所谓的体系内资源是需要企业博取。“巨头的战略资源不是一盘菜,上桌就能随意吃。”他说。“摩拜、ofo创立了这个模式,但最终没有把这个生意持续健康地做下去,现在这个重担落在我们身上了。”杨磊说。以下为杨磊、韩美、符绩勋口述,经创业家&i黑马编辑:杨磊:我习惯了“打差牌”从我们开始做的时候,摩拜、ofo确实很猛——规模、资金实力、影响力是我们的10倍、20倍。老实说,我们从一开始创业就很羡慕他们。但我们无时无刻不在想着哪一天超越他们,这个行业应该怎么发展。在他们眼里肯定看不上哈罗,我们能做的就是做好自己。做任何事情,自强是唯一的道理。过多的谈论竞争对手,我觉得对公司没什么实质性帮助。摩拜和ofo正是因为过度关注竞争、和对手的节奏等,才有了今天的情况。今天的互联网竞争不是做对一件事就可以胜出的,尤其在共享单车领域。你要事事都做对——从产品研发、公司节奏、运营和成本控制,到团队、融资,每一点都得做对,错一个环节必输无疑。我想不用一些关键词来说明我们某一方面很强,但今天哈罗单车是行业评价最好的,这些东西是用户给我们的。我不知道摩拜、ofo怎么理解自己的公司,我们的定位是一家硬件公司。我们非常重视硬件研发环节,共享单车核心体验在于用户的骑行,因此车子做得怎么样成为了一个重要因素。在单车业务上,我们投入非常多。做车辆研发、嵌入式开发就有200多人,而且还在不断增加。有同行是外包了一个研发团队去做这些东西,我认为那叫自行车,不叫共享单车。共享单车是什么?你要用自己的理解去定义。未来我们车子会用的更久、更好骑,这些都体现企业的运维能力和最初的设计能力上。现在我们的优势还不够明显,再过两年优势会更加明显。产品做的好说明了团队对这个行业的思考。此外,我们的节奏一直都控制的很好,包括市场策略、融资、打法的节奏。对手疯狂的时候很疯狂,但停摆也特别快。这些都是创业过程中的“昏招”。我常在内部开会时讲,我们没有多牛逼能把对手打败,唯一做对的事情就是做好自己。如果对手失败,首先得是它自己犯错。我们没有从一线城市做主要还是没有钱,想在一个城市做深,就需要投放足够多的车。在上海摩拜投了100万辆、ofo投了200万辆,这需要很多钱,一个城市就抵哈罗2017年全年的开销。我们没有那么多钱,只能找一个尽可能小的市场,小到让我们可以守得住,可以拼尽全力成为市场第一。我可以很明确地说,越大的城市市场肯定越肥沃,这不会错。我们进成都、天津,这些城市让我们太惊讶了,比我做很多城市都好用,我们一定要到最好的市场里去,因为后期有很多限制,我们需要一定的时间去进攻。现在在北京,我们通过把永安行的老旧单车换成了新车尝试进入。很多企业最后没有做起来是因为大都抱有投机行为,这和我们对出行的热爱没法比。我们对出行领域的坚持、希望未来能成为一家用技术推动交通出行进化的一家公司,这是我们放在内心和骨子里的认可。我们遇到困难不会很容易就放弃,去年我们比很多同行要困难的多。每个月发工资都发愁,但我们坚持过来了。2017年10月份之前,我们在钱上都很犯难。因为没有钱,只能特别节约。2017年在整个获取用户上只花了150万元,对手烧了很多亿。如果对手随便省一点点给我们,就够我们花一两年了。我们早期核心人员基本都是搞技术出身的,我们更相信可以正儿八经可以用数字去衡量的效率,不太相信营销。我觉得同行会有今天的境遇,核心来自于他们早期拿了太多钱,资本对他们容忍度很高,允许他们犯各种错误、各种效率低下。一旦资本风向不对,他们想回头修正错误也来不及了。我在内部开会讲过一句话,我说摩拜、ofo创立了这个模式,但最终没有把这个生意持续健康地做下去,这个重担落在我们身上了。有投资人问我你怎么看待共享单车这个生意,我觉得国家政策、用户会做出选择。共享单车一天的订单量比地铁订单量还要多。而且我们不是免费的,而且不需要政府投资。这个生意是否能独立生存的核心原因在于有没有用户去用,有足够多的用户去用,你最终一定能走出一条好的路来,没有用户去用,那这是一个很难去走的行业。一个行业有波动周期是正常现象,它不可能永远在风口,那样也不是什么好事。如果共享单车行业还很热,今天我们的压力会更大,一定太多人关注,所有问题都会被10倍的放大。目前的行业状况给我们留了足够多的时间踏实的做事情。哈罗走到现在最终都要归结到团队。我们没有一个高管离职,也从来空降过高管。起初我们也想过招一些牛人,但他们看不上我们。后来我们也想清楚了,你们玩你们的,我们玩我们自己的。我们从融资开始就定了比较长期的计划,没钱的时候也是如此。我觉得把长远的东西想清楚了,远比眼前的事情重要。你想清楚目标后就可以坚定不移地去执行,在组织、在业务等多层面上保证你的思考、想法能落地,得到更好的执行,尽管这些想法也许在两三年后才能出现。现在我们融到了很多钱,这让我觉得更踏实。但我们仍有危机感,从来没有觉得好过过。这份危机感来自于我们有好几年的计划和目标,如何实现它、团队大了管理负担怎么解决?很多企业都逐渐没落的原因是什么?等等。要想清楚很多东西。我习惯了“打差牌”,这样可以“保持饥饿”。一旦你成为行业老大了,缺乏竞争,自己也会变得有问题。我们希望整个团队能保持一定的饥饿感和危机感,这样才能发挥的更好。韩美:共享单车到了考验内功的时刻在决定加入团队之前,杨磊和我保持了长达1年的沟通。他对人对事都非常坚持,愿意Allin。他这一个特质就足以打败99.9%的人,是天生的创业者。很多人都是跟风做共享单车,但杨磊把这个行业看的很清楚:商业本质是什么、未来怎么发展。在哈罗确定了“农村包围城市”的战略方向后,关键在于执行。当时我们10个人的小团队,两三个月内开了8个城市,速度非常快。只有团队的执行力效率足够高,才能确保战略正确执行。我们融钱不容易,把每一辆车看的像宝贝一样,如果没干成,真的就会死掉。“枪支弹药”非常珍贵,我们一定要保证产出最高。在选城上,我们有几十个维度,如市场条件好、人数够多、政策条件要好、城市适合骑行等。第一批我们选择进入宁波、厦门、福州、杭州等8个城市。一开始的产品不可能完美,需要在实践中去摸索,逐步升级硬件、软件以及整个运营体系。具体来说,如怎么让车不流入农村、如何提高使用率、运维调度怎么做……在业务初期,我们建立了“哈勃系统”、“BOS系统”,通过智能化技术和工具提升运营效能。在线下,我们实行的是网格化和工程化管理,这样可以锁定到每一个岗位。我们将一个城市划分为多个网格运营,每个网格内的车辆维护情况、运营情况,云端的数据可以实时统计出来。人对了,事就对了。哈罗非常注重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1年多时间我们进入了200多个城市,这需要不断输出价值观一致和专业度高的人才。组织内部奖惩非常清楚,能者上、庸者让,江湖地位都是靠自己打下来的。我们也外聘一些“味道”匹配的人进来,如现在的CFO。他愿意来哈罗,也就愿意接受挑战。在薪资上我们可以给够,但做事还是要按照我们的规矩来,需要不断证明自己。这也是对人才的一种保护,如果一开始就身居高位、给他的时间很短、大家的期望值很高,着陆就会有问题。共享单车是个重资产投入的行业,需要精打细算。我们可以用技术还原每一个岗位的效率,每一分钱要花的明明白白,知道花在哪里去了。很多同行缺乏科研能力,连账都算不清楚。在战斗中,我们积累的宝贵经验带来了很多好处:第一、运营成本比对手低,效率更高。譬如我们一辆车运营成本3毛钱,对手需要1块多。这意味着我拿1亿美金,抵他们5亿美金,资金效率更高。第二,收益比对手高。我要考虑到即使没有投资人的钱,也能活下去。融资会让我们的成长速度更快,但不会成为我们的核心竞争力。企业的竞争力一定不是投资人和资本带来的,而是对生意本质的理解,一些不可被钱取代的东西。哈罗作为一个后发企业,在如此惨烈的竞争中能活下来,不是因为我们优秀,而是同行犯错太多。很多同行掉队不是我们出手打的,是因为他们没有关注内功和团队状况。企业如果被资本的风吹起来,如果是猪最后就会掉下去。谁在裸泳,潮水退去,就会看的清楚。我们即使在艰难的时候,其实也不把同行放眼里,因为我们知道这些队伍肯定会有问题,只要我们熬得住、坚持做自己。我们发现一些同行同岗不同酬、拿钱不干活的人大有人在。我们一个人能干的活,他们十个人才能干出来。现在我们也面临很多挑战:第一、对手在不断升级;第二、团队在快速扩张中,如何保持原有的价值观不被稀释;第三、如何保持良好的氛围。共享单车的局势现在基本稳定了,现在到了考验内功的时候。未来是否会有合并讲不清楚,这是资本的事。但我相信优秀的团队一定是主角,并来并去,这个生意总得有人干,投资人一定要挑最好的团队。做企业永远要坚持用户价值第一,这也是哈罗要造好车、造智能车的原因。当公司利益和客户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一定要坚持选择客户利益,这样才能走的长远。符绩勋:共享单车的想象空间正在发生变化2016年下半年杨磊找到我,表达了自己想做共享单车的想法。当时,ofo和摩拜起势很快,已经融资不少。面对杨磊我有很多疑问,作为后来者,如果没有优势很难超越它们。那次见面后,杨磊在两个城市做了试点,尝试一些市场投放。因为摩拜和ofo开始主要发力一二线城市,所以某些地域还有空间。调研之后,杨磊又找到我分享他的测试心得,在产品和运营上同竞品做了一些比较,也阐述了接下来的发展策略。他们在测试中的很多想法和心得,以及测试过程中的一些创新,是我在之前的共享单车项目中没有听过的,比其它家更超前。在产品跟运营上,其它家还是有点简单粗放,譬如说对于经济模型的测算,单车折旧年限的考虑,都比较乐观。与它们不同,哈罗一开始就把单车的运营考虑得很清楚,包括如何定位、如果运用电子围栏更好的管理车辆等。这就是产品的技术所在。打车这个市场中,滴滴、快的是通过APP掌握人与人的连接,而单车项目管理的是一辆车,这对产品和技术的要求更高。怎么能让单车不被乱扔进垃圾桶里,怎么能有效管理车的使用和骑行位置,等等,都是创业团队要考虑的事情。另外,单车这个市场跟汽车不一样,单车的半径很短,只有1-3公里,也就意味着即便当时ofo和摩拜拿了不少钱,还有很多城市是未覆盖的。所以,哈罗如果能够用“农村包围城市”的方法,先把二三线中小城市做起来,其实大家的位置差不多,也是一个对等的竞争。在那个时间点上,如果没有更多的钱,公司可能就会进入一个恶性循环。我和GGV几位合伙人商量之后,决定再给杨磊一笔钱让他往前跑,同时也帮他引荐一些行业内的优秀人才共事。而单车市场的天花板有多高,坦白讲,在2017年上半年的时候,我内心其实也还没有一个很好的答案。后来,当哈罗开始研究并考虑做助力单车的时候,我的想法就有了些改变。改变在于,这个平台所打造的出行方式,不再是短距离单车这样一个简单的市场。它把原来1-3公里的距离延长到3-10公里或者更多。也就是说,它的市场价值和想象空间开始发生了一些变化。如果能同时覆盖单车、助力车甚至共享汽车,那么这是另外一个出行路口,也可能去抢占滴滴、神州、一嗨租车等公司的市场份额。至于最后哈罗能否脱颖而出,这取决于公司还有团队本身的能力。杨磊是一个非常聪明的连续创业者,他有一种很强的韧性。比如最初他找到我时,我觉得切入单车有点不靠谱,脑子里有各种疑问,但我和他说去试吧,他就真的能够去试、去学,找出问题的根本,然后说服我他为什么能成。后期,蚂蚁金服投资了哈罗,不断加大对哈罗的支持,这也体现出了哈罗在产品和管理能力等方面提升。巨头的战略资源也能很好的帮助被投企业。但对于创业公司而言,战略投资可能是把双刃剑,前提是企业自身过硬,不要对所谓的战略投资太依赖,不管是资源上的依赖还是资本上的依赖,不然都会影响你的价值。企业真正的价值来源于自身的独立性,这是强大的前提,不然,将可能被绑架。在我看来,哈罗正在走向一个越来越独立的过程。
一起惠2018-07-04 09:28:43338 次
为了规范快递末端网点管理,促进快递服务便捷惠民,推动快递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暂行规定》,现予发布。特此通告。国家邮政局2018年5月28日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快递末端网点管理,促进快递服务便捷惠民,推动快递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开办快递末端网点以及实施备案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开办者)根据业务需要,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等特定区域设立或者合作开办的,为用户直接提供收寄、投递等快递末端服务的固定经营场所,属于快递末端网点。第四条开办者应当在快递末端网点设置快件存放和保管区域,配备相应的通讯、货架、监控等设备设施,公示快递服务组织标识,并遵守邮政管理部门的其他规定。第五条开办者应当自快递末端网点开办之日起20日内,向快递末端网点所在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备案。第六条开办者应当通过邮政管理部门信息系统如实完整填写《快递末端网点备案信息表》,并在线提交以下材料:(一)开办者营业执照;(二)快递末端网点负责人身份证明;(三)快递末端网点场所的图片资料;(四)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分支机构办理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手续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属企业法人的授权书。第七条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在收到开办者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在线生成备案回执;材料不齐全的,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开办者补正。第八条开办快递末端网点,不得超出开办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业务范围、地域范围和有效期限。第九条快递末端网点名称、类型、经营范围、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开办者应当在10日内通过信息系统向原备案机关履行备案变更手续。第十条开办者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被注销或者分支机构名录失效的,其开办的快递末端网点备案自行失效。开办者撤销其设立的快递末端网点或者合作终止的,开办者应当提前5日通过信息系统告知原备案机关,并向社会公告,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有前两款规定情形或者快递末端网点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关闭的,由原备案机关注销备案。第十一条开办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取得快递末端网点备案的,由原备案机关撤销该备案。第十二条开办者应当对其开办的快递末端网点加强管理、培训,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并对所开办的快递末端网点承担快递服务质量责任和安全主体责任。第十三条邮政管理部门依照《快递暂行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开办者和快递末端网点实施监督检查。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起惠2018-06-05 10:27:18325 次
3月28日消息,京东方面最新透露,京东印尼站从2016年3月运营至今,商品已发展到19个品类、127个子品类,包括3C、家电、时尚、奢侈品等品类,SKU超过35万,服务超过2000万用户,为印尼本地人才创造了超过1400个就业职位。目前,京东印尼已在雅加达、泗水、坤甸、棉兰和望加锡设立仓库,位于巴厘巴板的仓库也将在短期内投入使用。京东印尼还计划到2018年底在印尼建立更多仓库,并成倍增加仓库空间。京东方面表示,随着更多仓库投入使用,京东印尼大部分出售商品均存放在自有仓库,配送服务已经覆盖7大岛屿、483个城市和6500个区县,85%的订单可以在1天内收到。在雅加达地区上线了印尼配送标准时效产品“210”服务,30%的订单可在一天内交付。去年9月底,京东印尼还在当地完成了大件直送模式的搭建,大件商品将由独立的运输团队直送。京东方面还介绍称,2015年4月京东物流团队进入印尼做前期考察,6月开始施行整体规划方案,到10月印尼电商(JD.id)试运营,自营物流同步履约,2016年3月正式上线。半年时间,京东也总结出了部分可复制的经验:1,物流规划与工程。包括帮助印尼物流网络规划与实施;仓库布局规划和建设;最后一公里物流及逆向物流规划,客服中心的规划与建设等。2,物流系统(ITSystem)。包括仓储系统、运输配送系统、履约承诺系统、商家服务平台、售后服务系统、客户关系管理平台及呼叫中心系统等一系列京东物流自主研发并经过国内检验的稳定信息系统。3,物流设备及包装解决方案。包括普通自动化设备及包装解决方案;无人设备(无人仓、无人车、无人机)等。4,物流运营管理。包括仓库运营管理、最后一公里及逆向物流运营管理、客服呼叫中心运营管理等。
一起惠2018-03-29 08:50:21350 次
3月27日晚间,李克强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97号令,公布《快递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7号《快递暂行条例》已经2018年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克强2018年3月2日快递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保障快递安全,保护快递用户合法权益,加强对快递业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接受快递服务以及对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良好的快递业营商环境,支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服务方式,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保障措施,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确保政府相关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快递业竞争秩序,不得出台违反公平竞争、可能造成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的政策措施。第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信件、包裹、印刷品以及其他寄递物品(以下统称快件)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除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对快件进行检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第五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公安、国家安全、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快递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快递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与公安、国家安全、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建立健全快递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快递业安全运行的监测预警,收集、共享与快递业安全运行有关的信息,依法处理影响快递业安全运行的事件。第七条依法成立的快递行业组织应当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企业守法、诚信、安全经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不断提高快递服务质量和水平。第八条国家加强快递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快递业信用记录、信息公开、信用评价制度,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提高快递业信用水平。第九条国家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和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包装材料,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采取措施回收快件包装材料,实现包装材料的减量化利用和再利用。第二章发展保障第十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快递业发展规划,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快递业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快件大型集散、分拣等基础设施用地的需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相关配套规定,依法保障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第十一条国家支持和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农村、偏远地区发展快递服务网络,完善快递末端网点布局。第十二条国家鼓励和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促进自动化分拣设备、机械化装卸设备、智能末端服务设施、快递电子运单以及快件信息化管理系统等的推广应用。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快递运输保障机制,依法保障快递服务车辆通行和临时停靠的权利,不得禁止快递服务车辆依法通行。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等部门,依法规范快递服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行驶时速、装载质量等作出规定,并对快递服务车辆加强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对其从业人员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培训。快递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车辆。快递从业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快递从业人员所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依照民事侵权责任相关法律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第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签订合同、设置快件收寄投递专门场所等方式,为开展快递服务提供必要的便利。鼓励多个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共享末端服务设施,为用户提供便捷的快递末端服务。第十五条国家鼓励快递业与制造业、农业、商贸业等行业建立协同发展机制,推动快递业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加强信息沟通,共享设施和网络资源。国家引导和推动快递业与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行业的标准对接,支持在大型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配套建设快件运输通道和接驳场所。第十六条国家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依法开展进出境快递业务,支持在重点口岸建设进出境快件处理中心、在境外依法开办快递服务机构并设置快件处理场所。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邮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完善进出境快件管理,推动实现快件便捷通关。第三章经营主体第十七条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邮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核定经营许可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向社会公布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名单,并及时更新。第十八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开办快递末端网点,并应当自开办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快递末端网点无需办理营业执照。第十九条两个以上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使用统一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前款规定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在服务质量、安全保障、业务流程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为用户提供统一的快件跟踪查询和投诉处理服务。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第二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保护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对其从业人员加强职业操守、服务规范、作业规范、安全生产、车辆安全驾驶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第四章快递服务第二十一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寄件人填写快递运单前,应当提醒其阅读快递服务合同条款、遵守禁止寄递和限制寄递物品的有关规定,告知相关保价规则和保险服务项目。寄件人交寄贵重物品的,应当事先声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要求寄件人对贵重物品予以保价。第二十二条寄件人交寄快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事项:(一)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二)收件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三)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用户交寄的快件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但不得在快递运单上记录除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第二十三条国家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节假日期间根据业务量变化实际情况,为用户提供正常的快递服务。第二十四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规范操作,防止造成快件损毁。法律法规对食品、药品等特定物品的运输有特殊规定的,寄件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第二十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第二十六条快件无法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退回寄件人或者根据寄件人的要求进行处理;属于进出境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海关和检验检疫手续。快件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属于信件,自确认无法退回之日起超过6个月无人认领的,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二)属于信件以外其他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登记,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三)属于进境快件的,交由海关依法处理;其中有依法应当实施检疫的物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处理。第二十七条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第二十八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实行快件寄递全程信息化管理,公布联系方式,保证与用户的联络畅通,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快件查询等服务。用户对快递服务质量不满意的,可以向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诉,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7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用户。第二十九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停止经营的,应当提前10日向社会公告,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暂停快递服务的,应当及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向社会公告暂停服务的原因和期限,并依法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第五章快递安全第三十条寄件人交寄快件和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二十四条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禁止寄递物品的目录及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第三十一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验视内件,并作出验视标识。寄件人拒绝验视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受寄件人委托,长期、批量提供快递服务的,应当与寄件人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保障义务。第三十二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企业对快件进行安全检查,并对经过安全检查的快件作出安全检查标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委托第三方企业对快件进行安全检查的,不免除委托方对快件安全承担的责任。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接受委托的第三方企业应当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并加强对安全检查人员的背景审查和技术培训;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接受委托的第三方企业对安全检查人员进行背景审查,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第三十三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发现寄件人交寄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拒绝收寄;发现已经收寄的快件中有疑似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立即停止分拣、运输、投递。对快件中依法应当没收、销毁或者可能涉及违法犯罪的物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对其他禁止寄递物品以及限制寄递物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第三十四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用户信息等电子数据,定期销毁快递运单,采取有效技术手段保证用户信息安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第三十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快递服务安全。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发生突发事件的,应当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并立即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三十六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快递业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应当以下列事项为重点:(一)从事快递活动的企业是否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二)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实施;(三)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是否妥善处理用户的投诉、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第三十七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公布抽查事项目录,明确抽查的依据、频次、方式、内容和程序,随机抽取被检查企业,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技术手段,加强对快递业务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提高快递业管理水平。第三十八条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监督检查措施。邮政管理部门实施现场检查,有权查阅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管理快递业务的电子数据。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为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活动的需要依法开展执法活动,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处理场所,包括快件处理场地、设施、设备。第三十九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部门的联系方式,方便公众举报违法行为。邮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的,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对实名举报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从事快递活动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予以处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一)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二)停止经营快递业务,未提前10日向社会公告,未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并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未依法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三)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暂停快递服务,未及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暂停服务的原因和期限,或者未依法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第四十一条两个以上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使用统一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未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在服务质量、安全保障、业务流程等方面未实行统一管理,或者未向用户提供统一的快件跟踪查询和投诉处理服务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第四十二条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前款规定行为,或者非法扣留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第四十三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规定予以处罚:(一)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寄验视制度;(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三)收寄快件未查验寄件人身份并登记身份信息,或者发现寄件人提供身份信息不实仍予收寄;(四)未按照规定对快件进行安全检查。寄件人在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的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四十四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二)未定期销毁快递运单;(三)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的情况,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第四十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由邮政管理部门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第四十六条邮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一起惠2018-03-29 08:47:22326 次
3月27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快递暂行条例》正式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快递运输保障机制,依法保障快递服务车辆通行和临时停靠的权利,不得禁止快递服务车辆依法通行。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等部门,依法规范快递服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行驶时速、装载质量等作出规定,并对快递服务车辆加强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对其从业人员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培训。快递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车辆。快递从业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快递从业人员所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依照民事侵权责任相关法律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过去,在中国各地城市的“禁摩限电”集中整治行动中,电动三轮车往往和超限超标电动自行车一样,成为重点打击对象。然而,基于实际条件所限,电动三轮车通常又是国内快递企业末端网点的标配生产工具,所以,快递小哥们只好变着法子躲避交警,或是干脆用两轮电动车搭载超限超重的货物,不仅影响工作效率,也为道路交通安全埋下隐患。此次《快递暂行条例》明确了快递服务车辆的权利和责任,落实了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在规范管理之下,快递小哥终于可以挺直腰板光明正大上路送货了。此外,条例要求,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签订合同、设置快件收寄投递专门场所等方式,为开展快递服务提供必要的便利。鼓励多个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共享末端服务设施,为用户提供便捷的快递末端服务。关于快递用户的信息安全,《快递暂行条例》也作出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用户信息等电子数据,定期销毁快递运单,采取有效技术手段保证用户信息安全。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一起惠2018-03-28 09:09:27250 次
今日有消息称,滴滴将在月底投放首批共享单车,可能是在北京、深圳或广州。这批车来自小蓝,据称在签署收购协议前,滴滴就已经在回收小蓝的单车。曝出消息的是36氪。据称,滴滴正自己造车,规格可能向小蓝靠近。此外,滴滴计划在2018年投放600万台共享单车,造价数十亿元。这一数字能与摩拜、ofo和哈罗单车做对比。尽管摩拜和ofo已十分低调,但根据车厂数据,摩拜和ofo的全年产能可能在2000万到3000万之间。两家投放于北、上、广、深都在10万量上下,二线城市的单个城市少但数量多,合计在400万辆+。三四线城市在1000万辆+。此外还有一批单车用于出海。此外,哈罗单车完成D1、D2轮融资后,投放总量为400万辆左右。因此,滴滴的600万辆单车可能先在一线城市见缝插针,但仍有大量单车要投放在二线城市。目前状况是,北京、上海等城市对共享单车施行总量管控,新入局者如滴滴,想投放新车并无指标。从这一角度看,收购小蓝单车不仅能获得60万辆单车+造车数据,还能占下小蓝单车的投放指标,用滴滴自己的单车替换。这可能是最值钱的资源所在。值得一提的是,滴滴已把小蓝单车的高管全部清理出局,自己完全掌控小蓝+海棠的单车运营。最后,滴滴向媒体透露说,自己APP上的“共享单车”模块入口,可能逐渐向自家单车倾斜。此前ofo和摩拜能飞速扩张,很大原因是站队后阿里、腾讯、滴滴、美团都提供了流量入口。跟AT比,滴滴并不那么依赖共享单车提供的流量,替换ofo也会更从容。
一起惠2018-01-05 09:47:42250 次
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10日发布《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该办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了“线上线下一致”原则。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通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要求其立即停止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在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义务方面,办法明确,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需要履行建立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审查登记并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许可信息、如实记录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等义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需要履行公示信息、制定和实施原料控制、严格加工过程控制、定期维护设施设备等义务。对于负责送餐的“外卖小哥”,办法提出,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送餐单位要加强对送餐人员的培训和管理。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要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办法还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发现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的,通知有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组织查处。
一起惠2017-11-11 10:15:02181 次
最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规定:经营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按照新规,经营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且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局长杨红灿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电商的虚假宣传行为主要有两种情况:经营者对商品的性能、功能、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做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今后除了对经营者自己产品的虚假宣传外,帮助他人进行刷单、炒信、删除差评、虚构交易、虚假荣誉等行为,也将受到严厉查处。像‘网络水军’等不法经营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杨红灿指出,包括即将到来的“双11”在内的网络购物节中存在恶意刷单、伪造交易量的行为,每年在此之前,工商总局都会约谈有关单位和企业,要求他们按照法律的要求,不允许从事违法行为,欺骗消费者。工商总局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职责做好“双十一”促销活动的监测监管工作,由工商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信办、邮政局等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的联合督查组,正在对部分省市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进行集中督查。督查组将在“双十一”前实地调研指导京东商城、亚马逊、当当网、聚美优品、1号店、携程网、苏宁易购、途牛网、阿里巴巴、网易考拉、网易严选、唯品会等平台(网站),了解“双十一”企业开展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和风险防范措施准备情况,针对问题进行行政指导。
一起惠2017-11-06 09:28:30300 次
10月31日消息,今天,海关发布2017年第52号关于发布《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的公告。公告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2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现予以发布。据悉,该公告将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本规范中水路运输类、航空运输类、铁路运输类、公路运输类、快递类、储罐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以及进口能源跨境管道境内计量站的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关总署2017年第37号公告关于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以下为《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原文: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制定本规范。二、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划分为:水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航空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铁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公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快递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储罐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进口能源跨境管道境内计量站。三、以水路、航空、铁路、公路运输方式办理货物进出境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应当适用本规范中对应的运输方式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四、以快递方式办理货物进出境、开展货物储罐仓储和临时存放、从事进口能源跨境管道境内计量等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优先适用本规范中对应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五、设置在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内,用于集装箱/箱式货车实施掏箱以及查验作业的场地,应当满足本规范中集装箱/箱式货车承载货物查验场地设置要求。六、2个及以上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在同一区域内的,可以设置统一的隔离围网(墙)和通道出入卡口;区域内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之间应当建立隔离设施或者设置区分标识。七、从事保税货物进出、装卸、储存、集拼、暂时存放等有关活动的作业场所,不适用本规范。水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一、封闭及卡口设置(一)具有独立的封闭区域,并且应当设立隔离围网(墙),高度不低于2.5米。(二)涉及公路运输方式载运货物出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应当按照海关监管需要,建立通道出入卡口,配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卡口控制系统和设备,并且与海关联网。二、场地设置(一)具有储存或者装卸、集拼、暂时存放海关监管货物的仓库或场地,配备相应设施,并且设置明显区分标志。(二)如需实施海关查验,应当设置满足海关查验作业要求的场地,配备海关实施查验、安全防护的设备以及相应的专业操作人员。(三)根据海关监管需要,预留大型集装箱/车辆检查设备、辐射探测设备等所需的场地和设施,自行安装且供海关使用的集装箱/车辆检查设备及辐射探测设备等应当与海关联网。(四)提供存放海关扣留货物的仓库或者场地。(五)提供具备网络通讯、取暖降温、休息卫生等条件的海关办公场所。三、信息化管理系统(一)配备与海关联网的信息化管理系统,能够按照海关要求实现电子数据的传送、交换。(二)根据海关监管需要,企业自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应当向海关开放授权。(三)建立符合海关信息安全要求的机房或机柜,并且按照海关监管需要建立全覆盖无线网络。四、视频监控系统建立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视频监控系统,并与海关联网,视频存储时间不少于3个月。五、其他(一)由于机械吊装、履带运输、水岸泊位等因素无法实现完全封闭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相应区域可以调整封闭设置。(二)不涉及货物储存及暂时存放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在保证海关监管的条件下,可以对“二、场地设置”进行相应调整。航空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一、封闭及卡口设置(一)具有独立的封闭区域,并且应当设立隔离围网(墙),高度不低于2.5米。(二)按照海关监管需要,建立通道出入卡口,配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卡口控制系统和设备,并且与海关联网。二、场地设置(一)具有储存或者装卸、集拼、暂时存放海关监管货物的仓库或场地,配备相应设施;监管货物按照进口、出口、暂扣等进行分类存放并隔离,设置明显区分标志。(二)根据海关监管需要,配置非侵入式检查设备、自动传输分拣设备,预留辐射探测设备等所需的场地和设施,自行安装且供海关使用的辐射探测设备等应当与海关联网。(三)如需实施海关查验,应当设置满足海关查验作业要求的场地,配备海关实施查验、安全防护的设备以及相应的专业操作人员。(四)根据海关监管需要,预留大型集装箱/车辆检查设备等所需的场地和设施,自行安装且供海关使用的非侵入式检查设备、集装箱/车辆检查设备等应当与海关联网。(五)提供存放海关扣留货物的仓库。(六)提供具备网络通讯、取暖降温、休息卫生等条件的海关办公场所。三、信息化管理系统(一)配备与海关联网的信息化管理系统,能够按照海关要求实现电子数据的传送、交换。(二)根据海关监管需要,企业自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应当向海关开放授权。(三)建立符合海关信息安全要求的机房或机柜,并且按照海关监管需要建立全覆盖无线网络。四、视频监控系统建立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视频监控系统,并与海关联网,视频存储时间不少于3个月。铁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一、封闭及卡口设置(一)具有独立的封闭区域,并且应当设立隔离围网(墙),高度不低于2.5米。因铁路轨道因素导致隔离围网(墙)不能全封闭的,应当设置监控设施,满足海关监管要求。(二)涉及公路运输方式载运货物出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应当按照海关监管需要,建立通道出入卡口,配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卡口控制系统和设备,并且与海关联网。二、场地设置(一)具有储存或者装卸、集拼、暂时存放海关监管货物的仓库或场地,配备相应设施,并且设置明显区分标志。(二)如需实施海关查验,应当设置满足海关查验作业要求的场地,配备海关实施查验、安全防护的设备以及相应的专业操作人员。(三)根据海关监管需要,预留大型集装箱/车辆检查设备、辐射探测设备等所需的场地和设施,自行安装且供海关使用的集装箱/车辆检查设备及辐射探测设备等应当与海关联网。(四)提供存放海关扣留货物的仓库或场地。(五)提供具备网络通讯、取暖降温、休息卫生等条件的海关办公场所。三、信息化管理系统(一)配备与海关联网的信息化管理系统,能够按照海关要求实现电子数据的传送、交换。(二)根据海关监管需要,企业自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应当向海关开放授权。(三)建立符合海关信息安全要求的机房或机柜,并且按照海关监管需要建立全覆盖无线网络。四、视频监控系统建立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视频监控系统,并与海关联网,视频存储时间不少于3个月。公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一、封闭及卡口设置(一)具有独立的封闭区域,并且应当设立隔离围网(墙),高度不低于2.5米。(二)按照海关监管需要,建立通道出入卡口,配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电子栏杆、电子读写(识别)设备、电子监控设备、电子地磅等卡口设备和控制系统,并且与海关联网。二、场地设置(一)具有储存或者装卸、集拼、暂时存放海关监管货物的仓库或场地,配备相应设施,并且设置明显区分标志。(二)设置符合海关要求的功能区域,设置区域标识牌,并且标识场内的通行、分流路线。(三)如需实施海关查验,应当设置满足海关查验作业要求的场地,配备海关实施查验、安全防护的设备以及相应的专业操作人员。(四)根据海关监管需要,预留大型集装箱/车辆检查设备、辐射探测设备等所需的场地和设施,自行安装且供海关使用的集装箱/车辆检查设备及辐射探测设备等应当与海关联网。(五)提供存放海关扣留货物的仓库或场地。(六)提供具备网络通讯、取暖降温、休息卫生等条件的海关办公场所。三、信息化管理系统(一)配备与海关联网的信息化管理系统,能够按照海关要求实现电子数据的传送、交换。(二)根据海关监管需要,企业自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应当向海关开放授权。(三)建立符合海关信息安全要求的机房或机柜,并且按照海关监管需要建立全覆盖无线网络。四、视频监控系统建立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视频监控系统,并与海关联网,视频存储时间不少于3个月。快递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一、封闭及卡口设置(一)具有独立的封闭区域,并且应当设立隔离围网(墙),高度不低于2.5米。(二)按照海关监管需要,建立通道出入卡口,配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卡口控制系统和设备,并且与海关联网。二、场地设置(一)具有储存或者装卸、集拼、暂时存放海关监管货物的仓库,配备相应设施;海关监管货物按照进口、出口、暂扣等进行分类存放并隔离,设置明显区分标志。(二)具备自动传输和分拣设备,配置可实现图像采集分析功能的检查设备,并且实现快件报关单与机检图像同屏对比功能。预留辐射探测设备及其他海关监管所需的场地和设施,自行安装且供海关使用的设备等应当与海关联网。(三)提供海关实施查验的场地,配备海关实施查验、安全防护的设备以及相应的专业操作人员。(四)提供存放海关扣留货物的仓库。(五)提供具备网络通讯、取暖降温、休息卫生等条件的海关办公场所。三、信息化管理系统(一)配备与海关联网的信息化管理系统,能够按照海关要求实现电子数据的传送、交换。(二)根据海关监管需要,企业自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应当向海关开放授权。(三)建立符合海关信息安全要求的机房或机柜,并且按照海关监管需要建立全覆盖无线网络。四、视频监控系统建立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视频监控系统,并与海关联网,视频存储时间不少于3个月。储罐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一、封闭及卡口设置(一)具有独立封闭的储存海关监管货物的储罐(不含其他生产作业、运营管理场地),并且设置明显区分标识。(二)涉及公路运输方式载运货物出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应当按照海关监管需要,建立通道出入卡口,配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卡口控制系统和设备,并且与海关联网。二、场地设置(一)储罐或者传输管道应当安装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量仪器、设备等。(二)提供海关履行监管必需的安全防护装备、安全保障设施及相应的专业操作人员。(三)提供具备网络通讯、取暖降温、休息卫生等条件的海关办公场所。三、信息化管理系统(一)配备与海关联网的信息化管理系统,能够按照海关要求实现电子数据的传送、交换,并且设置中央监控室。(二)根据海关监管需要,企业自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应当向海关开放授权。(三)建立符合海关信息安全要求的机房或机柜。四、视频监控系统建立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视频监控系统,并与海关联网,视频存储时间不少于3个月。进口能源跨境管道境内计量站设置规范一、封闭设置计量站的计量仪表、设备应当设置在独立封闭区域内,并且具备施封条件。二、场地设置(一)传输管道应当安装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量仪器、设备等。(二)提供海关履行监管必需的安全防护装备、安全保障设施及相应的专业操作人员。(三)提供具备网络通讯、取暖降温、休息卫生等条件的海关办公场所。三、信息化管理系统(一)配备与海关联网的信息化管理系统,能够按照海关要求实现电子数据的传送、交换,并且设置中央监控室。(二)根据海关监管需要,企业自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应当向海关开放授权。四、视频监控系统建立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视频监控系统,并与海关联网,视频存储时间不少于3个月。集装箱/箱式货车承载货物查验场地设置要求一、场地设置(一)查验场地应是相对独立封闭的平台或者有顶棚覆盖的平整场地。(二)查验场地应便于集装箱/厢式货车停靠,每个停靠点对应一个实施查验作业的区域,宽度应保证集装箱/箱式货车靠泊后开箱及掏箱,划线区分并按顺序编号,相邻作业区域间隔不少于1米。(三)查验场地面积应满足海关查验作业需求,实施查验作业的区域应满足整箱货物掏箱摆放的要求,并预留货检X光机、磅秤、查验工具柜等设备的放置区域。(四)配备供电及应急供电设施,满足查验作业照明、视频监控、大型集装箱车辆检查设备、查验用X光机、移动式查验指挥车、查验电瓶车等设备的供电要求。(五)安装照明设备,保障查验人员能对货物的铭牌、标识及状态进行清晰识辨别,并满足对查验过程实施全程视频监控和清晰录证的照明要求。(六)用于集装箱/箱式货车承载的固体废物、大宗散货查验的场地,其作业平台或者顶棚可根据实际查验作业特点,予以调整。二、视频监控(一)在查验场地四角及场地居中的高点位置安装云台摄像头,满足对区域全景及场地内监管秩序的全方位监控需求。(二)实施查验作业的区域应安装摄像头,摄像头视角应能监控已掏出货物的堆放情况、对应停靠点停放集装箱/箱式货车的箱/车底情况以及查验作业全过程。(三)视频监控信号应接入海关视频监控系统,视频存储时间不少于3个月。三、网络建设(一)能够接入海关作业和管理系统。(二)在查验场地建立全覆盖的无线网络,带宽不低于100Mb。
一起惠2017-11-01 09:37:38286 次
据彭博社报道,欧盟监管部门正在制定相关规定,以防止欧盟核心科技公司被外国公司收购。“我们听说过一些关于外国——通常是国有公司的投资者收购欧盟公司的忧虑,认为此举间接控制了欧盟的科技命脉。”在意大利切尔诺比举办的奥安博思论坛(AmbrosettiForum)上,欧盟反垄断专员玛格丽特·韦斯塔格(MargretheVestager)在演讲中说道,“这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我们采取具体措施之前需要慎重考虑。我们现在正在研究这个问题,并计划在秋天推出具体的提案。”今年7月份,德国就开始落实类似的规定,允许政府干预外国公司收购本国尖端科技公司。这项规定在去年中国美的集团竞标机器人制造商库卡集团(KukaAG)之后开始施行,德国经济部长号召欧洲买家参与竞价。不久后,这笔交易在没有德国或是欧盟政府干预下完成。库卡是全球四大工业机器人制造商之一,生产的机器人用于物流、加工、电焊、自动化等多个领域。“美的的目标是于未来数年将整体销售额提升至超过250亿欧元,其中智能设备及服务机器人会为销售额增长带来巨大贡献。”美的曾在收购库卡时官方表态,将收购库卡视为全球扩张计划的一部分。这起并购最终在今年1月完成。根据美的几天前发布的2017年半年报,库卡集团今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35.13亿元,同比增加35%,净利润4.51亿元,同比增加98%(若剔除上年同期库卡因美的并购支付相关费用影响,同比增加35%),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尽管欧盟强有力的并购监管部门,对于是否大型并购对于市场竞争会有影响具有最终发言权,欧盟各国政府依然可以插手,阻止影响核心国家利益,比如国防,能源,经济稳定和安全的交易发生。韦斯塔格曾在7月表示,她对于政府如何使用免税政策并不担心,他们对于科技并购案的担忧是完全合法的。她认为这对于反垄断控制很重要。
一起惠2017-09-04 10:42:43260 次
距离新环保部长李干杰下发的第一批升级改造限令最后期限已只剩一个月。本月中,环保部共16个机构又印发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与此同时,中央第四批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还在一线深入调查督察。2017年9月底前,无法升级改造达标排放的企业将一律被关闭。中小制造业正在批量消失“一个年产值1亿的企业,搬厂要投入8000万,这种情况下,还干不干家居就是个问题。”一位家居行业资深人士感叹。不涉及搬迁的地区,中小企业则需要花好几百万上排污、消防等环保设施,这对超低运营空间飞行的中小制造业,几乎是摧枯拉朽式的洗牌。据媒体公开报道,34个省市自治区的家具工厂、喷涂工厂、陶瓷厂、浴室柜厂、淋浴房厂、卫浴五金厂均将“被检查”,无一能幸免。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近3000家板材厂已被通知关停,这将直接影响到国内的板材市场和就业机会,约1万员工受影响。多位行业内人士也证实,从北到南,大量的中小制造业正在批量死亡。事实上,新环保部长李干杰提出的七个方面的督查重点,主要就包括查小散乱污企业、小锅炉问题、重点企业达标排放问题、企业冬季错峰生产问题。通俗理解,就是中小散污企业果断关停,大一些的企业严格要求生产过程环保达标,遇污染天气还将随时停产。“现在对企业的要求是生产过程要环保,必须上设备,但改造的过程就会影响生产供给。”上述家居行业人士称。15个行业最早受到冲击环保部发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自2017年7月28日起施行,明确了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范围、按行业推进的进度、排污单位应该持证排污的最后时限以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要求。其中,2017年率先对火电、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石油炼制、化工、原料药、农药、氮肥、造纸、纺织印染、制革、电镀、平板玻璃、农副食品加工等15个行业核发排污许可证。造纸和火电是最先被严查的两个行业,需在2017年6月底前取得排污许可证,其他13个行业在2017年下半年全面开展。到2020年,《排污许可名录》中规定的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在环保紧箍咒下,上半年造纸行业关闭的工厂一个接一个,价格涨了一波又一波。有媒体报道,8月3日-8月9日几天时间内,全国超70家纸板厂或宣布涨价,或限量接单,涨幅3%-10%不等。波及地区覆盖浙江、山东、福建、广东、上海、云南、江苏、湖南、湖北、江西、广西等。青山纸业因为涨价带来的红利,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2054.04%。工信部网站显示,2017年1至6月,全国造纸行业累计主营业务收入4703.3亿元,同比增长14.8%,但利润总额同比增长73.6%。据了解,除造纸外,纺织、五金件、海绵、皮革、木材等行业都在经历相同的阵痛,相关企业或涨价,或停产,或关厂。几乎环保督查组查到哪个产业集中地,自动就带来一股涨价潮。而上游原材料的涨价、供给不足也正传递到整个家居行业。“大家都很难受,都在熬。”一位知名儿童家居品牌无奈称。今年买家居要乘早,双11也没便宜了“下半年家居行业涨价是必然,更重要的是断货。”一位实木家具品牌商告诉小编,以前环保要求是产品合格,现在是要求生产过程都要环保。所有的油漆都要求使用水性漆,而水性漆在国内正式推广不过短短两年,国内全部使用水性漆的实木家居工厂占比不足1%,即便部分使用水性漆生产的也不足10%。该企业已投入500多万升级设备,但生产的改造有个时间周期,在9月底这个紧张的时间限期到来前,往往需要靠停产降产能来实现通关。该人士透露,已经退了几千万供应商的货款。“下半年双11有货就不错,更不可能打价格战。成本的上涨最少在5%-10%,把电商那点利润空间就涨没了。”比照造纸行业,环保带来的涨价和小企业关闭潮,对大型生产能力充足的企业来说似乎是极大的利好。但在家居行业,由于大企业本身面临着环保带来的生产改造产能不足,并不能很好的消化中小企业空出的订单。不过,多个定制家居品牌反应,由于产生充足,上市后募资扩了产能,也不涉及水性漆的改造问题,受到的环保波及并不大。而此类企业或许反而能获得一波红利增长。不过,涨价是所有企业都无法逃避的魔咒。刚刚过去的天猫电器美家双11商家大会升级,超越服饰等传统类目,规格相当高,天猫电器美家总裁印井称今年双11,将助力100个品牌单天销售破100亿元。在透露的玩法中,除了常规几板斧,今年天猫美家电器特别推出了3D样板间展示,这是天猫美家今年初刚刚上线的功能,该功能可以让商家将二维的图文详情展示页升级为3D样板间。此外,天猫电器美家增加了店铺二楼位置,该位置类似于淘宝首页的二楼功能。此次,天猫将该功能植入了商家店铺,在店铺首页下拉,即可进入二楼展示页面。该页面也支持3D体验馆,目前仅有部分较大规模品牌旗舰店正在测试。然而,对笼罩在断货阴影中的家居行业来说,似乎一切只能望洋兴叹。
一起惠2017-08-31 09:07:03280 次
8月15日消息,日前,海关总署发布第232号令,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下面简称《办法》)已于2016年12月27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而该《办法》的实施或对跨境电商模式产生更多新的高效率尝试。对比232号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与在该《办法》实施后即将被废止的2008年1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171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2015年4月27日海关总署令第227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六条,出口电商笔记发现进出境货物在海关监管区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中可以办理的作业添加了集拼和暂时存放等海关监管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原文节选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原文节选二)而在171号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中,主要管理的海关监管业务主要为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出、停靠,以及从事进出境货物装卸、储存、交付、发运等活动。那么,新的改变对跨境出口电商物流现有生态会有什么新变化呢?对此,汇通天下CEO孙剑巍表示,集拼、暂时存放主要是监管场所的功能,而跨境电商各自的原则要求是不变的,所以对跨境电商的影响其实没想象中的大。杭州乐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CEO王薇则也指出,本次海关总署的新政主要不是针对跨境电商的特殊公告,因为里面并没提及快件相关事宜,仅强调进出境物品应当在海关监管区的旅客通关场所、邮件类场所办理海关手续。这些监管措施实际上已经在实施,新政更多是明确其规范性。“因此,对于跨境出口电商而言,232号令更多的影响是集约化成本降低。即让通关效率更加高效。”对此,孙剑巍也如此说道。而广东卓志供应链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于崇刚则表示,232号令在货物性质和业务属性上的规定会更加贴近于市场需求。因为对于跨境电商业务而言,监管区在业务上面临一般贸易进出口、跨境电商进出口、国际转口等多种贸易方式的转化需求,也面临着集拼、包装、组套、贴标、退运等多种操作方面的需求。新规的出台,对于跨境行业来讲是个利好消息,因为可以支持跨境电商更多的新业务在监管区内落地。“原来171号令规定监管区只能存放海关监管货物,在实际监管区运营中对于集拼和暂存业务也列入高风险管理,需要复杂的审批手续才能完成,手续上不便利。新规对这两方面的硬性规定已经放开,更加侧重于管理到位,来迎合市场需要、企业便利化的需求,以及为未来自由贸易区域试点在政策层面做了准备。”他如此说道。此外,于崇刚也强调,实际上这两年国家关于跨境电商试点、综试区、自贸试验区的政策不断出台,贸易便利化是主要的方向,海关承担了贸易便利化落实的职责,不断推出新的监管模式和监管政策。值得注意的是,集拼作业在海外监管区内可以实现后,也意味着国外入境的商品可以跟中国境内出口到特殊监管区内的商品一起拼单发往国外。在中国跨境电商模式中,主流的是直接进外国的产品或者把中国产品卖到国外,而若能实现境内和境外产品进行拼单,则能实现国内外商品“一盘货”处理,或成为“买全球卖全球”实践的一个重要支持。“当然,新规定出台,各地海关执行的标准和力度对集拼模式也是有很多影响的。”汇通天下孙剑巍补充说道。以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监管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海关监管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一百条所规定的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实施监督管理的场所和地点,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免税商店以及其他有海关监管业务的场所和地点。本办法所称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是指由企业负责经营管理,供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出、停靠,从事海关监管货物的进出、装卸、储存、集拼、暂时存放等有关经营活动,符合《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以下简称《场所设置规范》),办理相关海关手续的场所。《场所设置规范》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并公告。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海关对海关监管区的管理。海关规章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免税商店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海关监管区内开展依法应当经过批准的业务的,应当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有关业务。第五条海关实施本办法的规定不妨碍其他部门履行其相应职责。第二章海关监管区的管理第六条海关监管区应当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基础设施、检查查验设施以及相应的监管设备。第七条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对海关监管区内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行使检查、查验等权力。第八条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应当通过海关监管区进境或者出境。第九条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工具应当在海关监管区停靠、装卸,并办理海关手续。第十条进出境货物应当在海关监管区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集中办理进出、装卸、储存、集拼、暂时存放等海关监管业务。第十一条进出境物品应当在海关监管区的旅客通关类场所、邮件类场所办理海关手续,海关总署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二条在海关监管区内从事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等有关的经营活动,应当接受海关监管。第十三条因救灾、临时减载、装运鲜活产品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经过未设立海关的地点临时进境或者出境的,应当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并办理海关手续。第三章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管理第十四条申请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企业(以下称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二)取得与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范围相一致的工商核准登记;(三)具有符合《场所设置规范》的场所。由法人分支机构经营的,分支机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授权。第十五条申请人应当向主管地的直属海关或者隶属海关(以下简称主管海关)提出注册申请,并且提交以下材料:(一)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申请书;(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功能布局和监管设施示意图。由法人分支机构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企业法人授权文书。第十六条主管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并公告。第十七条海关可以采取视频监控、联网核查、实地巡查、库存核对等方式,对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实施监管。第十八条经营企业应当根据海关监管需要,在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出入通道设置卡口,配备与海关联网的卡口控制系统和设备。第十九条经营企业应当凭海关电子放行信息或者纸质放行凭证办理海关监管货物以及相关运输工具出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手续。第二十条经营企业应当妥善保存货物进出以及存储等情况的电子数据或者纸质单证,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海关可以进行查阅和复制。第二十一条经营企业应当在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建立与海关联网的信息化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并且根据海关监管需要建立全覆盖无线网络。第二十二条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出现与《场所设置规范》不相符情形的,经营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并且报告海关。海关根据管理需要,可以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第二十三条经营企业应当在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装卸、储存、集拼、暂时存放海关监管货物。装卸、储存、集拼、暂时存放非海关监管货物的,应当与海关监管货物分开,设立明显标识,并且不得妨碍海关对海关监管货物的监管。经营企业应当根据海关需要,向海关传输非海关监管货物进出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等信息。第二十四条经营企业应当将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内存放超过3个月的海关监管货物情况向海关报告。海关可以对相应货物存放情况进行核查。第二十五条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与相关海关监管业务有关的人员管理、单证管理、设备管理和值守等制度。第二十六条海关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发现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内海关监管货物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通报。第二十七条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暂停其相应海关监管作业场所6个月以内从事有关业务:(一)未凭海关电子放行信息或者纸质放行凭证办理出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手续的;(二)未依照本办法规定保存货物进出以及存储等情况的电子数据或者纸质单证的;(三)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出现与《场所设置规范》不相符情形未及时修复,影响海关监管的;(四)未依照本办法规定装卸、储存、集拼、暂时存放海关监管货物的;(五)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将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内存放超过3个月的海关监管货物情况向海关报告的。因前款第三项原因被暂停业务的,如果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整改符合要求,可以提前恢复业务。发生走私行为或者重大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海关应当责令经营企业改正,并且暂停其相应海关监管作业场所6个月以内从事有关业务。第四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未依法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171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2015年4月27日海关总署令第227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六条同时废止。
一起惠2017-08-16 09:56:1520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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