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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惠2017-06-15 08:55:00890 次
“无互联不金融”,随着顺丰身上的互联网印记愈来愈多,金融业务也不出意外地成为它布局的重点。一向行事低调的顺丰金融日前因为一款被质疑为对赌产品的“爆款”被推上了风口浪尖。目前这系列产品售罄后在App上已经难觅踪迹,但是市场对于这款产品的性质以及受托方资质的质疑尚未停止。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后了解到,顺丰金融的这一“爆款”属于资管产品,可能突破了资管业务限制,同时也存在监管套利风险。爆款产品不见踪影6月初,顺丰金融平台推出一款名为“丰腾-SFD”系列的理财产品引发市场关注。不过,在广受质疑之后,目前,这款产品在顺丰金融App上已经查找不到。对此,顺丰金融客服人员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因为该款产品售罄,受限于页面,App端只能展示部分售罄产品。对于顺丰金融这款理财产品是否下架以及合规等问题,北京商报记者向顺丰金融方面发去采访提纲,不过,截至发稿,未收到对方回复。据悉,截至6月6日,该系列产品共吸收资金900万元,成为爆款。根据这款产品此前在App上的信息显示,这款产品的期限为3个月,1000元起投资,预期收益率在4%-15%之间,以“定向委托投资”方式,委托给“深圳市顺诚乐丰保理有限公司”进行投资。该产品对标的是沪深300指数涨跌幅,收益率的计算方法是:当沪深300指数上涨15%时,年化收益率最高,为15%;当沪深300指数下跌10%时,年化收益率为10%;当沪深300指数涨跌幅在4%以内,或上涨15%以上,或下跌10%以上时,该产品的收益率均为4%。这款产品开始募集后,其收益率问题和公司资质问题随后在市场上引起争议。市场质疑,该保理公司属于金融资产管理“四无”机构,并且和顺丰存在关联关系。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后注意到,在股权关系上,该保理公司为顺丰的控股子公司。工商信息显示,该保理公司的企业法人为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这家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正是顺丰的掌舵人王卫。但是,这款产品的“交易提示与免责申明”中却显示:“本产品系独立第三方作为发行人通过备案发行机构设立、发行或管理的理财产品,该第三方作为相关交易文件的当事方签署各项所需的交易文件。”疑变相突破资管限制事实上,在种种质疑的背后,最核心的问题是该产品如何定性,定性不同则适用不同的监管条款。市场对于产品的定性略有分歧,有市场人士指出,该款产品是与股指挂钩的结构性产品,从产品特征来看,是一款明显带有对赌性质的资管产品。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直言,顺丰金融这款产品有变相突破资管产品投资人数限制、合格投资人限制和资管类牌照限制的嫌疑。他指出,投资股票或股指FOF产品属于私募产品,有合格投资者门槛,并且需要私募或基金销售牌照。事实上,如果以资管类理财产品定性,深圳市顺诚乐丰保理有限公司并没有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或地方金融办审核的金融资产管理业务牌照。工商信息显示,深圳市顺诚乐丰保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有:从事保理业务;创业投资业务;受托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供应链管理;投资兴办实业。值得注意的是,在受托资产管理中明确标注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不过,对于该产品的对赌质疑,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所研究员兼苏宁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李虹含则认为,这款产品属于定向委托投资类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这类产品在很多互金公司的网络平台上都有销售,适用于合同法法条中的定向委托投资条款。这种期权性质的理财产品,不应该把它称为是对赌性质的理财产品。在产品设计上不存在问题,因为它是所谓的场外期权,跟交易所之间可以签订协议。该产品是预期收益型,并非一种绝对收益,在现在央行大资管的监管框架之下,这款产品的年化收益4%-15%是正常的。产品模式存监管套利嫌疑值得注意的是,产品定性的分歧源于顺丰金融这款产品“定向委托投资”的业务模式。对于该类业务模式,监管规范并未明确,相关分析人士认为,该模式产品存在监管套利嫌疑。事实上,近年来,包括陆金所在内的多个大型互联网金融平台都应用过“定向委托投资”的业务模式,即以“委托定向”投资的名义,将资金投向包含信托收益权、资管计划等资产在内的非标固收市场。这个业务模式也引起市场争议,比如受托主体是否适格、募集资金的行为是否应该被纳入相关监管范围等。业内人士认为,由于此类业务在其推广宣传、投资者门槛及人数上限并未进行特别规范,因此具有规避私募管理办法的监管套利嫌疑。“从这款产品来看,严格意义上是属于监管套利的行为。”李虹含指出,定向委托投资业务模式是存在风险的,细究法条的话,如果把这种产品规定为所谓的私募性质的资产管理产品或者公募性质的资产管理产品都会存在一定的法律问题,特别是对于合格投资者来说,如果合格投资者是私募型的产品,销售起点应该是100万元,但在顺丰金融的这款产品上,它的起点是1000元,所以顺丰金融的产品还是一款典型的互联网金融平台销售的产品。目前不管是对互联网平台的资产管理产品还是对定向委托投资模式没有很明确的界定。李虹含认为,该产品的风险点还是受托方的资质问题,如果受托方属于资产管理类的产品的话,受托方在销售资质上是存在一些问题的,如果没有在证券业协会备案,或者是发行的这款产品不具备这项销售资格,那么这款产品是具有风险的。比如说余额宝刚出现的时候,当时没有在证券业协会进行备案,后来余额宝进行了及时的备案,也是对于合规性的一种满足。在产品风险上,李虹含也表示,从风险角度来讲,这类产品的风险相对来说是比较大的,在银行的5级客户风险评级中,属于激进型的客户才可以投资这类产品。不过,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顺丰金融的产品说明书显示,该产品的适用人群为既希望享受投资的最低收益,又渴望追求股市波动带来的高收益,对未来一段时间内沪深300指数波动判断为在一定区间内小幅震荡的投资人。第三方支付机构只当通道事实上,自顺丰上市后,顺丰金融业务开始引起市场关注,不过在此前的六年时间,顺丰金融的布局都相对低调。据顺丰金融官网信息显示,今年4月9日,顺手付理财全新升级为顺丰金融App,App上目前提供理财、收付款、信用卡还款、股票开户、收发红包等金融服务,以及快递、手机充值、优选购物、购买电影票彩票等生活服务。不过,不仅是“爆款”产品在合规层面有待商榷,其他产品的合规性也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北京商报记者同时查阅了顺丰金融App上的其他理财产品注意到,目前App上主要的产品类型包括定期理财、活期理财以及基金类产品(包括债基、股基、指数型基金)。记者购买了新客专享丰乐-新手专享152SFA期理财产品,投资金额1000元起,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0%,不过在投资购买环节,在绑定银行卡后,投资金额直接充值到理财账户余额中,然后输入交易密码直接进行投资,但中间并没有开立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账号。据《充值代扣委托书》中显示,授权人通过顺丰金融平台线上操作绑定的银行账户通过顺丰金融指定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主动扣除充值金额。一位分析人士指出,如此看来顺丰金融指定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只是通道作用,并没有存管环节。不过顺丰金融属于互联网资管平台,监管层没有硬性要求,但仍然存在风险。同时,在用户体验的过程中,理财投资支持银行仅有17家商业银行,其中浦发银行、邮储银行以及上海银行3家还需要开通无卡支付,顺手富钱包支持储蓄卡的银行为24家,支持信用卡的有16家。在绑卡时候并未提示卡片不能用于理财投资,但是到了投资支付环节不能使用。
一起惠2017-06-12 09:17:11317 次
之前,苹果在中国市场发生一个纠纷,原因是苹果要求所有的应用开发商在实施打赏或者小费交易时,也必须向苹果支付三成的收入。近日,苹果对开发者相关文件进行了更新,正式明确指出:在App内向原创作者的“打赏”,属于“应用内购买”。此举将使得苹果从中提取30%的分成,而接受用户打赏的原创作者或主播的收入将减少。中国一系列App包括今日头条、知乎、映客等,已经在近期改变了其iOS版本的用户赞赏的支付方式,而腾讯微信的回应最为“强硬”,直接取消了打赏功能。据澎湃新闻,更新版《AppStore审核指南》指出:如果开发者想在iOS软件提供下述功能(比如用户订阅、游戏内虚拟货币、游戏级别、获取高端会员内容、或者提供完整功能版本等),则开发者必须使用软件内购买。苹果继续提到,iOS软件可以使用软件内购买来让消费者面向数字内容的提供者支付“小费”。相关的软件不得采用其他的按钮、外部链接或者其他方式,让消费者使用苹果之外的支付渠道。此前,在iOS端,苹果要求,无论在何种App购买音乐、小说还是视频,都只能通过苹果AppStore的支付渠道购买(也就是“App内购买”),但规定并未涉及“打赏”。知乎妥协!苹果将收知乎用户32%赞赏手续今天上午,国内问答平台知乎旗下账号知乎专栏发布公告称,应苹果公司的要求,从iOS3.5.3版本的知乎APP更新之后,专栏赞赏功能将介入IAP付费机制,苹果公司将从中扣除32%作为手续费,也就是说,用户只能获得剩下的68%的赞赏分成。知乎表示,安卓手机用户不受影响。同时,知乎还修改了赞赏功能的结算规则,用户获得赞赏金额会在十个自然日之内完成审核并打款,用户可以在“我的余额”页面进行提现。随后迎来网友的热议,主流声音还是认为苹果店大欺客、霸王条款,也有为苹果说话,认为这样的收费合理的,不过主流声音还是认为这样的费用不该收,且32%的费率太高。今年4月,腾讯微信公开表示,针对iOS版本下架了微信公众号内的用户对作者“赞赏”功能,苹果在中国打击打赏功能的系列行动正式开始。目前,今日头条、知乎、映客已经在近期改变了用户赞赏的支付方式。还有一些App看似没有动静,但一家互联网公司的高管表示,实际上在未来迭代的版本中会进行更新,满足相关要求。苹果到底不该收税?打赏、赞赏、小费等付费服务功能,是中国互联网的一大特色,最近几年如火如荼,带动了直播、知识付费等诸多新兴的商业模式。在国外,类似FacebookLive等美国直播应用并没有提供这样的功能,Facebook目前允许主播在直播中展示广告,并保留55%的广告收入。“打赏”功能绕开了苹果内购,无异于架空了苹果自己的支付渠道,这让苹果难以接受。相比国内简单便捷的第三方支付,苹果支付流程较为繁琐,响应速度慢,用户体验不佳。此次封杀“打赏”功能,或出于引导支付渠道回归苹果内购的考量。2017年第一季度,苹果在中国市场的占有率从两年前同期的16%下降至9%,与此同时,2016年中国成为苹果应用商店的最大市场,收入超过美国市场。苹果将中国区的应用内购买作为收入增长点来重点考量,毕竟这是随时可以收取的真金白银。可是,苹果依靠销售手机+应用内购买的商业模式是否需要调整了?随着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原本领先于业内的苹果,是否应该更多地将利润增长的目光从收取“苹果税”转为创造新利润增长点?苹果作为锐意进取的全球领先的高科技产品公司,在过去的十年来,一直致力于引领技术发展,寻找最新技术突破口,而不是像今天这样蝇营狗苟于一些似是而非的收费里。外媒:苹果在中国"玩火"对此,外媒指出,苹果这一行为可能引发中国企业和消费者的反弹,有玩火的嫌疑。中国的消费者越来越青睐高性价比的国产手机,与此同时,苹果手机的升级无非是硬件的修修补补,缺乏吸引力,这些因素导致苹果手机销量大幅下跌。IDC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苹果手机在中国整体销量大跌了四分之一。市场份额跌破了10%。显然,苹果正在采取措施,避免中国地区的收入连续下跌。
一起惠2017-06-12 09:15:47362 次
日前,天猫国际发布了2018年商家续签规则升级公示,表示此次升级新增了自主退款完结时长排名、店铺DSR、平均成交转化率排名等指标,同时对在线商品数和店铺成交金额的要求做了调整。按照商家的话,此次天猫国际续签规则的变更实际上是“提高了入驻门槛”,对商家的运营能力和商品丰富度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体来看,天猫国际将对商家不予续签的规则有3个调整和2个新增的条款:调整一:按照此前的规则,截至9月30日,开店时间大于等于90天的商家,若“近90天48小时响应率”和“近90天的退款完结时长”这两个指标同时在行业排名末尾10%,那么天猫国际有权决定不予续签。而规则变更后,不予续签的条件变为了“近90天自主退款完结时长排名末尾10%,且店铺DSR均值小于4.6”。(解读:不再看48小时响应率,改看店铺DSR;不再看退款完结时长,改看自主退款完结时长。)调整二:开店时间大于等于90天的商家,天猫国际不予续签的条件从以前的“在线销售商品数为0”变为“在线销售商品数小于10”。(解读:开店超过3个月的商家,必须产生10个以上的在线销售商品数。)调整三:根据旧的规则,开店时间大于等于180天家,且近6个月的月均销售额不足人民币1万元的商家,天猫国际有权决定不予续签。规则升级后,这一条款变为“开店时间大于或等于180天且小于730天,近180天的店铺月均销售额不足人民币5万元,且平均成交转化率排名末尾10%的商家,天猫国际有权决定不予续签。”(解读:开店超过6个月的商家,月均销售额须从1万提高至5万,且新增成交转化率这一项考核。)新增条款一:2018年商家续签规则还新增了对于开店时间大于或等于730天的商家的考核,要求这类商家近180天的店铺月均销售额必须高于5万元人民币,否则天猫国际有权将其清除。(解读:对商家运营能力、销售业绩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新增条款二:2018年1月1日开始,非商标持有人开设品牌/卖场旗舰店,开店授权书的授权有效期必须有明确的时间段,有效期至少能够到2018年12月31日。(解读:进一步规范非商标持有人的行为,配合品牌方维权、打假。)在物流方面,该规则还指出,所有天猫国际签约店铺通过跨境申报模式进境的宝贝和订单需通过菜鸟物流发货,商家在签署《国际物流服务协议》后自主通过菜鸟官方网站订购各项服务。此外,根据该公示,新的规则将于2017年6月12日正式生效。具体变更如下(中英版):从此次规则的变更不难看出,天猫国际正试图从规则层面加大对商家运营和服务能力的考核,同时也对品牌管控更加严格。而在此之前,天猫国际也已在“品牌”“质量”上做过一些事情。比如,5月25日,阿里巴巴集团CEO张勇在日本东京宣布,天猫国际将联手包括日本在内的全球品牌推动“全球原产地溯源计划”,对天猫国际上的商品进行溯源。天猫国际总经理刘鹏也表示,目前天猫国际已实现了物流全称可溯源,下一步将跟踪进口商品在整个供应链条中的流向。那么,新的规则究竟会给平台现有商家以及新入驻商家带来什么后续影响,商家的反馈又会如何?我们将持续关注。
一起惠2017-06-07 09:11:01835 次
上周的菜鸟顺丰之争,有一项媒体调查挺有意思:吃瓜群众在站队上,大概有八成站了“顺丰”(王卫)。在毒眼看来,这原本是孤掌难鸣、各执一词的事情,其实很难分辨是谁绝对的正确,绝对的错误,但舆论的风口倒向了一边。但倒向一边真的是好事情吗?未分输赢菜鸟顺丰或不会再如从前相比之前的唇枪舌战,被邮政总局叫停之后,双方均显得讳莫如深。顺丰控股发布声明,确认全面恢复和菜鸟网络的业务合作和数据传输。在亿邦动力网的询问下,菜鸟集团公关部人士也表示,“双方合作恢复如前,但具体商业合作内容不便透露”。然而,什么才是“恢复如前”?毒眼注意到,顺丰与菜鸟关于快递柜的合同曾于2017年3月到期。经过近两个月的沟通谈判,双方无法就信息安全所需要的数据连接达成共识,遂中止了合同协议。那么,协议中到底有哪些涉及数据的关键条款,让双方都如此敏感?按照此前顺丰透露的信息,丰巢在2016年跟菜鸟开始合作,内容包括:①菜鸟提供消费者手机号信息给丰巢。②丰巢反馈快递出入柜信息、丰巢网点推送等相关快递柜物流信息给菜鸟。假如顺丰此言非虚,那么,可以认定的是,菜鸟和顺丰(丰巢)之前的合作中,是有存在交换数据的事实。菜鸟开放的是买家ID,顺丰共享的是快递柜物流路由信息。那么,和好如初的前提,就是双方愿意继续共享这两个关键信息。不能共享这两个信息会怎样?毒眼非常巧合的拿到了一些用户在5月30日(菜鸟称顺丰断掉数据接口的日期)以前,以及6月3日(双方握手言和恢复数据的日期)当天经过丰巢快递柜的物流路由信息。图一:5月10日的淘宝订单物流信息图二:6月3日的淘宝订单物流信息从图一可见,在双方闹翻之前,用户能够清楚在手机淘宝中看到快递员的联系方式、取货码、包裹进入到丰巢快递柜,以及取件的情况。但自5月30日开始,这两个环节突然就看不到了,凡是被放到了丰巢快递柜的包裹,淘宝订单物流信息的末端只留下了简单的签收记录。这一状况持续到6月3日中午尚未恢复。这说明什么?丰巢是横亘在快递包裹接触消费者之间的关键通道。虽然多数物流快递公司已经是菜鸟的盟友,并在撕逼大战开启后第一时间表态力挺菜鸟,但只要这些快递公司决定把包裹放到丰巢的快递柜,就如同放到了一个黑箱子,这部分数据是快递、丰巢以及消费者之间共享。菜鸟数据被断流了。这对菜鸟乃至阿里巴巴到底有多重要?毒眼的一位朋友曾经是淘宝上的资深操盘手,他告诉毒眼:“依托于淘系电商平台和接入到商家ERP系统的聚石塔服务,阿里巴巴方面可以持有订单的全部数据,其中也包含商家回传的发货、快递交接包裹的节点数据。菜鸟通过系统或者跟快递系统接口调用,即可持有物流路由信息(配送流程跟踪数据)。顺丰丰巢则掌握着快递员ID、包裹物流单号、买家ID(手机号)、丰巢取件码这四个快递公司最重要的资产。这4个数据项,阿里系有其中3个。缺失的取件码,如果通过菜鸟裹裹(菜鸟app)发送,则可以掌握快递员终端配送,并联通消费者。”由此可见,菜鸟和顺丰的分歧,是基于两种商业模式之间的对抗。毒眼看来,这其中不在乎谁对谁错。本质上,双方都是大数据的顶级玩家。阿里巴巴借助菜鸟连接电商交易平台、商家、订单和物流公司,因此,菜鸟的数据链条上,淘系数据几乎是全链路的。而顺丰跟两通一达(申通、中通、韵达)建立的丰巢也已经初步形成了全渠道、消费者数据、包裹信息,快递跟踪记录、存放领取、消费者生活习惯等完善的场景数据。如果说菜鸟是物流界的超级数据平台,那么,丰巢也显然是另一个数据平台,也同样拥有自己的数据生态。但现在,对菜鸟而言,丰巢快递柜在最后一公里做了精准拦截,物流数据有一部分是放到黑箱子里的,是不可视的。这一部分信息,既有非淘系数据,又有最后一公里的物流路由情况。因此,无论菜鸟是否像顺丰描述的那样,“觊觎”对方的数据,并索要开放,不可回避的事实是,一向在大数据方面所向披靡的阿里巴巴,唯独在最后一公里对横空出世的丰巢快递柜无可奈何。在商业对垒上,丰巢是顺丰布局的关键之子,是一步好棋。布局快递柜这件苦差事耗费成本,如今换来的是一道开关自如的防火墙,让顺丰掌握着主动权,双方对弈之间显然不会拱手相让。尽管过去的合作中,双方互通数据,但如果顺丰“任性”一把,菜鸟束手无策。这在此次撕逼大战中可见一斑。从这一点上判断,顺丰先下一城。不过,就分歧的处理上,邮政总局从大局入手,让双方由对抗回到合作的层面,菜鸟又化被动为主动。接下来,双方是否会采取有条件的合作,显然是最大博弈,将决定这盘棋该怎么走下去。数据脆弱而敏感但数据为王毒眼在此前一篇文章《顺丰菜鸟数据之争很幼稚在线时代在乎隐私?》中曾提到过,顺丰和菜鸟到底是谁断了谁的接口不重要,随着数据资产对于一家公司的重要性越来越为凸显,传统企业不会束手就擒。顺丰菜鸟之争引发的数据之争,让数据将变成非常脆弱而又敏感。“调解是冷启动,回到原点,事情本身仍然无法逃避。”毒眼的一位前淘系创业者朋友指出,在更多内部消息确认之前,吃瓜群众们永远无缘知道真相到底是怎样。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双方基于数据安全、信息共享、调用接口等多方面已经出现不信任的裂痕。延续第一部分所涉及到的关键数据,有一点格外引起毒眼注意,也将决定双方能否回到谈判桌上商榷协议:“续约的过程中,菜鸟提出:所有快递柜信息的触发必须通过菜鸟裹裹,取件码信息无条件给到菜鸟,丰巢需要返回所有包裹信息给菜鸟(包括非淘系订单)。”按照以上顺丰的说辞,正是这一条款,让其感到“难以接受”,也是拉开这场撕逼大战序幕的关键性因素。这里涵盖两个关键信息,除了第一部分讨论过的取件码,还有一个关键点就是“非淘系”数据。根据此前双方对峙时撕开的部分真相可以窥见:一方面,顺丰指出,菜鸟要求顺丰向其开放非淘宝系数据;另一方面,菜鸟则反击称,顺丰借丰巢快递柜调用非顺丰数据。毒眼了解到,所谓非淘系数据指的是其他物流快递公司接入到丰巢快递柜的数据。这部分体量由多大:丰巢公开数据显示,其近300万寄存快递柜的包裹中,200万是淘系订单,94万跟阿里巴巴无关。“菜鸟希望顺丰回传的是无关的94万订单。”丰巢发言人表示。显然,非淘系的数据一方面决定了顺丰可以平衡鸡蛋和篮子,另一方面也决定了丰巢这个科技项目对传统快递行业的变革驱动力乃至掌控力。举另一个有趣的例子,即使在撕逼发生之前,毒眼一个朋友由EMS发货的包裹路经丰巢快递柜,其物流信息也是不完整的,用户只能看到和撕逼之后菜鸟包裹类似的情形——只有签收记录。图三:淘宝订单的菜鸟信息,由EMS提供配送服务之所以会有这样的状况,毒眼猜测,很大程度上,是由于EMS和顺丰是竞争对手。顺丰不将数据开放给对手是不言而喻的。而EMS之所以没有像菜鸟一样和顺丰对撕起来,毒眼觉得,并不是市场份额不够大、大腿够不够粗,而是其数字化、互联网化的程度远不及顺丰。“EMS显然还没有构筑自己的互联网能力以及大数据能力。相比于顺丰、菜鸟,EMS和其他快递公司对未来商业的理解在一个层面和维度之上——当然,他们也尝试做电商平台,但就像顺丰试水电商一样尚未具备掀翻电商巨头的能力——但他们都只是快递公司,甚至是很传统的快递公司。从接单到运输的全流程上,他们尚未想象到数据的魅力,也并未想象到如果才能将数字化赋予全行业。”一位众包物流服务商告诉毒眼,做不到这一点,定会受制于人,就有可能被数据“绑架”。要知道,快递柜不仅仅只是普通的邮箱,更是带着订单信息、用户信息、快递信息的数据宝库,且随时可以跟用户沟通。所以,丰巢的出现不是用来打败传统的邮箱、快递柜,而是找到数据的入口、用户的连接点。在未来,信息高速公路的比拼远远超过物流高速公路的比拼,谁手中掌握着海量信息、海量数据,并有海量数据的运算能力,谁才能主导行业。一家传统公司,可以不接入阿里云,也可以不接入菜鸟,不接入丰巢,但它不可能成为一个不在线化的公司,这也是为什么没有战队到阿里系的队列,顺丰也一样会选择腾讯云。顺丰显然不想只是作为一家纯物理式运作的公司,它必须是在线的、互联网化的、数字化的。哪怕中断了阿里的数据接口,用户依然可以在丰巢的微信公众号来完成下单动作。中局是分水岭这可能是大势对于接下来的局势,也是非常关乎到“非淘系”。京东发话了,美团响应了,网易也不打破沉默。关于站队这件事,毒眼第一次看到舆论导向的倾斜,还看到了更多的平台的坚决表态。而这些表态的平台,基本属于“非淘系”。非淘系电商挺顺丰是否意味着和淘系电商彻底宣告对峙?而这一举动是否将深远地影响接下来的电商格局?毒眼认为是肯定的。首先,非淘系电商为何要支持顺丰?在商言商,毒眼并不觉得这些大佬只是“仗义执言”、“趁火打劫”。站在顺丰的立场,合纵连横非常必要。因为丰巢现阶段接入的数据大多来自于快递、物流行业,且顺丰只掌握着电商最后一公里的数据。为此,京东、美团、网易考拉的订单数据,可以弥补顺丰在数据多元化以及数据链条长度的天然不足。站在非淘系的立场,即使未来世界是大数据、云计算的世界,所有企业在触网后都要交出一部分数据来获取更全面的数据,但谁更具有中立性,谁可能更能赢的信赖。物流是关键数据,快递是链接消费者的通路,电商公司将其放在菜鸟或者阿里云,即使对方再中立,也会顾虑到淘系的竞争关系;而接入丰巢和腾讯云,因其没有直接电商元素,似乎摩擦会更小、信任感会更强。其次,数字商业多元格局正在建立。毒眼之前批评过,互联网世界非常喜欢二元对立、非此即彼。把淘系和非淘系做比对,似乎有意将电商切割成两个世界。实际上,巨头的增长速度正在放缓,新兴市场和细分领域还在孕育新的机会。这期间不只是市场份额的重新划分,也包含在数据追逐上更广袤空间的探索。毒眼之前和一家传统零售公司的CIO聊天时,他曾说,任何一家公司在数据的汪洋大海里都是沧海一粟,微不足道。随着越来越多的传统公司在线化、数字化成功之后,数据量将几何式爆发,极大丰富的数据除了带来处理能力、计算模型、迭代进化的复杂性,也带来了新市场格局的多元化。面对这样的局面,单极称霸或是两极对立的产业形态都无法主导数据的高效运转,大数据市场需要更多参与者,更多竞争。最后,毒眼想借《智能时代》《浪潮之巅》的作者吴军老师的一段话:“虽然到目前为止,Facebook、腾讯和阿里巴巴这些实际上已经掌握了用户隐私的公司似乎还靠得住,但是掌握了大量用户数据的公司远不止这几家。当掌握大量用户数据的公司和用户利益发生冲突时,前者会有意无意地最大化自己的利益,而牺牲掉用户的利益。“我们把命运寄托在一些公司的善意上其实并不可靠。如果一家公司或者政府部门有能力获得和随意使用每一个人的隐私,那么它就拥有了某种超级权力。更进一步讲,如果拥有用户大量私密数据的公司同时具有了超级机器智能水平,那么它不仅拥有权力,而且还拥有超级执行力。历史证明,任何不受约束的超级权力最后都会带来灾难。”故此,顺丰菜鸟之争,仍然只是各自商业利益之争。任何一家独占数据,且权力过大,都不是最好的选择。毒眼权且将其视作数据认知革命前的启蒙运动。这是电商的中局,从业者应该警醒:在某些争执面前,与其说是民心所向,倒不如说是大势所趋。唯心地看,假设所有的冲突都是命中注定,那2017年的这场电商风波注定的不平凡的。这既是隐喻,也是最好的安排。
一起惠2017-06-06 09:18:24663 次
苏宁易购是当前人气比较高的网购平台,是一个横跨多个品类的大型综合性商城。那么究竟在苏宁易购买东西怎么样呢?下面小编给大家说一下。苏宁易购是苏宁电器旗下的电子商务网站,以家电为主推,近年来不断扩展其他品类,目前已经覆盖图书、化妆品、母婴产品、钟表等等多个百货品类。由于苏宁电器拥有多年的卖场销售经验,积累了非常高的人气和比较好的口碑,因此苏宁易购的发展也相对迅速,加上苏宁易购在广告上的重金投入,苏宁易购已经成为国内主要的网购平台之一了。苏宁易购买东西质量怎么样?苏宁易购上的自营商品都是品牌厂家直接供货的,由于苏宁电器多年来已经与众多的品牌厂商进行合作,因此苏宁易购在正品货源方面是完全没有问题的,而且还有苏宁品牌的正品保障条款,在商品质量方面可以放心。苏宁易购买东西售后怎么样?网上购物售后也是个重要的问题,由于网购没有实体店,东西出现问题很多卖家都推卸责任。但是苏宁易购跟其他网购商城不一样,苏宁易购有苏宁电器的实体门店,可以为苏宁易购的商品提供售后服务,而且苏宁电器的门店遍布全国,消费者可以方便的享受售后服务。如果商品出现问题,可以直接前往实体店咨询检测,苏宁电器门店都设有苏宁易购商品售后点。苏宁易购买东西配送怎么样?苏宁易购在配送速度方面相对较差,达不到京东和易迅的速度,但是苏宁易购胜在配送范围够广,很多乡镇农村都可以送达,在乡下购买大家电或者其他商品选择苏宁易购是个非常不错的选择。
一起惠2017-05-11 09:32:10385 次
5月9日,针对外界流传的京东将收购途牛的传闻,京东与途牛双方均对腾讯科技回应没有这回事。此前,有媒体报道京东或将收购途牛。目前京东持有途牛20.6%的股份以及14.6%的投票权,位列第二大股东。尽管京东及途牛双双否认了收购传闻,但京东一直有发展旅游业务的意向,同时对于亏损仍然严重的途牛而言,当下需要获得资金支持。早在2014年1月,京东便收购了今夜特价酒店;2014年12月,京东5000万美元战略投资途牛;2015年5月,京东投资总计3.5亿美元用以认购途牛股份,其中包括2.5亿美元现金以及向途牛提供1亿美元资源及运营支持。目前京东旅行-度假频道网站和移动端均由途牛经营,这源于此前双方签订的协议条款,根据该条款,途牛获得京东旅行-度假频道网站和移动端的5年免佣金独家经营权,在该频道独家销售打包旅游产品、邮轮、景点、签证、火车票以及租车等产品及服务;途牛同时将成为京东机票和酒店业务的优先合作伙伴。京东还将为途牛提供广泛的运营支持,包括大数据、金融服务、流量及其他经营资源等。京东对旅游市场始终抱有浓厚兴趣,除了在资本层面上不断布局加码,从去年年中开始,京东还加大了对旅游相关业务的招聘,一位京东内部人士彼时对腾讯科技表示,京东意图发力旅游业务。途牛方面,根据途牛最近一次向美国证监会SEC提交文件显示,截至2016年3月31日的经审计的年度财报显示,位列大股东第一位的仍旧是海航集团。BHRWinwoodInvestmentManagementLimited(海航集团)持有100,786,465股,占比为26.5%,拥有途牛18.8%的投票权。京东持有途牛78,061,780股,拥有20.6%股权,拥有14.6%的投票权,为途牛第二大股东。DCM有34,829,512股,占股9.2%,有6.5%的投票权;UnicornRichesLimited(弘毅资本)持有27,436,780股,占比7.2%,拥有5.1%的投票权。另外截至2017年3月31日,管理层持股方面,途牛CEO于敦德持有19,392,200股,占比5%,拥有20.9%的投票权;途牛总裁严海锋持有15,573,733股,占比4.1%,拥有14.5%的投票权。此外,携程在2014年、2015年相继投资5000万美元持有途牛部分股权,途牛此次提交的报告则披露,截至2017年3月31日,携程持有途牛12,481,034股,占比3.3%,拥有2.3%的投票权。根据途牛2016年年报显示,2016年途牛总营收突破100亿元,达105.6亿元(15.21亿美元),同比增长接近38%;同时,途牛的亏损也在增长,2016年途牛运营亏损为25.19亿元(3.62亿美元),净亏损达24.42亿元(3.51亿美元)。年报指出,鉴于业务环境改变和其它发展需求,途牛仍然可能争取更多现金资源,为未来可能采取的市场营销或投资提供现金储备。2016年11月,途牛举办十周年庆时宣布下一个十年将成为集团化公司,并拆分为旅游度假子公司和金融科技子公司,接下来的战略之一就是要提升盈利能力;另外途牛还推出创业合伙人计划,内部孵化的项目未来将对外开放融资,笛风假期、途牛婚庆、途牛影视、途牛金融是第一批先行者。途牛创始人、CEO于敦德在接受腾讯科技采访时曾介绍,途牛接下来的战略:第一点,休闲旅游度假的成熟业务,能够稳步提升盈利能力,第二点,通过集团化促进新业务高速发展。不过,在营收增速放缓而亏损扩大的背景下,途牛确实可能会面临资金问题。京东有加码旅游业务的意向,而且在在线旅游的竞争中,京东属于后来者,在品牌、渠道和运营上均有短板要补,因此在与途牛达成资本合作及业务合作的基础上,京东进一步增持途牛以发展自身的旅游业务的可能性确实存在。但目前意图构建O2O网络的海航集团目前仍为途牛第一大股东,海航是否愿意将途牛拱手让人仍是未知。另外,途牛目前仍在亏损状态,京东资源的注入是否能提振途牛增长速度,减少亏损,也考验着二者达成更深层次合作的可能性。
一起惠2017-05-10 09:53:59296 次
常看到有网友问这样的问题,网友们的回答也是众说纷纭,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下面小编就给大家简单回答一下。苏宁易购是国内知名的电商之一,是苏宁云商旗下的电商平台。由于线下的苏宁实体门店多年来的卖场经营,产生了不少忠实的用户,加上苏宁易购赞助“中国好声音”等热门节目,苏宁易购近年来人气飙升,已经是目前国内排名前几的销售平台了。苏宁易购是不是正品呢?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讨论。首先说的是苏宁易购的自营商品,这部分商品是苏宁亲自代理直接从厂家拿货的商品,有苏宁大品牌做保障,可以肯定苏宁易购的自营商品都是百分百正品的,这跟京东、当当网等自营商品类似,大家可以放心购买,售后方面也是可以享受苏宁全套服务的。其次要说的是苏宁易购的第三方卖家的商品,一般在商品下面标示着由XXX提供。对于这类商品,苏宁易购虽然和他们有签订保证商品是正品的合约条款,但是也不可能每个商品都去监控落实,极个别消费者有可能会收到第三方卖家出售的非正品商品,这个是不能完全避免的,只能加大监管力度,而且如果购买苏宁易购第三方卖家的商品,则不享受部分苏宁的服务,如实体店售后、满额包邮、苏宁配送等等。如果想百分百放心买到正品的话,建议购买苏宁易购自营商品,对于第三方卖家的商品,购买的时候需要多留一份心眼,收到货后检查清楚并验伪,如果有非正品商品可以像苏宁易购申请维权。
一起惠2017-05-10 09:15:14502 次
北京网贷行业又迎来新动向。4月24日,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北京市将于5月公布网贷平台整改验收办法,并启动验收工作,未来合格一家,公示一家。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副巡视员沈鸿指明了现存网贷机构存在的五大问题,明确指出未来风险准备金必须更名、引入持牌机构资金的平台可能不认定为“P2P”、集合标模式被禁止等。在分析人士看来,随着网贷整改期限的临近,行业洗牌将加剧。5月启动整改验收今年春节过后,北京金融监管部门陆续对北京地区网贷平台发出《事实认定整改通知书》,涉及8方面148条,截至目前已下发380余份。据收到整改通知书的平台反馈,整改的项目少则十多条,多则近百条,平台普遍存在的问题包括大标、风险备用金等。按照相关要求,网贷平台收到《事实认定整改通知书》后,须在15个自然日内提交整改计划,后续每隔15日上报整改进度。当企业自认为整改完毕,应向专项整治办公室提交整改报告和验收申请,通过监管部门验收后才能申请备案。而多达148条的《事实认定整改通知书》被市场评为目前为止最严厉的整改要求,对此,沈鸿透露了“验收备案”的基本原则:高标准、严要求、可操作,并按照一个“办法”、三个“指引”制定北京网贷整改验收办法,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信息披露指引》。沈鸿表示,验收过程中,重质量,不惟数量,不论出身,不论大小,不设批次,合格一家,公示一家。网贷平台在贷款限额、资金存管等硬性要求上须合规,对于一些存量问题,监管层也会给一定时间去消化。据沈鸿表示,已经存续的平台,要重点解决以下五大问题:资金存管、风险准备金、线下门店、集合标、引入机构资金,并给出了基本的解决路径。风险准备金须改名针对此前备受争议的风险准备金,沈鸿也给出了解读。“网贷平台可以设置‘风险缓释金’,但不能叫‘风险准备金’或‘风险备付金’。另外,‘风险缓释金’应该从平台盈利中提取,而不是从交易额中划出来,且不能对外宣传强调‘平台安全’”。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表示,网贷平台“风险准备金”和“风险备付金”的提法有悖于《暂行办法》中关于网贷平台不准变相提供增信的要求,但提取风险准备金的做法又的确有利于投资人的权益保护,不宜进行取缔,所以,风险准备金的改名和资金来源的限定,都可视作一种折中处理。多位平台人士也十分认同“风险缓释金”这一称呼。捷越联合创始人兼捷越普惠总裁马天帅则认为,“风险缓释金”并不对外强调“平台安全”,在提供一定程度的风险保障外,也不会对投资者造成风险意识的干扰。此外,“风险缓释金”从平台盈利中提取,避免了资金被乱用的可能性,同时“风险缓释金”可以交由银行存管,接受多方面的监督。短融网总经理杨夏耘表示,设立“风险缓释金”表明平台可以通过风险控制措施来降低风险的损失频率或影响程度。但“风险缓释金”的用途仍需进一步明确。同时,网贷平台是提供金融信息中介服务,监管办法也明确要求不能提供增信服务,所以平台不能对外宣传强调“平台安全”。无论是“风险备用金”还是“风险缓释金”,网贷平台应把重心和注意力放在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金融信息中介核心服务上。网贷平台有条件认定“P2P”网贷行业在经历一轮又一轮洗牌后,一些优质的网贷平台也浮出水面,甚至有部分金融机构开始与网贷平台开展合作,合作模式包括银行购买网贷平台上的优质资产、网贷平台与银行合作推出助贷业务。此前这种行为也被业内认为是新金融与传统金融合作的“破冰”表现。但这种合作模式可能也存在一定的合规风险。沈鸿表示,对于网贷平台引入持牌机构资金,要求网贷平台不要在P2P平台上做,因为不符合《暂行办法》的要求。按照穿透监管原则,银监会要规范持牌机构的行为,监管的对象是银行。“对于网贷平台引入持牌机构资金的做法不能说不合规,但银监部门未来可能不认定其平台为‘P2P’。”沈鸿进一步解释。不过,业界对此较为乐观。薛洪言表示,接入持牌机构资金进行放贷,可视做一种助贷行为,看做是平台针对持牌金融机构提供的一种放贷辅助性服务,本质上不属于P2P的业务范畴,也不符合监管对P2P小额普惠的定位。对相关平台而言,只需要将相关业务进行拆分即可。杨夏耘表示,引入持牌机构资金其实大部分是助贷模式,助贷机构通常更了解客户,做贷前客户信息收集和反欺诈,在贷后配合银行做一定催收工作,助贷机构和银行均发挥各自的优势。而网贷平台是直接做信息撮合,是完全不同的模式,不存在直接的影响。集合标模式被禁止在集合标方面,沈鸿表示,网贷平台上“多对多”的集合标必须禁止。虽然监管不要求一步到位,但网贷平台须拿出整改办法。整改之后,决不允许出现新的集合标。薛洪言表示,集合标是目前行业内的主流产品模式,但在监管看来,这种模式存在一定的期限错配风险,前期曝光的《整改要求》也明确禁止平台“将散标或债权转让标打包发售”。监管的这一界定将对行业内的产品形态产生很大的影响,散标匹配模式可能重新成为行业主流形态。马天帅表示,“多对多”的集合标作为一种债权转让模式,由于具有提高平台成交效益、更好地连接借款人资金需求和出借人投资需求的优势而被网贷平台所青睐,但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存在很大风险,容易出现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错配的问题,同时由于信用链条拉长,风险加剧,资金是否会流入平台也缺乏监管,因此弊大于利。监管对“多对多”的集合标进行整改,也是为了保护投资人利益,避免网贷平台触碰非法集资的雷区。杨夏耘建议监管部门在出新规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疑问,如“理财计划”是在客户授权情况下,做了分散投资,避免了单个标的风险导致单个客户血本无归,在分散风险方面有一定的积极作用,而P2P平台的“理财计划”是“多对多”的方式,是否算集合标?是否P2P平台只能回到散标和债转标时代?另外,在线下门店方面,“存量门店必须逐渐减少,未来严禁设立线下门店,尤其是做推广宣传的门店、以采集信息及贷后跟踪为名义的门店,都将禁止”。沈鸿表示,金融局会给平台一定的时间用于削减门店,不会要求一步到位;第一步,要求单家网贷平台的线下门店压缩到100家以内,在经济较发达的省市,每个省市不要超过5家门店;第二步,根据各家平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此外,银行存管方面,在京的网贷机构,原则上只能选择北京本地银行或在北京设有分支机构的银行进行资金存管。在备案之前,在京网贷机构也可以找外省市银行进行存管,不影响整改验收。一半平台恐遭淘汰《暂行办法》将整改的时间结点设置在今年8月24日,距今不到4个月。按照监管要求,届时未能完成备案登记的机构,或将被要求继续整改或者予以取缔。沈鸿表示,网贷平台备案的启动时间,有可能延后一段时间,但验收时间不会延后。金融局将及时公示进展,按照“发放整改通知书、平台整改、验收、验收结果公示、平台申请备案公示、备案、备案结果公示”的流程进行。其中,共有三次公示,最大限度做到信息公开透明。马天帅表示,自合规整改大幕拉开后,各平台按照合规条款有序推进,但对于一些存量问题,还需要一些消化的时间,总体来看,规模靠前的平台可以在整改大限之前基本合规。但对于一些“问题”平台,在仅剩的4个月里完成整改有一定难度,尤其是像资金存管等行业准入的硬门槛来说,还是会把一部分小平台挡在门外。据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共有266家网贷机构与银行签订了存管业务协议,只占到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总数的11.39%。“资金存管仅仅是众多整改内容的其中一个,还不算其他的整改内容,如果按照这个比例,再加上后续4个月的整改期,保守估计,行业将有一半平台会被淘汰。”马天帅说道。薛洪言表示,网贷平台究竟是去是留,既有合规门槛的问题,也有行业发展前景的问题。从合规门槛的角度看,未来能达标的平台可能不会超过500家;而考虑到行业分化加速和发展前景收窄,500家平台不排除会有很多主动退出,估计未来能保持持续经营的平台数量不会超过300家。
一起惠2017-04-25 09:56:34337 次
4月20日凌晨消息,针对今日微信关闭iOS版本赞赏功能,苹果公司刚刚向新浪科技发来针对此事的回应,称微信本可以选择App内购方式给公众号运营者。苹果公司的回应声明全文如下:“微信可以选择提供App内购买让用户赞赏他们喜爱的公众号运营者,如同我们提供这一选择给所有的开发者一样,微信只需正确使用App内购买体系进行开发即可。“今天下午微信发出声明,称苹果公司更新了AppStore应用开发条款中的第3.1.1项,严格要求App不得包含指引客户使用非IAP机制(iOS应用内付费)进行购买的按钮、外部链接或其他行动号召用语。因此微信”选择对iOS版微信赞赏功能进行了当前调整“。自今日17点起,iOS版微信公众平台赞赏功能从今日起被微信关闭。iOS端用户可通过二维码转账支持公众号。安卓等其他客户端微信赞赏功能不受影响。苹果公司通常不会对下架应用或某个开发者做出任何回应,今晚对微信的回应,可说是因这款应用的8亿用户,以及在微信平台上的获取收入的公众号运营者。苹果公司这份声明虽然简单但含义明确,60多个汉字隐晦地表达了几方面意思:1赞赏功能并非是苹果逼停的。微信本可以像其他开发者一样,选择App内购方式给公众号运营者;2AppStore生态对所有开发者的要求均是一样的。包括微信这种已经有8亿用户的App。无论是谁,公平原则一致,都不会开特例。——这是典型的苹果式契约精神,3.1.1项自去年六月之后已经明确,除了IAP方式,App中不应有任何其他提示用户付费的方式。另外,进一步看,如果参考3.1.1,微信所采用的二维码方式仍然”犯规“——这是在AppStore平台上的巨无霸应用微信的矛盾,既需要这个平台,又想让用户回到自己的支付生态上。去除打赏功能后的替代方案二维码的方式并不算方便,也有安全隐患,并仍有被苹果禁掉的风险。如果微信坚持此种方式,我们甚至猜测微信App有被下架的风险。更新:20日凌晨,微信官方公号“微信派”也发布进一步消息:“应苹果公司要求,赞赏形式再次调整”。根据苹果公司规定,iOS版微信公众平台文章赞赏功能关闭,其他客户端版本仍可使用,同时个人转账功能也被关闭。
一起惠2017-04-20 09:41:41677 次
如何应对互联网恶意竞争?离职员工泄露商业机密怎么办?对于这些新现象新问题,22日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作出了规定。2月24日,常务委员会进行了分组审议。这也是该法自1993年施行以来的首次修订。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其江在审议中表示,和1993年相比,我国市场竞争程度和竞争状况都发生了极为广泛而深刻的变化,现行法律内容狭窄陈旧,存在法律空白点多、条款缺失、行政执法分散、执法标准不统一、法律责任制度不完善、处罚力度过软等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此次《修订草案》对现行法的删除、修改或者补充达到40处之多。特别是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准确界定,补充、完善了应予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根据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的客观需要,增加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等内容。《修订草案》对互联网着墨较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在《修订草案》的说明中表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新的业态、商业模式不断出现,现行法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一是对实践中新出现的扰乱竞争秩序、具有明显不正当竞争性质的行为未作列举;二是现行法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特征发生变化,反不正当竞争的执法依据不够充分。提及当前的新业态、新模式,莫过于以网络、“互联网+”为基础的商业形态。但是自1993年就开始实行的现行法中,却没有对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明确的界定。而近年来不论是“3Q”大战,还是电商恶意刷单炒信,互联网领域的竞争亟待法律规范。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韩晓武在参加审议时认为,互联网经济下的不正当竞争包括两种类型。第一种是传统型,即以网络技术为工具,其本质上同现在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行为相同,可以适用现行法律的规定;第二种是新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即所采用的网络技术本身就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比如网络域名注册服务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恶意攻击他人网站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用软件的恶意不兼容行为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此次《修订草案》针对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着墨较多。在列举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第六条,《修订草案》增加了“擅自使用他人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以及频道、节目、栏目的名称及标识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修订草案》第十四条也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在互联网领域从事影响用户选择、干扰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的行为。上述行为包括:未经同意,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他人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干扰或者破坏他人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拟设专章规制网络恶性竞争在上述4种行为之外,记者注意到,多位参与审议的常务委员会委员或列席审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均表示,这4类行为还不足以囊括所有干扰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的行为,建议作补充。例如,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杨震建议第十四条后面再增加第五项,将散布竞争对手的虚假信息、诱导消费者的行为纳入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列。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蔡继明也建议增加两条,将利用刷单刷屏等手段制造虚假的销售额和声誉,以及散布虚假信息的网络公司平台提供的竞价排名纳入不正当竞争范围。网络搜索竞价排名的问题引起大家广泛关注。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杨卫也认为,有些厂家通过付费的方法改变搜索的排序,这样可以提高该商品或服务项目的选用率或者点击率,这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在韩晓武看来,目前的《修订草案》还不足以涵盖所有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不能解决眼下愈演愈烈的互联网恶性竞争,因此建议考虑设专章对其进行规制,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行为方式、执法主体、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细化,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执行性。增加对互联网领域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和处罚,表面看似为互联网的发展套上枷锁,但是如果回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初衷可以发现,增加的规定为互联网插上了法律的“翅膀”。不论是现行法还是《修订草案》,都在第一条就明确,立法目的是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除了增加互联网领域的相关规定,《修订草案》还增加了规定经营者不得贿赂可能影响交易的第三方,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等内容,并完善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与行政处罚并行的法律责任体系。
一起惠2017-02-27 10:14:52579 次
当前,全国共享单车已有数百万辆。在一些城市,共享单车已是不少市民出行的便利工具。“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在共享单车越来越流行的同时,乱停乱放、恶意破坏甚至直接骑回家等不文明现象频发。但是,治理乱停乱放,简单收缴可能导致“三输”:管理方浪费人力,单车公司资产受损,需要骑车的用户用不了。近期,深圳、成都、上海等地已开始对共享单车进行规范管理。数百万辆单车入场,乱停乱放问题凸显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已有数十家企业进入共享单车领域,包括摩拜、ofo、小蓝、优拜、骑呗等。记者了解到,截至今年2月,摩拜单车已进入北京、上海、武汉等15座城市,在上海就投放了10万辆;ofo共享单车覆盖全国33座主要城市,单车80万辆。业内人士估计,全国共享单车已有数百万辆。记者调查发现,扫码骑走、手机付费的共享单车为不少市民解决了“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但也随之出现乱停乱放等不文明现象,挤占公共空间,带来安全隐患。在北京不少地铁口,人们经常可以看到,三三两两的黄色单车横七竖八随意停放,有的甚至直接放在非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上。长椿街附近一名停车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最近几个月,地铁口越来越多这种黄色单车,有的靠边放,有的就直接放在入口处。静安嘉里中心位于上海闹市区,建筑周围并没有专门的共享单车停放点。记者近日经过时看到,一个使用者正在路边的花坛边停放摩拜。“找了一大圈都没找到可以停单车的地方,要不然就得停远点走过来,太不方便了,只能这样放了。”他说。此前,在深圳南山的一个公园旁,有几百辆各种品牌的共享单车被集中放在一起。这些单车就是由于违停被周边居民举报投诉,保安不得已将其统一放到了公园。记者调查发现,在不少城市,非机动车道、步行道、主次干道转弯口、闹市区,随处可见各种颜色的共享单车,对环境秩序以及出行安全产生了影响。违停单车多被集中收缴,简单收缴可能导致“三输”目前,对于违停的单车各地如何处理?记者调查发现,在上海、深圳、广州、成都、南京等地,共享单车在人流拥挤地段违停,都被相关部门集中收缴,有时达数百辆。年前,铁路上海站联合交通、城管等部门开展集中整治,要求共享单车公司早8点至晚8点,派人清理火车站区域的单车。近日,上海市虹口区嘉兴路街道也组织团员青年、学生持续在辖区人流较为集中的地方,利用休息及课余时间,做维护共享单车的参与者、有序停放的“宣传者”和“监督者”。“你去看摩拜单车定位地图,凡是搜索交通事故违章专用停车场,看到几十辆单车挤在一处的,差不多都是被收缴过来的。”专门惩戒不文明用车者的组织“单车猎人”群群主庄骥给记者展示了多张图片:此前,上百辆因为违停而被“暂时保管”的各色共享单车,整齐摆放在上海黄浦区制造局路一个违章停车场内。庄骥在上海虹桥地区一家商场拍到的视频显示:商场保安两次将停在人行道上非白线区域的单车,搬到马路边的非机动车道上,随后相关部门将这些违规停放的单车统一运走。在南京,新街口地区近日集中清理整顿停车秩序,几百辆共享单车被运走,集中保管。记者在多地调查发现,目前对于违规停放的共享单车,基本按照普通自行车的违停来管理。相关部门收缴后将其统一保管,由运营公司前来联系取回。上海市一位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前就有过单车公司和中心取得联系,领回扣押的共享单车。中心提出了明确停车点位、配备专门力量整理车辆等要求,将车还给了公司。不少业内人士表示,仅仅这样简单收缴很可能导致“三输”:管理方浪费人力,单车公司资产受损,需要骑车的用户用不了。各地管理办法将陆续出台明确热点问题处理办法与城市公共自行车有固定车桩不同,共享单车没有固定的停车点,如何保证使用者依规停放?据了解,目前,多家共享单车都出台了信用惩戒条款,提醒使用者停放在规范区域内。单车内有一套积分系统,一旦停放不符合规范,下一位使用者可以进行举报,扣除这位违停者一定的信用分。当用户分过低时,会在一段时间内失去使用权利。例如,摩拜规定每位新用户都有100分原始信用分,借一次车加1分,然而违停一旦被举报,查证属实的话将会一次扣除20分,低于80分的将以100元/半小时的价格收费。想要恢复原价,可以通过举报他人违停或骑行来攒信用分。摩拜公司介绍,在运营时间最久的上海,曾被扣分扣到80分以下的比率大概占到用户总体数量的0.1%-0.5%,但绝大多数没有真的被扣钱,而是通过骑行或举报又恢复了分数。“希望通过这些措施,让更多人更自觉遵守规则。”近日,已在深圳投放互联网自行车的4家企业发表联合声明,将加强行业自律,配备与投放规模相匹配的停放秩序管理团队,加强与商业、办公等非公共区域管理主体的沟通,设置停放区域,做好停放秩序的管理。对于共享单车的管理,各地政府也在探索。近期,成都市在中心城区各级城市道路人行道等公共区域统一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区位,要求将单车停放在区域内;深圳开始规范自行车包括共享单车停放,试点设置停放区,交警部门也在展开行动,对乱停放自行车的驾驶人罚款20元;上海相关监管部门在路边画出统一的白线框,作为单车的合法停放地点。摩拜上海总经理姚呈武介绍说,2016年6月至今,上海新增了8000余个白线框,收费停车点中有71个免费对摩拜单车开放。一些区政府还以购买服务的形式,聘用相关人员,在区内出行集中的时间段和地段投放。据了解,各地政府部门的监管意见正加速出台:成都将鼓励支持共享单车写入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并出台《成都市关于鼓励共享单车发展的试行意见(征求意见稿)》;上海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出台关于共享单车的指导性意见,车辆标准、区域分布、违停处理等热点问题都将有所涉及。中国互联网协会秘书长卢卫建议,应该由政府、企业和用户三方联手促进共享单车的规范发展,政府管理部门出台管理细则、规范单车停放范围、对破坏单车者加大处罚力度等;企业建立信用积分系统、设置信用制度来激励用户规范骑行并举报违规行为等;用户增强文明使用的意识同时对身边的不文明行为监督举报。
一起惠2017-02-08 10:12:13699 次
近年来,随着意外险的日渐普及和运用,与意外险有关的一些问题时有发生,强制销售意外险出现了从线下向线上发展的新变化。时值春节,有不少购票者发现,通过抢票App渠道买到火车票,付出的成本要更高,尤其是手机App,有时会在不知不觉间就买了一份交通意外险。保监会近日提醒,这种购票强制销售保险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当被强制购买意外险时,应及时向对方主张权益,也可通过拨打12378热线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反映。1月13日,保监会发布《关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消费提示》称,根据《保险法》第11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强制销售意外险行为明显违反上述规定,为保险消费者所深恶痛绝。在保险监管部门不遗余力地打击下,该行为虽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尚未禁绝。据了解,意外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身故、残疾或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事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只有符合保险条款约定的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四要件才构成意外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缺少任何一个要件,保险公司将不予赔付。而保险合同条款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显得较为专业晦涩,因理解不一致而引发的责任认定等问题已屡见不鲜。比如,前述意外险的“意外伤害”与消费者理解的“意外伤害”可能并不一致。因此,购买意外险前,务必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对自己不太理解、释义模糊的概念等要及时咨询。比如,阅读意外险合同条款时,应就“意外伤害”、“责任免除”等关键问题与保险公司进行有效沟通,并根据自身情况谨慎选择。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投保的保险公司,收集并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供保险公司做出核定。在提交相关证明和资料后,要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接收保险公司的理赔核定结果。在与保险公司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要及时跟踪理赔进展,确保理赔金发放到位。
一起惠2017-01-16 09:32:51667 次
1月5日,Wal-MartStoresInc.(NYSE:WMT)沃尔玛宣布通过集团去年收购的电商公司Jet.com收购鞋履在线零售商,交易价格为7000万美元,且该交易在2016年12月30日已经完成。据Wal-MartStoresInc.沃尔玛公告称,ShoeBuy销售鞋履、服装、配件,拥有800个品牌和超过100万个SKU,涵盖男、女、童装、配饰等多个类别。建立于1999年的ShoeBuy总部位于波士顿。交易完成后,ShoeBuy仍独立运营,公司首席执行官MikeSorabella及200+员工仍继续留在波士顿工作。ShoeBuy的供应商根据自身意愿可以进驻Jet.com。上年8月初,Wal-MartStoresInc.沃尔玛以现金30亿美元加价值3亿美元WalMart沃尔玛股票对电商Jet.com进行收购。WalMart沃尔玛表示,交易可以建立和补充集团在快速增长的电商行业的基础建设。该交易已经获得两间公司董事会批准,预计年内完成交割。不过业内人士表示,上述交易恰恰反映了实体零售和电商两个行业的双重困境。WalMart沃尔玛面对Amazon.comInc.(NASDAQ:AMZN)亚马逊的激烈竞争,后者尽管此前连年亏损,但是该公司股价一直坚挺,而在连续获得季度盈利后,Amazon.comInc.亚马逊已经成为最后华尔街亲睐的公司。尽管已经自建电商,甚至移动支付程序,WalMart沃尔玛不得不面对电商业务的高投资和逐年放缓的现实。至于Jet.com,尽管电商行业增长仍高于传统零售业,但是同样面对激烈的竞争和资本寒冬,此前Gilt等多间公司选择卖身。在收购Jet.com之前,WalMart沃尔玛于2016年6月底将中国电商Yihaodian一号店出售予中国第二大电商JD.comInc.(NASDAQ:JD)京东,并换取后者5%的股权和一系列合作条款。仅仅上线1年的变相折扣电商Jet.com据悉过去一年GMV录得10亿美元,有1200万SKUs,每月新增40万用户和2.5万件订单。Jet.com在创立之初采取50元年费模式,不过三个月后即宣告失败,取消该盈利模式。该电商的“折扣”模式根据一系列算法,为用户提高不同商家相同产品的价格+运费以及收获地点最佳的购买模式,达到实际的最低价格效果。Jet.com由MarcLore,MikeHanrahan和NateFaust创立,MarcLore担任首席执行官。MarcLore曾经创立过电商集团Quidsi,集团包括Diapers.com,Soap.com和Wag.com,并于2010年以5.45亿美元的价格出售给Amazon.comInc.亚马逊。MarcLore此前接受华尔街日报采访时预计Jet.com在2020年可实现全面盈利,GMV达200亿美元,同时拥有1500万客户。Jet.com在2015年10月最新一轮3.5亿美元融资中的估值仅有13.5亿美元,离MarcLore20亿美元的希望相去甚远,更是远低于WalMart沃尔玛33亿美元的收购总价。因此,业内人士均对此次交易的高价持怀疑态度。Jet.com的投资者包括中国的AlibabaGroupHoldingLtd.阿里巴巴集团、美国GoldmanSachsGroupInc.高盛集团和GoogleInc.上市实体AlphabetInc.旗下投资部门。WalMart沃尔玛在2015年的电商业务为137亿美元,为其总收入4820亿美元年的约3%,而其竞争对手Amazon.comInc.亚马逊年收入为1070亿美元。WalMart沃尔玛电商收入紧随Amazon.comInc.亚马逊和AppleInc.苹果公司。
一起惠2017-01-06 09:46:20724 次
蚂蚁金服旗下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招财宝销售的一款私募债产品风险正逐渐暴露。招财宝11月20日晚间的一则公告显示,侨兴电讯2014年私募债券第一期至第七期、侨兴电信2014年私募债券第一期至第七期出现逾期,逾期原因为融资企业侨兴电信、侨兴电讯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还款。界面新闻记者了解到,该私募债于2014年由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下称粤股交)备案,并在招财宝平台上发布,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商财险)为产品提供本金及收益的到期兑付履约保证保险,同时,侨兴集团实际控制人吴瑞林以个人全部合法资产为债券还本付息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担保。蚂蚁金服内部人士告诉记者,本次涉及的产品,侨兴电信和侨兴电讯两家企业各发行债券5亿元,分别本息5.73亿元,两家本息合计11.46亿元,目前,已经到期的债券共计3.12亿元。“由于两家企业表示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还款,预计尚未到期的债券也存在违约风险。”该人士透露。这笔逾期的私募债产品,或涉嫌监管明令约束的拆分销售模式。此前,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等在内的区域性股权及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利用招财宝平台,对部分金融资产进行打包、拆分出售业务。去年国庆节前,证监会曾向招财宝下达监管函,指出该业务存在的四大风险,涉嫌变相违反私募发行的人数限制、突破合格投资者制度、增信不足以及跨省发行难以追偿等问题。在前述监管函中,证监会以“招财宝”模式进行了举例和拆解。“以招财宝为例,私募债在该平台上显示‘XX债001-N’,其中XX债表示私募债名称,N表示拆分期数,N的数量不固定,少则10期以下,多则100期以上。”证监会整顿办介绍,“‘XX债001-N’发布在招财宝网络平台的‘抽签预约赚取’,招财宝用户点击前述区域性股权市场网上开户协议后,可预约购买,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函件中提及的注意拆分转让人次提示,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对象不超过200人,而私募拆分销售实际情况,投资者人数相加超出范围内;此外,公司债个人投资者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投资者适当性未得到有效落实。此次逾期的产品发行于2014年,即在监管对互金平台拆分销售私募债模式表态之前,针对该产品投资门槛及投资者适当性的疑问,招财宝方面没有作出回应。结合招财宝与粤股交双方的公告,该产品发行之初提供“双重担保”。涉及违约的债券产品,均由浙商财险提供本息到期兑付保证保险。根据条款,当侨兴电讯和侨兴电信在产品到期日未还款,浙商财险应当在三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此外,公告还说明,侨兴集团董事长吴瑞林此前“以个人全部合法资产为上述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招财宝方面12月21日晚间最新发布的公告称,已经要求浙商财险尽快完成保险责任的核定,及时完成保险赔付,从实质上保障投资人合法权益。
一起惠2016-12-22 10:05:10478 次
近日在网上看到一则消息称,快递变成“有钱人”,“资产”安全成难题。仔细一看原来事情的缘由是:有网友在论坛发帖称当当网快递员由于客户退款被偷自己掏钱垫款,而被网友戏称为“模范快递”。很多网友也提出快递员身上携带太多现金就容易造成类似的经济损失。这件事的起因源于当当网近日发布的“退款0等待”服务。当当推出“退款0等待”服务后,当当网快递员需要携带现金为客户办理上门退货同时退款业务。如此一来,快递员身上的现金量大幅增加,有的快递员甚至身上要携带上万元现金穿梭于大街小巷。在此笔者想到了团购网站纷纷打出的“退款保障”条款一般都是把款项退到了用户在团购网站的账号中,而不是直接退到用户手中或者自己的银行卡中。而当当的退款0等待无疑是一种极大的进步,直接把货款退到用户的手中,给用户直接的保障,也说明当当对自己经营理念的自信。由此就带来了文中前面出现的问题,当快递员携带大量的现金游走在都市的时候,确实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上门退款是应消费者的需求推出的一项增值性售后服务。在评估这项服务可行性的时候,确实也应该考虑资金安全性的问题。经过反复考量后,当当网认为风险是有的,但对于消费者而言,这项服务在购物体验上是一次质的提升,因此当当网还是坚决推出了上门退款服务。据了解,用户在当当网采购的时候,多数是利用货到付款,也有少数是利用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工具来进行支付。对于选择货到付款的用户,在买东西后要求退货时,当当网在上门退货的同时让快递员携带现金进行退款,是一种业态进步,这没有问题。不过,对于那些用银行卡或第三方支付的用户来说,恐怕就不方便采用上门退现金的形式,而应该通过银行卡或第三方支付账户直接退款,事实上,当当网也是这么做的.笔者在购买电话车险的时候,经常看到保险公司的员工是直接带着POS机来刷卡,而不需要笔者支付现金。其实这何尝不是可以借鉴和考虑的一种方向?上市之后的当当一直在打造一种新型的经营理念和服务用户的态度,在构筑自己的物流时也有非常好的发展策略,在给用户提供各种便捷服务的同时,其实也可以考虑更多的可以变通的策略。对于我们广大用户而言,当然希望越简单越好,越便捷越好。不过对商家而言,给用户提供各种服务也是前提。当然一切都应建立在安全的基础上。当当网的快递怎么样呢?我想这个问题你们已经知道答案了吧?有如此负责的当当网快递员,所以我想,当当网一定会安全、快捷的把我们的商品送到我们手上的,我们就好好等着商品上门就好了!
一起惠2016-12-21 09:26:37430 次
近日在网上看到一则消息称,快递变成“有钱人”,“资产”安全成难题。仔细一看原来事情的缘由是:有网友在论坛发帖称当当网快递员由于客户退款被偷自己掏钱垫款,而被网友戏称为“模范快递”。很多网友也提出快递员身上携带太多现金就容易造成类似的经济损失。这件事的起因源于当当网近日发布的“退款0等待”服务。当当推出“退款0等待”服务后,当当网快递员需要携带现金为客户办理上门退货同时退款业务。如此一来,快递员身上的现金量大幅增加,有的快递员甚至身上要携带上万元现金穿梭于大街小巷。在此笔者想到了团购网站纷纷打出的“退款保障”条款一般都是把款项退到了用户在团购网站的账号中,而不是直接退到用户手中或者自己的银行卡中。而当当的退款0等待无疑是一种极大的进步,直接把货款退到用户的手中,给用户直接的保障,也说明当当对自己经营理念的自信。由此就带来了文中前面出现的问题,当快递员携带大量的现金游走在都市的时候,确实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上门退款是应消费者的需求推出的一项增值性售后服务。在评估这项服务可行性的时候,确实也应该考虑资金安全性的问题。经过反复考量后,当当网认为风险是有的,但对于消费者而言,这项服务在购物体验上是一次质的提升,因此当当网还是坚决推出了上门退款服务。据了解,用户在当当网采购的时候,多数是利用货到付款,也有少数是利用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工具来进行支付。对于选择货到付款的用户,在买东西后要求退货时,当当网在上门退货的同时让快递员携带现金进行退款,是一种业态进步,这没有问题。不过,对于那些用银行卡或第三方支付的用户来说,恐怕就不方便采用上门退现金的形式,而应该通过银行卡或第三方支付账户直接退款,事实上,当当网也是这么做的.笔者在购买电话车险的时候,经常看到保险公司的员工是直接带着POS机来刷卡,而不需要笔者支付现金。其实这何尝不是可以借鉴和考虑的一种方向?上市之后的当当一直在打造一种新型的经营理念和服务用户的态度,在构筑自己的物流时也有非常好的发展策略,在给用户提供各种便捷服务的同时,其实也可以考虑更多的可以变通的策略。对于我们广大用户而言,当然希望越简单越好,越便捷越好。不过对商家而言,给用户提供各种服务也是前提。当然一切都应建立在安全的基础上。当当网的快递怎么样呢?我想这个问题你们已经知道答案了吧?有如此负责的当当网快递员,所以我想,当当网一定会安全、快捷的把我们的商品送到我们手上的,我们就好好等着商品上门就好了!
一起惠2016-12-15 09:30:49648 次
Q:我为什么无法选择7天无理由退货?A:部分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详情请仔细阅读《1号店无理由退货政策》;申请7天无理由退货时,原因请务必选择“无理由退货”,不然会影响您退货申请的进度哦。Q:我怎么看这个商品是否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A:1号店会在相关商品页面给予您提示,并在您提交订单购买时请您确认。标记7的商品均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标记为叉的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Q:我你们多久处理我的申请?A:客服将在1个工作日内处理您的申请,请注意查询进度哦。Q:在描述问题框内,我需要填写那些内容?A:在“描述问题“一栏,填写您需要退货的详细原因,您详细的描述有助于客服人员更快地处理您的申请(请不要超过200个字哦),举例:Q:为何我点击提交申请无响应A:提交申请前,请仔细阅读《退换货条款》,并勾选确认,退货申请才能成功提交哦。Q:那退货运费谁来承担?A:7天无理由退货,需要您自行承担运费将商品寄回哦。
一起惠2016-11-28 09:22:25820 次
国家工商总局昨日召集京东商城、亚马逊中国、当当网、聚美优品、国美在线、1号店、携程网、苏宁易购、同程网、阿里巴巴、蘑菇街、贝贝网、唯品会15家网络经营企业,召开规范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会,对网络企业加强自治,规范网络促销活动提出要求。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在座谈会上通报了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出网络市场存在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平台准入管理不严、刷单炒信冲击网络市场信用体系、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不够规范、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设置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选择权和知情权等突出问题,需要网络经营者予以正视,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秩序,优化网络消费环境。“双十一”等集中促销活动期间,销售额爆发式增长,价格欺诈、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发货迟缓、退换货难等问题也会集中显现。甘霖副局长强调,促销活动组织者和经营者要按照《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重点履行四方面义务:一是促销活动组织者要严格落实促销信息事先公示、平台进入把关、促销信息记录和保存义务,不得限制、排斥竞争,攻击贬低竞争对手,限制、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二是严格遵守“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法律规定,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虚构交易,不得对平台成交量、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三是遵守促销信息规范和促销广告规范,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不得虚报特价揽客,实施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四是遵守促销活动规范,不得先涨价再打折,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禁止以假劣商品为赠品进行促销,禁止采用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等虚抬商誉的方式进行促销。要多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优、价格实、送货快、服务好的商品和服务。
一起惠2016-11-08 09:30:5253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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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内余额、取消相应交易订单、停止发货等措施。五、1号店的权利和义务1、1号店网站有义务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维护整个网站的正常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使用户的网上交易活动得以顺利进行。2、用户理解并认同,因网上交易平台的特殊性,1号店没有义务对所有用户使用1号店平台交易服务的过程及行为进行事前及实时审查。但用户在1号店网站上有下列行为的,将授权1号店可以普通、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或根据自己掌握的信息进行独立判断,并有权做出相应处理,而无须事先通知用户或取得用户同意:①1号店网站有权对用户的注册信息及购买行为进行查阅,如发现注册信息或购买行为中存在任何问题的,有权向用户发出询问及要求改正或者做出冻结或关闭账户、取消订单等处理;②用户违反本协议或1号店任何规则或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的行为的,1号店网站有权删除其信息,禁止用户发言,限制用户订购,注销用户账户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相关国家主管部门进行披露;③如用户在1号店网站进行下列行为,1号店有权对用户采取删除其信息、禁止用户发言、限制用户订购、冻结或注销用户账户等限制性措施:包括:a)发布或以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输存在恶意、虚假和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内容的信息;b)进行与网上购物无关或并非以购物为目的的活动,试图扰乱正常购物秩序;将有关干扰、破坏或限制任何计算机软件、硬件或通讯设备功能的软件病毒或其他计算机代码、档案和程序之资料,加以上载、发布、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c)干扰或破坏1号店网站和服务或与1号店网站和服务相连的服务器和网络;d)发布其他违反公共利益或可能严重损害1号店网站和其他用户合法利益的信息。3、用户理解并同意,当用户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1号店有权在初步判断涉嫌侵权行为可能存在的情况下,在必要时可向权利人提供必要的已掌握的涉及用户的相关信息。4、用户理解并同意,当国家行政、司法机关主动依职权或根据他人的投诉,调查用户在1号店网站上的相关行为时,1号店有义务予以配合,并将所掌握的信息提供给上述国家机关。5、用户在此授予1号店无偿、永久的独家使用权,并有权对该使用权进行再授权,以使1号店网站有权在全球范围内全部或部分地使用、复制、修改、改写、发布、翻译和展示用户登记或发布在1号店网站上的各类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和/或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1号店网站其他作品内。6、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限度内,因使用1号店网站服务而引起的任何损害或经济损失,1号店网站承担的全部责任均不超过就用户所购买的与该索赔有关的商品所实际获得的直接收益。这些责任限制条款将在法律所允许的最大限度内适用,并在用户账户被注销后仍继续有效。7、1号店网站仅限在“按现状”和“按现有”的基础上,向用户提供全部的信息、内容、材料、产品(包括软件)和服务。除非另有明确的书面说明,1号店网站不对其包含在1号店网站上的信息、内容、材料、产品(包括软件)或服务作任何形式的、明示或默示的担保。8、不论在任何情况下,1号店网站均不对由于互联网设备正常维护,互联网络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罢工,暴乱,骚乱,灾难性天气(如火灾、洪水、风暴等),爆炸,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承担责任。9、1号店不担保网站所包含的或以其它方式通过网站提供给您的全部信息、内容、材料、产品(包括软件)和服务、其服务器或从1号店网站系统发出的电子邮件、信息没有病毒或其他有害成分。六、商品信息1、1号店网站上的商品信息随时有可能发生变动,1号店对此不作特别通知。1号店将尽所有合理必要的努力并督促所有商家,使网站内展示的商品参数、说明、价格、库存等商品信息尽可能真实准确、全面详细。但由于网站上商品信息的数量极其庞大,且受互联网技术发展水平等客观因素的限制,网页显示的信息可能会有一定的滞后性或差错,对此情形您充分理解并予以谅解。如您发现商品信息错误或有疑问的,请在第一时间告知1号店或商家,并中止提交该订单。2、商家将尽最大努力确保用户所购商品价格与网站公布的价格一致,尽管如此,由于价格设置、文字描述、配图等错误及不可预见的系统故障等情形,可能出现价格误差,从而导致订单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而无法履行的情况。若出现上述情形,建议您直接联系商家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联系1号店,1号店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提供必要协助。3、由于市场变化及各种以合理商业努力难以控制的因素的影响,商家无法承诺用户通过提交订单所希望购买的商品都会有货;用户订购的商品或服务如果发生缺货,用户和商家皆有权取消该订单。4、如果发生了意外情况,您提交订单后,由于供应商提价、税额变化或者由于网页信息错误等造成商品价格变化,您可以通知商家或委托1号店为您取消订单。5、1号店网站上显示的每一款商品的价格都包含法律规定的税金,配送费用将根据1号店网站上公布的商家配送政策和用户选择的送货方式另行计收。七、配送规则1、商家负责将订购商品配送到用户指定的收货地址。所有在1号店网站上列出的配送时间皆为参考时间,仅供用户参照使用。该参考时间是根据商品库存状况、订单处理流程和配送地点等情况综合计算得出的。2、因如下情况造成订单延迟或无法配送、交货等,商家不承担延迟配送、交货的责任:①您提供的信息错误、地址不详细等原因导致的;②货物送达后无人签收,导致无法配送或延迟配送的;③情势变更因素导致的;④未能在本站所示的送货参考时间内送货的;⑤您与商家约定特殊时间段内送货的;⑥因节假日、大型促销活动、店庆、预购或抢购人数众多等原因导致的;⑦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例如:自然灾害、交通戒严、突发战争等。八、知识产权1、1号店网站上的图表、标识、网页页眉、按钮图标、文字、服务品名等标示在网站上的信息都是1号店网站运营方及其关联方的财产,受中国和国际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未经1号店网站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复制或用作其他用途。在1号店网站上出现的其他商标是其商标权利人各自的财产,未经1号店网站运营方或相关商标所有人的书面许可,任何第三方都不得使用。2、1号店网站用户发表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1号店网站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3、1号店网站及其关联方有权将用户在本网站发表的商品使用体验、商品讨论或图片进行使用,授权他人使用或者与其他人合作使用,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网站、电子杂志、杂志、刊物等,使用时需为作者署名,以发表文章时注明的署名为准。文章有附带版权声明者除外。4、用户在1号店网站上发表的文章及图片(包括转贴的文章及图片)版权仅归属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或原作从其他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5、任何转载、引用发表于1号店网站的版权文章须符合以下规范:①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文章及图片的出处为“1号店网站”或“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②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文章或图片原作者的同意,并注明作者姓名、授权范围及原作出处“1号店网站”或“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③任何文章或图片的修改或删除均应保持作者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九、用户信息收集、使用与保护1、您承诺以真实身份注册成为1号店的用户,并保证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并在相关资料发生变更时及时更新注册信息,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对所提供的信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您保证1号店可以通过相关信息与您本人进行联系。1号店有权审查您注册所提供的相关信息是否真实、有效。若您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与事实不符或所提供的资料信息已变更而未及时更新或有任何误导之嫌,导致1号店无法为您提供或进一步提供服务,1号店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同时您须承担可能因此引起的相应责任及后果,并且1号店有权注销您的注册账户,终止您使用1号店提供的各类注册用户服务的权利。2、您在1号店网站进行注册、浏览、下单购物、发表评价、参加活动等行为时,涉及您的真实姓名/名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订单详情、评价或反馈、投诉内容、cookies等信息的,1号店有权从完成交易、提供配送、售后及客户服务、开展活动、完成良好的顾客体验等多种角度予以收集,并将对其中涉及个人隐私信息予以严格保密。1号店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您的个人信息,但是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事先获得您的明确授权;②系为履行您的订单或保护您的合法权利所必须;③系为履行法律义务;④本注册协议或其他条款另有约定。3、请阅读1号店网站的隐私声明以了解隐私政策。该声明适用于您访问1号店网站,或在1号店网站购买商品或使用1号店网站提供的任何服务。4、Cookies的使用规则①通过1号店网站所设Cookie所取得的有关信息,将适用本规则;②在1号店网站上发布信息的第三方通过其所发布信息在用户计算机上设定Cookies的,将遵照该第三方的隐私权政策;③编辑和删除个人信息的权限:用户可以点击“我的1号店”对用户的个人信息进行编辑和删除,除非1号店网站另有规定。5、您同意,1号店拥有通过邮件、短信、电话、网站通知或声明等形式,向您及您指定的收货人发送订单信息、促销活动、售后服务、客户服务等告知信息的权利。如您不希望接收上述信息,可退订。6、您同意,您选择向1号店的商家提交订单购买商品时,视为您向该商家披露个人相关信息,接受商家向您提供商品销售、配送、售后服务、客户服务、处理信用卡付款、数据分析、市场营销或其他必要事宜。如前述全部或部分事宜涉及由商家外的第三方履行的,商家有权将您的信息以必要方式向第三方披露,第三方有权以履行上述事宜为目的联系您。7、您同意,1号店有权使用您的注册信息、用户名、密码等信息,登录进入您的注册账户,进行证据保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见证、协助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取证等。十、软件形式若1号店依托“软件”向您提供交易平台服务,您还应遵守以下约定:1、1号店可能为不同的终端设备开发不同的软件版本,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下载合适的版本进行安装。2、如果您从未经合法授权的第三方获取本软件或与本软件名称相同的安装程序,1号店将无法保证该软件能否正常使用,并对因此给您造成的任何损失不予负责。3、为了增进用户体验、完善服务内容,1号店将不时提供软件更新服务(该更新可能会采取软件替换、修改、功能强化、版本升级等形式)。为了改善用户体验,保证服务的安全性和功能的一致性,1号店有权对软件进行更新或者对软件的部分功能效果进行改变或限制。4、软件新版本发布后,旧版软件可能无法使用。1号店不保证旧版软件继续可用,及相应的客户服务,请您随时核对并下载最新版本。5、除非法律允许或1号店书面许可,您不得从事下列行为:①删除软件及其副本上关于著作权的信息;②对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反向汇编、反向编译或者以其他方式尝试发现软件的源代码;③对1号店拥有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使用、出租、出借、复制、修改、链接、转载、汇编、发表、出版、建立镜像站点等;④对软件或者软件运行过程中释放到任何终端内存中的数据、软件运行过程中客户端与服务器端的交互数据,以及软件运行所必需的系统数据,进行复制、修改、增加、删除、挂接运行或创作任何衍生作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插件、外挂或非经合法授权的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软件和相关系统;⑤修改或伪造软件运行中的指令、数据,增加、删减、变动软件的功能或运行效果,或者将用于上述用途的软件、方法进行运营或向公众传播,无论上述行为是否为商业目的;⑥通过非1号店开发、授权的第三方软件、插件、外挂、系统,使用1号店平台服务,或制作、发布、传播非1号店开发、授权的第三方软件、插件、外挂、系统;⑦其他未经1号店明示授权的行为。十一、适用的法律和管辖权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如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其他1、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2、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被视为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不影响本协议的任何其余条款的有效性、约束力及可执行性。3、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具法律或契约效果。
一起惠2016-10-27 08:57:03879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