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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抗肿瘤中药“参一胶囊”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后,亚泰集团的医药板块再度发力。公司今日公告,其控股76.3%的子公司——吉林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近日获得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吉林省首个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这标志公司将建成吉林第一个药品电商平台,公司医药零售板块将实现“O2O”。吉林大药房公司是吉林省最大的国家药品储备库单位,“吉林大药房”也是吉林最大的药品零售品牌。这次获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后,吉林大药房(www.jilindayaofang.com)将成为吉林省第一家网上药品交易平台,公司将实现实体店与电商多元化销售。目前,公司实体店已经遍布吉林省各地市县,有良好的销售配送渠道,电商建立后有利于扩大销售、扩大吉林大药房的市场份额,并建立吉林省最大的网上药品销售网络。近几年,公司的医药板块销售额占比在30%左右,但贡献的利润率较高。在药品制造领域,公司正在对独家产品“参一胶囊”进行深度开发。
【编者按】平邮是外贸电商最普遍的物流方式,简单、便宜、适合2C业务,但问题也比较多,比如速度慢、差评率居高不下等等。最近,跨境电商平台eBay卖家就“该不该使用平邮”的话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大家对平邮抱着一种什么样的态度呢?爱?恨?还是一边牙痒痒一边无奈地不忍抛弃?支持者:存在既有道理!对平邮是该爱的。中邮小包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好用的,价格合理,时间有快有慢,发货也方便。反对者:想要控制中华地区的BBE,就必须禁止平邮。速卖通能接受侵权、能接受低价,但就是不能接受平邮,对于平邮也是严打,就是因为明白对于BBE的控制,难道eBay不要BBE了么?支持者:便宜就是硬道理,省到就是赚到!平邮的确帮了我不少忙,受用面积广,利大于弊,应该支持。平邮除了比挂号少了无法跟踪外,在某些方面还有些许优势,比如节源、处理环节少。反对者:中国邮政在国际邮政里本来就是三级邮政,意思就是价格便宜但是速度慢。对于这样的邮政,不能指望他为你做什么,只能指望通过客观方法来自保。没有追踪号,你都不好意思说自己发货,没有跟踪就没有说服力。支持者:要做大必须靠跑量,要跑量就必须拼价格!现在中邮挂号费用基本是全价了,也就是8元,对比各国小包价格,挂号费只会高不会低。扣除ebay费用PP费用,同样的商品如果你挂号,那就要比不挂号的卖家多收1.5至2美元。反对者:在国际邮政体系中,每个邮政根据级别不同,每发一个货到其他国家需要交的费用不一样。这些是国家邮政的内部问题,而不是国际邮政问题。发平邮被很多卖家搞得乌烟瘴气,大家一起受累。除了支持和反对,也有很大一部分卖家是持中立态度的。他们指出,卖家可以灵活运用,各有各的好。对于一些价值比较低的东西,可以使用平邮,价格便宜、渠道多,是跑量最好的选择,但是也造成价格战。总之,平邮有利有弊,对于卖家来说,怎么用好才是关键。
3月18日消息,中国联通今日上宣布与1号店、亚马逊中国、当当网、华为商城和易迅网等5家电商建立渠道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希望加快推进中国联通线上线下一体化布局,实施线上线下平衡发展的渠道策略。据中国联通渠道负责人介绍,目前中国联通已与苏宁、国美、乐语、迪信通等所有全国级连锁渠道,以及话机世界等区域性连锁渠道签署了全面战略合作协议,进驻合作伙伴连锁门店超万家。中国联通总经理陆益民表示,此次新加入的5家电商将正式推出中国联通合约机销售服务,用户可以通过电商平台享受全天24小时的中国联通一站式服务,包括购机、选号、购买手机卡以及客户服务等。这标志着中国联通全面开启电商渠道合作。根据合作协议,用户登陆1号店、亚马逊中国、当当网、华为商城及易迅等5家网站,即可使用中国联通的业务与服务。包括购买各种品牌手机、在线选择手机号码及资费套餐等。
【一起惠讯】阿里巴巴与腾讯的交战已经上升到公关层面。日前,有公众账号爆料称,被微信官方屏蔽所有功能一周,理由是过多发布关于“阿里巴巴上市”消息遭到用户举报。据了解,该账号已经终止所有功能至3月24日,也就是一周之内不能发布任何功能。微信后台提示一起惠随后尝试在微信账号留言,但并未接到相关回复。根据截图显示,微信方面还对其作出警告,称如再出现违反《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行为,屏蔽期限会加长或永久封号。该消息在微博上随即遭到了阿里巴巴公关方面的“回击”和“调侃”。微淘负责人“小刀是花名”直言:“新浪微博是否该考虑屏蔽一切含‘微信’的关键词呢?”实际上,阿里巴巴与腾讯之间的公关暗战已经持续一段时间。今年“315”期间,腾讯科技因为提前发布了文章,预告称支付宝可能会被央视“点名”,被阿里巴巴公关指出大有去年“八点二十发”的意味。该文章随后被腾讯科技删除。但很快,央视又在短片中指出了微信朋友圈有人以卖狗之名行骗。这一事件瞬间引爆了阿里巴巴公关的热情。显然,阿里巴巴与腾讯两家互联网巨头之间开始进入全面对垒时代。无论是移动互联网入口,还是电商,随着兼并、投资不断发生,聚焦的业务模式也更具戏剧性。此前,更有传闻称,马云一手炮制了刘强东与奶茶妹妹的“绯闻”,以此抵消腾讯注资京东的影响力。这也引发了阿里公关与京东公关的“争斗”,以致马云不得不亲自出面,通过来往澄清真伪。业内人士指出,社交网络、自媒体正在消解大公司对于传统媒体的控制力,同时,也让各种未经求证的传闻不胫而走,混淆视听。对于那些掌控媒体发行渠道的大公司而言,处于自身利益,屏蔽竞争对手信息,或者屏蔽对自身不利的传闻,无可厚非,但这也让用户对于传媒的信任度大打折扣。截至发稿前,腾讯方面尚未对此作出回应。
【一起惠讯】3月15日消息,《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同时现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一起惠整理了《办法》中几个关键信息:①《办法》对打击“刷信用”、“差评师”等网络市场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③严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网络商品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且严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④不准向消费者发广告:网络商品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⑤《办法》管辖范围更广:涉及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附《办法》全文: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商标法》、《广告法》、《侵权责任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络商品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本办法所称有关服务,是指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第四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第五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创新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网络经济发展。第六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组织,建立行业公约,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第二章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营者的义务第一节一般性规定第七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许可。第八条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第九条网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第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第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第十二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或者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或者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第十三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必须出具。第十四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第十五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商标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第十六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十七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采用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第十八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经营者商业秘密的数据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第十九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同时,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者使用与知名网站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二)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三)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虚拟物品在网络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四)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五)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二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对竞争对手的网站或者网页进行非法技术攻击,造成竞争对手无法正常经营。第二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统计资料。第二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前款所称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在网络商品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第二十三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审查和登记时,应当使对方知悉并同意登记协议,提请对方注意义务和责任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与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订立协议,明确双方在平台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修改其与平台内经营者的协议、交易规则,应当遵循公开、连续、合理的原则,修改内容应当至少提前七日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协议或者规则修改内容、申请退出平台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允许其退出,并根据原协议或者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第二十五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平台内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管理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应当在其网站显示,并从技术上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环境和交易服务,维护网络交易秩序。第二十六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平台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平台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采取措施制止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第二十七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手段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对权利人有证据证明平台内的经营者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行为或者实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采取必要措施。第二十八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消费者在平台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要求平台调解的,平台应当调解;消费者通过其他渠道维权的,平台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的真实的网站登记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二十九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平台上开展商品或者服务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对自营部分和平台内其他经营者经营部分进行区分和标记,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第三十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平台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从经营者在平台的登记注销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从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两年。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电子签名、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确保网络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应当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第三十一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拟终止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的,应当至少提前三个月在其网站主页面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二条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对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采集与记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以警示交易风险。第三十三条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应当用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开。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的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上违法经营行为,提供在其平台内涉嫌违法经营的经营者的登记信息、交易数据等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第三节其他有关服务经营者的特别规定第三十五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者提供经营资格证明和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签订服务合同,依法记录其上网信息。申请者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等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自服务合同终止或者履行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两年。第三十六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信用评价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通过合法途径采集信用信息,坚持中立、公正、客观原则,不得任意调整用户的信用级别或者相关信息,不得将收集的信用信息用于任何非法用途。第三十七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通过博客、微博等网络社交载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评论商品或者服务并因此取得酬劳的,应当如实披露其性质,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第三十八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络商品交易相关违法行为,提供涉嫌违法经营的网络商品经营者的登记信息、联系方式、地址等相关数据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第三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信用档案的记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第四十一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对于其中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其违法行为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异地违法行为人有困难的,可以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况移交违法行为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两个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管辖。对于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引发群体投诉或者案情复杂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查处或者指定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查处。第四十二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的消费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依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处理。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其涉嫌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相关情况;(二)查阅、复制当事人的交易数据、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相关数据资料;(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封、扣押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商品、工具、设备等物品,查封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经营场所;(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四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以作为对违法的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的电子数据证据。第四十五条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需要采取措施制止违法网站继续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或者备案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屏蔽或者停止该违法网站接入服务。第四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站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需要关闭该违法网站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或者备案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关闭该违法网站。第四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中发现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移交相关部门。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工作责任制度,依法履行职责。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按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章附则第五十五条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发布商品或者营利性服务信息、但交易过程不直接通过平台完成的经营活动,参照适用本办法关于网络商品交易的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第五十七条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实施指导意见。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年5月31日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3月13日消息,拉卡拉集团在上海发布了拉卡拉手机收款宝。收款宝是一款移动POS产品,仅名片大小,售价299元。拉卡拉集团董事长兼总裁孙陶然表示,手机收款宝是基于互联网思维之下的创新产品,拉卡拉运用互联网精神重新发明POS,运用互联网技术重新定义POS的价格,让每个商户都能用得起,让每张卡都能随时随地使用。”我们要用互联网技术和精神,让POS变成智能的、互动的、灵巧的。我们要用互联网精神重新定义互联网推广渠道,从而让市场上见到全新的POS。“手机收款宝仅名片夹大小便于携带,用户只需通过蓝牙将智能手机与收款宝相连,便可完成收单、还款、缴费等服务。此外,该产品支持金融IC卡的使用,同时为银行推广芯片卡提供了解决方案。拉卡拉高级副总裁陈灏:“拉卡拉手机收款宝这款产品不仅通过了银行卡检测中心和银联opopi受理终端准入等国家级认证,且具有拆机自毁和数据销毁功能,机身任何一个部位被拆动,所有功能都会自动停止工作。一旦有修改数据的操作,所有数据也都会自动销毁。彻底从硬件到软件全面保证持卡人的信息安全。”
【一起惠讯】3月14日消息,一起惠获悉,海关总署已于2月26日正式批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市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的申请,确定哈尔滨市可以开展跨境电商试点工作。关于为何选择哈尔滨为新的试点城市,海关总署在给黑龙江省政府的复函中指出,哈尔滨市是重要的口岸开放城市,电子商务发展基础良好,具备开展对俄贸易的产业和物流优势。一起惠联系到哈尔滨市发改委的一位负责人,他表示,获批试点后的首要工作是:哈尔滨市政府将牵头建立一个跨境贸易综合服务平台,这个平台将集电子数据交换、身份认证、电子数据申报、数据整合汇总、数据控制管理、物流和通关状态信息查询为一体,将横向打通哈尔滨海关和检验检疫局等,向下连接哈尔滨市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未来哈尔滨市跨境电商企业的交易数据将上传到该服务平台,再由平台传到海关和检验检疫局,从而实现电子化报关,以及对企业监管。同时,该平台服务将专注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主要目标是实现电子商务企业的通关便利化、退税、结汇规范化和物流成本最小化。“我们已经着手对这个系统平台进行设计,这阶段很快就能结束。接下来将是大约4个月的平台建设阶段。”该负责人表示。此外,由于黑龙江省此前没有电子口岸,所以借此次获批跨境电商试点的机会,哈尔滨也将建成电子口岸。一起惠了解到,作为传统对俄贸易的“桥头堡”,近两年,哈尔滨市对俄跨境电子商务也发展迅速。拓展企业方面,今年初,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敦煌网的对俄电子商务运营中心落地哈尔滨。另外,由23家广东电商企业合资创立的对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乐狐网也正式上线。而以赛格为代表的哈尔滨本土企业也发展迅速,部分企业年交易额已破亿。配套服务方面,哈尔滨邮政参与建立的“哈尔滨-叶卡捷琳堡小包货运包机”已开通三个多月。今年年底前,哈尔滨还将建立卢布网上快速结算中心,为全国对俄贸易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提供卢布的快速结算服务。业内人士分析,哈尔滨市获批跨境电商试点城市,最大的好处在于能实现跨境电商企业通关的便利化和阳光化。“以前,哈尔滨市的电商企业寄往海外的包裹一般被算做邮件或旅游馈赠,不被计入正常的贸易,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获得结汇和退税,海关、税务部门也无法监管,这对企业未来的发展壮大很不利。开通试点之后,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了。”该人士表示。据一起惠了解,去年10月1日,商务部批准了上海、杭州、宁波、重庆、郑州首批跨境电商试点城市。随后,跨境电商试点城市的审批流程改为地方城市申请,海关总署审批即可。此后深圳、苏州、青岛、长沙、平潭、银川、牡丹江等7座城市也获准开展跨境电商试点服务。“目前,国家对于跨境电商试点的批准主要集中在出口,进口试点的审批较为严格。”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据报道,聚划算今日宣布将于13-14日开团1000亩土地,打造全国首个互联网定制私人农场。全国消费者只要动动鼠标就能买下一块土地当上土豪。作为地主,用户每个月能够收到土地产出的蔬菜水果,并免费到当地住宿旅行。据悉,此次互联网私人定制农场项目由聚划算和安徽绩溪县联手打造,1000亩地都是绩溪当地的闲散农田。消费者可根据家庭需求自由认购土地位置及面积,每月要种什么作物。认购之后,当地农村合作社雇佣专业的老农帮助种植看护,待农作物成熟,当地农民将以每两星期为周期快递给用户。聚划算方面表示,活动将在3月13日面向消费者开始正式认领,最早一批收成可以在4月领到。同时,作物都投了保险,确保保底产出。聚划算方面介绍,私人定制农场有3个一年期套餐,分别是价值580元的一分地套餐、2400元半亩地套餐,4800元一亩地套餐。农作物产出的内容包含各类蔬菜、大米、菜籽油、水果等。据介绍,聚划算私人定制农场位于安徽绩溪县瀛洲、伏岭镇的仁里、龙川、湖村三个行政村。三个村的土地均为5A级联合国生态示范良田。那么,消费者认购一亩地上的1年产出的作物,需要支付4800元。这笔账是否划算?浙江省供销社直属企业浙江兴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这次活动的联合发起单位之一,该公司商务总监章新光告诉记者,“土地租金、水利设施改造、工人工资,都是种植避免不掉的成本,这需要消费者来承担。就好比说,你支付了4800元,可以吃上一年的免费蔬菜,也为工人支付了工资。”章新光说。“农作物产出的内容包含各类蔬菜、大米、菜籽油、水果等。我们粗略算了一下,每亩地种蔬菜、粮食,一年的产值大概能在9000元左右。”而对于当地农户来说,“出租”一亩地,每年则能领到700-800元左右的租金。此外,当地的种田能手,还可以被聘请来耕作这些租出去的土地,每个月能领到近3000元的工资。“第一次尝试这样的合作,农民也会有点担忧,所以我们在当地邀请农民成立合作社。活动开始后,土地租金会一次性发给农民,如果农民愿意来种田,合作社会按月发放工资。”章新光说。由于农村的年轻人都外出打工,家中无人看管田地,所以在全国范围内,有很多农村都跟安徽绩溪县一样拥有大量的闲置土地。对此,业内人士分析,聚划算此次与绩溪打造的私人定制农场为农村闲置土地找到了出路,有希望在全国农村大范围铺开。“一方面,因为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城里消费者对绿色无污染的蔬菜水果有大量的需求,却苦于找不到购买渠道。另一方面,农村闲置土地苦于没有好的盘活方式,一直荒芜浪费不能创收。而聚划算能够通过集聚力量,快速对接双方需求,让城里人吃上放心菜,让农民们赚上钱。”据悉,认购土地的消费者还能免费享受农家乐住宿及绩溪周边景点门票,包括胡氏宗祠、胡雪岩故居、徽杭古道等。城市里的消费者可以在农作物成熟时去当地采摘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发展,以此提高当地村民收入,发展生态农业旅游行业。促进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就业,从而缓解、改善留守儿童及孤寡老人等社会问题。
继虾米网之后,阿里巴巴集团(下称“阿里”)再次出手音乐领域。昨日业内有消息称,阿里已经收购手机音乐播放器天天动听。虽然阿里官方不予置评,但阿里旗下音乐事业部一位内部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上述并购已基本敲定,未来将与虾米音乐整合。早在2010年,阿里曾推出淘宝数字频道淘花网,但因版权问题一直没有发展。随后,阿里加紧在数字音乐领域布局。今年年初,阿里收购了虾米网,并同时成立了音乐事业部。天天动听成立于2008年5月,2011年A轮融资数百万美元,早在2012年10月获得阿里战略投资;来自虾米音乐的数据显示,今年6月,天天动听的用户量已经突破2亿。为何要收购天天动听?“长期来看,当然是移动端布局;但短期内最受益的还是来往。”一位接近阿里的资本人士向本报记者分析称,相对于社交起家的腾讯系,娱乐社交属性是阿里系产品的短板。在PC时代,娱乐属性与商务属性相对割裂;但在移动社交时代,这个短板越来越明显。“阿里通过来往正面鏖战微信,用土豪推进等方式已经付出很高的成本。”上述人士表示,音乐类产品容易积攒用户,有着向社交类产品反向扩张的可能;但其前提是细分市场有足够基数,即所谓的“大娱乐”路线,此时阿里在音乐上仅有虾米显得薄弱,“反正不缺钱,继续再收购一个”。艾媒咨询CEO张毅认为,虾米网定位相对高端,用户群体相对成熟高端;而天天动听的优势在于渠道,除了部分高端用户,覆盖了中低端用户,且用户群体更为年轻化,二者能够资源互补。昨日,虾米网CEO王皓向本报记者证实,虾米网和天天动听相对差异化,此前没有太多合作,未来的合作计划不便透露。但他同时表示,虾米正在积极配合来往,开发更多娱乐化的应用。来往方面此前曾向本报记者透露,在产品上,“来往”的公众账号主要是四类,一是天猫平台上有线下店的品牌商家,二是淘卖家,三是数字媒体内容提供者,四是天猫、淘宝暂未覆盖到的线下商户。数字媒体内容这一版块即以虾米音乐等为主。未来,其将打通虾米音乐、淘宝、支付宝等平台和服务,明星将可以在平台上发布自己的最新歌曲、专辑,并通过来往平台与粉丝在手机上随时随地进行互动,以明星衍生的消费市场来吸引用户向来往迁移。腾讯内部资料显示,目前,QQ音乐的月登录用户已经超过3.5亿,背靠微信,QQ音乐的娱乐社交玩法还在探索。而日本移动社交产品Line,则出品了以Line卡通表情为主角的系列动画片“LineTown”,并在电视台授权播出,用更激进的方式为娱乐社交吸引用户。
【一起惠讯】3月12日消息,一起惠获悉,上周意大利多品牌时尚网络概念店YOOX中国站进行了网页升级改版,并且对网站的服装品牌量进行了大幅扩充。YOOX此次升级大幅扩充了服装和配饰品牌,由之前的1000多个品牌扩张到7000多个品牌。包括AlexanderMcQueen,Dolce&Gabbana等知名品牌,还引进了国外的很多小众设计师,如A.F.Vendervost等。此外,还计划将部分商品品牌由意大利直接供货。据了解,YOOX在2012年开始设立中国站,日前发布的YOOX2013年财报显示,包括YOOX中国站在内的海外分部增长达到了49%。此外,财报还显示Yoox2013财年的月均访客有1,320万,比2012财年增加20万。活跃用户人数从前一年的94.7万上升至110万,全年订单总数达280万,客单价215欧元、按渠道,包含yoox.com,thecorner.com和shoescribe.com的多品牌业务全年收入增长25.3%至3.282亿欧元,单品牌业务全年收入增长11.9%至1.274亿欧元,目前集团单品牌业务共管理有37个品牌,2013年该部门收入占集团总收入28%。
腾讯周一港交所公告,同意约2.15亿美元收购京东3.5亿多股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前在外流通京东普通股的15%。同时,将腾讯旗下拍拍c2c、QQ网购等附属关联公司注册资本、资产、业务转移予京东。京东腾讯还签署了电商总体战略合作协议。腾讯同时还签署了京东IPO认购协议:紧随京东IPO完成后,认购上市后在外流通京东普通股的5%。此外,据新浪科技报道,京东正在筹备并购后的1+1赔钱促销,而易讯也已经集中对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京东某高层透露,已经安排相关部门在准备“1+1”专场促销,虽然是赔钱卖货,但是获得腾讯投资、并购易迅都给了京东更大的想象空间。据悉目前这一促销已经准备完毕,上周五预计是今日推出,具体时间内部在等待命令通知。不同于京东内部会传达一些并购的消息,易迅内部更多则是处于等待之中。有易迅网业务人员向新浪科技表示,目前内部并没有太具体的信息,他们也是从公开渠道获得信息,并且在等待通知。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上周五前后,易迅网频繁对内发邮件,进行一系列的人事任命及组织架构调整。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成联营事业部,负责公司开放平台业务,并且由易迅网CEO卜广齐负责。根据媒体获悉的内部邮件显示,易迅网在内部集中将一批经理级别员工提拔为总监,涉及部门包括IT数码事业部、运营支持部等。在高级管理人员方面,易迅则提拔林捷担任配送中心副总裁,负责配送中心全面管理工作。业内所知,腾讯一直重视电商,但发展10年并无太大建树,这证明其企业基因中缺乏了“电商基因”。而此次入股京东将整合外部资源,对阿里巴巴形成牵制。不过,当当网李国庆日前则表达了另一种看法,虽然腾讯拥有流量优势,但流量是人流而不是商流,如果产品、价格和体验都不行,再多流量也无法变现。腾讯、京东联手之后,国内电商行业形势骤变。A股市场上,可关注京东概念股:齐心文具(002301)(与京东商城签订《齐心-京东十亿采购额战略意向书》)、老板电器(002508)(京东商城结为战略合作伙伴)、怡亚通(京东重要的供应琏合作伙伴)、用友软件(600588)(与京东联手为电子商务提供一站式服务)。
在汹涌的电商浪潮中,传统的手机厂商纷纷“下海”。日前,国产手机厂商酷派正式推出旗下独立电商品牌“大神”,并同步在这一电商平台上首发两款千元8核手机新品:大神及大神F1,由此开启了自己电商生涯的新篇章。据悉,酷派此次推出的两款新机不会在线下销售,而是仅在酷派的电子商务渠道开售。依据酷派的发展战略,酷派发布的“大神”独立电商品牌将采用产品专属策略,坚持大屏高配、高性价比等优势,推出更多的差异化产品,以保证在渠道和价格上的优势,而不对其他渠道中的产品形成价格冲击。作为国内最早涉足电商领域的手机厂商之一,酷派在2012年5月就上线了自有电商平台——酷派商城。此次发布“大神”独立电商品牌,也被业界解读为酷派开始重金布局电商渠道。除了酷派,华为、联想等手机厂商也加大在电商渠道的投入力度。随着国产手机竞争渐趋白热化,通过电商渠道实现突围成为众多厂商的共识。前赴后继2012年3月,华为商城上线,华为所有的终端产品开始放在华为商城销售。而为了更好地促进电商渠道的终端销售,华为在打造自家商城的同时,也和京东、淘宝天猫、亚马逊等电子渠道同时合作,以期“多条腿走路”。到了2013年9月底,“华为电商”的电商官方微博突然更名为“华为荣耀”,吸引了大部分荣耀用户群体关注;不久,“华为电商”的微信公众号更名为“华为荣耀”。正在外界对于华为电商的更名纷纷猜测之时,接下来的12月,华为终端宣布“荣耀”成为其电商独立新品牌。对此,华为总裁任正非表示“电商品牌独立要优先发展,改变格局”。而据从华为内部传出来的消息称,华为电商主要的目的在于打开互联网公开市场销售通道,提升品牌形象,并最终带动终端产品的销量。另一手机厂商中兴也没闲着,其电商平台一直在密锣紧鼓地筹备之中。中兴方面表示,电商将作为一个独立的品牌运作,它将不仅仅是一个产品销售渠道,更体现了互联网营销商业模式的转变。毫无疑问,对多数手机厂商而言,电商渠道的重要性已经不言而喻了,除了和诸如京东、易迅这样的第三方平台合作之外,建设自己的电商平台已经成为了当务之急。在酷派常务副总裁李斌看来,以前大家都不是很重视电商渠道,但实际上,酷派及其他几家厂商,销量最大的都是千元智能机,以前患得患失,怕影响自己的线下渠道,但是现在看,我们也在实践过程中发现,线上和线下的价格有一定的差距是正常的。小米炒热的互联网渠道提起传统手机厂商的“触电”,小米是个无法绕开的话题。2010年4月,小米公司成立,第一款小米手机在2011年推出。不过,与传统手机厂商通过大卖场、经销商等渠道铺货不同,小米仅选择在互联网渠道销售,并且取得了成功。数据显示,仅仅通过互联网渠道以及运营商两个渠道,小米手机在2012年的出货量为719万台,销售额达到126亿元;2013年,小米手机总计售出了1870万部,增长160%,含税收入316亿元,增长150%。据小米方面透露,小米手机70%左右的销量通过电商渠道销售,30%通过运营商销售。小米手机在互联网渠道的巨大成功,为国产手机厂商们提供了一个崭新的思路。据了解,传统手机厂商此前的销售途径是国包商和省包商,再到各地的代理商以及家电零售渠道和运营商渠道,从出厂到消费者手里要经过3、4个环节。“手机的出厂价并不高,但经过多个环节之后,手机到消费者手中的价格却比出厂价高了不少。”有国产手机负责人非常无奈地表示。相比之下,电商渠道为小米省去了30%-50%的销售成本,并且资金周转周期短、灵活度高。据了解,目前国产品牌的主要销售渠道还是依靠运营商渠道和社会渠道,传统渠道在国产品牌整体市场份额将超过90%,电商渠道目前占比不到10%。伴随着小米的成功,国产手机厂商们转而重视电商渠道,并纷纷自建电商平台。预计未来三年内,运营商渠道、社会渠道(包括代理、分销)和电商的手机出货比例会在4∶4∶2之间,手机渠道扁平化的趋势将越来越明朗。在2013年,以中、华、酷、联为代表的电商渠道的增长幅度已经超过100%。易观资讯分析师路理彬认为,国产品牌纷纷布局电商渠道,主要是基于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策略的调整,销售渠道由原先的运营商主导模式、社会渠道等拓展到电商渠道,未来电子商务成为新的市场增长点。自建平台的未来尽管国产手机厂商在一窝蜂地自建电商平台,不过,就现阶段的情形看来,第三方电商平台依然占据着强势地位。有数据显示:在自营B2C平台手机销售份额中,京东商城占68.9%,易迅网占据10.1%,苏宁易购占8.7%,其后是亚马逊中国、新蛋网、国美在线等。正是因为少数几个强势的第三方平台聚集了大量的资源和流量,也让其在面对传统手机厂商时变得越来越强势。由于和第三方平台合作的手机厂商非常多,为了买一个好的位置,厂商不得不在产生效益前先“大出血”,付出大量的广告费,最终能获得的利润和品牌溢价都非常有限。在这样的情况之下,“自力更生”建设自己的电商平台成为了众多手机厂商的选择,但这并不是一件一蹴而就的事情。欢购网创始人林乐昌就表示,自建电商平台是一个烧钱的项目,从配送、销售、售后等方面来讲,成本会很大。尽管如此,有行业观点认为,从长远来看,手机厂商中市场份额较高的品牌自建电商渠道,有利于未来形成一整套包括物流、支付、会员制等全方位的体系,保障品牌具有可持续生命力。而这也正是诸多厂商不惜亲自上阵的最根本的原因。在业内人士看来,各大厂商的电商平台推出后,手机厂商线上线下的竞争将同时进行,如何控制好产品的品质,以更好的售后服务来满足用户,是厂商能否抢到更多份额的关键。手机厂商们在发力电商渠道之时,不能只盯住低成本、便捷,还得在物流配送、售后服务、产品供应等各个环节上下足工夫。只有真正为用户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才能借助电商这个新平台大有所为。
【一起惠讯】在跨境电商领域,大多数中国商家依靠“中国制造”的优势和价格战策略打拼出一条血路,在海外市场占领了自己的一席之地。不过,山寨货纷纷出海的同时,中国本土的品牌商们也开始了探索海外市场之旅。目前,华为、中兴、THL、ZOPO等国内手机品牌均出现在eBay平台,欲通过跨境电商零售渠道直接走向海外C端用户。一起惠获悉,像华为、中兴这样的国产品牌在国内占有很大的市场,但在海外主要通过与商家合作的方式去铺开市场,局限在经济落后的国家,发展速度也比较缓慢。一方面海外运营成本极高,另一方面线下的推进速度远不及线上。因此,品牌商们开始尝试借助eBay、亚马逊这样的全球电商平台去寻找新的路径。不过,当全球商家、全球品牌聚集在一个平台的时候,中国商家的品牌价值就很难体现了。无疑,所谓的国产大品牌也和小商家们站在了同一起跑线。其面临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产品设计不适合海外市场,二是缺乏海外曝光和知名度,三是没有适合自己的渠道。据eBay介绍,正是由于国产品牌发展海外市场面临着以上三大问题,大部分商家便选择了eBay这样的平台来做尝试,即便订单量小也愿意玩,因为风险小、投入小,诱惑力却比较大。目前,对于手机、电子产品来说,大部分是根据eBay的数据分析来做定制化产品,在不同的市场有不同的热点。eBay指出,在英、美等电商发展成熟的国家,经济实惠的中低端产品受欢迎;在俄罗斯、巴西这样的物资缺乏、电商快速成长的国家,人们不介意出高价买国内没有的东西,因此,高端产品得以热卖;而在西班牙、意大利及其他南欧国家,线下产品本身不缺乏,只是局限于电商发展缓慢,所以低、中、高档各层次的产品都有很大的市场。一起惠了解到,华为、中兴、THL、ZOPO等国产手机、电子产品品牌目前在eBay主要有两种运营方式:直接开店或者给eBay大卖家供货。eBay表示,品牌商自己的团队来操作主要是起产品展示和维护的作用,销售作用相对较小,最主要的合作方式还是给大卖家供货。此外,在售后服务方面也主要有两种方式:部分大品牌有自己的海外售后服务点,能提供本土化服务;中小品牌的售后服务则由分销商提供,原厂接受退换货。对于品牌商来说,选择这样的方式出海,理由很明显:线上传播比线下快,如果能在线上零售渠道大量曝光自己的产品,一方面可以满足品牌宣传的诉求,另一方面还可以借机占据更多的海外消费者。这与其扩大海外市场的初衷完全相符。
意大利奢侈品电商Yoox今天公布2013财年完整财报。Yoox披露旗下Yoox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全年净利润为1,260万欧元,比2012财年1,020万欧元上涨23.9%;EBITDA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同比增长34.2%至4,310万欧元,2012财年为3,210万欧元,EBITDA率也比2012财年8.5%提升100个基点至9.5%。Yoox2013财年的月均访客有1,320万,比2012财年增加20万,活跃用户人数从前一年的94.7万上升至110万,全年订单总数达280万,客单价215欧元,2012财年订单总数和客单价分别为230万和206欧元。集团已于二月初发布2013财年销售业绩:全年收入上涨21.2%至4.556亿欧元,四季度收入增长24.1%至1.363亿欧元。按渠道,包含yoox.com,thecorner.com和shoescribe.com的多品牌业务全年收入增长25.3%至3.282亿欧元,单品牌业务全年收入增长11.9%至1.274亿欧元,目前集团单品牌业务共管理有37个品牌,2013年该部门收入占集团总收入28%。按地区,意大利本土全年收入增长20.0%至7090万欧元,除意大利外的欧洲区增21.4%至2.187亿欧元,北美市场长26.1%至1.028亿欧元,日本市场增10.7%至3440万欧元。母公司Yoox2013财年收入为3.816亿欧元,较2012财年增长21.4%,EBITDA同比增长28.1%至3,590万欧元,净利润从前一年的820万欧元上涨11.8%至920万欧元。Yoox首席执行官FedericoMarchetti预计2014财年收入增幅与2013年大致持平,净利润将可以实现增长。2014年2月,Yoox的销售比2013年同期增加了21.2%。Yoox周三收报30.53欧元,下跌1.52%。今年至今受大环境影响已经累计下跌6.35%。
【一起惠讯】3月5日消息,日前,聚美优品网站在名品特卖频道推出“4周年百丽春季女鞋专场”。但是作为百丽品牌唯一网络销售和分销渠道的优购网公开声明,聚美优品造假,表示从未和聚美优品进行合作,也从未给聚美优品优品供货。优购网表示,对于聚美优品这种假冒百丽名义,欺骗消费者的相关行为,优购均已取证,优购也将针对聚美优品造假销售百丽女鞋的情况保留对其进行下一步法律诉讼的权利。“聚美优品近日推出的百丽商品周年促销页面涉及几个方面造‘假’。”优购网声明,百丽旗下没有任何一家公司和聚美优品合作,尤其是“4周年百丽春季女鞋专场”中74%为优购订制的专销款,更不会在其他未经合作网站销售。优购还指出,“4周年百丽春季女鞋专场”一上架所售商品就标记为“已抢光”此为虚假销售。而且,“4周年百丽春季女鞋专场”未经优购许可,产品图片全部从优购盗图,为无视版权。此外,“4周年百丽春季女鞋专场”所标全网最低价,但价格却高于优购售价,为虚假宣传。优购网强调作为百丽旗下品牌的唯一网络分销渠道,在分销业务上,优购信奉开放共赢的原则,并对合作伙伴有着严格的规范,以保证消费者可以在各大网购平台上买到货真价实的百丽旗下商品,得到周到的服务和更好的购物体验。聚美优品这种欺骗消费者的造假行为,严重有悖百丽品牌在线销售原则,优购希望杜绝这种造假销售,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沙钢股份昨日晚间公告称,2月28日与玖隆钢铁物流有限公司(下称:玖隆物流)及张家港玖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玖隆电商公司)签订了《增资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480万元对玖隆电商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据悉,玖隆物流为沙钢股份母公司沙钢集团关键管理人员控制的企业,玖隆电商公司为玖隆物流全资子公司。沙钢股份此次增资后,玖隆电商公司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加至980万元,沙钢股份持股比例为48.98%。据了解,玖隆电商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20日,2013年度玖隆电商公司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3281元(未经审计)。公告称,玖隆电商公司的电商交易平台目前处于系统开发及试运行阶段。沙钢股份表示,投资参股玖隆电商公司48.98%股权,“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不仅能拓展公司业务范围和国内贸易经营渠道,而且能逐步优化公司的资产配置”。据悉,在钢铁行业微利背景下,近年来,有不少钢铁生产企业涉足钢铁电商,其中包括宝钢、首钢、邯钢、马钢、武钢、华菱钢铁等钢铁生产企业,上海钢联、欧浦钢网、五矿发展、物产中拓、西本新干线、找钢网、兰格钢铁等由钢贸企业或IT企业建立的钢铁电商也不在少数。工信部信息化推进司副司长董宝青今年年初曾公开表示,当前钢铁业的B2B是所有生产资料领域B2B中“发展最快,最耀眼,也最快将走向成熟的一个行业”,“在所有的工业行业里面,钢铁电子商务可能会走在最前面”。并且,钢铁电子商务预计今年将进入“战国”时期。
3月3日讯,苏宁云商周一宣布,苏宁控股集团董事长张近东与美的集团董事长兼总裁方洪波近日签署了一份“3年600亿”的战略合作项目协议,目标在2014-2016三年内,完成美的空调、冰洗、生活电器、厨卫电器等全线产品在苏宁渠道600亿元的销售额。苏宁电器总裁金明表示,在确定“3年600亿”战略合作项目后,双方将进一步加强产品联合开发、提升顾客体验、拓展渠道销售、组织协同等维度的合作。另据苏宁云商发至本社新闻稿显示,签约会议中,双方还明确了双线并进、产品聚焦、精准营销、互联网经济、组织协作等多方面。双方的合作逐渐由业务层面深化到团队、组织与集团战略层面。据悉,2014年,双方在深化线上线下联合营销、CPFR预测补货、区域销售倍增课题的基础上,还将在大数据挖掘、单品聚焦、粉丝经济、智能家居领域创新合作,开拓新的合作增长点,全面提升双方合作规模和市场占比。
【一起惠讯】阿里巴巴旗下海淘平台“天猫国际”日前上线,引起了海淘行业的普遍关注。一起惠在与多位海淘业内人士沟通中得知,目前的天猫国际仍然是“半成品”,发展路径中面临着三大主要问题,其中如何处理好内部利益的纠葛则是最为重要的。内部利益难平衡上述海淘业内人士指出,天猫国际上线后,阿里巴巴旗下电商平台上至少有两部分群体会受到冲击。一部分是“淘宝全球购”上的中小代购,另一部分则是在天猫上销售海外品牌的店铺,尤其是海外品牌直接开设的官方旗舰店。未来在海外商品的销售上,天猫、天猫国际和淘宝全球购三块业务将面临着激烈的博弈,而短时间决定这场博弈胜负的关键则是价格。一起惠选取了2月28日天猫国际首页重点推荐的“Karicare可瑞康金装加强牛奶粉3段(900g)”这款产品,比较它在三个平台上的价格。都以寄到北京为例,天猫国际推荐的这家商铺的售价,相比天猫nutricia品牌官方旗舰店(Karicare是nutricia旗下品牌)上的售价,足足便宜了32元。淘宝全球购上该产品销量最高的一家店铺的售价则在两者之间。首先可以看出,在价格竞争上,国内天猫店的劣势比较明显。这其中重要的一个原因是目前国家正试行对海淘商品收取行邮税,而行邮税税率要比一般贸易进口征收的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的总税率要低的多。“天猫一直希望引进海外的知名品牌商直接入驻,天猫国际的开设将会冲击到这些品牌在国内天猫的价格体系。”该人士表示。该人士表示,另一方面,同样定位于海淘的“天猫国际”和“淘宝全球购”则相当于天猫刚成立时的淘宝商城和淘宝,势必会出现更激烈的竞争。因为进货渠道的多样化、税费缴纳的不正规,淘宝全球购上的中小型代购商在短期内有价格优势。天猫国际则因为商品正规、售后服务更完善更被消费者所信任,随着其业务的逐步展开,淘宝全球购上的小型代购商的市场份额将被大幅蚕食。据一起惠了解,今年1月初,阿里巴巴悄悄组建了“国际B2C事业部”,其中天猫国际和淘宝全球购都被划分到了这一事业部下。“未来,同一事业部下两个业务能否协调发展,很考验阿里巴巴平衡能力。未来也很有可能会战略性舍弃其中一个。”该人士说道。海外招商多磨难天猫国际的域名去年7月就对外宣布,并在网站首页挂出了宣传页面,却直到今年2月19日才迟迟上线。这期间天猫国际在做什么呢?该人士透露,这期间,天猫国际的团队一直在进行着艰难的招商,以及低调的试运营。招商的困难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一方面阿里巴巴此前的业务较少与海外商户打交道,缺乏海外商户资源,也缺乏一支有经验的海外招商团队。另一方面,海外商家也对入驻天猫国际抱有重重顾虑。首先对于在中国有线下实体店或有志于进入中国线下市场的国际品牌商来说,入驻天猫国际将很有可能影响到其在中国原有的价格体系或未来的议价空间。阿里巴巴公关部也对媒体表示,天猫国际更倾向于吸引在中国尚未开设专卖店的品牌入驻。其次,大部分海外品牌商和零售商不具备在天猫国际上运营的能力。据一起惠了解,天猫国际对入驻的海外商户提出了店铺配备旺旺中文咨询,提供国内的售后服务等多项要求。除去这些硬性要求外,海外商户更担忧无法适应天猫上复杂的运营规则和多变的营销方式。“很多老淘宝店主都不一定能玩转现在的天猫淘宝,如果老外自己直接上手,百分百被‘玩死’。”再次,国内电商频繁的价格战也让很多海外商户避之不及。一方面,海外产品入华是有很多成本的,而天猫作为平台对产品价格有一定的要求,如果商家成本把控不好,很容易造成亏损。另一面,海外商家对于价格战也更为谨慎,会担心其库存产品能否跟得上短时间内的销量爆发。因此,一起惠发现,与很多海淘业内人士此前猜测天猫国际会更多地直接引入海外商品品牌商开店不同的是,目前天猫国际中由海外品牌商直接开设的店铺(如台湾“糖村”)仅占很小的一部分,海外零售商(如香港草莓网)也不多。140家店铺中,更多的是国内海淘平台(如洋码头)和从淘宝全球购中“收编”的大代购商。“引入国内有多年运营经验的海淘平台,可以帮助阿里巴巴快速地组织海外的小型零售商。而‘全球购’业务之前一直游走于灰色地带,天猫国际的收编相当于当年天猫对淘宝卖家的一次‘筛选’,被选中的卖家将得到更多的支持。”该人士说道。产品质量难把控该人士表示,天猫国际还面临的一个重要难题是无法对产品质量进行有效监控,以保证商品都是从海外直邮入境,而不是国内现货。据了解,在天猫国际试运营期间,即有部分消费者向媒体反映,出现了购物时客服介绍商品为海外直发,但收到快递单上显示的送货地址却是深圳、广州或江苏等内地城市。“天猫作为一个大的平台,很难做到对每一家店铺、每一件商品进行审核,而由于目前海淘市场利润巨大,政策的不完善,则容易促使部分商户选择‘铤而走险’,以国内现货冒充海外直邮的产品发给卖家。这些国内现货则有可能是通过非法渠道入境或是国内生产的假货。此前,淘宝全球购就因为代购的良莠不齐,经常被消费者所指责。”该人士说道。
【一起惠讯】3月3日消息,日前,外贸B2C电商网站PandaWill启动了营销联盟计划——“PandaWill联盟”,开始在目标市场大量招募“淘宝客”,欲将营销渠道本土化,聚集更多来自中小站长以及网络合作伙伴的长尾流量。一起惠获悉,PandaWill联盟并非直接将淘宝客纳入麾下,而是借鉴了淘宝客的营销模式,采用预付佣金制,实行按成交计费的推广模式。每一项完成的交易将由交易跟踪者预付5%的交易金额给“淘宝客”,最小付款额为50美元,结账期为45天。PandaWill指出,其网站产品的客单价约为150美元,而平均的购物转化率为1%至2%。联盟推广专区包括预售、新品推荐、清仓处理、每日免费赠送五个频道,提供VIP快递和本地仓库服务系统。买手团队敏锐地捕捉最新、最具竞争力的产品,提升交易价值。同时,PandaWill论坛将为“淘宝客”提供产品技术指导和讨论。据了解,PandaWill的“淘宝客”从联盟推广专区获取商品代码,然后通过各种链接、个人网站、博客或者社区帖子推广产品。如果买家通过该渠道进入PandaWill网站完成购买,“淘宝客”就可得到相应的佣金。而对于PandaWill来说,无论是拉拢拥有独立平台的专业站长,还是自由的个体用户,都可以聚集很多小众群体,扩大网站及产品的宣传渠道,并为网站导入更多流量。无疑,这是PandaWill模仿淘宝联盟的形式,欲在海外市场建立起自己的电商营销联盟。
据投资界人士向36氪透露,宠物电商波奇网在今年年初已完成B轮2500万美元投资,领投机构据称是来自美国的一家老牌投资基金,而高盛等原有几家投资机构均参与了此轮的追加投资。在此之前,波奇于去年6月完成了来自高盛领投的A轮千万美元投资。波奇网是一家上海的综合性垂直宠物网站,2008年上线之初以宠物社区起家,目前服务涵盖宠物社区、商城、百科、医院等垂直领域,有超过300万注册用户。当然,波奇近几年的核心定位还是宠物行业网络零售公司,销售渠道覆盖淘宝、天猫、京东、易迅、一号店等多个渠道。另外,波奇从去年下半年还开始逐渐打造自有品牌商品。此外,波奇的O2O业务,即波奇宠物生活馆,类似团购模式,也在上海、广州、南宁、南京等城市加紧布局。2014年,波奇其中一项重要发展方向就是大力推进其O2O业务,主要拓展城市定在北京。同时,波奇的新一轮融资还将着重用于品牌建设、市场推广,核心是将波奇打造成一家传递温暖的宠物服务公司,而非仅仅是售卖宠物商品。放眼全球宠物市场,美国、英国、日本的宠物市场已发展到相当成熟的地步。据相关统计,2012年美国宠物市场规模已经达到了533亿美元,相当于3300亿元人民币。而国内宠物市场规模在2013年为400亿元人民币。换句话说,中国的宠物市场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而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今后中国宠物市场规模将按每年30%的速度增长。当然,目前来看,宠物互联网行业在中国虽历经十年的发展,但至今仍没诞生一家上市公司,仅出现网络宠物商品零售公司波奇,宠物社区狗民等几家业内大佬。而在宠物移动互联网领域,虽然近两年如雨后春笋般诞生出一大批创业公司,但大家现在都还处在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离大佬、上市等宏伟目标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