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
【一起惠讯】3月28日消息,在电商领域“一直很安静”的金鹰商贸集团开始发出声音。日前,金鹰商贸高层公开表示,电商的发展已经给公司业务造成较大损失,未来有意通过移动互联网进行反击。金鹰商贸董事长王恒在全年业绩记者会上表示,国内电商高速发展,预计已对公司营业造成15%的损失,公司未来将积极开拓O2O电商平台作为应对。金鹰首席信息官兼副总裁王明远则透露,公司去年在发展线上业务投入约4000万元人民币,未来会继续投入资金。而对于具体的电商规划,金鹰商贸的大方向认准了移动互联网和O2O。王明远表示,金鹰对O2O概念已经思考了很久,觉得O2O不是简单的一个线上下单、线下取货这么简单,一定要实现移动化、社交化。“百货卖场如果有可能逆袭纯电商企业,我觉得移动终端会是一个最大的机会。”一起惠了解到,实际上金鹰已经开始在移动互联网方面迈出步伐。早在2012年,金鹰商贸上线了自己的移动客户端“掌上金鹰”,据王明远透露,目前掌上金鹰App的总下载量已经超过110万。据悉,掌上金鹰的主要功能集中在商场活动信息发布、商品推荐、积分兑换等方面,不过目前无论是品牌折扣还是商品推荐,掌上金鹰都不支持用户在线下单,只给用户提供商品具体位置,引导用户到线下消费。除了独立的移动客户端,掌上金鹰还有计划在线下推出手机支付形式。据其官方透露,公司今年将全面推出手机支付及手机电子券。王恒预计,金鹰今年会有逾50%的柜台可使用移动支付收银,未来还将投入约4000万元人民币,以改善业务电子化。
昨日晚间,腾讯入股京东商城后首次对外详尽披露了易讯和京东商城人员整合计划,称“一定不会裁员”,并表示确定转入京东的同事,将获得5倍月薪的留任奖励。同时,虽然易迅网和京东市场定位相同,但腾讯表示易迅将继续作为独立品牌运营。腾讯表示,以3C起家的易讯将与京东在物流和供应链领域充分结合,实际上由于易讯是自建物流,在业内人士看来,自建物流已较为成熟的京东必将对其进行整合;拍拍网将继续专注于C2C业务,京东将会投入资源重点布局发展;QQ网购将并入京东的POP开放平台;同时,腾讯将在上海和深圳分别设立无线研发中心及移动事业部,结合腾讯微信、手机QQ等优势移动客户端,发力移动电子商务。同时,对于业内外比较关注的易讯是否会大规模裁员一事,腾讯表示,一定不会裁员,而且京东还做出了“保证雇佣、保证薪酬不降低、融合期内保持现状不变”的三项承诺。其中,在腾讯电商和根据交易将从易迅转入京东的部分员工转签京东的合同之后,将获得N+1的工龄买断补偿;所有经确认转入京东且签署新劳动合同的员工还享有相当于5倍月薪的留任奖励。不过,据记者了解,腾讯入股京东的消息一出,已有相当一部分员工主动地提出辞呈。
互联网时代,便捷、高效越发成为社会各行业追逐的潮流,因此近两年来,各大传统手机厂商纷纷推出旗下电商品牌,占领竞争高地。近日国内老牌天语于北京发布电商品牌“Nibiru”,成为进军互联网电商的又一手机厂商。作为手机三个主要销售渠道之一,电商平台凭借自身独有的优势成为越来越多手机厂商的首选渠道。但是,随着更多新的品牌加入,市场必然会掀起新的竞争高潮,各品牌厂商在图谋互联网增加出货量,提升整体销售额的道路上,都将面临不小挑战。但从另一个角度看,竞争的日益激烈也意味着市场变得日益红火,可以预计,移动市场的电商品牌百花齐放的局面即将到来。天语唤出“尼比鲁”继中兴、酷派之后,日前国内老牌天语也发布了旗下电商品牌Nibiru。据悉,Nibiru是由天语旗下全新的团队打造,目前团队已成立公司并独立运作。Nibiru这个名字对中文用户来说,读起来还有点拗口,但天语声称其“灵感源自外星科技”。据厂方介绍,Nibiru中文发音是“尼比鲁”,是六千年前苏美人神话中的神,至今未被发现的行星。后续的金、木、水、土及X产品系列设计定义及生产,灵感同样源自外星科技。首款Nibiru手机名为H1,属于H系列。这款手机正面上部造型方正,下部采用了“C”造型,类似回形针,拥有六种配色,其中白色、粉色、蓝色三款将首先上市。除此之外此次Nibiru品牌及新品发布会中,官方透露旗下两款全新产品——NibiruJ1、NibiruH1C即将在不久后正式亮相。金立推出了子品牌IUNI,华为拿出了荣耀Honor,中兴搬出了Nubia,宇龙酷派叫来了“大神”,再加上此次天语唤出了“尼比鲁”,手机电商品牌百花齐放的局面已经到来。电商渐成厂商首选渠道厂商发力电商渠道,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其他渠道发展的颓势。在手机的三种销售渠道之中,第一种是传统的零售店销售。而在这种途径之下,厂商、代理商以及零售店都将从手机上获得相应的利润,这样也把手机的价格拉高,零售店在三四线城市仍然是主要的销售途径;第二种便是运营商合约机,和运营商合作的厂商,每次的出货量都会很大,一般有上百万台。但是在这种模式之中,运营商把控着游戏的主导权,产品的配置和价格也都受制于运营商,厂商在这之中所获得的利润并不高,更多的是在赚“名”、赚“出货量”;第三种渠道就是电商渠道。小米的成功让众多传统手机厂商看到了电商之路的可行性,开始了对电商的尝试。在一众手机品牌高调宣布要用互联网思维做手机之后,电商化俨然成为传统手机厂商进入互联网大战的一个重要手段。目前,宇龙酷派、中兴、华为、联想都实现了子品牌布局。消费者在网上选购,通过快递把手机配送,中间省去了各种代理商的利润,所以消费者可以买到接近成本价的产品,增加产品销量的同时也能够塑造自身的品牌。因此随着近两三年电商兴起,手机电商便成为不少厂商在传统零售店、运营商合约机和电商三大销售渠道中的首选。不过可以看到大多数传统品牌的电商运营还处于小打小闹的阶段,因为只要有传统零售店的存在,就必须考虑给代理和零售店的利润分成,价格就很难降下去,没有价格方面的优势,就无法与小米这种纯电商品牌竞争。为了摆脱传统渠道带来的成本压力,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建立一个新的电商品牌,有很多品牌也在筹划自己的电商子品牌,如华为旗下的荣耀品牌也即将单飞,产品将对位红米等的千元手机,而OPPO也在传闻将与CM合作做新的手机品牌。勿入互联网陷阱然而更多新品牌的加入必然会带来新的竞争,各品牌想依托互联网增加手机销量或是想通过手机控制移动互联网入口,都将面临不小挑战。2012年360特供机一度伴随着小米的崛起而风声鹊起,但如今却已销声匿迹。“价格就是生命线”在电商中广为流传,手机品牌为了保证让消费者保持抢购,手机配置越来越高,价格越来越低。另一方面,手机电商需要依靠短期内销售量暴涨带动利益,而价格的比拼却会让消费者形成了自然分流,厂商在短期内想要实现手机销量暴涨,进而实现“薄利多销”的难度非常大,而由此导致的最后结果便是“三个和尚没水吃”的局面产生。360特供机一款比一款更具性价比,但出货最多的夏新或许也不超过20万台,一方面难以实现通过巨额销量降低成本实现盈利的目标,另一方面若是线下按线上价格销售只会亏损更多,“双输”的结局让360特供机难逃短命的结局。这便是互联网的陷阱所在,但却也是最吸引消费者的地方。可见,对于刚进入电商领域的传统企业而言,若想在这片领土上站稳,仍需要有全面的战略规划。从外部环境看,众多传统手机巨头涌入手机电商竞争,市场格局已经发生变化,竞争将越来越激烈。京东方面不久前曾表示,2014年预计手机销售约2500万台,增长会比2013年放缓。在如此环境下,厂商布局电商平台更需要抓紧消费者的神经,因为一旦其出现审美疲劳,会直接影响购买欲望。就自身而言,自身的电商品牌也是电商平台重要的一环。更重要一点,是拥有完善的物流和备货体系,毕竟众多厂商已经建立的子品牌,若是出现积压库存过多的情况,便像是背了个炸药包,随时会产生连锁问题,而这当然也更加考验企业领导者的操盘技巧。无论如何,手机厂商布局电商平台已成趋势,相信2014年将成为手机电商品牌大爆发的一年。
【一起惠讯】3月26日消息,一起惠获悉,中东版的亚马逊电商网站Souq.com获得了7500万美元的投资,投资方是南非的传媒巨头Naspers。根据Naspers的报告显示,Souq.com的市场价值有5亿美元,Naspers投资Souq.com对于一直抗拒线上交易的阿拉伯世界来说是一个里程碑的事件。业内人士表示,自从2009年Yahoo以1.65亿美元收购阿拉伯的门户网站Maktoob以来,Souq的这笔交易是迄今为止阿拉伯互联网界最大的公开交易。但是Souq的CEORonaldoMouchawar拒绝透露Naspers投资之后所占的股份,只表示Naspers所占的股份还是占到少数。根据公司申请显示,在这笔交易之前Naspers已经占到了Souq的35.8%的股份。Naspers的发言人表示,投资Souq是发展中国家布局电子商务策略的一部分,Naspers的投资将用来扩充Souq的员工基础和移动端。Souq的CEORonaldoMouchawar表示,目前Souq拥有600万用户,并且每月能达到1000万的独立访问量。根据目前网站的情况,Souq已经开始考虑拓展其他的业务。例如,Souq已经建立了自己的物流系统QExpress和支付系统PayFort。而且,Souq还推出了自己品牌的平板电脑,并且计划在今年内推出更多自有品牌的电子产品。尽管很多人把这个总部位于迪拜的电商网站Souq(阿拉伯语意“市场”)比作亚马逊,但Souq距离亚马逊还是有很大差距。亚马逊拥有11万员工,去年的销售额就已经达到了750亿美元。而Souq目前仅有1000名员工,并计划在两年时间内达到10亿美元的销售额。据一起惠了解,Suoq在波斯湾的主要城市以及埃及等地都建有仓库,而亚马逊等国际电商目前还没有渗透到中东市场,Souq有很大的优势来填补这一块市场的空白。据了解,美国的老虎环球基金和Maktoob创始人SamihToukan运营的Jabbar互联网集团都是Souq的投资者。截止到目前为止,Souq已经总共获得了1.5亿美元的投资。
【一起惠讯】3月25日消息,一起惠独家获悉,eBay刚刚对卖家政策做了重要更新,宣布将启用一个全新的衡量标准——“不良交易率”,即eBay将收集常见的买家对交易不满的反馈,并计算此不良交易占所有成功交易的比例,以此评估卖家的表现。此次政策更新将于今年8月20日正式生效。据一起惠了解,目前eBay对于卖家表现的考核主要基于三个方面:卖家帐户的好评率、卖家服务评级(DSR)和买家保障纠纷次数。若卖家表现达不到eBay给出的最低标准,会受到在线物品被移除、帐号受限制甚至冻结的惩罚。其中DSR(DetailedSellerRatings)包括以下四项内容,如实描述(Itemasdescribed)、沟通(Communication)、运输时间(Shippingtime)和运费与手续费(Shippingandhandlingcharges)。而在新的政策更新后,最大的变化是,DSR中,独立的分项考核将被统一的不良交易率考核替代。一起惠摘取了此次政策更新中最重要的6个变化加以分析:第一,移除了沟通(Communication)和运费与手续费(Shippingandhandlingcharges)的低分考核。从上图可以发现,此前在eBay的不同站点,买家给予卖家在四个考核项的平均分数低于或等于2分,会被eBay算为低分,受到eBay的处罚。一位在eBay上经营多年的中国卖家对一起惠表示,此项改变对于经营跨境电商的卖家更公平,是项利好,因为减少了语言、时差和国际运费导致的账号评分影响。“实际上对于中国卖家几乎没有什么直接影响,因为据我所知,大多数中国卖家在这两项评分上都没问题,问题主要出在如实描述准确性和运输时间上。”该卖家表示。第二,运输时间(shippingtime)一项不再将2分作为低分评价。上述卖家对一起惠表示,此项改变对于eBay上进行跨境经营的卖家十分利好,有利于提高卖家的物流合格率,因为跨国交易在运输的过程中会出现很多不可抗的干扰因素,从而导致配送的延迟。第三,如实描述(itemasdescribed)一项评分为3分,也将计为不良交易。一位熟悉eBay政策的业内人士表示,在新增的“不良交易率”的衡量标准下,“如实描述”被首先纳入考核选项,表示未来eBay对于商品质量的控制更为严格了,这会淘汰掉一大批在eBay上卖低质量低价格产品的卖家。另外,这个改善对服饰类的影响比较大,因为这类产品很容易有色差。第四,加入了卖家因自身原因而取消交易的考核。一起惠了解到,通常情况下,卖家“因自身原因而取消交易”是由于产品无货或看到拍卖价格较低,交易可能导致亏损等原因,但之前eBay对于这点只是有所限制,并没有事实上的处罚。另外,在流程上,卖家取消交易并不需要与买家沟通。eBay大中华区方面对一起惠表示,此举主要是为了让买家能够在eBay上消费更多,同时也应引起eBay跨国卖家对他国消费习惯和国内消费习惯的注意。第五,增加了买家开启“物品与描述不符”纠纷与“物品未收到”纠纷数量的考核。据一起惠了解,一直以来,eBay对于“物品与描述不符”纠纷与“物品未收到”纠纷数量原本就有考核。现在将这两项算入不良交易率的考核中,增加了考核的权重,表明eBay对于这两项的控制更为严格。此前eBay公布的数据显示,这两个考核项是跨国卖家最容易出错的地方,所以此处的更新卖家尤其需要重视。第六,买家已做出的中差评将计入不良交易率。与之前不同,即便经沟通后买家将评价修正为好评,该笔交易仍将被计入不良交易率。eBay大中华区解释,此举主要是为了防范卖家滥用修改评价功能而侵害买家利益。一起惠发现,对于此条规定,卖家的反应较大,且褒贬不一。一位业内人士指出,由于沟通后修改为好评也会被计入不良交易率,这让卖家“没有退路”,会促进卖家更注意用户体验,争取一次就拿到好评,这对买家来说是利好,会提高买家满意率,长远来看对于卖家来说也是有益的。但也有不少eBay上的中国卖家表示了对此项规定的不理解。一位卖家对一起惠表示,若此项规定落实,那么修改好评就只能提高下好评率的数字,而无实质性作用。那么未来卖家就不会因为想要提高账号表现而选择退款退货让客户修改差评,这样就会造成eBay上卖家好评率的整体降低。同时由于少了卖家退货退款,买家的满意度也会有整体的降低,““以前,卖家为了账户评分高一点,好评率好看一点,常常不惜一切代价,退款、重发不在话下,还要好话说尽低声下气去求客户高抬贵手。如今,如果中差评修改成好评都计入不良率,那么必然会打击卖家修改中差评的热情,所以退款不退了、重发不发了,你爱差评就差评吧,从而导致买家的购物体验降低,这是必然的。”该卖家说道。上述熟悉eBay政策的业内人士表示,综合来看此次eBay的政策更新,取消DSR单项考核,代之以不良交易率的整体考核指标,在一定程度上,有替卖家“松绑”的意思,以后卖家不用再力争每一项都达标。但eBay又新增加了几项考核数据,并加大了部分指标的考核力度,所以因此总体上来说,eBay对卖家的要求更严格了。而这种严格,从长远来看是好的,也是eBay必经的阶段,但很有可能在短时间内对卖家的运营造成一定影响。“eBay这次调整完之后,会进一步刷掉通过小包发货,卖低价低质产品的中国卖家,促进了eBay卖家的洗牌。”该人士说道。eBay大中华区相关负责人对一起惠表示,此次新增“不良交易率”的考核和部分考核标准的调整,根本原因是为了帮助卖家更有针对性地提升服务质量来赢得买家。“因为在长期的调研中,我们发现,90%的用户会因买到的物品与描述不相符而抱怨;54%的用户会因卖家无货可卖而不满;47%的用户认为没有按时收到物品是他们不再购买的主因。这些因素共同降低了买家的购买频率,甚至直接导致买家离开。”该负责人说道。上述负责人表示,针对此次政策更新,eBay已经给出了足够长的时间供卖家调整,3月25日-8月19日,eBay仍将沿用旧的考核体系。另外自4月16日起,卖家将可以通过“新版卖家成绩表”预览其账号在新标准下的表现。
腾讯战略入股大众点评后,本地生活领域正发生变化。20日有传闻称,美团新一轮融资接近完成,红杉资本将主导此轮投资,投资总金额超1亿美金以上。此轮融资后,美团可能在下半年寻求上市。红杉投资中国基金董事计越对腾讯科技证实红杉此前投资美团,不过,计越对于此轮融资传闻态度很明确,称不予评论。美团副总裁吴茂林表示,自己今天开了一天会议,对融资传闻不知情,且美团要上市可能没那么快。美团另一副总裁王慧文则予以沉默。美团当前最大竞争对手大众点评前不久获得腾讯数亿美金投资,且有微信在移动入口上的流量支持,这让美团网承受相当大压力。一位业内人士指出,对于美团而言,大众点评获得腾讯在移动端流量,会使得美团在移动入口上优势没有以往那么大。此外,以往美团网强在二三四线城市,大众点评在一线城市占有一定优势,点评今年获得资金,及依靠腾讯在三四线城市影响力,会让点评与美团在三四线城市竞争上有更多火力支撑。当时外界就分析,下一步美团有可能独立上市或寻求外援。对此,大众点评联合创始人龙伟今日对腾讯科技表示,对美团寻求融资及下半年上市的传闻并不知情,也不认为大众点评就给美团带来压力。龙伟说,大众点评还是做好消费决策平台,预约、团购这些业务自己做,但其他业务可能会采取合作方式。腾讯联手点评促使阿里加快其在O2O布局速度,包括对“入口+商户+支付”三方面整合会加快,尤其是其旗下美团、丁丁优惠、淘点点、聚划算等会加大融合力度。不过,据知情人士透露,美团与阿里的关系实际上很微妙,美团在涉足本地生活的过程中在蚕食淘宝的份额,阿里一直想增持美团,但美团管理层有更大梦想,不想失去话语权。这使得美团在新一轮融资过程中更希望寻找到机构投资者。
美国纽约独立时尚电商LaGarçonne在网上经营十年后决定进军实体零售市场,其首间旗舰精品店将于5月1日在纽约Tribeca的GreenwichStreet格林威治街465号开业。网站TribecaCitizen引述LaGarçonne发言人称该店出售的商品以女装为主,男装、家居用品和书籍也将包含在店内。LaGarçonne成立于2005年,出售ProenzaSchouler、Repetto、A.P.C.、BandofOutsiders、RachelComey、3.1PhillipLim、VanessaBruno、Carven、DamirDoma和Cacharel等奢侈和时尚品牌,以独特的采购眼光和搭配风格创造出优雅而低调的美学氛围,吸引到一班死忠粉丝的追随。纽约TribecaGreenwichStreet格林威治街465号
3月19日消息,人人今日公布未经审计的2014年第四季度财报。财报数据显示,人人第四季度净营收3070万美元,同比降低29.1%;运营亏损1300万美元,同比增加87.7%;受益于出售糯米,人人第四季度净利润1.015亿美元,去年同期为净亏损2110万美元,同比扭亏。此公告的财务资料乃根据公司剥离糯米网后的运营结果编制,糯米网的运营结果已被调整列入非持续运营的项目中。本报告针对历史数据进行了追溯性调整,以确保财务数据对比的一致性。2013年第四季度业绩要点净营业收入为307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29.1%。人人业务净营业收入为151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13.7%。游戏业务净营业收入为156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39.6%。毛利润为130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49.8%。运营亏损为4260万美元,2012年同期运营亏损为2270万美元。净利润为1.015亿美元,2012年同期净亏损为2110万美元。调整后的净利润(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为1.054亿美元,2012年同期调整后的净亏损为1670万美元。人人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陈一舟先生表示:“2013年是人人公司转型的重要一年。我们将人人网重新定位为提供通讯服务的实名制移动社交网络平台,并更加专注于我们的核心用户,即大学生和年轻一代。我们优化和精简了原有业务及组织架构,如出售糯米网,以集中资源进一步聚焦我们的SNS业务。展望2014年,我们将加大在核心业务上的投入,巩固我们在中国大学生及年轻人这个重要市场上的优势。我们将始终致力于提升公司资产的内在价值,为股东创造长期、可持续的价值。”2013第四季度企业业绩2013年第四季度人人公司净营业收入为307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29.1%。人人业务净营业收入为151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13.7%。其中,2013年第四季度的在线广告业务收入为102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17.9%。下滑的原因在于行业竞争的加剧以及用户流量从PC端到移动端的持续转移。人人公司的累积激活用户由2012年12月31日的1.78亿增至2013年12月31日的2.06亿,月独立登陆用户由2012年12月的5600万降至2013年12月的4500万。其它互联网增值服务收入为49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3.8%。游戏业务收入为156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39.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之前推出的游戏已进入成熟晚期而新游戏尚未能贡献收入。2013年第四季度营业成本为177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增长1.3%。2013年第四季度的经营费用支出总计555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增长14.5%。销售及市场推广费用为196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增长38.8%,增长的部分主要用于人人品牌活动的相关市场及推广费用。研发费用为178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24.9%,主要由于员工人数和相关人员费用的减少。管理费用144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增长35.3%,主要用于扩大业务运营。重组费用为350万美元,用于2013年第四季度游戏业务重组的一次性支出。员工期权费用32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的400万美元有所减少。运营亏损为4260万美元,2012年同期运营亏损为2270万美元。与2012年同期的净亏损2110万美元相比,2013年第四季度的净利润为1.015亿美元。主要来源于2013年第四季度子业务剥离所产生的会计调整收益1.327亿美元。与2012年同期调整后净亏损(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1670万美元相比,2013年第四季度调整后净利润(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为1.054亿美元。主要来源于2013年第四季度子业务剥离所产生的会计调整收益1.327亿美元。调整后净损益定义为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下净损益,除去股票期权激励费用,无形资产减值和摊销。股票回购计划2013年6月28日,人人公司宣布金额上限为1亿美金的新一轮股票回购计划。2013年第四季度,人人公司回购了约490万股美国寄托股票。业绩展望人人公司预计2014年第一季度的净营业收入将在2300万美元至2500万美元之间,较2013年同期下降40%至45%。该预期反映人人公司当前的初步预期,不排除调整变化的可能。
【一起惠讯】3月18日消息,多位海淘业内人士向一起惠透露,自去年下半年起,腾讯并购投资部与多家从事海淘业务的企业展开接触,寻求战略投资的机会。“去年8月份腾讯投资部的人找到我们,希望入股,但最终因为占股比例的问题,没有谈成。后来,他们又去找了深圳另一家偏工具类的海淘网站,但听说因为价格的问题,也没有谈拢。”深圳一家独立海淘平台的负责人向一起惠透露。一位参与了与腾讯谈判的某海淘企业高层判断,目前腾讯对于海淘行业的介入方式,更倾向于投资已发展较为成熟的海淘平台,而不是自己组团队从头做起。而腾讯对海淘企业的投资策略,目前更倾向于中小比例入股,而不是全资收购。“相比内贸电商,海淘的整体流程比较复杂。腾讯没有海外物流基础,缺乏海外商家基础、没有买手团队,也缺乏和海关、检验检疫局打交道的经验,自己做的话难度太大。但他们可能是担心政策风险,所以更倾向于入股。之前财付通推了一个美国运通卡的项目,但因为个人购汇额度等原因,被外管局限制了,现在已经关闭注册了。”上述海淘企业高层表示。上述海淘企业高层推测,腾讯之所以急切希望在海淘行业布局,一方面应该是看中了海淘行业的前景,随着去年下半年政策的逐渐明朗,海淘市场出现了井喷的前兆。另一方面,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竞争对手”在海淘行业的快速步伐,让腾讯感受到了压力。“在海淘上,腾讯比阿里的步子慢多了,一年多以前,阿里的好几位高层就飞来见我们了,腾讯晚了近一年的时间。现在天猫国际上线,更是大有席卷海淘代购之势。”该海淘企业高层表示。据一起惠了解,随着“海淘”行业逐渐火热,国内大型电商平台正在积极布局电商进口业务,除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宝全球购和天猫国际外,京东“海外购”(原“环球Buy”)和苏宁易购“全球购”也已上线。唯品会也对一起惠表示,其海淘业务将很快上线。另外国内快递企业也在积极布局海淘转运业务,目前顺丰和申通的相关业务已开始运营。一名接近腾讯的人士认为腾讯的投资像拼图:“腾讯主要是为了补足自己的业务短板,自己做不好就会以投资为主,目的就是收购优质的资源和创业团队,从实业方面来考虑战略布局。”而能幸运被腾讯看中的公司除了团队之外,是否在垂直行业中有一定影响力也是关键因素。“他们投资成长期和成熟期的多,特小的他们也不太愿意看。”
【一起惠讯】3月15日消息,《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同时现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一起惠整理了《办法》中几个关键信息:①《办法》对打击“刷信用”、“差评师”等网络市场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③严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网络商品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且严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④不准向消费者发广告:网络商品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⑤《办法》管辖范围更广:涉及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附《办法》全文: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商标法》、《广告法》、《侵权责任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络商品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本办法所称有关服务,是指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第四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第五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创新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网络经济发展。第六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组织,建立行业公约,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第二章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营者的义务第一节一般性规定第七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许可。第八条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第九条网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第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第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第十二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或者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或者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第十三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必须出具。第十四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第十五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商标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第十六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十七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采用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第十八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经营者商业秘密的数据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第十九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同时,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者使用与知名网站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二)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三)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虚拟物品在网络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四)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五)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二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对竞争对手的网站或者网页进行非法技术攻击,造成竞争对手无法正常经营。第二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统计资料。第二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前款所称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在网络商品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第二十三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审查和登记时,应当使对方知悉并同意登记协议,提请对方注意义务和责任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与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订立协议,明确双方在平台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修改其与平台内经营者的协议、交易规则,应当遵循公开、连续、合理的原则,修改内容应当至少提前七日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协议或者规则修改内容、申请退出平台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允许其退出,并根据原协议或者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第二十五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平台内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管理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应当在其网站显示,并从技术上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环境和交易服务,维护网络交易秩序。第二十六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平台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平台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采取措施制止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第二十七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手段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对权利人有证据证明平台内的经营者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行为或者实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采取必要措施。第二十八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消费者在平台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要求平台调解的,平台应当调解;消费者通过其他渠道维权的,平台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的真实的网站登记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二十九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平台上开展商品或者服务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对自营部分和平台内其他经营者经营部分进行区分和标记,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第三十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平台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从经营者在平台的登记注销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从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两年。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电子签名、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确保网络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应当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第三十一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拟终止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的,应当至少提前三个月在其网站主页面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二条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对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采集与记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以警示交易风险。第三十三条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应当用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开。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的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上违法经营行为,提供在其平台内涉嫌违法经营的经营者的登记信息、交易数据等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第三节其他有关服务经营者的特别规定第三十五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者提供经营资格证明和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签订服务合同,依法记录其上网信息。申请者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等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自服务合同终止或者履行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两年。第三十六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信用评价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通过合法途径采集信用信息,坚持中立、公正、客观原则,不得任意调整用户的信用级别或者相关信息,不得将收集的信用信息用于任何非法用途。第三十七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通过博客、微博等网络社交载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评论商品或者服务并因此取得酬劳的,应当如实披露其性质,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第三十八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络商品交易相关违法行为,提供涉嫌违法经营的网络商品经营者的登记信息、联系方式、地址等相关数据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第三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信用档案的记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第四十一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对于其中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其违法行为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异地违法行为人有困难的,可以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况移交违法行为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两个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管辖。对于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引发群体投诉或者案情复杂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查处或者指定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查处。第四十二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的消费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依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处理。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其涉嫌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相关情况;(二)查阅、复制当事人的交易数据、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相关数据资料;(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封、扣押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商品、工具、设备等物品,查封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经营场所;(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四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以作为对违法的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的电子数据证据。第四十五条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需要采取措施制止违法网站继续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或者备案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屏蔽或者停止该违法网站接入服务。第四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站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需要关闭该违法网站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或者备案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关闭该违法网站。第四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中发现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移交相关部门。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工作责任制度,依法履行职责。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按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章附则第五十五条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发布商品或者营利性服务信息、但交易过程不直接通过平台完成的经营活动,参照适用本办法关于网络商品交易的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第五十七条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实施指导意见。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年5月31日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互联网营销模式的扩张终于触动房产中介敏感的神经。接连两天之内,我爱我家、链家地产、麦田房产、21世纪不动产等9家在北京、上海经营的房地产经纪公司纷纷宣称,自动从房产信息网站安居客上“下架”,原因只有一个:安居客单方面提出要涨价。昨日,迫于压力的安居客方面宣布,在全国范围内放弃对中介公司的涨价计划。作为国内最早的房地产电商平台之一,2007年创立的安居客等几家大型电商几乎发展到了“挟房源以令中介”的地步。安居客称,旗下业务网站每月独立访问用户已突破6600万。安居客市场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公司旗下业务主要包括租房、二手房、新房、商业地产四大块,二手房业务只是其中之一,不过二手房收入是他们的主要收入来源。对于“按点击付费”的传统互联网盈利方式,这名负责人认为,按房源点击量进行收费,对中介公司来说是最有效果的,也是最划算的,之前的按月“打包”的收费方式,不能保证有点击量,如今要改成竞价排名方式,在互联网搜索行业中屡见不鲜。话虽如此,可房产中介们的感受却大相径庭。3月初安居客决定涨价后一周左右,北京几家大型中介公司便开始停用安居客,而把重心放在自己的网站和其他房产电商平台上,经纪人周先生说,公司停用安居客的主要原因在于安居客收费较高,且点击量计算不够透明,从这点来说,安居客性价比其实并不高。据一些中介公司测算,3月初安居客提高了单次点击的定价,其出售房源的单次点击价上涨幅度达到20%以上,租赁房源的单次点击价上涨幅度达到50%。同时,根据中原地产、21世纪不动产等房产中介发布的联合声明称,此次涨价并未通知合作中介公司,并直接导致了京沪两地9家房产中介下架了在安居客上的房源。“表面上看,这次是安居客妥协了,但背后却折射出在楼市交易量下滑的背景下,房产中介营销效果不甚理想、成本不断提高的趋势。”业内人士分析。
【编者按】如果说微信打阿里是“三维打二维”,那么搭上微信顺风车的大众点评与背靠阿里的美团之间的生死较量,是否也变得轻而易举?在业内资深人士看来,美团并没有想象中那么不堪一击,它仍然走得很快,特别是在细分市场;大众点评则被对手强拆底层建筑,现在寄希望于微信+手机QQ的组合,降维攻击。对话双方:深喉(曾经的团购一线创业者、对O2O、本地生活研究颇深)一起惠一起惠:腾讯“娶”了京东,又“纳妾”大众点评,他们的合作对阿里、美团有威胁吗?深喉:微信在三四线城市的覆盖不是那么大。一起惠:美团靠阿里,这不纯粹是抱大腿的模式吗?深喉:其实,美团没有靠阿里。靠王兴自己。一起惠:你觉得王兴最近状态怎么样,有见到他吗?深喉:没有。一起惠:美团移动端真有走这么快吗?深喉:移动端是挺快的。但是我没想到微信会如此力挺大众点评一家。那天发布会上,有人问腾讯,在微信“我的银行卡”中是不是只会放大众点评、美丽说等腾讯系的物种。腾讯说,谁做的好就放谁。但是,“好”本身就是一个主观的评估,我想很显然不会放美团。一起惠:假设微信推的是美团,美团会坐上火箭吧?深喉:会,美团会,美团如果自己不出错,会很强。一起惠:这家公司到底强在哪?深喉:有些时候成绩好也要看他的时机,美团遇到了几个很关键的时间点。2011年3月,美团把阿里巴巴的销售拉了过来,组建了一个非常强的销售团队。2012年,24券倒闭,美团网又把24券的城市团队收编了。那个时候,这些城市里面只有拉手、窝窝和24券,美团还没有这么大的实力。美团其实是看准了竞争对手的情况,选了一些增长有潜力的城市。美团应该也是这些团购网站里最早做手机客户端的,然后2012年的时候做了猫眼电影票app。猫眼电影票做得非常人性化。影院的取票机通常藏在很偏的地方,有意迷惑用户。但猫眼就标的很细,告诉用户路线,就像打游戏有张小地图一样。一起惠:你觉得大众点评差在哪?深喉:移动端推广慢了三个季度。因为大众点评最开始推广的是大众点评客户端。大众点评最强大的地方是“商户评论”,用户去线下消费的时候,肯定会关注。我在河南一些小城市时候吃饭都是看评论的。但美团根本就不重视点评系统,因为团购所有的钱是依靠广告业务。这也意味着,大众点评做的是二楼的生意,美团(团购)做的是一楼。大众点评从二楼下楼,却发现插不进脚了。相反,一楼已经被别人挖得差不多了,二楼就要塌了。美团是CPS的模式,不能动态调价,我一单一单的抽羊毛。我每一单都薅到的羊毛不是很多,但是单数一累加就多了。美团做成一个正循环,业务是跟商家一起成长,只要客流量放大十倍,那么收入便放大十倍。一起惠:本质上是流量游戏,大众点评缺的就是流量。深喉:是的。CPM是线上流量,CPS是线下流量。任何流量的转化一定是像漏斗一样有折损的。所以当你推大众点评客户端的时候,不一定能增加大众点评团购的业务量。所以,大众点评要下楼了才发现美团就堵在门口,对大众点评来讲压力蛮大的。一起惠:与微信合作之后,战局改变了。深喉:是的,有更便宜的流量进来。CPM事实上还是很辛苦。微信给大众点评导流直接就在团购页面,浇到了漏斗下面的地方,这样就可以直接跟美团PK。微信找大众点评进行合作,一定有腾讯和阿里之间的考虑。但从局部的竞争来讲,对大众点评不是坏事。而且这个流量不光是微信,还有手机QQ,手机QQ覆盖是很强的,正好弥补了大众点评在三四线城市的不足。另外,大众点评所有的成败都在于微信和手Q有多强的关联,点评现在已经占据了腾讯两个路口。一起惠:QQ很早就开始整合本地生活市场了,现在也推出了QQ手机,手机QQ和微信要打架吗,腾讯如何平衡内部资源的争夺?深喉:他们都支持大众点评。听说高朋的CEO林宁已经离职了,这样一来,高朋也要并到大众点评了,就像腾讯电商并到京东。其实,发生在腾讯和大众点评的问题,也是阿里和美团的问题,百度和糯米的问题。比如,阿里巴巴要推自己的淘宝本地生活节、推出O2O事业部,这个事业部跟美团就有点像亲娘养的和后娘养的。后娘养的比你做的还好,你怎么办,你是把它给捅了呢,还是允许美团比你做的更好。而且,美团自己心里怎么想,他还想独立上市呢。不一样。一起惠:美团上市还有时间机会吗?深喉:有啊,传说今年啊。一起惠:美团今年能做到多大?深喉:一个月十个亿吧。全年一百二十个亿。一起惠:赢利了吗?深喉:自己说盈利了啊。这有点像沃尔玛,规模达到一定程度以后,就算是微利我也ok。前提是要走顺了,能引来流量。一起惠:百度和糯米呢?38节的时候还和阿里淘宝叫板来着。深喉:百度团购以前是导航,现在把糯米给吃了。以后这个牌子叫百度团购呢,还是叫百度糯米呢,还是有两个团队呢?两个团队各有自己的技术和产品,一定会中间出现合并和整合的事情。这个也是麻烦的事情。一起惠:百度选择糯米是看中糯米的市场份额吗?深喉:销售,市场份额代表了他的销售能力。百度地图是另外一个移动互联网入口,跟吃饭也很相关。阿里还有高德也要好好整合一下。一起惠:除了这些吃喝玩乐,在传统领域,还有没有什么东西能跟互联网连接上,爆发新的机会和创业点呢?深喉:一定是高频次的东西,比如送餐、外卖、电影票。一起惠:这也是美团在布局的戏份领域,根本上还是离不开衣食住行。
3月12日编译消息人士周二透露,亚马逊当前希望向其“亚马逊金牌会员”(AmazonPrime)用户提供点播流媒体音乐服务,不过亚马逊可能会限制每位用户收听任何一首歌曲的次数。据悉,亚马逊目前正在同唱片公司和音乐发行商洽谈,寻求为这一服务获得他们的音乐授权。不过截至目前,亚马逊与部分唱片公司尚未就交易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在亚马逊可能把金牌会员服务年费上调至119美元之后,音乐服务将是亚马逊为金牌会员服务增加的新功能之一。当年,用户缴纳79美元年费,便能够不限次数的使用亚马逊快递服务,以及类似于Netflix的流媒体视频点播服务。消息人士透露,尽管如此,亚马逊当前仍在考虑通过新的途径,来支撑其音乐商店的下载收入。从理论上讲,限制次数的点播流媒体音乐服务,会鼓励用户购买喜欢的歌曲。消息人士透露,随着Pandora、Spotify和其它一些流媒体音乐服务在过去几年的崛起,亚马逊一直在考虑是否推出流媒体音乐服务的问题。消息人士透露,亚马逊在与唱片公司谈判时表示,该公司将向他们支付一笔固定资金,而不会根据用户收听歌曲的次数支付补偿;但是唱片公司方面则坚持不把新歌授权给亚马逊的流媒体音乐服务。此外,亚马逊还向唱片公司表示,该公司将会限制用户收听任何一首歌曲或专辑的时间,但是具体的时间限制目前仍不得而知。几周之前曾有消息称,亚马逊曾向一位音乐版权持有人表示,该公司计划向唱片公司总共支付2000万美元,从而让公司获得向金牌会员提供流媒体音乐服务的许可。不过最新的消息称,亚马逊将会向唱片公司提供3000万美元,其中2500万美元将会被环球音乐、索尼音乐和华纳音乐等三大唱片公司瓜分;剩余的500万美元则归属独立唱片公司。不过消息人士称,几家唱片公司已经拒绝了亚马逊的这一提议。消息人士称,数家唱片公司和音乐发行商此前一直游说亚马逊,希望该公司把金牌会员服务和音乐服务进行捆绑。亚马逊推出免费的流媒体音乐服务,将会给该市场带来一定的冲击,因为包括Spotify、谷歌(微博)AllAccess以及BeatsMusic,当前推出的服务均为收费服务。过去数年,亚马逊聘请了多名有数字音乐从业经历的高管。2012年10月,亚马逊聘请索尼音乐业务高管迈克尔·保罗(MichaelPaull)负责数字音乐业务;亚马逊还聘请了曾在音乐流媒体服务Rhapsody和MOG负责业务开发的杜鲁·邓波(DrewDenbo);去年亚马逊还聘请了在Rhapsody负责许可业务的高管亚当·帕尼斯(AdamParness)。亚马逊在今年1月份表示,该公司可能会把金牌会员服务年费上调20美元至40美元,从而帮助弥补快递和流媒体视频版权的支出。
【一起惠讯】3月12日消息,据一起惠了解,刚刚过去的淘宝38节活动邀请了众多品牌商在3月8日开展O2O大型促销活动,但实际上,品牌商却反映此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并不尽如人意。据悉,关于手机淘宝生活节和品牌商之间的合作有两种模式:一是有独立门店的商家接入支付宝钱包,打通支付体系,方便消费者通过移动端在线下进行消费;二是入驻线下商场的商户则无需接入新的支付方式,阿里巴巴集团已经和线下商场统一进行协商。但有品牌商指出,由于这种两种合作模式都存在一定问题,品牌的参与数量也远不如预期。“此次活动十分仓促,留给品牌商准备的时间很短。以至于不少希望参与此次活动的品牌商没有跟上淘宝网的脚步。”该商家表示,今年2月份,阿里O2O项目组突然召集品牌商开始为手机淘宝生活节进行准备。如果品牌商的独立门店希望参与活动,其线下门店的收银体系必须和支付宝钱包进行对接。品牌商需要将支付宝钱包这一体系和品牌商原有的财务体系打通。部分商家还暂存顾虑,或者在技术解决方面需要一定时间。这也导致了此次淘宝三八节没能充分利用品牌商的资源。“接入支付宝钱包是势在必行的,但全面落实还需要时间。”此外,部分品牌商通过线下商场的分店参与淘宝生活节的O2O项目,3月8日线下商场中的分店都将推出各种营销活动。一位品牌商O2O项目的负责人向一起惠透露,手机淘宝生活节O2O项目的牵头人最初向品牌商承诺,阿里集团会统一和线下商场进行沟通,布局整体营销活动,然后各个商场会主动和品牌商的店铺进行沟通和对接,品牌商无需再自行和商场关于活动进行协商。事实上,参与生活节的线下商场一直没有和该品牌商的分店进行沟通。这也让品牌商对阿里巴巴和商场的谈判能力产生质疑。“后来,阿里O2O项目组负责人在了解到相关情况后,态度出现了转变,希望商家能够主动和商场进行沟通,但为时已晚。最终,该品牌商的各个分店自行策划组织了相关的促销活动。”而阿里O2O项目组在各大论坛提及的“四通八达”等美好愿景均没有得到落实,最终落地的只是生硬地利用免单和高折扣把线上用户转化为线下用户。该人士还透露,此次活动设置优惠券等营销活动的O2O后台也很不稳定,出现不少问题,“在3月8日前几天后台全部关闭,只是想测试一下的商家也不能再进行修改。”在3月8日当天甚至还发生了线上下单亦可使用线下优惠劵的事故,阿里O2O项目组直至下午才解决该漏洞,据称该损失将由阿里集团承担。据参与了手机淘宝生活节的某传统品牌电商负责人陈宇航透露,大多数传统商家都认可O2O将是未来的必然趋势,也是搭上移动互联网大船的优先级船票,且都一致认为目前在众多电商平台上只有阿里集团能在O2O上有所建树。“期望高所以失望大,众多品牌对此次的O2O活动颇有微词是可以理解的。”陈宇航认为,O2O是对整个企业信息流资金流的一次重大革命,需要企业对整个信息发布传达体系和利益分配体系进行重组,而不是简单地把线上流量往线下灌注。靠免单、优惠这些方式强行把线上用户往线下转化并没有可持续性,也不是商家最终想要的结果。另有业内人士认为,去年双十一期间,天猫O2O模式出师不利,主要原因是没有对各方利益进行合理分配。这次手机淘宝吸取教训,并没有绕开商城单独和品牌商合作,而是选择和线下五大零售企业进行合作。但阿里集团和线下零售企业合作的默契程度仍然有待提升,而在线下布局支付体系这一关键性动作暂时未能大规模推进。
腾讯入股京东今早最终尘埃落定,如果将复杂的港股公告浅显解读,这个交易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腾讯以2.14亿美元+QQ网购+C2C拍拍网+少量易迅股权(据估算约10%)获得了京东IPO前的15%股份,根据公告,第一部分股权交易完成后,腾讯数码、腾讯电商、易迅物流及腾讯广州都将属于京东。第二部分是一个未来承诺:京东首次公开招股时,腾讯以招股价再认购京东额外5%股份,京东有权利收购易迅剩余股份。这其中关于易迅网有两个问题,第一是目前京东到底持有多少易迅股权。根据公告披露,易迅是腾讯附属公司,在股份认购协议交割前,腾讯电商持有易迅9.9%注册资本,而腾讯电商在本次交易中出售给京东,加上易迅子公司易迅物流也会出售给京东,京东至少持有易迅10%股份。第二个问题就是,为何京东并购易迅没有一次性做交易,而是分为两个部分?新浪科技就此问题请教了一些投行专业人士和分析师,大致上有两个推测:第一,京东暂时不接盘易迅,是为了上市前不计入易迅的亏损。根据今天腾讯披露的信息,腾讯QQ网购以及C2C拍拍业务,截至2013年9月20日的财务资料为亏损7100万元,而这两个业务在2012年亏损2000万元、2011年亏损16200万元。易迅的亏损数额更大,2013年前9个月亏损4.37亿元,2013年亏损3.15亿元,2011年亏损1.72亿元。而对于已经提交招股书的京东而言,其2013年前三个月的盈利也只有6000万元,并且主营B2C业务并未实现盈利,如果上市前100%并购易迅,并这部分亏损并入进去,京东上市的财报将会很难看。第二,通过两部分来完成这一步骤,可能是为了规避法律风险,如果目前京东直接100%接盘易迅,由于双方都是以3C类为主营业务,有可能会遭到反垄断调查。实际上易迅并入京东已经是协商好的事情,可能存在一个未披露的协议。而根据港股的公告,也给这部分未来的交易做了充分说明:京东获得腾讯授予的认购期权,京东有权利要求腾讯转让对上海易迅保留的权益。至于购买易迅剩下股权所需要的花费,腾讯则规定有两个方法,第一是整体花费8亿元,第二是双方认可的市场公允价值,以两个方法中价格高的为准。这个交易的有效期是2017年3月10日。分析人士认为,京东很有可能在IPO后才会收购剩下易迅的股份。不过目前易迅和京东的合并已经开始,据了解易迅网一线的员工以及重要业务员工(比如3C业务)都将并入京东相应各个大区,而因为合并需要调整的重复岗位人员,则将被分配到其他大区。京东原则上希望保持易迅员工的稳定。而且就在上周五,易迅内部做出了组织架构调整以及人员调整,包括组成联营事业部,负责公司开放平台业务,由易迅网CEO卜广齐负责。同时在内部集中将一批经理级别员工提拔为总监,有分析人士认为,这可能是易迅网暂时还将保持独立运营的状况。
【一起惠讯】3月11日消息,就腾讯正式宣告联手京东一事,有知情人士向一起惠透露,腾讯旗下另一家电商公司易迅网将被隐性搁置,最后难逃“弃儿”命运。显然,相比京东,易迅虽然更早获得腾讯青睐,这个“先入关中者”却未能“王之”。在这场争宠的过程里,京东更像“刘邦”,且更有实力,充满噱头。在这种情形下,易迅瞬间从霸王变成虞姬,生存空间已所剩无几。据易迅内部人士透露,京东在收购易迅小部分股权后,主要看中的是易迅物流,其他涉及运营、供应链等业务模块,京东均不会采纳。与京东类似,快速配送一直是易迅的核心竞争力,特别是去年易迅大举进攻北京市场,主打两小时极速配送,吸引了不少对配送时效有要求的用户。但实际上,对于普通用户而言,两小时送达和此前的一日三送,甚至一日两送没有本质区别。特别是在京东牢牢把控的北方地区,无论配送速度还是品类竞争上,易迅都很难短期攻下,相反,在易迅腹地上海,则充斥着京东的广告。易迅赶超京东无望,也令腾讯电商B2C板块在与阿里系电商的竞争过程中,感到难以望其项背。此次注资京东,其意图再为明显不过。据上述人士透露,腾讯在转让易迅股权后,也将所有资源陆续撤出易迅,把流量转投给京东。而易迅一旦失去了赖以生存的配送服务,则好比自断双腿,无法再跑起来。与之相反,京东在获得易迅物流之后,无异于如虎添翼。其物流航母计划也将更大势能的对外开放,包括易迅在内,如若使用物流发货,都需向京东按笔付费租用其基础服务。根据腾讯发布的公告,京东可以出价8亿人民币购得易迅部分股权。至于易讯的剩余股权,该人士则预测,京东IPO后,会以战略协议为准,与京东5%的股权相互置换。届时,腾讯将拥有京东20%的股权,跃然成为第一大股东。“实际上,京东上市时,易迅估值几乎所剩无几。腾讯撤流量、卖掉易迅物流,就等同于判了易迅死刑。”一位易迅的供应商告诉一起惠,易迅的自然死亡还会出现在移动端,特别是微信入口之争,虽然此前“近水楼台”,但京东15%的股权就是为了在微信中抢得有利地形,易迅的地位岌岌可危。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传闻中腾讯电商负责人吴霄光有望成为京东COO,但一起惠拿到的最新消息显示,由吴霄光操盘的腾讯电商控股公司(ECC)遭到清理门户,已名存实亡。其旗下拍拍网和QQ网购两大腾讯自建实物类电商平台打包注入京东,今后腾讯电商业务则聚焦于本地化生活,做大O2O,构建移动电商生态圈。“此次投资说明腾讯的两个态度:一是,腾讯充分认识到自己做电商是没戏的;二是,腾讯未来的重点,绝对是专注于移动互联网,专注于用户端,公司会越做越轻。”商家表示,腾讯对京东的收购,也间接宣告了ECC独立运营、以易迅为核心的“自营+优质商户开放平台”的彻底失败。据一起惠了解,腾讯电商方面曾预计,力争5年内实现2000亿元的交易额。
在汹涌的电商浪潮中,传统的手机厂商纷纷“下海”。日前,国产手机厂商酷派正式推出旗下独立电商品牌“大神”,并同步在这一电商平台上首发两款千元8核手机新品:大神及大神F1,由此开启了自己电商生涯的新篇章。据悉,酷派此次推出的两款新机不会在线下销售,而是仅在酷派的电子商务渠道开售。依据酷派的发展战略,酷派发布的“大神”独立电商品牌将采用产品专属策略,坚持大屏高配、高性价比等优势,推出更多的差异化产品,以保证在渠道和价格上的优势,而不对其他渠道中的产品形成价格冲击。作为国内最早涉足电商领域的手机厂商之一,酷派在2012年5月就上线了自有电商平台——酷派商城。此次发布“大神”独立电商品牌,也被业界解读为酷派开始重金布局电商渠道。除了酷派,华为、联想等手机厂商也加大在电商渠道的投入力度。随着国产手机竞争渐趋白热化,通过电商渠道实现突围成为众多厂商的共识。前赴后继2012年3月,华为商城上线,华为所有的终端产品开始放在华为商城销售。而为了更好地促进电商渠道的终端销售,华为在打造自家商城的同时,也和京东、淘宝天猫、亚马逊等电子渠道同时合作,以期“多条腿走路”。到了2013年9月底,“华为电商”的电商官方微博突然更名为“华为荣耀”,吸引了大部分荣耀用户群体关注;不久,“华为电商”的微信公众号更名为“华为荣耀”。正在外界对于华为电商的更名纷纷猜测之时,接下来的12月,华为终端宣布“荣耀”成为其电商独立新品牌。对此,华为总裁任正非表示“电商品牌独立要优先发展,改变格局”。而据从华为内部传出来的消息称,华为电商主要的目的在于打开互联网公开市场销售通道,提升品牌形象,并最终带动终端产品的销量。另一手机厂商中兴也没闲着,其电商平台一直在密锣紧鼓地筹备之中。中兴方面表示,电商将作为一个独立的品牌运作,它将不仅仅是一个产品销售渠道,更体现了互联网营销商业模式的转变。毫无疑问,对多数手机厂商而言,电商渠道的重要性已经不言而喻了,除了和诸如京东、易迅这样的第三方平台合作之外,建设自己的电商平台已经成为了当务之急。在酷派常务副总裁李斌看来,以前大家都不是很重视电商渠道,但实际上,酷派及其他几家厂商,销量最大的都是千元智能机,以前患得患失,怕影响自己的线下渠道,但是现在看,我们也在实践过程中发现,线上和线下的价格有一定的差距是正常的。小米炒热的互联网渠道提起传统手机厂商的“触电”,小米是个无法绕开的话题。2010年4月,小米公司成立,第一款小米手机在2011年推出。不过,与传统手机厂商通过大卖场、经销商等渠道铺货不同,小米仅选择在互联网渠道销售,并且取得了成功。数据显示,仅仅通过互联网渠道以及运营商两个渠道,小米手机在2012年的出货量为719万台,销售额达到126亿元;2013年,小米手机总计售出了1870万部,增长160%,含税收入316亿元,增长150%。据小米方面透露,小米手机70%左右的销量通过电商渠道销售,30%通过运营商销售。小米手机在互联网渠道的巨大成功,为国产手机厂商们提供了一个崭新的思路。据了解,传统手机厂商此前的销售途径是国包商和省包商,再到各地的代理商以及家电零售渠道和运营商渠道,从出厂到消费者手里要经过3、4个环节。“手机的出厂价并不高,但经过多个环节之后,手机到消费者手中的价格却比出厂价高了不少。”有国产手机负责人非常无奈地表示。相比之下,电商渠道为小米省去了30%-50%的销售成本,并且资金周转周期短、灵活度高。据了解,目前国产品牌的主要销售渠道还是依靠运营商渠道和社会渠道,传统渠道在国产品牌整体市场份额将超过90%,电商渠道目前占比不到10%。伴随着小米的成功,国产手机厂商们转而重视电商渠道,并纷纷自建电商平台。预计未来三年内,运营商渠道、社会渠道(包括代理、分销)和电商的手机出货比例会在4∶4∶2之间,手机渠道扁平化的趋势将越来越明朗。在2013年,以中、华、酷、联为代表的电商渠道的增长幅度已经超过100%。易观资讯分析师路理彬认为,国产品牌纷纷布局电商渠道,主要是基于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策略的调整,销售渠道由原先的运营商主导模式、社会渠道等拓展到电商渠道,未来电子商务成为新的市场增长点。自建平台的未来尽管国产手机厂商在一窝蜂地自建电商平台,不过,就现阶段的情形看来,第三方电商平台依然占据着强势地位。有数据显示:在自营B2C平台手机销售份额中,京东商城占68.9%,易迅网占据10.1%,苏宁易购占8.7%,其后是亚马逊中国、新蛋网、国美在线等。正是因为少数几个强势的第三方平台聚集了大量的资源和流量,也让其在面对传统手机厂商时变得越来越强势。由于和第三方平台合作的手机厂商非常多,为了买一个好的位置,厂商不得不在产生效益前先“大出血”,付出大量的广告费,最终能获得的利润和品牌溢价都非常有限。在这样的情况之下,“自力更生”建设自己的电商平台成为了众多手机厂商的选择,但这并不是一件一蹴而就的事情。欢购网创始人林乐昌就表示,自建电商平台是一个烧钱的项目,从配送、销售、售后等方面来讲,成本会很大。尽管如此,有行业观点认为,从长远来看,手机厂商中市场份额较高的品牌自建电商渠道,有利于未来形成一整套包括物流、支付、会员制等全方位的体系,保障品牌具有可持续生命力。而这也正是诸多厂商不惜亲自上阵的最根本的原因。在业内人士看来,各大厂商的电商平台推出后,手机厂商线上线下的竞争将同时进行,如何控制好产品的品质,以更好的售后服务来满足用户,是厂商能否抢到更多份额的关键。手机厂商们在发力电商渠道之时,不能只盯住低成本、便捷,还得在物流配送、售后服务、产品供应等各个环节上下足工夫。只有真正为用户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才能借助电商这个新平台大有所为。
【一起惠讯】3月6日消息,借韩剧《来自星星的你》掀起一轮火爆的日本IM工具Line正在逐步“侵袭”中国。一起惠了解到,国内已有多家电商企业入驻Line,意图抢占营销先机。天猫、聚美优品、蘑菇街是典型的在Line搭巢筑窝的中国电商案例。据悉,这三家企业都已经开通Line公众账号,更有消息称阿里巴巴已经注资Line。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上述公众账号均以非常简单的形式存在,没有设置官方主页,用户只能与官方账号一对一聊天。而即使是聊天功能,目前上述公众号的粉丝也只能发布文字和表情,不能发布图片、录音、录像或位置信息。相比之下,服装品牌优衣库的Line公众账号功能更加完善。目前,用户可以从优衣库Line官方账号主页跳转到中国区官方购物站点,也可以在优衣库发布的消息中进行互动。据一起惠了解,优衣库中国区此次对Line官方账号的推广力度比较大,在官网、门店都做了显著地说明。同时,优衣库方面称,在2月28日~3月28日期间,关注其LINE官方账号将可参与相应的抽奖活动,奖品包括优衣库1000元网店红包和Line限量版公仔。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Line营收达到3.35亿美元,游戏收入占比60%,付费聊天表情收入占比20%,官方营销账号和品牌赞助表情收入占比20%。业内人士分析,电商或将成为Line拓展商业价值的重要领域。据悉,Line电商业务目前集中在两个产品:基于官方账号的“限时特卖”服务和独立电商应用LineMall。
一部大热韩剧《来自星星的你》不仅使男女主人公的服饰和生活方式成为关注热点,甚至有可能改变中国移动IM(InstantMessage,即时通讯)的现有格局。据了解,《来自星星的你》国内网站点击量超过16亿次,每天光搜索量就高达200万次。剧中男女主人公使用的即时通讯工具Line(韩国NHN推出的即时通讯应用)界面生动活泼,受该剧广告植入影响,Line的用户数量也大幅增长。中国证券报记者最近也注册了Line账号,发现已有不少朋友加入其中。尽管Line的知名度目前在中国还难以与微信比肩,但在全球范围内,Line的用户数量和业务延伸却显著优于微信。总部位于日本的Line以其鲜明的产品文化和清晰的商业路线迅速成长,自其平台成长起来的业务已涉及社交、游戏、电商、新闻等多个领域。目前,全球占据竞争优势的通讯应用有四家:除了拥有4.5亿月活跃用户的WhatsApp和拥有2.7亿月活跃用户的微信,则是拥有3.6亿注册用户的Line和拥有1.3亿注册用户的KakaoTalk。根据Line年报显示,2013年Line营收达到3.35亿美元,游戏收入占比60%,付费聊天表情收入占比20%,官方营销账号和品牌赞助表情收入占比20%。Line单单是在2013年第四季度营收就达到约1.2亿美元,环比三季度增长20%,同比暴增450%。据媒体报道,LINECEO森川亮受访时表示,该公司今年的目标是注册用户达到5亿。投资公司对其估值已经达到149亿美元。另一个引人注目的亮点是,Line自2013年开始进入了扩展商业增值空间的新领域:电商。Line电商业务目前集中在两个产品:基于官方账号的“限时特卖”服务和独立电商应用LineMall。据国外媒体TechInAisa报道,Line在泰国开设的“限时特卖”账号在5分钟之内就销售了500只美宝莲口红。即时通讯平台的信息推送能力可以使用户第一时间获取商品特卖信息,同时移动端产生购买决策和行动效率较高。在中国Line的版本中,限时特卖活动也正在开展,今日限时特卖产品是一款五折韩国知名品牌粉底。而LineMall应用现仅在日本市场,更多信息尚未向外界公开。凭借热门韩剧,Line得以被中国观众了解,这引起了互联网巨头的注意。最近业内有消息称,阿里巴巴和软银将联合投资Line。尽管近日Line及其韩国母公司Naver已否认和软银进行谈判,不过翻开Line的官方推荐好友列表,天猫商城排在首位,这至少表示阿里巴巴已经与Line开始了在电商领域某种程度的合作。如果阿里巴巴和软银能够入股Line成功,阿里巴巴的电商平台和支付手段与Line结合,或许能为Line带来新的营收模式。而阿里巴巴也能够获得其一直渴望的移动互联流量入口。前不久,社交网络巨头FaceBook宣布以190亿美元收购WhatsApp,类似的行为似乎印证了移动互联时代,PC终端时代的互联网巨头对于移动互联流量入口的渴望。通过收购或入股获得通讯工具产品,巨头们直接移动互联流量和用户资源,在此基础上打造一个面对巨量客户的产品服务帝国来实现商业化。以微信为例,尽管拥有数亿活跃用户,但其在提供商业化服务和用户体验方面还有很大的空间。不少用户反映“理财通”用户体验不够稳定,出现问题时可能长时间联系不上服务人员。微信平台上的生活服务类选项少且界面不够友好,这些都限制了微信在移动社交电商领域的发展。而就记者目前对Line的使用来看,Line的界面活泼、功能齐全、用户体验较好,是一个更加开放的平台。而阿里拥有多年的商家和平台打造经验,Line在中国市场中移动社交工具中拥有快速增长的潜力。两者结合,是否能在手机端再造一个电商平台?另一方面,若Line与阿里巴巴能实现资源合作,将双方在电子商务平台和用户资源在移动端强强联合,更容易成为吸引资本青睐的组合牌。这对于都在谋求IPO的Line和阿里巴巴都是吸引资本市场投资者的好故事。但这并非没有挑战。互联网行业中“先入关中者为王”的案例比比皆是,腾讯、搜狐经营多年亦无法撼动新浪的地位。作为后来者,Line如何改变用户群体的黏性将是最大的挑战。不过互联网用户极低的用户忠诚度也为新产品“逆袭”留下了空间,如果Line在用户体验和产品服务方面能够显著优于微信的话。
【一起惠讯】3月3日消息,日前,外贸B2C电商网站PandaWill启动了营销联盟计划——“PandaWill联盟”,开始在目标市场大量招募“淘宝客”,欲将营销渠道本土化,聚集更多来自中小站长以及网络合作伙伴的长尾流量。一起惠获悉,PandaWill联盟并非直接将淘宝客纳入麾下,而是借鉴了淘宝客的营销模式,采用预付佣金制,实行按成交计费的推广模式。每一项完成的交易将由交易跟踪者预付5%的交易金额给“淘宝客”,最小付款额为50美元,结账期为45天。PandaWill指出,其网站产品的客单价约为150美元,而平均的购物转化率为1%至2%。联盟推广专区包括预售、新品推荐、清仓处理、每日免费赠送五个频道,提供VIP快递和本地仓库服务系统。买手团队敏锐地捕捉最新、最具竞争力的产品,提升交易价值。同时,PandaWill论坛将为“淘宝客”提供产品技术指导和讨论。据了解,PandaWill的“淘宝客”从联盟推广专区获取商品代码,然后通过各种链接、个人网站、博客或者社区帖子推广产品。如果买家通过该渠道进入PandaWill网站完成购买,“淘宝客”就可得到相应的佣金。而对于PandaWill来说,无论是拉拢拥有独立平台的专业站长,还是自由的个体用户,都可以聚集很多小众群体,扩大网站及产品的宣传渠道,并为网站导入更多流量。无疑,这是PandaWill模仿淘宝联盟的形式,欲在海外市场建立起自己的电商营销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