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
【一起惠讯】4月9日消息,P2P网贷公司拍拍贷将于今日正式对外宣布B轮融资详细情况,从此前对外披露的信息来看,首轮融资的红杉资本将继续跟投。一起惠获悉,拍拍贷成立于2007年6月,是中国首家P2P纯信用无担保网络借贷平台。网站隶属于上海拍拍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公司总部位于上海。拍拍贷曾在2012年获得红杉资本千万美元级首轮融资。拍拍贷副总裁周浩曾向一起惠透露,其2013年的增长可以做到10个亿(有效放贷)。与2012年相比增长3倍,且这个数字是超过了前面三年的总和。“明年我们内部定了一个目标:2014年保60亿,争100亿。现在有的用户数大概是200万左右,明年用户数的目标至少是5倍的一个增长。”周浩指出,P2P金融上还是非常初始的一个状态,发展空间巨大。据一起惠了解,在电商领域,拍拍贷成立了P2P行业唯一针对电商的事业部,其面向的商家年交易在几百万到几千万不等,对淘宝的卖家要求是3钻以上。2013年年底,女鞋淘品牌朵牧借助P2P公司拍拍贷获得周转资金,平安度过资本冬天。据介绍,拍拍贷在过去六年中,不断积累用户数据,目前每个用户数据拥有量达1千条,基于此,拍拍贷已经启动自有的风险控制模型,从而保证较低的坏账率(2013年全平台是1.52%的坏账率,电商客户的坏账率更低,在0.5%左右)。拍拍贷CEO张俊表示,正如围绕着电商出现的物流企业、第三方支付平台、广告营销企业一样,P2P服务将在上游和下游出现配套协作产业,除了资金,还涉及征信、审核、催收等业务。“P2P市场、市场参与者、市场监管者将在2014年变得更为成熟,P2P将从一个市场热点过渡成为一个真正的产业。”张俊指出。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比特币是个神话,这个神话,未来在哪里,没有人说得清,但是,在中国,它走向终结的那一天,或许为期不远。继去年底,央行明确比特币不是货币之后,有消息称,央行会再度出手,要求国内的商业银行限期关闭比特币账户,目前,多家比特币网站已经对新政作出了反应。上周市场就曾传言,央行已经在3月中旬下发了一份名为《关于进一步加强比特币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家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关闭在这些平台的所有账户,截止期限是本月的15号。深圳一家比特币交易网站"比特时代"日前发布了关于暂停人民币充值的公告,公告称,受到央行政策的影响,第三方支付将于当晚起暂停使用,银行卡转账充值也将被撤销。比特时代客服人员表示,现在是敏感时期,政策很严。客服人员:一切关乎人民币充值通道我们暂时都停掉了,也不排除后续会恢复人民币充值通道,暂时是停掉了,您现在先等待一下吧,如果是恢复充值的话我们会在官方渠道发布相关的最新公告的。同样,更多的网站也都发表了类似的声明,FXBTC在其官网上挂出了紧急通知,称收到多家商业银行的电话通知,为了落实央行下发的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尽快到银行办理销户。并强调此事并非谣言,该公告表示,不再处理银行充值,本周日以后,将暂停银行卡提现业务。比特币中国CEO李启元说,他们的支付宝[微博]第三方支付渠道也已经被关闭,如今正在等待商业银行的正式通知。如果渠道都被切死,那么只能通过现钞交易。李启元:如果银行不能走,第三方支付不能走的话,那现钞是一个方式,剩下的话就是他们自己支付或者是用一些充值代码这方面的方式。其实对于比特币的监管,不管是比特币平台还是比特币玩家,都不陌生。去年12月5号下午,央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消息发布后一个小时以内,比特币的价格跌幅达到了35%,这一天甚至被称为"国内比特币创业者最黯淡的一天"。然而时间进入今年,比特币的日子依旧不好过。在2月25号,世界最大规模的比特币交易所运营商Mt.Gox宣告下线,在2月28号,Mt.Gox再一次表示,因为交易平台的85万个比特币被盗一空,公司已经向日本东京地方法院申请了破产保护。3月,有媒体报道称,中国央行在今年3月18号发文,要求4月15号前停止一切比特币交易。对此传言,央行3月21号晚间通过微博公开表示,此为失实报道。那么,现在,如果央行新政为真,第三方支付平台通道、银行账户交易全部的关闭,这也就意味着在未来,要做比特币交易,可能只能够进行面对面交易,或者将资金转向国外充值。那么比特币在中国,将举步维艰。虽然央行还未证实这一新政,但有分析人士认为,央行对比特币的态度并没有改变,即出于风险防范的目的,对其进行进一步管控。如果未来,比特币交易依然无法在境内实现银行转账、提现,那么中国的比特币交易平台生存前景着实令人堪忧,复旦大学教授孙立坚[微博]认为,央行的一系列动作,仍是限制比特币对现有货币体系的挑战。孙立坚:停止他的这样的一种支付和充值的功能,关键的问题已经看到比特币的属性越来越走向货币的功能。比特币作为一种电子货币,今天游离于货币制度的这样一种支付平台的拓展,实际上是挑战了现有的货币体系的稳定。虽然央行的新政还没有公开发文,但市场反应可以说立竿见影,比特币从4月2日下午的3000元左右,跌到昨天下午的2700元左右。比特币中国CEO李启元:上一周价格已经跌下来了,跌了10%,20%左右,全球的用户对中国对比特币的信心可能有点打击,所以价格会跌下来。但在今天上午,有部分论坛的玩家表示,个别小型的交易平台又恢复了充值,比特币价格与昨晚相比又上涨了100元左右。
北京时间4月2日消息,据《华尔街日报》网站报道,即时通讯软件商Kakao向韩国金融监管机构提交文件。文件显示,2013年,Kakao净利润总额达614亿韩元(合5800万美元),较2012年增长十倍以上。2013年,Kakao实现了2108亿韩元的销售额,盈利急剧上涨,而2012年这一数据仅为462亿韩元。另外,Kakao营业利润率也从2012年的15%增长到2013年的31%。不久前,Facebook190亿美元天价收购WhatsApp受到不少投资者质疑,批评者指出WhatsApp很难将用户数量转化为盈利。不过,Kakao的成功,则展示出了一些潜在的可行商业模式。Kakao的利润大部分来自休闲游戏,它也将自己定位为韩国的主要移动游戏平台。第三方游戏开发商依靠Kakao推广自己的产品——赛车,配色和运动主题的游戏。Kakao与游戏开发商分享进行分成。根据该文件,Kakao去年收入的84%来自佣金,其中绝大多数是手机游戏。2012年,佣金约占公司销售额的的三分之二。虽然游戏一直是公司的的摇钱树,但Kakao对游戏的依赖越来越引发潜在投资者的可能忧虑,尤其是考虑到凡先生的离去。Kakao的的发言人拒绝对凡先生的决定,或该公司的上市计划发表评论。不过目前Kakao在本土市场受到束缚,增长前景也受到中国微信和日本Line的压制。周三,Line运营商、总部位于东京的韩国韩国公司Naver发表声明称,Line注册用户数已超过4亿。而Kakao表示,注册用户数为1.4亿。竞争对手投资增加,也给Kakao带来阻力。上月,腾讯出资5亿美元购入游戏开发商CJGames28%的股权,而Kakao平台中不少游戏正出自CJ之手。此外,腾讯还拥有Kakao13%的股份,并占有这家韩国公司的一个董事会席位。
上周,湖北省邮政管理局和洛阳市邮政管理局分别叫停“人人快递”的经营活动。“人人快递”昨天表示,湖北和洛阳“叫停”是当地加盟公司出现了问题,有关监管部门并未完全禁止人人快递。>>名词解释人人快递提倡自由快递人根据自己的行程,随程捎带快递,目前只支持同城送达,具体到北京配送费15元起。价格比普通快递贵,但是其承诺4小时内送达。湖北省洛阳市叫停“人人快递”是四川创物科技有限公司建立的快递信息服务平台。在这个平台上,用户完成注册审核后就可成为自由快递人,实现抢件和顺路派送,这一“人人都能当快递”的做法也因安全风险无法估计而引起了业内的质疑。上周,湖北省邮政管理局和洛阳市邮政管理局分别叫停“人人快递”。湖北省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副处长黄行泉称,《邮政法》明文规定,从事快递业务必须取得经营许可证。“人人快递”在武汉没有经营许可证,“自由快递员”也没有任何资质,明显不符合相关规定。洛阳市邮政管理局方面也表示,人人快递洛阳区域管理公司在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经营快递业务,所以对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将推更安全新版本昨天,人人快递方面回应称,湖北和洛阳的“叫停”是因为当地加盟公司出了问题,在停业整改,监管部门并未完全禁止人人快递。该负责人强调,人人快递是一个同城生活类的众包平台,希望同城人之间能相互帮助。新兴事物难免会存在一些问题,目前人人快递也在积极与各地邮政管理部门进行沟通,接下来人人快递将推出更加注重安全功能的新版本。北京邮政管理局方面也表示,邮政管理局已经注意到这一新型模式,目前正在观察。国家邮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人人快递毕竟是个新模式,目前也是先让地方摸清楚情况,地方局将材料汇报到国家局后,再拿出统一解决方案。”
在政府监管逐渐趋严的情况之下,政府监管与的哥共同提出了一个问题:打车App是否会影响司机的驾驶安全?在众多政府提出的苛刻条件中,不少人认为,这或许是打车App与政府周旋中唯一需要自己解决的问题,爆料称,嘀嘀很有可能因此在数月内公布其硬件产品。近日,嘀嘀打车与东南大学在南京举办了研讨会,针对政府与打车App之间的微妙关系进行了讨论,在会前,巴人特意与部分嘀嘀打车内部人士进行了交流,结合会议内容,得到了如下信息:1、嘀嘀打车或涉足硬件。比起政府监管等“不可抗力”因素,嘀嘀打车目前却是需要解决的是如何让司机在使用打车App过程中相对安全。一位打车App内部人士向巴人透露,嘀嘀目前内部正在研发硬件设备,据他了解,该硬件将捆绑在司机的方向盘上以让司机通过该设备直接抢单,该人士透露,该产品或在今年上半年问世。2、深圳等地打车新政不温不火。此前深圳交通监管机构曾宣布,要求当地所有打车App接入其官方叫车平台。目前新政之行如何?巴人在深圳出差时发现,目前,深圳出租车的电叫平台仍然使用率很低。嘀嘀和快的订单并未接入当地电叫平台,大部分司机仍在同时使用两款打车软件,一位的哥向巴人表示,嘀嘀和快的明显是在拖延合作的时间。3、苏州正与打车App争夺“调度权”。比起在深圳各家打车App消极应对政府政策,苏州则让嘀嘀有些无奈,苏州政策要求,除后台技术外嘀嘀需要将订单分发权利完全交给当地政府制定的电叫公司,而该公司会将订单以其规定。据悉,快的目前已经接入该平台。嘀嘀方面透露,接入后打车App需要每年强制向当地缴纳5万元调度费,同时不确定是否参与此后分成计划。4、北京模式是打车App们期待的。与全国各地推出严格新政不同,北京的政策是从源头整治嘀嘀的核心资源——司机信息。北京政府要求,嘀嘀打车必须将其司机注册信息上传至北京市交管局,并与其内部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司机确实为合规运营的师傅。嘀嘀人士表示,这样的合作其实非常好,既没有限制我们的行动,反而起到了监督作用,而这一行为也提高了打车App的用户体验和用户信任感。5、打车App集体期待高层推出统一政策。一位嘀嘀城市大区政府关系负责人对巴人透露,目前,和政府打交道真的是件很麻烦的事情,嘀嘀在妥协与抵制之间几乎没有选择权,而受限于每个地方政策各有不同,打车App整体疲于奔命。嘀嘀一位内部人士吐槽道,不仅是嘀嘀,其实各家打车App都希望交通部或更高层能出台统一的打车App政策,否则各地政策定会严重制约这一产业的发展。无论是推出硬件还是接入平台,政府的政策都让打车App经历着城市推广的被动局面。而由此造成的人力资源随时也是惊人的,目前嘀嘀尽在北京办公人员就有200余人,全国则可能已达千人,这与各地不同的政策有着一定关系。巴人真想说,政府何必如此“认真”,市场化的行为或许足够深刻的告诉我们打车App应该是去是留。
【一起惠讯】4月1日消息,据一起惠了解,淘宝网将于4月10日开始实施新的虚假交易规则,对虚假交易进行从严处理,新的虚假交易的规则适用于淘宝网和天猫商家。淘宝将根据商家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跟据虚假交易次数和笔数的不同,给予不同的处理。但无论任何虚假交易行为都将被进行违规纠正,删除虚假交易产生的商品销量、店铺评分、信用积分、商品评论,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将被下架所有商品。如果商家第一次和第二次发生虚假交易行为的笔数不超过96笔,将不进行扣分,如果交易笔数超过或等于96笔将被扣12分。卖家如果第三次发生虚拟交易的行为,交易笔数小于96笔将被扣12分,交易笔数大于或等于96笔将被扣48分。如果卖家发生四次以上的虚拟交易行为,不论笔数均视为情节特别严重。此外,商家刻意规避淘宝监管发生虚拟交易行为或者其虚假交易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无论次数和笔数均视为情节特别严重。但是对于删除店铺评分、删除评价及评论、删除销量、扣分等违规处理,淘宝网将坚持先申诉后处罚的原则。而且,对于虚假交易商品,只做单一商品降权,淘宝网取消了全店商品搜索降权的处罚措施。淘宝对涉嫌虚假交易的商品,给予30天的单个商品淘宝网搜索降权。如某商品发生多次虚假交易的,搜索降权时间滚动计算。为了帮助非恶意商家对经营过程中虚假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淘宝网将推出商家违规自我纠正工具。卖家可在系统发出虚假交易违规通知之时起3天内,在商家中心提交相应凭证进行申诉。因虚假交易而被搜索降权的商品,可以登陆“联系客服-自助服务-违规受理-降权商品申诉”页面中,提交相应凭证进行申诉。
昨日,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保税店.com”在成都宣布上线,来自沈阳综合保税区、无锡高新区综合保税区以及芜湖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的相关负责人现场与“保税店.com”分别签署了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协议,而在此之前,该平台已与海口综合保税区签约合作。据已在蓉落户的成都高新综保区优传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介绍,该自贸区网购平台目前正努力与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商谈进一步合作事宜,希望未来成都综保区的各类“洋货”也能在“保税店.com”见到身影。据介绍,“保税店.com”借鉴了已试点城市跨境平台运营的经验,解决了跨境电商平台功能单一、商务模式陈旧的问题。目前,“保税店.com”一方面已经与各类国际百货公司集团、奢侈品集团等综合国际商品供应巨头达成合作,直接获得有竞争力的优质商品;另一方面与天猫、一号店等除了商品合作外,在交易流量的分享及推广方面也达成了一致。据打造该平台的厦门优传供应链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还将依托“保税店.com”在保税区内外打造国际综合商品体验中心、保税物流监管仓库、跨境电商总部大厦等物业实体,建设包括物流分拨设施、快件处理、国际综合商品保税展览展示、销售、金融结算等一系列配套物业投资。
昨日,被称为港股新一代“股王”的腾讯控股上演跳水行情,盘中最大跌幅达7.6%,创2011年10月以来最大单日跌幅,总市值也跌破万亿港元,并连累其他科技股和游戏股大跌。业界普遍认为,受到央行叫停二维码支付等政策影响,腾讯正在打造的O2O商业梦想严重受挫。昨日表现以来最大单日跌幅昨日,腾讯控股早盘低开低走,盘中最高跌7.6%,最低触及513港元,创2011年10月以来最大单日跌幅。最终报收521.5港元,下跌5.866%,市值为9720.76亿港元,跌破了万亿港元市值。腾讯高台跳水与此前的高歌猛进形成了巨大反差。今年以来,凭借微信以及全面布局移动电商业务,腾讯在资本市场炙手可热,股价曾突破630港元。然而,自本月10日腾讯公布入股京东消息以后,腾讯控股就下跌不止。14日,央行出手叫停了二维码支付和虚拟信用卡等业务,资本市场普遍看淡腾讯,认为“腾讯精心编织的O2O商业梦基本上要泡汤了”。与此同时,自央行出手干预市场的一周多来,港股的内地银行股迎来涨声一片,显示市场资金从新经济概念股又回流到传统金融股。原因上有监管“紧箍咒”下有业绩增速降在互联网金融加强监管的宏观背景下,比特币、二维码支付、虚拟信用卡,都成为了牵动金融监管政策大变的导火索,首当其冲的就是微信支付,这使得腾讯精心打造的商业链条将断掉“支付”一环。在业界看来,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已经带来了相关机构的管理瓶颈。尤其是随着大量网络平台的线上服务规模扩大到一定程度,风险控制的压力会急剧增加,而现行监管体系无法完全覆盖,专家认为适度的混业监管或是未来的一个选择,但涉及相关立法和监管体系的变化,需要较长时间,程序性问题会有很多,这些都会拖慢微信的商业步伐。微信活跃用户增长停滞除了受到监管政策影响,自身业绩“没那么漂亮”也是影响其股价下跌的重要因素。从腾讯2013年全年业绩看,该公司2013年净利润155亿,同比增长22%,这一增速是五年来最低。而备受投资者关注的是:微信纯社交活跃用户已增长停滞。数据显示,微信月活跃用户数的标准,已从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在微信或Wechat上至少发送一条信息,变为:至少发送一条信息,或至少登录一次微信上的游戏中心,或至少更新一次朋友圈。这意味着,腾讯对微信的月活跃用户数的计入方法放宽了,连登录一次游戏中心或更新一次朋友圈,也算“活跃用户”,意味着腾讯社交活跃用户的增长可能并没有那么乐观。后市短期或受挫长期仍看高至700港元尽管近期遭遇重挫,但业界对腾讯前景仍多数看好。一方面,政策风险将逐步释放。就在本周一,央行对外表示暂停相关业务是意在风险防控而不是终止,未来将在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按照试点先行的原则开办相关业务。这些表态意味着腾讯的O2O商业计划只是暂时减缓,一旦“微信支付”获得监管层同意后大力铺向市场,腾讯借助O2O业务又将实现快速增长。高盛预计,腾讯的主营业务手机游戏今年可以贡献66亿港元收入,作为腾讯O2O中的重要一环,微信支付将在2017年获得423亿港元手续费收入。高盛以市盈增长率1.2倍计算,将腾讯18个月目标价由450港元上调至700港元。隐忧微信商业预期被透支拿下搜狗、大众点评和京东之后,传闻称腾讯还将以3亿美元以及微信入口,来换取优酷土豆20%股权。虽然两家公司官方昨日均对记者表示“不予置评”,但消息人士透露,两家确实在谈。知名IT经理人王冠雄认为,腾讯将继续采取这种“微信嫁女”的模式,通过投资来扩充平台实力,同时拉动业绩增长。一家第三方支付人士认为,现在腾讯的策略似乎是“变现+补充微信场景”。腾讯一直在做“加法”,在微信上创造各种商业场景;同时腾讯也在做“减法”:电商交出去了,搜索交出去了,现在又将把视频交出去。也有人认为,腾讯近期的多笔收购,其实对微信商业预期的一种透支,通过投资入股等资本手段,提前将微信流量变现。“腾讯把不良资源打包出售给行业内的领先者,这是彻底放弃这些领域,也等于把自己的未来给断送了。”有行内人士如此评价。
为了改善其针对消费者的设备购物体验,万事达卡和一个移动钱包设备、软件与服务提供商C-SAM达成了收购协议。本次收购的金融细节尚未披露。据估计,本次收购将度过监管的考验,有可能会在今年第一季度结束的时候完成。两家公司在2012年12月达成了全球范围的战略合作。当时后者获得了来自万事达卡的少量投资。C-SAM公司的创始人萨姆·皮特罗达(SamPitroda)是印度总理的一个顾问,也是印度国家创新中心(NationalInnovationCouncil)的负责人。在收购C-SAM公司之后,万事达卡同样会推动其移动钱包和全球支付方案方面的研发工作,也将会推出万事达护照(MasterPass)的数字服务。这个服务是万事达卡开发的数字移动钱包,可以帮助用户在线上和线下同时进行支付。万事达卡新兴市场支付首席负责人艾德·麦克拉夫林(EdMcLaughlin)表示:“今天的消费者以数字的生活方式来生活,用新的方式来购物,使用一些新的产品和服务。将我们收购的公司的移动经验带入万事达卡,可以帮助我们到达更广泛的移动和虚拟解决方案的人群,效果更好,速度更快,给消费者带来更便捷的选择,增加我们和电信运营商、政府和商户的合作关系当中的附加价值。”C-SAM目前在印度,日本,墨西哥,新加坡,美国和越南提供移动商务的支付方案,他们的平台支持针对单独客户的优惠方案,用户会员卡制度,银行账户,支付选项和非金融的安全转账功能。C-SAM的首席执行官FelixMarx说道,“收购C-SAM在公司历史上是显著的一个里程碑,我们和万事达卡曾经享受过一段强有力的而且持久的关系,所以,我们对正式加入这个创新的组织也是业界领袖的组织感到很激动,这样我们就可以为全球的服务提供商发布端到端的基于设备的解决方案了。”消息是在2014年全球移动通信大会上宣布的。
“你养了一车鸡,打算拉到市场去卖了,在去检疫局办证的路上,突然碰到一个跟那家检疫局关系贼好的鸡贩子,这个鸡贩子提出,出钱把你这车装饰漂亮点,价格优惠点,过阵子鸡肥了再带你去办证,还不干预你以后养鸡,最后多派几个人看着,你说好不好?”国泰君安国际分析员宋然对《第一财经日报》如是评价上周五淡马锡入股屈臣氏的交易。一直都在计划两地上市的屈臣氏上周五突然发生巨变,新加坡主权基金淡马锡宣布以440亿港元的价格购买屈臣氏24.95%的股份,而和记黄埔有限公司(下称“和黄”)主席李嘉诚也紧急召开记者会,称屈臣氏将在2至3年后再在中国香港和新加坡进行两地上市。有分析人士称,尽管出售时估值较市场预期略低,但整体是一件好事,预计2至3年后公司的估值可更上一层楼。屈臣氏今年暂不上市根据公告,淡马锡以440亿港元入股和黄零售分部屈臣氏控股,间接将持有其24.95%的权益,交易反映出屈臣氏集团的估值为1770亿港元,占和黄每股约41.5港元,而上周五和黄股价收报107港元,全日升1%。此外,和黄把交易所得净额约70%以特别股息形式派发予股东,每股7港元,同时李嘉诚旗下长江实业也额外付出13亿港元,派股息予股东,以便统一长江实业及和黄派发特别股息的水平。李嘉诚在记者会上称,“屈臣氏今年不太可能上市了”,而和黄与淡马锡都同意,会积极探讨在2至3年内把屈臣氏集团在中国香港和新加坡做第一上市,而李嘉诚称与淡马锡谈得非常愉快,更将此单交易称为“快到离谱”。交易完成后,淡马锡会有两名代表加入屈臣氏的董事局,然而李嘉诚强调屈臣氏现在的业务表现已经很出色,如果股东对营运模式提出好的建议,也会予以考虑。为何等到两年后上?早前市场盛传屈臣氏将在今年实现两地上市,李嘉诚也在本月初的记者会上表示,今年内可以完成屈臣氏的两地分拆上市计划,而上市地点可能是新加坡或伦敦。为何李嘉诚突然改变主意?“卖给一个投资者比上市更好。”李嘉诚说,与IPO相比,现在淡马锡入股,能达到释放出屈臣氏集团部分价值的目的,又能为和黄所持余下权益提供估值重要参考根据,整个过程更快捷,是更佳的选择。丰盛金融资产管理部分析员冯宏远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称,和黄以这种形式出售屈臣氏股权,不仅可以改善公司的负债情况,而等到两三年后上市,到时估值可更上一层楼,而且集团此次派发特别股息,短期内也能刺激和黄股价上升。但多名市场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出售价格的估值比市场预计低了不少。宋然表示,原本市场预计屈臣氏的估值能达到2000亿港元,但此交易却反映屈臣氏估值1700亿港元,有15%的折让,但基础投资者在上市前大比例入股折让,比上市能实现更快的现金回笼,也能获得更容易的监管批准,交易成本及未来维护成本都大大降低。此外,屈臣氏选择淡马锡的原因之一,就是淡马锡在新加坡的江湖地位相当牢固,该基金是由新加坡政府财政部100%控股的,而且对香港市场的零售股份非常偏好。同时,宋然告诉记者,新加坡市场上还有一家与屈臣氏有直接可比性的牛奶公司(D01.SGX),可以获得更广泛的投资者基础,加上近年来集团在东南亚的零售业务比例增长迅速,交易有利于未来在东南亚零售业扩张。李嘉诚无奈再谈撤资此次交易的另一亮点,是李嘉诚将交易所得净额的70%,以每股7港元的特别股息派给股东,而且持有和黄的长江实业股东也可以获得特别股息,而李嘉诚此举似乎是为了改善近年来舆论对他的“撤资”形象。“不要再说我从香港撤资了,这是一个笑话。屈臣氏海外店铺占94%,香港只有6%,但这次交易派特别股息,等于卖了海外资产拿来香港派息,这次出售屈臣氏所得的,都拿来贡献香港,大家都应该满意了吧。”李嘉诚说。李嘉诚此次还鲜有地发出自嘲:“做了很多年生意,我也看得很明白,有些报纸不攻击我,销量就会不好,所以我一直都很理解,不过我也不会笨到用400多亿股息去堵人家的嘴。”目前屈臣氏在全球有超过10500家店铺,其中香港只占657家,李嘉诚称不会在这个基础上再增加店铺数量。
【一起惠讯】3月15日消息,《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同时现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一起惠整理了《办法》中几个关键信息:①《办法》对打击“刷信用”、“差评师”等网络市场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③严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网络商品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且严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④不准向消费者发广告:网络商品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⑤《办法》管辖范围更广:涉及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附《办法》全文: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商标法》、《广告法》、《侵权责任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络商品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本办法所称有关服务,是指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第四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第五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创新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网络经济发展。第六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组织,建立行业公约,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第二章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营者的义务第一节一般性规定第七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许可。第八条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第九条网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第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第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第十二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或者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或者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第十三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必须出具。第十四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第十五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商标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第十六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十七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采用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第十八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经营者商业秘密的数据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第十九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同时,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者使用与知名网站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二)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三)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虚拟物品在网络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四)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五)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二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对竞争对手的网站或者网页进行非法技术攻击,造成竞争对手无法正常经营。第二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统计资料。第二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前款所称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在网络商品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第二十三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审查和登记时,应当使对方知悉并同意登记协议,提请对方注意义务和责任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与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订立协议,明确双方在平台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修改其与平台内经营者的协议、交易规则,应当遵循公开、连续、合理的原则,修改内容应当至少提前七日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协议或者规则修改内容、申请退出平台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允许其退出,并根据原协议或者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第二十五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平台内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管理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应当在其网站显示,并从技术上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环境和交易服务,维护网络交易秩序。第二十六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平台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平台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采取措施制止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第二十七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手段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对权利人有证据证明平台内的经营者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行为或者实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采取必要措施。第二十八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消费者在平台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要求平台调解的,平台应当调解;消费者通过其他渠道维权的,平台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的真实的网站登记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二十九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平台上开展商品或者服务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对自营部分和平台内其他经营者经营部分进行区分和标记,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第三十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平台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从经营者在平台的登记注销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从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两年。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电子签名、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确保网络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应当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第三十一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拟终止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的,应当至少提前三个月在其网站主页面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二条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对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采集与记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以警示交易风险。第三十三条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应当用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开。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的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上违法经营行为,提供在其平台内涉嫌违法经营的经营者的登记信息、交易数据等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第三节其他有关服务经营者的特别规定第三十五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者提供经营资格证明和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签订服务合同,依法记录其上网信息。申请者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等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自服务合同终止或者履行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两年。第三十六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信用评价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通过合法途径采集信用信息,坚持中立、公正、客观原则,不得任意调整用户的信用级别或者相关信息,不得将收集的信用信息用于任何非法用途。第三十七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通过博客、微博等网络社交载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评论商品或者服务并因此取得酬劳的,应当如实披露其性质,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第三十八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络商品交易相关违法行为,提供涉嫌违法经营的网络商品经营者的登记信息、联系方式、地址等相关数据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第三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信用档案的记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第四十一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对于其中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其违法行为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异地违法行为人有困难的,可以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况移交违法行为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两个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管辖。对于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引发群体投诉或者案情复杂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查处或者指定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查处。第四十二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的消费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依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处理。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其涉嫌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相关情况;(二)查阅、复制当事人的交易数据、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相关数据资料;(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封、扣押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商品、工具、设备等物品,查封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经营场所;(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四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以作为对违法的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的电子数据证据。第四十五条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需要采取措施制止违法网站继续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或者备案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屏蔽或者停止该违法网站接入服务。第四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站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需要关闭该违法网站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或者备案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关闭该违法网站。第四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中发现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移交相关部门。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工作责任制度,依法履行职责。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按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章附则第五十五条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发布商品或者营利性服务信息、但交易过程不直接通过平台完成的经营活动,参照适用本办法关于网络商品交易的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第五十七条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实施指导意见。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年5月31日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一起惠讯】3月14日消息,一起惠获悉,海关总署已于2月26日正式批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市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的申请,确定哈尔滨市可以开展跨境电商试点工作。关于为何选择哈尔滨为新的试点城市,海关总署在给黑龙江省政府的复函中指出,哈尔滨市是重要的口岸开放城市,电子商务发展基础良好,具备开展对俄贸易的产业和物流优势。一起惠联系到哈尔滨市发改委的一位负责人,他表示,获批试点后的首要工作是:哈尔滨市政府将牵头建立一个跨境贸易综合服务平台,这个平台将集电子数据交换、身份认证、电子数据申报、数据整合汇总、数据控制管理、物流和通关状态信息查询为一体,将横向打通哈尔滨海关和检验检疫局等,向下连接哈尔滨市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未来哈尔滨市跨境电商企业的交易数据将上传到该服务平台,再由平台传到海关和检验检疫局,从而实现电子化报关,以及对企业监管。同时,该平台服务将专注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主要目标是实现电子商务企业的通关便利化、退税、结汇规范化和物流成本最小化。“我们已经着手对这个系统平台进行设计,这阶段很快就能结束。接下来将是大约4个月的平台建设阶段。”该负责人表示。此外,由于黑龙江省此前没有电子口岸,所以借此次获批跨境电商试点的机会,哈尔滨也将建成电子口岸。一起惠了解到,作为传统对俄贸易的“桥头堡”,近两年,哈尔滨市对俄跨境电子商务也发展迅速。拓展企业方面,今年初,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敦煌网的对俄电子商务运营中心落地哈尔滨。另外,由23家广东电商企业合资创立的对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乐狐网也正式上线。而以赛格为代表的哈尔滨本土企业也发展迅速,部分企业年交易额已破亿。配套服务方面,哈尔滨邮政参与建立的“哈尔滨-叶卡捷琳堡小包货运包机”已开通三个多月。今年年底前,哈尔滨还将建立卢布网上快速结算中心,为全国对俄贸易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提供卢布的快速结算服务。业内人士分析,哈尔滨市获批跨境电商试点城市,最大的好处在于能实现跨境电商企业通关的便利化和阳光化。“以前,哈尔滨市的电商企业寄往海外的包裹一般被算做邮件或旅游馈赠,不被计入正常的贸易,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获得结汇和退税,海关、税务部门也无法监管,这对企业未来的发展壮大很不利。开通试点之后,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了。”该人士表示。据一起惠了解,去年10月1日,商务部批准了上海、杭州、宁波、重庆、郑州首批跨境电商试点城市。随后,跨境电商试点城市的审批流程改为地方城市申请,海关总署审批即可。此后深圳、苏州、青岛、长沙、平潭、银川、牡丹江等7座城市也获准开展跨境电商试点服务。“目前,国家对于跨境电商试点的批准主要集中在出口,进口试点的审批较为严格。”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编者按】一个多月以前,阿里巴巴重金收购中信21世纪,引发医药电商界震荡。有人说马云相中了中信21世纪持有的第三方网上交易平台资质;亦有人说,阿里将本属于国家的药品监管码变作“私有”。而始终未发声的中信21世纪则似乎有自己看法。马云的“底牌”是什么?在这场资本游戏之后,中信21世纪暗藏的野心又是什么?一位医药界资深人士向一起惠解读了其中的奥秘。医药大数据非阿里巴巴独属一起惠:中信21世纪与阿里巴巴合作之后,有哪些深度合作?业界深喉:我相信阿里注资以后,一定会体现出他们更深层次的思考。马云最近提出了一个DataTechnology的观点,我觉得非常认同。他是把一个非常抽象的计算机术语用一种直白的方式表达出来。除了当所有人都在讨论的云计算、大数据,马云还说明了这些东西到底落地到什么地方。我觉得阿里提出这个想法,首先对阿里云的技术架构非常有信心,它的应用层也是非常完善的。中信21世纪有医药行业、药品行业全方位的数据。从另一角度来说,这同阿里以数据来驱动的理念不谋而合。阿里巴巴如今把数据提高到整个集团的高度上来,依靠技术支撑,能够实现对大数据的采集、存储、分析、挖掘、管理,切入点非常理想,未来阿里会在数据行业有更多的想法。所以,基于数据的一些商业模式能够自然而然的做出来,有别于一些传统的模式。一起惠:行业数据是非常核心的话题,包括药品信息的监管和运用。据了解,中信21世纪在被收购之前,已经将数据放在阿里云当中了。业界深喉:对,使用它的存储系统。一起惠:被收购之后,数据的调用权限上会发生哪些变化?业界深喉:医药大数据其实有很大的想象空间,不仅仅局限于药品监管信息。中信21世纪和阿里巴巴合作之后,业界有很多猜测,但真正如何,还要看几方的态度。作为围观者,最好静观其变,拭目以待。医药监管数据仅是起点一起惠:在技术层面上,规划是怎样的?如何让药品监管系统变得更加完善?业界深喉:电子监管码技术体系一直在提升,这次跟阿里云的合作估计是希望可以通过它的云平台技术还提升中信21世纪对于码的处理能力,进而更好的服务于企业。所以,整个体系的建设、监管是不断的提高的。这也是随着社会发展技术不断前进的。包括电子监管码从16位到现在的20位,从一维到二维等等;也包括码的印刷的方法都在不断的提升。一起惠:目前市场流通的药品中,监管码的覆盖率有多少?业界深喉: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到2015年,要实现对药品的全品种、全链条的覆盖。这可能就包括所有的药品吧。至于具体的数据,中信21世纪会对药品品种、药企入网率,流通企业入网率等相关数据建立一套分析系统。这期间需要运用新的存储手段来更高效的管理和分析数据,从而能在系统中看到这些数据,并逐步向政府去推广这款系统的运用。一起惠:关于入网率,是否方便透露处在一个什么样的水平?业界深喉:数据本身不断的在变化。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对于老百姓的医药安全是非常关注的,“两会”也是一直在说。所以企业本身入网的积极性越来越高,入网率、药品覆盖率都会加快。只不过这个数据是动态的,我不能给你一个抽象的。(笑)一起惠:未来电子监管码的想象空间是怎样的?业界深喉:如果电子监管码能够发挥出更好的效果来,我猜中信21世纪不仅在药品领域,在其他领域也完全可以推广这种技术和产品,做到的是全程追溯。一起惠:其他领域有没有界限,比如服装品类是不是不太适合?业界深喉:目前,对食品、药品的安全问题中信21世纪是最关注的。对于有些企业来讲,对于他们产品的真实性也是非常关注的。消费者也需要知道产品的来源体系,才会对产品的真实性更有信心。所以说这个不仅仅是对于食品、药品,对于其他高附加值的产品都会带来一些应用的。一起惠:这对于阿里来说,或许是个好事情,因为它是做综合平台的,能看到的市场更大。业界深喉:对,电子码监管的不只是某一个行业的,某一个药品行业,还监管其他的行业。阿里自身可能也是看到了这么一个架构和市场前景。医药O2O核心是大数据流通一起惠:通过打码,推动食品、药品发展是一种市场行为,还是政府在主导和推动?业界深喉:我觉得这可能是三方面的,一个是政府的推动、第二个是企业的整改,第三个是最总要的就是消费者需求的方向促进。如果中信21世纪的系统做的好,在市场上得到广泛的接受,会有认可,同时也可拉动生产企业的需求。这三方面是互相配合,去推动电子监管码的发展。同时,技术手段的提升也推进了这项技术朝着朴实应用发展,大数据对他们来讲是一个天衣无缝的配合。一起惠:医药行业做O2O把整个链条打通同样需要大数据技术,但很多传统“土豪”可能还领会不了其商用价值和社会价值,这会不会是目前医药电商的痛点?业界深喉:中信21世纪很有技术底蕴,且理念是超前。以前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是当时没有这么强大的计算能力跟分析能力。现在云技术和大数据驱动的商业模式,对电商行业和线下行业来讲都是致命的,谁能够理解这个重要性,谁能够生存。有的传统零售行业提出线上线下价格一致。价格就是个数据,为什么只能做到价格一致而不能做到其他服务或者信息也一致呢?这背后反映的就是信息流不匹配,线上线下能否无缝衔接(seamlessintegration),这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如果你的数据能够匹配了,那么流程就能够顺畅了。如果数据都不能打通的话,你的业务流就不能够走得通的,最终变成数据的孤岛、信息的孤岛,数据不能交互,企业血脉不畅,这个企业怎么能够活得起来?怎么会有生命力?所以如何利用现有的技术整合,让线上线下数据交流,并且要用同样的一套KPI体系去关注你的数据。如果指标体系都不一样的,那线上线下团队交流的时候他没有共同语言的,业务不可能有很好的沟通。这个可能是一个底层的根本性的问题。马云提出的DataTechnology站在一个制高点,所以人家说他不是人嘛,是外星人。
【一起惠讯】嘀嘀打车和快递打车在快速抢夺市场的过程中,有不少的哥开始对软件的监管有了抱怨,的哥称偶尔遇到微信支付积极的用户,不但拿不到补贴,反倒还遭到处罚。据的哥介绍,由于打车软件补贴全国乘客,有大量的用户开始使用打车软件叫车,但最常遇到的一个问题是很多用户会叫车却不会支付,导致很多订单没有完成交易。但最近遇到的新的困扰恰恰相反,一上车就积极通过微信进行支付的用户也给的哥造成麻烦。有的乘客因为打车距离短,往往上车后直接就使用微信进行了支付,而这一支付被软件方面断定为的哥作弊,即有刷单嫌疑。“可千万别支付呢”“过了这个桥后应该差不多可以支付了”“停车后您再支付”这样的提醒常常会在的哥口中出现。事实上,的哥常常因为乘客爽约而受到损失,但由于乘客主动而积极的付款受到损失则十分不甘。有使用打车软件的出租车司机告诉一起惠,自己曾因为此事而向相关打车软件公司投诉,但得到的回答总是“现在技术确实如此,存在漏洞还请见谅。”一类。据的哥反映,造成提前付款的情况很多,比如用户很积极的付款、有的用户中途临时有事下车、目的地网络不好需要早付款等,但这样的行为都十分可能被判断为司机刷单。一起惠了解到,在嘀嘀打车和快递打车的反作弊系统,正是通过GPS定位和后台数据等相关信息判断司机是否存在违规刷单行为。不过,有业内人士表示,打车软件一方面自身存在GPS定位不准问题;另一方面由于补贴政策比较诱人,不少短途乘客均选择打车出行,两三百米距离的订单很多,这也会给打车行为判断带来干扰。同时,该人士称鉴定司机是否作弊,规范打车行为等还需要有更合理的措施推出。一起惠获悉,由于受监管、技术、投资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打车软件给用户方面的补贴价格一直在进行调整,不过目前在司机端补贴相对比较稳定。
【一起惠讯】3月10日消息,有知情人士称,顺丰正在低调筹划金融业务,目前已在多地启动招聘销售人员。据该人士称,顺丰金融业务命名为“顺银金融”,其瞄准的客户类型将包括顺丰速运的客户,尤其是合作紧密的电商企业,提供支付、供应链融资等服务。一起惠注意到,在某人才网站上的确出现了顺丰在当地的金融岗位招聘。通过招聘信息描述可见,应聘人员将全面负责地区顺银金融业务组工作,设定顺银金融业务组员工的工作计划与目标,沟通协调地区落地各项事宜,保障有关信贷、支付、电商等工作的顺利开展。显然,顺丰有意在金融领域开疆辟土,进而实现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融合。不过,一起惠从顺丰方面获得的反馈表明,顺银金融并非顺丰秘密筹划的业务板块。实际上,顺丰早在2011年就已经启动了顺银项目,内部架构单元属于“顺银支付”事业部。顺银金融的社会身份是“深圳市泰海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顺丰CEO王卫控股),是顺丰的成员企业。“这个团队的作用,在于与我们现有的物流速运业务、系统无缝对接,专注于为行业用户及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包括结算、代收货款等专业化、工具化的服务。”顺丰方面表示,还没有接到总部对于顺银金融进一步的战略规划,招聘也只是正常的业务需要,“至于是否会向第三方企业提过金融服务,不排除,但也很难说。”据一起惠了解,顺丰在2010年E商圈运营时,曾推出过其支付工具“顺丰宝”,2011年底,并通过深圳泰海投资低调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证),为顺丰宝扫清牌照的障碍。但对外界而言,鲜有人了解顺银金融在支付业务中所扮演的角色。顺丰宝也并没有在顺丰国内创立的电商网站“顺丰优选”中有所体现。而根据国家规定,如果从事开展金融类增值服务,还需获批诸如金融业务紧密相关的商业保理、小额贷款、基金支付等大量牌照。目前,电商市场中,阿里巴巴、京东、苏宁等企业先后拿牌,而平安银行则拥有一张全金融牌照。在此基础上,巨头们纷纷布局互联网金融业务,特别是阿里巴巴,除了通过支付宝沉淀了客户的资金,小微金融做贷款业务外,与天弘基金联合打造的互联网理财产品余额宝横空出世,则令业界一片哗然。相比于上述公司,顺丰金融未来的走向更接近供应链端,特别是在客户货款结算方面具有想象空间。现阶段,顺丰已启动服饰、手机等多个类目的供应链解决方案,除仓储配送外,还支持代收货款、垫付货款、逾限退费等多样化的增值服务,其金融概念已颇具雏形。虽然是否涉及互联网金融板块犹未可知,但随着政策和监管进一步明晰,顺丰杀入这一炙手可热的领域的确存在很高的可能性。据悉,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介绍2014年政府重点工作时也明确表态,将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让金融成为一池活水,更好地浇灌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经济之树。
【一起惠讯】针对业界对支付宝余额宝的口诛笔伐,支付宝公关总监陈亮自曝余额宝收到监管部门的监管程度,称平均每6天就会受到有效监管,诞生至今共得到各种监管43次。陈亮坦言,余额宝接受的监管包含文件备案汇报、现场调研、现场检查等多种形式。今年1月至今,央行、证监会、国家审计署等累计来监管了19次。“两会”的召开,互联网金融备受瞩目,尤其在央视炮轰余额宝的前提下,针对余额宝等互联网理财产品的监管方式成为热议话题。另一方面,业界对于余额宝等理财产品存在的资金风险性与安全性的界限仍然争执不休。特别是近期余额宝七日年化收益率来首次跌破6%,更是引得业界唏嘘不已。有“两会”代表提案称,余额宝初始宣传基本忽视了货币基金的风险特征,而直接将收益冠以活期储蓄的若干倍。对这一违背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违规行为,监管当局开始迟迟没有做出反应,给市场预期带来了困扰。针对这种监管缺席的指责,陈亮则澄清,支付宝归央行管,天弘基金归证监会管。“有些人拍拍脑袋说余额宝处于监管真空,央行和证监会在这些人眼里算什么?这算藐视监管机构吗?”事实上,据一起惠了解,自2013年下半年开始,监管机构已经开始研究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但总体上态度较为开放。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就曾表示,目前,对于互联网金融进行评价,尚缺乏足够的时间序列和数据支持,要留有一定的观察期。要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和发展,包容失误。但同时绝不姑息欺诈、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据悉,去年8月1日由央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国务院法制办、工信部、公安部组成的“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研究小组”就前往浙江、上海调研互联网金融。关于余额宝的问题,证监会的态度同样以鼓励创新为主,并指出余额宝是支付宝给用户提供的一项便捷性账户增值服务,本质上属于第三方支付业务与货币市场基金产品的组合创新。在余额宝业务模式下,支付宝不参与基金销售业务,也不介入基金投资运作,仅发挥互联网客户导入的作用。余额宝是中国利率市场化和互联网快速发展的产物。为了更好地促进余额宝等互联网基金的健康稳定发展,证监会正在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货币市场基金风险管理和互联网销售基金监管的有关规则。近期,证监会有关领导也频频吹风将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实时有效的监管、加强信息披露和诚信系统建设、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尽管市场竞争天经地义,但竞争应该是为了解决社会问题而不是损伤用户的利益,这也是我们的初衷。经过几天的思考,我们决定为了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而将这样的竞争暂放一边,相信这与主管部门的诉求也是充分一致的。”3月3日下午,快的打车联合支付宝钱包发出“致用户的一封信”,在信中,快的打车放低姿态,相应降低了补贴标准,并宣布从3月5日起在北京试点老年人免费打车的公益活动。3个月来,快的、嘀嘀这对冤家竞相提价的补贴行为将打车市场闹得沸沸扬扬,也惊动了监管层,尽管幸福了部分打车乘客,但恶性竞争终究不是行业发展的长久之计,快的打车最先挑起的补贴战火,也选择最先扑灭。但无论如何,在快的打车、嘀嘀打车几轮狂轰乱炸之下,出租车司机的工作生态以及老百姓的打车行为已经发生了深入的变革。补贴营销的“罪与罚”“现在的人,都太现实了,这两天补贴下降了,用打车软件的人都少了很多。”2月中旬,在广州,一位出租车司机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在当时的那段时间,嘀嘀打车将补贴从原来的10元下降到了5元,但随后,嘀嘀打车见快的打车并未因此收手,进而又提高了补贴标准。从今年年初到现在,快的和嘀嘀的火爆绝大部分缘于一轮又一轮竞争性的补贴行为,快的打车甚至声称“给乘客的奖励永远比同行多1元”。快的打车CEO吕传伟此前曾表示,从活动效果来看,打车软件这个市场需要实打实的政策,实打实的服务。快的之所以能取得目前的成绩,正是因为在这一点上起得早,跑得快,走得远。打车软件的补贴行为最早从快的打车开始,其从去年12月份联合支付宝率先在北京试行将移动支付接入打车服务,首单体验赠送话费,嘀嘀打车随后迅速跟进,补贴大战一发不可收拾,多轮提价,一直延续到现在。昨日,快的打车在上述公开信中承认:“为了让大家认识打车软件及移动支付的便捷,我们采取了现金补贴的优惠措施,伴随着同行的跟进,最终成为一场举国关注的打车大战。”与此同时,快的也不忘夸耀一下自己:“快的打车的用户数、订单量因这场大战出现了爆发式的增长,行业第一的地位也因此进一步稳固。”但嘀嘀打车并不承认快的自封的行业第一。3月3日上午,嘀嘀打车运营副总裁张晶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嘀嘀打车目前对乘客的补贴形式是每单立减12~20元,每天3单,补贴暂时无截止日期,而在司机端不同城市补贴则不一样。”“我们一直关注平台健康和行业发展,希望能实现乘客、出租车司机和平台之间的多赢,同时也希望用户能养成使用‘嘀嘀打车+微信支付’的出行和支付习惯。”张晶说。这种死咬着对方不放的行径连马云都看不下去了。近日,马云在来往说:“打车软件的朋友们,你们还想打多久啊?建议你们坐下来喝杯茶,商量一下,下一步如何干得更智慧点。”事实上,补贴本身并不存在问题,快的打车一位内部人士对本报记者分析,补贴就是一种广告行为,但补贴的模式比在媒体上发布广告要来得更直接、更有效。“几年前的一个数据显示:电商行业获取一个新的客户,成本是200~300元,移动端获取新客户的成本是150元。相比来说,打车软件补贴十几元就可以获得一个新客户,这是很划算的了。”他说。问题在于两者类似于打架式的竞争方式,正如马云所说,“两个蛮汉打架,街上看热闹的人多,绝对不要认为别人在看比赛,别人是在看笑话。”出租车行业的新生态无论是看比赛,还是看笑话,两个打车软件的竞争令出租车司机和乘客等一干老百姓忙得不亦乐乎。在杭州,出租车司机李师傅的车内可谓全副武装,他的方向盘周边配备了三部智能手机,包括两部三星、一部苹果,他告诉本报记者,一部手机是用来抢快的的单,一部用来抢嘀嘀的单,还有一部是开着微信用来接收他所在的V车队分配的活儿。另外,他还在车内装了4G的WIFI网络,一方面供应这三部手机,另一方面方便乘车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来付车费。他说,很多年轻的出租车司机都是他这样的装备,“我们在杭州开出租车,以前一个月也就4000多元的收入,有了这三部手机,如今的收入是以前的2倍。”在杭州,一小群来自不同出租车公司的司机自发组成了一个小团队,被称之为“V车队”,他们有自己的服务标准,内部分工明确,该团队的出租车司机将服务过的乘客加入一个微信群,下次该乘客就可以通过微信群来打车。尽管是通过微信群来预约,但也可以用支付宝钱包付款,或用微信支付来付款,另外,车上配备了支付宝印发的带有司机个人信息的二维码工牌,乘客还可以选择直接扫码支付。李师傅告诉本报记者,他提高收入的秘诀是:降低空车率,多抢去机场的活儿。而为了抢去机场的活儿,李师傅即便是在开车的过程中也不断地扫视、点击三部手机,查找乘客位置,收听乘客的语音留言,抢到单以后,还需要一边开车一边电话乘客,以确认上车的具体地点。尽管李师傅认为这就是他新的工作状态,而且这种工作状态为他增加了近一倍的收入,但其中却衍生出越来越多的问题,甚至连打车软件本身都始料不及。一方面,关于打车软件的乘客投诉越来越多,比如司机挑客、对路边招手的市民视若无睹,甚至马云也在抱怨很多不会用手机打车的老人都打不到车了。“这个问题确实不在我们预料之中,相信也并不在我们同行的预料之中。”快的打车在公开信中写道。另一方面,打车软件由于各种原因运作不畅,导致乘客在移动端付了车费而司机却收不到的情况也极易引起客户的投诉。“有一次,有位乘客用微信支付来付车费,他已经付款成功了,我这边就是收不到,我们一起研究了很长时间,后来,为了不耽误乘客的时间,我只好让他走了,两天之后,我才收到钱到账信息,这些打车软件有时也不好用。”上述广州的出租车司机对本报记者抱怨说。同时,司机一边开车一边联系乘客的行为也明显违背了新交规的规定。监管“大棒加萝卜”打车软件的疯狂也开始令出租车监管部门“坐立不安”,面对种种投诉和不安全因素,监管层开始出手,一方面是棒喝,另一方面则是“招安”。上海市交通管理部门近日出台新规,从3月1日开始,在高峰时段新增运力配置方案出台前,暂行实施每天7点30分到9点30分、下午4点30分到6点30分的早晚高峰时段,出租汽车严禁使用打车软件提供约车服务措施,以缓解高峰时段打车难。而北京市交通委运输局在2月20日也发布规定称,驾驶员车内安装多个手机叫车终端,可能导致驾驶员因抢单而产生不安全因素的情况,为保证出租汽车运营服务安全,每辆出租汽车只允许安装一个手机叫车终端。另外,上海交管局也规定,3月份开始,快的打车、嘀嘀打车将与多家出租车公司的调度平台进行技术对接,技术对接完成后,已经承接打车软件“约车”业务的出租车,其顶灯将能同步显示“电调”;而对已经载客运营的车辆,屏蔽发送业务信息。在深圳,腾讯的大本营,嘀嘀打车于今年1月份就接入到了深圳市统一出租车电召服务调度中心平台。当然,也有一些城市的监管部门因未看清形势而尚未行动,比如杭州的出租车运管部门则表示,将和物价部门保持沟通,而物价部门将对打车软件进行专项调研,包括软件加价行为是否合理。而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工作人员则表示,只要打车软件的运作不违反广州出租车管理条例,广州市交委暂时不会干预,由市场自发调节,市民除了使用打车软件之外,也可以正常使用电召平台服务。
【一起惠讯】3月3日下消息,一起惠获悉,今年央视315晚会上,将重点关注互联网理财,这也意味着,将会有互联网金融公司在此次晚会上“遭遇”曝光。据悉,本届315晚会主题将是“努力让消费者更有尊严”,呼吁商家要有尊严地赚钱,不义之财不可取,不仁之事不要做,当一名诚信、守法的经营者。作为历年315晚会的焦点,315晚会总导演史亚东透露今年晚会将关注汽车、家电、食品、卫生、消费电子、旅游购物等这些传统领域继续走进消费者视野。另外互联网电子商务、互联网理财、服务,这些互联网领域,也将是剧组关注的重点。业内猜测,过去一年中,被不断曝光的P2P网贷行业最有可能成为央视的“靶子”。P2P网贷的野蛮生长,乱象横生,原因在于准入门槛低,缺乏成熟的运营模式和健全的法律监管。为此,央行曾明确表态,P2P网贷的资金必须托管于商业银行或支付企业等第三方平台,这也让各第三方支付企业觅到了商机。另一方面,鉴于央视最近对余额宝类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批判引来众多争议,背后的互联网公司则也有可能被卷进打击漩涡之中。不过,虽然央视首席新闻评论员钮文新撰文炮轰余额宝是“趴在银行身上的"吸血鬼",是典型的"金融寄生虫",呼吁应“取缔余额宝”。然而,调查显示,有89.5%的用户反对钮文新的观点,认为不应该取缔余额宝。同时,有94%的用户表示,如果自己有闲散资金,会选择将其放在余额宝等类似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中。关于315晚会,每年都会引发热议,其评判标准也越来越受到质疑。去年315晚会上,央视曾报道苹果、网易等公司,曝光了汽车、黄金、移动广告等一些行业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相反,电子商务作为此前被广泛传言“会被点名”的行业,最终并没有企业被曝光,躲过一劫。
【一起惠讯】2月24日消息,一起惠获悉,女装互联网品牌茵曼计划在两三年内启动IPO计划,并首度承认正在和阿里巴巴和IDG接触,接受来自双方的投资意向。如果此事成真,茵曼将成为首个成功上市的国内互联网品牌。至于是2016年还是2017年,茵曼创始人方建华没有给出明确的时间表,但来自业界的推断,这个时间点有可能来得更早,“也许就是明年”。关于茵曼的上市计划,知情人士的判断是,其一直希望能够玩到超车,超过裂帛的定位,从而成为电商圈里第一个上市品牌。相比于其他同行,茵曼的优势是,没有草根阶段,从一开始创业就有正规化的管理和良好的财务公开;另外,广州政府对茵曼的扶持力度很大,更有冲动去促成这个事情。“国内电商板块缺失,听说证监会方面有意为电商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削减不必要的监管环节,简化审批流程,从而鼓励电商企业落地创业板。”有业内人士指出。不过,美好的设想存在太多不确定性,政策推进仍需时间。而对于茵曼而言,更大的考验或许来自于业务本身。行业人士对茵曼目前经营状况的描述是“营收第一梯队,利润第三梯队”,这样的模式能否被国内资本市场认可,又或者即便上市,参照什么标准进行估值很难确定。另一方面,茵曼现阶段的现金流机构基本来自战略投资,账面上不缺钱,上市公开募股的理由不够充分。一起惠在连线茵曼CEO方建华时,其本人正赶赴杭州与阿里巴巴方面进行接洽。而此前,茵曼获得IDG和阿里巴巴各千万美金级别注资的消息不胫而走,其估值也一路高攀至1亿美金。对于投资事宜,方建华并没有正面否认,只是称无论IDG还是阿里巴巴,双方仍在洽谈之中,有意考虑。有知情人士透露,茵曼从阿里巴巴方面拿到的投资实际上是并非阿里巴巴集团抑或直属投资公司,而是阿里相关人士私人持股的基金,因此法律层面并不能称之为阿里集团的投资。方建华也强调,如果拿到阿里巴巴的投资,并不意味着有任何的利益关联,阿里也不会因此对茵曼特别关照,其看中的是茵曼作为互联网品牌的价值空间。但无论如何,拿到投资后茵曼手头上将会持有更为充裕的资金用于业务拓张。目前,包括茵曼、韩都衣舍、裂帛在内的几家互联网女装品牌都在不同程度的采取收并购策略。茵曼也于去年正式收购了淘品牌初语,开启了集团化作战的第一站。官方数据显示,茵曼2013年全年销售额达到7.6亿元,集团旗下另一品牌初语实现了3.6亿元的销售额。2013年双十一期间,茵曼官方旗舰店当天总销售额为1.207亿,位居女装类目第一。方建华预测,茵曼在2016年集团销售额将达到30亿-50亿元左右。如果想冲到这个量级,茵曼必须保持现有品牌增速的同时,不断让侧翼变得丰满。据悉,茵曼正在物色合适的传统线下品牌,有些企业已经无比接近。而茵曼还将在品类布局上寻求新的增长,比如现有的女鞋、箱包,以及接下来可能考虑的创意家居、藤椅、竹凳、陶瓷、精油等,这些细分类目的传统企业都有可能成为其吸纳的对象。方建华指出,茵曼收并购时主要有两个维度的考量:一是产品研发的独创性,二是要企业经营上具备互联网思维。“那些原先在线下产品线和品牌定位都追求大而全的,在收购后可能进行精简和改造,满足精品、小众市场。”
在被传出秘洽腾讯电商,准备在互联网医药领域大干一场的九州通昨日午后发力涨停。作为国内最大的民营医药分销商,九州通此前曾高调牵手京东商城,共建京东好药师网。不过,这一被外界看好的联姻最终以分手告终。此番被传秘洽腾讯,九州通的互联网业务则被市场寄予了更多的想象空间。作为顶级互联网公司的腾讯,一直在与中国最大电子商务公司争抢中国网络市场的商机。就在上个月,阿里巴巴刚刚拿下创建全国药品监管码体系并拥有国内第一块第三方网上药品销售资格证的试点牌照。九州通承认接触腾讯“九州通正与互联网巨头腾讯密谋战略合作,进军互联网医药。”昨日这一消息令九州通股价飙升。不过,南都记者昨日联系九州通,该公司则否认已经与腾讯达成互联网医药方面的合作事宜。“其实,我们并未如外界所说的在进行秘洽,现在微信那么热,作为这么大的公司,我们去接触腾讯很正常。我们双方确实有一些意向性的接触,但还没有达成结论性的东西。连框架性的协议也没签署。”九州通董秘处一位负责人如是说。身为国内最大的民营医药商业巨头的九州通,最早于2009年布局电商业务,截至目前,已经拥有基于B2B的“九州通医药交易平台”,以及基于B2C的“好药师网上药店”、“去买药网”总计三个电商平台。这其中,“好药师网上药店”曾在2011年~2013年期间一度因京东商城入股而改名京东好药师,不过,这一电商与B2C持证企业的强强合作最终在2013年7月破裂。有分析人士则指,相比京东商城,腾讯拥有的客户数量和移动互联网平台,对尚缺客流量的九州通旗下电商业务而言,更具吸引力。南都记者昨日多方联系腾讯电商相关负责人、腾讯集团负责对外披露信息的负责人,询问秘洽进展,以及腾讯在互联网医药的布局计划,但截至记者昨日截稿,腾讯方面的相关回应并未发出。腾讯PK阿里?事实上,近年来,互联网巨头腾讯在药品B2C方面一直在寻求突破。2011年,广东东莞本土药品B2C企业健客网即曾宣布与腾讯达成战略合作关系,将成为腾迅旗下拍拍网的战略合作商。不过,随着拍拍网并入腾讯易迅网,以及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B2C业务的严查,截至目前,腾讯易讯网购平台上已不见健客网踪影。苦于没有第三方网上药品销售资格证,腾讯旗下拍拍网此前还多次被媒体爆出“无证”售药问题。当然,同时被爆出这一问题的还有腾讯的竞争对手——阿里巴巴旗下的电商平台。不过,后者近日已借并购之手,不仅快速拿到了执照——95095医药B2C平台,同时还获得了为自身发展互联网医药的“护身符”——全国药品监管码体系。据业内人士介绍,阿里巴巴宣布10亿元控股中信21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获得的不仅是95095医药平台的话语权。更为重要的是,中信21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还是国家药品监管码体系的创建者。基于这一体系,阿里巴巴将有望借大数据力推互联网医药产业发展。“阿里巴巴收购中信21世纪,足以引起医药电商界、药品零售产业以及医药全行业的重视,不能等闲视之。”中康资讯一位专家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如是指,在其看来,阿里巴巴入主中信21世纪,势必刺激腾讯加速寻找合作伙伴。当然,也有分析指,控制渠道是腾讯扩张的惯用手法,有鉴于九州通与京东商城分手的前车之鉴,腾讯与九州通的合作能否持续健康发展,还存在一定变数。公开资料显示,由京东和九州通合资的京东好药师合作陷入僵局,原因即在于双方对京东好药师控股权的争夺。数据互联网医药产业增长惊人近年来,互联网医药产业增长十分迅速。根据中国网上药店理事会统计的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医药B2C规模已达16.65亿元,较2011年增长300%。但16.65亿元相对全国药品零售额而言,依旧存在很大空间。有数据显示,2012年,光药品连锁企业百强合计销售就高达878.7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