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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
【一起惠讯】3月28日消息,在电商领域“一直很安静”的金鹰商贸集团开始发出声音。日前,金鹰商贸高层公开表示,电商的发展已经给公司业务造成较大损失,未来有意通过移动互联网进行反击。金鹰商贸董事长王恒在全年业绩记者会上表示,国内电商高速发展,预计已对公司营业造成15%的损失,公司未来将积极开拓O2O电商平台作为应对。金鹰首席信息官兼副总裁王明远则透露,公司去年在发展线上业务投入约4000万元人民币,未来会继续投入资金。而对于具体的电商规划,金鹰商贸的大方向认准了移动互联网和O2O。王明远表示,金鹰对O2O概念已经思考了很久,觉得O2O不是简单的一个线上下单、线下取货这么简单,一定要实现移动化、社交化。“百货卖场如果有可能逆袭纯电商企业,我觉得移动终端会是一个最大的机会。”一起惠了解到,实际上金鹰已经开始在移动互联网方面迈出步伐。早在2012年,金鹰商贸上线了自己的移动客户端“掌上金鹰”,据王明远透露,目前掌上金鹰App的总下载量已经超过110万。据悉,掌上金鹰的主要功能集中在商场活动信息发布、商品推荐、积分兑换等方面,不过目前无论是品牌折扣还是商品推荐,掌上金鹰都不支持用户在线下单,只给用户提供商品具体位置,引导用户到线下消费。除了独立的移动客户端,掌上金鹰还有计划在线下推出手机支付形式。据其官方透露,公司今年将全面推出手机支付及手机电子券。王恒预计,金鹰今年会有逾50%的柜台可使用移动支付收银,未来还将投入约4000万元人民币,以改善业务电子化。
一起惠2014-03-28 10:55:42544 次
【一起惠讯】3月26日消息,一起惠从知情人士处获悉,美特斯邦威将在本月底在重庆开设一家“别具一格”的线下零售店——新华国际旗舰店。新店不仅汇聚了美邦旗下所有服饰品牌,同时还通过互联网化的改造,让传统的实体店面摇身一变成为社交空间。据介绍,美特斯邦威重庆店将延续此前在杭州和成都等二三线城市的尝试,打造“一城一文化、一店一故事”的地域特色。除了融入当地文化,美特斯邦威重庆店最大的特色还在于融入了互联网元素和O2O体系。上述知情人士指出,美邦新店将是全国首家集成了旗下Meters/bonwe、ME&CITY、ME&CITYKIDS、Moomoo四个时尚品牌,从成人到童装全线覆盖。据悉,美邦重庆店整体面积大致在5000平米,共分为四个楼层。其中,除了零售板块之外,还将特别开辟出咖啡厅、书吧等休闲社交场所,并在店内铺设WIFI。通过这些互动改造和后期运营,美邦有意将自己打扮得更加灵动时尚,在汇聚客流的同时,功能性的延伸,可以满足消费者更多的精神需求。在O2O层面,业内人士的判断则是,美邦新店势必要打破商品线上线下的隔离、时间和空间的有限性,从而让线上线下形成真的联动。一起惠注意到,美特斯邦威已经在主站邦购网挂出预告,并在微信上开通了重庆店的公众账号。目前,用户添加账户后,除了获得邦购网提供的电子红包之外,还可以在微信查看附近门店、绑定会员、查询历史积分等。此外,微信除了将线上线下进行了衔接外,同时实现了与PC端邦购网的对接。实际上,美特斯邦威近来十分注重线下零售布局的改造和调整。面对类似ZARA、H&M、优衣库等快时尚品牌的大举入侵,美邦一方面收缩了部分城市的店面数,同时,如何借助电商、移动互联网与线下实体零售体系打通,是美邦接下来亟待思考和解决的问题。去年9月份,美特斯邦威位于杭州延安路一家总面积超过4800平米的总高5层楼的旗舰店重装启航。与杭州店类似,美邦重庆店也同样采取直营店模式。而根据美邦财报显示,其服饰的营业总收50%左右来源于直营店的贡献。美邦服饰通过直营模式增强对于零售终端的控制力,不过直营店的投入成本也相对较高,这也是为何美邦选择在杭州、成都、重庆开设新店,而非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据服饰零售业人士透露,美特斯邦威首家加盟商运营的O2O新店,将在5月落户云南曲靖。
一起惠2014-03-26 09:54:57576 次
【一起惠讯】3月25日消息,一起惠了解到,1号店日前在无线端做了一系列调整,其中一个明显的倾向在于微信社交化,通过微信联合登陆、微信支付、微信好友间送券等方式刺激微信用户在一号店的活跃度。另外,1号店无线端还在酝酿“1号厨房”项目,或将与不就之后上线。据了解,1号店此次在移动端的微信社交化主要体现在实现微信联合登陆、微信支付等功能的实现。此外,1号店有意通过“微信好友送券”功能刺激用户活跃度。用微信号登陆的用户可以向微信好友发送自己的1号店抵用券,同时也可以向好友索要对方的抵用券。同时,1号店方面称,若抵用券被微信好友成功使用,分享的用户将获得5元现金券。除了引入微信社交元素,1号店移动端实际上正在酝酿一个“1号厨房”项目,主要的特点是以菜谱的形式为生鲜类商品引流。用户能在1号厨房学习各类菜式的烹饪方法,而食材则可以直接在1号店在线购买。不过,据一起惠了解,该项目曾在近日短暂上线,但很快下线。据1号店移动事业部负责人透露,目前该项目还在调整中,将在成熟之后再面世。此外,据行业内人士透露,1号店将极有可能在近期进驻微信“我的银行卡”页面,成为继易迅、QQ网购、京东之后,又一个获得移动流量入口的B2C平台。
一起惠2014-03-25 10:33:19655 次
【编者按】那些只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班的“屌丝”一族,究竟有多少人和他们一样境遇?4个亿!是的,在中国,公交卡发卡量已达到4个亿,这个数字几乎等同于国内消费者信用卡的持有量。当然,这4亿张卡片中蕴藏的商机不仅仅是为了满足人们的日常出行,只要它能够变身成支付工具,又一个线下“支付宝”的故事就要诞生了。城市之间不能“一卡通”建亿通是一家港资背景的互联网企业,从08年至今一直专注于城市一卡通多领域增值服务的研发,是城市一卡通网上充付平台专业服务提供商。它现在要在全国主要城市开疆僻壤,让不同地域、不同管理模式下的城市一卡通变成一张真正的支付网络。“在香港,八达通卡共计2300万张,每天可以产生消费额1.4亿港币,其中通过八达通卡小额支付占比50%。”建亿通市场总监李国玉告诉一起惠,在香港乘客看来,八达通卡里的资金仅有一半是用来乘车。但是,在大陆地区,情况则没有那么乐观。特别是不同的行政区域下不同的交管系统、通卡公司想法各异。目前,在国内使用一卡通,无论是乘坐交通工具还是线下消费,多数还仅限本市,仅有极个别的地区在住建部的牵头下实现了联动。李国玉指出,从技术层面,城市之间采用不同的后台系统;从管理上,各自交管部门下发不同的补贴政策,如果让一卡通可以跨区域进行消费,那么,其间除了要突破技术关口,还要摆平各方利益。比如坐公交,北京4毛钱,全国最低,但在上海,坐地铁,只有9折……显然,在地方保护色彩的笼罩下,谁也不愿意“肥水”外流。更重要的一点是,对比香港八达通卡50%的小额支付比例,北上广深四城一卡通非交通消费占比均不超过20%,深圳市民手中持有的交通卡“深圳通”小额消费占比甚至仅仅1%。巨大的市场真空,让建亿通这样的公司看到了机遇。如何将这些散落各地的城市公交卡系统通过互联网相互连接,最终实现信息流、数据流、资金流的互通?建亿通的做法有点像“银联”,只是手段更加互联网化。无论市民手中持有的是哪个城市的一卡通,只要通过建亿通的“都都宝城市一卡通网上充付平台”,即可完成卡片识别、充值和刷卡消费。通过互联网实现城市一卡通异地消费与充值。把小额支付玩到极简想要促进持卡小额消费并非那么容易的事情。如果把一卡通和银行借记卡、信用卡、支付宝钱包、微信支付等众多支付工具放到一起,想要在结算的一瞬间胜出,一卡通必须给用户一个足够理由。简单直接是决定因素,只有这样,才会让用户在消费决策中,果断、豪不犹豫地用一卡通进行结算。所以,建亿通从最开始就没打算把目标设定成和银行、第三方支付抢生意,而是刚好在“零钱”消费层面做了补充。建亿通主打的就是小额消费市场,而在这个梯度中,可以面临的竞争对手只有一个——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我并不觉得微信支付在线下的革命性和杀伤力有传说中那么强。”李国玉戏谑称,每天都在给家人洗脑,因为太太是“潮人”,春节期间在红包和打车应用的刺激下,对微信支付“捧”得不得了,但却也发现并非所有的场景都适合。“在实际消费过程中,你会发现,如果在报摊买份儿报纸,在便利店卖瓶水,需不需要繁琐地打开微信,一级级跳转进去,扫码,最后还要输入支付密码?不如直接掏两个钢镚儿更方便。”在李国玉看来,小额消费就是要把流程化繁为简,只有极简化的手段才是最佳的用户体验。在同银行卡、支付宝钱包、微信支付的比拼中,城市一卡通支付方式显得更为便捷。另一个切中用户“痛点”的是,持卡者绝对不会在一卡通里充更多的零钱。由于公交卡通常非实名制,没有账户和密码,所以,持卡者仅仅把它视作存放零钱的钱包,即便丢了也不会造成很大的损失。从数据上也能提供若干作证,4亿公交卡日交易额仅为3亿元,平均每张卡消费额度不足1元。而北京地区,持一卡通线下小额消费的客单价也不超过50元。最后一环的狙击战留给建亿通唯一难题在于,如何让消费者甘心把口袋里的零钱转化成为一张卡片。假设用户在支付场景下,仍然热衷于掏零钱,那么一卡通小额消费只能是纸上谈兵。为了避免意愿落空,建亿通除了广辟线下消费渠道,还必须让充值通道和消费通路对接。这其实也是建亿通的主营业务,即为线下便利店、理发店、药店、快餐店等零售场所提供成本低廉的充值和消费终端设备,更好的培养C端用户小额消费习惯。在一起惠获得的一份资料显示,在香港地区有4500家服务供应商可以接受八达通付款,单是读写器和收费终端就多达6万部。这也许是一个很好地推演。虽然现实与香港的情况相去甚远,但至少可以看到无数个“香港”正在蠢蠢欲动。从政策上讲,政府鼓励一卡多用,按照李国玉的推算,在大陆地区现阶段的发展规模,以一个城区30万张卡规划,至少要铺设50-60个网点。这里面要涉及到房租、水电、人工、资金清算等各种成本。所以,建亿通希望把产品做到低成本。正是B端产品成本极低化,才会使商户愿意接入公交卡充值网点,同时也为C端用户提供了便捷的充值方式。不过,在这个支付体系“最后一公里”的战场上,原有的“发卡行”——通卡公司已经做了布局。现行一卡通城市中,有线下POS铺设实施能力的不在少数。另一方面,支付宝、微信都在大力向线下推进POS机,大批互联网、年轻用户涌入线下,将成为颠倒乾坤的决定因素。为了应对这些新局面,建亿通必须重新选择和“巨头”做敌人还是做朋友。同时,还必须更具互联网的装备和武器。目前,银联也正在积极推进“闪付POS”,并逐步替代传统POS机。这种“闪付”因为拥有和NFC技术标准、非接触式IC卡相同的通讯频率,只需软升级,便可支持城市一卡通小额支付需求。据介绍,建亿通公司推出的公交卡充值APP已经成为部分城市NFC手机用户的“充值利器”,并接入了包括支付宝在内的多家第三方支付。同时该公司也在与TSM平台服务商积极探讨基于该平台实现NFC手机“空中发卡”功能,让手机成为公交卡,将“闪付”进行到底。接下来,建亿通还会利用LBS定位,与合作伙伴展开更多商业合作的可能性,比如社交分享、广告平台搭建,为线下商铺带来更多客流。
一起惠2014-03-21 10:01:40534 次
3月19日消息,人人今日公布未经审计的2014年第四季度财报。财报数据显示,人人第四季度净营收3070万美元,同比降低29.1%;运营亏损1300万美元,同比增加87.7%;受益于出售糯米,人人第四季度净利润1.015亿美元,去年同期为净亏损2110万美元,同比扭亏。此公告的财务资料乃根据公司剥离糯米网后的运营结果编制,糯米网的运营结果已被调整列入非持续运营的项目中。本报告针对历史数据进行了追溯性调整,以确保财务数据对比的一致性。2013年第四季度业绩要点净营业收入为307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29.1%。人人业务净营业收入为151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13.7%。游戏业务净营业收入为156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39.6%。毛利润为130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49.8%。运营亏损为4260万美元,2012年同期运营亏损为2270万美元。净利润为1.015亿美元,2012年同期净亏损为2110万美元。调整后的净利润(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为1.054亿美元,2012年同期调整后的净亏损为1670万美元。人人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陈一舟先生表示:“2013年是人人公司转型的重要一年。我们将人人网重新定位为提供通讯服务的实名制移动社交网络平台,并更加专注于我们的核心用户,即大学生和年轻一代。我们优化和精简了原有业务及组织架构,如出售糯米网,以集中资源进一步聚焦我们的SNS业务。展望2014年,我们将加大在核心业务上的投入,巩固我们在中国大学生及年轻人这个重要市场上的优势。我们将始终致力于提升公司资产的内在价值,为股东创造长期、可持续的价值。”2013第四季度企业业绩2013年第四季度人人公司净营业收入为307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29.1%。人人业务净营业收入为151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13.7%。其中,2013年第四季度的在线广告业务收入为102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17.9%。下滑的原因在于行业竞争的加剧以及用户流量从PC端到移动端的持续转移。人人公司的累积激活用户由2012年12月31日的1.78亿增至2013年12月31日的2.06亿,月独立登陆用户由2012年12月的5600万降至2013年12月的4500万。其它互联网增值服务收入为49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3.8%。游戏业务收入为156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39.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之前推出的游戏已进入成熟晚期而新游戏尚未能贡献收入。2013年第四季度营业成本为177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增长1.3%。2013年第四季度的经营费用支出总计555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增长14.5%。销售及市场推广费用为196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增长38.8%,增长的部分主要用于人人品牌活动的相关市场及推广费用。研发费用为178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24.9%,主要由于员工人数和相关人员费用的减少。管理费用144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增长35.3%,主要用于扩大业务运营。重组费用为350万美元,用于2013年第四季度游戏业务重组的一次性支出。员工期权费用32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的400万美元有所减少。运营亏损为4260万美元,2012年同期运营亏损为2270万美元。与2012年同期的净亏损2110万美元相比,2013年第四季度的净利润为1.015亿美元。主要来源于2013年第四季度子业务剥离所产生的会计调整收益1.327亿美元。与2012年同期调整后净亏损(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1670万美元相比,2013年第四季度调整后净利润(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为1.054亿美元。主要来源于2013年第四季度子业务剥离所产生的会计调整收益1.327亿美元。调整后净损益定义为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下净损益,除去股票期权激励费用,无形资产减值和摊销。股票回购计划2013年6月28日,人人公司宣布金额上限为1亿美金的新一轮股票回购计划。2013年第四季度,人人公司回购了约490万股美国寄托股票。业绩展望人人公司预计2014年第一季度的净营业收入将在2300万美元至2500万美元之间,较2013年同期下降40%至45%。该预期反映人人公司当前的初步预期,不排除调整变化的可能。
一起惠2014-03-19 09:38:05670 次
【一起惠讯】阿里巴巴与腾讯的交战已经上升到公关层面。日前,有公众账号爆料称,被微信官方屏蔽所有功能一周,理由是过多发布关于“阿里巴巴上市”消息遭到用户举报。据了解,该账号已经终止所有功能至3月24日,也就是一周之内不能发布任何功能。微信后台提示一起惠随后尝试在微信账号留言,但并未接到相关回复。根据截图显示,微信方面还对其作出警告,称如再出现违反《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行为,屏蔽期限会加长或永久封号。该消息在微博上随即遭到了阿里巴巴公关方面的“回击”和“调侃”。微淘负责人“小刀是花名”直言:“新浪微博是否该考虑屏蔽一切含‘微信’的关键词呢?”实际上,阿里巴巴与腾讯之间的公关暗战已经持续一段时间。今年“315”期间,腾讯科技因为提前发布了文章,预告称支付宝可能会被央视“点名”,被阿里巴巴公关指出大有去年“八点二十发”的意味。该文章随后被腾讯科技删除。但很快,央视又在短片中指出了微信朋友圈有人以卖狗之名行骗。这一事件瞬间引爆了阿里巴巴公关的热情。显然,阿里巴巴与腾讯两家互联网巨头之间开始进入全面对垒时代。无论是移动互联网入口,还是电商,随着兼并、投资不断发生,聚焦的业务模式也更具戏剧性。此前,更有传闻称,马云一手炮制了刘强东与奶茶妹妹的“绯闻”,以此抵消腾讯注资京东的影响力。这也引发了阿里公关与京东公关的“争斗”,以致马云不得不亲自出面,通过来往澄清真伪。业内人士指出,社交网络、自媒体正在消解大公司对于传统媒体的控制力,同时,也让各种未经求证的传闻不胫而走,混淆视听。对于那些掌控媒体发行渠道的大公司而言,处于自身利益,屏蔽竞争对手信息,或者屏蔽对自身不利的传闻,无可厚非,但这也让用户对于传媒的信任度大打折扣。截至发稿前,腾讯方面尚未对此作出回应。
一起惠2014-03-18 10:03:09608 次
【一起惠讯】3月15日消息,《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同时现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一起惠整理了《办法》中几个关键信息:①《办法》对打击“刷信用”、“差评师”等网络市场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③严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网络商品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且严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④不准向消费者发广告:网络商品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⑤《办法》管辖范围更广:涉及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附《办法》全文: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商标法》、《广告法》、《侵权责任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络商品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本办法所称有关服务,是指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第四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第五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创新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网络经济发展。第六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组织,建立行业公约,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第二章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营者的义务第一节一般性规定第七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许可。第八条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第九条网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第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第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第十二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或者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或者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第十三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必须出具。第十四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第十五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商标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第十六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十七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采用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第十八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经营者商业秘密的数据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第十九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同时,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者使用与知名网站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二)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三)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虚拟物品在网络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四)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五)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二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对竞争对手的网站或者网页进行非法技术攻击,造成竞争对手无法正常经营。第二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统计资料。第二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前款所称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在网络商品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第二十三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审查和登记时,应当使对方知悉并同意登记协议,提请对方注意义务和责任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与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订立协议,明确双方在平台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修改其与平台内经营者的协议、交易规则,应当遵循公开、连续、合理的原则,修改内容应当至少提前七日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协议或者规则修改内容、申请退出平台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允许其退出,并根据原协议或者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第二十五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平台内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管理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应当在其网站显示,并从技术上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环境和交易服务,维护网络交易秩序。第二十六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平台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平台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采取措施制止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第二十七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手段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对权利人有证据证明平台内的经营者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行为或者实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采取必要措施。第二十八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消费者在平台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要求平台调解的,平台应当调解;消费者通过其他渠道维权的,平台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的真实的网站登记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二十九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平台上开展商品或者服务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对自营部分和平台内其他经营者经营部分进行区分和标记,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第三十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平台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从经营者在平台的登记注销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从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两年。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电子签名、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确保网络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应当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第三十一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拟终止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的,应当至少提前三个月在其网站主页面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二条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对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采集与记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以警示交易风险。第三十三条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应当用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开。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的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上违法经营行为,提供在其平台内涉嫌违法经营的经营者的登记信息、交易数据等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第三节其他有关服务经营者的特别规定第三十五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者提供经营资格证明和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签订服务合同,依法记录其上网信息。申请者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等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自服务合同终止或者履行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两年。第三十六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信用评价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通过合法途径采集信用信息,坚持中立、公正、客观原则,不得任意调整用户的信用级别或者相关信息,不得将收集的信用信息用于任何非法用途。第三十七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通过博客、微博等网络社交载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评论商品或者服务并因此取得酬劳的,应当如实披露其性质,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第三十八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络商品交易相关违法行为,提供涉嫌违法经营的网络商品经营者的登记信息、联系方式、地址等相关数据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第三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信用档案的记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第四十一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对于其中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其违法行为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异地违法行为人有困难的,可以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况移交违法行为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两个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管辖。对于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引发群体投诉或者案情复杂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查处或者指定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查处。第四十二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的消费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依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处理。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其涉嫌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相关情况;(二)查阅、复制当事人的交易数据、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相关数据资料;(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封、扣押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商品、工具、设备等物品,查封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经营场所;(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四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以作为对违法的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的电子数据证据。第四十五条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需要采取措施制止违法网站继续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或者备案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屏蔽或者停止该违法网站接入服务。第四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站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需要关闭该违法网站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或者备案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关闭该违法网站。第四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中发现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移交相关部门。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工作责任制度,依法履行职责。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按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章附则第五十五条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发布商品或者营利性服务信息、但交易过程不直接通过平台完成的经营活动,参照适用本办法关于网络商品交易的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第五十七条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实施指导意见。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年5月31日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一起惠2014-03-17 10:11:09648 次
继虾米网之后,阿里巴巴集团(下称“阿里”)再次出手音乐领域。昨日业内有消息称,阿里已经收购手机音乐播放器天天动听。虽然阿里官方不予置评,但阿里旗下音乐事业部一位内部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上述并购已基本敲定,未来将与虾米音乐整合。早在2010年,阿里曾推出淘宝数字频道淘花网,但因版权问题一直没有发展。随后,阿里加紧在数字音乐领域布局。今年年初,阿里收购了虾米网,并同时成立了音乐事业部。天天动听成立于2008年5月,2011年A轮融资数百万美元,早在2012年10月获得阿里战略投资;来自虾米音乐的数据显示,今年6月,天天动听的用户量已经突破2亿。为何要收购天天动听?“长期来看,当然是移动端布局;但短期内最受益的还是来往。”一位接近阿里的资本人士向本报记者分析称,相对于社交起家的腾讯系,娱乐社交属性是阿里系产品的短板。在PC时代,娱乐属性与商务属性相对割裂;但在移动社交时代,这个短板越来越明显。“阿里通过来往正面鏖战微信,用土豪推进等方式已经付出很高的成本。”上述人士表示,音乐类产品容易积攒用户,有着向社交类产品反向扩张的可能;但其前提是细分市场有足够基数,即所谓的“大娱乐”路线,此时阿里在音乐上仅有虾米显得薄弱,“反正不缺钱,继续再收购一个”。艾媒咨询CEO张毅认为,虾米网定位相对高端,用户群体相对成熟高端;而天天动听的优势在于渠道,除了部分高端用户,覆盖了中低端用户,且用户群体更为年轻化,二者能够资源互补。昨日,虾米网CEO王皓向本报记者证实,虾米网和天天动听相对差异化,此前没有太多合作,未来的合作计划不便透露。但他同时表示,虾米正在积极配合来往,开发更多娱乐化的应用。来往方面此前曾向本报记者透露,在产品上,“来往”的公众账号主要是四类,一是天猫平台上有线下店的品牌商家,二是淘卖家,三是数字媒体内容提供者,四是天猫、淘宝暂未覆盖到的线下商户。数字媒体内容这一版块即以虾米音乐等为主。未来,其将打通虾米音乐、淘宝、支付宝等平台和服务,明星将可以在平台上发布自己的最新歌曲、专辑,并通过来往平台与粉丝在手机上随时随地进行互动,以明星衍生的消费市场来吸引用户向来往迁移。腾讯内部资料显示,目前,QQ音乐的月登录用户已经超过3.5亿,背靠微信,QQ音乐的娱乐社交玩法还在探索。而日本移动社交产品Line,则出品了以Line卡通表情为主角的系列动画片“LineTown”,并在电视台授权播出,用更激进的方式为娱乐社交吸引用户。
一起惠2014-03-13 09:58:37629 次
最新消息,海淘贝宣布获得了100万人民币的天使期投资,这家创立于2012年的海淘购物分享平台相比最近火爆起来的海淘市场,算是一个老玩家了。最近一段时间报道了很多海淘领域的创业公司,基本都是从去年开始起步的,到今年或多或少都得到了更多的关注度和资本支持,像“海淘城”、“跨境通”、“CN海淘”、洋码头的“海外扫货神器”都算是近半年才开始出现在人们的视野里。海淘贝是一家海淘购物分享网站,并非单纯的B2C类海淘电商,它并没有自己的购买支付平台,除了帮助用户了解国外品牌最新的拼团代购活动、共享各种折扣邀请码等功能之外,用户还可以相互间分享交流海淘各个方面的信息资讯,比如像返利、攻略、购买教程、转运等。类似这些折扣、打折活动的信息配上像浏览器购物插件"三七海淘"之类的工具的话,还是能够帮助缓和用户和商品信息间的不对称,再加上海淘贝的晒单社区,这些社交类的元素相比直接的网上购买的确能够保证更大的用户粘度,所以我更愿意把它看成一个海淘类的电商门户网站。不过海淘贝可能现在面临的问题在于用户进入的门槛相对来说要高一些,这些真正喜欢到处淘海外东西的人才会花大量时间在上面,而如果想要教育那些一上来就想直接搜索商品或是直接购买的用户来说,需要花一些时间。
一起惠2014-03-12 17:33:56998 次
【一起惠讯】3月11日消息,日前,外贸B2C网站FocalPrice尝试了一种新的营销手段,推出“神秘折扣”促销活动,欲以变动的价格为噱头,赚取更多点击量和用户粘性。据了解,FocalPrice的“神秘折扣”活动将持续至3月26日,在此期间,商品价格将会不断变动,折扣力度可能会变大,也可能会变小。借此,FocalPrice想吸引网站访客实时关注该活动专区,并以“试试运气”的营销主题诱导消费者的购物行为。从活动专区提供的产品来看,“神秘折扣”以手机、平板电脑、数码配件等为主,总共约30个种类。所有商品均为有库存的产品,能实现24小时发货,并实行全球免运费配送服务。一起惠了解到,在外贸电商领域,营销一直是个热门话题,也是永远需要解决的问题。无论是经久不变的搜索引擎投放、社交网络营销,还是千奇百怪的平台促销活动,如何留住老用户并吸引新用户成了关键。从平台促销活动的角度来看,FocaPrice的“神秘折扣”无非是一种老法新用的营销点子。不过,在竞争对手们大打价格战、纷纷亮出各种低价促销牌的时候,这种变动的折扣方式还是会给人带来眼前一亮的感觉。低价加神秘感,再配上碰运气的噱头,或许FocalPrice正试图弄出一点新花样。
一起惠2014-03-11 09:54:06675 次
今天腾讯控股发布公告宣布,中国领先的自营电子商务公司京东集团(以下简称“京东”)与中国领先的、服务于中国最大网络社区的互联网公司腾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宣布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旨在向中国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用户提供卓越的电子商务服务。基于此战略合作,京东将借助腾讯在移动和互联网领域的庞大用户基础进一步获得发展,而腾讯将通过京东为用户提供一流的电子商务服务。京东将成为腾讯实物电商业务领域的首选合作伙伴。腾讯总裁刘炽平先生将加入京东集团董事会。这宗交易是中国潜力巨大且高速增长的电子商务、移动及互联网行业中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战略合作。在此交易中,京东将收购腾讯B2C平台QQ网购和C2C平台拍拍网的100%权益、物流人员和资产,以及易迅网的少数股权和购买易迅网剩余股权的权利。双方还将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其中,腾讯将向京东提供微信和手机QQ客户端的一级入口位置及其他主要平台的支持,以助力京东在实物电商领域的发展;双方还将在在线支付服务方面进行合作,以提升顾客的网购体验。此次交易中,京东将向腾讯发行新股。交易完成伊始,腾讯将获得京东约15%的股份。未来,腾讯将在京东进行首次公开招股时,以招股价认购京东额外的5%股份,此认购预计与京东的首次公开招股同时完成。“通过此次与腾讯在移动端、流量、电商业务等方面的战略合作,我们将在互联网和移动端向更广泛的用户群体提供更高品质、更快乐的网购体验,同时迅速扩大我们自营和交易平台业务在移动互联网和互联网上的规模。”京东集团创始人,董事长兼CEO刘强东先生表示:“在此,我代表京东集团欢迎腾讯电商业务的同事们加入京东大家庭。”腾讯总裁刘炽平表示:“我们很高兴在此次战略合作中将我们蓬勃发展和快速增长的电商业务与京东的电商业务结合起来,并支持他们进一步成长,向我们共同的用户提供更优质的电子商务服务。我们与京东的战略合作关系将不仅扩大我们在快速增长的实物电商领域的影响力,同时也能够更好地发展我们的各项电子商务服务业务,如支付、公众账号和效果广告平台,为我们平台上的所有电商业务创造一个更繁荣的生态系统。”美银美林和华兴资本在此交易中担任京东集团的财务顾问。世达国际律师事务所担任京东集团的境外法律顾问,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京东集团的中国法律顾问。巴克莱银行有限公司在此交易中担任腾讯的财务顾问。达维律师事务所担任腾讯的境外法律顾问,汉坤律师事务所担任腾讯的中国法律顾问。详见公告全文关于京东(JD.com):京东集团(JD.com)是中国领先的自营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内容丰富、人性化的网站(www.jd.com)和移动客户端,京东以极具竞争力的价格,提供具有丰富品类及卓越品质的商品和服务,并且以快速可靠的方式送达消费者。截至2013年12月31日,京东提供约2,500万SKUs的丰富商品,并且拥有2.47亿条消费者对商品的评论。在中国电子商务企业中,京东拥有最大规模的物流基础设施。截至2013年12月31日,京东在全国34座城市建立了82个仓库,总面积超过130万平方米。同时,京东还在全国460座城市拥有1,453个配送站和209个自提点。凭借18,005名专业配送员、8,283名仓库员工和4,842名客户服务人员,京东在31个城市为消费者提供“211限时达”服务,同时还为全国206个城市的消费者提供次日达服务。关于腾讯腾讯以技术丰富互联网用户的生活。每天,数以亿计的用户通过我们的整合平台在线沟通、分享经历、获取资讯、寻求娱乐和网上购物。我们多元化的服务包括:即时通信工具QQ、移动社交和通信服务微信/WeChat、社交网络平台QQ空间、腾讯游戏旗下QQ游戏平台、门户网站腾讯网(QQ.com)和电子商务服务。腾讯1998年成立于中国深圳,2004年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并于2008年6月10日成为50只香港恒生指数成份股之一,股票代码00700。通过投资创新、为合作伙伴提供良好的环境和贴近用户的需求,我们致力与互联网共同发展。
一起惠2014-03-10 09:50:46629 次
【编者按】腾讯入股京东,躺枪的反而是易迅。没有人想到,曾被腾讯视作最犀利电商武器的易迅,非但未能阻击京东,反而成了这场资本游戏的陪嫁。据各方面消息显示,腾讯将于下周一(3月11日)公布最终的合并方案,而在此之前,易迅员工正在大厦将倾的风雨飘摇中,面临又一个抉择。以下是一起惠收到的一封信,来自某易迅员工内心的真实写照:最开始听到消息说腾讯入股京东还是在微博上,当时想这个是有可能的,毕竟腾讯电商从拍拍到QQ网购再到易迅,做了有七八年,但是体量一直上不去。缺少了电商这一环,下面一系列的O2O服务全都无法踏踏实实地落地。入股京东就代表着腾讯提供的服务不仅限于娱乐、社交,还有日常消费,从虚拟到实物,从线上到线下,想象的空间还有很多。真正实现一个大的生活圈闭环。同时,可以对阿里的核心竞争力构成强有力的挑战。从消息传出来的时候,腾讯股票从五百多每股狂飙到现在六百多每股就是最好的证明。市场认为这是个利好消息。当然另一方面,这件事也并不是水到渠成,腾讯能不能满足仅仅持有6%左右的股票,腾讯电商这个品牌如何作价,电商部门人员怎么处置都是问题。前几个星期都还是将信将疑,不过这周一就有部门传出消息说已经开始裁员。另外腾讯电商部门的人事转岗确实已经全部冻结了。自愿离职的补偿六个月薪水,愿意去京东的全部和京东重新签工作合同。最新的消息是腾讯电商部门(QQ网购、拍拍、易迅)并入京东加五亿美元现金换取京东16%股份。腾讯的人普遍是不愿意去京东的,担心待遇福利不好。也有谣言说会裁员或者必须去北京京东工作。所以都或多或少有些不安。这周开始基本上所有人都没啥工作热情,除了前期已经排下来的工作,已经都不安排新的计划,知道腾讯入股京东几成定局,都在等着最后的细则。会不会裁员,怎么补偿,留下来的又如何安排,这是大家最关心的。今天听说易迅会有高层会议,估计就是就一些细则进行通气。这件事情对高层的影响是以后的位置在哪,对普通员工来说就是福利待遇的变化,以及生活压力变大——毕竟不少人还有孩子、房贷。以前大家都像上紧的发条一样工作着,现在反而放松了下来。大家都是挺平静的,反正怎么担心都改变不了事实。该干嘛干嘛,该花的团队经费赶紧花。估计周一就正式通知喽!
一起惠2014-03-07 10:21:40856 次
一部大热韩剧《来自星星的你》不仅使男女主人公的服饰和生活方式成为关注热点,甚至有可能改变中国移动IM(InstantMessage,即时通讯)的现有格局。据了解,《来自星星的你》国内网站点击量超过16亿次,每天光搜索量就高达200万次。剧中男女主人公使用的即时通讯工具Line(韩国NHN推出的即时通讯应用)界面生动活泼,受该剧广告植入影响,Line的用户数量也大幅增长。中国证券报记者最近也注册了Line账号,发现已有不少朋友加入其中。尽管Line的知名度目前在中国还难以与微信比肩,但在全球范围内,Line的用户数量和业务延伸却显著优于微信。总部位于日本的Line以其鲜明的产品文化和清晰的商业路线迅速成长,自其平台成长起来的业务已涉及社交、游戏、电商、新闻等多个领域。目前,全球占据竞争优势的通讯应用有四家:除了拥有4.5亿月活跃用户的WhatsApp和拥有2.7亿月活跃用户的微信,则是拥有3.6亿注册用户的Line和拥有1.3亿注册用户的KakaoTalk。根据Line年报显示,2013年Line营收达到3.35亿美元,游戏收入占比60%,付费聊天表情收入占比20%,官方营销账号和品牌赞助表情收入占比20%。Line单单是在2013年第四季度营收就达到约1.2亿美元,环比三季度增长20%,同比暴增450%。据媒体报道,LINECEO森川亮受访时表示,该公司今年的目标是注册用户达到5亿。投资公司对其估值已经达到149亿美元。另一个引人注目的亮点是,Line自2013年开始进入了扩展商业增值空间的新领域:电商。Line电商业务目前集中在两个产品:基于官方账号的“限时特卖”服务和独立电商应用LineMall。据国外媒体TechInAisa报道,Line在泰国开设的“限时特卖”账号在5分钟之内就销售了500只美宝莲口红。即时通讯平台的信息推送能力可以使用户第一时间获取商品特卖信息,同时移动端产生购买决策和行动效率较高。在中国Line的版本中,限时特卖活动也正在开展,今日限时特卖产品是一款五折韩国知名品牌粉底。而LineMall应用现仅在日本市场,更多信息尚未向外界公开。凭借热门韩剧,Line得以被中国观众了解,这引起了互联网巨头的注意。最近业内有消息称,阿里巴巴和软银将联合投资Line。尽管近日Line及其韩国母公司Naver已否认和软银进行谈判,不过翻开Line的官方推荐好友列表,天猫商城排在首位,这至少表示阿里巴巴已经与Line开始了在电商领域某种程度的合作。如果阿里巴巴和软银能够入股Line成功,阿里巴巴的电商平台和支付手段与Line结合,或许能为Line带来新的营收模式。而阿里巴巴也能够获得其一直渴望的移动互联流量入口。前不久,社交网络巨头FaceBook宣布以190亿美元收购WhatsApp,类似的行为似乎印证了移动互联时代,PC终端时代的互联网巨头对于移动互联流量入口的渴望。通过收购或入股获得通讯工具产品,巨头们直接移动互联流量和用户资源,在此基础上打造一个面对巨量客户的产品服务帝国来实现商业化。以微信为例,尽管拥有数亿活跃用户,但其在提供商业化服务和用户体验方面还有很大的空间。不少用户反映“理财通”用户体验不够稳定,出现问题时可能长时间联系不上服务人员。微信平台上的生活服务类选项少且界面不够友好,这些都限制了微信在移动社交电商领域的发展。而就记者目前对Line的使用来看,Line的界面活泼、功能齐全、用户体验较好,是一个更加开放的平台。而阿里拥有多年的商家和平台打造经验,Line在中国市场中移动社交工具中拥有快速增长的潜力。两者结合,是否能在手机端再造一个电商平台?另一方面,若Line与阿里巴巴能实现资源合作,将双方在电子商务平台和用户资源在移动端强强联合,更容易成为吸引资本青睐的组合牌。这对于都在谋求IPO的Line和阿里巴巴都是吸引资本市场投资者的好故事。但这并非没有挑战。互联网行业中“先入关中者为王”的案例比比皆是,腾讯、搜狐经营多年亦无法撼动新浪的地位。作为后来者,Line如何改变用户群体的黏性将是最大的挑战。不过互联网用户极低的用户忠诚度也为新产品“逆袭”留下了空间,如果Line在用户体验和产品服务方面能够显著优于微信的话。
一起惠2014-03-06 11:24:32658 次
【一起惠讯】3月3日消息,一起惠了解到,京东日前在移动客户端中接入了IM工具“京东咚咚”,顾客可直接在客户端中对店铺或商品进行在线咨询。据了解,目前京东android和iOS版本的移动客户端都已支持顾客进行售前或售后咨询,咨询工具为京东在去年年底正式推出的IM工具“京东咚咚”。除了接入IM工具,京东在最新版客户端中还做了以下两个主要的变动:1、增加店铺展示。此前,京东移动端仅支持顾客查看单个商品,不能整体浏览商家店铺。2、开放“故事”频道用户权限。据一起惠了解,“故事”是京东移动端在不久前上线的导购频道,定位于“陌生人社交”,支持用户在空间分享自己感兴趣的商品链接和图片,测试阶段仅对部分用户开放。
一起惠2014-03-04 10:48:25762 次
【一起惠讯】2月18日消息,海外代购领域开始出现一种新玩法:买手现场发布海外商场特卖商品,用户在国内电商平台限时抢购。一起惠了解到,国内海淘电商洋码头近期发布的移动购物应用“海外扫货神器”,企图通过直播海外商场促销的方式进行限时特卖。以海外实体卖场为基点、实现同步促销、完全基于移动App是“海外扫货神器”相比国内其他海外代购网站的三个关键差异。这同时也将对洋码头的买手制、无线技术、物流形成挑战。全球布局买手“海外扫货神器”的货源均来自各海外实体商场,而买手则是挑选、上传这些商品的关键。据了解,洋码头本身拥有一批海外买手,这些买手经过洋码头官方资质审核后,将获得一个“海外扫货神器”的卖家账号,可以利用App上传并管理商品,同时向买家预告自己的扫货计划。为了让买手在操作上更专业,洋码头将在前期对其从踩点、选品、采购、发布商品、编辑商品、定价、拍照、接单、打包发货等各个环节进行系统培训。“海外扫货神器”的使用场景大致可以描述为:买手现场给促销商品拍照上传App,用户在App下单、支付,买手收集订单进行现场采购,然后发货。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买手是在现场直播,所以对时间有限制,通常一场扫货的时长为4~6小时。这无疑对买家的下单速度要求极高——之所以选择以App为主要平台,也是为了方便用户随时随地抢购。报关配送一条龙与普通的海外代购不同,“海外扫货神器”将依托洋码头的自有物流系统进行商品输送。据了解,洋码头在美国有自己的物流公司,设有四个仓库、五个航班。对于海外买手发出的商品,洋码头将提供从报关、清关到国内配送等各个环节的服务。2013年11月份,洋码头将这一物流系统复制到欧洲,在伦敦、法兰克福建立了自己的仓库。目前也已经开始在日韩地区布局。由于买手在采购商品后转卖给国内买家之间存在的差价具有一定的自主性,代购买手的高利润一直是公开承认的事实。根据洋码头官方提供的数据,“海外扫货神器”的一位买手在2013的一场扫货中(从8:00到12:00四个小时内),获取订单金额达到50万,客单价1380元。目前洋码头主要扮演平台方角色,促成卖家和买家交易。在应用推广初期,洋码头不向买手收取任何佣金。或强化SNS属性一起惠了解到,“海外扫货神器”其实在2013年7月份就已经上线,目前只有iOS版本。据悉,目前该产品一个明显的方向是社交化。“海外扫货神器”App上,买手和买家的关系尤其关键。一旦洋码头能够为买手和买家搭建起一个更强大的社交体系(例如关注买手动态、与买手进行及时沟通等),不仅能让买手更受激励,更能提高产品的用户黏性。
一起惠2014-02-18 09:24:37867 次
1月30日晚间,京东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递交了IPO招股书,计划在美国纳斯达克和纽交所之间二选一上市,最高融资额为15亿美元,承销商是美林和UBS。在京东的IPO招股书中,其各项业绩一片向好的盛世背后也存“危言”:几无移动化方面的战绩。与阿里巴巴、苏宁、腾讯等对手们全面抢占移动端、客厅端等战略相比,京东需要被追问一个问题:京东版微信在哪儿?亏损背后的“止损”面在京东提交的招股书中,去年前三季度6000万元盈利的数据最引人关注,因为这标志着高举“在不该赚钱的时候赚钱是愚蠢”的京东开始盈利。不过此笔赢利背后却既有“赢”面,也有“亏”面。“亏”面在于,去年前三季度,京东B2C主营业务运营仍亏损3.16亿元。受益于2.22亿元的利息收入,以及政府退税等其他方面收入1.64亿元,两项合计3.86亿元,扣除0.1亿元税后,剩余3.76亿元。扣除3.16亿元的B2C主业运营亏损,最后账面盈利6000万元。纵向来看,6000万盈利背后的“亏”面,也存在止损的一面:京东去年全年运营亏损额,同比大降78.5%。伴随京东强化供应链金融等增值服务,2014年,京东的运营利润有可能由负转正。京东招股书中“向上攀”的核心运营指标还包括毛利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综合京东招股书相关数据后发现,京东2009年~2013年前三季度的毛利率分别为4.80%、4.82%、5.45%、8.42%和9.76%。值得注意的是,与同行相比,京东的毛利率仍然较低。记者汇总相关公司财报数据后发现,亚马逊去年前三季度的毛利率为27.61%、苏宁云商为15.02%。相较之下,京东去年前三季度9.76%的毛利率并不高,主要缘于其营业收入中的85%来自于电商领域竞争激烈的消费电子产品领域。但其主要的“赢”面仍表现在伴随规模化效应的显现,其毛利率快速上升的趋势。兜里缺少移动牌京东招股书透露出的信息中,除了相关核心运营指标折射出的赢面外,也反映出京东的一个经营危机:几无移动端布局业绩。从行业经营布局层面来说,电商圈内,阿里巴巴、苏宁云商、腾讯等,皆在抢占移动端,尤其马云惊慌的样子最令人印象深刻,手握微信的马化腾则相对占据最有利的局势。可以说,在移动互联网的冲击下,移动端已成了战略制高点和公司标配。与其相比,在移动端还几无收获的京东则相对要落后了。尤其在电商圈内,建立在PC互联网基础上的单向式电商模式,正在遭遇以微信为代表的社交化电商模式的冲击,这也是马云急于补缺移动化和社交化短板的原因所在。但对于这一点,几无移动端业绩的京东,其京东版微信在哪里?这必将成为接下来刘强东不得不面临的经营挑战。在沟通中,IT评论人阳淼就对此质疑道,在电商业移动化的比拼中,阿里巴巴已手握手机淘宝、支付宝钱包和新浪微博两个半的移动布局,且仍在力推来往等,而拥有微信的腾讯自不必说,俯视行业。但京东自身的APP在业内的号召力并不大,其在移动方面布局几乎没有,在此背景下,京东还有多少想象空间呢?《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相关问题与京东相关人士沟通时,对方强调以公司发布的招股书为主。IPO猜想:估值空间的左右互搏在移动端影响估值的背景下,京东却在大年三十与IPO开启来了一次闪恋。京东本次开启IPO事宜,对外界来说可算是一次闪婚。而闪婚背后的其中一个逻辑就是估值的左右手互搏的问题。一方面,伴随京东平台规模化效应的显现,如刘强东曾对外宣布2013年京东销售额突破1000亿元,其未来仍在不断释放生态运营方面的想像空间,比如理财、供应链金融等。另一方面,移动端的短板,在资本市场日益重视移动端指标的背景下,可能将不断挤压京东的估值溢价。这一点可参考阿里巴巴马云之急,其中最核心的一个原因便是担心微信的崛起会挤压阿里巴巴的估值空间,所以全力推来往等。对于这种在估值左右手互搏的背景下开启IPO事宜,华平资本顾问黄若的观点极具代表性。黄若指出,京东此时冲击IPO的一个核心逻辑就是,在电商加码移动化以及资本市场越发注重移动端布局指标之时,京东欲以买卖式电商模式抢先IPO,意在估值最大化。换句话,越往后推,其移动端短板对其估值的挤压效应可能越明显。
一起惠2014-02-10 18:12:25680 次
【一起惠讯】1月27日消息,一起惠日前获悉,女性导购网站蘑菇街或已在香港注册新公司,并研发了一款名为“Top”的时尚自媒体移动应用。据知情人士透露,蘑菇街已在香港注册名为“MOGUOverseaLimited”的公司,并在2013年11月低调上线时尚自媒体应用Top。一起惠查询香港公司注册处(CompaniesRegistry)官方网站得知,MOGUOverseaLimited注册于2013年9月25日,注册类别为私人公司,但并未显示法人信息。上述人士透露,Top应用的主要思路借鉴了微信公众号:吸引时尚圈资深人士开设公众号,用户可以关注并接收公众号最新的潮流时尚资讯、服装搭配等信息。一起惠从Appstore下载该应用了解到,其核心特点在于社交性、媒体性,允许用户了解自己所关注的公众号动态并进行评论、收藏、点赞、分享到社交网站(如新浪微博、微信好友、朋友圈、QQ空间等)。另外,这款App中部分商品也能直接跳转到手机淘宝进行在线购买。而该应用的公众号主要来自于资深时尚媒体人,如《米娜mina》杂志执行主编、湖南卫视《我是大美人》御用达人老师莎莎;《瑞丽》首席模特Ayuki黄美熙等,目前该平台的公众号接近300个。不过,一起惠联系到蘑菇街相关负责人,其并未对上述香港注册公司做其它解释。而该应用的公众号主要来自于资深时尚媒体人,如《米娜mina》杂志执行主编、湖南卫视《我是大美人》御用达人老师莎莎;《瑞丽》首席模特Ayuki黄美熙等,目前该平台的公众号接近300个。不过,一起惠联系到蘑菇街相关负责人,其并未对上述香港注册公司做其它解释。
一起惠2014-01-27 09:33:33790 次
【一起惠讯】1月23日消息,日前,兰亭集势CEO郭去疾表示,供应链整合的B2C将不是其未来的唯一商业模式,兰亭集势将以开放的心态对待移动互联网,探索移动互联网时代下的新道路。兰亭集势已在移动电商方面做了很多尝试,近期还推出了一个名为“InTime”的婚礼策划APP。一起惠获悉,目前,兰亭集势除了Lightinthebox和MiniInTheBox这两个与主站相对应的APP外,还上线了SaleClock和InTime,分别针对闪购业务和婚礼策划业务。据了解,InTime是一个多用户协作的婚礼活动策划应用,用户可以与家人、朋友一起参与到婚礼策划中,涉及人群包括新郎、新娘、婚礼组织者以及其他参加婚礼的人。只要选定婚礼日期,该APP就会自动生成一个定制化的婚礼任务清单,然后用户可将各项任务分配到每个参与者,并互相进行交流、查看任务完成的进程。一起惠了解到,InTime应用由兰亭集势自己的团队开发,目前的版本为1.1.0,仅支持iOS7.0或更高版本的系统。该应用主要有以下五个特色:1.自动定制的待办事项清单;2.多方参与者的任务协作;3.可进行多用户讨论;4.灵活的任务分配;5.设置简单,无需注册。从InTime的功能上不难看出,这是一个把社交网络和婚礼活动策划结合在一起的应用。一方面呼应着兰亭集势的婚礼相关业务,另一方面也是兰亭集势在社交电商上迈出的新步伐。郭去疾告诉一起惠,2014年将是增长的一年,作为成长性的公司,兰亭集势的目标绝不止于销售额的上升。其目标还包括团队建设、全球市场的渗入、移动互联网以及社交电商的涉足,其中,移动端的探索将是未来的一个重要方向。
一起惠2014-01-23 10:21:28699 次
【编者按】“女人和孩子的钱最好赚”,这句话或许正在成为移动互联网创业者的奋斗原理。两款女性经期管理应用大姨吗、美柚在近期先后获得不小的融资,赋予了女性移动应用市场更大的想象空间。这些大多数以男性主导的应用是如何俘虏女性的?在资本的驱动下,又将如何抢占女性手机屏幕,争当“妇女之友”?一起惠整理了近期备受资本关注的6个女性App,看看这些女性应用凭什么值钱,以及与电商的潜在关联。美柚:从工具到女性社区美柚起初为比较单纯的经期管理工具,商业化拓展空间一直是外界关心的话题。2013年9月推出女性社区“她她圈”后,美柚开始向社交化转型,并逐渐淡化“经期管理”概念,强调“女生助手”的自我定位。这意味着,美柚可以在女性产品和服务方面有更多延伸的可能性。另一个能够讲故事的地方是数据。在聚集了足够的女性用户之后,美柚将同时拥有一个庞大的女性数据库(截至2013年11月,美柚已经有超5亿条记录)。基于这些数据(女性身体状况、爱好、生活习惯等),美柚将有更大的商业化想象空间。大姨吗:本质是医疗服务大姨吗App界面虽然产品形态、功能上与美柚有着极大的同质性,但大姨吗的创始人柴可一直强调,“大姨吗”本质是医疗产品,“我们做的是服务,不是做媒体,去解决用户的健康,才是终极问题”。由此可见,虽然共同瞄准女性用户,大姨吗将更多地偏向垂直医疗领域,从记录月经日期、提供个性化护理方案等基础功能衍伸到更多的女性身体调理。与美柚相比,大姨吗在社区化上更加谨慎,尤其注重维护产品的私密性。穿衣助手:时尚导购穿衣助手最初是一个自拍社区,逐渐转型为女性晒搭配、看搭配、淘搭配的时尚导购社区。一方面通过编辑推荐热门服装搭配,另一方面用户自己也可以上传自己喜欢的搭配方案。相比大姨吗和美柚这样的纯助手式App,穿衣助手暂时有着更简单明晰的商业模式:导购抽成。这种模式的另一面则隐含着不小的风险:对淘宝货源的过度依赖,让其在未来受到阿里的钳制。Lulu:八卦里的商机这款只允许女性用户注册的应用从去年开始在伦敦火爆起来。女性用户可以在未经对方同意的前提下匿名对Facebook上的男性好友进行打分、评价、归类,同时可以在评价后对某位男士贴上话题标签,比如“大小孩”、“专一男”或者“好斗男”等。尽管该App受到了许多女性用户的推崇,但却依旧引发了不少的争议。为数不少的男性均对自己的个人资料出现在Lulu应用中而抱怨不已,但到目前为止,Lulu还没有遭遇过任何正式起诉。不过,八卦仅仅是开始,对于商业模式,Lulu创始人仅表示“未来将把用户带入垂直领域”。ThirdLove:胸罩配对ThirdLove有自己的生产线和网购平台在上文中提到的经期助手、穿衣助手之外,还有一款针对女性用户的“内衣助手”。ThirdLove的特别之处在于,用户可以借助iPhone和镜子完成对自己身材的测量——穿着合身的内衣,站在镜子前拍两张照片(一张正面一张侧面)拍照,ThirdLove就可以推荐适合用户的内衣。与一般的导购应用不同的是,ThirdLove同时也是品牌商,有自己的生产线和网购平台。辣妈帮:“妈妈经济”辣妈帮是一个专为已婚女性(主要用户是80、90后辣妈)打造的社区,用户可以在不同的“帮”(分话题的小组,例如时尚、情感、美食等)中进行话题交流。辣妈帮创始人金赞称,辣妈帮定位为“妈妈的社交平台”,希望聚集用户并激励用户之间的互动,为辣妈提供附加值。目前辣妈帮还没有太多的商业化,品牌广告、电商都是其商业化的可能,O2O也会是用户量起来后的一个设想。实际上,电商目前已经在辣妈帮有初步萌芽,“爱购”板块,物品信息发布、二手闲置物品专区、海淘代购物品专区、拍卖专区等。
一起惠2014-01-23 10:17:54864 次
【一起惠讯】1月20日消息,一起惠获悉,女装互联网品牌茵曼2013年全年销售额达到7.6亿元,集团旗下另一品牌初语实现了3.6亿元的销售额。综合上述两个品牌,茵曼和初语所隶属的汇美集团年度总销售额已达到11.2亿元。茵曼天猫旗舰店初语天猫旗舰店据一起惠了解,茵曼2012年全年销售额为3个亿。2013年第一季度,其销售额已突破1亿元,同比去年增长6.6倍,并销售额第二季度增长19%。茵曼在2013年双十一和双十二一举摘下女装“双料冠军”的称号,其中茵曼官方旗舰店在双十一期间的总销售额为1.207亿,位居女装类目第一。另一个独立子品牌初语则闯入天猫女装TOP20.方建华指出,2013年下半年,茵曼手机流量已经占到PC端店铺的30%,交易量更是突破18%。“消费者的购物行为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在2014年,我们汇美能否把握这个时机,做好手机移动端的购物,这将成为我们汇美史上新的一个起点。”方建华认为,在社交媒体上会重点布局,是否能够做好社会化媒体营销,将决定着茵曼与消费者的关系,因此,全公司上下都应该具备长远的战略眼光。茵曼CEO方建华表示,2014年茵曼公司全年目标销售额20亿。方建华向一起惠透露,从明年开始,茵曼围绕着慢生活首先要做的就是多品牌和多品类的扩张。譬如茵曼女鞋旗舰店,以及正在酝酿的高端品牌“生活在左”。
一起惠2014-01-20 11:50:0281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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