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
昨日,被称为港股新一代“股王”的腾讯控股上演跳水行情,盘中最大跌幅达7.6%,创2011年10月以来最大单日跌幅,总市值也跌破万亿港元,并连累其他科技股和游戏股大跌。业界普遍认为,受到央行叫停二维码支付等政策影响,腾讯正在打造的O2O商业梦想严重受挫。昨日表现以来最大单日跌幅昨日,腾讯控股早盘低开低走,盘中最高跌7.6%,最低触及513港元,创2011年10月以来最大单日跌幅。最终报收521.5港元,下跌5.866%,市值为9720.76亿港元,跌破了万亿港元市值。腾讯高台跳水与此前的高歌猛进形成了巨大反差。今年以来,凭借微信以及全面布局移动电商业务,腾讯在资本市场炙手可热,股价曾突破630港元。然而,自本月10日腾讯公布入股京东消息以后,腾讯控股就下跌不止。14日,央行出手叫停了二维码支付和虚拟信用卡等业务,资本市场普遍看淡腾讯,认为“腾讯精心编织的O2O商业梦基本上要泡汤了”。与此同时,自央行出手干预市场的一周多来,港股的内地银行股迎来涨声一片,显示市场资金从新经济概念股又回流到传统金融股。原因上有监管“紧箍咒”下有业绩增速降在互联网金融加强监管的宏观背景下,比特币、二维码支付、虚拟信用卡,都成为了牵动金融监管政策大变的导火索,首当其冲的就是微信支付,这使得腾讯精心打造的商业链条将断掉“支付”一环。在业界看来,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已经带来了相关机构的管理瓶颈。尤其是随着大量网络平台的线上服务规模扩大到一定程度,风险控制的压力会急剧增加,而现行监管体系无法完全覆盖,专家认为适度的混业监管或是未来的一个选择,但涉及相关立法和监管体系的变化,需要较长时间,程序性问题会有很多,这些都会拖慢微信的商业步伐。微信活跃用户增长停滞除了受到监管政策影响,自身业绩“没那么漂亮”也是影响其股价下跌的重要因素。从腾讯2013年全年业绩看,该公司2013年净利润155亿,同比增长22%,这一增速是五年来最低。而备受投资者关注的是:微信纯社交活跃用户已增长停滞。数据显示,微信月活跃用户数的标准,已从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在微信或Wechat上至少发送一条信息,变为:至少发送一条信息,或至少登录一次微信上的游戏中心,或至少更新一次朋友圈。这意味着,腾讯对微信的月活跃用户数的计入方法放宽了,连登录一次游戏中心或更新一次朋友圈,也算“活跃用户”,意味着腾讯社交活跃用户的增长可能并没有那么乐观。后市短期或受挫长期仍看高至700港元尽管近期遭遇重挫,但业界对腾讯前景仍多数看好。一方面,政策风险将逐步释放。就在本周一,央行对外表示暂停相关业务是意在风险防控而不是终止,未来将在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按照试点先行的原则开办相关业务。这些表态意味着腾讯的O2O商业计划只是暂时减缓,一旦“微信支付”获得监管层同意后大力铺向市场,腾讯借助O2O业务又将实现快速增长。高盛预计,腾讯的主营业务手机游戏今年可以贡献66亿港元收入,作为腾讯O2O中的重要一环,微信支付将在2017年获得423亿港元手续费收入。高盛以市盈增长率1.2倍计算,将腾讯18个月目标价由450港元上调至700港元。隐忧微信商业预期被透支拿下搜狗、大众点评和京东之后,传闻称腾讯还将以3亿美元以及微信入口,来换取优酷土豆20%股权。虽然两家公司官方昨日均对记者表示“不予置评”,但消息人士透露,两家确实在谈。知名IT经理人王冠雄认为,腾讯将继续采取这种“微信嫁女”的模式,通过投资来扩充平台实力,同时拉动业绩增长。一家第三方支付人士认为,现在腾讯的策略似乎是“变现+补充微信场景”。腾讯一直在做“加法”,在微信上创造各种商业场景;同时腾讯也在做“减法”:电商交出去了,搜索交出去了,现在又将把视频交出去。也有人认为,腾讯近期的多笔收购,其实对微信商业预期的一种透支,通过投资入股等资本手段,提前将微信流量变现。“腾讯把不良资源打包出售给行业内的领先者,这是彻底放弃这些领域,也等于把自己的未来给断送了。”有行内人士如此评价。
近期闹得沸沸扬扬的二维码支付风波并未阻止新大陆扩大支付业务的步伐。3月25日晚间,新大陆发布公告称,公司正在筹划购买北京亚大通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股权的交易事项,公司于2014年3月25日与目标公司股东北京亚大创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陈一滨签订了《股权收购意向书》,拟收购目标公司75%的股权,受让股权预估值为人民币1.65亿元(注:该估值不构成收购方对转让方的任何收购报价承诺)。同时,新大陆表示,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的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如目标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目标公司2014年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b.目标公司2015年、2016年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合计不低于4050万元;c.目标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合计不低于7500万元。本公司将按照目标公司2014年至2016年的平均年度税后净利润的12.5倍作为目标公司的估值,收购北京亚大科技创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时代银通科技有限公司、李勇、李淑琴所持有的目标公司合计25%的股权。截至2013年12月30日,目标公司总资产6320万元,负债2409万元,净资产3911万元。2013年营业收入为6787万元,净利润为1171万元。资料显示,目标公司从设立至今一直专注于为传统金融企业及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软件服务支撑,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及资源,并且其业务与客户资源与本公司旗下支付业务存在较多的交叉,有较强的协同效应。对于此次收购,新大陆称,若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将对公司的支付及相关业务产生积极的影响:首先,通过强化服务支撑能力来增强支付硬件相关产品的竞争力;其次,通过软件服务可以加强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黏性,防止客户资源的流失;第三,可以加强公司面向支付应用在软件及相关服务方面的创新能力,进一步参与与支付相关设备相结合的应用服务。有业内人士也分析指出,随着信用体系和政策环境的逐步规范,第三方支付市场呈现出运营主体企业多元化、支付形式多样化、支付领域纵深化发展,促进了行业的大融合。大融合将为第三方支付产业的发展带来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加丰富的创新机会。据悉,新大陆是国内POS机与二维码应用行业龙头企业,也是国内终端厂商中唯一掌握终端核心芯片设计技术和二维码自动识别核心技术的企业。目前,公司POS终端年销售量大概在40万台。在新兴支付领域,公司拉卡拉(iPos)的销量也很大,公司大概占80%的市场份额,公司2013年拉卡拉的销售大概在200万台。第三方支付商急需线下的途径,二维码很可能胜出。二维码天生的线上线下同一性特性,为其在移动互联网的大范围推广提供了便利条件。预计2014年二维码市场将迎来较大的突破,特别是在被读式二维码支付方面可能取得进展,新大陆或成为移动支付领域真正受益的公司。
【一起惠讯】3月27日消息,数量越来越庞大的微信公众号正在成为创业者瞄准的新市场。一起惠了解到,国内已经开始出现不少微信公众号的导航网站,试图建立流量入口,为公众号导入粉丝。据了解,微信主页、微信公众号导航、微信导航网、V信173以及近期高调上线的扫宝网等都试图以导航的模式从微信公众号中挖掘商业机会。此外,在移动端也开始出现了“微讯”这样的公众号导航类App。上述导航网站在模式上大致相似,均通过微信公众号展示和推荐的方式,引导用户进行关注。而在关注的方式上,二维码成为一个很重要的介质——用户可以直接扫描公众号二维码,从PC端转到移动端。在导航指向方面,导航网站对用户的导向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导向公众号关注页面,另一种是引导用户关注公众号,同时获取商户优惠券或者打折信息。而在商业模式方面,部分公众号导航网站已经初步具有应用商店或者团购导航的商业模式雏形——提供展示和推荐机会,收取相应的费用。今年3月份正式上线的扫宝网背后操盘手是微信第三方开发商北汉科技。此前,北汉科技的主要业务是“微商桥”,帮助商户搭建微信官网。但随着业务的推进,北汉科技发现其服务的客户在微信官网搭建起来之后,还有一个很大的需求在于粉丝的吸引。因此,北汉科技试图将服务拓展到粉丝的导入,这也成为扫宝网建立的一个契机。不过,要成为微信公众号的流量入口,扫宝网必须先为自己引流。这意味着,营销和引流将成为其最大的成本投入方向。扫宝网运营总监赵国旭向一起惠透露,扫宝网目前仅在百度的搜索引擎广告费用投入就已经达到2000万。巨大的投入背后必须有资本的支撑。扫宝网方面透露,其已经获得了800万元风险投资,其中包括一家来自腾讯旗下公司的投资。当然,微信公众号导航是否能像团购导航网站一样建立自己的商业模式,还有待观察。一方面,如果本身没有巨大的流量,导航网站很难吸引公众号入驻,更难向其收取费用。另一方面,公众号导航是一种很难提高访问深度的模式,用户寻找到感兴趣的公众号,关注,之后的行为都将转移到手机。因此,导航网站本身与用户的互动存在天然的局限。再有,本身掌握着最全公众号数据资源的微信,一旦自己搭建起公众号导航,将成为现有导航的致命打击。
【一起惠讯】3月21日消息,日前,央行向第三方支付企业下发草案,规定个人支付账户单笔消费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为了了解,该草案对大件和贵重商品的网购带来的影响,一起惠联系了多家珠宝、家具和大型家电类目的商家。商家向一起惠分享了四种解决方案,而且普遍认为草案即使实施对业务也不会造成太大影响。第一,增加货到付款比例。LG电商负责人唐心宏表示,在京东平台上LG销售的商品有一半是通过货到付款的形式向消费者收费,自然不会受到政策影响。所以,草案一旦真的实施,商家可以通过增加货到付款的比例的方式进行应对。第二,引导买家通过引用卡或者银联渠道进行支付。唐心宏还指出信用卡的线上付款功能应该是不受影响的,通过银联渠道用网银支付应该也不会受5000元限额限制。“央行还不会自己限制自己的。”第三,线上预付定金,线下结清尾款。潮宏基电商总经理张天兵表示,可以通过让消费者在网上预付保证金,然后收货的时候当面付清尾款的方式解决问题。增加订单的到付比例,消费者在网上只支付少量定金。张天兵认为,即使个人账户消费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的规定实施,也不会对业务带来太大影响。“2000元有2000元的玩法,大家的心态要平和。”第四,一个订单分几次付款。经营定制家具的商家倍安心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最重要的还是消费者对产品的认可,至于支付一定有方法。商家可以将一笔支付分拆为两笔,或者让买家分两天支付都没有问题。一起惠联系的商家都普遍认为,5000元的限额只是草案,该草案有很大可能不会直接实施,各方的利益需要进行一定的平衡。有的商家认为,央行规定个人支付账户消费金额违背发展趋势,是不合理的。也有商家认为,加强规范是好事,但具体规则需要进一步研究。
【编者按】那些只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班的“屌丝”一族,究竟有多少人和他们一样境遇?4个亿!是的,在中国,公交卡发卡量已达到4个亿,这个数字几乎等同于国内消费者信用卡的持有量。当然,这4亿张卡片中蕴藏的商机不仅仅是为了满足人们的日常出行,只要它能够变身成支付工具,又一个线下“支付宝”的故事就要诞生了。城市之间不能“一卡通”建亿通是一家港资背景的互联网企业,从08年至今一直专注于城市一卡通多领域增值服务的研发,是城市一卡通网上充付平台专业服务提供商。它现在要在全国主要城市开疆僻壤,让不同地域、不同管理模式下的城市一卡通变成一张真正的支付网络。“在香港,八达通卡共计2300万张,每天可以产生消费额1.4亿港币,其中通过八达通卡小额支付占比50%。”建亿通市场总监李国玉告诉一起惠,在香港乘客看来,八达通卡里的资金仅有一半是用来乘车。但是,在大陆地区,情况则没有那么乐观。特别是不同的行政区域下不同的交管系统、通卡公司想法各异。目前,在国内使用一卡通,无论是乘坐交通工具还是线下消费,多数还仅限本市,仅有极个别的地区在住建部的牵头下实现了联动。李国玉指出,从技术层面,城市之间采用不同的后台系统;从管理上,各自交管部门下发不同的补贴政策,如果让一卡通可以跨区域进行消费,那么,其间除了要突破技术关口,还要摆平各方利益。比如坐公交,北京4毛钱,全国最低,但在上海,坐地铁,只有9折……显然,在地方保护色彩的笼罩下,谁也不愿意“肥水”外流。更重要的一点是,对比香港八达通卡50%的小额支付比例,北上广深四城一卡通非交通消费占比均不超过20%,深圳市民手中持有的交通卡“深圳通”小额消费占比甚至仅仅1%。巨大的市场真空,让建亿通这样的公司看到了机遇。如何将这些散落各地的城市公交卡系统通过互联网相互连接,最终实现信息流、数据流、资金流的互通?建亿通的做法有点像“银联”,只是手段更加互联网化。无论市民手中持有的是哪个城市的一卡通,只要通过建亿通的“都都宝城市一卡通网上充付平台”,即可完成卡片识别、充值和刷卡消费。通过互联网实现城市一卡通异地消费与充值。把小额支付玩到极简想要促进持卡小额消费并非那么容易的事情。如果把一卡通和银行借记卡、信用卡、支付宝钱包、微信支付等众多支付工具放到一起,想要在结算的一瞬间胜出,一卡通必须给用户一个足够理由。简单直接是决定因素,只有这样,才会让用户在消费决策中,果断、豪不犹豫地用一卡通进行结算。所以,建亿通从最开始就没打算把目标设定成和银行、第三方支付抢生意,而是刚好在“零钱”消费层面做了补充。建亿通主打的就是小额消费市场,而在这个梯度中,可以面临的竞争对手只有一个——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我并不觉得微信支付在线下的革命性和杀伤力有传说中那么强。”李国玉戏谑称,每天都在给家人洗脑,因为太太是“潮人”,春节期间在红包和打车应用的刺激下,对微信支付“捧”得不得了,但却也发现并非所有的场景都适合。“在实际消费过程中,你会发现,如果在报摊买份儿报纸,在便利店卖瓶水,需不需要繁琐地打开微信,一级级跳转进去,扫码,最后还要输入支付密码?不如直接掏两个钢镚儿更方便。”在李国玉看来,小额消费就是要把流程化繁为简,只有极简化的手段才是最佳的用户体验。在同银行卡、支付宝钱包、微信支付的比拼中,城市一卡通支付方式显得更为便捷。另一个切中用户“痛点”的是,持卡者绝对不会在一卡通里充更多的零钱。由于公交卡通常非实名制,没有账户和密码,所以,持卡者仅仅把它视作存放零钱的钱包,即便丢了也不会造成很大的损失。从数据上也能提供若干作证,4亿公交卡日交易额仅为3亿元,平均每张卡消费额度不足1元。而北京地区,持一卡通线下小额消费的客单价也不超过50元。最后一环的狙击战留给建亿通唯一难题在于,如何让消费者甘心把口袋里的零钱转化成为一张卡片。假设用户在支付场景下,仍然热衷于掏零钱,那么一卡通小额消费只能是纸上谈兵。为了避免意愿落空,建亿通除了广辟线下消费渠道,还必须让充值通道和消费通路对接。这其实也是建亿通的主营业务,即为线下便利店、理发店、药店、快餐店等零售场所提供成本低廉的充值和消费终端设备,更好的培养C端用户小额消费习惯。在一起惠获得的一份资料显示,在香港地区有4500家服务供应商可以接受八达通付款,单是读写器和收费终端就多达6万部。这也许是一个很好地推演。虽然现实与香港的情况相去甚远,但至少可以看到无数个“香港”正在蠢蠢欲动。从政策上讲,政府鼓励一卡多用,按照李国玉的推算,在大陆地区现阶段的发展规模,以一个城区30万张卡规划,至少要铺设50-60个网点。这里面要涉及到房租、水电、人工、资金清算等各种成本。所以,建亿通希望把产品做到低成本。正是B端产品成本极低化,才会使商户愿意接入公交卡充值网点,同时也为C端用户提供了便捷的充值方式。不过,在这个支付体系“最后一公里”的战场上,原有的“发卡行”——通卡公司已经做了布局。现行一卡通城市中,有线下POS铺设实施能力的不在少数。另一方面,支付宝、微信都在大力向线下推进POS机,大批互联网、年轻用户涌入线下,将成为颠倒乾坤的决定因素。为了应对这些新局面,建亿通必须重新选择和“巨头”做敌人还是做朋友。同时,还必须更具互联网的装备和武器。目前,银联也正在积极推进“闪付POS”,并逐步替代传统POS机。这种“闪付”因为拥有和NFC技术标准、非接触式IC卡相同的通讯频率,只需软升级,便可支持城市一卡通小额支付需求。据介绍,建亿通公司推出的公交卡充值APP已经成为部分城市NFC手机用户的“充值利器”,并接入了包括支付宝在内的多家第三方支付。同时该公司也在与TSM平台服务商积极探讨基于该平台实现NFC手机“空中发卡”功能,让手机成为公交卡,将“闪付”进行到底。接下来,建亿通还会利用LBS定位,与合作伙伴展开更多商业合作的可能性,比如社交分享、广告平台搭建,为线下商铺带来更多客流。
【一起惠网讯】3月21日消息,据亿邦动力网了解,日前,“微信开放平台”改版上线,正式向第三方移动应用开放了微信支付的申请,拥有移动应用APP的商户都可以申请接入微信支付。据悉,微信支付作为微信5.0版本上线时引入的一个重要功能,在3月4日已经向开发者们开放了扫码支付和公众号支付两个场景。此次,微信向第三方移动应用直接开放了微信支付申请。亿邦动力网发现,1号店官网APP现已接入了微信支付。拥有移动应用APP的商家,通过微信开放平台移动应用审核后即可自助申请接入微信支付入口,申请流程只需三步。
央视财经频道《经济半小时》栏目3月19日报道称,当当网和亚马逊涉嫌销售假名牌化妆品。该消息致使19日盘中当当网股价大跌超过6%,亚马逊股价则基本没受影响,截止无时尚中文网发稿时间双方未就此事作出官方回应。央视财经栏目的微博账号于19日晚发布微博称,“记者从亚马逊上分别以310元、99元购买了巴黎欧莱雅清润葡萄籽特润霜,雅诗兰黛红石榴日霜,对此,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和欧莱雅中国公司出具了鉴定结果,均为假货!”而《经济半小时》栏目调查发现,当当网所售化妆品来自“天照天”批发市场,当当网方面提供不出任何能证明“正品”的进货凭证。而据雅诗兰黛公司确认,当当网以355元售卖的雅诗兰黛精华红石榴水与其官方渠道产品不符。中国媒体已经多次包括电商平台售假,而其中尤其以化妆品售假曝光次数最多,此前涉及的电商平台包括京东、聚美优品等。由于国际知名化妆品品牌极少授权第三方平台销售产品,因此中国电商销售的如欧莱雅、雅诗兰黛等品牌产品基本非正规渠道进货。在多次的媒体报道中,欧莱雅、雅诗兰黛也均表示并未授权第三方销售集团旗下品牌产品。另外由于亚马逊和当当均以B2C业务为主,因此涉嫌售假的疑为“第三方卖家”。此前包括eBay和Amazon等电商都曾在美国遭遇过“售假”的诉讼,eBay在2010年遭遇珠宝商蒂芙尼售假诉讼,地方法院和上诉法院都判处第三方eBay不用负连带责任。该判决此后一直被被沿用至类似案件。2014年1月中旬欧莱雅集团和eBay长达六年的“售假”诉讼案宣告和解。准备赴美上市的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电商平台淘宝网此前也因售假严重被告上法庭,最后判决如同eBay的诸多案件。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央视在互联网的信誉褒贬不一,多次“打假”或者“揭黑”新闻被认为缺乏专业,支付宝甚至在3月16日发布微博称央视节目《是真的吗》对支付宝的报道“说的是!假!的!”。
【一起惠讯】3月17日消息,一起惠获悉,蘑菇街已于去年12底暂停了其海外代购业务,这距离其海购频道上线仅过去了三个半月。蘑菇街相关人士表示,业务暂停的原因是海外物流未得到很好的解决,达不到预期的配送时效。“代购服务只是暂停,并非完全终止,未来如果有合适的机会,还会重新启动。但重启的具体时间无法估计。”该人士表示。据一起惠了解,2013年9月5日,蘑菇街正式上线了海外代购平台,成为其业务拓展的重要一步,第一站以韩国服装市场为切口。蘑菇街“海淘”模式大致为:蘑菇街实时抓取韩国合作电商网站的女装商品信息,并翻译成中文在蘑菇街海购频道呈现。国内用户可以在蘑菇街海购频道选购服装,然后通过支付宝下单,韩国卖家将同步接收到订单信息。国际物流配采用国际圆通和国际EMS两种方式。蘑菇街则以韩国卖家返还佣金为主要营收方式。此前,蘑菇街曾对外公布,其已经与NANNING9、PARTYSU、TOM&RABBIT等十个韩国购物网站达成合作,通过它的海购页面下单,消费者可在8~15个工作日收到自己看中的韩国品牌产品。蘑菇街曾对海外代购业务抱有很大的期望,项目团队由CEO陈琪亲自领衔。上线不久,蘑菇街即表示将在短期内将扩充代购官网数量及商品量,除了女装之外,还将加入化妆品类商品的代购,并要在韩国代购发展一段时间后,开辟日本市场。但最终,蘑菇街的海外代购业务仅坚持了三个半月。一位接近蘑菇街的业内人士表示,蘑菇街做海外代购最大的问题在于其后端的薄弱,其没有自己的买手和物流团队,而只是将这些外包给了第三方。另外,蘑菇街在通关边检等环节缺乏经验,清关问题也比较严重。“跨境物流是很复杂的,如果无法对自己的物流配送有很强的把控,还不如只做导购,充分发挥自己在前端展示上的优势。”该人士表示。该人士指出,蘑菇街海外代购另一个重要问题在于品类的选择。蘑菇街此前对外表示,选择韩国女装为切入点,是根据其国内导购业务的统计数据决定的,从蘑菇街后台来看,韩版女装的点击率最高。但韩版女装最大的问题在于其价格的低廉,平均每件的售价在100到300元之间,代购价值严重不足。“与国内的韩版女装相比,代购的韩国女装在价格上不具备太多优势,往往一个订单的物流配送成本就会超过商品本身价格的一半。产品功能又没有类似国外奶粉这样的稀缺性。”据了解,目前,海淘市场上的热门品类是奶粉、化妆品、奢侈品和高端数码产品等,中低端的服装产品一直无法在海淘上打开市场。
【一起惠讯】淘宝正在密谋一场关于商品条码数据的争夺战,但对于品牌商而言,是否愿意将其拱手相让,则取决于商业敏感度。日前,淘宝(含天猫)全面升级商品管理系统,并开放商品条形码管理功能。这一举措要求商家在后台编辑的同时,要向淘宝提交商品条码作为补充。淘宝称,将在4月正式实施这一新规,而4月底的时候,部分商品将条形码视作商品发布的必备元素,也即意味着届时没有商品条形码的宝贝将无法发布。淘宝的强制性措施已经并非首次,商家所要做的就是执行。不过,商家交出条形码的同时,也交出了店铺或是品牌的全部商品大数据。一位淘宝卖家告诉一起惠,淘宝此前对商品的管理是以商家代码为标准的,即以简单的款号+颜色+尺码三个主要信息为排列组合。而这些实际上只是商品条形码所包含的信息的一部分。“品牌商商品条形码里含有‘商品年份+供应商代码+出货批次+商品的唯一码’等等,规格都不一样。”卖家指出,商品条形码主要分为EAN-13、EAN-8、UPC-A和UPE-E四种,不同类目的、商品的条形码区别也很大,单从数字而言,开头就有690-695六种,位数也有8位、12位、13位不等。繁杂的条形码设置显然为淘宝(天猫)这样的平台管理商品信息带来难度,更重要的是,为商家商品进出库、统一管理设置了障碍。现阶段,阿里巴巴正在谋求商品供应链、物流、信息流的大数据管理,而最终落地的则是已经启动一年之久的“菜鸟”智能网络(阿里“天网”)。“淘宝要求商家全部上传商品条形码后,几乎掌握了全部零售商品的条码。”商家表示,淘宝未来或许将从第三方寻求技术,从而找到条码统一化的解决方案。淘宝的野心还在于解决传统零售商O2O症结,让数据可以在线上线下流通。而在此之前,采集全面的商品条形码并解析其背后蕴藏的数据价值,则是在修炼基本功。目前,包括手机淘宝、支付宝钱包、微信等移动客户端工具已经可以实现对商品的二维码扫码,甚至二维码付款。同样,如果淘宝可以全面管理线上、线下商品信息,条形码同样是重要的流量入口。当然,浩瀚的数据采集量分摊在商家身上,同样是不小的工作量。这些数据均是文本信息,需要商家自行手工输入并上传后台。为此,淘宝也特别提醒商家尽快着手,并承诺为宝贝数量多的卖家提供ERPAPI接口,以及批量导入条形码的助手工具。而为了鼓励更多商家身先士卒,淘宝还将对补码准确且有码率超过50%的马甲,给予专门的手机端活动干茶能力。相反,上传错误条形码则将遭到淘宝的处罚,其名义是滥发信息。
【一起惠讯】3月15日消息,《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同时现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一起惠整理了《办法》中几个关键信息:①《办法》对打击“刷信用”、“差评师”等网络市场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③严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网络商品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且严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④不准向消费者发广告:网络商品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⑤《办法》管辖范围更广:涉及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附《办法》全文: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商标法》、《广告法》、《侵权责任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络商品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本办法所称有关服务,是指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第四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第五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创新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网络经济发展。第六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组织,建立行业公约,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第二章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营者的义务第一节一般性规定第七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许可。第八条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第九条网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第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第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第十二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或者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或者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第十三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必须出具。第十四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第十五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商标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第十六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十七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采用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第十八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经营者商业秘密的数据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第十九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同时,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者使用与知名网站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二)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三)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虚拟物品在网络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四)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五)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二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对竞争对手的网站或者网页进行非法技术攻击,造成竞争对手无法正常经营。第二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统计资料。第二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前款所称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在网络商品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第二十三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审查和登记时,应当使对方知悉并同意登记协议,提请对方注意义务和责任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与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订立协议,明确双方在平台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修改其与平台内经营者的协议、交易规则,应当遵循公开、连续、合理的原则,修改内容应当至少提前七日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协议或者规则修改内容、申请退出平台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允许其退出,并根据原协议或者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第二十五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平台内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管理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应当在其网站显示,并从技术上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环境和交易服务,维护网络交易秩序。第二十六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平台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平台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采取措施制止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第二十七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手段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对权利人有证据证明平台内的经营者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行为或者实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采取必要措施。第二十八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消费者在平台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要求平台调解的,平台应当调解;消费者通过其他渠道维权的,平台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的真实的网站登记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二十九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平台上开展商品或者服务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对自营部分和平台内其他经营者经营部分进行区分和标记,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第三十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平台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从经营者在平台的登记注销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从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两年。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电子签名、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确保网络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应当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第三十一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拟终止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的,应当至少提前三个月在其网站主页面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二条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对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采集与记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以警示交易风险。第三十三条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应当用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开。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的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上违法经营行为,提供在其平台内涉嫌违法经营的经营者的登记信息、交易数据等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第三节其他有关服务经营者的特别规定第三十五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者提供经营资格证明和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签订服务合同,依法记录其上网信息。申请者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等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自服务合同终止或者履行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两年。第三十六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信用评价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通过合法途径采集信用信息,坚持中立、公正、客观原则,不得任意调整用户的信用级别或者相关信息,不得将收集的信用信息用于任何非法用途。第三十七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通过博客、微博等网络社交载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评论商品或者服务并因此取得酬劳的,应当如实披露其性质,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第三十八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络商品交易相关违法行为,提供涉嫌违法经营的网络商品经营者的登记信息、联系方式、地址等相关数据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第三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信用档案的记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第四十一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对于其中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其违法行为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异地违法行为人有困难的,可以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况移交违法行为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两个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管辖。对于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引发群体投诉或者案情复杂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查处或者指定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查处。第四十二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的消费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依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处理。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其涉嫌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相关情况;(二)查阅、复制当事人的交易数据、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相关数据资料;(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封、扣押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商品、工具、设备等物品,查封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经营场所;(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四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以作为对违法的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的电子数据证据。第四十五条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需要采取措施制止违法网站继续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或者备案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屏蔽或者停止该违法网站接入服务。第四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站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需要关闭该违法网站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或者备案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关闭该违法网站。第四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中发现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移交相关部门。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工作责任制度,依法履行职责。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按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章附则第五十五条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发布商品或者营利性服务信息、但交易过程不直接通过平台完成的经营活动,参照适用本办法关于网络商品交易的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第五十七条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实施指导意见。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年5月31日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一起惠讯】3月17日消息,一起惠获悉,在刚刚暂停二维码(条码)支付的第三方支付行业又将遭到重创,消息称央行日前已经向第三方支付企业下发草案,拟对第三方支付转账、消费金额进行限制。草案拟规定,个人支付账户转账单笔不超过1000元,年累计不能超过1万元;个人支付账户单笔消费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个人支付账户资金来源仅限于本人同名人民币央行借记账户,而同一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消费月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超过限额的,应通过客户的银行账户办理。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及从事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一起惠了解到,央行对于第三方支付转账也有限制,但在执行上并不严格,而且额度也没有新草案中如此之小。在实际操作上,各家银行和第三方支付企业也会对此进行协商。此前部分家居电商还在纠结移动支付8000元限额问题,如此一来,整个行业都会面临大的挑战。“国内银行多数都是国有的,当然需要保护,不像西方,连美联储都是民营的。民生银行社区银行出来都说创新,紧接着被叫停。”有银联系统相关人士告诉一起惠,在其看来互联网银行、民营银行、利率市场化、第三方支付的开放还需要较长时间。对于此次的限额传言,一起惠从第三方支付企业方面获悉,目前央行只是征求意见稿,尚未成为最终文件。
【一起惠讯】3月14日消息,一起惠获悉,海关总署已于2月26日正式批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市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的申请,确定哈尔滨市可以开展跨境电商试点工作。关于为何选择哈尔滨为新的试点城市,海关总署在给黑龙江省政府的复函中指出,哈尔滨市是重要的口岸开放城市,电子商务发展基础良好,具备开展对俄贸易的产业和物流优势。一起惠联系到哈尔滨市发改委的一位负责人,他表示,获批试点后的首要工作是:哈尔滨市政府将牵头建立一个跨境贸易综合服务平台,这个平台将集电子数据交换、身份认证、电子数据申报、数据整合汇总、数据控制管理、物流和通关状态信息查询为一体,将横向打通哈尔滨海关和检验检疫局等,向下连接哈尔滨市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未来哈尔滨市跨境电商企业的交易数据将上传到该服务平台,再由平台传到海关和检验检疫局,从而实现电子化报关,以及对企业监管。同时,该平台服务将专注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主要目标是实现电子商务企业的通关便利化、退税、结汇规范化和物流成本最小化。“我们已经着手对这个系统平台进行设计,这阶段很快就能结束。接下来将是大约4个月的平台建设阶段。”该负责人表示。此外,由于黑龙江省此前没有电子口岸,所以借此次获批跨境电商试点的机会,哈尔滨也将建成电子口岸。一起惠了解到,作为传统对俄贸易的“桥头堡”,近两年,哈尔滨市对俄跨境电子商务也发展迅速。拓展企业方面,今年初,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敦煌网的对俄电子商务运营中心落地哈尔滨。另外,由23家广东电商企业合资创立的对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乐狐网也正式上线。而以赛格为代表的哈尔滨本土企业也发展迅速,部分企业年交易额已破亿。配套服务方面,哈尔滨邮政参与建立的“哈尔滨-叶卡捷琳堡小包货运包机”已开通三个多月。今年年底前,哈尔滨还将建立卢布网上快速结算中心,为全国对俄贸易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提供卢布的快速结算服务。业内人士分析,哈尔滨市获批跨境电商试点城市,最大的好处在于能实现跨境电商企业通关的便利化和阳光化。“以前,哈尔滨市的电商企业寄往海外的包裹一般被算做邮件或旅游馈赠,不被计入正常的贸易,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获得结汇和退税,海关、税务部门也无法监管,这对企业未来的发展壮大很不利。开通试点之后,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了。”该人士表示。据一起惠了解,去年10月1日,商务部批准了上海、杭州、宁波、重庆、郑州首批跨境电商试点城市。随后,跨境电商试点城市的审批流程改为地方城市申请,海关总署审批即可。此后深圳、苏州、青岛、长沙、平潭、银川、牡丹江等7座城市也获准开展跨境电商试点服务。“目前,国家对于跨境电商试点的批准主要集中在出口,进口试点的审批较为严格。”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编者按】一个多月以前,阿里巴巴重金收购中信21世纪,引发医药电商界震荡。有人说马云相中了中信21世纪持有的第三方网上交易平台资质;亦有人说,阿里将本属于国家的药品监管码变作“私有”。而始终未发声的中信21世纪则似乎有自己看法。马云的“底牌”是什么?在这场资本游戏之后,中信21世纪暗藏的野心又是什么?一位医药界资深人士向一起惠解读了其中的奥秘。医药大数据非阿里巴巴独属一起惠:中信21世纪与阿里巴巴合作之后,有哪些深度合作?业界深喉:我相信阿里注资以后,一定会体现出他们更深层次的思考。马云最近提出了一个DataTechnology的观点,我觉得非常认同。他是把一个非常抽象的计算机术语用一种直白的方式表达出来。除了当所有人都在讨论的云计算、大数据,马云还说明了这些东西到底落地到什么地方。我觉得阿里提出这个想法,首先对阿里云的技术架构非常有信心,它的应用层也是非常完善的。中信21世纪有医药行业、药品行业全方位的数据。从另一角度来说,这同阿里以数据来驱动的理念不谋而合。阿里巴巴如今把数据提高到整个集团的高度上来,依靠技术支撑,能够实现对大数据的采集、存储、分析、挖掘、管理,切入点非常理想,未来阿里会在数据行业有更多的想法。所以,基于数据的一些商业模式能够自然而然的做出来,有别于一些传统的模式。一起惠:行业数据是非常核心的话题,包括药品信息的监管和运用。据了解,中信21世纪在被收购之前,已经将数据放在阿里云当中了。业界深喉:对,使用它的存储系统。一起惠:被收购之后,数据的调用权限上会发生哪些变化?业界深喉:医药大数据其实有很大的想象空间,不仅仅局限于药品监管信息。中信21世纪和阿里巴巴合作之后,业界有很多猜测,但真正如何,还要看几方的态度。作为围观者,最好静观其变,拭目以待。医药监管数据仅是起点一起惠:在技术层面上,规划是怎样的?如何让药品监管系统变得更加完善?业界深喉:电子监管码技术体系一直在提升,这次跟阿里云的合作估计是希望可以通过它的云平台技术还提升中信21世纪对于码的处理能力,进而更好的服务于企业。所以,整个体系的建设、监管是不断的提高的。这也是随着社会发展技术不断前进的。包括电子监管码从16位到现在的20位,从一维到二维等等;也包括码的印刷的方法都在不断的提升。一起惠:目前市场流通的药品中,监管码的覆盖率有多少?业界深喉: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到2015年,要实现对药品的全品种、全链条的覆盖。这可能就包括所有的药品吧。至于具体的数据,中信21世纪会对药品品种、药企入网率,流通企业入网率等相关数据建立一套分析系统。这期间需要运用新的存储手段来更高效的管理和分析数据,从而能在系统中看到这些数据,并逐步向政府去推广这款系统的运用。一起惠:关于入网率,是否方便透露处在一个什么样的水平?业界深喉:数据本身不断的在变化。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对于老百姓的医药安全是非常关注的,“两会”也是一直在说。所以企业本身入网的积极性越来越高,入网率、药品覆盖率都会加快。只不过这个数据是动态的,我不能给你一个抽象的。(笑)一起惠:未来电子监管码的想象空间是怎样的?业界深喉:如果电子监管码能够发挥出更好的效果来,我猜中信21世纪不仅在药品领域,在其他领域也完全可以推广这种技术和产品,做到的是全程追溯。一起惠:其他领域有没有界限,比如服装品类是不是不太适合?业界深喉:目前,对食品、药品的安全问题中信21世纪是最关注的。对于有些企业来讲,对于他们产品的真实性也是非常关注的。消费者也需要知道产品的来源体系,才会对产品的真实性更有信心。所以说这个不仅仅是对于食品、药品,对于其他高附加值的产品都会带来一些应用的。一起惠:这对于阿里来说,或许是个好事情,因为它是做综合平台的,能看到的市场更大。业界深喉:对,电子码监管的不只是某一个行业的,某一个药品行业,还监管其他的行业。阿里自身可能也是看到了这么一个架构和市场前景。医药O2O核心是大数据流通一起惠:通过打码,推动食品、药品发展是一种市场行为,还是政府在主导和推动?业界深喉:我觉得这可能是三方面的,一个是政府的推动、第二个是企业的整改,第三个是最总要的就是消费者需求的方向促进。如果中信21世纪的系统做的好,在市场上得到广泛的接受,会有认可,同时也可拉动生产企业的需求。这三方面是互相配合,去推动电子监管码的发展。同时,技术手段的提升也推进了这项技术朝着朴实应用发展,大数据对他们来讲是一个天衣无缝的配合。一起惠:医药行业做O2O把整个链条打通同样需要大数据技术,但很多传统“土豪”可能还领会不了其商用价值和社会价值,这会不会是目前医药电商的痛点?业界深喉:中信21世纪很有技术底蕴,且理念是超前。以前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是当时没有这么强大的计算能力跟分析能力。现在云技术和大数据驱动的商业模式,对电商行业和线下行业来讲都是致命的,谁能够理解这个重要性,谁能够生存。有的传统零售行业提出线上线下价格一致。价格就是个数据,为什么只能做到价格一致而不能做到其他服务或者信息也一致呢?这背后反映的就是信息流不匹配,线上线下能否无缝衔接(seamlessintegration),这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如果你的数据能够匹配了,那么流程就能够顺畅了。如果数据都不能打通的话,你的业务流就不能够走得通的,最终变成数据的孤岛、信息的孤岛,数据不能交互,企业血脉不畅,这个企业怎么能够活得起来?怎么会有生命力?所以如何利用现有的技术整合,让线上线下数据交流,并且要用同样的一套KPI体系去关注你的数据。如果指标体系都不一样的,那线上线下团队交流的时候他没有共同语言的,业务不可能有很好的沟通。这个可能是一个底层的根本性的问题。马云提出的DataTechnology站在一个制高点,所以人家说他不是人嘛,是外星人。
【一起惠讯】3月10日消息,有知情人士称,顺丰正在低调筹划金融业务,目前已在多地启动招聘销售人员。据该人士称,顺丰金融业务命名为“顺银金融”,其瞄准的客户类型将包括顺丰速运的客户,尤其是合作紧密的电商企业,提供支付、供应链融资等服务。一起惠注意到,在某人才网站上的确出现了顺丰在当地的金融岗位招聘。通过招聘信息描述可见,应聘人员将全面负责地区顺银金融业务组工作,设定顺银金融业务组员工的工作计划与目标,沟通协调地区落地各项事宜,保障有关信贷、支付、电商等工作的顺利开展。显然,顺丰有意在金融领域开疆辟土,进而实现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融合。不过,一起惠从顺丰方面获得的反馈表明,顺银金融并非顺丰秘密筹划的业务板块。实际上,顺丰早在2011年就已经启动了顺银项目,内部架构单元属于“顺银支付”事业部。顺银金融的社会身份是“深圳市泰海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顺丰CEO王卫控股),是顺丰的成员企业。“这个团队的作用,在于与我们现有的物流速运业务、系统无缝对接,专注于为行业用户及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包括结算、代收货款等专业化、工具化的服务。”顺丰方面表示,还没有接到总部对于顺银金融进一步的战略规划,招聘也只是正常的业务需要,“至于是否会向第三方企业提过金融服务,不排除,但也很难说。”据一起惠了解,顺丰在2010年E商圈运营时,曾推出过其支付工具“顺丰宝”,2011年底,并通过深圳泰海投资低调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证),为顺丰宝扫清牌照的障碍。但对外界而言,鲜有人了解顺银金融在支付业务中所扮演的角色。顺丰宝也并没有在顺丰国内创立的电商网站“顺丰优选”中有所体现。而根据国家规定,如果从事开展金融类增值服务,还需获批诸如金融业务紧密相关的商业保理、小额贷款、基金支付等大量牌照。目前,电商市场中,阿里巴巴、京东、苏宁等企业先后拿牌,而平安银行则拥有一张全金融牌照。在此基础上,巨头们纷纷布局互联网金融业务,特别是阿里巴巴,除了通过支付宝沉淀了客户的资金,小微金融做贷款业务外,与天弘基金联合打造的互联网理财产品余额宝横空出世,则令业界一片哗然。相比于上述公司,顺丰金融未来的走向更接近供应链端,特别是在客户货款结算方面具有想象空间。现阶段,顺丰已启动服饰、手机等多个类目的供应链解决方案,除仓储配送外,还支持代收货款、垫付货款、逾限退费等多样化的增值服务,其金融概念已颇具雏形。虽然是否涉及互联网金融板块犹未可知,但随着政策和监管进一步明晰,顺丰杀入这一炙手可热的领域的确存在很高的可能性。据悉,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介绍2014年政府重点工作时也明确表态,将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让金融成为一池活水,更好地浇灌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经济之树。
在汹涌的电商浪潮中,传统的手机厂商纷纷“下海”。日前,国产手机厂商酷派正式推出旗下独立电商品牌“大神”,并同步在这一电商平台上首发两款千元8核手机新品:大神及大神F1,由此开启了自己电商生涯的新篇章。据悉,酷派此次推出的两款新机不会在线下销售,而是仅在酷派的电子商务渠道开售。依据酷派的发展战略,酷派发布的“大神”独立电商品牌将采用产品专属策略,坚持大屏高配、高性价比等优势,推出更多的差异化产品,以保证在渠道和价格上的优势,而不对其他渠道中的产品形成价格冲击。作为国内最早涉足电商领域的手机厂商之一,酷派在2012年5月就上线了自有电商平台——酷派商城。此次发布“大神”独立电商品牌,也被业界解读为酷派开始重金布局电商渠道。除了酷派,华为、联想等手机厂商也加大在电商渠道的投入力度。随着国产手机竞争渐趋白热化,通过电商渠道实现突围成为众多厂商的共识。前赴后继2012年3月,华为商城上线,华为所有的终端产品开始放在华为商城销售。而为了更好地促进电商渠道的终端销售,华为在打造自家商城的同时,也和京东、淘宝天猫、亚马逊等电子渠道同时合作,以期“多条腿走路”。到了2013年9月底,“华为电商”的电商官方微博突然更名为“华为荣耀”,吸引了大部分荣耀用户群体关注;不久,“华为电商”的微信公众号更名为“华为荣耀”。正在外界对于华为电商的更名纷纷猜测之时,接下来的12月,华为终端宣布“荣耀”成为其电商独立新品牌。对此,华为总裁任正非表示“电商品牌独立要优先发展,改变格局”。而据从华为内部传出来的消息称,华为电商主要的目的在于打开互联网公开市场销售通道,提升品牌形象,并最终带动终端产品的销量。另一手机厂商中兴也没闲着,其电商平台一直在密锣紧鼓地筹备之中。中兴方面表示,电商将作为一个独立的品牌运作,它将不仅仅是一个产品销售渠道,更体现了互联网营销商业模式的转变。毫无疑问,对多数手机厂商而言,电商渠道的重要性已经不言而喻了,除了和诸如京东、易迅这样的第三方平台合作之外,建设自己的电商平台已经成为了当务之急。在酷派常务副总裁李斌看来,以前大家都不是很重视电商渠道,但实际上,酷派及其他几家厂商,销量最大的都是千元智能机,以前患得患失,怕影响自己的线下渠道,但是现在看,我们也在实践过程中发现,线上和线下的价格有一定的差距是正常的。小米炒热的互联网渠道提起传统手机厂商的“触电”,小米是个无法绕开的话题。2010年4月,小米公司成立,第一款小米手机在2011年推出。不过,与传统手机厂商通过大卖场、经销商等渠道铺货不同,小米仅选择在互联网渠道销售,并且取得了成功。数据显示,仅仅通过互联网渠道以及运营商两个渠道,小米手机在2012年的出货量为719万台,销售额达到126亿元;2013年,小米手机总计售出了1870万部,增长160%,含税收入316亿元,增长150%。据小米方面透露,小米手机70%左右的销量通过电商渠道销售,30%通过运营商销售。小米手机在互联网渠道的巨大成功,为国产手机厂商们提供了一个崭新的思路。据了解,传统手机厂商此前的销售途径是国包商和省包商,再到各地的代理商以及家电零售渠道和运营商渠道,从出厂到消费者手里要经过3、4个环节。“手机的出厂价并不高,但经过多个环节之后,手机到消费者手中的价格却比出厂价高了不少。”有国产手机负责人非常无奈地表示。相比之下,电商渠道为小米省去了30%-50%的销售成本,并且资金周转周期短、灵活度高。据了解,目前国产品牌的主要销售渠道还是依靠运营商渠道和社会渠道,传统渠道在国产品牌整体市场份额将超过90%,电商渠道目前占比不到10%。伴随着小米的成功,国产手机厂商们转而重视电商渠道,并纷纷自建电商平台。预计未来三年内,运营商渠道、社会渠道(包括代理、分销)和电商的手机出货比例会在4∶4∶2之间,手机渠道扁平化的趋势将越来越明朗。在2013年,以中、华、酷、联为代表的电商渠道的增长幅度已经超过100%。易观资讯分析师路理彬认为,国产品牌纷纷布局电商渠道,主要是基于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策略的调整,销售渠道由原先的运营商主导模式、社会渠道等拓展到电商渠道,未来电子商务成为新的市场增长点。自建平台的未来尽管国产手机厂商在一窝蜂地自建电商平台,不过,就现阶段的情形看来,第三方电商平台依然占据着强势地位。有数据显示:在自营B2C平台手机销售份额中,京东商城占68.9%,易迅网占据10.1%,苏宁易购占8.7%,其后是亚马逊中国、新蛋网、国美在线等。正是因为少数几个强势的第三方平台聚集了大量的资源和流量,也让其在面对传统手机厂商时变得越来越强势。由于和第三方平台合作的手机厂商非常多,为了买一个好的位置,厂商不得不在产生效益前先“大出血”,付出大量的广告费,最终能获得的利润和品牌溢价都非常有限。在这样的情况之下,“自力更生”建设自己的电商平台成为了众多手机厂商的选择,但这并不是一件一蹴而就的事情。欢购网创始人林乐昌就表示,自建电商平台是一个烧钱的项目,从配送、销售、售后等方面来讲,成本会很大。尽管如此,有行业观点认为,从长远来看,手机厂商中市场份额较高的品牌自建电商渠道,有利于未来形成一整套包括物流、支付、会员制等全方位的体系,保障品牌具有可持续生命力。而这也正是诸多厂商不惜亲自上阵的最根本的原因。在业内人士看来,各大厂商的电商平台推出后,手机厂商线上线下的竞争将同时进行,如何控制好产品的品质,以更好的售后服务来满足用户,是厂商能否抢到更多份额的关键。手机厂商们在发力电商渠道之时,不能只盯住低成本、便捷,还得在物流配送、售后服务、产品供应等各个环节上下足工夫。只有真正为用户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才能借助电商这个新平台大有所为。
【一起惠讯】针对业界对支付宝余额宝的口诛笔伐,支付宝公关总监陈亮自曝余额宝收到监管部门的监管程度,称平均每6天就会受到有效监管,诞生至今共得到各种监管43次。陈亮坦言,余额宝接受的监管包含文件备案汇报、现场调研、现场检查等多种形式。今年1月至今,央行、证监会、国家审计署等累计来监管了19次。“两会”的召开,互联网金融备受瞩目,尤其在央视炮轰余额宝的前提下,针对余额宝等互联网理财产品的监管方式成为热议话题。另一方面,业界对于余额宝等理财产品存在的资金风险性与安全性的界限仍然争执不休。特别是近期余额宝七日年化收益率来首次跌破6%,更是引得业界唏嘘不已。有“两会”代表提案称,余额宝初始宣传基本忽视了货币基金的风险特征,而直接将收益冠以活期储蓄的若干倍。对这一违背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违规行为,监管当局开始迟迟没有做出反应,给市场预期带来了困扰。针对这种监管缺席的指责,陈亮则澄清,支付宝归央行管,天弘基金归证监会管。“有些人拍拍脑袋说余额宝处于监管真空,央行和证监会在这些人眼里算什么?这算藐视监管机构吗?”事实上,据一起惠了解,自2013年下半年开始,监管机构已经开始研究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但总体上态度较为开放。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就曾表示,目前,对于互联网金融进行评价,尚缺乏足够的时间序列和数据支持,要留有一定的观察期。要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和发展,包容失误。但同时绝不姑息欺诈、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据悉,去年8月1日由央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国务院法制办、工信部、公安部组成的“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研究小组”就前往浙江、上海调研互联网金融。关于余额宝的问题,证监会的态度同样以鼓励创新为主,并指出余额宝是支付宝给用户提供的一项便捷性账户增值服务,本质上属于第三方支付业务与货币市场基金产品的组合创新。在余额宝业务模式下,支付宝不参与基金销售业务,也不介入基金投资运作,仅发挥互联网客户导入的作用。余额宝是中国利率市场化和互联网快速发展的产物。为了更好地促进余额宝等互联网基金的健康稳定发展,证监会正在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货币市场基金风险管理和互联网销售基金监管的有关规则。近期,证监会有关领导也频频吹风将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实时有效的监管、加强信息披露和诚信系统建设、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一起惠讯】3月5日消息,一起惠获得消息,微信支付日前已正式面向开发者开放申请,开通了公众号的开发者可以登录公众平台申请微信支付。根据微信的官方介绍,开发者申请微信支付需要经过四个流程:申请成为服务号并申请微信认证——填写相关资料(包括财务审核、业务审核等)——开始开发工作、在线签订合同——缴纳保证金、申请全网发布、售卖商品。微信支付申请流程一起惠了解到,目前微信支付确定将面向综合商城、服饰鞋包、运动户外、美妆用品、家装家纺、汽车及配件、数码家电、母婴、图书等约10个大型类目开放微信支付申请。值得注意的是,一直颇受关注的本地生活服务类商户并不在此次微信支付开放申请的类目之中。在支付费率方面,目前微信支付对所有类目商户的费率均为0.6%,低于支付宝。业内人士介绍,支付宝在移动端的费率收取采用的是阶梯收费模式,交易额在0~6万元之间,费率为1.2%,交易额在6万~50万元之间,费率为1%,随着交易额的增加依此递减。微信支付首期开放部分类目及对应资费不过,相比支付宝,微信支付需要向所有类目商家收取2万元保证金,而支付宝并不收取这一项费用。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微信支付仅针向部分类目的商家开放,对于以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开发商来说,申请微信支付依然有一定难度。“因为开发者不属于微信支付开放的行业类目,所以并不一定能申请到微信支付功能。”一位微信第三方开发者告诉一起惠。对此,微信官方的解释是,基于平台风险管理,微信支付开放申请首期仅面向部分类目,后续将逐渐增加更多可接入类目。据了解,目前1号店、唯品会、酒仙网、友宝等电商都已接入微信支付。微信方面介绍称,目前微信支付使用的是B2C即时到账接口,暂不支持C2C的担保交易类型。1号店微信支付界面
【一起惠讯】继去年停止商家使用第三方相册之后,又有消息称,淘宝将全面屏蔽第三方营销工具,仅允许使用官方提供的营销产品。对此,淘宝相关业务部门予以否认。此前,有商家指出,淘宝已发出公告通知商家,截至4月1日,第三方营销工具和软件将不再被支持。“就像去年双十一期间采取的措施一样,非官方制定的第三方促销工具将不会生效。”据一起惠了解,2013年双十一天猫曾发布规定,暂停了包括淘宝官方在内的限时折扣、搭配套餐、满就送、淘宝VIP、店铺VIP及各种第三方优惠工具。同时,天猫则制定了五款营销中心的工具供参与活动的商家使用。天猫官方营销工具据商家反映,2012年和2013年两次双十一均使用了天猫营销中心的官方工具,2012年期间曾允许官方和第三方同时支持,但是系统出现了很多漏洞,启用第三方插件的宝贝链接经常会出现状况。为此,2013年双十一天猫仅支持官方的工具。如果淘宝决定这个临时性的选择硬性变成2014年甚至今后的强制措施,对于整个服务商市场将是致命打击。有服务商在听到消息后表示震惊,并不相信淘宝会如此武断。“这和停用第三方相册有本质上的区别,营销类服务商每年为淘宝服务市场的贡献在2-3个亿左右,淘宝这么做无异于自断左右手。”截至2013年5月,淘宝开放平台上聚集的第三方服务商达到49万家,依托淘宝平台的衍生服务营收规模约152亿元。一起惠调研显示,商家对电商服务市场的需求中,有21%的投票选择营销类工具或应用,仅次于数据挖掘类。如果参考上述营收规模,以每笔订单30%分成计算的话,淘宝获得的收益至少在50亿。而就在春节前夕,淘宝还针对营销类服务商增收10-15万不等的保证金额度。“这些迹象都表明淘宝在服务市场要做更大的盘子,而不是将服务商赶尽杀绝。”上述服务商指出。不过,从最新颁布的政策调整中可以看出,淘宝在如何处理与服务商的关系上陷入焦虑与矛盾。一方面,淘宝有意降低分成比例,从过去的“三七开”改为2014年的“二八开”;另一方面,淘宝强制要求包括营销工具在内的服务商入驻聚石塔,并根据调用API接口的次数进行收费。不过,淘宝方面解释,关于服务商入塔一事,仅仅是对第三方营销工具的提供者进行技术性调整,所以不对任何已订购商家产生任何使用上或者功能性上的影响,即第三方工具与天猫官方工具可同步使用,不会产生冲突。这种口径也相当于间接澄清了关于传闻中彻底屏蔽第三方营销工具的说法。不过,淘宝的保证并不能让服务商十足的放心。政策的阴晴不定也让服务商们陷入进退维谷的窘境,因为入驻聚石塔,需要增加不菲的投入,包括购买云存储的服务器、数据库费用、调用接口次数费用、保证金,以及20%的销售分成。很多服务商出于成本考虑,以及同质化竞争严重,正在计划退出淘宝,另觅其他平台;又或者将多出来的成本转移到商家身上,这则从另一个层面上加剧破坏淘宝本已贫瘠的土壤和生态。对于部分专注营销的中小型服务商而言,他们还要遭受品牌商、代运营商的挤压,几乎无利可图。“现在他们还要面对天猫官方营销工具的威胁,很难说淘宝今后对待此事的态度上会一碗水端平。”服务商解释称,天猫推出官方营销工具已经反映出淘宝并不满足于每年只拿20%佣金的收益,如果官方工具成为平台商家唯一指定应用,淘宝的收益将会进一步扩大,这种竭泽而渔的办法,可以让即将上市的阿里巴巴看上去最后风光一把。虽然2013年电商服务整体营收规模尚未统计,但从以往的情况来看,从2012年的2463亿元,相比2011年同比增长72%的情况来看,阿里巴巴尚有绝佳的机会巩固和冲大在电商服务市场中的头把交椅地位。而之后的事情,自然由它说了算。
【一起惠讯】继顺丰、圆通等民营快递公司相继联手微信开通自助服务功能之后,申通紧随其后,于近期也升级官方微信,实现在线下单、快件跟踪、网点查询等微信服务。订单提交网点查询据悉,申通在线下单自助服务功能已经在上海和浙江正式上线,在申通官方微信自定义菜单上,用户除在线下单外,还可以自助订单管理、地址维护和网店查询功能。通过微信自定义账号来拉进用户距离,已是快递公司越来越驾轻就熟的运作方式。此前,顺丰不仅推出了微信自助服务,还提供自有app,支持快递员GPS定位以及人脸识别功能。而更早之前的圆通快递还借助手机客户端和微信公众账号实现了网点查询,用户可从微信上找到附近最为便捷的投递点。显然,微信正在影响到更多的第三方配送公司,从而加速这些传统企业在移动互联网大潮下的信息化建设。据一起惠了解,微信内部也在测试服务商市场“微信云”,针对在线打印快递单、快递物流跟踪等等服务的企业有望在微信完全开放之后,加深与微信平台的进一步合作,从而实现更多接口功能的输出。
【一起惠讯】3月3日下消息,一起惠获悉,今年央视315晚会上,将重点关注互联网理财,这也意味着,将会有互联网金融公司在此次晚会上“遭遇”曝光。据悉,本届315晚会主题将是“努力让消费者更有尊严”,呼吁商家要有尊严地赚钱,不义之财不可取,不仁之事不要做,当一名诚信、守法的经营者。作为历年315晚会的焦点,315晚会总导演史亚东透露今年晚会将关注汽车、家电、食品、卫生、消费电子、旅游购物等这些传统领域继续走进消费者视野。另外互联网电子商务、互联网理财、服务,这些互联网领域,也将是剧组关注的重点。业内猜测,过去一年中,被不断曝光的P2P网贷行业最有可能成为央视的“靶子”。P2P网贷的野蛮生长,乱象横生,原因在于准入门槛低,缺乏成熟的运营模式和健全的法律监管。为此,央行曾明确表态,P2P网贷的资金必须托管于商业银行或支付企业等第三方平台,这也让各第三方支付企业觅到了商机。另一方面,鉴于央视最近对余额宝类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批判引来众多争议,背后的互联网公司则也有可能被卷进打击漩涡之中。不过,虽然央视首席新闻评论员钮文新撰文炮轰余额宝是“趴在银行身上的"吸血鬼",是典型的"金融寄生虫",呼吁应“取缔余额宝”。然而,调查显示,有89.5%的用户反对钮文新的观点,认为不应该取缔余额宝。同时,有94%的用户表示,如果自己有闲散资金,会选择将其放在余额宝等类似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中。关于315晚会,每年都会引发热议,其评判标准也越来越受到质疑。去年315晚会上,央视曾报道苹果、网易等公司,曝光了汽车、黄金、移动广告等一些行业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相反,电子商务作为此前被广泛传言“会被点名”的行业,最终并没有企业被曝光,躲过一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