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
【一起惠讯】9月10日消息,一起惠获悉,日前淘宝网发布《淘宝网生鲜类预售商品发布管理公告》,公告称水产肉类/新鲜蔬果/熟食类目预售商品必须使用淘宝官方预售工具进行发布,如果不符合要求,首次下架商品,再次删除商品。该公告9月9日起生效。一起惠连线唯新食品电商负责人王俊桦,了解了淘宝这一规则产生的原因。王俊桦称,淘宝服装、家纺类目后台一直有“预售”功能,但生鲜类目是没有的。实际上,生鲜类目对于“预售”的需求很大,因为新鲜产品、熟食类对于物流、仓储的管理要求更高,如果可以对于销量有把握的话能够节省很大一部分成本。“过去生鲜类目产品如果想要做预售,只能自己在商品的标题或者详情页中标明。从整个平台销售来讲,在没有第三方监管的情况下,自主预售可能会出现很多问题。例如有的不良卖家可能会不按时发货、不按承诺发货甚至修改商品信息欺骗消费者。对于消费者来说,生鲜类产品退换货又很麻烦。推出这样一个工具,一方面可以满足有预售需求的卖家,另一方面可以规范市场。”王俊桦评价道。以下为《淘宝网生鲜类预售商品发布管理公告》全文:1、本公告适用类目为:水产肉类/新鲜蔬果/熟食。2、上述类目下所有预售商品必须使用淘宝官方预售工具方可发布。不符合发布要求的,首次下架商品,再次删除商品。3、明确淘宝官方预售工具的使用及设置要求,建议卖家合理设置尾款支付时间。4、明确预售商品卖家发货要求,“点击发货”则必须发实物货物,而非预售券等形式的商品。若未按要求发货,将按照《淘宝规则》中“违背承诺”相关规定进行处理。5、卖家实际出售卡券类商品的,应放置在对应的类目下(“购物提货券/蛋糕面包>>食品提货券”),若错放类目,将按照《淘宝规则》中“滥发信息”相关规定进行处理。6、明确【水产肉类/新鲜蔬果/熟食】类目的交易维权处理原则。
“太紧张了,半个小时的演讲彩排了几次,最终还是无法完成。”跨进进口电商平台洋码头创始人曾碧波能在千人大会上神侃半天,但在洋码头2014年新闻发布会的前夜,他因为过于认真反而说话不流利了。及到第二天下午,曾碧波穿了他在美国买的皮鞋,以及一身烫过的休闲商务装,提前来到了新闻发布会现场:在上海外滩茂悦大酒店一楼大宴会厅,能容纳千人的场地摆了二十多张圆桌,来自全国的三十家媒体在这里等待洋码头第一次亮相。这样高大上的格调是曾碧波始料未及的,在此之前他甚至拒绝见媒体。仅仅在四个月前,一起惠到洋码头的办公室,发现曾碧波忙得抽不出完整的交流时间,一坐下来就是创业者忍住哈欠说话的经典表情。那个时候,他告诉一起惠,还不宜对外说太多,大战在前需要练内功。而跨境进口形势就在四个月间发生了很大的改变: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56号公告),还没有完整团队的进口电商平台就能获得大笔投资,亚马逊和天猫等大佬也加大了行军速度,而仅有1年时间的洋码头手机端高峰时一天能卖一百万美金。曾碧波说,站在这个时间点上,他必须出来卡位了,用服务告诉中国消费者:到洋码头买国外品牌就像上天猫一样方便,下一波洋码头就是要抢走天猫和京东的进口业务,他已经站在风口上准备很久了。图:曾碧波在洋码头2014年新闻发布会上淘宝系对零售业的变革还不彻底早在2000年初,曾碧波负责易趣网手机类目的时候就看到了互联网的威力。摩托罗拉市场价5000元的一款新手机,易趣网上只要3000元就可以到手。摩托罗拉抓狂了,战略高级副总裁冲到易趣办公室,找到二十四五岁的曾碧波质问,凭什么要破坏摩托罗拉的价格体系。“对不起,我不犯国法,只违反了你们的家规,要告就告吧。”曾碧波说当时自己只是小小屌丝,是互联网打破渠道规矩让摩托罗拉愤怒了。后来,在美国读书的曾碧波眼看着天猫和京东把分销代理统统打掉,全中国人可以在网上享受同一合理价。2003年到2009年,在国内电商风刮得最热的时候,有人甚至极端地认为未来线下零售不能再卖标准化产品了。就在这个时候,曾碧波按捺不住回国建立洋码头。“淘宝和京东,只是改变了中国的零售业,但是还没有改变世界的零售业。飞利浦剃须刀在京东要卖1200,同比线下或许已经便宜了,但是洋码头可以卖500,最后媳妇熬成婆的京东说我们窜货。”曾碧波说,国外产品到中国卖得贵,不是因为交关税(中国海关个人物品平均税率在10%左右),而是另有其因。第一,国外品牌对中国消费者的态度不同。“同样都是人,为什么我要三千块钱买一个Coach包,欧美人只要一百美金?从东莞直接到商场完全是内贸,与关税无关。实际上是国外品牌在中国建立了分销体系,利用高进入门槛实施歧视性定价,赚取了大量不合理利润。”第二,国际零售市场流通效率比国内流通市场流通效率高。“简单来说,Coach在中国定价5000元,进入打折周期需要3~4个季度,美国市场流通体系高度发达,上市时只能将价格定在100~150美金,不然目标用户就会迅速被竞争对手抢走,然后经过一个季度左右时间就开始打折,两个季度之内进入奥特莱斯做特价。”洋码头就是连接中国买家与欧美商户的中间平台,目前以海外具备零售资质的中小商户为主。而手机端“扫货神器”则是C2C平台,目前有两千多个当地的居民给中国消费者提供代购服务,他们有当地的信用记录,当地的护照、当地的居住地址,他们把线下商场、奥特赖斯里面各种折扣品、新品拍照上传,中国消费者实时动动手指头就可以付款下单。扫货神器自2013年8月份推出来,每天欧美、日韩品牌轮流开始竞拍,不到1年的时间日销售过万美金,20%的转化率,60%的回头率,以及两三千的客单价。这么漂亮的数字,曾碧波说洋码头根本没用大数据、社交营销等互联网手段,不过就是站在了风口上:中国有3亿的中产阶级,每年出生1800万婴儿,他们需要国外的品牌。洋码头过去五年秘密练了什么功?实际上,洋码头过去五年的努力并不在互联网上,而在打通买卖之间的鸿沟,比如招商与物流。国内电商平台招商很容易,但跨境进口招商却很难。“中国市场和海外市场完全是两个市场,中国一个产业起来只要三到五年,一个时代就结束了,撑死到八年就完了。而欧美的流通业需要十年到二十年,他们有自己固有的节奏,不会因为中国有市场就加快步伐,这点与中国商人不同,中国人觉得我帮你多卖一些东西不是很好吗,今年你卖五百万,明天我帮你卖一千万,这是不得了的事情。但是对于欧洲的品牌商来说,他们一般是家族企业,产量只有那么多,卖欧洲市场就可以了,对中国的大市场没那么积极。”曾碧波告诉一起惠,就算是天猫国际在海外招商一样困难重重。洋码头采取的是曲线救国的方式:一是找当地的零售商合作,而没有一开始就找品牌商;二是在“扫货神器”中发挥群众买手的力量,连零售商都绕过了。为了更好地管理买手和海外商家,洋码头在新西兰、澳大利亚、德国、法国、美国、日本、英国等地设立团队,培训海外商家与买手怎么利用洋码头做生意。曾碧波说消费者在哪里,生意就必须遵从哪里的规矩。“强调本土化,中国人用支付宝而不是万事达卡,看中文而不是英文,喜欢用QQ而不是MSN,未来还会把微信添加进来,总之在洋码头买东西跟京东、唯品会一样便利,但你买到的是原汁原味的海外货。”有了货之后是要解决配送问题。2009年曾碧波刚回国,完全不懂一个快递从美国发到中国到底需要多少钱,用了两年的时间跟很多货代公司、空运公司、物流公司了解,大家动辄告诉他需要一二十美金。也就是说花20美金买一条裤子,结果运费也要20美金。“我把传统国际物流中的每个环节摸得透透,重新组织成自己的国际物流服务。”曾碧波找到了很巧的方法——中国出口量太大了,飞机出去全是满着。中国进口量太小了,飞机都是空着回来——曾碧波让利用回来的空飞机载满洋码头的货物。“大家猜一猜洛杉矶空运到上海,一公斤运价多少?1美金?4块人民币!什么概念?我买30美金的李维斯牛仔裤,只花30人民币运费,而国内专卖店多少?800人民币!”在洋码头2014年新闻发布会上,曾碧波讲到四十分钟还是情绪激动,根本不记得前晚的紧张了。随着业务量的快速增长,除了洛杉矶、旧金山、纽约、芝加哥、悉尼等地的仓库外,接下来洋码头还要在休斯敦、法兰克福、巴黎、伦敦、东京建仓。最后一个关键环节就是售后服务,洋码头的做法是:本土退货,海外维权。中国消费者退货只要把货退到上海,怎么退到国外不用管;如果买到假货,洋码头海外团队帮消费者海外维权。“我们跟欧美、澳洲当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都有合作,当地入驻我们洋码头的商家和个人买手都需要在这里面注册。中国消费者受到任何权益上的侵害,享受的权益跟欧美当地的消费者是一样的,不会因为你是中国国民,消费者权益就不保护。”曾碧波说,本土退货,海外维权,这八个字他想了好久,是与同行竞争中他最满意的利器。跨境进口电商进入首轮卡位期2014年下半年开始,洋码头明显加快了步伐:在商家的角度来说,取消平台扣点费用以降低入驻门槛;在消费者的角度来说,9月份母婴产品免物流费。之所以采取如此激进的做法,主要是因为曾碧波判断跨境进口电商经过半年的刺激发展已经到了卡位期。“市场上有一些信号释放出来,如果我今天再不出来的话,洋码头可能就不是先锋了,而是先烈了,危机感推动我们在努力往前走。”8月份海关总署发布56号公告的官方解读,首先明确了跨境电子商务的合法地位,其次非常清晰地告诉市场,中国消费者直接找海外商家买东西按照物品交税(按照个人自用货品报关)。通常来说这个费用比贸易税低太多了,比如3C类产品按贸易报关的费用是物品报关的四倍。“56号文公告对行业影响太深了,政策清晰之后加快了跨境进口电商的产业升级,亚马逊也加快推出了自己的服务政策,洋码头来有必要早行动。”曾碧波说小公司跟大公司竞争就要游得快,要不然就被大公司吃了。另外,曾碧波还还看到一个信号,国内跨境进口电商热度太高,团队和供应链都没建好的公司也能拿到投资,他判断2015年会有许多电商平台冲进来砸钱加剧竞争。“我不怕同行之间竞争,最怕有人拿出一笔钱来破坏规则,没货就大量走私,贿赂海关毫无底线,铺天盖地打广告,结果消费者上来了却没好货,配送时间要一个月,那就坏事了,消费者吐槽的不是某个网站,而是整个跨境进口行业。”如今看来,跨境进口电商的发展速度比曾碧波预计得快,他甚至认为三五年之后,国外零售商可能会开通中文网站做中国人生意,淘宝的海外代购卖家在正规军的围攻最终会消亡。所以,曾碧波判断2014年和2015年将会是跨境进口电商布局的关键阶段。“2014年是媒体一头热,产业事业本身还处在摸索阶段,不太合适投太多钱进来。2015年将会出现较大范围的竞争,适合投资的项目也会增多。2016年到2017年竞争会白热化,那个时候大家到处建仓,大打价格战,互相吐口水,全场免运费,什么竞各种争手段都会拿出来。”现在的洋码头是在与时间赛跑,在国内电商国际化不足、亚马逊等国际电商本土化还不够的时候,他要拼命往前游。一起惠了解到,2015年洋码头还会在各大城市建立售后服务中心,部分消费者在当地就可以把货退掉。“我给自己打分60分,希望过了两年能达到85分,释放中国消费者的消费力。”曾碧波说,零门槛海外购和无国界的零售是未来的发展趋势,他最兴奋的一刻是看到跨境进口电商把国内电商逼得危机四伏。至于竞争中能做第一、第二还是第三,那是投资人感兴趣的。届时只要洋码头做的事靠谱就会有蛋糕吃,仅仅是做一百亿还是一千亿的区别。
如果说手推车、安全座椅等买到假货让人郁闷,来源不明的奶粉则是真正令人感到恐惧与愤怒,毕竟妈妈们最初选择蜜芽宝贝就是出于它100%正品的承诺。蜜芽宝贝直邮奶粉受热捧代购奶粉难验真伪凤凰科技近日独家报道了《母婴电商蜜芽宝贝涉嫌售假,采购渠道存疑》。经凤凰科技调查发现,官方宣传“100%正品保障”、“只从品牌方、总代理、原产国直接采购”的蜜芽宝贝,其销售的玛格罗兰推车及Britax安全座椅并未从品牌方、总代理直接采购,同时玛格罗兰推车疑为假货。而蜜芽宝贝从做淘宝店铺时就一直宣传的“最早普及花王纸尿裤正品行货概念的商家,曾公开分享采购渠道、微博直播和品牌方的合同过程”,经凤凰科技查证也疑点重重。面对媒体和消费者的质疑,24日下午蜜芽宝贝网站商品页面陆续开始显示品牌授权书,并为有疑问的妈妈提供授权书电子版,自证渠道。但经凤凰科技调查发现,蜜芽宝贝授权书证实,其部分商品并非其宣传的“从品牌方、总代理直接采购”,同时公示品牌授权书的蜜芽宝贝也无法摆脱采购渠道疑云。具体内容请查看凤凰科技独家报道《蜜芽宝贝公示行货授权书自证预售商品却是水货?》。除纸尿裤等婴儿用品外,不少消费者还在蜜芽宝贝购买了婴儿食品。其中,海外直邮奶粉是备受消费者青睐的明星品类。据凤凰科技统计,截止至24日凌晨,蜜芽宝贝上热卖的荷兰海外直邮共5款Nutrilo牛栏奶粉的销量共计14946桶,以每桶180元计算,交易金额超过260万元人民币。蜜芽宝贝为何吸引了如此多的消费者通过其购买海外代购奶粉呢?蜜芽宝贝的网站显示自2014年3月至8月,其分别在德国、荷兰、澳洲、英国等地“自建仓库”。同时蜜芽宝贝一直宣传其直邮奶粉“一手货源保证,100%当地直采”,“不倒手、不批发”。以荷兰奶粉为例,消费者在蜜芽宝贝下单后,奶粉从荷兰发货直邮到消费者地址。妈妈消费者们一直信赖着蜜芽宝贝,相信其承诺的海外产地直采、直邮能带给宝宝最安全、最放心的奶粉。有不少妈妈在蜜芽宝贝QQ群里表示,自己的孩子从出生就在吃从蜜芽宝贝代购的奶粉。蜜芽宝贝被爆采购渠道存疑,销售的婴儿用品疑为假货,这无疑触动了蜜芽宝贝妈妈消费者们敏感的神经,她们不禁怀疑在蜜芽宝贝上购买的直邮奶粉、辅食等婴儿食品的采购渠道是否也禁不起检验?但海外代购的商品无法像行货一样在总代理处核实,也无法从外观判断真假,而代购的食品即使送去检验也无法确定是否为正品。商品生产方为国外公司,核实的难度大。消费者想要找到证据判断真伪从而维权困难重重。蜜芽宝贝海外直邮奶粉宣传的“在产地自建仓库”,“一手货源保证,100%当地直采”真的让人信赖吗?凤凰科技试图从蜜芽宝贝在荷兰的进货渠道、仓库等来追溯其销售的“荷兰直邮奶粉”的来源。凤凰科技通过多方查证,蜜芽宝贝宣传的“荷兰直邮牛栏奶粉,一手货源保证,100%当地直采”、“在荷兰自建仓库”经不起推敲。荷兰限购与30桶购买记录的复印小票在货源方面,蜜芽宝贝奶粉直邮介绍中表示,“我们坚持用最费力费时、却也最可靠的方式从超市直接采购,不仅保证采购渠道100%可控,更可以保证日期最新”。蜜芽宝贝的荷兰直邮奶粉为保证自己是正规货源,如其他海外代购渠道一样,在包裹中附带了当地当天报纸和超市购物小票。恰恰是蜜芽宝贝直邮奶粉中附带的小票让凤凰科技开始怀疑其货源。此前就有媒体报道荷兰超市对婴儿奶粉采取限购措施,每人一次最多可购买2桶,凤凰科技辗转联系了多位在荷兰生活的朋友,她们证实目前荷兰超市仍在对婴儿奶粉限购,有的超市甚至只能购买一桶。但根据消费者妈妈提供的小票,以及浏览蜜芽宝贝上消费者的晒单中的小票,凤凰科技发现在荷兰政府对婴儿奶粉限购的情况下,蜜芽宝贝提供的荷兰直邮牛栏奶粉小票上的购买数量有几十桶甚至几百桶,其中多位消费者收到的蜜芽宝贝直邮奶粉中的小票购买数量为30桶。妈妈消费者提供的多张蜜芽宝贝荷兰直邮牛栏奶粉小票注:四张小票中,左一为C1000超市小票,共有638桶。右侧三张小票几乎一模一样,从电话看出自同一家etos超市,数量均为30桶,其中两张出票时间为2014年7月1日,一张为2014年7月5日,虽然日期不同但时间均为17:23(请留意这些细节)。蜜芽宝贝是如何从限购的超市手中购买到如此大量的奶粉呢?有消费者曾就小票中的数量问题向其客服质疑。客服回应称,蜜芽宝贝和荷兰当地超市有合作,加价购买“小型超市肯定会愿意出货的”。而蜜芽宝贝官方客服曾表示他们在荷兰的货源是C1000和etos等超市,这两个均为当地连锁超市。蜜芽宝贝对货源的承诺及对小票上购买数量质疑的回应截图那么蜜芽宝贝是否和超市合作了呢?凤凰科技致电妈妈消费者提供的小票,致电开出多张30桶小票的连锁超市etos,超市工作人员表示,婴儿奶粉现在限购,如果是中国人来买只能购买1桶。当凤凰科技询问他超市是否有和中国公司合作,他表示“我个人没有听说,具体需要等周一老板上班后咨询”。此外,有消费者妈妈表示也曾致电小票上的当地超市,该超市否认曾开出总量为600多桶的奶粉小票。此消息未获凤凰科技证实。暂且相信蜜芽宝贝可以通过加价在荷兰超市采购到大量货源,但其提供给消费者的购物小票仍疑点重重。因为蜜芽宝贝提供给消费者的小票不是原件而是复印件。也有消费者妈妈表示曾询问过小票为何为复印件,蜜芽宝贝客服方面给出的回应是荷兰方面需要留存原件存档,只能提供复印件。凤凰科技向曾经海淘过奶粉的消费者了解,她们表示通过其他途径海淘的奶粉,卖家为证明正品会提供小票原件,而且由于限购,一箱6桶奶粉,往往要附带3张小票。面对愤怒的妈妈消费者要求提供原件的追问,蜜芽宝贝客服表示,牵扯到公司机密无法出示。蜜芽宝贝客服针对消费者要求出示小票原件的回应截图蜜芽宝贝一直宣称“一手货源保证,100%当地直采”,“不倒手、不批发”为何提供的小票是复印件?面对质疑为何一直不肯出示小票原件或相关超市采购单自证清白呢?小票原件又到底牵扯到什么公司机密?超市小票追溯陷入困境,凤凰科技试图通过消费者们提供的蜜芽宝贝荷兰直邮奶粉的快递记录,寻找蜜芽宝贝宣传的在荷兰的“自建仓库”。“自建仓库”疑云蜜芽宝贝宣传其“在荷兰自建仓库”,“荷兰奶粉出仓后由POSTNL空运到您家”。根据妈妈消费者们提供的订单号,凤凰科技查询到消费者在蜜芽宝贝上购买的牛栏奶粉,发出方均为“miyababy”,地址为“melbournestraat1414,1175RMLijndenNederland”。蜜芽宝贝荷兰直邮奶粉快递查询截图注:凤凰科技在谷歌地图检索melbournestraat1414,1175RMLijnden与melbournestraat14,1175RMLijnden结果一致。此外,谷歌地图显示该地址所在街区为“melbournestraat”,“melbournestraat+数字”应该为门牌号,melbournestraat1414与melbournestraat14为同一地址或为其中一个房间。凤凰科技通过多方检索,发现这一地址注册有两家公司“AlimamaAmsterdamB.V.”以及“PostshopAmsterdamB.V.”,而凤凰科技又致电了这一地址附近的商户,其证实隔壁确实有一家“Alimama”公司,且那里工作的是华人。“Postshop”从英文可识别出是邮寄公司,同时根据凤凰科技查询“AlimamaAmsterdamB.V.”是一家从事婴儿食品以及非食品进出口贸易公司。荷兰网站截图凤凰科技通过进一步检索发现,“melbournestraat141175RMLijnden”这个地址出现在阿里巴巴“淘帮派”的一个《荷兰皇家邮政中国专线为您提供邮政最优解决方案》的贴子中。贴子中该商家表示其是“隶属于荷兰皇家邮政下属的地方邮局公司”,“Postshop老板,从业TNTPOST邮局系统30年”。“melbournestraat141175RMLijnden”地址为其机场仓库,提供荷兰到中国直邮服务。而贴子显示,该公司不仅仅是快递服务,还是一家出售荷兰婴儿奶粉等商品的淘宝海外购商家。这也与此前凤凰科技检索到的两家公司注册在一个地址相符。在淘帮派的贴子中,该商家如此介绍道,“我们的客户都是TAOBAO网上,卖奶粉的知名店家”,“公司飞机场仓库,就设在荷兰阿里妈妈母婴内,真实性,有据可查”。发帖人在另一篇贴子中介绍其原本是一家经营女装的公司,在苏州有工厂。国产奶粉频出问题之后,其看到海外代购奶粉的需求,开始从事婴儿食品代购业务。贴子中提到的“荷兰阿里妈妈母婴”就是凤凰科技调查到的华人工作的“AlimamaAmsterdamB.V.”公司。淘帮派显示,该公司同时经营着一家海外代购淘宝和一家海外购天猫店铺,并出售荷兰直邮奶粉,其中Nutrilo牛栏奶粉每桶售价175元人民币。蜜芽宝贝荷兰直邮奶粉的发货地址同时是一家从事荷兰至中国快递服务以及奶粉代购的进出口贸易公司,该公司同时经营着海外购淘宝店铺。随后,凤凰科技仔细对比了蜜芽宝贝网站荷兰直邮奶粉页面中对其“自建仓库荷兰仓”的展示图片和该帖子中出现的从事荷兰奶粉代购的进出口贸易公司仓库图片,发现两者在建筑材质,仓库设计以及仓库门口地面存在相似之处。蜜芽宝贝荷兰直邮奶粉介绍中的荷兰仓图片从事荷兰奶粉代购的进出口贸易公司仓库图片注:绿框和红框分别圈出两个仓库图片的仓库门及地面。由于凤凰科技无法实地调查,不能确认蜜芽宝贝的荷兰“自建仓库”是否与该公司仓库属同一仓库。仓库地址溯源止于无法实地考察,凤凰科技尝试通过其他方式联系上了蜜芽宝贝荷兰直邮奶粉发货地所在的“AlimamaAmsterdamB.V.”、“PostshopAmsterdamB.V.”公司。凤凰科技发现“melbournestraat141175RMLijnden”这一地址的出现在一个荷兰贸易网站的贴子中,同样是表示是Postshop公司,提供荷兰到中国的快递服务,并有客服QQ。凤凰科技以荷兰代购奶粉卖家的身份与其进行交流。在交流中,凤凰科技以荷兰朋友代购奶粉数量有限,询问客服该公司是否可以给提供奶粉货源,该客服表示可以,既可以部分由他们提供又可全部由他们提供。价格以人民币结算,牛栏每桶160元,美素每桶130元,均为包邮价。凤凰科技与客服对话截图凤凰科技随后询问其货源是否充足、是否有保障。该客服表示,现在荷兰超市限购奶粉数量受限,而他们是从厂商进货货源充足,并邀请凤凰科技去其位于“melbournestraat141175RMLijnden”的仓库,称“看看就放心了”。如果再不放心,他们可以仅提供快递服务。凤凰科技与客服对话截图注:据熟悉海外代购奶粉的业内人士向凤凰科技透露,代购公司说的荷兰奶粉是厂家为本土销售生产,不可能进行出口。同时牛栏奶粉在国内有中国公司正规渠道进口,这类进出口贸易公司根本无法从荷兰奶粉厂商拿货。在询问货源后,凤凰科技开始询问是否可以开具超市小票,该客服表示,“我们提供复印件”。并给凤凰科技出示了可以提供的复印件电子版,该电子版为“数量为30桶的小票”,客服表示也可以开具两桶一张的单独的小票,但要50元一张,他建议凤凰科技购买单独的小票,“不然真的很麻烦”。凤凰科技与客服对话截图注:此前有媒体报道,单张小票往往需要代购公司去超市购买奶粉拿到小票之后再复印多张,存在一定的成本,所以会另行收费。随后,凤凰科技查看该客服称可免费提供的复印小票电子版时,发现,该电子版小票与妈妈消费者们提供给凤凰科技的超市小票高度相似,甚至有至少3张同该小票的时间都完全一致。注:左一为客服称能够免费提供的小票复印件电子版,左二为蜜芽宝贝消费者晒单中的一张小票,左三、左四均为妈妈消费者向凤凰科技提供,其中左三小票发到消费者手中时就已破损,缺失超市名称。电子版与三张小票均为购买30桶,均于2014年7月5日17:23购买,对比电子版和其他两张有超市信息小票可以确认为同一家etos超市(小票上的超市电话相同)。商家称可免费提供的小票复印件电子版几乎与左二、左四一样。蜜芽宝贝提供的复印件小票为何与代购公司声称能够免费提供的小票复印件高度相似?将如何证明其荷兰直邮奶粉来自“一手货源保证,100%当地直采”?蜜芽宝贝的荷兰“自建仓库”宣传图片又为何与代购公司仓库外观相近?蜜芽宝贝在荷兰的“自建仓库”到底在哪里?蜜芽宝贝是否具有资金和实力在5个月时间内,在德国、荷兰、澳洲以及英国四个国家自建仓库、协调物流、招聘员工?种种疑问还需要蜜芽宝贝给出答案。昨日下午蜜芽宝贝CEO刘楠发布微博表示,“向大家保证,蜜芽出售的每一件商品都是正品,尤其是大家最为关心的奶粉和食品”。目前,已有购买海外代购奶粉的消费者向蜜芽宝贝提出退货,但蜜芽宝贝方面一直表示,奶粉从产地直邮到消费者手中,100%正品,不予退货。结语:十万蜜粉妈妈成就了蜜芽宝贝上线当月交易额突破一千万的不菲成绩。在被质疑的当口,希望蜜芽宝贝给妈妈们一个答案,毕竟每个妈妈都希望自己宝宝吃进去的东西明明白白。
【编者按】聚美、京东售假引爆行业热点。显然,平台模式对于假货、水货的管控能力正在随着“规模传说”不断削弱,相反被放大的,是消费者对电商的信任度再次降至冰点。不过,某国际一线大牌电商操盘手日前向一起惠揭露的行业内幕更加更加骇人听闻:不仅仅化妆品电商假货横行、信誉扫地,现行电商平台上销售的奢侈品、国际大牌中85%都是假货!以下是一起惠与这位业界深喉对话:一起惠:聚美优品上市之前虽然在货源管控上也备受质疑,但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证据能够证明。这一次被曝光售假,好像是真相大白的感觉。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一向标榜正品行货的京东也牵连在内,这不仅仅让这两家上市电商公司很受伤,更让电商行业遭遇信任危机。深喉:信任是最大的成本。这也是为何国际大牌至今都不愿意为电商平台授权的重要原因。一起惠:假货问题不是从电商就开始了,线下流窜似乎更为严重。但打假在国内市场都变成了消费者行为,举报、投诉、给差评,乃至打官司。国际大牌在针对假货问题方面似乎显得被动且无能为力。深喉:谁说没有行动,只是没有效果。要知道打假执行成本非常大。超乎外界想象。过去几年,国际大牌的销售都在快速增长,那些中国的职业经理人也就不关注了。一起惠:打假是一个巨苦逼的事情,除非和职业经理人的KPI挂钩,打假等同于销售额增长,就会见到效果。深喉:是的。但你要知道,假货的意义就相当于晋江系医院集团、江湖郎中对搜索引擎的意义一样。以前某平台商曾经说过,最大的乐趣,是真货假货一块儿卖,在调性与收入间找到平衡。加入平台上某个品牌卖的多了,可以吸引品牌商官方入驻——因为数据已经说明了,是有很多用户需求在这里等你。这个时候,平台商也开始收网,清理假货,引入品牌真神。要知道Burberry进入天猫国际的条件,就是要天猫和淘宝针对所有销货渠道进行清理,赶除假货。再比如,这次京东机油其实销售的是水货,被品牌商认定为假货,目的是为了清理渠道。一起惠:如果上市的电商平台也是这样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待供应商,这会让消费市场和二级市场对电商产生信任危机。深喉:聚美优品的一个投资人曾经讲过,售假从来就知道,只要官不管民不究,就照旧,要是有动静了就抛售。在这之前,投资人早就赚翻了。一起惠:那些有拿到大牌授权的B2C平台也不掺水货或者假货吗?深喉:都是直接在欧洲国家,比如意大利渠道商采购的。但是,渠道商有无掺假就无从鉴别,不能百分百保证了。那些高端品牌,国内电商平台是无法向品牌公司直接买的,品牌也不会卖给平台,因为会冲击到他们在中国市场分公司或总代的利益。但是,卖到欧洲本土渠道商的货源就不好监管了。这其中不排除最可怕的一种情况,本土渠道商到中国买高仿,运回意大利,再掺进里面买回给中国。一起惠:吓人。平台根本无力监管。那些所谓的售假赔偿条款、协议不是成了摆设?万一用户较真起来,如何应对?深喉:用户要出示品牌公司鉴定报告,一般消费者很难搞得到。即使消费者很牛,拿出报告来,但平台大部分处理方式也就是退货。一起惠:可以去柜台啊。深喉:是的,一般柜台会告诉顾客是假货。但是柜台验货有两个问题,一是鉴别真伪能力有待考证,二是柜台的话也不具备法律效力。一起惠:打假成本高,维权成本也高,这才导致假货横行。深喉:奢侈品B2C电商渠道上的货,目测85%以上的都是假货。一起惠:不会吧?深喉:JD50%,YT40%,JM100%,VIP70%,XIU70%……一起惠:好了好了,太骇人听闻了。那TM呢?深喉:TM里跑量最大的是YT和第五大道,除了官方旗舰店,其他基本上都是假货。一起惠:电商不会如此没有底线。会有部分是水货吧?深喉:假货!一起惠:到这种程度了,品牌商也坐视不理?深喉:品牌商通常暧昧态度。这是市场思维,而不是道德思维。与品牌商在某个市场上的大小、市场本身的成熟度有很大关系。对假货问题,要区分为三个阶段来看:1、大牌刚进入中国市场的时候,往往是有品牌高度,但没建立广泛市场的知名度。如果有人仿冒,等于替品牌商去做了品牌普及的工作。这个时候品牌商没必要去打假,采取放水养鱼策略。最典型的是微软。早期虽也喊打假,但某种程度是容忍盗版。等市场占有率足够高才采取断然的反制措施。2、第二个阶段,真货假货市场保有量平衡的阶段。大牌自有渠道可以铺到一定程度,同时容忍一定程度的水货与假货。3、第三,打假阶段,此时市场已经完全拿下,不需要假货水货替我宣传了,开始收网。之前发生过巴黎欧莱雅知情人集中采买,并举证索赔的事情。那个供应商在北方很有知名度,几乎所有大电商平台都是他供货,血淋淋的事实啊,明知故犯,被抓个现行。事发时,行业都吓死了。
网站名称“长得”十分相像,连域名也十分相近,北京的“去哪儿网”坐不住了,跑到广东来维权,告广州的“去哪网”不正当竞争。23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广东行”活动中,广东省高院披露了该案的最终结果:广州的“去哪网”要赔北京的“去哪儿网”25万元。“去哪儿”起诉索赔300万2005年5月,庄某超注册了“qunar.com”域名并创建了“去哪儿”网。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趣拿公司)于2006年3月经工商登记成立后,“qunar.com”域名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庄某超转让给公司。经过多年使用,“去哪儿”、“去哪儿网”、“qunar.com”等服务标识成为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广州去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去哪公司)前身为广州市龙游仙踪旅行社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经营范围与北京趣拿公司相近。2003年6月,“quna.com”域名登记注册。经多次转让,苑某恩(广州去哪公司法定代表人)于2009年5月受让取得该域名。2009年5月,广州去哪公司经核准变更为现名,“quna.com”域名也随即转让给公司。公司随后注册了“123quna.com”、“mquna.com”域名,并使用“去哪”、“去哪儿”、“去哪网”、“quna.com”名义对外宣传和经营。2011年4月,北京趣拿公司以广州去哪公司使用“去哪”、“去哪儿”、“去哪网”、“quna.com”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广州中院起诉,请求判令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300万元等。终审判“去哪”赔偿25万广州中院认为,广州去哪公司使用“去哪”、“去哪儿”、“去哪网”、“quna.com”商业标记的行为构成对北京趣拿公司知名服务特有的名称的侵害,广州去哪公司在其企业字号中使用“去哪”字样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使用“quna.com”、“123quna.com”、“mquna.com”域名的行为构成对北京趣拿公司域名权益的侵害。据此判决广州去哪公司停止使用“去哪”作为其企业字号,停止使用“去哪”、“去哪儿”、“去哪网”、“quna.com”作为其服务标记,停止使用“quna.com”、“123quna.com”、“mquna.com”域名,并限期将上述域名移转给北京趣拿公司。同时,广州去哪公司赔偿北京趣拿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5万元。广州去哪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广东省高院,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中关于广州去哪公司停止使用“去哪”企业字号以及使用“去哪”等标识的判项,撤销了“广州去哪公司停止使用‘quna.com’、‘123quna.com’、‘mquna.com’域名,并限期将上述域名移转给北京趣拿公司”的判项,并把赔偿额调整为25万元。
P2P网贷平台又出现跑路事件。有投资者爆料称,深圳旺旺贷平台网站已经关闭,电话也无人接通。近日,旺旺贷网站上所留的400电话已经没人接听,所有QQ客服全部离线,网站更是被彻底删除。旺旺贷投资者表示,基本可以确定诈骗事实。旺旺贷深圳一投资者向网易财经表示,已经向派出所报案,深圳横岗派出所给出的答复是,经过调查该公司的注册资料是虚假的。目前,派出所已经将案件汇报到上级。旺旺贷投资者在维权群上透露,目前为止旺旺贷卷走的资金达700万元。网易财经获得的一份《旺旺贷被骗名单》显示,截至下午15点,被骗的资金超过200万元,最高的接近50万元,最低在5000元。公开信息显示,旺旺贷推出的各项理财项目年化利率均在18%-24%,并表示能提供本息保障。旺旺贷的担保公司为深圳纳百川担保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21日,注册地为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网易财经获悉,该担保公司并不存在。对于P2P网贷平台一再发生跑路事件,长江商学院副院长陈龙对网易财经表示,P2P的监管去年就应该开始。陈龙认为,P2P行业发展的很快,前途也会非常大,由于容易出事,会倒逼监管。网贷之家联合创始人朱明春向网易财经表示,这类平台涉及金额不会很大,投资人也不会投很多钱,在这个行业当中,交易量前30名中,上月成交量过亿元的有28家平台,这28家平台的基本信息都有现场核实。据了解,上述30家平台3月份的总成交量超过68亿元,占全行业成交量半数以上。平台集中化的态势逐渐展现出来了,未来二八分化会更加明显,即20%的平台占据了行业80%的成交量。但朱明春指出,上述28家平台也不代表一定安全,并提醒投资人“投资有风险”。朱明春认为,旺旺贷这种平台基本是属于诈骗范畴,受害人交易资金量在这个行业当中是很小的,但是带来的负面影响非常恶劣。
【一起惠讯】4月4日消息,近日外界有传言称,QQ网购与京东POP逐步融合后,QQ网购将会关闭,鼓励平台商户“搬家”到京东。对此,腾讯官方发出声明称,此传言并不准确。消息显示此前京东POP平台的负责人蒉莺春在谈到京东和腾讯的相关整合时,业界曾解读为网购平台在整合之后将不再使用。同时,有用户也在网络上爆料称,腾讯旗下QQ网购卖给京东后,京东马上就要宣布解散QQ网购,网购很多商家要维权。“解散后肯定会失业很多人,他们已经建群,现在有上百人了,还有人说要组织人去腾讯总部讨要说法。因为签的是一整年的合同,这才4月份就要解散,对这些卖家太不公了。”用户如此说道。对于这些传言,腾讯方面通过一起惠声明称,从保护卖家权益角度出发,在融合的过程中,腾讯将会鼓励并扶持QQ网购的卖家多平台发展:可以选择金融拍拍或京东POP平台。并且,腾讯方面明确表示,QQ网购并没有关闭时间表,卖家可以继续运营,京东也会继续投入。提到平台使用费时,腾讯方面称,卖家如果选择离开QQ网购并进入京东POP平台开店,QQ网购将会返还平台使用费,且京东POP平台2014年的服务费也将全免。据了解,腾讯旗下除了拥有3C领域的B2C电商易迅网外,还有定位比较尴尬的B2C模式的QQ网购和C2C网购模式的拍拍网。而在这两个平台上的商户发展无论从规模还是利润效果都相对一般,业界一直认为,和京东联手后,进行全面整合对腾讯将是好事。而此前按照腾讯入股京东时的约定,京东将收购腾讯QQ网购和拍拍网100%权益、物流人员和资产,因此QQ网购和拍拍的命运基本掌握在京东手中。不过,某电商平台负责人在看到此事后表示,商户的利益十分重要,平台之间的整合、调整过程中,务必要将这些环节处理妥当。
【一起惠讯】3月15日消息,《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同时现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一起惠整理了《办法》中几个关键信息:①《办法》对打击“刷信用”、“差评师”等网络市场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③严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网络商品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且严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④不准向消费者发广告:网络商品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⑤《办法》管辖范围更广:涉及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附《办法》全文: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商标法》、《广告法》、《侵权责任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络商品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本办法所称有关服务,是指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第四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第五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创新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网络经济发展。第六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组织,建立行业公约,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第二章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营者的义务第一节一般性规定第七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许可。第八条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第九条网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第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第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第十二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或者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或者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第十三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必须出具。第十四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第十五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商标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第十六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十七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采用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第十八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经营者商业秘密的数据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第十九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同时,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者使用与知名网站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二)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三)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虚拟物品在网络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四)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五)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二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对竞争对手的网站或者网页进行非法技术攻击,造成竞争对手无法正常经营。第二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统计资料。第二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前款所称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在网络商品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第二十三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审查和登记时,应当使对方知悉并同意登记协议,提请对方注意义务和责任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与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订立协议,明确双方在平台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修改其与平台内经营者的协议、交易规则,应当遵循公开、连续、合理的原则,修改内容应当至少提前七日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协议或者规则修改内容、申请退出平台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允许其退出,并根据原协议或者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第二十五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平台内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管理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应当在其网站显示,并从技术上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环境和交易服务,维护网络交易秩序。第二十六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平台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平台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采取措施制止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第二十七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手段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对权利人有证据证明平台内的经营者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行为或者实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采取必要措施。第二十八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消费者在平台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要求平台调解的,平台应当调解;消费者通过其他渠道维权的,平台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的真实的网站登记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二十九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平台上开展商品或者服务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对自营部分和平台内其他经营者经营部分进行区分和标记,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第三十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平台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从经营者在平台的登记注销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从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两年。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电子签名、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确保网络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应当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第三十一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拟终止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的,应当至少提前三个月在其网站主页面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二条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对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采集与记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以警示交易风险。第三十三条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应当用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开。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的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上违法经营行为,提供在其平台内涉嫌违法经营的经营者的登记信息、交易数据等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第三节其他有关服务经营者的特别规定第三十五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者提供经营资格证明和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签订服务合同,依法记录其上网信息。申请者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等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自服务合同终止或者履行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两年。第三十六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信用评价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通过合法途径采集信用信息,坚持中立、公正、客观原则,不得任意调整用户的信用级别或者相关信息,不得将收集的信用信息用于任何非法用途。第三十七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通过博客、微博等网络社交载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评论商品或者服务并因此取得酬劳的,应当如实披露其性质,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第三十八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络商品交易相关违法行为,提供涉嫌违法经营的网络商品经营者的登记信息、联系方式、地址等相关数据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第三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信用档案的记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第四十一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对于其中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其违法行为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异地违法行为人有困难的,可以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况移交违法行为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两个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管辖。对于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引发群体投诉或者案情复杂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查处或者指定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查处。第四十二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的消费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依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处理。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其涉嫌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相关情况;(二)查阅、复制当事人的交易数据、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相关数据资料;(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封、扣押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商品、工具、设备等物品,查封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经营场所;(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四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以作为对违法的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的电子数据证据。第四十五条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需要采取措施制止违法网站继续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或者备案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屏蔽或者停止该违法网站接入服务。第四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站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需要关闭该违法网站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或者备案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关闭该违法网站。第四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中发现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移交相关部门。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工作责任制度,依法履行职责。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按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章附则第五十五条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发布商品或者营利性服务信息、但交易过程不直接通过平台完成的经营活动,参照适用本办法关于网络商品交易的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第五十七条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实施指导意见。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年5月31日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在亚马逊网站促销期间,众多消费者下单购买标价161.99元的长虹32英寸LED液晶电视,后遭到亚马逊单方撤单,称价格标错了,公司根本没这批特价货。消费者陈先生等3人起诉到朝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同时,国内出现两个维权QQ群,300多名消费者关注着诉讼进展。日前此案开庭。法庭上,亚马逊公司代理人语出惊人:“(发出确认发货的电子邮件才意味着合同成立)是网络交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既然标明缺货,消费者对不能发货的结果是应当预见的”、“我方未实际采购过此货物,电商的话,缺货也可以放在页面上”、“在成千上万订单中保证所有订单没有错误,不现实”。事件还原32英寸彩电卖161元付款后无货陈先生诉称,2013年11月26日,亚马逊网站上推出了感恩节促销活动。在“一折秒杀”活动中,长虹一款型号为LED32538的32英寸液晶电视,标价161.99元。超低的价格吸引了陈先生,他立即抢购了该商品。但两天后,陈先生接到亚马逊中国取消订单的邮件,邮件表示订单无法完成的原因是缺货。陈先生认为,亚马逊公司在网站上登出商品优惠信息,并没有告知商品数量有限的信息,而消费者在看到商品信息后,下单并已经付款,此时应该意味着,双方已经默认达成合同。而亚马逊公司在没有任何有效说明的情况下,单方撤掉用户订单的行为属于毁约,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为此,陈先生委托律师将“亚马逊中国”所属的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订单。3月3日,案件在朝阳法院开庭。陈先生简单地接受了记者采访:“当时新房刚装修完,想在卧室放个电视,刚好看到亚马逊的特惠促销。结果电视没添成,反而添了堵。”陈先生称自己当时很气愤,第一反应就是维权,但向客服投诉仍不能解决。他表示,时至今日,家里的卧室都没装电视,他坚持要通过诉讼讨说法。“那面墙,我就给亚马逊留着了!”网页显示“暂时缺货”但仍能抢购庭审现场,一位姓刘的先生坐在旁听席上听得聚精会神。他告诉记者,他是“亚马逊长虹诉讼群”的维权代表。刘先生详细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2013年11月26日中午,正在家中上网的刘先生突然被一则电脑插件弹出的优惠信息吸引——“长虹彩电32英寸,161元,下手要快,抢光了就没了!”刘先生下意识地点击该信息,立即转至了亚马逊网站的购物网页——“特惠,长虹彩电32英寸,161元!”除了价格特惠,商品信息还标注着“暂时缺货,可接受预订”。刘先生立即点击“购买”按钮,抢购了该商品。“我经常网购,电商经常会有类似的低价促销活动。”刘先生说,之所以显示“暂时缺货”但自己仍然抢购,是因为页面显示该商品是可以正常购买的状态。付款并填写了送货地址等信息,刘先生坐等亚马逊的发货确认单。但他没想到,两天后的下午,自己等来的是订购失败通知。邮件显示,“由于缺货,我们将无法满足您对商品长虹32英寸LED电视机的订购意向。如果您就该商品已完成付款,相应款项将退至您的礼品卡或原支付卡中。”消费者目睹消协投诉记录一大摞刘先生很气愤,既然无法订购,为什么还允许消费者付款购买呢?他致电亚马逊客服,对方向他道歉,但仍表示商品已经无法订购。“打了十几个电话,直至客服经理出面,对方只是一味地道歉,建议刘先生去消协投诉。但亚马逊网站本部一直没回应。”刘先生无奈地按照邮件提示取消了订单。但他感觉咽不下这口气,于是将亚马逊发送的每个邮件都做了截图。之后,刘先生再次进入亚马逊网站,想看看这款32英寸长虹电视是否下架。但打开网页后,商品标价是1489元。刘先生发现,商品信息显示它不再是亚马逊网站直销,而是由长虹专卖店直销。刘先生感觉被骗。“亚马逊说‘无法订货’,但别的商家明明在卖嘛!”他说。他浏览该网页信息发现,很多有着和他相同遭遇的网购者纷纷留言指责亚马逊网站欺骗消费者。刘先生去消协投诉。近一周后,消协回复,亚马逊网站不同意调解,刘先生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当时我在消协看到,关于亚马逊的调解记录有厚厚一摞,结案结论都是亚马逊不同意调解。”他说。组建维权QQ群发起集体诉讼刘先生决定召集消费者发动集体诉讼,并专门建立了“亚马逊长虹诉讼群”。“一下子就进来80多人。这些人里居然还有我的朋友。”他说。目前,“亚马逊长虹诉讼群”里聚集了94名消费者。在此之前,还有消费者创建了“网购维权群”,目前群内有维权者221人。记者了解到,“网购维权群”中包括陈先生在内的3名消费者,已经在朝阳法院起诉了亚马逊公司,3起案件由同一位公益律师代理,案件均于3月3日开庭审理。刘先生告诉记者,他创建的“亚马逊长虹诉讼群”里的消费者,准备等陈先生等人的案件宣判后,再去朝阳法院起诉。被告说法亚马逊代理人:确认发货了合同才成立法庭上,亚马逊公司的代理人明确表示不同意履行订单。该人首先表示,原告陈先生不是适格原告,理由是其提交的证据都指向一个特定的电子邮箱,但没有证据证明这个电子邮箱是原告本人用于在亚马逊购买商品的,或原告本人是亚马逊网站的有效用户、曾提交过订单。即使原告是适格原告,双方也没建立起有效买卖关系,因为合同未成立。该人具体解释说:“我方交易流程设计表明,消费者通过网站购物前需注册成用户并同意相关交易规则。在消费者注册时,亚马逊已经作出提示,消费者注册视为同意受到交易条件的约束。”该人称,根据亚马逊的约定,对商品进行价格展示属于要约邀请,消费者下订单的行为是要约,亚马逊发出确认发货的电子邮件后,才意味着合同成立。亚马逊网站确认收到订单并发送电子邮件,其法律效果是使要约生效,而非使合同成立;亚马逊网站也有权取消订单使要约失效,因为“受要约人可以拒绝要约”。因此,亚马逊网站取消订单时买卖合同还未成立,网站没有义务提供涉案商品。为了证实上述说法,亚马逊公司还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公证书,证明消费者在注册时,亚马逊网站已提示交易规则,“涉案订单处理方式并未逾越此规则,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取消订单没有过错”。涉案的长虹电视,市场价为1799元,是亚马逊161.99元“特价”的11倍。“涉案订单取消的原因是什么?”被法官问到这个问题,亚马逊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原因是后台出现故障,商品价格标错了。“在成千上万订单中保证所有订单没有错误是我方的努力目标,但这是不现实的。”亚马逊公司的代理人告诉法官,定价是自动生成的,亚马逊网站每天处理数十万单交易,内在机制是自动生成的,只有出现不正常交易信息报错后才会有人工介入。取消订单是因为后台逻辑演算出现错误,进而导致价格错误。2013年11月26日下午1点开始,亚马逊系统收到订单急剧增长报告,短时间内增加了几千单,在半小时收到接近一万单订单。工作人员这才了解到价格有误,随即将展示页面撤掉,并向用户发邮件要求取消订单。法庭上坦言未采购过促销彩电但亚马逊公司的代理人承认,虽然商品信息显示“暂时缺货”,但不影响消费者下单。“涉案产品能实际交付吗?”法官问。该人答:“我方未实际采购过此货物,没有库存。”“没有货能放到网络上出售吗?”法官追问。该人答:“电商的话,缺货也可以放在页面上的。”该人认为,涉案产品网页既然标明了缺货状态,“原告应知被告无法交付商品”,“原告称双方确认订单达成一致,是单方认识”,“涉案商品明确标明缺货,包括原告在内的全部消费者对其状态明知,其下单行为对不能发货的结果是应当预见的。”庭审临近尾声时,亚马逊公司的代理人给法官讲了一套大道理:“(发货才视为合同成立),在实践上受到广泛认可和执行,这是网络交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我方希望法院了解,在处理成千上万单商品订单所形成的交易规则是促进电商交易的必要行为,也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交易者必须遵守的法律惯例,应得到法律支持和保障……(保障)电子商务的经营者取消订单的权利,是为了电子商务的经营发展。”由于双方相持不下,庭审结束后,法官向《法制晚报》记者表示,案件将择日宣判。
小米手机官网上一“米”难求,但是一些知名电商网站上却货源充足,不过其价格也水涨船高。不过在淘宝上买小米手机时候可要小心了,因为一不留意你可能就买到假货了。假小米手机横行淘宝开具的发票被查询过一万多次小刘最近碰上烦心事,在淘宝上买了一部小米3手机,竟然是假的。“我见过真的,两者摄像头不一样。”小刘一边向记者展示他买的这台“小米”一边说道,随后记者拿来了一台真小米和这台“小米”做对比,看到这台“小米”外观和真的几乎一模一样,凭肉眼很难辨别真假。记者在小米官网上通过IMEI号(国际移动设备识别码)和SN号查询此台“小米”的销售记录,显示正常。小刘对此称:“商家可以买一台真小米手机,得到其IMEI号和SN号,然后造假,证据就是多家查询IMEI号码真伪网站上均显示,这个IMEI号已经被不同地区的人查询过三次,如果这台‘小米’是真的并且是全新的,应该是第一次被查询才对。”还有一点让小刘很疑惑,小刘称淘宝商家开具的发票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上查询显示,该发票已被查询过一万多次,热感应区怎么弄也“无反应”。记者试着查了一下,上述网站显示该发票为真,但是还显示“该查询为第13719次正确查询”。随后记者又找了一张小米官网所开具的发票,查询显示为第一次正确查询。“发票都有问题,这间接证明这台小米手机是假的。”小刘这样说道。淘宝买假货遭遇维权难经记者测试发现,小刘这台“小米”手机内置的IMEI号码和外包装完全一致并且为“真”,用一些硬件检测工具显示也为小米手机的配置,假货为什么却显示为真机的配置?对此中新网IT频道致电联系了小米一公关负责人,该负责人称,目前市面上有软件可以刷手机的IMEI号码,甚至还可以通过一些软件事先设置好,使一些硬件检测工具检测假小米手机也显示其为真小米手机的配置,但是一升级系统,假小米就原形毕露。中新网IT频道在上述淘宝店铺上发现,截止至20日,这家淘宝店铺显示成交记录为500多条,在18日至20日三天内成交记录就达80多条,那么其他人买到的都是假货吗?中新网记者又联系了一位在上述淘宝店铺购买过小米手机的买家周鑫(化名),周鑫称,他是在14日收到货的,用了几天感觉“不对劲”,去上海线下小米之家检测被告知是假货,才明白过来。周鑫称,因为他在淘宝上已经“确认收货”,目前,淘宝商家不同意退货,联系也没有回应;联系淘宝被告知,请联系“网络监察科”;也报警了,但感觉没什么大用。“本来想支持下国货,没想到碰到这样的事情,有点寒心。”周鑫说道,买到假货后完全没有解决办法,感觉维权困难。截止22日,周鑫的假小米依然没有说法。像周鑫这样买到假小米手机的人恐怕还不少,记者试着在淘宝上搜索“小米3”,淘宝显示有200多万条产品信息,有的店铺还打出“海量存货”的标语,但其出售的小米手机真假也难辨。“电商网站的小米手机可能来源于渠道或黄牛”面对日益增多的假货,小米社区运营总监李明20日在微博上表示,小米开始打假了!雷军在17日参加中南海的座谈会时称,目前市面上一般小米手机都是假的,小米因为山寨手机感到“很痛苦”,有些地方认为山寨手机创造了GDP,导致跨区域打击难度很大。雷军认为,目前应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不过目前有媒体分析认为,小米要想打假最根本的做法是增强自己的产能以满足市场需求。买家小刘也称,在小米官网上买不到,才“铤而走险”去淘宝上买的。中新网IT频道在淘宝上一些买小米手机的用户留言中发现,不少人都在抱怨在小米官网上买不到,才来淘宝上买的。淘宝上可能买到假货,风险比较大,相对来说一些独立运营的电商网站更可靠一些。但是记者发现,在苏宁易购、易迅等一些电商网站虽然可以买到,不过,以小米3为例,售价普遍比官网上贵二三百元。那为什么小米官网上没货,有些电商网站上却有货,而且加价出售呢?“他们可能是通过电信网络运营商拿到的货。”小米科技上述负责人对中新网IT频道解释到,几乎每家手机品牌商都会和中移动、电信、联通合作,以小米手机为例,三家电信网络运营商拿到的货源占小米手机总货源的30%左右,有些电商可能和上述三家电信网络运营商有合作关系,所以有货;还有一个可能那就是黄牛,也有可能是黄牛在倒卖。
2013年10月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将于3月15日正式实施,其中首次对网购后悔权有了进一步规范,这让电商企业与消费者对2014年的新政策颇为期待。退换货政策五花八门由于网络购物缺乏线下实体体验,这为消费者带来了一定购物困扰,而在获得商品之后,如何退换货维权一直是消费者最为关心的话题之一。在现有的电商售后政策中,无论大小电商网站要求都不够统一,五花八门的规定让消费者疲于应付,只能被动地听从商家安排。而在新消法的要求下,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但消费者订做的、鲜活易腐、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除外,这被业界称为“网购后悔权”。曾在国美在线购买一台洗衣机的王女士向记者反映,国美在线以“洗衣机不在网站所规定的退换范围内”为由,拒绝了她的退货申请。记者查询国美在线的退换货规定发现,包括手机、相机、大家电、食品、化妆品和奢侈品在内的20类商品均不能无理由退货。事实上,这也成为多数电商退换货规定的一个缩影。紧急修改退换货政策2014年已来临,不少电商企业开始针对新消法紧张修改退换货政策。记者调查10家主流电商网站发现,大部分电商现行的退换货政策均与新消法有出入:1号店规定“同一用户一单购买2件以上同一商品时,不再享受无理由退换货”;酒仙网要求“商品退换货时要保证其外包装完整、无污染”;有的电商则规定“大家电类属于特殊商品,一经签收非质量问题概不退换货”。上述企业接受记者采访时,其中八成表示会根据新消法的相关规定对退换货政策做出调整。分析人士表示,新消法对于“其他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并未出台明确细则,这导致企业对新消法的解读不一,如何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能维护经营者的利益,成为新消法执行的难点之一。盼新法保护双方利益酒仙网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酒类商品也在“后悔权”范畴内,但如果产生商品被消费者恶意掉包后退回的现象,会对企业产生恶劣影响。聚美优品方面也曾对记者表示,在推出“30天拆封可退货”政策后,的确出现过有消费者将使用后的化妆品进行劣质填装退回商家的现象。有业界人士指出,尽管利用退换货政策进行过度维权的行为实属个例,但商家也应在新消法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参与新消法修订的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告诉记者,新消法进一步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加了经营者的违法成本。与此同时,消费者也应谨慎使用自己手中的“后悔权”,不能滥用消费者权利而给商家带来不利影响。
从12月28日开始,杭州的消费者在京东商城或易迅网上购物可以开具电子发票了。几个月前,曾有一张金额仅41.4元的发票在网络走红,那是全国第一张电子发票,由京东商城出具,但当时仍属于“演示版”,覆盖范围也仅限于北京地区。昨天,上海市政府发布公告,宣布展开电子发票试点工作。京东与易迅网均在首批电子发票试点企业名单之列,从12月28日零时起将正式支持开具电子发票。“现在刚刚开始试运行,暂时将在大家电类目商品中展开试点,后续将逐步向全国地区、全类目商品推广。”易迅网相关负责表示,试点主要覆盖上海及周边地区,部分杭州用户可以享受。相比之下,京东商城的覆盖范围更大一些。“电子发票应用范围不仅仅局限为上海本地个人消费者,如杭州、苏州、宿迁等华东地区个人消费者均可登陆京东购买自营部分(图书、音像除外)多种品类商品,选择开具电子发票。”京东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在订单完成后,买家将通过预留的手机号码或邮箱接收到京东系统推送的电子发票信息,登陆买家京东个人账户后,在订单详情处下载PDF格式电子发票。“对于大家电商品,消费者具有对上门安装、售后维修等服务的需求,在享受这些服务的时候,都需要消费者出示发票。但对于消费者来说,纸质发票的保存十分不便,很容易出现损坏甚至遗失的情况,而电子发票则没有这样的烦恼,可以长期保存,并能够在税务系统里查询真伪。凭借易迅网开具的电子发票,消费者同样可以享受各项售后服务。”易迅网负责人介绍说。尽管电子发票已经覆盖到杭州,但现在个人电子发票仍然只是售后和维权的凭证,不能用于单位报销。不过,记者从京东方面获知,京东已入选国家“电子发票及电子会计档案综合试点”名单,将配合相关政府部门加快推动电子发票企业可报销模式。电子发票可作单位报销凭证,或许不会太慢。
【一起惠返利网讯】12月19日消息,一起惠返利网获悉,日前,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汉威律师事务所、尚公律师事务所、中瑞律师事务所、世纪律师事务所等五家机构律师联合组团,试图免费为淘宝中小卖家提供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淘宝,直指淘宝垄断。据该律师团团长、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表示,此前淘宝中小卖家因“被误判为虚假交易”而进行的维权行动引起了业界的密切关注,应部分中小卖家要求,决定成立专门的律师团,为其提供法律原著啊,帮助中小卖家,依法起诉,并规范淘宝等电商平台“单方制定规则、擅自修改规则任意解释规则”等做法。赵占领指出,此次主要针对淘宝提起两类诉讼:第一,针对淘宝误判虚假交易行为,提起侵权或违约之诉,要求淘宝承担误判的法律责任,包括恢复被删除的商品或者对被封的网店进行解封,配上所有损失并公开道歉,要求淘宝秀爱虚假交易的认定标准及举证原则。第二,针对阿里巴巴集团提起反垄断诉讼,要求其承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责任,最终广大卖家的合法权益及经营自主权。关于此项诉讼,赵占领解释称,淘宝在流量引导、打击虚假交易、规则制定方面区别对待天猫和淘宝卖家,歧视淘宝中小卖家。同时,淘宝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任意制定、修改和解释规则,比如,针对虚假交易,违背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中小卖家举证;再如,自定规则限制淘宝中小卖家的营销推广方式和渠道;还有,对淘宝中小卖家的申诉进行限制,申诉不成时进行严格的处罚等。此外,一起惠返利网了解到,律师团还将针对中小卖家向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申请调查阿里巴巴、淘宝垄断,向商务部及全国人大法工委提交监管和立法建议等方面,提供法律专业支持。赵占领称,希望通过代理中小卖家实现两个目的:一是改变淘宝认定虚假交易的标准和举证规则,尊重卖家的诉求;改变以往在制定交易规则时的强势做法,建立合理机制,充分听取中小卖家的意见。二是通过向反垄断执法部门举报,希望其出面调查,建立长效的解决机制。对于上述法律援助,律师团将采取公益法律服务发誓,中小卖家只需自行向法院交纳诉讼费,无需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据悉,12月3日,淘宝启动大规模的严厉“整治虚假交易行为专项行动”。开始大规模删除很多淘宝店的宝贝、执行炒一罚二,同时引导卖家作出不申诉承诺。这次行动致使部分中小卖家无辜中枪很多宝贝被删,这也成为这次双12围城事件的导火索。随后,淘宝网官方连发两则公告,表示将把申诉期延长至2014年1月20日。另外,申诉处理期内,淘宝网将暂缓执行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扣分、删除评价、删除商品,已删除商品将恢复至线上仓库。
【一起惠返利网讯】12月18日消息,一起惠返利网最新获悉,淘宝网将于12月底针对卖家店铺页面的近30天服务数据进行调整,其中将取消近30天投诉率变更为近30天纠纷率,同时,还将增加卖家近30天退款及售后服务自主解决率。淘宝官方解释称,近30天纠纷率是指近30天,纠纷退款笔数/近30天支付宝成交笔数。近30天卖家自主解决率计算逻辑为:1-近30天完结退款或售后笔数中的小二实际介入笔数/(近30天完结退款笔数+近30天完结售后笔数)。假设卖家在6月16日到6月30日交易125笔,纠纷退款10笔,7月1日到7月13日交易112笔,纠纷退款15笔,7月14日到7月15日无交易,无纠纷退款,则该卖家在7月17日的纠纷退款率计算方式为:6月16日到7月15日纠纷退款笔数/6月16日到7月15日的交易笔数=(10+15)/(125+112)=10.5%。据介绍,一旦淘宝对小二介入处理的交易(交易包含退款及售后服务)进行责任判定,若交易是卖家责任,则计入纠纷退款笔数;如非卖家责任,则不会计入纠纷退款笔数。即退款/售后判断为非卖家责任,即使小二介入也将不会计入纠纷退款笔数。此外,为了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提高卖家的售后服务,售中退款及售后投诉的交易均将进行责任判定。据一起惠返利网了解,此次调整将主要面向集市卖家而非天猫。根据淘宝官方描述,淘宝集市与天猫在计算纠纷上存在逻辑差异,前者买卖双方未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由淘宝介入且根据责任判定为支持买家及维权成立的维权笔数总和;后者在遭遇纠纷后,则由天猫介入且最终由天猫客服操作退款的笔数。淘宝方面提醒,集市卖家有必要主动做好售后服务,联系买家协商处理,特别要留意“退款管理”及“售后管理”中,状态是“举证中”的交易,并优先处理这些交易,有助于降低店铺的纠纷退款数据。
轰动一时的国内首起比特币交易平台诈骗案件目前已被浙江省东阳市公安局侦破,三名涉案嫌疑人被抓获。东阳市公安局政治部蔡主任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日前检察院已正式签发三名嫌犯的逮捕令,三名嫌疑人虽然承认案件的事实部分,但对“诈骗罪名”却未承认。对于众多受害者关心的追赃问题,蔡主任表示,公安部门一定会尽力为投资者挽回损失。他同时告诉本报记者,部分受害者可能存在虚报被骗数额的情况,案件目前还在调查之中,可以透露的细节不多。“目前还有一名主犯在逃,东阳警方正在全力追捕。此外,东阳警方还在尝试恢复GBL网站关闭前的交易数据,目前看来数据可恢复的可能性很大,数据恢复后将会为受害者核实相应的损失。”相关知情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了案件的最新进展。10月22日,因看好比特币的行情,东阳人乔某在网上搜索比特币交易平台GBL公司,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在该交易平台充值9万元用来买卖比特币。10月26日,乔某发现该网络交易平台的工作人员不在线,一些正常的交易程序也无法实施,随后向东阳市公安局报案。东阳市公安局立即着手侦查后发现,遭受损失的远不止乔某一人(本报11月14日报道《比特币交易网GBL卷款跑路500人受损或超2000万元》)。东阳市公安局将案情上报,根据上级指令,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进行全面侦查。专案组民警经过努力,确定了GBL交易平台管理人员身份,并及时实施了追捕。11月12日,嫌疑人刘某在贵州省都匀市被专案组民警抓获。29岁的刘某是GBL网站的负责人,并化名为“庄见愁”为用户提供比特币行情分析,在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11月14日,嫌疑人金某在安徽省合肥市落网。24岁的金某是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人,为网站制作、维护者,也积极参与网站的日常运营,金某计算机专业毕业,精于软件编程,曾在上海某公司就职。11月19日,嫌疑人黄某在深圳被抓获,其在GBL平台上主要负责网站的财务工作。GBL比特币交易平台的网站域名为www.btc-gbl.com,服务器位于美国,IP地址108.168.231.23。与大多数比特币交易网站不同的是,GBL采用的是带10倍杠杆的期货交易模式。用户可以向GBL提供的第三方账户里汇入人民币或者直接向GBL的比特币账户里存入比特币进行交易,既可以做空也可以做多。比特币的涨跌幅度很大,如果“押对宝”,10倍杠杆绝对可以让用户大赚一笔,反之也会遭受巨大的损失。10月26日,GBL网站页面忽然被关闭;接着,在毫无任何征兆的情况下,用户们又纷纷被踢出GBL官方QQ群。就在大家还没有来得及将账户中的资金提出来的时候,GBL就已经带着他们的钱跑路了。意识到情况不妙的GBL用户自发建立起了维权QQ群,6小时内便有近200名GBL客户入群。GBL公司的经纪人也口风急转,马上成立了维权群表示将和客户一起追究GBL公司责任。该维权群的发起人之一在发给本报记者的GBL联合维权统计表中显示,登记在册的130名受害者共计损失460余万元。根据业内人士分析,该网站于10月18日开始就大量转移平台中会员充值的比特币,为卷款跑路做准备。目前,该案件仍在继续侦查中。
备受关注的消费者“后悔权”将要写入消法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除外。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货物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价款。首先,摆事实: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施行。本次修改完整的内容可以直接百度,对大家影响较大的有以下:后悔权:网购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买家需承担运费(定作的、鲜活易腐的、音像制品、软件、报纸、期刊等商品除外);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遇维权纠纷,经营者负责举证:家电、汽车等耐用商品的质量问题由商家来承担举证责任。对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处罚从现行规定的“退一赔一”提高到新修改的“退一赔三;对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的,规定除追究刑事责任外,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从内容方面来看,本次针对消费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消保法“与时俱进”地明确了网络购物“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网购消费者“后悔权”;完善三包规定等强化经营者的义务;有很大的积极作用。但是,如何贯彻执行、诚实守信商家又如何避免被恶意中伤也是更应该深层次考虑的问题。极端的例子:某童鞋出手海淘回来的个人闲置用品,被买家在发货后第10天投诉,说商品有瑕疵,要求退货,淘宝介入,要求卖家提供代理证明,否则算假货,这不是坑爹么~不管怎么说,20年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首次修改,正面积极效果显然大于其没有说清楚的一些弊病,值得赞扬。
8月21日,国内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研究机构——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了《2013年(上)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报告发布了“2013年(上)中国网络购物十大被投诉网站”。数据显示,2013年(上),在全国数万家网络购物网站中,淘宝网/天猫(主要是C2C集市卖家及商城部分品牌卖家)、腾讯电商(包括拍拍网、QQ网购、易迅网)、国美在线、凡客诚品(包括凡客自营电商部分以及V+商城)、库巴网、当当网、1号店、唯品会、走秀网、新蛋中国,均入选“2013年(上)中国网络购物十大被投诉网站”。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姚小娟律师认为消费者在遇到网络购物纠纷时,可通过如下方式维权:首先,保存交易记录。网络交易记录是非常重要的证据,不论是网络平台介入调解还是启动司法程序。其次,合理利用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网络交易平台一般都制定了投诉、调解等处理规程。作为买家,如果在网络交易中发生纠纷,首先寻求帮助的网络平台。第三,委托专业的律师。如果网络纠纷必须要启动诉讼,还是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这是因为网络交易涉及新技术,甚至还涉及新事物(如虚拟财产),所以聘请一位专业的律师,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电商价格战余烟犹在,然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调查后发现,历次电商价格战战火的背后,各大电商透支的现象已愈演愈烈,有消费者反映,如京东商城平台上竟然出现了“三无”产品、亚马逊上购买且未使用的2.3万元礼品卡“不翼而飞”等。时下,电商的监管仍处于企业自律阶段,电子商务法的缺位导致电商在促销时屡现违规现象,而弱势的消费者却成为了战火中的牺牲品。在采访中,业内人士提醒到,电商价格战已到了必须正面直视其透支现象的时候,换句话说,价格战或许已到了拐点处。同时建议电商竞争应该从价格战中回归正轨,清醒地意识到完善售后体系、提高货品质量等,才是电商的可持续发展之道。消费者指京东售卖“三无”产品来自广州的张波是京东的金卡会员,但他今年在京东购物却频频遭遇“售后之痛”。据张波介绍,他于4月10日在京东购买了名为华美兴泰双USB输出的移动电源。产品标注为10400MAH的电压,价格127元。然而,在使用时,张波发现该产品电源极度不稳定,充放电一次之后就无法继续使用了。无奈之下,张波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了产品的生产厂商深圳市华美兴泰科技有限公司,结果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后告知张波,这个产品上标注的厂名根本不存在。根据该管理局给张波出具的《举报申诉书》显示,张波在京东上购买的移动电源实际上为“三无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随后我将该事件反馈给了京东客服,但是没有任何回应。”张波颇为无奈地表示,“以前我也经常在线提交投诉,但是他们基本不答复投诉,有时候还会直接删除。”对此,京东相关负责人回应表示,“京东奉行正品行货的宗旨,不会售卖‘三无产品’。同时,京东系统不存在删投诉留言的功能,所以不存在删投诉留言的做法。”针对上述消费者遇到的问题,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说,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上遇到假冒伪劣产品时,应该根据电商平台的模式来明确其法律责任。如果是淘宝的C2C模式,电商平台只扮演一个平台角色,出现这种情况时,平台本身不承担责任,而责任承担者为最终的销售商。但类似京东的B2C模式,京东等销售者和产品的生产者皆需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出现问题时,消费者可以同时起诉两者。而京东平台上的加盟商销售的产品,京东则不需要承担责任。因此在法律上,以“谁盘的货谁承担责任”为基准。张波购买的移动电源,属于京东自营B2C平台上销售的产品,因此京东应该承担连带责任。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委员、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国富表示,电商平台出现假冒伪劣产品,应该按照监管线下零售的相应法律法规来执行。但在现实中,电商平台的监管和法律惩罚普遍不强。另一方面,消费者遇到问题怕麻烦的心理,比如证据收集、笔录等,也给了电商不愿意承担责任的外在条件。张波在京东遭遇的“电伤”远不止这一件。据其介绍,4月底,他在京东上购买了一部国产手机,结果不到半个月就不能开机了,此时已经过了15天的保修期。他找到生产商售后维修,对方要求他出示在京东购物时的姓名发票。“但京东开的发票从来都不开姓名,因为这个,生产商不给‘三包’。我与对方沟通过,但效果不明显。”张波认为,发票不开姓名不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他还抱怨道,京东都将订单生成日作为发票开具日。在这种情况下,产品的邮寄时间,实际就是人为压缩了15天的保修日期,导致消费者实际上得不到15天的保修期限权利。对此,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表示,时间上不充分,消费者反映是有道理的,但是现在很多产品通过直销形式完成,如果周期拉长,对经营者不公平,产品的价值就受到了损害,也增加了经营者的风险,立法是对双方利益的保护,最终目的是促成交易,不能偏袒任意一方。在时间问题上,如果要立法需要与职能部门协调,共同探讨,从网络角度讲,电商物流有成本,如果修改,承担负担更重,对企业更不利,可能很难促成更改立法。京东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姓名发票事宜可能存在误区。正确的方式是,在发票选项中,有个选择单位的选项,抬头写上客户的姓名就可以了。在张波看来,按照“三包”的规定,其实“三包”的履行方是流通环节销售商,也就是京东,但京东又没有实体店,因此在京东等电商平台购物后,售后服务难以得到保证。于国富对此分析说,其实不能说电商没有“三包”的保证,只是方式不同。如果快递到门就发现了问题,电商应该主动上门进行“三包”,不能增加消费者的负担。虽然这样会对电商造成负担,但这是电商应承担的责任,电商不能因为没有店面,而将产品销售后的相关成本转嫁给消费者。更令张波气愤的是,他购买的手机,在京东网页上显示的手机尺寸是五寸,结果拿回家发现变成了五英寸,比实际小了。根据张波提供的截图显示,他购买的手机款式描述为5寸,京东价999元。而记者登录京东商城发现,同一名称及商品编号的该款手机,现在的描述信息为“4核5英寸”等内容,京东价699元。张波称,京东方面根本就不承认这么描述过,他找到客服在线申诉,结果客服干脆把他的申请都删了。对于张波在京东上购物遭遇到的情况,上述律师分析说,这是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重大误解。在此情况下,消费者可以申请交易取消,也有权利以欺诈为由起诉京东。但值得注意的是,“类似问题在电商价格战中经常出现,已成为电商的一种畸形营销手段”。亚马逊2.3万元礼品卡“失踪”?最近让杨亦鸣苦恼的是,他在亚马逊中国购买的2.9万元礼品卡还有2.3万元没有使用,就“不翼而飞”了。去年,家住北京的杨亦鸣在亚马逊中国采购了2.9万元的电子礼品卡,分三次下单购买。三次订购信息如下:第一次订单的购买编号:A1NJ8GXT5879ZN,购买日期:20120913,数量:1200,总金额:12000元;第二次订单购买编号:A1FPAFN3W8WY18,购买日期:20120918,数量:600,总金额:12000元;第三次订单的购买编号:AVXH8BQP3SPQK,购买日期:20121105,数量:500,总金额:5000元。礼品卡以Excel表格的形式提供给购买者,在打开表格时,需输入亚马逊中国提供的密码。第一次,杨亦鸣下载了第一个订单中的300张,合计6000元礼品卡。6月初,他到亚马逊中国个人中心,准备下载其他订单时,却被提示密码已过期。“但购买时亚马逊并没有通过任何邮件、短信或其他方式提示存在礼品卡密码过期问题。”杨亦鸣对于这种做法非常不理解,因为金额较大,他迅速致电客服,对方称将密码重新发到其绑定的邮箱里,同时承诺会在24小时内处理。但是,几天过去后,杨亦鸣并未收到回复。6月5日,他再次致电亚马逊客服,客服要求提供新的地址给予尝试,但是,更换的新邮箱还是收不到。当他再次致电客服的时候,亚马逊于6月12日的邮件回复中竟回答道:“非常抱歉,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以及邮箱地址,我们没有查询到您之前的账户,无法查询相关订单。”也就是说,杨亦鸣的2.3万元礼品卡竟“飞”了。他告诉记者,“我自己登录我的账号,在我的订单中就可以看见,我还截图了,但客服就是一直表示在他的系统里看不见。”亚马逊中国相关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杨亦鸣的情况是打开礼品卡的安全码过期了。而这个是有过期的相关规定的。目前亚马逊已让大客户经理联系杨亦鸣,以了解详情。来自北京的董征也在亚马逊上遭遇了“电伤”的问题。5月9日,董征以2598元在亚马逊中国购买了一部iPhone4手机,订单号为C02-0288401-4212022。5月13日,他收到产品后将其激活。初期使用中,他并没有太在意手机内的相关应用和内容,直到5月26日,他突然在手机中发现有20多个录音音频文件。“录音内容皆为销售人员在教人怎么使用手机。”他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根据录音内容判断,这台手机可能是试用机或者翻新机。当晚,董征就致电亚马逊客服,要求给予解释并更换。但对方告知他已经过了15天的保修期,让他到苹果店检测,并发送检测报告。5月30日,他再次致电亚马逊客服要求告知进展程度,对方回复“按照实际情况,只应该是激活后才有这些音频文件,系统显示激活日期确实是13号,苹果公司显示也是。”于是,客服让他提供音频内容协助处理。6月3日,他又致电客服,客服再没提录音的事,只是一直强调,“帮您查激活时间,其他解决不了,只有出具苹果的检测报告,再给予相应处理。”对于这样的回复,董征觉得不合理,他要求对方给出书面文件或者邮件的处理结果。客服答应给他回复邮件。然而,当天晚上,又一名客服给董征致电,告知邮件也不能发,并在电话中引导其进入亚马逊中国官网上关于手机处理的页面。“对方让我点了N个页面后,我才看见那个说明,平时根本就没人能找到这些页面。”董征说。根据页面内容显示,如果手机出现问题,要根据供应商检测报告才有可能酌情进行赔偿和处理。但此时已经远远超过“15天保修”的时间期限。过了15天,苹果也不能给他出具检测报告,他只能保留对此事的投诉权。一名苹果店的销售人员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上述情况有可能是装了这些录音后,把机器还原了,还原后会有新的激活时间,但这些东西还在,可能是翻新机。“亚马逊是运营商,我买了东西出了问题,还要让我去找供应商,我觉得这太不合理了。”董征对此表示不理解。对于这种双方都推卸责任的做法,于国富表示,在上述案例中,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问题,也就是说“谁主张谁举证”。消费者购买到物品后要使用,所以很难甚至不可能原样送回,这个时候需要电商平台证明其所发产品是正品,以此来推定到底是谁的责任。这属于证据的审核认定,在个案中需要根据双方举证能力来判断是谁的责任。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电商企业确实销售了假冒产品,则涉及对消费者欺诈,同时,对该品牌的商标也会涉嫌侵权。对于上述问题,亚马逊中国相关人士回应称,苹果是直销,不存在第三方平台的问题,因此消费者要跟苹果那边确认是否是翻新机,或者寄回亚马逊检验.行业观察去年投诉近10万起行业监管漏洞暴露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2012年度通过在线递交、电话、邮件、即时通讯等多种形式,共接到全国各地用户的电子商务投诉近93600起。同时,据《2012年度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监测统计,退款问题、节能补贴、账户被盗、虚假促销、货到迟缓、网络诈骗、退换货难、物流快递、网络售假、支付问题,成为网络购物的诟病,是网友投诉最多的十大问题症结。一年近10万起的电商投诉不免让人惊叹,而在这当中,“价格战”无疑是幕后推手之一。资料显示,2012年国内网购规模破万亿元,网购用户规模超过2.2亿人,且规模仍呈上升趋势。然而,作为一种新型销售渠道,网购也伴生了许多问题。比如在上述案例中,消费者与售后发生的多起对峙情况,大多缘于电商平台销售假冒产品、不合格产品等,而消费者在更换货品时却遭遇到无人受理或相互推诿等。一位消费者对记者表达了无奈的心声:“价格低是电商的优势,但并不代表要用假货、质量差的产品来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现在一促销就担心买到假货,促销期间物流又慢,等寄到家里再发现问题都过了15天保修期,麻烦都给了自己。”值得一提的是,一些价格战导致的透支现象,已极为明显。比如2012年“8·15”电商价格战就出现了严重的透支情况。“8·15”电商价格战后,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局对京东商城等电商展开调查,发现其均有不同程度的虚构原价、促销商品却面临无货等行为。经调查后,几大电商均已进行整改。值得注意的是,时下的电商监管,仍处于粗放式阶段,而电子商务法等电商领域的基础性大法仍未出台。在此情况下,电商行业监管基本处于自律阶段。2013年1月,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商务委及北京电商协会召集44家电商网站签署了《网络零售业提升客户服务倡议书》,该倡议书规定,电商网站应承担消费者“三包”服务,主动向消费者出具消费凭证或单据,保证信息真实性、价格准确性,不做虚假促销等8项承诺。从法律法规层面上讲,于国富建议各大电商平台应该加强法律法规素养的学习。“他们都有点急功近利,到了节日期间就打价格战、疯狂让利,我建议尽可能少用或者不用,减少造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和误解伴生而来的透支。”同时,他也建议广大消费者在使用电商购物时,主动规范电商行为,不能吃哑巴亏。“最重要的还是监管机构的问题,监管不到位是很多问题的根源,包括食品生产安全等。”
奢侈品电商“售假”和无商品授权等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而电商所售奢侈品无授权已经成为行业潜规则,这一现象也直接导致奢侈品网购市场鱼龙混杂,真假难辨。奢侈品无授权成行业潜规则此前,南方日报曾报道一位消费者在一家奢侈品电商网站上购买巴宝莉手表出现问题,苦等了数月后才从电商取回维修后的手表,但手表再度故障,待消费者将手表送到专柜进行验证时,却被告知该手表是假表。奢侈品电商“售假”之声不绝于耳,而造成这种事件不断发生的的主要原因是目前奢侈品电商的商品大多没有授权,所以,其货物来源充满复杂性,这在很大程度上让奢侈品电商背负了来自品牌商的“落井下石”和消费者的质疑。而对于商品授权问题,华尔街日报中文网日前援引了《巴伦周刊》的报道称,唯品会销售的芝宝(Zippo)打火机上有些是带有标签的,而有的只是在底部打上了印记。这让人不免产生怀疑与猜测。芝宝发言人和公司史研究者仔细查看了这些打火机的图片后表示,这些打火机可能是在日本或某个国家非法生产的。不过芝宝公司和经销商都说,不看到实物没法得出结论。而且表示唯品会不是其授权经销商。同样,对于唯品会网站上销售的蔻驰(Coach)手袋。蔻驰公司表示,中国唯一经过授权可买蔻驰手袋的地方是通过其官网或内地90多家专卖店。该公司发言人只是说,公司与中国执法部门密切合作以执行其权利,但拒绝置评唯品会所售手袋的真伪。中新网IT频道就此事向唯品会求证,但该公司对此不予置评。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国内大多数奢侈品电商的商品均未取得品牌商方面的授权,一些媒体报道的“售假”并非商品本身问题,而是由于没有取得授权,在官方进行认证的时候得不到认可。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在谈到“授权”和“假货”的定义时如是强调,相关的商品虽然没有经过授权,但是如果也是原厂生产的话,就没有构成商标侵权罪,相关的代理商也就无法起诉相关的商家。资深电商专家龚文祥也表示,目前B2C企业销售的奢侈品基本上是真货,只是渠道有问题。这个行业里能够下结论的权威机构和专业人士确实是缺失的,渠道之争现实存在。与品牌商合作之路艰难目前,电商主要的货源渠道来自大牌在国内的代理商、经销商及居住在国外的买手代购。这些货源渠道确保100%正品,但是要求电商必须买断尾货。除了巨大的资金压力,如果买进“烂尾货”,将损失惨重。而通过海外代购,货源一般来自奥特莱斯,但由于缺乏监管制度,有些代购人会以次充好,甚至以假乱真。奢侈品研究专家周婷认为,很多授权的经销商都在造假、售假,如果没有得到品牌的直接授权,仍然从渠道拿货,还是会遭遇到相应的问题。因此,奢侈品电商要发展壮大,还是要想方设法争取到品牌的直接授权。对此,奢侈品电商在商品授权方面也做出过努力,但这条“授权之路”仍然很艰难。去年10月,菲拉格慕官方授权店在走秀网上线后,其自称这是国外奢侈品牌首次对中国电商“松绑”。而有业内人士表示,奢侈品授权条件也非常苛刻,有些品牌商要求线上产品的价格和线下门店的价格一致,这无疑削弱了电商的竞争力。另外,作为奢侈品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很难直观感受到大牌的独特魅力,以及商家的周到、贴心服务。真假难辨消费者最受伤据一家海外代购网店店主介绍,目前不少海外代购或者外贸店在出售所谓的奢侈品牌时,有时会注明“可专卖店验货”,而内地的专卖店基本上不会提供此类服务。正因为真伪难辨,自己几乎不在网上购买奢侈品,但有时候会购买一些二三线的知名品牌,分辨真伪完全靠自己的经验。据了解,目前奢侈品的验真主要有品牌商、二手店和诸如寺库这样的非官方机构提供,这让结果的权威性受到质疑,而国内尚没有相关的权威鉴定机构。一方面是奢侈品电商未取得授权,另一方面是国内缺乏权威的奢侈品鉴定机构。这不仅让奢侈品电商们感到困扰,而消费者在维权时遇到诸多困扰,成为最终受害者。
网络支付快捷又便利,但不少享受了便利购物的网友,却发现使用这只“摸不着”的“电子钱包”,还得看得更紧一些。据悉,看似“安全托管”给购物网站的虚拟账户,去年以来也频频曝出安全投诉,潜在问题不容忽视。据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透露,网络支付中事关支付数据被篡改、遭遇异地盗刷的投诉线索不在少数,令网友们防不胜防。同比2011年,网站用户账户被盗现象较为严重。眼下较热门的窝窝团、拉手网、糯米网、F团等网站,均出现过此类投诉。账户被异地陌生人盗买了电影票居住于厦门的S先生,一直是“拉手网”的手机绑定用户。过年前,S先生想在“拉手网”消费,却发现77元余额中的75元无故“消失”了。在电话采访中,S先生告诉记者,2013年2月9日,自己在该网站的网络账户遭遇非本人操作。“有人团购了电影票3张,共计75元,并且于当天在济南使用。”S先生纳闷了,明明身处厦门,怎么会购买在济南地区使用的团购商品呢?更何况,自己也没买过电影票。“照道理说,一旦购买了团购产品,就会有一个序列号的短信发到绑定手机上。我没收到验证序列号的短信,却收到了团购券被使用的短信,这也太莫名其妙了吧。”S先生向记者抱怨。随后,S先生拨打了“拉手网”的客服电话。客服部人员反馈,会由技术部详细调查,但不能确定何时给予答复。同时,S先生也询问了客服人员验证序列号的发送问题,并提出,能否提供电话号码报警调查此事,但客服方面一直推脱。“一般说来,序列号发送至哪个手机号,网站方面应该可以查出来。但网站一直拖延,不肯给我明确的答复。”S先生质疑,一家热门网站,每天面对这么多消费者,为何无法保障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一个多月过去了,发生在年前的盗刷事件,“拉手网”方面还是没有给出明确答复。S先生认为,这笔钱数目的确小,但账户安全对于网络商品交易来说至关重要。“万一碰上账户里的钱还挺多的,网站又是这样的态度,岂不是要出事了。”账户中近万元旅游费不见踪影与记者通话时,金华的李雷(化名)仍然有些郁闷。自己“挤”出了假期,原定于蛇年春节期间成行的马尔代夫之旅,非但没去成,账户还遭遇“安全危机”,被人无端消费了近万元。李雷告诉记者,2013年2月7日,自己在“窝窝团”购买了马尔代夫10800元的团购旅游产品。2月10日,李雷登录“窝窝团”账号,发现自己的密码被篡改了。“找回密码后,团购的一张马尔代夫的旅游订单已被取消,余额10800元随即退回‘窝窝团’账号。”李雷表示。紧随其后,让李雷大跌眼镜的是,自己的账户被人使用,已在“窝窝团”的签约商户消费。同时,绑定手机号码被篡改,账户余额从上万元跌至1600多元。期间,李雷表示,自己没有收到“窝窝团”的任何信息。账户里的近万元旅游费不见影,李雷着急了,赶紧联系了“窝窝团”客服,并向公安机关报警。客服承诺,如果李雷的账号确实被盗用,将赔偿客户损失。2月16日,“窝窝团”技术人员已经确认是账号被盗引起的损失;2月19日,“窝窝团”客服告知同意赔偿,并向李雷要了银行账号。直至3月1日,“窝窝团”才将被盗用款项全额退还,但并没有给李雷一分钱的赔偿。而赔偿之事,网站相关部门似乎也无人敢承诺。即便与网站沟通、交涉的过程比较久,甚至还求助了消协等维权机构,但幸好收到了全额退款,李雷觉得“窝窝团”的处理做法可以接受。但他认为,当用户出现资金安全问题时,网站是不是应该予以积极解决?保障用户信息安全是否也该是网站的责任与义务?同时,李雷借此提醒广大网购消费者。“网购用户自己也要多个心眼,大笔钱财不要放在账户中,账户有异样情况应该及时处理。”安全问题出现后,四成网友选择“认栽”除此之外,有网友一天之内损失惨重,在团购网站的1995元的账户余额,被分三次不同消费盗用,最后账户只剩下1元钱。值得一提的是,该网友的账户密码没变,绑定的手机号码却变成异地号码。另有一位网友数月未登陆F团账号,账号里有商家的少量退款,登录后,发现余额被盗用。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网购与维权专家姚建芳认为,电商企业应该加强网站技术监管。消费者在投诉与维权过程中遭遇的拖延散漫的服务态度,以及他们在维权时付出的心力都影响其对商家的印象。“商家不能仅仅满足于解决消费者的投诉,更该从根源上提升服务质量,杜绝此类投诉的发生。”另据《2011年度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监测统计,账户被盗已成为2012上半年度网络购物热点投诉之一。与此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周金黄表示,目前我国网络支付总体安全,但潜在问题不容忽视。目前我国网络支付规模达2.21亿人,但很多用户的网络安全意识薄弱,风险防范能力明显不足。“有统计显示,有四成网络支付用户对安全问题没有足够的关注,出现安全问题后,有四成消费者不会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周金黄说。其中,个人信息被泄露、被不法分子以钓鱼网站骗取钱财、被植入木马病毒获取账户密码、支付数据被篡改等现象,是当前我国网络消费者面临的主要安全问题。资料显示,目前我国网民数量突破5.64亿,网络支付用户规模达到2.21亿人,占网民总数的39.1%。去年上半年,全国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总量53.4亿笔,金额达2.69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