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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东莞市副市长唐庆涛会见了亚马逊中国区副总裁叶伟伦一行。会见结束后,叶伟伦与东莞市邮政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洽谈,已初步确认合作意向,双方将共同推动东莞知名品牌企业上亚马逊开店,加速东莞邮政产业园基地的建设,实现东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未来三年,带动的销售额有望突破100亿元。东莞邮政正借助市政府大力推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通过洽淡,双方达成了初步意向,并在五大方面展开合作。据介绍,首先在货源方面,双方合作将产业园打造成以东莞制造为主导,兼具广东制造,为入驻的电商提供产品,以缓解资金、采购和信用安全等压力。在销售方面,双方将合作引入社会电商、个体电商或品牌制造商进驻,推动抱团销售。组建亚马逊销售网络团队,全面拓展东莞市邮政局电商规模。在平台方面,将发挥东莞市政府、亚马逊官方及东莞市邮政局的优势,合力推进平台的集约。双方将为入驻商家提供物流、报关、结汇、金融等配套服务,实现一站式电商服务。在仓储方面,与亚马逊官方互动,推动产业园现有国内仓储的集约化管理,同时规划建设产业园海外仓储,实现共享共赢。在渠道方面,创建亚马逊海外仓(FBA)头程邮政代理运送渠道,为产业园入驻商家乃至整个华南地区亚马逊卖家提供FBA头程邮政物流运送服务。■延伸阅读为什么电商巨头会选择东莞?目前,敦煌网已进驻东莞,阿里巴巴、亿赞普等国际知名电商均有意进入东莞谋求更大发展。而据东莞市邮政局副局长张锋介绍,除了亚马逊以外,该局也在积极与eBay、速卖通等平台洽淡合作,他们也很愿意进入东莞,东莞邮政打造的跨境电商产业园还将吸引深圳的跨境电商进驻。这些电商看中的是东莞作为国际制造基地的货源优势,企业转型的电商服务需求以及发达物流的配套支撑等有力因素。首先是货源优势,根据eBay最新发布的内部数据,大中华区跨境零售出口总交易额最高产品品类为电子类产品和时尚类产品,电子类产品中最受全球买家欢迎的是电脑、手机及配件等产品,时尚类产品中服饰鞋帽和配饰最受全球买家欢迎,零售出口增长最快的三大产品品类是家居园艺、汽配产品以及服饰、鞋帽和配饰。这些都是东莞的优势产业,产业优势给予东莞发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得天独厚的发展条件。其次是需求旺盛,随着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深入推进,东莞一大批掌握国际制造标准的加工贸易企业,通过转型升级,相继增设自有研发机构,创立自有品牌或收购国外知名品牌,对绕开国外大型商贸企业对市场渠道的垄断,利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开辟直接面向消费者的渠道,具有强烈的市场需求。截至2013年,东莞加工贸易企业通过新创、收购等方式所拥有的品牌近5000个。最新的抽样调查显示,东莞有意愿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加工贸易企业超过5000家,约占全市10000多家加工贸易企业的50%。最后是配套有支撑,东莞有发展电商所需要的完善物流配套。目前已形成海、陆、空共同发展的国际物流运输体系。香港机场在东莞开通了“超级中国干线·东莞线”,广州白云机场在东莞开设了首个异地货站,深圳机场在东莞开设了首个异地国际航空货站,将空运货站的收发点直接延伸至东莞。在政策配套方面,东莞市政府已先后出台《关于加快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东莞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2013-2015年)》,并每年拿出1.5亿元专项资金发展电子商务,并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作为重点支持项目。跨境电商能给东莞带来什么?张锋认为,跨境电商的进入,能助推东莞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有专家认为,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物流体系的完善,具有开放性、交互性、低成本、高效率特征的电子商务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东莞以加工贸易为代表的“集装箱”式大额贸易正面临增速放缓、后劲乏力的问题。而跨境电子商务是东莞应对外贸新趋势、解决外贸新问题的有效途径,能在降低成本、抢抓订单、开拓市场等诸多方面帮助东莞加工贸易加快转型升级,为广东省乃至全国探索经验和作出示范。此外,东莞的中小微企业数量占比超过99%,这些企业普遍存在市场开拓难、经营成本高、抗风险能力低、融资难度大等问题。通过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中小微企业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扩大利润空间。有研究显示,特别是中小企业通过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向海外直销,其产品的利润率获得很大提高,由原来大宗采购下仅5%-10%利润率提高到平均30%-40%,有的甚至高达200%的利润。同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集合海量商品信息库、个性化广告推送等多重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发展之道。把握这一调整机遇,有利于打破我国出口产品销售渠道一直被跨国公司垄断的局面,直接面对境外消费终端,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
一起惠2014-03-27 10:44:40582 次
32秒,过去在实体店只能销售一单,如今却能在网络上成交一千单。这一颠覆性的转变,得益于渔业航母向电商领域撒出的“海上第一网”。昨天,瑞安市华盛水产有限公司与阿里巴巴聚划算携手推出网络销售平台,在国内首创时鲜水产品线上销售新模式。在行业内,华盛水产历经20多年发展,已成为全国水产品海上深加工的领军企业。2007年,其投资5600万元建造的世界第一艘海上加工船——“渔加1号”正式起航,具备每小时30吨鲜丁香鱼、毛虾加工能力,被誉为海上“渔业航母”。华盛“渔加”系列也开创了国内丁香鱼、毛虾等水产干制品海上加工的先河,实现了捕捞、收购、加工、冷藏无缝对接。借着“电商换市”的契机,华盛水产首次“触网”,与阿里巴巴聚划算联手拓展时鲜水产品线上销售渠道,让海上移动加工厂变身为海上移动市场。昨天上午9时57分,在聚划算网站首页的“亚洲最大的渔业航母——海上第一捞”促销活动,吸引了27600多万名消费者关注。10时整,“秒杀”活动正式开始,仅32秒,1000单华盛熟虾皮就被抢购一空。与此同时,提前在海上待命的华盛“渔加2号”及100艘捕鱼船正式起航。借助船上铺设的wifi信号,“渔加2号”将在海上实时处理聚划算买家的订单。鱼虾从捕捞上船,到收购、清洗、蒸煮、干燥、冷却、包装、冷藏的每一个过程,买家只需轻点鼠标就可以即时查询。今后,华盛水产制品将作为“聚新鲜”的主推品牌之一。对于这场联姻,阿里巴巴聚划算CEO助理刘家洛认为,华盛水产要成长为网络热销品牌,除了做好产品品质,还要在消费者群体中建立良好的口碑。对于线上销售的全新挑战,华盛还将联手农鲜达、顺丰速递,承诺“30分钟完成海上鱼虾加工,48小时送达消费者家门口”。“这是我们这一代人不敢想象的销售模式。”渔民出身的华盛水产董事长陈善平表示,与实体店相比,线上销售不仅减少了流通环节,降低了物流成本,还在互联网上“网罗”了更多消费者。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物流联盟专家委员会主任黄刚表示,“海上第一网”正式启航,实现了捕捞、加工、销售、运输一条龙服务,开创了水产干制品海上销售的先河,这一创新思路,也将为时鲜农副产品网络销售提供新的示范。
一起惠2014-03-27 10:43:16784 次
【编者按】运动品牌从10年到现在经历了过山车般的市场环境。据一起惠了解,目前国内一些主要的运动品牌库存基本得到控制。虽然品牌商可暂时喘气,但是未来还有更大的挑战在等待。日前,一起惠联系了Kappa电商前负责人顾皓澜,对于运动品牌商如何利用好电商渠道、协调好线上线下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一起惠:很多线下品牌商在抱怨电商难做,称投入很大但收益甚微,但是也不可能放弃电商市场,他们现在心里很矛盾。您认为品牌商对电商这种矛盾态度的原因是什么?顾皓澜:企业抱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缘于对电商渠道的一个巨大期待,期望电商在短期内可以改变现状。但这是不现实的。电商只是一种销售渠道,任何一个渠道的建设都不可能是一朝一夕的。尤其是电商打价格战的现状,这也是不健康的,这也是影响电商渠道效益的一个原因。要改变这种情况,企业其实是需要做很多事情的,看得见的,看不见的,很多地方需要改变。一些品牌商仍然把电商当做一个销售渠道,而且只是一个销售库存的渠道。换一个思路考虑,如果你线下所有的店面都放的是库存品,不超过5折。你怎么可能还希望高收益呢?两三年前还可以,那时候消费者对于网络的认知还是买便宜货的地方。现在,消费者变了,环境变了。一起惠:您认为如何解决这个矛盾,企业怎样做才能真正让电商渠道的力量显现出来?顾皓澜:现在这种低价促销或者清库存的模式是否健康需要思考,看其他品牌是怎么做的。以淘品牌或者国外其他服装品牌为例,他们并不急于打折,他们更注重产品的价值和营销。比如淘品牌,他们注重消费者是否喜欢我这款产品,如果喜欢就多做,不喜欢就不做。他们非常注重消费者的体验。去年国内一款运动品牌的网络营销与慈善活动结合,做得很成功。虽然他们没有很低的折扣,但销量依然不错,平台也愿意提供更多支持,这样就是一个良性循环。品牌电商以后应该更多考虑如何塑造品牌的价值、强调产品的调性、改善营销方式……形成一个良性发展的模式。电商的掌舵人除了低头干活外,需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抬头看路上。更应该多和老板沟通,让他们了解电商、认识电商。电商不是渠道,是一个生态环境。应该有适应这个环境的产品规划、设计、研发、供应链(很多品牌只解决了其中的物流)等等。当你有一款新品卖的还不错,你是否能20天补上?你的供应链有这个能力么?这些需要公司战略性的支持。一起惠:现在运动品牌商的库存都清理得差不多了,“电商清库存”的销售模式已经到了末路,您也提到低价促销模式是不健康的。那您认为品牌电商的路今后该怎么走?顾皓澜:线上可以做新品类的尝试。比如可以根据现在的一些流行趋势判断2015年的时候会流行什么款式、什么面料的衣服、鞋,14年可以在线上做短期尝试,让线上作为线下的前沿阵地。另外,现在库存虽然基本上清理得差不多了,但还有一件事情可以做:每个品牌每季的产品销售结束之后是会有一个TOP10的排名的。这个TOP10就是本季受消费者欢迎的商品,但出于各种原因线下不能卖了。但在线上这部分商品是有优势的,因为消费记录已经有了,那线上就可以把这部分产品接手下来,继续卖,也是非常有市场的。概括地说,一方面可以做常青款。每个品牌都有自己的优势品类,其中一定有更让网上消费者认知的产品。做一些小的调整,成为网络独特的产品,既有持续的销售,也可以形成你的网店特点。另一方面可以根据品牌的调性,结合网络趋势,尝试网络特供款。但这一点,对于产品的把控能力要求很高。一起惠:很多品牌商想要或者正在尝试O2O模式,但在这个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问题,尤其是线下销售与线上销售出现“抢单”的问题,让品牌商对O2O这个概念产生了困惑。请问您是如何理解O2O的?顾皓澜:很多传统企业是不具备网络运营基因的,现在看到的冲突、矛盾,都是在前端。但其实更多的冲突在后端,这涉及到品牌供应链的一整套东西。O2O未来是不会有一个很清晰的区隔的,会有冲突跟矛盾,但一定会有配合。线上下单、线下发货,我认为这是O2O的一个初级阶段,未来更多的应该是通过线上进行交流跟沟通以促进线下销售。线上可能会承担很多文化传播的功能,比如一款鞋,它的设计灵感、设计理念、它的各种功能,这些信息传播如果是通过传统的营销方式,信息到了一线销售员那里的时候已经衰减很多了。但这些信息在线上的展示就会非常直观和准确,可以让消费者更好得理解品牌。产品销售方面,如果线上和线下款式分开也会减少冲突,有些线下品牌运营网上子品牌做得是很不错的。我们是品牌商,同时也是消费者。从消费者角度去思考,是不需要知道什么叫O2O的。网上可以买你这个品牌的产品,线下实体店可以试穿、可以退换货,或者线下实体店看到不错的产品,结算是可以根据网上的会员身份享受折扣或者赠品等等。总之,消费者觉得受到尊重了,爽了,他的心就是你这个品牌商的了。一起惠:现在运动品牌竞争很激烈,国外有耐克、阿迪、彪马等侵入中国市场,国内有李宁、安踏、特步、361度等品牌混战。除了拼价格,您认为未来品牌商还需要在哪些方面进行发力?顾皓澜:不管是国外的牌子还是国内的牌子目前遇到的情况都有相似的地方,对电商的认识也都差不多。品牌在未来一定会更加注重差异化,会强调自身的特点。因为未来的市场一定是细分的市场,消费者在购买的过程中会强调“我的”这个概念。不同的人买不同的产品,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来判断自己需要买什么。未来大家都会清楚自己要什么。将来每个品牌都会有自己的特点,可以是价格、可以是调性,但至少要有一个特点。整个产品体系会更清晰,那些在这方面不自知的产品可能会慢慢被淘汰。电商渠道也不可能一直是打价格战,一定会找到一个更加良性和健康的发展模式。
一起惠2014-03-27 10:42:47687 次
【一起惠讯】地产商接二连三的上线APP后,日前房产中介机构链家地产旗下“自如”也上线了服务于自如用户的专属APP“自如客”,除满足了基本的线上交租、房屋报修等功能外,还将自如保洁预约整合入内。有自如租户直言,该措施最大程度优化了自如房间的保洁服务流程,此前自如用户屡遭保洁“骚扰”的难题也会迎刃而解。据一起惠了解,自如房为链家地产推出的一项自有出租业务,链家地产将大量小区中的部分房屋进行统一租赁,通过链家统一装修、设计后进行对外出租。其优势在于房屋整体干净、费用透明,并有专属的保洁人员进行定期保洁。不过,统一管理的初衷也让自如用户出现一些不便,如保洁员会经常性的电话联系租户保洁时间,而自如用户绝大多数为年轻白领用户,日间时间多不在家中,因此常常反映“自如保洁有扰民行为”。此前,有自如保洁也曾向一起惠道出过实情:“我负责这片小区的保洁,每个月的打扫量在150~200间,为了完成考核必须将租户的打扫时间安排妥当,因此经常需要反复电话沟通和确认。”据该女性保洁员透露,已经被太多租户反映为骚扰,很多直接挂电话。“其实有很多租户并不希望我们进行保洁,但公司有统一的服务要求,我们也比较尴尬。”事实上,自如用户在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时与其他中介不同,自如方面并不收取中介费,但会收取“月房费*1.2”的金额作为服务费用,这其中包括了非人工损坏的房屋维修、wifi无线网络、每月一次的保洁费用。“收了用户的服务费,公司自然会尽可能的做好服务。因此要求我们每月给用户进行一次保洁,做到卫生间、厨房不残留一根头发。”不过,在保洁看来,公司服务热情,却没有考虑到一些用户的实际体验,服务弹性不足。上述困扰自如用户很久的问题在部分自如租客看来,链家上线的“自如客”可以让这个问题得到很好的缓解。据介绍,租户登录“自如客”APP后可以直接在保洁项目中预约上门时间,而对上门服务也有电话联系、短信联系、无需联系等几项人性化服务。“这能大大减少租户和保洁的沟通成本,对保洁也会起到效率提升的作用。”一位租户这样说道。一起惠体验该应用发现,此次上线的APP除了解决保洁问题外,联系管家、房屋报修、友邻留言等功能也起到了不少现实价值。如报修可以直接通过APP选择厨房、客厅或卧室的特定物品进行报修提交,同时可以在报修时拍照上传损坏实情,并预约维修时间。此外,该应用的社会化功能也让自如邻里能够产生更密切的互动。实际上,从去年年底开始,万科等大型地产商早早就在围绕业主、用户进行移动化服务探索,今年龙湖地产也快速进行跟进,但地产商开发的APP应用覆盖用户多为业主。而自如这样的服务商提供移动租房体验将能带给更多小区、更多身份用户租房便利。
一起惠2014-03-27 10:41:19868 次
李开复曾表示,“O2O未来会改变中国,线上、线下一旦连起来,这是巨大的爆发式力量”。不过他也有些担心,“O2O的线下商家是否准备好了?”。本地生活在过去十年的发展中,依靠团购和优惠券,帮助消费者解决了吃喝玩乐的问题,形成一个千亿市场,那么在未来,本地生活的侧重点将是如何实现平台与商家之间的无缝对接,完成O2O的闭环,让行业真正发生颠覆性的变革。O2O对于餐饮界而言既是导流工具,亦是服务工具,而终极价值在于优化提升效率,解决行业固有的瓶颈。纵观O2O运营模式,预订,优惠,点菜,外卖,团购,各种模式各有利弊,此前i黑马曾经专访了小南国负责IT业务的负责人,他认为餐饮O2O将解决瓶颈、优化资源配置的问题。而更多餐饮商家是如何思考O2O的,他们又是如何做全渠道打通的。i黑马有幸被邀请淘宝点点3月24日餐饮商家活动。便宜坊,俏江南,嘉禾一品与陶点点展开合作,搭建一个比较长远的安全稳定的外卖平台,但合作初期也遇到如技术和数据等方面的很多问题。那么他们是如何思考的?以下内容为便宜坊副总经理刘玮,俏江南高级销售总监赵锡刚,嘉禾一品副总经理田鹏程在淘点点商家交流活动的口述:便宜坊总经理刘玮口述:为什么搭O2O外卖平台—全渠道打通为什么要做?我想有三点,这次淘宝跟便宜坊的合作,正是基于我们便宜坊三个战略实施当中起到的推动和关键的作用。我们第一个战略是全渠道大通贯穿的战略:淘宝点点这次给到了很大的技术和财力的支持,这点也是我们看重的,也是我们对于不同消费群体和消费习惯的客群引流到便宜坊整体餐厅上来的。第二,对于我们年轻消费群体的培养的战略。这也是跟淘宝这次点点活动有契合的,我们便宜坊是一个老字号企业,有近600年的历史,主力消费群体50、60、70后,对于80、90甚至2000后的下一步培养是我们当务之急,是我们要去完成的。正好这次淘宝的合作也是基于这次对于更多年轻人在网上点餐的消费习惯相契合。第三是多品牌的打造。目前我们便宜坊有近11个品牌,便宜坊、独一处、功德林、力力豆花庄、还有北京小吃类的,这些多品牌在整体推广的战略,尤其在网上传播这么快的情况下是我们跟淘宝联合的活动,这是初步的想法。我们拿出我们便宜坊9家直营店,还有功德林素菜饭庄,还有力力豆花庄和两家独一处,这些企业在1点半、4点、5点半三个时段,因为我们从自身考虑,周六、三八节便宜坊是大众餐饮消费的品牌企业都非常忙,这三个节点是我们可以进行连夜操作,进行提前预定我们可以备货,提前做个准备工作去完成的。这个活动最后开展跟我们设想的也让我们很惊喜,我们拿出这三个时段还不是全部的餐位进行了在网上销售,达到了百分之百的全部售空,给我们这几家餐厅的翻台率,我们原来是平均三台,现在平均是五台的翻台率,让更多的客户感受到老字号品牌这方面的体验,我们客群又进行了细分,也就是说我们发现60%是新客群。我们很看好淘宝点点这个渠道、这个平台,我们下一步要把我们品牌拿出来,以及我们品牌下面的产品进行更细的分类,进行品类管理,还有田总这边嘉和一品,我们老字号都是北京小吃类的,这个拿到网上消费也会引起火爆的反响,我们要进行整体的规划,以及我们不同的时间点推出的活动,怎么和淘宝进行合作,这是我们下一步要考虑的。嘉禾一品田鹏程口述:看中O2O什么——引流效果明显嘉和一品跟他们二位不一样,我们主要是做的外卖,我的店铺比较小,如果我再定位,你就站在我门口看到我餐厅里空着,但是不让进,这样给顾客的感受就不太好。我们跟淘点点实现的是系统对接,客户在淘点点定餐完了以后这个单子直接到呼叫中心,我呼叫中心就分配哪家店送,整个流程比较顺利,我在北京80家门店全部都并入到淘点点这个系统里,我现在电话定餐、网上定餐是两条线路,一条是我自有的线路,另一条是淘点点这边的补充,我现在的业务平时在20%以上的定单量的增长,到周末的时候基本接近八九十定单量的增长,特别每月月末我们一起搞一个活动,有时候弄的瞬间大家会感觉到惊心动魄,单子哗哗的全进来了,这种行动对商家和顾客都是非常有好处的,之前我跟淘点点还建议,在淘宝上直接加一个功能,到10点半直接弹出一个对话框“别吃饭”,然后把外卖就引进来,这边买东西,这边点着餐!这种合作方式在未来推动顾客把餐送到家这块是有很大提升的。俏江南赵锡刚口述:俏江南的淘点点O2O实践拉新百分之65新客户分享一下我们的数据,我们是69万通过淘点点带来的数据,5400人到店所有的客人,真正下单是1600人,65%我们把1600人数据倒入进来发现都是新人。餐饮门店北京是17家,上海4家,占门店的29%,占北京和上海总接待量15%,因为上海餐饮门店比较少。另外总的感觉是这样的,时间段它是第一天第一个三小时,几乎定了俏江南营业量30—40%,在第一个三小时之内,第二次就相对比较平稳了,我们最后一天定完到三月七号,我们很多友商的速度比我快,我特别担心,正好我在上海出差我还去了杭州,跟淘点点的产品部门还见了一下,是不是可以单独给点流量之类的,后来淘宝说你就看结果吧,结果还是挺好的。客户方面我们主要针对是白领,因为俏江南主要的门店在商区,我们跟淘点点合作之中,淘宝流量很庞大,我们在店内找一个客人,发展一个外乎成本是比较高的,我们在门店搜集用户信息的资本非常高,我们需要给他不断的优惠才能把信息收集全,跟淘宝合作之后他首先告诉你这人是谁,家住哪等等非常全的资料。我们跟淘宝产品合作,第一大收获是来自用户信息,我们最大的收获是一千多个用户的信息。淘宝推广的时候比较容易出血的,是比较符合年轻的网络消费者,他愿意通过有趣的方式去获取服务,不是特别轻易拿到了,我们三八活动的只拿到21家店,我们都出现了正常就餐的客户排队的现象。我把我们俏江南全国70家门店尽量都在淘点点上先开了。我稍微有一点自己的体会,因为我们跟田总业态有所不同,跟我们有点不太一样的感受,作为正餐企业来讲,预定、点菜、支付环节是非常重要的,所谓预定,我们抛开淘宝的产品不看,进到门店他们会问你们有什么位置,大概有多少人,在点菜过程中俏江南菜不是那么便宜,我们要去解释我们这个菜为什么不卖8块,我们卖几百的时候是通过销售人员跟用户的互动才能把这个菜推出去,在支付环节,正餐企业在支付的时候是最重要的跟客人反馈的机会,比如客人花了800菜,服务员先问问你对今天吃的菜有什么意见?我们要清晰自己做的客户群体。第二是我们做的哪些菜品?俏江南260道菜不是所有菜都能在网上点的,我们只是放一部分菜。淘宝这次三八节淘宝从点菜预定到结帐所有环节已经通了,客人通过淘宝产品可以自助完成所有的工作,对于田总来说这太好了,服务员少招点,效率很高,后台直接下单就可以了,但是对我们来说比较麻烦,客人直接吃,吃完就走,如果觉得不好吃投诉怎么办?或者我这个菜我点后悔了,我看到旁边点的很好,我想换一个菜,对我们店面来讲对我们有很多后续工作要做,我觉得俏江南这种餐饮企业,O2O闭环是信息流的闭环,预点菜或者预下单,或者说到店可以更改的过程,因为他去店里服务员对他点菜肯定有一些他的评价,去到店里以后服务员要对菜品非常的了解,你要怎么销售给顾客,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它的提成,如果你发展了一个用户,或者发展了一个会员卡他会有提升,把很多环节全部在网上做,对俏江南这种企业来讲可能是一个补充,相互配合起来会更好。俏江南我们正在转型期,转型我们产品定位的时候,我们希望让用户知道把信息传递出去,俏江南是比较特殊的餐饮企业,跟一般的社会餐饮我们是分层不同,我们有很多自己的感触,我们坚信互联网对俏江南来讲大大降低了营销成本,提升了效率,去年我们的财务报表2012年互联网体系占比是零,2013年占10%,所以互联网力量是非常大的,我们开放给所有的合作伙伴,包括像淘宝这种巨头。i黑马认为,O2O还处于行业最初期,只是通过团购和预订这样的方式切入,而O2O涉及的数据回流,真正成为闭环,最终形成大数据平台还有很远的一段路要走。
一起惠2014-03-26 10:04:22914 次
【一起惠讯】3月26日消息,日前,小米掌门人雷军在微博上透露了小米的最新动作:小米将要在安卓手机上推出一款小米系统应用,通过该APP应用,用户可以在安卓手机上直使用小米系统。“小米系统,可以直接安装在Android手机上,不需要刷ROM的miui精简版。请大家帮忙想名字。”雷军在微博上写到。据了解,该小米系统APP集合了小米手机现有体验的70%以上功能,用户在安卓平台上安装该小米系统APP后基本可实现小米手机的实际体验。该APP版系统集合了桌面、拨号、联系人、云服务、小米主题商店、应用商店等。业内人士分析,MIUI深耕于中国用户使用习惯、大量互联网用户共同参与开发的小米系统一直拥有较多和较忠实的粉丝,但仍然有很多手机机型无法与此机型适配。而这次小米通过APP将系统搬进安卓平台,将会让大量手机接触该系统,进而形成不少用户的转化。小米科技创始人雷军在微博上称,小米去年年初就开始重视手机内在的各种互联网服务,小米云、免费网络短信、消息推送服务,包括刚发布的免费wifi一键登录,都极大提升了小米手机的体验。有业内人士预测,小米现在重新做了安卓的UI,毫无疑问小米会做出自己的操作系统替换掉安卓,用户的迁移难度也不大,只是还需时日。
一起惠2014-03-26 10:00:21678 次
【一起惠讯】3月21日一起惠获悉,从3月15日起,万达电商对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天津、南京和廊坊7个城市的14座万达广场新增试点业务。至此,万达电商总体业务范围覆盖至11个城市的20座广场,为用户提供最新的广场活动、商家折扣、美食团购、积分查询、礼品兑换等资讯与服务。去年12月在首批6座试点广场开展试点业务以来,万达电商在招商、营销、运营等多方面做了诸多尝试,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今年,万达电商业务的目标将陆续覆盖至全国所有万达广场。万达广场给电商铺路已经做了很多准备,全国大量的万达广场开始为用户免费铺设wifi网络。万汇网上线后,万达电商进一步加大与线下整合力度。一起惠日前在石景山万达获悉,在万达商场内部正在举办免费办理万达商场会员卡的活动,成为会员的同时也会成为万汇网注册用户。而此前,通过万达免费wifi上网的用户,根据手机号码自动注册为万汇网会员。据了解,万达所试点的这些万达广场中很多品牌商家也在电商方面布局较深,比如绫致集团旗下相关品牌,在万达中的直营店正在快速接入扫码支付。万达董事长王健林在去年的工作总结大会上提到万达电商和O2O发展,万汇网将扮演梳理万达会员体系的主要角色,而O2O也是其未来的重点发展方向之一。实际上,为了全力支持万达电商开荒,万达方面一直在高薪聘请职业经理人与电商相关人才。
一起惠2014-03-21 10:09:57667 次
【编者按】那些只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班的“屌丝”一族,究竟有多少人和他们一样境遇?4个亿!是的,在中国,公交卡发卡量已达到4个亿,这个数字几乎等同于国内消费者信用卡的持有量。当然,这4亿张卡片中蕴藏的商机不仅仅是为了满足人们的日常出行,只要它能够变身成支付工具,又一个线下“支付宝”的故事就要诞生了。城市之间不能“一卡通”建亿通是一家港资背景的互联网企业,从08年至今一直专注于城市一卡通多领域增值服务的研发,是城市一卡通网上充付平台专业服务提供商。它现在要在全国主要城市开疆僻壤,让不同地域、不同管理模式下的城市一卡通变成一张真正的支付网络。“在香港,八达通卡共计2300万张,每天可以产生消费额1.4亿港币,其中通过八达通卡小额支付占比50%。”建亿通市场总监李国玉告诉一起惠,在香港乘客看来,八达通卡里的资金仅有一半是用来乘车。但是,在大陆地区,情况则没有那么乐观。特别是不同的行政区域下不同的交管系统、通卡公司想法各异。目前,在国内使用一卡通,无论是乘坐交通工具还是线下消费,多数还仅限本市,仅有极个别的地区在住建部的牵头下实现了联动。李国玉指出,从技术层面,城市之间采用不同的后台系统;从管理上,各自交管部门下发不同的补贴政策,如果让一卡通可以跨区域进行消费,那么,其间除了要突破技术关口,还要摆平各方利益。比如坐公交,北京4毛钱,全国最低,但在上海,坐地铁,只有9折……显然,在地方保护色彩的笼罩下,谁也不愿意“肥水”外流。更重要的一点是,对比香港八达通卡50%的小额支付比例,北上广深四城一卡通非交通消费占比均不超过20%,深圳市民手中持有的交通卡“深圳通”小额消费占比甚至仅仅1%。巨大的市场真空,让建亿通这样的公司看到了机遇。如何将这些散落各地的城市公交卡系统通过互联网相互连接,最终实现信息流、数据流、资金流的互通?建亿通的做法有点像“银联”,只是手段更加互联网化。无论市民手中持有的是哪个城市的一卡通,只要通过建亿通的“都都宝城市一卡通网上充付平台”,即可完成卡片识别、充值和刷卡消费。通过互联网实现城市一卡通异地消费与充值。把小额支付玩到极简想要促进持卡小额消费并非那么容易的事情。如果把一卡通和银行借记卡、信用卡、支付宝钱包、微信支付等众多支付工具放到一起,想要在结算的一瞬间胜出,一卡通必须给用户一个足够理由。简单直接是决定因素,只有这样,才会让用户在消费决策中,果断、豪不犹豫地用一卡通进行结算。所以,建亿通从最开始就没打算把目标设定成和银行、第三方支付抢生意,而是刚好在“零钱”消费层面做了补充。建亿通主打的就是小额消费市场,而在这个梯度中,可以面临的竞争对手只有一个——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我并不觉得微信支付在线下的革命性和杀伤力有传说中那么强。”李国玉戏谑称,每天都在给家人洗脑,因为太太是“潮人”,春节期间在红包和打车应用的刺激下,对微信支付“捧”得不得了,但却也发现并非所有的场景都适合。“在实际消费过程中,你会发现,如果在报摊买份儿报纸,在便利店卖瓶水,需不需要繁琐地打开微信,一级级跳转进去,扫码,最后还要输入支付密码?不如直接掏两个钢镚儿更方便。”在李国玉看来,小额消费就是要把流程化繁为简,只有极简化的手段才是最佳的用户体验。在同银行卡、支付宝钱包、微信支付的比拼中,城市一卡通支付方式显得更为便捷。另一个切中用户“痛点”的是,持卡者绝对不会在一卡通里充更多的零钱。由于公交卡通常非实名制,没有账户和密码,所以,持卡者仅仅把它视作存放零钱的钱包,即便丢了也不会造成很大的损失。从数据上也能提供若干作证,4亿公交卡日交易额仅为3亿元,平均每张卡消费额度不足1元。而北京地区,持一卡通线下小额消费的客单价也不超过50元。最后一环的狙击战留给建亿通唯一难题在于,如何让消费者甘心把口袋里的零钱转化成为一张卡片。假设用户在支付场景下,仍然热衷于掏零钱,那么一卡通小额消费只能是纸上谈兵。为了避免意愿落空,建亿通除了广辟线下消费渠道,还必须让充值通道和消费通路对接。这其实也是建亿通的主营业务,即为线下便利店、理发店、药店、快餐店等零售场所提供成本低廉的充值和消费终端设备,更好的培养C端用户小额消费习惯。在一起惠获得的一份资料显示,在香港地区有4500家服务供应商可以接受八达通付款,单是读写器和收费终端就多达6万部。这也许是一个很好地推演。虽然现实与香港的情况相去甚远,但至少可以看到无数个“香港”正在蠢蠢欲动。从政策上讲,政府鼓励一卡多用,按照李国玉的推算,在大陆地区现阶段的发展规模,以一个城区30万张卡规划,至少要铺设50-60个网点。这里面要涉及到房租、水电、人工、资金清算等各种成本。所以,建亿通希望把产品做到低成本。正是B端产品成本极低化,才会使商户愿意接入公交卡充值网点,同时也为C端用户提供了便捷的充值方式。不过,在这个支付体系“最后一公里”的战场上,原有的“发卡行”——通卡公司已经做了布局。现行一卡通城市中,有线下POS铺设实施能力的不在少数。另一方面,支付宝、微信都在大力向线下推进POS机,大批互联网、年轻用户涌入线下,将成为颠倒乾坤的决定因素。为了应对这些新局面,建亿通必须重新选择和“巨头”做敌人还是做朋友。同时,还必须更具互联网的装备和武器。目前,银联也正在积极推进“闪付POS”,并逐步替代传统POS机。这种“闪付”因为拥有和NFC技术标准、非接触式IC卡相同的通讯频率,只需软升级,便可支持城市一卡通小额支付需求。据介绍,建亿通公司推出的公交卡充值APP已经成为部分城市NFC手机用户的“充值利器”,并接入了包括支付宝在内的多家第三方支付。同时该公司也在与TSM平台服务商积极探讨基于该平台实现NFC手机“空中发卡”功能,让手机成为公交卡,将“闪付”进行到底。接下来,建亿通还会利用LBS定位,与合作伙伴展开更多商业合作的可能性,比如社交分享、广告平台搭建,为线下商铺带来更多客流。
一起惠2014-03-21 10:01:40590 次
在抗肿瘤中药“参一胶囊”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后,亚泰集团的医药板块再度发力。公司今日公告,其控股76.3%的子公司——吉林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近日获得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吉林省首个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这标志公司将建成吉林第一个药品电商平台,公司医药零售板块将实现“O2O”。吉林大药房公司是吉林省最大的国家药品储备库单位,“吉林大药房”也是吉林最大的药品零售品牌。这次获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后,吉林大药房(www.jilindayaofang.com)将成为吉林省第一家网上药品交易平台,公司将实现实体店与电商多元化销售。目前,公司实体店已经遍布吉林省各地市县,有良好的销售配送渠道,电商建立后有利于扩大销售、扩大吉林大药房的市场份额,并建立吉林省最大的网上药品销售网络。近几年,公司的医药板块销售额占比在30%左右,但贡献的利润率较高。在药品制造领域,公司正在对独家产品“参一胶囊”进行深度开发。
一起惠2014-03-20 10:20:10483 次
中国第一百货昨天正式宣布,从4月11日起将全新上线服务型平台电商网站CN100.com。公司董事长林祖瑜表示,中国第一百货将改变目前商家扎堆烧钱推广的局面,并打破电商平台依靠对商家高收费来获得成长的传统规则。据其介绍第一百货旗下的电商平台将把可能获得的全部利润都重新分配给消费者、商家、投资人等,其中大部分利润要让与消费者。根据第一百货方面介绍,会将每年实现的净利润重新分配给利益相关者,即员工5%、投资人30%、商家15%、、社会1%、消费者49%。同时第一百货还表示,消费者在注册中百账号后即可享受购物金额5%的红利,即消费者在购物下单时可以立减购物金额的5%进行付款。据了解,中国第一百货是一家网上购物商城,专注于经营服装、鞋、化妆品、箱包皮具、手机、数码、家电、家具建材、汽车用品、饰品、手表、母婴用品等,隶属于广东中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网络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
一起惠2014-03-20 10:19:30690 次
3月19日消息,人人今日公布未经审计的2014年第四季度财报。财报数据显示,人人第四季度净营收3070万美元,同比降低29.1%;运营亏损1300万美元,同比增加87.7%;受益于出售糯米,人人第四季度净利润1.015亿美元,去年同期为净亏损2110万美元,同比扭亏。此公告的财务资料乃根据公司剥离糯米网后的运营结果编制,糯米网的运营结果已被调整列入非持续运营的项目中。本报告针对历史数据进行了追溯性调整,以确保财务数据对比的一致性。2013年第四季度业绩要点净营业收入为307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29.1%。人人业务净营业收入为151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13.7%。游戏业务净营业收入为156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39.6%。毛利润为130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49.8%。运营亏损为4260万美元,2012年同期运营亏损为2270万美元。净利润为1.015亿美元,2012年同期净亏损为2110万美元。调整后的净利润(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为1.054亿美元,2012年同期调整后的净亏损为1670万美元。人人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陈一舟先生表示:“2013年是人人公司转型的重要一年。我们将人人网重新定位为提供通讯服务的实名制移动社交网络平台,并更加专注于我们的核心用户,即大学生和年轻一代。我们优化和精简了原有业务及组织架构,如出售糯米网,以集中资源进一步聚焦我们的SNS业务。展望2014年,我们将加大在核心业务上的投入,巩固我们在中国大学生及年轻人这个重要市场上的优势。我们将始终致力于提升公司资产的内在价值,为股东创造长期、可持续的价值。”2013第四季度企业业绩2013年第四季度人人公司净营业收入为307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29.1%。人人业务净营业收入为151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13.7%。其中,2013年第四季度的在线广告业务收入为102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17.9%。下滑的原因在于行业竞争的加剧以及用户流量从PC端到移动端的持续转移。人人公司的累积激活用户由2012年12月31日的1.78亿增至2013年12月31日的2.06亿,月独立登陆用户由2012年12月的5600万降至2013年12月的4500万。其它互联网增值服务收入为49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3.8%。游戏业务收入为156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39.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之前推出的游戏已进入成熟晚期而新游戏尚未能贡献收入。2013年第四季度营业成本为177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增长1.3%。2013年第四季度的经营费用支出总计555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增长14.5%。销售及市场推广费用为196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增长38.8%,增长的部分主要用于人人品牌活动的相关市场及推广费用。研发费用为178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24.9%,主要由于员工人数和相关人员费用的减少。管理费用144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增长35.3%,主要用于扩大业务运营。重组费用为350万美元,用于2013年第四季度游戏业务重组的一次性支出。员工期权费用32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的400万美元有所减少。运营亏损为4260万美元,2012年同期运营亏损为2270万美元。与2012年同期的净亏损2110万美元相比,2013年第四季度的净利润为1.015亿美元。主要来源于2013年第四季度子业务剥离所产生的会计调整收益1.327亿美元。与2012年同期调整后净亏损(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1670万美元相比,2013年第四季度调整后净利润(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为1.054亿美元。主要来源于2013年第四季度子业务剥离所产生的会计调整收益1.327亿美元。调整后净损益定义为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下净损益,除去股票期权激励费用,无形资产减值和摊销。股票回购计划2013年6月28日,人人公司宣布金额上限为1亿美金的新一轮股票回购计划。2013年第四季度,人人公司回购了约490万股美国寄托股票。业绩展望人人公司预计2014年第一季度的净营业收入将在2300万美元至2500万美元之间,较2013年同期下降40%至45%。该预期反映人人公司当前的初步预期,不排除调整变化的可能。
一起惠2014-03-19 09:38:05717 次
【一起惠讯】淘宝正在密谋一场关于商品条码数据的争夺战,但对于品牌商而言,是否愿意将其拱手相让,则取决于商业敏感度。日前,淘宝(含天猫)全面升级商品管理系统,并开放商品条形码管理功能。这一举措要求商家在后台编辑的同时,要向淘宝提交商品条码作为补充。淘宝称,将在4月正式实施这一新规,而4月底的时候,部分商品将条形码视作商品发布的必备元素,也即意味着届时没有商品条形码的宝贝将无法发布。淘宝的强制性措施已经并非首次,商家所要做的就是执行。不过,商家交出条形码的同时,也交出了店铺或是品牌的全部商品大数据。一位淘宝卖家告诉一起惠,淘宝此前对商品的管理是以商家代码为标准的,即以简单的款号+颜色+尺码三个主要信息为排列组合。而这些实际上只是商品条形码所包含的信息的一部分。“品牌商商品条形码里含有‘商品年份+供应商代码+出货批次+商品的唯一码’等等,规格都不一样。”卖家指出,商品条形码主要分为EAN-13、EAN-8、UPC-A和UPE-E四种,不同类目的、商品的条形码区别也很大,单从数字而言,开头就有690-695六种,位数也有8位、12位、13位不等。繁杂的条形码设置显然为淘宝(天猫)这样的平台管理商品信息带来难度,更重要的是,为商家商品进出库、统一管理设置了障碍。现阶段,阿里巴巴正在谋求商品供应链、物流、信息流的大数据管理,而最终落地的则是已经启动一年之久的“菜鸟”智能网络(阿里“天网”)。“淘宝要求商家全部上传商品条形码后,几乎掌握了全部零售商品的条码。”商家表示,淘宝未来或许将从第三方寻求技术,从而找到条码统一化的解决方案。淘宝的野心还在于解决传统零售商O2O症结,让数据可以在线上线下流通。而在此之前,采集全面的商品条形码并解析其背后蕴藏的数据价值,则是在修炼基本功。目前,包括手机淘宝、支付宝钱包、微信等移动客户端工具已经可以实现对商品的二维码扫码,甚至二维码付款。同样,如果淘宝可以全面管理线上、线下商品信息,条形码同样是重要的流量入口。当然,浩瀚的数据采集量分摊在商家身上,同样是不小的工作量。这些数据均是文本信息,需要商家自行手工输入并上传后台。为此,淘宝也特别提醒商家尽快着手,并承诺为宝贝数量多的卖家提供ERPAPI接口,以及批量导入条形码的助手工具。而为了鼓励更多商家身先士卒,淘宝还将对补码准确且有码率超过50%的马甲,给予专门的手机端活动干茶能力。相反,上传错误条形码则将遭到淘宝的处罚,其名义是滥发信息。
一起惠2014-03-18 10:04:10579 次
【一起惠讯】阿里巴巴与腾讯的交战已经上升到公关层面。日前,有公众账号爆料称,被微信官方屏蔽所有功能一周,理由是过多发布关于“阿里巴巴上市”消息遭到用户举报。据了解,该账号已经终止所有功能至3月24日,也就是一周之内不能发布任何功能。微信后台提示一起惠随后尝试在微信账号留言,但并未接到相关回复。根据截图显示,微信方面还对其作出警告,称如再出现违反《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行为,屏蔽期限会加长或永久封号。该消息在微博上随即遭到了阿里巴巴公关方面的“回击”和“调侃”。微淘负责人“小刀是花名”直言:“新浪微博是否该考虑屏蔽一切含‘微信’的关键词呢?”实际上,阿里巴巴与腾讯之间的公关暗战已经持续一段时间。今年“315”期间,腾讯科技因为提前发布了文章,预告称支付宝可能会被央视“点名”,被阿里巴巴公关指出大有去年“八点二十发”的意味。该文章随后被腾讯科技删除。但很快,央视又在短片中指出了微信朋友圈有人以卖狗之名行骗。这一事件瞬间引爆了阿里巴巴公关的热情。显然,阿里巴巴与腾讯两家互联网巨头之间开始进入全面对垒时代。无论是移动互联网入口,还是电商,随着兼并、投资不断发生,聚焦的业务模式也更具戏剧性。此前,更有传闻称,马云一手炮制了刘强东与奶茶妹妹的“绯闻”,以此抵消腾讯注资京东的影响力。这也引发了阿里公关与京东公关的“争斗”,以致马云不得不亲自出面,通过来往澄清真伪。业内人士指出,社交网络、自媒体正在消解大公司对于传统媒体的控制力,同时,也让各种未经求证的传闻不胫而走,混淆视听。对于那些掌控媒体发行渠道的大公司而言,处于自身利益,屏蔽竞争对手信息,或者屏蔽对自身不利的传闻,无可厚非,但这也让用户对于传媒的信任度大打折扣。截至发稿前,腾讯方面尚未对此作出回应。
一起惠2014-03-18 10:03:09645 次
【一起惠讯】3月15日消息,《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同时现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一起惠整理了《办法》中几个关键信息:①《办法》对打击“刷信用”、“差评师”等网络市场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③严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网络商品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且严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④不准向消费者发广告:网络商品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⑤《办法》管辖范围更广:涉及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附《办法》全文: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商标法》、《广告法》、《侵权责任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络商品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本办法所称有关服务,是指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第四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第五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创新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网络经济发展。第六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组织,建立行业公约,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第二章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营者的义务第一节一般性规定第七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许可。第八条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第九条网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第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第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第十二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或者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或者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第十三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必须出具。第十四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第十五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商标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第十六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十七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采用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第十八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经营者商业秘密的数据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第十九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同时,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者使用与知名网站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二)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三)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虚拟物品在网络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四)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五)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二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对竞争对手的网站或者网页进行非法技术攻击,造成竞争对手无法正常经营。第二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统计资料。第二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前款所称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在网络商品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第二十三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审查和登记时,应当使对方知悉并同意登记协议,提请对方注意义务和责任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与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订立协议,明确双方在平台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修改其与平台内经营者的协议、交易规则,应当遵循公开、连续、合理的原则,修改内容应当至少提前七日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协议或者规则修改内容、申请退出平台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允许其退出,并根据原协议或者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第二十五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平台内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管理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应当在其网站显示,并从技术上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环境和交易服务,维护网络交易秩序。第二十六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平台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平台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采取措施制止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第二十七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手段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对权利人有证据证明平台内的经营者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行为或者实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采取必要措施。第二十八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消费者在平台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要求平台调解的,平台应当调解;消费者通过其他渠道维权的,平台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的真实的网站登记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二十九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平台上开展商品或者服务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对自营部分和平台内其他经营者经营部分进行区分和标记,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第三十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平台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从经营者在平台的登记注销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从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两年。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电子签名、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确保网络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应当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第三十一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拟终止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的,应当至少提前三个月在其网站主页面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二条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对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采集与记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以警示交易风险。第三十三条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应当用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开。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的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上违法经营行为,提供在其平台内涉嫌违法经营的经营者的登记信息、交易数据等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第三节其他有关服务经营者的特别规定第三十五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者提供经营资格证明和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签订服务合同,依法记录其上网信息。申请者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等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自服务合同终止或者履行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两年。第三十六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信用评价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通过合法途径采集信用信息,坚持中立、公正、客观原则,不得任意调整用户的信用级别或者相关信息,不得将收集的信用信息用于任何非法用途。第三十七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通过博客、微博等网络社交载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评论商品或者服务并因此取得酬劳的,应当如实披露其性质,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第三十八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络商品交易相关违法行为,提供涉嫌违法经营的网络商品经营者的登记信息、联系方式、地址等相关数据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第三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信用档案的记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第四十一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对于其中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其违法行为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异地违法行为人有困难的,可以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况移交违法行为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两个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管辖。对于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引发群体投诉或者案情复杂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查处或者指定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查处。第四十二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的消费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依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处理。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其涉嫌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相关情况;(二)查阅、复制当事人的交易数据、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相关数据资料;(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封、扣押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商品、工具、设备等物品,查封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经营场所;(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四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以作为对违法的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的电子数据证据。第四十五条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需要采取措施制止违法网站继续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或者备案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屏蔽或者停止该违法网站接入服务。第四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站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需要关闭该违法网站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或者备案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关闭该违法网站。第四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中发现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移交相关部门。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工作责任制度,依法履行职责。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按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章附则第五十五条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发布商品或者营利性服务信息、但交易过程不直接通过平台完成的经营活动,参照适用本办法关于网络商品交易的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第五十七条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实施指导意见。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年5月31日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一起惠2014-03-17 10:11:09697 次
为迎接即将实施的新消法,百度糯米宣布推出“随便退”服务:消费者在百度糯米下单,只要在未消费前,无论什么理由,都可以申请退款。百度副总裁刘骏表示:“百度糯米的随便退是对新消法的呼应,之所以我们敢提出随便退,是因为我们对百度糯米团单的价格有足够的信心。百度糯米愿意给消费者在消费前再一次比价的机会,买贵了随便退,没有任何理由同样可以随便退。”百度糯米自3月6日正式宣布品牌升级后强势亮相,并斥资上亿举办“百度糯米37女生节宠爱全国女生”全网大回馈活动。这次推出“随便退”服务,意味着百度糯米希望通过在服务上再度发力,打破行业的陋习陈规,从而建立行业新秩序,获得消费者的认可。即将实施的新消法中,第25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明确规定了消费者在网上购物也有“后悔权”。团购行业专家认为,虽然新消法的“后悔权”在团购网站行业执行有一定难度,但百度糯米的“随便退”服务承诺无疑对于国内团购行业向着良性发展输出了正能量。在2014年O2O概念兴起的背景下,团购网站面临新的机遇窗口,只有充分做好服务和用户体验,才能在未来O2O大版图上占据一席之地。
一起惠2014-03-14 10:02:28775 次
【一起惠讯】3月11日消息,音乐App正在尝试一些新的变现路径,电商有望成为其中一个。一起惠了解到,国内音乐播放器类应用“多米音乐”日前在最新版本中增加了电商元素,通过秒杀和接入微信商城引导用户进行网购。据悉,多米音乐在最新安卓版客户端中加入了秒杀功能,主要通过与可口可乐和易迅网合作实现。用户扫描可口可乐瓶身二维码,输入符合条件的瓶盖码,方可获得当日秒杀资格,主要的产品是易迅网提供的三星手机,价格为0元。而除了秒杀,多米音乐还增加了微信精品商城的入口,内容与呈现方式均与微信“我的银行卡”频道下的“精选商品”一致。不过,用户并不能在多米音乐App内直接购买这些产品,而是需要切换到微信App内进行购买。受限于国内用户的消费习惯,付费购买还不能成为网络音乐产业的主要营收来源,因此商业模式一直是音乐类应用的一个痛点。根据公开报道,目前多米音乐的营收主要来自运营商合作分成(彩铃下载收入)和品牌广告收入。此外,多米音乐也在尝试进行会员包月服务(如流量套餐等)。
一起惠2014-03-13 09:57:48813 次
【一起惠讯】3月12日消息,一起惠获悉,上周意大利多品牌时尚网络概念店YOOX中国站进行了网页升级改版,并且对网站的服装品牌量进行了大幅扩充。YOOX此次升级大幅扩充了服装和配饰品牌,由之前的1000多个品牌扩张到7000多个品牌。包括AlexanderMcQueen,Dolce&Gabbana等知名品牌,还引进了国外的很多小众设计师,如A.F.Vendervost等。此外,还计划将部分商品品牌由意大利直接供货。据了解,YOOX在2012年开始设立中国站,日前发布的YOOX2013年财报显示,包括YOOX中国站在内的海外分部增长达到了49%。此外,财报还显示Yoox2013财年的月均访客有1,320万,比2012财年增加20万。活跃用户人数从前一年的94.7万上升至110万,全年订单总数达280万,客单价215欧元、按渠道,包含yoox.com,thecorner.com和shoescribe.com的多品牌业务全年收入增长25.3%至3.282亿欧元,单品牌业务全年收入增长11.9%至1.274亿欧元,目前集团单品牌业务共管理有37个品牌,2013年该部门收入占集团总收入28%。
一起惠2014-03-12 17:30:46731 次
3月12日上午消息,据京东商场高级副总裁王笑松透露,京东虚拟运营商业务将于5月正式推出,使用170号段,全国客服号码为10023。此前工信部已经颁发两批虚拟运营商牌照,包括京东在内的19家企业入围。据王笑松介绍,京东虚拟运营商平台方案由中兴通讯旗下的中兴软创承接,后者也是国内三大运营商、以及法国电信、西班牙电信的服务商。对于京东来说,需要打通页面展示到物流配送、上门办卡、挂失与客服等一系列环节,京东目前正在准备这一流程体验。王笑松表示,京东自有套餐业务将于用户特点结合,同时京东与手机厂商联合推出的JDPhone计划,未来也将与虚拟运营商业务进行结合。虚拟运营商是指本身没有电信网络资源,通过租用电信运营商的电信基础设施,对电信服务进行深度分工,以自己的品牌提供通信服务的电信运营商。获得虚拟运营商牌照的企业可以租用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的移动通讯网络,为用户提供给予自身品牌的通信服务,包括短信、数据流量、语音等套餐销售给用户,发售SIM卡、发展增值业务,如语音邮件、短信业务等等。
一起惠2014-03-12 17:23:58598 次
在亚马逊网站促销期间,众多消费者下单购买标价161.99元的长虹32英寸LED液晶电视,后遭到亚马逊单方撤单,称价格标错了,公司根本没这批特价货。消费者陈先生等3人起诉到朝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同时,国内出现两个维权QQ群,300多名消费者关注着诉讼进展。日前此案开庭。法庭上,亚马逊公司代理人语出惊人:“(发出确认发货的电子邮件才意味着合同成立)是网络交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既然标明缺货,消费者对不能发货的结果是应当预见的”、“我方未实际采购过此货物,电商的话,缺货也可以放在页面上”、“在成千上万订单中保证所有订单没有错误,不现实”。事件还原32英寸彩电卖161元付款后无货陈先生诉称,2013年11月26日,亚马逊网站上推出了感恩节促销活动。在“一折秒杀”活动中,长虹一款型号为LED32538的32英寸液晶电视,标价161.99元。超低的价格吸引了陈先生,他立即抢购了该商品。但两天后,陈先生接到亚马逊中国取消订单的邮件,邮件表示订单无法完成的原因是缺货。陈先生认为,亚马逊公司在网站上登出商品优惠信息,并没有告知商品数量有限的信息,而消费者在看到商品信息后,下单并已经付款,此时应该意味着,双方已经默认达成合同。而亚马逊公司在没有任何有效说明的情况下,单方撤掉用户订单的行为属于毁约,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为此,陈先生委托律师将“亚马逊中国”所属的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订单。3月3日,案件在朝阳法院开庭。陈先生简单地接受了记者采访:“当时新房刚装修完,想在卧室放个电视,刚好看到亚马逊的特惠促销。结果电视没添成,反而添了堵。”陈先生称自己当时很气愤,第一反应就是维权,但向客服投诉仍不能解决。他表示,时至今日,家里的卧室都没装电视,他坚持要通过诉讼讨说法。“那面墙,我就给亚马逊留着了!”网页显示“暂时缺货”但仍能抢购庭审现场,一位姓刘的先生坐在旁听席上听得聚精会神。他告诉记者,他是“亚马逊长虹诉讼群”的维权代表。刘先生详细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2013年11月26日中午,正在家中上网的刘先生突然被一则电脑插件弹出的优惠信息吸引——“长虹彩电32英寸,161元,下手要快,抢光了就没了!”刘先生下意识地点击该信息,立即转至了亚马逊网站的购物网页——“特惠,长虹彩电32英寸,161元!”除了价格特惠,商品信息还标注着“暂时缺货,可接受预订”。刘先生立即点击“购买”按钮,抢购了该商品。“我经常网购,电商经常会有类似的低价促销活动。”刘先生说,之所以显示“暂时缺货”但自己仍然抢购,是因为页面显示该商品是可以正常购买的状态。付款并填写了送货地址等信息,刘先生坐等亚马逊的发货确认单。但他没想到,两天后的下午,自己等来的是订购失败通知。邮件显示,“由于缺货,我们将无法满足您对商品长虹32英寸LED电视机的订购意向。如果您就该商品已完成付款,相应款项将退至您的礼品卡或原支付卡中。”消费者目睹消协投诉记录一大摞刘先生很气愤,既然无法订购,为什么还允许消费者付款购买呢?他致电亚马逊客服,对方向他道歉,但仍表示商品已经无法订购。“打了十几个电话,直至客服经理出面,对方只是一味地道歉,建议刘先生去消协投诉。但亚马逊网站本部一直没回应。”刘先生无奈地按照邮件提示取消了订单。但他感觉咽不下这口气,于是将亚马逊发送的每个邮件都做了截图。之后,刘先生再次进入亚马逊网站,想看看这款32英寸长虹电视是否下架。但打开网页后,商品标价是1489元。刘先生发现,商品信息显示它不再是亚马逊网站直销,而是由长虹专卖店直销。刘先生感觉被骗。“亚马逊说‘无法订货’,但别的商家明明在卖嘛!”他说。他浏览该网页信息发现,很多有着和他相同遭遇的网购者纷纷留言指责亚马逊网站欺骗消费者。刘先生去消协投诉。近一周后,消协回复,亚马逊网站不同意调解,刘先生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当时我在消协看到,关于亚马逊的调解记录有厚厚一摞,结案结论都是亚马逊不同意调解。”他说。组建维权QQ群发起集体诉讼刘先生决定召集消费者发动集体诉讼,并专门建立了“亚马逊长虹诉讼群”。“一下子就进来80多人。这些人里居然还有我的朋友。”他说。目前,“亚马逊长虹诉讼群”里聚集了94名消费者。在此之前,还有消费者创建了“网购维权群”,目前群内有维权者221人。记者了解到,“网购维权群”中包括陈先生在内的3名消费者,已经在朝阳法院起诉了亚马逊公司,3起案件由同一位公益律师代理,案件均于3月3日开庭审理。刘先生告诉记者,他创建的“亚马逊长虹诉讼群”里的消费者,准备等陈先生等人的案件宣判后,再去朝阳法院起诉。被告说法亚马逊代理人:确认发货了合同才成立法庭上,亚马逊公司的代理人明确表示不同意履行订单。该人首先表示,原告陈先生不是适格原告,理由是其提交的证据都指向一个特定的电子邮箱,但没有证据证明这个电子邮箱是原告本人用于在亚马逊购买商品的,或原告本人是亚马逊网站的有效用户、曾提交过订单。即使原告是适格原告,双方也没建立起有效买卖关系,因为合同未成立。该人具体解释说:“我方交易流程设计表明,消费者通过网站购物前需注册成用户并同意相关交易规则。在消费者注册时,亚马逊已经作出提示,消费者注册视为同意受到交易条件的约束。”该人称,根据亚马逊的约定,对商品进行价格展示属于要约邀请,消费者下订单的行为是要约,亚马逊发出确认发货的电子邮件后,才意味着合同成立。亚马逊网站确认收到订单并发送电子邮件,其法律效果是使要约生效,而非使合同成立;亚马逊网站也有权取消订单使要约失效,因为“受要约人可以拒绝要约”。因此,亚马逊网站取消订单时买卖合同还未成立,网站没有义务提供涉案商品。为了证实上述说法,亚马逊公司还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公证书,证明消费者在注册时,亚马逊网站已提示交易规则,“涉案订单处理方式并未逾越此规则,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取消订单没有过错”。涉案的长虹电视,市场价为1799元,是亚马逊161.99元“特价”的11倍。“涉案订单取消的原因是什么?”被法官问到这个问题,亚马逊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原因是后台出现故障,商品价格标错了。“在成千上万订单中保证所有订单没有错误是我方的努力目标,但这是不现实的。”亚马逊公司的代理人告诉法官,定价是自动生成的,亚马逊网站每天处理数十万单交易,内在机制是自动生成的,只有出现不正常交易信息报错后才会有人工介入。取消订单是因为后台逻辑演算出现错误,进而导致价格错误。2013年11月26日下午1点开始,亚马逊系统收到订单急剧增长报告,短时间内增加了几千单,在半小时收到接近一万单订单。工作人员这才了解到价格有误,随即将展示页面撤掉,并向用户发邮件要求取消订单。法庭上坦言未采购过促销彩电但亚马逊公司的代理人承认,虽然商品信息显示“暂时缺货”,但不影响消费者下单。“涉案产品能实际交付吗?”法官问。该人答:“我方未实际采购过此货物,没有库存。”“没有货能放到网络上出售吗?”法官追问。该人答:“电商的话,缺货也可以放在页面上的。”该人认为,涉案产品网页既然标明了缺货状态,“原告应知被告无法交付商品”,“原告称双方确认订单达成一致,是单方认识”,“涉案商品明确标明缺货,包括原告在内的全部消费者对其状态明知,其下单行为对不能发货的结果是应当预见的。”庭审临近尾声时,亚马逊公司的代理人给法官讲了一套大道理:“(发货才视为合同成立),在实践上受到广泛认可和执行,这是网络交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我方希望法院了解,在处理成千上万单商品订单所形成的交易规则是促进电商交易的必要行为,也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交易者必须遵守的法律惯例,应得到法律支持和保障……(保障)电子商务的经营者取消订单的权利,是为了电子商务的经营发展。”由于双方相持不下,庭审结束后,法官向《法制晚报》记者表示,案件将择日宣判。
一起惠2014-03-11 10:01:11789 次
【一起惠讯】3月11日消息,日前,外贸B2C网站FocalPrice尝试了一种新的营销手段,推出“神秘折扣”促销活动,欲以变动的价格为噱头,赚取更多点击量和用户粘性。据了解,FocalPrice的“神秘折扣”活动将持续至3月26日,在此期间,商品价格将会不断变动,折扣力度可能会变大,也可能会变小。借此,FocalPrice想吸引网站访客实时关注该活动专区,并以“试试运气”的营销主题诱导消费者的购物行为。从活动专区提供的产品来看,“神秘折扣”以手机、平板电脑、数码配件等为主,总共约30个种类。所有商品均为有库存的产品,能实现24小时发货,并实行全球免运费配送服务。一起惠了解到,在外贸电商领域,营销一直是个热门话题,也是永远需要解决的问题。无论是经久不变的搜索引擎投放、社交网络营销,还是千奇百怪的平台促销活动,如何留住老用户并吸引新用户成了关键。从平台促销活动的角度来看,FocaPrice的“神秘折扣”无非是一种老法新用的营销点子。不过,在竞争对手们大打价格战、纷纷亮出各种低价促销牌的时候,这种变动的折扣方式还是会给人带来眼前一亮的感觉。低价加神秘感,再配上碰运气的噱头,或许FocalPrice正试图弄出一点新花样。
一起惠2014-03-11 09:54:0670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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