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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连道茶业街”今天正式入驻京东商城并对外营业。今后市民身在家中就能逛遍马连道的商户,茶业电商化也成为马连道未来发展的趋势。与此同时,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建设指挥部还同京东商城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共同保障上线茶企质价相符,诚信经营。据悉,首批上线的马连道茶企共有10家,后期上线茶企正在筛选中。此次以“马连道茶业街”整体形象入驻京东电商平台,在业界尚属首次。马连道建设指挥部同京东商城以合作共赢的形式,筛选地区优质茶企茶商,集中展示马连道茶业街品牌形象和地区优质茶品牌,为消费者购买提供保障。
一起惠2014-03-24 09:35:36742 次
【编者按】那些只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班的“屌丝”一族,究竟有多少人和他们一样境遇?4个亿!是的,在中国,公交卡发卡量已达到4个亿,这个数字几乎等同于国内消费者信用卡的持有量。当然,这4亿张卡片中蕴藏的商机不仅仅是为了满足人们的日常出行,只要它能够变身成支付工具,又一个线下“支付宝”的故事就要诞生了。城市之间不能“一卡通”建亿通是一家港资背景的互联网企业,从08年至今一直专注于城市一卡通多领域增值服务的研发,是城市一卡通网上充付平台专业服务提供商。它现在要在全国主要城市开疆僻壤,让不同地域、不同管理模式下的城市一卡通变成一张真正的支付网络。“在香港,八达通卡共计2300万张,每天可以产生消费额1.4亿港币,其中通过八达通卡小额支付占比50%。”建亿通市场总监李国玉告诉一起惠,在香港乘客看来,八达通卡里的资金仅有一半是用来乘车。但是,在大陆地区,情况则没有那么乐观。特别是不同的行政区域下不同的交管系统、通卡公司想法各异。目前,在国内使用一卡通,无论是乘坐交通工具还是线下消费,多数还仅限本市,仅有极个别的地区在住建部的牵头下实现了联动。李国玉指出,从技术层面,城市之间采用不同的后台系统;从管理上,各自交管部门下发不同的补贴政策,如果让一卡通可以跨区域进行消费,那么,其间除了要突破技术关口,还要摆平各方利益。比如坐公交,北京4毛钱,全国最低,但在上海,坐地铁,只有9折……显然,在地方保护色彩的笼罩下,谁也不愿意“肥水”外流。更重要的一点是,对比香港八达通卡50%的小额支付比例,北上广深四城一卡通非交通消费占比均不超过20%,深圳市民手中持有的交通卡“深圳通”小额消费占比甚至仅仅1%。巨大的市场真空,让建亿通这样的公司看到了机遇。如何将这些散落各地的城市公交卡系统通过互联网相互连接,最终实现信息流、数据流、资金流的互通?建亿通的做法有点像“银联”,只是手段更加互联网化。无论市民手中持有的是哪个城市的一卡通,只要通过建亿通的“都都宝城市一卡通网上充付平台”,即可完成卡片识别、充值和刷卡消费。通过互联网实现城市一卡通异地消费与充值。把小额支付玩到极简想要促进持卡小额消费并非那么容易的事情。如果把一卡通和银行借记卡、信用卡、支付宝钱包、微信支付等众多支付工具放到一起,想要在结算的一瞬间胜出,一卡通必须给用户一个足够理由。简单直接是决定因素,只有这样,才会让用户在消费决策中,果断、豪不犹豫地用一卡通进行结算。所以,建亿通从最开始就没打算把目标设定成和银行、第三方支付抢生意,而是刚好在“零钱”消费层面做了补充。建亿通主打的就是小额消费市场,而在这个梯度中,可以面临的竞争对手只有一个——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我并不觉得微信支付在线下的革命性和杀伤力有传说中那么强。”李国玉戏谑称,每天都在给家人洗脑,因为太太是“潮人”,春节期间在红包和打车应用的刺激下,对微信支付“捧”得不得了,但却也发现并非所有的场景都适合。“在实际消费过程中,你会发现,如果在报摊买份儿报纸,在便利店卖瓶水,需不需要繁琐地打开微信,一级级跳转进去,扫码,最后还要输入支付密码?不如直接掏两个钢镚儿更方便。”在李国玉看来,小额消费就是要把流程化繁为简,只有极简化的手段才是最佳的用户体验。在同银行卡、支付宝钱包、微信支付的比拼中,城市一卡通支付方式显得更为便捷。另一个切中用户“痛点”的是,持卡者绝对不会在一卡通里充更多的零钱。由于公交卡通常非实名制,没有账户和密码,所以,持卡者仅仅把它视作存放零钱的钱包,即便丢了也不会造成很大的损失。从数据上也能提供若干作证,4亿公交卡日交易额仅为3亿元,平均每张卡消费额度不足1元。而北京地区,持一卡通线下小额消费的客单价也不超过50元。最后一环的狙击战留给建亿通唯一难题在于,如何让消费者甘心把口袋里的零钱转化成为一张卡片。假设用户在支付场景下,仍然热衷于掏零钱,那么一卡通小额消费只能是纸上谈兵。为了避免意愿落空,建亿通除了广辟线下消费渠道,还必须让充值通道和消费通路对接。这其实也是建亿通的主营业务,即为线下便利店、理发店、药店、快餐店等零售场所提供成本低廉的充值和消费终端设备,更好的培养C端用户小额消费习惯。在一起惠获得的一份资料显示,在香港地区有4500家服务供应商可以接受八达通付款,单是读写器和收费终端就多达6万部。这也许是一个很好地推演。虽然现实与香港的情况相去甚远,但至少可以看到无数个“香港”正在蠢蠢欲动。从政策上讲,政府鼓励一卡多用,按照李国玉的推算,在大陆地区现阶段的发展规模,以一个城区30万张卡规划,至少要铺设50-60个网点。这里面要涉及到房租、水电、人工、资金清算等各种成本。所以,建亿通希望把产品做到低成本。正是B端产品成本极低化,才会使商户愿意接入公交卡充值网点,同时也为C端用户提供了便捷的充值方式。不过,在这个支付体系“最后一公里”的战场上,原有的“发卡行”——通卡公司已经做了布局。现行一卡通城市中,有线下POS铺设实施能力的不在少数。另一方面,支付宝、微信都在大力向线下推进POS机,大批互联网、年轻用户涌入线下,将成为颠倒乾坤的决定因素。为了应对这些新局面,建亿通必须重新选择和“巨头”做敌人还是做朋友。同时,还必须更具互联网的装备和武器。目前,银联也正在积极推进“闪付POS”,并逐步替代传统POS机。这种“闪付”因为拥有和NFC技术标准、非接触式IC卡相同的通讯频率,只需软升级,便可支持城市一卡通小额支付需求。据介绍,建亿通公司推出的公交卡充值APP已经成为部分城市NFC手机用户的“充值利器”,并接入了包括支付宝在内的多家第三方支付。同时该公司也在与TSM平台服务商积极探讨基于该平台实现NFC手机“空中发卡”功能,让手机成为公交卡,将“闪付”进行到底。接下来,建亿通还会利用LBS定位,与合作伙伴展开更多商业合作的可能性,比如社交分享、广告平台搭建,为线下商铺带来更多客流。
一起惠2014-03-21 10:01:40590 次
3月19日消息,人人今日公布未经审计的2014年第四季度财报。财报数据显示,人人第四季度净营收3070万美元,同比降低29.1%;运营亏损1300万美元,同比增加87.7%;受益于出售糯米,人人第四季度净利润1.015亿美元,去年同期为净亏损2110万美元,同比扭亏。此公告的财务资料乃根据公司剥离糯米网后的运营结果编制,糯米网的运营结果已被调整列入非持续运营的项目中。本报告针对历史数据进行了追溯性调整,以确保财务数据对比的一致性。2013年第四季度业绩要点净营业收入为307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29.1%。人人业务净营业收入为151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13.7%。游戏业务净营业收入为156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39.6%。毛利润为130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49.8%。运营亏损为4260万美元,2012年同期运营亏损为2270万美元。净利润为1.015亿美元,2012年同期净亏损为2110万美元。调整后的净利润(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为1.054亿美元,2012年同期调整后的净亏损为1670万美元。人人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陈一舟先生表示:“2013年是人人公司转型的重要一年。我们将人人网重新定位为提供通讯服务的实名制移动社交网络平台,并更加专注于我们的核心用户,即大学生和年轻一代。我们优化和精简了原有业务及组织架构,如出售糯米网,以集中资源进一步聚焦我们的SNS业务。展望2014年,我们将加大在核心业务上的投入,巩固我们在中国大学生及年轻人这个重要市场上的优势。我们将始终致力于提升公司资产的内在价值,为股东创造长期、可持续的价值。”2013第四季度企业业绩2013年第四季度人人公司净营业收入为307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29.1%。人人业务净营业收入为151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13.7%。其中,2013年第四季度的在线广告业务收入为102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17.9%。下滑的原因在于行业竞争的加剧以及用户流量从PC端到移动端的持续转移。人人公司的累积激活用户由2012年12月31日的1.78亿增至2013年12月31日的2.06亿,月独立登陆用户由2012年12月的5600万降至2013年12月的4500万。其它互联网增值服务收入为49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3.8%。游戏业务收入为156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39.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之前推出的游戏已进入成熟晚期而新游戏尚未能贡献收入。2013年第四季度营业成本为177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增长1.3%。2013年第四季度的经营费用支出总计555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增长14.5%。销售及市场推广费用为196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增长38.8%,增长的部分主要用于人人品牌活动的相关市场及推广费用。研发费用为178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下降24.9%,主要由于员工人数和相关人员费用的减少。管理费用144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增长35.3%,主要用于扩大业务运营。重组费用为350万美元,用于2013年第四季度游戏业务重组的一次性支出。员工期权费用320万美元,较2012年同期的400万美元有所减少。运营亏损为4260万美元,2012年同期运营亏损为2270万美元。与2012年同期的净亏损2110万美元相比,2013年第四季度的净利润为1.015亿美元。主要来源于2013年第四季度子业务剥离所产生的会计调整收益1.327亿美元。与2012年同期调整后净亏损(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1670万美元相比,2013年第四季度调整后净利润(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为1.054亿美元。主要来源于2013年第四季度子业务剥离所产生的会计调整收益1.327亿美元。调整后净损益定义为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下净损益,除去股票期权激励费用,无形资产减值和摊销。股票回购计划2013年6月28日,人人公司宣布金额上限为1亿美金的新一轮股票回购计划。2013年第四季度,人人公司回购了约490万股美国寄托股票。业绩展望人人公司预计2014年第一季度的净营业收入将在2300万美元至2500万美元之间,较2013年同期下降40%至45%。该预期反映人人公司当前的初步预期,不排除调整变化的可能。
一起惠2014-03-19 09:38:05717 次
法国第二大时尚电商Showroomprive2013年收入大幅增长40%至3.5亿欧元,主要动力来自国际业务和移动销售的上涨,2012年收入为2.5亿欧元。营业利润率在5-7%之间。移动终端交易额占据总收入的40%,为Showroomprive贡献50%的客流。国际业务占比接近20%,其中用户人数达200万的意大利是法国本土之外的第二大市场,收入达到3,300万欧元,同比增长65%。Showroomprive70%的销售来自时尚商品的销售。截至2013年12月31日,Showroomprive注册用户总计1,620万,每日浏览量达到130万次。自2009年以来Showroomprive一直保持高增长,其2009年收入仅7,500万欧元,会员300万,到2012年仅法国就有1,000万会员,2013年该数字增加至1,150万。Showroomprive首席执行官ThierryPetit表示集团2014年将继续欧洲扩张,计划把业务拓展至德国、捷克和罗马尼亚。集团不排除进军亚洲市场,但美国和巴西则在考虑范围之外。目前Showroomprive的服务面向法国、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时、葡萄牙、荷兰和波兰等。Showroomprive目标2014年收入达到4.7-5亿欧元的区间,但仍远远落后于其主要竞争对手、法国最大时尚电商Vente-Privée。据无时尚中文网数据,号称闪购电子商务鼻祖的Vente-Privée创业以来每年都取得至少双位数的收入增长,2012年总收入同比增长22%至13亿欧元,法国占总收入的80%,2013年收入达到16亿欧元。Vente-Privée目前拥有1,900万会员,业务拓展至欧美八国,员工人数超过2,300人。今年一月,Vente-Privée获得卡塔尔主权基金属下的卡塔尔投资局(QatarInvestmentAuthority)通过其直接投资部门QatarHoldingLLC入股。Showroomprive由ThierryPetit创立,2010年从私募基金AccelPartners获得3,700万欧元投资旨在国际扩张及收购。
一起惠2014-03-19 09:29:21683 次
【一起惠讯】很早之前就借西单名号在网上卖货的“西單购物”终于倒闭,目前所有商品已经下架,此外很多跳转至淘宝网商品的连接也已经显示页面无法访问。真假李逵的事情在电商行业已非首例,该“西單购物”此前就疑点重重:网站多数商品跳转至淘宝;全站找不到联系商家的联系方式,仅有留言入口;部分商品详情页已经没有购买按钮。根据网站域名,一起惠查询到其备案信息为“冀ICP备09001774号-2”,网站名称为“三扣互联”,而在其网站首页显示的备案信息为“湘ICP备10208071号”。随后发现,该备案号同时备案了两个域名,分别为“tgouwu.com”和“3q3w.com”,事实上,3q3w.com正是现在的一个目录分类导航网站,与电商网站没有关系。而“tgouwu.com”的whois显示,该域名将于2014年6月4日过期,而注册单位地址为海淀区大柳树路富海国际港。一起惠注意到,确实有用户质疑过该“西單购物”与西单商场网上商城的区别。而该网站首页确实也写到了免责声明:“本站与北京西单商场、北京西单购物中心没有关系。”据了解,真正的西单商场网上商城“西单商场i购物”目前仍在正常营业,该网站也是国内最早的电子商务网站之一,此前曾被树为传统零售进军线上的典型。不过,随着京东等大量纯电商平台的快速崛起,依托线下集团的老的电商网站一直被积压至夹缝中生存,包括王府井在内,网上商城也一直未摆脱单量不高,客单价较低的尴尬情况。
一起惠2014-03-19 09:28:48620 次
【一起惠讯】3月15日消息,《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同时现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一起惠整理了《办法》中几个关键信息:①《办法》对打击“刷信用”、“差评师”等网络市场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③严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网络商品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且严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④不准向消费者发广告:网络商品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⑤《办法》管辖范围更广:涉及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附《办法》全文: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商标法》、《广告法》、《侵权责任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络商品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本办法所称有关服务,是指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第四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第五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创新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网络经济发展。第六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组织,建立行业公约,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第二章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营者的义务第一节一般性规定第七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许可。第八条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第九条网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第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第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第十二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或者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或者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第十三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必须出具。第十四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第十五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商标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第十六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十七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采用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第十八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经营者商业秘密的数据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第十九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同时,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者使用与知名网站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二)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三)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虚拟物品在网络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四)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五)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二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对竞争对手的网站或者网页进行非法技术攻击,造成竞争对手无法正常经营。第二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统计资料。第二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前款所称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在网络商品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第二十三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审查和登记时,应当使对方知悉并同意登记协议,提请对方注意义务和责任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与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订立协议,明确双方在平台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修改其与平台内经营者的协议、交易规则,应当遵循公开、连续、合理的原则,修改内容应当至少提前七日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协议或者规则修改内容、申请退出平台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允许其退出,并根据原协议或者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第二十五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平台内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管理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应当在其网站显示,并从技术上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环境和交易服务,维护网络交易秩序。第二十六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平台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平台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采取措施制止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第二十七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手段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对权利人有证据证明平台内的经营者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行为或者实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采取必要措施。第二十八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消费者在平台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要求平台调解的,平台应当调解;消费者通过其他渠道维权的,平台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的真实的网站登记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二十九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平台上开展商品或者服务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对自营部分和平台内其他经营者经营部分进行区分和标记,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第三十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平台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从经营者在平台的登记注销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从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两年。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电子签名、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确保网络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应当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第三十一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拟终止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的,应当至少提前三个月在其网站主页面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二条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对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采集与记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以警示交易风险。第三十三条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应当用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开。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的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上违法经营行为,提供在其平台内涉嫌违法经营的经营者的登记信息、交易数据等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第三节其他有关服务经营者的特别规定第三十五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者提供经营资格证明和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签订服务合同,依法记录其上网信息。申请者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等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自服务合同终止或者履行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两年。第三十六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信用评价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通过合法途径采集信用信息,坚持中立、公正、客观原则,不得任意调整用户的信用级别或者相关信息,不得将收集的信用信息用于任何非法用途。第三十七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通过博客、微博等网络社交载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评论商品或者服务并因此取得酬劳的,应当如实披露其性质,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第三十八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络商品交易相关违法行为,提供涉嫌违法经营的网络商品经营者的登记信息、联系方式、地址等相关数据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第三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信用档案的记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第四十一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对于其中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其违法行为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异地违法行为人有困难的,可以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况移交违法行为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两个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管辖。对于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引发群体投诉或者案情复杂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查处或者指定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查处。第四十二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的消费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依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处理。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其涉嫌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相关情况;(二)查阅、复制当事人的交易数据、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相关数据资料;(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封、扣押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商品、工具、设备等物品,查封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经营场所;(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四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以作为对违法的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的电子数据证据。第四十五条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需要采取措施制止违法网站继续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或者备案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屏蔽或者停止该违法网站接入服务。第四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站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需要关闭该违法网站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或者备案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关闭该违法网站。第四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中发现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移交相关部门。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工作责任制度,依法履行职责。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按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章附则第五十五条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发布商品或者营利性服务信息、但交易过程不直接通过平台完成的经营活动,参照适用本办法关于网络商品交易的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第五十七条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实施指导意见。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年5月31日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一起惠2014-03-17 10:11:09697 次
华尔街日报援引知情人士的话报道称,国内电商巨头阿里巴巴正在准备赴美上市,而这可能会成为美国最大的一次IPO。据知情人士透露,这次IPO的融资金额可能会超过150亿美元,持平或超过Facebook在2012年创下的160亿美元记录。此外,新浪微博在本周五宣布将在美IPO,拟融资5亿美元。截至去年12月,新浪微博共有1.29亿用户,对比之下,Twitter在去年四季度的用户人数达到了2.41亿。据悉,新浪微博在去年的收益增长近三倍,达到1.88亿美元。与Twitter类似,新浪微博依然处于亏损状态,去年的亏损金额为3800万美元。通过广告和市场服务的销售,新浪微博在2012年才开始实现盈利。据预测,微博最早可能会在下个月赴美上市。有关阿里巴巴打算上市的传闻由来已久,外界认为这家公司应该会在今明两年之内上市。现在,据知情人士透露,阿里巴巴正在为最早可能会在三季度进行的赴美上市奠定基础。据分析师预测,阿里巴巴的股票估值可能会超过1000亿美元,而这可能会使其跻身标准普尔500的前40。此外,阿里可能依然会决定在香港上市,或者处于市场或商业原因将上市延期。阿里的一位发言人表示,公司在IPO的问题上还没有做出任何决定,无论是时间、地点还是顾问。吸引着投资者的是阿里巴巴超大的利润。这家公司。截至去年9月,这家公司创造了31亿美元的年营业利润,其营业利润率也因此达到了46%。而对比之下,亚马逊在同期的营业利润只有6.4亿美元。据知情人士透露,正在考虑中的美国上市可能会募得超过150亿美元。售股股东将会是雅虎和其他潜在的IPO投资者。无论阿里巴巴会在何时正式发布IPO,他们应该都会很快进行。对于美国公司的标准和程序,阿里已经非常熟悉了,其财务业绩也作为雅虎的一部分被披露了数年。他们所遵循的也是美国的一般公认会计原则,也就是GAAP。此外,阿里巴巴应该会避免有可能会影响其他中国公司的论战。严格来讲,阿里并不算是一家中国企业,他们是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使用的是香港的审计事务所。阿里会在何时、何地和谁一同公开上市已经成引发了国际的猜测。
一起惠2014-03-17 10:07:23640 次
3月14日晚间,欧浦钢网公告,根据《顺德区企业上市扶持奖励办法(修订)》文件精神,经顺德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向公司拨付上市扶持奖励资金400万元。公司已于2014年3月13日收到上述奖励资金。欧浦钢网称,上述扶持奖励资金不具有持续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该项奖励计入2014年度的营业外收入(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结果为准)。
一起惠2014-03-17 10:06:48551 次
【一起惠讯】虽然车建新带头抵抗天猫双11,但红星美凯龙却从没有放弃电商。3月12日消息,传统家居零售巨头红星美凯龙日前正式进军天猫,并开设旗舰店,目前已上线了家具、厨房卫浴、建材五金等多个品类。据了解,红星美凯龙在天猫的店铺同样采用官网名称“红星美凯龙星易家”,但主推的品牌及商品上则做了明显的区分。出现在天猫的主要是用作预售、抢购和热销的爆款产品,集中在源氏木语、ToTo、百伦沙、菲斯朗格、帕布罗几个品牌。一起惠在红美官方商城上看到,这些品牌实则来自一家名叫尚品的直营店,而该店铺与红星美凯龙的合作方式则是以入驻到线上。这也意味着,红星美凯龙的天猫旗舰店并没有将线下乃至官网的主要商品全部引进,而是仅提供其一家供货商的商品。这种做法令业界颇为匪夷所思。“搞不明白为什么这做这一家供货商的商品。”一位家居卖场电商负责人戏谑地表示,这样的做法略显“愚蠢”。而来自红美天猫店客服的回答则是,尚品家具是红星美凯龙星易家平台经过筛选开设的直营店,所有商品均由红星美凯龙星易家审核并确认上架,且确保为正品。“其他品牌会陆续进驻红美的天猫旗舰店,如果用户需要红美的任何产品,也可以先打售前咨询电话,进行询问。”据一起惠了解,红星美凯龙官方商城于2012年上线,原为“红美商城”,后更名为“红星美凯龙星易家”。其线上的经营方式包括自营和平台两部分。业内人士猜测,这家名为“尚品”的店铺则有可能属于红美线上的自营业务。“就是说红星美凯龙把自营业务拿到天猫上做流量和销量。”业内人士指出,红星美凯龙自营板块对品牌的掌控力更强,价格也相对自主,同时也避免了与其他联营品牌同台竞争的冲突。不过,有趣的是,如果用户在红星美凯龙天猫旗舰店下单,部分品牌的发货、检验、打包环节仍然需要厂家参与,从而降低运营成本。“货会发到用户附近的物流点,用户可以选择自提或送货到小区,后者费用另计。”红星美凯龙天猫店的客服告知一起惠。实际上,将近半年前,红星美凯龙还联手19家线下家居卖场奋力抵抗天猫声势浩大的天猫双11活动,其理由是天猫利用支付宝POS推进O2O的做法触犯了卖场的实际利益。红星美凯龙董事长车建新更是当即颁布禁令,禁止商户为工厂在其他电商线上的订单送货安装。不过,红星美凯龙天猫旗舰店的开设则释放了另一种信号,即传统大卖场电商业务仍然对流量有着强烈的渴望。即使它不愿意将线下这块肥肉拱手相让,但却可以借助天猫等平台拉拢用户。“只是为了在大家熟知的平台上,在展示我们自己的产品,所以在天猫开了旗舰店。”红星美凯龙的客服人员说道。
一起惠2014-03-12 17:11:24685 次
腾讯入股京东今早最终尘埃落定,如果将复杂的港股公告浅显解读,这个交易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腾讯以2.14亿美元+QQ网购+C2C拍拍网+少量易迅股权(据估算约10%)获得了京东IPO前的15%股份,根据公告,第一部分股权交易完成后,腾讯数码、腾讯电商、易迅物流及腾讯广州都将属于京东。第二部分是一个未来承诺:京东首次公开招股时,腾讯以招股价再认购京东额外5%股份,京东有权利收购易迅剩余股份。这其中关于易迅网有两个问题,第一是目前京东到底持有多少易迅股权。根据公告披露,易迅是腾讯附属公司,在股份认购协议交割前,腾讯电商持有易迅9.9%注册资本,而腾讯电商在本次交易中出售给京东,加上易迅子公司易迅物流也会出售给京东,京东至少持有易迅10%股份。第二个问题就是,为何京东并购易迅没有一次性做交易,而是分为两个部分?新浪科技就此问题请教了一些投行专业人士和分析师,大致上有两个推测:第一,京东暂时不接盘易迅,是为了上市前不计入易迅的亏损。根据今天腾讯披露的信息,腾讯QQ网购以及C2C拍拍业务,截至2013年9月20日的财务资料为亏损7100万元,而这两个业务在2012年亏损2000万元、2011年亏损16200万元。易迅的亏损数额更大,2013年前9个月亏损4.37亿元,2013年亏损3.15亿元,2011年亏损1.72亿元。而对于已经提交招股书的京东而言,其2013年前三个月的盈利也只有6000万元,并且主营B2C业务并未实现盈利,如果上市前100%并购易迅,并这部分亏损并入进去,京东上市的财报将会很难看。第二,通过两部分来完成这一步骤,可能是为了规避法律风险,如果目前京东直接100%接盘易迅,由于双方都是以3C类为主营业务,有可能会遭到反垄断调查。实际上易迅并入京东已经是协商好的事情,可能存在一个未披露的协议。而根据港股的公告,也给这部分未来的交易做了充分说明:京东获得腾讯授予的认购期权,京东有权利要求腾讯转让对上海易迅保留的权益。至于购买易迅剩下股权所需要的花费,腾讯则规定有两个方法,第一是整体花费8亿元,第二是双方认可的市场公允价值,以两个方法中价格高的为准。这个交易的有效期是2017年3月10日。分析人士认为,京东很有可能在IPO后才会收购剩下易迅的股份。不过目前易迅和京东的合并已经开始,据了解易迅网一线的员工以及重要业务员工(比如3C业务)都将并入京东相应各个大区,而因为合并需要调整的重复岗位人员,则将被分配到其他大区。京东原则上希望保持易迅员工的稳定。而且就在上周五,易迅内部做出了组织架构调整以及人员调整,包括组成联营事业部,负责公司开放平台业务,由易迅网CEO卜广齐负责。同时在内部集中将一批经理级别员工提拔为总监,有分析人士认为,这可能是易迅网暂时还将保持独立运营的状况。
一起惠2014-03-11 09:53:17696 次
【一起惠讯】3月6日消息,在各大外贸电商纷纷抢占俄罗斯、巴西等新兴市场时,刚迈上转型之路的大龙网也把目光投向了这里,希望在俄罗斯这块外贸电商热土上分到一杯羹。日前,大龙网已启动了针对俄罗斯市场的招商活动。一起惠获悉,此次大龙网18985平台针对俄罗斯市场的招商主要面向男女鞋、手机、平板电脑等行业。这一方面是来自于其对俄罗斯市场需求的分析,另一方面也是受其平台主营品类的影响。据介绍,俄罗斯在电子商务领域具有自身的优势和潜力,比如其网民数量位居欧洲第一,达到7000万。而且,俄罗斯电子商务市场相对比较开放,吸引着全球商人的目光。大龙网自进行俄语国家区域海外仓建设以来,在俄罗斯的知名度和影响度有所增强,同时也和部分当地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这或将为其在俄罗斯市场的深入打下基础。大龙网方面指出,其采取代销铺货至大龙网深圳中央库房的模式。招募的供应商需有正规营业执照和相关品牌产品的经营权证书,并具备销售相应商品的资质。另外,产品货源必须稳定,因为入驻平台需要有大量的存库现货。而对于在敦煌、速卖通、eBay、亚马逊、兰亭集势或DX等外贸平台有店铺运营经验的供应商,大龙网会优先考虑。此外,由于低价策略仍是大龙网打入俄罗斯的关键因素,其对供应商的供货价有一定的要求,力求通过各种方式获取有竞争力的价格。一起惠了解到,大龙网投资建成的乌克兰云库房配送中心已于今年年初在乌克兰首都基辅正式投入使用,可将其业务伸至东欧和中欧地区。除了俄罗斯,乌克兰、罗马尼亚、保加利亚、波兰、摩尔多瓦等周边国家也将成为其业务辐射地区。
一起惠2014-03-06 11:26:36691 次
【一起惠讯】3月6日消息,一起惠从知情人士处获悉,腾讯投资京东一事已然尘埃落定,腾讯出价5亿美金,并计划将旗下电商业务逐步合并到京东体系内。腾讯注资京东的消息从不胫而走到持续发酵,似乎已是业内公开的秘密。心照不宣的同时也引来诸多非议和猜测。其中关于具体投资金额和占股比例方面,众说纷纭。早先,有媒体称,腾讯将在此轮资本合作之后拿到京东20%的股权,参照京东IPO申请中估值75亿美金计算,对应股权价格在15亿美元左右。随后,又有前腾讯科技中心总监、自媒体人程苓峰透露,腾讯占比京东股份为16%。而一起惠最新获得的信息则来自京东旧将,这名不愿具名的人士称,腾讯其实只投资了5亿美金而已。如果按照上述逻辑推演,腾讯占股京东的比例则在6%-8%左右。不过,无论以哪种结果计算,刘强东都不会因此失去对京东的控制权。因为根据招股书披露的信息,刘强东持股达23.9%,其本人拥有投票权的持股比例超过40%。业内人士指出,腾讯实际参股京东的数字应该高于6%或8%,至于江湖传闻的16%或20%也未尝有误,其间的差别则是用腾讯的用户流量、微信入口、电商资源导入京东,来置换股权。根据上述爆料人提供的线索,除了风口浪尖上的易迅,腾讯电商全部资源将有可能接下来打包放入京东体系,包括拍拍、QQ网购等。而最新消息则是,腾讯电商CEO吴宵光将担任京东COO,腾讯网购部门启动裁员,被裁员工补发6个月薪水。与此同时,腾讯电商的人事部门也已冻结。“京东会择优进行筛选,特别是技术、运营团队可能会吸纳进来,至于其他的偏弱的板块则分拆剥离出去,抑或雪藏。”该人士称,此前易迅在被腾讯控股后,曾引进了一些腾讯的技术人员,补充技术能力,“但易迅的自营业务始终发展节奏无法赶超京东。”目前,捆绑在一起的腾讯电商在整个网上零售市场上仍然占据不少份额,如果与京东完成融合,后者的体量则有望同阿里巴巴旗下的“天猫+淘宝”对峙。更重要的是,倚借微信这张移动互联网王牌,京东也有望追随腾讯实现对PC端的弯道超车,从而一起“三维打二维”。综观多方面信息,腾讯与京东的联姻正在电商界孕育另一个“进击的巨人”,电商寡头之战一触即发。筹谋IPO的京东亦因有了腾讯做背书,或可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而关于百度、360竞相入股京东的传闻,则让其前景格外可期。有媒体称,腾讯与京东的合作协议将会在3月10日正式宣布。
一起惠2014-03-06 11:20:06669 次
沙钢股份昨日晚间公告称,2月28日与玖隆钢铁物流有限公司(下称:玖隆物流)及张家港玖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玖隆电商公司)签订了《增资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480万元对玖隆电商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据悉,玖隆物流为沙钢股份母公司沙钢集团关键管理人员控制的企业,玖隆电商公司为玖隆物流全资子公司。沙钢股份此次增资后,玖隆电商公司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加至980万元,沙钢股份持股比例为48.98%。据了解,玖隆电商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20日,2013年度玖隆电商公司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3281元(未经审计)。公告称,玖隆电商公司的电商交易平台目前处于系统开发及试运行阶段。沙钢股份表示,投资参股玖隆电商公司48.98%股权,“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不仅能拓展公司业务范围和国内贸易经营渠道,而且能逐步优化公司的资产配置”。据悉,在钢铁行业微利背景下,近年来,有不少钢铁生产企业涉足钢铁电商,其中包括宝钢、首钢、邯钢、马钢、武钢、华菱钢铁等钢铁生产企业,上海钢联、欧浦钢网、五矿发展、物产中拓、西本新干线、找钢网、兰格钢铁等由钢贸企业或IT企业建立的钢铁电商也不在少数。工信部信息化推进司副司长董宝青今年年初曾公开表示,当前钢铁业的B2B是所有生产资料领域B2B中“发展最快,最耀眼,也最快将走向成熟的一个行业”,“在所有的工业行业里面,钢铁电子商务可能会走在最前面”。并且,钢铁电子商务预计今年将进入“战国”时期。
一起惠2014-03-04 10:50:29728 次
【一起惠网讯】2月27日消息,一起惠网最新获悉,申通快递已悄然上线美国官网“stoexpress.us”,并尝试内测转运业务,这可能是继顺丰之后,又一个有意扎堆海淘业务的国内民营快递公司。申通美国站从美国申通官网可看到申通正在加速推进海外业务的布局:包括开通美国仓储配送业务和美中普通快件业务;开设专用客服热线;在洛杉矶分公司营业;寻招加盟商,并面向全美招聘快递人才。实际上,申通于2013年就已经在洛杉矶注册并正式挂牌营业。随后,申通完成了对美国优晟速递的全资收购,但这些消息外界鲜有人知。在申通美国站上线并公开这一消息后,其布局跨境物流,以及网购转运(即海淘物流)的野心则可见一斑。根据申通美国站描述,其国际物流服务项目正是与优晟快递集团合作,而后者则已经推出了发往中国、乃至全世界各地商业快件,并可在香港完成中转。目前,美国申通转运业务于本月25日开启内测,以邀请码的形式逐步向用户开放。用户在注册后,可以获取美国申通各转运仓的地址,并实现在美国站订货。随后,货物将入美国申通的仓库,申通转运会以站内留言、Email、微信、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客户,最终根据客户提交的出库转运单,完成包裹快递发货环节。海淘转运正成为跨境物流行业炙手可热的业务板块之一。此前,顺丰曾借助自建平台“海购丰运”暗度陈仓,直接向国际电商配送市场淘金,其主要的方式就是通过海外仓和转运运作能力,为国内海淘消费者提供跨境物流等增值服务。不过,海淘转运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几乎鲜有成规模的企业;同时,受限于海关政策、物流和税收规则,海淘也游走于“灰色地带”,这让转运模式充满不确定性。相比于顺丰海淘业务更具透明性,仍在内测期的美国申通转运则相对信息闭塞,包括运费价格、代存货件时间等尚未对外公布。不过申通董事长陈德军曾明确表示,今年将是申通海外快速扩张的一年。据一起惠了解,国内企业一直垂涎于国际快递市场。顺丰已开通越南、美国、日本、马来西亚、韩国、新加坡等多国快递业务,及宅急送在2012年借道英国皇家邮政集团旗下的欧洲包裹业务提供商GLS公司出海欧洲。业界分析,国内快递业务利润大不如前,相比而言,国际业务则更具发展空间。尤其是在天猫国际、京东、唯品会纷纷涉足海淘业务,跨境通等名正言顺的第三方服务企业在政策鼓励下逐步走向成熟,海淘转运暗藏机遇。在此之前,国内电商企业苏宁也获得了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有可能直接瞄准国际快递业务。
一起惠2014-02-27 16:25:54906 次
【一起惠讯】2月24日消息,一起惠获得消息,此前传言微信正在筹备的服务商平台已经上线了测试版,取名为“微信云”。据了解,“微信云”测试版域名定位weixin.qcloud.com,是腾讯云官网的二级域名。知情人士告诉一起惠,入驻微信云平台的服务商需要同时使用腾讯云服务。目前,微信云平台测试版已经接入了五家服务商,分别是微购易、微盟、微信卡卡、微俱聚和微信生意宝。其中,微购易的主要业务包括微信公众平台商品搜索、在线打印快递单、快递物流跟踪等;微盟提供的主要服务包括会员卡管理、微商城搭建、微官网搭建等;微信卡卡提供的服务包括微网站/微商城建立、微信时尚打印等。微盟技术总监Alfred向一起惠透露,微信云平台现有的服务商主要是腾讯方面挑选合作,其余的服务商将通过申请入驻的方式进入该平台。未来微信云还有可能将按照服务商的使用频率和客户评价来进行排名。根据腾讯方面的公告,目前申请入驻微信云平台的服务商需要提交包括公司名称、公司网址、公司主营业务、公司规模等在内的详细资料。审核时间约为一周,审核标准包括服务商提供信息的完整程度、服务商规模、产品体验以及具体沟通情况。另外,微信云平台网站目前并未设置商户可直接购买服务或与服务商联系的方式,仅附了一个能跳转到服务商官网的链接。据了解,微信在近期被传将聚合微信第三方服务商搭建服务平台,且还将陆续邀请入驻的服务商将所有数据都迁移到腾讯云,一方面可以保证数据的安全,另一方面也可以借此与阿里巴巴、亚马逊等企业抢夺云服务市场份额。
一起惠2014-02-24 08:42:39953 次
艺龙旅行网今天发布了未经审计的2013年第四季度及全年财报。艺龙第四季度净亏损为人民币4,400万元,全年净亏损为人民币1.68亿元。艺龙第四季度和全年来自酒店业务的营收分别同比增长28%和41%;艺龙2013年第四季度和全年来自机票业务的营收分别同比增长3%和9%。2013年第四季度主要业绩:艺龙第四季度酒店客房间夜数量约为740万间夜,与去年同期约500万间夜相比,同比增长了48%。不含2012年第四季度团购系统升级实现间夜按照入住记录后间夜额外增加的影响,2013年第四季度的酒店客房间夜数量同比增长了58%。艺龙第四季度酒店预订业务营收为人民币2.24亿元(折合0.37亿美元),与去年同期的人民币1.75亿元(折合0.28亿美元)相比,同比增长了28%。艺龙第四季度净营收(计入营业税,增值税和附加税)为人民币2.61亿元(折合0.43亿美元),与去年同期的人民币2.09亿元(折合0.34亿美元)相比,同比增长了25%。第四季度,艺龙移动客户端应用的酒店客房间夜数量占总间夜数量的30%以上,而第三季度该比例为25%。目前艺龙移动客户端应用的累计下载量超过了4,500万。2013年全年主要业绩:2013年全年酒店客房间夜数量约为2,580万间夜,与去年同期约1,610万间夜相比,同比增长了60%。艺龙2013年酒店预订业务营收为人民币8.58亿元(折合1.42亿美元),与去年同期的人民币6.08亿元(折合0.98亿美元)相比,同比增长了41%。艺龙2013年净营收(计入营业税,增值税和附加税)为人民币10.10亿元(折合1.67亿美元),与去年同期的人民币7.44亿元(折合1.20亿美元)相比,同比增长了36%。“2013年,我们实现了创纪录的全年酒店间夜量同比增长60%到2,580万间夜,同时交易额和净营收分别达到了100亿元和10亿元人民币的新里程碑,”艺龙首席执行官崔广福先生说,“我们正在推进我们的移动酒店战略并且不断提升艺龙移动端的客户体验,最新版本艺龙移动客户端增加了火车票预订和微信支付等功能。”财务分析:酒店预订业务艺龙第四季度来自酒店预订业务的总营收较去年同期同比增长28%,主要是由于酒店客房间夜数量的增加,但被酒店每间夜佣金的减少所部分抵消。第四季度艺龙的酒店客房间夜数量约为740万,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48%。不含2012年第四季度团购系统升级实现间夜按照入住记录后间夜额外增加的影响,2013年第四季度的酒店客房间夜数量同比增长了58%。第四季度每间夜佣金较去年同期减少了13%,主要是由于消费券促销规模的扩大。酒店预订业务营收占总营收的比例从去年同期的78%升至2013年第四季度的80%。艺龙2013年全年来自酒店预订业务的总营收较2012年同比增长41%,主要是由于酒店客房间夜数量的增加,但同时被酒店每间夜佣金的减少所部分抵消。2013年艺龙的酒店客房间夜数量约为2,580万,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60%。2013年每间夜佣金较去年减少了12%,主要是由于消费券促销规模的扩大,以及团购酒店和其他较低房价酒店的客房间夜数量的增长。酒店预订业务营收占总营收的比例从2012年的76%升至2013年的80%。机票预订业务艺龙第四季度来自机票预订业务的总营收较去年同期同比增长3%,主要是由于预订的机票数量同比增加30%至83万张,但同时被每张机票所获得佣金减少21%所部分抵消。每张机票所获得佣金比去年同期减少,主要是由于机票佣金率的减少,机票消费券返现促销和机票平均价格的降低。机票预订业务营收占总营收的比例从去年同期的14%降至2013年第四季度的12%。艺龙2013年全年来自机票预订业务的总营收较2012年增长9%,主要是由于预订的机票数量同比增加28%至300万张,但同时被每张机票所获得佣金减少15%所部分抵消。每张机票所获得佣金比去年减少,主要是由于机票消费券返现促销和机票平均价格的降低。机票预订业务营收占总营收的比例从2012年的16%降至2013年的12%。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广告发布和出售旅行保险,其他业务收入2013年第四季度同比增长31%,主要是由于广告发布和出售旅行保险收入的增加。其他业务收入占总营收的比例为8%,与去年同期持平。其他业务收入2013年全年较2012年增长32%,主要是由于广告发布和出售旅行保险收入的增加。其他业务收入占总营收的比例为8%,与2012年持平。利润率艺龙2013年第四季度的毛利率为72%,与去年同期持平。艺龙2013年全年的毛利率为74%,而2012年为73%。毛利率的增长主要是由于运营效率提升以及移动和在线酒店预订业务较快增长,但同时被酒店每间夜佣金收入的减少所部分抵消。艺龙第四季度服务开发、销售和营销以及总务和行政的总运营支出同比增长52%,总运营支出占净营收从去年同期的79%升至2013年第四季度的96%。艺龙第四季度运营亏损人民币6,320万元,而去年同期的运营亏损为人民币1,560万元。艺龙2013年全年服务开发、销售和营销以及总务和行政的总运营支出同比增长53%,总运营支出占净营收从2012年的81%升至2013年的92%。艺龙2013年全年运营亏损人民币1.78亿元,而2012年的运营亏损为人民币0.66亿元。艺龙第四季度服务开发支出主要包括与技术和产品供应有关的支出,包括网站和其他系统开发,以及供应商产品维护团队的支出。艺龙第四季度服务开发支出同比增长46%,主要是由于人员费用和股票期权费用的增加。服务开发支出占净营收的比例从去年同期的17%升至2013年第四季度的20%。艺龙2013年全年服务开发支出同比增长40%,主要是由于人员费用和股票期权费用的增加。服务开发支出占净营收的比例从2012年的17%升至2013年的18%。艺龙第四季度销售和营销支出同比增长48%,主要是由于市场费用和支付给合作伙伴的酒店佣金分成的增加。销售和营销支出占净营收的比例从去年同期的53%升至2013年第四季度的62%。艺龙2013年全年销售和营销支出同比增长58%,主要是由于市场费用和支付给合作伙伴的酒店佣金分成的增加。销售和营销支出占净营收的比例从2012年的55%升至2013年的65%。艺龙第四季度总务和行政支出同比增长87%,主要是由于股票期权费用的增加。总务和行政支出占净营收的比例从去年同期的8%升至2013年第四季度的13%。艺龙2013年全年总务和行政支出同比增长44%,主要是由于股票期权费用的增加。总务和行政支出占净营收的比例从2012年的8%升至2013年的9%。艺龙第四季度其它收入为人民币2,070万元,而去年同期的其他收入为人民币1,380万元,主要是由于政府补助和利息收入的增加,以及汇兑损失的减少。艺龙2013年全年其它收入为人民币6,520万元,而2012年的其他收入为人民币5,650万元,主要是由于政府补助和利息收入的增加。艺龙第四季度所得税费用为人民币350万元,而去年同期的所得税收益为人民币1,250万元,主要是由于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计提了人民币980万元的资产减值。艺龙2013年全年所得税费用为人民币5,950万元,而2012年的所得税收益为人民币1,600万元,主要是由于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计提了人民币9,190万元的资产减值。艺龙第四季度净亏损为人民币4,400万元,而去年同期净收益为人民币570万元。艺龙2013年全年净亏损为人民币1.68亿元,而2012年净收益为人民币50万元。艺龙第四季度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基本净亏损和稀释净亏损均为人民币1.26元(折合美元0.22元),而去年同期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基本净收益和稀释净收益均为人民币0.16元(折合美元0.02元)。艺龙2013年全年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基本净亏损和稀释净亏损均为人民币4.82元(折合美元0.80元),而2012年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基本净收益和稀释净收益均为人民币0.02元(折合美元0.002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艺龙持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短期投资和受限制资金共计人民币20亿元(折合3.23亿美元),绝大部分为人民币资产。业绩展望:艺龙预计2014年第一季度净营收(计入营业税,增值税和附加税)在处于比2013年第一季度同期相比增加10%到20%的区间内。这个业绩展望反映了艺龙目前所做出的初步判断,并有可能发生调整。
一起惠2014-02-20 09:21:50804 次
继去年苏宁宣布更名“苏宁云商”并进行组织架构大调整之后,新一轮的架构调整又在酝酿之中。多位消息人士透露,苏宁近期正密集召开高层工作会,讨论构建新的组织架构。此次调整之后数个部门将被合并重组,多位高管将面临转岗。苏宁易购调整力度最大据悉,此次调整力度最大的是运营体系,连锁平台经营总部和电子商务经营总部(即苏宁易购)将被合并,线上线下两大平台的运营、市场营销职能将合二为一。这意味着,苏宁易购在此轮调整后将完全融入集团,不再独立运作。在苏宁的各地分公司,绩效的计算方式已经发生悄然调整,苏宁易购的业绩考核任务开始与门店合二为一,各地区公司既要负责门店运营,也要承担易购在本地区的销售业绩,避免线上线下左右手互博。去年2月,苏宁曾进行大规模组织架构调整,将之前的独立公司性质的苏宁易购拿回到总部体系中,苏宁易购的采购、物流、财务管理等职能被全部上收到集团,与线下门店的相关职能合并,统一采购,统一管理。而苏宁易购(即电子商务经营总部)只拥有电商平台的业务管理和市场营销等职能,旗下拥有本地生活事业部、商旅事业部、数字应用事业部、云产品事业部、金融产品事业部等新部门。“之前苏宁的市场营销是两条线,易购一条线,线下门店一条线,分别进行广告投放,各自为战,互相之间难以协作。”上述消息人士表示,新的组织架构确立后,营销职能将统归一个新部门,统一管理,之前负责苏宁易购业务的执行副总裁李斌有望领导该部门。另外,苏宁之前收购的两家公司PPTV和满座网都面临与集团业务的融合问题。据悉,PPTV创始人姚欣、陶闯和满座网冯晓海都将得到苏宁集团层面的职位,并且负责管理一条具体的业务线。张近东不满2013年业绩对于此次调整的原因,苏宁云商董事长张近东上周谈及公司2014年战略规划给出了明确的解释,“我们的体系越来越庞大,组织越来越复杂,但体系之间的协作却越来越难。现在我们的一些干部变的越来越本位、越来越封闭,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种心态的存在使得工作沟通的成本上升,导致沟通效率降低。”在张近东看来,在连锁时代,苏宁的快速扩张得益于制度的标准化,工作有章可循。而互联网零售时代使苏宁要快速赶超,但是由于经验和知识结构都来自于连锁,面对大量的新业务,存在着大量的模糊地带和探索空间。“13年集团由于转型探索而开展了很多工作,虽然方向对了,但是因为缺少聚焦,资源得不到有效的整合,导致很多工作结果却没有达到预期。”张近东说。根据苏宁第三季度业绩报告,其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双双同比下滑,营业收入同比下滑2.5%,净利润创造了近6年来首次单季度亏损。相比之下,苏宁的老对手国美盈利能力则在持续改善,第三季度净利润达2.6亿元。“2013年,我们没有达到理想的业绩。”张近东在内部反思时表示,苏宁要吸收互联网公司在组织架构方面的优势,推动组织架构更加扁平化,由以产品决定目标、项目决定组织,集中力量办大事。
一起惠2014-02-17 08:48:01722 次
继去年苏宁宣布更名“苏宁云商”并进行组织架构大调整之后,新一轮的架构调整又在酝酿之中。多位消息人士透露,苏宁近期正密集召开高层工作会,讨论构建新的组织架构。此次调整之后数个部门将被合并重组,多位高管将面临转岗。苏宁易购调整力度最大据悉,此次调整力度最大的是运营体系,连锁平台经营总部和电子商务经营总部(即苏宁易购)将被合并,线上线下两大平台的运营、市场营销职能将合二为一。这意味着,苏宁易购在此轮调整后将完全融入集团,不再独立运作。在苏宁的各地分公司,绩效的计算方式已经发生悄然调整,苏宁易购的业绩考核任务开始与门店合二为一,各地区公司既要负责门店运营,也要承担易购在本地区的销售业绩,避免线上线下左右手互博。去年2月,苏宁曾进行大规模组织架构调整,将之前的独立公司性质的苏宁易购拿回到总部体系中,苏宁易购的采购、物流、财务管理等职能被全部上收到集团,与线下门店的相关职能合并,统一采购,统一管理。而苏宁易购(即电子商务经营总部)只拥有电商平台的业务管理和市场营销等职能,旗下拥有本地生活事业部、商旅事业部、数字应用事业部、云产品事业部、金融产品事业部等新部门。“之前苏宁的市场营销是两条线,易购一条线,线下门店一条线,分别进行广告投放,各自为战,互相之间难以协作。”上述消息人士表示,新的组织架构确立后,营销职能将统归一个新部门,统一管理,之前负责苏宁易购业务的执行副总裁李斌有望领导该部门。另外,苏宁之前收购的两家公司PPTV和满座网都面临与集团业务的融合问题。据悉,PPTV创始人姚欣、陶闯和满座网冯晓海都将得到苏宁集团层面的职位,并且负责管理一条具体的业务线。张近东不满2013年业绩对于此次调整的原因,苏宁云商董事长张近东上周谈及公司2014年战略规划给出了明确的解释,“我们的体系越来越庞大,组织越来越复杂,但体系之间的协作却越来越难。现在我们的一些干部变的越来越本位、越来越封闭,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种心态的存在使得工作沟通的成本上升,导致沟通效率降低。”在张近东看来,在连锁时代,苏宁的快速扩张得益于制度的标准化,工作有章可循。而互联网零售时代使苏宁要快速赶超,但是由于经验和知识结构都来自于连锁,面对大量的新业务,存在着大量的模糊地带和探索空间。“13年集团由于转型探索而开展了很多工作,虽然方向对了,但是因为缺少聚焦,资源得不到有效的整合,导致很多工作结果却没有达到预期。”张近东说。根据苏宁第三季度业绩报告,其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双双同比下滑,营业收入同比下滑2.5%,净利润创造了近6年来首次单季度亏损。相比之下,苏宁的老对手国美盈利能力则在持续改善,第三季度净利润达2.6亿元。“2013年,我们没有达到理想的业绩。”张近东在内部反思时表示,苏宁要吸收互联网公司在组织架构方面的优势,推动组织架构更加扁平化,由以产品决定目标、项目决定组织,集中力量办大事。
一起惠2014-02-14 15:19:20707 次
1月30日晚间,京东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递交了IPO招股书,计划在美国纳斯达克和纽交所之间二选一上市,最高融资额为15亿美元,承销商是美林和UBS。在京东的IPO招股书中,其各项业绩一片向好的盛世背后也存“危言”:几无移动化方面的战绩。与阿里巴巴、苏宁、腾讯等对手们全面抢占移动端、客厅端等战略相比,京东需要被追问一个问题:京东版微信在哪儿?亏损背后的“止损”面在京东提交的招股书中,去年前三季度6000万元盈利的数据最引人关注,因为这标志着高举“在不该赚钱的时候赚钱是愚蠢”的京东开始盈利。不过此笔赢利背后却既有“赢”面,也有“亏”面。“亏”面在于,去年前三季度,京东B2C主营业务运营仍亏损3.16亿元。受益于2.22亿元的利息收入,以及政府退税等其他方面收入1.64亿元,两项合计3.86亿元,扣除0.1亿元税后,剩余3.76亿元。扣除3.16亿元的B2C主业运营亏损,最后账面盈利6000万元。纵向来看,6000万盈利背后的“亏”面,也存在止损的一面:京东去年全年运营亏损额,同比大降78.5%。伴随京东强化供应链金融等增值服务,2014年,京东的运营利润有可能由负转正。京东招股书中“向上攀”的核心运营指标还包括毛利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综合京东招股书相关数据后发现,京东2009年~2013年前三季度的毛利率分别为4.80%、4.82%、5.45%、8.42%和9.76%。值得注意的是,与同行相比,京东的毛利率仍然较低。记者汇总相关公司财报数据后发现,亚马逊去年前三季度的毛利率为27.61%、苏宁云商为15.02%。相较之下,京东去年前三季度9.76%的毛利率并不高,主要缘于其营业收入中的85%来自于电商领域竞争激烈的消费电子产品领域。但其主要的“赢”面仍表现在伴随规模化效应的显现,其毛利率快速上升的趋势。兜里缺少移动牌京东招股书透露出的信息中,除了相关核心运营指标折射出的赢面外,也反映出京东的一个经营危机:几无移动端布局业绩。从行业经营布局层面来说,电商圈内,阿里巴巴、苏宁云商、腾讯等,皆在抢占移动端,尤其马云惊慌的样子最令人印象深刻,手握微信的马化腾则相对占据最有利的局势。可以说,在移动互联网的冲击下,移动端已成了战略制高点和公司标配。与其相比,在移动端还几无收获的京东则相对要落后了。尤其在电商圈内,建立在PC互联网基础上的单向式电商模式,正在遭遇以微信为代表的社交化电商模式的冲击,这也是马云急于补缺移动化和社交化短板的原因所在。但对于这一点,几无移动端业绩的京东,其京东版微信在哪里?这必将成为接下来刘强东不得不面临的经营挑战。在沟通中,IT评论人阳淼就对此质疑道,在电商业移动化的比拼中,阿里巴巴已手握手机淘宝、支付宝钱包和新浪微博两个半的移动布局,且仍在力推来往等,而拥有微信的腾讯自不必说,俯视行业。但京东自身的APP在业内的号召力并不大,其在移动方面布局几乎没有,在此背景下,京东还有多少想象空间呢?《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相关问题与京东相关人士沟通时,对方强调以公司发布的招股书为主。IPO猜想:估值空间的左右互搏在移动端影响估值的背景下,京东却在大年三十与IPO开启来了一次闪恋。京东本次开启IPO事宜,对外界来说可算是一次闪婚。而闪婚背后的其中一个逻辑就是估值的左右手互搏的问题。一方面,伴随京东平台规模化效应的显现,如刘强东曾对外宣布2013年京东销售额突破1000亿元,其未来仍在不断释放生态运营方面的想像空间,比如理财、供应链金融等。另一方面,移动端的短板,在资本市场日益重视移动端指标的背景下,可能将不断挤压京东的估值溢价。这一点可参考阿里巴巴马云之急,其中最核心的一个原因便是担心微信的崛起会挤压阿里巴巴的估值空间,所以全力推来往等。对于这种在估值左右手互搏的背景下开启IPO事宜,华平资本顾问黄若的观点极具代表性。黄若指出,京东此时冲击IPO的一个核心逻辑就是,在电商加码移动化以及资本市场越发注重移动端布局指标之时,京东欲以买卖式电商模式抢先IPO,意在估值最大化。换句话,越往后推,其移动端短板对其估值的挤压效应可能越明显。
一起惠2014-02-10 18:12:25743 次
2月8日消息,继软件及硬件之后,小米科技旗下业务正式向支付领域拓展。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显示,小米科技旗下子公司北京小米支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小米支付”)已经开业,经营业务包括电子支付技术的开发及服务。北京小米支付技术有限公司已经开业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官网信息显示,小米支付成立于2013月12月26日,注册资金5000万元,投资方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为小米科技董事长兼CEO雷军。这家新公司的经营项目包括:电子支付技术、支付结算技术及清算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在管理层方面,雷军将亲自出任公司董事长,小米科技总裁林斌、MIUI产品负责人洪锋任董事,主管小米手机工业设计的刘德则任监事。同时,洪锋还担任经理一职,统管MIUI与支付业务。小米在移动支付领域已经展开布局。洪锋此前在接受TechWeb采访时称,小米已经在业务内部打通虚拟币流通,并和银行进行合作,将信用卡信息绑定到手机上支付。未来小米的支付体系还是会围绕自己的生态圈展开,其中移动远程支付及移动近场支付两种模式都会涉及。
一起惠2014-02-09 14:06:5666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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