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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惠讯】4月8日消息,日前,京东发布公告,将QQ网购商家平移至京东POP平台。一起惠最新获悉,QQ网购服务商市场也将与京东服务开放平台完成对接,并在服务商搬迁至京东后,完成最终融合。据了解,两家电商平台的服务商市场已经开始衔接。与商家开放平台迁移政策相仿,京东也围绕着QQ网购的服务商“招贤纳士”,鼓励部分优质服务商入驻。有知情人士称,QQ网购服务开放平台管理层去留未定,部分员工业已离职。与此同时,QQ网购的卖家服务平台也已无法打开。虽然具体政策尚未明确公布,种种迹象表明,QQ网购与京东的服务市场合并已然成为大势所趋。此前,外界曾有消息称,QQ网购在与京东POP逐步融合之后,将关闭运营。对此,QQ网购对此予以否认,并称鼓励商家多平台发展。但显然,服务商追逐客户动向是不争的事实。一旦商家完成向京东POP平台的迁移,也以为着订单和流水将全面告别QQ网购,服务商继续留存在QQ网购似乎只存在于理论上的可能。根据京东给出的扶持政策可见,迁移至京东POP的商家将在服务费用、扣点、仓配使用、促销广告资源等多方面获得扶持。这相比于近乎“奄奄一息”的QQ网购而言,对商家有太多的吸引力。此前,有知名箱包品牌负责人向一起惠透露,其在QQ网购的月销量仅有几百件,而这已经是在QQ网购销售排名相当靠前的商家。相比之下,筹谋IPO京东的京东,在开放平台上能够给商家带来更多机会。“来自腾讯的流量导人、广告产品的融合会在4月底完成。还有激动人心的微信入口,微店、手Q在等着我们去共同尝试。”京东高级副总裁、POP负责人蒉莺春在邮件中透露到。在京东看来,尽管QQ网购没能背靠腾讯一鸣惊人,但在过去几年的深厚积累中,仍蕴藏着巨大的商业价值,特别是围绕着开放平台商家展开的服务生态体系。据QQ网购服务开放平台负责人早先介绍,其面向服务商始终采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瞄准优质服务商,强调线上成交和精准流量引入。2014年,QQ网购还将在平台标准上通过价格策略,运用限价等手段在过度竞争的服务品类树立游戏规则。不过,这些创想尚未来得及实现。京东在获得腾讯巨资注入后,腾讯旗下易迅、QQ网购、拍拍作为交易筹码,从此打上京东烙印。实际上,京东在2013年也在发力服务商开放平台的建设。数据显示,京东JOS(服务开放平台)2013年开放了超过500个API,总调用量超过5亿次/天;合作ISV从40多家发展到接近400家。截至2013年,在京东服务市场上共有560多款POP商家应用发布交易,累计订购量超过5万次,这些应用覆盖了60%的POP商家,处理着70%以上的POP商家订单业务。另一方面,京东还借助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迅速形成多个京东“云”矩阵。据悉,京东2014年对服务商开放平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在数量和质量上继续下大功夫,同时将要完成业务系统的全面开放,包括面向上游商家和下游用户的双向开放服务,重点开放一系列的API接口,以金融、支付、供应链、仓储等价值含量高的几个重要领域。对于服务商而言,选择入驻京东并非难事。因为从服务商的角度考虑,多平台运营已经成为主流,而不同平台之间的不同API数据接口、不同政策,反而在过去阶段成为横亘在服务商的门槛和羁绊。在淘宝占据电商服务市场半壁江山的格局下,面对淘宝服务生态的严酷环境,服务商对几大B2C服务平台打破屏障、迅速融合的期盼从未间断。据一起惠了解,早在2013年,京东、当当、QQ网购、1号店等多家电商服务开放平台在思路网的撮合下,已经有意识地“互通有无”,并不断释放出组建服务商联盟的信号。此次京东和QQ网购服务市场在资本推动下的融合,或许为打破坚冰铺开一条新路。
我本低调,无奈高调刘强东的微博签名一度是他穿越沙漠的奋斗目标,价格战后,签名改了,变成了短短的七个字:“低调、低调、再低调!”在2012年8月份发动的那场价格战中,刘强东用不到140个字的微博引爆了大众的眼球,发动了那场震动电商行业、被称为“史上最惨烈”的价格战。但价格战的结果“有些在意料之内,有些却出乎意料”:不仅因苏宁没有跟进而导致价格战提早结束,还引来了相关部门的密切关注和罚单。微博约架的方式,在外界看来非常高调,以至于有人宣称为了惩治刘强东的狂妄,宁愿企业垮掉也要阻击京东。在价格战草草收场之后,针对京东的各种质疑更是数不胜数,刘强东和京东商城似乎一夜间成为千夫所指。面对外界所有的解读、评论、争议,刘强东沉默了下来,价格战之后的半个月,他没有再发过任何一条微博。在被外界非议的当口,有记者前去采访刘强东,对方想为他拍一张表情“凶狠”一点儿的照片。刘强东非常配合地扮出各种“恶狠狠”的样子,然而记者发现他怎么都改变不了“憨大叔”的造型,只得作罢。刘强东无奈地说:“我本来就不是凶狠的人,那都是被逼的。”十年寒窗无人问,一举成名天下知。当刘强东还是那个小打小闹的“强子”时,没有人觉得他多么高调。有段时间他把公司设在了北京朝阳区甜水园附近的一个小区里,公司很忙,每天都有很多人和车在院子里进进出出。住户们对长着一张大众脸的刘强东并没有太多的印象,“大家只知道他们的老板叫强子,都烦死了”,一位住户说。因为刘强东的公司没日没夜地忙活,搅得“四邻不安”,连防盗门都因为进出太多而坏掉了。直到京东从这个小区搬走几年之后,人们才知道那个扔在人堆里辨识度很差的“强子”竟然是未来很可能成为“中国首富”的刘强东。刘强东和他的京东已经确立了江湖地位。京东已经不把当当网和卓越亚马逊看作等量级的对手,他已经开始挑战巨头苏宁和国美,已经开始布局从淘宝嘴里抢食。人们可以仇视他,却无法忽视他。对这个“突然”冒出的电商大佬,人们常常把他跟周鸿祎联系起来:无视行业规则,叛逆、高调。但对于刘强东来说,他的改变或许不大,他坚持认为自己一直是一个低调的人。也许随着人们关注程度的不同,他某些方面的个性被加倍放大,被聚焦在“观众”面前,才被一些人描上了“高调”的脸谱。生活中,刘强东远不像在价格战中表现的那样出尽风头,而是一个温和、低调、不急不躁的人,“如果一堆人坐在一起,我可能是最容易被忽视掉的那个”。即使在有摄影记者在场的采访中,他一般也不会把自己“捯饬”得帅一点,一般都是一件简单的T恤,随意而低调,既不像暴发户,也不像正经八百的成功人士。价格战后的刘强东已经消停了很多,微博也不更新了,口水仗也不打了,也许在他看来,大众的围观实在有些“小题大做”。
【一起惠讯】4月2日消息,一起惠获悉,今日,苏宁易购宣布设置免运费门槛,针对消费满48元以上的订单、自提订单和移动端产生的订单,苏宁将给予全场免运费的政策。消费者在苏宁易购购物,单个订单金额满48元,即可享受免费配送服务,若订单金额不足48元,需要收取5元运费。同时,订单加收的5元运费会在发票上有所体现。如果消费者购物配送方式为自提,则无需支付运费。此次苏宁所公布运费政策中有消费者配送方式选择自提可以不用支付运费的规则,而苏宁遍布全国近2000个物流自提点能够在最大程度上满足消费者的自提需求,这也是苏宁线下门店优势的发挥。此次苏宁易购调整运费政策并不包括移动端,目前,消费者在苏宁易购移动客户端下单依然享受免运费的服务政策。苏宁易购特别划出移动端为“免邮特区”,在运费政策调整的过渡时期继续执行免运费政策,在为消费者继续带来优惠的同时能够将流量更大程度上引到移动端。一起惠了解到,日前很多电商平台普遍上调了免运费的门槛,苏宁易购此次推出的满48元免运费的政策,在整个电商行业来说是偏低的。据苏宁物流事业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苏宁易购将免运费门槛设置为48元,是综合考场行业内的普遍情况而确定的。苏宁上述负责人还表示,2014年是苏宁互联网转型战略执行年,提升用户体验成为工作目标,苏宁此次调整运费政策带来的将是更多的增值和差异化服务。有分析人士指出,伴随着国内电商行业逐渐发展成熟,电商之间的竞争已经从价格竞争升级为用户体验、服务质量的竞争。而随着物流、人力等各方面成本的上升,通过调整运费政策是大势所趋,也是回归理性的表现。
【一起惠讯】4月1日消息,据一起惠了解,淘宝网将于4月10日开始实施新的虚假交易规则,对虚假交易进行从严处理,新的虚假交易的规则适用于淘宝网和天猫商家。淘宝将根据商家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跟据虚假交易次数和笔数的不同,给予不同的处理。但无论任何虚假交易行为都将被进行违规纠正,删除虚假交易产生的商品销量、店铺评分、信用积分、商品评论,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将被下架所有商品。如果商家第一次和第二次发生虚假交易行为的笔数不超过96笔,将不进行扣分,如果交易笔数超过或等于96笔将被扣12分。卖家如果第三次发生虚拟交易的行为,交易笔数小于96笔将被扣12分,交易笔数大于或等于96笔将被扣48分。如果卖家发生四次以上的虚拟交易行为,不论笔数均视为情节特别严重。此外,商家刻意规避淘宝监管发生虚拟交易行为或者其虚假交易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无论次数和笔数均视为情节特别严重。但是对于删除店铺评分、删除评价及评论、删除销量、扣分等违规处理,淘宝网将坚持先申诉后处罚的原则。而且,对于虚假交易商品,只做单一商品降权,淘宝网取消了全店商品搜索降权的处罚措施。淘宝对涉嫌虚假交易的商品,给予30天的单个商品淘宝网搜索降权。如某商品发生多次虚假交易的,搜索降权时间滚动计算。为了帮助非恶意商家对经营过程中虚假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淘宝网将推出商家违规自我纠正工具。卖家可在系统发出虚假交易违规通知之时起3天内,在商家中心提交相应凭证进行申诉。因虚假交易而被搜索降权的商品,可以登陆“联系客服-自助服务-违规受理-降权商品申诉”页面中,提交相应凭证进行申诉。
【一起惠讯】京东和腾讯的整合方案日前终于推出,双方除了正式公布了未来组织和员工融合方案外,也包括了业务融合细节。其中QQ网购将并入京东POP开放平台进行资源整合,这意味着原有的QQ网购商家将搬迁至京东商城。对于搬迁细节,京东方面给出了官方的支持政策。其中主要包括了QQ网购搬迁商家享受京东免服务费政策;在特定的几个时间节点,京东会给搬迁后的QQ网购商家提供联合推广和促销扶持。匹配京东同类目扣点降1个点,此费用作为商家广告费投入商务舱;网购商家搬迁到京东,在商务舱进行消耗的,2014年Q3给予10%的返点。对于QQ网购展示类广告的KA客户,仍有意图在京东购买广告,享受京东大客户优惠补贴政策;此外,京东方面表示也会给搬迁的QQ商家提供京东内部运营的培训。同时,京东方面对QQ网购商家也有部分要求,如搬家到京东的商家,需有专人进行对接。以下为京东方面公布的QQ网购商家搬迁至京东的细则原文:一、服务费政策1、享受京东商城免服务费政策2、如果使用京东COD仓配,享受最优惠待遇二、扣点政策匹配京东同类目扣点降1个点,此费用作为商家广告费投入商务舱三、促销政策1、从4月份开始,每搬迁成熟一批商家,京东统一使用首页首焦/频道顶通一天给予联合推广——此工作需要各品类运营沟通并做好排期,根据排期看如何策划推广活动,按主题还是品类(需保证搬迁过来的商家已经跑通流程、做好基础运营)——网购使用焦点图、tips等资源进行同步推广——商家需要同步做好店铺CRM营销2、6月大促期间选2-3天(如6.6-6.8),主题活动“开张有喜新店有礼”,为网购搬迁过来的所有商家集中做一次大促——需要搬迁的网购商家,在自己的网购店铺首焦挂出统一制作的搬家预告,做好CRM营销,并提供京东专供、爆款等货品和相当折扣力度参与活动——大促期间,京东为这些店铺做优惠券补贴和活动流量补贴3、在新店大促里销售表现好的网购商家,可以优先获得618页面坑位4、考核网购搬迁商家销售情况,并给予双十、双十一、双十二大促特别推广位四、运营政策1、各类目成立总监牵头的搬家小组,和网购的对接运营一起,挨家挨户做好商家沟通,保证每个商家都有直接沟通2、搬家到京东的商家,保证有专人对接。搬家初期,要有1+1+1人员(1个网购运营+1个京东运营+1个京东经理以上级别主管),保证运营充分了解商家情况,平稳过渡3、搬迁完毕的商家,视情况在15天-30天内给予频道页流量补给,由各类目安排五、广告政策1、原网购展示类广告的KA客户,仍有意图在JD购买广告的,同样享受JD大客户优惠补贴政策2、网购商家搬迁到京东,有意愿购买展示类广告的,可享有优先权3、网购商家搬迁到京东,在商务舱进行消耗的,2014年Q3给予10%的返点六、培训政策1、培训部建立特别项目组,为网购商家服务,做到人员有保障2、为网购商家特别定制:搬家入门培训课程、京东店铺运营课程、类目与搜索规则、流量与促销课程、京东广告课程等课件、京东数据分析课程、京东卖家生态管理课程3、根据商家分布区域和类目,为搬迁商家安排培训专场
【一起惠讯】日前,淘宝开放平台对API收费系统进行升级,也是与入驻聚石塔的服务商签约后,实施新费用标准的最后一步。据悉,淘宝开放平台自3月6日起,正式签署线上合同。淘宝方面称,大部分用户已经完成了线上合同的签署。但显然,面对服务商市场新收费政策,特别是按照API调用接口次数收费所带来的成本增加,仍有部分服务商犹豫不决。根据淘宝的规则,自4月1日起,淘宝服务市场技术服务费将采用全新的API收费方式,届时,部署聚石塔内的服务商将根据API接口调用次数缴费。超出调用量50万次的,每百次收费0.01元;增值API调用量超过10万次的,每百次收费0.03元。不过,淘宝开放平台似乎不愿再等待那些迟疑的商家,而是从本周起开始,截至3月31日,对API收费系统进行升级与优化。淘宝方面介绍,系统会依据合同签署状态进行数据开发与迁移,在此期间将可能会对还未签署协议的用户有部分影响。同时,淘宝督促那些尚未签署协议的商家尽快完成签约。虽然部分商家对此颇为不满,并抱怨新的收费政策加重了运营成本。但也有商家表示,针对API调用次数收费,是为了净化不必要的调用,从而更合理的分配资源。一起惠了解到,随着聚石塔新政逐步实施,淘宝针对服务商市场上线了一款官方测算工具,商家可借助该工具统计上个月的实际API接口调用量,并根据聚石塔内基础API、增值API和塔外基础API调用的情况,结合淘宝支持的优惠措施,给出详细的缴费清单。
【一起惠讯】3月24日消息,随着聚石塔新政逐步实施,淘宝针对服务商市场上线了一款官方测算工具,商家可借助该工具统计API接口调用量和需要支出的费用。一起惠注意到,商家登陆聚石塔后,使用API测算工具,一键即可查看上个月的实际API接口调用量,并根据聚石塔内基础API、增值API和塔外基础API调用的情况,结合淘宝支持的优惠措施,给出详细的缴费清单。据悉,自4月1日起,淘宝服务市场技术服务费将采用全新的API收费方式,届时,部署聚石塔内的服务商将根据API接口调用次数缴费。目前,根据聚石塔内调用规则,超出调用量50万次的,每百次收费0.01元;增值API调用量超过10万次的,每百次收费0.03元。除了50万次的调用门槛,淘宝还推出了首年100元的优惠政策。如果一个服务商有多个应用,那么每个应用都会有一个百元减免的额度。系统在扣费的时候,会优先从这个额度里面扣费,直到这个额度使用完之后再从用户的帐户中扣费。一起惠注意到,商家可以直接在聚石塔应用界面通过支付宝在线完成API扣款账户的充值。据了解,此前淘宝开放平台和服务商市场是采用的是预充值方式,只有账户里面有足够的金额才可以保证API调用不关停。为了更好的预估充值金额数,聚石塔系统会分阶段通过短信、邮件等方式提醒通知,并根据商家应用的情况给予建议充值额度。
【一起惠讯】3月21日消息,日前,央行向第三方支付企业下发草案,规定个人支付账户单笔消费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为了了解,该草案对大件和贵重商品的网购带来的影响,一起惠联系了多家珠宝、家具和大型家电类目的商家。商家向一起惠分享了四种解决方案,而且普遍认为草案即使实施对业务也不会造成太大影响。第一,增加货到付款比例。LG电商负责人唐心宏表示,在京东平台上LG销售的商品有一半是通过货到付款的形式向消费者收费,自然不会受到政策影响。所以,草案一旦真的实施,商家可以通过增加货到付款的比例的方式进行应对。第二,引导买家通过引用卡或者银联渠道进行支付。唐心宏还指出信用卡的线上付款功能应该是不受影响的,通过银联渠道用网银支付应该也不会受5000元限额限制。“央行还不会自己限制自己的。”第三,线上预付定金,线下结清尾款。潮宏基电商总经理张天兵表示,可以通过让消费者在网上预付保证金,然后收货的时候当面付清尾款的方式解决问题。增加订单的到付比例,消费者在网上只支付少量定金。张天兵认为,即使个人账户消费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的规定实施,也不会对业务带来太大影响。“2000元有2000元的玩法,大家的心态要平和。”第四,一个订单分几次付款。经营定制家具的商家倍安心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最重要的还是消费者对产品的认可,至于支付一定有方法。商家可以将一笔支付分拆为两笔,或者让买家分两天支付都没有问题。一起惠联系的商家都普遍认为,5000元的限额只是草案,该草案有很大可能不会直接实施,各方的利益需要进行一定的平衡。有的商家认为,央行规定个人支付账户消费金额违背发展趋势,是不合理的。也有商家认为,加强规范是好事,但具体规则需要进一步研究。
中国第一百货昨天正式宣布,从4月11日起将全新上线服务型平台电商网站CN100.com。公司董事长林祖瑜表示,中国第一百货将改变目前商家扎堆烧钱推广的局面,并打破电商平台依靠对商家高收费来获得成长的传统规则。据其介绍第一百货旗下的电商平台将把可能获得的全部利润都重新分配给消费者、商家、投资人等,其中大部分利润要让与消费者。根据第一百货方面介绍,会将每年实现的净利润重新分配给利益相关者,即员工5%、投资人30%、商家15%、、社会1%、消费者49%。同时第一百货还表示,消费者在注册中百账号后即可享受购物金额5%的红利,即消费者在购物下单时可以立减购物金额的5%进行付款。据了解,中国第一百货是一家网上购物商城,专注于经营服装、鞋、化妆品、箱包皮具、手机、数码、家电、家具建材、汽车用品、饰品、手表、母婴用品等,隶属于广东中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网络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
【一起惠讯】3月15日消息,《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同时现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一起惠整理了《办法》中几个关键信息:①《办法》对打击“刷信用”、“差评师”等网络市场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③严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网络商品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且严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④不准向消费者发广告:网络商品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⑤《办法》管辖范围更广:涉及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附《办法》全文: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商标法》、《广告法》、《侵权责任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络商品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本办法所称有关服务,是指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第四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第五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创新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网络经济发展。第六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组织,建立行业公约,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第二章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营者的义务第一节一般性规定第七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许可。第八条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第九条网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第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第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第十二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或者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或者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第十三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必须出具。第十四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第十五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商标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第十六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十七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采用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第十八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经营者商业秘密的数据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第十九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同时,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者使用与知名网站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二)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三)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虚拟物品在网络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四)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五)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二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对竞争对手的网站或者网页进行非法技术攻击,造成竞争对手无法正常经营。第二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统计资料。第二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前款所称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在网络商品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第二十三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审查和登记时,应当使对方知悉并同意登记协议,提请对方注意义务和责任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与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订立协议,明确双方在平台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修改其与平台内经营者的协议、交易规则,应当遵循公开、连续、合理的原则,修改内容应当至少提前七日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协议或者规则修改内容、申请退出平台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允许其退出,并根据原协议或者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第二十五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平台内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管理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应当在其网站显示,并从技术上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环境和交易服务,维护网络交易秩序。第二十六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平台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平台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采取措施制止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第二十七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手段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对权利人有证据证明平台内的经营者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行为或者实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采取必要措施。第二十八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消费者在平台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要求平台调解的,平台应当调解;消费者通过其他渠道维权的,平台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的真实的网站登记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二十九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平台上开展商品或者服务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对自营部分和平台内其他经营者经营部分进行区分和标记,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第三十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平台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从经营者在平台的登记注销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从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两年。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电子签名、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确保网络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应当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第三十一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拟终止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的,应当至少提前三个月在其网站主页面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二条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对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采集与记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以警示交易风险。第三十三条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应当用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开。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的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上违法经营行为,提供在其平台内涉嫌违法经营的经营者的登记信息、交易数据等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第三节其他有关服务经营者的特别规定第三十五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者提供经营资格证明和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签订服务合同,依法记录其上网信息。申请者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等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自服务合同终止或者履行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两年。第三十六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信用评价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通过合法途径采集信用信息,坚持中立、公正、客观原则,不得任意调整用户的信用级别或者相关信息,不得将收集的信用信息用于任何非法用途。第三十七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通过博客、微博等网络社交载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评论商品或者服务并因此取得酬劳的,应当如实披露其性质,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第三十八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络商品交易相关违法行为,提供涉嫌违法经营的网络商品经营者的登记信息、联系方式、地址等相关数据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第三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信用档案的记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第四十一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对于其中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其违法行为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异地违法行为人有困难的,可以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况移交违法行为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两个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管辖。对于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引发群体投诉或者案情复杂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查处或者指定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查处。第四十二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的消费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依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处理。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其涉嫌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相关情况;(二)查阅、复制当事人的交易数据、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相关数据资料;(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封、扣押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商品、工具、设备等物品,查封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经营场所;(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四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以作为对违法的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的电子数据证据。第四十五条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需要采取措施制止违法网站继续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或者备案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屏蔽或者停止该违法网站接入服务。第四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站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需要关闭该违法网站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或者备案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关闭该违法网站。第四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中发现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移交相关部门。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工作责任制度,依法履行职责。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按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章附则第五十五条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发布商品或者营利性服务信息、但交易过程不直接通过平台完成的经营活动,参照适用本办法关于网络商品交易的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第五十七条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实施指导意见。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年5月31日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在亚马逊网站促销期间,众多消费者下单购买标价161.99元的长虹32英寸LED液晶电视,后遭到亚马逊单方撤单,称价格标错了,公司根本没这批特价货。消费者陈先生等3人起诉到朝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同时,国内出现两个维权QQ群,300多名消费者关注着诉讼进展。日前此案开庭。法庭上,亚马逊公司代理人语出惊人:“(发出确认发货的电子邮件才意味着合同成立)是网络交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既然标明缺货,消费者对不能发货的结果是应当预见的”、“我方未实际采购过此货物,电商的话,缺货也可以放在页面上”、“在成千上万订单中保证所有订单没有错误,不现实”。事件还原32英寸彩电卖161元付款后无货陈先生诉称,2013年11月26日,亚马逊网站上推出了感恩节促销活动。在“一折秒杀”活动中,长虹一款型号为LED32538的32英寸液晶电视,标价161.99元。超低的价格吸引了陈先生,他立即抢购了该商品。但两天后,陈先生接到亚马逊中国取消订单的邮件,邮件表示订单无法完成的原因是缺货。陈先生认为,亚马逊公司在网站上登出商品优惠信息,并没有告知商品数量有限的信息,而消费者在看到商品信息后,下单并已经付款,此时应该意味着,双方已经默认达成合同。而亚马逊公司在没有任何有效说明的情况下,单方撤掉用户订单的行为属于毁约,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为此,陈先生委托律师将“亚马逊中国”所属的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订单。3月3日,案件在朝阳法院开庭。陈先生简单地接受了记者采访:“当时新房刚装修完,想在卧室放个电视,刚好看到亚马逊的特惠促销。结果电视没添成,反而添了堵。”陈先生称自己当时很气愤,第一反应就是维权,但向客服投诉仍不能解决。他表示,时至今日,家里的卧室都没装电视,他坚持要通过诉讼讨说法。“那面墙,我就给亚马逊留着了!”网页显示“暂时缺货”但仍能抢购庭审现场,一位姓刘的先生坐在旁听席上听得聚精会神。他告诉记者,他是“亚马逊长虹诉讼群”的维权代表。刘先生详细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2013年11月26日中午,正在家中上网的刘先生突然被一则电脑插件弹出的优惠信息吸引——“长虹彩电32英寸,161元,下手要快,抢光了就没了!”刘先生下意识地点击该信息,立即转至了亚马逊网站的购物网页——“特惠,长虹彩电32英寸,161元!”除了价格特惠,商品信息还标注着“暂时缺货,可接受预订”。刘先生立即点击“购买”按钮,抢购了该商品。“我经常网购,电商经常会有类似的低价促销活动。”刘先生说,之所以显示“暂时缺货”但自己仍然抢购,是因为页面显示该商品是可以正常购买的状态。付款并填写了送货地址等信息,刘先生坐等亚马逊的发货确认单。但他没想到,两天后的下午,自己等来的是订购失败通知。邮件显示,“由于缺货,我们将无法满足您对商品长虹32英寸LED电视机的订购意向。如果您就该商品已完成付款,相应款项将退至您的礼品卡或原支付卡中。”消费者目睹消协投诉记录一大摞刘先生很气愤,既然无法订购,为什么还允许消费者付款购买呢?他致电亚马逊客服,对方向他道歉,但仍表示商品已经无法订购。“打了十几个电话,直至客服经理出面,对方只是一味地道歉,建议刘先生去消协投诉。但亚马逊网站本部一直没回应。”刘先生无奈地按照邮件提示取消了订单。但他感觉咽不下这口气,于是将亚马逊发送的每个邮件都做了截图。之后,刘先生再次进入亚马逊网站,想看看这款32英寸长虹电视是否下架。但打开网页后,商品标价是1489元。刘先生发现,商品信息显示它不再是亚马逊网站直销,而是由长虹专卖店直销。刘先生感觉被骗。“亚马逊说‘无法订货’,但别的商家明明在卖嘛!”他说。他浏览该网页信息发现,很多有着和他相同遭遇的网购者纷纷留言指责亚马逊网站欺骗消费者。刘先生去消协投诉。近一周后,消协回复,亚马逊网站不同意调解,刘先生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当时我在消协看到,关于亚马逊的调解记录有厚厚一摞,结案结论都是亚马逊不同意调解。”他说。组建维权QQ群发起集体诉讼刘先生决定召集消费者发动集体诉讼,并专门建立了“亚马逊长虹诉讼群”。“一下子就进来80多人。这些人里居然还有我的朋友。”他说。目前,“亚马逊长虹诉讼群”里聚集了94名消费者。在此之前,还有消费者创建了“网购维权群”,目前群内有维权者221人。记者了解到,“网购维权群”中包括陈先生在内的3名消费者,已经在朝阳法院起诉了亚马逊公司,3起案件由同一位公益律师代理,案件均于3月3日开庭审理。刘先生告诉记者,他创建的“亚马逊长虹诉讼群”里的消费者,准备等陈先生等人的案件宣判后,再去朝阳法院起诉。被告说法亚马逊代理人:确认发货了合同才成立法庭上,亚马逊公司的代理人明确表示不同意履行订单。该人首先表示,原告陈先生不是适格原告,理由是其提交的证据都指向一个特定的电子邮箱,但没有证据证明这个电子邮箱是原告本人用于在亚马逊购买商品的,或原告本人是亚马逊网站的有效用户、曾提交过订单。即使原告是适格原告,双方也没建立起有效买卖关系,因为合同未成立。该人具体解释说:“我方交易流程设计表明,消费者通过网站购物前需注册成用户并同意相关交易规则。在消费者注册时,亚马逊已经作出提示,消费者注册视为同意受到交易条件的约束。”该人称,根据亚马逊的约定,对商品进行价格展示属于要约邀请,消费者下订单的行为是要约,亚马逊发出确认发货的电子邮件后,才意味着合同成立。亚马逊网站确认收到订单并发送电子邮件,其法律效果是使要约生效,而非使合同成立;亚马逊网站也有权取消订单使要约失效,因为“受要约人可以拒绝要约”。因此,亚马逊网站取消订单时买卖合同还未成立,网站没有义务提供涉案商品。为了证实上述说法,亚马逊公司还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公证书,证明消费者在注册时,亚马逊网站已提示交易规则,“涉案订单处理方式并未逾越此规则,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取消订单没有过错”。涉案的长虹电视,市场价为1799元,是亚马逊161.99元“特价”的11倍。“涉案订单取消的原因是什么?”被法官问到这个问题,亚马逊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原因是后台出现故障,商品价格标错了。“在成千上万订单中保证所有订单没有错误是我方的努力目标,但这是不现实的。”亚马逊公司的代理人告诉法官,定价是自动生成的,亚马逊网站每天处理数十万单交易,内在机制是自动生成的,只有出现不正常交易信息报错后才会有人工介入。取消订单是因为后台逻辑演算出现错误,进而导致价格错误。2013年11月26日下午1点开始,亚马逊系统收到订单急剧增长报告,短时间内增加了几千单,在半小时收到接近一万单订单。工作人员这才了解到价格有误,随即将展示页面撤掉,并向用户发邮件要求取消订单。法庭上坦言未采购过促销彩电但亚马逊公司的代理人承认,虽然商品信息显示“暂时缺货”,但不影响消费者下单。“涉案产品能实际交付吗?”法官问。该人答:“我方未实际采购过此货物,没有库存。”“没有货能放到网络上出售吗?”法官追问。该人答:“电商的话,缺货也可以放在页面上的。”该人认为,涉案产品网页既然标明了缺货状态,“原告应知被告无法交付商品”,“原告称双方确认订单达成一致,是单方认识”,“涉案商品明确标明缺货,包括原告在内的全部消费者对其状态明知,其下单行为对不能发货的结果是应当预见的。”庭审临近尾声时,亚马逊公司的代理人给法官讲了一套大道理:“(发货才视为合同成立),在实践上受到广泛认可和执行,这是网络交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我方希望法院了解,在处理成千上万单商品订单所形成的交易规则是促进电商交易的必要行为,也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交易者必须遵守的法律惯例,应得到法律支持和保障……(保障)电子商务的经营者取消订单的权利,是为了电子商务的经营发展。”由于双方相持不下,庭审结束后,法官向《法制晚报》记者表示,案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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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惠讯】3月7日消息,阿里巴巴旗下外贸电商平台全球速卖通经过对网站的持续排查发现,很多店铺存在严重搜索作弊行为,导致卖家之间的不公平竞争。日前,速卖通已对作弊严重的卖家予以相关处罚。一起惠获悉,搜索作弊是指卖家在发布产品或进行平台交易时,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曝光或销量的行为,常见类型有标题滥用、类目错放、属性错选、SKU作弊、重复铺货、超低价作弊、更换产品等。这种作弊行为不仅毁坏了卖家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同时也损害了平台买家的搜索体验。在部分卖家和买家的举报下,速卖通开始对网站进行排查,其搜索系统自动进行日常的监控和处理,并陆续在卖家后台“搜索诊断”工具中对卖家搜索作弊的违规情况进行提醒。速卖通表示,对于搜索作弊行为,平台将对该件违规商品给予搜索排名靠后的处理,而且会根据卖家搜索作弊行为累计次数的严重程度对整体店铺给予搜索排名靠后或屏蔽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冻结账户或关闭账户的处理。日前,速卖通已公告了搜索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前100家店铺,并对其做出了全店产品搜索排序靠后30天的处罚,希望其他卖家以此为警戒。据一起惠了解,长期以来,速卖通平台卖家相互之间都存在着很多恶意竞争的行为,导致市场秩序受到严重影响,而平台规则也存在很多漏洞,引起了卖家和买家的不满。此次整顿或多或少起到了杀鸡儆猴的作用,得到了大部分参与公平竞争卖家的支持。此外,很多卖家表示,除了搜索作弊,速卖通还应该对恶意低价竞争的行为进行规范,打击低价引流行为,规定每个行业销售的最低价。因为,在速卖通平台,最严重的问题还是惨烈的价格战,这不仅会拉低整个行业的水平,还会威胁到很多卖家的生存。
一起惠常见问题问答汇总新手篇尊敬的会员:大家好,关于目前一起惠功能不断增多,同时也增加了许多实用方便的功能,但是对于新手可能不是很了解,也不清楚如何去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将目前比较集中的问题功能进行全部汇部,方便大家进行查询。一、常见问题篇问:淘宝如何返利?具体操作步骤是怎样的?答:淘宝返利教程http://www.178hui.com/news/view/1225.html问:商城如何返利?具体操作教程以下地址:答:http://www.178hui.com/news/view/92.html问:惠币是什么?有什么作用?答:惠币是由一起惠出台的虚似币、直等于现金、比值为(1元=100惠币=100集分宝)同时也可兑换实物商品。实物商品兑换地址:http://www.178hui.com/jifen/index.html问:提现有手续费用么?淘宝返利可以提现为现金么?同时可以提现为支付宝红包么?答:提现到支付宝无任何费用(提现到银行卡需支付手续费)、淘宝返利不允许提现为现金、只能以集分宝形式发放到提现支付宝问:提现到账时间是多久?答:一起惠提现时间标准为三个工日内到账(不含工作日和节假日、遇此将顺延)问:因注册时姓名和支付宝乱填的,能否修改支付宝姓名和账号?答:一起惠基于用户安全考虑、用户暂时不能自主修改姓名和支付宝、需联系在线客服进行协助更改。问:一起惠提现标准是多少?答:一起惠提现标准为10元起提、金额为10元的正整数倍(如10元、20元、100元、300元等),若现金不足10元可以在会员中心转换为惠币配合签到惠币提现(有7%手续费),惠币提现的要求与现金同理,数量为1000的正整数倍,如1000、5000、20000等,需要注意惠币提现需要其中50%来自返利,如提现惠币1000,其中至少500惠币来自淘宝返利或者商城返利转换而来的惠币(爆料天猫优惠商品获得的惠币算在50%内),如果超过50%的惠币都是单纯签到,一起惠财务处理提现或兑换将予以驳回处理,望各位惠友理解!问:一起惠提现有红包奖励吗?答:提现红包的奖励规则如下,等级越高,提现红包金额越大,奖励的红包面额也就越大,如钻石会员,单笔提现大于等于1000元,奖励200元红包:问:邀请好友注册有奖励么?答:目前邀请好友最高奖励50元,按每次被推荐人返利提成5%、奖励达50元后系统将自动停止奖励。人数无上限,即邀请使用的人越多获得的奖励越高,现在可以通过复制链接发给QQ好友、群、MSN好友,第二类是复制html代码发布到各大论坛博客等;第三种是一键分享插件,单击即一键分享至微薄、QQ空间、QQ好友、人人网等媒体。需要注意的是邀请好友不能刷邀请号,即自己用邀请链接自己注册帐号刷奖励,这种被发现是会被扣除奖励并做封帐号处理哟问:积分有什么作用?如何获得积分?答:积分获取可以通过评论爆料,商城购物返利获得(返利金额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返利金额:积分=1:1,即0.5元≥返利金额<1.5元=1积分)。同时每成功交易一笔、会按照返利金额进行同比返积分、积分可以兑换优惠劵、实物等。二、功能升级篇问:一起惠淘宝订单返利结算时间为多久?答:一起惠淘宝确认为用户收货返回订单,确认收货16天即可提现(系统自动确认、基于淘宝三包政策退换货无返利)问:一起惠商城返利订单结算时间为多久?答:因商城较多,部分商城结算时间有一定的误差,最快的商城是1个月左右,例常见的主流商城京东商城结算时间,本月下单,次月40天左右结算,例,4月1日-4月30下的订单,次月40天左右,即预计在6月10日左右结算,因为是结算当月收货的订单,故月初下订单的朋友会觉得返利时间稍为有点长。问:我在通过返利网购买商品时丢单了,应该怎么办?答:商城订单一般在10分钟左右返回(京东商城返回时间为15分钟左右,超过20分钟请重新下,亚马逊是次日早上10点前返回,苏宁订单是在线支付30分钟内返回,货到2小时内返回),友情提示:因合作商城较多,具体情况不一一例出,只例出常见使用商城,为避免你的损失,建议在超过30分钟未跟上订单,取消重新下单或者及时与我们联系。淘宝天猫订单返回需要确认收货后即可返回。如果发生丢单情况,请至“会员中心”-“订单反馈”处按照要求提交问题订单相关信息,如订单商城、订单号、订单实付金额、订单提交时间、订单截图以及丢单或结算的问题描述等。淘宝丢单另外要附带宝贝地址哟。若以上均不能处理请及时联系我们的在线客服处理。也可拨打我们的官方客服热线:0833-2595665问:我的订单在结算时显示无效拿不到返利,应该怎么办?答:无效订单一般情况是该订单不符合商家的返利要求,故结算时被判断成无效订单。如果有订单被判断成无效订单,各位惠友先自检下有没有出现以下情况,如该订单中的商品发生过退换货情况、下单未付款,或者是一个帐号下了大批量的订单被商家判定为经销商订单、开具增票信息、或者是属于非正常购买,属于POP商家刷单被查出所以被判定为无效订单,再或者是该商品使用了不支持返利的优惠券礼品卡等抵扣现金支付的类型。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况的正常购买产生订单,且未发生过退换货情况订单被判定为无效订单,麻烦各位惠友至“会员中心”-“订单反馈”处按要求提交该条订单相关信息,如该商品正常购买的截图,购买的商城名称,订单号,实际支付的金额(除去礼品卡优惠券运费等),订单提交时间以及该条无效订单的相关情况说明等。按照要求提交后,我们的工作人员将会尽快为你核实,若订单商家核实为有效订单,我们将会做补单处理,返利金额将会补发至惠友的一起惠帐户上。问:为什么结算订单时,我的订单有的结算了,而有的未结算呢?答:一起惠在结算商城订单时,是按照确认收货时间算的,比如结算16年2月份的订单,是指16年2月1日至16年2月29日区间确认收货的订单。如您在16年2月29日在京东商城提交了一笔订单,您在3月1日时在京东商城确认收货,那么这笔订单将在结算16年3月订单时进行结算,你也可以关注一起惠结算快讯发布的公告进行查询,如果发现有订单符合结算时间而漏结算的,请联系网站右下角的在线客服咨询。问:在线客服的服务时间是什么时候?为什么我有需要帮助的时候找不到客服。答:目前客服在线时间为工作日(春、夏、秋三季)早上8:30-17:30(冬季)早上9:00-17:30若在此外的时间出现问题可以通过站内信给我们留言。或者发邮件进行投诉处理,邮箱:service@178hui.com问:我要推广功能如何使用?会不会丢单?答:我要推广功能是为用户出台更加方便的跟单功能,只支持一起惠商城返利频道下的商城,淘宝天猫拍拍网等网站不支持。详情操作教程请参考:http://www.178hui.com/news/view/5023.html问:一起惠爆料平台如何使用?答:爆料平台是一起惠为广大热爱网购的惠友提供的一个优惠信息分享平台,让更多热爱网购的朋友看到第一手的优惠促销信息,以更低更实惠的价格入手需要的商品,为大家营造一个和谐、友好、互助的网购社区式平台。如果你是普通的买家,可以在一起惠爆料平台浏览寻找自己需要的商品优惠信息,你可以在爆料平台首页,搜索你需要的商品,我们将及时为网友用户提供最优质的促销好价商品。问:爆料平台如何分享爆料?爆料有什么奖励?答:当然,这不是让您义务的来爆料,一起惠独创爆料模式,不购买也可以拿返利,当您通过自己收集到的优惠信息经过自己勤劳的双手加工出一篇优美的爆料文章后,使更多的网友以实惠超值的甚至是BUG类型的价格购入需要的商品后,我们也将该条爆料商品的返利以奖励的方式发放到该条爆料的作者帐户上,更为重要的是爆料商品的返利金额不设上限,如:您爆料的一件商品的返利金额为3元,当一个惠友购买后你获得3元的返利,当100惠友购买后就是300元,当一千个网友一万个网友购买后呢?爆料的收益是与该条爆料的质量有直接关系,如商品的实际优惠,以及您的爆料推荐理由够不够充分明了,以及该条爆料的受众群体的大小都是有关的哟。(爆料教程请点击)问:爆料支持哪些平台的爆料?答:目前支持淘宝、商城爆料(暂不支持淘宝活动爆料)三、福利篇问:签到有什么作用?是否可提现?答:每位会员每天签可免费领取5惠币(相当于5集分宝)问:纯签到用户是否可提现?答:纯签到会员不可提现,签到的惠币最大只能占提现惠币总数的50%。问:兑换话费一个月有上限次数吗?答:一起惠为福利各位惠友,按照各帐号等级设置阶梯式兑换折扣话费,已从最开始只支持惠币兑换升级至现在的返利金额与惠币都能兑换,最大的折扣力度,小编君知道的兑换话费根据钻石排列,可做到全网最高的9折充值,比如在有“万能的”头衔淘宝网充值100元的话费,小编君大致看了,最低能做到99元,而在一起惠钻石会员兑换100元的话费,仅需90元返利即可兑换充值。目前每个用户可以在一起惠兑换3次话费福利。其他实物商品的兑换同样享受此折扣哟。以上为目前一起惠返利网常见问题汇总、欢迎广大会员进行补充。一起惠返利网2016年4月19日
【一起惠讯】针对业界对支付宝余额宝的口诛笔伐,支付宝公关总监陈亮自曝余额宝收到监管部门的监管程度,称平均每6天就会受到有效监管,诞生至今共得到各种监管43次。陈亮坦言,余额宝接受的监管包含文件备案汇报、现场调研、现场检查等多种形式。今年1月至今,央行、证监会、国家审计署等累计来监管了19次。“两会”的召开,互联网金融备受瞩目,尤其在央视炮轰余额宝的前提下,针对余额宝等互联网理财产品的监管方式成为热议话题。另一方面,业界对于余额宝等理财产品存在的资金风险性与安全性的界限仍然争执不休。特别是近期余额宝七日年化收益率来首次跌破6%,更是引得业界唏嘘不已。有“两会”代表提案称,余额宝初始宣传基本忽视了货币基金的风险特征,而直接将收益冠以活期储蓄的若干倍。对这一违背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违规行为,监管当局开始迟迟没有做出反应,给市场预期带来了困扰。针对这种监管缺席的指责,陈亮则澄清,支付宝归央行管,天弘基金归证监会管。“有些人拍拍脑袋说余额宝处于监管真空,央行和证监会在这些人眼里算什么?这算藐视监管机构吗?”事实上,据一起惠了解,自2013年下半年开始,监管机构已经开始研究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但总体上态度较为开放。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就曾表示,目前,对于互联网金融进行评价,尚缺乏足够的时间序列和数据支持,要留有一定的观察期。要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和发展,包容失误。但同时绝不姑息欺诈、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据悉,去年8月1日由央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国务院法制办、工信部、公安部组成的“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研究小组”就前往浙江、上海调研互联网金融。关于余额宝的问题,证监会的态度同样以鼓励创新为主,并指出余额宝是支付宝给用户提供的一项便捷性账户增值服务,本质上属于第三方支付业务与货币市场基金产品的组合创新。在余额宝业务模式下,支付宝不参与基金销售业务,也不介入基金投资运作,仅发挥互联网客户导入的作用。余额宝是中国利率市场化和互联网快速发展的产物。为了更好地促进余额宝等互联网基金的健康稳定发展,证监会正在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货币市场基金风险管理和互联网销售基金监管的有关规则。近期,证监会有关领导也频频吹风将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实时有效的监管、加强信息披露和诚信系统建设、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一起惠讯】阿里巴巴旗下海淘平台“天猫国际”日前上线,引起了海淘行业的普遍关注。一起惠在与多位海淘业内人士沟通中得知,目前的天猫国际仍然是“半成品”,发展路径中面临着三大主要问题,其中如何处理好内部利益的纠葛则是最为重要的。内部利益难平衡上述海淘业内人士指出,天猫国际上线后,阿里巴巴旗下电商平台上至少有两部分群体会受到冲击。一部分是“淘宝全球购”上的中小代购,另一部分则是在天猫上销售海外品牌的店铺,尤其是海外品牌直接开设的官方旗舰店。未来在海外商品的销售上,天猫、天猫国际和淘宝全球购三块业务将面临着激烈的博弈,而短时间决定这场博弈胜负的关键则是价格。一起惠选取了2月28日天猫国际首页重点推荐的“Karicare可瑞康金装加强牛奶粉3段(900g)”这款产品,比较它在三个平台上的价格。都以寄到北京为例,天猫国际推荐的这家商铺的售价,相比天猫nutricia品牌官方旗舰店(Karicare是nutricia旗下品牌)上的售价,足足便宜了32元。淘宝全球购上该产品销量最高的一家店铺的售价则在两者之间。首先可以看出,在价格竞争上,国内天猫店的劣势比较明显。这其中重要的一个原因是目前国家正试行对海淘商品收取行邮税,而行邮税税率要比一般贸易进口征收的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的总税率要低的多。“天猫一直希望引进海外的知名品牌商直接入驻,天猫国际的开设将会冲击到这些品牌在国内天猫的价格体系。”该人士表示。该人士表示,另一方面,同样定位于海淘的“天猫国际”和“淘宝全球购”则相当于天猫刚成立时的淘宝商城和淘宝,势必会出现更激烈的竞争。因为进货渠道的多样化、税费缴纳的不正规,淘宝全球购上的中小型代购商在短期内有价格优势。天猫国际则因为商品正规、售后服务更完善更被消费者所信任,随着其业务的逐步展开,淘宝全球购上的小型代购商的市场份额将被大幅蚕食。据一起惠了解,今年1月初,阿里巴巴悄悄组建了“国际B2C事业部”,其中天猫国际和淘宝全球购都被划分到了这一事业部下。“未来,同一事业部下两个业务能否协调发展,很考验阿里巴巴平衡能力。未来也很有可能会战略性舍弃其中一个。”该人士说道。海外招商多磨难天猫国际的域名去年7月就对外宣布,并在网站首页挂出了宣传页面,却直到今年2月19日才迟迟上线。这期间天猫国际在做什么呢?该人士透露,这期间,天猫国际的团队一直在进行着艰难的招商,以及低调的试运营。招商的困难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一方面阿里巴巴此前的业务较少与海外商户打交道,缺乏海外商户资源,也缺乏一支有经验的海外招商团队。另一方面,海外商家也对入驻天猫国际抱有重重顾虑。首先对于在中国有线下实体店或有志于进入中国线下市场的国际品牌商来说,入驻天猫国际将很有可能影响到其在中国原有的价格体系或未来的议价空间。阿里巴巴公关部也对媒体表示,天猫国际更倾向于吸引在中国尚未开设专卖店的品牌入驻。其次,大部分海外品牌商和零售商不具备在天猫国际上运营的能力。据一起惠了解,天猫国际对入驻的海外商户提出了店铺配备旺旺中文咨询,提供国内的售后服务等多项要求。除去这些硬性要求外,海外商户更担忧无法适应天猫上复杂的运营规则和多变的营销方式。“很多老淘宝店主都不一定能玩转现在的天猫淘宝,如果老外自己直接上手,百分百被‘玩死’。”再次,国内电商频繁的价格战也让很多海外商户避之不及。一方面,海外产品入华是有很多成本的,而天猫作为平台对产品价格有一定的要求,如果商家成本把控不好,很容易造成亏损。另一面,海外商家对于价格战也更为谨慎,会担心其库存产品能否跟得上短时间内的销量爆发。因此,一起惠发现,与很多海淘业内人士此前猜测天猫国际会更多地直接引入海外商品品牌商开店不同的是,目前天猫国际中由海外品牌商直接开设的店铺(如台湾“糖村”)仅占很小的一部分,海外零售商(如香港草莓网)也不多。140家店铺中,更多的是国内海淘平台(如洋码头)和从淘宝全球购中“收编”的大代购商。“引入国内有多年运营经验的海淘平台,可以帮助阿里巴巴快速地组织海外的小型零售商。而‘全球购’业务之前一直游走于灰色地带,天猫国际的收编相当于当年天猫对淘宝卖家的一次‘筛选’,被选中的卖家将得到更多的支持。”该人士说道。产品质量难把控该人士表示,天猫国际还面临的一个重要难题是无法对产品质量进行有效监控,以保证商品都是从海外直邮入境,而不是国内现货。据了解,在天猫国际试运营期间,即有部分消费者向媒体反映,出现了购物时客服介绍商品为海外直发,但收到快递单上显示的送货地址却是深圳、广州或江苏等内地城市。“天猫作为一个大的平台,很难做到对每一家店铺、每一件商品进行审核,而由于目前海淘市场利润巨大,政策的不完善,则容易促使部分商户选择‘铤而走险’,以国内现货冒充海外直邮的产品发给卖家。这些国内现货则有可能是通过非法渠道入境或是国内生产的假货。此前,淘宝全球购就因为代购的良莠不齐,经常被消费者所指责。”该人士说道。
【一起惠网讯】2月27日消息,一起惠网最新获悉,申通快递已悄然上线美国官网“stoexpress.us”,并尝试内测转运业务,这可能是继顺丰之后,又一个有意扎堆海淘业务的国内民营快递公司。申通美国站从美国申通官网可看到申通正在加速推进海外业务的布局:包括开通美国仓储配送业务和美中普通快件业务;开设专用客服热线;在洛杉矶分公司营业;寻招加盟商,并面向全美招聘快递人才。实际上,申通于2013年就已经在洛杉矶注册并正式挂牌营业。随后,申通完成了对美国优晟速递的全资收购,但这些消息外界鲜有人知。在申通美国站上线并公开这一消息后,其布局跨境物流,以及网购转运(即海淘物流)的野心则可见一斑。根据申通美国站描述,其国际物流服务项目正是与优晟快递集团合作,而后者则已经推出了发往中国、乃至全世界各地商业快件,并可在香港完成中转。目前,美国申通转运业务于本月25日开启内测,以邀请码的形式逐步向用户开放。用户在注册后,可以获取美国申通各转运仓的地址,并实现在美国站订货。随后,货物将入美国申通的仓库,申通转运会以站内留言、Email、微信、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客户,最终根据客户提交的出库转运单,完成包裹快递发货环节。海淘转运正成为跨境物流行业炙手可热的业务板块之一。此前,顺丰曾借助自建平台“海购丰运”暗度陈仓,直接向国际电商配送市场淘金,其主要的方式就是通过海外仓和转运运作能力,为国内海淘消费者提供跨境物流等增值服务。不过,海淘转运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几乎鲜有成规模的企业;同时,受限于海关政策、物流和税收规则,海淘也游走于“灰色地带”,这让转运模式充满不确定性。相比于顺丰海淘业务更具透明性,仍在内测期的美国申通转运则相对信息闭塞,包括运费价格、代存货件时间等尚未对外公布。不过申通董事长陈德军曾明确表示,今年将是申通海外快速扩张的一年。据一起惠了解,国内企业一直垂涎于国际快递市场。顺丰已开通越南、美国、日本、马来西亚、韩国、新加坡等多国快递业务,及宅急送在2012年借道英国皇家邮政集团旗下的欧洲包裹业务提供商GLS公司出海欧洲。业界分析,国内快递业务利润大不如前,相比而言,国际业务则更具发展空间。尤其是在天猫国际、京东、唯品会纷纷涉足海淘业务,跨境通等名正言顺的第三方服务企业在政策鼓励下逐步走向成熟,海淘转运暗藏机遇。在此之前,国内电商企业苏宁也获得了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有可能直接瞄准国际快递业务。
价格便宜、保证正品、选择更多,一系列优势让“海淘”等跨境电子商务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然而,受限于海关政策、物流和税收规则,“海淘”一直游走于“灰色地带”。不过,这并没有阻碍产业链上的相关企业布局“跨境电子商务”的步伐,包括东航物流、EMS、联邦快递、圆通等航空运输和快递企业,以及1号店、易迅网等电商企业都已经试水其中。昨天,包括上述企业在内的近60家企业,更是“结盟”成立了国内首个“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希望能够对“海淘”等的交易渠道、交易过程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迅猛,2012年已经达到约2万亿元,但与之相关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都有待完善;相关安全体系、信用体系、标准体系、追溯体系也有待建立。”上海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会长朱益民昨天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企业布局跨境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对普通消费者来说,“海淘”或者“海外代购”就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前,消费者所进行的网上购物还主要集中在国内,最近几年,越来越多的人发现可以去国外“淘宝”,这个消费群体的需求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奶粉、服装、化妆品、玩具,甚至电子产品等都成了“海淘”的主要对象。商务部的统计数据就显示,2011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约1.6万亿元,2012年达到约2万亿元。2012年我国外贸增速为6.2%,而跨境电子商务贸易规模同比增速则超过25%。“预计2013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会继续扩大,同比增速将达到30%左右。以上数据也只是估计,而更为庞大的实际发生额因数据来源、统计口径等原因未能计算,可能数量更加惊人。”朱益民指出。市场空间的巨大,也令越来越多的快递物流、电商贸易、金融服务相关企业开始布局其中,比如支付宝、财付通等17家第三方支付企业就率先获得了跨境支付业务试点资格,而包括顺丰速运在内的4家快递公司也向国家邮政局提交了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牌照申请,顺丰速运更是已经上线“海购丰运”,宣布切入海淘转运市场,拥有运力优势的东航,则通过东航物流自主开发了电子商务平台“东航产地直达”,希望采取B2B2C的模式,进行国外生鲜类食品、蔬果类食品、新鲜奶制品类的采购和国内销售。监管空白标准缺失朱益民同时也是东航物流的总经理,在借助运营“产地直达”深入了解跨境电子商务后,他发现跨境电子商务在交易方式、货物运输、支付结算等方面与传统贸易方式差异很大,而现行管理体制、政策、法规都无法满足其发展要求。“比如目前政府尚未建立针对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体系,在监管、结汇、税收等方面没有统一、稳定的适用制度保障。”朱益民举例,目前,“东航产地直达”从国外进口的相关产品,很多是按照一般货物的形式交税,税率从10%到100%,而很多“海淘”产品由于商品价值孝批次多,关税却难以征收,检验检疫风险也难以化解。记者从多位有“海淘”经验的消费者处也了解到,传统的海淘模式要经过海外购物网站、返利网站、转运公司、仓库、快递公司等多个环节,不仅物流成本和速度缺乏相应的保证,如果一旦发现货品被调换或者破损,其实也是无门申诉,缺乏监管,售后服务更是无保障。这也正是近60家企业“结盟”的原因。“任何一单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实现,需要政府机构、企业、消费者在生产、电商、支付、运输、报关、报检、仓储、分拣、派送等众多环节的全过程中不同程度的参与,目前的情况是标准不一、责任缺位,导致交易纠纷频现、客户体验差,消费者和业者普遍的感受是‘线上交易实现易而线下实物流通难’。”朱益民指出,行业协会成立后,将加紧制定跨境电商方面的规范建议,推动跨境电商业务相关标准的出台。
【一起惠网讯】2月11日消息,日前,一起惠针对春节期间炙手可热的“微信红包”进行调研,调查结果显示,有超过五成的用户没有选择将微信红包中的沉淀资金取出套现。微信红包可以堪称微信支付弯道超车的经典案例。不仅被业界评价为“支付宝修路,微信支付开火车”,连马云本人也承认这是一次“珍珠港”式的偷袭。微信红包在春节期间引爆了用户的参与热情,用极低的成本,带动微信支付的银行卡绑定量的增加。根据腾讯提供的数据,从除夕到初八,有超过800万用户参与了抢红包活动,超过4000万个红包被领取。群红包发放最常见金额是100元,抢到10元到50元的超过1/5。不过,一起惠所做的调查结果中,30%的用户春节期间抢到的红包总金额在1元以下,另有三成的用户抢到超过百元红包。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微信红包规则,抢到红包的人,如果账户上有钱可以提现到银行卡,三天内可以到账;如果没有绑定银行卡,钱就永久留在了微信红包中。对此,一起惠调查结果中,有超过七成参与投票的用户已绑定了银行卡。48.8%的用户认为,将红包中的资金提现是最为稳妥的方式。而21.6%的用户则信任将红包搁置在财付通中比较安全。
【一起惠讯】1月23日消息,日前,淘宝网公布了2014年淘宝新消保计划,需要扩大了需要交纳保证金的类目范围。淘宝网表示,为了减少少数不良卖家对市场的扰乱,在春节之后,商家在“二手商品”、“网店/网络服务/软件类目下的商品”、“手机号码/套餐/增值服务”类目下的商品时,必须需缴纳保证金。“缴纳消保保证金会在流量上获得一定的加权,对买家的购物决策也有一定的影响。”淘宝网后续会对未缴纳消保保证金商家发布的上述相关产品进行下架处理,处理时间将另行通知。据悉,手机类商品需缴纳的消保保证金金额为10000元,MP3、MP4、ipod、录音笔、国货精品数码、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单、反相机、摄像机和网店/网络服务/软件商、手机号码/套餐/增值服务等商品需缴纳的消保保证金均为1000元。淘宝表示,此调整只涉及“二手卖家”,即已经在淘宝网开通了店铺并且发布了二手商品的卖家,该调整不涉及个人用户发布的闲置用品。而且,由于二手商品涉及的类目较多,具体规则还将分批上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