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
中国的《电商法》已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对电商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做了较为集中的规定,标志着中国电商活动的合法合规进程进入一个新阶段。而在大洋彼岸的美国市场,跟电商从业者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正在形成当中,甚至还牵动着广大的中国跨境电商从业者。近日,外媒报道称,美国加州税费管理局(CDTFA)正试图向亚马逊FBA卖家征收数年来欠缴的销售税。同时,其要求一些州外的亚马逊FBA卖家也要遵守加州销售税和许可证法律,补缴税款。而这些卖家被告知要补缴的税款,最长可以追溯到8年前。根据市场调研机构MarketplacePulse的数据,中国卖家在美国亚马逊的市场份额高于36%。而美国加州财政部长披露的一个数据则指出,约有38%的美国亚马逊FBA第三方卖家来自中国。这也意味着,中国卖家以相当大的数量规模成为了亚马逊平台上的重要力量。那么他们是否也将受到此次美国加州征收亚马逊FBA卖家消费税的影响呢?商品放在亚马逊加州仓库的“外地”卖家也要交税亿邦动力了解到,2012年9月15日,美国加州正式开征网络销售税,是除德克萨斯州和新泽西州外,美国第三个施行网络销售税税种的州。自2017年以来,加州税费管理局也一直在宣传其征收在线销售税的举措。去年,加州税费管理局有关部门向2500家在线零售商发出缴纳加州税款的通知,并告知这些零售商们不遵守这一法律会面临罚款和监禁的处罚。值得注意的是,加州税费管理局认为,如果一个产品是由亚马逊存储在加州的一个仓库中,那么即使卖家在另一个州经营,并且对亚马逊使用的仓库没有控制权,卖家也要缴纳加州的销售税。该管理局称,逃避加州销售税的州外卖家“犯有重罪”,每项违例均可被判罚款5000美元至20000美元,或“监禁16个月、2年或3年,或两者兼而有之”。而且,使用亚马逊加州仓库的州外FBA卖家,如果在没有注册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也可能会被起诉重罪,最高可判处三年的监禁/罚款。而根据加州税费管理局已经发出的公告,新的销售税和使用税将于2019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此,一大批亚马逊FBA卖家联合起来对加州补缴税款的法规表示抗议。因为,可想而知的是,一旦政策实施,大部分卖家都将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包括补缴巨额的滞纳税款、罚款以及利息等。一些美国加州的小卖家甚至表示,自己会因此面临破产倒闭的灾难。加州财政部长FionaMa肯定了一些小卖家若被要求补缴几年税款可能会破产的客观事实,但他却指出,“目前38%的FBA第三方卖家都在中国,这也证明了加州税费管理局的方法是低效和无效的”。该缴税的到底是平台还是卖家?据外媒报道称,此次征收销售税的政策实际上反映了加州决定严格执行2012年的一项法律。该法律规定,在加州设有零售相关实体办公室的网上零售商(包括亚马逊等电商平台的第三方卖家)需缴纳销售税。而亚马逊也从2012年开始要求在该法律管辖范围内的卖家自愿缴纳销售税。但事实上,多年来,加州并没有对在亚马逊(Amazon)和eBay等电商平台销售产品的所有卖家实行统一的标准。这也留下了一个巨大的漏洞,因为很多卖家通过使用亚马逊的FBA(即FulfillmentbyAmazon)等服务,得以以独立运营商而非商品直接销售者的身份来接触亚马逊的消费者。值得注意的是,很多亚马逊第三方卖家的销售规模不可小觑。Recode机构去年5月份的报告称,近五分之一的亚马逊第三方卖家年销售额都超过100万美元(注:美国《2013市场公平法案》规定网店税收起征点为年销售额100万美元)。因此,不少卖家提出希望加州税费管理局能宽大处理补缴税款政策。因为,除了会因此面临高额的罚款外,他们认为自己的产品被存放在亚马逊加州仓库时自己并没有控制权——因为亚马逊等平台通常不允许第三方卖家保留客户信息、从事直接营销、解决客户服务纠纷或制定退货政策,以及负责货物的储存、包装、支付处理、物流和配送服务等。为此,有外媒评论指出,解决此次税费补缴问题最简单的方案是让亚马逊代表卖家征收销售税,那么政策合规和执行的成本将大大降低。尽管如此,加州税费管理局仍坚持认为,第三方卖家才是加州销售税的补缴方,而不是作为平台方的亚马逊。政策解读该项政策实施以后,是否真的会导致部分亚马逊FBA卖家破产?这项政策是否会波及到中国卖家?对此,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授郁晓向亿邦动力进行了详细解读:一、加州流转税简介加州的流转税主要是销售税(saletax)和使用税(usetax),销售税是对销售商品征税,纳税人是零售商;使用税是对外州销售到加州的商品征税,纳税人为购买人。网购、邮购商品免征使用税。因此,加州要对电商进行收税,收取的一定为销售税。二、征收方式与其他州不同加州电商税法的纳税人为使用亚马逊加州仓库的FBA卖家,没有代收代缴人。目前对电子商务征收销售税有三个州:华盛顿、宾夕法尼亚、明尼苏达,这三个州均由亚马逊代收代缴税款,第三方卖家没有直接的缴纳税款义务。三、本次加州电商税法的法律障碍1、亚马逊仓库是否是常设机构2013年5月6日,美参议院投票通过《2013市场公平法案》,规定“除非网店在消费者所在州设有常设机构(physicalpresence),跨州网购不缴纳销售税。”这一法案是这次加州的税收政策中“追征前8年税款”的主要依据,因此首先要解决亚马逊仓库是否是常设机构的问题,加州税费管理局引用相关税法,认定亚马逊仓库属于常设机构。2、第三方卖家是否是零售商加州税法规定销售税的纳税人是零售商,如果第三方卖家不属于零售商,就不能向其征税。因此加州税费管理局引用了美国《税收法典》等有关税法,判定第三方卖家为零售商。注:美国《税收法典》第6203条第(c)款第(1)条表明,零售商,即以任何名称,永久或暂时、直接或间接、或通过子公司、或代理,维持、占用或使用办公室、经销场所、销售或样品室或场所、仓库或存储场所或其他营业场。四、加州电商税法的未来趋势本次加州电商税法限于使用亚马逊加州仓库的FBA卖家,未来征税范围可能扩大到非FBA卖家,即对所有向加州销售商品的卖家征税。2018年6月,美国最高法院以5:4推翻了州政府征收销售税只限于在本州有常设机构的裁定,这也就意味着加州可以对所有向本州销售商品的卖家征税。此外,长期以来加州经济社会政策趋左,财政压力日益加大,政府必然要寻找、挖掘新税源来减缓财政压力。五、对我国卖家的影响从目前的政策来看,暂时对我国卖家影响不大。虽然加州电商税法规定纳税人是FBA卖家,但由于没有规定平台为代收代缴人,实际纳税人仅限美国卖家,而至于外国卖家,加州政府的税收管辖权就鞭长莫及了。因此,有的美国卖家抱怨,这一税法造成“使用FBA的外国公司获得明显的优势,因为在美国境外执行和遵守这些税法的可能性不大。”然而,这一漏洞可以轻易弥补,如指定亚马逊等电商平台作为税款代收代缴人,或者强制要求境外卖家注册税号等。一旦实行这类政策,我国的FBA卖家也要依照加州电商税法缴纳税款了。六、应对策略加州电商税法将使小卖家税收成本一年增加几千美元,大大削弱了我国商品的竞争优势。对此,我国卖家可以采取下列对策:1、化整为零。根据美国《2013市场公平法案》,网店起征点为年销售额100万美元(即网店每年销售额为100万美元以上的部分需要缴税),那么只要采取化整为零的方法,即开多个网店,并将每个网店的销售额控制起征点以下。2、使用非税州的亚马逊仓库。本次加州电商税法对使用加州的FBA卖家征税,目前除了加州,还有华盛顿、宾夕法尼亚、明尼苏达对电商征收销售税,建议卖家尽量不使用这四个州的FBA。3、从正规渠道出货,争取获得出口退税。建议我国的卖家尽量从正规渠道出货,从而取得出口免税。同时强烈呼吁有关部门研究出台适合跨境电商的出口退税政策。
近两年,由于行业竞争加剧和消费者偏好转移等因素,导致快时尚行业景气度持续低迷。日前,Zara母公司Inditex集团公布了其2018财年业绩报告:在截至2019年1月31日的12个月内,集团净销售额同比上涨3%至261.4亿欧元,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同比提高3%至54.6亿欧元,净利润同比上涨2%至34.4亿欧元。这一数据显示,Inditex集团业绩下滑的趋势未得到改善,仍处在“低个位数增长”的阶段。对比过往财报数据,Inditex集团2015财年全年利润上涨14.9%,2016财年净利润录得10%,2017财年净利润增幅为6.7%,而最新的2018财年只有2%,为近年来的“最低水平”。lnditex集团在报告中,还透露了对于2019财年的预期——集团预计销售额增幅将保持4%-6%,这也就意味着他们已然认同,至少在未来一年里,“低速增长”局面恐难以扭转。据《电商报》了解,Inditex集团董事长兼CEOPabloIsla曾表示要在2020年之前把集团旗下所有品牌通过电商卖到全球各个市场,之后会对线上平台平台进行优化,增加网购产品可以在线下店铺退货等服务。但报告期内,Inditex集团线上渠道销售额增幅为27%,占总收入的12%,约合32亿欧元,远逊于2017财年41%的强劲增长。而如果只算那些开通了电商的国家市场,电商贡献占比为14%,这比H&M14.5%的电商销售占比稍弱,也低于美国服装行业整体27%的渗透率。值得注意的是,主品牌Zara已在202个市场开通电商。Inditex打算在2020年前,将线下门店库存和电商库存打通。品牌来看,Zara和ZaraHome增长3.3%,创造了180亿欧元的销售额。增长最快的是Pull&Bear——销售增长约6.6%;MassimoDutti销售额增长2.1%;Stradivarius3.6%;Bershka销售增长几乎停滞。两个体量最小的品牌——Oysho增长2.6%,Uterqüe增长4%。事实上,目前全球快时尚行业都在面临寒潮,知名投行摩根大通就从去年开始唱衰快时尚行业,在2018年3月就指出Inditex集团的市值已经降低至2015年的水平。而纵观2018年,NewLook退出中国市场、Topshop宣布停止与中国特许经营合作伙伴的合作,以及最近传出Forever21全面退出中国台湾市场、可能退出法国市场的消息。因此,包括Zara在内,瑞典快时尚品牌H&M和英国快时尚品牌TOPSHOP、NewLook、Gap等都在不断寻找新出路。此次Inditex集团发布最新财报的同时就透露了一些改革新动向,比如,将逐步把ZaraHome并入Zara,Inditex集团主席兼CEOPabloIsla表示远期目标是让ZaraHome成为Zara的第四大业务。另外,Zara品牌下TRF系列将会提供牛仔定制服务。而另一快时尚品牌Gap集团的改革方向则是“分拆重组”。本月初,该集团发布公告称将分拆成两家独立公司,其中一家仅包含近年来发展势头较好的OldNavy,还有一家尚未命名,但会包括现集团同名品牌Gap、BananaRepublic、Athleta等现有品牌;还公布了一些其他项目的改革举措,包括计划在未来两年内关闭230家同名品牌Gap的门店,以进一步优化运营。目前来看,尽管各大快时尚品牌所采取的转型策略各有不同,但是在快时尚遭遇寒冬的情况下,都在不断调整业务布局、适应市场变化,这或许可以为将来的发展争取更多空间。
有消息称,半年来不断收缩的ofo海外事业部已经彻底被解散,其海外业务或许也将随之彻底退出。根据《中国企业家》报道,近日海外事业部总经理陈钰瑄宣布部门解散。该事业部的50多名员工只有三种方案可以选择,一是调岗至国内业务部门,在今年4、5月之前都只发放一半薪水,届时将有赔偿方案;二是1月10日之前离职,12月及1月薪水正常发放,没有赔偿;三是1月10日之前不离职或转岗,12月薪水发一半,1月薪水不发。半年之前,ofo才宣称海外业务已进入第二阶段,将深耕部分优质市场。期间,该公司的海外事业部更换了两次负责人,然而这些负责人似乎都没能成功拯救该公司的海外业务。ofo在7月6日第一次更换了海外业务负责人,由ofo创始人兼CEO戴威接替原来的海外事业部负责人张严琪。彼时的ofo称,将深耕新加坡、美国、法国等规模大、增长迅速的重点市场,优化海外团队结构提高效益,实现海外运营的商业价值。到了11月,ofo第二次更换海外业务负责人。11月28日,ofo创始人兼CEO戴威发表全员公开信,宣布公司将进行全新的组织架构调整和升级,海外运营事业部设立新的负责人,由陈钰瑄担任总经理。并且此前ofo还宣称,截至5月,ofo美国一季度订单量突破100万单,ofo新加坡累计订单量突破2500万单。但是这只是表面看起来光鲜,实际上,ofo在这两个地区都已经是摇摇欲坠了。在美国,ofo在8月31日全面退出美国西雅图市场,并将45天内退回用户押金。西雅图是该公司在美国为数不多的的几个市场之一,其投放的单车也被当地回收中心以3美元/辆的价格回收,该公司在美国的三名高管也随之离职。而在新加坡,ofo在10月主动向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申请减少投放数量,由2.5万辆缩减至1万辆。不仅如此,该公司还无力处理自身多余的单车,新加坡陆路交通局12月表示,截至11月1日,除了ofo以外,获得在新加坡运营许可的其他6家公司都已经移除多余的单车。为此,新加坡陆路交通局向ofo发出通知表示,将可能采取相关执法措施。根据新加坡法案,共享单车运营商如果没有达到标准,将面临最高10万新元的罚款、责令要求减少单车数量、暂停或撤销运营执照等处分。ofo四处收缩业务,只为缓解资金链压力,但这恐怕仍是无济于事。根据《证券日报》报道,从2018年12月19日到2019年1月2日的半个月内,有近24万用户退回了押金。但是这一数字相比于该公司超过1300万的押金排队人数仍然是杯水车薪。目前看来,在巨大的资金链压力之下,ofo恐怕已经难以熬过这个寒冬。
12月15日消息,日前,京东公布了对于禁售野生动物相关产品的治理行动公告。据悉,京东公布的禁发产品类型,包括:1.国家一二级野生保护动物活体;2.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相关制品:包括内脏、任何肢体、皮毛、标本或其他制成品等;3.濒危、已灭绝动物制品:包括象牙、玳瑁、犀牛角、二级以上保护动物化石、恐龙化石等。4.活体蛇类商品:包括《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涉及的“三有”蛇类;5.国家保护植物:可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中涉及的保护植物;6.禁止发布特定捕杀工具,包括捕兽夹类、胶套类、电力工具、捕鱼网类、捕鸟禽类等。而部分人工繁育的保护动物,在商家依法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水产养殖许可证等相关证明的,商家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售卖。京东方面表示,在平台发布涉及以上野生保护动物或动物捕杀工具,属于严重违规行为,京东将根据管理规范进行对商家的违规处理:1.依据违规内容及情节的轻重程度,予以扣除一般违规积分2分/8分、严重违规积分4分/12分/25分/100分等不同等级的处理;2.若达到扣分节点,还会受到限制提报营销活动、限制创建商品甚至支付违约金等处理。
据外媒报道,据熟悉亚马逊战略的知情人士透露,这家电商巨头正考虑将其无人便利店AmazonGo引入机场,以求赢得时间紧迫旅行者的青睐。此举突显出,最初以在线书店起家的亚马逊正在进军实体零售领域,以在购物者支出中占据更大份额。几个月来,这家全球最大的在线零售商一直在扩张AmazonGo。在这样的无人店中,顾客需在旋转栅门处扫描智能手机进入,然后摄像头识别他们从货架上拣选的商品。当购物完成后,他们无需结账即可离开,亚马逊会通过档案中记录的信用卡结账。自1月份以来,亚马逊已经向公众开放了7家门店,它们分别位于芝加哥、旧金山以及其家乡西雅图,主要为附近上班族提供快餐。根据几家机场运营商的公开记录显示,亚马逊正在评估美国顶级机场,以便为开设新店寻找理想位置。6月27日,美国第二繁忙机场——洛杉矶国际机场的租赁官员收到亚马逊技术顾问的电子邮件,希望就开设店AmazonGo事宜举行会谈。在硅谷中心以北几百公里的地方,亚马逊云计算部门的一位客户经理要求与圣何塞国际机场相关人员会面,并提到设立AmazonGo“可能是讨论的议题之一”。在6月份的会议期间,亚马逊讨论了这些无人便利店的运作方式。会议结束后,一位机场信息技术经理写道:“我期待着在机场引入AmazonGo技术。”自那以来,洛杉矶国际机场和圣何塞国际机场的官员都表示,他们没有关于AmazonGo的进一步沟通,零售商必须经过竞争性投标程序,才能成为特许公司。亚马逊的云计算部门AWS始终在与机场保持联系,以实现其他目的。AmazonGo项目的现状尚不清楚。亚马逊发言人拒绝置评。但一位熟悉该公司策略的人士证实,亚马逊正在研究如何让免结账无人店进入机场,并指定了一名具有业务开发经验的员工执行这项任务。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表示:“想想如何才能打响自己的品牌。只要在十几个最好的机场,你就能建立广泛的知名度。”美国交通部的数据显示,去年美国最大的12个机场客流量超过3.5亿人。在机场运营将给AmazonGo带来新的挑战。工作人员必须在安检点获得进入许可,而且机场繁忙地段的租赁费用可能很高。更重要的是,许多机场是公开经营的,并要求潜在的特许经营者公开投标零售空间。但这并没有阻止机场试图讨好这家在线零售商。今年9月,达拉斯沃斯堡国际机场一位负责特许权的经理给负责AmazonGo业务的副总裁发电子邮件,要求“就设立首家机场AmazonGo”进行合作。这家机场还没有立即就特许权经理是否得到亚马逊的回应置评。
昨日晚间,交通运输部官方微信号下发进一步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简称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简称顺风车、拼车)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要立即组织对本地运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开展联合安全大检查。通知显示,交通运输部将组织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滴滴等网约车平台公司开展安全大检查。滴滴公司等平台公司要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和整改工作,在未完成隐患整改前,无限期停止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以下为通知具体要求:1.立即开展行业安全大检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要立即组织对本地运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开展联合安全大检查。通过大检查,全面排查行业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相关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处置。交通运输部将组织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滴滴等网约车平台公司开展安全大检查。滴滴公司等平台公司要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和整改工作,在未完成隐患整改前,无限期停止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2.加强网约车和顺风车平台驾驶员背景核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32号)要求,对从事或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一律进行背景核查,确保网约车驾驶员符合《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规定的条件。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要参照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和监管有关要求,对从事或申请从事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驾驶员一律进行背景核查。要对现有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驾驶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2018年12月31日前全面清退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并基本实现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合规化。3.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维稳主体责任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督促本地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服务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维护行业稳定的主体责任。相关平台公司要严格规范派单管理,不得向未经背景核查的驾驶员派单,并要在派单前应用人脸识别等技术,对车辆和驾驶员一致性进行审查;要强化运行风险管控,利用大数据技术,对路线行驶偏移、不合理长时间停留等风险进行预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要限制顺风车接单数量,防止以合乘名义从事非法网约车经营服务;要实行随机派单机制,禁止驾驶员选择乘客,允许乘客选择驾驶员;要建立投诉冻结机制,对乘客投诉未核查处理的,不得向被投诉驾驶员派单;要加强乘客信息保护,关闭顺风车平台社交功能,屏蔽乘客信息,防止泄露个人隐私;要规范车辆安全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平台公司在网约车显著位置粘贴专用标志,车窗透光率要符合出租汽车要求,确保车内情况可视,车辆运行期间不得开启儿童锁,便于乘客遇有突发情况紧急逃生;要定期随机抽查线下运营车辆及驾驶员,核查注册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性,防止“修牌改号”“冒名顶替”等问题。4.健全完善投诉报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加强对网约车顺风车乘客的安全防范教育提醒。要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在APP启动首页设置安全提示界面,提示乘客110报警电话是意外紧急情况下最有效的求助方式,在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要立即拨打110报警求助,同时要在APP显著位置设置“一键报警”,方便驾驶员和乘客遇有意外紧急情况时及时向平台预警。相关平台公司要依法向公安机关提供技术接口、实时推送平台司机、车辆注册数据及车辆位置、行驶轨迹、乘客信息等数据。要设置专门的24小时运转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团队,在接到预警后第一时间甄别处置,视情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或开通投诉电话等方式,主动接受并快速核查处置社会各界涉及网约车顺风车的各类投诉。各地公安机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平台公司要建立网约车顺风车违法犯罪快速反应、联动处置工作机制,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后,要组织警力快速反应、有效处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平台公司要全力提供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支持。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拒不向公安机关提供技术支持的相关平台公司及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严格依照《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和《刑法》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5.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非法营运行为威胁乘客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严重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开展联合执法,严格查处各类非法营运行为。对网约车平台、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开展非法营运活动的,要加大对平台公司等企业的处罚力度。要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要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执法全过程记录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阻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打击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专项整治行动。行动分三个阶段推进:①安排部署阶段(自即日起至9月30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阐明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和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危害,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并公布举报电话、网站,鼓励探索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要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加快清理网约车平台上不合规的车辆和驾驶员。②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等方法实施整治,严格查处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线上与线下车辆及驾驶员不一致、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开展非法营运等行为。要加大网约车线上监管力度,定期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检查,加强对平台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的排查和研判,突出重点,提高执法效率。要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监管,在早晚客运高峰、恶劣天气、重要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和各城市枢纽站场、商圈、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并利用夜间执法、错时执法、定点执法等措施严查非法营运行为。鼓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城市间开展联合整治,形成震慑效应。③总结巩固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总结推广取得的工作经验及成效,探索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秩序的长效措施,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交通运输和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打击非法营运的长效工作机制。要继续强化日常监管执法,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防止非法营运活动出现反弹。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公安机关于2019年1月15日前将本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果报送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并抄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将对各地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8月31日消息,一起惠获悉,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本法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据法规总则介绍,本法的制定是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值得注意的是,法规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电子商务促进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以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8年8月3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第四章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第五章电子商务促进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第三条国家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第四条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采取歧视性的政策措施,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第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监督管理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的部门职责划分。第七条国家建立符合电子商务特点的协同管理体系,推动形成有关部门、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电子商务经营者、消费者等共同参与的电子商务市场治理体系。第八条电子商务行业组织按照本组织章程开展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监督、引导本行业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九条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本法所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本法所称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第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第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第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第十三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第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第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第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第十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第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第二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第二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第二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第二十三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到用户信息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的申请的,应当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用户信息。用户注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立即删除该用户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保存的,依照其规定。第二十五条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数据信息的安全,并对其中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第二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二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第二十七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非经营用户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节有关规定。第二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并应当提示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第二十九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存在违反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三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证其网络安全、稳定运行,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三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十二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三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并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第三十四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修改内容应当至少在实施前七日予以公示。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修改内容,要求退出平台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阻止,并按照修改前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第三十五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第三十六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的,应当及时公示。第三十七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其标记为自营的业务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十九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第四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等以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第四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第四十二条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因通知错误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恶意发出错误通知,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失的,加倍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三条平台内经营者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转送声明到达知识产权权利人后十五日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起诉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第四十四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及时公示收到的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通知、声明及处理结果。第四十五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四十六条除本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服务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按照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为经营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支付结算、交收等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经营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第四十七条电子商务当事人订立和履行合同,适用本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的规定。第四十八条电子商务当事人使用自动信息系统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行为对使用该系统的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在电子商务中推定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第四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第五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清晰、全面、明确地告知用户订立合同的步骤、注意事项、下载方法等事项,并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保证用户在提交订单前可以更正输入错误。第五十一条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五十二条电子商务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商品。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为电子商务提供快递物流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应当符合承诺的服务规范和时限。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交付商品时,应当提示收货人当面查验;交由他人代收的,应当经收货人同意。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环保包装材料,实现包装材料的减量化和再利用。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提供快递物流服务的同时,可以接受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委托提供代收货款服务。第五十三条电子商务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电子支付方式支付价款。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为电子商务提供电子支付服务,应当遵守国家规定,告知用户电子支付服务的功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相关风险和收费标准等事项,不得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确保电子支付指令的完整性、一致性、可跟踪稽核和不可篡改。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免费提供对账服务以及最近三年的交易记录。第五十四条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提供电子支付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支付安全管理要求,造成用户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五条用户在发出支付指令前,应当核对支付指令所包含的金额、收款人等完整信息。支付指令发生错误的,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关措施予以纠正。造成用户损失的,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支付错误非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第五十六条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完成电子支付后,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用户提供符合约定方式的确认支付的信息。第五十七条用户应当妥善保管交易密码、电子签名数据等安全工具。用户发现安全工具遗失、被盗用或者未经授权的支付的,应当及时通知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未经授权的支付造成的损失,由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承担;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能够证明未经授权的支付是因用户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责任。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发现支付指令未经授权,或者收到用户支付指令未经授权的通知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对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责任。第四章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第五十八条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消费者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赔偿后向平台内经营者的追偿,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第五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第六十条电子商务争议可以通过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第六十一条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平台内经营者发生争议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第六十二条在电子商务争议处理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因电子商务经营者丢失、伪造、篡改、销毁、隐匿或者拒绝提供前述资料,致使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机关无法查明事实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制定并公示争议解决规则,根据自愿原则,公平、公正地解决当事人的争议。第五章电子商务促进第六十四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电子商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产业政策,促进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第六十五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推动绿色包装、仓储、运输,促进电子商务绿色发展。第六十六条国家推动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和物流网络建设,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加强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建设。第六十七条国家推动电子商务在国民经济各个领域的应用,支持电子商务与各产业融合发展。第六十八条国家促进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互联网技术应用,鼓励各类社会资源加强合作,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发挥电子商务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第六十九条国家维护电子商务交易安全,保护电子商务用户信息,鼓励电子商务数据开发应用,保障电子商务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国家采取措施推动建立公共数据共享机制,促进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利用公共数据。第七十条国家支持依法设立的信用评价机构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向社会提供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服务。第七十一条国家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提高跨境电子商务各环节便利化水平,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报关、报检等服务。国家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第七十二条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应当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申报、纳税、检验检疫等环节的综合服务和监管体系建设,优化监管流程,推动实现信息共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高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和监管效率。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凭电子单证向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第七十三条国家推动建立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流合作,参与电子商务国际规则的制定,促进电子签名、电子身份等国际互认。国家推动建立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跨境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机制。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七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从事经营活动,或者销售、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服务,或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信息提供义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或者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第七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中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一)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二)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终止电子商务的有关信息的;(三)未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或者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违反前款规定的平台内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供搜索结果,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搭售商品、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向消费者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或者不及时退还押金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或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条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网络安全保障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第八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核验、登记义务的;(二)不按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的;(三)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违法情形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或者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对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八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二)修改交易规则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前公示修改内容,或者阻止平台内经营者退出的;(三)未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的;(四)未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或者擅自删除消费者的评价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条规定,对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未显著标明“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第八十二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或者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三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四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由有关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罚。第八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第八十七条依法负有电子商务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在履行职责中所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八十九条本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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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提供商和其他合作伙伴。我们可能会将您的个人信息共享给支持我们业务的供应商、服务提供商和其他合作伙伴。这些支持包括提供基础设施技术服务、支付服务、提供客户服务、数据处理、分析我们服务的使用方式、衡量广告或服务的有效性或进行学术研究和调查。对我们与之共享个人信息的公司、组织和个人,我们会与其签署严格的保密协定,要求他们按照我们的说明、本政策以及其他任何相关的保密和安全措施来处理个人信息。(二)转让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转让给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但以下情况除外:1、在获取授权同意的情况下转让:获得您的授权同意后,我们会向其他方转让您的个人信息;2、在涉及合并、收购或破产清算时,如涉及到个人信息转让,我们会要求新的持有您个人信息的公司、组织继续受本政策的约束,否则我们将要求该公司、组织重新向您征求授权同意。(三)披露我们仅会在以下情况下,且采取符合业界标准的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才会披露您的个人信息:1、获得您授权同意或基于您的主动选择,我们可能会披露您的个人信息;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强制性的行政执法或司法要求所必须提供您个人信息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依据所要求的个人信息类型和披露方式披露您的个人信息。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当我们收到上述披露信息的请求时,我们会要求接收方必须出具与之相应的法律文件,如传票或调查函。(四)共享、转让、披露个人信息时事先征得授权同意的例外以下情形中,共享、转让、披露您的个人信息无需事先征得您的授权同意:1、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有关的;2、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有关的;3、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有关的;4、出于维护您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本人同意的;5、您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个人信息;6、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个人信息的,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根据法律规定,共享、转让经去标识化处理的个人信息,且确保数据接收方无法复原并重新识别个人信息主体的,不属于个人信息的对外共享、转让及披露行为,对此类数据的保存及处理将无需另行向您通知并征得您的同意。五、我们如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我们非常重视个人信息安全,成立了专门的安全团队,并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保护您的个人信息。(一)数据安全技术措施我们会采用符合业界标准、合理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您提供的个人信息,防止您的个人信息遭到未经授权访问、公开披露、使用、修改、损坏或丢失。1、我们会采用加密技术确保数据的保密性。例如,在您的浏览器与服务器之间交换数据(如信用卡信息)时受SSL(SecureSocketLayer)加密保护。2、我们会采用数据脱敏技术增强个人信息在使用中的安全性。3、我们对一起惠返利网站提供HTTPS(HyperTextTransferProtocoloverSecureSocketLayer)安全浏览方式。4、我们会采用受信赖的保护机制防止数据遭到恶意攻击。5、我们会采用严格的数据访问权限控制和多重身份认证技术保护个人信息,避免数据被违规使用。(二)其他安全措施1、我们通过建立数据分级制度、数据安全管理规范、数据安全开发规范来管理规范个人信息的存储和使用。2、我们会部署访问控制机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可访问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同时要求可能接触到您个人信息的所有人员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如果未能履行这些义务,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或被中止与我们的合作关系。3、我们会举办安全和隐私保护培训课程,加强员工对于保护个人信息重要性的认识。(三)我们有行业先进的以数据为核心,围绕数据生命周期进行的数据安全管理体系,从组织建设、制度设计、人员管理、产品技术等方面多维度提升整个系统的安全性。(四)互联网环境并非百分之百安全,我们将尽力确保或担保您发送给我们的任何信息的安全性。如果我们的物理、技术、或管理防护设施遭到破坏,导致信息被非授权访问、公开披露、篡改、或毁坏,导致您的合法权益受损,我们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安全提示1、互联网并非绝对安全的环境,而且电子邮件、即时通讯、社交软件等与其他用户的交流方式无法确定是否完全加密,我们建议您使用此类工具时请使用复杂密码,并注意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2、在使用一起惠返利网与第三方进行沟通或购买商品及服务时,您不可避免地要向交易对方或潜在的交易对方披露自己的个人信息,如联络方式或联系地址。请您妥善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仅在必要的情形下向他人提供。3、请注意,您在使用我们服务时自愿共享甚至公开分享的信息,可能会涉及您或他人的个人信息甚至个人敏感信息,如您在评价时透露的个人信息。请您更加谨慎地考虑,是否在使用我们的服务时共享甚至公开分享相关信息。4、请您理解,由于技术的限制以及风险防范的局限,即便我们已经尽量加强安全措施,也无法始终保证信息百分之百的安全。您需要了解,您接入一起惠服务所用的系统和通讯网络,有可能因我们可控范围外的情况而发生问题。(六)安全事件处置在不幸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后,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您告知:安全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的影响、我们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处置措施、您可自主防范和降低风险的建议、对您的补救措施等。我们会及时将事件相关情况以邮件、信函、电话、推送通知等方式告知您,难以逐一告知个人信息主体时,我们会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公告。同时,我们还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主动上报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情况。(七)如果您对我们的个人信息保护有任何疑问,可通过本政策最下方约定的联系方式联系我们。如您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泄密,尤其是您的账户及密码发生泄露,请您立即通过本政策最下方【如何联系我们】约定的联系方式联络我们,以便我们采取相应措施。六、您如何管理您的个人信息我们鼓励您更新和修改您的信息以使其更准确有效,也请您理解,您更正、删除、撤回授权或停止使用一起惠返利网的决定,并不影响我们此前基于您的授权而开展的个人信息处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当您更正、删除您的个人信息或申请注销账号时,我们可能不会立即从备份系统中更正或删除相应的信息,但会在备份更新时更正或删除这些信息。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管理您的个人信息:(一)访问、更正您的个人信息您有权访问、更正您的个人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的例外情况除外。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自行访问、更正您的个人信息:1、账户信息:如果您希望访问或编辑您的账户中的个人基本信息(如头像),您可以通过会中心“个人信息”执行此类操作。2、搜索信息:您可以通过点击搜索框访问或清除您的搜索历史记录。3、订单信息:您可以通过“全部订单”查看您的所有订单状态,并作相应删除功能。如果您无法通过上述路径访问、更正该等个人信息,您可以通过我们的在线客服与我们取得联系。对于您在使用一起惠返利网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其他个人信息需要访问或更正,我们会根据本政策所列明的方式、期限及范围来响应您的请求。(二)删除您的个人信息您可以通过“(一)访问、更正您的个人信息”中列明的方式自主删除您的部分个人信息。在部分信息删除时,我们可能会要求您进行身份验证,以保障信息安全。在以下情形中,您可以向我们提出删除个人信息的请求:1、如果我们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2、如果我们收集、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却未征得您的授权同意;3、如果我们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与您的约定;4、如果我们不再为您提供一起惠返利网服务。若我们决定响应您的删除请求,我们还将同时尽可能通知从我们处获得您的个人信息的实体,要求其及时删除,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这些实体获得您的独立授权。(三)改变您授权同意的范围或撤回您的授权请您理解,有些基本的个人信息是您使用一起惠返利网服务所必需的,但大多数其他个人信息的提供是由您决定的。您可以通过删除信息、关闭设备功能等方式改变您授权我们继续调用附加功能收集您个人信息的范围或撤回您的授权。当您撤回授权后,我们将无法继续为您提供您撤回授权所对应的服务,也不再处理您相应的个人信息。如果您不想接受我们给您发送的推送信息,您随时可以通过“插件设置-功能设置”设置取消接受我们通过“通知”推送给您的商品和促销信息。(四)约束信息系统自动决策在某些业务功能中,我们可能仅依据信息系统、算法等在内的非人工自动决策机制做出决定。如果这些决定显著影响您的合法权益,您有权要求我们做出解释,我们也将在不侵害一起惠返利网商业秘密或其他用户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提供适当的救济方式。(五)响应您的上述请求为保障安全,您可能需要提供书面请求,或以其他方式证明您的身份。我们可能会先要求您验证自己的身份,然后再处理您的请求。一般情况下,我们将在三十天内做出答复。如您不满意,还可以通过本政策下方提供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对于您合理的请求,我们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对多次重复、超出合理限度的请求,我们将视情况收取一定成本费用。对于那些无端重复、需要过多技术手段(例如,需要开发新系统或从根本上改变现行惯例)、给他人合法权益带来风险或者非常不切实际(例如,涉及备份磁带上存放的信息)的请求,我们可能会予以拒绝在以下情形中,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我们将无法响应您的请求:1、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有关的;2、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有关的;3、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有关的;4、有充分证据表明个人信息主体存在主观恶意或滥用权利的;5、响应您的请求将导致您或其他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6、涉及商业秘密的七、第三方服务一起惠返利网服务可能链接至第三方提供的社交媒体或其他服务(包括网站或其他服务形式)。包括:1、您可利用“分享”键将某些内容分享到一起惠返利网服务,或您可利用第三方服务登录一起惠返利网服务。这些功能可能会收集您的信息(包括您的日志信息),并可能在您的电脑装置COOKIES,从而正常运行上述功能;2、我们通过广告或我们服务的其他方式向您提供链接,使您可以接入第三方的服务或网站;3、其他接入第三方服务的情形。该等第三方社交媒体或其他服务由相关的第三方负责运营。您使用该等第三方的社交媒体服务或其他服务(包括您向该等第三方提供的任何信息),须受第三方自己的服务条款及信息保护声明(而非本政策)约束,您需要仔细阅读其条款。本政策仅适用于我们所收集的任何信息,并不适用于任何第三方提供的服务或第三方的信息使用规则,而我们对任何第三方使用由您提供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八、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我们建议:任何未成年人参加网上活动应事先取得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的同意。我们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我们鼓励父母或监护人指导未成年人使用一起惠返利网服务。我们建议未成年人鼓励他们的父母或监护人阅读本政策,并建议未成年人在提交信息之前寻求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和指导。九、通知和修订(一)我们可能适时修改本政策的条款,该等修改构成本政策的一部分。我们会通过我们网站、移动端或其他官方路径发出更新版本或以其他适当方式提醒您相关内容的更新。如您仍然继续使用一起惠返利网服务的,即表示同意受经修订的本政策的约束。(二)我们可能在必需时(例如当我们由于系统维护而暂停某一项服务时)发出与服务有关的公告。您可能无法取消这些与服务有关、性质不属于推广的公告。十、如何联系我们乐山一起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联系地址为:乐山高新区盛泰孵化港489号。我们将按照本政策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我们设立了个人信息保护专职部门,如您有关于个人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或您对本政策、您的信息的相关事宜有任何问题、意见或建议,以及有关本政策或一起惠返利网的隐私措施的问题,请与我们联系。邮箱地址:【service@178hui.com】。一般情况下,我们将在三十天内予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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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美国圣地亚哥市当地媒体KUSINEWS报道,ofo将于8月31日全面退出西雅图市场,45天内退回用户押金。这些自行车被圣地亚哥的一个回收中心以3美元/辆的价格收购。8月14日,美国圣地亚哥市当地媒体KUSINEWS报道,ofo将于8月31日全面退出西雅图市场,45天内退回用户押金。这些自行车被圣地亚哥的一个回收中心以3美元/辆的价格收购。此前7月30日,西雅图市议会通过法案,要求共享单车企业每年支付25万美元的经营许可证,ofo方面称不会续约。近日,ofo宣布将在两个月内减少在澳大利亚两个城市的业务,并着手关停澳大利亚业务。此外,ofo小黄车还被爆出将暂别德国市场,计划中止多数美国业务,以及宣布停止中东地区的业务运营。至此,ofo小黄车进入全球20个国家的200座城市的海外战略开始走向收缩。根据媒体公开报道,近期ofo将从印度、以色列、中东、澳洲、德国、美国、西班牙、韩国等8个国家和地区撤出或暂停业务。与此同时,ofo在国内陷入融资危机,各种出售传闻层出不穷,从欠债15亿元到卖身15亿美元,虽然公司层面不断否认,但有ofo员工告诉记者,公司内部已经人心浮动,“不少人在混日子”。ofo将何去何从?中国留学生调查:海外市场收缩就在一年前的8月17日,ofo在西雅图投放了1000辆共享单车,开始进军美国市场。“以前我家周围还有,但感觉现在少很多了。学校周围还有。骑ofo小黄车第一次是免费的。美国人觉得小黄车挺好的,因为很方便。现在新出了一种。新的是电动的,感觉原来的单车都被替代了。”在美国亚利桑那州坦佩市的子昱辰告诉新京报记者。西雅图的两位留学生表示没有骑过ofo小黄车。“学校附近和市中心见过大量的共享单车。感觉挺多的,利用率挺高的,费用好像是1美元一次不限时间,周围的朋友有骑的,但是留学生很少,主要是美国人。”周楷为表示。近日,澳大利亚悉尼和墨尔本的两位留学生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在当地没有见过ofo小黄车,但见过有其他公司的共享单车。“墨尔本街上很少有骑的,骑自行车也是全是骑自己的自行车。”据澳大利亚媒体报道,OFO、Obike、ReddyGo是澳大利亚三大共享单车公司,但它们都表示要撤出澳大利亚市场。“在全球范围内,每辆自行车的使用率从每天大约3-8次不等。墨尔本和布里斯班的使用率明显低于其他城市。根据运营商提供的资料,澳大利亚每辆自行车每天大约有0.3至0.4次旅行。”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研究发现。美国媒体认为,共享单车依靠高人口密度的城市地区和用户的频繁使用来实现盈利。对于骑行时间超过5到10分钟的路程,这样的交通方式并不舒适。因此,人口密度低、分布广的美国城市并不需要此类服务。此外,美国人不太能容忍让大量自行车停放在人行道和小街小巷里,而便捷的停放对于这些服务来说必不可少。澳大利亚媒体报道,ofo方面表示,退出澳大利大市场是公司作出的战略性决定,将以国际视野聚焦优先市场。与此同时,新京报记者注意到,除了暂停澳大利亚以及多数美国业务,德国、西班牙、中东地区也在此次撤退之列。据消息人士透露,由于战略考虑,ofo小黄车将只在巴黎、米兰和伦敦三个欧洲城市运营。面对全球范围的业务调整,新京报记者多次联系ofo小黄车,截止发稿并未获得具体的回应。资深互联网观察家丁道师认为,“共享单车海外路线更多地是噱头和宣传公关炒作大于实际的落地。实际对当地的交通运输的缓解,以及绿色出行的帮助非常有限。”ofo的上一轮融资还能花多久?ofo小黄车最近一轮融资方式在2018年3月份。当时ofo小黄车宣布完成E2-1轮融资8.66亿美元。该轮融资由阿里巴巴领投,灏峰集团、天合资本、蚂蚁金服与君理资本共同跟投。在此之前,ofo小黄车创始人戴威先后两次通过动产抵押的方式,将共享单车作为质押物,以此获取阿里巴巴共计约17.7亿元人民币的融资。“重资产、重运营”打破了资本对于共享单车的盈利憧憬。经过2017年行业厮杀之后,摩拜投身美团怀抱。哈罗单车凭借“农村包围城市”的发展战略赢得了一席之地,获得蚂蚁金服、复星集团等青睐。唯有戴威苦苦坚守。6月,《财新周刊》报道称,一名了解ofo财务情况的人士提供的截至5月中旬的ofo财务数据显示:ofo对供应商欠款12亿元左右,城市运维欠款近3亿元,合计欠款15亿元,押金余额35亿元左右。账面可动用现金不足5亿元。该消息随即遭到ofo方面紧急辟谣,否认上述报道。6月16日,ofo小黄车取消全国范围内支付宝芝麻信用免押金骑行政策。此举引发业内疑问:小黄车真的没钱了吗?有业内人士推算,ofo每个月用于运维的支出可能就要2.5亿元。还有说法称,ofo每月的运维加调度成本为3亿至4亿元,这还不算员工工资和其他费用。以后者计算的话,ofo在3月份的8.66亿美元(约合60亿元人民币)融资已经过去5个月,在理想情况下,从8月算起,不够花10个月。7月5日,摩拜单车宣布无门槛免押金福利覆盖全国运营城市,无任何条件限制,新用户只须轻松扫码,即可开启骑行,逾2亿摩拜用户可享受免押金骑行服务。这也是摩拜“卖身”美团后,在押金问题上主动出击。面临裁员、滴滴强行收购未果、戴威最后的坚持、阿里与蚂蚁金服转而扶持哈罗单车等种种困境,ofo小黄车的前途备受关注。“卖身”消息频出,ofo再三否认被爆出挪用押金与资金紧张后,ofo频频传出被合并或收购的传言。5月15日,据南华早报报道,ofo已拒绝滴滴的潜在收购要约。有知情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阿里在这次谈判中支持了ofo的决定。不过随后,ofo联合创始人于信在朋友圈否认了该消息。接近此次谈判的另一知情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原本阿里支持滴滴收购ofo的,不知为何最后变卦了。事后,知情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戴威之所以拒绝滴滴的收购,是因为滴滴没有发起正式收购邀约。”“ofo小黄车能挺过去就独立发展,挺不过去就被收购。”接近ofo的知情人士认为,“即使ofo被收购,对于创始团队来说也未必是坏事,名利都有了。”ofo小黄车财务投资人不再参与融资,目前的融资渠道受阻。7月底,有媒体报道称,ofo和滴滴的谈判或已接近尾声,双方正在就价格问题做最终谈判。于信再次否认,称“不存在的事”。进入8月,新京报记者从多个信源处了解到,ofo和滴滴已经就收购一事有过多次接触。有知情人士透露,收购价格还在进一步降低。“收购价格也在15亿美元左右。”多家媒体也报道了该消息。随后,ofo小黄车发布声明称,多家媒体发布关于“ofo和滴滴谈判已经接近尾声”的相关内容,类似言论皆为不实信息。毕竟,此前2018年4月3日,摩拜是以27亿美元的价格“卖身”美团。资深互联网观察家丁道师认为,ofo小黄车已经错过了最佳出手的机会了,海外市场收缩也必然影响其估值,未来一段时间的运营有待观察。ofo的盈利自救能否成功?ofo小黄车资金紧张已是不争的事实。在戴威的要求下,ofo开始了开源节流的求生行动。除了取消信用免押金,开始了动态计费。部分城市采用起步价+分钟+里程的计费标准。ofo在App内上线信息流服务功能“看看”,内设看点、图片、视频、体育、财经、社会、科普、读报等频道。ofo方面称,ofo作为现成的流量入口,从出行工具衍生出资讯平台,为ofo的商业化发展带来新的可能。此外,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天眼查工商资料显示,7月4日ofo小黄车变更经营范围,增加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的项目。知情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ofo看好定制单车,探索企业定制个性化的车辆在ofo平台运营的商业模式。”上述探索虽然短时间内难以成规模,但相关媒体报道,ofo开始卖车身广告,车身广告最低的价位是160元/辆/月,加了车轴部分广告的品牌定制是2000元/辆/月,最低一个月起订,单个城市起售门槛为100辆。“从目前实际运营来看,商业化运营成效并不明显。”独立互联网分析师季城认为,ofo小黄车在自身骑行体验不佳的情况下,其他企业很难有信心参与商业合作。“ofo的状态你看新闻也知道,很多人在混日子。”ofo分公司员工杨生(化名)告诉记者,此前他负责当地的运维管理,目前打算辞职,“还是早做准备吧,不喜欢公司这种状态。”
在经历了去年的股价狂奔之后,腾讯于今年迎来寒潮。而当暑热开始转向秋凉,这股寒潮达到了最猛烈的时刻。8月15日下午6点,腾讯发布第二季度业绩,其总收入为人民币736.75亿元,同比增长30%,不及市场预期。以非通用会计准则计算,净利润197.16亿元,同比增长20%。而上一季度的净利润同比增幅为29%。若以通用会计准则计算,则腾讯第二季度的净利润为178.67亿元,同比下降2%。引起腾讯业绩滑坡的,主要是游戏业务。第二季度,腾讯网络游戏收入为252.02亿元,同比增长仅6%,环比则大幅下滑12.4%。无论手游还是端游,均表现欠佳。实际在财报发布之前,外界已经做出预测。彭博报道称,自今年6月份以来,至少有11位分析师下调了对腾讯的目标股价。如果从今年2月的历史高位来看,腾讯市值已经蒸发超过1600亿美元。这个由社交和游戏支撑的互联网巨头,似乎正陷入险境。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以支付业务和云服务为主的其他业务收入,一直以来高速增长,对公司整体营收的贡献,已悄然接近四分之一。游戏业务跳水,仍为营收重镇在截至6月30日为止的第二季度,腾讯的网络游戏业务营收为252.02亿元,同比增长仅6%,暴跌至个位数水平。环比来看,则大幅下滑12.36%。其中,手游方面营收为人民币176亿元,虽然同比增长19%,但环比则下降19%。在端游方面,腾讯营收同比下降5%,环比下降8%,为人民币129亿元。端游的表现主要受用户将时间向手游转移,以及游戏淡季的影响。而手游营收环比下降,腾讯总裁刘炽平给出了三方面原因:第一,用户不再喜欢战术比赛类游戏;第二,7款游戏中有5款新游戏是在5月中旬后上市;第三,第二季现有游戏的重点在运营和提高用户量,而不是货币化。游戏业务一直以来是腾讯业绩的核心,在早先的整体营收中,游戏的贡献一度超过50%。在上一季度,游戏业务占腾讯总营收的比重仍为38%,现在这一比例再次降低,也还占到三分之一。腾讯仍对游戏业务寄予厚望。马化腾称,尽管公司手机游戏收入受短暂因素影响,但是公司在中国和海外市场的手机游戏日活跃用户数仍稳健增长。为恢复游戏业务的生气,腾讯正想办法加强手机游戏收入的增长动力,其举措,包括加强现有主要游戏的参与度、商业化热门战术竞技类游戏、推出更多高ARPU(每用户平均收入)类游戏,以及提升国内自研游戏的海外发行收入。不过要达成目标,或许并不容易。近期,腾讯WeGame代理的《怪物猎人》因被大量举报,遭整改下架。此外国内暂停了新游戏版号的发放,也令游戏市场玩家的发展蒙上阴影。腾讯方面在业绩会上表示,手机游戏的许可证被暂停,有很多游戏都在排队等待许可。实际自今年以来,游戏市场整体已经放缓脚步。据中国音数协游戏工委与伽马数据联合发布的《2018年1-6月中国游戏产业报告》,上半年中国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为1050.0亿元,同比增长仅5.2%。视频订阅大幅增长,网络广告表现稳健在数字内容方面,腾讯的表现依然强势,尤其在长视频领域。腾讯表示,受益于视频及音乐订购服务,以及直播及网络文学产品的妥善应用及商业化,其数字内容收入录得同比大幅增长及环比高个位数增长。其中,腾讯视频服务的订购使用者数达7400万,同比增幅达121%。视频领域的竞争向来激烈。在2月初的电话会议上,李彦宏称爱奇艺“付费会员数第一”,3月17日,爱奇艺更新招股书,公布会员数达到6010万。但次日,腾讯视频便宣布会员数达到6259万。当时这两个会员数曾引起争议,如果就目前财报数据而言,截至6月30日,爱奇艺的总订阅会员人数为6710万人,与腾讯视频之间的差距已经扩大。腾讯视频的发展主要受其视频类独家内容的影响,像独播剧《扶摇》、自制综艺节目《创造101》等,均引起广泛关注。此外,腾讯称其国语动画流量同比增长逾一倍,按视频播放量计领先行业。在短视频方面,腾讯可能仍面临压力。据Questmobile报告,2018年上半年,用户在短视频上投入的时间占比达到8.8%,同比增长三倍,而即时通讯的时间占比则下滑5.8%。今年3月的两会期间,马化腾提到了对短视频的注意。4月,腾讯将此前销声匿迹的微视“复活”。据《财经》杂志报道,腾讯派出了副总裁、即时通信负责人殷宇,以及做全民k歌的大将梁柱联合带队,在SNG(社交网络事业群)体系下另建算法、运营团队主攻短视频,同时给其开放QQ等短视频资源入口。一位与微视合作的OMG(网络媒体事业群)中层人士还向《财经》表示:“微视要什么,我们就给什么。”不过四个月过去,腾讯财报中除了提到微视推出AI美颜工具等功能外,对更具体的数据表现未有提及,只模糊表述,包括QQ手机版、手机QQ浏览器以及微视应用本身等多个应用的小视频日播放量录得强劲增长,以及QQ看点和手机QQ浏览器合计的日页面浏览量、及每日短视频播放量分别同比增长55%及3倍以上。在网络广告方面,相关业务收入同比增长39%,达141.1亿元,在腾讯整体营收占比达19.2%。其中,社交及其他广告收入增长55%至人民币93.80亿元,主要受微信、移动广告联盟以及QQ看点收入的增长所推动。媒体广告收入增长16%至人民币47.30亿元,主要反映因内容组合及广告商赞助活动为腾讯视频带来更多的贡献。小程序生态渐成,支付业务崛起在本季财报中,回顾过去数月的重大战略举措,小程序被腾讯首先提及。此前,通过将小程序与微信支付等其他数字工具整合,腾讯不断扩大小程序的功能与用途,为更广泛的垂直领域行业提供定制解决方案。腾讯认为,小程序是对原生移动应用的补充,并相信它将为用户体验、企业关系以及支付、广告与云业务的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值得注意的是,在腾讯游戏业绩遭遇滑坡时,正是支付业务、云服务及网络广告助推了营收的增长。第二季度,腾讯除增值服务和网络广告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约174.96亿元,同比增长81%,占整体营收的比重达到23.7%。而这主要体现了支付及相关金融服务与云服务的发展。腾讯支付业务的用户基础持续扩大,六月末月活跃账户已超过8亿,日均成交量同比上升逾40%。受益于智能零售的举措及高频小额支付使用场景解决方案,腾讯线下商业支付笔数保持快速增长,同比增长280%。商业支付笔数占总交易笔数的比例首次过半。同时腾讯云服务收入同比翻倍,且相关投入仍不断增加。小程序的兴盛还进一步增强了微信的用户粘性。截至6月末,微信及WeChat月活跃账户达10.58亿,同比增长9.9%。其中,小程序及微信支付的使用场景迅速扩大,带动微信的日活跃账户的增速超过月活跃账户的增速,微信小游戏及朋友圈的用户活动继续增加,带动了用户在这些活动中使用时长的增长。此外,微信朋友圈和小程序等方面的广告资源增加,推动了腾讯社交及其他广告收入的增长。自2017年1月上线以来,腾讯不断提升小程序的功能,来方便用户发现小程序,以及开发小程序。现在这些投入正不断换来回报。腾讯表示,在小程序方面,目前已经建立一个具规模的开发者生态系统,拥有大量且仍在增加的外部开发者与软件集成商基础,以及逾2亿日活跃账户的消费者基础。据即速应用发布报告,截至2018年第二季度,微信小程序总量已经达100万,累计用户总数突破6亿。
中东地区作为亚、非、欧三大洲接合部,是“一带一路”倡议涉及的重要区域之一,也是跨境电商的目标蓝海区域之一。大家眼中的中东或许都是多金的,那么中国的跨境电商企业在这好不好掘金呢?日前,和DDU速递CEO魏世界进行了对话,魏世界分析了目前中东市场面临的困境,并且给中国跨境电商企业提出了一系列建议。“昙花一现”的中东电商市场2017年亚马逊开始抢滩中东市场收购了Souq,紧接着,以全球最大地产商之一Emaa集团董事长Alabbar为代表的海湾投资商,以及沙特主权投资基金共同投资打造了十亿本土电商平台Noon,中东迎来跨境电商发展高峰期。“这是一个井喷式的发展,”魏世界说道,“特别是在沙特,阿联酋,科威特这三个国家的手机普及率非常高,尤其是阿联酋,其智能手机普及率高达70%到80%。中东地区对电商的需求很大,但是该地区的电商渗透率却很低,直到2016年之后才发展起来。”然而,好景不长,仅仅一年的时间,中东地区的电商消费者市场一下“坍塌”。魏世界表示,去年中国产品的质量问题尤为突出,并且标价还很高。据悉,迪拜有一个中国最大的批发市场,中国卖家把相同的产品挂在网上,价格却翻了3到5倍,消费者体验极差,市场自然就垮掉了。另外,中东地区很多产品是限制入境的,如电子烟,成人用品等,但是并不代表这些产品在中东没有市场。很多人看中“商机”钻空子,以谋取利润,这使得中东电商市场更加无法规范,这些都直接影响部分卖家收益。魏世界举例说道:“DDU的某个客户,在相同金额广告投入费用下,去年一天能出600单左右,而今年只能出200单左右,并且产出比较去年比整体降低50%。”支付环节没打开拒签率达50%作为深耕迪拜的本土综合型物流公司,DDU不仅涉及头程货运,还涉及最后一公里配送等服务。妥投率的高低也直接影响公司收益。魏世界,除了产品质量问题,中东目前最大的困境就是支付环节没有打开,消费者没有可选的线上交易方式,同时使用信用卡的人群比例很低。加上迪拜的移动支付还没发展起来,导致大多数人选择COD(货到付款)交易,线上支付止步不前。“像Souq、Noon这样的本土电商平台,线上支付方式在逐渐完善,在迪拜大约有30%的人在使用信用卡支付,70%使用COD的方式。而中国的跨境电商平台,约95%都是使用COD方式,线上支付比列极低。”魏世界说道。货到付款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是方便消费者的,但是在这样一种情形之下却是对物流公司和电商平台是不利的。魏世界表示,DDU给客户的承诺是3次尝试投递,如投递成功之后也只收取一次的快递费用。这是货到付款的弊端所在,实际大部分的货物都需要连续3次投递,这种情况常有发生的话,对于DDU而言人力物力成本过高,而在阿联酋有的妥投率却只有50%。“当然,不同公司的拒签率是不一样的,海外仓和直发方式的签收率也是不一样的,阿联酋地区直邮方式的签收率为50%左右,海外仓发货的签收率在70%到90%。”魏世界说到。根据目前DDU的数据显示,目前有很多商家的客户都来自独立站,独立站比较偏爱从国内直发,从采购发货到收货大概需要半个月的时间。而很多消费者是没有耐心的,加上货到付款的方式,消费者随意下单随时取消订单,这期间没有任何成本。这也是造成拒签率高的另一客观原因。7000多家物流公司集聚迪拜最后一公里配送成难题拒签率过高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物流公司的最后一公里配送难度,虽然阿联酋的物流体系已经相当成熟,但是还是存在这样的问题。魏世界表示,在阿联酋空运有世界第一大机场,海运有中东第一大码头杰贝阿里码头,整体而言,其物流体系的配套设施都是世界一流的。但是从电商的角度来说,由于客户的支付使用习惯,签收率低等原因,导致最后一公里的配送难度增大,另外,不是所有的快递公司都是有资质的。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迪拜的物流公司有7000多家,做快递类的不到200家,在这个大体系之下,有做清关的,有做拖车运输的,有做快递的,有做仓储服务的,其中单独做快递的,值得注意的是,拿到邮局审批且有快递执照的合法同城快递公司只有49家。“DDU就是这其中一家,”魏世界说道,“目前DDU团队总共有90人左右,在阿联酋有接近60人,划分为两个部门,货运部门和快递部门,这两个部门紧密配合。货运部门主要负责从中国到迪拜的头程运输,包括清关,运输,仓库等。快递部门负责最后一公里的配送,但是阿联酋有一些偏远地区,配送起来相对困难。”这么多的物流公司,并且最后一公里配送问题还有待解决,所以竞争压力不言而喻。魏世界表示,DDU之前也是一个传统的物流公司,专门做迪拜清关和拖车服务,在2015年初转型做快递,直到2015年底才定位到电商物流,现在的市场已经很细化了。魏世界,DDU虽然还没强大到和国际大物流公司竞争,但是也有自身的优势和特点。第一,中国管理团队+迪拜运营团队的运作模式。DDU基本面向中国市场,所以在沟通上是无障碍的。另外DDU的智能物流操作系统,可以与客户之间进行无缝衔接。第二,DDU的业务重点是在海外仓+最后一公里配送。目前,针对中国市场而言,暂时还没有与DDU做相同业务框架的公司,特别是电商二次销售领域,其他的快递公司基本没有涉足。沙特、阿联酋新增增值税中国企业进入需核算好成本虽然目前来说中东市场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但正是这样,或许挑战也是机遇。据悉,专注中东市场的浙江执御(JollyChic)短短几年就成为了估值十亿美金的独角兽,环球易购、Shein、ClubFactory等也占有比较高的市场份额,中东购物类APP下载量排行榜已经被中国公司占去了大半块江山。当然想要进入该市场就必须要了解整体概况。魏世界表示,阿联酋目前在外汇管制上还没特别的限制,所以资金流转还是比较自由的,虽然2008年之后银行监管相对较严,但是资料齐全问题就不大。另外,海湾国家市场的大部分货物关税是5%,高新科技类1%,烟酒的税率分别是50%和100%,因为烟酒属于管制类的产品很难入境,除非是专门经营且有相关许可证的公司才能涉足。值得注意的是,从2018年1月1日起,中东市场新增增值税,税率为5%。目前只有阿联酋和沙特两个国家有增值税,但是增值税相关工作还不是很完善,相关销项抵扣体系还不成熟。基于以上中东市场的各方面要求,魏世界给想涉足中东市场或者已经进入中东市场的企业提出以下五点建议:第一,中国企业进入中东市场最主要的是把成本算清楚,包括增值税,关税,运费,末端配送,签收率低导致的退件成本核算。第二,风险控制非常重要,必须合法合规。无论是头程运输还是末端配送再到资金回款,都要找有资质的公司合作,尽可能规避风险,另外,产品需要合法合规,不准入境的产品不做。第三,企业进入中东市场要走品牌化的道路。品牌化是一个长期培育的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精耕细作,越早建立自己的品牌越好。第四,从粗放式发展转为精细化运营,从包装、品质、推广、订单筛选、售后等各个环节严格把控,提高产品性价比。第五,2016-2017年,小卖家们在Facebook等平台随便砸广告就能赚快钱,但是现在中东的电商整体环境已经规范了很多,Souq和Noon都很重视用户体验,中国卖家也应该转变思路及操作模式。另外,根据中东的文化和市场需求来看,现在母婴类,时装类,3C产品等品类的市场很广阔。重新洗牌之后的中东市场,品牌商的价值将会凸显,或许中东市场的暂时衰落对于跨境电商而言是重新进入该市场的绝佳时期。
据国外媒体报道,路透社看到的一份政策文件草案显示,印度正在考虑设立一个单独监管机构并进行立法,以解决该国所有与电子商务相关的问题,消除目前监管该行业的法律不成体系现象。这份政策文件即《国家政策框架草案》中提出的一些措施包括:本地数据存储、强制使用国内用卡支付网络Rupay进行网上交易,以及推动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提供网上零售服务。该文件还表示,印度还将采取措施,发展数据存储能力,并鼓励在印度国内存储数据。这份文件还称,将给予时间让电子商务行业“在本地化成为强制性要求之前进行调整”。该政策草案表示,“在遵守隐私、许可等相关规定情况下,印度政府将有权让数据存储在印度国内,以实现国家安全和公共政策目标。”该文件表示,印度反垄断监管机构将考虑改变外资投资的进入规则,以便对可能扭曲竞争的电子商务市场的并购行为进行强制审查。Flipkart是印度重要电子商务公司之一。美国零售巨头沃尔玛(Walmart)、电商巨头亚马逊旗下印度子公司,以及由日本软银(SoftBank)支持的Snapdeal,目前正在展开对Flipkart的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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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消息,获悉,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公示了越蕃商务信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支付业务许可申请。了解到,越蕃商务信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为英国科技金融公司WorldFirst与2017年在中国内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申请信息公告表显示,越蕃商务信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拟申请支付业务为互联网支付业务及移动电话支付业务。该公司主要出资人WorldFirstAsiaLimited出资人民币1亿元。以下为支付业务许可证申请信息公告表截图:
最近一段时间网上流传着这样一则有趣的新闻,有人打车打不到,于是找了个同城货运的货拉拉。或许这只是个偶然事件,并非货拉拉的营销策划。但这份机智在博人一笑的同时,也让货拉拉以及它所处的同城货运行业走入了更多人的视线。事实上,这个看起来非常低调的领域已经发展多年,在经历早期的争议和探索后已经有一些稳定运行的玩家。例如刚刚提到的货拉拉,而在7月12日,58速运也宣布完成第一期2.5亿美元的融资,这也说明了经历资本寒冬、商业模式、盈利模式等多方面考验后,同城货运已经实现了“去伪命题”标签,关于行业现阶段核心要素以及未来竞争方面,也有了更加清楚的认识。左手规模化,右手精细化:审时度势的折中之术才是王道对于同城货运行业来说,虽说已经经过了几年的发展,也有了类似货拉拉、58货运等发展态势良好的企业,但终究一直都没有诞生真正意义上的独角兽,这也使得对于同城货运的行业特征值得进行更深一层次的研究。烧钱大战一贯是互联网的拿手好戏,那么这个行业是否按照以往网约车、团购大战、共享单车一般打起“规模”战?在过去几年的发展情况来看,同城货运行业确实是按照互联网过去一段时间内的经验去做,那就是“痛并快乐”的发展。一面规模化快速扩张,一面投入大、运行效率低下等问题严重。事实上,唯快不破的竞争理论下,规模决胜理论在过去很多领域都已经得到证明,滴滴、美团的成功就是如此,在笔者看来,凡是可以以规模取胜的行业都有着以下几方面特征。一方面,不易于快速复制扩张的领域往往更强调扩张速度。不容易的往往最具价值,以网约车为例,网约车还有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地域性明显,不符合边际成本的递减规律,基本上每到一个新地方都是一个从零到一的过程,每到一个新地方都需要靠烧钱推广市场,尤其是在行业规范化之后,相关许可的获取也成了快速扩张的门槛。一个空白市场,率先进去的玩家往往具备抢占用户心智的价值,这一壁垒的建立往往很难被攻克,因此,轻装上阵,快速枪战市场就成了建立优势的不二法门。而同城货运行业明显具备这一特征,用户需求的培养、司机货车的招募等都是极具本地化特征的要素,如今的货拉拉、58速运等平台能发展到现在很大程度上就得益于之前抢占规模化先机。一个简单、门槛低的商业模式,谁先到达规模优势,谁就有行业竞争优势。另一方面,具备劳动力密集型特征的互联网公司更强调服务网络的规模。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在过去互联网高速发展的几年受到了冲击,但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尤其是O2O、新零售等理念的先后涌起,以劳动力密集型为主要特征的的互联网服务形式开始不断创造价值。基于懒人经济下的新经济特征,外卖也好,网约车也好,骑手或者司机的抽成都是有限的,人口密度较高和人力成本却异常的低,打造出来一个规模化的有效服务网络才是其商业价值的体现,而同城货运正是如此,对城市服务网络往往比较重视。通过前面两点,同城货运似乎是个规模导向的领域,然而通过对现在行业竞争格局进行观察,不难发现在过去一段时间的烧钱战、规模战当中,同城货运领域的玩家依旧不少,蓝犀牛、一号货车、速派得、咕咕速运等,市场上一度出现大量同质化的平台。而盈利模式、定价规则、司机的培训、货损问题等基本要素一直都没能实现标准化。如此看来,同城货运行业靠烧钱打出的规模化是很难杀死竞争对手的,走向精耕细作似乎也成了必然,这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因素决定的:首先,移动互联网时代,“用户粘性”绝对称得上是一个热词。但“运货”,长期需要的人群往往都会自备运货工具,临时使用的人群,很久才会用一次,这与吃喝住行等其它生活服务还是有很大不同,具备过于低频的特征,行业很难建立起“用户粘性”,不像其它规模取胜的行业快速建立起用户习惯,基于规模化很难实现用户心智的占领,这就需要从效率、体验等其它方面入手进行精耕细作。在这一方面,同城货运行业的业内人士也表示,在风口退去以后,通过一点点试错建立起的服务体验壁垒确实比用优惠券燃烧起来的火墙要更加牢固。其次,产业本身规模化到达一个瓶颈期。不同商业形态所需要的土壤肥料各有差异,外卖的滋生土壤可以是各级城市;打车的滋生土壤同样也可以是各级城市。但同城货运的话,在一二线城市,还有部分三线城市需求往往会更大些,但低线城市的需求量明显不足。因为一二线城市生活节奏更快,目标用户数量大,用户时间碎片化特征明显,互联网思维浓重,对于同城货运这种互联网服务形式更容易接受。而且这些城市的面积比较大,更容易产生货运的服务需求。而底线城市则正好相反,这也使得同城货运玩家在经过规模扩张后,很难进行接下来的下沉攻击,这也是行业瓶颈期的由来。而规模进入一个相对稳定的增长阶段,则需要进一步精耕细作提高效率,解决之前野蛮发展时期留下的后遗症。最后,正如当初马化腾朱啸虎朋友圈争论共享单车时所说的:“再便宜、再性价比高的功能机在智能化浪潮下必然不堪一击。”在智能浪潮这个大的时代背景下,任何行业都不能置身事外。对于同城货运行业来说,不少业内人士都认为,通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运用是行业精细化运作的必要手段。由此可见,同城货运似乎又是一个应该精细化运营的行业。而在以往的经验中,效率与规模很多时候都会形成一个“二律背反”,毕竟资源本身是存量的,一方的多了,对另一方就会造成挤压。加大精细化运作往往牺牲规模,重视规模也很难全身心进行精细化运作。事实上,对于同城货运来说完全可以打破这个“二律背反”。在行业初期,以规模主导,但现如今更强调两方面的协同实力。它不像共享单车那样数量庞大,在取得规模进行个体智能升级容易造成重复投放和资源浪费,货车的个体数量较少,智能设备的投放其实不影响已经投入使用的货的。而且前面我们讲过,行业受地域方面影响颇深,瓶颈期很快就会达到,即便规模上慢了半拍也不会造成特别大的影响,规模和精细完全可以同步进行。因此,在行业早期快速扩张的货拉拉、58速运等平台如今都放缓了前进的步伐,改为“两条腿”走路,在规模扩张的同时,大幅大加强对产业经营方式的精细化运作。智慧物流不是决胜利刃:推倒边界的壁垒重组才是最终的胜负手在互联网领域创投圈,投资人经常会问创业公司这样一句:“如果BAT想抄你的产品,你怎么办?你的壁垒是什么?”。事实上,关于壁垒的思考问题是任何一个行业每一家公司不同的阶段都需要考虑的问题,对于同城货运领域而言,效率的提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产业的智慧化进程,因此不少人提出智慧物流会是决定最终结果的胜负手,但这真的是事实吗?我们先看一下理想蓝图中,智慧物流推动下的同城物流形态。不断提升运营效率这是基于新零售理念下智慧物流的最终理念。而同城货运,解决的其实就是“车”与“货”的信息匹配问题,具体来讲其实就是通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作为底层架构,进行全自动调度降低整体运营成本。将配送信息货物、时间、地点等与车辆运载能力、位置、任务等以及路况信息三方面进行有机的结合和匹配,根据配送员位置、用户位置、目的地进行合理规划路线,减少配送时间,从整体优化入手实现系统的高效运作。那么做到这些的难度很高吗?都是处于积极向上阶段的创业公司,都有大的投资人背景,谁比谁的眼光会差很多?智慧物流的大背景下,行业各路玩家都会加大这些领域的布局,而且创新不易,技术研发本身其实是个持续性的进程,试错成本很高,即便在技术上真的处于领先,但在具体实施阶段是否采取也是个未知数,毕竟技术越高,价值越大,投放成本也越高,但具体的效果上却不一定会有多大差距。就像过去很多手机厂商都把跑分作为手机的一个重要卖点,这在很大程度上其实是为了突出其“发烧友”的定位,同时也是营销方面的需要。但是用户直观感受却并没有那么强,只要达到心理预期的基础分就可以了,性能的极致很多时候并不一定适合大众消费。同城货运领域,除非真的有绝对性的技术领先优势,能够给予运营效率和用户体验极大的提升,否则,在体验没有太大差距的情况下,那么用户决策的主要驱动则要回归到了价格上来,如此一来,技术价值高的企业反而不占优势。以往几次工业革命一样,技术的进步更多地是充当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是整个行业的进步,绝不是一家的独大。就最近几年科技公司的表现来看,曾经很多壁垒颇深的行业,如今都将被“开源”的重拳打破,最终受益的也将是整个科技行业,而人工智能方面,无论是谷歌、亚马逊等世界科技巨头,还是国内的BAT,都曾有过技术开源对外输出的表示。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同城货运原先劳动力密集型产业特征明显,行业进入门槛较低,但随着行业“智慧升级”的深入,行业的进入门槛在不断地提高。水涨船高,但同一片水域不会厚此薄彼,船与船之间不会因为“水涨”就能判断彼此之间谁的“船身”更加坚固,因此,技术不足以成为行业间竞争的决胜因素。那么行业竞争的关键在于什么呢?在笔者看来这主要取决于八个字:推倒边界,壁垒重组。规模和效率在很多时候都被人们称作是行业竞争的壁垒,但你有的,别人也有,那就称不上了,如何在拉锯战中获得更多的认可,从而在规模上吞噬对手成为核心问题,在现阶段,最简单的做法就是尽可能的提供更多服务,占据更多的用户时间,这不仅仅是行业内部竞争的需求,同时也是规避“野蛮人”的方式。在移动互联网进入深水区的今天,行业与行业之间的边界变得越来越模糊,这也使得行业的竞争对手可能不只是在行业内部,更多的可能还来自于外部势力的侵入,很多领域的独角兽都在想方设法将自己的优势从单一或少数支点上升到生态系统层面。例如美团,主营业务一定是团购和外卖,但现在又涉足到了旅行、网约车、共享单车等多个生活服务领域,看似它在四处树敌,但与此同时这背后也有一定的商业逻辑。其扩张速度以及各个业务的稳定性暂时不论,但出发点是没错的,它攻击的就是用户生活的刚需性场景,每个用户手机上的APP是有限的,时间又是那么的碎片化,因此类似于综合类电商挤压垂直电商的逻辑,一站式服务平台战胜单一垂直类服务平台也是一定的。对于货拉拉们来说也是如此。真正的优势应该建立在多个堡垒上,而不是一个堡垒,应该以主营业务为同城货运为基础,以此作为担当整个平台生态赋能的前端流量入口,对其它细分市场进行渗透。如此一来,一方面规避了周边行业的野蛮人偷袭,先发制人抢占先机;另一方面,正如前面我们所说的那样,同城货运在生活场景中过于低频,但如果能渗透其它相对高频的场景这将在行业竞争中绝对会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平台服务矩阵的相互转化上。因为通常情况下,流量转化的前提是要拥有较短的转化路径。用户在使用平台上某个高频服务时,潜移默化的会对其它暂时不就需要的服务功能留下印象,这就打入了用户心智,一旦需要,往往会成为首选。这其实就形成了业务之间流量转化的网络协同,形成了一个具备强大竞争力和可持续性的生态体系,可以掌握更加详细的相关用户数据画像,这在未来也是极具想象空间。而在具体业务扩张的选择方面,货拉拉们其实也有着多重选择空间,例如开篇那则新闻提到的网约车,当前滴滴打车难的问题已经愈演愈烈,这也使得行业风口过去之后依旧会有曹操专车、美团等玩家们的加入,老玩家易到的卷土重来。本身主打与“车”有关的城市服务网络,货拉拉们与网约车市场有着很多相似的运营逻辑,涉足网约车市场不失为一种业务拓展的有效路径。除此之外,就整个同城物流服务而言,同城货运终究只是个细分领域,而其它各项业务,例如新零售兴起的同城即时配送、快递服务、跑腿服务等项目,货拉拉们其实也有着涉足的“基因”,同时也有利于建立更加完善和长远价值的城市物流服务网络,随着新零售的不断深入,在B端服务方面也有着很大想象空间。运货是核心,围绕运货积累的用户规模和活跃度,做服务品类的横向扩张,然后再反哺运货业务,同时在垂直方向上精耕细作、扩张规模、提供整体解决方案能力,打造拥有多个堡垒的生态组合拳,而这或许才是货拉拉们发展和竞争的正确姿态。
在成田机场一过海关,秦先生一家人就在电梯和城铁站通道看到了微信支付的广告牌,全中文的广告语传递的信息很明确:中国游客,我们在日本准备好了。在酒店楼下的HomeMart里,操着生疏英语的店员看着结账的秦先生,指了指收银台上小指示牌,“AlipayOK!”而在新宿和秋叶原的一些小超市和商店里,这一句简单的英文也可以经常看到。对于类似秦先生这样的中国游客而言,只带手机逛街购物逐渐成为可能。这些场景似乎都在向当地的中国游客传递着一个信息:移动支付的两大巨头已经在当地商家扎根,盯着你的荷包了。不仅在日韩等亚洲国家,在北美市场这样的景象也在悄然蔓延。支付宝和微信支付海外市场发力:视游客为“导游”,潜力巨大7月18日,CNBC刊文报道:腾讯正在加快将微信支付拓展到美国的步伐。这意味着今年下半年,会有更多美国商家接受中国游客使用微信支付方式进行付款(中国游客将手机微信上的条形码展示给海外商家,等待商家扫描二维码之后,便可以使用国内银行账户为商品或服务买单)。在中国拥有超10亿用户、且其中约8亿在使用支付功能的微信,已在一些海外市场暂停开发当地版本微信功能的尝试。取而代之的是,专注于与接受微信付款的海外商户签约,使中国游客在海外购物时仍然可以继续使用微信付款。让游客当“导游”,让自己的移动支付渗透到当地商家的视野中,是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目前扎根海外市场最优雅也是最有效的方式。事实上,仅在2018年春节期间,便有约650万名中国游客赴海外旅游。平均每人花费1500美元。相当于总计97.5亿美元的可寻求的业务和机会(仅仅是在这十几天之内)。而北美地区,在2017年就吸引了超过400万名中国游客。不过,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在进入海外市场时,都面临一个最大的挑战——将其支付平台与当地的银行系统整合。应对当地政策及商业生态挑战的海外落地模式:合作伙伴先行俗话说,强龙不压地头蛇。如果海外商家希望使用这两家移动支付平台来促进旅游消费,会是好事。但如果在其交易过程中,账号不能和当地的银行或交易系统连接起来,一切都会变成未知数。通常各大公司在自家地盘以外的国家或市场扩张时,偏好低风险或资金准备较少的早期公司会倾向于选择低端的许可证/经营模式,而口袋中比较充裕的公司则会走合作模式或合资企业及并购路线。这一次,基于用户黏性已经很高的消费者基础,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平台都选择了在全球并购或寻找合作伙伴来开发当前用户基础的路线。支付宝先后在美国与多个利益方如银行业巨头、金融服务机构摩根大通集团、支付解决方案提供商Verifone、美国首家华人超市iFresh及其它多家零售商签署了合作伙伴协议,以扩大足迹进入北美地区。其中iFresh零售连锁店在今年接受消费者在其线下零售店和线上超市使用支付宝进行付款。而美国移动支付平台Citcon则在去年宣布与微信支付合作,以将其带入北美。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合作伙伴的关系不是排他的。微信支付跨境运营部门负责人7月在采访中提到,“在美国,微信支付想要从最为中国人所熟知的商店,比如大型商场及奢侈品商店入手。当让微信支付在这些地点落地成功以后,便会有好的案例展示来进行下一步的商家拓展。”有趣的是,支付宝和微信支付都在2018年初与退税公司签订了合作关系,使中国游客不需要在机场排队,直接通过手机上的应用软件便可以进行消费退税。微信支付还计划为国外游客提供店内实时退税。所有这些协议都集中于使尽可能多的国外商家接受支付宝和微信支付方式。这样无论中国游客在哪里,都可以依赖他们最喜欢的移动支付平台。可以看见,在海外市场,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在合作伙伴上投入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借助合作伙伴与美国商家已有的连接,鼓励更多的美国商家参与。同时,这些合作伙伴关系,可以助力于两大平台在市场和商家前阐明各自的全球战略。除此之外,由于中国外汇管理局的规定,海外的支付宝和微信支付款项需要被确保用于合法消费。因此在海外,这些作为合作伙伴的解决方案提供商如Citcon会负责对商户进行背景调查,以确保其业务性质合法。海外商家接受支付宝和微信支付方式的初始成本则取决于其是想要安装一个独立的POS终端(适用于小型商家),还是想要将微信支付或支付宝支付整合到其支付系统软件中(通常大型商家会需要)。海外落地:有成功,也有失败,支付技术及市场营销经验是关键一年以前,亚洲金融顾问机构Kapronasia的研究显示,在1000名接受调查的中国消费者中,21%的人从未在国外使用过支付宝或微信支付,而61%的人则说自己不知道可以使用这两种支付方式或者商家不提供这两种选择。而一年以后,截止到2018年3月,微信支付已经可以在25个国家和地区支持13种不同币种的交易。在美国以中草药品著称的TS零售商场的营销经理文森特·熊说:“自从2017年开始接受支付宝付款方式以后,公司的营业额增加了35%。尽管不能将这种大规模的跳跃仅仅归功于移动支付,但移动支付方式就是未来,这不仅仅是因为中国消费者。”像TS这样的零售商,其某些稀有药草和药品如燕窝的价值超过数千美元。此时,为中国消费者提供移动支付的选项是有利的。“使用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对中国消费者来说更容易,因为这些金额会直接从他们的中国账户中划取。”文森特说,“让客户从中国转大数额的资金到美国,不是很方便。如果可以直接使用中国账户的钱,他们更愿意用这些钱来购买商品。”“随着越来越多的人使用智能手机,我们将更多的市场营销预算从桌面转移到移动端。”文森特说,“因为在分析数据时,我们发现大多数用户更愿意使用移动支付,而不是桌面端支付。不过,移动支付只是人们使用智能手机购物的大趋势之一。移动端的技术对商业更友好,因为它允许商家直接向消费者推送通知和促销信息。然后这些消费者可以直接快速方便地点击到站点进行购买。”Citcon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查克·黄则以成功使用微信作为支付方式及其小程序作为市场营销手段的DFS环球免税店为例。在过去,DFS环球免税店有大约八家机场商店。即使这八家商店以24小时*7天的方式全年无休地营业,可能也无法达到一年百万级别的游客量。但是现在通过小程序,它们向接近十亿的中国消费者打开了大门。而这体现了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平台的强大市场营销能力。代表商家向消费者推送促销信息,鼓励用户使用其移动支付服务。这对商家有利,因为商家的品牌被推广给更多的消费者。文森特还认为,“移动支付在中国很流行。而微信支付和支付宝之间还存在着竞争关系。所以,它们会给我们优惠。比如在微信支付上消费超过300元人民币时,便可以打九折。它们使用市场营销来促使人们选择自己,而不是其对手。”支付宝和微信支付面对更多挑战:除了适应还是适应中国的移动支付巨头在海外市场拼杀的这几年,交了很多学费也汲取了宝贵的经验。首先是要改变商户的使用习惯。美国认证协会全球消费者支付领域的解决方案实践负责人卢·祖劳夫斯基说:“对习惯处于银行卡市场的我们来说,并不希望改变自己的习惯,然后去学习接受另一种新的支付方式。”而同样可以作为商家代表的出租车司机也有一定代表性。以香港出租车行业为例,虽然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在进入北美市场前,已先进入中国香港市场。但截止到今年5月,并不是所有的当地出租车司机都愿意接受电子付款。大多数乘客还是得用钱包代替智能手机来结算出租车费用。去年12月底,有超过1000辆出租车注册了微信支付,同时有超过1500辆出租车选择支付宝。到今年5月初,香港通用电子收费系统八达通宣布超过1000位司机注册了其应用软件。但即使将这些数字全部加起来,也只占据了香港所有18163辆出租车中的一小部分。而要说到香港出租车司机为什么不太愿意接受电子付款,部分原因是因为当地老龄化的出租车司机不像乘客那样精通科技。根据香港立法委员会最新公布的一份蓝图报告,香港出租车司机的平均年龄是58岁。其次是要提高海外商户对两大支付平台的了解。支付服务提供商Cancan的管理总裁坎迪斯·库表示:“西方国家品牌对中国的移动支付方式接受较慢,部分原因是因为他们没有意识到中国内地的移动支付市场有多大。”“低渗透率也部分来自于中国游客在国外购物时,没有意识到他们可以使用移动支付方式。”此外,在海外的移动支付方式中,对安全问题的担心排名也相当高。有超过37%的人承认“不确保其是否安全”。最后要应对可能的政策干预。今年初,阿里的蚂蚁金服公司尝试以12亿美元收购美国转账公司速汇金的计划,由于美国华盛顿政府方面在国家安全顾虑上的原因的介入,最终被撤回。如果这笔交易被通过,阿里将有机会连接全球35万个货币兑换点。而今年五月,越南政府也出于避免非法线下交易的原因,禁用了部分微信支付和支付宝交易。对于两大巨头而言,未来市场的不确定性可能还有很多,而应对政策干预的唯一方法,就是要花费更多的人力物力去了解当地政府的需求,主动掌握与政府机构的交流机制。【结束语】自从2000年移动支付行业开始出现以来,市场份额的争夺战是无情的。最开始中国市场充斥着支付宝、微信支付和其它小玩家。强劲的国内竞争阻碍了更进一步的增长,但同样的努力却可以在国外获得更多的利益。基于这些因素,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的战争继续着,并在2015年扩张到了海外。这一次,它们瞄准的是每年去国外旅游的1亿多位中国游客。和以往开拓任何一个新市场一样,阿里和腾讯面对的是目标市场不同的国情、民情及支付生态背景。不管其海外拓张进展是快还是慢,我们仍庆幸看见它们在不断前行。在新市场中的试错,对这些科技巨头来说不会第一次。但试错后对全球市场脉络尤其是金融科技领域的精准把握、以及在此过程中积累下来的大量的用户和地理位置等数据,都会成为两大公司各自的宝贵经验。或许在这场看起来毫无尽头的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大战中,二者有无数个理由继续前进,已没有一个理由要后退。至于何时支付宝和微信的二维码可以出现在全球的每家商店里,又或者在那之前,它们是否会被目标国家的政府或市场“拒绝”,时间会给出最好的答案。
据国外媒体Fortune报道,作为行业先锋和世界上最大的共享单车独角之一,ofo当前却在大大缩减其全球业务,包括减少在美国的服务。这一举动是全球移动出行市场战争的一个最新转折——中国两大科技巨头阿里巴巴和腾讯以及美国两大打车服务Uber和Lyft都是这场战争的主角。ofo是一家总部位于北京的初创企业,去年夏天进入美国市场,先是在西雅图的街道上推出了1000辆小黄车。自那以来,该公司已在30个大城市部署了4万辆自行车。就在今年6月,ofo还表示希望在今年年底前覆盖100个美国城市。因此,当ofo上周宣布它的美国业务将转而进入“休眠模式”时,很多人都惊讶不已。随着它在多个城市停止服务,估计它的100名美国员工中将有70人失去工作。该公司的三名美国高管已经离职。该公司将其撤退举动归咎于地方法规。该公司在一份声明中表示,“ofo已开始重新评估那些阻碍新型绿色交通解决方案的市场,优先在支持替代性交通方案,以及可让我们持续地为用户服务的可行市场谋求增长。”在中国,ofo和摩拜单车当初能够在一个相对不受监管的环境中迅速扩张,它们采取向各地街道大量投放自行车的策略来争夺市场统治地位。地方政府起初没有实施干预,但没多久,城市街道上的共享单车泛滥成灾,政府不得不出来干预。来自中国的自行车堵塞人行道或堆积成山的图片给人留下了十分糟糕的印象。在拥抱风靡中国的“无桩式”共享单车模式的问题上,美国国会议员一直以来都比较审慎。在美国,大多数已经推出无桩式共享单车的城市都是在试点计划下让它们运营的,任何一家公司可以部署的自行车数量都受到了严格的限制。在华盛顿特区,ofo只能投放400辆单车,它声称这种限制阻碍了它实现规模经济。事实上,美国的共享单车历史比中国更为悠久。当地的官员也对传统的单车租赁服务更加熟悉,该类服务相比之下更加井然有序,属于有桩式共享单车,即用户需要在指定的停靠点取车和还车。Uber和Lyft的布局在美国,行业领先者是一家名为Motivate的公司,该公司最近被Lyft以2.5亿美元的价格收归门下,将更名为“Lyft单车”。该公司占据美国约80%的自行车租赁市场份额,且经常通过与企业赞助商合作来获取收入。在纽约,它的自行车是由花旗银行赞助的;在旧金山,它的自行车则是福特赞助的。总部位于纽约的Jump公司则提供了一种不同的自行车共享模式,未来或许能够与Motivate的模式分庭抗礼。它是第一家从旧金山获得许可证的无桩式共享单车服务商。而在此之前,该市政府多年来一直都是给Motivate提供独家许可证合同。Jump带踏板辅助的电动自行车(在海湾地区的山丘上使用很方便)有一个集成的车轮锁,但是也提供了U-lock锁选项,这样自行车就可以被固定在诸如栏杆之类的固定物体上。这个特性让Jump能够避免触犯芝加哥的监管机构,因为当地的监管机构规定自行车在非使用状态需要固定在栏杆上——这一决定迫使ofo在7月早些时候退出城市。今年4月,Uber以大约2亿美元的价格收购了Jump。该举表明,Uber对Jump受到普遍认可的竞争优势很有信心:与Jump提供的无桩式单车相比,Motivate的有桩式单车要昂贵得多,另外还不清楚在归入Lyft以后Motivate能否延续它的那些富有价值的赞助合作。Uber和Lyft也在寻求扩张到电动滑板车市场——过去一年里美国刮起了一股电动滑板车热潮,行业领头羊是加州共享单车公司Lime。Uber最近也参与了Lime的一轮融资,后者是首批将无桩式共享单车模式移植到美国的公司之一,在ofo或者摩拜单车入驻前几个月便推出服务。Lime已经获得了4.67亿美元的融资,号称是美国领先的无桩式共享单车提供商。共享单车独角兽资本毫无疑问在ofo和摩拜单车的迅速扩张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两家公司的激烈争斗背后是阿里巴巴集团和腾讯之间的战争,ofo有阿里巴巴投资,摩拜则背靠腾讯。今年3月,阿里巴巴大举押注ofo,领投了后者的一轮8.66亿美元融资,成为它的主要投资者。阿里巴巴旗下的蚂蚁金服和网约车巨头滴滴也参与了该共享单车公司的前几轮融资。ofo去年的估值为20亿美元,但摩拜似乎更具价值:它在今年4月被美团(同样背靠腾讯)以27亿美元的价格买下。同月,ofo首席执行官戴威拒绝了来自滴滴的类似收购要约。戴威表示他已经认定ofo应该保持独立品牌地位,但目前的形势看起来很糟糕。5月,戴威发起了一项名为“胜利”的项目,试图以此提升员工士气。该项目的目标是让ofo的利润达到1元人民币。为了实现这一目标,ofo匆忙撤出了除美国以外的许多海外市场,其中包括以色列、澳大利亚、德国、印度大部分地区和英国的多个地区。就像Uber发现同时拓展亚洲市场和美国本土市场野心太大一样,中国的共享单车公司也可能无法同时占领东西半球。
美国人类学家玛格丽特·米德(MargaretMead)在《文化与承诺》一书中曾提出三喻文化理论。她将人类社会划分为“前喻文化”、“并喻文化”和“后喻文化”三个时代。在前喻文化时代,晚辈主要向长辈学习,知识以传授的方式延续;在并喻文化时代,学习发生在同辈之间,知识以平面方式扩散;而后喻文化时代则是长辈反过来需要向晚辈学习,知识以解构,重构,反哺的多元化方式生产和扩散。后喻现象得以发生,主要倚仗于时代日新月异的变化和快速发展,科技和信息技术的进步为这个时代注入了强大的助推力,知识的壁垒逐渐消除,获取信息的渠道越来越多,年轻人似乎比旧时代的青年更加“聪明”了。后喻时代的开启象征着社会的进步,消费重心的转移,但也对商业环境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90后和00后是其中当之无愧的主角,这一批年轻人究竟想要什么,这或许是各行各业共同求索的一个命题。显而易见的是,年轻一代已经从传统的功能消费转向精神消费,他们追求事物的新鲜感和时效性,重视品牌的调性和文化内涵,对极具创造力的事物更加留意。直播平台的现象级增长,迷你KTV在一线城市的黄金地段快速铺开,线下实体黑马“喜茶”一杯难求……你说是资本跟风的结果也好,和热钱烘托下的效应也罢,不可否认的是,品牌和资本越来越聚焦有着一定消费力的年轻人了,并冠名之“新中产”。快时尚走势低迷,选择渠道下沉,聚焦三四线年轻人时尚是当下年轻人追逐的关键方向,如何在物质满足的前提下,显得自己更有品味,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以2002年优衣库在上海南京路开出第一家门店为标志,H&M、ZARA、C&A、GAP等相继进入中国并打响争夺战,快时尚进入中国已经16年了。辉煌过后,如今的快时尚品牌增速减缓,利润削薄,甚至迎来关店潮,其中部分品牌在一线城市遇冷,又不愿意放慢在中国的利润空间,于是通过渠道下沉将目光放在了三四线城市。据快时尚品牌选址情况来看,2017上半年快时尚品牌新增门店有34%位于三四线城市,较2016上半年上涨了4%。供应链水平和上新反应速度一直是Zara等传统快时尚品牌的命脉,从设计到将成衣挂在门店销售最快需要7天,平均耗时为12天。而“超快时尚”的供应链反应速度更快,从设计到销售全流程的时间更短,单位时间内更新的品类更多,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对传统快时尚发起了挑战。快时尚快速上新的优势似乎不太明显了。快时尚中国市场走低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受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影响,包括中国在内的国家经济不振,消费呈疲软态势。二是中国新中产崛起,消费升级成为主要发展趋势,年轻消费者和长辈的消费习惯已经截然不同,他们不再一味追求数量而更加在意品质,宁要明珠一颗不要石头一车。而快时尚服装的质量问题一直饱受诟病,美国帕森斯设计学院系主任在公共广播电台(NPR)接受采访时说,“这些产品看起来就像垃圾一样。你买回家叠好了,准备下次聚会穿,结果到要穿的时候了一穿就破。”奢侈品中国市场悄悄回暖,线上成为主要贡献点贝恩咨询公司(Bain&Company)在关于全球高端零售市场的报告中指出,2018年中国大陆奢侈品销售额预计增长20%到22%,同时中国大陆的业务拓展将使全球奢侈品市场增长8%。对于奢侈品集团来说,中国市场明显发生着转变:中国的消费群体总体更年轻,也深受社交媒体的影响,更重要的一点,他们极度依赖网络购物,因此这一年来,各种类型的电商拓展,成为各大奢侈品牌在中国市场的主要议题之一。奢侈品线上渠道的发力对当代消费者的影响不仅仅局限于中国,世界范围内的顾客都被互联网影响着决策。麦肯锡咨询在2018年1月发布的一份报告《数字达尔文主义时代》(TheageofdigitalDarwinism)进一步揭示了这个问题。报告指出,2016年个人奢侈品(包括服饰、鞋履、配饰、珠宝及眼镜)的线上销售额占全球奢侈品市场的8%,总计200亿欧元。预计2025年一数字将再翻3.7倍,线上销售额占全球奢侈品市场的19%,达到740亿欧元。同时,报告显示70%的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受到了数字化的影响,8%的消费者直接通过线上购买奢侈品,也就是说接近80%的奢侈品消费行为和互联网存在强关联。大部分年轻消费者会受互联网上的意见领袖、博主、KOL甚至朋友的意见左右,选择某奢侈品牌的产品,进而到线下消费,再将此次购买成果分享到网上,形成线上采纳意见-线下消费体验-线上分享的消费者行为闭环。不仅如此,奢侈品消费者在生活的的数字化程度也颇高,98%拥有手机,高于65%的平均水平。奢侈品消费在中国复苏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奢侈品中外价差缩小了。根据咨询公司德勤(Deloitte)对2000多件奢侈品在全球各地售价所进行的调查,奢侈品在中国的零售价与欧洲的价差缩减了25%,过去中国消费者在本土购买奢侈品,最高要负担50%的溢价,其中溢价最高的是成衣和鞋履,如今在国内购买奢侈品,和国外的价格相比早已不再贵的可怕。今年7月6日,Gucci宣布品牌在中国大陆直营门店销售产品将全面调低价格,降价幅度平均为5%。在此之前,LV和Hermès已经宣布在中国降价。上海荣宅为代表的,奢侈品牌的“艺术抱负”谈及快时尚和奢侈品的本质区别,你也许会说品质和设计。但最大程度造成两者差别的是审美,或者我们称之为ArtSense(艺术感觉)。早在上世纪90年代,YvesSaintLaurent(圣罗兰)就将蒙德里安最具代表性的方格设计成连衣裙,做到“将艺术品穿在身上”。奢侈品牌往往是潮流的创造者,而快时尚品牌只能通过快速借鉴设计理念,成为跟风者。Prada旗下的艺术基金会,早在七年前租下上海静安区荣宗敬的旧宅,以“修旧如旧”的理念将曾经“面粉大王”、“棉纱大王”和荣氏家族的历史重现在人们眼前。整个修复过程极其昂贵,意大利工匠采用古老的手工艺重置了缺失和破损的地砖。为了烧制釉面砖,工匠们先按原先的百年古砖做成模型,重新配制用来调色的瓷泥,经过手工浇筑,回填,最终煅烧融合,修缮荣宅历时6年。今年初,Prada基金会在荣宅举办了首个艺术展:罗马:1950-1965。未来,这幢宅邸将成为Prada在中国举行各式活动的特殊地点。奢侈品和艺术之间的合作和相互扶持,本质上来讲算不上跨界,因为它们一直以来都是不可分割的。奢侈品是艺术的商业化,艺术是奢侈品的提炼。轻奢品牌的市场空间老佛爷卡尔?拉格菲尔德(KarlLagerfeld)说“我们生活在一个昂贵和不昂贵(但并不廉价的时代,我讨厌廉价这个字眼)可以很好共存的时代,这在时尚界还是首次发生。”在价格低廉的快时尚和昂贵的奢侈品之间,还存在着所谓“轻奢”。轻奢产品的定价往往较低,普通消费者也可以接受,轻奢的英文是“AffordableLuxury”,直译过来就是可负担得起的奢侈品。但因其较好的质量和较高的品牌辨识度,往往受到年轻的中产阶级的追捧。轻奢品牌最典型的代表有Coach、MichaelKors、ToryBurch、KateSpade、Longchamp等。上海是轻奢品牌的必争之地,上海女性是全国时尚白领女性的缩影,而核心地段静安区的女性则更有时尚代表性,近期DT数据出品的一份“静安女子图鉴报告”,罗列了静安区女性的服装品牌偏好,轻奢品牌MISSSIXTY出现在最受欢迎品牌之列,这或许可以成为研究轻奢品牌的中国探索道路的一则案例。我们来简单看下该品牌为何如此受欢迎。一是大单品战略和创新零售。面对市场竞争,轻奢品牌不遗余力地争取中国的年轻人,而提升市场份额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聚焦,不论是针对目标客群的定位还是产品品类选择来说,单点突破显得格外重要。MISSSIXTY坚持牛仔系列的大单品战略,不断推陈出新。包括经典系列、时装系列、天使系列等,自始至终没有放弃牛仔丹宁元素的主线。同时,除了不断研发年轻系列,还不遗余力地与其他品牌进行跨界合作,举行创新型线下快闪活动,或通过线上线下互联的方式打通了空间的界限,升级和丰富了零售业态。二是“天使秘境”新品快闪活动带来全感官冲击。和线上渠道相比,线下最大的优势是可以带给顾客最真实的体验,从视觉、触听觉等方面全感官占领消费者心智,实现情感触动。超预期的线下体验也让消费者更愿意为商品付出溢价。“天使密境”快闪活动与消费者共同见证了2018年秋季天使系列全球首发,同时带来了光与影的震撼体验。光影高科技打造的梦境森林让人置身浪漫幻想;随着时间的推移,周围含苞待放的花卉逐渐盛开形成斑斓的图像;甜美柔软的粉色羽毛墙让人沉溺在温柔的质地中无法自拔。活动现场更邀请了知名博主和时尚媒体共同出席,为品牌发声。通过借势KOL实现活动在互联网的分裂式规模传播。三是借势超级IP甜密节日狂欢。这表现在其与超级IP迪士尼的联名及线下合作上。为配合今年“5.20表白日”的主题,太古汇门店中展示了其品牌和迪士尼的限量联乘系列,店铺的设计以描述米奇和米妮的爱情电影《疯狂的飞机(PlaneCrazy)》中的场景为灵感,打造了一个“甜蜜游乐场派对”。此外门店设立了多项互动装置和服务,更有知名时尚博主、超模等自带流量的意见领袖站台,在沉浸式互动体验的基础上,将粉丝情绪推至高点。四是米兰旗舰店的全新科技尝试。位于大本营米兰的全球首家旗舰店被命名为“零售剧场”。门店运用了众多前沿黑科技,旨在为到店客户展示随时变幻的门店场景,带来无穷的新鲜感和视觉盛宴。门店橱窗采用造价更高的LED屏幕,让海报显得更加灵动;通过实时互动的“手机墙”鼓励顾客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现场照片,贯彻社交零售的理念;灵活移动的衣架和设计师可以随时进行创作的金属墙面,都让门店随时可以应对时时变化的店铺主题;根据不同的产品线划分了不同的门店区域,并用不同的颜色加以区分,让顾客更容易找到目标商品,很大程度地提升销售的转化率;除了功能性上的改良,还通过RFID的数字化技术提升顾客试衣的效率,以RFID技术为基础的“魔镜”可以获取顾客的身材数据,为顾客推荐适合的服装型号,同时显示当季最新款式的上身效果,让顾客在几秒钟的时间就能完成试衣动作,大大提升了效率。顾客可以选择“线上下单”模式,让衣服配送到家,也可以选择在门店直接购买并带走,打通了线上线下区隔,为消费者提供更多元的购买方式。以MISSSIXTY为代表的轻奢品牌,抓住消费者年轻化的转变机遇,站在消费升级的风口上,不断进行零售形态的转型和调整,实现以消费者为核心的创新零售尝试。面对价格更低的快时尚和调性更高的奢侈品的前后夹击,轻奢品牌有着更稳定的群众基础,如果集中力量服务好新中产人群,未来的业务增长应该十分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