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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日
一起惠2019-04-02 15:56:51759 次
2019年4月1日,注定是中国跨境进口电商历史上重要的一个日子。一起惠了解到,去年,海关总署先后发放多份文件(包括165号文、179号文、195号文以及219号文)来加速跨境电商行业的合规化。上述政策规定的最后过渡期将在2019年3月31日截止。在4月1日后,“合规化”将成为跨境电商企业的基本前提。其中,《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5号(关于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有关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5号》)的正式实施,则成了跨境进口电商行业“合规化”最关键的基础之一。确保跨境订单的真实性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5号》及随后发放的相关文件的推动下,海关可以实时查核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的实时支付数据,借此来确保跨境订单的真实性。而这一切必须在2019年4月1日前完全实现。一起惠了解到,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5号》,海关总署针对海关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有关事宜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对于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应当向海关开放支付相关原始数据,供海关验核。(《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5号》)上述开放数据包括订单号、商品名称、交易金额、币制、收款人相关信息、商品展示链接地址、支付交易流水号、验核机构、交易成功时间以及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数据。随后,海关总署在2018年12月4日发布的《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9号(关于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接入有关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9号》)和海关总署在2018年12月29日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9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海关注册登记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9号》)给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应当向海关开放支付相关原始数据的政策打下基础。前者对跨境电商支付相关原始数据的接口文档及接入方式进行了相应规定;而后者则确保跨境电商企业拥有接入数据的资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9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9号》)其中,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9号》,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应当按规定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并按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在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手续时提交相关资质证书。对于已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或信息登记的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企业、或仅办理海关信息登记的参与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业务的平台企业、支付企业,应当于2019年3月31日前按照规定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或补充提交资质证书等手续。逾期未按规定办理的,其海关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息不再有效。这意味着在4月1日后,所有的跨境进口电商企业都在海关进行注册登记并拥有相关资质证书,而《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5号》提到的海关实时获取支付相关原始数据的规定也将正式实现。当然,这一系列的文件的总体思路是遵循《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的规定。该文件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消费者(订购人)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零售进出口商品交易,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交易电子数据的行为作出了监管规定。通联支付的跨境业务负责人王若冰向一起惠表示,《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明确给跨境电商一个定位,明确了跨境电商的监管方式以及把流程正规化。而通过跨境电商支付、物流、平台企业的资质认定,实时支付数据获取,三单对碰,海关能认定跨境电商订单的真实性。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第26条表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应向海关实时传输真实的业务相关电子数据和电子信息,并开放物流实时跟踪等信息共享接口,加强对海关风险防控方面的信息和数据支持,配合海关进行有效管理。订单的真实性是该文件关注的重点之一。支付企业更新备案号商户进行相应调整根据支付数据实时与海关系统对接的政策,支付企业必须在海关进行注册登记并拥有相关资质证书。这是政策实行的前提。无论是支付企业,还是跨境电商商户,均需作出一些合规化动作来符合新政的需求,否则无法继续进行跨境电商服务。在4月1日后,支付企业要继续服务于跨境电商商户,必须去办理海关信息登记,并在3月31日前前往属地海关办理企业编码变更手续。跟过去的企业编码相比较,海关采取的是十位编码,第7位是字母“T”。而当支付企业升级了企业编码后,使用该支付的跨境电商商户也必须填写新的企业编码来实现三单对碰,否则会遇到不能申报支付单的情况。除了要进行海关登记外,宝付跨境总经理林勇透露,根据新的规定,帮跨境电商平台进行报关的支付企业也需要增加进出口的营业资质。王若冰也指出,重新备案和确保资质完善对跨境支付企业和跨境电商平台来说是有一定“工作量”的。特别对于一部分原先把自己平台外包给其他团队进行开发的跨境电商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对接时会比较麻烦。“尽管有一定的工作量,但这一系列工作的推进,确定了跨境电商的定位,也给了支付企业在跨境电商中的一个具体‘名分’——代理报关企业。”王若冰说道。杜绝二次销售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关于海关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等配套的文件除了确保了跨境电商企业均拥有合规合法的资质外,也直接从技术上杜绝了跨境进口电商各种潜在的违规情况。其中,影响最大的则是那些把商品借跨境电商渠道进口到国内并进行二次销售的代购。一起惠了解到,在进行跨境电商贸易时,商户直接把跨境电商商品销售给用户,跨境电商零售以用户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进行监管,进口清单内商品实行限额内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70%征收。一位跨境物流专家向一起惠指出,在此前,海关并未要求实时验核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个别企业会用跨境电商方式把产品进口到境内并进行二次销售,从而在进口时获得更低的税率。比如一些代购企业从海外电商网站(比如亚马逊美国站)上批量采购商品,然后在跨境进口流程中依靠第三方支付代推单,把商品进口到国内再实现分销。“但现在海关实时跟踪支付数据后,上述流程是不可能进行的。因为从海外电商或线下采购的商品是没有真实的线上支付数据的,所以是不能通过跨境电商手段通关的。”上述跨境物流专家说道。(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图解)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5号》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原始数据实时获取方案显示,跨境电商平台负责存储与支付企业的原始交易数据,海关关员通过海关通关管理系统,实时对跨境电商平台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抓取并进行验核。“确保了两件事情:第一,必须是通过跨境电商平台销售的订单才能为跨境电商订单;第二,跨境电商订单的信息是真实有效的,其订单价格也必须是真实的。这是对合规运营的跨境电商企业有利的。”一位跨境电商从业者向一起惠说道。实际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也曾指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其代理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应建立商品质量安全等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商品质量安全以及虚假交易、二次销售等非正常交易行为的监控,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此外,《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在第29条强调,涉嫌走私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应配合海关调查,开放交易生产数据或原始记录数据。海关对违反本公告,参与制造或传输虚假交易、支付、物流“三单”信息、为二次销售提供便利、未尽责审核消费者(订购人)身份信息真实性等,导致出现个人身份信息或年度购买额度被盗用、进行二次销售及其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情况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明显,海关总署正通过法规规范和技术手段,确保跨境电商商品是个人自用的属性。从4月1日开始,“合规”将成为跨境电商企业进入行业的基础。
一起惠2019-04-01 09:25:20405 次
3月28日消息,在“2019阳光代购众创大会”上,上海理工大学电子商务发展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博导杨坚争先生,发表了主题为“《电商法》的实施与跨境电商中小企业的新起点”的演讲。他表示:“《电商法》实际上是提高了代购网上销售的准入门槛,如今代购国外商品需要办理进出口贸易的相关手续,对代购来说有比较大的冲击,原来代购可以不登记的不交税的,现在这些问题出现了。”据悉,本次大会以“共生”为主题,聚焦专家学者、行业精英、知名品牌商、零售电商等,围绕中小跨境企业及代购合规化运营重点探讨《电商法》解读、跨境社交裂变玩法、以及跨境电商未来新商机。上海理工大学电子商务发展研究院院长杨坚争先生温馨提示:本文为速记初审稿,保证现场嘉宾原意,未经删节,或存纰漏,敬请谅解。以下是演讲实录:杨坚争:各位来宾,很高兴今天有机会站在这里和大家一起来讨论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的问题。我的演讲题目是“《电商法》的实施与跨境电商中小企业的新起点”。主要谈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电商法》的实施情况。第二,跨境电商中小企业的新起点。第一部分《电商法》在实践中的应用一、《电商法》的实施情况因为模式不同,《电商法》受到的影响有所不同,比如说京东、天猫、严选这些B2C平台更接近于传统的营销形态,所以受到的影响还是有限的。但是像淘宝、拼多多C2C电商电商和美团、滴滴等O2O公司以及OTA公司这些高毛利的企业受到了比较大的冲击。由于《电商法》明确了平台对商户的监管和审核义务,各大平台开展了对商户相关指引问题,全球购相关政策也是在这一时间出来了。京东要求,商家上传和更新相关信息、许可证信息公告,12月14日之前没有被公告的企业要被扣分。天猫今年1月1日开始通过系统协助商家进行相关信息公示,根据相关数据预测,至少10%的淘宝店的店主要受到《电商法》相关的营业资质和制照的直接冲击。苏宁为商家提供6大高风险预警与合规指引,提出仲裁纠纷新增要求合规指引,推出认知《电商法》提升商业战斗力的培训课程。各大在线代理平台全新升级他们的APP,我们很少见到默认勾选和强制捆绑销售的接机券、酒店券。在淘宝、天猫、拼多多、美团、饿了么、携程等点尚平台对电商经营者申请加入的时候加强了对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信息进行核验,建立了登记档案,定期核验更新,各个企业在这方面工作还是比较扎实的。二、关于企业登记《电商法》要求公司人、自然人、非法人组织自己从事商业电商活动或者服务于电商活动都要进行登记。另外的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便民服务是不需要登记的。2018年12月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电商法》实施迁徙发布了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电商上舞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将在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今年1月1日开始,从事代购、微商不属于四类人必须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这个在我们工商管理部门已经开始执行了,《电商法》实际上是提高了代购网上销售的准入门槛,而且涉及代购国外商品需要办理进出口贸易的相关手续,这一点对于代购来说是有比较大的冲击的,原来我们的代购是可以不登记的,也可以不交税的,但是现在这些问题出现了。比如今年1月份,南京市场监管部门一共登记了25个电商个体工商户,其中20个店主都是在一个微店的电商平台上从事销售,原因是淘宝、京东、苏宁等平台做了一些规范化要求,但是现在可以跑到微商上来,仍然有大量的经营者没有登记。三、关于纳税今年实行新的税法规则,对于内贸电商纳税工作基本上维持在去年的水平上,但是因为《电子商务法》规定:纳税水平按照小额的零售来规范。小额零售按照新税法每个月10万块钱属于不用纳税范围之内,一年就是120万,加上我们在淘宝上每年费用10万,130万以下或者150万以下不需要交税,除此之外要进行登记的,不管你是不是注册有营业执照。代购出现过这样一个案例,今年1月25日在杭州,杭州海关在一名无申报通关的中国户籍女性旅客行李中查获了预估15万元的代购商品,根据最新规定,进境免税额度单次限额5000元,年度是2.6万元,现在超过了,按照化妆品和护肤品的税率30%、60%,箱包围巾税率30%,要进行处罚。四、公示根据《电商法》第15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该在经营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等信息,电子商务平台应该对未公示行为采取措施。15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主页上显著位置公示,应该在网站经营的主页上。今年1月2日安徽淮北市场监督人员在网络定向监测的时候发现,某团购平台上大量淮北市本地餐饮商户没有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也没有公示餐饮许可信息,案发的时候,大量淮北本地经营者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录入信息,在此情况下没有采取,相关部门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执法人员进行查处的目标主要在微信圈子、社交网站等方面。今年3月,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管局对网红糕点店在微信平台从事网络销售没有公示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信息作出行政处罚,有1万余名客户,通过微信自带转账功能完销售行为,当事人在对相关法律法规有所认知的情况下,仍然没有在微信中对营业执照申请经营许可证做任何形式的公示,违反了《电子商务法》第15条规定,立案调查以后,处罚2000元人民币。这个问题不是处罚钱多少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你在工商局有了一笔账,以后就可以成为重点的监测对象了,这个问题需要大家重视。五、勾选在旅游网站上,勾选是非常多的,19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和服务应该以现住房时提醒消费者注意,不能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由于《电商法》出台以后,携程、去哪儿、同城OTA平台机票、火车预订服务做了调整,提供了不含增值服务的预定通道,所有增值服务在整个预定服务中都有价格和服务内容的显著提示。六、重点监察的问题第一,为了落实《电商法》,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各个省市的市场管理局作出了一系列的指示,现在主要的监管对象,一个就是网络经营主体亮照情况。第二,关于网络促销公示的情况,网络促销有没有公示,符合不符合国家要求。第三,七日无理由退货履行情况。第二部分跨境电商中小企业的新起点一、《电商法》及相关政策对中小企业的支持《电商法》第71条规定,国家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国家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国家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在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当中是这样提出来的,要促进电子商务、“互联网+”、“智能+”、线上线下等等一系列的东西。2018年进博会的召开,为跨境电商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打开了大门。2018年11月21日国务院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延续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并扩大适用范围,扩大开放更大激发消费潜力。这就是我们的“4·8”新政,国家延续了原来的进出口政策,同时将适用范围从之前杭州等15个城市再扩大到北京、沈阳、南京等22个新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城市,现在一共是37个,我们落实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政策的城市从原来15个现在扩大到37个,非试点城市直供进口业务参照执行相关的监管政策,把进口的大门开的更大了。2019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当中提出,要新设一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同时改进完善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扶持政策。这推动了各区域跨境电商均衡发展,也给跨境电商带来了新的动力,现在我们生产能力超过了消费能力,所以要开辟国际市场。在改革完善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扶持政策方面,国家相关部门连续发布了很多新的促进政策。今年1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个文件18项任务这样写的:促进跨境电商发展,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逐步实现综合保税仓全面适用跨境电商进口政策,这是商务部和海关总署相关部门负责,综保区也要适合于跨境电商进口的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在全国所有综保区实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这方面,推进全国跨境电商保税进口业务的全面发展。今年2月23日,国家邮政局发布了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寄递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强调打造更多跨境寄递服务通道平台,促进跨境寄递服务高质量发展,保障寄递安全,改进用户体验,降低物流成本,维护公平竞争,形成线上线下协同发展新格局。现在提出加快创新跨境寄递服务模式,完善跨境寄递体系,建立数据交换机制,提升跨境寄递服务服务体系。跨境寄递服务企业鼓励通过投资、并购、战略联盟、业务合作等方式整合境内外的收递、投递、国际运输、通关、境外预分拣海外仓等资源,提供面向全球一体化综合性跨境包裹、商业快件等寄递服务,支持跨境寄递服务企业在重要节点区域设置海外仓,发展境外寄递服务网络。海外仓的建设在去年的国务院若干文件中专门提到,要鼓励我们的企业在国外设立海外仓,便于整体的货物配送时间缩短。支持跨境寄递服务企业与跨境电商共建团体标准,提高服务可靠性,提供全程跟踪查询、退换货丢损赔偿、拓展营销、融资、仓储等增值服务。2016年12月13日联合国通过了网上争议解决的技术指引,这是我们国家在国际贸易争端领域,第一个被联合国通过的技术标准,现在我们正在做这个技术标准的实施细则。在这样一些情况下,我们的中小企业如果产生买家和卖家争端,可以用联合国指导文件和我们国家行业标准实施细则来解决这些问题。今年3月21日,上海市商务委口岸办会同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上海市财政局等联合发布了《上海口岸深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改革若干措施》,旨在促进上海口岸货物进出口再提速、营商环境更优化。比较突出的有几点:第一,全面推行提前申报、提前换单作用,进一步压缩进出口通关时间,清关时间压缩到36个小时,提货单实现了电子化,进口汽车零部件通关时间到6.6小时,从货物地大港口到提离全过程,全环节提高通行效率、缩短时间、简化流程、减少单证、降低费用。第二,简化单证办理程序,一般情况下通关作业和提单换提货单在4小时内完成,出口申报和班里原产证时间在2小时内做完。第三,规范和降低口岸费用,今年4月1日起,落实货物港务费降15%,保安费降20%,引航降10%,航行国内航线船舶拖轮费降5%,推动船公司将港口作业包干费效应传导到进出口发货人,3月30日还将下调THC,减少光兵部分文件类附加费。第四,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二、新批准的跨境电商综试区实施方案纷纷出台这次批了22个新的跨境电商综试区,2018年11月23日中国珠海,2018年12月26日是威海,2018年12月28日是哈尔滨,还有武汉、昆明等等。具体文件中不仅可以看到优惠政策还可以看到新的发展方向,因为你的店开在哪一个区最有利,你的产品、你的销售对象在哪一个试验区最能够得到发展,这个需要研究。在威海方案中,重点描述了中韩、中日贸易的突破,在哈尔滨的方案中,可以看到对俄的贸易新前景,在珠海和东莞的方案中,粤港澳大湾区成为发展重点,在昆明的方案中,强调建立昆明南亚东南亚的合作新之,这个方案我亲自参与了,受云南省政府的委托,我也是参加了起草和最后定稿讨论,怎么对东南亚和南亚国家采取什么办法可以把我们产品推出去,把我们的产品引进来,用什么样的优惠政策突出云南的优势,各个综试区在这方面下了很大功夫,进行了深入讨论。我们的几页需要根据自己的特长和优势,有目的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综合试验区,因为你不一定是在上海,也不一定在杭州,没有竞争对手的问题,所以需要大家认真的阅读不同的跨境电商综试区的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政策。
一起惠2019-03-29 09:27:07667 次
大家好,目前一起惠已于2019年3月18日结算华为商城2019年1月确认收货的订单,包括12月下单,1月确认收货订单以及12月无效订单,目前已结算完毕,若在结算中发现异常,大家可以在会员中心订单反溃提交结算问题或者跟踪问题,我们将努力提高用户体验,感谢大家对一起惠的支持!友情提示:1.为什么1月的还有部分未确认?答:因避免错误结算,即只确认当月收货确认的订单,若顾客在1月下的订单在1月收货,将在2月结算时确认,故是未确认。2.无效的为什么也没有进行处理呢?答:将在次月结算时处理上月无效的订单,保证不漏结、乱结情况。一起惠返利网
一起惠2019-03-18 17:52:08819 次
一起惠返利网2019年3月15日
一起惠2019-03-15 17:43:44980 次
大家好,目前一起惠已于2019年3月3日结算京东商城2019年1月确认收货的订单,包括12月下单,1月确认收货订单以及12月无效订单,目前已结算完毕,若在结算中发现异常,大家可以在会员中心订单反溃提交结算问题或者跟踪问题,我们将努力提高用户体验,感谢大家对一起惠的支持!友情提示:1.为什么1月的还有部分未确认?答:因避免错误结算,即只确认当月收货确认的订单,若顾客在1月下的订单在2月收货,将在2月结算时确认,故是未确认。2.无效的为什么也没有进行处理呢?答:将在次月结算时处理上月无效的订单,保证不漏结、乱结情况。一起惠返利网
一起惠2019-03-06 18:22:55848 次
2019年3月3日
一起惠2019-03-06 18:21:16811 次
2019年2月28日
一起惠2019-02-28 17:12:00729 次
大家好,目前一起惠已于2019年2月14日结算华为商城2018年12月确认收货的订单,包括11月下单,12月确认收货订单以及11月无效订单,目前已结算完毕,若在结算中发现异常,大家可以在会员中心订单反溃提交结算问题或者跟踪问题,我们将努力提高用户体验,感谢大家对一起惠的支持!友情提示:1.为什么12月的还有部分未确认?答:因避免错误结算,即只确认当月收货确认的订单,若顾客在12月下的订单在1月收货,将在1月结算时确认,故是未确认。2.无效的为什么也没有进行处理呢?答:将在次月结算时处理上月无效的订单,保证不漏结、乱结情况。一起惠返利网
一起惠2019-02-14 17:33:08926 次
大家好,目前一起惠已于2019年2月13日结算京东商城2018年12月确认收货的订单,包括11月下单,12月确认收货订单以及11月无效订单,目前已结算完毕,若在结算中发现异常,大家可以在会员中心订单反溃提交结算问题或者跟踪问题,我们将努力提高用户体验,感谢大家对一起惠的支持!友情提示:1.为什么12月的还有部分未确认?答:因避免错误结算,即只确认当月收货确认的订单,若顾客在12月下的订单在1月收货,将在1月结算时确认,故是未确认。2.无效的为什么也没有进行处理呢?答:将在次月结算时处理上月无效的订单,保证不漏结、乱结情况。一起惠返利网
一起惠2019-02-13 16:13:04815 次
2019年2月13日
一起惠2019-02-13 14:30:35922 次
一起惠返利网2019年1月23日
一起惠2019-01-23 15:41:571073 次
2019年1月21日
一起惠2019-01-21 14:27:19913 次
一起惠返利网2019年1月9日
一起惠2019-01-10 14:36:00812 次
大家好,目前一起惠已于2019年1月4日结算京东商城2018年11月确认收货的订单,包括10月下单,11月确认收货订单以及10月无效订单,目前已结算完毕,若在结算中发现异常,大家可以在会员中心订单反溃提交结算问题或者跟踪问题,我们将努力提高用户体验,感谢大家对一起惠的支持!友情提示:1.为什么11月的还有部分未确认?答:因避免错误结算,即只确认当月收货确认的订单,若顾客在11月下的订单在12月收货,将在12月结算时确认,故是未确认。2.无效的为什么也没有进行处理呢?答:将在次月结算时处理上月无效的订单,保证不漏结、乱结情况。一起惠返利网
一起惠2019-01-04 13:27:09825 次
2019年1月3日
一起惠2019-01-03 14:16:42647 次
大家好,目前一起惠已于2019年1月2日结算华为商城2018年11月确认收货的订单,包括10月下单,11月确认收货订单以及10月无效订单,目前已结算完毕,若在结算中发现异常,大家可以在会员中心订单反溃提交结算问题或者跟踪问题,我们将努力提高用户体验,感谢大家对一起惠的支持!友情提示:1.为什么11月的还有部分未确认?答:因避免错误结算,即只确认当月收货确认的订单,若顾客在11月下的订单在12月收货,将在12月结算时确认,故是未确认。2.无效的为什么也没有进行处理呢?答:将在次月结算时处理上月无效的订单,保证不漏结、乱结情况。一起惠返利网
一起惠2019-01-02 13:54:52728 次
2018年11月28日
一起惠2018-12-29 10:18:44635 次
大家好,目前一起惠已于2018年12月8日结算华为商城2018年10月确认收货的订单,包括9月下单,10月确认收货订单以及8月无效订单,目前已结算完毕,若在结算中发现异常,大家可以在会员中心订单反溃提交结算问题或者跟踪问题,我们将努力提高用户体验,感谢大家对一起惠的支持!友情提示:1.为什么10月的还有部分未确认?答:因避免错误结算,即只确认当月收货确认的订单,若顾客在10月下的订单在11月收货,将在11月结算时确认,故是未确认。2.无效的为什么也没有进行处理呢?答:将在次月结算时处理上月无效的订单,保证不漏结、乱结情况。一起惠返利网
一起惠2018-12-08 16:06:51962 次
一起惠返利网2018年12月8日
一起惠2018-12-08 15:43:5990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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