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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
12月23日,《华尔街日报》在一篇名为《阿里的天猫国际网站面临困境》的文章中援引第三方数据指出,10个月前上线的天猫国际平台正面临困境,虽然一些商家取得了早期的成功,但大约70%的商铺“几乎没有成交量”,部分商家正在考虑撤出该网站。对此,阿里巴巴表示,不对第三方数据置评。文章称,在准备今年全球规模最大的IPO时,阿里巴巴还推出了一个购物平台(天猫国际)。这家中国电子商务公司将该平台宣传为在中国内地还是新面孔的外国品牌“进入中国的快速通道。”天猫国际的客流量只有阿里巴巴其他购物平台的一小部分。据一家数据供应商的数据显示,按照在中国的受欢迎度排名,该购物网站在近3500家网站中只排到了第311位,而阿里巴巴的淘宝和天猫购物网站分别位列第二和第五。天猫国际上的外国品牌称,阿里巴巴限制它们购买广告位。一些商铺每月只能售出少量产品,目前正在考虑撤出该网站。一家数字营销机构的首席执行长表示,对天猫国际进行的评估表明,该网站上约70%的商铺“几乎没有成交量”。今年2月推出这一网站的阿里巴巴称,该公司致力于帮助国际商家通过这一平台成功在中国立足,但该公司也说,各品牌要提升流量、创出名声需要时间。文章还称,商户若要在天猫国际注册,需要缴纳5000美元到10000美元的年费,同时还要支付25000美元的保证金(这笔钱可以退还)。一般而言,商户每完成一笔交易还要向阿里巴巴支付销售额3%到6%的佣金。
一起惠2014-12-25 09:44:13463 次
花2700元买张机票,退票却只能收回100多元,如此巨大的落差,令北京市消费者张瑜(化名)直呼“不能接受”。近日,曾经一度因机票退改签高收费问题而备受质疑的携程旅行网再次曝出退票纠纷。11月13日下午,张瑜在携程手机上为家人订购了一张14日晚从三亚飞北京的海航经济舱全价机票,加上税费总共支付了2735元。由于家人临时有事需要更改行程,14日下午他决定退掉机票。完成退票操作后,张瑜打电话与携程客服人员进行确认,此时他被告知,所预订的其实是携程的一个“旅行套餐”,其中包含了一张三亚飞北京的机票以及10万积分的旅行优惠券,并且按照该套餐规则规定不能进行更改与退票。“如此一来,携程最后退给我的只能是110多元的其他部分税费,但是我所订购的是经济舱全价机票,海航方面称飞机起飞前只收取5%的退票费,那剩下的钱去哪里了?此外,相比于正常的全价机票价格,携程又疑似多收了300元左右的其他费用,为什么?”这样的收费“规矩”,令张瑜满心疑惑。海航的退票款被谁截留了“‘旅行套餐’在购买的时候已经提示了您,是不能更改、不能退票的。”在张瑜提供给法治周末记者的录音中,携程客服人员如此回复。在与携程方面沟通无果后,张瑜又拨通了海航的客服电话。海航客服人员在查询了张瑜的订单信息后表示,张瑜所购买是一张经济舱全价机票,按照海航的相关规定,在飞机起飞前退票,应该只收取5%的手续费。“这张机票的票面价格是2310元。”海航客服人员告诉张瑜,“按照5%的手续费来计算,应该收取116元的退票费,即使是起飞之后的退票费也只应收取票价的10%,不可能只退您100多元。”在张瑜看来,他是在飞机起飞前进行的退票处理,这也就意味着,携程原本应该退给他将近2200元。“携程却声称只退给我110多元,那么剩余的2000元差价又去了哪里呢?”张瑜对此颇为不解。对于张瑜的上述疑问,法治周末记者致电携程进行询问,但对方并未对此进行回应。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事实上,如果携程向航空公司提交了退票申请,退票成功后的剩余金额原则上是会退还到携程那里的。“由于交易平台是订票主体,所以航空公司退还的机票钱一般会返还给携程等平台。”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葛友山律师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因此扣除手续费后的那部分资金应该退还给消费者。”10万积分“含金量”几何“既然三亚飞北京的经济舱全价是2300多元,为什么携程要卖我2700元?”这是张瑜心中的又一个疑问。在张瑜提供给法治周末记者的录音中,携程客服人员回复称,“您购票时应该是已经没有机票可买了,这个是我们额外申请到的票,当时在其他地方是买不到这个票的。”这样的解释并没能打消张瑜的疑虑。他猜测是因为多了所谓“10万积分优惠券”的缘故。如果是这样,那么携程的10万积分优惠券,到底价值几何?携程客服人员在录音中表示,积分可用于携程国内旅游和出境游产品抵扣票款,有一定使用规则,即每单只限用一次优惠券,满5000减100。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优惠券的使用存在诸多限制条件,如“满5000减100”的使用原则,就意味着消费者只有在购买满50000元产品时才能将这笔积分全部用掉,这样的优惠券显然含金量并不高。“而且按照消费者的说法,票是经济舱全价机票,携程在销售的时候,又在航空公司规定的基础上加了300元。”该业内人士表示,“这在民航相关规定中是不允许出现的,机票最终价格不允许超过航空公司给出的全价,这一点携程难免存在违规嫌疑。”该人士进一步解释称,根据民航总局规定,任何在经济舱全价基础上加价销售的行为,均属违规,一经查实,航空公司可能会终止与其合作,民航管理部门也有可能会吊销代理商的相关执照。据悉,中国航协于2014年1月17日下发了《关于坚决杜绝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企业加价销售行为的紧急通知》,要求销售代理企业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价格法”,坚决杜绝出现任何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面对上述质疑,携程华北区公共事务部工作人员闫鑫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客人反映为何“旅行套餐”价格高于经济舱机票全价,这是由于该套餐产品包括了机票和最高可抵扣2000元、在有限期内可反复使用的旅行优惠券,属于组合产品,可为旺季出行的旅客带来实惠,所以不存在加价销售。携程被指有违规嫌疑“‘旅行套餐’的操作与预订规则,符合目前的行业惯例,旅客在预订套餐产品时,预订界面有着非常详细的产品说明,方便旅客了解所预订套餐产品的相关规定。”闫鑫表示。闫鑫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由于“旅行套餐”产品不同于普通单独购买的机票产品,旅客选择时需遵循套餐产品整体的退订和更改规则,规则由携程供应商制定,具体细则以产品实际显示为准。需提醒旅客注意的是:“旅行套餐”是为有旅游需求的旅客定制的,预订时建议旅客详细阅读相关条款,如果不符合自己的出行需求,可选择其他相关产品。张瑜也回忆起,当初在订购机票时自己确实看到了携程的这一提示,不过当时并未过多留意。但他也质疑,这样的规则制定究竟是否合理?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向海龙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携程网为消费者提供机票销售代理服务,双方成立合同关系;携程网限制消费者退票、改签以及减少支付退票款数额的主要依据是携程网所提供的关于特定机票的使用规则,在消费者购买该机票时这些规则实际构成携程网与消费者之间的协议条款,但该条款属于携程网单方面制定、提供的合同格式条款。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第四十条中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而新消法第二十六条中也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携程网作为专业从事机票、酒店等旅行服务的大型企业,其经营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向海龙认为,“这起事件中,携程网提供的套餐机票服务属于自主经营范畴,但是其以单方合同格式条款的方式,限制了消费者在退票、退款方面的权益,违背了交易的公平性原则,造成了消费者利益损害,该类行为应受到管理机构及相关法律的管理和规制。”日前,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理事长李军在中国航协销售代理分会的会议上指出,机票代理加价销售、利用捆绑搭售抬高票价等行为屡禁不止,严重损害消费者与航空公司利益,航协将依照民航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航空客货销售代理市场的意见》,制定相关措施,加强对机票代理的监管。消费者应提高维权意识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该事件反映出了套餐消费不透明的问题,企业应该按照消费者购买套餐里机票所占价值比例给予公平合理退费。葛友山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消费者遇到上述情况,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维权,主要途径有以下几种: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张瑜表示,在与携程方面沟通无果后,他也通过315投诉热线进行了咨询与投诉。“经核实,客人购买的是携程推出的‘旅行套餐’产品。考虑到此次客人第一次购买携程‘旅行套餐’,对产品还不熟悉,经与客人良好沟通,携程将按航司标准收取退票费,客人表示接受。”闫鑫表示。然而在现实中,张瑜的遭遇并非个例。新浪微博昵称为“万里88088”的网友日前也发表状态,称“本来其他任何航空公司当天定票都属于可以作为费票处理,结果携程现在回复仅仅因为跟航空公司签署内部协议,导致只能退还100多块钱的燃油费。然后打电话询问,对方不能提供任何法律依据的文件,真的很想知道,天理何在,道理何在,法律何在?”据了解,携程此前就一度因机票退改签高收费等问题备受质疑。今年7月,央视就曝光了携程旅行套餐的“糊涂账”,称其千元机票退完不够600元;11月初,携程又被曝出同样价格同等舱位的机票不允许改签,而航空公司官网则显示仅收取10%的手续费,成都市民对此表示“想不通”。因此在向海龙看来,当前信息经济时代,网络交易中的交易一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损害相对方权益的现象普遍存在,针对此,一方面需要消费者敢于、善于通过协商交涉、投诉举报或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需要媒体、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市场管理机构充分发挥和行使监督、管理职能,规范经营主体的行为,保障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各市场经营者提高意识并积极改善经营行为,提高自律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在经济效益和公平效率之间实现平衡。
一起惠2014-11-27 09:33:28931 次
【一起惠讯】10月28日消息,据一起惠了解,为了避免商家拖延消费者合理的退换货需求,及时为消费者提供退货款,今日京东宣布设立“1000万元保证金”,解除用户关于售后服务的担忧。保证金正式设立后,如果消费者申请退换服务,但是48小时内第三方商家没提出审核意见,京东平台将自动默认审核通。在消费者发出退换商品并且上传快递单号等信息后,10天内商家未给处理意见,京东将启动保证金先行退还消费者的相应货款。此外,今日京东还在《优品宣言》发布会上与供应商代表签署了联合承诺书,保障杜绝假冒伪劣。为了把控商品质量检测环节,京东还与Intertek天祥集团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宣布将建立一套高效、简洁、透明的企业诚信和质量保证体系。据悉,截至到今年二季度,京东开放平台卖家数量达到约38000家,品类已经迅速扩展到700余个。
一起惠2014-10-29 09:24:27677 次
【一起惠讯】10月21日消息,日前,网购信息推荐网站“什么值得买”闹了一次导购乌龙,导致不少消费者买到了错误版本的iphone5S。据一起惠了解,10月16日,“什么值得买”在对“eBay每日精选”这一栏目进行商品推荐时,将一款网友推荐的官翻版“有锁机型”iPhone5s当成“无锁机型”发布,导致部分网友“不明真相”下单购买,受到了损失。据了解,“有锁无锁”是指运营商的网络锁,如果运营商为手机加上了网络锁,那么该手机就只能使用此运营商的电话卡。因此,美版有锁手机难以在国内使用。10月17日,“什么值得买”官方发现该问题后,迅速删除了相关的推荐内容及链接,并给出了三种解决方案。第一,针对联系到eBay商家并成功取消订单的网友,“什么值得买”将赠送一份礼品作为补偿。第二,无法成功取消订单的网友,可尝试联系转运公司,由转运公司向商家提出拒收。转运公司收取的手续费由什么值得买赔付,同时赠送礼品。第三,无法取消订单并且退货的网友,收到货后将手机快递给“什么值得买”,并提供购买订单截图,“什么值得买”将退还给用户对应的购买支出,并赠送礼品。“什么值得买”向一起惠表示,事故出现的原因是由于事件发生当天有多条关于iPhone5s的爆料信息,并且都由eBay出售,编辑处理时产生混淆导致链接错误。而为了避免类似情况再度发生,未来,“什么值得买”编辑团队将在审核发布基础上加强二次审核。据“什么值得买”统计,由于此次事故,其需要赔付的手机保守估计在几十台。业内人士表示,此次事件也折射出目前“海淘”行业的一大问题,那就是“退换货困难”。跨国运输的长时间和高成本,以及大部分订单配送必须依赖转运服务商,都是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否则,如果国内消费者很容易就退货了,那网站也不需要去做这样的赔付。”据一起惠了解,“什么值得买”采用的是UGC(用户生成内容)模式,主要推荐网购商品信息,其网站上优惠信息大部分来自于网友爆料,经过编辑审核后的内容将送达用户并得到大量网友的评价,形成口碑沉淀的闭环。
一起惠2014-10-21 09:35:25832 次
目前市值为105.76亿美元。在唯品会股价一路飙涨期间,不只一家浑水机构试图做空,均以失败告终。这是一个神奇的网站。它不是58,是唯品会。正是这个网站,在国内电商市场,成为“闪购”的开荒者,杀出一条血路,引来众电商巨头争相模仿。在沈亚将唯品会的业务从奢侈品转向二三线品牌闪购之后,一切顺风顺水。2012年第四季度以来至今,唯品会一直保持着盈利并高速增长。而赴美上市无疑为一路低调赚钱的唯品会做了一次完美的免费宣传。上市两年半,市值翻近33倍。而在唯品会股价一路飙涨期间,不只一家机构试图做空,均以失败告终。成立近6年,这当然是傲人的成绩。唯品会成功的商业模式背后,是买手、是杂牌、是轻物流仓储……但追兵凶猛,电商市场从来变幻莫测。作为掌舵者,沈亚正在为唯品会铺就未来之路。无论是收购化妆品电商乐蜂网,还是一个个金融牌照的审批,都证明在这场角逐之中,沈亚选择掌握主动。3个金融牌照到手7月初,唯品会通过广东省金融办的审批,拿到了小贷公司牌照。目前为止,唯品会已经拿到了保理牌照与上海、广东两地的小贷牌照。早在去年,唯品会就在暗暗布局金融业务,除了公司设立金融事业部外,还设立了保理子公司以及上海、广东两地的小贷公司。“上市之后近两年,唯品会每天手里面都握着大量的现金不知道怎么花。所以一直想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有所突破。”一熟悉唯品会的人士对理财周报(新浪微博@理财周报,微信公众号money-week)记者说。据悉,唯品会在去年年底拿到保理牌照成立保理公司,为平台上百余家供应商提供基于应收账款方面的融资,累计投放额度超过3亿元。而今年5月唯品会发布财报时,其CFO杨东皓表示,唯品会刚拿到上海的小贷牌照,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获得了上海当地金融部门的批准,预计一两个月后就能正式成立。据了解,唯品会计划在上海嘉定区成立的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为此成立了大约8人的金融团队。两个月后,唯品会再次获得广东地区的小贷牌照。据悉,当地相关部门考虑到电商小贷的特点,批准唯品会的小额贷款公司为唯品会独资,打破了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最大股东持股不得超过30%的规定。唯品会小额贷款公司总经理倪慧平则对外宣布,唯品会预计7月中旬就可正式开始经营小贷业务。据了解,唯品会小额贷款的设计构想主要是依托母公司唯品会的电商平台,对供应链条上的供应商和会员客户这两个群体分别提供融资服务,有100万元以内的普惠小额和300万-500万元左右的抵押贷款两个设计方向。前者高频随借随还,包括合同在内,完全通过线上完成;后者则是针对优质客户,例如库存抵押,与银行操作方式基本无异。此外,小贷的供应商贷款利率设定在7%-8%,紧盯银行同类型产品甚至比银行更低。对此,倪慧平曾表示,唯品会小额贷款公司初期不考虑赚钱,目的是拉动主平台的销售规模,销售规模扩大相对做小额贷款的收益率会更高。另外,有消息称,唯品会正申请类似于支付宝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希望通过对个人的消费信用进行评级,来发放消费类贷款,譬如分期付款买车、买奢侈品等。杂牌创造惊喜做金融业务,唯品会算是有足够的资本。中国电商“十电九亏”,唯品会却是杀出血路的那一家。就在唯品会在美国纽交所成功上市的2012年,第四季度,其实现了首次盈利。一直到今年第一季度,唯品会净利润2660万美元,连续6个季度实现盈利并保持着高增长。资本市场上,唯品会被称为“妖股”。2014年7月10日,唯品会收盘价为187.16美元,相对上市首日的涨幅高达3302.91%,目前市值为105.76亿美元。在唯品会股价一路飙涨期间,不止一家浑水机构试图做空,均以失败告终。业绩与股价双坚挺,唯品会是一家不断创造惊喜的公司。唯品会的口号是“一家专门做特卖的网站”。而其早前的定位其实是做奢侈品,发展并不顺,之后立即转变战略以闪购的方式做二三线品牌的尾货,受众主要为二三四线城市25岁-35岁的白领消费者。闪购,也就是限时特卖。唯品会定期定时推出约100个品牌商品,以原价1-5折的价格供限时限量抢购。唯品会以服装为主,此外还囊括了美妆、皮具、家居、小家电、母婴等多种商品。据公开数据显示,目前与唯品会合作的品牌有近8000个,其中有超过1100个品牌的独家销售权。唯品会内部人士表示,目前销量最大的是中档产品。广州某服装厂商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实要与唯品会合作挺容易的。你只要有个厂子,有自己的品牌就可以找网络代理商,或是自己跟他们谈了。你看唯品会那么多品牌,除了少部分是真正的牌子之外,其他哪个品牌你平时有听说过?有在线下见到过?大部分都是杂牌而已。”这也就是唯品会的受众定位在二三四线城市的原因。该服装厂商负责人表示,三四线城市的用户对品牌认识较少,也不是那么讲究。所以相反唯品会一线城市的用户就相对少得多。“不过”,该服装厂商负责人说,“不少杂牌捧着淘宝,唯品会这些线上平台做,还真做起了名气。”上述唯品会内部人士表示,“目前唯品会消费者投诉多为商品不是正品,但是唯品会对进入的商品审查都较严格,会让供货商提供品牌授权文件。这样一方面相对保证商品是正品,另一方面也可以撇清责任。”至于独家销售权,某电商行业资深人士认为,唯品会独家销售品牌多半不是一线品牌,“知名品牌一般都是多个平台分销,唯品会只是其中一个渠道,谁都不会把鸡蛋都放一个篮子里。”最初做特卖时,由于用户少、订单小,唯品会多是与品牌代理商接触,卖不完的货不能退且采购成本较高。之后随着用户、订单和合作品牌数量的增长,唯品会逐渐掌握议价能力,越来越强势,在进货价格压低的同时,剩余库存也可退还给品牌厂商,甩掉了库存积压的风险,同时也完善了用户购买体验。大部分唯品会的用户都有同样的感觉,在唯品会退货相对其他平台要容易得多,且退货邮费由唯品会承担。前述唯品会内部人士告诉记者,正因为此,再加上唯品会是限量抢购,可以换的商品较少,所以退货率相对其他电商要高,在20%左右。所谓买手今年年初,唯品会以千万级投入拿下《我是歌手》第二季网络独家冠名权,并同时联手因《爸爸去哪儿》人气飙升的男模张亮,推出“我是买手”的一系列推广活动。在此之前,“买手”一词就在唯品会的商业模式中一再被提及。据悉,唯品会有300多名买手,也有另一种说法是其买手有800多名,分为女装、男装、鞋箱包等多个团队。各团队首先搜罗品牌,根据性价比、群体消费特征等初步框定商品品牌,然后进行市场知名度、使用评价等多方面调研,买手会对不同商品、不同品牌进行比较,并调查了解消费者喜好,最后挑选出合适的商品。在商品上架前,买手会对产品的数量、区域分布、价格作出一定指导。下架后,买手也会将相关销售数据反馈给供应商。与唯品会合作的品牌,买手都会与其保持沟通,根据自己掌握的情况为品牌厂商提供专业销售建议或是定制产品。买手是唯品会包装的一大亮点。而上述电商行业资深人士表示,唯品会所谓的“买手”其实就是它的采购人员。据悉,这些采购团队,在唯品会内部所属“商务部”。上述内部人士表示,唯品会商务部按商品品类分成八个部门,相互之间有一定的竞争关系。各个商务部自己负责自己的客户,并且和客户谈条件都可以各商务部自己进行。但是唯品会主页上放什么商品,谁放在前谁在后,又有一个专门的部门在策划。而唯品会另一内部员工告诉记者,“各自都挺在意自己负责的产品放在哪个位置。当然,如果你跟策划的人关系比较好的话是有好处的。”而前述唯品会内部人士也告诉理财周报(新浪微博@理财周报,微信公众号money-week)记者,唯品会真正用到的买手,一般是买外国产品的时候。“真正的买手基本上都是公司制的,这些买手买好后自行报关入仓,买的商品一般都是很贵、撑门面的商品。”其还透露,为唯品会提供“买手”服务的公司有几十家,包括一些国际买手。仓储物流轻转重电商产业链条中另一大环节就是仓储和物流。唯品会的所有待售商品不由供应商自己发货,都是先进入唯品会仓库,唯品会统一发货。目前,唯品会的仓储中心主要靠租赁。据悉,唯品会在华南、华北、华东和西南地区有4个仓储中心。截至2013年底,4个仓储中心的面积超过30万平方米。由于唯品会的“闪购”模式,它的仓储均是快进快出管理方式,不能售完的产品也会迅速退还给厂商。配送上,唯品会均是与第三方物流公司合作。从仓储中心到各城市之间的运输,同一区域唯品会打包交由一家物流公司配送至中心城市。然后,唯品会和当地两个以上快递公司签约,由这些快递公司二次配送至消费者手上。几大电商平台相比,唯品会与天猫一样,快递交由第三方负责。当当的物流由中国邮政经营,在19个城市有当日送达服务,158个城市次日送达,在766个城镇有退货、换货服务。京东则是有自己的物流,一半以上都能在下单当日或次日送达,截至2013年底,在31个城市可以当日送达,206个城市次日送达。所以,唯品会与天猫的物流体验逊于京东和当当。据广州一名多次在唯品会购物的用户表示,“唯品会的快递一般要两三天,也有第二天就收到货的情况,但比较少。”为了保证物流品质,唯品会在2014年物流招商会上宣布将全国物流商快递运价平均每单从6元提升至6.5元。之后,唯品会高级副总裁唐倚智更高调宣布,“明年6月份唯品会将会完成物流自建体系,到时候90%的订单将会由唯品会自己配送。”重线下及挑战者自建物流后,本身就重视线下的唯品会,又往重资产方向跨出了一大步。与其他电商不同,一向以来,唯品会都将主要精力放在线下。无论是占重比的物流,是300人的买手团队,还是其绑定的上千家品牌。而相较于这些线下内容,唯品会的网站则显得过于简陋。甚至有人认为,唯品会是披着电商的壳做传统行业。据唯品会的营运数据显示,2013年唯品会第4季度运营费用为1.3亿美元,比2012年第四季度的6412万美元增长108.6%。该季度物流费用在营收中的占比为11.2%、营销费用占4.4%、行政管理费用占2.2%、技术与内容费用占2.7%。通过这份各项费用数据可以看出,唯品会对线上的技术与内容投入较小,并不十分看重。在唯品会的官网上,大类仅为特卖会、爱丽奢和唯品团三个部分,而其主营的特卖会页面上,也只有首页、美妆特卖、亲子特卖、居家特卖和明天上线五个栏目。用户登陆除了看到商品介绍外,仅能查询到购物车、订单,以及简单的品牌收藏。对比淘宝、京东、当当、亚马逊等电商的各种互动及社交功能,唯品会的网站建设可谓单薄。虽然目前依然坐镇限时特卖的第一把交椅,且业务涨势喜人,但唯品会还远远不能笑傲江湖。因为面对限时特卖这块肥肉,电商巨头们已在疯狂追赶。2013年,电商们都在集中发力,天猫在“品牌特卖”的基础上推出了全新的“品牌特卖平台”;1号店的“名品特卖”改为“1号闪购”;当当网上线“尾品汇”;京东则推出“京东闪团”和“京东闪购”。而电商巨头们无疑拥有更完善的平台优势。对此,唯品会选择了扩充品牌数和品类,以服饰为主,将品类扩张到箱包、鞋类、美妆、饰品、家居、母婴、旅行等领域。其中对化妆品的扩张通过并购乐蜂网实现,可谓是唯品会下一个品类布局的重点。但是,唯品会一位化妆品代理商告诉记者,“尾货一般是非标品,而化妆品是标品,不存在尾货。对平台而言,生产超过十个月的货他们就不要了。”作为唯品会的第一批化妆品代理商,其表示,“唯品会做化妆品更多的是为了占地盘,它的主力依旧在服装这块。”深耕服装业的沈亚做服装特卖颇有一套,买手团队和专业定制是其法器。但这一法器却很难适用于标品的化妆品行业。而缺少互联网基因的唯品会要如何才能在四面围堵中杀出一条血路,继续把持龙头宝座,还得下深功夫。
一起惠2014-07-14 17:24:59628 次
昨日消息,微信新版本上线,新增“我的钱包”功能,用户可将红包、AA收款、彩票中的零钱存入零钱包中,可随时充值或提现,还可以向朋友转账。此外,微信最新版新添的功能还有给朋友添加标签,方便分类和查找;聊天收到图片在wifi下可自动下载;可撤回两分钟内发出的最后一条消息。根据腾讯科技的体验,旧版本中的银行卡功能拓展为“钱包”和“转账”两项功能,用户可通过“我——我的钱包”进入该界面。据了解,钱包中的零钱可用于微信支付和提现,同时也能充值。微信官方介绍,单张储蓄卡向一个微信号的零钱充值额度和提现额度为单笔每日2000元,每日提现无次数限制。当零钱总额超过3000元时将无法接受银行卡的充值,但可以继续接受微信其它场景的资金,如转账、AA收款、红包、彩票等。目前,微信支付支持的所有银行(仅限储蓄卡)。除钱包功能外,用户还可通过微信进行转账。实现方法很简单,只需选中微信好友、填写金额(免手续费)、输入支付密码即可完成转账。转账金额将出现在好友聊天界面中,同时还可点击查看转账详情。据了解,转账接收方需升级微信后才能收到钱,如对方1天内未升级,钱将退还给用户。另外,在微信最新版本中,用户可以撤回两分钟内发出的最后一条消息,消息接收方会收到撤回提示。根据腾讯科技体验,网页版微信暂时还不支持此项功能。
一起惠2014-06-30 11:53:57953 次
【一起惠讯】3月15日消息,《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同时现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一起惠整理了《办法》中几个关键信息:①《办法》对打击“刷信用”、“差评师”等网络市场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③严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网络商品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且严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④不准向消费者发广告:网络商品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⑤《办法》管辖范围更广:涉及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附《办法》全文: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商标法》、《广告法》、《侵权责任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络商品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本办法所称有关服务,是指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第四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第五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创新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网络经济发展。第六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组织,建立行业公约,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第二章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营者的义务第一节一般性规定第七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许可。第八条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第九条网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第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第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第十二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或者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或者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第十三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必须出具。第十四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第十五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商标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第十六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十七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采用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第十八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经营者商业秘密的数据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第十九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同时,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者使用与知名网站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二)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三)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虚拟物品在网络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四)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五)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二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对竞争对手的网站或者网页进行非法技术攻击,造成竞争对手无法正常经营。第二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统计资料。第二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前款所称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在网络商品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第二十三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审查和登记时,应当使对方知悉并同意登记协议,提请对方注意义务和责任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与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订立协议,明确双方在平台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修改其与平台内经营者的协议、交易规则,应当遵循公开、连续、合理的原则,修改内容应当至少提前七日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协议或者规则修改内容、申请退出平台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允许其退出,并根据原协议或者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第二十五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平台内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管理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应当在其网站显示,并从技术上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环境和交易服务,维护网络交易秩序。第二十六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平台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平台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采取措施制止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第二十七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手段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对权利人有证据证明平台内的经营者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行为或者实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采取必要措施。第二十八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消费者在平台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要求平台调解的,平台应当调解;消费者通过其他渠道维权的,平台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的真实的网站登记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二十九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平台上开展商品或者服务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对自营部分和平台内其他经营者经营部分进行区分和标记,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第三十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平台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从经营者在平台的登记注销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从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两年。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电子签名、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确保网络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应当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第三十一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拟终止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的,应当至少提前三个月在其网站主页面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二条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对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采集与记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以警示交易风险。第三十三条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应当用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开。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的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上违法经营行为,提供在其平台内涉嫌违法经营的经营者的登记信息、交易数据等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第三节其他有关服务经营者的特别规定第三十五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者提供经营资格证明和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签订服务合同,依法记录其上网信息。申请者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等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自服务合同终止或者履行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两年。第三十六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信用评价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通过合法途径采集信用信息,坚持中立、公正、客观原则,不得任意调整用户的信用级别或者相关信息,不得将收集的信用信息用于任何非法用途。第三十七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通过博客、微博等网络社交载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评论商品或者服务并因此取得酬劳的,应当如实披露其性质,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第三十八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络商品交易相关违法行为,提供涉嫌违法经营的网络商品经营者的登记信息、联系方式、地址等相关数据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第三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信用档案的记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第四十一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对于其中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其违法行为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异地违法行为人有困难的,可以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况移交违法行为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两个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管辖。对于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引发群体投诉或者案情复杂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查处或者指定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查处。第四十二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的消费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依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处理。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其涉嫌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相关情况;(二)查阅、复制当事人的交易数据、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相关数据资料;(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封、扣押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商品、工具、设备等物品,查封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经营场所;(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四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以作为对违法的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的电子数据证据。第四十五条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需要采取措施制止违法网站继续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或者备案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屏蔽或者停止该违法网站接入服务。第四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站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需要关闭该违法网站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或者备案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关闭该违法网站。第四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中发现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移交相关部门。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工作责任制度,依法履行职责。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按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章附则第五十五条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发布商品或者营利性服务信息、但交易过程不直接通过平台完成的经营活动,参照适用本办法关于网络商品交易的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第五十七条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实施指导意见。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年5月31日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一起惠2014-03-17 10:11:09704 次
【一起惠讯】中俄双边交易的火爆引发了物流服务商的热情,为中俄跨境电商发展带来一线曙光。据一起惠了解,包括阿里巴巴、敦煌网、DX、中环运、DHL、paypal在内的外贸电商平台、外贸B2C和外贸服务商均先后推出了快速送达俄罗斯境内的物流产品,中俄货运配送效率大大提升,从原先的60天缩短到15天左右。相关资料显示,2012年,从中国入境的邮件量占俄罗斯邮政国际邮件的比例从8%增至17%。据aliexpress统计,目前每天发往俄罗斯的包裹已经达到3-5万单,2012年全年订单量年增长7倍,GMV年增长8倍。与此同时,ebay、亚马逊、lightinthebox,DX等独立电商平台在俄罗斯销售额近两年也都呈现两位数的大幅增长。在这股热潮的刺激下,解决中俄跨境物流难题则是推动双边电商贸易进入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据一起惠了解,受限于历史和现实原因(海关政策、幅员广阔、基础设施差),俄罗斯物流并不能满足目前跨境电商发展的需要。首先,在时效性上,外贸电商通常使用的邮政小包寄到俄罗斯平均22.5天。但实际上,遇到清关积压、分拣积压等问题的时候派送时间会增加一倍,甚至延长至90天。试想用户购买一个手机壳,却需要等待90天,这样的体验显然并不能带来更多的二次交易。另一方面,丢货一直是俄罗斯物流不可避免的障碍。不管是大宗物流还是邮包,均缺乏透明的物流跟踪,包裹多日杳无音讯,一旦丢失,最多只能获赔运费而已,且流程即为漫长。虽然,目前市场上很多物流企业推出俄罗斯专线小包的服务,但是真正解决清关问题和分拣派送实质问题的委实不多。而一起惠注意到,在近期推出的一系列中俄物流配送解决方案中,对于时效性、通关能力方面则有了进一步的突破。如阿里巴巴“中俄通”明确指出,其一站式服务涵盖清关、退税、丢失包赔等多个环节。中环运国际物流旗下“俄邮宝”则承诺保障全程在线跟踪,以及30天未送达运费全额退还等政策。另一家名为俄速通(XRU.COM)的服务商则专注于俄罗斯全境配送,解决了俄罗斯一线城市的派送慢的问题,保证15天派送;其他二线城市基本30天也能如期派送。同时,支持配送流程可视化、2小时清关、全额赔付等服务。此外,PayPal也开始注重俄罗斯等新兴电商市场,与邮政、速递、海外仓储方面与多家国际知名服务商合作,增设专线物流,协助商户重点开拓俄罗斯市场。而作为老牌国际物流企业,DHL也于7月初开通了成都至俄罗斯的陆路联运线路,使运输时间比海运缩短了40天。业内人士指出,物流始终是跨境电商最大的成本支出,物流效率的提升对于销售额的增长至关重要,随着双边通关、支付、物流服务的进一步完善,供应链和资金周转速度将持续加速,从而为外贸行业带来更丰厚的利润。
一起惠2014-02-19 09:53:35808 次
日前,苹果被澳大利亚消费者保护机构“打了一记耳光”,被要求提供两年的保修。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批评苹果称,其在澳大利亚在某些情况下,错误使用了14天退还政策和12个月保修政策。该委员会要求苹果遵守澳大利亚的售后保修法律,苹果表示答应,这意味着苹果大部分产品将在澳大利亚获得24个月的保修承诺。另外,苹果还答应在澳大利亚官方网站提供相关信息,解释自家保修政策和澳大利亚法律要求的保修政策之间的区别,另外还将对苹果的员工和客服中心代表进行重新培训。实际上,苹果已经不是第一次遭到澳大利亚相关机构的惩罚和警告。2012年6月,澳大利亚一家法庭判决,苹果必须支付225万澳元的罚款,理由是苹果在一款iPad上进行了误导性宣传。
2013-12-20 10:19:40808 次
网络支付快捷又便利,但不少享受了便利购物的网友,却发现使用这只“摸不着”的“电子钱包”,还得看得更紧一些。据悉,看似“安全托管”给购物网站的虚拟账户,去年以来也频频曝出安全投诉,潜在问题不容忽视。据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透露,网络支付中事关支付数据被篡改、遭遇异地盗刷的投诉线索不在少数,令网友们防不胜防。同比2011年,网站用户账户被盗现象较为严重。眼下较热门的窝窝团、拉手网、糯米网、F团等网站,均出现过此类投诉。账户被异地陌生人盗买了电影票居住于厦门的S先生,一直是“拉手网”的手机绑定用户。过年前,S先生想在“拉手网”消费,却发现77元余额中的75元无故“消失”了。在电话采访中,S先生告诉记者,2013年2月9日,自己在该网站的网络账户遭遇非本人操作。“有人团购了电影票3张,共计75元,并且于当天在济南使用。”S先生纳闷了,明明身处厦门,怎么会购买在济南地区使用的团购商品呢?更何况,自己也没买过电影票。“照道理说,一旦购买了团购产品,就会有一个序列号的短信发到绑定手机上。我没收到验证序列号的短信,却收到了团购券被使用的短信,这也太莫名其妙了吧。”S先生向记者抱怨。随后,S先生拨打了“拉手网”的客服电话。客服部人员反馈,会由技术部详细调查,但不能确定何时给予答复。同时,S先生也询问了客服人员验证序列号的发送问题,并提出,能否提供电话号码报警调查此事,但客服方面一直推脱。“一般说来,序列号发送至哪个手机号,网站方面应该可以查出来。但网站一直拖延,不肯给我明确的答复。”S先生质疑,一家热门网站,每天面对这么多消费者,为何无法保障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一个多月过去了,发生在年前的盗刷事件,“拉手网”方面还是没有给出明确答复。S先生认为,这笔钱数目的确小,但账户安全对于网络商品交易来说至关重要。“万一碰上账户里的钱还挺多的,网站又是这样的态度,岂不是要出事了。”账户中近万元旅游费不见踪影与记者通话时,金华的李雷(化名)仍然有些郁闷。自己“挤”出了假期,原定于蛇年春节期间成行的马尔代夫之旅,非但没去成,账户还遭遇“安全危机”,被人无端消费了近万元。李雷告诉记者,2013年2月7日,自己在“窝窝团”购买了马尔代夫10800元的团购旅游产品。2月10日,李雷登录“窝窝团”账号,发现自己的密码被篡改了。“找回密码后,团购的一张马尔代夫的旅游订单已被取消,余额10800元随即退回‘窝窝团’账号。”李雷表示。紧随其后,让李雷大跌眼镜的是,自己的账户被人使用,已在“窝窝团”的签约商户消费。同时,绑定手机号码被篡改,账户余额从上万元跌至1600多元。期间,李雷表示,自己没有收到“窝窝团”的任何信息。账户里的近万元旅游费不见影,李雷着急了,赶紧联系了“窝窝团”客服,并向公安机关报警。客服承诺,如果李雷的账号确实被盗用,将赔偿客户损失。2月16日,“窝窝团”技术人员已经确认是账号被盗引起的损失;2月19日,“窝窝团”客服告知同意赔偿,并向李雷要了银行账号。直至3月1日,“窝窝团”才将被盗用款项全额退还,但并没有给李雷一分钱的赔偿。而赔偿之事,网站相关部门似乎也无人敢承诺。即便与网站沟通、交涉的过程比较久,甚至还求助了消协等维权机构,但幸好收到了全额退款,李雷觉得“窝窝团”的处理做法可以接受。但他认为,当用户出现资金安全问题时,网站是不是应该予以积极解决?保障用户信息安全是否也该是网站的责任与义务?同时,李雷借此提醒广大网购消费者。“网购用户自己也要多个心眼,大笔钱财不要放在账户中,账户有异样情况应该及时处理。”安全问题出现后,四成网友选择“认栽”除此之外,有网友一天之内损失惨重,在团购网站的1995元的账户余额,被分三次不同消费盗用,最后账户只剩下1元钱。值得一提的是,该网友的账户密码没变,绑定的手机号码却变成异地号码。另有一位网友数月未登陆F团账号,账号里有商家的少量退款,登录后,发现余额被盗用。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网购与维权专家姚建芳认为,电商企业应该加强网站技术监管。消费者在投诉与维权过程中遭遇的拖延散漫的服务态度,以及他们在维权时付出的心力都影响其对商家的印象。“商家不能仅仅满足于解决消费者的投诉,更该从根源上提升服务质量,杜绝此类投诉的发生。”另据《2011年度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监测统计,账户被盗已成为2012上半年度网络购物热点投诉之一。与此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周金黄表示,目前我国网络支付总体安全,但潜在问题不容忽视。目前我国网络支付规模达2.21亿人,但很多用户的网络安全意识薄弱,风险防范能力明显不足。“有统计显示,有四成网络支付用户对安全问题没有足够的关注,出现安全问题后,有四成消费者不会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周金黄说。其中,个人信息被泄露、被不法分子以钓鱼网站骗取钱财、被植入木马病毒获取账户密码、支付数据被篡改等现象,是当前我国网络消费者面临的主要安全问题。资料显示,目前我国网民数量突破5.64亿,网络支付用户规模达到2.21亿人,占网民总数的39.1%。去年上半年,全国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总量53.4亿笔,金额达2.69万亿元。
2013-03-23 02:09:111201 次
《中国经济周刊》见习记者赵明月北京报道这些天,卖家林森一直重复做着一个噩梦:她的手机上不断收到淘宝商城——天猫关于店铺保证金不足的提醒,摸不着头脑的她上线查看,发现店铺一天之内遭到上百笔恶拍,账户上的十几万元保证金分文不剩。被质疑的规则林森是天猫商铺上一家售卖进口木地板的老板。在天猫上,这类建材行业的生意并不好做。林森怀着“有生意就做一下,没生意就赚吆喝”的心态在天猫上晃了两年。除了网店,林森还有一个实体商铺。前段时间实体店仓库要盘点,考虑到天猫上一直生意冷清,林森就把客服全部调去仓库帮忙。2012年9月2日,林森突然收到天猫短信说店铺保证金不足。她满腹疑惑地上线查看,却目瞪口呆。短短几天时间,天猫上竟然产生了27笔交易,这几乎是她去年一整年的业绩。但这些买家拍下之后没有催促发货,而是立即申请退款,理由不约而同的都是“卖家缺货”。林森蒙了,如果这些退款申请都能成立,退款金额将达3万余元。按照天猫商城经营规则(下称天猫规则),由于缺货,除退还原款外,卖家还需赔付买家货款的30%以作补偿。这1万多元的赔款将从林森在开店时缴纳的15万保证金中扣除。系统显示,5天来已有6笔退款成功,天猫系统已经从林森的保证金账户中扣掉近2700元赔付给买家。当时的林森还是乐观的,在她看来,这是很明显的恶拍:“买家装修买木地板一般都是几十个平方米地买,而那27笔交易之中,都是一块一块地拍,拍完后马上申请退款,理由都是缺货,可是我们并没有缺货。”但当林森满怀信心地向天猫客服求助时,客服告诉她,按照天猫规则,林森只能自己联系卖家协商解决。“他们明显是恶意拍买,怎么可能协商出结果啊。”林森近乎绝望地向记者感叹。“这里的生意没法做了,天猫竟不与我确认就直接扣掉保证金!面对这类事件,天猫最起码应该有一个法律立场,而不是一味地用规则说事。”那天晚上,林森撤掉店里所有的商品,并决定待年底期满之后,彻底退出天猫。就类似事件,天猫日前在其新浪官方微博就商家遭遇讹诈进行了说明:经长期调查,并和广大商家进行广泛沟通和确认后,天猫目前已经有证据证明,有一批不法分子伪装成消费者对合规商家进行讹诈。天猫将会根据平台发展中遇到的种种新情况、新问题对规则进行修正与完善,尽力从各个阶段减少恶意行为对商家的干扰。尽管如此,与林森有相似遭遇的商户还是越来越多,一个庞大的神秘讹诈团伙,已经瞄准了天猫上的买家们。职业差评师的生意除了林森所遇到的恶意买家外,天猫上还存在着一大批利用发票规则,对卖家进行发票讹诈的不法分子。他们往往同时操纵多个账号,在天猫上拍下一件物品后,不忙付款,先向店铺客服咨询能否开具发票,一旦得到“不开”或“没有”的答复,就立即向天猫投诉。按照天猫规则,卖家一旦被投诉两次,不但会被扣掉12分,还将面临高达1万元的罚款。上个月,卖家兆丰就遭逢了3次这种类型的讹诈。“稍稍说错一句话就有可能面临投诉、举报,而且完全处于被动状态。”兆丰说,“提供发票的规定我们都懂,但是我们只是打印机坏掉了,说了暂时不能开发票,难道就是在拒绝吗?”兆丰最后决定拿出4000元与黑手们私了。因为一旦投诉成功,他就会被扣分、罚款,并在搜索中被屏蔽12天,这对他来说几乎是不可承受之重。“他们对淘宝规则太熟悉了,专门靠讹诈吃饭。”兆丰叹息,“被投诉后的两天之内,店铺的流量和订单跌了30%~50%,整整半个月都没生意。”《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通过搜索引擎,找到了一个职业差评师QQ群,以应聘者的身份加入后得到一份“职业差评师技术宝典”。这份教程主要有三层内容,首先“找肉”,循着有利用机会的天猫规则,找到存在漏洞的卖家;其次“猎肉”,将卖家违背天猫规则的证据截图保留,然后向天猫投诉,在卖家主动联系自己后,讹诈卖家;最后,“宝典”里还提到一些如何成功讹诈卖家的技巧。这样的职业差评师的收入能有多少呢?群里一个网名叫婷婷的人告诉记者:“成功一单挣100元没问题,一个月收入少则数千,高的甚至可以达到上万元。”当记者假装有所顾忌的询问:“这样做风险大不大?警察会不会找麻烦?”群主告诉记者:“哪天警察找你了,你就打死不承认,一口咬定账号被盗,不是本人,法律有漏洞,我们玩的就是规则。”“小二”形同虚设?“最近是不是又增加什么新骗术了,记得说出来大家分享下哦!”“除了信用卡、邮费、发票,你们还有其他被骗经历吗?”“这个问题要怎么回答才不违规?”“申诉恶拍成功啦,我稍后会发布成果和大家分享!”以上的对话来自一个名叫天猫维权的旺旺群,这个群组由一些曾被讹诈过的卖家组成。每当碰到可疑情况,他们会在第一时间和群里的伙伴交流对策。群主肖先生告诉记者,“能做的我们都做了。虽然在商户遭到讹诈的时候,天猫也提供了申诉通道,但动辄就扣分、罚款的规则对店铺影响太大,还不如直接给钱了事。”其实,面对讹诈,商家还有另外一种选择,那就是联系天猫“小二”投诉。“对待投诉,卖家首先要用积极的态度去跟对方沟通;虽然有时会受气,不过为了投诉不成立,卖家还是要忍耐一下,收集对自己有用的证据,积极跟‘小二’联系;天猫会做出公平公正的判罚的。”天猫公关部负责人颜乔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天猫“小二”是阿里巴巴内部及天猫商家对天猫工作人员的统称。最初“小二”这个名字让商家有种宾至如归的感觉,但如今“小二”们在商家心中已经成为神一般的存在。随着天猫交易量的逐年攀升,“小二”们手中的权力也被逐步放大,拥有从监督管理到处理投诉等多重权力。尽管“小二”掌握着天猫卖家的生杀大权,但是“小二”的“司法”能力却没有赶上天猫光速成长的脚步。随着天猫规则愈加复杂,这些据悉平均年龄只有27岁的年轻人,面对层出不穷的新状况,应对能力捉襟见肘。“同一个问题咨询10位‘小二’,往往会得到10个不同的答复。”兆丰告诉记者。“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如果卖家们加强员工管理和培训,加大交易流程的规范力度,就可以减少给恶意分子提供钻空子的机会。当然,我们对‘小二’团队的培训一刻也不曾停止。”一位天猫客服部资深经理告诉记者。天猫作为阿里巴巴打造的B2C平台,它并不涉足物流、市场、采购等诸多环节,当货品和服务都不是天猫提供,天猫如何做到统一标准,保证良好的用户体验呢?于是,天猫强调消费者权益的规则应运而生,并从今年开始加强了执行力度。天猫规定,一旦买家投诉成功,卖家就会被扣分、罚款,并且会在搜索中被屏蔽。对天猫商户而言,一旦被扣掉分数,店家不但要面临相应额度的罚款,更会被降低用户评级,店铺也存在被强行关闭的风险。在很多卖家眼里,天猫规则一直含糊不清,他们几乎每个月都能收到天猫规则调整的变更通知,然而无论他们怎样去学习,仍只是在一次次骗局中吸取教训。对此,颜乔回应:“天猫正在逐步完善规则。而且每次规则发生变动,我们都会有弹出窗口或站内信等进行提醒。最近我们还成立了处理专门恶意投诉的团队,此外,自动裁决系统也会有改进。”大品牌卖家的盛宴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天猫上受灾严重的大多是一些中小卖家。这些卖家手上有点货源,利用百十万资金,建立了自己的公司和品牌,但对天猫规则运作并不十分老练。而天猫的一些大型品牌卖家所受影响微乎其微。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很多大型卖家都会受到天猫的“特殊照顾”,对于一些年销售额达几亿的卖家会有一对一的“小二”专门为其服务,黑手们就很难偷袭成功。“我有一个朋友经营着一个年销售额能有两亿的大商铺,他跟几个‘小二’就很熟,我有几次遇到麻烦,还是通过他联系到‘小二’摆平的。”上述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大户都是爷,一个销售额两亿的女装店,一年到头服务费、广告费加起来,要付给天猫上千万呢,天猫肯定得特殊照顾他们。”这些数量上只占到20%的大卖家们,为天猫创造了80%的利润。电子商务分析师陈寿送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如果在某种程度上很多卖家的利益确实已经遭受到很大损伤,甚至影响到天猫的运营,天猫才会去修改规则。”然而在天猫商城中,中小卖家不占少数。公开资料显示,目前天猫有6万商家,其中小型商家就有5万。这一切都归因于天猫的出身——脱胎于依靠中小卖家起家的淘宝。“天猫看样子是铁了心要淘汰中小卖家,而彻底打造成为大品牌王国。”一位不愿具名的电商分析师告诉记者。“那些中小卖家曾使得天猫成为流量圣地,如今天猫的一些新规却让他们的生存越来越艰难,这有点过河拆桥的意思了。”不过天猫对这一观点显然持否认态度。颜乔回应称,天猫对商家没有大小之分,只有诚信与否。天猫的规则对于所有商家都是平等的,只要商家能为消费者提供好的商品和服务,就能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这也是我们一直坚持的理念。其实一直以来,打造品质之城都是天猫的目标,这背后则是一系列的门槛提升。日前,天猫更新了两项收费标准,计划从明年1月起将技术服务费和违约保证金上涨5倍到15倍。种种迹象表明,天猫规则越来越倾向于品牌卖家。今年,越来越多的线下品牌开始走向线上。目前,全球十大运动品牌,9家已经进驻天猫开启官方旗舰店。“这些官方旗舰店在淘宝林立,其阴影已遮挡住其他中小店铺本就稀少的阳光。”一位业内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说到影响,该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虽然与天猫往品牌大本营方向发展的目标相符,但却不利于天猫长远的发展,就像大的经济体一样,活力更多的是来自于微小企业,当大商家垄断天猫,廉价而生机勃勃的自由市场将不复存在。”
2012-11-15 23:27:41147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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