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一起惠资讯>途径>文章列表
途径
互联网时代,便捷、高效越发成为社会各行业追逐的潮流,因此近两年来,各大传统手机厂商纷纷推出旗下电商品牌,占领竞争高地。近日国内老牌天语于北京发布电商品牌“Nibiru”,成为进军互联网电商的又一手机厂商。作为手机三个主要销售渠道之一,电商平台凭借自身独有的优势成为越来越多手机厂商的首选渠道。但是,随着更多新的品牌加入,市场必然会掀起新的竞争高潮,各品牌厂商在图谋互联网增加出货量,提升整体销售额的道路上,都将面临不小挑战。但从另一个角度看,竞争的日益激烈也意味着市场变得日益红火,可以预计,移动市场的电商品牌百花齐放的局面即将到来。天语唤出“尼比鲁”继中兴、酷派之后,日前国内老牌天语也发布了旗下电商品牌Nibiru。据悉,Nibiru是由天语旗下全新的团队打造,目前团队已成立公司并独立运作。Nibiru这个名字对中文用户来说,读起来还有点拗口,但天语声称其“灵感源自外星科技”。据厂方介绍,Nibiru中文发音是“尼比鲁”,是六千年前苏美人神话中的神,至今未被发现的行星。后续的金、木、水、土及X产品系列设计定义及生产,灵感同样源自外星科技。首款Nibiru手机名为H1,属于H系列。这款手机正面上部造型方正,下部采用了“C”造型,类似回形针,拥有六种配色,其中白色、粉色、蓝色三款将首先上市。除此之外此次Nibiru品牌及新品发布会中,官方透露旗下两款全新产品——NibiruJ1、NibiruH1C即将在不久后正式亮相。金立推出了子品牌IUNI,华为拿出了荣耀Honor,中兴搬出了Nubia,宇龙酷派叫来了“大神”,再加上此次天语唤出了“尼比鲁”,手机电商品牌百花齐放的局面已经到来。电商渐成厂商首选渠道厂商发力电商渠道,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其他渠道发展的颓势。在手机的三种销售渠道之中,第一种是传统的零售店销售。而在这种途径之下,厂商、代理商以及零售店都将从手机上获得相应的利润,这样也把手机的价格拉高,零售店在三四线城市仍然是主要的销售途径;第二种便是运营商合约机,和运营商合作的厂商,每次的出货量都会很大,一般有上百万台。但是在这种模式之中,运营商把控着游戏的主导权,产品的配置和价格也都受制于运营商,厂商在这之中所获得的利润并不高,更多的是在赚“名”、赚“出货量”;第三种渠道就是电商渠道。小米的成功让众多传统手机厂商看到了电商之路的可行性,开始了对电商的尝试。在一众手机品牌高调宣布要用互联网思维做手机之后,电商化俨然成为传统手机厂商进入互联网大战的一个重要手段。目前,宇龙酷派、中兴、华为、联想都实现了子品牌布局。消费者在网上选购,通过快递把手机配送,中间省去了各种代理商的利润,所以消费者可以买到接近成本价的产品,增加产品销量的同时也能够塑造自身的品牌。因此随着近两三年电商兴起,手机电商便成为不少厂商在传统零售店、运营商合约机和电商三大销售渠道中的首选。不过可以看到大多数传统品牌的电商运营还处于小打小闹的阶段,因为只要有传统零售店的存在,就必须考虑给代理和零售店的利润分成,价格就很难降下去,没有价格方面的优势,就无法与小米这种纯电商品牌竞争。为了摆脱传统渠道带来的成本压力,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建立一个新的电商品牌,有很多品牌也在筹划自己的电商子品牌,如华为旗下的荣耀品牌也即将单飞,产品将对位红米等的千元手机,而OPPO也在传闻将与CM合作做新的手机品牌。勿入互联网陷阱然而更多新品牌的加入必然会带来新的竞争,各品牌想依托互联网增加手机销量或是想通过手机控制移动互联网入口,都将面临不小挑战。2012年360特供机一度伴随着小米的崛起而风声鹊起,但如今却已销声匿迹。“价格就是生命线”在电商中广为流传,手机品牌为了保证让消费者保持抢购,手机配置越来越高,价格越来越低。另一方面,手机电商需要依靠短期内销售量暴涨带动利益,而价格的比拼却会让消费者形成了自然分流,厂商在短期内想要实现手机销量暴涨,进而实现“薄利多销”的难度非常大,而由此导致的最后结果便是“三个和尚没水吃”的局面产生。360特供机一款比一款更具性价比,但出货最多的夏新或许也不超过20万台,一方面难以实现通过巨额销量降低成本实现盈利的目标,另一方面若是线下按线上价格销售只会亏损更多,“双输”的结局让360特供机难逃短命的结局。这便是互联网的陷阱所在,但却也是最吸引消费者的地方。可见,对于刚进入电商领域的传统企业而言,若想在这片领土上站稳,仍需要有全面的战略规划。从外部环境看,众多传统手机巨头涌入手机电商竞争,市场格局已经发生变化,竞争将越来越激烈。京东方面不久前曾表示,2014年预计手机销售约2500万台,增长会比2013年放缓。在如此环境下,厂商布局电商平台更需要抓紧消费者的神经,因为一旦其出现审美疲劳,会直接影响购买欲望。就自身而言,自身的电商品牌也是电商平台重要的一环。更重要一点,是拥有完善的物流和备货体系,毕竟众多厂商已经建立的子品牌,若是出现积压库存过多的情况,便像是背了个炸药包,随时会产生连锁问题,而这当然也更加考验企业领导者的操盘技巧。无论如何,手机厂商布局电商平台已成趋势,相信2014年将成为手机电商品牌大爆发的一年。
一起惠2014-03-26 10:02:16895 次
【一起惠讯】3月25日消息,一起惠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8个部委已于3月20日正式同意东莞市、义乌市、泉州市等30个城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今天下午,国家发改委已在其官方网站上正式对外公布这一消息。新获批准的30个城市是:东莞市、义乌市、泉州市、莆田市、徐州市、长沙市、株洲市、温州市、贵阳市、宜昌市、赣州市、常州市、济南市、台州市、潍坊市、呼和浩特市、西安市、揭阳市、烟台市、芜湖市、无锡市、石家庄市、南昌市、沈阳市、洛阳市、兰州市、合肥市、桂林市、襄阳市、太原市。上述提到的8个部委在通知中强调,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支持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而获批的示范城市则要大力发展农业电子商务、制造业电子商务、传统服务业电子商务、民生领域的电子商务以及跨境电子商务。同时要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开展电子商务相关法规、政策的研究制定和试点工作。一起惠了解到,2011年11月16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21个城市(后增加到23个)被授予“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牌匾。这23个城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青岛市、宁波市、厦门市、深圳市、哈尔滨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南京市、长春市、杭州市、福州市、郑州市、昆明市、银川市、南宁市、吉林市、苏州市,汕头市。也就是说,目前全国已有53个城市获批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附通知原文:关于同意东莞市等30个城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通知发改高技[2014]469号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中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的工作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3]894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并评议论证,同意东莞市、义乌市、泉州市、莆田市、徐州市、长沙市、株洲市、温州市、贵阳市、宜昌市、赣州市、常州市、济南市、台州市、潍坊市、呼和浩特市、西安市、揭阳市、烟台市、芜湖市、无锡市、石家庄市、南昌市、沈阳市、洛阳市、兰州市、合肥市、桂林市、襄阳市、太原市等共30个城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支持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及时总结宣传示范城市经验,发挥示范城市对本省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二、各示范城市要把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作为增强城市竞争优势的新途径。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产业结构和带动就业等方面的作用,利用电子商务突破城市地理空间和自然资源的限制,促进区域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提高城市的经济影响力和辐射力,降低物质资源和能源消耗,发展绿色经济,改善城市管理,增强公共服务能力。三、各示范城市要把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作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新举措。大力发展农业电子商务,加速农业产业化、现代化进程。大力发展制造业电子商务,促进产品设计、制造、营销等各环节优化重组,提升制造业质量和效益。大力发展传统服务业电子商务,加速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步伐。大力发展民生领域的电子商务,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改善和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扩展国际贸易新渠道。四、各示范城市要把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抓手。把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新机制、治理电子商务市场的新模式、保障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新规制作为创建工作的首要任务,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开展电子商务相关法规、政策的研究制定和试点工作,为解决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探索经验,为国家制定电子商务相关法规和政策提供实践依据。五、各示范城市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协调指导作用,依托现有机制设立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建立各有关部门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以及权责对称、目标清晰的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上下联通、纵横协同、政企合作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新局面。六、各示范城市要充分发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咨询指导作用,成立本市电子商务专家组,建立与专家咨询委员会联系、交流与合作的工作机制,依托专家资源,协助研究解决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适时开展相关法规政策研究、重大工程的过程评估及相关咨询指导工作。七、各示范城市要根据确定的创建工作方案要点(详见附件),研究细化创建目标的具体步骤和工作计划,落实各项创建任务和保障措施,组织推动重点工程建设,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将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并不断提炼提升试点成果,形成示范推广机制。八、为进一步推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将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关注和支持示范城市的创建工作,及时总结宣传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经验,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开展示范城市情况沟通、经验总结和成果推广等工作。附件:各城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工作方案要点(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2014年3月20日
一起惠2014-03-26 09:57:04507 次
【一起惠讯】3月15日消息,《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同时现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一起惠整理了《办法》中几个关键信息:①《办法》对打击“刷信用”、“差评师”等网络市场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③严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网络商品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且严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④不准向消费者发广告:网络商品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⑤《办法》管辖范围更广:涉及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附《办法》全文: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商标法》、《广告法》、《侵权责任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络商品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本办法所称有关服务,是指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第四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第五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创新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网络经济发展。第六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组织,建立行业公约,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第二章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营者的义务第一节一般性规定第七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许可。第八条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第九条网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第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第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第十二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或者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或者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第十三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必须出具。第十四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第十五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商标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第十六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十七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采用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第十八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经营者商业秘密的数据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第十九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同时,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者使用与知名网站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二)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三)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虚拟物品在网络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四)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五)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二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对竞争对手的网站或者网页进行非法技术攻击,造成竞争对手无法正常经营。第二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统计资料。第二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前款所称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在网络商品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第二十三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审查和登记时,应当使对方知悉并同意登记协议,提请对方注意义务和责任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与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订立协议,明确双方在平台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修改其与平台内经营者的协议、交易规则,应当遵循公开、连续、合理的原则,修改内容应当至少提前七日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协议或者规则修改内容、申请退出平台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允许其退出,并根据原协议或者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第二十五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平台内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管理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应当在其网站显示,并从技术上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环境和交易服务,维护网络交易秩序。第二十六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平台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平台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采取措施制止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第二十七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手段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对权利人有证据证明平台内的经营者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行为或者实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采取必要措施。第二十八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消费者在平台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要求平台调解的,平台应当调解;消费者通过其他渠道维权的,平台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的真实的网站登记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二十九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平台上开展商品或者服务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对自营部分和平台内其他经营者经营部分进行区分和标记,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第三十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平台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从经营者在平台的登记注销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从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两年。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电子签名、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确保网络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应当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第三十一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拟终止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的,应当至少提前三个月在其网站主页面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二条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对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采集与记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以警示交易风险。第三十三条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应当用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开。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的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上违法经营行为,提供在其平台内涉嫌违法经营的经营者的登记信息、交易数据等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第三节其他有关服务经营者的特别规定第三十五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者提供经营资格证明和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签订服务合同,依法记录其上网信息。申请者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等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自服务合同终止或者履行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两年。第三十六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信用评价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通过合法途径采集信用信息,坚持中立、公正、客观原则,不得任意调整用户的信用级别或者相关信息,不得将收集的信用信息用于任何非法用途。第三十七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通过博客、微博等网络社交载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评论商品或者服务并因此取得酬劳的,应当如实披露其性质,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第三十八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络商品交易相关违法行为,提供涉嫌违法经营的网络商品经营者的登记信息、联系方式、地址等相关数据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第三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信用档案的记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第四十一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对于其中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其违法行为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异地违法行为人有困难的,可以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况移交违法行为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两个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管辖。对于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引发群体投诉或者案情复杂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查处或者指定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查处。第四十二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的消费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依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处理。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其涉嫌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相关情况;(二)查阅、复制当事人的交易数据、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相关数据资料;(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封、扣押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商品、工具、设备等物品,查封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经营场所;(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四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以作为对违法的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的电子数据证据。第四十五条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需要采取措施制止违法网站继续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或者备案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屏蔽或者停止该违法网站接入服务。第四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站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需要关闭该违法网站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或者备案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关闭该违法网站。第四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中发现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移交相关部门。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工作责任制度,依法履行职责。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按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章附则第五十五条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发布商品或者营利性服务信息、但交易过程不直接通过平台完成的经营活动,参照适用本办法关于网络商品交易的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第五十七条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实施指导意见。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年5月31日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一起惠2014-03-17 10:11:09652 次
3月12日编译消息人士周二透露,亚马逊当前希望向其“亚马逊金牌会员”(AmazonPrime)用户提供点播流媒体音乐服务,不过亚马逊可能会限制每位用户收听任何一首歌曲的次数。据悉,亚马逊目前正在同唱片公司和音乐发行商洽谈,寻求为这一服务获得他们的音乐授权。不过截至目前,亚马逊与部分唱片公司尚未就交易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在亚马逊可能把金牌会员服务年费上调至119美元之后,音乐服务将是亚马逊为金牌会员服务增加的新功能之一。当年,用户缴纳79美元年费,便能够不限次数的使用亚马逊快递服务,以及类似于Netflix的流媒体视频点播服务。消息人士透露,尽管如此,亚马逊当前仍在考虑通过新的途径,来支撑其音乐商店的下载收入。从理论上讲,限制次数的点播流媒体音乐服务,会鼓励用户购买喜欢的歌曲。消息人士透露,随着Pandora、Spotify和其它一些流媒体音乐服务在过去几年的崛起,亚马逊一直在考虑是否推出流媒体音乐服务的问题。消息人士透露,亚马逊在与唱片公司谈判时表示,该公司将向他们支付一笔固定资金,而不会根据用户收听歌曲的次数支付补偿;但是唱片公司方面则坚持不把新歌授权给亚马逊的流媒体音乐服务。此外,亚马逊还向唱片公司表示,该公司将会限制用户收听任何一首歌曲或专辑的时间,但是具体的时间限制目前仍不得而知。几周之前曾有消息称,亚马逊曾向一位音乐版权持有人表示,该公司计划向唱片公司总共支付2000万美元,从而让公司获得向金牌会员提供流媒体音乐服务的许可。不过最新的消息称,亚马逊将会向唱片公司提供3000万美元,其中2500万美元将会被环球音乐、索尼音乐和华纳音乐等三大唱片公司瓜分;剩余的500万美元则归属独立唱片公司。不过消息人士称,几家唱片公司已经拒绝了亚马逊的这一提议。消息人士称,数家唱片公司和音乐发行商此前一直游说亚马逊,希望该公司把金牌会员服务和音乐服务进行捆绑。亚马逊推出免费的流媒体音乐服务,将会给该市场带来一定的冲击,因为包括Spotify、谷歌(微博)AllAccess以及BeatsMusic,当前推出的服务均为收费服务。过去数年,亚马逊聘请了多名有数字音乐从业经历的高管。2012年10月,亚马逊聘请索尼音乐业务高管迈克尔·保罗(MichaelPaull)负责数字音乐业务;亚马逊还聘请了曾在音乐流媒体服务Rhapsody和MOG负责业务开发的杜鲁·邓波(DrewDenbo);去年亚马逊还聘请了在Rhapsody负责许可业务的高管亚当·帕尼斯(AdamParness)。亚马逊在今年1月份表示,该公司可能会把金牌会员服务年费上调20美元至40美元,从而帮助弥补快递和流媒体视频版权的支出。
一起惠2014-03-12 17:29:52720 次
在亚马逊网站促销期间,众多消费者下单购买标价161.99元的长虹32英寸LED液晶电视,后遭到亚马逊单方撤单,称价格标错了,公司根本没这批特价货。消费者陈先生等3人起诉到朝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同时,国内出现两个维权QQ群,300多名消费者关注着诉讼进展。日前此案开庭。法庭上,亚马逊公司代理人语出惊人:“(发出确认发货的电子邮件才意味着合同成立)是网络交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既然标明缺货,消费者对不能发货的结果是应当预见的”、“我方未实际采购过此货物,电商的话,缺货也可以放在页面上”、“在成千上万订单中保证所有订单没有错误,不现实”。事件还原32英寸彩电卖161元付款后无货陈先生诉称,2013年11月26日,亚马逊网站上推出了感恩节促销活动。在“一折秒杀”活动中,长虹一款型号为LED32538的32英寸液晶电视,标价161.99元。超低的价格吸引了陈先生,他立即抢购了该商品。但两天后,陈先生接到亚马逊中国取消订单的邮件,邮件表示订单无法完成的原因是缺货。陈先生认为,亚马逊公司在网站上登出商品优惠信息,并没有告知商品数量有限的信息,而消费者在看到商品信息后,下单并已经付款,此时应该意味着,双方已经默认达成合同。而亚马逊公司在没有任何有效说明的情况下,单方撤掉用户订单的行为属于毁约,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为此,陈先生委托律师将“亚马逊中国”所属的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订单。3月3日,案件在朝阳法院开庭。陈先生简单地接受了记者采访:“当时新房刚装修完,想在卧室放个电视,刚好看到亚马逊的特惠促销。结果电视没添成,反而添了堵。”陈先生称自己当时很气愤,第一反应就是维权,但向客服投诉仍不能解决。他表示,时至今日,家里的卧室都没装电视,他坚持要通过诉讼讨说法。“那面墙,我就给亚马逊留着了!”网页显示“暂时缺货”但仍能抢购庭审现场,一位姓刘的先生坐在旁听席上听得聚精会神。他告诉记者,他是“亚马逊长虹诉讼群”的维权代表。刘先生详细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2013年11月26日中午,正在家中上网的刘先生突然被一则电脑插件弹出的优惠信息吸引——“长虹彩电32英寸,161元,下手要快,抢光了就没了!”刘先生下意识地点击该信息,立即转至了亚马逊网站的购物网页——“特惠,长虹彩电32英寸,161元!”除了价格特惠,商品信息还标注着“暂时缺货,可接受预订”。刘先生立即点击“购买”按钮,抢购了该商品。“我经常网购,电商经常会有类似的低价促销活动。”刘先生说,之所以显示“暂时缺货”但自己仍然抢购,是因为页面显示该商品是可以正常购买的状态。付款并填写了送货地址等信息,刘先生坐等亚马逊的发货确认单。但他没想到,两天后的下午,自己等来的是订购失败通知。邮件显示,“由于缺货,我们将无法满足您对商品长虹32英寸LED电视机的订购意向。如果您就该商品已完成付款,相应款项将退至您的礼品卡或原支付卡中。”消费者目睹消协投诉记录一大摞刘先生很气愤,既然无法订购,为什么还允许消费者付款购买呢?他致电亚马逊客服,对方向他道歉,但仍表示商品已经无法订购。“打了十几个电话,直至客服经理出面,对方只是一味地道歉,建议刘先生去消协投诉。但亚马逊网站本部一直没回应。”刘先生无奈地按照邮件提示取消了订单。但他感觉咽不下这口气,于是将亚马逊发送的每个邮件都做了截图。之后,刘先生再次进入亚马逊网站,想看看这款32英寸长虹电视是否下架。但打开网页后,商品标价是1489元。刘先生发现,商品信息显示它不再是亚马逊网站直销,而是由长虹专卖店直销。刘先生感觉被骗。“亚马逊说‘无法订货’,但别的商家明明在卖嘛!”他说。他浏览该网页信息发现,很多有着和他相同遭遇的网购者纷纷留言指责亚马逊网站欺骗消费者。刘先生去消协投诉。近一周后,消协回复,亚马逊网站不同意调解,刘先生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当时我在消协看到,关于亚马逊的调解记录有厚厚一摞,结案结论都是亚马逊不同意调解。”他说。组建维权QQ群发起集体诉讼刘先生决定召集消费者发动集体诉讼,并专门建立了“亚马逊长虹诉讼群”。“一下子就进来80多人。这些人里居然还有我的朋友。”他说。目前,“亚马逊长虹诉讼群”里聚集了94名消费者。在此之前,还有消费者创建了“网购维权群”,目前群内有维权者221人。记者了解到,“网购维权群”中包括陈先生在内的3名消费者,已经在朝阳法院起诉了亚马逊公司,3起案件由同一位公益律师代理,案件均于3月3日开庭审理。刘先生告诉记者,他创建的“亚马逊长虹诉讼群”里的消费者,准备等陈先生等人的案件宣判后,再去朝阳法院起诉。被告说法亚马逊代理人:确认发货了合同才成立法庭上,亚马逊公司的代理人明确表示不同意履行订单。该人首先表示,原告陈先生不是适格原告,理由是其提交的证据都指向一个特定的电子邮箱,但没有证据证明这个电子邮箱是原告本人用于在亚马逊购买商品的,或原告本人是亚马逊网站的有效用户、曾提交过订单。即使原告是适格原告,双方也没建立起有效买卖关系,因为合同未成立。该人具体解释说:“我方交易流程设计表明,消费者通过网站购物前需注册成用户并同意相关交易规则。在消费者注册时,亚马逊已经作出提示,消费者注册视为同意受到交易条件的约束。”该人称,根据亚马逊的约定,对商品进行价格展示属于要约邀请,消费者下订单的行为是要约,亚马逊发出确认发货的电子邮件后,才意味着合同成立。亚马逊网站确认收到订单并发送电子邮件,其法律效果是使要约生效,而非使合同成立;亚马逊网站也有权取消订单使要约失效,因为“受要约人可以拒绝要约”。因此,亚马逊网站取消订单时买卖合同还未成立,网站没有义务提供涉案商品。为了证实上述说法,亚马逊公司还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公证书,证明消费者在注册时,亚马逊网站已提示交易规则,“涉案订单处理方式并未逾越此规则,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取消订单没有过错”。涉案的长虹电视,市场价为1799元,是亚马逊161.99元“特价”的11倍。“涉案订单取消的原因是什么?”被法官问到这个问题,亚马逊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原因是后台出现故障,商品价格标错了。“在成千上万订单中保证所有订单没有错误是我方的努力目标,但这是不现实的。”亚马逊公司的代理人告诉法官,定价是自动生成的,亚马逊网站每天处理数十万单交易,内在机制是自动生成的,只有出现不正常交易信息报错后才会有人工介入。取消订单是因为后台逻辑演算出现错误,进而导致价格错误。2013年11月26日下午1点开始,亚马逊系统收到订单急剧增长报告,短时间内增加了几千单,在半小时收到接近一万单订单。工作人员这才了解到价格有误,随即将展示页面撤掉,并向用户发邮件要求取消订单。法庭上坦言未采购过促销彩电但亚马逊公司的代理人承认,虽然商品信息显示“暂时缺货”,但不影响消费者下单。“涉案产品能实际交付吗?”法官问。该人答:“我方未实际采购过此货物,没有库存。”“没有货能放到网络上出售吗?”法官追问。该人答:“电商的话,缺货也可以放在页面上的。”该人认为,涉案产品网页既然标明了缺货状态,“原告应知被告无法交付商品”,“原告称双方确认订单达成一致,是单方认识”,“涉案商品明确标明缺货,包括原告在内的全部消费者对其状态明知,其下单行为对不能发货的结果是应当预见的。”庭审临近尾声时,亚马逊公司的代理人给法官讲了一套大道理:“(发货才视为合同成立),在实践上受到广泛认可和执行,这是网络交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我方希望法院了解,在处理成千上万单商品订单所形成的交易规则是促进电商交易的必要行为,也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交易者必须遵守的法律惯例,应得到法律支持和保障……(保障)电子商务的经营者取消订单的权利,是为了电子商务的经营发展。”由于双方相持不下,庭审结束后,法官向《法制晚报》记者表示,案件将择日宣判。
一起惠2014-03-11 10:01:11727 次
在汹涌的电商浪潮中,传统的手机厂商纷纷“下海”。日前,国产手机厂商酷派正式推出旗下独立电商品牌“大神”,并同步在这一电商平台上首发两款千元8核手机新品:大神及大神F1,由此开启了自己电商生涯的新篇章。据悉,酷派此次推出的两款新机不会在线下销售,而是仅在酷派的电子商务渠道开售。依据酷派的发展战略,酷派发布的“大神”独立电商品牌将采用产品专属策略,坚持大屏高配、高性价比等优势,推出更多的差异化产品,以保证在渠道和价格上的优势,而不对其他渠道中的产品形成价格冲击。作为国内最早涉足电商领域的手机厂商之一,酷派在2012年5月就上线了自有电商平台——酷派商城。此次发布“大神”独立电商品牌,也被业界解读为酷派开始重金布局电商渠道。除了酷派,华为、联想等手机厂商也加大在电商渠道的投入力度。随着国产手机竞争渐趋白热化,通过电商渠道实现突围成为众多厂商的共识。前赴后继2012年3月,华为商城上线,华为所有的终端产品开始放在华为商城销售。而为了更好地促进电商渠道的终端销售,华为在打造自家商城的同时,也和京东、淘宝天猫、亚马逊等电子渠道同时合作,以期“多条腿走路”。到了2013年9月底,“华为电商”的电商官方微博突然更名为“华为荣耀”,吸引了大部分荣耀用户群体关注;不久,“华为电商”的微信公众号更名为“华为荣耀”。正在外界对于华为电商的更名纷纷猜测之时,接下来的12月,华为终端宣布“荣耀”成为其电商独立新品牌。对此,华为总裁任正非表示“电商品牌独立要优先发展,改变格局”。而据从华为内部传出来的消息称,华为电商主要的目的在于打开互联网公开市场销售通道,提升品牌形象,并最终带动终端产品的销量。另一手机厂商中兴也没闲着,其电商平台一直在密锣紧鼓地筹备之中。中兴方面表示,电商将作为一个独立的品牌运作,它将不仅仅是一个产品销售渠道,更体现了互联网营销商业模式的转变。毫无疑问,对多数手机厂商而言,电商渠道的重要性已经不言而喻了,除了和诸如京东、易迅这样的第三方平台合作之外,建设自己的电商平台已经成为了当务之急。在酷派常务副总裁李斌看来,以前大家都不是很重视电商渠道,但实际上,酷派及其他几家厂商,销量最大的都是千元智能机,以前患得患失,怕影响自己的线下渠道,但是现在看,我们也在实践过程中发现,线上和线下的价格有一定的差距是正常的。小米炒热的互联网渠道提起传统手机厂商的“触电”,小米是个无法绕开的话题。2010年4月,小米公司成立,第一款小米手机在2011年推出。不过,与传统手机厂商通过大卖场、经销商等渠道铺货不同,小米仅选择在互联网渠道销售,并且取得了成功。数据显示,仅仅通过互联网渠道以及运营商两个渠道,小米手机在2012年的出货量为719万台,销售额达到126亿元;2013年,小米手机总计售出了1870万部,增长160%,含税收入316亿元,增长150%。据小米方面透露,小米手机70%左右的销量通过电商渠道销售,30%通过运营商销售。小米手机在互联网渠道的巨大成功,为国产手机厂商们提供了一个崭新的思路。据了解,传统手机厂商此前的销售途径是国包商和省包商,再到各地的代理商以及家电零售渠道和运营商渠道,从出厂到消费者手里要经过3、4个环节。“手机的出厂价并不高,但经过多个环节之后,手机到消费者手中的价格却比出厂价高了不少。”有国产手机负责人非常无奈地表示。相比之下,电商渠道为小米省去了30%-50%的销售成本,并且资金周转周期短、灵活度高。据了解,目前国产品牌的主要销售渠道还是依靠运营商渠道和社会渠道,传统渠道在国产品牌整体市场份额将超过90%,电商渠道目前占比不到10%。伴随着小米的成功,国产手机厂商们转而重视电商渠道,并纷纷自建电商平台。预计未来三年内,运营商渠道、社会渠道(包括代理、分销)和电商的手机出货比例会在4∶4∶2之间,手机渠道扁平化的趋势将越来越明朗。在2013年,以中、华、酷、联为代表的电商渠道的增长幅度已经超过100%。易观资讯分析师路理彬认为,国产品牌纷纷布局电商渠道,主要是基于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策略的调整,销售渠道由原先的运营商主导模式、社会渠道等拓展到电商渠道,未来电子商务成为新的市场增长点。自建平台的未来尽管国产手机厂商在一窝蜂地自建电商平台,不过,就现阶段的情形看来,第三方电商平台依然占据着强势地位。有数据显示:在自营B2C平台手机销售份额中,京东商城占68.9%,易迅网占据10.1%,苏宁易购占8.7%,其后是亚马逊中国、新蛋网、国美在线等。正是因为少数几个强势的第三方平台聚集了大量的资源和流量,也让其在面对传统手机厂商时变得越来越强势。由于和第三方平台合作的手机厂商非常多,为了买一个好的位置,厂商不得不在产生效益前先“大出血”,付出大量的广告费,最终能获得的利润和品牌溢价都非常有限。在这样的情况之下,“自力更生”建设自己的电商平台成为了众多手机厂商的选择,但这并不是一件一蹴而就的事情。欢购网创始人林乐昌就表示,自建电商平台是一个烧钱的项目,从配送、销售、售后等方面来讲,成本会很大。尽管如此,有行业观点认为,从长远来看,手机厂商中市场份额较高的品牌自建电商渠道,有利于未来形成一整套包括物流、支付、会员制等全方位的体系,保障品牌具有可持续生命力。而这也正是诸多厂商不惜亲自上阵的最根本的原因。在业内人士看来,各大厂商的电商平台推出后,手机厂商线上线下的竞争将同时进行,如何控制好产品的品质,以更好的售后服务来满足用户,是厂商能否抢到更多份额的关键。手机厂商们在发力电商渠道之时,不能只盯住低成本、便捷,还得在物流配送、售后服务、产品供应等各个环节上下足工夫。只有真正为用户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才能借助电商这个新平台大有所为。
一起惠2014-03-07 11:27:19789 次
【一起惠讯】1月27日消息,一起惠最新获悉,跨境电商服务商中环运拟在今年3月份于澳亚太证交所(APX)上市。1月24日,澳大利亚宝泽资本证券有限公司举办首次公开招股(IPO)新股发行说明会,以中资为背景的澳大利亚生命力控股集团中环运控股集团获得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ASIC)批准,在获得澳亚太证交所最后审批同意后,将于3月初在该证交所上市。据一起惠了解,中环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商。除了各种国际邮政小包至外地,中环运还在2013年推出针对中俄跨境电商的物流配送服务“俄邮宝”。据中环运方面透露,为中国电商卖家提升全球的配送时效,已经与澳洲邮政携手合作,推出针对澳市场的快递专线“澳邮宝”。通过该服务,从中国卖家发货开始到澳大利亚买家收货时效可以缩短到3至7天。据中环运方面介绍,在APX上市后,该公司将加大对澳大利亚市场的开发力度,年内将在悉尼建立仓储中心。澳大利亚生命力控股集团旗下深圳市生命力生物保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陈良超表示,之所以选择在澳大利亚上市,主要是看中澳大利亚证券市场的成熟稳定和规范监管,有利于更好的与澳本土公司展开合作,引入澳大利亚独有的原材料及先进的生产工艺,与更多的澳原材料及半成品供应商达成合作。据悉,APX的前身为澳大利亚太平洋证券交易所,是澳大利亚三大证券交易所之一,曾培育过众多成功的澳大利亚上市公司。澳大利亚太平洋证交所于2008年被澳大利亚宝泽金融集团收购,改名为亚太证券交易所(APX),并获得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的认可。澳大利亚宝泽资本证券有限公司是宝泽金融集团属下子公司,已与澳大利亚及中国上千家企业作了在亚太证券交易所上市推介。消息人士指出,与港交所、纳斯达克等海外市场相比,APX的优势在于上市门槛较低,拟上市企业只需要拥有50个自然人股东,最低200万澳币净资产及30万澳币的流动资产即可提交上市申请,对企业无盈利要求。“今后符合条件的中国企业在获得ASIC及APX的批准后,将陆续在APX挂牌上市。将为中国和澳大利亚的成长型企业提供多元化的市场融资途径。”上述人士表示。
一起惠2014-01-27 09:34:57722 次
1月25日,据华尔街日报网站报道,知情人士透露,苹果iTunes和AppStore业务掌门埃迪·库尤(EddyCue)已经与科技业高管洽谈在iOS设备上提供支付服务的事宜。三名消息人士表示,苹果涉足移动支付市场的另外一个迹象是,苹果网上商城业务掌门詹妮弗·贝莉(JenniferBailey)调任新职,在公司内部开发支付服务。他们称,在贝莉调任新职前,苹果与至少5名支付业高管讨论了涉足支付领域事宜。苹果发言人和贝莉均未就此置评。推出支付服务将使苹果进入竞争激烈的移动支付市场。进入移动支付领域的厂商包括eBay旗下PayPal、Google,以及Square和Stripe等创业公司。市场研究公司Forrester估计,美国移动支付市场规模将由2012年的128亿美元增长至2017年的900亿美元。Stripe本周宣布,刚刚完成规模达8000万美元的一轮融资,估值为17.5亿美元。激进投资者卡尔·伊坎(CarlIcahn)呼吁eBay把PayPal剥离成一家独立公司。在周四发送给苹果股东的一封信函中,伊坎呼吁苹果投资移动支付业务,“我们认为,革命性的支付解决方案是苹果可以涉足的一项业务”。目前,苹果自行处理iTunes网上商店的支付业务。消费者也可以通过iTunes帐户在一款应用内购买应用等数字化商品,并支付购物款。在苹果专卖店内,消费者可以通过在iTunes注册的信用卡支付购物款。苹果还推出了允许消费者通过iPhone支付购物款的新技术。但是,苹果不允许通过iTunes帐户支付实体商品和服务。用户需要以手工方式填写信用卡信息,这已经成为阻碍用户在智能手机上购物的一个重要因素。Forrester分析师德尼·卡林顿(DeneeCarrington)表示,“在支付市场上,苹果绝对是一头沉睡的雄狮。苹果拥有提供支付服务所需要的各种元素,只是没有将它们进行整合。”《华尔街日报》2012年报道称,苹果已经研究了涉足支付市场的途径,并在开发一款“钱包应用”,后来因担心消费者不满而放弃了相关计划。库克2013年4月份在一次会议上表示,移动支付技术尚处于“发展的早期阶段”。本月早些时候有媒体报道称,苹果已经申请了一项移动支付技术专利,iPhone用户可以利用手机在商店中支付购物款。目前尚不清楚苹果使用这项专利的计划。苹果也可能让iPhone用户根据iTunes帐户中的信息自动填写信用卡信息。另外一种可能是利用指纹识别功能减少欺诈行为。
一起惠2014-01-25 16:23:23858 次
广州飞三亚,1月30日,经济舱票价2600元,超出航空公司全价225%;北京飞成都,1月29日,经济舱票价4440元,超出航空公司全价208%;上海飞武汉,1月30日,经济舱票价1905元,超出航空公司全价114%……乡愁,是一张小小的机票,我在这头,故乡在那头。就是这张小小的机票,在一些航线已经贵得离谱。近日,《每日经济新闻》派出多路记者,历时7天,对春运期间86条直飞航线机票售价情况展开调查。记者发现,有45条航线遭代理商大幅加价,其中:广州出发,13条航线加价销售!北京,9条航线加价!上海,9条加价!杭州,8条!成都,6条!此外,由于部分热门航线经济舱机票早已被一抢而空,乘客只能买高价票,且加价机票呈多航班、大面积、高幅度三大特征。部分代理商加价凶猛本次调查覆盖了始发地为北京、上海、广州、成都、杭州的86条热门旅游和返乡航线。记者从1月10日至1月16日期间,不定期查看春运高峰期,即1月29日(大年二十九)、1月30日(除夕)及1月31日(大年初一)3天的航线,发现多达45条航线存在不同程度加价,而且每天各个时段加价现象普遍存在。在1月13日的调查中发现,1月31日上海至三亚的14个航班竟全部存在加价情况。在各大旅游目的地中,由北京、上海、广州等发往海口、三亚、昆明和丽江等旅游热点城市都有高价票在售,其中,海口和三亚高价票情况最为严重。返乡航线中,上海到武汉的航线,是以上海为出发地加价幅度最大的航线。1月29日和1月30日两天,去哪儿网上一家名为“通航天下”的代理商,将东航MU2642航班的经济舱机票报价提至1905元,该报价加价幅度高达114%,相当于在全价基础上加收了1015元,且该价格是不含有其他任何附加服务的裸票价格。存在加价的45条航线中,少则加几百块,多则上千元。其中,记者在1月15日凌晨查到,1月29日由北京飞往成都的南航CZ6161航班,全价为1440元,而代理商报价最高达4440元。去哪儿网上数据显示,在广州至南昌的航班中,1月30日加价最为明显。以海南航空HU7343为例,点击订票按钮,页面显示多家代理商给出的价格全部高于730元的经济舱全价,12家代理商悉数加价,其中加价最“多”的代理商为鑫海商旅网,该代理商直接给出了1930元的价格,旁边的按钮则显示的预定状态。当记者点进去,屏幕中央跳出一个弹窗,提示“您所选购的是特殊机票产品,销售价格远高于票面价格(经济舱全价)”。在订单页面,还有一则声明:“此票为申请的经济舱客票(请勿重复下单),如需报销实际行程单价格会低于支付价,差价开航空服务收据。如需航班变动全退,差价是不退的……”业内:代理商无权加价对于记者调查到的加价现象,民航业内人士指出,一般而言,机票代理商与航空公司会签署双向协议,代理商为航空公司代销机票,利润来自于从航空公司的采购价与票面价之间的代理佣金,代理商无权在票面价格基础上再进行加价。针对机票代理商超过全价机票进行加价售票的行为,多位律师对记者表示,这除了违反民航局的相关规定外,还违反了《价格法》等相关法律,物价主管部门有权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予以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代理商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对于相关网站上在产品购买前出具的诸如:您所选购的是特殊机票产品,销售价高于票面价格(经济舱全价)以及“此票为经济舱,报销客户请注意,票面价格低于支付价,如果退票,不提供行程单、不提供发票,需报销的旅客请慎重购买,订单产生并支付即表示您已同意此票规定”等免责声明,多位律师指出,由于这种超过价格销售的行为本身已经违反了《价格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因此,上述提示并不能改变其违法的后果,亦无法免责。而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代理商渠道出票占比达九成从当前民航机票销售途径来看,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航空公司直销,第二类是代理人BSP出票,第三类是航空公司通过代理人进行的B2B销售。后两种都属代理人分销。瑞银证券研报显示,目前国内航空公司通过代理商销售的机票占比约为90%,直销比例仅为10%。据艾瑞统计数据,2012年,在整个机票市场中,在线机票的市场份额约为21.2%。在此次调查中,除了研究取样以销售低价机票著称的去哪儿网外,还将中国OTA(在线商旅)领域老牌劲旅携程、新晋旅游平台淘宝旅行纳入调查范围。携程在出票量市场中占据着14.6%的份额,而淘宝旅行依托淘宝网和支付宝海量的注册用户,正日益崛起。此外,腾邦国际旗下的在线旅游网站也成为记者调查取样的标的。作为比价基准,记者选取了由航空运输协会和中国航信合办的信天游,该网站除提供机票验证服务外,还实时抓取各航空公司官网机票价格,并不断更新。记者还通过相关航空公司官方网站数据、电话采访咨询航空公司以及折扣机票价格,以此倒推来确保经济舱全价票价格的准确性。在调查取样的时点和范围内,在记者取样的几个网站上,只发现去哪儿网有加价情况,但不能保证其他网站或上述网站在其他时段是否存在类似情况。
一起惠2014-01-18 17:06:58799 次
【一起惠讯】1月2日消息,京东副总裁兼开放平台总经理Kate近日发了一封面向开放平台部门的内部邮件。邮件中,Kate总结了2013年里京东开放平台所做的几件大事,其中包括全面开放、梳理平台规则、柔化品牌形象、促进品类协同、敢于试错以及不断提升服务意识等。在谈到试错时,Kate表示:“这是通往成功之路不可或缺的途径。”此前在开放平台合作伙伴大会上,京东集团首席营销官蓝烨表示,未来开放平台将占据京东整体交易额的一半左右。Kate也为京东开放平台2014年做了全面的规划——继续完善生态建设、推进系统更新和产品升级、O2O落地、渠道下沉、BI以及和品牌商在多维度共建品牌形象。以2014年六大重点事件中的渠道下沉为例,京东即将力推的“闪购”模式,或是其中的一大杀手锏。以下是Kate的内部邮件:各位开放平台的同学们:谢谢大家在过去一年里的兢兢业业。我们一起用最快的速度,在过去的一年里,初步搭建和梳理了平台规则、卖家生态、培训机制、会员体系和品类结构。我们的变化是明显的:品牌开始来了,卖家知道怎么在京东备货了,消费者可以在平台上买到更多东西,你们每个人的信心和成就感,都更强了。我记得我讲过好多次,我们在做一件特别伟大有意义的事情。这件事情在潜移默化地改变着我们身边每一个人的生活。她颠覆着我们对于物品、交易和流通的认知,改变着这个世界上最古老最强大最传统的零售行业的业态;她让更多人通过指尖键盘满足所有生活所需,通过新科技享受低廉的生活成本。这种颠覆性的创造力,让所有人的生活变得更加美好。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用自己无处安放的青春一起做了几件大事:1.开放2.规则3.柔化4.品类协同效应5.试错6.服务意识开放:开放是生态的基础。开放首先是心态的开放,然后是系统、物流、流量的开放。规则:开放要有序;规则不是羁绊,是保障。平台建设中平台规则、卖家后台管理系统,卖家生态,质量控制,是公司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之一。柔化:只有柔化了的形象,从页面到姿态,才可以承载柔美的衣装、美妆、家装、食材品类的协同效应:1stparty+3rdparty最大化地满足了用户的需求,完善了品类结构=协同效应>一切试错:其实我们一起犯过很多错误,有些你们可能都不记得了。比如说双十季红姐不成功的服装入仓,但是却为今天闪购入仓流程打下了很好的基础;比如说老辛接了自营之后曾经想在2014狂卖卫生纸,结果一算帐发现有更好的办法取得品类的协同效应;比如说学松跟我曾经争论了一晚上的O2O,互相都觉得对方逻辑不清楚但也就试试吧,于是研发处又多了一个项目;比如说范卉郭彬经常为了一个促销页面可能的产出吵得不可开交,人仰马翻,痛哭流涕,最后试来试去终于知道谁应该在什么时候抱谁的流量大腿。。。这些伟大的试错,是我们每一个人伟大创造力的最好体现;这些经过推敲的试错的背后,都是对京东,对电商事业深深的爱。试错,是通往成功之路不可或缺的途径。第五点最重要了,你们心里都已经非常明白了,我就不说了。我们做的工作很大程度上属于服务行业,服务好商家服务好用户,这是我们前行的基础。互联网的特征是快。在我们还没有反应过来的时候,世界已经过去几光年。我们在各种聊天工具里夜以继日地为了页面,SKU,交互体验,BUG互相折磨;我们在各种终端看到竞争对手又推出了新的服务而我们没有跟上而痛苦自责;我们因为商家发货缓慢物流跟不上客户投诉增多而心急如焚——各位,这些焦虑明年仍然会存在。这些焦虑是我们前行的动力,我珍惜甚至迷恋这种焦虑,这种焦虑让我们永远在前沿,在进步。互联网的特征是无边界。我们已经发现,我们做的事情,开始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方面。线上线下,你有哪一刻真正完全离开过JD、忘记过JOY吗?所有跟京东有关的事情忽然就在你的面前出现——而我们要做的,是更好地利用这种无边界,为更多人创造更美好的生活。用好我们每一个人的想象力。明年我们要做什么?1.继续完善生态建设,夯实我们的基础运营和服务意识——这是基本功,大家不能懈怠。这样才会有更多的品牌,更多的精品SKU,来犒赏我们的用户,形成良性循环。2.推进系统更新和产品升级——最好的产品和系统都来自于互通有无而来的改进。我们的平台环境要更干净,更通畅、更良性,系统要更稳定、更可靠、更精确。移动客户端是重中之重。3.根据集团战略,努力做好两件大事:O2O和渠道下沉。O2O:这里包括一切跟本地生活有关的东西,从商超、食品、汽配,到服务。这个brick+click的模式讲了好多好多年,现在我们终于有更多的装备和京东特质可以灵活地利用这个概念,O2O的本质是便捷,是一体,是模糊边界,随时随地。渠道下沉:我们有特别多得天独厚的条件可以把这件事执行好。大家有没有想过不同区域的商家、货品和销售节奏对于三四线用户转化的影响?从宏观上看,城镇化、互联网宽带的继续渗透、物流的深入布局,对于各品类商品的集散、用户的迁徙会带来什么样的趋势,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将要推出的闪购,会是我们渠道下沉的通道之一。4.BI——对于数据的分析需要更加系统。我们在前行的路上可以激进,但是需要数据把我们拉回原点,给我们指引。5.和品牌商在多维度共建品牌形象——这个真是说得容易做得难。但这是一件一定要坚持做下去的事情。我们要在各个纬度上成为品牌成长的伙伴,共赢,这是做好生意的前提。6.继续读书——我希望大家在新年都多读书,完善自己各方面的知识体系。能静下心来阅读的人,总会有明灯,指引他前行。就是因为我们都还年轻,就是因为青春无处安放,就是因为我们热爱电商,所以我们要一起把这件伟大的事情做好。2014年,京东开放平台,因为你们,会更好!Kate
一起惠2014-01-02 14:37:39501 次
春雨医生今年动作频频,更名、改版、推医疗搜索,以及启动商业化。不过春雨CEO张锐最近却比较烦恼,“好像一说收费大家就觉得我很反动,我担心用户会不会说你丫居然收费了,然后跑了。”张锐猛吸一口烟,显得有些不安。在经过了两年的摸索和煎熬后,春雨终于迈出了商业化的步伐,在最新上线的春雨医生4.4版中加入了会员机制,不过春雨并未大肆宣传这一功能,仅在更新日志的第8条中用“新增会员机制”一笔带过。所有人都在说免费,这让收费变成了一件离经叛道的事情,春雨免费了两年,突然推出收费的会员机制,尽管是增值服务,张锐仍然担心用户不理解。赔钱的这两年春雨新推出的会员机制针对有高频率提问需求的用户,用户购买8元/月的会员后,可以享受不限次数的免费咨询,同时春雨保证会员的提问由公立医院二甲主治以上的医生在20分钟内进行回复,以及24小时随时响应,而非会员用户的提问次数被限制为每10天一次。在此之前春雨医生的服务一直免费,尽管尝试过自由定价模式,不过张锐表示这并不是春雨的商业模式,不稳定的自由定价也不能成为可靠的收入来源,事实上,春雨这两年贴了不少钱。目前春雨医生注册用户有1500万,注册医生10000个,日均问题量2.5万个,用户并不需要为提问付费(自由定价除外),为了维持医生的积极性,春雨每年都要给医生补贴数百万,这成为了春雨最大的支出,张锐把它理解为教育市场的费用。而从成立至今,春雨分别获得了300万美元的A轮融资和800万美元的B轮融资,不论是对春雨还是投资人来说,这样无止境的补贴都不是长久之计。在商业化手段上,除去游戏,张锐还有两个选择:广告和会员增值服务,张锐选择了后者。“投资人最怕的就是听创业者说我先做用户,实在不行就用广告挣钱,广告是一个偷懒的想法,做起来也不是这么回事,不是有用户有流量就有广告。”为什么要收费?春雨的商业化也不完全是迫于资金压力,在张锐看来,春雨其实是找到了一条可持续的商业模式。春雨会对平台上的医生进行四重认证:医师资格认证、职业资格认证、科室电话认证和本人手机认证,从而确保回答问题的是医生本人,而医生回答的最直接动力就是钱。张锐说,会员制会起到三重效果:1、医生可以获得持续稳定的收入,从而留在这个平台并持续提供服务;2、用户可以获得稳定可靠的服务;3、春雨可以有一个商业化的途径。另一方面,对医生来说,如果春雨单方面进行补贴,他们会愿意春雨平台是否长期可靠,同时如果春雨自己拿钱,医生会觉得这是施舍,而用户付费就会让他们觉得是很体面很有尊严地拿到这笔钱。“医生如果不能收到持续的钱,他们提供的服务一定是有限的或者有问题的。”张锐说。张锐表示,目前国内医疗行业的现状并不是资源紧缺,而是资源分配不均衡,公立医院资源严重紧缺,民营医院却有大量资源闲置,春雨要做的就是释放公立医院的资源,盘活民营医院的资源,目前已经有医生在春雨上做到月收入两万,如果医生都可以在互联网上获得足够多的收入,可能他们就从束缚他们的体制里出来了,这样才真正释放了他们的生产力。8元/月的定价是根据医生的接受度、用户付费转化率和提问频次综合测量得出的结果,同时春雨会提供一些折扣,半年会员的价格为42元,一年为80元。根据此前在一些小渠道测试的结果,春雨医生上用户的付费率在5%~7%之间,按照1500万用户计算,春雨每月可以获得75万~105万的收入,除去给医生的分成,每年累计收入在百万左右。互联网不是“免费经济”“互联网经济绝对不是免费经济,”张锐说,“免费起码的原则就是通用化信息应该免费,个性化服务就是应该收费。”而互联网医疗就是张锐口中的个性化服务。张锐透露,上月推出垂直搜索后,本以为用户的提问频次会下降,因为很多问题可以通过搜索解决,但是后来发现没有,因为在健康问题上,用户都认为自己的情况是独一无二的,更期望获得医生针对性的解答。互联网的免费概念本质上是将通用信息免费,通过个性化服务获利,在张锐看来,国内很多创业者做到了第一步却不敢或不知道怎么迈出第二步。没有迈出去的原因通常是没有想清楚两个问题:1、什么样的服务应该收费,2、向谁收费。对此,张锐套用凯文凯利的观点称,有知识差的服务都应该收费,比如在线医疗、在线教育的个性化服务,至于向谁收费取决于供求关系——买方市场应该toB收费,卖方市场则应该toC收费。不过尽管有足够多的理由和测试数据,张锐仍然担心用户是否会因为收费而背离春雨平台,“这是对用户有利的事情,但是我不知道怎么向用户解释,让他们理解。”张锐说。春雨的下一步是正式进军在线医疗,推出空中医院服务,以期真正释放医生的生产力,用互联网的方式让这个封闭的传统行业发生一些改变,为此春雨医生自身已经做出了改变,如何改变用户的认知成为了下一道坎,另一方面,如果有越来越多的“春雨医生”出现,健康的付费机制被逐步建立,才能有更多的创业者杀出重围。
一起惠2014-01-02 14:34:05750 次
近年来,印度电子商务欣欣向荣,发展势头迅猛无比。然而,大部分电商却在亏钱,为什么呢?因为这些电商正趁着大好时机不断地投钱,尽最大的力量跑马圈地,扩张业务规模。电商一味烧钱而不图盈利,这可急坏了风险投资商,他们在电商那里投入了大把的银子,却迟迟不见收益,因此纷纷缩紧新增投资额,并向电商施加压力,要求他们将战略重心从扩张转到盈利之上。各大电商没有办法,只得在快速扩张的道路上刹一刹车了,转而寻求盈利。不过,只要这些电商停止大规模扩张烧钱,他们的利润一下子来了,许多电商有望在两年之内实现大规模盈利。雨果网从印度媒体《经济时报》12月25日的报道中了解到,印度知名电子商务零售商如Snapdeal、服装购物网Myntra等有望在未来两年实现盈利。这对长期以来致力于扩张而不惜成本的印度电子商务行业来说,是一个重大的转变。风险投资商施加的压力,以及群雄逐鹿的白热化竞争局面,促使电子商务零售网站纷纷寻求新的途径开源节流。Snapdeal是一个大型的集市化电商网站,在下一财年销售额有望达到622亿卢比,同时将在该财年之后的下一年实现盈利。Snapdeal网站的联合创始人KunalBahl说:“我们致力于成为印度第一个实现盈利的电子商务公司,同时也要成为印度最大的移动电子商务平台。”他说,“智能手机将是移动电子商务的巨大推动力量。在未来24个月里,我们四分之三的订单将来自于手机。”服装销售网站Myntra的总部位于班加罗尔。Myntra计划在2014年年底实现盈利。网站创始人MukeshBansal说:“我们网站的营业额已经很庞大了,现在该是考虑盈利的时间了。没有规模效益是毫无意义的。”当被问及网站可能实现的利润之时。他说:“在2014财年,网站将实现80亿的营业额。网站不再出售那种容易磨损、价值较低的服装,这将有利益于促进销量,但是利润空间会降低。电子商务公司不能一下子实现腾飞。在销量和持续性发展之间,我们选择后者。”根据印度网络公司事务部的消息,在2013财年,服装销售网站Myntra的销售额达到21.24亿卢比,但是亏损额达到13.47亿卢比。专家认为,电子商务公司现在要急急忙忙地实现盈利,主要的原因是受到了风险投资商的压力。电子商务专家AshishJhalani说:“大部分投资人只愿意投资于具有可靠盈利性的项目。他们不再愿意听你描绘你的商业计划和战略,如果这些东西不具备可预见的盈利性。”自从2011年以来,权益投资人已经在在线零售领域投资了12亿美元。然而,今年新增投资寥寥无几。今年,电子商务领域筹得的6亿美元资金,大部分被划归到电商领域的旗舰公司Flipkart的账上了。大型购物网站Flipkart的总部位于班加罗尔,公司负责人信誓旦旦地表示,现阶段主要着眼于扩张业务规模,而不是利润。Flipkart是一个批发型的购物网站,在2013财年的税前和特别项目之外亏损了28.17亿卢比。在2012年的亏损额为10.9亿卢比。然而,公司负责人声称:“网站的业务每年以100%的速度在迅猛发展。除非这一增长速度放缓,否则我们现在不会考虑盈利的问题。”截至今年三月份,Flipkart的总营收额为118亿卢比,而在一年前,营收额仅为20.48亿卢比。预期2015年的营收额将达10亿美元,即620亿卢比。AccelPartner风险投资公司对诸多电商网站进行了投资,如Flipkart、Myntra,、Bluestone和Zansaar等等,公司合伙人PrashanthPrakash表示:“目前没有任何投资人认为应该抑制扩张而先实现盈利。不过,实现收支平衡的资金不是无穷尽的。在此之前,很多人认为电商公司在6至7年可实现收支平衡,不过现在很多投资人开始做好了准备,将这一期限进行合理延长。”现在看看国际电商的情况。大名鼎鼎的电商执牛耳者亚马逊于1994年创立,然而至今尚未实现盈利。而世界上最大的集市化电商阿里巴巴在盈利的大道上一路狂奔。阿里巴巴在天猫和淘宝里不出售任何自有的商品,使它可以轻松上阵。在一两年前,每个人都在设想谁将是印度电子商务领域的引领者,如今,引领者的身影慢慢明晰起来,目前没有任何人质疑电子商务的生存能力。像Flipkart网这样的领先电商,依然有实力坐等盈利时机而继续不管不顾地扩张规模,但是其他的电商则急急忙忙地寻求突破口,以将资产负债表上的红墨水给抹去(PS:实现盈利)。比如,集市电商ShopClues开始选择更便宜的数字推广广告了,而放弃了较为昂贵的传统广告。此外,它还鼓励消费者使用银行卡结算,尽量不要选择货到付款的现金结算模式,因为货到付款的方式使网站承担更高的成本,而银行卡结算的回报率比较高。ShopClues网站的CEO表示:“如果我们有充足的资金和时间,我们肯定会优先致力于业务规模的扩张,而不急于实现盈利。公司在2015财年的销售额有望达到100亿卢比,并在该年度1月至三月有望实现盈利。我认为,盈利是获得下了一轮投资的重要一步。”ShopClues网站通过增加站内商户和产品类别来提高营业额,同时还将致力于移动电商市场的拓展。此外,ShopClues还将开发出专有的支付平台,这一平台不仅可以自用,同时还可以授权给其他电子商务公司使用。另外一个购物网站Snapdeal在2013年的销售额将达到50亿卢比,在2014年有望达到300亿卢比,增长率将达到500%!雨果网了解到,印度电商不断扩张而没有盈利的情况与国际电商巨头亚马逊的历史如初一辙。在大多数人看来,当亚马逊在电商领域建立起了寡头地位,并开始提高价格,亚马逊将最终盈利。亚马逊前高管尤金•卫认为,亚马逊拥有一个可盈利的业务模式,导致目前亏损的原因是大规模投资所致。亚马逊想赚钱,停止投资即可立马实现。尤金•卫表示,亚马逊的零售业务是赚钱的,只不过整体业务是亏损的。究其原因,就是亚马逊目前正在不断增加投资,以寻找全球扩展和提升销售额的机会。亚马逊是一个盈利的业务,这家公司知道如何去赚钱。现在,亚马逊正在做成本较大的投资,力图创造能够赚更多钱的业务。
一起惠2013-12-27 10:41:49684 次
【一起惠讯】12月24日消息,英国潮流购物网站ASOS的中文版已于2013年11月3日凌晨上线。而有消息称,ASOS或与国内最大的潮流商城YOHO!有货合作,整合国内潮牌供应链。一起惠发现,目前ASOS中文版上线商品2000余件,较其全球网站6万余品牌而言可谓微不足道。相对于ASOS在其他国家所设的分站,ASOS在中国市场的布局战略上,将更突显本地化特色。相比在其他国家仅设立当地语言网站不同,对于中国市场,ASOS将采取更为本土化的策略。ASOS已经选择使用了hybris商务套装在中国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并建立了自己的物流和仓储中心。分析人士指出,ASOS在中国不走商品结构“多而全”的路线,体现了其对中国市场的审慎态度。虽然ASOS掌握着众多国际潮牌供应链,并拥有极具人气的自主品牌,但这些品牌在中国市场的认知度以及供应链很难在短时间内做到与英国本土同步。有了ZOZOTOWN、麦格诗等海外时尚电商退败中国的前车之鉴,ASOS有可能试图从品牌上,也实现本土化策略,这要求ASOS必须对中国消费者足够了解。根据YOHO!有货的提供的数据,目前国内消费者对于潮流品牌的概念主要集中在三大类:国际知名品牌,如NIKE、adidas、Vans、stussy、undefeated等;明星自创潮牌,如陈冠希的Clot、五月天的Stayreal、周笔畅的Begins等;原创设计师潮牌,如KRAVITZ、银鳞堂、大脑+布、黑头等。而后两类品牌的供应链,并不是ASOS的强项。若ASOS只推出2000余款商品,期望以精简的商品结构实现较高的转化,需要真正做到中国消费者认可的“精选”,即要像肯德基和麦当劳一样推出符合本土口味的米饭套餐。而ASOS要实现对明星潮牌和原创设计师潮牌的掌控,通过与YOHO!有货合作则是最且便捷的途径。据消息人士向一起惠透露,ASOS与YOHO!有货从去年就开始频繁接触,而近期也有传闻YOHO!有货正在筹备新一轮融资,两者也许会通过资本层面来实现合作。若两者联手,有可能将对凡客、淘品牌等造成冲击,或将重构国内服饰电商格局。
一起惠2013-12-24 17:11:03744 次
【一起惠返利网讯】12月19日消息,一起惠返利网获悉,日前,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汉威律师事务所、尚公律师事务所、中瑞律师事务所、世纪律师事务所等五家机构律师联合组团,试图免费为淘宝中小卖家提供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淘宝,直指淘宝垄断。据该律师团团长、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表示,此前淘宝中小卖家因“被误判为虚假交易”而进行的维权行动引起了业界的密切关注,应部分中小卖家要求,决定成立专门的律师团,为其提供法律原著啊,帮助中小卖家,依法起诉,并规范淘宝等电商平台“单方制定规则、擅自修改规则任意解释规则”等做法。赵占领指出,此次主要针对淘宝提起两类诉讼:第一,针对淘宝误判虚假交易行为,提起侵权或违约之诉,要求淘宝承担误判的法律责任,包括恢复被删除的商品或者对被封的网店进行解封,配上所有损失并公开道歉,要求淘宝秀爱虚假交易的认定标准及举证原则。第二,针对阿里巴巴集团提起反垄断诉讼,要求其承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责任,最终广大卖家的合法权益及经营自主权。关于此项诉讼,赵占领解释称,淘宝在流量引导、打击虚假交易、规则制定方面区别对待天猫和淘宝卖家,歧视淘宝中小卖家。同时,淘宝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任意制定、修改和解释规则,比如,针对虚假交易,违背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中小卖家举证;再如,自定规则限制淘宝中小卖家的营销推广方式和渠道;还有,对淘宝中小卖家的申诉进行限制,申诉不成时进行严格的处罚等。此外,一起惠返利网了解到,律师团还将针对中小卖家向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申请调查阿里巴巴、淘宝垄断,向商务部及全国人大法工委提交监管和立法建议等方面,提供法律专业支持。赵占领称,希望通过代理中小卖家实现两个目的:一是改变淘宝认定虚假交易的标准和举证规则,尊重卖家的诉求;改变以往在制定交易规则时的强势做法,建立合理机制,充分听取中小卖家的意见。二是通过向反垄断执法部门举报,希望其出面调查,建立长效的解决机制。对于上述法律援助,律师团将采取公益法律服务发誓,中小卖家只需自行向法院交纳诉讼费,无需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据悉,12月3日,淘宝启动大规模的严厉“整治虚假交易行为专项行动”。开始大规模删除很多淘宝店的宝贝、执行炒一罚二,同时引导卖家作出不申诉承诺。这次行动致使部分中小卖家无辜中枪很多宝贝被删,这也成为这次双12围城事件的导火索。随后,淘宝网官方连发两则公告,表示将把申诉期延长至2014年1月20日。另外,申诉处理期内,淘宝网将暂缓执行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扣分、删除评价、删除商品,已删除商品将恢复至线上仓库。
2013-12-19 10:41:36866 次
据意大利媒体报道,电子商务巨头亚马逊已经悄悄地收购了移动支付初创公司Gopago。据悉,Gopago为消费者提供了一款iOS或Android移动应用,消费者可以先在网上购物并完成支付,然后到实体店内取货。Gopago创立于2009年,虽然公司总部设在硅谷,但公司的联合创始人均为意大利人,包括担任首席技术官的文森佐尼古拉(VincenzodiNicola)和担任首席执行官的尼欧洛克(LeoRocco)。目前还不清楚Gopago之前一共筹集到多少投资,只知道它的大股东是摩根大通(JPMorganChase)。目前,Gopago、公司创始人以及亚马逊均未证实这项收购交易,只有尼古拉对意大利媒体透露了一些消息,但他也未透露这项交易的具体条款。尼古拉称,他不会因为这项收购交易而加入亚马逊,而是会休息一段时间。据说谷歌也有意收购Gopago。Gopago的员工是否会一并加入亚马逊还未知,这家公司的卖点主要是技术,据说Gopago的技术将成为亚马逊下一步的“大计划”的核心。亚马逊的大计划是什么呢?亚马逊现在已经为消费者使用移动设备购物提供了好几种途径,但是那些途径仍然集中在应用内支付方面。亚马逊还向第三方合作伙伴开放了应用程序接口,以便在第三方应用内出售亚马逊的商品。现在有迹象表明亚马逊可能正在研究新的购物途径。一年前,亚马逊便开始开发与Square竞争的新服务,Gopago可能会成为那项计划的部分内容。然而不管怎么说,Square并非亚马逊的唯一竞争对手。亚马逊最近推出了“LoginandPaywithAmazon”数字钱包服务,它在这个领域的竞争对手包括PayPal和信用卡公司。与eBay和PayPal一样,亚马逊也在努力将线上和线下经营网点、移动和桌面商务联系在一起。目前还不清楚亚马逊将以何种方式将Gopago与它现有的业务整合在一起,比如它与Bango达成的移动账单合作交易。鉴于业内人士普遍预计亚马逊可能会很快发布一两款它自己的手机,或许Gopago技术会被应用到那些手机产品和KindleFire平板电脑上。
2013-12-17 16:07:42812 次
“双12”来了,面对电商对传统商业地产的冲击,多位房地产业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目前更为严峻的挑战可能还是一线城市商业地产“扎堆”所形成的激烈竞争,电商、同业竞争、银行断粮或成为明年困扰商业地产的“三座大山”,如何加速创新和转型将成为商业地产迫在眉睫的课题。商业地产之痛阿里“双11”期间超300亿元的交易额让商业地产商感到震撼,如今“双12”又来了,虽然传统商城在年末也有促销,但热度远不如电商。高纬环球2013年第三季度北京零售物业市场报告显示,在宏观经济持续放缓及网购的影响下,很多零售商对品牌扩张策略都表现出谨慎的态度。核心商圈的租金依赖于国际知名品牌的稳定需求将继续走高,但非核心商圈的招商压力已日渐明显。有商业地产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除了电商带来冲击以外,近年房地产调控之后越来越多资金流向商业地产,商业地产之间的竞争也因此变得激烈。“中高端商城的竞争尤其激烈,深圳万象城跟KKMall的直线距离不超过两公里,深圳海岸城、保利、宝能·AllCity等项目都集聚在方圆两公里之内。”该人士说。随着大量优质项目在三季度集中入市,上海核心商圈优质零售物业空置率一再上升,达到了7.08%。第一太平洋戴维斯三季度商铺简报预计,由于新增供给较多,北上广三地中高端购物中心平均空置率将有所提高。至于其他城市,杭州世邦魏理仕(CBRE)10月份的报告认为,杭州进入购物中心开发的“大跃进时期”,至2017年预计主城区将有约128万平方米的新增供应入市,增幅超过130%。有消息称,近日上海银监局对辖内各商业银行下发“关于商业地产融资风险的通知”,银监局调研发现,上海商业地产“总量过剩”、“价格上涨过快”、“市场总量接近饱和”,潜在风险已经远远大于住宅地产,因此需要辖内各商业银行高度关注。新辟蹊径突围分析人士指出,电商、同业竞争、银行惜贷或成为明年困扰商业地产的“三座大山”。如何加速创新和转型,将成为商业地产迫在眉睫的研究课题。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了多家商业地产相关人士,他们共同的创新和转型思路是:通过跨界运营和提升服务质量来提升客户的消费体验;希望通过餐饮、电影等途径增加客户在购物中心的停留时间,从而转化为其他消费。不过,这一运营模式上的转变仍难免陷入“同质化”的境地。部分大型地产商正在探索如何打造其“差异化竞争力”。据了解,万科进军商业地产之后,无论是商用产品线还是入股徽商银行,都尝试贯彻“社区服务”的理念来形成差别化竞争力。另一家巨头大连万达则走上了海外扩张之路,希望构筑一个世界级的文化商业帝国。中国证券报记者观察到,专业地产项目也成为商业地产争相抢占的一个领域。华南城正在全国布局专业综合商贸物流平台,并着力发展电商产业园。宝能集团也正在开发多层次的商业地产,其中也包括专业市场。“现在地产商对高端大气上档次的商城的开发力度非常大,但是真正满足大众需求的商业地产开发相对缓慢,这一块的潜力会非常巨大。”宝能控股(中国)有限公司资产运营中心副总监杨海斌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除宝能·AllCity等高端城市综合体以外,宝能集团旗下的宝隆物流有限公司在2010年成立了清水河旧货城,清水河酒店用品城也预计在明年开业。据透露,宝能集团旗下公司还将在深圳龙岗区打造两个专业地产项目。
2013-12-13 11:10:40658 次
【编者按】真正的农产品电商机会绝不是复制农贸市场或商超模式到线上,而是改变农业产销分离的悲催现状。原产地直销似乎正在让这一链条变得扁平化,而更重要的是,互联网对农产品网购行为的不断渗透以及各种新农业政策的助推,正在让农产品电商站在猪都能飞起来的风口上。在北京“2013中国新农业(食品)产业年会”上,吉林省通榆县政府与1号店联合举办“原产地直销战略合作签约仪式”。通榆县位于我国北纬45度,隶属遥远的大东北吉林省白城市,拥有得天独厚的天然弱碱沃土,是世界公认的杂粮杂豆黄金产区之一。本次签约的重点是:通榆县政府将优选1万亩优质弱碱土地作为1号店的农产品直销基地;白城市农科院将贡献科研成果,精选十余个优质杂粮杂豆品种作为1号店消费者的直供品种,并确保产品品质。通榆县政府实施原产地农产品电商直销计划,并与杭州某公司联合推出优质品牌“三千禾”,实现农产品的品牌化。1号店作为国内领先的B2C电商企业,凭借其强大的品牌感召力和供应链优势,力保将通榆县的杂粮杂豆卖到全国各地。本次合作,我姑且命名为“原产地直销模式“即”通榆模式“。他们的合作让我联想到另外一个事件,即半年前联想控股战略投资成都蒲江县,投资要点是:蒲江县拥有“中国猕猴桃之都”的美誉,是猕猴桃的核心产区之一,联想控股战略投资蒲江县,共同打造万亩猕猴桃生产基地。中科院武汉植物园与蒲江签订合作协议,将最新研发的猕猴桃品种“金艳果”放在蒲江县发展,确保产品的独特性。联想佳沃顺理成章的推出“佳沃金艳果“猕猴桃品牌。一个月前,联想佳沃联合生鲜电商本来生活网共同在北京举办“佳沃金艳果上市仪式“,并同时启动在网络上的销售计划。以上两个事件极其相似,用官方的语言描述则是“政、产、学、研、推“的典范结合,各方都有存在的价值和理由,缺一不可。我国是世界上最主要的粮食生产国之一,我们身边从不缺少优质的农产品,缺少的是完善而顺畅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如何打破这个流通困境,我们需要反过来看看农产品实现电商大流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第一,将原材料变成可流通的商品。金艳果仅仅是一个品种,但“佳沃金艳果“就是一个品牌,同理通榆的杂粮杂豆仅仅是农产品原材料,但”三千禾“就是一个优质的农产品品牌。传统农业,我们销售的多是没有品牌、没有包装,甚至没有分级的原材料,往往是优质的劣质的夹杂在一起卖,能跑出量但跑不出价,这也是我国现阶段农产品流通中最薄弱的环节,实现大流通务必要走品牌化道路,将原材料转化为可流通的标准化商品,从而实现品牌溢价,卖出高附加值。价值最终体现在价格上,以带动整个产业链的升级发展,最终的生产者即农民才有可能享受到产业增值的收益。第二,打造独一无二的质量保障和信誉体系。农产品领域的各种认证无疑为产品质量做了最佳信誉背书,但市场的乱象告诉我们,证书并不能完全解决消费者的信任问题,如同学校给你颁发了三好学生证书,并不能保证你今后的违法乱纪。因此,我们需要更加清醒的认识到,证书仅仅是辅助手段,要想获得消费者的完全信赖还需要多种方式配合。发展农村电商,我们经常提到让政府来为产品质量做信誉背书,但长期来看这并不是最佳方式,其最大的风险是把政府的信誉也赌在商品质量上,一旦商品质量出问题政府便也收到牵连,政府背书信誉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我认为是行业发展中的过度形态。政府联合科研机构共同从源头上监控产品质量,可以说是更进步了一层,农业科研机构往往拥有众多科研成果,却苦于不能进行生产转化,通过多方合作将科研成果变现为生产力,同时保证产品的独特性和唯一性,无疑会有利的推动农业的现代化建设,就连习大大也在公共场合提到“褚橙“和”柳桃“,我们应该看到其积极性和战略性。第三,建立强大的网络销售体系。政府和科研机构联合参与,解决了货源问题和信誉问题,但最重要的商品流通环节依然是一个很高的门槛。无可厚非,多数生产者触电的最佳途径还是开淘宝C店,但这条路径显然困难重重,面对众多的电商平台及电商业态,根据产品属性选择合适的电商平台合作需要慎重对待,所谓战略合作即是将大家的利益绑在一起,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这样才能最大程度的发挥协同优势,才有可能实现大流通。1号店在食品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运营经验和优质顾客群,借助其强大的品牌感召力和巨大的流量优势多卖些产品,这是通榆县政府选择1号店的原因和最期望得到的结果。以上三点是农产品借助电商渠道实现大流通的基础条件,当然不仅仅局限于此,关键是根据自身条件找到合适的路径。任何合作都讲究一个契机,我们看看通榆县和1号店战略合作的背后都有哪些积极因素。第一,天时。商务部和农业部曾联合发文鼓励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农业部也一直在大力推广“一村一品、一县一业”计划。而随着互联网对农产品网购行为的不断渗透,会有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依赖网络购买农产品,农产品借助电子商务流通已是大势。第二,地利。无论是通榆县拥有独一无二的杂粮杂豆产区,还是蒲江县拥有不可多得的猕猴桃产区,独特的地域条件都可以让产品占尽地域优势。我国南北距离约5500公里,纵跨纬度近50度,这里的“地利“便是每个地域的独特性,需要充分挖掘地方特色并推出特色农产品,以期尽快占领消费者心智空间。第三,人和。1号店副总裁吴海泉透露,1号店将启动“百县县长推荐特产”的活动,作为1号店“特产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通榆县的合作,是1号店“特产中国”项目启动的第一站。不难发现,1号店与通榆县的合作便是情理之中的战略性选择。结束语纵观行业发展,特色农产品借助互联网整合流通已成为县域发展农业的趋势之一,县级政府与国内大电商企业形成战略联盟,在国内尚属首例,本次合作将成为县域发展电商经济的标志性案例。最后用通榆县委书记孙洪君的一句话做结尾:“只有我们的农畜产品卖的更好,卖的更远,我们的百姓才能体会到实实在在的价值,无论用什么方式,我们的宗旨都不会改变,即尽一切可能为百姓增收做好服务和保障,为中国的食品安全和社会诚信作出贡献。”
2013-12-11 11:51:51814 次
据Techcrunch网站报道,Twitter据说已经用价值3.5亿美元的股票收购了移动广告公司MoPub。这家创业企业帮助移动广告商管理其广告量。这个收购交易将为Twitter建立广告业务提供了另一个途径,特别是在移动平台上。MoPub和Twitter都证实了这个收购交易,不过都没有披露收购价格。MoPub将在新东家Twitter的领导之下继续与多个出版商合作。这个收购交易为Twitter提升其在移动广告领域的地位提供了可能性。如果收购价格准确的话,这将是Twitter进行的一个重大的收购交易。Twitter一直在增强其营收业务重点,特别通过“推荐消息”和广告目标定位服务等方式在自己的平台上经营广告。收购MoPub将有助于Twitter在移动广告方面的发展。目前Twitter在移动广告方面表现良好。据市场研究公司eMarketer的统计数据显示,Twitter去年的移动广告收入已经超过其桌面产品的广告收入。Twitter不愿意对此趋势发表直接评论,也不愿意就此项收购对其实际营收有多大意义发表评论。MoPub是三年前由布莱恩·阿特伍德(BryanAtwood)、纳菲斯·贾马尔(NafisJamal)和首席执行官吉姆·佩恩(JimPayne)共同创建的。这三个人曾是谷歌旗下移动广告网络AdMob的员工。他们一共筹集到大约1850万美元资金。
2013-09-10 10:34:09872 次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刚刚结束、首都网络零售企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又掀高潮,由北京电子商务协会在北京市工商局和北京市商务委的支持下,和易观国际联合发起的“2012电商好客服”活动圆满落下帷幕。京东商城、凡客诚品等14家企业分获明星团队奖、创新奖、特色服务奖。活动总结会3月21日在北京举行。总结活动得到了国家网络零售主管部门的高度关注。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张佩东副司长、国家工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司杨洪丰副司长出席了总结会并发表讲话。他们一致提出,近年来电子商务大发展,电商市场的竞争愈发激烈。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大发展的背景下,电商企业的客户服务质量将成为企业生死存亡的重要指标。北京电子商务协会丁同欣会长介绍说,协会组织按照市政府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的总体战略,围绕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商务委2013年工作重点,携手易观国际联合发起“2012年度电商好客服”评选活动,旨在通过活动,使品牌影响力高、经营业绩出色、服务质量优秀、深受网友信任的优秀电商客户服务企业脱颖而出,树立卓越服务的优秀典范,注重电商客服能力提升,聚焦和谐网络消费环境营造,推动电商行业服务水平和质量整体提升。林亚副会长在活动总结中表示,自营式B2C市场前十名中有京东商城、苏宁易购、亚马逊(中国)、当当网、国美在线和凡客诚品6家企业参与到活动,他们占据中国自主B2C市场超过80%的市场份额,完全可以成为该行业主流推动力量。经过专家评审、网民投票、媒体体验以及第三方机构分析,对参评的37家自主B2C电商企业、66个电商客服案例做出客观评价。作为B2C电子商务客户服务领域第一次评选,企业、政府、协会、专家、第三方机构等通过反复多次沟通协调也已经初步建立一套评价体系。从专家评分结果来看,37家参评企业售前平均得分为17.2,售中平均得分16.2,售后平均得分23.1,消费争议和解率/调解率平均得分25.3。因此,在专家看来,提升北京B2C电商企业的售后服务质量成为行业发展的重中之重,而提高消费纠纷和解率则是企业承担消费维权社会责任、营造和谐放心消费环境的途径。从第三方机构评分数据中可以看出,在售前、售中和售后的10分中平均得分为8.0、8.1和7.4。售后服务成为电商客服的薄弱环节。而从各维度评分来看,配送速度、响应速度和安装分别以93.5%、83.4%、81.4%的得分率排在前三名。而维修、产品退换货、产品页面是否详实分别以77.1%、79.2%和79.9%则成为得分最低的三个维度。从媒体评分来看,售前客服得分率89.9%,售中客服得分率88.6%,售后客服得分率85.4%。可以看出参评企业在产品页面信息详实准确,接受消费者咨询的服务态度、响应速度和应答满意度方面情况较好。由此可见,配送、安装、产品退换货、维修等售后服务依然是电商客服发展的短板所在,这也是电商企业客服在未来一段时间的重要方向。网民也踊跃参与到此次评选的网友投票活动中。得票前十名企业也都超过了13000票。而在案例方面,乐友孕婴童、京东商城、亚马逊(中国)等10家企业所提交的案例得票也过万。林亚副会长还表示,与其每年初都关注315的曝光点,不如各企业常年持续关注自己每一位客户体验和主动承担客户消费维权的社会责任,依托行业组织形成行业规范主流。电商好客服活动将成为北京电子商务行业的重要活动之一。在未来的实践摸索中,这套体系将不断的丰富完善,并最终形成行业门槛和规则,欢迎更多的专家、媒体和企业共同参与。协会将在各政府部门指导下、在广大会员企业支持下,持续致力于推动网络零售客服体系的标准化和透明化建设,进一步推进电商企业的诚信经营和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形成客户服务行业标准和电商企业诚信体系标准,让消费者能够放心消费,从而实现对社会零售的拉动作用。北京市工商局12315中心任亚娜主任、北京商报的媒体体验代表也上台对活动进行了点评。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孙尧副主任、北京电子商务协会杨德宏监事长、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电子银行部林勇总经理也出席了总结会。附2012电商好客服获奖名单:2012电商好客服明星团队奖(5名)凡客诚品、京东商城、爱慕在线、当当网、亚马逊(中国)2012电商好客服创新奖(5名)上品折扣、药房网、好乐买、乐友孕婴童、大麦网2012电商好客服特色服务奖(10名)乐友孕婴童、京东商城、亚马逊(中国)、春秋永乐、车易拍、凡客诚品、上品折扣、爱慕在线、家家乐购、酷运动2012电商好客服参与奖(23名)西单商场、中国票务网、库巴购物网、国美在线、寺库、窝窝团、小米科技、拉手网、工美艺城网、乐蜂网、苏宁易购、银泰网、高鸿商城、嘀嗒团、58同城、沱沱工社、玛萨玛索、第五大道、中欣银宝通、卓美网、珍品网、千纸鹤、央广购物。
2013-03-23 02:06:321284 次
(燕赵都市报记者任国省)如今,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不少市民的主要购物方式之一,但网购的东西在网上看不见摸不着,单单凭几幅照片和三言两语的商品描述,很难让人放心。于是,不少商家打出接受“专柜验货”的旗号。但记者走访省会部分品牌专柜发现,多数专柜并不支持网购验货。网购需小心专柜验货不靠谱反映:跑遍全城无专柜支持“验货”商场里售价600多元的鞋子在网上只需200多元,而且声称“保证正品”,支持“专柜验货”等。品牌、低价的诱惑让王女士兴奋不已,随后她从网上购买了这款鞋子。但拿到鞋子后,她发现色泽和商场专柜看到的有差别,于是决定到专柜验一下货,“但专柜称他们并不提供验货方面的服务。几乎跑遍了全城,也没找着一家提供验货的。”省会李女士一直用着某进口品牌化妆品,近来她也被网上的低价和支持“专柜验货”的宣传给吸引了,于是从网上购买了一款该品牌的化妆水和防晒霜。“商场是原价,网上能打六七折,一下子少了几百元呢。”但拿到商品后,她心里有些不踏实,于是打算拿到专柜鉴定一下,但没想到售货员都很警惕,到底是真是假,她们也不说。还说就算是假的,她们也不会给开鉴定证明。调查:“专柜验货”本身就不存在随后,在某网购网站搜索“专柜验货”,找到相关宝贝594859件,这些店家均称可以接受“专柜验货”。但事实上,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很多专柜都不提供验货服务。记者在省会多家商场了解到,包括皮包、化妆品、手表、服装、电器、眼镜柜台在内,几乎所有的品牌专柜都不提供验货服务,仅有个别品牌表示“可以帮着看一看”。“我们品牌专柜是不会为客户提供验货这一服务的。”在商场,多位品牌销售人员均这样说。一位箱包销售人员告诉记者,由于市场上存在大量仿货,因此代理公司“三令五申”不允许为任何人验货。“所谓专柜验货,多是网上商家的噱头,专柜从来没有提供这项服务。我们都是销售人员,怎么可能在短时间内鉴别出真假呢?”一位钟表销售人员说。此外还了解到,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只有厂家、国家检验鉴定机构能够对产品的真伪进行有效辨别,并出具书面报告。也就是说,专柜、专卖店作为一级代理商,无权对商品真伪进行认定。正是有了这样的“漏洞”,卖家才习惯性地把“专柜验货”四个字放到商品介绍中。深入:即便验货为假,想退货也很难“事实上,即便验货为假,想退货也很难,因为必须专柜证明‘货假’才能退货。”省会孙女士春节前网购了一款进口玻璃杯,因为价格比较高,她很想验一下真伪。最后,经过多方找关系,商场专柜人员才告知是假货,并给出了一些依据,但是不能提供“假货”证明。“后来和网上卖家交涉,对方只说自己是正品,除非有假货证明,否则不能退货。”虽然网上一些卖家有“假一赔十”、“正品保障”或者“退货”等服务条款,但是如果买到的是假货,要维权也是非常难的。随后,记者咨询多家标明支持“专柜验货”的网络店家,他们均表示:如果验出了不是真货,肯定会退货,但必须要有专柜出示的证明。实体店都不提供“验货”服务,就更别说出具“货假”或“货真”的证明了。唯一的途径就是找工商质检部门开具证明,但是到工商质检部门做质量检测,费时费力不说,价格也不菲,在消费者看来,这样一折腾还不如去实体店买呢。而且国外进口的商品,网上店家表示,境外商品与国内商品本就不同,验货还必须到国外专柜验,这对于很多消费者来说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提醒:莫轻信“专柜验货”正规厂家、销售商对导购人员都有明文规定,不得向顾客提供产品鉴别服务,强调其没有权利鉴别网购产品。而一些网店正是利用了专柜商家的这一心理,谎称“支持专柜验货”,但实际上并不具备可操作性。“其实就是一种忽悠、促销手段。对于店家来说,多一句‘支持专柜验货’可以增加客流量,何乐而不为呢?”一位网络卖家坦言,很多买家买东西之前都喜欢问店家,是不是正品,支不支持专柜验货,但是很少有买家拿到商品后真的跑去商场验货。而即使真去验货,也很难有个结果,最后都不了了之。这也是网上遍地“支持专柜验货”的原因。对此,有资深买家建议,网购时尽量选择品牌商的官方网店,或者在有品牌商家出具网上经销许可的网店购买;尽量选择自己熟悉包装、气味、质地等细节的品牌;除了要看信用评级以及买家评价之外,还要卖家提供明确的防伪证明。此外,选择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的卖家也能有效避免退货过程中遭遇的尴尬。
2012-11-15 23:31:043462 次
241-260/260 记录13/13 页首页上一页1...10111213
每周热门资讯更多
推荐商家更多
京东商城
最高返利56%
京东商城wap端
最高返利56%
苏宁易购
最高返利5.6%
荣耀商城
最高返利3.5%
拼多多
最高返利35%
考拉海购
最高返利7%
华为商城
最高返利3.5%
当当网
最高返利4.2%
爱奇艺
最高返利10.5%
一周热门排行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