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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比特币是个神话,这个神话,未来在哪里,没有人说得清,但是,在中国,它走向终结的那一天,或许为期不远。继去年底,央行明确比特币不是货币之后,有消息称,央行会再度出手,要求国内的商业银行限期关闭比特币账户,目前,多家比特币网站已经对新政作出了反应。上周市场就曾传言,央行已经在3月中旬下发了一份名为《关于进一步加强比特币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家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关闭在这些平台的所有账户,截止期限是本月的15号。深圳一家比特币交易网站"比特时代"日前发布了关于暂停人民币充值的公告,公告称,受到央行政策的影响,第三方支付将于当晚起暂停使用,银行卡转账充值也将被撤销。比特时代客服人员表示,现在是敏感时期,政策很严。客服人员:一切关乎人民币充值通道我们暂时都停掉了,也不排除后续会恢复人民币充值通道,暂时是停掉了,您现在先等待一下吧,如果是恢复充值的话我们会在官方渠道发布相关的最新公告的。同样,更多的网站也都发表了类似的声明,FXBTC在其官网上挂出了紧急通知,称收到多家商业银行的电话通知,为了落实央行下发的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尽快到银行办理销户。并强调此事并非谣言,该公告表示,不再处理银行充值,本周日以后,将暂停银行卡提现业务。比特币中国CEO李启元说,他们的支付宝[微博]第三方支付渠道也已经被关闭,如今正在等待商业银行的正式通知。如果渠道都被切死,那么只能通过现钞交易。李启元:如果银行不能走,第三方支付不能走的话,那现钞是一个方式,剩下的话就是他们自己支付或者是用一些充值代码这方面的方式。其实对于比特币的监管,不管是比特币平台还是比特币玩家,都不陌生。去年12月5号下午,央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消息发布后一个小时以内,比特币的价格跌幅达到了35%,这一天甚至被称为"国内比特币创业者最黯淡的一天"。然而时间进入今年,比特币的日子依旧不好过。在2月25号,世界最大规模的比特币交易所运营商Mt.Gox宣告下线,在2月28号,Mt.Gox再一次表示,因为交易平台的85万个比特币被盗一空,公司已经向日本东京地方法院申请了破产保护。3月,有媒体报道称,中国央行在今年3月18号发文,要求4月15号前停止一切比特币交易。对此传言,央行3月21号晚间通过微博公开表示,此为失实报道。那么,现在,如果央行新政为真,第三方支付平台通道、银行账户交易全部的关闭,这也就意味着在未来,要做比特币交易,可能只能够进行面对面交易,或者将资金转向国外充值。那么比特币在中国,将举步维艰。虽然央行还未证实这一新政,但有分析人士认为,央行对比特币的态度并没有改变,即出于风险防范的目的,对其进行进一步管控。如果未来,比特币交易依然无法在境内实现银行转账、提现,那么中国的比特币交易平台生存前景着实令人堪忧,复旦大学教授孙立坚[微博]认为,央行的一系列动作,仍是限制比特币对现有货币体系的挑战。孙立坚:停止他的这样的一种支付和充值的功能,关键的问题已经看到比特币的属性越来越走向货币的功能。比特币作为一种电子货币,今天游离于货币制度的这样一种支付平台的拓展,实际上是挑战了现有的货币体系的稳定。虽然央行的新政还没有公开发文,但市场反应可以说立竿见影,比特币从4月2日下午的3000元左右,跌到昨天下午的2700元左右。比特币中国CEO李启元:上一周价格已经跌下来了,跌了10%,20%左右,全球的用户对中国对比特币的信心可能有点打击,所以价格会跌下来。但在今天上午,有部分论坛的玩家表示,个别小型的交易平台又恢复了充值,比特币价格与昨晚相比又上涨了100元左右。
一起惠2014-04-08 09:57:54827 次
上周,湖北省邮政管理局和洛阳市邮政管理局分别叫停“人人快递”的经营活动。“人人快递”昨天表示,湖北和洛阳“叫停”是当地加盟公司出现了问题,有关监管部门并未完全禁止人人快递。>>名词解释人人快递提倡自由快递人根据自己的行程,随程捎带快递,目前只支持同城送达,具体到北京配送费15元起。价格比普通快递贵,但是其承诺4小时内送达。湖北省洛阳市叫停“人人快递”是四川创物科技有限公司建立的快递信息服务平台。在这个平台上,用户完成注册审核后就可成为自由快递人,实现抢件和顺路派送,这一“人人都能当快递”的做法也因安全风险无法估计而引起了业内的质疑。上周,湖北省邮政管理局和洛阳市邮政管理局分别叫停“人人快递”。湖北省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副处长黄行泉称,《邮政法》明文规定,从事快递业务必须取得经营许可证。“人人快递”在武汉没有经营许可证,“自由快递员”也没有任何资质,明显不符合相关规定。洛阳市邮政管理局方面也表示,人人快递洛阳区域管理公司在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经营快递业务,所以对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将推更安全新版本昨天,人人快递方面回应称,湖北和洛阳的“叫停”是因为当地加盟公司出了问题,在停业整改,监管部门并未完全禁止人人快递。该负责人强调,人人快递是一个同城生活类的众包平台,希望同城人之间能相互帮助。新兴事物难免会存在一些问题,目前人人快递也在积极与各地邮政管理部门进行沟通,接下来人人快递将推出更加注重安全功能的新版本。北京邮政管理局方面也表示,邮政管理局已经注意到这一新型模式,目前正在观察。国家邮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人人快递毕竟是个新模式,目前也是先让地方摸清楚情况,地方局将材料汇报到国家局后,再拿出统一解决方案。”
一起惠2014-04-02 15:34:18724 次
尊敬的惠友:大家好,因淘宝升级导致原淘宝订单查询功能不是很好用、存在跟上订单但是仍无法查询的情况,我们目前已经更新了最新的跟单辅助功能。以下是关于跟单记录功能使用参数:一、淘宝查单(原www.178hui.com/cha)在将1个月后放弃使用,因部分不准确以及延迟极大的影响到用户体验。二、淘宝跟单记录操作以及说明1.登陆会员中心,订单管理,可以看到跟单记录,主要以方便用户在通过一起惠去淘宝购买时的购物参考记录。2.当用户在通过一起惠去淘宝购买时,该功能会自动记录所购买的商品、若多次点击会产生最后点击时间,如果只是一次,则不产生最后点击时间,这样功能方便用户作为依据,是否是通过一起惠去淘宝的,这样就不会导致订单丢失。3.此功能记录最长为7天,即7天内点击的商品均会显示。一起惠返利网2014年4月2日
一起惠2014-04-02 12:29:351137 次
【一起惠讯】4月1日消息,据一起惠了解,淘宝网将于4月10日开始实施新的虚假交易规则,对虚假交易进行从严处理,新的虚假交易的规则适用于淘宝网和天猫商家。淘宝将根据商家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跟据虚假交易次数和笔数的不同,给予不同的处理。但无论任何虚假交易行为都将被进行违规纠正,删除虚假交易产生的商品销量、店铺评分、信用积分、商品评论,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将被下架所有商品。如果商家第一次和第二次发生虚假交易行为的笔数不超过96笔,将不进行扣分,如果交易笔数超过或等于96笔将被扣12分。卖家如果第三次发生虚拟交易的行为,交易笔数小于96笔将被扣12分,交易笔数大于或等于96笔将被扣48分。如果卖家发生四次以上的虚拟交易行为,不论笔数均视为情节特别严重。此外,商家刻意规避淘宝监管发生虚拟交易行为或者其虚假交易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无论次数和笔数均视为情节特别严重。但是对于删除店铺评分、删除评价及评论、删除销量、扣分等违规处理,淘宝网将坚持先申诉后处罚的原则。而且,对于虚假交易商品,只做单一商品降权,淘宝网取消了全店商品搜索降权的处罚措施。淘宝对涉嫌虚假交易的商品,给予30天的单个商品淘宝网搜索降权。如某商品发生多次虚假交易的,搜索降权时间滚动计算。为了帮助非恶意商家对经营过程中虚假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淘宝网将推出商家违规自我纠正工具。卖家可在系统发出虚假交易违规通知之时起3天内,在商家中心提交相应凭证进行申诉。因虚假交易而被搜索降权的商品,可以登陆“联系客服-自助服务-违规受理-降权商品申诉”页面中,提交相应凭证进行申诉。
一起惠2014-04-01 10:18:05698 次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依靠公务机关的特殊性,特供酒一度在国内大受欢迎。不过,按广告法的规定,酒企不能以国家机关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去年,食品药品监督总局更是下发通知,不准生产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的白酒。这意味着,凡是市场上出现的特供酒都是违法或违规的。不过,在网上卖假特供酒,已经成为了贵州省茅台镇流行的营销手法。他们一个共同的特点是,产品一般没有统一定价。销售人员说,价格根据客户的购买量而定。比如一斤装的白盒内招酒,零售280块钱一瓶,每瓶只收100块钱多点就行了。和这些拥有独立网站的企业不同,淘宝网上更多是特供酒单品销售。这些特供酒、内招酒往往标注“茅台镇酒厂”。不过,有网店人员透露,其实都是些小厂子生产出来的,但反正消费者也不会认真追究,标的酒厂名字越大卖得越好。有的时候,这些网店还会玩文字游戏。比如一家生意红火的淘宝店,声称所出售的特供酒来自贵州茅台酿酒集团。而事实上,根本没有所谓的贵州茅台酿酒集团,我们平常所说的茅台,是“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茅台集团公关部人士也回应:现在市面上,凡是号称茅台集团及旗下技术开发公司、保健酒公司、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的特供酒肯定是假酒。钓鱼台国宾馆也声明,他们从2011年底开始,就已经完全停止使用“专供”、“特供”“专用”标识的商品。有着同样情况的还有人民大会堂的授权企业“华堂国际广告有限公司”。他们告诉记者,不光是特供产品,凡是标有“人民大会堂指定”的产品也早就下架。借助电商的销售方式,特供酒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生态链。小企业的销售放在茅台镇,而成气候的企业,将销售公司设在北京,生产放在茅台镇。无论以何种形式出现,我们必须提醒消费者,这些特供酒都是假的。
一起惠2014-03-31 09:56:23815 次
【一起惠讯】3月25日消息,一起惠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8个部委已于3月20日正式同意东莞市、义乌市、泉州市等30个城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今天下午,国家发改委已在其官方网站上正式对外公布这一消息。新获批准的30个城市是:东莞市、义乌市、泉州市、莆田市、徐州市、长沙市、株洲市、温州市、贵阳市、宜昌市、赣州市、常州市、济南市、台州市、潍坊市、呼和浩特市、西安市、揭阳市、烟台市、芜湖市、无锡市、石家庄市、南昌市、沈阳市、洛阳市、兰州市、合肥市、桂林市、襄阳市、太原市。上述提到的8个部委在通知中强调,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支持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而获批的示范城市则要大力发展农业电子商务、制造业电子商务、传统服务业电子商务、民生领域的电子商务以及跨境电子商务。同时要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开展电子商务相关法规、政策的研究制定和试点工作。一起惠了解到,2011年11月16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21个城市(后增加到23个)被授予“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牌匾。这23个城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青岛市、宁波市、厦门市、深圳市、哈尔滨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南京市、长春市、杭州市、福州市、郑州市、昆明市、银川市、南宁市、吉林市、苏州市,汕头市。也就是说,目前全国已有53个城市获批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附通知原文:关于同意东莞市等30个城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通知发改高技[2014]469号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中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的工作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3]894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并评议论证,同意东莞市、义乌市、泉州市、莆田市、徐州市、长沙市、株洲市、温州市、贵阳市、宜昌市、赣州市、常州市、济南市、台州市、潍坊市、呼和浩特市、西安市、揭阳市、烟台市、芜湖市、无锡市、石家庄市、南昌市、沈阳市、洛阳市、兰州市、合肥市、桂林市、襄阳市、太原市等共30个城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支持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及时总结宣传示范城市经验,发挥示范城市对本省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二、各示范城市要把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作为增强城市竞争优势的新途径。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产业结构和带动就业等方面的作用,利用电子商务突破城市地理空间和自然资源的限制,促进区域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提高城市的经济影响力和辐射力,降低物质资源和能源消耗,发展绿色经济,改善城市管理,增强公共服务能力。三、各示范城市要把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作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新举措。大力发展农业电子商务,加速农业产业化、现代化进程。大力发展制造业电子商务,促进产品设计、制造、营销等各环节优化重组,提升制造业质量和效益。大力发展传统服务业电子商务,加速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步伐。大力发展民生领域的电子商务,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改善和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扩展国际贸易新渠道。四、各示范城市要把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抓手。把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新机制、治理电子商务市场的新模式、保障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新规制作为创建工作的首要任务,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开展电子商务相关法规、政策的研究制定和试点工作,为解决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探索经验,为国家制定电子商务相关法规和政策提供实践依据。五、各示范城市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协调指导作用,依托现有机制设立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建立各有关部门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以及权责对称、目标清晰的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上下联通、纵横协同、政企合作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新局面。六、各示范城市要充分发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咨询指导作用,成立本市电子商务专家组,建立与专家咨询委员会联系、交流与合作的工作机制,依托专家资源,协助研究解决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适时开展相关法规政策研究、重大工程的过程评估及相关咨询指导工作。七、各示范城市要根据确定的创建工作方案要点(详见附件),研究细化创建目标的具体步骤和工作计划,落实各项创建任务和保障措施,组织推动重点工程建设,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将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并不断提炼提升试点成果,形成示范推广机制。八、为进一步推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将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关注和支持示范城市的创建工作,及时总结宣传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经验,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开展示范城市情况沟通、经验总结和成果推广等工作。附件:各城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工作方案要点(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2014年3月20日
一起惠2014-03-26 09:57:04539 次
尊敬的惠友:大家好,很抱歉给大家带来不便,在接到用户反映京东数据未返回后,已紧急通知技术处理中,目前从下午3月25日下午19:53后的京东订单数据均未返回,目前技术还在排查,预计将在1个小时内处理完毕,为避免你造成损失,请暂停下单,之前在此时间段下单的惠友将会返回,并不会丢失,请相互转告。感谢大家对一起惠的支持!一起惠返利网2014年3月25日
一起惠2014-03-25 21:48:51894 次
【一起惠讯】3月24日消息,一起惠从eBay美国站上发现,其于日前公布一份新的卖家政策调整办法。其中,最大的变化是,eBay美国站新增了一个名为defectrate(故障率)的考核标准,并以此来评估卖家的表现。从eBay美国站目前公布的信息来看,eBay在未来很可能将取消DSR(DetailedSellerRatings)中的部分考核指标,如沟通(Communication)、运费(Shippingandhandlingcharges)。同时,未来DSR整体的考核比重将被降低,而defectrate(故障率)的考核将会被放得很重。一起惠从eBay外贸门户上查询到,目前eBay对于卖家表现的考核主要基于三个方面:卖家帐户的好评率、卖家服务评级(DSR)和买家保障纠纷次数。若卖家的表现高于eBay给出的标准,将有一定的鼓励;但若低于eBay给出的最低标准,则会受到在线物品被移除、帐号受限制甚至冻结的惩罚。其中DSR(DetailedSellerRatings)包括以下四项内容,商品描述(Itemasdescribed)、沟通(Communication)、运输时间(Shippingtime)和运费(Shippingandhandlingcharges)。一位在eBay美国站上经营的中国卖家在看过该政策更新后分析,defectrate应该表示的卖家对交易的不满意率,即这种不满意的交易占到所有已完成的交易的比例。“这应该是一个综合的考核指标,并像DSR一样包含一些具体的指标。现在可以看到,描述不符和未收到货都被放进了这个考核。”该卖家表示。截至发稿,一起惠还没有在eBay为中国卖家提供服务的站点——eBay外贸门户(www.ebay.cn)上发现此次更新的内容。上述卖家表示,按照惯例,eBay每年都会有一到两次大的针对卖家的政策调整,但可能由于翻译等原因,eBay给予中国卖家的通知会稍晚几天。另外,不知道这次的更新,对于中国卖家是否会有所不同。
一起惠2014-03-25 10:37:00751 次
尊敬的惠友:大家好,苏宁商城2月佣金目前已结算,请大家登陆自己的账户进行查看,若存在有异常的订单,请与我们客服联系处理,感谢大家对一起惠支持!一起惠返利网2014年3月24日
一起惠2014-03-24 15:37:04802 次
【一起惠讯】3月24日消息,随着聚石塔新政逐步实施,淘宝针对服务商市场上线了一款官方测算工具,商家可借助该工具统计API接口调用量和需要支出的费用。一起惠注意到,商家登陆聚石塔后,使用API测算工具,一键即可查看上个月的实际API接口调用量,并根据聚石塔内基础API、增值API和塔外基础API调用的情况,结合淘宝支持的优惠措施,给出详细的缴费清单。据悉,自4月1日起,淘宝服务市场技术服务费将采用全新的API收费方式,届时,部署聚石塔内的服务商将根据API接口调用次数缴费。目前,根据聚石塔内调用规则,超出调用量50万次的,每百次收费0.01元;增值API调用量超过10万次的,每百次收费0.03元。除了50万次的调用门槛,淘宝还推出了首年100元的优惠政策。如果一个服务商有多个应用,那么每个应用都会有一个百元减免的额度。系统在扣费的时候,会优先从这个额度里面扣费,直到这个额度使用完之后再从用户的帐户中扣费。一起惠注意到,商家可以直接在聚石塔应用界面通过支付宝在线完成API扣款账户的充值。据了解,此前淘宝开放平台和服务商市场是采用的是预充值方式,只有账户里面有足够的金额才可以保证API调用不关停。为了更好的预估充值金额数,聚石塔系统会分阶段通过短信、邮件等方式提醒通知,并根据商家应用的情况给予建议充值额度。
一起惠2014-03-24 09:33:44836 次
【一起惠讯】3月15日消息,《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同时现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一起惠整理了《办法》中几个关键信息:①《办法》对打击“刷信用”、“差评师”等网络市场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③严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网络商品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且严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④不准向消费者发广告:网络商品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⑤《办法》管辖范围更广:涉及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附《办法》全文: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商标法》、《广告法》、《侵权责任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络商品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本办法所称有关服务,是指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第四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第五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创新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网络经济发展。第六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组织,建立行业公约,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第二章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营者的义务第一节一般性规定第七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许可。第八条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第九条网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第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第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第十二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或者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或者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第十三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必须出具。第十四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第十五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商标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第十六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十七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采用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第十八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经营者商业秘密的数据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第十九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同时,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者使用与知名网站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二)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三)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虚拟物品在网络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四)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五)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二十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对竞争对手的网站或者网页进行非法技术攻击,造成竞争对手无法正常经营。第二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统计资料。第二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前款所称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在网络商品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第二十三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审查和登记时,应当使对方知悉并同意登记协议,提请对方注意义务和责任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与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订立协议,明确双方在平台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修改其与平台内经营者的协议、交易规则,应当遵循公开、连续、合理的原则,修改内容应当至少提前七日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协议或者规则修改内容、申请退出平台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允许其退出,并根据原协议或者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第二十五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平台内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管理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应当在其网站显示,并从技术上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环境和交易服务,维护网络交易秩序。第二十六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平台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平台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采取措施制止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第二十七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手段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对权利人有证据证明平台内的经营者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行为或者实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采取必要措施。第二十八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消费者在平台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要求平台调解的,平台应当调解;消费者通过其他渠道维权的,平台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的真实的网站登记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二十九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平台上开展商品或者服务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对自营部分和平台内其他经营者经营部分进行区分和标记,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第三十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平台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从经营者在平台的登记注销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从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两年。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电子签名、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确保网络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应当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第三十一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拟终止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的,应当至少提前三个月在其网站主页面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二条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对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采集与记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以警示交易风险。第三十三条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应当用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开。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的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上违法经营行为,提供在其平台内涉嫌违法经营的经营者的登记信息、交易数据等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第三节其他有关服务经营者的特别规定第三十五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者提供经营资格证明和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签订服务合同,依法记录其上网信息。申请者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等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自服务合同终止或者履行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两年。第三十六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信用评价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通过合法途径采集信用信息,坚持中立、公正、客观原则,不得任意调整用户的信用级别或者相关信息,不得将收集的信用信息用于任何非法用途。第三十七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通过博客、微博等网络社交载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评论商品或者服务并因此取得酬劳的,应当如实披露其性质,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第三十八条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络商品交易相关违法行为,提供涉嫌违法经营的网络商品经营者的登记信息、联系方式、地址等相关数据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第三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信用档案的记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第四十一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对于其中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其违法行为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异地违法行为人有困难的,可以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况移交违法行为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两个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管辖。对于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引发群体投诉或者案情复杂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查处或者指定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查处。第四十二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的消费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依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处理。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其涉嫌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相关情况;(二)查阅、复制当事人的交易数据、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相关数据资料;(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封、扣押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商品、工具、设备等物品,查封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经营场所;(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四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以作为对违法的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的电子数据证据。第四十五条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需要采取措施制止违法网站继续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或者备案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屏蔽或者停止该违法网站接入服务。第四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站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需要关闭该违法网站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或者备案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关闭该违法网站。第四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中发现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移交相关部门。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工作责任制度,依法履行职责。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按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章附则第五十五条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发布商品或者营利性服务信息、但交易过程不直接通过平台完成的经营活动,参照适用本办法关于网络商品交易的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第五十七条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实施指导意见。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年5月31日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一起惠2014-03-17 10:11:09704 次
互联网营销模式的扩张终于触动房产中介敏感的神经。接连两天之内,我爱我家、链家地产、麦田房产、21世纪不动产等9家在北京、上海经营的房地产经纪公司纷纷宣称,自动从房产信息网站安居客上“下架”,原因只有一个:安居客单方面提出要涨价。昨日,迫于压力的安居客方面宣布,在全国范围内放弃对中介公司的涨价计划。作为国内最早的房地产电商平台之一,2007年创立的安居客等几家大型电商几乎发展到了“挟房源以令中介”的地步。安居客称,旗下业务网站每月独立访问用户已突破6600万。安居客市场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公司旗下业务主要包括租房、二手房、新房、商业地产四大块,二手房业务只是其中之一,不过二手房收入是他们的主要收入来源。对于“按点击付费”的传统互联网盈利方式,这名负责人认为,按房源点击量进行收费,对中介公司来说是最有效果的,也是最划算的,之前的按月“打包”的收费方式,不能保证有点击量,如今要改成竞价排名方式,在互联网搜索行业中屡见不鲜。话虽如此,可房产中介们的感受却大相径庭。3月初安居客决定涨价后一周左右,北京几家大型中介公司便开始停用安居客,而把重心放在自己的网站和其他房产电商平台上,经纪人周先生说,公司停用安居客的主要原因在于安居客收费较高,且点击量计算不够透明,从这点来说,安居客性价比其实并不高。据一些中介公司测算,3月初安居客提高了单次点击的定价,其出售房源的单次点击价上涨幅度达到20%以上,租赁房源的单次点击价上涨幅度达到50%。同时,根据中原地产、21世纪不动产等房产中介发布的联合声明称,此次涨价并未通知合作中介公司,并直接导致了京沪两地9家房产中介下架了在安居客上的房源。“表面上看,这次是安居客妥协了,但背后却折射出在楼市交易量下滑的背景下,房产中介营销效果不甚理想、成本不断提高的趋势。”业内人士分析。
一起惠2014-03-14 10:01:57720 次
【一起惠讯】3月12日消息,多位接近阿里巴巴的人士一起惠爆料,阿里巴巴已于日前完成了对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公司的全资收购,双方正着手将彼此的业务进行深度整合。对此,一起惠致电一达通高管,但对方表示不予置评,并称一切以阿里巴巴方面的对外通知为准。公开资料显示,深圳一达通是国内首家结合专业进出口代理和电子商务功能的中小企业进出口环节外包服务提供商,为中小企业提供通关、运输、保险、码头、外汇、退税、融资、认证等全程进出口服务。据一起惠了解,2010年11月,阿里巴巴以一达通2011年利润的20倍进行估值,收购一达通65%的股权,实现了对其的控股。而此次,阿里巴巴则完成了对一达通剩余35%股份的收购。但据业内人士称,阿里巴巴的控股,却并没有换来双方的优势资源进行有效地整合,而是更多地让一达通自由生长。“双方的合作基于营销层面,如阿里巴巴在广东的销售一般会向客户重点推荐一达通的服务,而一达通则给予阿里巴巴国际站的供应商免除服务费的优惠。”实际上,阿里巴巴国际站已将推广一达通的服务纳入其2014年的重点规划。而从去年11月起,阿里巴巴国际站的员工就已频繁地飞往深圳,与一达通方面就业务的整合、产品的优化进行磋商。而关于为何阿里巴巴会选择在此时完成对一达通剩余股份的收购,该人士分析,首先,阿里巴巴正在筹备上市,一达通则是阿里巴巴旗下少数有很强盈利潜力,并能保持盈利稳定性的业务,完成对一达通的收购,有利于提高阿里巴巴上市时的估值。其次,过去一达通代理进出口报关、退税等综合业务存在政策不明朗,阿里巴巴不敢过于深入地整合一达通。但从去年下半年起,政策的风向开始转变,国家开始重点扶持一达通类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今年3月初,国税局刚刚下发公告,明确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代理出口退税资质。此外,近两年,阿里巴巴的外贸B2B业务已经饱和,传统的信息服务逐渐丧失活力,“养”销售人员的成本过大,所以阿里巴巴国际站迫切需要转变业务模型和盈利模式。一达通主打的外贸综合服务则是一条很好的出路。一达通总裁魏强此前曾对一起惠表示,2013年一达通实现进出口总额40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17%,预计将在2013全国一般贸易出口排名中位列第四。同时,其客户量突破14000家;融资总额超过60亿元人民币;纯利或达1亿元人民币。
一起惠2014-03-13 09:54:42773 次
尊敬的惠友:大家好,关于1月份京东返利确认,据惠友反应1月14号和1月15号部分返利为零,很抱歉给大家带来了不便,目前我们技术正在加急处理此事,请大家不要担心,感谢大家对一起惠的支持与信任!一起惠返利网2014年3月11日
一起惠2014-03-11 17:12:241367 次
在亚马逊网站促销期间,众多消费者下单购买标价161.99元的长虹32英寸LED液晶电视,后遭到亚马逊单方撤单,称价格标错了,公司根本没这批特价货。消费者陈先生等3人起诉到朝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同时,国内出现两个维权QQ群,300多名消费者关注着诉讼进展。日前此案开庭。法庭上,亚马逊公司代理人语出惊人:“(发出确认发货的电子邮件才意味着合同成立)是网络交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既然标明缺货,消费者对不能发货的结果是应当预见的”、“我方未实际采购过此货物,电商的话,缺货也可以放在页面上”、“在成千上万订单中保证所有订单没有错误,不现实”。事件还原32英寸彩电卖161元付款后无货陈先生诉称,2013年11月26日,亚马逊网站上推出了感恩节促销活动。在“一折秒杀”活动中,长虹一款型号为LED32538的32英寸液晶电视,标价161.99元。超低的价格吸引了陈先生,他立即抢购了该商品。但两天后,陈先生接到亚马逊中国取消订单的邮件,邮件表示订单无法完成的原因是缺货。陈先生认为,亚马逊公司在网站上登出商品优惠信息,并没有告知商品数量有限的信息,而消费者在看到商品信息后,下单并已经付款,此时应该意味着,双方已经默认达成合同。而亚马逊公司在没有任何有效说明的情况下,单方撤掉用户订单的行为属于毁约,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为此,陈先生委托律师将“亚马逊中国”所属的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订单。3月3日,案件在朝阳法院开庭。陈先生简单地接受了记者采访:“当时新房刚装修完,想在卧室放个电视,刚好看到亚马逊的特惠促销。结果电视没添成,反而添了堵。”陈先生称自己当时很气愤,第一反应就是维权,但向客服投诉仍不能解决。他表示,时至今日,家里的卧室都没装电视,他坚持要通过诉讼讨说法。“那面墙,我就给亚马逊留着了!”网页显示“暂时缺货”但仍能抢购庭审现场,一位姓刘的先生坐在旁听席上听得聚精会神。他告诉记者,他是“亚马逊长虹诉讼群”的维权代表。刘先生详细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2013年11月26日中午,正在家中上网的刘先生突然被一则电脑插件弹出的优惠信息吸引——“长虹彩电32英寸,161元,下手要快,抢光了就没了!”刘先生下意识地点击该信息,立即转至了亚马逊网站的购物网页——“特惠,长虹彩电32英寸,161元!”除了价格特惠,商品信息还标注着“暂时缺货,可接受预订”。刘先生立即点击“购买”按钮,抢购了该商品。“我经常网购,电商经常会有类似的低价促销活动。”刘先生说,之所以显示“暂时缺货”但自己仍然抢购,是因为页面显示该商品是可以正常购买的状态。付款并填写了送货地址等信息,刘先生坐等亚马逊的发货确认单。但他没想到,两天后的下午,自己等来的是订购失败通知。邮件显示,“由于缺货,我们将无法满足您对商品长虹32英寸LED电视机的订购意向。如果您就该商品已完成付款,相应款项将退至您的礼品卡或原支付卡中。”消费者目睹消协投诉记录一大摞刘先生很气愤,既然无法订购,为什么还允许消费者付款购买呢?他致电亚马逊客服,对方向他道歉,但仍表示商品已经无法订购。“打了十几个电话,直至客服经理出面,对方只是一味地道歉,建议刘先生去消协投诉。但亚马逊网站本部一直没回应。”刘先生无奈地按照邮件提示取消了订单。但他感觉咽不下这口气,于是将亚马逊发送的每个邮件都做了截图。之后,刘先生再次进入亚马逊网站,想看看这款32英寸长虹电视是否下架。但打开网页后,商品标价是1489元。刘先生发现,商品信息显示它不再是亚马逊网站直销,而是由长虹专卖店直销。刘先生感觉被骗。“亚马逊说‘无法订货’,但别的商家明明在卖嘛!”他说。他浏览该网页信息发现,很多有着和他相同遭遇的网购者纷纷留言指责亚马逊网站欺骗消费者。刘先生去消协投诉。近一周后,消协回复,亚马逊网站不同意调解,刘先生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当时我在消协看到,关于亚马逊的调解记录有厚厚一摞,结案结论都是亚马逊不同意调解。”他说。组建维权QQ群发起集体诉讼刘先生决定召集消费者发动集体诉讼,并专门建立了“亚马逊长虹诉讼群”。“一下子就进来80多人。这些人里居然还有我的朋友。”他说。目前,“亚马逊长虹诉讼群”里聚集了94名消费者。在此之前,还有消费者创建了“网购维权群”,目前群内有维权者221人。记者了解到,“网购维权群”中包括陈先生在内的3名消费者,已经在朝阳法院起诉了亚马逊公司,3起案件由同一位公益律师代理,案件均于3月3日开庭审理。刘先生告诉记者,他创建的“亚马逊长虹诉讼群”里的消费者,准备等陈先生等人的案件宣判后,再去朝阳法院起诉。被告说法亚马逊代理人:确认发货了合同才成立法庭上,亚马逊公司的代理人明确表示不同意履行订单。该人首先表示,原告陈先生不是适格原告,理由是其提交的证据都指向一个特定的电子邮箱,但没有证据证明这个电子邮箱是原告本人用于在亚马逊购买商品的,或原告本人是亚马逊网站的有效用户、曾提交过订单。即使原告是适格原告,双方也没建立起有效买卖关系,因为合同未成立。该人具体解释说:“我方交易流程设计表明,消费者通过网站购物前需注册成用户并同意相关交易规则。在消费者注册时,亚马逊已经作出提示,消费者注册视为同意受到交易条件的约束。”该人称,根据亚马逊的约定,对商品进行价格展示属于要约邀请,消费者下订单的行为是要约,亚马逊发出确认发货的电子邮件后,才意味着合同成立。亚马逊网站确认收到订单并发送电子邮件,其法律效果是使要约生效,而非使合同成立;亚马逊网站也有权取消订单使要约失效,因为“受要约人可以拒绝要约”。因此,亚马逊网站取消订单时买卖合同还未成立,网站没有义务提供涉案商品。为了证实上述说法,亚马逊公司还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公证书,证明消费者在注册时,亚马逊网站已提示交易规则,“涉案订单处理方式并未逾越此规则,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取消订单没有过错”。涉案的长虹电视,市场价为1799元,是亚马逊161.99元“特价”的11倍。“涉案订单取消的原因是什么?”被法官问到这个问题,亚马逊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原因是后台出现故障,商品价格标错了。“在成千上万订单中保证所有订单没有错误是我方的努力目标,但这是不现实的。”亚马逊公司的代理人告诉法官,定价是自动生成的,亚马逊网站每天处理数十万单交易,内在机制是自动生成的,只有出现不正常交易信息报错后才会有人工介入。取消订单是因为后台逻辑演算出现错误,进而导致价格错误。2013年11月26日下午1点开始,亚马逊系统收到订单急剧增长报告,短时间内增加了几千单,在半小时收到接近一万单订单。工作人员这才了解到价格有误,随即将展示页面撤掉,并向用户发邮件要求取消订单。法庭上坦言未采购过促销彩电但亚马逊公司的代理人承认,虽然商品信息显示“暂时缺货”,但不影响消费者下单。“涉案产品能实际交付吗?”法官问。该人答:“我方未实际采购过此货物,没有库存。”“没有货能放到网络上出售吗?”法官追问。该人答:“电商的话,缺货也可以放在页面上的。”该人认为,涉案产品网页既然标明了缺货状态,“原告应知被告无法交付商品”,“原告称双方确认订单达成一致,是单方认识”,“涉案商品明确标明缺货,包括原告在内的全部消费者对其状态明知,其下单行为对不能发货的结果是应当预见的。”庭审临近尾声时,亚马逊公司的代理人给法官讲了一套大道理:“(发货才视为合同成立),在实践上受到广泛认可和执行,这是网络交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我方希望法院了解,在处理成千上万单商品订单所形成的交易规则是促进电商交易的必要行为,也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交易者必须遵守的法律惯例,应得到法律支持和保障……(保障)电子商务的经营者取消订单的权利,是为了电子商务的经营发展。”由于双方相持不下,庭审结束后,法官向《法制晚报》记者表示,案件将择日宣判。
一起惠2014-03-11 10:01:11795 次
腾讯周一港交所公告,同意约2.15亿美元收购京东3.5亿多股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前在外流通京东普通股的15%。同时,将腾讯旗下拍拍c2c、QQ网购等附属关联公司注册资本、资产、业务转移予京东。京东腾讯还签署了电商总体战略合作协议。腾讯同时还签署了京东IPO认购协议:紧随京东IPO完成后,认购上市后在外流通京东普通股的5%。此外,据新浪科技报道,京东正在筹备并购后的1+1赔钱促销,而易讯也已经集中对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京东某高层透露,已经安排相关部门在准备“1+1”专场促销,虽然是赔钱卖货,但是获得腾讯投资、并购易迅都给了京东更大的想象空间。据悉目前这一促销已经准备完毕,上周五预计是今日推出,具体时间内部在等待命令通知。不同于京东内部会传达一些并购的消息,易迅内部更多则是处于等待之中。有易迅网业务人员向新浪科技表示,目前内部并没有太具体的信息,他们也是从公开渠道获得信息,并且在等待通知。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上周五前后,易迅网频繁对内发邮件,进行一系列的人事任命及组织架构调整。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成联营事业部,负责公司开放平台业务,并且由易迅网CEO卜广齐负责。根据媒体获悉的内部邮件显示,易迅网在内部集中将一批经理级别员工提拔为总监,涉及部门包括IT数码事业部、运营支持部等。在高级管理人员方面,易迅则提拔林捷担任配送中心副总裁,负责配送中心全面管理工作。业内所知,腾讯一直重视电商,但发展10年并无太大建树,这证明其企业基因中缺乏了“电商基因”。而此次入股京东将整合外部资源,对阿里巴巴形成牵制。不过,当当网李国庆日前则表达了另一种看法,虽然腾讯拥有流量优势,但流量是人流而不是商流,如果产品、价格和体验都不行,再多流量也无法变现。腾讯、京东联手之后,国内电商行业形势骤变。A股市场上,可关注京东概念股:齐心文具(002301)(与京东商城签订《齐心-京东十亿采购额战略意向书》)、老板电器(002508)(京东商城结为战略合作伙伴)、怡亚通(京东重要的供应琏合作伙伴)、用友软件(600588)(与京东联手为电子商务提供一站式服务)。
一起惠2014-03-10 09:40:49823 次
【编者按】腾讯入股京东,躺枪的反而是易迅。没有人想到,曾被腾讯视作最犀利电商武器的易迅,非但未能阻击京东,反而成了这场资本游戏的陪嫁。据各方面消息显示,腾讯将于下周一(3月11日)公布最终的合并方案,而在此之前,易迅员工正在大厦将倾的风雨飘摇中,面临又一个抉择。以下是一起惠收到的一封信,来自某易迅员工内心的真实写照:最开始听到消息说腾讯入股京东还是在微博上,当时想这个是有可能的,毕竟腾讯电商从拍拍到QQ网购再到易迅,做了有七八年,但是体量一直上不去。缺少了电商这一环,下面一系列的O2O服务全都无法踏踏实实地落地。入股京东就代表着腾讯提供的服务不仅限于娱乐、社交,还有日常消费,从虚拟到实物,从线上到线下,想象的空间还有很多。真正实现一个大的生活圈闭环。同时,可以对阿里的核心竞争力构成强有力的挑战。从消息传出来的时候,腾讯股票从五百多每股狂飙到现在六百多每股就是最好的证明。市场认为这是个利好消息。当然另一方面,这件事也并不是水到渠成,腾讯能不能满足仅仅持有6%左右的股票,腾讯电商这个品牌如何作价,电商部门人员怎么处置都是问题。前几个星期都还是将信将疑,不过这周一就有部门传出消息说已经开始裁员。另外腾讯电商部门的人事转岗确实已经全部冻结了。自愿离职的补偿六个月薪水,愿意去京东的全部和京东重新签工作合同。最新的消息是腾讯电商部门(QQ网购、拍拍、易迅)并入京东加五亿美元现金换取京东16%股份。腾讯的人普遍是不愿意去京东的,担心待遇福利不好。也有谣言说会裁员或者必须去北京京东工作。所以都或多或少有些不安。这周开始基本上所有人都没啥工作热情,除了前期已经排下来的工作,已经都不安排新的计划,知道腾讯入股京东几成定局,都在等着最后的细则。会不会裁员,怎么补偿,留下来的又如何安排,这是大家最关心的。今天听说易迅会有高层会议,估计就是就一些细则进行通气。这件事情对高层的影响是以后的位置在哪,对普通员工来说就是福利待遇的变化,以及生活压力变大——毕竟不少人还有孩子、房贷。以前大家都像上紧的发条一样工作着,现在反而放松了下来。大家都是挺平静的,反正怎么担心都改变不了事实。该干嘛干嘛,该花的团队经费赶紧花。估计周一就正式通知喽!
一起惠2014-03-07 10:21:401044 次
【一起惠讯】继去年停止商家使用第三方相册之后,又有消息称,淘宝将全面屏蔽第三方营销工具,仅允许使用官方提供的营销产品。对此,淘宝相关业务部门予以否认。此前,有商家指出,淘宝已发出公告通知商家,截至4月1日,第三方营销工具和软件将不再被支持。“就像去年双十一期间采取的措施一样,非官方制定的第三方促销工具将不会生效。”据一起惠了解,2013年双十一天猫曾发布规定,暂停了包括淘宝官方在内的限时折扣、搭配套餐、满就送、淘宝VIP、店铺VIP及各种第三方优惠工具。同时,天猫则制定了五款营销中心的工具供参与活动的商家使用。天猫官方营销工具据商家反映,2012年和2013年两次双十一均使用了天猫营销中心的官方工具,2012年期间曾允许官方和第三方同时支持,但是系统出现了很多漏洞,启用第三方插件的宝贝链接经常会出现状况。为此,2013年双十一天猫仅支持官方的工具。如果淘宝决定这个临时性的选择硬性变成2014年甚至今后的强制措施,对于整个服务商市场将是致命打击。有服务商在听到消息后表示震惊,并不相信淘宝会如此武断。“这和停用第三方相册有本质上的区别,营销类服务商每年为淘宝服务市场的贡献在2-3个亿左右,淘宝这么做无异于自断左右手。”截至2013年5月,淘宝开放平台上聚集的第三方服务商达到49万家,依托淘宝平台的衍生服务营收规模约152亿元。一起惠调研显示,商家对电商服务市场的需求中,有21%的投票选择营销类工具或应用,仅次于数据挖掘类。如果参考上述营收规模,以每笔订单30%分成计算的话,淘宝获得的收益至少在50亿。而就在春节前夕,淘宝还针对营销类服务商增收10-15万不等的保证金额度。“这些迹象都表明淘宝在服务市场要做更大的盘子,而不是将服务商赶尽杀绝。”上述服务商指出。不过,从最新颁布的政策调整中可以看出,淘宝在如何处理与服务商的关系上陷入焦虑与矛盾。一方面,淘宝有意降低分成比例,从过去的“三七开”改为2014年的“二八开”;另一方面,淘宝强制要求包括营销工具在内的服务商入驻聚石塔,并根据调用API接口的次数进行收费。不过,淘宝方面解释,关于服务商入塔一事,仅仅是对第三方营销工具的提供者进行技术性调整,所以不对任何已订购商家产生任何使用上或者功能性上的影响,即第三方工具与天猫官方工具可同步使用,不会产生冲突。这种口径也相当于间接澄清了关于传闻中彻底屏蔽第三方营销工具的说法。不过,淘宝的保证并不能让服务商十足的放心。政策的阴晴不定也让服务商们陷入进退维谷的窘境,因为入驻聚石塔,需要增加不菲的投入,包括购买云存储的服务器、数据库费用、调用接口次数费用、保证金,以及20%的销售分成。很多服务商出于成本考虑,以及同质化竞争严重,正在计划退出淘宝,另觅其他平台;又或者将多出来的成本转移到商家身上,这则从另一个层面上加剧破坏淘宝本已贫瘠的土壤和生态。对于部分专注营销的中小型服务商而言,他们还要遭受品牌商、代运营商的挤压,几乎无利可图。“现在他们还要面对天猫官方营销工具的威胁,很难说淘宝今后对待此事的态度上会一碗水端平。”服务商解释称,天猫推出官方营销工具已经反映出淘宝并不满足于每年只拿20%佣金的收益,如果官方工具成为平台商家唯一指定应用,淘宝的收益将会进一步扩大,这种竭泽而渔的办法,可以让即将上市的阿里巴巴看上去最后风光一把。虽然2013年电商服务整体营收规模尚未统计,但从以往的情况来看,从2012年的2463亿元,相比2011年同比增长72%的情况来看,阿里巴巴尚有绝佳的机会巩固和冲大在电商服务市场中的头把交椅地位。而之后的事情,自然由它说了算。
一起惠2014-03-04 10:42:57702 次
尊敬的会员:大家好,因京东数据11月12月均有错误,目前京东商城工作人员正在核对,同时暂停提现,淘宝提现不受影响,仍将在48小时内处理大家的提现,同时请各位勿进行金额转换惠币提现,核实后会被退回,同时7%的集分宝税不会退回,预计下周将处理好,请大家见谅!12月份和1月份京东将在商家处理完数据核对后确认,感谢大家对一起惠的支持!注:其它确认商城的数据提现不受影响(同时由其它商城或者京东商城的结算余额均暂时不能提现)一起惠返利网2014年2月28日
2014-02-28 11:54:371320 次
【一起惠网讯】2月27日消息,一起惠网最新获悉,申通快递已悄然上线美国官网“stoexpress.us”,并尝试内测转运业务,这可能是继顺丰之后,又一个有意扎堆海淘业务的国内民营快递公司。申通美国站从美国申通官网可看到申通正在加速推进海外业务的布局:包括开通美国仓储配送业务和美中普通快件业务;开设专用客服热线;在洛杉矶分公司营业;寻招加盟商,并面向全美招聘快递人才。实际上,申通于2013年就已经在洛杉矶注册并正式挂牌营业。随后,申通完成了对美国优晟速递的全资收购,但这些消息外界鲜有人知。在申通美国站上线并公开这一消息后,其布局跨境物流,以及网购转运(即海淘物流)的野心则可见一斑。根据申通美国站描述,其国际物流服务项目正是与优晟快递集团合作,而后者则已经推出了发往中国、乃至全世界各地商业快件,并可在香港完成中转。目前,美国申通转运业务于本月25日开启内测,以邀请码的形式逐步向用户开放。用户在注册后,可以获取美国申通各转运仓的地址,并实现在美国站订货。随后,货物将入美国申通的仓库,申通转运会以站内留言、Email、微信、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客户,最终根据客户提交的出库转运单,完成包裹快递发货环节。海淘转运正成为跨境物流行业炙手可热的业务板块之一。此前,顺丰曾借助自建平台“海购丰运”暗度陈仓,直接向国际电商配送市场淘金,其主要的方式就是通过海外仓和转运运作能力,为国内海淘消费者提供跨境物流等增值服务。不过,海淘转运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几乎鲜有成规模的企业;同时,受限于海关政策、物流和税收规则,海淘也游走于“灰色地带”,这让转运模式充满不确定性。相比于顺丰海淘业务更具透明性,仍在内测期的美国申通转运则相对信息闭塞,包括运费价格、代存货件时间等尚未对外公布。不过申通董事长陈德军曾明确表示,今年将是申通海外快速扩张的一年。据一起惠了解,国内企业一直垂涎于国际快递市场。顺丰已开通越南、美国、日本、马来西亚、韩国、新加坡等多国快递业务,及宅急送在2012年借道英国皇家邮政集团旗下的欧洲包裹业务提供商GLS公司出海欧洲。业界分析,国内快递业务利润大不如前,相比而言,国际业务则更具发展空间。尤其是在天猫国际、京东、唯品会纷纷涉足海淘业务,跨境通等名正言顺的第三方服务企业在政策鼓励下逐步走向成熟,海淘转运暗藏机遇。在此之前,国内电商企业苏宁也获得了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有可能直接瞄准国际快递业务。
一起惠2014-02-27 16:25:5490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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