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一起惠资讯>错误>文章列表
错误
2018年11月13日
一起惠2018-11-13 16:29:18817 次
大家好,目前一起惠已于2018年11月13日结算华为商城2018年9月确认收货的订单,包括8月下单,9月确认收货订单以及8月无效订单,目前已结算完毕,若在结算中发现异常,大家可以在会员中心订单反溃提交结算问题或者跟踪问题,我们将努力提高用户体验,感谢大家对一起惠的支持!友情提示:1.为什么9月的还有部分未确认?答:因避免错误结算,即只确认当月收货确认的订单,若顾客在9月下的订单在10月收货,将在10月结算时确认,故是未确认。2.无效的为什么也没有进行处理呢?答:将在次月结算时处理上月无效的订单,保证不漏结、乱结情况。一起惠返利网
一起惠2018-11-13 13:37:44810 次
大家好,目前一起惠已于2018年11月8日结算京东商城2018年9月确认收货的订单,包括8月下单,9月确认收货订单以及8月无效订单,目前已结算完毕,若在结算中发现异常,大家可以在会员中心订单反溃提交结算问题或者跟踪问题,我们将努力提高用户体验,感谢大家对一起惠的支持!友情提示:1.为什么9月的还有部分未确认?答:因避免错误结算,即只确认当月收货确认的订单,若顾客在9月下的订单在10月收货,将在10月结算时确认,故是未确认。2.无效的为什么也没有进行处理呢?答:将在次月结算时处理上月无效的订单,保证不漏结、乱结情况。一起惠返利网
一起惠2018-11-08 17:55:29937 次
2018年11月8
一起惠2018-11-08 17:52:42831 次
2018年11月1日
一起惠2018-11-01 17:17:48968 次
2018年9月30日
一起惠2018-10-31 16:34:41623 次
一起惠返利网2018年10月13日
2018-10-13 14:11:57892 次
大家好,目前一起惠已于2018年10月10日结算京东商城2018年8月确认收货的订单,包括7月下单,8月确认收货订单以及7月无效订单,目前已结算完毕,若在结算中发现异常,大家可以在会员中心订单反溃提交结算问题或者跟踪问题,我们将努力提高用户体验,感谢大家对一起惠的支持!友情提示:1.为什么8月的还有部分未确认?答:因避免错误结算,即只确认当月收货确认的订单,若顾客在8月下的订单在9月收货,将在9月结算时确认,故是未确认。2.无效的为什么也没有进行处理呢?答:将在次月结算时处理上月无效的订单,保证不漏结、乱结情况。一起惠返利网
2018-10-10 17:21:31800 次
2018年9月30日
一起惠2018-09-30 16:14:04773 次
“当基于人工智能的机器人能够真正感受到自我意识时,人工智能的安全和道德挑战会更加复杂。届时,他们应该像人一样对待吗?”9月18日,2018世界人工智能大会安全高端对话在上海举行,峰桥集团公司总裁陈实在发表对人工智能安全伦理规范的几点思考时问道。陈实曾任通用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副总裁及通用汽车(中国)北京分部总经理、微软公司副总裁及大中华区法律及公司事务部总经理,今年年初卸任了在微软的职务,从事咨询工作。会后,他接受了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的专访。人工智能距离人的智慧还有很远在演讲中,陈实谈到,现下流行的人工智能技术主要基于数据驱动的优化方法来解决特定的具体问题,而不是一般问题。“我们都对AI在国际象棋和围棋等游戏中击败人类印象深刻。然而,游戏只代表一类智力活动,其中游戏的规则是确定的,获胜目标也是明确定义的。但在现实世界中,规则并不总是很明确确定,目标也可以不断变化。”他告诉澎湃新闻,人工智能在游戏领域可以做到很“聪明”,但这是一种狭隘的“聪明”,“如果把这种智慧想象成为能做任何事情的话,我觉得夸大了。”“机器可以玩游戏,可以玩得比人好,但是目前没有哪一款受人欢迎的游戏是机器设计的。机器可以参加高考,并且考得很好,因为不管是数学题还是化学题,都有严格的规则和正确答案,但是有没有高考题目是机器出的?”他认为,人之所以聪明,是因为不仅见多识广,而且能够融会贯通,不仅能学习知识,还能够进行抽象、总结,应用到其他的领域。这种常人具有的智慧在机器上谈何容易?图灵奖获得者RajReddy在17日在世界人工智能大会主论坛的发言中表达了对人工智能的积极看法。面对AI,他看到的是积极和繁荣景象,纵观过去几百年的历史,战争来源于每个人都想获取别人的资源,而当人工智能赋予全人类富足的资源,战争自然消弭于无形。陈实对此表示赞同,“有很多人对AI的发展都有点担忧,但我认为AI就是一个十分有用的工具,用的好的话可以造福于人类的。”他指出,人工智能不是万能的,但它确实让每个行业发生了改变,每个行业都要数字转型,都要利用人工智能来提高效率、扩大服务功能,人工智能已经带来了一场革命。对人工智能可能产生的安全道德问题还没有好的答案由于人工智能存在的局限性,随之产生的安全和道德问题需要人们关注。陈实在演讲中谈到,机器学习的结果会受到训练数据质量和算法假设的影响,许多机器学习方法没有成熟的自我纠错机制。譬如,谁应对以下错误负责:基于人工智能的投资损失;基于人工智能的信用评估中出现贷款拒绝;基于AI的医疗诊断系统发生了医疗事故?此外,算法建模的偏见和数据收集中的差错可能导致决策偏见,不稳定和易受操纵。这一点在数字营销、政治选举等事例中已经时有发生。在道德层面,人工智能开发团队面临的考验更大。可能产生的问题例如,人工智能可以大规模提高效率和生产力,但可能只会使少数人受益;人工智能可以操纵人类行为,例如游戏成瘾、投票偏见、媒体炒作:人可能无法阅读/查看想要读到的客观内容,而阅读到别人希望他阅读的内容。人工智能开发人员可能会将他/她的意识形态、道德信仰、道德规范注入到算法中,这些算法在社会上可能无法被接受或认定是道德合理的。接下来的问题是,如果一个机器人有像人类一样的感觉和意识,它是否具有像人类一样的机器人权利?“我们对这些问题没有答案,至少是好的答案。这就是我们今天在这里讨论人工智能安全和道德的原因。”他说道。传统车企和软件互联网企业应合作研制自动驾驶汽车对于时下热点,陈实也与澎湃新闻分享了他的看法。兼有在通用汽车和微软公司的工作经历,陈实认为,传统车企和软件互联网企业在研发制造自动驾驶汽车上,各有各的优势,最好两方面合作。“完全搞互联网的,不一定能够做出一辆汽车,完全搞汽车的,也未必能做出自动驾驶的车。”他认为,人工智能不会像AR、VR或者区块链一样只是一个风口,AR、VR、区块链只是技术的某些应用,但人工智能的实用范围更加广大,应用无处不在。“现在人工智能的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机器人装了传感器,能够感知环境,从而表现得更加智慧,应用更加广泛;在语音识别方面,它能够听懂人的话,然后进行翻译。从感知到语言,机器人就可以获得知识,有了知识以后未来或许就能产生创造力。”他对此表示乐观。对于人工智能进一步的发展,陈实提出应该加强跨学科合作。“其实人工智能涉及的学科很多,如果是计算机科学、物理学、生物学、哲学、心理学、大脑科学等学科能够在一起的话,我觉得可以研究出一些更具有一般智慧的广泛应用。”他说。
一起惠2018-09-25 09:36:47331 次
京东自提点查询方法如今,京东网购已经变得越来越普遍,京东为方便顾客收货提供了自提,那么京东自提点查询方法是什么呢?如何查询京东商城自提点呢?下面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有需要的朋友都可以看看。1、打开浏览器,百度一下京东商城,在搜索结果中找到京东官网,点击链接进入京东商城。2、进入京东商城首页后,将页面滚动条拉到最底下的配送方式中点击上门自提,进入另一个页面。3、在上门自提页面中可以看到不同的自提点分类,主要的还是城市自提点,其它分类的自提点目前还比较少。所以在下订单时选择配送方式是自提时要谨慎,要确定好所在附近是否有自提点。4、城市自提点中按各个省份进行分类,根据所在的城市省份市区可以查到,如果没有则说明该地区还没有自提点,下订单时配送方式中就不要选择自提了。5、找到所在城市自提点后,可以点击地址旁边的详细地址,打开地图页面,查看自提点在地图中的位置。6、在地图模式中还标有经过的公交等信息,非常方便。7、也可以拨打自提点的电话,先咨询一下相关问题,然后再决定自提配送方式是否方便。8、还有一种比较快的查找方式就是在百度地图中搜索京东自提点,不过有时由于自提点地址改变,而百度地图没有及时更新,可能会造成信息错误,多跑一些路。关于京东自提点查询方法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注意的是,在京东购买商品选择配送方式时记得要先查询一下附近是否有自提点。
一起惠2018-09-12 09:36:22495 次
大家好,目前一起惠已于2018年9月11日结算京东商城2018年7月确认收货的订单,包括6月下单,7月确认收货订单以及6月无效订单,目前已结算完毕,若在结算中发现异常,大家可以在会员中心订单反溃提交结算问题或者跟踪问题,我们将努力提高用户体验,感谢大家对一起惠的支持!友情提示:1.为什么7月的还有部分未确认?答:因避免错误结算,即只确认当月收货确认的订单,若顾在7月下的订单在8月收货,将在8月结算时确认,故是未确认。2.无效的为什么也没有进行处理呢?答:将在次月结算时处理上月无效的订单,保证不漏结、乱结情况。一起惠返利网
一起惠2018-09-11 10:12:41836 次
随着微信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广泛应用,也涌现出不少靠微信来盈利的职业,比如淘宝客、微商,他们可能会因为工作性质的原因需要购买一些微信小号,那么,微信小号淘宝可以吗?安全吗?我们都知道在淘宝上买微信小号的话,安全性是一个大问题,因为我们一定要找那些店铺信誉好,销量高,排名靠前的店铺,毕竟,质量差的微信小号,可能登陆不久就会被封了。一般情况下,很多人买了小号后,会先登陆测试,测试没问题了就放那里不管了,隔天再去登陆,却发现10个号9个登不上去了,不是因为密码错误,就是被封了。即便这个时候你再去找店家,人家已经不搭理你了,因为店铺的宝贝描述里面写的很清楚:只包首登,登入后大概20分钟到半小时左右可能会封号!能接受的再拍!半小时后不售后!意思就是说你买这个微信号,人家只保证第一次登陆的时候可以成功,下一次不一定能登陆上去,是不是感觉好亏的感觉?花几块买个微信小号却只能登陆一次?一次登陆能干嘛?更别说做营销做微商了!在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一定要记得在收到账号的第一时间去登陆修改资料,这个可是重点中的重点,也就是说登陆之后第一时间把微信号的全部资料都更改了,比如邮箱,换成自己的!如果你没那么多邮箱的话,可以到163去申请,接着再绑定QQ或者手机号码!微信号还没设置的也马上设置,并头像上传,资料全部完善,而且,我们还可以发一些心情或者生活方面的说说,但特别要注意的是一定一定一定不要发广告类的。以上内容就是有关“微信小号淘宝可以买吗”这个问题的全部分享了,希望可以很好的帮到那些有这方面需求的朋友,当然,在淘宝上买微信小号也是需要一些技巧,你不能直接搜索微信小号这些关键词,需要换一些字眼,例如:VX小号,威信小号等等。
一起惠2018-09-11 08:46:03349 次
2018年9月10日
一起惠2018-09-10 16:52:40614 次
2018年9月6日
一起惠2018-09-06 15:29:24695 次
9月3日消息,一起惠获悉,天猫发布新增《1小时达服务规范》通知公告。公告显示,1小时达服务,是天猫直送服务标准下由商家向买家提供的一项物流服务,是指买家在天猫购买1小时达商品时,其购买行为符合服务履行标准的,商家承诺向买家提供在约定时间前送达该商品的服务。一起惠了解到,1小时达商品是指带有“天猫直送天猫保障的配送服务”字样的商品。而享受1小时达的买家需要同时满足三项条件:(1)买家的收货地址在商家承诺支持1小时达服务的区域内;(2)买家在指定时间(具体时间以商品详情页或确认订单页或订单详情页面显示时间为准)拍下并完成付款;(3)在电脑端“我的淘宝”-“已买到的宝贝”中点击“查看物流”,在“物流详情”中带有“天猫直送”标识(无线端类似查看路径)。关于服务保障天猫方面表示,商家应履行1小时达服务但实际未履行的,当用户发起投诉且投诉成立后,每个订单需向买家支付5元违约金,商家授权天猫代为向买家执行违约金支付,该违约金将以天猫超市1小时达商品优惠券方式直接发放到买家淘宝账号“红包卡券”中。而商家向买家支付违约金后,该未履行1小时达服务的行为,不再属于《天猫规则》中违背承诺的投诉受理范围。值得注意的是,公告中还提到一些特殊说明,包括:1、若买家与商家有另行约定配送时间,且该时间与1小时达服务时间冲突的,则商家可按约定时间配送,无需提供1小时达服务。2、若买家与商家另行约定配送地址,且修改后的配送地址不在商家承诺提供服务的区域内,则商家无需提供1小时达服务。3、商品的送达时间以物流公司系统内记录的签收时间为准。4、商家承诺商品支持1小时达服务的区域,以买家在“确认订单信息”页面填写详细收货地址后展示的信息为准(以页面是否提示“承诺1小时送达”为准)。5、如存在以下特殊情形的,商家可不提供1小时达服务:1)因买家原因(更改收货地址、地址不详、地址错误、联系不上、要求改期派送、拒收、无代收人、买家自提等)导致包裹延误派送或无法送达的;2)收件人学校、单位或住宅小区不允许投递人员入内,或买家代收方原因,造成延误的;3)收件人地址为机关、单位等机构,而周六、周日和公众节假日不接收邮件、包裹,造成延误的;4)寄递物品违反国家禁、限寄规定或有关运输管理条例,经有关部门没收或依照有关法规、规定处理的;5)因不可抗力造成延误的,“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或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以及其他影响配送时间、造成包裹配送延误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全国性或区域性空中或地面交通系统管制或中断(如天气原因等)、政府行为、邮政主管部门政策变化、战争、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大雾/大雨等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类似事件)。此外,服务投诉路径有无线端和电脑端两种方式:无线端:手机淘宝点击“我的淘宝”-“我的订单”中点击“查看物流”,在物流详情页面点击“物流服务”-->点击天猫官方客服,在线反馈投诉。手机天猫点击“我”-“我的订单”中点击“查看物流”,点击“在线客服”,在线反馈投诉。或者,点击“天猫超市”-“我的”,点击“我的客服”,在线反馈投诉。电脑端:“我的淘宝”-“已买到的宝贝”-“我的订单”中点击“查看物流”,在物流详情页面点击天猫官方客服,在线反馈投诉。据悉,1小时达服务规范将于2018年9月6日首次生效。
一起惠2018-09-04 09:22:29495 次
近年来,传统外贸企业转型跨境电商已经成为大势所趋。各大电商平台也在不断挖掘产业带资源,助力传统外贸转型跨境电商,从而带动中国产业的发展。随着产业升级,跨境电商从萌芽发展到现在,卖家的关注重点已经从“获取流量和渠道”、“供应链升级”转变为“产品质量的提升”以及“品牌化打造”。而作为平台方亚马逊也许对这些问题更有发言权。近日,一起惠就传统外贸转型跨境电商以及品牌化等问题与亚马逊中国副总裁宋晓俊进行了一次交流。“体验-认知-忠诚”或成品牌化新路径据一起惠了解,在2017年12月底,亚马逊全球开店发布“下一代贸易链”整合解决方案暨2018年亚马逊全球开店战略重点,帮助中国卖家在从传统外贸转型到新贸易时代的过程中,布局海外市场,打造国际品牌。然而,在平台品牌凸显的情况下,大多数买家因“亚马逊”这个品牌会在平台搜索“功能性”关键词,而并非卖家引以为豪的“自有品牌”。卖家的品牌化之路到底如何走扎实,成为卖家心中的一个梗。宋晓俊告诉一起惠,其实这是一个错误的认知。亚马逊刚好有一个指标对应某产品在搜索时发生的动作。通过观察消费者是直接输入的品牌进行搜索还是从产品品类搜索两种行为,来判断品牌在亚马逊上的成长速度。此外,据亚马逊全球开店数据显示,以在亚马逊平台上成长起来的品牌为例,消费者通过搜索品牌进入的占比提升非常迅速。宋晓俊称,亚马逊的招商经理会通过数据指导卖家在不同阶段的运营,分析产品的卖点,推荐卖家使用不同的工具,包括店铺运营和广告,从而提升品牌的知名度等。从营销角度讲,品牌化一般要经历认知、体验和忠诚三个阶段。宋晓俊谈跨境电商卖家的品牌化好像有些不一样。“跨境电商的优势缩短了传统外贸供应链环节,使产品直接触达消费者,可以实现卖家与消费者的实时互动。”宋晓俊表示,亚马逊以产品本身的质量为导向,通过产品以及卖家提供的服务让消费者先去感知,以使消费者形成对这个产品甚至背后品牌的认知。在有了消费体验以及对产品认知后,会帮助、加强消费者对品牌的重视度。值得注意的是,卖家可以在后台看到消费者的反馈,从而对产品和服务进行优化,最终使消费者建立对品牌的忠诚度。这其实是让消费者“先体验”“再认知”从而“产生忠诚”的过程,可以让品牌实现轻量化运营,使品牌快速成长。转型跨境电商的痛点和难点传统制造业借助跨境电商转型的过程中所遇到的难点较为典型和全面,除了品牌化,还主要存在于市场定位、运营模式、海外市场开拓以及人才储备这几方面。目前跨境电商的商户类型已经从过去单一的贸易型企业为主转变为包括制造商、贸易商、品牌商甚至新创企业在内的多种类型企业。宋晓俊表示,针对不同的企业,亚马逊全球开店将根据制造商、贸易商及品牌商所面临的不同挑战和需求,提供全方位、定制化服务。对于制造商而言,这类企业拥有成熟的生产线与供应链方面的优势。然而,传统的制造厂商的供应链是针对B2B所做的,供应链的灵活程度以及研发速度在跟进B2C的业务时并没有优势。在终端运营能力上以及对终端消费者的反应速度仍需提高。因此,亚马逊设立了专门针对制造商的招商团队,从产品选择到运营团队的搭建,到产品在各个站点上的发展以及投入品牌的打造方面,实现端对端的服务。对贸易商来说,其特点在于能够迅速抓住消费者的需求,考验的是寻找优质产品连接消费者跟后端的供应链。亚马逊从去年开始推出了贸易商和制造商的“大卖家·制造商对接会”,帮助贸易商更准确的找到高品质供应商,提供更加稳定的服务给消费者。对于品牌商而言,亚马逊主要集中在品牌注册、品牌保护和品牌推广三个纬度,提供优化品牌管理工具与解决方案,以轻量化投入助力其在海外市场打造、推广并保护品牌。另外,宋晓俊补充道,一般来讲,传统的B2B企业要做转型,需要付出大量的财力、人力、物力以及战略决策的支持,而最重要的还是内部决策人的思想意识的转变。以“跨境电商园”撬动线上据一起惠了解,在今年亚马逊全球开店中国战略中,线下成为其不可缺少的一环。包括落地产业园区、举办卖家与制造商对接会、与政府、协会和服务企业一起打造一个更适合跨境电商发展的产业服务集群等,都是以线下为根据地撬动线上的模式。在去年10月,亚马逊全球开店宣布在杭州落地跨境电商园。亚马逊全球开店发言人曾表示,希望以杭州为基础再辐射到周边区域,所以杭州跨境电商园一方面可以为杭州卖家服务,另一方面也会为江浙沪卖家提供有效服务。而在今年5月,亚马逊也正式在厦门落地跨境电商园,借此辐射整个海西经济区。现如今,亚马逊也已在宁波落地跨境电商园。宋晓俊称,厦门、宁波、杭州跨境电商占比和传统出口企业占比还有差距,说明跨境电商机会巨大,发展势头比较强劲。另外,这些城市的产业特点包括产业带在亚马逊站点上的优势品类契合度也相对较高。中国跨境出口的品牌正在不断丰富,宁波作为一个制造业非常发达的城市,在跨境电商方面有自己的优势。亚马逊中国副总裁宋晓俊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宁波跨境电商卖家在亚马逊平台上主要有两方面特点:第一,宁波卖家单店的平均销售额、产品质量以及经营的合规程度等明显高于其他地区卖家;第二,宁波卖家的品牌在亚马逊平台上的发展可圈可点。首先,像得力、方太、公牛等一些耳熟能详的中国品牌,陆续在亚马逊平台上线,中国知名品牌的影响力也在全球扩大;其次,比如乐歌、索迈、豪雅等一些新兴品牌在亚马逊完成了轻量化的发展战略。“产品质量是所有卖家在亚马逊海外站点上制胜的重要因素,这也是我们看好宁波卖家在亚马逊上发展的原因。”宋晓俊补充说道。据一起惠了解,宁波目前有八个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其中家具、家居、运动、户外、玩具、五金工具,还包括一些小家电等产品的竞争力较强。宋晓俊告诉一起惠,过去两年亚马逊全球开店与宁波政府开展了非常紧密的合作,包括去年与宁波综试区签署有关出口跨境电商业务的合作备忘录。这些合作成果显著,对于帮助宁波地区卖家转型、升级,布局下一代贸易链,拓展全球市场起到了很大的助力作用。“另外,宁波跨境电商园将充分借助宁波港优良的跨境出口辐射能力,为宁波企业出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并搭建本地化跨境电商出口产业服务集群,助力品牌商、制造商和贸易商转型升级,打造国际品牌,加速宁波跨境出口的发展。”宋晓俊说道。
一起惠2018-09-04 09:20:50438 次
8月31日消息,一起惠获悉,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本法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据法规总则介绍,本法的制定是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值得注意的是,法规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电子商务促进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以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8年8月3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第四章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第五章电子商务促进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第三条国家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第四条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采取歧视性的政策措施,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第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监督管理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的部门职责划分。第七条国家建立符合电子商务特点的协同管理体系,推动形成有关部门、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电子商务经营者、消费者等共同参与的电子商务市场治理体系。第八条电子商务行业组织按照本组织章程开展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监督、引导本行业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九条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本法所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本法所称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第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第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第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第十三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第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第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第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第十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第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第二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第二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第二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第二十三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到用户信息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的申请的,应当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用户信息。用户注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立即删除该用户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保存的,依照其规定。第二十五条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数据信息的安全,并对其中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第二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二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第二十七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非经营用户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节有关规定。第二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并应当提示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第二十九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存在违反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三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证其网络安全、稳定运行,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三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十二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三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并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第三十四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修改内容应当至少在实施前七日予以公示。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修改内容,要求退出平台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阻止,并按照修改前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第三十五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第三十六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的,应当及时公示。第三十七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其标记为自营的业务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十九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第四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等以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第四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第四十二条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因通知错误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恶意发出错误通知,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失的,加倍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三条平台内经营者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转送声明到达知识产权权利人后十五日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起诉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第四十四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及时公示收到的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通知、声明及处理结果。第四十五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四十六条除本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服务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按照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为经营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支付结算、交收等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经营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第四十七条电子商务当事人订立和履行合同,适用本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的规定。第四十八条电子商务当事人使用自动信息系统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行为对使用该系统的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在电子商务中推定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第四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第五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清晰、全面、明确地告知用户订立合同的步骤、注意事项、下载方法等事项,并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保证用户在提交订单前可以更正输入错误。第五十一条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五十二条电子商务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商品。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为电子商务提供快递物流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应当符合承诺的服务规范和时限。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交付商品时,应当提示收货人当面查验;交由他人代收的,应当经收货人同意。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环保包装材料,实现包装材料的减量化和再利用。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提供快递物流服务的同时,可以接受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委托提供代收货款服务。第五十三条电子商务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电子支付方式支付价款。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为电子商务提供电子支付服务,应当遵守国家规定,告知用户电子支付服务的功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相关风险和收费标准等事项,不得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确保电子支付指令的完整性、一致性、可跟踪稽核和不可篡改。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免费提供对账服务以及最近三年的交易记录。第五十四条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提供电子支付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支付安全管理要求,造成用户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五条用户在发出支付指令前,应当核对支付指令所包含的金额、收款人等完整信息。支付指令发生错误的,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关措施予以纠正。造成用户损失的,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支付错误非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第五十六条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完成电子支付后,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用户提供符合约定方式的确认支付的信息。第五十七条用户应当妥善保管交易密码、电子签名数据等安全工具。用户发现安全工具遗失、被盗用或者未经授权的支付的,应当及时通知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未经授权的支付造成的损失,由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承担;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能够证明未经授权的支付是因用户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责任。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发现支付指令未经授权,或者收到用户支付指令未经授权的通知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对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责任。第四章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第五十八条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消费者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赔偿后向平台内经营者的追偿,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第五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第六十条电子商务争议可以通过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第六十一条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平台内经营者发生争议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第六十二条在电子商务争议处理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因电子商务经营者丢失、伪造、篡改、销毁、隐匿或者拒绝提供前述资料,致使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机关无法查明事实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制定并公示争议解决规则,根据自愿原则,公平、公正地解决当事人的争议。第五章电子商务促进第六十四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电子商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产业政策,促进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第六十五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推动绿色包装、仓储、运输,促进电子商务绿色发展。第六十六条国家推动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和物流网络建设,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加强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建设。第六十七条国家推动电子商务在国民经济各个领域的应用,支持电子商务与各产业融合发展。第六十八条国家促进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互联网技术应用,鼓励各类社会资源加强合作,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发挥电子商务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第六十九条国家维护电子商务交易安全,保护电子商务用户信息,鼓励电子商务数据开发应用,保障电子商务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国家采取措施推动建立公共数据共享机制,促进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利用公共数据。第七十条国家支持依法设立的信用评价机构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向社会提供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服务。第七十一条国家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提高跨境电子商务各环节便利化水平,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报关、报检等服务。国家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第七十二条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应当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申报、纳税、检验检疫等环节的综合服务和监管体系建设,优化监管流程,推动实现信息共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高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和监管效率。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凭电子单证向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第七十三条国家推动建立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流合作,参与电子商务国际规则的制定,促进电子签名、电子身份等国际互认。国家推动建立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跨境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机制。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七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从事经营活动,或者销售、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服务,或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信息提供义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或者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第七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中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一)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二)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终止电子商务的有关信息的;(三)未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或者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违反前款规定的平台内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供搜索结果,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搭售商品、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向消费者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或者不及时退还押金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或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条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网络安全保障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第八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核验、登记义务的;(二)不按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的;(三)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违法情形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或者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对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八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二)修改交易规则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前公示修改内容,或者阻止平台内经营者退出的;(三)未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的;(四)未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或者擅自删除消费者的评价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条规定,对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未显著标明“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第八十二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或者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三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四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由有关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罚。第八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第八十七条依法负有电子商务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在履行职责中所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八十九条本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一起惠2018-09-03 08:59:24377 次
2018年8月31日
一起惠2018-08-31 17:49:02718 次
腾讯军团正对阿里巴巴集团的核心主业形成围攻。京东挑战天猫,拼多多蚕食淘宝,美团与美团外卖压制口碑、饿了么,微信支付也正在取代支付宝成为商家与用户的第一选择,腾讯视频、腾讯音乐、腾讯文学与腾讯体育更是完胜阿里大文娱业务。而阿里巴巴集团对腾讯的社交、游戏与内容主业没有构成任何威胁。从目前的竞争态势来看,腾讯无疑已经抢先阿里巴巴集团一个身位。北京时间8月23日,阿里巴巴集团发布了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2019财年第一季度财报(注:阿里巴巴财年与自然年不同步,从每年的4月1日开始,至第二年的3月31日结束)。2019财年第一财季,阿里巴巴集团营收为人民币809.20亿元(约合122.29亿美元),同比增长61%,但净利润只有人民币76.50亿元(约合11.56亿美元),较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40.31亿元大幅下滑45%。阿里巴巴集团净利润大幅下滑,主要受其旗下蚂蚁金服业务高达112亿人民币的股权奖励开支影响所致,按照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用于员工股权激励的开支需要计入费用。我们剔除蚂蚁金服股权激励的因素影响,不按美国通用会计准则计算,阿里巴巴集团净利润也仅为人民币201.01亿元,与上年同期的人民币200.19亿元基本持平。收入同比增长61%,而净利润几乎没有增长,这并不合乎常理,在阿里巴巴反常的财务数据背后到底隐藏着怎样的玄机?1根据阿里巴巴集团2019财年第一季度财报显示,阿里巴巴集团的营收构成主要划分为电子商务、云计算、数字传媒娱乐与创新业务四大部分,营收合计为809.2亿人民币,同比增长61%。其中,对阿里巴巴集团营收增长贡献最大的业务来自主业电子商务部分,营收为人民币691.88亿元,占集团整体营收的67%,其营收较去年同比增长61%。仔细分析电子商务业务61%的收入增长,发现在靓丽的增长数字中包含着较大的水分。阿里巴巴集团的主业电子商务业务又分为国内零售、国内批发、国际零售、国际批发、菜鸟物流与饿了么六大部分。其中,国内零售539.68亿人民币的营收是最主要的构成部分,这部分收入包括客户管理、佣金与其他收入。其中,客户管理收入与佣金收入体现的是阿里巴巴集团最核心业务天猫与淘宝的平台收入,收入分别增长只有26%、55%;其他收入是指天猫进口、盒马鲜生及银泰百货等新零售业务的自营收入,同比增长高达344%。天猫进口、盒马鲜生及银泰百货等新零售业务的自营收入无疑大幅拉高了往常以平台收入为主的阿里巴巴集团的整体营收,这部分自营收入较天猫、淘宝的平台营收含金量低很多。抛开新零售业务自营收入的大幅增长,天猫、淘宝平台收入的真实增长只有45%。即使45%的平台收入增长,也远高于天猫与淘宝同期的GMV增长。根据财报显示,天猫2019财年第一季度实物成交GMV增幅为34%,淘宝成交GMV亦加速增长。阿里财报没有公布淘宝GMV的具体增长数字,但可以确定其增长速度远低于天猫。据此推算,天猫与淘宝GMV之和的季度增长已经回落到30%以下。另外,在电子商务部分,阿里巴巴集团还分别合并了菜鸟网络、饿了么33.27亿、26.12亿,合计近60亿人民币的收入。除此之外,国内商业批发与国际商业批发业务已经沦为阿里巴巴集团边缘业务,二者营收分别为人民币22.50亿元与18.37亿元,基数较小,对阿里巴巴集团整体业绩影响有限。来自国际商业零售业务的营收为人民币43.16亿元,较去年同期的人民币26.38亿元增长64%,这部分主要是合并速卖通与印尼电商Lazada业务营收所致。Lazada作为阿里巴巴集团全球化战略的重要桥头堡,其发展情况并不乐观,除了亏损严重,市场份额在印尼本土也远逊于竞争对手。除了主业电子商务部分的收入增长,云计算营收同比增长93%至46.98亿元,数字传媒和娱乐业务同比增长46%至59.75亿人民币,创新战略和其他业务的营收同比增长64%至10.59亿元,虽然营收增长较为可观,但三个业务分别4.88亿、31.32亿与12.02亿,合计近50亿人民币的季度亏损更为惊人。数字传媒与娱乐板块主要包括优酷、土豆、UC浏览器、UC新闻、阿里音乐、阿里体育、阿里游戏与大麦网等业务,创新战略业务主要包括高德地图、钉钉、AliOS与天猫精灵等业务。这些业务均入不敷出。除了阿里云4.88亿人民币的季度亏损尚在可控范围,能看到较为清晰的盈利预期,数字传媒和娱乐、创新战略和其他业务的巨额亏损完全不可控,短时间内很难转亏为盈。如果简单以这些业务正处于战略投入期为缘由,已经远远不能解释它们的巨额亏损,这些业务都已经存在多年,但由于战略摇摆不定、组织调整频繁与战略执行不力而迟迟没有进入正轨。除了业务亏损之外,这些业务的综合竞争力也远输于腾讯视频、爱奇艺、腾讯音乐、腾讯文学、腾讯体育等主要竞争对手。2比财务业绩更为惨淡的是,阿里巴巴集团中国零售市场年度MAU(月活跃用户)为5.76亿,与上年相比增加2400万,同比增长只有4%。中国零售市场移动MAU(月活跃用户)在2018年6月份达到6.34亿,与2018年3月份相比增加1700万,环比增长只有2.68%。另外,截至2018年6月30日,阿里巴巴集团员工较上季度增长20,412名,主要因整合饿了么所致,这已经大大违背了阿里巴巴集团坚持多年的轻资产业务逻辑。收购饿了么之前,阿里巴巴曾用66,421名员工支撑起了4.8万亿人民币的GMV,而饿了么不足1000亿的GMV,却增加了近20000名员工。穿透数字表象,我们可以从阿里巴巴集团第一季度财报中得到以下几个核心信息。第一,阿里巴巴集团最依赖的核心业务天猫与淘宝的GMV增长已经下滑至30%以下,未来还将进一步下滑。第二,阿里巴巴的电子商务营收大幅增长主要来源于并表银泰百货、高鑫零售与盒马鲜生等自营业务,这些业务目前还处于并购整合期,只是数字的简单叠加,含金量较低。第三,阿里巴巴集团除天猫、淘宝实现盈利之外,云计算、大文娱、菜鸟物流、口碑、饿了么、高德地图、钉钉等业务都出现巨额亏损,短期盈利无望,正在大量吞噬着淘宝与天猫产生的现金流。波士顿咨询公司曾发明过一个著名的管理模型,叫波士顿矩阵,波士顿矩阵将一个公司的业务分成四种类型:问题业务、明星业务、现金牛业务和瘦狗业务。阿里巴巴集团的各个业务正好可以用这四种业务去类比。其中,天猫、淘宝是现金牛业务,其增长速度开始大幅放缓,遭遇增长天花板;国内批发与国际批发业务是瘦狗业务,盈利微薄,但由于是阿里巴巴集团的起家业务而一直被保留;大文娱、饿了么、口碑、新零售与国外零售Lazada都是问题业务,业务战略摇摆不定,组织不断震荡,执行力低下,亏损严重;阿里云与蚂蚁金服属于明星业务,但二者分别在云计算与互联网支付领域遭遇到腾讯的狙击,情况并不容乐观。这才是阿里巴巴集团财务数字表象背后较为真实、客观的业务情况。阿里巴巴集团首席执行官张勇在回答分析师提问时表示:“阿里巴巴再度迎来了一个卓越的季度,用户快速增长,不断壮大的生态系统中互动进一步加强。”阿里巴巴集团首席财务官武卫也表示:“我们又收获了一个出色的季度。很高兴在如此巨大的规模体量下,我们的业务依然能够展现优势、快速成长。”在业务形势如此严峻的情况下,张勇、武卫竟然用卓越、出色之类的词汇来形容第一季度业绩,他们要不是对阿里巴巴潜在的危险没有任何觉察,要不就是自欺欺人。如果自欺欺人还好,如果作为首席执行官与首席财务官,张勇与武卫真的没有意识到阿里巴巴集团目前正在遭遇的问题,这将是阿里巴巴集团的巨大灾难。3财务数据只是企业现实业务的数字化表达,比财务数据更残酷的是现实业务的窘迫。除了内忧之外,阿里巴巴集团还面临着严峻的外患。天猫、淘宝是阿里巴巴集团最为依赖的核心业务,近些年,阿里巴巴集团借助二者源源不断的现金流不断输血给其他业务,但这个局面有可能在不久的未来结束。因为天猫与淘宝自身也遇到了较大麻烦。天猫正陷入与京东的缠斗,并在3C、家电与图书等多个领域输掉了与京东的战役,过去以自营为主的京东也开始发力平台业务,将进一步进攻天猫在服装等领域的优势业务。淘宝则受消费升级影响,很多用户开始转移到产品品质更有保障的天猫与京东,另外淘宝还遭遇社交电商拼多多对其用户的分流,拼多多与淘宝的商家、用户高度重复,两者注定在竞争中此消彼长。口碑与饿了么是阿里巴巴集团在生活服务领域投入重金的重要布局,但在这个领域其更是成为美团点评的跟随者。美团、美团外卖分别在到店与到家业务上对口碑与饿了么形成绝对优势。另外,美团闪购的推出,也让行业专家看到了美团在新零售领域的潜力,美团闪购与京东到家将是阿里巴巴集团未来在新零售领域最强劲的竞争对手。大文娱业务作为阿里巴巴集团“Happy”与“Health”战略中快乐战略的业务载体,曾被阿里巴巴创始人马云寄予厚望,但布局多年,收效甚微,亏损严重,正成为阿里巴巴集团的最大业绩负担。优酷土豆、阿里音乐、阿里文学与阿里体育等业务,无论用户、流量、精细化运营还是商业化变现能力,都全面落后于腾讯视频、腾讯音乐、腾讯文学与腾讯体育。而阿里巴巴集团在电商主业之外的最大明星业务支付宝,更是面临微信支付对其市场份额的迅速蚕食,微信支付正在替代支付宝成为诸多商家与用户收付款的第一选择。在上述业务中,除了微信支付、腾讯视频、腾讯音乐、腾讯文学与腾讯体育是腾讯自身旗下的业务,腾讯还分别是京东、美团点评的第一大股东,拼多多的第二大股东。腾讯除了携京东、拼多多与美团点评对阿里巴巴的核心主业形成围攻,还掌握58同城,滴滴出行,同程艺龙等多路兵马为这些业务提供策应,阿里巴巴集团已经陷入腾讯军团的十面埋伏。在阿里巴巴核心业务陷入腾讯的包围而四面楚歌之时,其对腾讯在社交、游戏、内容与互联网工具等领域的核心主业却没有形成任何威胁。4腾讯成立于1998年11月,阿里巴巴成立于1999年,在近20年的互联网发展历程中,二者持续进化,最终甩掉了所有的竞争对手,领跑互联网行业。二者在正面遭遇后,又各自相互扩展边界到对方的业务腹地,形成龙虎之争,成为既生瑜何生亮的竞争对手。但从目前的竞争态势来看,腾讯无疑已经抢先阿里巴巴集团一个身位,并且腾讯相较阿里巴巴的领先优势将在未来几年更加凸显。主阵地遭受严峻的威胁,新业务突围遥遥无期,曾经的常胜将军阿里巴巴在面对腾讯时连连受挫,这是马云在2013年卸任阿里巴巴集团CEO时不曾预料到的。没有因就没有果,阿里巴巴之所以形成今天的局面源于其自身犯下的诸多错误,这值得马云与张勇深刻反思并作出矫正。砺石商业评论也将在后续文章,为读者详细解析“为什么曾经的常胜将军阿里,输掉了与腾讯的这场瑜亮之争”。
一起惠2018-08-27 10:24:34755 次
221-240/538 记录12/27 页首页上一页1...9101112131415...27下一页尾页
每周热门资讯更多
推荐商家更多
京东商城
最高返利56%
苏宁易购
最高返利5.6%
京东商城wap端
最高返利56%
荣耀商城
最高返利3.5%
拼多多
最高返利35%
考拉海购
最高返利7%
华为商城
最高返利3.5%
当当网
最高返利4.2%
万表网
最高返利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