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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
近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全面防范和严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行为,并建立了“谁主管谁负责,谁统计、谁负责”的责任体系。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统计数据质量应当从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可比性和协调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各单位应按照统计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真实准确地提供统计数据,不得伪造、篡改,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或迟报。这些统计资料将被用于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调查工作。此次发布的新规将进一步加强行业统计数据的质量管理和责任追究力度,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一起惠返利网2024-01-10 11:36:291716 次
7月4日消息,今日国家网信办发布通知,表示根据举报,经检测核实,“滴滴出行”App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因此,要求各大应用商店下架“滴滴出行”App。网信办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通知应用商店下架“滴滴出行”App,要求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参照国家有关标准,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广大用户个人信息安全。滴滴出行表示,滴滴坚决落实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已于7月3日暂停新用户注册,滴滴出行App将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下架整改。已下载滴滴App的用户可正常使用,乘客的出行和司机师傅的接单不受影响。真诚感谢主管部门指导滴滴排查风险,我们将认真整改,不断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技术能力,持续保护用户隐私和数据安全,防范网络安全风险,持续为用户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根据滴滴的回应,已下载“滴滴出行”App的用户可正常使用,乘客的出行和司机师傅的接单不受影响。但根据网友反应,“滴滴出行”App的开发票功能暂不可用。
一起惠返利网2021-07-05 11:27:50376 次
1、犯罪嫌疑人冒充电商平台客服(淘宝、天猫、京东、小红书、拼多多、闲鱼等),谎称被害人购买的物品出现问题,以可给予被害人退款、理赔、退税等为由,诱导被害人泄露银行卡和手机验证码等信息,将被害人银行卡内钱款转走。2、或者因商品质量原因导致交易异常,将冻结被害人账户资金,让被害人将资金转入指定的安全账户实施诈骗;3、或以误将被害人升级为会员、误将被害人授权为代理、误给被害人办理了商品分期业务等,如不取消上述业务将扣费为由,诱导被害人转款,实施诈骗;4、或以被害人会员积分、芝麻信用积分不足不能退款为由,让被害人提高会员积分进行贷款,并指引被害人将贷款向指定账户汇款实施诈骗。防范电信诈骗一定要牢记!1、不轻信、不点链接、不转账、不支付。2、网络刷单是违法行为,任何要求垫资的网络刷单都是诈骗。3、凡是在电话中索要银行卡信息及验证码的,一律是诈骗。4、凡是让你开通网银接受检查的,一律是诈骗。5、凡是陌生网站要登记银行卡信息的,一律是诈骗。6、所有短信,要求点击链接的,一律删掉。7、微信不认识的人发来的链接,一律不点。一定要牢记“三不”的防骗宗旨:“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遭遇电信诈骗时要注意保存证据,一旦被骗,要及时拨打110报警。”
一起惠返利网2020-08-05 10:10:07546 次
对于支付宝相互保大家肯定也已经都有所了解了,而且也有不少小伙伴已经加入了,这确实是一个很好的保险,既不需要大家每年拿几千块钱去交保险,又能够在不幸发生时申请30万互助保险,那么大家知道它的等待期是怎么回事吗?相互保的等待期就是指从你加入相互保的第二天起,90天(包括第90天)均在等待期内,在这个期间内,要是被正常确诊为患病者是没有办法申请互助保障金的,这样设置的原因就是为了防范带着疾病投保的风险,也很好的保护了参保人员们的权益。为什么会有保障金赔付?在等待期期间,要是经过了二级合格以上的公立医院被确认为以外伤害而导致了重症大病,那么是可以给予正常的保障金,等待期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够防范有病的人员有意带病投保,然后在短时间内又来申请赔付的情形,虽然用户确实是遭遇了意外伤害而产生了重症疾病,但是这些是由于客观的原因而导致的,所以不受到等待期的影响哦!总而言之,大家想要在等待期获得相互保的保障金的话,那就得是因为意外而导致的一些重症疾病才行,如果是被正常确诊为患有保险条例中的那些重症疾病是很难获得相关的保障金赔偿的呢!看完了这篇文章之后,想必各位对于支付宝相互保的等待期也有了比较清楚的了解了吧!如果你也参保了,那么对于这些参保的相关条例一定要去密切关注和理解,这样也对你有所帮助哦!
2019-05-16 09:30:12399 次
人口仅有2358万的中国台湾一直是全球电商重点关注的区域市场。但在最近的进口新政策下,该市场拥有了新的变化。一起惠获悉,日前,中国台湾财政部关务署发布《预告修正“空运快递货物通关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之一草案》(以下简称为《通关新草案》)的业务公告。该公告指出,中国台湾海关计划在2019年5月初实施新的政策,届时当地海关将要求个别收货人(指2C货物的收货人)在低值出货检验时提供清关授权书。这意味着在今后,中国台湾区域的跨境电商进口订单均需要有已经实名认证的消费者授权进行清关。收货人必须实名认证根据中国台湾“空运快递货物通关办法”第十一条,进口低价类快递货物包括进口低价免税快递货物(完税价格小于2000元台币,约合438元人民币,进口免税)和进口低价应税快递货物(完税价格介于2001元台币到5万台币之间,约合438元人民币到10953元人民币之间,进口需要缴纳税)。跨境电商主要给中国台湾市场内的消费者提供零售服务,基本上属于进口低价类快递货物。据一起惠了解,此前,“空运快递货物通关办法”已经规定中国台湾进口快递货物的收货人、提货单或货物的持有人以及出口快递货物之输出人委托报关业办理报关手续者需出示应检附委托书。但是,该条例并不适用于“空运快递货物通关办法”第十一条中提到的低价类快递货物。这类货物只需要在放行后在申请纳税义务人承认的委任文件即可。《通关新草案》则把上述低价类快递货物纳入必须提供清关授权书的行列中。根据该草案,收货人需要使用实名认证平台在线注册并传输POA(POWEROFATTORNEY指报关委托书),或在海关要求时提供/传真纸质POA。如果收货人未能在7天内提供POA,海关则将退回货件。(新旧“空运快递货物通关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之一的对比)现在,中国台湾财政部关务署已经开设了快递收货人实名认证平台。中国台湾收货人通过该系统查填个人身份识别信息,在海关通关系统建立实名认证资料库完成认证流程。(中国台湾快递收货人实名认证流程)值得注意的是,《通关新草案》主要针对的是中国台湾空运快递货物通关的产品,这也是跨境电商常用的物流模式。Tony是一个Shopee的资深卖家(中国台湾是Shopee的重要市场之一),他指出目前中国大陆的商户在台湾做电商时通常都是走直邮的方式发到消费者手上的。实际上,虽然《通关新草案》并未正式实施,但已经对跨境电商有所影响了。一位台湾通关物流企业向一起惠透露,中国台湾收货人实名认证和提供清关授权书的流程已经在去年年底小范围进行运作。免税额度使用次数将被“阳光化”当然,《通关新草案》不止提高了中国台湾消费者跨境电商购物的收货流程的复杂度,还让其历史的“跨境进口货物”信息“阳光化”。这个“阳光化”则意味着中国台湾消费者要严格遵守低价值货物免税额度的规范。一起惠了解到,对于低于2000元台币的进口货物,中国台湾是实行免税政策的,但针对同一个收货人,其免税的次数是有限的。根据中国台湾财政部关务署的规定,从2017年7月1日开始,中国台湾的免税直邮进口次数每半年仅有6次。据悉,目前,中国台湾免税进口次数计算分为上下半年两个周期,上半年起算时点为1月1日,下半年起算时点为7月1日,各周期免税进口次数逾6次者,第7次进口即应课税,并于各周期结束重新起算免税进口次数。据中国台湾财政部关务署说明,进口次数频繁认定原则之政策目的,在防范部分进口人以商销为目的,欲滥用低价免税限额优惠规避税这种频繁进口行为。而中国台湾财政部关务署认为,一般民众于半年内6次免税进口之合理自用范围内,所以“个人自用”实际上并不受该新措施之影响。其实,在2017年3月,中国台湾已经在积极宣传督促快递报关业者应详实申报收货人姓名及地址资料,为了针对申报姓名及地址不完整情形,将加强查核委任书。但当时并未强制要求收货人进行实名认证。“而现在,中国台湾海关针对空运快递包裹强制要求收货人实名认证后,收货人或必须严格遵守半年内6次的免税进口额度的政策。”一位中国台湾进口物流从业者说道。实际上,在中国大陆,跨境进口电商的实名认证和个人额度限额政策早已经在实施。但跟中国台湾以次数为额度的模式不同的是,中国大陆的跨境电商政策是以年度交易为限额。目前,中国大陆消费者一年的跨境电商交易额度为26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为5000元。最抢眼的区域市场一起惠了解到,目前在中国台湾布局较深的平台有淘宝、Shopee和乐天。这也是在中国大陆商户中招商力度比较大的平台之一。中国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中国台湾电商市场也成为许多中国大陆企业在大陆外实现进一步扩展不得不考虑的市场之一。当然,这是基于中国台湾市场的潜力所致的。数据显示,早在2016年,台湾的网购消费者就达到了62%,2009年台湾的电商总值达3545亿元,2017年台湾电商总值达12515亿元,以每年将近15%的速度持续增长,目前,整个台湾的电商平台都呈现一个高营收的趋势。另外,台湾的互联网覆盖率已经达到80%左右。研究单位调查发现,65%的台湾民众曾通过智能手机或平板电脑进行网购,网购者以20-39岁为主。目前,台湾有近四成消费者有跨境网购经验,并以26岁至30岁的比例最高。明显,跨境商品在当地销量的前景广阔。不少跨境电商平台在中国台湾得到良好的发展。比如Shopee(在中国台湾叫虾皮购物),在中国台湾的APP下载量就超过了1200万(中国台湾人口仅有2358万)。“在这个跨境电商购物快速增长的环境下,进行政策监管是正常的。在有效的监管下,行业才会实现茁壮成长。”在谈及新政会不会对正快速增长的中国台湾跨境电商市场产生影响时,一位跨境电商专家如此说道。实际上,在中国大陆跨境电商新政实施后,跨境电商行业的确实现了阳光且健康的发展。明显,中国台湾也希望对这种新商业模式采取更阳光的监管措施了。
2019-05-07 09:25:39353 次
在拼多多上面商家应该特别害怕延迟发货所带来的处罚吧?因为一旦被判为延迟发货,那么商家就应该受到一定的处罚,因此商家们在发货这一块会特别的谨慎,可是又有什么办法能够有效的帮助各位拼多多商家避免延迟发货呢?首先大家需要清楚的知道导致拼多多商家延迟发货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然后再针对不同的方面去解决这个问题。一、忘记上传物流单号如果商家在发货了之后忘记了上传物流单号的话,那么可以根据以下两种情况来分析和解决。首先要记得及时上传正确的物流单号,另外一方面就是关注管理后台-发货管理-订单管理中的即将延迟发货的信息,看看是否有订单。二、商家缺货如果店铺出现了缺货的情况,那就应该要在第一时间主动去跟平台报备。当申请了缺货后,还需要向顾客赔付每一单5元的现金券,并且应该想办法尽快调货或补货,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发货,不然也会判为是延迟发货且需要进行赔付。三、物流原因造成不能发货这种情况需要更快快递发货,各位商家也需要多跟几家快递公司合作,能够避免紧急情况或突发情况不能及时发货的被动局面和处罚。四、0元入驻的延迟发货如果是0元入驻的商家出现了延迟发货的违规情形,只要累积达到了两次及以上,又或者是当日违规涉及延迟发货达到了10单或更多,那么就会面临店铺的商品全部被下架、禁止上架新品和发布新品等限制,需要商家缴存足够的保证金并且处理完所有的违规事项,这样才能被解除临时限制。五、买家没有及时申请退款一些买家在商家没有发货之前就要申请退款,商家就应该及时引导买家进行退款的操作,如果买家没有申请推广,那么就可以进行异常订单投诉,也可以去拼多多商家服务的微信公众号联系客服处理,这样也能很好的避免给卖家带来延迟发货的处罚。如果各位拼多多的商家不想要因为延迟发货而受到牵连或者是处罚的话,那么也可以提前进行预防,做到防范于未然,比如说面临以上几种情况时都应该要及时理智的处理,让店铺不出现延迟发货的现象。
一起惠2019-04-17 09:27:32326 次
昨日晚间,交通运输部官方微信号下发进一步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简称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简称顺风车、拼车)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要立即组织对本地运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开展联合安全大检查。通知显示,交通运输部将组织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滴滴等网约车平台公司开展安全大检查。滴滴公司等平台公司要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和整改工作,在未完成隐患整改前,无限期停止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以下为通知具体要求:1.立即开展行业安全大检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要立即组织对本地运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开展联合安全大检查。通过大检查,全面排查行业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相关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处置。交通运输部将组织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滴滴等网约车平台公司开展安全大检查。滴滴公司等平台公司要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和整改工作,在未完成隐患整改前,无限期停止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2.加强网约车和顺风车平台驾驶员背景核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32号)要求,对从事或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一律进行背景核查,确保网约车驾驶员符合《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规定的条件。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要参照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和监管有关要求,对从事或申请从事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驾驶员一律进行背景核查。要对现有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驾驶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2018年12月31日前全面清退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并基本实现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合规化。3.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维稳主体责任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督促本地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服务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维护行业稳定的主体责任。相关平台公司要严格规范派单管理,不得向未经背景核查的驾驶员派单,并要在派单前应用人脸识别等技术,对车辆和驾驶员一致性进行审查;要强化运行风险管控,利用大数据技术,对路线行驶偏移、不合理长时间停留等风险进行预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要限制顺风车接单数量,防止以合乘名义从事非法网约车经营服务;要实行随机派单机制,禁止驾驶员选择乘客,允许乘客选择驾驶员;要建立投诉冻结机制,对乘客投诉未核查处理的,不得向被投诉驾驶员派单;要加强乘客信息保护,关闭顺风车平台社交功能,屏蔽乘客信息,防止泄露个人隐私;要规范车辆安全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平台公司在网约车显著位置粘贴专用标志,车窗透光率要符合出租汽车要求,确保车内情况可视,车辆运行期间不得开启儿童锁,便于乘客遇有突发情况紧急逃生;要定期随机抽查线下运营车辆及驾驶员,核查注册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性,防止“修牌改号”“冒名顶替”等问题。4.健全完善投诉报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加强对网约车顺风车乘客的安全防范教育提醒。要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在APP启动首页设置安全提示界面,提示乘客110报警电话是意外紧急情况下最有效的求助方式,在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要立即拨打110报警求助,同时要在APP显著位置设置“一键报警”,方便驾驶员和乘客遇有意外紧急情况时及时向平台预警。相关平台公司要依法向公安机关提供技术接口、实时推送平台司机、车辆注册数据及车辆位置、行驶轨迹、乘客信息等数据。要设置专门的24小时运转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团队,在接到预警后第一时间甄别处置,视情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或开通投诉电话等方式,主动接受并快速核查处置社会各界涉及网约车顺风车的各类投诉。各地公安机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平台公司要建立网约车顺风车违法犯罪快速反应、联动处置工作机制,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后,要组织警力快速反应、有效处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平台公司要全力提供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支持。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拒不向公安机关提供技术支持的相关平台公司及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严格依照《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和《刑法》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5.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非法营运行为威胁乘客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严重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开展联合执法,严格查处各类非法营运行为。对网约车平台、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开展非法营运活动的,要加大对平台公司等企业的处罚力度。要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要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执法全过程记录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阻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打击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专项整治行动。行动分三个阶段推进:①安排部署阶段(自即日起至9月30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阐明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和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危害,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并公布举报电话、网站,鼓励探索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要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加快清理网约车平台上不合规的车辆和驾驶员。②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等方法实施整治,严格查处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线上与线下车辆及驾驶员不一致、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开展非法营运等行为。要加大网约车线上监管力度,定期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检查,加强对平台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的排查和研判,突出重点,提高执法效率。要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监管,在早晚客运高峰、恶劣天气、重要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和各城市枢纽站场、商圈、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并利用夜间执法、错时执法、定点执法等措施严查非法营运行为。鼓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城市间开展联合整治,形成震慑效应。③总结巩固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总结推广取得的工作经验及成效,探索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秩序的长效措施,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交通运输和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打击非法营运的长效工作机制。要继续强化日常监管执法,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防止非法营运活动出现反弹。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公安机关于2019年1月15日前将本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果报送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并抄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将对各地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一起惠2018-09-12 09:24:13585 次
8月31日消息,一起惠获悉,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本法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据法规总则介绍,本法的制定是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值得注意的是,法规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电子商务促进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以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8年8月3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第四章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第五章电子商务促进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第三条国家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第四条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采取歧视性的政策措施,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第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监督管理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的部门职责划分。第七条国家建立符合电子商务特点的协同管理体系,推动形成有关部门、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电子商务经营者、消费者等共同参与的电子商务市场治理体系。第八条电子商务行业组织按照本组织章程开展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监督、引导本行业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九条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本法所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本法所称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第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第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第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第十三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第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第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第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第十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第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第二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第二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第二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第二十三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到用户信息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的申请的,应当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用户信息。用户注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立即删除该用户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保存的,依照其规定。第二十五条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数据信息的安全,并对其中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第二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二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第二十七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非经营用户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节有关规定。第二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并应当提示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第二十九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存在违反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三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证其网络安全、稳定运行,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三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十二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三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并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第三十四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修改内容应当至少在实施前七日予以公示。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修改内容,要求退出平台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阻止,并按照修改前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第三十五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第三十六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的,应当及时公示。第三十七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其标记为自营的业务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十九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第四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等以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第四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第四十二条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因通知错误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恶意发出错误通知,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失的,加倍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三条平台内经营者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转送声明到达知识产权权利人后十五日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起诉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第四十四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及时公示收到的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通知、声明及处理结果。第四十五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四十六条除本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服务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按照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为经营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支付结算、交收等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经营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第四十七条电子商务当事人订立和履行合同,适用本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的规定。第四十八条电子商务当事人使用自动信息系统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行为对使用该系统的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在电子商务中推定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第四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第五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清晰、全面、明确地告知用户订立合同的步骤、注意事项、下载方法等事项,并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保证用户在提交订单前可以更正输入错误。第五十一条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五十二条电子商务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商品。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为电子商务提供快递物流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应当符合承诺的服务规范和时限。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交付商品时,应当提示收货人当面查验;交由他人代收的,应当经收货人同意。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环保包装材料,实现包装材料的减量化和再利用。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提供快递物流服务的同时,可以接受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委托提供代收货款服务。第五十三条电子商务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电子支付方式支付价款。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为电子商务提供电子支付服务,应当遵守国家规定,告知用户电子支付服务的功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相关风险和收费标准等事项,不得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确保电子支付指令的完整性、一致性、可跟踪稽核和不可篡改。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免费提供对账服务以及最近三年的交易记录。第五十四条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提供电子支付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支付安全管理要求,造成用户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五条用户在发出支付指令前,应当核对支付指令所包含的金额、收款人等完整信息。支付指令发生错误的,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关措施予以纠正。造成用户损失的,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支付错误非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第五十六条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完成电子支付后,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用户提供符合约定方式的确认支付的信息。第五十七条用户应当妥善保管交易密码、电子签名数据等安全工具。用户发现安全工具遗失、被盗用或者未经授权的支付的,应当及时通知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未经授权的支付造成的损失,由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承担;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能够证明未经授权的支付是因用户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责任。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发现支付指令未经授权,或者收到用户支付指令未经授权的通知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对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责任。第四章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第五十八条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消费者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赔偿后向平台内经营者的追偿,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第五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第六十条电子商务争议可以通过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第六十一条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平台内经营者发生争议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第六十二条在电子商务争议处理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因电子商务经营者丢失、伪造、篡改、销毁、隐匿或者拒绝提供前述资料,致使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机关无法查明事实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制定并公示争议解决规则,根据自愿原则,公平、公正地解决当事人的争议。第五章电子商务促进第六十四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电子商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产业政策,促进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第六十五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推动绿色包装、仓储、运输,促进电子商务绿色发展。第六十六条国家推动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和物流网络建设,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加强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建设。第六十七条国家推动电子商务在国民经济各个领域的应用,支持电子商务与各产业融合发展。第六十八条国家促进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互联网技术应用,鼓励各类社会资源加强合作,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发挥电子商务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第六十九条国家维护电子商务交易安全,保护电子商务用户信息,鼓励电子商务数据开发应用,保障电子商务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国家采取措施推动建立公共数据共享机制,促进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利用公共数据。第七十条国家支持依法设立的信用评价机构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向社会提供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服务。第七十一条国家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提高跨境电子商务各环节便利化水平,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报关、报检等服务。国家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第七十二条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应当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申报、纳税、检验检疫等环节的综合服务和监管体系建设,优化监管流程,推动实现信息共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高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和监管效率。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凭电子单证向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第七十三条国家推动建立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流合作,参与电子商务国际规则的制定,促进电子签名、电子身份等国际互认。国家推动建立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跨境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机制。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七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从事经营活动,或者销售、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服务,或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信息提供义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或者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第七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中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一)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二)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终止电子商务的有关信息的;(三)未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或者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违反前款规定的平台内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供搜索结果,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搭售商品、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向消费者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或者不及时退还押金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或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条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网络安全保障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第八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核验、登记义务的;(二)不按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的;(三)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违法情形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或者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对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八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二)修改交易规则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前公示修改内容,或者阻止平台内经营者退出的;(三)未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的;(四)未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或者擅自删除消费者的评价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条规定,对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未显著标明“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第八十二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或者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三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四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由有关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罚。第八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第八十七条依法负有电子商务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在履行职责中所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八十九条本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一起惠2018-09-03 08:59:2436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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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提供商和其他合作伙伴。我们可能会将您的个人信息共享给支持我们业务的供应商、服务提供商和其他合作伙伴。这些支持包括提供基础设施技术服务、支付服务、提供客户服务、数据处理、分析我们服务的使用方式、衡量广告或服务的有效性或进行学术研究和调查。对我们与之共享个人信息的公司、组织和个人,我们会与其签署严格的保密协定,要求他们按照我们的说明、本政策以及其他任何相关的保密和安全措施来处理个人信息。(二)转让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转让给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但以下情况除外:1、在获取授权同意的情况下转让:获得您的授权同意后,我们会向其他方转让您的个人信息;2、在涉及合并、收购或破产清算时,如涉及到个人信息转让,我们会要求新的持有您个人信息的公司、组织继续受本政策的约束,否则我们将要求该公司、组织重新向您征求授权同意。(三)披露我们仅会在以下情况下,且采取符合业界标准的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才会披露您的个人信息:1、获得您授权同意或基于您的主动选择,我们可能会披露您的个人信息;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强制性的行政执法或司法要求所必须提供您个人信息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依据所要求的个人信息类型和披露方式披露您的个人信息。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当我们收到上述披露信息的请求时,我们会要求接收方必须出具与之相应的法律文件,如传票或调查函。(四)共享、转让、披露个人信息时事先征得授权同意的例外以下情形中,共享、转让、披露您的个人信息无需事先征得您的授权同意:1、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有关的;2、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有关的;3、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有关的;4、出于维护您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本人同意的;5、您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个人信息;6、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个人信息的,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根据法律规定,共享、转让经去标识化处理的个人信息,且确保数据接收方无法复原并重新识别个人信息主体的,不属于个人信息的对外共享、转让及披露行为,对此类数据的保存及处理将无需另行向您通知并征得您的同意。五、我们如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我们非常重视个人信息安全,成立了专门的安全团队,并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保护您的个人信息。(一)数据安全技术措施我们会采用符合业界标准、合理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您提供的个人信息,防止您的个人信息遭到未经授权访问、公开披露、使用、修改、损坏或丢失。1、我们会采用加密技术确保数据的保密性。例如,在您的浏览器与服务器之间交换数据(如信用卡信息)时受SSL(SecureSocketLayer)加密保护。2、我们会采用数据脱敏技术增强个人信息在使用中的安全性。3、我们对一起惠返利网站提供HTTPS(HyperTextTransferProtocoloverSecureSocketLayer)安全浏览方式。4、我们会采用受信赖的保护机制防止数据遭到恶意攻击。5、我们会采用严格的数据访问权限控制和多重身份认证技术保护个人信息,避免数据被违规使用。(二)其他安全措施1、我们通过建立数据分级制度、数据安全管理规范、数据安全开发规范来管理规范个人信息的存储和使用。2、我们会部署访问控制机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可访问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同时要求可能接触到您个人信息的所有人员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如果未能履行这些义务,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或被中止与我们的合作关系。3、我们会举办安全和隐私保护培训课程,加强员工对于保护个人信息重要性的认识。(三)我们有行业先进的以数据为核心,围绕数据生命周期进行的数据安全管理体系,从组织建设、制度设计、人员管理、产品技术等方面多维度提升整个系统的安全性。(四)互联网环境并非百分之百安全,我们将尽力确保或担保您发送给我们的任何信息的安全性。如果我们的物理、技术、或管理防护设施遭到破坏,导致信息被非授权访问、公开披露、篡改、或毁坏,导致您的合法权益受损,我们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安全提示1、互联网并非绝对安全的环境,而且电子邮件、即时通讯、社交软件等与其他用户的交流方式无法确定是否完全加密,我们建议您使用此类工具时请使用复杂密码,并注意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2、在使用一起惠返利网与第三方进行沟通或购买商品及服务时,您不可避免地要向交易对方或潜在的交易对方披露自己的个人信息,如联络方式或联系地址。请您妥善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仅在必要的情形下向他人提供。3、请注意,您在使用我们服务时自愿共享甚至公开分享的信息,可能会涉及您或他人的个人信息甚至个人敏感信息,如您在评价时透露的个人信息。请您更加谨慎地考虑,是否在使用我们的服务时共享甚至公开分享相关信息。4、请您理解,由于技术的限制以及风险防范的局限,即便我们已经尽量加强安全措施,也无法始终保证信息百分之百的安全。您需要了解,您接入一起惠服务所用的系统和通讯网络,有可能因我们可控范围外的情况而发生问题。(六)安全事件处置在不幸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后,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您告知:安全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的影响、我们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处置措施、您可自主防范和降低风险的建议、对您的补救措施等。我们会及时将事件相关情况以邮件、信函、电话、推送通知等方式告知您,难以逐一告知个人信息主体时,我们会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公告。同时,我们还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主动上报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情况。(七)如果您对我们的个人信息保护有任何疑问,可通过本政策最下方约定的联系方式联系我们。如您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泄密,尤其是您的账户及密码发生泄露,请您立即通过本政策最下方【如何联系我们】约定的联系方式联络我们,以便我们采取相应措施。六、您如何管理您的个人信息我们鼓励您更新和修改您的信息以使其更准确有效,也请您理解,您更正、删除、撤回授权或停止使用一起惠返利网的决定,并不影响我们此前基于您的授权而开展的个人信息处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当您更正、删除您的个人信息或申请注销账号时,我们可能不会立即从备份系统中更正或删除相应的信息,但会在备份更新时更正或删除这些信息。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管理您的个人信息:(一)访问、更正您的个人信息您有权访问、更正您的个人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的例外情况除外。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自行访问、更正您的个人信息:1、账户信息:如果您希望访问或编辑您的账户中的个人基本信息(如头像),您可以通过会中心“个人信息”执行此类操作。2、搜索信息:您可以通过点击搜索框访问或清除您的搜索历史记录。3、订单信息:您可以通过“全部订单”查看您的所有订单状态,并作相应删除功能。如果您无法通过上述路径访问、更正该等个人信息,您可以通过我们的在线客服与我们取得联系。对于您在使用一起惠返利网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其他个人信息需要访问或更正,我们会根据本政策所列明的方式、期限及范围来响应您的请求。(二)删除您的个人信息您可以通过“(一)访问、更正您的个人信息”中列明的方式自主删除您的部分个人信息。在部分信息删除时,我们可能会要求您进行身份验证,以保障信息安全。在以下情形中,您可以向我们提出删除个人信息的请求:1、如果我们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2、如果我们收集、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却未征得您的授权同意;3、如果我们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与您的约定;4、如果我们不再为您提供一起惠返利网服务。若我们决定响应您的删除请求,我们还将同时尽可能通知从我们处获得您的个人信息的实体,要求其及时删除,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这些实体获得您的独立授权。(三)改变您授权同意的范围或撤回您的授权请您理解,有些基本的个人信息是您使用一起惠返利网服务所必需的,但大多数其他个人信息的提供是由您决定的。您可以通过删除信息、关闭设备功能等方式改变您授权我们继续调用附加功能收集您个人信息的范围或撤回您的授权。当您撤回授权后,我们将无法继续为您提供您撤回授权所对应的服务,也不再处理您相应的个人信息。如果您不想接受我们给您发送的推送信息,您随时可以通过“插件设置-功能设置”设置取消接受我们通过“通知”推送给您的商品和促销信息。(四)约束信息系统自动决策在某些业务功能中,我们可能仅依据信息系统、算法等在内的非人工自动决策机制做出决定。如果这些决定显著影响您的合法权益,您有权要求我们做出解释,我们也将在不侵害一起惠返利网商业秘密或其他用户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提供适当的救济方式。(五)响应您的上述请求为保障安全,您可能需要提供书面请求,或以其他方式证明您的身份。我们可能会先要求您验证自己的身份,然后再处理您的请求。一般情况下,我们将在三十天内做出答复。如您不满意,还可以通过本政策下方提供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对于您合理的请求,我们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对多次重复、超出合理限度的请求,我们将视情况收取一定成本费用。对于那些无端重复、需要过多技术手段(例如,需要开发新系统或从根本上改变现行惯例)、给他人合法权益带来风险或者非常不切实际(例如,涉及备份磁带上存放的信息)的请求,我们可能会予以拒绝在以下情形中,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我们将无法响应您的请求:1、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有关的;2、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有关的;3、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有关的;4、有充分证据表明个人信息主体存在主观恶意或滥用权利的;5、响应您的请求将导致您或其他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6、涉及商业秘密的七、第三方服务一起惠返利网服务可能链接至第三方提供的社交媒体或其他服务(包括网站或其他服务形式)。包括:1、您可利用“分享”键将某些内容分享到一起惠返利网服务,或您可利用第三方服务登录一起惠返利网服务。这些功能可能会收集您的信息(包括您的日志信息),并可能在您的电脑装置COOKIES,从而正常运行上述功能;2、我们通过广告或我们服务的其他方式向您提供链接,使您可以接入第三方的服务或网站;3、其他接入第三方服务的情形。该等第三方社交媒体或其他服务由相关的第三方负责运营。您使用该等第三方的社交媒体服务或其他服务(包括您向该等第三方提供的任何信息),须受第三方自己的服务条款及信息保护声明(而非本政策)约束,您需要仔细阅读其条款。本政策仅适用于我们所收集的任何信息,并不适用于任何第三方提供的服务或第三方的信息使用规则,而我们对任何第三方使用由您提供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八、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我们建议:任何未成年人参加网上活动应事先取得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的同意。我们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我们鼓励父母或监护人指导未成年人使用一起惠返利网服务。我们建议未成年人鼓励他们的父母或监护人阅读本政策,并建议未成年人在提交信息之前寻求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和指导。九、通知和修订(一)我们可能适时修改本政策的条款,该等修改构成本政策的一部分。我们会通过我们网站、移动端或其他官方路径发出更新版本或以其他适当方式提醒您相关内容的更新。如您仍然继续使用一起惠返利网服务的,即表示同意受经修订的本政策的约束。(二)我们可能在必需时(例如当我们由于系统维护而暂停某一项服务时)发出与服务有关的公告。您可能无法取消这些与服务有关、性质不属于推广的公告。十、如何联系我们乐山一起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联系地址为:乐山高新区盛泰孵化港489号。我们将按照本政策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我们设立了个人信息保护专职部门,如您有关于个人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或您对本政策、您的信息的相关事宜有任何问题、意见或建议,以及有关本政策或一起惠返利网的隐私措施的问题,请与我们联系。邮箱地址:【service@178hui.com】。一般情况下,我们将在三十天内予以回复。
一起惠2018-08-28 11:37:015677 次
6月28日,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昨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深入推进“互联网+农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情况汇报;部署调整运输结构提高运输效率,降低实体经济物流成本。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更大发挥市场作用,依托“互联网+”发展各种专业化社会服务,促进农业生产管理更加精准高效,使亿万小农户与瞬息万变的大市场更好对接,对推动农业提质增效、拓宽农民新型就业和增收渠道意义重大。一要加快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广泛应用。围绕良种繁育、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治、收储等环节,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提高农业生产管理效能。扩大农业物联网区域试验范围、规模和内容,推进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二要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工程,强化电商企业与小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产销对接,加强农村网络宽带、冷链物流等设施建设,推动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实现优质优价带动农民增收。强化网上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三要鼓励社会力量运用互联网发展各种亲农惠农新业态、新模式,满足“三农”发展多样化需求,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农村向深度发展,带动更多农民就近就业。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机制,建设涉农公益服务平台,加大对农户信息技术应用培训,使手机成为广大农民的“新农具”,使互联网成为助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设施。会议指出,调整运输结构、提高综合运输效率,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对提升实体经济竞争力至关重要。会议确定,一是循序渐进、突出重点,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更好发挥铁路在大宗物资运输、长距离运输中的骨干作用。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带动有效投资,力争到2020年大宗货物年货运量在150万吨以上的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接入铁路专用线比例、沿海重要港区铁路进港率分别达80%、60%以上。着力提高沿长江重要港区铁路进港率。二是加快发展多式联运。健全标准体系。推进城市生产生活物资公铁联运。发展铁路集装箱运输,推进海铁联运、铁水联运。开展全程冷链运输等试点,积极发展电商快递班列。三是推动船、车、班列、港口、场站、货物等信息开放共享,实现到达交付、通关查验、转账结算等“一站式”线上服务。推进公路货运车辆标准化,促进公路货运行业创新发展。四是进一步清理运输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有关部门要开展督查,着力解决“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规范铁路货运收费,取缔不合理收费,纠正偏高收费,降低物流费用。五是引导和规范交通运输领域“互联网+”新业态公平竞争、健康发展,防范和消除安全隐患。
一起惠2018-06-29 09:00:51297 次
马云老师说过:“跟假货的斗争,就是跟人性的阴暗面做斗争,这是一场永久性的战争?”对照人性就不难理解,任何卖家都存在售假、掺假的可能性;一些商家抱着正真的经营理念,但当其他售假商家通过“野路子”牟利,他们会不会被带偏?如果电商平台缺乏“性本恶”式的制度防范,假货问题势必层次不穷。与流量和GMV的升降浮动相比,平台是否存在假货以及如何构建打击售假贩假的制度体系才是如今电商的生命线,2014年聚美优品爆出假货危机之后市值一度蒸发90%就是前车之鉴。淘宝曾在2015年得出的假货负口碑的教训是“每卖出一件假货,阿里失去5个客户”,没有哪个消费者愿意以正品的价格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现在更甚。笔者记得以前阿里打假得罪的商家曾发起“十月围城”、在香港设灵堂攻击阿里,甚至一些因销售违禁产品被封店的商家对阿里高管进行人身威胁,马老师随时携带的武林高手做保镖的传统或许正源于此。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发展迅速的新电商平台拼多多由于对售假及虚假发货的问题商家的严格处理,也遭至部分受罚商家的剧烈反弹和冲击,一些商家集结拼多多上海总部示威抗议,舆论对此或添油加醋、或冷嘲热讽、或看热闹不嫌事多,导致事态真相和初衷有所模糊化。平心而论,中国电商发展史中“打假”无疑是浓墨重彩又五味陈杂的重要一章,拼多多的打假或许是时候该向阿里取经了。▍一、做好心理准备:打假是得罪商家的活!根据中国质量新闻网制作的“中国售假地图”曾让人大跌眼镜,GDP越高、经济发展程度越高的省份反而造假、售假率越高,由于造假、山寨、高仿等某种程度上成为深入经济肌体的“特色”之一,原创工业设计能力、创新能力不足的结构性难题的确需要“先模仿再超越”,还是马老师有水平,他创造了一个词叫做“带假修真”。扯的有点远了,当前国内的假货流通渠道大多是网络,使得电商平台不得不成为整个社会打假的主力。打假本是“符合消费者利益至上”的正义和合法性的,但是平台在操作过程之中,要扮演将是“举刀”角色,势必会伤及一些操作不合规的商家利益,总理都说了,“触动利益比触动灵魂还要难!”拼多多在2年半时间增长3亿用户,正成为《黑客增长》及首席增长官(CGO)奉为圭臬的商场案例,而爆发式增长背后意味着打假手段需要同步跟上,这使得拼多多的打假让商家的痛感和代价更明显。拼多多创始人黄峥曾在接受《财经》杂志专访时说过:“拼多多在短时间内会面临淘宝10年面临的所有问题。”这个里面最大的问题无疑就是平台如何治理假货和“制度化打假”。今年6月中旬,被拼多多平台处罚的14名问题商家闹事风波,被一些媒体解读为“商家苛政”,或干脆被冠上了“拼多多靠罚款致富”的奇葩标题。不过,这波售假商家的泄愤操作,对比2011年爆发淘宝的“十月围城”事件,还是小巫见大巫。当时淘宝发布“假一赔五”规定,把商铺的违约保证金和技术服务费全线提升,就有4万商家通过YY语音集结,采取拍卖商品给差评的方式冲击整个淘宝电商经营,而组织者正是由于被淘宝驱逐的商家、或因为售假罚款的商家,甚至在论坛中“誓言不搞死淘宝决不罢休”的谩骂声。拼多多打击售假政策更为“严苛”,意在提升造假、售假成本,堵住假货产生的源头。根据拼多多平台协议,一旦发现商品疑似假冒,拼多多将采取下架商品、限制提现等措施,并将店铺保证金增加至问题商品历史总销售额的10倍,全部赔付给消费者。俗话说,开网店买的不是商品是“图片”,针对电商行业中商品描述与实不符的情况,拼多多依然坚持了“零容忍”原则,按照过去9个月总销售额的三倍对犯规商家进行处罚。电商发货速度直接决定了快递到手的时间,物流也是影响消费体验的重要环节,拼多多规定商家必须在24小时内发货,否则视为虚假订单。打假得罪人的活,拼多多下了狠心!心太软的电商平台注定是走不长远的。▍二、铁腕式打假,能否在全电商行业推行?马云曾说:“假货就像病菌存在周围的空气里,你回避空气里的细菌试试?对待病菌的正确态度,就是承认它,然后打败它!”这说明电商是一个充满各种商家经营形态的“大生态”,而要保证电商平台的体内健康循环,就得有一套自愈机制,而电商平台的打假不仅是为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而且还是维护其他不售假、不贩假商家的利益,这乃是平台应行之举。每年315时,阿里“灭绝师太”郑俊芳都要亮出打假成绩,打假正是阿里从生态“体量”向“品质”跃迁的强硬推手之一,只有打假才能为阿里面对越来越多主打正品行货的各类电商网站竞争提供坚实基础。尽管电商平台纷纷推出“假一赔三”、“假一赔五”,但是喊了多年,由于执行不彻底、处罚不严,不能给违规商家以震慑效果,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制假、售假者的嚣张气焰。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看,拼多多的“假一赔十”很刚直,拼多多平台上所售产品如若出现一起售假的话,平台将在此前历史销售总额的基础上“假一赔十”,所扣费用为“消费者赔偿金”,均支付给受损消费者手上,平台分文不取。真正率先把刘强东所说的,“要让售假商家倾家荡产”这一原则落到实处,清晰划定这种“诚信经营”,不敢跃雷池一步的红线意识。正是由于拼多多在治理上比其他平台更加彻底和坚决,使得一些油腻惯了的、心存侥幸的商家正自尝苦果。售假商家的冲击是拼多多售假战绩的曲折反映,根据《2017拼多多消费者权益保护年报》显示,2017年拼多多主动下架1070万件疑似侵权商品,关闭消费者投诉的758家售假店铺,为966名消费者提供了十倍全额赔付金;全年拦截4000万条侵权链接,将95%售假商家拒之门外;设立1.5亿消费者保障基金处理售后纠纷并维权索赔。不要怪平台太狠,只能说电商行业此前对假货过于仁慈!▍三、电商新生态离不开打假,消费者和诚信商家是受益方想想电商平台比较无奈,如果轻打轻放,则会被认为打假不力;打假得力,被解读为平台逼迫商家的冷血苛政。每一个售卖假货的商家背后,都存在一大批利益受损的消费者,同样,每对一个售卖假货商家的容忍,也是对电商平台公平竞争环境的伤害。所有看似不忍的同情,都是对践踏底线的默许。不能因为售假商家的哭诉就选择原谅,这乃是法律意识淡漠的表现,这样的同情是廉价并且有害的。我们要坚定的支持阿里打假、京东打假,还要支持拼多多打假!越来越严的铁腕打假在全行业推行有利于建立一个更为健康的电商消费环境,对于实体经济升级也是积极督促,尽管短期内会对一些商家有“阵痛”,但这是发展应有的代价。如何才能真正杜绝电商平台假货呢?笔者认为有三点可取之处:打假的关注点从产品本身扩大至整个供应链,从产品的设计、制作、运营等各个方面对打假进行事前预防、制度防范、事后严惩等,真正做到“从无到有”的正本清源。假货是行业共同敌人,在打假问题上,电商平台应该达成共识,而非是借机拆台,阿里、京东、拼多多应该像各个国家面对人类命运共同体那样抛开分歧,结成打假同盟战线,像治理醉驾一样打假。形成大数据打假、知识产权打假、与正规品牌商合作打假、消费者客户反馈、行业及媒体、工商行政执法部门等全方面出击,让售假者无所遁形,让售假商家如过街之鼠,人人喊打,用严格执行的铁腕制度才能让电商行业真正服务消费者和诚信商家。想起一句话叫做“严是大爱”,电商平台顶住压力铁腕式打假是豹变的开端,时间会证明这是明智的抉择!
一起惠2018-06-26 09:59:53539 次
亚马逊德国站销毁滞销产品亚马逊在德国的仓库被曝出存在大量销毁全新滞销商品和被顾客退回商品的严重浪费问题,招致德国舆论批评。美国电商亚马逊的几名前工作人员披露,该公司设在德国的仓库大量销毁全新滞销商品和被顾客退回的商品。其中被退回的商品绝大多数功能完好,只有轻微使用痕迹或外观瑕疵。这些商品包括电冰箱、洗衣机、烘干机、手机、平板电脑、床垫和家具等。据悉,滞销和被退回的商品被直接销毁而非再次出售是基于成本考量。亚马逊向加盟商户收取仓储费用。而为了省下滞销和被退回商品的仓储费和退回厂商的物流费,很多加盟商户都委托亚马逊直接销毁商品。对此,德国环境部国务秘书约亨·弗拉斯巴特称亚马逊销毁全新商品为“严重丑闻”,要求亚马逊对报道中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德国联邦司法和消费者保护部国务秘书格尔德·比伦对德国媒体说,如此浪费宝贵的资源是不负责任的,亚马逊应停止这种做法。国务院同意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复批日前,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国务院方面表示,原则同意商务部提出的《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同意在北京、天津、上海、海南、深圳、哈尔滨、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成都、苏州、威海和河北雄安新区、重庆两江新区、贵州贵安新区、陕西西咸新区等省市(区域)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深化试点期限为2年,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据了解,该方案中,关于深化试点有8大任务:(一)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加强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工作统筹、政策协调、信息共享。强化地方服务贸易跨部门统筹协调决策机制。加快服务贸易领域地方性法规立法探索,围绕市场准入、管理、促进、统计、监测等形成经验。全面建立地方政府服务贸易发展绩效评价与考核机制。(二)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在试点地区分阶段推出开放便利举措。借鉴自贸试验区和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等的开放经验,推动服务领域对外开放。扩大新兴服务业双向开放。探索完善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等模式下服务贸易市场准入制度,逐步放宽或取消限制措施,有序推进对外开放。支持试点地区探索建立服务领域开放风险预警机制。(三)进一步培育市场主体。科学建设运营全国性、区域性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现有公共服务平台的整合与统筹利用,提高服务效率。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适应服务贸易特点的金融服务。探索建设一批服务贸易境外促进中心。充分发挥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的平台作用。更好发挥贸易促进机构、行业协会的贸易促进作用。推动试点地区与重点服务贸易伙伴加强合作,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四)进一步创新发展模式。依托自贸试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建设一批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优势,发展仓储物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维修、国际结算、分销、展览等服务贸易,重点建设数字产品与服务、维修、研发设计等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探索推进服务贸易数字化,运用数字技术提升服务可贸易性,推动数字内容服务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推动以数字技术为支撑、高端服务为先导的“服务+”整体出口。积极拓展新兴服务贸易,重点推进服务外包、技术贸易、文化贸易发展。(五)进一步提升便利化水平。深入改革通关监管制度和模式,为与展览、维修、研发设计等服务贸易相关的货物、物品进出口提供通关便利。提升跨境交付、自然人移动等方面的便利化水平,完善签证便利政策,健全境外专业人才流动机制,畅通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创新创业渠道,推动职业资格互认。提升移动支付、消费服务等方面的便利化水平,积极发展入境游。(六)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修订完善《服务出口重点领域指导目录》等服务贸易领域相关目录,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积极开拓海外服务市场,鼓励新兴服务出口和重点服务进口。研究完善试点地区面向出口的服务型企业所得税政策。结合全面实施营改增改革,对服务出口实行免税,符合条件的可实行零税率,鼓励扩大服务出口。发挥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作用。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和出口信贷对服务贸易的支持力度。拓宽服务贸易企业融资渠道。完善外汇管理措施。加快推进人民币在服务贸易领域的跨境使用。(七)进一步健全统计体系。完善服务贸易统计监测、运行和分析体系,建立健全服务贸易重点联系企业直报系统,开展重点联系企业统计数据直报,适当增加监测企业数量,开展试点地区的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统计,实现系统重要性服务贸易企业直报全覆盖。建立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服务贸易发展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相关工作数据共享。(八)进一步创新监管模式。建立服务贸易重点联系企业运行监测机制,创新事中事后监管举措,切实防范骗税和骗取补贴的行为。探索建立商务、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信息共享、协同执法的服务贸易监管体系。全面建立服务贸易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开,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探索创新技术贸易管理模式。逐步将有关服务贸易管理事项纳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中通快递与土航及PAL成立合资公司中通快递与土耳其航空(TurkishAirlines)、太平洋航空(PALAirLtd.)签约,宣布将成立合资公司。中通快递将与土耳其航空和太平洋航空,整合协同各自优势资源,布局开拓全球航空运输服务。根据协议,合资公司的总部设立在香港,将提供各类门到门物流业务,包括揽收、拣货、运输、收发、快运、跨国对接和最后一公里的配送。同时,合资公司也将提供仓储管理、订单和供应链管理。eBay与Noon签署协议eBay已经和Noon签署了合作协议,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中东北非地区的用户可以在Noon上直接下单购买eBay上的商品。根据协议,2018年下半年,Noon的应用程序和网页都会和eBay对接,通过Noon下单购买的eBay商品,可以方便地通过Noon完成退款和退货。除此之外,Noon和eBay还将探讨在市场营销、技术等方面的合作机会,帮助实现该地区电商的快速发展。据了解,Noon是阿联酋企业家穆罕默德·阿拉巴尔(MohamedAlabbar)以及沙特主权投资基金共同投资打造的十亿本土电商平台,该平台目前已经开通阿联酋、沙特两个市场,实施本土化运营,有英语和阿语两个语种,提供全品类购物体验,拥有国际、本土OEM品牌。据悉,Noon的最大竞争对手是亚马逊旗下的Souq.com,在七个月前,Souq.com上线了亚马逊全球商店,Souq的用户可以直接购买美国亚马逊网站上的商品。国务院确定进一步扩大进口的措施国务院公布了针对扩大进口的计划。国务院方面表示,确定进一步扩大进口的措施,促进调结构慧民生和外贸平衡发展。以下为国务院公布该会议内容:为推进互利共赢开放战略、维护自由贸易,在稳定出口的同时进一步扩大进口,倒逼国内产业改造提升,更好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会议确定:适应消费升级和供给提质需要,支持关系民生的日用消费品、医药和康复、养老护理等设备进口,落实降低部分商品进口税率措施,减少中间流通环节,清理不合理加价,让群众切实感受到降税带来的好处。大力发展新兴服务贸易,促进研发设计、物流、咨询服务、节能环保等生产性服务进口。完善免税店政策,扩大免税品进口。增加有助于转型发展的技术装备进口。会议要求,要优化进口通关流程,开展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提高进口贸易便利化水平。清理进口环节不合理管理措施和收费。创新进口贸易方式,支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加强外贸诚信体系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对外贸易和对外投资有效互动。《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生效欧盟制定的GDPR(《通用数据保护法条例》)于2018年5月25日正式实施。GDPR规定,全球所有处理欧盟客户数据的公司都要披露其收集、存储和处理用户数据的方式。亚马逊作为用户数据持有公司之一,也要遵守该条例。目前还不清楚第三方卖家是否需要采取额外措施保护客户数据。但一些利用私人软件处理客户数据,打印运输标签、存储订单信息和保留发票(与税务相关)的卖家,可能会被要求采取额外的保护措施。2017年Wish营收首超10亿美金在接受CNET采访时,Szulczewski透露了一系列数据。他表示去年Wish第一次创收超过10亿美元,自八年前成立以来,Wish每年的收入都翻了一番多。他补充说,“看来2018年我们的收入会再次翻番。”Szulczewski还表示,今年4月Wish的每月活跃用户达到7500万,其网站上拥有超过100万的卖家,提供超过2亿件商品,预计今年出货量将超过10亿件。另外,Wish正在筹集超过10亿美元的资金。亚马逊收款日提前为1天亚马逊后台新增了一个“手动收款”功能,这让14天的收款期限缩短为1天,大大减轻各位卖家的资金周转压力,让卖家能将更多的资金用于开发优质的产品。这个功能目前只有部分2017年注册的卖家才能使用,美国站、欧洲站、日本站均能提前收款。跨境统一版系统企业接入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便利通关服务,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以下简称跨境统一版系统)企业接入相关事宜公告,该公告内容于6月30日起执行。根据公告,电商企业可登录“互联网+海关”平台进行清单录入、修改、申报、查询等操作,并公开了跨境统一版系统企业对接报文标准。京东泰国站JDcentral将于6.18正式对外开放京东与泰国centralgroup合作共同创建的本地电商平台JDcentral将于今年“6.18”对公众开放,京东将于“6.18”正式进入泰国市场。据了解,与泰国的合作将是京东同ACMECS国家合作的开始,而ACMECS五国位居东南亚中心位置,连接了亚洲与大洋洲、印度洋与太平洋,拥有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和优质的特色产品,这也为京东与ACMECS国家合作创造了条件。刘强东表示,京东预计在两年之内,将自身的电商、物流和金融业务带给ACMECS所有国家,并在“一带一路”的倡议下,推动东南亚各国的经济数字化,提升各国人民的收入水平与生活品质。东南亚一直是京东发展的重点。刘强东称,京东希望把本地区优质的商品和文化通过方便快捷的电商渠道介绍给中国消费者,同时把全世界的优质商品通过京东平台提供给本地消费者,并与当地政府和企业在科技创新领域深入合作,用京东引以为傲的物流技术和科技成果帮助当地经济社会实现数字化转型。美国对华加征关税商务部立将出台同等措施据华盛顿邮报报道,有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政府官员称,特朗普政府将在美国本地时间周五将对总值约500亿美元的中国输美商品加征25%的关税。针对美方15日公布的对华贸易措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当日表示,中美双方曾就经贸问题开展多轮磋商,力图解决分歧,实现双赢。“令我们深感遗憾的是,美方置双方已经形成的共识于不顾,反复无常,挑起贸易战。此举既损害双边利益,也破坏世界贸易秩序,对此中方坚决反对。”商务部发言人表示。一指遥于北京王府井开设第三家进口商超跨境电商“一指遥”的跨境电商亚洲旗舰店与北京王府井正式开业。据悉,一指遥王府井亚洲旗舰店坐落于东方新天地第五区LG层,是一指遥在京开设的第三家大型高端进口商超。
一起惠2018-06-17 10:48:00445 次
深圳自8月1日起,禁止非纯电动车辆新注册为网络预约出租车。说明以后新注册的网约车必须都是电动车辆。今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根据计划,在出租车电动化方面,要求2018年7月31日前,由深圳市交委修订《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禁止非纯电动车辆新注册为网络预约出租车。城区物流电动化工程方面,将制定鼓励性政策,重点推动轻型柴油车电动化等项目。根据计划,5月1日起,新增营运类轻型货车全部为纯电动车;12月31日前,淘汰2万辆营运类轻型柴油车,推动1万辆非营运类轻型柴油货车置换为纯电动货车。与普通轻型货车相比,纯电动货车将享路权优先。7月1日起,允许轻型电动货车在除深南大道外的其他道路行驶,对车长6米及以下的中重型电动货车,参照普通轻型货车限行规定。根据《办法》显示网约车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除配合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或者刑事侦查权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地理位置、出行线路等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地理坐标、地理标志物等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当乘客对网约车服务进行投诉的,由网约车经营者先行处理。网络车经营者受理乘客投诉事项后,按照服务质量承诺、投诉受理渠道及投诉办结时限办理并答复,建立投诉处理档案,并接受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网约车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起惠2018-06-07 10:50:11259 次
跨境电商世界是残忍的,行业变化太迅速总让企业透不过气。有时候,那些竭尽全力甚至扒光衣裳亮出底牌的企业,也没法跟上市场的步伐,最终遗憾地黯淡下去。入行了十年,作为千岸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美国伊利诺伊大学计算机学博士的何定,对跨境电商领域可谓有着自己一套独特的见解。在这个时代,遇到爱不难,遇到钱不难,难的是遇到懂得。对于亚马逊平台的懂得,是千岸十年来得以长盛不衰的秘诀。日前,跟何定进行了一场深度的访谈,以了解整个行业的变化以及应变措施。亚马逊变了作为一个亚马逊老兵,2010年成立的千岸90%的业务都来自于亚马逊平台。对2007年就进入到这个行业的何定来说,十余年过去,行业的嬗变和公司对此所做的变化调整,都可谓是日新月异。何定说,亚马逊过去十年的发展过程可以总结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12年以前,大家对亚马逊平台的理解和eBay是一样的,都是一个卖货的平台,利用中国和海外的价格差来赚取利润。那个时候就是看一个物品的海外市场需要,如果在中国能够找到合适的货源,就肯定有人愿意来做,肯定会赚钱。“只是30%、40%还是50%的利润区别。”他说道。第二阶段:2012年以后,亚马逊和eBay在做法上有一个很显著的区别。eBay更重视店铺,而亚马逊更重视产品,更关注单个的listing。另外,亚马逊可以跟卖。“换句话说,假如A卖家有一个品牌卖得挺好的,B卖家说我也有一个一模一样的品牌在卖,然后跟着卖。A卖家本来卖得好,有了很多流量,B卖家跟卖就直接进去蹭了流量。如果B再比A卖少一块钱,一下子就把流量抢下来了。跟卖是所有平台都没有的一个功能,看起来非常容易占便宜。所以2012年以后很多人都开始这么做.“这时候就有人意识到,我们不能卖一个牌子的东西。在2012年以前,大家没有商标意识,把东西拍个照、描述下这是一个什么东西,就可以卖了。但是2012以后,大家意识到要用一个商标把自己保护起来。有了商标以后,流量就是自己的了。”何定表示,但此时真正的品牌并没有建立起来,并没有人去全套运营这个品牌,全套的marketing并没有做好。第三阶段:指最近一两年,类似Anker这样在领域做得比较好的产品,把亚马逊作为了一个真正的品牌培育基地,利用全套的品牌战略来把品牌推了起来。“Anker做得比较早,在2013年之前就开始布局品牌了。等大家醒悟到跨境电商搭建品牌的重要性之时,已经是在2015年以后了。直到2016年以后卖家才普遍地有了真正的品牌意识。”放长线钓大鱼当然,做品牌并不是有决心就可以的,因为需要给品牌进行投入,因此产品的价格体系以及整个成本结构都会改变。但何定认为,品牌化并不会使得价格抬高,丧失中国产品一贯的性价比优势。“跨境电商品牌暂时不会涨价太多的。什么时候才会去提高价格呢?就是中国产品真正给消费者带来了品牌溢价的时候。一些知名品牌,比如苹果手机,为什么卖得比其他同样配置的品牌贵?就是因为它已经在消费者心目中形成了一个很明显的品牌溢价的效果。各个媒体每年都会给品牌做一个排名,苹果最近几年一直都是第一。Anker算是在中国做得比较好的品牌了,但也才出现不到十年,还说不太上有多强的品牌溢价,还是在逐步成长的。”何定说道。他强调,其实像Anker,最近两年它都在重点布局音频产品,比如耳机和音箱,那它面对的竞争对手就是BOSS、JBL、索尼这些国际著名音频品牌,这个时候它就必须要以一半的价格去对抗同样配置的这些国际大品牌。性价比依然是跨境电商品牌成长的一个重要因素。当然,做品牌就要做专利、做研发,会比不做品牌的资金投入更多。再加上本身没有品牌溢价,怎样与那些更低价格的、无牌的卖家竞争成为一个问题。何定认为,这是一个长远得到和短期得到的关系。“如果不去经营品牌,不去对自己的营商环境做一个保护的话,初期利润非常小,这个生意是非常脆弱的。别人注册了一个专利,而你没有做,别人就会起诉你,因为你侵犯了别人的专利。比如说我申请了一个杯子的外观专利,你也卖这个杯子,我也卖这个杯子,但是我这个专利一下来,我就可以告你侵权,这个时候经济利益已经展示出来了。同样培育品牌也是,初期商家可能赚的钱少一点,但是从长远来讲,商家可以累积自己的品牌用户,如果没有品牌的话,这些用户不是自己的,只是亚马逊的用户。所以初期可能花费多一些,但是长远是可以等到回报的。“何定说道。要“成名”先得找到门路那么,跨境电商该如何建立自己的品牌呢?何定说,利用互联网媒体来做营销是适合电商的一个选择。而,目前亚马逊品牌最主要的手段有两个。第一是官网,比如Anker的官网anker.com。用户可以通过官网看到背后的品牌。如果官网的设计感很强,很专业,用户的信任感也会油然而生。另外,官网上本身也应该有黏住用户的一些东西。“举个例子:用户买了你的东西,他就会看这个公司有哪些东西,会去看说明书,会看售后的条款,会看常见的会遇到的产品问题,这些如果维护的很好,用户就会不断地看你的网站,一旦他进去看了,你就可以在网站上做一些营销活动,比如说折扣券或竞赛活动,一旦跟用户互动起来了,他参与进来了,其实你就赢了,Marketing就是研究怎么跟用户互动起来。这是第一手段—官网。”何定说道。第二手段就是社媒,社媒是现在非常重要的一个手段。对海外用户来说,最大的就是facebook,然后是twitter,所以在facebook有一个自己的官网账号是很有必要的。剩下的就是互联网媒体的一些曝光,比如说做电子产品,每次新产品出来之前,邀请相关的一些媒体为自己的产品做评测、竞品比较分析是很有用的,会非常吸引流量,可以成功把流量汇集到官网或者亚马逊产品页面上来。论建立一支威猛的设计军团的重要性说到公司发展的瓶颈和难题,何定说道,“像我们这种跨境电商很多都是卖货成长状态,经营品牌方面其实是经验不多的,我们现在也是在不断学习。那些经营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国外大品牌有着非常成熟的团队,跟他们去竞争的话是一个比较艰难的过程,这个问题的解决需要靠人才,现在我们在互联网营销方面会去一些比较知名的企业挖这样的人来做,这个是要去学习的过程。“此外,在从卖货到形成品牌的过程中,在产品线的设计本身也是一个学习的过程。“最早的时候只会去分析什么产品好卖,大多数卖家更多的是选品思维,比如说我要去卖一个杯子,我要去找比如五家这种杯子的供应商,他们会介绍说今年18年的新品有哪些,然后我就看中哪几款是我想要的,这就是选品思维。选品思维实际上跟你背后要支撑的品牌不是很吻合的,所以真正开始做品牌的话其实是要建立自己的产品研发团队和设计团队的。不能只依赖一个选品思维,这对于电商来说是一个转变。“他说道。何定举例表示,如今的Anker已经不把自己叫做电商了,而是把自己叫”产品公司“。自己做品牌,自己做产品,尽管最主要的销售手段还是依赖于电商。在何定看来,电商这个行业最终是要消失的。特别是2000年后随着电商这种交易方式的出现,大家开始学会如何运用这种模式了。当所有人都学会这种模式的时候,这个行业其实就不叫行业了。比如打字机刚发明的时候,会有专门给别人教打字的行业。但后来大家都会打字了,这个行业就不属于一个行业了。“电商也是一样,当大家都会用电商的时候,电商企业就必须往产品企业转型。因为电商这个行业会慢慢萎缩的。”何定说道。”当然,在将来,不会被取代的也许是电商,因为懂得怎么玩儿流量是最重要的事情。“电商核心就两个指标,一个流量,一个转化率。其实传统也一样,只是电商有针对流量和转化率的玩儿法。精通这两种玩儿法的人才可能各行各业还是会需要的。”此起彼伏的战斗不足以伤筋动骨当然,除了要修炼好内功外,如何应对外界的大环境影响,比如日前中美贸易战以及各种各样贸易间的摩擦。何定说,“国与国之间的合作,就像男女朋友关系,一会儿好一会儿坏,都是有可能会发生的,但不一样的是男女朋友可以分手,中美两国永远分不了手,只是在博弈。因此,中美贸易的摩擦对于电商来说的冲击肯定是有的,但是还是比较微小的。“此外,何定还提到,由于跨境电商主要是中国卖家,就算是美国卖家,他们的货也是从中国进的。亚马逊上的货百分之八九十都是中国进的,所以对大家造成的冲击其实都是一样的,最后买单的还是美国的消费者。比如,如果把LED照明产品的关税从5%提高到了50%,那肯定美国全国的LED产品都涨价了,还是羊毛落在羊身上。所以只要去做一些合理的应对,我觉得对跨境电商企业不会造成太大的冲击。但换一句话说,面对外界环境对市场的冲击,跨境电商还是需要找到一个应对机制或者防范机制的。面对怎样搭建一个团队、能更好预防这样的事情发生的问题,何定分析道:“有的企业很久之前就知道这个事情,就在快爆发的时候搭建自己完好的团队,但有的企业他们可能不知道。比如欧洲VAT这个事件来说,可能很早之前他们就交VAT,其他商户都没叫,那可能早早吃亏了。但有有的团队可能政策出来后,连VAT都不会做,最后产品就被下架。”对于如何防范未知冲击的问题,何定归纳了两点:第一点要有专业的人。不能只是道听途说,别人怎么说,就怎么做,传说的事情有时候不一定都是对的,得有真正懂得背后东西的人。比如说各个国家VAT的政策到底是什么样的,商户可以去咨询懂的专家,甚至跑一趟欧洲,把那些东西全部了解清楚,也不用多少费用,专业知识是第一点。第二点就是商业判断。何定说道,“有的商户可能五年前就开始全国交VAT了,非常手法,没有任何的瑕疵,可能就比较吃亏。一百个卖家,98个都不交,就这2个在交,这2个肯定是很吃亏的,在竞争中就没有优势。那我们说这两个人做错什么了吗,也没有做错什么,他就是商业判断上怎么来权衡了。““就是有些风险敢不敢冒。什么时候该冒,什么时候不该冒,这是需要判断的。当然交了VAT的这两个人,我觉得也没有做错什么,无非就是少赚点钱嘛。其实企业的核心还是在建造上面,他很早就在交了,非常有经验该怎么交,比那些没有交的人在货被没收的情况下,还是好一点。“他表示。
一起惠2018-05-15 10:08:40426 次
90%货损!一位无人货架的工作人员一边撤点,一边说,“前期还好,大家都不熟悉,不过到现在,很少付钱的,我们在后台都可以看得到”。从风口到废墟,无人货架从神坛上跌落,只用了短短几个月时间。风口上的两个错觉如果说现在商业有两个风口:新零售与人工智能。那在这两个风口上,人们可能又存在同样的两个错觉,一个是高估了人性,另一个是高估了人工智能。对于人性的高估,在无人货架身上已人尽皆知。而对于人工智能的期待,则让人们充满了电影式的罗曼蒂克想象。现在的零售业,存在一个很大的新旧割裂。效率低、成本高,这确实是被人们称为老零售的重要问题;但人们对新零售,对人工智能的想象似乎又有些被过分夸大,不顾及零售的当前问题,而期待用超前的场景布局、炫酷的技术想象去创造一个美丽新世界,两相对比,又实在是有些,一边是海水一边是火焰的感觉。有人说,零售正进入跨越供应链驱动与社交变革,迈入智能驱动的新阶段,导致人工智能在商业上的应用春笋般涌出。如果说人脸识别、语音机器人这些确实有突破与应用的可能;但人工智能毕竟还处于一个较低的阶段,弱人工智能尚且不提,场景化还不是太充分,在广泛的商业应用上,事实上并没有一个成熟的应用环境去支撑。而这时候,有人甚至声称零售无人车已落地商用,就有些不负责任了。服务的稳定性:场景创新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保证服务的稳定性,不仅是场景创新的核心,也是技术应用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零售其实是个既传统又苦的行业,因为零售是直接面对终端消费者,面对的是具体的人,但人的行为往往是最不具稳定性的。而这种不稳定性,不仅表现在人性上,在许多智能设备的商业应用上,一旦购买习惯与操作习惯不满足设计期待,就会很大程度地影响用户体验。据某无人货架工作人员介绍,他们虽然撤走了无人货架,但也会在随后补上新的无人货柜。扫码才能打开货柜,如果不进行付款操作,下一个购买者就不能打开货柜,而这时信息就会反馈到货架商,工作人员也会上门调控。而当笔者问到这样会不会有人恶意操作,对方给出的答案则是,在同一个屋檐下,应该会很少有人这样做,如果有,也只能技术上门解决了。虽然显在的货物损耗可能会被有效避免,但如何防范恶意行为,以及怎样让体验上的不稳定不去影响购物体验,就成了新零售、人工智能企业们亟待解决的问题。过去十年,整个服务业的人工成本上涨了5到8倍,线下的零售受制于房租与不断上涨的人工。而线上的日子也不太好过,据说某电商的平均获客成本就已高达140块之多。于是,无论是千年流传的传统零售,还是昔日的互联网明星,大家都陷入了一样的成本泥潭。新零售首先是服务,然后才是改造新零售首先是服务,然后才是改造,而不是简单的推倒重来。新零售企业给予的赋能,如果反倒让被赋能方苦不堪言,那这家企业怕是至少会受到良心上的责问的。在现阶段,要服务好零售业,做好新零售,就不能脱离了成本谈未来。而从这个层面上讲,保证服务的稳定性,也是对被赋能方的负责。笔者从新零售企业甘来处了解到,其机器已落地两年时间,通过其透露的对某家B端客户的服务数据上看,甘来在场景搭建与服务之后,帮助客户销量增长了30%,管理成本下降了15%,而单台售货机的平均补货时间则下降了20分钟。从某种程度上讲,面对人工智能,企业在落地上的进两步,退一步,克制地应用,可能是最负责任甚至最有效的做法。揠苗助长,最终会让田地颗粒无收。缺乏成熟的土壤,新零售也不能一蹴而就。就像在1946年,电脑就已经诞生,但从一台大主机,变成14寸甚至10寸大小,期间如果没有互联网的普及,没有网速的加快等等因素的铺垫,是不会形成今天的模样的。换言之,新零售企业也是一样,在降本提效的路上,如果没有形成稳定服务,没有实现成熟的市场体验,没有长时间的商业落地,那这个商业模式都是有待检验的。
一起惠2018-05-09 09:04:08281 次
10月31日,《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相较于一审稿,草案二审稿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做出补充和完善,同时强化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进一步体现了对电子商务规范的意义。对此,小编针对草案二审稿新增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整理。一、明确电商经营主体为使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分类和含义规定得更加清晰,草案二审稿将原来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统一改为“电子商务经营者”,并增加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自建网站经营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电子商务经营者三类。该定义进一步细分了“电子商务”的主体类别,微商、共享经济、直播平台等新业态都可以被纳入法律规范的对象。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表示:“电子商务法草案在制定过程中,特别注意保持了法律框架的开放性,以使其能够容纳未来出现的业态和模式。”业内人士认为,草案对新事物发展持鼓励和促进态度,体现了原则性和具体性的结合、前瞻性和现实性的结合。二、加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一直以来,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始终是人们持续关注的重点。尽管如此,仍有很多买家们遇到假货、欺骗等现象。根据企鹅智库315期间发布的《2017中国网民受骗及维权数据报告》显示,2016年有高达71.5%的王敏曾有过上当受骗的经历,其中,近八成网民的损失达百元以上。其中,在网购过程中,有2%的消费者买过来自核污染地区的日本产品;有59%的老人购买过虚假药品、保健品;有53%的消费者遇到过运动品牌的虚假宣传。(图片来自企鹅智酷《2017中国网民受骗及维权数据报告》)尽管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及“七天无理由退换”等网规的保护,电子商务法则进一步加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1、告别“0差评”网店购物评价和销量不仅是消费者选择购物的判断依据,也成为商家竞争排名的标准。而虚假宣传、虚假交易、虚假评论都伤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以及网络购物的环境,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此前,就出现了因买家给差评而遭到商家打电话请求撤销评论的现象,更严重的还会发生威胁、报复等危及买家人身安全的事件。此外,商家为了提高搜索排名,采取“好评返现”或“刷单”等大量手段提高自己的知名度,从而带起一条新兴的黑色产业链。其中也不乏有人因刷单或不返现而被商家欺骗,因而也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电商法二审稿在一审稿基础上做了修改,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假宣传、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同时,也有同行因恶性竞争恶意刷“黑评”,给商家和消费者也带来了损失。电商法二审稿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但是,消费者使用侮辱性、诽谤性语言或者明显违背事实进行评价的除外。违者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处10万元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2、竞价排名须标明“广告”去年,“魏则西事件”将“竞价排名”推到风口浪尖,随之引发一系列的连锁反应。魏则西的过世,让莆田系民营医院、百度推广、医疗监管制度等话题成为关注的焦点。同样,在电商领域,商家通过投入广告提升排名为自己带来利益,对消费者来说却或多或少产生了影响,不仅会误导消费者消费,且不利于电商市场的健康发展。在电商法二审稿中,新增了一条规定,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高低等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违者将依据《广告法》的规定处罚。该项规定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也有利于遏制商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3、“信息安全”将成立法重点如何保证消费者的信息安全,也是电子商务立法的核心问题之一。网络安全的重要内容就是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电商平台上也多次发生大规模的个人信息泄露事件,给消费者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此前,经常有卖家为牟利贩卖买家个人信息,导致人们经常受到垃圾短信、诈骗电话。泄露信息包括消费者近期内的消费类型、账户余额、消费习惯、身份信息、通话记录和收件地址等。在此背景下,草案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及电子商务经营者提出要求。电商法二审稿中新增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如违反本法规定,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处罚。同时,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后,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数据信息安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证其网络安全、稳定运行,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4、消费者维权刻不容缓根据数据显示,41.3%的消费者在遭遇欺诈后选择忍耐,并没有进行投诉,其最大的原因是维权过程过于繁琐,其次是不知道具体维权渠道。此外,金钱和时间成本也成为妨碍消费者维权的大问题。针对网购中消费者投诉举报难、获取证据难等问题,草案二审稿也做出进一步完善。草案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在电子商务争议处理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因其原因无法查明事实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针对日益增多的电商消费纠纷,可以建立电商消费者举报投诉公示机制,促进电商诚信经营;同时建立信用等级机制,对电商实现信用等级管理并公示;建立失信惩戒机制,要求电商平台提供商对信用等级电商采取限制性措施,也可结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制定并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使信息公示有操作的依据,明确电商平台提供商的责任与义务。三、强化规范平台及经营者责任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权利更容易受到侵害,所以法律往往加强对其保护。但在互联网时代,有上千万的卖家群体。其中,中小卖家仍占绝大多数。然而,人们把目光放在保护消费者的同时,是否也注意到,商家的权益由谁来保护?1、“店大欺店”怎么办?电商平台“二选一”将被遏制日前,腾讯、京东和唯品会共同宣布,三方达成最终协议,腾讯和京东将在交易交割时以现金形式向唯品会投资总计约8.63亿美元。刘强东表示,此举是为了针对行业垄断和“二选一”等不正当竞争。巨头之争下,“受伤”的往往是商家。对于商家们来说,电商节日促销总是令他们喜忧参半。在利用电商购物节获取利益的同时,他们也可能面临在不同电商平台之间“二选一”或者“多选一”的问题。对此,草案二审稿中新增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交易、交易价格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对于违反者也规定了具体的罚则,包括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小经营者是创造财富、推动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中坚力量。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更要注重对平台内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经营者的保护。根据草案二审稿,电商平台不得滥用市场地位来侵犯网店的经营自由与合法权利,将为打击平台“店大欺店”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2、“打假”从根本抓起: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在每年一度的“315”晚会上,都会曝出一大波问题企业及问题产品。假货不仅威胁着消费者和正品品牌,也严重伤害整个商业链条上中下游的所有参与者。一直以来,各大电商平台对于“打假”力度不减。阿里先后推出打假系统、升级诚信维权机制、建立打假特战队,依托大数据开展了多次线下打假行动。京东则建立直接追究第三方商家违规责任的执法机制。但究其原因,还在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如今,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越来越多。对此,电商法草案二审稿对一审稿做了相应修改。二审稿要求,电子商务经营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这一修改强化了对平台上发生知识产权侵权情形应的注意义务,扩大了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职责和义务,体现立法层面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进一步打击网上侵权假冒行为,净化网购环境。此外,草案二审稿还增加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对损害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上述两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草案二审稿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小编了解到,电子商务法草案或将在本月迎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并在明年最终立法。电商法二审稿的修改,解决了很多具有争议性的问题,总体来说已经相对完善,但仍有不足的地方需要继续改进。相信在三审落地后,能够尽快促进完成电子商务立法。
一起惠2017-12-21 09:29:33406 次
想必很多小伙伴对支付宝是怎么被盗刷的特别关注,毕竟支付宝是生活中不不可少的支付工具,跟大家的钱财息息相关,所以都比较重视,那小编接下来就讲一讲有关内容,希望感兴趣的伙伴一起来看看吧。盗刷支付宝的第一个步骤就是购买信息,即不法分子会通过网络购买大量的支付宝账号和密码,这在圈子内被称为找“料”。然而这些信息中绝大多数账号和密码并不是对应的,为了筛选出其中正确的信息,他们会通过专门的软件进行扫描。盗刷别人的支付宝其实并不像网络传言那样只通过手机就可以随意“洗宝”,而是需要很繁琐的一些方法。但当不法分子一旦进了这个圈子,就会认识了很多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专长”,因此实际操作起来也并不困难。盗刷支付宝的第一个步骤就是购买信息,即不法分子会通过网络购买大量的支付宝账号和密码,这在圈子内被称为找“料”。然而这些信息中绝大多数账号和密码并不是对应的,为了筛选出其中正确的信息,他们会通过专门的软件进行扫描。支付宝刷盗应该怎么预防?针对支付宝用户的犯罪活动均与支付宝账户信息泄露和个人身份信息泄露息息相关。亲们必须主动采取事先防范措施,保管好个人的账户信息和身份信息。1、如果已经通过实名认证,请一定申请数字证书。只有在安装了数字证书的电脑上,才可以对支付宝账户进行账户操作。这样即便账户被人盗用,也不会产生实际损失。2、绑定手机,使用手机动态口令。3、尽量不要在网吧等公共场所登录支付宝账户,以免被自动记录账户或密码。4、不要随意点击论坛或者阿里旺旺上陌生人发送的链接,避免点击钓鱼网站。5、支付宝的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务必要设置成不同的密码,形成“双保险”。同时,要设置安全系数较高的密码,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不打开陌生人发来的网页链接和压缩包、不登录来源不明的免费WiFi。6、一旦遇到绑定支付宝的手机丢失、长时间没有信号或支付宝无法登录等,请立即拨打手机运营商客服电话了解情况,不可大意!以上的内容就是小编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有需要的伙伴都可以来看一下,避免支付宝被盗刷,保障支付宝安全,希望您对小编的文章满意,谢谢您的支持,也请继续关注我们一起惠返利网。
一起惠2017-12-19 09:18:54406 次
12月6日消息,小编获悉,“乌镇互联网+峰会·中国数字经济论坛”12月5日召开,江苏苏宁银行董事长黄金老发表了题为《数字经济重塑金融价值》的演讲,他表示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全球领先,作为全国第一家O2O银行,苏宁银行是数字经济时代的产物。黄金老指出,发展数字经济已经成为全球大国和地区重塑全球竞争力的共同选择。官方数据显示,目前全球22%的GDP与涵盖技能和资本的数字经济紧密相关,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形成势头,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成为全球创新的新高地。其中,中国数字经济2016年规模总量达到22.58万亿元,跃居全球第二,占GDP比重为30.3%。黄金老在本次演讲中介绍,作为数字经济时代诞生的金融新业态,今年6月正式开业的苏宁银行定位为“科技驱动的O2O银行”,聚焦生物特征识别、大数据风控、区块链、金融AI和金融云五大金融科技,发展供应链金融、消费金融、微小商户金融和产品销售平台四大核心业务,打造核心竞争力。针对目前苏宁金融业务各板块发展情况,黄金老进行了详述:在区块链技术上,9月28日,苏宁银行成功接入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国内信用证信息传输系统(简称“BCLC”),9月29日利用该系统开出首笔国内信用证业务。“区块链通过自动化、智能合约、加密算法等重构基本金融要素,可以应用于机构间债券、投资担保、贸易融资等领域,解决金融互信的问题。“黄金老说道。在大数据风控上,苏宁银行将围绕股东苏宁的商业生态圈,通过大数据技术,对长期合作积累的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数据进行分析,从而有效降低风险成本和营销成本,并通过特征库注重事前反欺诈防范,通过神经网络主动分析团伙欺诈;在生物特征识别上,苏宁银行积极开发和应用刷脸技术,让个人可以远程在线开设电子账户。他还指出,2017年8月28日,苏宁首家无人店南京开业,使用人脸识别、射频识别(RFID)、大数据技术,可刷脸进店、刷脸结账。苏宁已经在上海、南京、北京、重庆、徐州开设5家无人店,未来2-3年内将把智慧零售技术运用于更多的门店,在全国复制200-300家无人店,成为O2O融合发展落地的代表。在金融AI上,基于客户位置,结合客户的行为标签,深度挖掘客户价值,对用户需求和客户经理进行匹配,线上信息助力线下对客户的个性化服务;“智能投顾”利用大数据优势和量化策略研发,为用户提供可靠的风险测评和资产配置服务;“智能生活助手”则是基于知识图谱、语义理解、语音识别等技术,为用户提供基于语音的金融和便民生活服务。在金融云上,苏宁银行通过搭建金融云平台,将对外输出技术能力。黄金老指出,智能硬件、人工智能、生物特征识别、云、机器学习/深度学习这些金融科技深刻地改变了金融。一方面,金融依托技术获得更多数据,更好管控风险;另一方面,通过技术渗透更多场景,打开新增长点。
一起惠2017-12-07 09:36:01287 次
不久前,携程旅行网捆绑销售附加产品和服务一度引发热议。12月1日,上海保监局向携程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携程保代)开出总计40万元的罚单,称其2016年度通过携程旅行网销售保险产品过程中存在“未明确披露承保公司、代理销售主体,未明确披露产品条款信息及批备编号”等违法行为。记者调查发现,此前携程旅行网通过携程保代与保险公司合作的保险产品包括航意险、航空组合险、航空延误险、机票退票险、境内外旅行险、账户安全险等。据了解,在线旅游代理商(OTA)热衷于销售保险产品与超高的渠道费用直接相关。有业内人士透露,部分OTA从航意险中获取的手续费收入最高可能达到九成。被查出多种违法违规行为在此前“携程捆绑销售酒店优惠券”成为热点讨论当中,手动取消隐藏在订票信息下的“预选保险框”的情况同样受到关注。记者了解到,除搭售航意险等产品行为外,也有消费者对其“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提起诉讼。上海保监局对携程保代涉嫌违法一案的调查显示,2016年度,通过携程旅行网销售保险产品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即在通过携程旅行网销售保险产品过程中,未明确列明承保主体和代理销售主体,未具体告知消费者承保公司、代理销售公司名称。此外,在保险订单确认环节,罗列了全部合作的多家保险公司产品条款链接和备案号,未具体披露消费者所投保的保险产品适用哪家公司条款及相应备案号。针对携程旅行网这一保险销售中存在的问题,记者采访知情人士获悉:“为了防范风险,携程旅行网此前选择多家保险公司同时提供服务,具体承保公司在投保前只给出一个明确的范围,保单最终落到哪家保险公司是通过系统自动匹配的。对应同一价格的保险产品,所有保险公司的保障内容和保障范围都是一致的,保额也是一致的。”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上海保监局披露调查及查处结果,对携程保险代理公司及负责人罚款合计40万元。记者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携程保代成立于2011年7月,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小平,股东为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持股90%)和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持股10%)。较高渠道费用受诟病“事实上,自航意险诞生以来,高额准垄断利润一直被渠道把持和获得,保险公司一直没有话语权,也无法获得与成本风险相当的利润。”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一位财险公司人士对记者表示:“这些航意险产品消费者服务体验较差,存在一些消费陷阱,如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购买,产品的提示没有尽到告知义务,这背后实际蕴藏着巨大的经济利益。”据记者了解,个别平台利用渠道优势,在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中显得较为强势。一位与携程有过合作的保险公司内部人士如此描述:“和携程合作之初设计产品的时候,携程会将产品保费保额以及佣金情况发给我公司,如果我公司能接受,我公司就把产品设计出来,在保监会进行备案,然后在携程上进行销售。”一位保险专业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相关平台隐性搭售行为持续时间长,以渠道优势获得高额利益,造成保险公司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经营行为。
一起惠2017-12-05 09:35:40257 次
导读:顶级从业者已经急于去微商化、洗掉污名,哪怕是泰国、韩国流行的微商模式,都远远比不上中国微商对人性无与伦比的精准拿捏和蛊惑。通过大量实地调研,我们试图揭开微商背后的隐秘江湖。2017年6月,广东人方雨女儿百日宴,一百多名微商大佬从各地赶来祝贺。推杯换盏间,他们只谈感情,不谈钱。微商半壁江山的捧场,奠定了方雨行业“教父”的地位。这场活动在外界看来有两个想不到:想不到2000多万微商从业者,顶级群体体量不到十万分之一;想不到一年赚上千万元,已经跻身金字塔顶端,远远不是网上盛传的《90后干一年微商,净赚1个亿》这种朋友圈爆款所说的。微商江湖,充满假象。一夜暴富多是夸大其词,原本的屌丝还有逆袭机会,现在却已圈层固化。顶级从业者已经急于去微商化、洗掉污名,哪怕是泰国、韩国流行的微商模式,都远远比不上中国微商对人性无与伦比的精准拿捏和蛊惑。通过大量实地调研,我们试图揭开微商背后的隐秘江湖。微商造富神话背后不为外人道的残酷前不久,南方某城市,一家豪华的五星级酒店中,入住了一批又一批光线靓丽、穿金戴银的男女。他们炫目的财气,扑面而来,酒店服务生说自己“懵了”。服务生一打听,原来是微商品牌方,要在酒店举办一场2000人的新品发布会,来的都是全国各地各级的微商代理。大会现场,震天的音乐、炫目的灯光,鲜艳的红地毯,布置得与电影节明星会并无两样。音乐骤停,主持人的声音传递到每一个角落:请某某总裁代理进场。刷!聚光等闪烁,随着总裁代理在红地毯上趾高气扬的步伐,缓缓移动。他的身前身后,七八人的摄影团队全程跟拍,生怕错过一个细节。已经在场的一些底层代理,看到自己的老大来了,随即站立鼓掌,直到老大落座。所有的代理就坐,节目表演结束后,品牌方请的微商讲师,在聚光灯环绕下,明星般走上舞台。说完几句打鸡血的话,环视全场,突然大声说道:这座位次序不太对啊,麻烦开法拉利的举个手,前面第一排的人起来坐后面去,让给开法拉利的代理坐。开宝马奔驰的,再举个手,麻烦走到前面来,第二排第三排的起立,让给开奔驰开宝马的坐。紧接着,讲师把品牌代理政策一讲,高声喊话:想不想发财?想不想升级?想的话,那么赶紧交钱拿货。现场80后90后的代理在2000人的会场,众目睽睽下,感到被逼让位置很丢脸,现场交钱拿货,想赚了钱开法拉利来,一雪前耻。这样的一场会下来,品牌方回款额高的惊人,数以亿计。个别核心代理也赚的盆满钵盈。那些造富奇迹由此产生。然而,奇迹终归是千万分之一的个例。震撼人心的羞辱式蛊惑,并不能打破普遍的规律:一将功成万骨枯——外人看到的是被过度渲染的牛逼,却看不到他们的苦逼。阿勇(化名),男,今年30岁,他是2013年微商兴起时,最早入场的那批人之一。他现在是六七个微商产品的顶级代理,目前身价数百万,但他反复说自己是失败的典型,因为自己没日没夜干了这么多年,却没有赚到一个亿。在微商中,阿勇算是很牛逼的代理了,比他惨的人,是上千万的下层小代理。自媒体人“挨踢客”介绍,2017年5月,市值100亿的微商品牌魔能国际,骗得10万微商血本无归。其中,有的代理因此家庭关系破裂,夫妻离婚。业内人士透露,许多代理还是透支信用卡,借高利贷拿的货,货卖不出去,有的人甚至被逼的要跳楼,理智的人到品牌方公司拉横幅维权。这次事件的消极影响,行业内至今都心有余悸。但维权几乎是不可能的事。因为当初品牌方和代理签法律协议,基本都没有关于代理权益的条款。代理都是品牌方刀坂上的的鱼肉。而代理上下级之间,仅仅是一种私人买卖关系,大批发与小批发的关系,没有法律意义上的雇佣关系。许多代理都清楚这样的弱势地位,他们从底层小白干到顶级代理后,就会觉得自己永远是被过河拆桥的那个,做的再好,钱赚得最多的不是自己。有时候还会遭遇品牌方黑手。一个高级代理,突然一天被品牌方在微信群里宣布,取消代理资格。不但数十万的押金不给退,下级代理团队也早被品牌方撬走,自己被架空。经历这样的事情,许多代理就要疯掉了,他就只想做自己的品牌了。然而,大部分的代理对供应链这套东西,根本搞不定,很快就失败。即便这样,他还是要继续做自己的东西,因为再苦再累是自己的,有奔头,代理别人的品牌,终归是一时的,况且,弄不好所有的努力就会付诸东流,为别人做嫁衣裳。所以,微商代理的逆袭梦,只是品牌方设定的竞技游戏,这是改变不了的。老板总是赚得最多的。比如,去年行业已不景气,但有个卖眼贴的微商品牌,两个老板各分了4亿,一时羡煞微商圈。微商代理即使做到顶级,和品牌方老板,在各方面也不是一个量级。许多代理社会阅历很少,认知能力很弱,只是把拿货卖货一件事做到了极致。因为他们日常生活是很封闭的,每天就对着微信,甚至极端到早上起来对着微信,一刷就刷到下午五点多了,连早午饭都没吃,赶紧刷牙洗脸,吃个晚饭。然后天又黑了,开始微信拉人,拉到八点,把群预热轰起来,开始在里面发红包、互动。快12点了,就开始在微信上不断地收下级交的钱。高强度的工作,使许多的微商代理身上留下一堆毛病。幸好都是一帮90后为主的年轻人,扛得住。做的稍好的代理,会用一两个月住在新加坡等地游山玩水。然后再回来拼命干上几个月,又出去休假。艰辛的工作,不一定获得相应的回报。“一个微商品牌的小代理存活率只有6%。”方雨称,微商品牌,营销效率高,一天的销量有几万箱,是传统渠道好几年才能达到的规模,但普遍短命。再加上与传销的界限模糊,更增加了微商品牌及代理存活的不确定性。由此,一个品牌会不会一下子垮了?微商到底还能做多久?这样的恐慌感,成了微商从业者挥之不去的心病。微商的兴起野蛮生长5年前,微信出现朋友圈,谁也不会料到,它会塑造出微商这样的新商业模式。微商的产生,是草根需求激发的,自然形成的。2013年,在广州白马服装批发市场,一些外地来的经销商和批发商相互加了微信,之后又把服装款式发到了朋友圈,一些朋友看到了,觉得喜欢,就让其代买几件。一些女孩灵机一动,发现了商机。紧接着,许多人参与进来了,但都是小打小闹。直到面膜品牌“俏十岁”将全部销售渠道,砸在微信朋友圈后火起来,微商正式进入大众视野,微商原生品牌就此崛起。“俏十岁”微商玩到高峰时,回款一度达到10几个亿。现金预付,无拖欠,无账期,新的商业模式瞬间引爆市场。护肤品传统品牌韩束,紧随其后。微商野蛮生长的时代开始。当年韩束风光无限,在北京主办了一场以演唱会名义的新品发布会,聚集了全国大多数的优质微商代理,盛况空前,树立起行业标杆,显然一个微商老大的姿态。后来成为微商教父的方雨,记得很清楚,那是2014年的12月8日。是他开始了解微商的起点。而同龄人阿勇,已是高级微商代理。“那是微商最赚钱的时期。”每月的收入都是几十万,身边朋友月收入几百万的,都是看得到的。不像现在,代理了许多品牌,月收入平均却只有2万元。阿勇介绍,在当时,有个微商品牌方搞新品发布会,把下面的核心代理及其团队请到现场,说只要现场拿货多少万以上,就可以享受5折优惠,同时现场还可获得奖励,比如法拉利宝马,苹果手机等。“这里面,奖手机是真的,奖豪车是假的,哄人的。”阿勇说,真正奖豪车是极少数,他知道的只有一次,是在2015年初,一个品牌方,给回款超数千万,甚至1亿的几个高级代理奖励了路虎。行业的无序,使得微商野蛮生长愈演愈烈。2015年5月,央视新闻“改头换面,传销进入朋友圈”的报道,使微商遭受打击。一些相信央视的说法的底层代理,赶紧退出;而一些交了大钱,货砸在手里的代理,就被淘汰,因为再也没钱拿新的产品了。接盘侠成了新的入行小白。结果只有那些从来不参加公开的行业活动,低调的微商活得很好。他们只需产品的品牌曝光,但不需要企业和老板的曝光,只要闷声发财。阿勇说,这一时期,“微来购”商城招代理,宣称仅交1500元就能成为400多个产品的总代理。这要是在其他时候,需要几千万才能拿到。“我错过了一个亿!”阿勇反复念叨,都怪自己当初优柔寡断,担心不合法有风险,丧失最好的暴富机会,只能看着身边的人走上巅峰。运行规则不断延伸的产业链生态代理多少微商品牌不重要,产品能不能火起来,才是关键。而这,验证时间也就三四个月,能火起来就起来了,推广不起来就得赶紧放弃,品牌方另起一盘再搞。这个花费,仅线上几十万是必需的,如果再线下搞个发布会,花费就得两三百万。可以说,代理圈有着决定性作用。即使结果不是他们能决定的,随机性很强,但只要他们看好,品牌方给的条件优惠,他们就会努力推广。反之,他们不看好,推广欲望都没有,品牌渠道为零,想火起来,几乎不可能。然而,这种地位,只有那些实力雄厚的少数顶级代理才有。他们一般出自被称为“微商代理黄埔军校”的“俏十岁”和“韩束”代理圈,他们对下面三四级的代理有高度控制权。能够影响到一个跨级别的代理团队,其凝聚力很强。“说得肉麻点,高级代理就像下级代理的再生父母。”方雨介绍,这种团队人数有几千到数万不等,最多是30万人。有许多故事可以证明他们这种实力。曾经有一个范冰冰代言的微商品牌,因为产品很火,市场上出现了许多假货,品牌方就放出话,要到广东打击这些卖假货的代理。结果一下子把潮汕的代理全部得罪了,导致原来进价可能是1000元的一箱货,被代理几百元甩出去,市场上一乱价,这个品牌很快就被弄死。方雨也给锌财经创始人潘越飞讲过一个故事:一个品牌方刚刚取消了一个高级代理的资格,很快就有三四个微商品牌老板给他打电话,都要其帮忙介绍这个代理给他们。因为这个代理手下有个人数众多的团队。庞大的团队要有序运营,需要与人性阴暗面做斗争的制度来保证。而微商代理圈的制度就是,不为人知的单线贯穿的层级制。一般有五级,绝不容许越级代理。对外说的都是三级,隐藏两个级别。外人要想知道这两个级别的代理,下级代理要跟你通电话,视频,知道你是谁,以前啥职业,甚至你家住址。你的底都摸清楚后,其余的事让你直接和老板谈,防范意识非常强。此外,微商行业还有一些简单的黑话来进行对外语言隔离:如卡位、返点,刷圈、补货、进货、升级、送代理。其中卡位指做个代理;升级指成为高一级代理;送代理算是最隐秘的黑话,比如说你来进19800元的货,我送三个底层代理给你,帮你引流,买走800元的货,就再没下文,这实际上就是“托”。鼓励你多拿货,好好做,让你觉得是有赚大钱希望的。对外警惕,微商对内却是构建一种家庭式关系,代理间都是好兄弟、好姐妹相称。同时通过高逼格的层级名称,塑造各层代理的阶层优越感。老板和顶级代理一般称总裁、董事、联合发起人、CEO。其他三级依次是总监、钻石代理、天使代理。因此有段子说,普吉岛的当地人称中国什么都不多,就董事多,总裁多。因为很多品牌方带着微商代理去那里旅游,回馈他们。一合影时,就说总裁都过来,喊“茄子”。微商带动了旅游、酒店产业的发展,除了在泰国可看到,在每年年末的海南三亚,呈现得也非常直观。一位微商老板曾告诉方雨,他想在三亚要搞发布会,结果发现一个片区的几个星级酒店,都是微商品牌在做新品发布会。这种“撞车”,让他很郁闷。发布会上站台演讲的那些讲师,都是微商培训、咨询产业的从业者。他们在2015年微商低潮时,快速发展起来,已基本形成四大流派。煽情催泪派,付云端为代表;高仿思八达成功学派,凌教头是主力;专业理论解析派,方雨、九哥、宗宁是组合;电商自媒体派,龚文祥自成一派。目前,他们这些微商“教父”,基本分割了全国微商服务市场。新人想杀进微商服务行业,大佬们不捧的话,永无出头之日。微商套路背后都是人性的博弈微商杀熟,偏重营销,已是公认的特点。其线上套路已是可复制的模式。如刷圈(感谢谁谁又买了多少),刷流水(晒转账截图),刷口碑(晒客户好评反馈),晒自己工作过程(说自己找到了自己喜欢做的事,苦了累了都是值得的)。这每条套路看似简单,却把人性同理心、共情心等拿捏非常精准。线下套路也是叹为观止。一个微商品牌方叫各级代理去公司参观,在一间办公室里,只让几个总裁、董事、总监级代理坐在里面交流,门虚掩着,站着工作人员,而让下级代理等在门外。这时,小代理就要求进去,工作人员就说级别不够,要进去就得交20万元,升级到总监级别。小代理受不了人来人往的目光,随即转账付钱,推门而进。品牌方之间相互挖代理,是气场压人。一个老板打电话问一个没有见过世面的代理,在哪里啊?我安排人去接你。随后就派个司机开个法拉利去接他过来。代理一上车,就立马对老板崇拜得五体投地,赶紧表态,要跟着这个老板干了,想成为老板这样的人。微商的套路,阅历丰富的人看来,太低级。但为什么很管用呢?秘密在于,代理的人群选择很精准,首先90%是女性,并且都是三四五六线城市的低年龄、低学历、低收入的人,还有那些在二胎政策影响下的宝妈孕妇。他们认知水平狭隘,闲余时间充足,对金钱渴望。另一部分人,是那些成长经历坎坷,比如从小有家暴经历、逃学经历,或者离异家庭的人。他们为了钱、为了获得成就感、存在感,做微商很积极。底层代理对金钱是极度渴望的,但当他们成为千万身家的顶级代理时,他们首要需要的,已变成社会地位、有逼格的上层生活方式、可增值的高级朋友圈。能吸引他们去做代理的,有时候仅仅只是老板的个人魅力,或深厚的人脉。而不再是产品有多牛逼,利润要多高。那些曾经是屌丝时就在一起的共患难的姐妹、兄弟,当做微商后有钱了,人性私欲膨胀。曾经说好的五五分账,现在开始扯皮,都想拿多一点,最后互相拉黑,各自拉一票人分道扬镳。甚至有些高级代理夫妻,互相抢下级代理,导致离婚。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司马迁早就一语道破人性的本质,只是今天,微商更加直接地、赤裸裸地放大,让我们自己审视而已。与此同时,微商生来就与传销相伴相生,界限模糊。裹挟其中、趋之若鹜的从业者,即使对名利极度渴望,大多也不愿承认是微商,都想撕掉这个污名化的标签,获得主流认可,让别人正眼瞧瞧。80后的微商教父亦如此。早在2015年5月,微商行业低谷时,方雨就把原来叫做《企业微商实战手册》的书,改名为《移动社交电商实战手册》,原来的“微商界传媒”公众号,也改成了“社交电商传媒”。2017年12月,方雨将要搞个人年会,名为“社交新零售年会”。参会者是曾经做微商的那帮。未来,微商概念消亡也罢,进化也罢,都如方雨所说,有些东西出生所带的烙印,一辈子都洗脱不掉。Q:有些专家分析,微商会成为电商以外的补充商业模式,你觉得呢?A:谁说的,这么说的一定是瞎扯淡,是脑子抽风了,微商是很难稳定持续的。Q:怎么看朋友圈卖货?A:说好听是粉丝变现,本质上是人脉变现。Q:微商短命的原因是什么?A:品牌之间竞争激烈,经常互相模仿抄袭,很容易把一个模式、品类、概念催熟到消退;代理群体秩序意识薄弱,不好管理;代理与品牌本身只是买卖关系,代理与代理之间只是大批发小批发关系,服务体系跟不上,粘性比较弱,容易崩盘;只有极少部分具备系统规划意识的才能持久。有内幕的时候,那是微商的黄金岁月,因为大家都看不懂,许多人一拥而上,大家才有钱赚。现在还哪有什么内幕,大家都看穿微商套路了。所以,微商现在做得很艰难。
一起惠2017-11-14 09:17:5941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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