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法治记者消息,因利用京东平台网络漏洞窃走价值近194万元“京豆”、“京券”,福建籍男子林某被北京朝阳检察院以盗窃罪诉至朝阳法院,法院将于11月20日开庭审理此案。
被告人林某,福建省泉州市人。根据检方指控,被告人林某自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间,利用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实际办公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世纪中心A座)的网络平台漏洞,采用设置虚假抽奖的形式,多次从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网络平台上窃走大量的“京豆”、“京券”(共计价值人民币1938997.37元,其中“京豆”价值人民币1442402.37元;“京券”价值人民币496595元),分别存放于其在京东商城内的五个账户内并用于购物。实际消费了价值人民币共计886286.48元的“京豆”、“京券”(账户内现剩余价值人民币868091.25元的“京豆”和价值人民币184619.64元“京券”未使用)。
检方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司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背景知识:
京豆是京东用户在京东网站[1]购物、评价、晒单等相关活动情况给予的奖励,仅可在京东网站使用,可直接用于支付京东网站订单(投资性金银、收藏品和部分虚拟产品等不支持京豆支付的产品除外),在消费时100京豆可抵1元现金使用,京豆支付不得超过每笔订单结算金额的50%。
下一篇:烧烤不能配啤酒
声明:本站部分信息来自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