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消息,今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正式公布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执行日期,并对奶粉标签与说明书做了相关规定,要求品牌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等模糊信息。
据查询《办法》具体条款得知,目前消费者可通过以下相关条款查阅标签和说明书来删选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
一,产品名称中有动物性来源的,应当根据产品配方在配料表中如实标明使用的乳制品原料的动物性来源,原料中有两种以上动物性来源时,应当标明每种来源所占比例。
二,声称生乳、原料乳粉等原料来源的,应当如实标明具体来源或者来源国,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等模糊信息。
三,声称应当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适用月龄,可以同时使用“1段、2段、3段”的方式标注。
四,标签和说明书不得含有涉及、明示或暗示可治疗、保健、益智、增加抵抗力等功能性描述。对于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不应当在产品配方中含有或者使用的物质,以“不添加”“不含有”“零添加”等字样强调未使用或者不含有。
据了解到,4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对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作出规定,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国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包括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依法获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届时获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名单,将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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