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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搭车”快递包裹亟须立规
一起惠2016-07-12 09:11:46698 次

    据报道,我国是全球第一快递大国,2015年快递业务量突破200亿件。巨大的快递包裹投放量让“包裹上贴广告”的生意悄然兴起。


    对此,有网民认为,快递包裹贴广告一举多赢,是应时而生的新商机,“法无禁止即可为”,但需建立法律制度,明确责任主体;也有网民认为,未经允许的包裹广告是对包裹所有者权益的侵犯,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规范。


    填补监管空白


    网民“苑广阔”表示,通过大数据分析,商家可以很精准地把自己的广告打到经常在网络上购买其产品类别的消费者手中,大大提高广告投放效率。


    还有网民表示,快递企业通过发展快递广告业务,等于开拓了邮费之外的其他收入来源,可有效减轻经营压力;长远来看,该业务也能减缓快递价格上涨速度,减轻消费者负担。


    网民“刘华威”建议,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明确广告发布商、快递企业及消费者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三方法律责任主体,使包裹广告发生纠纷时,处理起来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最大限度地保护相关人员合法权益。


    也有网民认为,目前在承认快递广告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应尽快填补监管空白,把其纳入政府职能部门依法监管当中,使其在法律轨道和监管视线中良性发展。


    尽快予以规范


    反对者也不在少数。网民“bst2014”表示,虽然法律上没明确禁止,但快递离开寄件人之后,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快递物品的权益是属于寄件人的,一直到收件人签字收件。而快递公司只负责受托中转与运输,不具备对快递物品表面改变的权利。


    有网民认为,既然快递公司和广告商有合作,那么将客户信息提供给第三方的需求就很强烈,客户的地址和姓名、电话等详细信息泄露的可能性极高。


    网民“罗瑞明”表示,对于此种广告应尽快予以规范,明确哪些广告能做,哪些广告不能做。同时,快递企业应考虑接收者的权益,应允许消费者网购时注明接收或不接收广告,对于注明不接收者,不能强求。


    还有网民认为,快递企业利润率渐低是不争的事实,但可通过开拓新型快递业务,以及拓展快递产业上下游产业链的方式,扩展利润空间,而没有必要将目光仅盯在包裹广告上,一不小心还可能踩了“法律禁区”的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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